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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报告 司法公开(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6-19 08:33:25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司法公开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

事迹材料

公开审判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程序制度。推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加强监督制约,始终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精神为指导,结合《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的具体要求,把推行司法公开、党务公开作为推进司法规范建设和促进司法公正效率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司法公开、党务公开透明度,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对此,我院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公开意识

组织领导到位。我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及督查室,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为有效推动司法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思想认识到位。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将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专题研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以及《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对司法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围绕三步环节,落实公开内涵

(一)立案信息公开,完善便民举措

1、公开立案流程。我院在立案大厅以公告牌的形式,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帮助当事人全面、详细地了解整个立案流程。为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处理情况,我院建立了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内容包括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案件流程等。

2、完善导诉服务。我院在立案大厅设立立案、信访服务窗口,设置导诉台,配备导诉人员,告知诉讼风险、查询案件信息、解答诉讼疑问、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进行信访接待答复等。

3、受理情况及时通知。我院重视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急当事人之所急,尽可能为当事人节省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

(二)审判流程公开,规范庭审运作

1、严格执行公开审判。我院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本着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庭审报道规则,我院多措并举,致力于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具体措施是建立案件邀请旁听制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关注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允许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庭审;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对依法可以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旁听,并优先保证当事人近亲属旁听的需要;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旁听和报道庭审制度,确保媒体旁听不受限制我院大法庭还设有媒体席,并设立同步庭审视频室,对那些无法当场旁听的公众,还可以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的方式了解到案件审理情况。

2、抓好抓实程序公正。我院重视证据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把握对证据“三性”的审查,所有证据均要求在法庭上公开并质证,对于能够当庭认证的,均予以当庭认证。对于案件的证人及鉴定人,我院严格要求,逐年提高其出庭比率。对于未能在审限内审结的案件,我院均能在法定期限届满前中止诉讼或延长审限,并能及时将该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于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我院均向当事人宣布了审委会委员名单,以保证当事人能够行使其申请回避的诉讼权利。

3、重点开展答疑释明。我院要求各业务庭在裁判文书送达时,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重点解释经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采信证据的理由以及裁判的法律依据,并主动征询当事人对判决有无疑问,对于当事人就判决内容提出的疑问,耐心进行解释,特别是抓住诉讼当事人争议或反复纠缠的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说理,努力追求胜败双方都服从和尊重裁判。

(三)执行信息公开,解决“执行难”问题

1、完善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我院在本院网站上,公开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在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中公开了当事人情况、立案信息、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执行异议信息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的听证信息等。对选择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全面向当事人公开;对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的程序和结果等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使执行工作在双方当事人监督下进行。

2、实行重大执行手段告知制度。我院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措施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名单。案件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的,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

3、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力度。我院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对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执行行为的,我院均能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三、强化三类制度,保障公开质量

(一)完善听证制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我院在开庭审理中,对于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并将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公告。我院注意在听证工作中扩大听证范围,在审查刑事、行政、执行申诉案件及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中普遍推进听证制度,并公开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和听证合议庭成员及承办人信息,扩大听证参加人范围,全面接受听证参加人的监督,依法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将听证范围扩大到涉诉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机关和组织、律师、专家学者、信访机构领导、信访人的亲友和同事、邻居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听证。

(二)规范文书公开,便宜群众监督

裁判文书是案件处理结果的载体,实行裁判文书公开,有利于接受当事人和群众对案件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近年来,我院在裁判文书中公开了诉讼过程和程序,充分表述当事人各方的诉辩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内容;加强裁判说理,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对当事人的请求和主张详细论证支持与否的理由,做到说理公开,当事人胜得明白,输得服气;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规定,实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并注意上网文书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对文书中涉及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平衡好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

(三)畅通审务公开,注意与公众的沟通联络 在审务公开方面,我院充分利用法院网站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公布重大案件审判情况、法院重要活动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积极利用媒体宣传法院工作,并对网络舆论进行合理疏导。

四、建立三项机制,奠定公开基础

(一)考评督查机制。由我院司法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并按照示范法院的考评标准,严格要求各项工作的开展,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司法公开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查处。

(二)举报投诉机制。

我院为保证司法公开工作取得应有效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预先规定开展,在我院网站及立案大厅设立投诉电话、举报投诉邮箱,以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物质保障机制。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着力解决立案大厅及审判法庭的设施、技术建设,分配专人管理法院网站,使对网站的更新维护常态化,一系列的资金、技术投入,为司法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我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凭借以上一整套措施方案的有序有效运行,使得我院在司法公开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是否符合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要求,敬请上级领导考核指导。

推荐第2篇:司法公开汇报

司法公开党务公开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 今天,省纪委领导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是对我院工作莫大的的鞭策和鼓舞,我代表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法院1993年建院,现有在职干警 人,设 个庭科室局、人民法庭。近年来,我院按照最高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精神和省、市委 的要求,把推行司法公开、党务公开作为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促进司法公正效率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司法公开、党务公开透明度,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先后被省委政法委评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公开意识

组织领导到位。专门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及督查室,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监察室、政工科、研究室等部门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办公室,负责司法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为有效推动司法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思想认识到位。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将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专题研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最高

1 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区纪委关于“六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对司法公开工作的认识。

机制保障到位。紧密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钢城区法院司法公开实施方案》及司法公开工作目录。开展了“ 百名人大代表旁听十案”活动、党员法官“1+7”活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执行联络员、人民调解员及律师、媒体代表参加座谈会,定期向他们汇报我院司法公开进展情况并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司法公开工作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努力实现集思广益,实时提升。

二、全过程公开,实现阳光司法

(一)立案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工作前移

窗口服务公开。在立案庭设臵便民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办公,设臵“导诉台”和便民服务台,便民服务台上各类常用诉讼文书格式样本、诉讼指南、温馨提示等一应俱全;电子触摸屏和公告栏公布案件受理范围、诉讼费用收取标准、案件办理流程等相关规定。设臵了导诉员,由导诉员引导诉讼,为群众提供立案查案咨询服务。

便民办案公开。设立便民合议庭,方便群众诉讼,增强审判透明度。在区交警二大队设立交通事故便民合议庭,由专职法官对责任主体复杂、归责原则难以认定的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件进行调解、审理,并将调解、审理结果进行公开。在辛庄便民合议庭设立“婚姻家庭合议庭”,统一调解处理

2 婚姻家庭类案件。

诉前调解公开。由专人接待咨询群众、耐心解答相关问题、积极提供案件流程信息,热心、耐心、细心解决群众求助。对于纠纷简单、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安排法官诉前调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二)审判流程公开,规范权力运作

建立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及公示制度。我院下发《法官判后答疑实施意见》,实行多环节联接的判后答疑机制。在裁判文书后附适用法律法规,送达时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重点解释经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采信证据的理由以及裁判的法律依据,并主动征询当事人对判决有无疑问。对于当事人就判决内容提出的疑问,耐心进行解释,特别是抓住诉讼当事人争议或反复纠缠的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说理,努力追求胜败双方都服从和尊重裁判。近年来,我院服判率进一步上升,法院的公信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依托“钢城区法院网”,设立“裁判文书”栏目,除规定不能公开的法律文书外,尽可能全部公开,将裁判结论形成的过程、理由和依据等进行网上公开,方便群众监督。截至目前,我院裁判文书上网公示2000余份。

(三)执行信息公开,破解“执行难”痼疾

实行“执行日志”制度。对执行过程中的通知、传票、财产申报、查封、扣押、评估、拍卖、交付、征求分配方案

3 等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记录,并向申请执行人全过程反馈执行案件进展情况。

实行被执行人信息上网公开制度。对所有执行案件,包括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和法院执行全过程等进行网上公开。重点对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文书的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利用舆论促使其履行义务,推动一些重大案件的执行。

实行执行对话制度。全面公示执行事项。针对当事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将执行收费标准及减缓免条件、全体执行干警的联系方式、案件执行流程图、信访案件流程图等全部上墙公示。在院领导的主持下,执行干警和在两个月内未结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由执行干警把采取的执行措施和遇到的暂时困难详细讲明,同时答复申请执行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执行对话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参加,通过执行会商,申请执行人及时了解自己案件的执行情况,更加理解和配合执行工作,减少了因申请执行人不了解、不理解而引起的不满意甚至上访现象。

三、全方位公开,拓宽公开渠道

建设科技法庭。科技法庭启用了多媒体证据电子显示系统,对庭审活动中的各种文书、资料、实物证据、庭审笔录等进行当庭展示。建立审判工作声像档案,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可对案件的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扩展、延伸传统的

4 审判法庭功能。

开通法院网站。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建立三级网络联动公开机制,我院通过“钢城区法院网”设臵了司法公开、预约立案、裁判文书等10个栏目,突出对开庭信息、诉讼及审判流程、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信息、司法救助金发放等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进行公开。同时,将法院公开网站与“全国法院网”等网站进行数据链接,有效整合信息资源,提升网络公开水平。

完善公开栏。在对外公开栏上将全院内设机构职能、开庭信息、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诉讼费减缓免、司法救助等信息进行公开。强化对内公开,在对内公开栏上设立院务和党务公开栏目,对院里人事奖惩、财务收支、案件评查、专题教育活动等内容予以及时公开。设立电子公告屏、电子触摸屏,及时对开庭信息、案件审理流程、诉讼指南、执行公告、司法救助金发放情况等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四、监督全公开,保障公开质量

强化内部监督。一是加强审判流程管理。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有关规定,建立以审限跟踪为核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和催办督办、通报制度,促进审判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效率意识。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体系。实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评议制度,每季度定期组织人员对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评查,评议结果在全院大会上进行通报。三是建立审判绩效考评通报制度。从收案

5 数、结案数、判决数、调解数、信访上访数、归档数等方面,每月对干警和业务庭审判执行工作效能情况进行通报公示。考核结果作为庭室和干警年度评先评优和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强化人大监督。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每月适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院审判的特大案件和社会关注的案件。开展“百名人大代表旁听十案”活动,每月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请代表旁听庭审后从审判程序、裁判结果、审判作风、庭审能力、法官仪表五个方面对本次庭审提出意见建议。

强化社会监督。我院共聘请36名人民陪审员,12名司法廉政监督员,共同参与司法监督。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及社会各界群众来法院进行参观,耐心、细致地回答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并向他们介绍审判工作情况,让群众亲身体验法官的工作和生活,更加深入地了解法院。此外,我院还设立了投诉电话、24小时录音电话、网上举报邮箱、“五个严禁”监督联系卡和“廉政监督卡”等,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五、党务全公开,增强凝聚力

我院机关党总支,下设三个党支部,党员58名。按照强化党内监督,促进党内民主和团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要求,积极开

6 展党务公开工作。

公开内容方面。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我院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和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一律公开:

1、全院中心工作,主要是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为民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2、思想政治建设,主要是党组织中心学习计划,学习制度及落实情况,思想政治工作方法,措施建立落实情况,党建活动安排及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思想交流汇报情况,党员干部与职工群众之间谈心,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及培训情况等。

3、组织建设,主要是党组织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和履行职责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及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和民主评议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干部推荐、考察、使用情况、评优选先情况。

4、作风建设,主要是贯彻 “五个严禁”、“四个一律”规定及廉洁自律情况,重要事项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机关内部考核管理情况等。

5、制度建设,主要是党组织议事规则,决策程序,重要工作制度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包括重大事项等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督查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7 公开程序时限方面。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或复杂性问题,严格按照党务公开审批程序进行公开。重大事项公开审批程序为:由党务公开办公室收集提出公开事项,填写党务公开审批单,经党组审核后,向群众公开。公开期间,有专人收集整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将意见上报党组或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落实。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经党组或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再次进行公开。需要说明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

公开形式范围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坚持灵活多样、简便实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如,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会议、文件、简报、机关局域网等形式,及时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通报;适宜对小范围公开的,主要采取电子信箱、意见箱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网站、公开电话、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使党务公开工作收到了社会影响大、受众面宽、方便快捷、认可度高的效果。党务公开的范围。原则是先党内、后党外。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多措并举,务求实效。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我院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支部委员为成员。机关党总支书记具体抓部署、抓调研、抓督查,确保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8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公开水平。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党务公开制度和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后反馈制度。积极落实《党务公开原则通报制度》、《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三是做好结合文章稳妥推进工作。工作中,注重处理好党务公开与政务审务公开的关系,努力形成互为补充,不断完善,共同发展的良好工作机制。注重处理好党内公开和党外公开的关系,处理好遵守党内法规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处理好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关系,处理好组织推动与依靠群众的关系。四是夯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工作落实。通过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及时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落实工作任务。五是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结合党务公开,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文化建设,开展法院文化日活动,制订《文化建设实施意见》,创作院歌《使命》,确定“厚德、博学、敬业、清廉”院训;开展全员大读书大讨论活动,干警每人每月读一本好书,写一篇心得体会文章,培育文化法院氛围。全院干警撰写文章抒发情怀,内部刊物《钢城法苑》辟专栏《书情怡志》,选登优秀文章;强化宣传载体的激励作用,引导广大干警充分利用法院内部刊物《沃土上的足印》、《钢城法苑》,莱芜日报《法治时空》、《法院直通车》等阵地和栏目,交流信息、学习业务、了解社会、宣传法院,提高广大干警的综合素质。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

9 和省、市、区委关于“六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和党务公开力度,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司法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满足人们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让司法公正以群众看得见的形式得以实现,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钢城区发展建设再立新功。

推荐第3篇: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各位代表: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司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总结,并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法院司法工作回顾

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人大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重点抓好审判、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通过努力,各项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稳妥推进,队伍形象逐步改善,较好地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

(一)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1、狠抓案件质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审判公正,始终是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导致社会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尽管我国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但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滞后的现象依然存在,新类型案件、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可适用的案件呈上升势头,这些都给法官办案增加了新的困难和压力。面对这些新情况,为保证审判工作质量,我们在充分发扬过去一些好的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提高案件质量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院的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依法审判。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法庭质证、认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等证据制度,不断完善庭前证据交换、举证期限、证据失权的认定和处理等制度,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刑事审判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罪犯,又确保无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强化人权保障力度。去年为贯彻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提出的“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要求,对新刑诉法实施七年来审结的2000余件刑事案件进行了自查,未发现超期羁押现象。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和审限意识,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高度重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及时总结前阶段“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并建立了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除继续保持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外,通过集中公开宣判等形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震慑潜在的犯罪倾向。民商事审判强调调解工作,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止纷息讼,在审结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及经调解撤诉的1736件,调解撤诉率为65%。对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坚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审理,强调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审判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原则,积极受理,慎重审判,注重协调,确保稳定。

