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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市场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3 08:36:49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路建设市场自查报告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市场自查报告

2010年以来,我局按照公路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对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实行了严格管理,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了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并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从6月份始,我局对照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要求,开展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对参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我局严格管理,把好企业资质关。经自查,2010年我市县乡公路及农村公路大中桥梁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都具有相应的资质,从业人员均有相应的资格,符合工程建设规定。

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1、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工程设计关。

对列入省厅、市局计划的县乡公路及农村公路大中桥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文件须报市交通局备案。凡无工程设计或未经设计单位签章认可的项目均不得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中,凡是施工达不到设计标准或不按设计施工的,坚决予以返工,坚决杜绝农村公路建设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象发生。

2、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度,严把工程招投标关。

我们在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大中桥梁改造建设中继续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在新改建工程、大中桥建设中,凡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项目,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在具体的招投标工作中,所有招标项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等行为,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根据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办法》、《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对参与投标单位的资质、从业经历、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3、突出重点环节,严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关。

一是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我们实行包括施工工艺流程、监理程序、监理月报制度、内业资料管理等规定,定时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狠抓工程监理。县乡公路及大中桥梁改建项目,全部推行监理制,并报相应的监督部门进行项目监督。根据工程规模及工艺复杂程度,一律派驻监理工程师,分别配备驻地监理、旁站监理人员,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巡回检查。三是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主要是严格施工程序,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报送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经批准后方可开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工地实验室,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对材料、配比等技术指标进行有效控制,随时进行调整;狠抓内业资料规范化管理,要求专人管理内业资料,保证各项资料的完整、真实,及时归档;搞好附属工程建设,标志、标线齐全、里程碑、百米桩等附属工程不完善的工程项目不得验收。

4、实行项目法人制。县乡公路及大中桥梁由莱阳市地

方公路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全面管理项目建设。

5、严格分包管理。在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中,

不允许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分包。

6、严格变更手续。我局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投标

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变更手续。工程建设变更5000元以下的,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签发;5000元以上的,组

织有关部门及设计、监理单位现场核实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完成后,我局将组织对各参建单位进行检查,并按权限组织交竣工验收。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推荐第2篇:公路建设市场自查报告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市场自查报告

2010年以来,我局按照公路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对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实行了严格管理,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了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并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从6月份始,我局对照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要求,开展了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

对参与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企业,我局严格管理,把好企业资质关。经自查,2010年我市县乡公路及农村公路大中桥梁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都具有相应的资质,从业人员均有相应的资格,符合工程建设规定。

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1、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工程设计关。

对列入省厅、市局计划的县乡公路及农村公路大中桥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文件须报市交通局备案。凡无工程设计或未经设计单位签章认可的项目均不得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中,凡是施工达不到设计标准或不按设计施工的,坚决予以返工,坚决杜绝农村公路建设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象发生。

2、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度,严把工程招投标关。我们在县乡公路和农村公路大中桥梁改造建设中继续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在新改建工程、大中桥建设中,凡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项目,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在具体的招投标工作中,所有招标项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虚假招标等行为,保证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根据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办法》、《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对参与投标单位的资质、从业经历、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3、突出重点环节,严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关。一是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我们实行包括施工工艺流程、监理程序、监理月报制度、内业资料管理等规定,定时组织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二是狠抓工程监理。县乡公路及大中桥梁改建项目,全部推行监理制,并报相应的监督部门进行项目监督。根据工程规模及工艺复杂程度,一律派驻监理工程师,分别配备驻地监理、旁站监理人员,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巡回检查。三是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主要是严格施工程序,开工前要进行技术交底,报送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经批准后方可开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工地实验室,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对材料、配比等技术指标进行有效控制,随时进行调整;狠抓内业资料规范化管理,要求专人管理内业资料,保证各项资料的完整、真实,及时归档;搞好附属工程建设,标志、标线齐全、里程碑、百米桩等附属工程不完善的工程项目不得验收。

4、实行项目法人制。县乡公路及大中桥梁由莱阳市地方公路管理局作为项目法人全面管理项目建设。

5、严格分包管理。在我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设中,不允许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分包。

6、严格变更手续。我局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投标文件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变更手续。工程建设变更5000元以下的,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签发;5000元以上的,组

织有关部门及设计、监理单位现场核实后才能办理变更手续。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项目完成后,我局将组织对各参建单位进行检查,并按权限组织交竣工验收。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推荐第3篇:某市交通局公路建设市场自查报告

xx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市场自查报告

xx市交通局:

按照市局《关于组织开展201x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立即组织了对201x年以来列入省厅投资计划的农村公路项目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x市201x年省厅农村公路项目是:x线路面改建工程,该工程全长x公里,三级路,路面宽x米,总投资x万元,上级补贴x万元,本工程由政府采购办委托中介招标,x市x公路管理局中标,该工程按期完工,由政府评审中心进行决算,该工程由xx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该工程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一、公路建设市场总体情况概述

(一)规章制度建设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xx市交通运输局结合xx公路建设实际,全权委托政府采购办进行招、投标、预、决算,并且明确要求市公证处、检察院、纪检部门、公证处派人参加,对开标、平标、定标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评定标工作结束后,我们及时将评标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了舞弊行为的发生。工程结束后,由xx局投资评审中

心对工程量、工程计价进行决算。并且工程所有的设计变更由设计部门和投资评审中心审批。

(二)依法行政

根据我局工作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教育,组织学习《国家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四制”,即:责任制、公示制、评议考核制、责任及过错的追究制。以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公示制来推行政务公开,评议考核制来强化民主监督,责任追究制来严肃纪律,做到以制度管事管人,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上新水平。

(三)市场准入与动态监管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秩序,严格公路建设市场准入审查,对资格预审、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加强制度监控,使真正实力强、技术高、信誉好的专业队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对发现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资格、重复注册、不履行执业责任等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依法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

(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认真按照市局要求,从单位资质和工程规模两条线排查开发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做到应录不漏,目前该项工

作仍在进行中。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包括了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公路建设市场其他信用信息将逐步建成随时报送、随时复核、随时更新的系统,实现动态更新。

(五)工程招标投标

招标过程透明化,主动接受检察院和社会监督。在建设的组织安排上,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所有工程的监理和施工单位,统一对社会实行公开招投标,坚持聘请高水平的专业队伍,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三级以上建设、监理资质。并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首先到交通局和信用担保公司等中介组织办理资格预审。为杜绝暗箱操作,我们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要求,与有关中介组织签定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把全部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交由多家招标代理公司负责进行。

(六)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将交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施工监控等单位。我局制定并完善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编制交通工程招投标文件时,我们还确定了交通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监理负责人对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七)廉政建设

xx市交通运输局历来重视廉政建设,联合检察院共同成立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签定廉政合同的时候邀请检察院的领导同志、各施工单位、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到场;交通局规定,业主代表到工地,不管多远,也要回食堂;检察院对招标文件的制定、投标企业资格预审、评委的抽取、投标开标、中标候选人的考察、合同签定与执行情况全程到场,进行跟踪监督,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经济行为,打造“阳光工程”。

(八)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情况

为更好地完成该项工作,我局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职责,对自查自纠、项目排查走过场的通报批评责令“补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到了人人肩上有担子、齐抓共管抓治理。坚持把突出问题治理贯穿于平时工程管理全过程,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进行督促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发督办函、当面约谈、听取汇报、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指导整改。健全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x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x年x月x日

推荐第4篇: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的自查报告

关于XX 改建工程建设市场督查的自查报告

根据《XX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的通知》,结合我局自身的建设管理职能,对本项目决策和履行基础建设程序、招投标环节、工程建设实施与质量管理环节以及工程监管和信用动态管理等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全长34.687公里,总概算金额30009.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195万元,其他费用5385.8万元,预备费1429.1万元。该项目分两段实施,分别为:XX,长16.863公里,起点为沁水县迎土线与省道沁东线连接处,终点为沁水县土沃乡王庄村东南。该段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12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道路最大纵坡6%,路面类型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概算金额20935.9万元。XX,长17.824公里,起点为土沃乡相公庙东,终点为白桦村南,与中下旅游公路相接。该段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7.5米,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道路最大纵坡5.8%,路面类型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概算金额9074万元。

截止9月10日,隧道进尺共525米,桥梁桩基87根,土石方127.5万方,浆砌挡墙7.5万方,箱梁4片,完成投资1.387

亿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规定,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农民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沁水县迎白旅游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沁水县迎白旅游公路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九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沁水县迎白旅游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填方路基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要求的通知》、《效能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文件,建立健全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坚持按制度管理、按程序办事,按规范施工,保证工程建设规范、有序、安全、优质、高效地实施。本项目没有出现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

我局在实施迎白旅游公路工程过程中,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招投标程序,对项目建设进行专业管理。截止目前,从业单位均按招投标程序中标,基本能按要求完成工期履约,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建设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适时进行抽查,无明显质量事故以及安全事故发生,现场发现的问题,现场立即给予指正整改。

三、工程监管和信用动态管理

加强信息公开,狠抓监督管理,特别是在工程的招投标环节中,及时通过山西招投标网、太行日报等媒体进行公布招标信息,

并在市交通局、县纪委的监督下完成了工程招标工作,工程实施以来通过加强管理,目前没有出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也没有接到相关投诉和举报。

完成了对项目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指出了施工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并限期整改,及时上报了相关信用评价材料,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注意收集有关信用评价资料和证据材料,为信用评价工作提供依据。

