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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监督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17 08:35:19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监督 实现权力价值的真正回归

○刘 鑫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更具有特殊意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只有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别人,才能树立法律监督权威,才能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健康、持续、创新发展。

一、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特点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是相对于外部监督而言的,是指检察机关内部不同机构之间对履行职责、纪律作风、廉洁从检等方面进行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监督范围的广泛性。内部监督不仅涉及到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而且涉及到对检察队伍的监督管理。二是监督活动的法定性。实行内部监督是依法进行的,而不是无水之源和随心所欲的。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对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均有所规定。三是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可以通过专项检查、检务督察、查处违法违纪举报等方式多管齐下进行监督。

二、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的必要性

(一)强化内部监督是防止检察权滥用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深刻揭示了权力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重要性。为了防止检察权力的滥用,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同时,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以确保自身严格公正执法,保证法律监督权不被滥用。

(二)强化内部监督是促进检察队伍廉洁从检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现行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这就警醒我们,作

2 为国家法律监督者,检察机关必须把强化内部监督与强化法律监督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抓。只有强化内部监督,把检察队伍建设好,始终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检察机关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才能在反腐败斗争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三)强化内部监督是满足社会公众期待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其本质在于执法为民。刑事司法活动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社会公众自然会多一份期待,多一份信任。这种期待和信任同时也是一种更高的要求。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要通过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来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真正满足人民群众期待,赢得人民群众信任。

三、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实现路径

(一)转变观念,增强接受内部监督意识

有些检察干警可能存在这样的观念: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在于外部监督,自身监督不必太顶真。实际上,强化内部监督是关爱、是保护,更是一种保证。只有通过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才能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才能树立法律监督权威,才能赢得他人的尊重,才能更好地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

(二)健全制度,推动内部监督规范化

内部监督离不开制度这一“防火墙”,制度建设对于加强内部监督具有根本性、平衡性、经常性的作用,建立健全制度建设是加强内部监督的根本保障。一是要着力完善现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下级院检察长到上级院述职述廉等配套制度;要进一步督促院领导干部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更加自觉地抓好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对重大经费开支、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等监督制度。二是要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对检察干警监督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明确违法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部位和环节,以规范权力正确行使、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抓手,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三)狠抓落实,确保内部监督有效运行

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点是强化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要加大对执法监督的力度。”而要实现这一目标,笔者认为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对检察办案程序的全程监管。案管部门负责对所有案件统一进出口,相关承办部门力求做到每一个案件由谁去干、怎么干、什么时间完成、怎么监督检查等都有明确规定。二是对检察办案执法行为的全面监管。建立一案一跟踪、

4 一案一反馈机制;案件承办人、案件质量专管员、部门负责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把关机制。另外要实行法律文书集中管理以及赃款赃物全额跟踪,切实使执法办案规范、公正、文明。三是对检察办案处理结果的监管。案件终结处理后,要从实体上加以督察,尤其对案件事实、定性方面有较大争议的地方进行监督,确保所办理的每个案件都程序合法、实体准确。

(四)突出重点,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事关检察事业的兴衰。队伍建设抓不好,执法办案水平不能保证,强化法律监督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对队伍建设进行监督关键有三:一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加强对领导“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监督检查等。二是对进人渠道的监督。对选拔任用的干部要进行“从选拔到任用”的全程监督,对拟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组会议决定之前,必须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三是对干警日常生活行为监督。纪检部门和检务督察机构要加强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对轻微、一般性问题,提醒部门和干警立即纠正;对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以督察决定书、建议书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对情况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从严处理。

(五)广开言路,虚心接受外界监督

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监督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通过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工作会议、座谈会,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对人大代表交办的案件和事项,要坚持专门部门办理,综合部门督办,限期办结回复,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如果说人大监督是内部监督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那么人民监督员和特约检察员监督则是另外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是伴随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而产生的新事物,是党和国家为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和谐,确保司法公正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因此,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的范围和途径,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外,及时向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公开;定期邀请和组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到执法办案第一线,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进行实地视察;不定期向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发放征求意见函、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工作。

监督和被监督是一对矛盾,但两者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监督,在监督中正视自己,在监督中完善自己,在监督 6 中取得支持,使检察权更好地行使,实现权力价值的真正回归。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推荐第2篇: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监督

一、要善于接受群众监督。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口碑是人民群众检验‚一把手‛是否正确运用手中权力的‚试金石‛。口碑好坏,关键看‚一把手‛是否能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否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作为各级部门‚一把手‛要始终牢固树立权力源于人民、权力服务人民的思想;要敢于、善于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恪守为民之责,学会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将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善于同人民群众打交道,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主动将自身权力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努力提高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大事的工作水平,帮助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一把手‛在班子中处于关键位置,特殊的地位决定其掌握着重要权力。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一把手‛由于手中权力过于集中,自身不能正确把握,会上会下,屋里屋外稍有不同声音,当即指责批评,给予难看,‚一堂言‛现象广泛存在。加之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自身成为部门的‚总管家‛,独特的语气背后渗透着权力的符号,班子其他成员难有真正说话的权利,官员腐败也就成

为可能。为此,‚一把手‛必须自觉强化党内监督,处理好‚偏听‛和‚兼听‛的关系,在班子中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和办法。要搞好班子团结,加强权力制衡,畅通沟通渠道,深刻认识到在班子中自己既是班长,也是普通的一员,要勇于让下属说‚不‛,坚决防止先集中后民主,真集中假民主现象产生,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防止独断专行。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来实现。

三、要敢于接受媒体监督。当今时代,媒体已成为人民掌握信息和沟通的主要渠道。近年来,通过媒体监督暴露处理的干部不占少数,致使部分‚一把手‛谈媒色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要么避而不见,要么相互推诿,总摆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分析背后原因,不难看出领导干部害怕承担责任、丢官卸职的恐慌心理。然而媒体也并非如洪水猛兽一般,作为‚一把手‛要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敢于面对媒体,敢于在媒体监督下开展工作,善于借助媒体加强与社会、与人们群众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发挥媒体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与媒体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四、要主动接受网络监督。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互联网逐步改变着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式。网络已成为公众了解国家事务、发表个人意见、提供信息线索、形成社会舆论的新平台。由于具有普遍性和不可控性的特点,网

络强化了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成为信息社会下实现权力监督的重要工具。作为‚一把手‛要学会运用网络技术,搭建信息沟通平台,通过建立政务、纪检监察、信访网站等形式,将‚一把手‛的权力范围、财产状况、个人收入等与权力运行相关的重大事项情况公布在公众的视野内,扩大公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积极同广大网民交流互动,收集采纳群众提出的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现服务于民。

五、要勇于实现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一个内化律己的过程。古人常强调要先‚修身齐家‛后‚治国平天下‛,这是再普通不过的道理。‚一把手‛作为部门的领导核心,不可避免会与各种人打交道,其举手投足、一言一行均可成为别有用心之人攻击的‚靶子‛。因此,‚一把手‛不仅要注重自身学识、能力、素质的提高,更要注重操守、德行、人品的修养,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提醒自己,做一个经济上清楚、政治上清醒、生活上清白、作风上清廉的好干部。

推荐第3篇:“一把手”更要接受监督

文章标题:“一把手”更要接受监督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的要求,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有些地方和部门缺乏对“一把手”应有的监督,放任自流;有些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不能自觉地接受监督,影响了正确决策和领导班子的团结;也有一些“

一把手”自我放纵,滥用职权,乃至违法乱纪。这不仅带坏了一个班子,毁掉了一些干部,而且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一个地方的风气。对此,我们务必予以高度重视。一些“一把手”不愿接受监督,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摆错了位置。认为自己是一班之长,只能指挥别人,缺乏接受制约和监督的意识,不知不觉地实行“家长制”,在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干部的任用上,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二是自恃高明,认为自己的能力比别人强、水平比别人高,用不着别人监督。有的总以为自己不会有错,对其无可挑剔;有的在工作中做出了一点成绩,便飘飘然,自以为是,自命不凡,拒人于千里之外。三是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喜欢听赞美之辞,而不愿听逆耳之言,有的把上级的监督视为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把同级的监督视为跟自己过不去、找别扭,把下级的监督视为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这些认识和做法是非常错误的。一个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所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一把手”无论水平多高、能力多强,同样会有缺点和不足。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就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领导干部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有好处。如果对自己的缺点视而不见,对自己身上的毛病讳疾忌医,发展下去是十分有害的。至于那种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个人权威、丢失面子的认识,也是站不住脚的。毋庸置疑,作为一个领导班子核心的“一把手”,应该有一定的权威。但是,这并不能作为个人不接受监督的借口,相反,越是自觉接受监督,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在群众中的威信则越高。这是因为,领导干部的权威是以自身较高的德才素质、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表率作用树立起来的。这其中包括谦虚谨慎、注意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等方面内容。很难想象,一个刚愎自用、听不得半点不同意见,或在错误面前强词夺理、文过饰非的人,能有什么真正的威信可言!自觉接受监督,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一把手”不仅不能例外,而且应该作出表率。这是因为,在我们党内无论职务高低、无论从事何种工作,都要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有超越党组织和党的纪律之上、不接受监督的特殊人物。“一把手”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带头接受监督的特别重要性。在一个班子里面,“一把手”处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其一言一行都对班子其他成员产生着直接影响,如果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就能带动整个班子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从而更好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必先自治,方可治人”,“不能正其身,正人则难矣”就是这个道理。同时,“一把手”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相比,不仅担负着更大的责任,而且掌握着更大的权力。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教训一再证明,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领导干部不自觉接受监督就难免犯错误,甚至“一失足成千古恨”。原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应当说,过去他确实曾为党和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事情,但在赢得“鲜花掌声”时,没有保持清醒的头脑,私欲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影响为家属和子女谋私利,没有几年便从一个副省级干部沦为一个罪犯。还有陈希同、李嘉廷等等。这些深刻的教训值得每一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牢牢记取。所以说,加强监督既不是不信任干部,也不是为难干部,而是真正地爱护和关心干部。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勤政廉洁,健康成长,靠的是“一把手”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更要靠监督制约机制,真正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一把手”正确地行使手中的权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牢记住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认识和虚心接受来自上级组织、班子成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的关系,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力戒个人说了算;要善于听取党内外的批评意见,不护短、不诿过,闻过则喜,并认真加以改进。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是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

推荐第4篇:接受工作评议的自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物价局是政府的物价工作管理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物价工作进行工作评议,是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物价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物价工作不断进步的有效途径,也是人大关心支持爱护物价工作的一种体现。我们非常重视这次评议工作,十分珍惜这次评议机会,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并将以这次评议为契机,切实改进薄弱环节,努力加强执法工作,把全市物价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为建设和谐荆州服好务。下面我将我局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市物价局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着定调价审批、督查价费执行、维护价费秩序,开展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及资产拍卖等价格管理职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已逐步形成,目前我国的价格形式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是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一些带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95%左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仅占约5%。物价部门的管理职能和管理范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几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物价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认真履行物价管理职责,积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服务,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加强价格监测及调控,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每年年初,我局都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拟定当年的价格总水平预控目标,并全年围绕这一目标开展一系列的工作。我们设立了33个监测点,对196个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并向市政府和省局报送相关信息,在重大节日期间对市场价格实行集中检查,严格控制提价项目、提价幅度。

2、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大力制止乱收费。

一是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XX年以来,我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审核,在全市范围内共取消收费项目103个,降低收费标准9项。二是全面推行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单位将其重新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让收费政策公开透明,将各种收费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组建农村社会价格监督网络,加大涉农收费整治力度,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四是积极参与下岗职工再就业民心工程,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减免优惠政策。五是规范教育和医疗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在全市中小学普遍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并且对民办教育收费进行规范管理。每年开学之际,全市物价部门都联合同级教育、纠风部门进行教育收费执行情况大检查。为了整顿医疗价格秩序,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两年来,我局先后降低了138种药品零售价格,降幅为5%—46%;对市属医院的337种自制药品重新调价,降幅平均为12%。

3、兼顾各方利益,谨慎科学定价调价。定调价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定调价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定价、合理调价,既满足我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又注重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先后开展了自来水、电、出租车、污水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天然气等一批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价与调价,一直运行比较正常,社会反映也较好。

4、围绕“工业兴市”战略,积极服务城市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对荆州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确定了征收主体、免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二是完善了以土地基准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体的城市基础价格体系。XX年元月至XX年8月,我们分别调查测算了荆州中心城区、石首城区基准地价,按照稳定住宅地价,向上调整部分地段商业地价,向下调整荆州城区工业地价的思路提出了具体的价格标准报省批准,这将使我市的土地基准地价更趋科学合理,更加有利于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

