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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严禁 52个不准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8-27 08:36:37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报告

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的自查情况

一、“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报告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颁布以来,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深深地认识到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并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的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个人自查情况自查如下:

党员领导干部要践行《廉政准则》,必须坚持从我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从小事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我作为副院长,严格要求自己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要以《廉政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为镜子,认真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努力成为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人,一个同事下属信服的人。

(一)作为党员干部,我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是要学得真。“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是我们党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们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规 1 范。因此,我一直认真学习,做到入脑入心。把它当作悬在我头上的一把利剑,时时接受这把利剑的监督和制约。

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用“8个禁止”和“52个不准”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增强党员意识,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统一,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二是要管得住。就是要管得住自己。严格落实好“8个禁止”和“52个不准”,要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腿、管好自己的手,要从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加强自身的修炼,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实实在在为法院发展做工作。

工作中,我时时处处以身作则,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增强廉洁意识,做到秉公用权、廉洁司法,作风正派,情趣健康,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不为律师介绍案件,不为当事人介绍律师,不私自会见当事人,不插手职权以外的案件,不利用案件捞好处。

三是要敢于言。腐败是我们党和人民的公敌。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敢与腐败现象作斗争,对腐败行为要敢于言,敢于怒。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重事务,轻学习。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往往出现因为工作繁忙难以集中时间学习、学习缺少系统性等问题。

二是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已的使命,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的着力点,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二是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司法廉洁。按照“《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 3 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珍惜法官荣誉,忠诚司法事业。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后,我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个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作为一名干部,要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不论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二、两项法规执行情况报告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两项法规。2011年1月,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项法规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就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作出部署。两项法规是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两项法规的颁布是新 4 形势下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现将我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的通知》(新纪发[2011]1号)的情况自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两项法规的重要意义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的通知(新纪发[2011]1号)文件下发以后,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深深地认识到新形势下学习贯彻两项法规的重要性,两项法规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认真贯彻实施两项法规,使报告制度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到实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促进《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深入贯彻实施,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5 观的要求,从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报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自觉接受监督,如实全面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严格按照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填报的内容如实进行报告,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严肃认真,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地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的通知》,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意识上时刻警醒,工作上廉洁司法,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相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执行情况报告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新党办发[2010]25号)文件下发以来,我认真学习了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深深地认识到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现将我执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新党办发[2010]25号)的情况自查如下:

(一)带头遵守自治区的规定和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 6 识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既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又极易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打开缺口。事实一再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往往是从看似小节的不廉洁问题开始的,一旦思想道德防线被突破,必然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因此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讲政治的高度正确看待这个问题,决不能认为是纯粹的礼尚往来和人之常情,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切实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带头移风易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在工作中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己不大操大办,也不参与别人的大操大办,自觉作 7 廉洁从政的表率;结合“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厉行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办家事的新风尚,杜绝各种大操大办、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歪风,真正树立起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针对自身的不足,进一步改进,勤于学习,勇于实践,为巴里坤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好地开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推荐第2篇:八个严禁,52个不准

八个禁止”: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五十二条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

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34、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及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43、不准干预和插手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为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党纪政纪,南通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重申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等有关规定的通知》,重申公务人员“八个严禁”规定:

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除外);

二、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或酒后驾车;

三、严禁以开会、检查、评比、考察、学习、培训、庆典、联谊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宴请;

四、严禁在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五、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六、严禁到基层大吃大喝,使用高档烟酒,因公务活动需要用餐的,严格按规定用工作餐,有食堂的单位一律在食堂用餐;

七、严禁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朋友;

八、严禁报销招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

推荐第3篇:阿迪力个人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报告

个人“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

(民丰县国土资源局 阿迪力〃阿卜杜艾尼)

2011年8月23日

近年来本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县委、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规定,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做到廉洁从政,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的任务,为促进民丰县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主要工作成绩

(一)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七届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和田地区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把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上下联动机制,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二)执行《廉政准则》,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淡泊名利,甘于清贫,恪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严格要求自己,筑牢了拒腐防变防线。