四、执行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该项目建议书于2011年1月27日以晋市发改交发(2011)47号文批复;晋城市环境保护局于2011年4月28日以晋市环审(2011)56号文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分别于2011年5月13日、2012年2月24日、2012年4月26日以选字第140521201101003号、地字第140521201201001号、镇建字第140521201201002号文签署了该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1年6月1日市发改委以晋市发改交发(2011)236号文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2012年2月23日市发改委以晋市发改投资发(2012)56号文对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2012年4月13日完成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013年5月31日省林业厅核准林地占用和采伐手续;2013年5月31日晋城市交通运输局以晋市交字[2013]64号文对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进行了批复;2013年7月3日沁水县财政评审中心以沁财评审

[2013]30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财政评审;2013年9月12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函[2013]849号文对该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进行了批复;2013年10月22日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完成了土地复垦方案评估;2014年2月1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以晋政地字[2014]130号文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进行了批复;该项目分别于2013年8月27日、2014年3月5日、2014年4月9日完成了施工及施工监理的招标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组织项目招投标情况

本项目的招投标过程经晋城市交通运输局纪检委、公路科和沁水县纪检委等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招投标。

其中大桥和隧道2013年7月31日完成资格预审评审,2013年8月27日完成招标,并公示评标结果。三标至十标于2014年1月28日完成资格预审评审,2014年3月25日完成招标,并公示评标结果,八标流标。八标于2014年4月9日完成招标,并公示评标结果。所有中标单位于4月底全部签定中标合同。

六、从业单位依法建设和履约情况

1、我局2013年9月6日成立XX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设一室六组,分别为办公室、工程管理组、合同管理组、协调组、账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组。

2、施工单位均能按合同要求进场人员及机械,及时成立项

目经理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能够接受业主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监理指令,科学管理、严格施工,具有较强的施工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履约能力较好。

3、监理人员基本能按合同要求进场,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工作责任明确,按规定建立了中心试验室,各种检测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按合同配备,按规范进行了检验并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能按监理规范及施工规范进行监理工作,独立检查频率、工地巡查、重要工序的旁站能满足要求,监理资料基本齐全,签认合格,计量支付资料能及时审查,安全、廉政措施基本健全,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违反廉政制度被清退或处分的人员,履约能力较好。

4、设计单位后期服务工作到位,能按照建设办的要求随时派员到现场解决设计变更问题,并按时出具可行的设计方案满足施工需要,对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保障,履约能力较好。

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一)工程质量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订了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从制度、职责等方面规范质量管理,确保质量管理监控有效到位,办理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和行政许可决定书。作为施工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指挥部

直接参与了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督,指挥部领导及驻地人员每天深入工地,加强砌体结构物、路基回填、桥梁、隧道工程等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控制,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和设备进场,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施工,坚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做到质量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发现问题现场指出,即时整改,从源头遏制工艺通病、质量通病,确保了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到目前为止,本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工程安全管理

在安全管理方面,我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活动,经常深入项目部开展安全防护、安全教育学习,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立了危险告知牌、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要求施工人员穿戴好安全防护装备,做好自身安全工作。指挥部加强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通过“现场口头安全教育,现场安全标语提醒,现场安全即时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安全措施及时、到位,杜绝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八、工程廉政建设

我局始终把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日常议事日程,与公路工程建

设目标和其它各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落实。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腐败现象的滋生,我局经常性开展廉政学习,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我局分别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了廉政合同,廉政合同规定了责任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认真按合同要求和规定程序支付工程计量款和材料款,在工程财务管理中坚持做到透明化、程序化、制度化,使工程资金的使用得到了有效的监控。到目前为止,建设办未接到关于项目参建人员贪污腐败、吃拿卡要的举报。

我局经过自查,本工程项目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的突出问题。参建单位和个人都能够秉公守法地开展各项施工建设管理活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坚持不懈地做好依法行政、廉洁行政、优质安全文明施工的防范治理工作,以更加完善的机制、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此次自查自纠活动的成效。

XX

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推荐第5篇: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目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1

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建立“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公路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和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之间的各种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具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业主),以及具备法人资格和与公路建设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资质(格)证书并通过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并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有有关部门要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的执法监理。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交通部管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地方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公路建设市场,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公路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公路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

(四)对建设单位(业主)的项目报建进行审查,对从事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单位的资信进行审查登记。

(五)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六)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

(七)总结交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经验,定期发布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八)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国道主干线项目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由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二)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及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中外合资、合作、贷款投资及BOT形式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除执行有关规定外,应按前两款划分原则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项目报建及资信登记

第八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行项目报建制度和资信登记制度。

资信登记是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的资历、能力和信誉的确认。

项目报建是对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单位(业主)的资格、能力及项目准备情况的确认。 公路工程项目报建和公路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信登记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统一

制定的表式。

第九条 项目报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设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

3.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等能力;

不具备本项

2、3目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单位代理。

(二)项目准备情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2.建设资金计划基本明确;

3.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概要已经完成。

建设单位(业主)应在发布项目招标公告30天前按第七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公路工程项目报建表之日起30天内予以批复。

第十条 申请资信登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从事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营业执照。

(二)资质(格)条件: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交通行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

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3.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质证书或临时监理资质证书;

4.咨询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三)申请单位必须具备近五年承担公路工程业绩、信誉的评价和证明;

第十一条 资信登记管理

一级(甲级)以上及中央各部门直属二级(乙级)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其它二级(乙级)以下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由注册属地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资信登记表之日起30天以内予以审查登记。

第十二条资信登记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时进行复审,复审由原审查登记机关执行。 在有效期内,对业绩、信誉不佳造成不符合资信登记条件的单位可暂停或取消其资信登记。

第十三条取消资信登记的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登记;暂停滞不前资信登记的单位,在规定期限满足登记条件后,由审查登记恢复其资信登记。

审查登记机关对登记成果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发布登记信息。

第十四条未报建的项目不得组织招标;未进行资信登记的单位不得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 招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公路基本建设项目,除经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宜进行招标外,均应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工作按照国家计委《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业主)只能向通过资信登记并与规定经营范围相符的单位进行

招标。招投标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汇漏标底,不得有意压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回扣、佣金或其他好处。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招投标,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制度。招标单位必须按第七条规定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交通行政主管报送审查,建设单位(业主)只能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发售标书;在同等条件下应俦选择国有大中型公路专业队伍。

第十八条投标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公路工程项目时,其主体和协作成员单位均应通过资信登记。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哄抬标价或任意压价抢标,不得向招标单位或有关人员采用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工程。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不得出让资格证书、资质证书以及营业执照、图签、银行帐号。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二十条公路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二十一条公路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制订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价格政策和造价管理规定及批准的工程概算;必须按合理工期确定合同工期。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应与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相一致。

第二十三条承发包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必须报双方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第七条规定向管辖权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业主)应按合同规定严格履行各项义务,按要求提供场地、资金、技术资料,创造良好的外部作业条件;工程实施中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进行支付,逾期支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付息。

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合同中规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按时到位。

承包单位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建设单位(业主)批准,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通过资信登记的单位,但工程分包比例不得超过总包合同款的30%,对重要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包。工程分包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工期和分包单位的行为负全责。严禁倒手转包二次分包。

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遵守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不得与被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不得营私舞弊,损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利益。

第二十八条承发包双方在招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时,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协商解决,解决纠纷期间应努力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并确保公路工程质量不受到损害;协商品粮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促裁机构中请调解促裁,没有约定促裁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文件招待情况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不得扰乱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三十条 公路工程应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申请开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基建计划已经落实;

2、建设投资已经审计;

3、征地捭基本完成;

4、施工、监理单位已经落实。

开工报告由建设单位(业主)按第七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公路工程开工报千表之日起15日内予以批复,工程经批准后方能开工。

第三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项目实施中应派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作为设计代表(或设计代表组)驻施工工地,及时解决设计问题。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应持证上岗,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要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第三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务院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上岗。

第三十四条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栓”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都应自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工程完工后,应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组织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未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音乐会使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公路建设市场中下列违纪违法者,按第七条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督、监空隙部门进行查处。触犯弄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请资信登记的单位,取消已经办理的资信登记。

(二)投示单位违反第十八条规定,其标书应作废标处理,除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并视情节,予以通过或给予警告处罚。

(三)承包单位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视情节,予以通报或比例尺警告处罚。倒手转达包或二次分包工程,应没收其非法收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其负责处理,并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四)承包单位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不重视施工现场管理,不服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工程质量低劣造成工程无法弥补的损失,应赔偿建设单位(业主)全部直接经济损失;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身作伤亡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警告处罚。

(五)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返工或延误工期的,建设单位(业主)可扣减勘察设计单位2%-10%的勘察设计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扣减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交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警告处罚。

设计单位未按第三十一条规定派设计代表驻施工工地,建设单位(业主)可以减扣其实%-5%的设计费。

(六)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扣减受损工

程的监理费外,并视情节,不予以通报或给予警告处罚,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监理

人员注销其监理工程师资格。

(七)建设单位(业主)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招标视为无效,并应赔偿各投标单位直

接经济损失。

(八)因建设单位(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除应采取措施工养活损失外,还

应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

损失。

第三十七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人员及进入市场的种类从业人员在市场动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索贿、行贿、受贿行为,损害有关单位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的,视情节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发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某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xx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关于201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

自查报告

2011年以来,我市的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在市委、政府和省交通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交通系统坚持以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农村公路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继续坚持市委提出的“一路二水三产业四增收”的发展要求,全力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以方便农民出行、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强的交通保障。

一、2011年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主要工作目标。2011年市政府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是:完成投资6亿元,完成农村公路建设1000公里,其中:农村断头公路336.9公里,通乡破损油路(水泥路)改建47.7公里,通村油路(水泥路)615.4公里;渡改桥:渡改公路桥31延米/1座。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截止11月25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完工里程1282.3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28%,累计完成投资9.58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160%。其中:建成通乡油路(水泥路)475.1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24%;建