5、严格执法,加大对价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XX年以来,我局精心组织了涉农价费、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电力价格、电信资费、教育收费等6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开展了涉及工商、建设和土地等部门价费问题的行业检查,共查出违法金额上亿元,收缴违法所得963.49万元,罚款45.2万元,退还群众千万余元,严肃惩处了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切实维护了市场价费秩序。

6、依法开展价格认证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我局价格认证中心承担着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企业资产评估、成本价格预审、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认证、道路交通事故损失鉴定、价格预案可行性论证等多项工作,现该中心接受委托受理的企业资产评估总价值上亿元,积极配合了我市的企业改制,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7、加强系统内部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价。一是认真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活动。二是建立并完善了价格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今年来,我们建立和完善了《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价格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价格行政执法公示制》、《价格行政审批实施办法》、《集体定价制度》、《集体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制度》等等。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规范了执法行为。由于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迄今为止,全局实现了“四无”,即无行政行为被行政诉讼,无行政行为被上级机关行政复议撤销或更改,无行政行为被有关上级机关、司法纪检监察机关撤销、纠正或通报批评,无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违法而被司法、行政追究责任。我局在XX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考评中位居前10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积极履行职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物价工作的希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改进的问题。在接受人大评议期间,我们采取多种措施认真查找不足。一是系统内部大胆地、全面地、反复地自查;二是邀请聘任的13位物价行风监督员座谈,请他们提意见;三是向服务单位和全市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四是局班子成员向“四大家”领导征求意见;五是听取人大评议组的反馈意见。

通过内部自查和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综合起来,市物价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存在监管不力。近几年,我局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着医疗药品价格虚高、学校乱收费严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等问题,社会反响强烈,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希望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我们将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价格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实施“价格民心工程”,坚决打击乱收费行为,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价格和收费问题。

一是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资价格上涨、涉农乱收费问题,今年市、县(市、区)两级物价部门联合行动,集中开展了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下发了《关于加强农资价格管理的通知》,对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13个品种的化肥、农药、种籽等农资的销售价格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要做好对农资价格的监测,加大对农资价格的监控力度。

二是大力整治教育乱收费。从5月份开始,根据群众举报,我局配合省物价局对公安县一中、二中、章庄铺小学三年以来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违法所得1484.7万元,其中XX年上半年的违法收费366.8万元。6月21日《湖北日报》第一版将三所学校乱收费行为曝光后,我局会同市纠风办立即组成联合督查组进驻公安县,对学校违法收费清退情况进行了核查、督办。到目前为止,公安全县178所中小学已清退XX年上半年乱收费款680多万元,其中上述三所学校共向学生家长清退183万元。这一次的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对全市的学校乱收费行为也是一次很好的警示。

3、加强“价格听证工程”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科学定价调价能力。

今后,我们将把发挥价格宏观调控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作为重要工作目标,通过“价格听证工程”建设,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持续发展服好务。

一是通过价格听证,解决好社会反映强烈的部分市管医疗项目收费混乱的问题。从4月份开始,我局抽调30多人组成5个小组,历时三个多月,对市管3000多个医疗收费项目和服务收费成本进行了监审,目前正在进行成本分析和调整价格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局将于10月28日举行医疗服务价格听证会,对市管医疗收费标准进行大型的调整 ,力求收费总水平下降15%左右。

二是通过价格听证,谨慎出台荆州市的天然气价格。经认真核实天然气供气成本,参考已举行的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上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并在参考武汉(2.30元/m3)、宜昌(2.15元/m3)等周边地区气价水平的基础上,我局拿出了荆州市(2.05元/m3)天然气定价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已按照管理权限上报省物价局。

4、加强“价格信息工程”建设,不断拓宽价格信息渠道,提高组织社会民众参与价格管理的能力。

为了进一步做好物价宣传工作,我局已于7月份组建了信息员队伍,要求他们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反映工作情况。同时荆州价格信息网站(www.daodoc.com)也正在建立之中,并即将开通。我们正在积极努力地通过多种渠道公布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水、电、医疗、教育、有线电视等价费标准,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价工作职能。我们还在荆州电视台、《荆州晚报》上大力宣传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以便广大市民在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热情认真地受理价格举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积极开展“阳光价费工程”,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创新能力。

把“阳光价费工程”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树立系统形象的窗口,大力推行承诺制等便民利民措施,开展与企业“心连心”活动,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为企业所需,做到服务不添乱,到位不越权。

通过采取上述整改措施,全局各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全局干部职工提高了思想认识。大家一致认为,这次评议是在督促我们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是在督促我们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是在督促我们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和谐荆州服务。二是全局干部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工作责任感明显增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三是通过大量的宣传,广大市民对物价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理解和支持物价工作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四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农资等乱涨价、乱收费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价格和收费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各位领导,我们认为,通过这次评议,接受了人民群众的检验,为我们的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通过这次评议,接受了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发现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通过这次评议,接受了民主与法制的再教育,促进了我们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这次评议,接受了新时代对我们队伍的鞭策,提高了我们依法行政水平和整体素质;通过这次评议,提供了良好的机会,较好地宣传了物价工作和物价法规。因此,在这里,我谨代表全市物价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向大家多年来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诚请各位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评议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这一基本原则,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种价格矛盾和问题,把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物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严格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物价部门将以 “团结、创新、高效、廉洁”的崭新形象,为荆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推荐第5篇:接受工作评议的自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物价局是政府的物价工作管理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物价工作进行工作评议,是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物价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物价工作不断进步的有效途径,也是人大关心支持爱护物价工作的一种体现。我们非常重视这次评议工作,十分珍惜这次评议机会,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并将以这次评议为契机,切实改进薄弱环节,努力加强执法工作,把全市物价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为建设和谐荆州服好务。下面我将我局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市物价局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着定调价审批、督查价费执行、维护价费秩序,开展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及资产拍卖等价格管理职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已逐步形成,目前我国的价格形式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是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一些带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95%左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仅占约5%。物价部门的管理职能和管理范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几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物价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认真履行物价管理职责,积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服务,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加强价格监测及调控,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每年年初,我局都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拟定当年的价格总水平预控目标,并全年围绕这一目标开展一系列的工作。我们设立了33个监测点,对196个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并向市政府和省局报送相关信息,在重大节日期间对市场价格实行集中检查,严格控制提价项目、提价幅度。

2、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大力制止乱收费。

一是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XX年以来,我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审核,在全市范围内共取消收费项目103个,降低收费标准9项。二是全面推行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单位将其重新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让收费政策公开透明,将各种收费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组建农村社会价格监督网络,加大涉农收费整治力度,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四是积极参与下岗职工再就业民心工程,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减免优惠政策。五是规范教育和医疗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在全市中小学普遍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并且对民办教育收费进行规范管理。每年开学之际,全市物价部门都联合同级教育、纠风部门进行教育收费执行情况大检查。为了整顿医疗价格秩序,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两年来,我局先后降低了138种药品零售价格,降幅为5%—46%;对市属医院的337种自制药品重新调价,降幅平均为12%。

3、兼顾各方利益,谨慎科学定价调价。定调价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定调价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定价、合理调价,既满足我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又注重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先后开展了自来水、电、出租车、污水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天然气等一批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价与调价,一直运行比较正常,社会反映也较好。

4、围绕“工业兴市”战略,积极服务城市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对荆州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确定了征收主体、免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二是完善了以土地基准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体的城市基础价格体系。XX年元月至XX年8月,我们分别调查测算了荆州中心城区、石首城区基准地价,按照稳定住宅地价,向上调整部分地段商业地价,向下调整荆州城区工业地价的思路提出了具体的价格标准报省批准,这将使我市的土地基准地价更趋科学合理,更加有利于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

5、严格执法,加大对价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XX年以来,我局精心组织了涉农价费、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电力价格、电信资费、教育收费等6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开展了涉及工商、建设和土地等部门价费问题的行业检查,共查出违法金额上亿元,收缴违法所得963.49万元,罚款45.2万元,退还群众千万余元,严肃惩处了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切实维护了市场价费秩序。

6、依法开展价格认证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我局价格认证中心承担着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企业资产评估、成本价格预审、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认证、道路交通事故损失鉴定、价格预案可行性论证等多项工作,现该中心接受委托受理的企业资产评估总价值上亿元,积极配合了我市的企业改制,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7、加强系统内部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价。一是认真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活动。二是建立并完善了价格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今年来,我们建立和完善了《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价格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价格行政执法公示制》、《价格行政审批实施办法》、《集体定价制度》、《集体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制度》等等。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规范了执法行为。由于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迄今为止,全局实现了“四无”,即无行政行为被行政诉讼,无行政行为被上级机关行政复议撤销或更改,无行政行为被有关上级机关、司法纪检监察机关撤销、纠正或通报批评,无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违法而被司法、行政追究责任。我局在XX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考评中位居前10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积极履行职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物价工作的希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改进的问题。在接受人大评议期间,我们采取多种措施认真查找不足。一是系统内部大胆地、全面地、反复地自查;二是邀请聘任的13位物价行风监督员座谈,请他们提意见;三是向服务单位和全市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四是局班子成员向“四大家”领导征求意见;五是听取人大评议组的反馈意见。

通过内部自查和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综合起来,市物价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存在监管不力。近几年,我局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着医疗药品价格虚高、学校乱收费严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等问题,社会反响强烈,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希望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2、对新形势下物价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如瓶装液化气等放开商品价格,由于物价管理政策的原因,价格难以控制。这些商品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希望物价部门管住并管好这些价格,我们物价部门也希望有所作为。但是,目前我们能做的只是适时地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地向市政府和省局传送价格信息,在用新思路、新观念积极主动探索新形势下的监管办法上做得不够。

3、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够。按照《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对于价格违法人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处罚的难度相当大,由于种种原因,对绝大多数违法案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超过10%,基本上没有罚款。由于处罚偏轻,很多乱涨价、乱收费单位屡查屡犯,甚至对物价部门的查处不予理睬。

4、物价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如价格信息的传递渠道不畅通,查询不方便,价格政策的出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大众知晓度不高。另外,对物价工作职能以及日常重要工作的宣传十分欠缺,导致社会对物价部门的了解不充分。

5、明码标价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商户在经营时没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漫天喊价,时有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发生。

6、在制定和调整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不够,征求社会弱势群体的意见不够。

7、在依法管价、依法行政、服务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科室、个别执法人员接待群众的价格举报、价格咨询有时存在厌烦情绪;在受理物价业务工作中,少数工作人员存在办事不热情、打官腔、办事拖拉的问题;机关纪律不够严明,上下班有迟到早退的现象。

8、罚没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由于全市物价系统经费严重不足,XX年市局返还给县市区局的罚没款,有的地方没有进财政专户,存在挪用罚没收入的情况。

9、在业务工作和其他公务活动中,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接受吃请和请别人吃喝的现象,廉洁自律不够。

三、整改的主要措施

我们认为能否认真整改是搞好这次人大工作评议的核心所在。因此我们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物价部门的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把查找出来的问题都纳入了整改计划,做到了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目标“五明确”,把整改工作贯穿于工作评议的全过程,把评议过程变成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过程。具体来讲就是坚持开展五大工程建设,努力提高物价工作的五种能力。

1、加强“价格监督工程”建设,不断规范价费行为,提高价格监管能力。

我们将以加强“价格监督工程”建设为重点,逐步规范价费行为。首先,坚持抓好今年在石首市和沙市区启动的“价格监督进社区”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试点工作,下一步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全面推广。其次,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在清理的基础上要求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按重新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今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我局联合市纠风办、财政局全面开展了落实公示制交叉大检查。

2、全面实施“价格民心工程”,坚决打击乱收费行为,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我们将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价格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实施“价格民心工程”,坚决打击乱收费行为,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价格和收费问题。

一是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资价格上涨、涉农乱收费问题,今年市、县(市、区)两级物价部门联合行动,集中开展了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下发了《关于加强农资价格管理的通知》,对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13个品种的化肥、农药、种籽等农资的销售价格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要做好对农资价格的监测,加大对农资价格的监控力度。

二是大力整治教育乱收费。从5月份开始,根据群众举报,我局配合省物价局对公安县一中、二中、章庄铺小学三年以来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违法所得1484.7万元,其中XX年上半年的违法收费366.8万元。6月21日《湖北日报》第一版将三所学校乱收费行为曝光后,我局会同市纠风办立即组成联合督查组进驻公安县,对学校违法收费清退情况进行了核查、督办。到目前为止,公安全县178所中小学已清退XX年上半年乱收费款680多万元,其中上述三所学校共向学生家长清退183万元。这一次的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对全市的学校乱收费行为也是一次很好的警示。

3、加强“价格听证工程”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科学定价调价能力。

今后,我们将把发挥价格宏观调控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作为重要工作目标,通过“价格听证工程”建设,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持续发展服好务。

