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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16 08:32:58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

2013年1月以来,我所在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贯彻执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三中、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江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我所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作用。

(一)重点打击,全力维护稳定。

我所始终以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作任,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认真开展职责工作,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为建设“平安江永”,构建“和谐江永”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宽严相济,依法保障人权。

我所在贯彻“三法”过程中,不仅着眼于社会稳定,更着眼于社会和谐,在刑法辩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法、治安功能的最佳效果。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摄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尽可能减少社会拉面,化清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辩护,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帮教工作。

我所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辩护、帮教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者于辩,惩教结合,使其认真悔罪,重新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向他们讲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帮助他们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判决,防止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而给社会重新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对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生活信心。

(四)注重调解工作,提升“三法”实施的社会效果。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我所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过程中。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分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恨心理,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缓解对立情绪。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与辩护效率。

(一)狠抓质量,严把实体和程序公正。在“三法”实施过程中,我所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说明法理,提高辩护质量。对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祥细阐述,增加透明度和论证力,统一从法理、客观事实的角度进行论证、说理、阐述取舍理由。

三、加强“三法”学习宣传,努力扩大“三法”影响。

(一)强化“三法”培训,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我所以确保“三法”正确实施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强化“三法”业务培训,每年我所都会组织全体律师参加律协举办的各种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三法”宣传。我所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的进行“三法”实施相关宣传。

四、“三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今后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所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传统的观念和办案习惯仍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三法”的实施;案件质量和效率、办案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辩护的尺度标准掌握还不够科学统一;法律文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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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

2013年1月以来,我所在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贯彻执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三中、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江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我所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作用。

(一)重点打击,全力维护稳定。

我所始终以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作任,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认真开展职责工作,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为建设\"平安江永\",构建\"和谐江永\"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宽严相济,依法保障人权。

我所在贯彻\"三法\"过程中,不仅着眼于社会稳定,更着眼于社会和谐,在刑法辩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法、治安功能的最佳效果。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摄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尽可能减少社会拉面,化清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辩护,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帮教工作。

我所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辩护、帮教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者于辩,惩教结合,使其认真悔罪,重新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向他们讲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帮助他们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判决,防止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而给社会重新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对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生活信心。(纪律作风整顿自查报告)

(四)注重调解工作,提升\"三法\"实施的社会效果。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我所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过程中。律师事务所的自查报告

推荐第3篇:某律师事务所 自查报告

XXXX律师事务所

自查报告

XXXX律师事务所成立于****年,本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善本所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本所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通过本次学习和自查,每位律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彻底排查,律师事务所内部在自身建设方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

在思想政治方面,我所坚定党的领导,积极响应和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所人员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

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本所建立了统一收案制度,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我所严禁律师私自收案,严禁律师跨所执业,还通过与同行交流,与客户沟通等形式来监督律师的办案情况。本所根据***市相关规定,建立了统一收费制度,坚决杜绝律师私自收费和律师事务所违规收费或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收费标准向客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本所还建立并完善了投诉查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等,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并完善监督体制。

在律师自身建设方面,我所一贯重视律师执业能力和执业素养的培养。我所全体律师执业素质良好,自觉接受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法律服务,对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正确引导,依法解决,积极参与和做好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自觉接受和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指导,执业诚实守信,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依法律和委托尽心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道德,合法接案办案,依法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益。

同时,律师事务所与每位律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配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完善办公区域建设,为律师执业提供条件。

通过此次自查,我所在各方面进行了完善。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

自查人:XXXX律师事务所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4篇:司法局综治自查报告

路南区司法局综治自查报告

为了切实做好暑期安保工作,根据区综治办要求,路南区司法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民调组织制度建设

我们始终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作为切入点,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目前全区各级民调组织机构健全,全区7个乡(街)、38个村、53个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98个。全区调解干部429人,各村(居)落实民调专员263人,楼院调解信息员、十户调解员3892名,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区域全覆盖。另外路南区司法局已向新建立的惠民道街道办事处派出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完善司法行政相关工作。

积极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在卫生、工会、人社、教育、工商、民政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方案,建立专业调解中心,解决办公场所,组建相应的专(兼)职调解队伍,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信息库,完善第三方调处机制,制定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专业性调委会组织实施、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与路南法院联合建立了诉前调解中心,在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前,建议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条件下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在缓解法院办案压力的同时也极大的维护了全区的社会稳定。同时,路南区司法局积极研究推进人民调解进驻公安分局、检察院,建立公调、检调、诉调、援调对接机制,确定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规范对接流程,密切衔接配合,提升调处质效。

结合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路南区司法局将组织举办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提高全区调解员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我们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积极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根据全市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路南区实际,“五一”期间,我局专门组织开展了一次民间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路南区司法局专门成立了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陈秀山任组长,副局长王志强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科,具体负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全区各级民调组织深入扎实地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集中治理矛盾多发地区和重大疑难的民间纠纷,通过大规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把全部矛盾纠纷纳入视线,对各类纠纷苗头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抓住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减少信访隐患,切实将矛盾解决在内部,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街),疑难纠纷不出区。今年以来,全区各民调组织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6起,调解率100%。大量农村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社会治安、交通事故、劳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了解决,筑牢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制环境。