1、认真加强学习。深入学习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部署、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七届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我深刻认识到中央颁布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心存敬畏,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

2、牢记党员标准。不断强化自身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和危机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发展观,严于律己,公正严明,按照党员标准和廉政制度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自己的执政行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勤政务实,辛勤耕耘,在科技管理岗位上留下了一串串坚实的足迹。做到尽职守责,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把握好关键环节,强化权责意识。

3、自觉接受监督。坚持用宪法和法律约束自己,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我时时处处尽力做到自律、自警、自省、自励,未尝有丝毫懈怠。随时接受领导、同事、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三)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廉洁从政良好形象 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摆正位置。在班子中,始终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顾全大局,维护团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高决策水平,重点是防止决策个人化和感情化。始终做到自觉维护集体决策的权威性。二是坚持党性原则,弘扬正气。始终如一地坚持以党性原则为标尺,坚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坚持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和党性,做到不论亲疏,不分贵贱,不徇私情,杜绝了以亲疏贵贱处理解决问题;以对党、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关心干部职工的个人成长及工作和生活,从不计个人得失和回报。三是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作机制,争取县委、政府对我局工作的领导与协调,保证中央大政方针和县委、政府决策的落实。四是坚持令行禁止,洁身自好。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8个禁止”和“52个不准,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没有干涉土地招牌挂;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没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没有收受他人钱财和有价证券等,做到不该拿的不拿,不该要的不要,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吃的不吃,不该说的不说。五是坚持务实重干,不弄虚作假。随时注重调查研究,做到每项工作有调查有研究,一切注重实际,了解实际,从实际出发,制定可行方案,从不做表面文章,不搞花架子,不搞应付差事,不贪图虚名。六是坚持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对单位干部职工也从严要求,约法三章,不准他们从事与《廉政准则》规定相违背的事,不准他们以领导名义谋取私利,教育他们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真正做到了自身正,身边清。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照“八个禁止”“52个不准”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我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学习有所欠缺。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往往出现因为认识不足疏于学习、事物繁忙难以集中时间学习、学习缺少系统性等问题。

2.对党性修养的锻炼缺乏应有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

3.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有些基层反映的问题,没能在自身职权、职责范围及时加以解决。

4.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因素,但也存在主观认识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重事务,轻学习。习惯从客观上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职人员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3.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已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是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廉政准则》中“八个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局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自己的工作行为,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继续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强化廉政自律,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廉政准则》要求为准绳,更加廉洁从政、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更加坚定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推荐第4篇:八个严禁五十二个不准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个严禁和五十二个不准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颁布施行

推荐第5篇:八个严禁和十二个不准

八个严禁和十二个不准

一、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

二、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禁参加非法组织。

四、严禁组织、策划、怂恿、支持、参加非法活动。

五、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违反程序、不讲规矩,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

八、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说假话。

一、不准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物输赢的棋牌等活动。

二、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三、不准传播“黄色”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

四、不准不讲诚信、不守承诺,引发纠纷。

五、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不符合身份的言行。

六、不准不尽抚养、赡养、扶养责任,实施家庭暴力,违背家庭道德。

七、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

八、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

九、不准索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十、不准持有会员卡。

十一、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送节礼,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

二、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伪科学、反科学等活动。

推荐第6篇:五个不准八个不让十个严禁

五个不准八个不让十个严禁

为进一步整肃工作纪律、狠刹干部队伍中的不良风气,西安市市容园林局要求全体党员干部严守“五个不准、八个不让、十个严禁”。请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周知并严格执行。

“五个不准”

一、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二、上班时间不准用电脑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股票、游戏、娱乐、聊天、网购等);

三、上班时间不准到茶社、歌厅、洗浴场所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四、办事不准推诿扯皮;

五、工作日内午餐不准酗酒等。

“八个不让”

一、不让来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情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集体的利益在我这里受损;

五、不让影响和谐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行业执法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服务对象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十个严禁”

一、严禁挥霍浪费公共财物;

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

三、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严禁公款吃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禁节日期间突击花钱和违反财务规定乱发钱物;

六、严禁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用车;