一是通过价格听证,解决好社会反映强烈的部分市管医疗项目收费混乱的问题。从4月份开始,我局抽调30多人组成5个小组,历时三个多月,对市管3000多个医疗收费项目和服务收费成本进行了监审,目前正在进行成本分析和调整价格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局将于10月28日举行医疗服务价格听证会,对市管医疗收费标准进行大型的调整 ,力求收费总水平下降15%左右。

二是通过价格听证,谨慎出台荆州市的天然气价格。经认真核实天然气供气成本,参考已举行的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上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并在参考武汉(2.30元/m3)、宜昌(2.15元/m3)等周边地区气价水平的基础上,我局拿出了荆州市(2.05元/m3)天然气定价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已按照管理权限上报省物价局。

4、加强“价格信息工程”建设,不断拓宽价格信息渠道,提高组织社会民众参与价格管理的能力。

为了进一步做好物价宣传工作,我局已于7月份组建了信息员队伍,要求他们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反映工作情况。同时荆州价格信息网站(www.daodoc.com)也正在建立之中,并即将开通。我们正在积极努力地通过多种渠道公布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水、电、医疗、教育、有线电视等价费标准,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价工作职能。我们还在荆州电视台、《荆州晚报》上大力宣传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以便广大市民在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热情认真地受理价格举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积极开展“阳光价费工程”,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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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工作评议的自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物价局是政府的物价工作管理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物价工作进行工作评议,是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物价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物价工作不断进步的有效途径,也是人大关心支持爱护物价工作的一种体现。我们非常重视这次评议工作,十分珍惜这次评议机会,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并将以这次评议为契机,切实改进薄弱环节,努力加强执法工作,把全市物价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为建设和谐荆州服好务。下面我将我局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市物价局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着定调价审批、督查价费执行、维护价费秩序,开展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及资产拍卖等价格管理职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已逐步形成,目前我国的价格形式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是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一些带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95%左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仅占约5%。物价部门的管理职能和管理范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几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物价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认真履行物价管理职责,积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服务,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加强价格监测及调控,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每年年初,我局都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拟定当年的价格总水平预控目标,并全年围绕这一目标开展一系列的工作。我们设立了33个监测点,对196个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并向市政府和省局报送相关信息,在重大节日期间对市场价格实行集中检查,严格控制提价项目、提价幅度。

2、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大力制止乱收费。

一是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xx年以来,我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审核,在全市范围内共取消收费项目103个,降低收费标准9项。二是全面推行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单位将其重新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让收费政策公开透明,将各种收费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组建农村社会价格监督网络,加大涉农收费整治力度,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四是积极参与下岗职工再就业民心工程,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减免优惠政策。五是规范教育和医疗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在全市中小学普遍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并且对民办教育收费进行规范管理。每年开学之际,全市物价部门都联合同级教育、纠风部门进行教育收费执行情况大检查。为了整顿医疗价格秩序,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两年来,我局先后降低了138种药品零售价格,降幅为5%—46%;对市属医院的337种自制药品重新调价,降幅平均为12%。

3、兼顾各方利益,谨慎科学定价调价。定调价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定调价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定价、合理调价,既满足我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又注重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先后开展了自来水、电、出租车、污水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天然气等一批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价与调价,一直运行比较正常,社会反映也较好。

4、围绕“工业兴市”战略,积极服务城市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对荆州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确定了征收主体、免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二是完善了以土地基准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体的城市基础价格体系。xx年元月至xx年8月,我们分别调查测算了荆州中心城区、石首城区基准地价,按照稳定住宅地价,向上调整部分地段商业地价,向下调整荆州城区工业地价的思路提出了具体的价格标准报省批准,这将使我市的土地基准地价更趋科学合理,更加有利于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

5、严格执法,加大对价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xx年以来,我局精心组织了涉农价费、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电力价格、电信资费、教育收费等6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开展了涉及工商、建设和土地等部门价费问题的行业检查,共查出违法金额上亿元,收缴违法所得963.49万元,罚款45.2万元,退还群众千万余元,严肃惩处了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切实维护了市场价费秩序。

6、依法开展价格认证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我局价格认证中心承担着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企业资产评估、成本价格预审、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认证、道路交通事故损失鉴定、价格预案可行性论证等多项工作,现该中心接受委托受理的企业资产评估总价值上亿元,积极配合了我市的企业改制,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7、加强系统内部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价。一是认真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活动。二是建立并完善了价格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今年来,我们建立和完善了《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价格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价格行政执法公示制》、《价格行政审批实施办法》、《集体定价制度》、《集体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制度》等等。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规范了执法行为。由于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迄今为止,全局实现了“四无”,即无行政行为被行政诉讼,无行政行为被上级机关行政复议撤销或更改,无行政行为被有关上级机关、司法纪检监察机关撤销、纠正或通报批评,无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违法而被司法、行政追究责任。我局在xx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考评中位居前10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积极履行职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物价工作的希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改进的问题。在接受人大评议期间,我们采取多种措施认真查找不足。一是系统内部大胆地、全面地、反复地自查;二是邀请聘任的13位物价行风监督员座谈,请他们提意见;三是向服务单位和全市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四是局班子成员向“四大家”领导征求意见;五是听取人大评议组的反馈意见。

通过内部自查和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综合起来,市物价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存在监管不力。近几年,我局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着医疗药品价格虚高、学校乱收费严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等问题,社会反响强烈,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希望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2、对新形势下物价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如瓶装液化气等放开商品价格,由于物价管理政策的原因,价格难以控制。这些商品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希望物价部门管住并管好这些价格,我们物价部门也希望有所作为。但是,目前我们能做的只是适时地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地向市政府和省局传送价格信息,在用新思路、新观念积极主动探索新形势下的监管办法上做得不够。

3、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够。按照《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对于价格违法人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处罚的难度相当大,由于种种原因,对绝大多数违法案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超过10%,基本上没有罚款。由于处罚偏轻,很多乱涨价、乱收费单位屡查屡犯,甚至对物价部门的查处不予理睬。

4、物价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如价格信息的传递渠道不畅通,查询不方便,价格政策的出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大众知晓度不高。另外,对物价工作职能以及日常重要工作的宣传十分欠缺,导致社会对物价部门的了解不充分。

5、明码标价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商户在经营时没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漫天喊价,时有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发生。

6、在制定和调整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不够,征求社会弱势群体的意见不够。

7、在依法管价、依法行政、服务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科室、个别执法人员接待群众的价格举报、价格咨询有时存在厌烦情绪;在受理物价业务工作中,少数工作人员存在办事不热情、打官腔、办事拖拉的问题;机关纪律不够严明,上下班有迟到早退的现象。

8、罚没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由于全市物价系统经费严重不足,xx年市局返还给县市区局的罚没款,有的地方没有进财政专户,存在挪用罚没收入的情况。

9、在业务工作和其他公务活动中,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接受吃请和请别人吃喝的现象,廉洁自律不够。

三、整改的主要措施

我们认为能否认真整改是搞好这次人大工作评议的核心所在。因此我们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物价部门的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把查找出来的问题都纳入了整改计划,做到了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目标“五明确”,把整改工作贯穿于工作评议的全过程,把评议过程变成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过程。具体来讲就是坚持开展五大工程建设,努力提高物价工作的五种能力。

1、加强“价格监督工程”建设,不断规范价费行为,提高价格监管能力。

我们将以加强“价格监督工程”建设为重点,逐步规范价费行为。首先,坚持抓好今年在石首市和沙市区启动的“价格监督进社区”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试点工作,下一步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全面推广。其次,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在清理的基础上要求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按重新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今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我局联合市纠风办、财政局全面开展了落实公示制交叉大检查。

2、全面实施“价格民心工程”,坚决打击乱收费行为,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我们将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价格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实施“价格民心工程”,坚决打击乱收费行为,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价格和收费问题。

一是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资价格上涨、涉农乱收费问题,今年市、县(市、区)两级物价部门联合行动,集中开展了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下发了《关于加强农资价格管理的通知》,对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13个品种的化肥、农药、种籽等农资的销售价格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要做好对农资价格的监测,加大对农资价格的监控力度。

二是大力整治教育乱收费。从5月份开始,根据群众举报,我局配合省物价局对公安县一中、二中、章庄铺小学三年以来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违法所得1484.7万元,其中xx年上半年的违法收费366.8万元。6月21日《湖北日报》第一版将三所学校乱收费行为曝光后,我局会同市纠风办立即组成联合督查组进驻公安县,对学校违法收费清退情况进行了核查、督办。到目前为止,公安全县178所中小学已清退xx年上半年乱收费款680多万元,其中上述三所学校共向学生家长清退183万元。这一次的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对全市的学校乱收费行为也是一次很好的警示。

3、加强“价格听证工程”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科学定价调价能力。

今后,我们将把发挥价格宏观调控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作为重要工作目标,通过“价格听证工程”建设,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持续发展服好务。

一是通过价格听证,解决好社会反映强烈的部分市管医疗项目收费混乱的问题。从4月份开始,我局抽调30多人组成5个小组,历时三个多月,对市管3000多个医疗收费项目和服务收费成本进行了监审,目前正在进行成本分析和调整价格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局将于10月28日举行医疗服务价格听证会,对市管医疗收费标准进行大型的调整 ,力求收费总水平下降15%左右。

二是通过价格听证,谨慎出台荆州市的天然气价格。经认真核实天然气供气成本,参考已举行的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上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并在参考武汉(2.30元/m3)、宜昌(2.15元/m3)等周边地区气价水平的基础上,我局拿出了荆州市(2.05元/m3)天然气定价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已按照管理权限上报省物价局。

4、加强“价格信息工程”建设,不断拓宽价格信息渠道,提高组织社会民众参与价格管理的能力。

5、积极开展“阳光价费工程”,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创新能力。

把“阳光价费工程”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树立系统形象的窗口,大力推行承诺制等便民利民措施,开展与企业“心连心”活动,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为企业所需,做到服务不添乱,到位不越权。

通过采取上述整改措施,全局各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全局干部职工提高了思想认识。大家一致认为,这次评议是在督促我们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是在督促我们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是在督促我们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和谐荆州服务。二是全局干部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工作责任感明显增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三是通过大量的宣传,广大市民对物价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理解和支持物价工作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四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农资等乱涨价、乱收费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价格和收费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各位领导,我们认为,通过这次评议,接受了人民群众的检验,为我们的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通过这次评议,接受了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发现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通过这次评议,接受了民主与法制的再教育,促进了我们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这次评议,接受了新时代对我们队伍的鞭策,提高了我们依法行政水平和整体素质;通过这次评议,提供了良好的机会,较好地宣传了物价工作和物价法规。因此,在这里,我谨代表全市物价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向大家多年来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诚请各位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评议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这一基本原则,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种价格矛盾和问题,把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物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严格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物价部门将以 “团结、创新、高效、廉洁”的崭新形象,为荆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推荐第7篇: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2011-8-5 15:48:28文章来源:党风廉政作者: 袁新华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加强个人修养和接受监督相统一。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职、正确用权,自觉接受监督,既是保证领导干部个人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又是促进一个地方和单位科学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地把自身置于法律法规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领导干部如何接受监督,我认为,应包括四个方面。

一.要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个人努力,更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和监督帮助。

一要把组织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对领导干部而言,组织监督实际上是一种管理和约束。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对谁不信任,也不是找谁的麻烦,跟谁过不去,而是党组织对我们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是为了让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李真有一句“经典”忏悔:“对我的查处,如发生在五年前,绝不会如此严重;但若发生在五年后,肯定会比这更严重。”这从反面印证了组织的监督对领导干部不可或缺。越是职位高,越要有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曾国藩说过:“盖位愈高,则誉言日增,箴言日寡”,因此希望别人“常以药石之言相绳”。任何人,不论他的职位有多高,资格有多老,贡献有多大,都不能自视特殊,亵渎组织的权威性。作为党的一级组织的主要领导干部,不能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搞特权,耍威风;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能游离组织之外,忘记身份和职责,搞自由主义、我行我素,损害班子的团结和威信;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不能忘记自己是党组织的一员,不尽责任和义务,不服从组织的领导。要把组织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及时给自己打“预防针”,增强免疫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等各种考验,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要把组织的选任看作对自己的考验。组织上因工作需要,对干部的选任是很正常的。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应随时接受组织的挑选,接受组织对自己的考验。现在有的人,自认为怀才不遇,却从不正经干事,热衷于旁门左道,花钱跑各种关系,作秀往脸上贴金。有的没提拔抱怨,提拔了也有牢骚;有的无事时嫌官小,有事时嫌官大;有的不提拔交流不出去,提拔交流时又挑三拣四。这样的干部,即便走上领导岗位,为“官”也是为不好的。应当看到,我们选干部配班子,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是第一原则,是根据班子建设实际需要来选配的。一些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的同志可能会因为班子的职数、结构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暂时用不起来,这很正常,说到底也是组织对我们的考验,我们决不能因此心生怨恨。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顾大局,守原则,遵纪律,无论进退留转,都是工作和发展的需要,是组织的安排,应该愉快服从,努力工作,接受考验。胡锦涛总书记告诫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正确看待个人利益,正确看待个人得失,正确把握利益关系,多想想为党和人民事业而牺牲的英烈们,多想想那些至今衣食住行仍然有不少困难的群众,多比比那些为党和人民任劳任怨辛勤工作的模范人物,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淡泊名利,克己奉公,努力实践共产党人高尚的人生价值。”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总书记的要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做到“进”者奋发有为,“退”者心情愉快,“留”者意志不衰,“转”者迎接挑战。