——强化审判监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审判监督庭,实现立审、审执、审监相分离,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促使审判公开、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地进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件,纠正错案2件。

——树立精品意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修订和完善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改革若干意见》,结合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现有的诉讼文书样式重新作了调整,统一了9种既符合证据规定,又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诉讼文书制作样式。同时,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肯定和推广优秀裁判文书制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当前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以评优活动的开展,促精品意识的树立。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全院的审判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案件上诉率、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涉法上访案件明显减少。

2、狠抓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没有效率,公正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这是现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针对过去对审判效率不重视,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落后,造成部分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除加强对法官的效率意识教育外,着重通过推进法院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来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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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落实简繁分流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审理范围,规定除了必须由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外,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尽量适用。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简便的优点,及时处理简易民事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一年半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2241件,占民商事总结案数的84%,当庭宣判率保持在40%以上。

——减少裁判文书制作时间,加快送达进度。尝试调解文书格式化制作,对民间借贷等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案件,制订格式化调解书,做到当庭调解、当庭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3、强化服务意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

——推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便民措施和做法,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向当事人送发《诉讼风险提醒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完成各项诉讼活动。注重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发挥“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作用,依法最大程度地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强化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抚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予以执行,保证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一些行动不带来了被动。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虽然近年来加强了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但仍有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不高,群众时有反映。个别案件的执行人员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即时执行线索未能作出快速有效的反映,使少数长期寻找困难的被执行人可能因执行人员反应偏慢而得以再次躲避,从而可能错失了来之不易的执行机会。有的执行人员对于执行工作的过程不注意及时记载,即执行案卷中未能反映所做过的所有工作,不便对申请执行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3、业务素质方面。少数法官不注重审判业务知识的更新,对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觉良好,从而导致机械办案、适用法律上的武断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办案的质量不高。比如,客观地说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那种裁量权主要体现在对于证据的认定上,而随着我国立法(包括大量司法解释的制定)进程的加快,尤其是证据规则的明确规定,应该说自由度是越来越小了,至于依据有效的证据对法律事实一旦确定,法官就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裁量的自由度是极为有限的,因为我国法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有严格、明确的规定,而少数法官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学习,机械地理解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了审判工作中的“大胆”、武断。少数法官由于业务不精,在具体审判工作中不会、不敢正确运用释明权,从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诉讼指导不力,且极易使部分当事人产生一些本可避免的误解。还有少数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缺乏说理性,甚至还会偶然出现破句、别字,使法律文书欠缺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

4、司法作风方面。有的法官不注意慎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偶显草率,有时虽是法律之规定但只考虑自己方便却未能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给予指导,落实司法为民上还有欠缺。有的法官办案作风尚不够深入细致,不大愿意做过细的教育说服工作,尤其是在裁判作出后不愿意做认真的解释工作。个别法官在庭审中遵守审判纪律不够好,驾驭庭审的能力还不够强,庭风庭貌需要进一步改进,在庭审中小动作过多、偶尔还有随意走动等不严肃现象。极个别法官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的现象,执法形象不佳。此外,虽然近年来加强了对法官行使职务方面的廉政监督,但对干警职务之外守法情况的教育和监督重视不够,以致发生了一名职工非职务性犯罪,影响了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

5、廉政建设方面。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方面,我们虽然采取并落实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但在如何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约束机制方面尚缺乏深层次地研究探讨,缺乏真正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虽然缺乏明确、具体的证据或查而无果,但有关个别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正常、个别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还时有反映,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队伍的管理、保持对队伍的警钟长鸣仍是我们丝毫不可懈怠的重要任务。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保持法官队伍的适度中立是维护公正形象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准确地把握好这其中的“度”还缺乏深入地研究探讨,也缺乏必要的宣传解释,容易也经常引起有关行政部门、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的误解。当然,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比如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任务,对此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到位之处,一些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社区巡回法官制度等未能经常性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个别事关基层行政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未能及时送达有关基层组织,有的虽然可能是基层组织的原因,但也说明法院与他们的联系还有脱节现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我们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还不够,对队伍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有关。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的评议意见,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推荐第4篇:司法所长自查报告

廉洁履行职责自查自纠报告

自开展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学习活动以来,我深深地认识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重要性,对照落实《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认真进行自我检查与自我监督,进一步为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明确了方向。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有计划的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知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重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党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相关廉政制度,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必然要求。积极参加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组织的会议和政治学习,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在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党的知识,遵守党的方针纪律,维护党的章程,加强党性的修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增强集体意识、集体观念,从而提高了我所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

二、遵守纪律,廉洁从政。

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观念,增强了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的各项相关规定,坚决地做到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健全会议、工作、学习等规章制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研究处理和上报。深入村组开展法制宣传,加大力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工作作风扎实,有责任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远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正之风的行为。按照县局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从政爱岗敬业,不攀比、不鄙薄、不怠慢;工作高效热情,不推搪、不拖拉、不马虎;行政公开透明,不隐瞒、不欺骗、不误导;办事清正廉洁,不刁难、不吃请、不谋私;代理礼貌热情,不冷漠、不生硬、不粗暴;收费遵章守法,不乱收、不乱罚、不乱用。有效地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地要求自己进一步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三、敬业勤政,求真务实。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勤政建设。同时,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勤政建设,通过加强勤政建设促进廉政建设。积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政绩。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不正之风。做到科学求实,勤奋敬业,执政为民。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细致、不够深入、不够系统,思考认识还不够到位。有时忙于工作事务,忽视学习。在时间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学习有所放松。学习是个长期的积累过程,我仍需继续努力,加强学习,总结不足,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建设。

二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不紧密,实践不够全面彻底。由于平时工作规律性不够,没有准确把握住事物的本质。从而导致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水平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水平,坚持理论与实践保持高度的一致。

2012年9月

推荐第5篇: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各位代表: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司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总结,并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法院司法工作回顾

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人大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重点抓好审判、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通过努力,各项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稳妥推进,队伍形象逐步改善,较好地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

(一)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03年以来(至今年6月底),全院共新收各类诉讼案件3354件,办结3126件(包括上一年的未结案),正在办理301件。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15件,一审判处犯罪分子590人,共有457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审审结民商事案件2667件,行政案件19件;办结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5件。

1、狠抓案件质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审判公正,始终是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导致社会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尽管我国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但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滞后的现象依然存在,新类型案件、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可适用的案件呈上升势头,这些都给法官办案增加了新的困难和压力。面对这些新情况,为保证审判工作质量,我们在充分发扬过去一些好的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提高案件质量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院的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依法审判。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法庭质证、认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等证据制度,不断完善庭前证据交换、举证期限、证据失权的认定和处理等制度,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刑事审判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罪犯,又确保无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强化人权保障力度。去年为贯彻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提出的“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要求,对新刑诉法实施七年来审结的2000余件刑事案件进行了自查,未发现超期羁押现象。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和审限意识,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高度重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及时总结前阶段“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并建立了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除继续保持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外,通过集中公开宣判等形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震慑潜在的犯罪倾向。民商事审判强调调解工作,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止纷息讼,在审结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及经调解撤诉的1736件,调解撤诉率为65%。对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坚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审理,强调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审判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原则,积极受理,慎重审判,注重协调,确保稳定。

——强化审判监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审判监督庭,实现立审、审执、审监相分离,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促使审判公开、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地进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件,纠正错案2件。

——树立精品意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修订和完善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改革若干意见》,结合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现有的诉讼文书样式重新作了调整,统一了9种既符合证据规定,又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诉讼文书制作样式。同时,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肯定和推广优秀裁判文书制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当前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以评优活动的开展,促精品意识的树立。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全院的审判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案件上诉率、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涉法上访案件明显减少。

2、狠抓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没有效率,公正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这是现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针对过去对审判效率不重视,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落后,造成部分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除加强对法官的效率意识教育外,着重通过推进法院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来提高审判效率。

——完善和落实简繁分流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审理范围,规定除了必须由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外,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尽量适用。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简便的优点,及时处理简易民事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一年半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2241件,占民商事总结案数的84%,当庭宣判率保持在40%以上。

——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制度,对事实清楚、被告人无异议的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在保持审判组织与程序完整的基础上,简化和调整庭审环节,提高庭审效率。审结的415件刑事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有255件,占刑事总结案数的61.4%,二十天内审结的案件占38.5%。

——重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经验的积累和推广。对于双方争议不大的纠纷,规定在立案的同时必须当场进行调解。一年半来,立案庭诉前调解案件12件(另有20余件未进行登记), 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讼累。同时,庭前调解已成了我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不宜调解结案的,在庭审之前一律先行进行调解。一年半来,通过庭前调解结案的案件占调解结案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减少裁判文书制作时间,加快送达进度。尝试调解文书格式化制作,对民间借贷等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案件,制订格式化调解书,做到当庭调解、当庭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3、强化服务意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

——推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便民措施和做法,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向当事人送发《诉讼风险提醒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完成各项诉讼活动。注重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发挥“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作用,依法最大程度地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强化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抚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予以执行,保证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一些行动不带来了被动。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虽然近年来加强了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但仍有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不高,群众时有反映。个别案件的执行人员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即时执行线索未能作出快速有效的反映,使少数长期寻找困难的被执行人可能因执行人员反应偏慢而得以再次躲避,从而可能错失了来之不易的执行机会。有的执行人员对于执行工作的过程不注意及时记载,即执行案卷中未能反映所做过的所有工作,不便对申请执行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3、业务素质方面。少数法官不注重审判业务知识的更新,对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觉良好,从而导致机械办案、适用法律上的武断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办案的质量不高。比如,客观地说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那种裁量权主要体现在对于证据的认定上,而随着我国立法(包括大量司法解释的制定)进程的加快,尤其是证据规则的明确规定,应该说自由度是越来越小了,至于依据有效的证据对法律事实一旦确定,法官就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裁量的自由度是极为有限的,因为我国法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有严格、明确的规定,而少数法官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学习,机械地理解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了审判工作中的“大胆”、武断。少数法官由于业务不精,在具体审判工作中不会、不敢正确运用释明权,从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诉讼指导不力,且极易使部分当事人产生一些本可避免的误解。还有少数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缺乏说理性,甚至还会偶然出现破句、别字,使法律文书欠缺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

4、司法作风方面。有的法官不注意慎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偶显草率,有时虽是法律之规定但只考虑自己方便却未能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给予指导,落实司法为民上还有欠缺。有的法官办案作风尚不够深入细致,不大愿意做过细的教育说服工作,尤其是在裁判作出后不愿意做认真的解释工作。个别法官在庭审中遵守审判纪律不够好,驾驭庭审的能力还不够强,庭风庭貌需要进一步改进,在庭审中小动作过多、偶尔还有随意走动等不严肃现象。极个别法官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的现象,执法形象不佳。此外,虽然近年来加强了对法官行使职务方面的廉政监督,但对干警职务之外守法情况的教育和监督重视不够,以致发生了一名职工非职务性犯罪,影响了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

5、廉政建设方面。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方面,我们虽然采取并落实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但在如何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约束机制方面尚缺乏深层次地研究探讨,缺乏真正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虽然缺乏明确、具体的证据或查而无果,但有关个别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正常、个别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还时有反映,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队伍的管理、保持对队伍的警钟长鸣仍是我们丝毫不可懈怠的重要任务。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保持法官队伍的适度中立是维护公正形象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准确地把握好这其中的“度”还缺乏深入地研究探讨,也缺乏必要的宣传解释,容易也经常引起有关行政部门、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的误解。当然,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比如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任务,对此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到位之处,一些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社区巡回法官制度等未能经常性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个别事关基层行政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未能及时送达有关基层组织,有的虽然可能是基层组织的原因,但也说明法院与他们的联系还有脱节现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我们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还不够,对队伍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有关。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的评议意见,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推荐第6篇: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各位代表: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司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总结,并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法院司法工作回顾

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人大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重点抓好审判、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通过努力,各项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稳妥推进,队伍形象逐步改善,较好地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

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以来,全院共新收各类诉讼案件3354件,办结3126件,正在办理301件。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15件,一审判处犯罪分子590人,共有457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审审结民商事案件2667件,行政案件19件;办结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5件。

1、狠抓案件质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审判公正,始终是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

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导致社会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尽管我国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但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滞后的现象依然存在,新类型案件、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可适用的案件呈上升势头,这些都给法官办案增加了新的困难和压力。面对这些新情况,为保证审判工作质量,我们在充分发扬过去一些好的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提高案件质量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院的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依法审判。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法庭质证、认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等证据制度,不断完善庭前证据交换、举证期限、证据失权的认定和处理等制度,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刑事审判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罪犯,又确

保无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强化人权保障力度。去年为贯彻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提出的“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要求,对新刑诉法实施七年来审结的余件刑事案件进行了自查,未发现超期羁押现象。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和审限意识,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高度重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及时总结前阶段“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并建立了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除继续保持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外,通过集中公开宣判等形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震慑潜在的犯罪倾向。民商事审判强调调解工作,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止纷息讼,在审结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及经调解撤诉的1736件,调解撤诉率为65%。对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坚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审理,强调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的有机统一。行政审判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原则,积极受理,慎重审判,注重协调,确保稳定。

——强化审判监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审判监督庭,实现立审、审执、审监相分离,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促使审判公开、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地进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件,纠正错案2件。

——树立精品意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修订和完善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改革若干意见》,结合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现有的诉讼文书样式重新作了调整,统一了9种既符合证据规定,又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诉讼文书制作样式。同时,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肯定和推

广优秀裁判文书制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当前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以评优活动的开展,促精品意识的树立。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全院的审判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案件上诉率、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涉法上访案件明显减少。

2、狠抓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没有效率,公正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这是现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针对过去对审判效率不重视,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落后,造成部分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除加强对法官的效率意识教育外,着重通过推进法院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来提高审判效率。

——完善和落实简繁分流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审理范围,规定除了必须由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外,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尽量适用。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

简便的优点,及时处理简易民事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一年半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2241件,占民商事总结案数的84%,当庭宣判率保持在40%以上。

——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制度,对事实清楚、被告人无异议的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在保持审判组织与程序完整的基础上,简化和调整庭审环节,提高庭审效率。审结的415件刑事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有255件,占刑事总结案数的%,二十天内审结的案件占%。