七、严禁各种项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八、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九、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十、严禁对执法对象采取不正当手段、粗暴执法。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一律免职,并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推荐第7篇:八个严禁十七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

“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

及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一、“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情况:

按照区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精神的有关要求,本人认真自学了有关学习内容。通过学习,更加深入地认识到了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严格要求自已并进行了自查,现将个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在学习实践中,过于自信,觉的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一切腐败的东西都离自己很远,并且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疏于学习,在遇到困难转自总是浅尝辄止、一知半解。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降低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根本上有自身的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1、重事务,轻学习。认为自己身处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指导,轻实践。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调查研究。

3、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1、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一是继续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认真学习党中央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二是牢记“两个务必”。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地位、名利、权力,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廉政的长城,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

2、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用平常心看待官位,用责任心看待和运用权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注意从思想源头上下功夫,按照“《廉政准则》中52条不准的要求,

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一是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勤勤恳恳地做好各项工作。二是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三是在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严格进行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区委统一要求,我认真学习了《规定》,并如实填写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认真执行《规定》所要求的各项内容,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了廉洁自律,加强了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没有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继续以《规定》为准绳,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坚定性。

推荐第8篇:八个严禁

八个严禁

一、严禁公款送礼

二、严禁奢侈浪费

三、严禁突击花钱。

四、严禁借机敛财

五、严禁参与赌博

六、严禁违规用车。

七、严禁违令违纪。

八、严禁转增负担

八个坚决查处

一、坚决查处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拜年、宴请、购买商业购物卡等行为。

二、坚决查处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公款支付与工作无关的其他费用等行为。

三、坚决查处以集体名义研究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和实物等行为。

四、坚决查处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违规收受礼金不主动上缴等行为。

五、坚决查处用公款赌博;节假日期间聚众赌博或参与聚众赌博;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等行为。

六、坚决查处违规使用、驾驶公车和酒后驾车;利用职权超编、超标配车和豪华装饰公车等行为。

七、坚决查处编造、传播政治谣言;违反《四要十不准》和市委“六不准”要求;上班时间到歌舞厅、商务会所等场所休闲娱乐等行为。

八、坚决查处超标准接待;向基层、企业摊派款物;向企业、商家收取赞助费等行为。

八个一律停职

一、对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一律停职待查;

二、参与赌博一律停职待查;

三、上班时间打牌、打麻将一律停职待查;

四、酒后驾车一律停职待查;

五、以集体名义研究滥发津补贴一律停职待查;

六、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一律停职待查;

七、上班时间到歌舞厅、商务会所等场所休闲娱乐一律停职待查;

八、违反政治纪律一律停职待查。

推荐第9篇:八个严禁

“八个严禁”工作纪律

1、严禁以办“学习班”为名限制群众人身自由,或者以其它形式留宿群众;

2、严禁损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家庭财产;

3、严禁未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

4、严禁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5、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收押金;

6、严禁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属及其他群众;

7、严禁对揭发、举报人口计生工作问题的群众打击报复;

8、严禁大月份引产。

“七个不准”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计划外生育费。

四、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生育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推荐第10篇:八个严禁

“八个严禁”

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受组织指派从

事外事、招商活动除外);

二、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或酒后驾车;

三、严禁以开会、检查、评比、考察、学习、培训、庆典、

联谊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宴请;

四、严禁在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

相互吃请;

五、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六、严禁到基层大吃大喝,使用高档烟酒。因公务活动需要

用餐的,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作餐,有食堂的单位一律在食堂用餐;

七、严禁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朋友;

八、严禁报销招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

餐费。

第11篇:八个严禁

八个严禁

1、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2、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3、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5、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6、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7、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

8、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第12篇:八个严禁

八个严禁:

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除外)。

二、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或酒后驾车。

三、严禁以开会、检查、评比、考察、学习、培训、庆典、联谊等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相互宴请。

四、严禁在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五、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六、严禁到基层大吃大喝,使用高档烟酒。因公务活动需要用餐的,严格按规定用工作餐,有食堂的单位一律在食堂用餐。

七、严禁用公款接待私人亲属、朋友。

八、严禁报销招待同学、同乡、战友及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餐费。

五十二条不准:

1、不准索取、接受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财物;

2、不准接受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7、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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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13、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不准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不准私存私放公款;

16、不准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不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0、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2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2、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2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2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6、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8、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29、不准要求或者指使(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daodoc.com,请保留此标记。)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30、不准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

31、不准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32、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33、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34、不准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5、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及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6、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37、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38、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9、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0、不准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41、不准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42、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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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不准干预和插手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44、不准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5、不准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46、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47、不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48、不准虚报工作业绩;

49、不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50、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1、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52、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13篇:八个不准

秀屿区平海中心小学《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利用元宵宴、戏宴为名大摆宴席等不正之风》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颁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刹住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公款吃喝、利用元宵宴、戏宴为名大摆宴席等不正之风,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发【2013】9号、莆教【2013】监25号、莆纪发【2013】6号、莆纪发【2013】8号、莆纪【2013】55号、莆纪通【2013】1号、莆纪〔2013〕3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本中心小学实际,提出如下“八个不准”, 并要求学校与教师承诺:

1、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2、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类购物卡等商业预付卡以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3、不准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联谊共建活动为名用公款相互宴请。

4、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搞摊派。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违规推荐使用教辅材料、有偿托教等活动。

6、不准借学习、考察、培训之名用公款旅游。

7、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8、不准借婚丧婚聚、乔迁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动用公款、公物、公车;不准以元宵宴、戏宴为名,大摆宴席,相互宴请,铺张浪费。(自2014年春节元宵起,平海中心小学辖区内所有教职员工不得利用元宵宴、戏宴为名,邀请本辖区内教职员工大摆宴席相互宴请。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重新树立教师形象,减少教师负担,避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如有违反,被上级督查、通报批评和酒后一切责任由邀请者负全责。)

对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和《通知》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上报上级追究责任,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学校:(签章) 校长(签名): 教师(签名):

2013.12.24

第14篇:党员“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关于“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按照市纪委要求,局领导班子带头抓好学习贯彻,并以此为契机,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制度,强化责任,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严格落实,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学习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

认真学习十七大和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学习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和中纪委第

四、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工作报告及《廉政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办法》以及法律法规党章规定。切实加强了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提高了廉洁自律和自觉接收监督的意识。

二、狠抓制度建设,规范从政行为。

活动开展以来,我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在工作中能够树立大局意识,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以身作则,严格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不接受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无赌博行为;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自己的家属、子女能严格要求;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真正的廉洁自律方面带个好头。我能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 众的监督,能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我能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

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性,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不良风气,做到心系林业工作,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从严要求自己,努力告诫自己:莫伸手、人莫贪,不追求不羡慕安逸享乐;不攀比;不讲排场,努力勤政、廉政。

三、存在主要问题

依据《廉政准则》52 个不准,对照检查。本人没有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谋取过任何私利,也没有利用职权为亲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谋取过利益;没有违反规定选拨任用干部,作为副职分管工作,只从全局把关不插手和干涉过问。在思想方面,有坚定的政治思想信念。在廉洁自律方面,能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生活上廉洁俭朴,工作上秉公办事,不谋私利。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身体力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检查剖析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与组织要求和大家期望,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深度还不够,缺乏全面的、系统的钻研精神。二是在工作创新上还存在薄弱环节,缺乏对工作深层次的思考。三是工作方法有时简单,存在不扎实、不细心的现象。

四、采取的措施和下一步打算

1、强化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理论和工作实践紧密联系起来,切实提高开拓创新能力,工作中创新思路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到科室去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严格纪律,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树立大局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使各项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2、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和《选拔任用工作若干规定》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林业局各项规章制度。对照检查有无违反之处,自觉接收社会各界及局职工的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转变作风,增强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成绩赢得上级领导和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做到不负组织、不负人民。

第15篇:“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推荐)

龙马乡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

的自查报告

按照县纪委展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的“八个严禁”、“52个不准”逐次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龙马乡将《廉政准则》作为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以解决和预防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廉政准则》进行查找和纠正,规范从政行为,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树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形象。加强集中学习次数,使每名党员理解掌握《廉洁准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1、召开会议,精心谋划,将其摆上重要位置,深入研究、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制度学习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2、开展学习、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辅导,切实抓好学习培训,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系统深入学习。