三要把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视作最高戒律。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及党内纪律。要充分发挥好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生活的作用,自觉经受党内生活的严格锻炼。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同志们的监督。要即时地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光明磊落,知错就改,有错必纠,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上的纯洁性。要依纪依规如实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的重大事项,把各项党内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看作是最高戒律,自觉遵守。

二.要自觉接受班子的监督

小平同志说得好:“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 “一班人”天天在一起工作,彼此知根知底,监督和被监督最现实也最

自觉接受班子监督最好的途径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列宁曾经说过:“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从已查处的“一把手”腐败案件来看,大多都没有坚持集体领导,而是“一言堂”。曾经震惊全国的沈阳“慕马大案”,涉案人员中有17人是党政部门“一把手”。这个案件的主角慕绥新自称是“党内个体户”,常委会议说来就来,说走就走,重大项目、大宗土地批租,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原沈阳市物价局局长王秀珍,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干部任免、人员调入、工程招标一人说了算。早在5年前,有专家提出了“一把手”综合症的概念,这个症状基本特征就是独断专行,具体表现为三个一: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花钱“一支笔”。到了这个程度,一个干部想不腐败都不可能。坚持集体领导,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定期交心通气。对“一把手”而言,决策前交心通气,互通信息,达成共识;产生意见分歧时交心通气,求同存异,化解矛盾;遇到困难、出现失误时交心通气,总结、吸取教训;职务升降、岗位变动交心通气,理顺情绪,振奋精神;思想作风有了问题或群众有反映时交心通气,提醒批评,防微杜渐。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分工不分家。三是集体研究决定。凡是“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用、重要项目的审批、大额资金的使用,都要集体讨论决定。四是尊重多数,重视少数。尊重多数,指以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重视少数,指要对少数人的意见进行具体分析。少数人的意见确有道理,而且人数与多数人接近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少数人的意见部分合理的,要把合理的部分吸收到决议中去;不合理的,要进行理性分析,使大家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三、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是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它能使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避免看问题、作决策时的主观、片面和随意性,从而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也就会更加和谐密切。接受群众的监督,要注意走出两个认识误区。一要走出经验主义的误区。个人阅历再丰富,都是有局限性的,群众在实践中不断创造的新经验则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经验越丰富的“一把手”越应倍加警惕被个人经验所禁锢。二要走出高高在上的误区。领导干部要树立甘当小学生的思想,放下架子,真心实意拜群众为师,集思广益,正确决策。事实证明,缺乏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的意识及态度,也就不可能具备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和敬业奉献等素质。从这个意义上说,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既是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也是领导干部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手段。

有句谚语讲得好:“天使飞得很高,主要是把自己看得很轻。”这告诉我们:只有缩小自己,放大别人,别人才会抬高你,尊重你,支持你。这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尤为重要。缩小自己,就要放大群众的力量,做到与群众感情同

一、思想同心、目标同向。作为领导干部,如何对待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能否做到闻过则喜、从善如流,实质是能不能真正实践党的宗旨,把人民当作国家主人的问题。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摆正位置,把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当作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不断提高自己、改进工作;必须学会倾听,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特别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不断提高判断是非的能力,用决策的民主性保障科学性;必须深入基层,“零距离”倾听民声、“零障碍”了解民情,主动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还需要严格的制度作保证。应当通过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公示制度等,逐步扩大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应当进一步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让群众的利益得到及时维护。同时,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要自觉接受舆论的监督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朱镕基同志在担任国务院总理时曾对新闻媒体提出:“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这既是对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的支持和鼓励,也是对政府接受舆论监督的希望和要求。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兴起,许多领导和部门对舆论监督表现出本领危机和知识恐慌。学会在舆论监督下工作,越来越成为领导干部工作的一种常态,成为检验执政能力的

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领导干部对待舆论监督,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把舆论监督作为群众满意的“晴雨表”,主动自我加压;把舆论监督作为工作的“放大镜”,主动查摆不足;把舆论监督作为干部管理的“预警器”,主动强化监督;把舆论监督作为教育引导的“风向标”,主动引导舆情。“非典”前期,一些地方政府怕出事,一些地方官员怕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一味地“捂”,不仅有关部门严密封锁消息,而且控制主媒流体,致使集体“失语”,错失了最佳的引导时机,其严重后果早已广为人知。这些教训至今让我们记忆犹新。

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就是要习惯于在媒体和公众监督下工作。首先,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必须自身行得正。新闻媒体发展迅速,特别是网络的快速兴起,使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置身于媒体和群众监督之下和评说之中,网络监督可以迅速把官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大白于天下,网络举报更是能“一步登天”,无法阻挡。领导干部只有更加注重廉洁自律,真正做到清清白白,操守过硬,才能经得起舆论监督。其次,领导干部要有接受舆论监督的勇气。现在,有的官员听不进群众意见,接受不了舆论监督;一旦“监督”到自己头上,便如临大敌,认为是在“抹黑”、“挑刺”、“找麻烦”。有的给敢于监督的媒体和记者找岔子、扣帽子、打棍子;有的对报刊的批评进行“反调查”,然后用有利于自己的“结论”指责批评报道“失实”;有的利用各种关系,向新闻单位或施加压力,或给予好处,使批评报道“胎死腹中”。再次,领导干部接受舆论监督要有雅量。因为通过舆论反映的意见和问题,有时也难免有片面性。对此应有宽容之心,耐心说明,正确引导,切不可一听逆耳之言就火冒三丈,稍有出入更是大发雷霆,堵塞群众言路。如果听不进批评、包括有点出入的意见,接受舆论监督就是一句空话。

要善于应对舆论监督。这里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一是面对媒体不能躲。中国有句“惹不起躲得起”的古话。这在一些政府和官员处理突发事件上表现得颇为明显。在慌乱无措之时,他们就采取了“躲”的战术。“躲”受害群众,让受害者吃“闭门羹”,“躲”媒体,拒不接受媒体采访,这实际上是非常愚蠢的做法。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种“躲”的行为既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更伤害了受害者的感情,反而激发媒体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不仅会把事件放大,说不准个人还会被“人肉搜索”,局面更加被动。二是对记者不能横。要端正态度,讲究技巧。在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积极有效的沟通非常重要。三是对事件不能瞒。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报喜不报忧,实质上是对公众的一种欺骗,甚至是对生命的一种漠视,这在矿难事件的处理中最为典型。领导干部要以事实为根据,把事实真相向媒体说清、说透。(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需保持“六心”

网友:佘海军

2011年08月09日15:32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需保持“六心”--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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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讲的就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须具备良好的官德,每个领导干部都应该时刻注重提高自身的人品修养,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组织有要求,群众有期待,社会有评说,舆论有监督。同时,位置变了、权力变了、眼界变了,自己的观念和行为举止也会发生很大的改变。在这种

情况之下,领导干部如何才能廉洁从政呢?笔者认为,保持 “六心”至关重要。

以“进取之心”对待工作。进取心就是不断要求上进,立志有所作为的心理状态。人生有两大悲剧,一是万念俱灰,二是踌躇满志。“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是一种消极的人生态度。进取心能够驱使一个人在不被吩咐应该做什么事之前就能主动去做应该做的事情。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无论身处哪个行业,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无论面对什么困难,我们都应保持一颗进取之心。只有保持进取之心,才能主动负责;才能把工作当作自己的家务事一样去认真对待;才能以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积极状态去干事创业。有进取心的人勤学苦练,后进可以赶先进;没有进取心的,只能靠吃老本,即使原来先进,逐渐也会变得落后。

以“谦虚之心”对待学习。我们党历来就重视党员干部的学习问题,并始终把学习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来抓。当前,是一个深刻变化与急速发展并存的时代,这对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只有始终保持谦虚之心,通过不断学习,提高知识修养、增长为民服务的本领,才能应对各种挑战和严酷考验,成为一名称职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如果不学习,就不能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难题,就会在事业上吃亏受挫;如果不学习,就会在忙忙碌碌中丧失前进的活力,逐渐步伐缓慢,心态变老;如果不学习,满足于吃老本,终归会走向目光狭隘,见识浅薄,最后被时代所淘汰。

以“敬畏之心”对待事业。“敬畏”,即是指敬重、畏惧之意。它是人生的一种态度,更是一种信念。心怀敬畏,为人处事如同野马有缰,不会肆意飞奔,即使偶尔超越法纪,也不会错得很多,不会太出格。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对待事业应保持敬畏之心。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会时刻如履薄冰,谨言慎行,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确保自己始终有正确的人生航向,堂堂正正为人;敬畏历史,使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事业及执政行为取得的成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敬畏百姓,让自己做的事情从良心上讲对得起人民群众;敬畏人生,将来在退休的时候或者是离开原来那个岗位回首那段岁月往事时不会感到后悔;敬畏法度,千万不要去闯党纪国法的红线。

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名利犹如纸糊的枷锁,看似轻易就能撕破,却奴役着一批又一批人伸出双手自愿拷上;名利犹如挂着香饵的钓鱼钩,虽然追逐就意味死亡,却吸引着一批又一批人前赴后继地往自愿上钩。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看淡名利,才能真正为人民办实事,树立清白坦荡的形象,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爱戴。仔细分析一些党员干部因为追名逐利而丧失党性原则、脱离群众,甚至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案例,就不难发现,领导干部如果把名利看得太重,就容易迷失自我,容易走向贪污腐败之路。淡泊名利,在名利面前不为所动,这应该是一个优秀和志向高远的领导干部所具备的基本品质。

以“平民之心”对待群众。做人是一辈子,当官是一时的。有的干部走上主要领导岗位后,开始还是得到人们的认可,但时间长了,本质发生了变化,就出现的一些不正常现象,对干部和群众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另眼相待。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首先想到责任,责任就是奉献,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别人;把谦和留给自己,把荣誉让给别人;把甘苦留给自己,把享受让给别人;在群众和上级领导面前要一个样,态度端正、说话和谐,把百姓的衣食住行,当成像关心上级领导一样。当上了领导干部也要把自己当成平民百姓一样,有颗平民之心,时时处处关心群众,爱护群众,低调做人,真心办事,真心做事,把群众的冷暖,当成第一要务。

以“自省之心”对待自己。人无完人,金无足赤。自省,就是本人主动地反省自己的缺点、错误和不足。自省是中华民族提高自身思想道德素质的优良传统。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做到自省尤其重要。因为领导干部担负的责任大,犯了错误带来的影响也大,造成的后果也更严重;自省可以明是非、

知得失,可以扬长避短,完善自我;善于自省的人,是进步的人。美国有一句谚语,天使之所以能够飞翔,是因为把自己看得很轻。一名领导干部不能经常把自己看得太重,看得太重就容易失重,一名领导干部不能经常把自己看得太高,看得太高就容易失落。因此,一个领导干部要经常懂得“知道自己不能做什么比老知道自己能够做什么更重要”、“知道自己的缺点比老是知道自己的优点更重要”。

从实际来说,这“六心”,是为人处世的标准,也是新形势下当好一名领导干部的基本素养。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唯有保持此“六心”,我们的干部队伍才会纯洁,才能少一些官气、俗气、乌烟瘴气乃至歪风邪气,才能多一些干事业的心气、和气、大气与浩然正气;才能廉洁从政、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才能受到广大群众的尊敬、支持与欢迎。

