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平海中心小学《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利用元宵宴、戏宴为名大摆宴席等不正之风》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颁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刹住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公款吃喝、利用元宵宴、戏宴为名大摆宴席等不正之风,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发【2013】9号、莆教【2013】监25号、莆纪发【2013】6号、莆纪发【2013】8号、莆纪【2013】55号、莆纪通【2013】1号、莆纪〔2013〕3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本中心小学实际,提出如下“八个不准”, 并要求学校与教师承诺:
1、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海鲜、土特产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2、不准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类购物卡等商业预付卡以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3、不准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联谊共建活动为名用公款相互宴请。
4、不准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搞摊派。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违规推荐使用教辅材料、有偿托教等活动。
6、不准借学习、考察、培训之名用公款旅游。
7、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8、不准借婚丧婚聚、乔迁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动用公款、公物、公车;不准以元宵宴、戏宴为名,大摆宴席,相互宴请,铺张浪费。(自2014年春节元宵起,平海中心小学辖区内所有教职员工不得利用元宵宴、戏宴为名,邀请本辖区内教职员工大摆宴席相互宴请。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重新树立教师形象,减少教师负担,避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如有违反,被上级督查、通报批评和酒后一切责任由邀请者负全责。)
对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和《通知》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上报上级追究责任,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学校:(签章) 校长(签名): 教师(签名):
201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