——重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经验的积累和推广。对于双方争议不大的纠纷,规定在立案的同时必须当场进行调解。一年半来,立案庭诉前调解案件12件, 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讼累。同时,庭前调解已成了我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不宜调解结案的,在庭审之前一律先行进行调解。一年半来,通过庭前调解结案的案件占调解结案总数的近

三分之一。

——减少裁判文书制作时间,加快送达进度。尝试调解文书格式化制作,对民间借贷等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案件,制订格式化调解书,做到当庭调解、当庭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3、强化服务意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

——推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便民措施和做法,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向当事人送发《诉讼风险提醒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完成各项诉讼活动。注重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发挥“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作用,依法最大程度地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强化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抚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报酬等

案件,优先予以执行,保证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一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病残人员,采取到当事人住地开庭、送执行款上门的办法,减轻这些群众的诉讼负担。制定并落实《人民法庭司法为民18条措施》,发挥基层法庭扎根渔农村、接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为渔农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丰富司法为民方式和途径,切实将司法为民思想落到实处。

——立足审判职能,为打造“平安”贡献力量。建立“社区巡回法官”和“法院工作联络员”制度,实现法院和社区工作互动,在强化审判工作的同时,为创建平安社区作贡献,一年半来,社区巡回法官到社区走访90余人次,为社区提供咨询150余人次,今年上半年还专门组织对全区人民陪审员、法院工作联络员进行法律知识集中培训,为社区干部更好地解决群众纠纷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研究并制订了《关于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努力促进

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跨越。各基层法庭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的联系,除履行好审判职责外,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指导、配合当地有关部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村镇处理了一批突发性事件,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各法庭还注重配合当地普法工作的开展,通过以案讲法、巡回开庭、邀请有关人员旁听庭审等形式,提高基层群众和干部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继续发挥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的作用,抓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判后跟踪回访、帮教工作,挽救失足青少年,同时,通过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等形式,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预防青少年犯罪。

、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逐步改变“执行难”局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强化执行工作职能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

索和研究,并推出了一些新的做法和措施,使我院的执行工作局面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被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去年顺利通过省高院的复核,继续保持“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称号。目前,全院正在着手建立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机制。

1、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用足用活法律规定的各项强制手段,对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故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强制执行。通过集中执行、突击执行、执行会战等方式,缓解执行压力。壮大执行队伍,充实执行力量,在全院人少案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依然把一批执行经验丰富、事业心较强的干警充实到执行局,同时加强了司法警察和执行人员相互间的工作配合,实行警力互补,要求从司法警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开展执行工作。注意借助外部力量缓解“执行难”,改进执行方式。除积极争取党委、人大与政府支持外,认真推行执行联络员制

度、债务人登记名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举措,拓宽了执行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规范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公正。完善和落实执行权“三权分立”、《执行工作管理规则实施细则》、《执行款、物、扣押物管理的规定》、《关于委托拍卖、变卖的规定》以及执行过程公开、执行款物分配公开、执行听证等制度和规定,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规范执行。严格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1 2 3 下一页

推荐第7篇:公开自查报告

福州金桥学校校务公开自查报告

近年来,根据学校的指示精神,我校始终把校务公开作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的基本情况来抓,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民主管理,促进了廉政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加强了民主监督,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风。为了进一步巩固校务公开工作的成果,深入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根据校务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校组织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和工作组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思想。

我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推行民主政治建设为核心;以实行民主监督为要求;以坚持和完善教代会为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为原则;以公开学校办事制度,深化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以增强学校教职工的责任感和凝聚力、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健康和稳定发展为目的。保证和推动学校的民主建设,使办学效益达到新的水平。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为了保证校务公开工会的顺利开展,我校成立以洪鼎业校长为组长、中心校领导为成员的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形成学校领导负总责、亲自抓,领导成员分工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校务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内容、中实效地顺利开展。

三、校务公开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建立校务公开栏,公布办事依据,办事结果。

2、召开教职工大会。通报学校发展和改革的重大事情:通报学校

1 党政对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

3、召开小型教职工座谈会、行政干部定期与教职工个别交谈等形式。

四、校务公开栏的具体方案。

1、学校重大事项公开。有关学校综合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发展计划、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人事管理公开。包括职称评聘办法和评聘结果;对教职工年度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各级各类先进评选的条件、名额、对象、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

3、干部管理公开。干部任免公开,每年教代会上对学校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4、财务管理公开。对学校的财务制度、资金流向和管理方面进行及时、全面的公开。

5、收费情况公开。对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向全校师生张榜公布,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并按标准进行收费。

6、职称考核、推荐公开。对涉及职称考核、推荐工作中的民主测验、量化评估、推荐人选和上级职改部门评审通过的结果予以公布。

五、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措施。

1、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意义的认识和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2、认真对照校务公开文件的内容和具体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开展好校务公开工作。

3、建档意识需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

2 途径、程序及档案材料。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以上为我校校务公开自查报告,现报上级组织。

福州金桥学校

推荐第8篇:法庭司法公开工作报告

法庭司法公开工作报告

“我的这个案子从立案到开庭再到判决,每个环节我都能清楚的了解,没想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会这样公开透明,今天我虽然败诉了,但我输得心服口服,这样的法院我相信,我服从这个判决结果。”这是武胜县法院乐善法庭对一起借款合同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张某走出法庭后的感慨。

这一幕仅仅是武胜法院乐善法庭司法公开工作的一个剪影。近年来,武胜法院乐善法庭坚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想办法、添措施,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把司法公开向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纵深推进,让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取得显着成效。

让公开公正看得见

乐善法庭立案接待室墙上挂满了精心制作的展牌,展牌用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语言和图表,将立案所需材料、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减免缓诉讼费用程序和条件、案件审理期限、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信息、法庭作息时间等一一公布上墙,让当事人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打官司的整个流程。此外,法庭还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担任诉讼引导员,对初次诉讼、年纪较大等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进行指导,降低当事人的诉累。

老孟是河南郑州一家兽药公司的销售员,他负责广安片区药品的销售。一年前,老孟卖给乐善镇经营鸭场的张某一批兽药,价值1万元,当时张某向老孟出具欠条,约定药款于2013年1月20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老孟多次找张某催收药款,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无奈之下,老孟想到通过法律讨回药款。但老孟担心自己是外地人,对法律又不太了解,对如何打官司更是一窍不通。老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法庭后,法庭王庭长热情地接待老孟,了解情况后,王庭长带着老孟到立案流程图前进行讲解,告知他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身份证明、诉状、欠条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买卖关系的材料,并缴纳诉讼费用,同时提醒老孟诉讼主体一定要罗列公司。在王庭长的指导下,老孟顺利地立了案,该案后来经过调解,老孟很快拿到药款。打完官司后,老孟高兴地说:“乐善法庭的做法轻松地解决了我的纠纷,也让我看到司法真正在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这样的法庭值得老百姓信任。”

请进来加强司法监督

“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由书记员转交审判长。”“原告进行法庭辩论时陈述了一些与辩论焦点无关的观点,法庭没有及时阻止。”这是乐善法庭邀请的辖区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后,正在对庭审进行点评“挑刺”。

为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促进司法公开,乐善法庭不断转变工作方式,变简单的邀请代表旁听为邀请代表“挑刺”,庭审结束之后,由人大代表对庭审过程进行评议,重在提出问题、挑出毛病,借此不断规范庭审、提高能力。

这边点评“挑刺”热火朝天,那边暗访“挑刺”悄然开始。应该庭庭长邀请,数名来自不同岗位的人大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法庭干警司法行为、工作纪律、作息、卫生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着重考察法院门是否难进、干警脸是否难看、当事人问题是否难答。“我先后多次参加了法庭的视察和旁听工作,亲眼目睹、亲身感受乐善法庭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作出的努力,现在想挑刺都很难挑出来了。”提起乐善法庭司法公开成效,一名人大代表赞不绝口。

走出去增强宣传实效

乐善法庭还积极改变工作思路,大力组织开展“法官进社区”、“送法进乡村”、“坝坝法庭”等活动,通过送法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用群众熟悉的身边人、身边事现身说法,加大法制宣传的辐射面,让司法公开取得真正的实效。

乐善法庭尤其重视关爱留守儿童,认真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由法庭庭长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与行政机关配合,开展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今年7月12日,乐善法庭在普兴小学定期举行年度法制课,乐善法庭王庭长为全校数百名师生讲了一个生动的法制故事:2012年5月的一天,乐善镇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李与小张因为在打篮球时互相碰撞了一下,继而发生口角、打架,小李的右眼被小张打伤,造成右眼残疾。小李的父母将小张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小张父母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经乐善法庭审理获得支持。王庭长还结合这起涉及校园安全的案件解读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在玩耍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要学会谅解和包容,要自觉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也为学校教育管理敲响了警钟。

法制教育课结束后,许多老师说听了这个案例后心情十分沉重,在为小李同学感到深深惋惜的同时,也觉得自己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重大,纷纷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关心关爱学生的健康成长,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同学们也表示,会吸取小张同学的教训,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与同学和睦相处,宽容他人,遇事学会冷静,切忌冲动。

两年多来,乐善法庭共举办法制课11次,受教育人数8000余人次。通过深入推进“走出去”活动,乐善法庭公正司法工作得到社会和群众的大力支持,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推荐第9篇:司法工作公开内容

司法工作公开内容

一、业务范围

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服务、普法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审前社会调查工作。矛盾纠纷排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小区建设。

二、工作内容

1、处理纠纷和信访,并进行登记。

2、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的宣传教育。

3、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安置和 帮助教育。

4、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认真入户调查

5、搞好民事纠纷排查,避免矛盾激化。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7、有防范队伍、有防范设施有良好的卫生 环境。

推荐第10篇:关于深化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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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司法公开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16.11.05

【实施日期】 2016.1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两高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3.2837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2016年11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 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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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请审议。

深化司法公开,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为载体,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明显成效。

一、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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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司法公开理念,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主动公开。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公开的各项部署,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的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司法公开的重大意义,努力使司法公开成为每个法院、每个法官的自觉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各级法院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努力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坚持依法公开。严格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公开审判职责,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知悉审判工作信息的权利。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既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又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尊重司法规律,制定出台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司法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确保司法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坚持全面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将司法公开覆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各领域、各环节,严禁在法律规定之外设置任何障碍,确保向社会公开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既注重程序事项的公开,也注重实体内容的公开;既注重案件审理信息的公开,也注重司法政务信息的公开;既注重运用传统的公开方式,又注重运用新媒体,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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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实质公开。立足群众司法需求,依法及时公开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最关注、最希望了解的信息,切实将公开的重心转移到服务群众、保障公众参与上来。不断完善司法公开平台的互动功能、服务功能和便民功能,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把深化司法公开变成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双向互动的过程,让司法公开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创新司法公开载体,切实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

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件进展为法院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可以凭有效证件号码,随时登录查询、下载有关案件流程信息,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案件的程序性诉讼文书可通过网络进行电子送达。截至今年10月16日,各级法院共公开审判流程信息25.5亿项,推送短信3473.6万条,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

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情形外,各级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统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不断完善网站功能,增加公开蒙、藏、维、朝鲜和哈萨克等5种民族语言裁判文书,提供全网智能化检索服务,更好地满足各界群众对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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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多样化需求。截至今年10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2180万篇,访问量突破31亿人次,其中超过8亿人次的访问量来自海外,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当事人可在网上便捷查询执行案件办理情况、未结案件被执行人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内容。截至今年10月16日,执行信息公开网已累计公布执行信息4487万条。建立完善网络查控系统,连通3000多家金融机构,扩大信息查询范围,对各种财产形式做到“一网打尽”,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共享被执行人信息,实现网络查控、远程指挥等功能。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强信用惩戒,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544万例,采取信用惩戒措施674万人次,51万名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法院还对社会关注案件的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网络直播,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执行权威。

加强法院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全国90%以上的法院开通门户网站,不断完善网站功能,便于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全面改版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建设最高人民法院英文网站,满足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的认知需求。开通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及时公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信息,确保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开公正。开通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全面发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流程和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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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动态,促进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水平。开通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成“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全国3200多个法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向社会公开审判执行信息。开通中国法院手机电视APP,及时报道法院重要新闻和重大案件。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实施“天平工程”,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3519个法院和9279个人民法庭实现专网全连通、数据全覆盖,实现网上立案、办案、执行和网上办公,实现数据的实时统计、实时更新和互联互通,为深化司法公开提供了科技保障。建立人民法院数据集中管理平台,深度整合、挖掘、利用审判执行信息大数据,加快建设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设,确立“智慧法院”建设目标,促进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开发建设并上线“法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汇聚法律知识资源和智力成果,满足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案例、专业知识的精准化需求,同时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智能的诉讼服务和普法服务,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

(三)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推进立案公开。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明确登记立案范围以及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推行权利告知、风险提示、诉讼引导等措施。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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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做好释明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行使诉权。细化诉状要件规定,制作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对起诉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二维码立案等,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最大便利。

推进庭审公开。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应当公开开庭的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措施,依法按程序组织举证、质证、认证,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严格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庭审旁听制度,提前公示开庭信息,简化旁听条件和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社会公众、媒体记者旁听权利。对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自觉接受监督。创新庭审公开方式,强化科技法庭应用,以视频、音频、图文等方式公开庭审过程,大力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网络直播。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截至今年10月16日,地方各级法院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43.2万件,点击观看量11.3亿人次;最高人民法院自今年7月1日起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庭审活动都通过互联网直播,截至今年10月16日共直播庭审143次,点击观看量6.3亿人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扩大参审范围,保障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权利,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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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裁判标准公开。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指导各级法院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审理各类案件。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公开量刑过程,确保量刑公正。目前,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达到23种,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总数的90%。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增强审委会工作透明度,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通过的司法解释和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官网、微博、手机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发布。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发布指导性案例14批69个,为法官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照。成立司法案例研究院,加强司法案例的收集、研究工作,建设囊括古今中外典型司法案例的数据库。