推荐第8篇:监督者更应自觉接受监督

监督者更应自觉接受监督

2010-05-05 19:01:19 作者:菱子来源:南宁市纪委浏览次数:2

34月23日,中纪委召开了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总结暨加强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在会上,他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思想建设为根本、能力建设为关键、组织建设为基础、作风建设为重点、制度建设为保证,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对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督促他们做到“五严守、五禁止”,即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俗话说得好,打铁还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忠诚卫士,党的纪律的捍卫者,必须做到“五严守、五禁止”,作为监督者更应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为此,必须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严格自律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必备素质,加强自身修养,严以律己。要做到这一点,最根本的要做到“四慎”。 慎初。纪检监察干部要管得住自己,管得住“第一次”,首先要耐得住寂寞,忍得住物质上的清贫,经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抗得住歪理的袭扰,顶得住庸俗关系的腐蚀。其次要善于在似是而非中分辨是非,善于在良莠混杂中鉴别美丑,防止在不知不觉中误入歧途。 慎微。就是慎小事、慎小节,重点是慎习惯、慎嗜好。对纪检监察干部来说,个人习惯、嗜好看似小节、小事,实际上反映做人的政治标准和品德修养。实践证明,一个在小事、小节上过不了关的党员干部,也很难在大事、大节上过得硬。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以反面典型警示自己,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防微杜渐,注重点滴。做政治上“明白人”,经济上“清白人”,作风上的“正派人”。 慎独。就是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能保持清醒,严守纪律,谨慎不苟,讲慎独,靠的是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靠的是理想追求和坚强党性。要真正做到慎独,最要紧的是培养和锻炼自己的自控能力,要有很强的自律精神,使自己的行为不越轨。要懂得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要有很强的法纪和道德观念,自觉坚持依法行事,接受道德规范的约束。 慎欲。就是思想上要清静。始终保持内心清明、心静如水的心态,做到清心寡欲,始终保持一种平民意识、平常心态、平实作风,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专心致至,心无旁骛,干好事业。作风上要清廉。经常用清廉这面镜子照照自己,纯洁生活圈、娱乐圈、交往圈,自觉净化环境,以不贪为宝,自觉过好金钱关、美色关、享乐关,时刻警惕糖衣炮弹和酒绿灯红的侵蚀和影响。

自律固然重要,他律也不能忽视。社会法律、制度、纪律和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约束就是他律。只有纪律严明,才能步调一致地前进。严明的纪律是贯彻党的路线、维护党的团结统

一、完成党的任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较强的遵纪守法的意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可以掉以轻心,更不可以践踏法律。他律是很重要的,因为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对所有人都有效的,特别是对那些缺少自律或自律不严的人来说,他律尤其重要。对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人必须依照法律,严格惩处。同时,要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从制度上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形成难以冲破的他律。同时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也要让监督者置于阳光监督之下,有力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加彰显党纪国法的刚性。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政兴

纪委公职人员如何接受监督是不容回避的问题,要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打铁首先得自身硬,‘监督者’本身更要接受监督。

实行公务活动“提醒监督预告制”。纪委监察局为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从政行为,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各部门和各界人士的监督,可制定、实施公务活动提醒监督预告制。即:在公务活动中,纪检监察干部要向所到工作的单位,公开自己的姓名、职务和手机号码;公开承诺不办私事;不泄密,不接受宴请,不收受馈赠,同时公开纪委监察局主管领导的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

突出易出的问题,推行全员“限定禁酒法”。即:严禁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携带级文件、资料饮酒;严禁办案期间饮酒;严禁与涉嫌违纪人员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饮酒;严禁与案件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的人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酿酒。

室主任述职述廉。结合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委要在内设机构中开展了室主任述职述廉活动。室主任向纪委全体干部做了述职述廉报告,接受了纪委全体干部的评议,以此,加强纪委中层干部的勤政、廉政建设。

社会监督。纪委可聘请社会各层次的代表作为特约监督员,对纪委的干部随时监督。

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

7月24日上午,市行政中心5号楼7楼,中共嘉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首次开门迎客,43名普通市民有幸成为嘉兴撤地建市和市纪委组建26年来的首批客人。43名市民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工作者赴纪检监察机关,实地观察,感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精神风貌、工作状况和文化氛围。

一向带有神秘色彩的纪检监察工作,第一次完整地呈现在公众面前。43名市民代表依次参观了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执法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多个科室,还走进了不为人知的“两规”谈话室,近距离感受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精神风貌、文化氛围和办案程序。在参观过程中,43名市民一路走一路问,当脑海中的疑问被解开后,他们连用3个“没想到”

来形容自己的感受——“没想到能成为纪委监督者”、“没想到纪委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没想到纪委会把最神秘的家底亮出来”。这次活动的开展,使广大群众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认知、认同、理解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在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有序推进的新形势下,如何打造开放透明、廉洁专业、可亲、可信、可敬的机关形象,逐渐成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早在2007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就首次对外国记者打开大门,揭开了纪检监察工作的神秘面纱。这表明,作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透明化、公开化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未来发展趋势。举行首个“纪检监察开放日”,无疑顺应了时代发展需要,满足了人民群众了解纪检监察工作、关注反腐倡廉建设、关心党风政风的强烈愿望。

开放,是为了迎接阳光,而阳光就是最好的防腐剂。“纪检监察开放日”的举行,打破了人们心中的神秘感,也展示了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胸怀和气魄,树立了一个透明开放的良好形象。“任何人、任何工作都需要监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冯志礼表示,纪检监察工作并不神秘,欢迎群众监督纪检监察工作。如此,一个亲民爱民、透明公开的纪委形象跃然而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4月23日出席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总结暨加强自身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时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4月24日《人民日报》)

据有关统计,到2009年底,全国有网民大概3.84亿,上网手机2.33亿,较2008年增长28.9%。同时,中国有超1.17亿BBS用户、1.81亿博客用户、1.24亿SNS用户。网络媒体有催化剂的作用,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为公众参与反腐败提供了便利条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有人说,我们国家已经进入“全民啄木鸟”的网络反腐时代。在这样一个时代,作为执纪执法者,纪检监察干部准备好了吗?

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机关,维护党纪国法尊严,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是重要职责。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开展监督检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都必须严格按《党章》、《行政监察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做到公平公正。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做到为民干事、干净干事、秉公干事,关系极大。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纪检监察干部也不例外,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就是这样的反面典型。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将自己的工作、生活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新闻1+1》节目中,对周森锋事件进行评论:“当我们全面关注周市长的时候,我觉得周市长,包括宜城市,包括襄樊都要接受这样一种变化,因为十七大报告就开始提出,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然后有发言权和监督权。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他要适应压力,压力是全方位的,所有的眼睛都在盯着你,成长就是要在压力中成长。”我想,这种压力首先是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的压力,这是不以每个人的个人好恶而存在的。

近年来,全社会对反腐倡廉建设建设寄予厚望,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表现出极大的政治热情。据人民网、新华网等网络调查,反腐倡廉建设的关注度连续三年均居前列。这就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水平。同时,又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自身清正廉洁,才能更好地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纪委更应自觉接受监督

——由湖北监利县委书记怒斥县纪委事件引起的反思

近日,《南风窗》刊载了题为《监利县委书记怒斥县纪委花销大》的网评文章,报道了湖北省监利县委书记在全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言辞尖锐地批评和指责监利县纪委公务花销太大的问题。一时间,网上对此热评如潮,不少网友在盛赞县委书记敢亮家丑的同时,发出了更多的诘问:谁来监督纪委?

其实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已不是初次提起,也不难回答,那就是谁都可以监督纪委,同级党委可以,党员干部可以,广大人民群众也可以。重要的是纪委应自觉接受监督。在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下,绝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用自己的工作业绩和清正廉洁赢得了党和人民群众的信任,但也有少数人排斥监督、逃避监督,破坏监督,极大地损害了纪委的形象。例如监利县纪委对县审计局的审计监督横加干涉,审计局审到哪个部门,纪委提账提到哪个部门,让审计局的人哭笑不得。纪委本身就是监督他人、“得罪”他人的部门,如果自己都反对监督,怎能不授人以柄。

纪委带头接受监督,首先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正所谓“其身不正,焉能正人?”,作为监督者的纪委理应牢固树立受监督的意识,以正确的态度看待监督、以开阔的胸襟欢迎监督,把监督既当成严格的约束,更看作是真正的爱护,使自己自觉置身于党和人民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甘做马克思主义的“苦行僧”,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切实做到清正廉洁、自律为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掌好权、用好权,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纪委带头接受监督,纪委书记应充当表率。“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纪委书记是纪委的“班长”,也是纪委的火车头。正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各级纪委书记只有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模范的带头作用去影响他人,才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一呼百应,众望所归,凝聚民心。相反,“上梁不正下梁斜”,一个不愿接受监督、脱离监督的纪委书记,又怎能履行好《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的神圣的监督职责,又怎能成为令党和群众放心的反腐斗士?

监督是一种警戒,是一面镜子,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该经常照一照,想一想,检点自己的言行,找出自己的不足,及时加以改进。这样坚持不懈,日积月累,才能磨砺品性,洁身自好,真正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推荐第9篇:责令接受监督检查通知书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令接受监督检查通知书

*工商责字(201*)第005号

****:

201*年10月17日,经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经销的标称“**市****种业有限公司***18”及“****市*****有限公司****96**”麦种外包装袋上不按照行政区划标注产地,且两种麦种的内标签上标明的经营许可证号均为“(**)农种经许字(201*)第0001号”。

你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九条、

第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之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在10月20日、21日,通知你到****区工商局***工商所接受询问,但你至今未接受询问。

根据《****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三条“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督检查部门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之规定,现责令你或委托代理人于201**年*0月27日下午5点前携带种子经营台帐、帐册、委托书、身份证明到***区工商局***工商所接受监督检查。

逾期,我局将依据《***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给予你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继续责令你接受监督检查。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10篇: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大监督

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大监督

姚多咏

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今天,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一条根本准则。政府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是宪法规定的。当前,国家政府机关应站在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切实做到“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大监督”。

要深入广泛地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促进新时期政府工作。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今年7月1日又正式颁布施行了《行政许可法》,这对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深入广泛地推进依法行政,首先应从整体上提高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要积极开展普法教育,积极营造带头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政府公务员增强民主和法制观念,熟悉掌握《宪法》和涉及本部门、本行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社会各项事业的水平。要通过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和促进新时期政府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推进依法治县的核心和关键就是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同时,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尊重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此外,政府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应避免以往发展过程中的缺位、错位、越位 1

现象,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要自觉接受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监督机制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柱,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如果没有监督,就必然会导致公共权力被滥用,就会产生种种腐败现象,进而丧失民心,最终导致亡党、亡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也就无从谈起。作为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应当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这种监督是法律规定的,是代表人民意志的监督。不是找岔子、捅漏子,而是一种约束,一种促进,一种支持,一种爱护。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认为政府机关自觉接受监督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主动接受监督。按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或述职,以便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意见,切实改进工作。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受代表质询。政府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可采取办前和代表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办中请代表现场检查指导;办后实事求是地及时给予答复,直到代表满意为止。另外,凡是人大代表提出需要质询的问题,县政府都认真予以安排部署,尽办满足代表的要求。三是主动报告重大事项。对于涉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根据法律规定,主动向人大报告,并经人大审议决定。对于计划、财政预算的调整变更,及时报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四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凡是人大转交政府部门办理的来信,都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五是进一步重视支持人大工作,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工作评议,认真听取意见,切实加以整改;热情支持人大代表

的视察、执法检查及调研活动,努力为其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

坚持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为政府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于律己,增强自律观念,根本的是要加强世界观的改造,加强党性锻炼,树立以奋斗和奉献为核心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根本上解决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内在动力问题,提高发扬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这样才能对群众有号召力,才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干部群众投身于经济建设,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第11篇:接受人大监督,改进政府工作

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审议总结会上的

讲 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县公安局、县人口计生委、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畜牧水产局及县国税局开展了工作审议。根据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县人大常委将需要整改的问题向受审单位进行了交办。在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专题听取了六个部门整改情况的报告。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感谢人大代表对受审单位的关心和爱护 。

参加这次工作审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民代表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审议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参加了受审单位的动员大会,听取了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深入到县直有关单位、乡镇、农村调查座谈,并向部分人大代表和群众进行调查问卷。由于工作深入、作风扎实,整个审议工作客观公正,对成绩充分

1 肯定,看问题分析准确,提建议中肯可行。这次受审的六个部门的领导班子,自始至终对审议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对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对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并切实做到认真地整改,明确了今后工作努力方向。可以说,这次受审单位的认识是到位的,态度是端正的,准备是认真的,工作是积极的。为了把审议工作推向深入,下面,我代表县人民政府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进一步端正思想,虚心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