1 成通村油路(水泥路)807.2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31%;已完成渡改公路桥31延米/1座。总体来看,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到12底将超额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

二、自查打分

根据《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1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市交办[2001]358号文件,我办对2011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业务目标自查得100分。

三、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把农村公路民生工程建设的责任落到了实处。年初,我市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会上市委、市政府领导强调了今年农村公路建设的重点,要求县(区)继续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并与各县(区)签订了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各县(区)及时召开了交通工作会议,层层落实责任,与各乡(镇)签订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目标责任书,县(区)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加强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做到了主动“送技术上门,送图纸下乡”,服务农村公路建设,形成了上下统一,工作协调,积极推进的良好局面。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在2009年至2010年度,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交通项目绩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成绩,得到了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的通报表彰。

(二)积极争取规划外县乡断头路建设项目,加大县乡道路的改造力度。我市2009年及2010年已争取了682.3公

2 里县乡断头路项目,但还有613.6公里无法获得省和中央的资金补助。通过市、县(区)交通部门不断完善优化路网结构,扩大宣传,共同努力向上争取,2011年7月省厅公路局下达了规划外断头路建设项目87公里,目前,大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将促进我市农村公路干线的改造力度。

(三)继续加大资金投入,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保障。由于路面结构的提高和建筑材料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为减轻农民筹资负担,“十二五”期间,XX区修建通村水泥路和块石路除省市补助、区配套资金、村民自筹外,剩余缺口资金5-7万由乡(镇)政府兜底,XX县通村水泥路配套资金由3.5万元/公里提高到10万元/公里。同时,充分利用土地整理、以工代赈、新农村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打捆使用到通村公路民生工程建设上来,从而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协调发展。

(四)以“康庄惠民工程”建设为契机,推进通村公路建设进程。我市结合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市政府出台了“康庄惠民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把全市各乡(镇)实现村村通水泥路(油路)作为“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抓。具体目标是:XX区2011年实现村村通水泥路(油路);XX区、XX县、XX县、XX县2013年实现村村通水泥路(油路)。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全力抓”的工作机制,在省厅目前还未下达通村水泥路资金计划的情况下,针对我市今年提前实施的通村水泥路项目较

3 多的实际,各县(区)不等不靠,积极发动群众,通过自筹资金与涉农项目打捆实施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并采取措施,包括先拿部分贷款垫付,确保已开工的项目能按期建成。市政府把“康庄惠民工程”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进行考核,扎实推进农村公路民生工程建设进程。

(五)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管理。一是严格质量把关,把好简易设计关、施工单位比选关、原材料准入关、施工现场管理关和工程检测验收关,保障工程质量。二是强化资金管理,保证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建立专项资金帐户,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三是强化项目程序化管理,全面实行项目公示制,继续按照市、县(区)制定的“通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办法、管理实施意见、质量管理指南”等指导性文件执行,使项目管理程序化。四是推行“六项制度”,即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业主负责制、项目监督制、廉政责任制和安全施工责任制,杜绝人情工程、面子工程和腐败工程,确保“康庄惠民工程”建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广大群众监督。2011年,我们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案12件,接到农民群众电话咨询及信件投诉20余件,我们均耐心细致解答,需要调查书面回复的,与县区交通运输局有关人员

4 到现场核实,按工作程序形成调查报告,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一年来,我办发布了20余篇农村公路建设方面的信息。同时完成全市农村公路建设通报7期,汇报材料6篇,工作总结5篇,领导讲话2篇,协助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局完成全市有关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等方面的调研报告2篇,撰写并发表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论文一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通村公路资金计划下达的里程太少,不能满足建设进度的需求。今年全市通村水泥路只下达了32.9公里资金计划,而我市实际修建了727.5公里水泥路,资金计划相差694.6公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本来缺口大,再加上工程材料供需矛盾突出,价格居高不下,增加了工程的建设成本,村民的筹资负担加重,影响村民修路的积极性。

2、国家资金补助政策尚未出台,群众宣传发动工作存在困难。“十二五”期间,通村公路建设国家补助资金政策目前还未明确,项目计划的下达情况不明朗,造成各县(区)对下的宣传发动工作难以开展,村民自筹资金数额不能确定,持观望态度的还比较多,影响通村公路建设的进展。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建设质量通病在部分县(区)有所回升。表现在:断头路和通村公路路面基层宽度不够、路面面层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错车道设臵数量偏少、安保工程设施不规范,混凝土路面压纹及线形外观质量较差、渡改桥伸缩缝不规范等问题。

五、2011年工作思路及初步安排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抓住县乡道升级改造和村村通油路(水泥路)建设两个重点,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提升路网结构,为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

(二)工作任务及工作安排

1、2012年工作任务。

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72134.4万元;完成县乡道重要出境公路77.33公里;完成重要县乡道联网升级255公里;完成通村油路(水泥路)755公里。

2、工作安排。一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上级资金支持。根据省“十二五”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以及通村公路核查方案,我市已上报了3642.43公里通村通畅工程计划,为推动全市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我们将同各县(区)尽最大限度争取上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做到早发动、早立项、早申报、早下计划、早开工。二是加强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水平。在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年”活动的基础上,始终坚持树立“质量第一,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灵魂”的理念,细化参建各方质量管控责任,强化质量监督,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确保农村公路质量水平再上台阶。三是落实配

6 套资金,加强协调服务。各县(区)要科学合理调度建设资金,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减小对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四是强化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首先继续坚持农村公路建设要紧密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工作,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建设业主要督促各施工单位按照“城乡环境整治”对施工企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规范作业,维护道路通畅、保障行车安全。其次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的公示制度,项目公示制度落实程度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调动群众主动监督的积极性,可以减轻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量,保障工程质量。

市农建办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推荐第7篇: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及管理等活动。参与我省公路建设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程的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均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制订相关实施办法。

第三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和审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 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完善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完善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发布以下信息:

1.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情况(交通运输部负责发布和外省从业单位已在其注册地省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录入的除外);

2.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3.全省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国家高速公路网、省级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4.其他与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四)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以及其他与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用信息;

(五)对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 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厅质监站)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级信用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二)负责全省已交工和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信息、从业单位主要业绩动态审核;

(三)负责省内注册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动态审核;

(四)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从业单位奖惩记录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汇总;负责全省高速公路从业单位省级信用初步评价;

(五)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信用信息核查和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省公路局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负责全省干线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省已交工和在建干线公路项目信息、从业单位主要业绩动态审核;

(二)负责全省干线公路从业单位奖惩记录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汇总;负责全省干线公路从业单位省级信用初步评价;

(三)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信用信息核查和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 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信息、所属项目法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审核,并报厅质监站;

(二)负责所属干线公路项目信息、奖惩记录和信用评价信息收集、审核,并报省公路局;

第十条 项目法人及其现场管理机构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所辖建设项目信息、奖惩记录填报;以及所辖现场管理机构对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

现场管理机构结合日常项目管理负责从业单位履约行为信

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信息报送项目法人。

第三章 信用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包括建设项目信息、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信用评价信息。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总投资、开工时间、竣(交)工时间,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合同段工程详细信息(合同段桩号、里程、主要工程内容、合同额、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合同段交工时间等)。

第十三条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是区分从业单位身份、反映从业单位状况的信息,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登记基本情况及组织机构代码;

(二)基本财务指标、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情况;

(三)资质、资格情况;

(四)主要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从业人员的职称及执业资格基本状况;

(五)自有设备基本状况;

(六)近5年主要业绩及全部在建的项目情况等。第十四条 从业单位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主要有:

(一)模范履约、诚信经营,受到交通运输部、部质监总站,省市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市质监站表彰和奖励的信息;

(二)被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评价为最高信用等级(AA

级)的记录。

第十五条 从业单位不良行为信息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在从事公路建设活动以及信用信息填报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受到交通运输部、部质监总站,省市级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市质监站行政处罚及通报批评的信息;

(二)本省司法机关、审计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信息;

(三)被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评价为最低信用等级(D级)的记录。

第十六条 信用评价信息是指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公路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实施细则,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从业行为状况的评价结果。

第十七条 公路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分别为:AA级信用好;A级信用较好;B级信用一般; C级信用较差;D级信用差。

第四章 信用信息征集与更新

第十八条 全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按以下方式征集、录入:

(一)高速公路项目信息由有关市交通运输局或项目法人审核后报厅质监站审核、录入;干线公路项目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省公路局审核、录入;

(二)企业基本信息由从业单位按规定自行登录填报,对真实性负责;

(三)高速公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

有关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项目法人提供,厅质监站录入;干线公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市质监站提供,省公路局录入;由从业单位自主提供的,需附相关表彰奖励确认文件;

(四)高速公路不良行为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项目法人提供,厅质监站录入;干线公路不良行为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市质监站提供,省公路局录入;

(五)高速公路信用评价信息由现场管理机构提供,经有关市交通运输局或项目法人审核后报厅质监站审核、录入;干线公路信用评价信息由现场管理机构提供,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省公路局审核、录入。全省公路信用综合评价经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由厅质监站公布。

第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处室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与其他政府监督部门、司法机关、审计单位、金融机构的联系,逐步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渠道。

第二十条 厅质监站对高速、干线公路从业单位其他基本信息(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五项内容),以及高速公路从业单位主要业绩和在建项目信息真实性进行动态审核;省公路局对干线公路从业单位主要业绩和在建项目信息真实性进行动态审核。

第二十一条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锁定状态,发生变化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厅质监站提出申请后予以更新。

公路建设市场其他信用信息按照随时报送、随时复核、随时更新的原则,实现动态更新。

第二十二条 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指定认真负责、业务过硬、具有相应管理经验的人员专职负责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保证信用信息及时更新。