推进裁判理由公开。深化裁判文书说理改革,制定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强化裁判文书说理,注重释疑解惑,反映各方当事人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内容,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反映律师意见并阐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全面列举适用的法律条文,切实提升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和权威性。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探索建立裁判文书说理评价体系,将裁判文书说理水平作为法官业绩评价和晋级选升的重要因素。新编、修订568种民事诉讼文书样式、132种行政诉讼文书样式,并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开,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促进提升裁判文书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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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政务公开。定期发布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公报和审判工作白皮书,建立健全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向社会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司法信息,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77场。组织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法院工作专项活动,建设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网络沟通平台,完善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制度,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在中国法院网开通“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等栏目,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推进诉讼服务公开。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以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客户端、12368热线为主要内容的立体化诉讼服务网络,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低成本的诉讼服务。许多法院建立电子法院、网上法庭等智能服务平台,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建设多元诉讼服务体系,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室和律师工作室,引进妇联、交管、劳动、工商、银行、邮政等部门驻点服务。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为当事人查阅电子卷宗、网上阅卷提供便利。推进电子送达工作,促进提高送达效率,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推进网上申诉和视频接访工作,方便群众申诉,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直接接谈各地群众申诉案件9638件。开通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案件信息查询、电子送达及联系法官等服务,方便律师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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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延伸司法公开功能,拓展司法公开效果

积极传播法治精神。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通过公开裁判文书、庭审网络直播、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发布典型案例、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等,传播法律知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在国家宪法日组织全国法院集中开展“让法治成为信仰”主题宣传活动,促进公民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深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认识。与中国教育电视台联合创办《法治天下》栏目,让主审法官走进演播室以案释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与中宣部联合开展“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出台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妥善审理涉“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家属诉孙杰、加多宝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大力宣传邹碧华、黄志丽等先进典型,创作《小镇大法官》等法治题材文艺作品,树立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展示人民法院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建成中国法院博物馆新馆,传承中华司法文化,展示法治建设成果。推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人民法院报特刊“正义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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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

促进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举办面向外国驻华使节开放活动,邀请16个国家驻华使馆的25位外交使节旁听庭审、座谈交流,70余家中外媒体参与报道,全面展示我国法院推进司法公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提升我国司法国际形象和影响力。举办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金砖国家大法官论坛暨2015博鳌亚洲论坛环境司法分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中英司法圆桌会议,向世界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2015年起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围绕裁判文书说理、案例指导制度等主题开展为期4年的项目合作。推动第二届、第三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顺利举办,促进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审判主管机构的交流合作。成立中华司法研究会并成功举办第一届、第二届中华司法研究高峰论坛,为两岸暨港澳以及海外法律界搭建起中华司法研究与交流的高端平台。

总的看,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取得明显进展,特别是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进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一是促进了司法公正。深化司法公开使司法活动特别是案件审理进程更加公开透明、文明规范,审判管理和内外监督机制更加完善,促进了裁判尺度统一,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动审判质量效率不断提高。2013年至2015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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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件,审执结案件4345.7万件,年均分别上升17.2%、13.6%;尽管办案压力巨大,但审限内结案率均在98%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均在89%以上。同时,深化司法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过程及其结果的公正,增进了群众对司法的信任、信赖和信心,推动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二是促进了法院队伍素质的提升。深化司法公开对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举措,倒逼法官加强能力建设。同时,深化司法公开使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全程接受各方面监督,努力杜绝暗箱操作空间,督促广大法官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时刻注意言行举止,始终保持严谨细致的作风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推动了司法作风的转变,有力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遏制和预防司法腐败。三是促进了全社会法治观念的增强。深化司法公开,推动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对引导人民群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促进了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的形成。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充分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对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常重视,各级人大代表给予大力支持,通过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有力促进了司法公开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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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向各级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深化司法公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司法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还十分突出:

一是对司法公开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有的法官对司法公开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只要依法办案就行了,推进司法公开没有必要;有的法官一味强调客观困难,认为司法公开只会增加工作负担,存在被动应付、等待观望现象;有的法官存在畏难情绪,有的能力不足、作风不正,担心公开后陷入被动,怕“找麻烦”“添乱子” “出洋相”,因而不敢公开、不愿公开等等,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是部分法院公开的信息不够全面充分。一些法院存在裁判文书选择性上网现象,部分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由于种种原因未上网公开。一些裁判文书过于简单,说理不充分,有的还暴露出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一些法院公开的审判流程信息中程序事项多、实体内容少,全国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尚未最终建成。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全面及自动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法院的司法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大,门户网站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时甚至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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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更新的问题较为突出。

三是司法公开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规范。司法公开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内容和形式不统

一、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司法公开的标准和范围有待进一步细化。督促检查制度及第三方评估机制不够健全,对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缺乏有效管理和科学评估。一些法院只注重信息上网,较少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司法公开成果应用不足。

四是司法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全国各地法院的司法公开程度参差不齐,部分法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法院信息化基础薄弱,软硬件设施达不到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的要求。有的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的自动化水平低,一线审判人员开展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量过大。

同时,在推进司法公开中也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当前,各类矛盾纠纷增多,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在办案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裁判文书上网、流程信息录入等客观上加大了法院的工作量。一些法院在资金、设施、人力、技术方面投入不足,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水平。部分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经费和技术条件有限,缺乏运维人员,许多法院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存在“有岗无人” “有人不专”现象,难以满足大数据、自媒体时代司法公开要求。此外,一些当事人对司法公开认识不够,认为所有司法活动或者司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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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均应当公开,有的当事人要求公开合议笔录等不应公开的信息,等等,不利于司法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措施和建议

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新途径,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依托信息化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留痕,将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运行更好地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司法公开的认识。认真总结近年来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取得的成果,引导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充分认识深化司法公开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司法公开理念,切实增强推进司法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克服畏难情绪,真正做到愿公开、敢公开、善公开。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司法公开,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司法公开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继续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建立严格的不上网核准工作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问题。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实现让案件当事人通过同一平台查询所有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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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信息的目标。加强执行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网络执行查控工作,扩大信用惩戒范围,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利用中国庭审公开网这一新的司法公开平台,积极推动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对更多的案件特别是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进行网络直播,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法治教育。扎实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发挥其在促进司法公开、方便群众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级法院政务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站的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功能。加快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和“智慧法院”,推动信息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全面应用,实现审判执行工作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面向法官、当事人及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三是完善司法公开的制度机制。加强司法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研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应公开信息的范围界限、时限要求。强化对下监督和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司法公开责任追究和督导制度,督促各级法院将司法公开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不断提升司法公开质量。对工作相对滞后的省区市法院进行督察督办,推广经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研究建立司法公开考核体系,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加强对国家秘密、审判秘密、当事人有关信息的保护,实现依法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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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强化对司法公开的人财物保障。进一步加强科技法庭建设,逐步做到“每庭必录”。加强司法公开技能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和维护能力。积极争取各方面关心支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完善硬件设施和技术条件,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为司法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加强司法公开成果应用。进一步挖掘、利用司法公开平台以及办公办案系统、执行指挥系统等存储的海量司法信息资源,对审判质效、热点问题、特定类型案件等进行大数据分析,实时、动态掌握全国法院审判态势,为司法决策提供参考,为法官审判执行案件提供支撑。依托数据集中管理平台,加强对司法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发现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设立国家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加强对司法信息资源的研究利用,更好地服务法官办案、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六是以公开倒逼提升队伍素质。适应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的新形势,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教育培训,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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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断提高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驾驭和文书写作能力。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除“要素式”以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促进统一裁判尺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用铁的纪律规范干警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促进法官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针对深化司法公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三点建议:一是推动为欠发达地区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为深化司法公开奠定坚实基础。二是推动电子诉讼立法工作,在立法上肯定电子文书、电子签章、电子送达的法律效力,为提升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提供法律依据。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公开工作的监督,深入开展专项调研,组织代表视察法院、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帮助法院更好地了解群众司法需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长期任务。本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对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是极大的鼓舞和激励。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顺应信息化时代要求,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持续推进司法公开,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努力促进司法公正,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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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美国司法公开制度

美国司法公开制度

一、美国司法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

在当前,以《信息自由法》为核心的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世界上影响最大。尽管美国的司法机构不在《信息自由法》调整范围内,但是受此影响,美国司法机构开发度非常高,形成了一整套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可以说,司法公开是美国司法的重要传统、核心理念和主要经验,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务公开。在美国,无论是联邦法院还是州法院,都必须在法院网站公布以下审务信息:法院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法院诉讼规则和条例、法院的内部规定、所有案件的流程信息、与案件有关的全部实质性书面意见等,同时法院必须对各类信息定期更新,并提供多种电子下载格式。如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在网站上公布了法院信息、自助服务、格式与规则、法院意见、法院项目、行政管理以及新闻与参考文献等信息,可以检索查阅加州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的全部审判信息,包括判决书、审判流程、争议焦点、判决日期和相关判例等。据联邦法院法官John Tobin介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工作信息、案件审理日程等都在网站上公布,以便公众可以从中选择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

(二)庭审旁听。在美国法院考察中了解到,公民旁听权源于公民的信息自由全,即公民有了解司法信息的权利。因此,在美国,任何人都可以走进法庭旁听案件的公开审理。公民旁听庭审不需要出示任何身份证件和特许证件,也没有针对国籍、性别、身份的特别限制,只要进行安全检查就可以进入法庭。如果旁听人员过多,则以先来后到排队或者抽签形式来决定旁听人员,对于重要的审判,公众或者记者往往在清晨就开始排起了场对。在新闻媒体旁听方面,美国许多法院往往将旁听席上一半的座位留给媒体,很多法院提供装有闭路电视系统的“庭外审判室”和媒体室,确保媒体旁听庭审程序的机会。

(三)陪审团选任。陪审团制度是美国的重要法律制度。陪审团组成人员的普遍性以及选任的随机性决定了陪审制度不仅是司法民主的体现,而且也是司法公开的组成部分。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因此,在美国只要有读写能力、能够熟练讲英语就有可能担任陪审员审理案件,这也意味着法院的大门向每一位公民开展,凡是陪审团参加审理的案件都是向公民公开。在具体个案陪审团产生过程中,法院会从原始名单中随即抽取20-30名候选人,通知其到法院报道,然后经过严格的“如实回答”程序及双方律师和当事人公开提问筛选,最终确定陪审团名单。可以说,陪审团整个选任流程公开透明,确保了陪审团来源和组成的正当性。

(四)庭审直播录像。在学习培训和考察期间,我们多次就这一问题与有关学者和法干进行交流。据了解,在美国,对于庭审直播录播问题历来素有争议,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的立场态度各异。在州法院系统,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美国州法院系统就允许对庭审进行电视转播,目前绝大部分州法院允许对庭审直播录像。其中,俄亥俄州是美国将法庭口头辩论现场直播的第一个州,庭审的视频和音频都放在互联网上提供给市民查阅。从有关资料上了解到,哥伦比亚特区是唯一严禁在审判庭和上诉庭摄像的州法院。但在纽约大学法学院,接待我们考察的教授介绍说,纽约州法院也不允许庭审直播录播。在联邦法院系统,对于法庭录音录像一直持抗拒态度,联邦法院刑事诉讼中电子媒体报道曾经被明令禁止,直到上世纪80年代这一禁令才解除。1991年7月,美国第

二、第九上诉法院以及美国联邦法院中的纽约南区法院等6个地区法院经批准实施为期三年的对民事案件庭审直播试验项目,但该实验结束后,联邦司法会议拒绝批准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扩大庭审直播适用范围,也没有允许刑事诉讼可以进行庭审现场直播。直到1996年3月,司法会议授权各联邦上诉法院自行决定是否对庭审口头辩论阶段进行摄像直播,目前第二和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已经允许直播录像。从2011年7月开始,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北区法院在内的14个联邦地区法院再次开展为期3年的“摄像机进法庭”(即庭审实况直播录像)试点工作,但该试点工作只限于民事案件审理程序,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试点法院的庭审录像目前不能同步直播,但是法官会尽快把录像放到互联网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摄像机进法庭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大多数法官都在不同场合表示过反对意见,前大法官苏特甚至说“除非跨过我的尸体,否则摄像机休想进入我们的法庭”。尽管禁止对庭审直播录像,但是法庭开庭都会有录音,并且在每周五下午网站会公布本州的庭审音频记录。

(五)司法记录公开。美国《大法官会议及州法院院长会议关于州法院执行公众获取司法信息的指导原则》规定,司法记录包括在任何司法程序进行过程中收集、制作、保存的信息和文件,如司法程序的日程安排、司法文件索引、登记、笔录、命令、裁决等,都应当公开。2008年美国司法委员会通过的《关于开展案件电子档案的私人查阅和公开的规定》,要求所有案件的电子卷宗必须对外公开,方便查询,只有特定的刑事案件信息不得公开。根据规定,法庭应将诉讼记录电子副本上网,并按照一定格式范例命名。一旦诉讼电子记录送交书记员办公室,当事人律师有义务核实查对,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对于上诉记录上网的时间规定是:庭审书面记录产生后必须在7日内转交给书记员办公室,律师审查核实后可在21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请求,法院在受到修改请求后31日内决定是否修改庭审记录,律师无异议或者修改完毕后,法院应当将诉讼记录上网,也就是说庭审的诉讼记录必须在59日内上网。目前,联邦法院已经建立专门的法院电子档案公开王,方便公众查询法院案件信息,该网站由联邦司法系统建设,并承诺通过集中服务向公众提供法院服务。

(六)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是世界各国的通例,美国也不例外。据了解,州法院系统的裁判文书已经实现全部上网。如加利福尼亚法院的全部文书均在官方网站的判决文书栏目上公布,任何人通过检索都可以查询到加州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书。联邦最高法院诉讼规则规定,最高法院裁决的任何案件宣判之后,判决书都必须在10分钟内上传至官方网站。所有案件的判决书一旦上网就不得从网站上撤下,而且法院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上网的所有裁判文书以便利、适当的方式建立关联,方便检索、查询、对比和分析。