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行审议,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人大开展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通过审议,对受审对象是一种教育,对受审部门是一种帮助,对政府工作更是一种推动。审议期间,人大代表通过深入基层,走访群众,调查了解,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找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代表们提出的这些批评、意见和建议,要端正思想,正确对待,虚心接受,切实整改。一要防止和克服无所谓的思想。切忌“审议时受触动,审议后无行动”,对审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2 应该站在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分析,抓准症结,抓紧解决。二是要防止和克服消极抵触思想。要牢记“忠言逆耳利于行”的古训,不要认为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比较尖锐,就产生消极抵触情绪,而是应多从主观上找原因,多从工作上找差距,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是克服无所作为的思想。不要认为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有的涉及到体制调整,涉及到重要政策的出台,单凭一个部门或某个领导的力量,难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在自己的任期内解决,感到无处着眼,无从下手。实际上,工作往往事在人为,只要你去想,只要你肯干,办法总比困难多,总会有成功的希望。当然,象上述这些模糊的、片面的认识,我相信这次受审单位都不会出现,我这里提出来,只是作为一种警示,希望受审单位在抓整改工作时把思想理一理,认识清一清。思想认识问题解决了,下一步继续整改就有了动力,今后的工作就有了更为明确的目标。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继续抓好整改工作

审议是手段,整改是关键,提高部门领导能力和水平,推动工作发展才是目的。检验这次审议的效果,核心的一条就是看我们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整改工作是否到位,最

3 终是看我们依法行政的水平是不是真正提高了,领导发展的能力是不是真正增强了。前段时间的整改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推动整个工作的整改是一项长期任务。这次审议会结束后,受审部门要立即召开单位领导班子会议,进一步认真研究整改工作。要结合人大代表提出的每一条意见,认真分析,研究措施,制定下一步整改工作方案。要定时间、定任务、定措施、定人员,保证整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对一些重要问题的整改,要报送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纳入明年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受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抓落实,对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确实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际工作中去。对目前条件尚不成熟、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县人大常委会做出说明和解释,并提出分步解决计划,给人大代表和全县人民一个交待。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向县人大报告。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不满意的整改结果,要继续抓紧整改,直到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满意为止。为促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将对这次审议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专题研究,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县政府督查室对后续整改工作与效果要进行专题督查。总之,要想方设法把

4 整改落到实处,力求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三、进一步履行职责,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水平这次审议,不仅是对六个部门工作的审议,也是对政府工作的审议。因为,所有部门的工作都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实际上是对县政府工作的建议。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都要以这次审议为契机,认真回顾、总结经验,找准位置、认清差距,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更加全面、更加科学地履行职责,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一是要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和监督意识。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工作审议的重要意义,把工作审议作为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推动力量,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和审议,更好地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执政为民。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向人大常委会备案行政法规、规章。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对人大需要了解的工作都要实事求是地报告;对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要认真对待,全力配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5 要按要求抓好落实,力争代表的满意率达到100%。要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树立政府的威信,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人民的信任。

二是要切实履行职责,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发展是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愿望,也是人大工作审议的根本出发点。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肩负着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之重任,其职责的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这次评议的6个部门,在我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都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政府各项职责职能的充分履行,是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政府各部门要以发展为已任,切实履行职责,围绕全县加快发展这个大局,找准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的作用,形成集聚效应,创造发展业绩。要把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突出任务,一心一意谋发展,形成合力促发展,加快推进富民强县的步伐。

三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按照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是政府的

6 天职”的思想,始终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府工作能力和水平高低的根本标准。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要对照基层、群众和外来客商对机关服务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要求,找准存在问题,落实改进措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加快发展服务,把机关服务提高一个新的水平。要强化民本意识,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满腔热情为群众解难,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同志们 ,这次审议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来说,既是一堂严肃的政治课,又是一堂生动的教育课。我们一定要以这次人大工作审议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提高能力,提升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政府工作,把我县的各项经济社会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第12篇:关于接受工作评议的自查报告

关于接受工作评议的自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物价局是政府的物价工作管理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物价工作进行工作评议,是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物价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物价工作不断进步的有效途径,也是人大关心支持爱护物价工作的一种体现。我们非常重视这次评议工作,十分珍惜这次评议机会,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观念,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并将以这次评议为契机,切实改进薄弱环节,努力加强执法工作,把全市物价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为建设和谐荆州服好务。下面我将我局的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主要工作情况

市物价局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着定调价审批、督查价费执行、维护价费秩序,开展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及资产拍卖等价格管理职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已逐步形成,目前我国的价格形式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是一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一些带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95%左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已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仅占约5%。物价部门的管理职能和管理范围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近几年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物价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认真履行物价管理职责,积极为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服务,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加强价格监测及调控,确保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每年年初,我局都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拟定当年的价格总水平预控目标,并全年围绕这一目标开展一系列的工作。我们设立了33个监测点,对196个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并向市政府和省局报送相关信息,在重大节日期间对市场价格实行集中检查,严格控制提价项目、提价幅度。

2、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大力制止乱收费。

一是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04年以来,我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审核,在全市范围内共取消收费项目103个,降低收费标准9项。二是全面推行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要求各单位将其重新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予以公示,让收费政策公开透明,将各种收费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三是组建农村社会价格监督网络,加大涉农收费整治力度,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四是积极参与下岗职工再就业民心工程,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减免优惠政策。五是规范教育和医疗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在全市中小学普遍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并且对民办教育收费进行规范管理。每年开学之际,全市物价部门都联合同级教育、纠风部门进行教育收费执行情况大检查。为了整顿医疗价格秩序,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两年来,我局先后降低了138种药品零售价格,降幅为5%—46%;对市属医院的337种自制药品重新调价,降幅平均为12%。

3、兼顾各方利益,谨慎科学定价调价。定调价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定调价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依法定价、合理调价,既满足我市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又注重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先后开展了自来水、电、出租车、污水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天然气等一批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定价与调价,一直运行比较正常,社会反映也较好。

4、围绕“工业兴市”战略,积极服务城市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局对荆州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进行了重新调整,确定了征收主体、免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二是完善了以土地基准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为主体的城市基础价格体系。2004年元月至2005年8月,我们分别调查测算了荆州中心城区、石首城区基准地价,按照稳定住宅地价,向上调整部分地段商业地价,向下调整荆州城区工业地价的思路提出了具体的价格标准报省批准,这将使我市的土地基准地价更趋科学合理,更加有利于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

5、严格执法,加大对价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2004年以来,我局精心组织了涉农价费、医疗服务、药品价格、电力价格、电信资费、教育收费等6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开展了涉及工商、建设和土地等部门价费问题的行业检查,共查出违法金额上亿元,收缴违法所得963.49万元,罚款45.2万元,退还群众千万余元,严肃惩处了乱收费乱涨价行为,切实维护了市场价费秩序。

6、依法开展价格认证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我局价格认证中心承担着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企业资产评估、成本价格预审、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认证、道路交通事故损失鉴定、价格预案可行性论证等多项工作,现该中心接受委托受理的企业资产评估总价值上亿元,积极配合了我市的企业改制,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7、加强系统内部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价。一是认真开展“四五”普法教育活动。二是建立并完善了价格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今年来,我们建立和完善了《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价格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价格行政执法公示制》、《价格行政审批实施办法》、《集体定价制度》、《集体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制度》等等。三是加强内部监督检查,规范了执法行为。由于制度规范,措施得力,迄今为止,全局实现了“四无”,即无行政行为被行政诉讼,无行政行为被上级机关行政复议撤销或更改,无行政行为被有关上级机关、司法纪检监察机关撤销、纠正或通报批评,无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违法而被司法、行政追究责任。我局在2004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考评中位居前10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积极履行职能,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物价工作的希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改进的问题。在接受人大评议期间,我们采取多种措施认真查找不足。一是系统内部大胆地、全面地、反复地自查;二是邀请聘任的13位物价行风监督员座谈,请他们提意见;三是向服务单位和全市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四是局班子成员向“四大家”领导征求意见;五是听取人大评议组的反馈意见。

通过内部自查和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综合起来,市物价局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存在监管不力。近几年,我局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着医疗药品价格虚高、学校乱收费严重、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等问题,社会反响强烈,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希望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2、对新形势下物价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如瓶装液化气等放开商品价格,由于物价管理政策的原因,价格难以控制。这些商品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人民群众希望物价部门管住并管好这些价格,我们物价部门也希望有所作为。但是,目前我们能做的只是适时地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及时地向市政府和省局传送价格信息,在用新思路、新观念积极主动探索新形势下的监管办法上做得不够。

3、对价格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够。按照《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对于价格违法人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处罚的难度相当大,由于种种原因,对绝大多数违法案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超过10%,基本上没有罚款。由于处罚偏轻,很多乱涨价、乱收费单位屡查屡犯,甚至对物价部门的查处不予理睬。

4、物价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如价格信息的传递渠道不畅通,查询不方便,价格政策的出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大众知晓度不高。另外,对物价工作职能以及日常重要工作的宣传十分欠缺,导致社会对物价部门的了解不充分。

5、明码标价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商户在经营时没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漫天喊价,时有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发生。

6、在制定和调整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时,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不够,征求社会弱势群体的意见不够。

7、在依法管价、依法行政、服务质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科室、个别执法人员接待群众的价格举报、价格咨询有时存在厌烦情绪;在受理物价业务工作中,少数工作人员存在办事不热情、打官腔、办事拖拉的问题;机关纪律不够严明,上下班有迟到早退的现象。

8、罚没收入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由于全市物价系统经费严重不足,2004年市局返还给县市区局的罚没款,有的地方没有进财政专户,存在挪用罚没收入的情况。

9、在业务工作和其他公务活动中,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接受吃请和请别人吃喝的现象,廉洁自律不够。

三、整改的主要措施

我们认为能否认真整改是搞好这次人大工作评议的核心所在。因此我们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物价部门的实际制定了整改方案,把查找出来的问题都纳入了整改计划,做到了整改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目标“五明确”,把整改工作贯穿于工作评议的全过程,把评议过程变成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过程。具体来讲就是坚持开展五大工程建设,努力提高物价工作的五种能力。

1、加强“价格监督工程”建设,不断规范价费行为,提高价格监管能力。

我们将以加强“价格监督工程”建设为重点,逐步规范价费行为。首先,坚持抓好今年在石首市和沙市区启动的“价格监督进社区”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试点工作,下一步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全面推广。其次,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在清理的基础上要求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按重新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公示。今年8月中旬至9月中旬,我局联合市纠风办、财政局全面开展了落实公示制交叉大检查。

2、全面实施“价格民心工程”,坚决打击乱收费行为,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构建和谐社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我们将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价格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继续实施“价格民心工程”,坚决打击乱收费行为,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价格和收费问题。

一是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资价格上涨、涉农乱收费问题,今年市、县(市、区)两级物价部门联合行动,集中开展了农资价格及涉农收费专项检查。下发了《关于加强农资价格管理的通知》,对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13个品种的化肥、农药、种籽等农资的销售价格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地要做好对农资价格的监测,加大对农资价格的监控力度。

二是大力整治教育乱收费。从5月份开始,根据群众举报,我局配合省物价局对公安县一中、二中、章庄铺小学三年以来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出违法所得1484.7万元,其中2005年上半年的违法收费366.8万元。6月21日《湖北日报》第一版将三所学校乱收费行为曝光后,我局会同市纠风办立即组成联合督查组进驻公安县,对学校违法收费清退情况进行了核查、督办。到目前为止,公安全县178所中小学已清退2005年上半年乱收费款680多万元,其中上述三所学校共向学生家长清退183万元。这一次的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对全市的学校乱收费行为也是一次很好的警示。

3、加强“价格听证工程”建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高科学定价调价能力。

今后,我们将把发挥价格宏观调控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作为重要工作目标,通过“价格听证工程”建设,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持续发展服好务。

一是通过价格听证,解决好社会反映强烈的部分市管医疗项目收费混乱的问题。从4月份开始,我局抽调30多人组成5个小组,历时三个多月,对市管3000多个医疗收费项目和服务收费成本进行了监审,目前正在进行成本分析和调整价格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局将于10月28日举行医疗服务价格听证会,对市管医疗收费标准进行大型的调整 ,力求收费总水平下降15%左右。

二是通过价格听证,谨慎出台荆州市的天然气价格。经认真核实天然气供气成本,参考已举行的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上各位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并在参考武汉(2.30元/m3)、宜昌(2.15元/m3)等周边地区气价水平的基础上,我局拿出了荆州市(2.05元/m3)天然气定价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已按照管理权限上报省物价局。

4、加强“价格信息工程”建设,不断拓宽价格信息渠道,提高组织社会民众参与价格管理的能力。

为了进一步做好物价宣传工作,我局已于7月份组建了信息员队伍,要求他们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反映工作情况。同时荆州价格信息也正在建立之中,并即将开通。我们正在积极努力地通过多种渠道公布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水、电、医疗、教育、有线电视等价费标准,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价工作职能。我们还在荆州电视台、《荆州晚报》上大力宣传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以便广大市民在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热情认真地受理价格举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5、积极开展“阳光价费工程”,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创新能力。

把“阳光价费工程”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树立系统形象的窗口,大力推行承诺制等便民利民措施,开展与企业“心连心”活动,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为企业所需,做到服务不添乱,到位不越权。