第五章 信用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信用信息通过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做到互联互通。

第二十四条 信用信息发布应保守从业单位商业秘密和从业人员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从业单位基本帐户等商业信息仅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管理用,不对外公布。

第二十五条 信用信息发布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设定:

(一)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公布期限为长期;

(二)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信用评价信息公布期限为1年,期满后系统自动解除公布,转为系统档案信息。

行政处罚期未满的不良行为信息将延长至行政处罚期满。 上述期限均自认定相应行为或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虚假的,均可向省交通运输厅举报。

第二十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或厅质监站查实从业单位填报

信息虚假的,即列入不良行为信息,并按相关评价规则扣减其信用评价得分。

第二十八条 从业单位认为公布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向厅质监站提出变更申请,厅质监站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九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从业单位基本信息是其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基础资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逐步充实完善后,企业参与公路工程资格审查和投标时,可不再提交有关业绩、主要人员资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查阅相关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时可不予认定。

上述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三十条 为充分利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激励机制,对信用好的从业单位在参与投标数量、资格审查、履约担保金额、质量保证金额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较多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根据不同情节提出限制条件。

第三十一条 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具体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并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

(一)信用等级AA级的从业单位:资格预审阶段可免于资

格预审直接通过,标段较多时允许通过两个及以上标段资格预审;投标阶段可降低投标担保金额或采用银行保函代替,投标时可享受信用加分奖励;连续两年信用等级AA级的从业单位可视情况允许同时中两个及以上标段;

(二)信用等级A级的从业单位:资格预审和投标阶段可视情况享受信用加分奖励(但分值应低于AA级);

(三)信用等级B级的从业单位:不享受信用加分奖励或信用扣分限制;

(四)信用等级C级的从业单位:资格预审阶段可给予信用扣分限制;投标阶段可增加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时可给予信用扣分限制;连续两年信用等级C级的从业单位按信用等级D级从业单位对待;

(五)信用等级D级的从业单位:禁止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加分或扣分方法、分值取值范围在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每期信用评价结果时予以告知。具体信用加分或扣分方法、分值在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在动态管理中,发现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的人员、业绩等指标低于相关资质、资格标准要求的,应对该单位提出整改预警,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采取限制投标的措施,直至上报交通运输部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路建设市场中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各类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2月13日起试行。

推荐第8篇:某省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报告

xx省公路建设市场综合督查报告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xx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xx〕xx号),xx督查组于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对xx省公路建设市场进行了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路建设市场总体情况

情况概述。

(一)规章制度建设。

(二)依法行政。

(三)市场准入与动态监管。

(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五)工程招标投标。

(六)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

(七)督查整改落实情况。

(八)其他(如有)。

二、督查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一(全称)

项目概述(含建设标准、建设里程、项目法人,以及具体建设管理模式)。

(1)项目总体情况。

(2)项目基本评价。

对项目在基建程序履行、项目法人(含项目法人组织机构、建设管理、合同履行等)、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程招标投标、

参建单位履约、工程进度和合理工期、工程设计变更、概算执行、建设资金到位及管理使用、从业单位执行有关规定(含公路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抽检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工程现场生产安全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价,问题严重的当场提出整改要求。

(3)适当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对汇报材料中提到的典型做法、材料进行核实。

(二)项目二

(三)项目三

… …

三、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全省建设市场和各个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共性问题。

(二)项目一。

(三)项目二。

(四)项目三。

… …

四、有关意见和建议

结合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内外经验提出建议。

二O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9篇:4.部门规章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4年第14号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已于2004年11月22日经第3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交通部部长 张春贤 2004年12月21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四章 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公路建设市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禁止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

第五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指:

公路建设市场主体是指公路建设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建设的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以及设备和材料的供应单位。

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 返 回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和监督执行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市场动态管理,并依法对全国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公路建设行业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五)发布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六)指导和监督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七)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依法实施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实施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建立本地区公路建设招标评标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

(四)发布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公路建设市场的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下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

(六)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配合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公路建设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管理;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四)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返 回

第三章 市场准入管理

第十条

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地方保护,不得对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可自行管理公路建设项目,也可委托具备法人资格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行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应当满足拟建项目的管理需要,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实行备案制度。

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或依法核准后,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成立或者明确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将其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有关情况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对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作出规定的,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第四章 市场主体行为管理

第十五条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公路建设市场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建设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违反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采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二)是否符合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

(四)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和稳定性要求。

第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项目管理隶属关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的,不得使用。

第十九条 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二)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三)项目法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说明材料。

第二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批准使用,并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批准使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不得规避招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暗箱操作。

第二十二条 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应当依法投标,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串通投标,不得以行贿等不合法手段谋取中标。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附加不合理、不公正条款,不得签订虚假合同。

国家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与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签订廉政合同。

第二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施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二)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四)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五)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六)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七)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应当将许可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一)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提供勘察设计资料和设计文件。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派驻设计代表,提供设计后续服务;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及施工设备应当及时到位,以满足工程需要。要均衡组织生产,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配备人员和设备,建立相应的现场监理机构,健全监理管理制度,保持监理人员稳定,确保对工程的有效监理;

(五)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确保供货质量和时间,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六)试验检测单位应当按照试验规程和合同约定进行取样、试验和检测,提供真实、完整的试验检测资料。

第二十九条 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现场管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其他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三十一条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三十二条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拖延和隐瞒。 第三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合理确定建设工期,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组织项目建设。项目法人不得随意要求更改合同工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缩短合同工期的,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缩短合同工期,但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并按照合同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三十四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公路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

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分包人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项目法人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挠和拒绝。

第三十五条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和节约用地。

第三十六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勘察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设计变更的意见,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或者提高单价。 重大工程变更设计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经项目法人批准,可以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委托给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不得转包或者二次分包。

监理工作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分包的管理,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同意。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

劳务分包人应当接受施工单位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第四十条 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农民工的管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要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交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的交工验收,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返 回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的动态管理。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查处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路建设市场的信用管理体系,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在招投标活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中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承接任务情况和其他动态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法人应当将其他从业单位在建设项目中的履约情况,按照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交通主管部门,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实后记入从业单位信用记录中。

第四十五条 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应当作为公路建设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

返 回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的处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部规章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七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实行地方保护的或者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歧视待遇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四十八条 从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申请公路建设从业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一条 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等义务,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误的,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五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乱占土地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变更设计中弄虚作假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五条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向交通主管部门填报有关市场信息时弄虚作假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建设市场管理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1996年7月11日公布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推荐第10篇: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兵团公路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从业的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

从业单位是指在兵团从事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代理等单位。

从业人员是指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设计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计量工程师;试验单位试验检测工程师;招标代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 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 兵团交通局负责全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组织制定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

2.指导、监督各师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3.审核发布从业单位及人员变更信息; 4.审核发布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5.向交通运输部报送从业单位奖惩信息、信用评价结果。

6.负责信息数据的存储、安全与维护。

第七条 各师交通局负责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审核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基本信用信息;

2.发布本辖区年度公路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3.发布本辖区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督查情况,已验收项目的验收结果;

4.对本辖区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报送兵团交通局。

第三章 信用信息内容

第八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包括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信息。

第九条 从业单位基本信息:

1.从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登记基本情况及组织机构代码;

2.基本财务指标、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情况; 3.资质、资格情况;

4.主要经济、管理和工程技术从业人员的职称及执业资格基本状况;

5.自有设备基本状况;

6.近5年主要业绩及全部在建的公路项目情况等。 第十条 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及专业;

2.从事专业、职称、资格证书; 3.近5年承建的项目主要信息。

第十一条 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指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实施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严格履行合同,重信守诺,在维护市场秩序中起到良好的作用,受到师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第十二条 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指从业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实施具体公路建设项目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在质量、安全、工期、环境和市场秩序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经工程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质监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第十三条 信用评价信息指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建设管理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或兵团制定的公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代理等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从业行为状况的评价结果。

第四章 信用信息征集与更新

第十四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按以下方式征集: 1.从业单位进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必须按规定填报单位及主要人员信息,对真实性负责;

2.从业单位首次登陆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需填写企业相关信息后提交注册,由师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登陆,每个企业能且只能拥有一个账号;

3.从业单位注册账号后,需自行录入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信息须真实、完整。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后,携带经由公证部门公证后的影印件提交师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4.从业单位及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时,携带书面报告及变更内容提交兵团交通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

5.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由师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建设管理单位提供。从业单位自主提供的,需附相关表彰奖励确认文件;

6.不良行为信息由师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建设管理单位提供。

7.信用评价信息由师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录入,提交兵团交通局审核后发布。

第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在建项目情况及从业单位承担项目情况、履约情况,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兵团交通局对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主要业绩和在建项目信息真实性进行动态审核,并负责受理举报。

各师交通局均可对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进行复核、调查。

第十七条 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处于锁定状态,需发生变化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兵团交通局提出申请后予以更新。

公路建设市场其他信用信息按照随时报送、随时复核、随时更新的原则,实现动态更新。

第十八条 各师交通局及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保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及时更新。

第五章 信用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十九条 各师交通局及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应通过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布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第二十条 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交通运输部、兵团要求,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兵团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对接,做到互联互通。

第二十一条 信用信息发布应保守从业单位商业秘密和从业人员个人隐私,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从业单位基本帐户、个人身份信息仅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管理用,不对外公布。

第二十二条 信用信息发布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设定: 1.从业单位基本信息公布期限为长期;

2.表彰奖励类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为2年,信用评价信息公布期限为1年,期满后系统自动解除公布,转为系统档案信息。