3、定期召开会议,对照《廉政准则》查找思想、作风、

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度整改措施。提高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增强抗腐败能力。

二、贯彻落实,展开自查互查

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在我乡党员干部中开展作风纪律整顿,主动开展自查自检,进行自我剖析和总结。要求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岗位工作实际和从政行为,按照《廉政准则》中“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要求,进行逐条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通举报信箱等形式,征求干部职工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互查,并将自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针对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纠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党员干部认为,《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其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健全制度,取得初步成果

围绕建立干部廉洁从政长效机制的目标,重点逐步建立完善了干部廉政教育、规范性文件和重点领域等岗位制度建设,把制度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环节,使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能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党员干部都能严格对照《廉政准则》要求,着力检查

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用《廉政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强化廉洁自律。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了各项廉政规定落实了实处。

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深刻领会了精神实质,对照自己进行了详细自查自纠,没有违反“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的行为。总之,龙马乡全体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廉政准则》,对反腐倡廉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决心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以实际行动将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第16篇:关于“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关于“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偃师市林业局

按照市纪委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的“八个严禁”、“52个不准”及《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

一、认真学习,加强党性修养

认真学习十七大和十七大五中全会精神,学习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和中纪委第

四、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工作报告及《廉政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办法》以及法律法规党章规定。切实加强了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提高了廉洁自律和自觉接收监督的意识。

二、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活动开展以来,我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在工作中能够树立大局意识,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以身作则,严格维护和遵守政治纪律,不接受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无赌博行为;无借机敛财行为;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自己的家属、子女能严格要求;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真正的廉洁自律方面带个好头。我能正确对待接受党组织和群 众的监督,能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我能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性,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不良风气,做到心系林业工作,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从严要求自己,努力告诫自己:莫伸手、人莫贪,不追求不羡慕安逸享乐;不攀比;不讲排场,努力勤政、廉政。

三、对照检查找差距

依据《廉政准则》52 个不准,对照检查。本人没有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谋取过任何私利,也没有利用职权为亲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谋取过利益;没有违反规定选拨任用干部,作为副职分管工作,只从全局把关不插手和干涉过问。在思想方面,有坚定的政治思想信念。在廉洁自律方面,能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生活上廉洁俭朴,工作上秉公办事,不谋私利。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身体力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检查剖析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与组织要求和大家期望,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深度还不够,缺乏全面的、系统的钻研精神。二是在工作创新上还存在薄弱环节,缺乏对工作深层次的思考。三是工作方法有时简单,存在不扎实、不细心的现象。

四、整改措施:

1、转变作风、创新理念,提高创新能力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理论和工作实践紧密联系起来,切实提高开拓创新能力,工作中创新思路方法。坚持实事求是,到科室去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严格纪律,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树立大局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使各项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2、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选拔任用工作若干规定》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林业局各项规章制度。对照检查有无违反之处,自觉接收社会各界及局职工的监督。

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转变作风,增强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意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成绩赢得上级领导和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做到不负组织、不负人民。

第17篇:个人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

个人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报

近期开展的党员干部清廉从政准则学习,我认真学习,并积极介入,紧紧环绕率领干部清廉自律自查自纠勾当的十项重点内容,遵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联系思惟工作现实,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立场,看自己做得怎么样,查找清廉从政方面存在的亏弱环节和凸起问题,切实对照,一一查摆。现将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惟,提高熟悉

经由本次干部清廉自律自查自纠学习,进一步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按照中纪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29号)等文件的学习,我深刻地熟悉到:增强干部廉政勤政培植,是周全贯彻落实科学成长不美观、构建社会主义协调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顺应新形势新使命、推进反腐倡廉培植、周全履行司法行政本能机能的必然要求。充实熟悉开展廉政勤政、依法行政的主要性和需要性,决心把开展廉政勤政、依法从政自查自纠作为自己当前一项主要的政治使命,切实上心入脑、当真查找、自查自纠、抓出实效。