二、美国司法公开制度的主要特点

(一)以保障公众知情权为核心理念。美国的司法公开源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公众知情权的权利基础之上,公众享有广泛地获取司法信息的权利。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在所有刑事案件中,被告均有权得到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这一规定,一方面确保被告人不遭受秘密的死刑审判,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公众旁听和目睹审判的权利,从而确保审判公正。基于这一理念,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公开得到了进一步扩展,由刑事程序到民事程序,从庭审程序到预审、陪审团遴选程序,社会公众都享有充分的司法公开权利。特别是在一系列标志性判例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尽管美国没有公众获取预审程序和陪审团程序公开的宪法权利,但是却有公众获取初步听政程序的普通法传统。实践中对预审程序和陪审团程序的公开,不仅强化了形势庭审的公正性,而且从程序上确保了公众对司法系统的坚定信心,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二)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基本范式。“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是美国《信息自由法》首创的信息公开原则,也是世界各国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是联邦法院还是州法院,都无一例如地遵循着这一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美国司法公开的范围广泛,界定明确。从座谈了解的情况来看,在制度建设层面,《美国电子政务法》、《司法会议关于开放案件电子档案的私人查阅与公开的决定》等都对公开作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在公开范围方面,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不宜公开外,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都应当将法院基本情况、诉讼指南、开庭日程、法院令、年度报告等基本信息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普通公众如果感兴趣,可以随时走进法庭旁听庭审,也可以在周一至周五的规定时间到法院参观;案件审判记录、裁判文书、开庭录音录像以及案件裁判过程中所有实质性的书面意见等都及时上传网上,并提供便利的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

(三)以保护当事人隐私权为公开例外。美国宪法修正案第4条“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是隐私权得到确认的主要法源基础。美国在确认“公开为原则”、最大限度地确保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将保护当事人隐私作为不公开的例外情形。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司法程序上,一旦公开可能严重侵害诉讼参与人的隐私权,并且这种侵害是不能通过替代性方式避免时,就必须对公众参与庭审以及媒体的报道进行限制。但是,美国在司法程序上对公开的限制属于相对不公开,即在限制旁听的人员范围方面不是采取绝对的禁止;案件审理过程不是全部,而是部分与个人隐私有关的环节不公开。二是在司法记录上,美国联邦司法委员会专门制订《司法隐私保护书》,规定各州保护隐私的程度不得低于保护书确定的标准,并且明确告知当事人其文书信息在网上能够被查阅。法院负有对这些记录信息的监管权,如果记录信息可能用于不恰当目的时,法官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编辑部分信息或者决定对记录保密。实践中,多数州都将有关个人隐私权和利益的、可能伤害个人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信息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四类法院记录信息不予公开。三是在传媒报道上,美国对案件信息的限制在审判前主要采取颁布“司法限制言论令”,禁止媒体传播案件信息;在审判过程中主要采取不公开审理、密封逮捕和公开记录的信息、限制案件相关人员向媒体透露信息、限制摄影设想者和相关设备等。当然在司法与媒体的互动关系上,美国明显是走向开放的趋势,在保障公正审判的同时,尽量维护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规定的言论自由。比如加利福尼亚州法院媒体报道规则详细规定记者在法院拍摄、记录、播放应遵守的规则,洛杉矶高等法院公共信息办公室专门制订了《新闻记者庭审报道指南》等。

(四)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公开载体。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美国许多州法院和联邦法院改变传统的纸质公开方式,探索利用信息技术远程公开司法信息。一是建立独立的法院网站。根据美国《电子政务法》的要求,联邦最高法院、巡回法院与地区法院、上诉法院以及破产法院等均应建设法院网站,并定期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加强对在线数据库的维护。网站上的文档必须电子化,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当事人隐私等不适合公开的内容外,所有电子文档比如判决书与涉案其他文件、信息和法院意见等以一种最便捷和合适的归档方式放在一起,让社会公众便于检索、比对和分析。二是建立法院档案公开访问系统。这是由美国司法部管理、美国法院管理办公室所运行的公共电子信息平台,它允许用户可以24小时直接通过互联网全天后从美国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破产法院获取判决和未决案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因、案件裁判、上诉法院意见等,并可以打印和下载信息。三是建立案件管理系统。这是美国法院管理办公室协助建立的,所有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破产法院和上诉法院以及部分州法院采用,该系统与法院档案公开访问系统共用一个数据库,允许法院通过互联网进行档案管理、提交诉讼相关文档以及网上立案。该系统的主要目的是使法院履行记录保管的法律义务,主要功能是为联邦法院提供文档管理服务。需要强调的是,美国对于敏感的司法信息可以利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进行自动识别,标记与处理。比如,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可能涉及到限制公众访问的敏感信息,那么这个文件将通过xml运行程序进行标记。当公众通过法院电话中断访问该文件时,该文档会自动显示为“X”符合或者直接被删除,但当法官、律师等具有获取全文的授权对象进行访问时,该司法信息系统将会向其展示未经编辑的全部文本。

第12篇:司法作风大检查自查报告

司法作风大检查自查报告

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在法院干部队伍中开展的“加强法官队伍能力建设,进行司法作风大检查”的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法院干部司法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使法院干部队伍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群众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指导法院工作的宗旨,以司法为民,关注民生利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活动,加强党员法官队伍自身建设,与时俱进,不断争取新的胜利。开展法院干部司法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作为一名法院干警,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要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与科学发展观理论,以基本理论作为我们行动的指南,要自觉地加强思想改造,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真正理解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扎扎实实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以高度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无论自己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

精神,尽心尽力把自己的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好、做实。一切都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不急功近利,更不计较个人得失;要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对工作勤勤恳恳,求真务实。

三、要善于学习,掌握工作的本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一名法院干警,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新内容,没有雄厚的法律理论与社会文化知识,法学理论管理知识,现代法学科技知识,尽管有再好的愿望,也只能是事倍功半。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实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一方面要努力学习法学理论知识、各种法律、法规、条例、政策性法规、科学技术等,才能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实际业务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加强政治思想的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看清形势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学习,培养卓越的司法能力和政治敏锐力,提升防腐拒变的能力。

四、克勤克俭,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

古人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铮铮言词,

现代教育家陶行知也说过:“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更应该具有高尚的情操。我们孜孜追求的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是争取全人类的解放。在物质享受面前,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用党纪国法管好自己的头脑,管好自己的手和嘴,在生活中,法院干警要是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谨记:一是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可丢。要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大手大脚,暴殄天物,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二是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通过司法作风大检查,剖析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深刻认识到搞好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搞得好与坏,直接关系党和国家的安危与社会稳定,关系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司法作风大检查来得及时,改变了法院队伍的精神面貌,提高了法院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第13篇:司法医学鉴定自查报告

司法医学鉴定自查报告

一、深入开展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意识

(一)大力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司法医学鉴定自查报告。协调有关媒体以及充分利用自身网络等载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策措施,继续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宣传卫生系统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力度,充分发挥榜样的激励和示范作用,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自觉为群众健康服务。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卫生从业人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发挥震慑作用,促进依法廉洁从业。

(二)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经常化,初步建立1~2个市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级医德医风教育基地,组织医务人员到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始终保持正确的服务理念和强烈的责任意识。深入宣传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使广大医务人员明确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筑牢廉洁行医的思想基础,切实增强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三)认真落实医务人员范文,教案医德考评制度。结合贯彻落实执业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对2008年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卫生局将在对各地进行调研的基×医院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础上,进一步向省卫生厅提出健全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的修订意见,2009年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要按照医德考评办法和标准开展医德考评工作。要重视考评结果的运用,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奖金分配、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加强监教案,教学设计督检查,确保各项卫生惠农资金和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加强新农合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对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补偿,坚教案,课件,范文,论文,试题,反思,评课,说课,板书,课改,总结,公文,美容,瑜伽,减肥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报销补偿费用即时结算制度,认真执行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严格控制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积极推动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提供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探索建立新农合监测点,对基金使用、医药费用变化情况、补偿结算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测。严格控制基金结余,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对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基课件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省卫生厅已经制订了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的意见,有关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增投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医院关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查报告省新增投资卫生项目在落实过程中不发生问题。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对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教案,教学设计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

第14篇:区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各位代表: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司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总结,并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法院司法工作回顾

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人大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重点抓好审判、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通过努力,各项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稳妥推进,队伍形象逐步改善,较好地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

(一)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03年以来(至今年6月底),全院共新收各类诉讼案件3354件,办结3126件(包括上一年的未结案),正在办理301件。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15件,一审判处犯罪分子590人,共有457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审审结民商事案件2667件,行政案件19件;wmxz.cn办结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5件。

1、狠抓案件质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审判公正,始终是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导致社会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尽管我国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但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滞后的现象依然存在,新类型案件、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可适用的案件呈上升势头,这些都给法官办案增加了新的困难和压力。面对这些新情况,为保证审判工作质量,我们在充分发扬过去一些好的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提高案件质量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院的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依法审判。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法庭质证、认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等证据制度,不断完善庭前证据交换、举证期限、证据失权的认定和处理等制度,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刑事审判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罪犯,又确保无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强化人权保障力度。去年为贯彻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提出的“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要求,对新刑诉法实施七年来审结的2000余件刑事案件进行了自查,未发现超期羁押现象。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和审限意识,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高度重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及时总结前阶段“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并建立了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除继续保持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外,通过集中公开宣判等形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震慑潜在的犯罪倾向。民商事审判强调调解工作,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止纷息讼,在审结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及经调解撤诉的1736件,调解撤诉率为65%。对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坚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审理,强调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审判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原则,积极受理,慎重审判,注重协调,确保稳定。

——强化审判监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审判监督庭,实现立审、审执、审监相分离,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促使审判公开、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地进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件,纠正错案2件。

——树立精品意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修订和完善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改革若干意见》,结合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现有的诉讼文书样式重新作了调整,统一了9种既符合证据规定,又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诉讼文书制作样式。同时,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肯定和推广优秀裁判文书制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当前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以评优活动的开展,促精品意识的树立。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全院的审判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案件上诉率、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涉法上访案件明显减少。

2、狠抓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没有效率,公正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这是现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针对过去对审判效率不重视,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落后,造成部分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除加强对法官的效率意识教育外,着重通过推进法院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来提高审判效率。

——完善和落实简繁分流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审理范围,规定除了必须

动履行法律义务。注意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被执行人确因生活困难、无力履行债务的,尽可能组织双方协商,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以一种比较缓和的方式使债务逐步得以清偿,并积极争取有关社会保障部门的支持,确保被执行人履行执行义务后基本生活能得到保障。

4、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通过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多方位、多层次地报道执行工作,尤其是对执行会战、集中执行等活动邀请新闻部门进行集中报道,让更多的群众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对部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当事人予以公开曝光;对一些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执行申请人跟踪执行。这些做法对促进执行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一年半来全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690件,执结标的金额3573.5万元,其中实际执结率达69.1%,正在执行214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2件,并对98件向我院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了审查。

(三)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法院队伍建设是确保审判工作实现公正与高效的根本,一直以来备受人民群众的关注。近年来,我院始终将队伍建设放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毫不放松。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采取了多种形式和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我院的队伍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

1、积极打造学习型法院。出台了建设学习型法院实施方案,完善了考核办法,全力营造讲学习、重调研的良好氛围。坚持每两周一次的集中夜学习制度,组织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司法为民思想和郑培民、任长霞等同志的先进事迹等学教活动,强化宗旨观念与司法为民意识。认真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以及司法大检查活动,并结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严肃审判纪律和作风。重视加强干警的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论文研讨、审判业务沙龙等多种形式,促使法官及时更新业务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加强调研工作,创办了内部调研刊物《审判思考》,积极发动全院干警深入开展审判调研,使我院的审判调研工作呈现出了良好局面,涌现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成果。去年在“走百村”的基础上撰写的《关于法院公信力的调查与思考》一文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高度评价,《人民法院报》专门对我院本次调研作了专版报道。去年以来全院干警共撰写调研文章80余篇,其中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13篇。

2、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针对法院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积极探索职业化建设的相关举措,努力建设一支与业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职业化法官队伍。积极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职业修养。切实执行《法官法》,严格法官职业准入条件,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提供制度保证。积极推行竞聘上岗的用人机制,顺利完成了的第三次“双聘”工作,改善了我院中层干部队伍的结构,增强了全院干警的竞争意识和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性。进一步完善了法官工作考核与奖惩机制,将法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形象纳入考核范围。加强干警学历教育,至今年6月,全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了61%。同时,积极安排法官参加省高院组织的法官专项培训、晋级培训,鼓励法官接受再教育,适应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需要。

3、加强形象工程建设。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公正、文明执法新形象,在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下,今年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通过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促进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进一步规范法官庭审过程中的言行举止,努力改善庭风庭貌。大力提倡文明礼貌用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计算机、外语和普通话培训,提升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

一年半来,全院共有5个集体23名干警被记功受奖,其中**法庭被上级法院记集体二等功,**法庭被记集体三等功,并连续三年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2名干警被上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19名干警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4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四)监督机制运作情况

去年以来,我院以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进一步强化了内外监督机制。

1、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除年度法院工作报告外,去年向主任会议专题汇报了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开展情况,今年年初开始,又对司法评议工作进行了积极动员和部署。与此同时,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此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二是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由专门办理机构依照相关办理程序,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对重要议案,院领导还上门听取代表意见,接受监督。去年和今年年初两次区人代会上,代表们在充分肯定我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对我院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对此我们给予高度重视,提出并落实加强监督、推进改革、严格管理等一系列整改措施。此外,对区人大信访办、区信访局转来的13件个案逐个进行了调查和落实,并依据调查的事实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向代表和有关当事人给予了书面答复。三是不断强化与人大机关及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及时向人大通报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牵涉法院全局的工作,能做到事先向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事后及时汇报。不定期地选择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院党组成员定期下基层召开代表座谈会或对代表进行走访,每年向全体区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制度予以落实。四是坚持向人大代表寄

第15篇: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

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

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

(一)

“司法公开年”、“审判监督年”、“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专项活动的要求和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针对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容易侵犯当事人权利的岗位和环节,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进行了集中规范和整改,全面完成了集中整改阶段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院党组给予充分重视,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门的动员和部署,并成立了院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改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抓好活动的实施和检查,形成院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总负责,各党支部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协调配合,全院干警广泛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学习教育

专项整改活动启动后,我院高度重视活动的学习教育工作,建立了以支部为单位的学习小组,要求所有学员都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学习《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三大>诉讼法相关内容,最高法院《两个办法》等,并分庭室、分支部进行讨论,加强参学者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同时明确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以进一步提高干警专项整改的主动性。

(三)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自查自纠

我院在上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着重以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的角度查找问题,对办案超审限、执限,不作为或乱作为,故意拖案、压案、裁判不公、办案作风是否文明等问题派出调查组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看法,向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表》62份,收集到对院班子成员以及干警个人意见60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法院以专项整改的形式来提高审判作风、改善面貌表示赞赏和满意。通过发调查表、开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以及各部门的自查,查摆出少数案件审判质量不高,个别法官办案效率低下,随意延长审执期限,职业道德较差等方面近20个问题。