3.行政处罚期未满的不良行为信息将延长至行政处罚期满。

上述期限均自认定相应行为或作出相应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虚假或者信息不全的,均可向负责公布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四条 兵团交通局查实从业单位填报信息虚假的,即列入不良行为信息,并按相关评价规则扣减其信用评价得分。 第二十五条 从业单位认为公布的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向负责公布相应信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负责公布信用信息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六条 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从业单位基本信息是通过审查进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的基础资料,企业参与公路工程资格审查和投标时,可不再提交有关业绩、主要人员(仅限第二条规定从业人员)资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可查阅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时可不予认定。

上述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激励机制。对信用好的从业单位在参与投标数量、资格审查、履约担保金额、质量保证金额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和不良行为较多的从业单位要重点监管,根据不同情节提出限制条件。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动态管理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代理等单位的人员、业绩等指标低于相关资质、资格标准要求的,应对该单位提出整改预警,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采取限制投标的措施,直至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兵团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11篇:市场审计自查报告

**分部市场审计报告

自接到总部要求自查的通知,**分部第一时间成立稽查小组,将所有手头工作暂时搁置,对前期各项推广工作内容做统一梳理。销售公司总经理批示:"严格全面彻查,不管是否为总部稽查项目,不允许流于形式,所有相关人员无条件配合。"大量核心人员变动使事件细节的断档确实为稽查造成了阻力,现经系列人员的逐一查找、询问、资料收集等环节,认真将事实反映如下,请各领导查阅:

一、专柜

1、**分部专柜制作价格,是根据当时**分部12月份招标制定价格。招标过程先对外发布招标信息(报广、电台),经议标后以邮件形式通知有意向竞标公司,由公司财务、产总、监事或相关授权委托人参与,并经过走访过建材市场材料价格,对展台制作的材质的使用进行了要求。最后由参会领导通过匿名投票方式竞选出三家展台制作公司:**广告,**经济开发区**广告制作部。招标从展台制作的材质、要求制作工艺、或对大卖场统一制作标准的要求(如连锁系统制作要求较高)、制作地的路程及制作量制定价格,并在会议结束后近快做出了对展台制作的价格等相关规范。

2、专柜制作按照客户的回款任务量及结合所在地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与制作,根据公司内发文件有统一的级别制作标准,也告知了广告公司各级别制作标准,各参与竞标公司均有提供公司资料,而参与制作广告商也向分部提交了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等五证相关资料交至分部财务备案,并按公司财务要求交纳了质保金,一旦对展台的制作出现偏差或不符合我司制作VI标准,则按公司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处罚。故只收取了中标广告公司相关证明及质保金。后期也针对出现的新的问题多次召开了广告商的培训沟通会,也根据相关的问题补充了新的考核制度并与广告商确认签字,得到广告商的认可。(见附件通报、制作标准及考核制度)

3、前期因公司网点数量不大,区域规模较小,而有些区域确实存在比较偏远且经济实力情况较为落后的情况,所以在分部各区域内只有一家广告商。至2010年已在各区域均已增加到两家广告商。由于前期招标过的广告公司有部分无法配合我司的各项标准与制作要求,已对其进行更换,目前已在进行最后的帐目清理工作。对后期增加的广告商,因未参与招标,有的只在公司内部MIP流程上进行申报(金都广告),有部分因前期有过合作,只是因当时只需一家,在竞标中未考虑,后因制作需要,将其例入供应商范围,有部分广告商为与冰箱共用广告商,由一个品类走完公司内部流程。但

是制作标准无条件按照公司招标价格制作。

4、洗衣机专柜从去年12月开始均直接采购总部标准件,因考虑到发展的长期利益,我司不顾总部标准件价格较自己制作成本大,全部统一向总部采购,只为营造更好的终端形象和全方位的对经销商给以支持。公司并无对广告公司进行一般展台制作招标,而是全部采用总部高规格高标准展台,采购总部标准件的公司为南京汇通广告公司和广东好运通,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赠品

1、赠品采购的价格均先经领导同意确认某种礼品,然后通过几家广告商的报价,对比同等价格产品的性价比和材质等各方面。并通过对当地或其他销售公司同类产品采购的报价,然后报至公司财务及产总同意后,按正常招标流程采购。有部分采购赠品由当地采购商采购价格比礼品供应商采购价格要低,而非公司招标供应商,只通过对其资质或采购能力进行实地考察,再通过对其采购品进行实地验收来管控。

2、赠品采购有部分延续08年招标供应商,且不同品类赠品有不同的供应商,并在采购前,通过两家以上的询价与市场调研对采购品类进行比价,并通过对非礼品公司也进行过比较。对于赠品采购的价格,从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考虑,有部分同类型的的赠品,因改进了赠品质量或加入分部其他要求,同类型产品在质量或工艺上有所提高,在采购价格上就有可能有偏差,采购过程中报至财务与产总同意执行。

三、物料

1、物料制作经过了四家以上的广告商招标,鉴于对物料质量的把控和品德的信任度,最后在当时只选定**与**各一家供应商。前期销售公司物料制作的量不是很大,能满足制作的需求。其他几个小区域则按照公司招标价格,根据制作量的多少与当地实际情况,基本上由经销商或代理商先行垫付在当地制作,再由销售公司经审查后付给经销商。故有部分资料的提交就无广告商的招标信息,只有中标广告商才向公司提供了信息与相关证明。

2、物料规格工艺在公司内发文件上对物料制作的工艺与制作要求对广告商进行了规范,并告知了相关的广告商,同时下发了各业务。各业务在申报此类申请时,按照公司的统一模板进行相关的申请,经同意后由广告商根据各业务申请内容结合物料制作要求进行制作。物料制作与采购价格与制作量的多少有关系,且我公司对广告商的要求是

包含的服务内容,例如有部分的高空安装,根据高空安装的难度来收费;网点的布置,有部分由广告商来直接布置;我分部有几个旅游城市,在城管、工商的收费的标准上,有些项目对物料的要求与价格要高于其他非旅游城市,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特殊性(如***、**、**等)。

3、物料制作资料的提交有提供发票、制作协议、明细、照片等相关资料,常规的物料制作因有统一模板,按每次申请报规格与数量提交,因广告商都有相关证明类在财务备档,且相关招标的规范信息都以文件形式下发,故未在每次提交资料时提供招标资料。我分部在招标前有在报广及电台等相关媒体发出通知,并通过对议标等流程并以邮件形式通知意向竞标广告公司,招标时有通过财务、产总、监事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在场的进行投标决定。招标资料的收集当时分部基本按文件要求流程来做,但有部分资料未按文件形式来保存,且因前期人事变动,收集的广告商对应资料有部分可能流失,有部分则简化了流程,如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投标承诺书等则直接体现在与广告商的代理协议上。

4、物料类在招标时也有印刷厂类的通过竞标,我司对广告商的制作要求与时间有严格界定,材质上了也有严格要求。印刷厂在某些项目上的制作较为单一,且在时间的界定和服务方面无法完成,有些不包含为我司分货、发货、送货等项目,且产品线单一,无法满足需求,我分部只能按印刷厂的价格将印刷类的产品承包给广告商。后期在制作量加大的情况下,在**区域也增加了一家物料广告商,同时结合在批量生产时,将印刷类产品直接交由印刷厂制作,有部分物料在实际制作中,根据批量的制作,再适当的降低广告商的制作价格。

四、户外1+1

1、户外续签广告牌基本上延续09年的户外广告,其户外广告价格基本上延续09年的价格,如有政府行为的广告位置需要更换的,基本上也是按照同等性价比的位置和价格更换,如**楼顶户外大牌原位置为火车站户外广告牌,**市步行街户外广告10年未再发布,无续签广告牌的价格高于09年的。

2、续签广告牌同比09年有降幅的为柏园桥的户外大牌。因该户外广告商与我司有多年合作,09年签订价格为14.3万,10年签订价格为12万,是因为今年我分部又与其签订了沅江二桥的一块户外大牌,并有意向继续签订其另一块户外广告牌,且因前期该广告商信誉较好,今年该广告商又与我司签订了展台制作协议,在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

利的原则下,该广告商同意以12万/年的价格为我司发布,但是制作费用与安装费用由我司自行承担。在签订户外广告时,也在广告位置周边地区进行过位置、价格的比较,根据广告位置的车流量、人流量及广告效应,选定位置与价格比性价比最优,最后经产总与董事长同意选定投放。在广告位的降幅上,广告商也是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从与我品牌的长期合作出发,所以在09年的基础上给予我公司最大的降幅,且广告位置均为广告商私有,经过几年的投放,其投入成本早已收回,因此能在他们保证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将广告位价格降低。分部其他旅游型城市则因广告位置较少,且主要将广告位用于旅游或地产类的品牌宣传,与其他产业的品牌合作较少,也不愿意合作,广告位置价格相当高,而**城区则广告位的数量较大,竞争较为激烈,且可投入的品牌不多,因此价格相对分部其他城市价格较为优惠。

3、我司选定广告位置主要集中于**、**、**区域,**、**基本上延续09年广告位置与价格,10年**区域新增了两块户外大牌。户外大牌的价格根据广告位置地段与面积大小价格不一样,经销售公司董事长与产总同意10年在**区域增加投放两块,按公司流程与总部户外报帐流程申请,价格参考为因当地为旅游城市,在工商等手续的审批上比同等城市价格稍高,故整体价格有可能比同等城市价格稍高。

以上管理中可能因时间和具体原因确实未坚持一些原有的标准,而销售公司因不同执行人的素质也导致出现专业能力的不足,过多的市场化和部分操作过于灵活化,领导管制及人管人的现象明显。虽然公司在三年不到的发展中已逐步完善和更重视流程化,制度化的规范和建立,也一直在推进内部管控体系,但更需要总部领导的监督和指导。希望总部领导综合实地原因,考虑地域素质与特点,对相关内容酌情调查,毕竟分部赖以生存的源泉是销售,也请总部站在市场的角度多支持和辅助销售公司的成长!