二、遵守纪律,清廉从政

进一步增强了纪律不美观念,严酷遵守了党章和党的纪律。经由过程严酷遵守政治纪律,增强党性涵养,增强了自律意识,自觉遵守了《廉政准则》和清廉从政的各项划定,果断地做到了在思惟上、政治上、步履上与党中心连结高度一致,保证政令通顺。果断更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略私,不给益处不处事,给了益处乱处事等不正之风。较好地做到了八小时之内爱岗敬业:闷心自问自己的行为尽到了职责了没有?上对得起党的要求、下不愧苍生的期望没有?八小时之外在法令和道德的规模内勾当:深刻反省,作为一位下层干部,“白日”能够操守如玉,“晚上”能否依然清清白白?有用地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酷地要求自己进一步树立清廉奉公的精采形象。

三、勤政廉洁,敬业工作

进一步提高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敦促科学成长、促进社会协调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处事的能力和水平,把实现好、维护好、成长好最泛博人平易近的根柢益处作为思虑问题和开展工作的起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勤政培植。同时把廉政培植的要求贯串于勤政培植,经由过程增强勤政培植促进廉政培植。不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处事水平,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在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全力做出经得起实践磨练的政绩。果断更正处事拖拉、推诿扯皮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冷、横、硬、推”等不正之风。做到勤恳敬业、执政为平易近。

四、求真务实,开拓立异

进一步树立了科学成长不美观,正确的人生不美观、价值不美观、权力不美观和洽处不美观及“无功即是过”的工作理念,改良工作体例,改变干部作风。积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一切从现实出发。果断更正形式主义、权要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工作平平、不求进取、畏首畏尾等陈陈相因、小胜即安的不良作风,倡导开拓立异、勇于敢打猛冲劲头,切实做到以丰满兴旺的劲头和科学求实的奋斗精神,完成好本职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学习是个持久与堆集的过程我仍要全力,尤其是对清廉从政的理论学习仍要增强,仍要提高清廉从政政治理论水平,总结不足堆集经验,剖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够,把握工作的能力欠缺,导致呈现有时穷于应付,工作重点不够凸起,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立异性不够,工作成效不够凸起。二是:深切下层,查询拜访研究不够,导致工作的针对性不足,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存在必然差距。

六、整改法子及下步打算

一是对政治理论,清廉从政的常识理论要坚持做到勤学、精学、终身学,做到自觉增强,接管教育,不竭前进。要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惟、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惟和科学成长不美观武装脑子,提高政治素质,提高营业素质,以顺应反腐倡廉工作不竭成长的需要,真正浮现与时俱进的要求。二是要进一步增强对反腐倡廉工作、依法从政工作特点、纪律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立异性和有用性,把工作从事后查处转为事前查找、事中看管为主。三是要进一步改变作风,彻底杜绝那种看待下层人员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机关老爷作风,深切下层群众,体味下层群众的疾苦,多为下层群众搞妥事、实事。四是要进一步振奋精神,连结积极进取的心态。学习和发扬我党持久以来的奋不顾身,执拗坚持,决不抛却,决不丢弃、信念刚毅,以高昂向上的精神,在清廉从政的道路上把工作做得更好。

第18篇:执行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1

司法技术处

执行“8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

报 告

中院纪检监察室: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颁布以来,技术处按照院党组、院纪检监察室要求,切实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根据文件精神,全处党员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对照《廉政准则》“八个严禁”、“52个不准”,从组织宣传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建立健全《廉政准则》相关配套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修养。按照院党组、院纪检监察室要求,认真组织全处人员对《廉政准则》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学习,紧密联系实际工作,加强司法辅助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抓好《廉政准则》的宣传工作,消除少数党员同志“认为《廉政准则》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