(四)严格考核,务求取得实效

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关于>培训考核的工作标准。组织全体干警参加统一组织的专项整改考核。要求每位干警认真对待,个别干警因公务无法参加考核的,积极做好补考工作,确保参考率达到100%。

二、专项整改活动摆查出的主要问题

对照专项整改活动的具体要求,结合征求到的各种意见,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我院司法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查找,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

1、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的问题。当前,我院司法不公的问题在社会上和群众中还有比较多的反映,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时有改判情况;二是办案周期过长,超审限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执行力度不大,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辩法析理工作做得不够,不能使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服,等等。

2、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我院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审判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不强,存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现象,办案社会效果不好;二是学历层次不高,与《法官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三是有的业务水平较低,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不够、质量不高;四是个别人有吃请现象,行为失检,不注意法官形象,甚至有违法违禁的苗头;五是有的职业道德较差,审判纪律不严,素质不高等等。

3、司法作风方面的问题。近几年来,我院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途径,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具体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距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同志衙门作风严重,对当事人“生、冷、硬、横、烦”时有发生,经常有信访件反映;二是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司法指导、司法救助还不够到位;四是涉诉上访工作做得不够,“群体访、重复访、越级访”尚有发生;五是司法为民措施未能完全落实到位,有的不完善、有的流于形式、有的走过场;六是有的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够,混同于、甚至不及普通群众;七是对新时期如何做好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缺乏好的办法和措施,干警队伍总体凝聚力还不够强等等

4、司法管理方面的问题。当前,我院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制度有漏洞、有隐患、有薄弱环节,尤其是抓制度落实不够;二是内部缺乏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有的公文不规范,文书处理不规范;四是有的案卷归档不及时,甚至出现案卷多年不归的现象;五是部门之间团结协作不够;六是后勤管理问题较多,等等。

三、针对问题,扎实整改

1、制定措施,以制度管人。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我院先后整理、修订了《廉政制度》、《岗位目标考核》、《保密制度》、《首问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有针对性地制订各类整改措施30条,结合我院实际,共修订完善立案、审判、执行、法院管理等方面70余个规范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力求客观公正评价每位干警的适岗性。

2、采取便民措施,提供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为将司法为民要求落到实处,我院研究制订了六项立案便民措施。一是设立便民服务台,实行预约接待制。二是开通诉讼绿色通道,涉及弱势群体案件优先立案。三是推行三个“当日”,即当日立案、当时受理、当时移送。三是提供模拟诉状样本,方便当事人撰写诉讼文书。四是推行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度,方便群众诉讼。五是推行立案大厅AB岗工作制度,确保信访岗位不空岗、不缺岗。六是明确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3、抓审理执行,规范司法行为全过程。我院规范司法行为不是表现在形式上,而是对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认真规范。立案阶段,将各类案件受理的条件、程序、时限通过发放诉讼指南等方式向当事人公开释明;审理阶段,增设流程管理图,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审理进程;裁判阶段,要求法官加强判后释法、释疑工作,引导当事人理解并服从法院裁判;执行阶段,将执行财产情况、案件进度情况、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等,纳入公开告知的范围。同时规范庭审,由审委会成员不定期地对庭审进行观摩,要求法官认真把握庭审技能,不断提高庭审驾驭能力。

4、强化审限监督,提高办案效率,解决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建立案件超期预警制度,对刑事案件三十天内未办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二个月内未办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五个月内未办结的,要求承办人上报分管院领导和审监庭,并对未能及时办结的原因作出说明,便于院领导和审监庭跟踪监督,严防案件超审限。

5、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实行繁简分流。我院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调解、裁判、文书制作、执行、归档等工作步骤、具体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操作指南,明确具体时限。对拖延审判的案件及时发出警示,督促法官及时结案。要求干警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便捷、经济的特点,对案件审理实行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办案周期,并随着条件的成熟,不断扩大简易案件适用范围。

6、强化调解机制,提高办案效率,我院针对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对立情绪大、矛盾激化,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了民事审判调解机制,最大强度地体现司法为民原则。要求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把握诉讼调解工作的切入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坚持“立案调、庭前调、开庭调、执行调”和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方法,运用调解手段,尽量调解结案。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审结的民商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56%。

7、规范法官细节行为,提升法官形象。我院以提高对外服务质量为切入点,做好多个“一”字文章:方便当事人,力求“少跑一次腿、少累一分钟、少费一份心、少花一分钱”;服务态度上力求“一视同仁”,即生人熟人一个样,有无关系一个样,外地本地一个样;服务方式力求“四个一”,即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递一坏茶水,说一句暖心话;第一印象要求做到“五个感”即进庭有清洁感,登门有亲切感,说话有热情感,办事有实在感,工作有高效感

四、立足长远,构建长效机制

专项整改活动从总体上看,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干警的工作作风、精神风貌得到明显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有了新的增强,但专项整改活动不仅仅是一项活动,而应该把融入到日常的工作当中,体现其日常性和长效性。通过专项整改活动,我院积极探索司法为民、维护公正的具体举措,构建专项整改的长效机制,以进一步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一)积极探索建立加强班子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清醒坚定,干事创业,团结协调,敢于负责,群众拥护的班子,使领导班子成为带领广大干警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坚强领导集体。从加强学习入手,着力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及时总结经验教育,并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班子成为干警的表率。

(二)积极探索建立加强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一是切实抓好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大力推进学习型相关的建设,健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制度,在队伍中营造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三是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干警,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三)积极探索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按照“依法、科学、便民、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涵盖审判和执行、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工作规范和制度,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科学化、标准化的质量和效率参评体系。继续完善和落实审判权责、规范审判运行的各项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着力抓好庭审规范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提高庭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积极探索建立司法为民的长效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思想上化为司法的基本理念,在审判中化解为严格执法的实际行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审判工作的司法效益,弘扬司法民主、强化开放意识、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积极推进司法文明,从文化建设、作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入手,真正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使老百姓真真切切的感受司法文明的魅力和享受到人性化的司法服务。

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

(二)

敬爱的党组织: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开展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专项活动的要求和目标,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针对容易发生的问题,认真查摆问题,切实进行了集中规范和整改,全面完成了集中整改阶段各项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审判质量和效率方面,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案件审判质量不高,时有改判情况;二是办案周期过长,超审限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执行力度不大,执行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四是辩法析理工作做得不够,不能使诉讼当事人胜败皆服。

2、队伍建设方面。从总体上看,我院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适应审判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突出表现在:一是有的干警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不强,存在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现象,不注重社会效果;二是有的业务水平较低,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不够、质量不高。少数法官不注重审判业务知识的更新,对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觉良好,从而导致机械办案、适用法律上的武断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办案的质量不高

3、司法作风方面。近几年来,我院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司法为民的新途径,出台了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护民的具体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距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司法指导还不够到位;有的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不够,混同于、甚至不及普通群众;干警队伍总体凝聚力还不够强。

4、司法管理方面。当前,我院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制度有薄弱环节,尤其是抓制度落实不够;部门之间团结协作不够。

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我们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还不够,对队伍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多方评议意见,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规范司法行为自查报告

(三)

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关于在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和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

的统一部署,自5月份开始,在先进性教育的基础上,我院着手开展专项整改。在这次整改活动中,我院以查摆问题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主轴,以检查考核为标尺,从实际出发,立足长远,通过查摆问题、健全制度、落实整改等途径,整改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0月份,我院就专项整改开展情况,分两个层面征询了意见,即由院领导带领部分中层干部向13名镇级班子和171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询意见;由法庭庭长带队向辖区企业负责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征询意见。从反馈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我院开展专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认为我院的整改切实落到了实处,同时对我院近年来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支持,对我院案多人少、执法条件差等困难表示理解,同时对我院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专项整改活动伊始,我院上下迅速进入了角色,党组重视,干警积极,部署周密,在短期内就形成了活动的高潮,为整改活动取得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认真查摆,找准问题

专项整改的目标是规范行为,要确保目标的实现,查摆问题、找准问题是关键。为此,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确定的整改要求和重点岗位、环节(请登陆政法秘书网),结合本院实际,周密部署,采取抽查案件、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走访、自我剖析等多种形式查摆问题与不足。整个查摆活动主要体现了“四多”、“四性”,即:多方位查摆,保证查摆的全面性;多层次查摆,保证查摆彻底性;多形式查摆,保证查摆完整性;多环节查找,保证查摆的针对性。针对查摆的问题,我院积极采取措施,对症下药。同时,针对申诉难、申请再审难,我院对近年来特别是2004年集中处理涉诉上访遗留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且把信访作为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线索。

2.“三查一听”,全面检查

今年1至10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649件,办结8712件,收案数和结案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19.3%和27.13%,办案质量和效率都有了新的进步。在整改期间,我院采取“三查一听”,加大了对案件的评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审判工作中的失范行为。“三查”,即一为“自查”。案件承办人在每月案件送检前对自己本月所办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二为“评查”。各业务庭、法庭每月审结的案件在月底前送院监察室评查,评查项目包括程序、实体、>法律文书及其他方面,按标准扣分;监察室每月发布一期质检通报,指出存在问题,通报到庭,点名到人,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共查案8803件,通报“不规范案”144件。三为“督查”。所有上诉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由院监察室进行督查,不定期发布督查初审情况通报,对案件进行分析,查找问题,确定责任。同时,改进通报方式,在通报案件改判或发回重审情况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作出客观评析,以便干警了解差错原因,及时改正,较好地起到了指导审判的作用。“一听”,即“听庭”。审监庭安排人员对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不定期进行听庭,对庭审程序和庭审功能的发挥进行检查,并定期通报听庭情况,总结成功经验,指出庭审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不足。今年以来,共听庭23件,通报“不规范案”4件。同时,改进通报方式,加大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力度,在通报庭审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庭审方式的建议,有效地促进了庭审质量的提高。全面落实《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试行)》,由立案庭负责对案件的审限跟踪,对审理时间已达三分之二审限的案件,予以通报催办,对临近审限的案件由院分管领导予以督办。今年,共编发案件催办、督办通报10期,对196件案件进行了催办。

3.学习考核,双管齐下

在活动中,我院继续加强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的学习,重点组织了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法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七·一”前夕,针对干警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提出的缺少组织活动等问题,院党组出台了整改意见,并于7月1日,联合市检察院举行庆“七·一”法检联谊活动,进行了乒乓球、拖拉机、篮球对抗赛,活跃干警生活,将整改落到实处。10月29日,根据省高院、##中院《关于全省法院系统专项整改活动考试考核工作安排》要求,全院干警参加了全省法院系统专项整改活动考试,检验专项整改取得的成果。

4.健全制度,落实规范

实现司法公正,离不开规范化的管理。我院始终认为,严格、科学、规范的审判和>行政管理是提升法院工作的关键。为此,近年来,我院坚持强制度、强管理、强监督的原则,以制度落实与完善为抓手,努力倡导规范化管理,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在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抓住有利时机,针对查摆发现的问题与不足,

以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为重点,对全院的制度进行了一次重新梳理与修订,并于10月出台了《××市人民法院内部规章制度汇编》。整理编入了54项内部制度和15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分为政工人事纪检制度、审判业务管理制度、司法行政管理制度及附录四编。在整改活动期间,先后出台了《司法警察工作细则(试行)》、《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开展争创“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活动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各项工作制度有章可循,规范操作。在健全制度的同时,抓好制度的落实与执行,如在工作中,切实执行《关于落实司法为民思想制定便民制度和举措的实施意见》及10项便民制度和29项具体便民举措,使司法为民制度化,真正方便群众诉讼。

二、专项整改解决的问题

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我院的司法行为得以规范,司法质量得以提高,>司法制度得以完善,一些不规范案件暴露的薄弱环节得到加强,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反映的意见得到整改,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一)整改重点岗位,解决了司法公正问题

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我院抓住重点岗位环节,认真进行了整改规范,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1.容易发生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我院以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整改重点岗位,着力解决少数案件特别是少数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存在的司法不公问题。

(1)规范民商事审判工作。一是按照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制度》,进一步实行庭审公开,做到公开举证、质证、认证、宣判,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二是完善了各类案件的庭审操作规范,形成规范有序的庭审方式,规范庭审程序和法官言行。通过听庭监督,提出改进庭审方式的建议,实现了庭审“四规范”,即法官着装规范、法槌使用规范、庭审语言规范、值庭法警警容规范。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庭审功能,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举证、质证的权利,使当事人有话讲在法庭、有证质在法庭、有理辩在法庭,充分发挥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分清责任的功能。四是建立了严密的监督制约体系。通过案件评查,指出裁判文书制作的不足之处,进一步规范了证据认证、判决说理和裁判用语。同时,认真开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监察室对案件质量的评查作用。继续严格执行裁判文书核稿制度和三校会签制度,加强庭室领导和院领导对案件的审查,把好案件的出口关。五是切实保障外部监督。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有效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从而进一步保证案件审判时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2)规范执行工作。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在加大执行力量的同时,在规范执行工作、深化执行改革方面下了不少的功夫,以实现执行工作的长效良性循环。一是执行制度更加健全。在切实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执行工作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我院又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关于审判和执行案件裁决权的暂行规定》、《关于收取申请执行费和执行费用的通知》、《关于执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申和建议审执分开后的若干制度〉的通知》等多项规定,以进一步深化执行改革,细化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的职责。二是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更加规范。将委托评估、拍卖职能从执行局划至司法行政科,从对外委托的提出到委托机构的选择都与案件承办庭和承办人相分离,且公开进行,避免暗箱操作。三是执行方法更加有效。实行执行个案台帐制度,由执行局领导和院分管领导对执行案件实行分级督办,并且相继推行网上执行、凌晨突击执行、双休日加班执行等执行方法,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

2.容易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实体权利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我院严格按照程序法,保证当事人全面、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及时依法支持和采纳当事人的合理主张和诉求,并且严格准确适用实体法,使当事人的所有合法权益都得到确认和保护。尤其在刑事审判方面,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做到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决不错判。要求审判人员树立科学、公正的>刑法观念,做到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准确定罪量刑,严格遵守法定的量刑原则制度,做到量刑均衡,罪刑相称,罚当其罪。坚持做到审判人性化,充分保护被害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特别是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注重调解原则,对刑事自诉案件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解,达到化解矛盾、促进安定的社会效果。