**分部整理汇报

二0一*年*月*日

第12篇:市场资金自查报告

市中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省商务厅、市商务局部署,我区对20年和20年度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进行了认真检查。

一、领导重视,迅速布置

接到市商务局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研究布置自查工作方案,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进行布置。

根据我市中小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重点是:20年至20年开拓资金使用情况,特别是支持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和企业,多次获得支持的企业。

二、检查情况

20年和20年,上级财政共拨付我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万元(其中20年万元,20年万元),扶持我市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个,其中认证项目个,参加境外展览会项目个,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 个,开拓新市场项目个。

根据我区自查和抽查情况来看,我区企业在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都严格遵守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 1

关规定,各企业能够积极申请、精心实施、注重实效。做到规范管理,有效使用,财政部门能够将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没有发现截留、扣拨的情况。市场开拓资金在推动我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对外贸易,提高出口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力地支持了我区对外贸易的快速健康发展。

从资金使用效果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在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有限公司营出口原主要是面向,市场受到很大限制,后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OCIA有机产品等认证,目前正在做犹太人认证,市场已扩大到北美、欧盟,产品供不应求;还有有限公司,其产品出口,主要是参加国际展览,展示产品,得到客户的认可,产品出口连年增加,许多得到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扶持的中小企业反映,有了政府的支持,他们参加国际市场竞争的信心增强了,开拓了市场,提高了产品竞争力,降低企业风险,有效促进了我区产品的出口。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工作中存在下列问题:

1、企业申报面较窄,项目扶持金额较小,大多没有达到办法中的扶持比例,企业对政策的了解不够,符合申报条

件的部分项目没有申报。

2、企业人员流动大,人员变换快,对政策不熟悉,项目申报技术上存在困难。

3、项目申报过程比较麻烦,造成个别企业怕麻烦,资金量又小,不愿申报。

(二)建议

1、改善项目申报过程,或者取消项目申报,只保留资金申报。

2、提高扶持比例,特别是产品税的资金扶持比例。

3、希望能够继续加大对我区外贸企业扶持的力度。我区外贸企业发展很快,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也迅猛增加,参与国际竞争的意识和要求强烈,迫切需要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扶持。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开拓资金各相关文件的学习,提高自律意识,按规定申报市场开拓资金。确保在计划申请、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申请等各环节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支持内容、支持标准,诚信申报,不超限额申报或重复申报,确保市场资金的顺利实施和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好市场资金对我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作用。

二〇一一年三月

第13篇:盐业市场自查报告

2011年盐业市场管理自查报告 2011年是推进盐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山阳县盐务管理局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盐业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制定我局的工作计划,把市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确保逐项落实。现将2011年盐业市场管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国家有关食盐专营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食用合格碘盐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食用合格碘盐的自觉性,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5.15消除碘缺乏病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活动日,采取设点咨询、散发宣传资料、制作横幅、标语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实行食盐专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食用不合格碘盐对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把抵制私盐变成自觉行为,更加有利于我们的市场管理。

二、加强县域市场管理,寓教育于执法之中。今年在盐业市场管理方面,我们采取常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群众举报和区域巡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县域内饮食集中的酒店、学校、单位食堂、小吃市场和夜市的用盐情况进行重点监管。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检查中小学食堂60多个,单位职工食堂20多个,夜市5个,酒店30多个,零售点400多个。全年共出动车辆65次,180余人次,全年

无盐业违法案件发生。经检查“碘盐合格率”100%,“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98%。

三、加强工业盐管理,支持地方工业经济发展。首先我们把工业盐的管理作为工作的一个侧重点来抓,所有工业盐用户必须持单位或各级部门证明方可供给,而且必须建立工业盐使用台账,我们定期或不定期地上门检查工业盐使用情况。其次,在铁路运输特别紧张的情况下,我们想方设法组织货源,以保证广大用户的生产供应。

四、存在问题及明年的工作方向

1、必须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举办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盐政管理的工作需要。

2、必须进一步加大盐政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各类人群主体的法律意识。

3、必须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即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稳定状况。今年的工作虽然做了一点,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兄弟局相比,也有很多不足的方面。决心在2012年的工作中,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精心策划全年的工作,扎实按照上级的工作布置,奋发努力,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盐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山阳县盐务管理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第14篇:二级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自查报告

XX二级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工作自查报告

XX二建办:

按照XX二建办关于开展全市二级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目标责任书自查自评通知要求,处领导高度重视,对照管理处与市政府签订的XX二级公路建设廉政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对一年来贯彻执行XX二级公路廉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失职、渎职、乱用职权等腐败问题,结合XX二级公路的实际,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创新体制等手段,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综合防线,有效防止和减少XX二级公路建设领域腐败及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将XX二级公路建设成为“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安全工程”。

(二)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议会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及市、县区检察机关有关文件精神。一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设立专门机构、安排经费认识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

1育,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培养无私奉献、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高尚道德情操,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算好组织培养账、亲情悲欢账、个人成毁账、家庭安全账、经济得失账等“5笔账”,自觉做到“珍惜组织培养、珍惜工作岗位、珍惜个人名节、珍惜家庭幸福“,从思想根源上消除腐败和职务犯罪。二是主要领导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公路建设中水、环保监管,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生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和污染事件。三是按照“责权明晰、规范严格、强化监督、公正公开”的要求,紧紧围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监理、征地拆迁、工程变更追加投资、物资采购、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等八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监督力度,结合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二级公路建设实际,制定出台了XX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汇编,下发各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及昭阳区段、鲁甸段建设项目指挥部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把XX二级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轨道。

(三)领导班子及成员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强化监督,建立健全XX二级公路建设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一是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汇报,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将反腐倡廉和专项预防纳入统一领导下的综合预防的大格局中,确保反腐倡廉和专项预防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各参建单位为依托,成立专门机构,及时开展预防工

作,建立并健全预防工作“领导负责制”、“民主监督制度”、“联系会议制度”、“勤政廉政档案制度”、“ 廉政规定”等相关工作规定制度下发各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及昭阳区段、鲁甸段建设项目指挥部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做好桥梁、隧道、混凝土的检测工作。针对征地拆迁工作量大面广的问题,督促跟踪审计单位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账务的跟踪审计工作。二是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针对管理处作为XX二级公路建设管理和临时性机构,管理人员采用抽调、外聘等方式组成,性质有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及外聘临时人员的问题,管理处处成立之初就加强人事管理工作,认真采集人事信息存档,对临时聘用人员一视同仁按正式人员严格按照行政管理机构的工作组织方式、工作制度,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学习,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三是加强对现场业主代表、监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XX二级公路由于地质复杂,路线较长,管理处对四个项目分部下派了四名业主代表,到现场进行工程建设管理,与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形成三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同时三方监管单位达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管理处定期到工地检查,听取汇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的同时,又保护管理干部队伍和监理、第三方检测人员不出任何问题的目的。

(三)领导班子及成员遵守和执行廉政建设“八不准”情况。领导领导班子及成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政建设“八不准”和XX二级公路建设“ 廉政规定”,未发生违反廉政建设“八不准”和XX二级公路建设“ 廉政规定”的情况。

(四)民主测评情况。管理处于XX月XX日召开领导班子民主测评会议,通过测评,“满意”票26票,“基本满意”票2票,平均分9.7分。总自评得分96分。

在下步工作中,XX管理处将进一步加强与市、县区分相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不断强化反腐倡廉和预防工作的教育宣传,组织各参建单位各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听取违法犯罪人现身说法,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抓好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二○XX年XX月XX日

第15篇:渠县静边镇农村公路建设自查报告

渠县静边镇农村公路建设自查报告

渠县交通局:

2011年,我镇农村通镇公路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交通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强化领导,严抓质量安全,抢抓时间,科学指挥,7月9日动工,在资金不足,遭受“9.18”特大洪灾等重大灾害影响下,于12月底已完成总长9.3公里(其中:沙嘴村3.0公里、金星村5.0公里、龙山村1.3公里),总投资近362.50万元的工程建设任务。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王本川同志为指挥长、镇长曾万富同志为副指挥长的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细化分工,由分管副镇长刘汉同志任现场总监理,具体落实质量监督员9名、安全员3名、财务3名、资料员3名,在场镇设立了项目部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公路建设的领导和指挥,整个工程建设有安排、有部署、有记录、有日志、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我镇辖区通镇水泥路建设里程9.3公里,全线从7月20日动工,12月底全面峻工,做到了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我镇镇道公路建设项目从招投标开始始终严格招标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保证金制度,确保了工程顺利开工实施。

四、我镇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设计,单车道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的标准执行,增设错车道30处。

五、我镇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落实专人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全天候巡查、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和施工日志,镇党委政府还聘请了群众监督员,到现场实地监督,建立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设置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公示牌,工程合格率达100%,无施工质量事故发生。

六、始终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出入库登记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施工人员的安全帽管理制度,整过施工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整个公路建设期间零事故。

七、我镇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同时对资金拨付实行五人签字制度(即现场负责人、纪委人员、指挥长、镇长、财政所长),无截留、挤占、挪用现象。

八、严格按工程招投标程序办理,实行项目公示制,无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九、认真完善了合同资料、开工资料、施工图纸、施工监理资料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装订成册。

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料场2处,及时完成前期费用筹措,为公路建设创造宽松环境。