通过采取上述整改措施,全局各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全局干部职工提高了思想认识。大家一致认为,这次评议是在督促我们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是在督促我们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是在督促我们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和谐荆州服务。二是全局干部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工作责任感明显增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三是通过大量的宣传,广大市民对物价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理解和支持物价工作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四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农资等乱涨价、乱收费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价格和收费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各位领导,我们认为,通过这次评议,接受了人民群众的检验,为我们的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通过这次评议,接受了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发现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通过这次评议,接受了民主与法制的再教育,促进了我们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通过这次评议,接受了新时代对我们队伍的鞭策,提高了我们依法行政水平和整体素质;通过这次评议,提供了良好的机会,较好地宣传了物价工作和物价法规。因此,在这里,我谨代表全市物价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向大家多年来对物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诚请各位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评议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这一基本原则,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种价格矛盾和问题,把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物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严格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物价部门将以 “团结、创新、高效、廉洁”的崭新形象,为荆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13篇:接受人大评议工作自查报告

关于2011年以来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

电视局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4年9月26日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普仕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首先感谢县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对文体广电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向本次会议报告石屏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1年以来工作情况,请予评议。

一、2011年以来工作情况

(一)认真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我局高度重视对宪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加强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宪法至上理念,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将法治的基本原则、精神和要求贯彻到工作之中。坚持依法行政,对我局承办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限进一步压缩,所有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保证了行政审批工作的合法化、程序化、规范化。加大对新闻出版市场、娱乐场所等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11年至今,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2件,查缴非法出版物895册,非法音像制品1634盒,确保了我县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法制宣传,我局以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全民健身日”等活动为契机,开展涉及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方面的

- 1众性文艺演出,每年达1000余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优秀业余文艺队配备音响设备50多套。从2012年起,每个村委会每年补助文体活动经费6000元以上。举办石屏文化、抗洪救灾、廉政文化等各类展览14期,流动科技馆展3个月。图书馆20余万册书实现数字化管理,年均接待读者23万人次,2013年被中宣部评为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

3.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得到弘扬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全县共有彝族海菜腔、彝族烟盒舞、乌铜走银制作技艺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6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5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5项,各级传承人129名,在全县建有各类传习点19个,与传承人每年都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乌铜走银传习馆开始运行,目前还在申报海菜腔、烟盒舞传习馆建设项目。

4.石屏文化影响力不断提升

以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元素为基础,创作了舞蹈《凤舞龙飞》、《海菜腔、烟盒舞》、《异龙湖恋歌》等一批优秀文化精品节目进行对外宣传交流,先后参加了上海世博会、央视春晚等重大演出活动,参加“山花奖”、“中华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成都国际非遗节”等国内外赛事并屡获殊荣。石屏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得到广泛的宣传,民族文化对外影响不断扩大,石屏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

5.文物保护工作成绩斐然

- 3摔跤、篮球等项目的训练,培养和输送的运动员成绩突出。2014年,参加州中学生篮球运动会中荣获男子组第一名;在省十四届运动会中李超、张好荣获2枚跳水金牌,周童荣获2枚游泳金牌;在南京青奥会中杨昊荣获3米板和10米台两枚跳水金牌。我县创作表演的节目《跳烟盒》,代表红河州参加云南省第十届民运会,荣获表演项目金奖。

8.广播电视事业稳步发展

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工作卓有成效。广电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形式多样的报道方式,先后开设了《创先争优》、《文明石屏•美丽家园》、《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法律走进你我他》、《法治纵横》等20多个栏目,利用石屏电视台、LED大屏等媒体,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中央台、省台、州两台播出的节目数量逐年增加。二是广电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截至目前,全县完成村村通工程22114套、户户通工程12100套,新建地面数字覆盖基站一座,全县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8%以上。三是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从2011年至今,实现广播电视播出工作安全无差错。

(四)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我局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和决议,工作评议,述职报告,议题调查,都认真地进行调查研究,并且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2011年,向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了全县体育场馆建设工作的情况报告;201

2- 5建设、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全力培养干部职工服务大局、科学管理、开拓创新的能力。全体干部职工均以严肃的工作态度、“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和饱满的工作激情投入工作。三年多来,我局干部职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未受到党纪、法律处罚。

二、存在问题

三年多来,我局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三项工作发展不平衡。文化方面取得的成绩突出,群众文化、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外交流等工作成效明显,多次受到国家、省、州的表彰。但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在全州排名还处于比较靠后的情况。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虽然文体广电基础设施近年来有了明显改善,但还存在文化设施相对发展较快,体育设施发展滞后;各乡镇、村委会发展不平衡;城区与乡镇距离逐步拉大等问题。截至目前,我县是全州唯一没有建设体育馆的县份。

三是人才队伍培养滞后。文体广电系统近年来出现了人员年龄老化,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文化方面,乡镇文化站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技能,不能承担起群众文化辅导的工作任务;体育方面,业余体育运动学校没有编制,只能依靠体育教师队伍开展工作,专业的体育人才缺乏;广播电视方面,受到体制和编制的制约,事业技术管理中心只有一名工作人

- 7元,对国家一级馆每年16万元购书经费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馆藏古籍9千余册,由于缺资金、缺设备,损毁严重,保护困难。第四,乡镇文化站人员被拉用,设备被占用现象突出,文化惠民政策落实难以完全到位。

六是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没有得到全部解决。如:户户通设施损坏后维护不及时,深入村寨群众文艺辅导还不够,信息共享工程指导力度不够,村级文化设施没有充分发挥作用等。

三、今后工作打算

我局将乘这次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东风,把评议工作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在下一步工作中,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设施建设为主线,全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努力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坚持以为民、惠民为宗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需求。进一步完善文化馆(站)的服务功能,继续整合文化资源和人力资源,加强文化人才专业队伍的建设,组织编创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加大演职人员的培养与选拔,加大对外宣传和交流演出。积极举办各类体育赛事,培养和发现体育人才。结合传统节日和各种庆典活动,举办一系列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二)进一步夯实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基础

加大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投入力度。努力争取“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我县体育馆早日开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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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思路,促进竞技体育工作上新台阶 办好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立足现有条件,优化项目结构和布局,坚持体教结合路子,把体育传统项目布点学校办成青少年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乐园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摇篮。加大投入,完善体育业余训练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科学训练水平,为我县竞技体育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畅通输送渠道,为上级部门培养输送更多的体育后备人才。

(六)着力打造健康、有序、繁荣的文化市场 围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主题,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注重强化管理、强化责任,做到守土有责。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电子游戏、音像市场、营业性演出市场、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扎实开展“扫黄打非”行动,严厉封堵查缴违法违禁出版物,确保我县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七)加快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步伐

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心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主旋律。不断提高传播力,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外宣传,加大树立石屏形象的宣传力度。围绕全县中心大局工作推出一批精品节目,真正做到舆论引导有力。实施州、县两台广电节目无线覆盖工程。继续抓好中央、省“两台”无线覆盖工作和农村电影放映、城区广场免费放映工作,满足社会不同层次收听收看广电节目的需要,确保广电节目安全播出。继续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力争实现村村通、户户通广播电视,全县实现100%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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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纪委 “承诺整改、接受监督”承诺书

XX镇纪委 “承诺整改、接受监督”承诺书

XX镇纪委在“三项建设活动”组织实施阶段,通过开展“开门纳谏”和述职述廉等活动,收集到三个方面共七个问题。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思想不够解放,眼界不够开阔,理论水平不高,思维创新不够。

二是知识面单一,储备不足,更新不快,拓展不够。三是素质不强,本职业务不精,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不强。

四是处理复杂问题办法不多,突发问题难以对付,难点问题久攻不破。

五是文化修养、品德修养、职业道德不高

六是自我要求一般化,工作标准一般化,工作业绩一般化。七是制度机制不健全,资源配置不合理。

针对以上问题,我镇纪委将采取以下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针对问题,提出具体如何做的措施):

一是从思想教育入手,采取多种形式,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二是要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目的性的加强学习;要学以致用,将所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工作上的运用实践和成效,推动工作的开展。

三是不断实践,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谋求工作的突破;要善于总结,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实践—提炼—再实践—总结,转化为工作的推动力。

四是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工作责任制,促进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进与群众的感情,使各项工作操作更规范、责任更明确、办事效率明显提高。五是加强自己的思想品德修养,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领域

六是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做到“三让三不让”,即让想干事、肯干事的人干成事,让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地位,让不想干事、干不成事的人没机会;不让那些政绩突出的人吃亏,不让那些埋头苦干的人吃亏,不让那些扎根基层的干部吃亏

七是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要不断创新机制,抓紧完善那些不配套、不细化、落后于实践的制度。

以上整改承诺,我镇纪委将在12月30日前完成。请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监督。

特此承诺!

第15篇:浅谈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浅谈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浅谈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大监督

摘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人大集中、独立地监督法院工作,促进法院依法审判,可以达到树立国家权力机关权威和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廉洁的目的。

关键词:监督 监督权 依法审判

一、宪法框架下人大与法院的关系

(一)组织者与被组织者的关系。各级法院主要成员由同级人大选举、任命,并据此依法独立开展审判工作,在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的职责方面对人大负责。

(二)立法者与司法者的关系。人大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法律,而法院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以发挥法律的价值和功能。

(三)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这种监督关系的实质是人民群众对审判权行使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最高形式的法律监督。

二、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必要性

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乃至民主政治建设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司法独立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不可能不受任何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和制约的司法独立是脆弱的、靠不住的,接受人大监督势在必行。

(一)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是履行宪法职责。人民法院接受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依法履行义务。人大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实质上是代表人民行使监督权,体现了国家权力主体的人民性这一宪法根本原则,这种监督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性。

(二)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是与时俱进的要求。法律本身有其时代性,一定时期所制定的法律从来都带有当时的思想、观念和政策的印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要求法院的工作必须以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实现“让人民群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人大作为人民群众的权利代表机构,是人民群众利益的集中体现,法院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牢牢把握人民所赋予的审判权,才能做到严肃执法,更好地发挥打击犯罪,才能真正把对法律负责与对人民负责有机结合。

(三)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才能保障司法公正。人大监督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从制度上保证国家机器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转。历史证明,掌握权力而不受制约,必然滥用权力、走向腐败,共产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和腐败不相容的。毛泽东同志早在中国革命胜利前夕就指出,我们党与历代王朝相区别,能够跳出始兴后衰、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率,因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就是监督。人大监督正是从源头上防治司法腐败,推动民主法治进程极为重要的制约机制,通过人大监督这种有效方式,有利于帮助法院纠正失误,挽回影响,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司法公正在全社会得到实现。

三、当前人大对法院行使监督权的主要方式

(一)在人代会期间听取和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对法院年度工作进行宏观监督。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对法院专项工作进行审议,对法院重大工作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监督,此种监督方式有效保障了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上的决定权。

(二)执法检查。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可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通过检查纠正错误、总结经验,保障法院公正司法。

(三)质询。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符合法定联名人数的,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法院的质询案,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者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的机关再作答复。

(四)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任命的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四、当前法院接受人大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人大虽然有上述种种监督法院的措施,但由于我国法治化历程还不长,人大监督法院的制度尚不完善,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在后续工作中予以完善。

(一)法院过于重视每年工作报告是否能在人大会议顺利通过,而对日常工作中接受人大监督的认识不足。据报道每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工作报告顺利通过,立案庭、民事四个庭、刑事五个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等庭室均有人员投入到两会工作中,他们出现在人民大会堂、代表驻地、审议现场等各个场所听取代表的意见。他们都有一份指南,上面写着去年社会热点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官方口径,除了热点案件,这份指南上还有代表过问案件的详细目录:哪个团,哪个代表,哪个案子,现在到什么诉讼阶段,一目了然。

从上述报道的细节描述可见,法院对每年工作报告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但是每年两会一结束,法院继续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意识与对每年工作报告的重视程度相比,有明显差距。这也与人大常委会要求法院进行专项工作汇报的制度性建设尚不完善有关,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人大的个案监督与审判独立之间的平衡尚无制度性保障。由于司法工作的特点,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有利于司法公正。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因此,人大监督必须以尊重审判独立为前提,将人大监督与审判独立的冲突降低到最低,在为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下实现两者的平衡。2007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了听取工作报告、质询及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并赋予人大代表向法院进行个案监督的方式。可现实中,存在一些越位监督、违法监督的做法,如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做决定的方式,直接判定某起案件的事实,直接处理某种法律关系,否定法院判决,有的人大代表直接将案件递交给最高院工作人员。如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河南代表团有一个代表一口气递了几十个案件,令接待人员目瞪口呆。根据历年的情况,代表们现场提交的案件总数,少则几十件,多则百余件。有的代表对个案不满,直接说如果投票日之前不跟他解释清楚,他就直接投反对票,还会动员周围的代表一起投。代表关注的案件有时在县市一级法院,最高法院会连夜电召案子的承办法官,询问案情的进展,必要时承办法官会赶来北京,当面向代表解释。