3.容易发生地方和部门保护的岗位和环节得到整改

在活动期间,我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优化司法外部环境,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依法居中裁判。在立案方面,坚持该立则立,不该立的坚决不立,立案庭、各人民法庭庭长严把立案关,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有效防止了争管辖情况的发生。在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方面,我院对受托执行案件非常重视,指定精干力量执行,并且由执行局负责人随时督促执行,保证执行取得实效,绝不敷衍塞责;对需要协助执行的案件,我院派遣熟悉被执行人所在地环境的同志协助执行,防止执行干扰,需要我院调查财产情况的,积极予以配合,认真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对方法院。

(二)健全相关制度,解决了司法制度问题

1.审判组织制度更加完善。审判权下放后,如何加强对审判权的有效监督,理顺合议庭、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之间权责关系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我院制定了《关于试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拔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审判和执行案件裁决权的暂行规定》,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选任程序、任职条件、职责范围、责任承担等作出了规定,既保证审判权的运行符合审判工作的规律与需要,又加强了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如规定民事、商事案件的审判长及独任审判员“有权签发自己所办案件和各类法律文书”,“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而且不同意审判长意见为多数的,审判长可报请庭长或院长审核”等。

2.审判流程管理更加合理。在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中,改革了一些不适应审判工作现状、不符合审判工作要求、影响到审判流程实施的环节,强调落实了《关于印发〈审判流程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目的只有一个,即通过制度的完善促进流程管理的科学规范从而保证审判工作的高效、优质。同时,加强了对审理周期的监督,我院已通过局域网统一了立案口径,对全院所有案件均实现网络化管理和全程跟踪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案件催办、督办,加强对办案周期的监督,切实增强了干警的效率意识。

3.裁判文书制作更加规范。我院着力提高法官的规范化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自2004年3以来,施行裁判文书核稿制度和三校会签制度,确保裁判文书的质量。今年,在专项整改期间,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专门制订了《关于开展争创“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活动的实施意见》,对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实行“双评制”,即首先我院组织人员对各庭报送的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进行评选,每年评选10个优秀案例和20篇优秀裁判文书,作为本院的典范;其次评选出的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作为参加##中院“全市优秀案例”、“全市优秀裁判文书”的候选对象,参加##中院的评选。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裁判文书质量意识,强化了裁判说理,减少了错别字。

4.案件质量评查更加科学。为规范案件质量查评,我院制订了《关于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案件及立案工作质量评查的有关规定(试行)》,并分类详细制订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再审案件的查评标准。为积极预防差错案件发生,明确差错案件责任,我们制定了《2004年月目标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对差错案件的内涵、追究范围进行了科学的界定,同时对责任追究的程序、责任形式等作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规定,以求惩前毖后、不枉不纵、职责相符。

5.司法行政管理更加健全。为创建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我院制订了《办公大楼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机关办公秩序管理的通知》等制度;根据上级部门对公车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夜间和节假日人员车辆出入机关办公楼进行登记的通知》,建起了较通顺的后勤保障网;建立了严格的人员、车辆制度出入制度,每天24小时由工作人员值勤,凡外来人员找本院工作人员的,需登记后方可进入;对车辆则实行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制度,严禁在他处私自停放。另外,为规范诉讼费用收取、管理,严格经费使用,我院严格执行诉讼费用收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对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亦严格按照《关于缓、减、免诉讼费用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执行。

(三)加强队伍建设,解决了司法形象问题

专项整改所要实现的“司法公正”的目的,亦包括了形象公正,为此,我院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司法形象。

1.注重学习,提高干警素养。尽管今年相继开展了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但部分干警在对待学习上思想还不够重视、态度还不够认真、形式还不够多样,有走过场的现象。对此,我院始终坚持“边整改边学习边教育”的原则,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掀起了学理论、学业务、学先进的“三学活动”,全院干警重温了《党章》等先进性教育的学习材料,加强了自身业务能力建设,学习了宋鱼水等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理论素养,增强了业务能力水平,落实了司法为民宗旨。

2.落实制度,规范干警行为。近年来,我院引发和制订了一系列规范干警业外行为的制度,在干警肩上架起了“制度高压线”,如制定了《关于严肃执行禁止“三同”办案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试行)》,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干警“八个不准”》、《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等。但在问题查摆中,我们注意到,“三同”现象又有所抬头,部分干警在处理与律师、当事人的关系和待人接物上不够超脱,对此,我院及时重申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严申相关纪律。

3.整顿作风,提升干警形象。以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努力改进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在全院干警中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重点解决个别干警对群众冷漠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等问题;树立文明执法的工作作风,加强了对干警言行举止的监督和引导,提倡文明办案、文明接待、文明言行,基本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官僚作风,保持和促进法院队伍的先进性。根据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的要求,我院在院务会议时,与部门负责人签订了《部门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针对专项整改中发现的部分干警自律意识不够强、自律标准不够高等问题,院政治处组织观看反腐记录片、每季度编发反面教材《前车之鉴》,增强了干警反腐倡廉的信心与决心。,

(四)开展以会代训,解决了整改培训问题

在专项整改活动期间,我院先后三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该项活动进行了组织动员、阶段小结和部署落实,以会代训,突出了针对性。5月25日下午,我院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对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动员,明确意义,统一认识,阐明当前开展的专项整改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工作等活动的关联性和目的的一致性,要求全体人员在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把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全力以赴,提高了干警对整改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干警搞好整改活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7月22日,我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前一阶段专项整改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及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小结,并提出了下步工作打算。10月14日,在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召开之后,我院再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落实会议精神,会上再次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了部署和强调,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思想认识。

三、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通过查摆问题,发现我院的司法行为仍有不规范之处,如:一是庭审仍不够规范,有的合议庭庭审驾驭能力不强,极个别法官开庭迟到、仪表不合规定、庭审时精力不集中,庭审程序不够规范等。二是有的案件裁判质量不高,有些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法律文书“低级差错”仍有出现。三是审判作风还不够扎实,有极个别干警接待当事人还不够耐心,不够细致,工作责任心需要增强。四是在执行工作方面,少数案件结案方式仍不规范,财产保全和执行强制措施操作程序还不够到位。五是在队伍建设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对队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青年法官的培养力度不够等。通过认真剖析原因,我院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

1.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加强世界观的改造

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真学、真信、真用”,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真正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谋群众之所求。要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平时政治学习要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检查,认真落实学习制度,确保学习效果,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针对我院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探索一条符合我院实际的发展之路。同时以中心组学习来带动各部门的学习和每个干警的学习,营造浓厚的理论学习氛围,加强理论修养的培养,把理论学习和思想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树立崇高的理想宗旨观念,自觉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2.进一步提高素质能力,确保司法廉洁高效

院党组成员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修养和领导能力,多读书,多学习,切实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做好表率;通过读书会等形式,提高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坚持每周半天的学习制度,倡导、引导干警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教育和引导全院干警在审判中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审判的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要下大力气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和深造方式,每年组织一次全院性业务培训,并不定期组织部门业务培训,形成制度,并尝试让一些法官到上级法院对口部门学习,拓宽视野,加强联系,尽快提高司法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保证教育培训所需要的经费,并要求参加培训的干警珍惜机会,端正学习态度,做到学有所成,力争在几年内培养出一批理论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精通法律的专家型法官,以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快法院人员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优化,引进高学历人才,为法院审判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继续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院领导同中层干部和普通干警之间形成定期谈心制度,了解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各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从而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重教育、建制度、严管理、强监督,努力构建符合法院特点的“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司法队伍廉洁。

3.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落实司法为民

继续实行“三查”“一听”“二挂钩”的质量检查体系,继续推行裁判文书三校会签制度,完善审判质量保障机制;加强监察室、审监庭的督查力度,完善案件监查体系,对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做到件件分析,查明原因;加大查案力度,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并对每一件拟归档的案卷进行评查,评查通过后方可归入档案室。进一步加强审理案件的质量意识、效率意识的培养,积极组织法官进行庭审观摩,疑难案件评析,尽量减少和杜绝案件质量低劣的情况发生,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工作机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切实得到保障。重视干警执法水平、办案艺术的培养,摒弃凭经验办案、凭直觉办案。

切实落实涉诉信访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登记,各职责部门归口办理的制度,各职能部门必须按制度规定办理涉诉信访,并将办结情况告之立案庭,由立案庭统一上报。完善司法为民举措,把便民诉讼和规范诉讼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要积极运用就地立案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继续推行诉讼费减免制度,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提起的诉讼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对当事人确属经济困难的,凭镇、村两级证明,经审核后,均可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继续发放诉讼指南,推出预约立案等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4.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法院管理机制

要围绕审判工作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法院管理机制。健全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和审限管理制度,坚决贯彻好审限警示、审限催办、督办以及超审限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杜绝超审限问题。修改完善院考核办法,各项质量、效率指标与考核完全挂钩,对质检、改判、发回重审、月结案率、平均办案周期等指标,在考核中要充分体现出优奖劣罚。健全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司法政务管理机制。建立中层干部履职情况评价机制,落实中层干部管理职责,切实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机制,更好地为审判工作和全院干警服务;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严格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产生严重后果。健全以“两庭”建设为中心的物质保障管理机制。继续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抓好院机关审判办公大楼的建设,完成逍林法庭异地重建工作,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及时必要的保障。

5.营造法院文化,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要努力构筑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氛围,确保整改的长效性。一要倡导现代司法理念。要求全院干警确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的现代司法理念,并把此作为指导和衡量自己工作的重要标准。我院将继续举办各种形式的论文研讨会,确定主题开展大讨论,通过交流促进法官理念的升华。二要讲究司法礼仪。我院将从教育入手,邀请专家为全院干警进行司法礼仪培训,平时要注重对干警日常行为的引导与规范,要求做到庄重得体,严肃而不失亲和。三要开展主题活动。我院新的办公大楼将投入使用,届时将开展“新大楼,新形象”活动。同时,还将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并通过各种有益的活动提高干警的思想觉悟、道德境界和司法素养。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通过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我们认识到,我们离全国一流法院的目标尚有一定距离,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仍存在差距,与现代司法理念对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的要求还有所滞后。为此,我们将努力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工作思路,继续扎实推进专项整改活动,努力深化先进性教育成果,强管理、抓队伍、保公正、促和谐,全力发挥审判职能,优质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第16篇: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为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立案公开

1、设立立案、信访服务窗口,设置导诉台,配备导诉人员,告知诉讼风险、查询案件信息、解答诉讼疑问、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进行信访接待答复等。

2、通过宣传栏、公告牌等,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

3、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

二、庭审公开

4、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不得对旁听庭审设置障碍。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根据旁听人数尽量安排合适的审判场所。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

5、按照有关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审判法庭设立媒体席,并设立同步庭审视频室。每年选择一定数量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庭审直播。

6、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逐年提高证人、鉴定人的出庭比率。

7、依法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宣布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对审判委员会委员申请回避。

8、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将中止诉讼、延长审限的情况及理由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

三、执行公开

9、在法院网站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在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中公开当事人情况、立案信息、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执行异议信息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的听证信息等。

10、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措施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名单。案件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的,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

11、人民法院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人民法院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执行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四、听证公开

12、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并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

13、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听证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公开听证。对涉及人数众多、群众反映强烈、争议较大、多次上访以及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听证。

14、对侵权损害后果争议较大的、赔偿方式或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的、赔偿数额巨大、社会各界关注的,以及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司法赔偿案件,应当组织公开听证。

15、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中止或终结执行、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听证的重大执行事项,应当组织公开听证。

16、对职务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有较大社会影响等案件的被告人,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主犯进行减刑、假释时,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公开听证。

五、文书公开

17、在法院网站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除不予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以外,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将审理各类案件公开宣告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

18、指定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管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监督管理上网公布的文书数量、质量和信息安全等问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六、审务公开

19、在法院网站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人民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公开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工作会议、工作报告或者专项报告、重要活动部署、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等信息。

20、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或研讨会、公众开放日活动。

七、工作机制

21、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成立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

22、建立司法公开考核评价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按照示范法院考评标准,对示范法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考评。上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下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

23、建立物质保障机制。对立案大厅、法院门户网站、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审判法庭安全检查设备、庭审直播设备等方面提供较大的资金、设施、技术等物质保障。

2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对于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的,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查处。在法院网站或立案大厅设立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安排专人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各高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本辖区人民法院落实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和反馈。

第17篇:法庭司法公开工作纪实

“我的这个案子从立案到开庭再到判决,每个环节我都能清楚的了解,没想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会这样公开透明,今天我虽然败诉了,但我输得心服口服,这样的法院我相信,我服从这个判决结果。”这是武胜县法院乐善法庭对一起借款合同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张某走出法庭后的感慨。

这一幕仅仅是武胜法院乐善法庭司法公开工作的一个剪影。近年来,武胜法院乐善

法庭坚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想办法、添措施,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把司法公开向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纵深推进,让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取得显著成效。

让公开公正看得见

乐善法庭立案接待室墙上挂满了精心制作的展牌,展牌用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语言和图表,将立案所需材料、法庭受理案件范围、减免缓诉讼费用程序和条件、案件审理期限、承办法官及书记员信息、法庭作息时间等一一公布上墙,让当事人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打官司的整个流程。此外,法庭还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担任诉讼引导员,对初次诉讼、年纪较大等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进行指导,降低当事人的诉累。

老孟是河南郑州一家兽药公司的销售员,他负责广安片区药品的销售。一年前,老孟卖给乐善镇经营鸭场的张某一批兽药,价值1万元,当时张某向老孟出具欠条,约定药款于2013年1月20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老孟多次找张某催收药款,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无奈之下,老孟想到通过法律讨回药款。但老孟担心自己是外地人,对法律又不太了解,对如何打官司更是一窍不通。老孟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到法庭后,法庭王庭长热情地接待老孟,了解情况后,王庭长带着老孟到立案流程图前进行讲解,告知他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向法庭提交身份证明、诉状、欠条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买卖关系的材料,并缴纳诉讼费用,同时提醒老孟诉讼主体一定要罗列公司。在王庭长的指导下,老孟顺利地立了案,该案后来经过调解,老孟很快拿到药款。打完官司后,老孟高兴地说:“乐善法庭的做法轻松地解决了我的纠纷,也让我看到司法真正在维护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这样的法庭值得老百姓信任。”

