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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3: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

事迹材料

公开审判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程序制度。推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加强监督制约,始终是当前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我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的精神为指导,结合《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的具体要求,把推行司法公开、党务公开作为推进司法规范建设和促进司法公正效率的重要切入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司法公开、党务公开透明度,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对此,我院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公开意识

组织领导到位。我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及督查室,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为有效推动司法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思想认识到位。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将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专题研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最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以及《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切实提高全院干警对司法公开工作的认识。

二、围绕三步环节,落实公开内涵

(一)立案信息公开,完善便民举措

1、公开立案流程。我院在立案大厅以公告牌的形式,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帮助当事人全面、详细地了解整个立案流程。为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处理情况,我院建立了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内容包括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案件流程等。

2、完善导诉服务。我院在立案大厅设立立案、信访服务窗口,设置导诉台,配备导诉人员,告知诉讼风险、查询案件信息、解答诉讼疑问、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进行信访接待答复等。

3、受理情况及时通知。我院重视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急当事人之所急,尽可能为当事人节省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

(二)审判流程公开,规范庭审运作

1、严格执行公开审判。我院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本着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庭审报道规则,我院多措并举,致力于消除公众和媒体知情监督的障碍。具体措施是建立案件邀请旁听制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关注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允许公开审理外,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庭审;完善庭审旁听制度,对依法可以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旁听,并优先保证当事人近亲属旁听的需要;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旁听和报道庭审制度,确保媒体旁听不受限制我院大法庭还设有媒体席,并设立同步庭审视频室,对那些无法当场旁听的公众,还可以通过庭审视频、直播录播的方式了解到案件审理情况。

2、抓好抓实程序公正。我院重视证据在案件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把握对证据“三性”的审查,所有证据均要求在法庭上公开并质证,对于能够当庭认证的,均予以当庭认证。对于案件的证人及鉴定人,我院严格要求,逐年提高其出庭比率。对于未能在审限内审结的案件,我院均能在法定期限届满前中止诉讼或延长审限,并能及时将该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于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我院均向当事人宣布了审委会委员名单,以保证当事人能够行使其申请回避的诉讼权利。

3、重点开展答疑释明。我院要求各业务庭在裁判文书送达时,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重点解释经庭审查明的事实、认定的证据、采信证据的理由以及裁判的法律依据,并主动征询当事人对判决有无疑问,对于当事人就判决内容提出的疑问,耐心进行解释,特别是抓住诉讼当事人争议或反复纠缠的突出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说理,努力追求胜败双方都服从和尊重裁判。

(三)执行信息公开,解决“执行难”问题

1、完善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我院在本院网站上,公开了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在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中公开了当事人情况、立案信息、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执行异议信息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的听证信息等。对选择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全面向当事人公开;对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的程序和结果等重点环节和重要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使执行工作在双方当事人监督下进行。

2、实行重大执行手段告知制度。我院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措施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名单。案件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的,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

3、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力度。我院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对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执行行为的,我院均能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三、强化三类制度,保障公开质量

(一)完善听证制度,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我院在开庭审理中,对于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并将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公告。我院注意在听证工作中扩大听证范围,在审查刑事、行政、执行申诉案件及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中普遍推进听证制度,并公开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和听证合议庭成员及承办人信息,扩大听证参加人范围,全面接受听证参加人的监督,依法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将听证范围扩大到涉诉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机关和组织、律师、专家学者、信访机构领导、信访人的亲友和同事、邻居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听证。

(二)规范文书公开,便宜群众监督

裁判文书是案件处理结果的载体,实行裁判文书公开,有利于接受当事人和群众对案件的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近年来,我院在裁判文书中公开了诉讼过程和程序,充分表述当事人各方的诉辩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内容;加强裁判说理,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对当事人的请求和主张详细论证支持与否的理由,做到说理公开,当事人胜得明白,输得服气;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规定,实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并注意上网文书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对文书中涉及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平衡好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

(三)畅通审务公开,注意与公众的沟通联络 在审务公开方面,我院充分利用法院网站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公布重大案件审判情况、法院重要活动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积极利用媒体宣传法院工作,并对网络舆论进行合理疏导。

四、建立三项机制,奠定公开基础

(一)考评督查机制。由我院司法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并按照示范法院的考评标准,严格要求各项工作的开展,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司法公开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查处。

(二)举报投诉机制。

我院为保证司法公开工作取得应有效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预先规定开展,在我院网站及立案大厅设立投诉电话、举报投诉邮箱,以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物质保障机制。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着力解决立案大厅及审判法庭的设施、技术建设,分配专人管理法院网站,使对网站的更新维护常态化,一系列的资金、技术投入,为司法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我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凭借以上一整套措施方案的有序有效运行,使得我院在司法公开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是否符合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要求,敬请上级领导考核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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