一、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支持,筹积并打捆相关资金,不向民间借贷,不加重农民负担,不发生群访,加大对农村通镇公路建设宣传发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和帮扶,多方组织筹积资金,不向农民摊派,无群访事件发生,确保水泥路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按照镇道镇养和村道公路养护管理“一事一议”原则,全镇镇村道路落实了专人养护,对村道公路垮塌工程量较大的,实行以奖带补进行维修,做到了投入到位,有专业的管理队伍,有路必养,基本达到了路面平整,无坑凼,排水通畅,加大对辖区的管理力度,做到无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确保了道路畅通。

中共静边镇镇委员会

渠县静边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16篇:迎接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总体工作方案[1]

迎接2012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总体工作方案

为做好迎接2012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和市交通委《关于做好2012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基本情况

(一)督查方式

交通运输部组织对海南、上海、宁夏进行综合督查;同时委托海南、上海、宁夏分别对广东、北京、甘肃进行综合督查,由上海组织对我市进行督查。

督查以在建公路项目为载体,具体督查项目由督查组赴现场前确定,原则上选取不少于2个在建高速公路或国、省道干线公路,每个项目抽查的合同段不少于3个。拟推荐京昆高速、京包高速、111国道改建二期工程为被督查项目。

(二)督查时间

交通运输部要求督查工作10月底前完成,11月进行督查工作总结,具体督查时间由上海确定,初步定在10月。

(三)督查内容

1.行业监管(检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督查内容包括基建制度执行、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招投标监管、市场行为监管。

2.招投标管理(检查具体工程项目)

督查内容包括核准事项、招标条件、招标程序、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清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3.信用管理(检查具体工程项目)

督查内容包括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合同履约、工程变更、工期控制。

4.工程管理(检查具体工程项目)

督查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管理、资金管理、质保资料、项目法人推进建设管理“五化”情况、问题整改。

(四)准备资料

督查项目确定后,被督查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准备以下基础资料。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填报的资料。

1.公路建设总体情况;

2.公路建设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配套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3.市场准入管理和动态监管情况;

4.信用体系建设及应用情况;

5.招标投标监管情况;

6.建设项目监管和违法违规查处情况;

7.建设资金筹措及落实情况;

8.以往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整改落实总体情况;

9.行业监管存在问题及好的经验做法。

项目建设单位应填报的资料。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在本省的地理位置图及路线布置图(比例尺1︰10万—1︰50万)等;

2.设计、施工、监理标段划分情况,包括施工与监理驻地位置、主要工程量、重要结构物位置及名称、拌合场位置等资料(应列表或标于平面图上);

3.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4.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5.项目信用管理情况,包括参建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工程变更、工期控制情况;

6.配套资金筹措和落实情况;

7.项目质量、安全、资金、质保资料等情况;

8.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与好的经验做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迎接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

组长:市交通委刘小明主任

副组长:市交通委方平副主任、市交通委路政局孙中阁局长、首发集团张闽总经理

成员:委路政局主管副局长、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

首发集团主管领导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路政局,具体负责迎检组织、协调等工作,根据需求安排工作例会,重要事项报领导小组。

办公室主任:委路政局李荣均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委路政局范玉亮副局长、委工程管理处张新海处长、首发建设高日和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3个工作小组:

一是综合组,由委路政局建设处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首发集团,委路政局办公室、财务处、计划处、安监处、监察处、法制处,质监站、项目中心、各公路分局,负责完成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迎检准备工作,监督受检建设单位的迎检准备工作。

二是文字材料组,由委路政局建设处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首发集团,委路政局办公室、财务处、计划处、安监处、监察处、法制处,质监站、项目中心、各公路分局,负责编制迎检报告等书面文字材料,准备检查组要求填报的资料。

三是接待保障组,由委路政局办公室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首发集团,委路政局财务处、建设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各公路分局,负责与检查组沟通、协调、接待等相关工作。

(三)受检的各公路建设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

三、总体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前,各单位成立迎检机构,根据检查内容细化检查项目,制定整改落实措施。

(二)9月23日前,各单位完成整改工作。编制完成迎检报告及完成相关文字材料。

(三)9月24日至26日,开展模拟检查。

(四)9月28日,召开迎检工作动员会。

(五)9月30日前,确定检查路线及接待方案。

(六)10月7日后,根据检查时间可再开展一次模拟检查。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迎检工作中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内部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本单位或部门存在的问题。

(二)现场巡查制度: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迎检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信息通报制度:各单位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信息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及时掌握各单位工作情况和各单位间交流学习。

附表: 2012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任务分解细化表

第17篇:潘集区建设市场自查报告

潘集区2011年公路建设市场自查报告

(潘集区交通局)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通知》(淮交办【2011】19号),潘集区交通局于8月5日至31日对我区今年公路建设进行了自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路建设市场总体情况概述 (1)规章制度建设。

今年任务下达后,我局就立即召开了局全体成员会议,制定规章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坚决不减少任一工序。 (2)依法行政。

今年我区所有项目是由市局经过现场勘查确认后上报至省厅,经由省厅批复后方可进入项目的实施阶段,做到严格依法办事。

(3)市场准入与动态监管。

各项目的实施和改造事关民生,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公路资质的企业坚决不予进入本项目建设,同时对中标单位进行动态监管,建立企业市场信用体系。

(4)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对参与项目建设的企业进行信用登记,对信用差的单位将列入黑名单,直至清出本区公路建设市场。

(5)工程招标投标。

1 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项目立项后,先是在政府网站公示,再由市招投标局按程序进行工程招投标。

(6)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

项目实施阶段,我局立即成立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领导小组,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7)廉政建设。

由建设单位我局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廉政建设协议书,杜绝工程建设过程中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发生。

(8)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情况。

对项目建设进行不定期督查,现场发现的突出问题,现场给予指正整改,确保突出问题不隔日。

二、自查项目实施情况

(一)潘集区2011年危桥改造项目

潘集区2011年危桥改造项目共6座危桥改造,项目的基本概况如下:6座危桥改造均为拆除老桥,重建新桥。

泥瓦桥,位于潘集镇境内,桥长20.02米,桥面宽度5米,1孔13米钢筋砼现浇板。泥李桥,位于潘集镇境内,桥长21.02米,桥面宽度5米,1孔13米钢筋砼现浇板。新集桥,位于夹沟乡境内,桥梁上部结构为2-8米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下部结构为U台扩大基础,桥墩为柱式扩大基础,桥面宽度5米,桥梁全长23.04米。焦闸桥,位于夹沟乡境内,桥长28.04米,桥面宽度7米,2跨10米钢筋砼现浇板。马洼桥,位于架河镇境内,

2 桥梁上部结构为2-13米钢筋混凝土预制板,下部结构为U台扩大基础,桥墩为桩柱式桥墩,桥面宽度为5米,桥梁全长34.04米。泥祁桥,位于祁集乡境内,桥长21.04米,桥面宽度5米,2跨8米钢筋砼现浇板。

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潘集区交通局,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为潘集区危桥改造项目办公室。

1、项目总体情况。

目前,6座危桥加固改造工程已经全部开工建设,其中有泥瓦桥、泥李桥、新集桥、马洼桥4座桥已完成桥梁下部构造,已经进入桥梁上部构造施工阶段,其余焦闸桥、泥祁桥2座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下部构造桥台、桩柱施工。

2、项目基本评价

项目在基建程序上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并且高度重视成立了 专门的项目实施单位潘集区危桥改造项目办公室,对项目建设进行专业管理。截止目前,从业单位均按招投标程序中标,基本能按要求完成工期履约,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为良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建设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适时进行抽查,无明显质量事故以及安全事故发生,现场发现的问题,现场立即给予指正整改。

3、总结

危桥加固工程事关民生,意义重大,为确保工程的工期和质 量,我局上下高度重视。

3 首先,我局及时成立了危桥改造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由局长亲自挂帅,分管局长具体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从县乡所、财务室抽调专人办公。

其次,定期召开调度会。我局于2011年6月13日、6月30日、7月14日分别召开了3次调度会。会议要求各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施工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合理优化工期,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必须人员到位,认真履行监理义务和责任,严把质量关。

再次,制定巡查制度。机构成员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并且每次检查至少由一名局领导亲自带队,发现问题当场指出,及时整改,有效保证工程质量关。

(二)潘集区2011年县乡路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总体情况

今年我区县乡道路升级改造项目总里程17.5公里, 8月下旬完成招投标工作,9月开始将进入全面施工阶段。

2、项目基本评价

项目在基建程序上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从业单位均按招投标程序中标,后期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建设单位将对工程实体质量适时进行抽查,建立信用档案等。

3、总结

要求施工企业合理调整施工组织安排,优化工期,利用好有利天气,在施工过程务必做到无质量事故,无安全事故施工。

(三)潘集区2011年通村公路项目

1、项目总体情况

今年我区通村公路项目总里程15.2公里,其中一期里程为8.2公里,截止目前已经完成总工程量的60%;二期里程为7.0公里 ,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

2、项目基本评价

一期项目在基建程序上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从业单位均按招投标程序中标,基本能按要求完成工期履约,严格执行公路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为良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建设单位对工程实体质量适时进行抽查,无明显质量事故以及安全事故发生,现场发现的问题,现场立即给予指正整改。二期通村项目仍然严格程序办事。

3、总结

各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施工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合理优化工期,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人员到位,认真履行监理义务和责任,严把质量关。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共性问题

1、进度较为缓慢。由于前一期农田作业加之近期雨水较多,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大大影响了工程的整体进度。

2、个别施工企业未能充分认识现场施工的安全问题,施工

5 现场无安全标志,工人未佩戴安全帽等情况。

(二)危桥改造项目主要存在问题

1、总体进度较为缓慢。由于前一期农田作业和雨水较多,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大大影响工程整体进度。

2、个别施工企业未能充分认识桥梁现场施工的安全问题,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工人未佩戴安全帽等情况。

(三)县乡路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存在问题

由于今年市局招投标工作的程序不是太熟悉,导致项目直到八月中旬才完成招投标工作,大大影响了工程进度。

(四)通村公路项目存在主要存在问题

个别施工企业未能充分认识施工路段的安全问题,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四、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2、劝导施工企业合理调整施工组织安排,优化工期,在满足质量的前提下,利用有利天气,抓住工期。

3、对个别施工企业安全意识不强的项目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劝导,若再不重视将进行罚款直至列入企业黑名单,以此确保桥梁在施工过程无质量事故,无安全施工。

潘集区交通局 2011年9月2日

第18篇:服务市场工作自查报告

服务市场工作自查报告

公司的规模逐步扩大,市场也正趋于成熟,但我们在服务市场的意识和能力方面却相对滞后,仍存在“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的通病。为切实解决服务市场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诟病,结合公司作风大整顿活动的相关要求,我们给自己提出了三个问题:

一、是否坚持始终以市场为中心,达成年度“零断货”基础目标?