请进来加强司法监督

“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由书记员转交审判长。”“原告进行法庭辩论时陈述了一些与辩论焦点无关的观点,法庭没有及时阻止。”这是乐善法庭邀请的辖区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后,正在对庭审进行点评“挑刺”。

为更好地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促进司法公开,乐善法庭不断转变工作方式,变简单的邀请代表旁听为邀请代表“挑刺”,庭审结束之后,由人大代表对庭审过程进行评议,重在提出问题、挑出毛病,借此不断规范庭审、提高能力。

这边点评“挑刺”热火朝天,那边暗访“挑刺”悄然开始。应该庭庭长邀请,数名来自不同岗位的人大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法庭干警司法行为、工作纪律、作息、卫生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着重考察法院门是否难进、干警脸是否难看、当事人问题是否难答。“我先后多次参加了法庭的视察和旁听工作,亲眼目睹、亲身感受乐善法庭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作出的努力,现在想挑刺都很难挑出来了。”提起乐善法庭司法公开成效,一名人大代表赞不绝口。

走出去增强宣传实效

乐善法庭还积极改变工作思路,大力组织开展“法官进社区”、“送法进乡村”、“坝坝法庭”等活动,通过送法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用群众熟悉的身边人、身边事现身说法,加大法制宣传的辐射面,让司法公开取得真正的实效。

乐善法庭尤其重视关爱留守儿童,认真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由法庭庭长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与行政机关配合,开展模拟法庭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今年7月12日,乐善法庭在普兴小学定期举行年度法制课,乐善法庭王庭长为全校数百名师生讲了一个生动的法制故事:2012年5月的一天,乐善镇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李与小张因为在打篮球时互相碰撞了一下,继而发生口角、打架,小李的右眼被小张打伤,造成右眼残疾。小李的父母将小张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小张父母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经乐善法庭审理获得支持。王庭长还结合这起涉及校园安全的案件解读相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在玩耍时要注意保护自己和他人,要学会谅解和包容,要自觉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也为学校教育管理敲响了警钟。

法制教育课结束后,许多老师说听了这个案例后心情十分沉重,在为小李同学感到深深惋惜的同时,也觉得自己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重大,纷纷表示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关心关爱学生的健康成长,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同学们也表示,会吸取小张同学的教训,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与同学和睦相处,宽容他人,遇事学会冷静,切忌冲动。

两年多来,乐善法庭共举办法制课11次,受教育人数8000余人次。通过深入推进“走出去”活动,乐善法庭公正司法工作得到社会和群众的大力支持,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18篇:司法公开平台,不做“空架子”

司法公开平台,不做“空架子”

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大形势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对上海法院提出了切实打造“阳光司法”、“透明法院”的要求。

今年7月3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共同举办上海法院推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研讨会,会上,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这样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公正透明,权力才能得到更好的行使,当事人的权利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近年来,上海法院依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打造了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12368诉讼服务平台、新闻信息公开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平台、当事人服务平台、联络沟通平台、公众服务平台十大司法公开服务平台,实现了执法办案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监督、全程公开信息化。

近日,记者来到上海高院,实地进行了一番调查。

做接地气的平台

“辛勤有效地工作,为老人的平安生活排忧解难!”一对年逾八旬的老夫妇在给12368服务平台的感谢信中写道。

莘老先生与太太的子女长期不在身边,是典型的空巢老人。前一阵儿,因楼上住户地板渗水、噪音过大,老夫妇与邻居发生了纠纷。经物业公司、居委会、社区民警等多次调解,对方既不赔偿、也不道歉,两位老人为此苦闷不已。他们听说通过12368平台可以得到诉讼程序服务指导,于是便拨打了12368热线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和联系法官诉讼服务。

电话中,老人情绪激动,边说边哭。接听热线的工作人员耐心倾听之后,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派单给了宝山法院立案庭。同时,工作人员建议宝山法院启动针对老年人民生权益保障的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机制,尽力妥善化解纠纷,增进社区和谐。

宝山法院接到12368工单后,高度重视。该院立案庭庭长金猷主动与莘老夫妇取得了联系,并耐心指导其依法办理立案手续。不久,宝山法院民一庭法官召集双方调解,在释法说理的基础上劝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被告认识到错误,当庭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当庭撤诉。

第二天,莘老夫妇就拨打12368热线表示感谢,又过了5天又亲笔写来上述感谢信:“楼上住户态度有了极大好转,地板噪音明显减轻,我也在和解协议确定的赔偿费上又作了让步。”老人高兴地写道。

据了解,平台运行以来,上海法院已陆续收到多名群众来电、来信表扬和感谢,尽管这是法院应尽的职责,但百姓的认可,仍是对法院工作最大的肯定。

上海法院12368诉讼服务平台(以下简称12368平台)于2014年1月正式开通,是全国首个省级规格的综合性诉讼便民服务平台,集电话、短信、传真、微信、邮件、APP、网站等于一体,并与各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实时对接联动。平台整合了联系法官、案件查询、诉讼咨询、心理疏导、投诉信访、意见建议、社会评价、督察考核等八大功能。

据统计,12368平台自正式运行以来至今年9月18日,共提供人工服务28.49万次、自助服务14.4万次、涉案短信65万条,其中案件查询、法律咨询、联系法官的使用率占比最高,分别为38.67%、23.7%、28.46%,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热烈欢迎。经回访,人民群众对平台人员服务满意率达99%,对处理结果满意率达90%。

做高效率的平台

曹竹平是上海市尔立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自上海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律师服务平台)试运行起,就一直在使用该平台。

“前几天我有一个案件在嘉定法院,上午通过平台提交的材料,提示‘待审查’,一般是2个工作日回复,但我当天下午下班前就接到了法官电话,告诉我缺两个材料,需要补一下,”曹竹平感到很满意,“效率很高。像这样的案子,如果我亲自跑法院,第一路程太远,第二如果材料有缺失,那么我还得再跑一次,现在节省了很多时间。”

实现全程网上立案是平台最为突出的功能。“这是全国法院第一个真正意义上全程在线直接立案的网络平台,也是第一家为律师量身定做、涉及诉讼审判执行全过程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上海高院信息管理处处长曹红星表示。

据统计,该平台自2015年1月正式运行以来,已有1248家上海律师事务所使用,平台访问人数累计达37.5万余人次。截止9月18日,上海法院借助律师服务平台已办理5611件网上立案,提供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各类诉讼服务7.3万多次。

曹竹平使用律师服务平台已经有9个月,“我第一次使用律师服务平台的时候,忙活了一天都没有成功,出现了各种问题,现在我只花半小时就可以全部提交成功,功能显著提高。”同时他对平台也提出了一些建议:“我认为平台的智能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同时还可以将平台的培训作为律师日常培训的一部分,这样在律师中间可以更广泛地推开,同时在法官中间也进行推广,双向的互动能够让这个平台活起来。”

作为使用律师服务平台的第一代律师,31岁的曹竹平有自己的展望,“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希望法院能够坚持下去,做好这个平台,不断向全国推广,这将成为中国法院实现诉讼现代化的重要一步。”

10个平台,6个机制

平台一个个地建设起来,相应的机制也需要完善,才能为各项公开措施提供全面的保障,平台的效用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

记者注意到,为切实完善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工作,上海高院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司法公开平台、考核评价机制和督促检查、物质保障、举报投诉和责任追究、宣传报道六个机制。

根据机制,上海高院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的规划、协调、推进、检查、督导、评估等工作,并明确了十大司法公开平台的负责部门和保障维护部门。同时,上海高院健全对违法司法公开规定行为的投诉机制和救济渠道,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以及举报投诉信箱,及时受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认真核查、及时回复。

此外,上海高院还制定了《上海法院司法公开评估指数设定办法》,每半年发布全市法院司法公开评估指数并出具评估报告,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等领域的司法公开工作。加强对全市法院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健全完善司法公开第三方评价机制,动态监测和科学评估全市法院司法公开状况。

今年2月13日,上海市委常委会听取上海法院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情况汇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会上指出,2014年上海法院的工作扎实有力,在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直接服务群众等许多方面都取得新的突破,12368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得也很好。

10个平台、6个机制,上海法院扎扎实实地走出了上海“阳光司法、透明法院”的一大步。

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表示,面对着法治建设新要求、司法改革新任务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我们将根据中央、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着力推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19篇:厂务公开自查报告

XXXX 2017年厂务公开自查报告

2017年,我台厂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思路,并在区总工会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规范运作、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注重实效上下功夫,提高厂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开展厂务公开工作,并取得了工作实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今年来,我台切实加强了厂务公开制度,成立了厂务公开的领导小组,由柯娜任组长,白俊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工会委员组成。基本形成了党政共同负责、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

2、台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深入一线,同职工交流,了解职工及离退休职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并对职工反馈的意见做好记录,及时向行政负责人汇报情况,出主意想办法,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利。

3、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厂务公开制度,确保把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公开的内容来解决,彻底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以及干部述廉的做法、经验和成效。进一步完善了我台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化解了干群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的发展。

二、下一步,我台将对存在的问题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厂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体制。完善以局党组、工会为主的厂务公开监督机制。形成党政工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公管,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厂务公开在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不断深化、不断创新。

(三)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的规范运行机制。明确工作标准,对每项公开内容所要达到的工作标准进行量化分解,规定公开的形式、时间和责任人,从资料提供、征询意见、督促整改、到检查考核。形成上下贯通、运作有序的工作规范。

第20篇:校务公开自查报告

贵阳市海文小学

校 务 公 开 自 查 报 告

2015年1月

学校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是新形势下学校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实践,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校以对内强化民主管理,规范校务运作程序;对外强化管理公开,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指导思想,积极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坚持“事前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民主管理,促进了廉政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加强了民主监督,形成我校良好的工作作风。现将我校校务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领导体制,构筑保障体系

我校成立了强有力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支部书记、校长、中层行政、工会主席、等组成。不定期召开各项专题会议,研究校务公开工作。学校校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学校重大事务均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

学校高度重视校务公开工作,形成了校长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全力协助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保证了校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了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保障体系。做到了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使我校在校务公开尽量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加强学习,强化规范管理

学校为了加强校务公开管理工作,把校务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小组职责、监督小组职责、工作小组职责、反馈制度以及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等。《办法》规定和明确了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公开的形式和组织领导机构,是我校关于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三、基本经验和主要做法:

1、基本经验:

校务公开的目的是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我校几年来实践证明,推行校务公开,一要领导重视,落实责任;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要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四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五要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六要加强考核监督。

2、主要做法:

由于校务公开的内容繁杂,必须根据不同的内容,选择不同的公开方式。校务公开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因而要建立操作规范的公开体系、制度体系、监督体系和管理体系。我校采取的主要做法是:

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制订《海文小学校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开展校务公开工作;以教代会为民主程序的载体,为实施校务公开保驾护航;在形式上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多层面的公开:

(1)、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全面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属校务公开的内容,都必须在这个层次和范围内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2)、设置校务公开栏对教职工或学生应该知情和监督的内容予以公布; (3)、校园内开设“校务公开”专栏,对社会公开;

(4)、结合教师代表会,对教师代表提出的问题由校领导和各责任部门予以解答;

(5)、每学期召开教师代表评教评学座谈会,对教师提出的问题当场反馈;

(6)、通过党支部会议、中层干部行政办公会议、党派负责人联席会议、党政工联席会、教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通报、交流、公开情况;

(7)、学校加强配置校务公开工作的渠道。设立校务公开栏、校务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和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有效决策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还设置了校务公开意见反馈栏。校务公开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及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公开工作信息。为师生家长提供尽可能多、尽可能方便的反映情况和了解情况的渠道。

四、加强管理,阳光作业:

凡学校各学科及其负责人所从事的与学校管理、教育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原则上都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了公开。

1、学校重大事项公开

有关学校综合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人事管理公开

包括机构改革方案;职工工资调整;教师干部岗位聘任办法;职称评聘办法和评聘结果;学校重要事项,管理制度等印发教师人手一份。对教职工年度工作的考核办法、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岗位津贴标准,奖酬金分配办法;各级各类先进评选的条件、名额、对象、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招聘、引进人才的指标、任职条件、办法和结果。

3、干部管理公开

对拟任岗位、条件、办法、程序、对象等实行公开。并对拟任对象实行任前公示制度。

4、教学管理公开

对学科建设、课程设置、考试改革、招生指标及录取结果、收费标准等实行公开。

5、财务管理公开

对学校的财务制度、资金流向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及时、全面的公开。

6、收费情况公开

对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向全校师生张榜公布,并印发给学生家长,接受社会监督。对家庭困难的学生采取的减免和发放助学金的方案,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核实,校长审批,公布发放。每学期期末结算代收费收支情况,向全校师生公布。

7、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

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

8、职称考核、推荐公开

对涉及职称考核、推荐工作中的民主测验、量化估评、推荐人选和上级职改部门评审通过的结果予以公布。

9、招生事务公开

实行公开招生的原则,公开录取名单,严格按规操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批和群众监督。

10、奖惩办法公开

学校对师生的各类评先方案和结果进行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的反馈。

五、民主管理、促进发展

1、学校加强民主管理,学校班子团结合作,干群和谐,学校均无发生重大案件和违纪法问题。行政领导班子廉洁奉公,不断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2、学校无乱收费行为,教师无严重违反师德行为,学校采取:学生评价教师,家长评价教师,教师评价校领导等措施。加强学校廉政建设,社会对我校的评价良好。

3、学校经常开展温暖工程活动,慰问退休教师,慰问疾病教师及重病的教师父母。学校处处为教职工着想。在全校教职工中下发调查问卷,满意率在95%以上。

4、学校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学习,不断提高教师自身形象,为办人民满意的学校而努力!

六、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1、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宣传, 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意义的认识和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2、对一些公开的项目重结果、轻过程。我们今后要认真对照校务公开文件的内容和具体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开展好校务公开工作。

3、建档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校务公开的有关材料未能进行很好的整理,材料不够规范。今后要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途径、程序及档案材料。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4、多年来,学校行政班子成员,能按照党的纪律要求约束自己,欠缺经常性的总结反思,以至于工作中还存在不严谨和不细致的地方,没有更好地发挥党员模范和先锋作用。尤其是青年干部需要成长和成熟。

5、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沟通的时间少,欠充分。成员之间沟通不足,影响了工作计划的有效落实,制约了工作要素之间、工作环节之间的有效协调,今后更应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和群众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自查报告 司法公开
《自查报告 司法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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