二、克己奉公,洁身自律。党员干部始终把“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利、金钱、美色的考验。”作为人生信条,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永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浩然正气和昂扬锐气。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党员要做到自省、自警、自励,不患腐败“羡慕症”,做到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不让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占据头脑,不让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歪风邪气侵蚀自己的灵魂。不赌博抹牌,不用公款大吃大喝,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三、主要领导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提倡恪尽职守,不要得过且过;提倡锐意进取,不要甘于平庸;提倡有所作为,不要消极无为;提倡深入一线,不要高高在上;提倡未雨绸缪,不要临阵磨枪;提倡精益求精,不要敷衍塞责”。提振了全体职工的信心和工作激情。

总之,全处党员以《廉政准则》作为行动指南,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没有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没有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行为;没干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部关系的事情。

四、目前存在问题和不足

以前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动性不够。

五、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有其客观因素,但也存在主观认识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重事务,轻学习。认为基层主要是抓好工作落实,不要求有多高的理论水平,缺乏学习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从客观上总是强调工作忙、任务重,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

2.重指导,轻实践。还存在领导干部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认为每一项工作都有专门的同志去做,领导干部不必每项工作都亲历亲为,缺乏深入实践考察研究。

3.重安排,轻要求。在工作安排上,强调每项工作都要有新的提高、新的发展。但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每项工作。

六、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夯实自身的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是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做到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坚持严以律己,不搞以权谋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全院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要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在工作和生活中有没有与“52个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个不准”的苗头;在履职过程中,在自己的生活中,是不是把“52个不准”当成人生信条。不论在工作圈,还是生活圈、社交圈,都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以《廉政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点工作行为。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时刻记住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把握公与私的“警戒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自觉做到条件变了艰苦奋斗的作风不丢,环境变了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减,时代变了甘于奉献的传统不变,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司法技术处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19篇:单位版“八个严禁”“52个不准”自查自纠报告

对照“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自查报告

按照市建设局关于展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的“八个严禁”、“52个不准”逐次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赵王城遗址公园管理处将《廉政准则》作为年度学习的重要内容,以解决和预防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重点,组织班子成员对照《廉政准则》进行查找和纠正,规范从政行为,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树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形象。加强集中学习次数,使每名党员理解掌握《廉洁准则》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

1、管理处召开会议,精心谋划,将其摆上重要位置,深入研究、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制度学习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2、开展学习、集中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辅导,切实抓好学习培训,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全面系统深入学习。

3、定期召开会议,对照《廉政准则》查找思想、作风、组织观念、纪律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度整改措施。提高党员干部自律意识,增强抗腐败能力。

二、贯彻落实,展开自查互查

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在赵王城管理处内开展作风纪律整顿,主动开展自查自检,进行自我剖析和总结。要求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岗位工作实际和从政行为,按照《廉政准则》中“八个严禁”、“52个不准”的要求,进行逐条对照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通举报信箱等形式,征求干部职工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互查,并将自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针对反映出来的问题采取措施,认真纠正,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党员干部认为,《廉政准则》对于保证其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健全制度,取得初步成果

围绕建立干部廉洁从政长效机制的目标,重点逐步建立完善了干部廉政教育、规范性文件和重点领域等岗位制度建设,把制度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环节,使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能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党员干部都能严格对照《廉政准则》要求,着力检查自己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用《廉政准则》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强化廉洁自律。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监督检查工作,促进了各项廉政规定落实了实处。

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深刻领会了精神实质,对照自己进行了详细自查自纠,没有违反“八个严禁”和“52个不准”的

行为。总之,赵王城遗址公园管理处全体党员干部通过学习《廉政准则》,对反腐倡廉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决心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将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以实际行动将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第20篇:十严禁 十不准

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

一、严禁发表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

二、严禁散布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意见。

三、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政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四、严禁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

五、严禁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

六、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七、严禁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八、严禁购买、传看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治性刊物、音像制品。

九、严禁支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严禁参加任何宗教组织、参与任何封建迷信活动。

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和会议期间打麻将。

二、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三、不准参与考察调研地方二次宴请和收受土特产。

四、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五、不准用公款旅游、健身、娱乐,不得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

六、不准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七、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卡、明信片。

八、不准大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

九、不准接受会员卡、购物卡、礼金或各种有价证券。

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八个严禁 52个不准自查报告
《八个严禁 52个不准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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