虽然我们在计划执行、生产安排工作上始终坚持以市场为中心,但仍然存在断货情况,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有三条:

1、市场计划存在插单弃单现象,计划瞻前性差;

2、包材存在断供现象,上线包材存在质量问题;

3、成品、质量、物流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

二、在处理、安排市场计划问题上是否处理好市场与生产的矛盾关系?

市场和生产的矛盾,永远都存在。重要的是,我们得明白什么是重要的。当然质量永远是最重要的,假如质量不好,那就不谈市场;假如完成率不够,那也不谈市场。所以为了市场,既要保持质量,又要保持计划的合理性。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必须完美地配合。而这个完美的配合最终的决定者、承担责任者,就是我们成品部,但我们在与客服的沟通协调方面却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三、市场投诉的各类质量问题是否得到完美解决,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生产理念是否得到普及?

反思过去一年,在处理市场投诉问题上,我们始终存在治标不治本的现象,如产品渗漏、杂质、外包装等质量问题投诉率仍然居高不下。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始终在解决问题,却从未去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

全集团都在推行精益六西格玛管理,当然我们也在做,并且一直都在做,但是我们一线员工对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生产的思想并没有全面认可,而且部门管理人员也极其不配合,始终认为这些不过是些花里胡哨、走过场的行为而已。

提出这些问题显然是要解决的,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集思广益,再三斟酌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沟通,资源共享

我们要加强与采供物流相关后勤保障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并要求相关部门对包材到货数量、时间、质量严格把关;计划出现问题或疑问的时候即使与客服部沟通解决,内部问题内部解决,绝不推到前方市场。

二、理清思路,不断优化

针对生产计划不能一锅烩,越是复杂越是要理清思路,在排产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无法协调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在排产表及流程方面我们要不断优化,不断检验,及时找出问题并解决。但无论出现什么问题我们都要坚持满足市场 ,方便市场。

三、全员参与,赏罚分明

加强对一线员工的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生产知识的培训,争取做到“人人有思想、处处都精益”的地步,让质量观念深入人心;在防错方面,逐步探索精密仪器防错法,以取代人工主观防错,争取从根本上杜绝市场投诉现象。

在全面质量管理上,全面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及奖惩机制,在生产线上设置小改小革意见收集箱,激励一线员工参与全面质量管理及持续改进活动,对给出好建议及措施的及时通报表扬给与奖励。

市场作为企业的效益来源,服务市场是一项重点工作,我们成品部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会始终坚持以市场为中心,全面服务市场,满足市场。

第19篇:交通局公路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自查报告

根据江安监发【2009】28号《关于印发××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的整治,坚决遏制我县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中的安全事故,确保我县公路建设圆满、安全、顺利地完成,为构建平安××、和谐××作出贡献,现将我县2008年以来的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情况作以下自

查报告: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2008年以来我县创建平安××、和谐××、平安交通的关键二年,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交通局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县公路建设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国泰民安”,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到今年为止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中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为确保公路建设施工安全,交通局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由负责公路建设的副局长具体负责公路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从贯彻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加强安全生产法规的学习,到各项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从加强公路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到内部人员的管理,各公司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各公司具体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了整个建设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并做到所有参加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的单位在公路建设开工前,首先必须同交通局公路建设开发公司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到目前为止,参加公路建设的7个单位,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7份,明确了施工安全的责任,确保了公路建设施工安全。

二、公路建设,贵在制度的落实。

2008年以来,交通局为了确保公路建设的施工安全,多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对公里建设施工安全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有关规定,确保了今年公路建设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08年以来,我县公路建设投资近180万元对江通路小白坡段加刻防滑槽;澄川路部分损坏路面、路基沉陷、明星桔子园路基坍方进行修复,同时投资50万元对玉江、澄川部分路口按照太阳能黄山灯6盏,5处路口加设减速线,5处路段加设标志和部分损坏绿化带进行修复。在整个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上级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自己的内部安全管理规定和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工程施工的安全规则抓好落实,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护栏、车辆通行标志牌等其它警示标志的设置,通过全体建设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我县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任何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了施工的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08年来,为了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交通局多次组织各施工单位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充分利用“五一”“6月安全月”“十一”“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等活动,组织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认真传达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并要求各施工单位要随时加强安全生产有关规章的学习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并要求各施工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

四、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2009年,针对我省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为了确保螺蛳铺至海门环湖南路公路建设的施工安全,交通局安全管理人员驻扎在现场,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做到以来,共进行公路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11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处、一般隐患20多起,保证了施工安全。

五、结合实际,自查自检。

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公路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实际,把重点清查“三类人员”持证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和预案制定落实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对我县公路建设施工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1、公路建设施工现场的管理: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设置有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对各种技术人员(如安全人员、机械操作员、爆破人员等)必须持证上岗,通过检查,各种技术人员证件齐全,无无证上岗人员,并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了安全帽,施工现场无违规行为,保证了安全。

2、公路建设施工爆破的管理: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公安部下发的对爆炸物

品的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到整个施工过程中,确保对各种爆破器材的管理,消除了隐患,保证了安全。

3、公路建设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各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安全,对全体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对外来施工人员和分散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统一居住、统一管理,坚持24小时工地有人看管,严格遵守当地习俗,严格遵守

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目前为止未出现任何违法行为,确保了人员的安全。

4、对一些高边坡、滑坡体的整治,交通局根据当时的情况,及时组织相关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理,消除了隐患。

总之,通过检查,我县公路建设在上级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公路建设施工项目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设计进行施工,做到“三同时”,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为创建平安××、和谐××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5、存在的不足。

(1)通过检查,少数施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规章制度执行不够严格。

(2)少数施工人员不戴安全帽的现象仍然存在。

第20篇:公路建设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经过省、市各级部门的积极努力,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公路客运站项目今天正式开工了。在此,我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对工程的开工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交通建设事业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向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公路客运站项目是郑州综合交通枢纽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省、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会有效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拉大城市框架,优化投资环境,推动郑州新区和郑东新区的建设与发展,对于提升郑州作为中原城市群中心城市的区位竞争优势,巩固和加强郑州交通枢纽地位,推动全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公路客运站项目施工质量要求高、建设任务重,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程的重要性,团结一致,克难攻坚,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强化对整个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为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郑东新区和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土地征迁、综合协调等工作,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各有关部

门要精诚团结,通力合作,将其建设成为城市建设的窗口工程、形象工程、民心工程、和谐工程。

同志们,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扎实苦干,圆满完成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公路客运站项目的建设任务,为郑州市城市建设添砖加瓦,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金秋时节,陇原大地喜事连连,捷报频传。继8月31日天宝高速公路开工奠基刚两个月时间,今天,我们又在这里隆重举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甘肃公路建设项目平定高速公路奠基仪式。平定高速公路的开工奠基,凝聚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交通部门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对平定高速公路项目的奠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支持平定项目开工奠基的沿线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省里各有关部门和全省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及参与工程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广大公路建设者们表示诚挚的慰问!

平定高速公路的开工奠基,是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把“发展抓项目”落到实处的具体体现。平定高速公路是甘肃省第一条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建设的公路项目,也是目前亚行资助中国最大的两个交通项目之一。该项目横穿甘肃、宁夏,在陕、甘、宁3省区的国家公路网中起着承东启西的作用,是西北地区公路交通运输及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地建好这条公路,对于进一步完善西北地区干线公路运输网络结构,加快我省境内国道主干线的高速化,构筑我省连接东西的公路主骨架,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甘、陕、

宁3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相互交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高举“发展抓项目”的旗帜,抢抓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多方面积极筹措资金,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交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1998年以来,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累计完成投资428亿元,今年预计完成投资118亿元。全省

新开工高等级公路4000多公里,其中建成高等级公路2000多公里,今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突破1000公里。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

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十一五”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既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也是加快甘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全省交通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按照亚洲开发银行的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管理和组织工作,严格执行招投标的各项规定,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努力实现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控制目标。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力争把平定高速公路建设成为质量高、工期短、投资省、效益好的“希望之路、小康之路、腾飞之路”,为全省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各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鼎力支持,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最后,预祝平定高速公路顺利开工建设,早日建成通车。

万众一心建大桥,跨越发展奔小康。我们坚信,有国家、省、市和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有社会各界仁人志士、各界朋友的关心帮助,有全县53万人民的共同努力,有业主单位全体员工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工作,XX长江大桥一定能在预期内建成通车!我们坚信,长江大桥建成之日,就是XX经济腾飞之时!

我们衷心祝愿:长江大桥早日建成通车!XX明天更美好!!

谢谢大家!

公路建设市场自查报告
《公路建设市场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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