人大代表的上述做法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纠正某些冤假错案,但是这种利用代表身份为个人关注的案件行方便之门的做法,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组织程序,而其最大的伤害就是对干扰了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如果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甚至可以通过人大组织调查委员会,对特定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调查、询问,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不能直接代替法院去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更不能利用代表身份为自己案件大行方便,这也是一种特权意识的体现,不符合人大代表的定位。

(三)人大监督法院的制度在群众中的知晓度不高。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当事人提及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方式有意见,但却不知向哪个机关投诉,不知道哪个机关可以监督法院。甚至有人认为,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只有找政府才能解决,这也造成了目前上访率较高的问题。上访者中间包括一部分对法院失去信心的群众,他们更倾向于向当地政府首长反映问题,这除了多年来“青天”意识的影响外,也包括人大可对法院进行监督的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很多群众不懂有这么一条途径去监督法院的工作。

(四)人大监督的力度仍需提高。由于人大监督法院的力度问题,很多人对人大的监督心存疑虑,人大监督的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当前,部分“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兼任人大代表的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领导干部兼任人大代表较普遍,导致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多停留在批评建议上,损害了人大监督的权威和形象。如2010年6月21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冯缤因其妻子的劳动争议案件不被当地法院受理,而穿着法袍去湖北省高院上访的事件。该行为虽然极端,但起码能反映人大监督的力度还不够足,连法院法官也选择向上级机关上访的形式维权,而不是向同级人大投诉,要求人大行使监督权。

五、完善人大对法院监督的建议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如何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从而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促进司法公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人民法院应立足于由人大选举产生,对人大负责的基点,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定期报告与不定期报告相结合,全面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书面报告与口头报告相结合,除了每年认真做好人代会上的法院工作报告外,在人大闭会期间,对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法院工作重大部署、重大活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均应及时报告,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或队伍建设每年确定一项重点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专题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做出决议的,要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通过这些措施,使法院工作自始至终置于人大的有效监督之下。

(二)建立代表联络制度,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经常性。要加强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建设,配备专门人员,在开展与人大代表联络上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变被动联络为主动联络、变单一联络为多样联络、变局部联络为整体联络,走出与代表联络的特色之路。要组织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活动,加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的联系、理解与沟通。以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为例,该院每年就重点工作的安排、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及时听取人大代表对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将法院的阶段性工作情况、重大工作改革情况、开展“清积”等专项执行的情况介绍给代表,听取他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代表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登门走访、赠送有关材料等形式,主动征求和搜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改进落实,及时进行反馈。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旁听提供方便,事先积极邀请,并专设人大代表旁听席,拉近人大代表与法院干警之间的距离,较好地实现了人大与法院的良性互动。

(三)完善工作监督制度,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效性。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根本目的是要通过监督取得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上的实际效果,因此,要建立对人大提案、建议、意见和人大转办群众来信的专人督办督查制度,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意见,遵循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高效办理。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就一些案件作出的批复,实行专人负责,限期办理。对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质询,及时、准确、严肃答复,主动赢取人大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对人大交办的案件优先办理,坚持做到受理快、查处快、汇报快,保证人大交办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办理好交办事项或案件的同时,要深入思考人大监督个案的侧重点是什么?通过个案监督进一步发现法院审判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在制度层面上推动法院工作不断改进。

总之,人民法院要摆正位置,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完善制度,改进措施,自觉置身于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指导下,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

第16篇:如何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根据拟任职务职责及相关法律法规,谈谈如何接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答:

1、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发展形势,重点抓好年度、半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组织实施和具体任务目标的下达工作,推进全市产业发展和规划布局谋篇,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积极主动与人大常委会各主任和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联系,及时反馈发改物价工作的最新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指导。同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自觉维护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善于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社会和改革事务。

3、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到领导重视,专人负责,注重实效,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在建议办理过程中,把书面答复与电话沟通、上门走访、邀请代表参加座谈等形式结合起来,追踪办理,坚持一抓到底,做到办理复文前与牵头代表沟通交流,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把办理建议与履行自身职能、完善政策措施和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

4、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人大或人大的视察、执法、核查等工作,当好参谋助手。积极谋求工作内容、方法和思维方式的创新,拓宽思路,研究吃透国家和省市政策,重点抓住项目实施管理和政策扶持这两个发展的牛鼻子,特别是针对一些经济社会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要努力争取上级规划、政策和资金方面支持,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同时,把部门工作纳入服务和服从于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总体布局,大胆实践,增强工作特色和成效,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17篇: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推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更加深入进行,11月18日下午,阜阳市经信委召开了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特邀监督员座谈会。

会议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全法主持。党组书记、主任王显义同志向与会的监督员颁发了经信委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监督员聘书;介绍了市经信委内设机构、人员和职责等基本情况,通报了委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介绍了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措施及成效,诚恳征求监督员对市经信委政风行风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监督员畅所欲言,充分肯定了市经信委近年来所取得的工作成绩,高度评价了经信委系统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效能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工作实效,并就履行经信委部门职能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后,王显义主任首先对各位监督员参加经信委系统的监督员座谈会表示感谢,充分肯定了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对经信委工作的鼓励和鞭策,是对经信委系统的关心和支持,市经信委将虚心接受,认真疏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他希望各位监督员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经信委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经信委工作多提意见,建言献策,以便发现不足,改进作风,把工作做得更好更实,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阜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18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逐步提高依法行政

接受人大监督 提高依法行政

2009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30年来,万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定地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结合不动摇,坚持维护大局、服务经济建设中心不动摇,坚持依法履行职权、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不动摇,依靠人民群众,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在加强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依法行使选举和人事任免权、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推进依法治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万州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必须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履行政府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强化认识,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各级政府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宪法对政府行为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和责任,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良好氛围的重要保障。政府及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牢固树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法律观念,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自觉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与此同时,政府担负着管理地方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任务,其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需要人大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了解群众意愿,才能洞察社会变化,才能正确把握我们工作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才能为改进政府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才能推进政府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创新。

二、摆正位置,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保障政府行政行为高效、公正和廉洁的基本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要把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决策,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重大政策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都要让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充分征询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和决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的约束力。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是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关系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区政府及各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任务分解,狠抓督促检查。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就政府工作及其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及时提交人大审议,主动征求人大意见。对政府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和移民工作等执行和完成情况,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对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职责、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办理好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的义务和职责,是实现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政府及其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办理的责任感,把办理工作与政府和部门自身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

充分利用人民代表这个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倾听人民呼声,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对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大常委会转来的信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部门交办,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反馈。

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法制意识、效能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依法行政,始终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切实转变行政理念和方式,增强法制观念和规范意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科学决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征求意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检查督办,实行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坚持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支持。

三、大力支持,努力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依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提交报请人大开展视察、检查的工作事项。根据人大年度视察、检查、调研工作计划安排,政府及其部门要提前准备、主动配合,为人大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保证人大视察、检查、调研计划顺利实施。要紧扣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选取政府工作推进中矛盾困难较多的重点事项,积极请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指导帮助政府破解难点、热点问题。对人大在视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整改,务求落实。

要坚持政府主要领导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坚持邀请人大领导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邀请人大分管领导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参加政府重大活动。政府领导主动联系人大代表,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制度,畅通信息,为及时改进政府工作提供服务。要继续努力为人大机关正常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经费,财政在预算中应予以充分考虑;对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万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世奎

第19篇:倾听基层呼声 接受官兵监督

倾听基层呼声 接受官兵监督

倾听基层呼声 接受官兵监督

第39集团军某团党委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立言立行 武警湖北省总队党委打造“暖心惠兵工程”服务基层

[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 举报/纠错 ] 4月下旬,第39集团军某团机关股长人人上台作出服务承诺、部门领导作出督导承诺并拿出督促措施;团政委焦扬承诺“给团党委一份信任,团党委还你一份收获”。据悉,该团党委机关把树立良好风气,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尺,积极构建“实、正、严、廉”的良好环境。

教育实践活动中,该团党委认真落实习主席“三严三实”指示要求,一班人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就如何画好党委机关“标准像”,专门开会研讨。他们和机关干部到蹲点帮建的班排和战士交流,让每名战士提意见、讲缺点、画“素描”。同时,党委机关立言立行,对干部调整、入党考学等事关团队风气建设敏感问题,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前不久,他们对照政治信念、服务基层、工作指导、公正用权、道德情操、精神风貌等6个方面20个问题,结合官兵期盼心声和反馈意见,及时晒到政工网上,接受官兵监督。

千名军事训练骨干大练兵活动如火如荼展开,10余个业务骨干培训班陆续开班,官兵期盼解决的问题都列入办实事清单并在网上公示。连日来,武警湖北省总队通过为基层办好9件实事打造“暖心惠兵工程”,受到官兵好评。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展开后,该总队党委班子成员深入执勤哨所、战斗班排,真诚倾听官兵呼声,真实了解基层需求,进一步找准了党委帮建基层的切入点。机关业务部门深入调研,在归纳梳理来自基层的136条意见建议基础上,针对特殊人才短缺、体系装备建设滞后等基层无力解决的问题,推出了集中力量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打造“暖心惠兵工程”活动,决定投入专项资金,解决官兵反映突出的29个具体问题,并在网上第一时间公示解难题任务、相关责任人和推进完成时限,接受官兵监督。

截至目前,3类7个具体问题已经兑现承诺,其他所办实事也全部启动,正按时间节点逐一落实。

第20篇: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汇报材料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形式。它代表人民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因此,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也是法院改善外部司法环境,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政治基础。对于确保公正司法、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几年来,我院的各项工作始终坚持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汇报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积极争取人大的理解和支持,将人大的监督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

一、定期汇报工作,便于人大监督

在每年之初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县人民法院向与会代表汇报法院工作,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每年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工作。近几年来,我院先后围绕基层法庭建设、执行工作、民事审判、涉诉信访等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了专题汇报。使县人大常委会及时掌握县法院的重点工作,更好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同时,根据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作出的议决事项,专题研究、制定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改进工作,提高了司法水平。

二、邀请人大代表来法院视察和检查,努力改进工作

我院在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邀请人大代表对各项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共同研究解决法院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如针对法院涉诉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响较大的实际,我院邀请了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来院,专题汇报了涉诉信访问题的情况,逐案汇报产生涉诉信访的原因及化解的对策,诚恳听取人大代表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使一批涉诉信访案件息诉罢访。再如2010年我院受理了xxxxxxx一案,为了确保科学公正的审判,我们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到水库实地考察,了解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为正确的审判提供了依据。

三、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自觉接受个案监督

人大代表对法院个案的监督是代表的重要职责。每年我院都围绕社会关注的,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如热费纠纷案件,妇女儿童保护案件,信访听证等等。通过旁听既可以让代表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增强了代表监督法院工作的能力,又能有效监督法官规范庭审程序,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在化解“执行难”工作中,我们邀请人大代表直接到执行现场,全程进行监督,取得了人大代表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人大代表的监督,规范了司法行为,有力改进了执法工作。对于人大交办的个案,我院认真对待,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2010年11月,xxxx工程公司申请执行xx县xx镇中学、xx镇政府拖欠工程款案因只部分执行问题,反映到市、县人大常委会,市、县人大责成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执行。县法院领导高度重视,针对两个被执行单位能力不足的实际,主动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由县财政暂借10万元支付执行款,余款分期履行。申请执行单位十分满意。

四、选任优秀人民陪审员,实现司法民主

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XX年4月,由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十三名人民陪审员,这些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文化素质比较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自正式上岗以来,他们克服了本职工作繁忙,案件审理难度较大等困难,参与审结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为法院审判工作及公正司法作出了积极贡献。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增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

总之,这几年来我院通过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旁听庭审、聘请人民陪审员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改进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接受人大监督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人大意识还不够强。突出表现在向人大汇报工作,接受监督不够经常化、制度化。二是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措施还不够具体有力。突出表现在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决议还缺乏具体化,解决执法中突出问题还有一定的差距。三是接受人大监督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主要反映在接受人大监督局限于工作报告、接受视察、检查等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创新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还存在较大差距。以上问题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一、要加强对宪法和相关法律的学习,不断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审判机关的法定义务,坚持接受监督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司法公正。

二、加大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决议的落实力度。要根据人大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精心研究,制定措施,认真落实,做到落实每项要求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三、改进接受监督的方式方法。要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及时汇报法院工作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倾听人大代表的呼声,及时反映情况,在人大的监督下集中解决法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接受监督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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