推荐第5篇:某律师事务所自检自查报告

XX律师事务所自检自查报告

至XX区司法局:

我所参加XX区司法局召开的专题会议,认真听取了XX区律师行业专项教育整顿活动:

我所通过全面学习十九大精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全国司法行政厅(局)长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我所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进一步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发挥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作用,强化律师队伍的教育引导,提升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水平,推进XX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规章和行业规范,围绕此次“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目标,通过此次律师行业专项教育整顿,我所自找问题、自查漏洞,做到敬畏法律,忠于事实,诚实守信,执业为民。

健全律师所基础管理工作,是律师所发展的基础,也是律师所发展的首要问题。坚持以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促进律师事务所全面、科学发展。

一、落实律师事务所基础制度建设,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能力。

—1— 根据《律师法》规定,围绕此次“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目标,我司通过讨论、公示、学习等方式,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悉在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制度管理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保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息的真实、有效,严格管理印章,及时归档卷宗。

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考核制度是律师管理基本手段和制度。我所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律师年度执业考核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和本所制度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年度执业考核档案。律师所努力通过认真实施律师事务所执业考核制度,加强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提升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能力。

二、全面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强业务质量控制,避免执业风险。

我律师所长期组织律师进行学习、讨论,加强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断提升业务能力,避免执业风险。我所建立案件批办制度,每起案件的受理均须经主管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收案。在受理案件中,做到实时跟踪案件情况登记,做到收结案有记录,各项记录完备。

1、我所在任何时刻都确保与法官、检察官等的正常工作接触,没有违反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各种规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伟大光荣与正确。

2、我所确保不违规、私自收案收费。

—2—

3、我所不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问题,利用媒体网络不当宣传,制造舆论压力。

4、我所代理手续规范。

5、我所尽职代理,做到与当事人及时沟通,按时出庭,代领当事人的裁判文书并及时交与当事人。

6、我所确保正当竞争,守法遵纪,坚持党的正确领导,坚守宪法和法律至上,对当事人诚实信用,认真维护其合法权益,规范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

三、规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行为,加强对风险代理行为的管理。

我所认真组织律师进行学习,禁止一切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的行为,并在业务代理中加强对风险代理行为的管理,逐步建立了风险代理业务备案监控制度。

我所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充分保持与党中央的高度一致的统一。因此在各方面都严格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原则,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正确领导。信守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定不移地信仰社会主义,维护法治的公平正义,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水平,同时为营造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努力尽自己一个公民及律师的应尽义务。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信用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执业中,按规定向当事人书面告知诉讼风险,尽量促成当事人与对方达成相关和解协议,按规定或对困难当事人适当减免律师服务收费。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没有受到一位的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投诉,也没有与当事人发生过争吵或争执,—3— 更没有受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的任何处罚或批评。多年来,我所律师向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我所通过学习和自查,每位律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彻底排查,律师事务所内部在自身建设方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思想是行动的指引,只有找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我所以每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为依托,同时将十九大精神与所内管理相结合,要求全所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每位律师都认真参加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笔记。

二、执业行为方面。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的执业行为不只是个人行为,它同时代表着一个行业的道德和诚信水平。我所从建所之初就将律师的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作为管理重点,并时刻加强监督。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为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注入力量。

XX律师事务所

—4—

推荐第6篇:青岛市财政局、司法局关于青岛市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81509

【发布文号】青财会[1999]61号 【发布日期】1999-10-27 【生效日期】2000-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青岛市财政局、司法局

关于青岛市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0月27日青财会〔1999〕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企业财务通则》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包括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和合伙律师事务所(以下分别简称国资所、合作所和合伙所)。

第三条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考核、分析工作;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律师事务所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六条 第六条 国资所和合作所以自己的全部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合伙所由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第七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有法定的开办资金。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撤出资金。

国资所的开办资金由国家根据需要和财力的可能投入。合作所和合伙所的开办资金分别由发起人投入和筹集。

律师事务所应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开办资金的来源。

第八条 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专项应付费用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职业风险基金、长期应付款项等。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时偿还各项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经确认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转作其他收入处理。

第九条 第九条 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第三章 资产

第十条 第十条 资产是指律师事务所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和递延资产。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使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和预付款项、物料用品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短期投资、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等。应收及预付款、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记帐。

物料用品是指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备的物资。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可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不超过5‰计提坏帐准备,计入其他支出;不计提坏帐准备的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坏帐损失,直接计入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在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资。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房屋、建筑物、主要办公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与执行业务有关的主要器具、工具等。不属于主要办公设备的大批同类物资,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使用期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律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编制固定资产目录。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办公设备、运输工具、工具器具等。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及国家规定不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也不计提折旧。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年限法),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折旧计入业务支出,不得冲减资本。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一般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业务支出。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年终决算前对所有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发生盘亏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净值收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通过以现金、实物或者通过认购债券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递延资产指律师事务所开办费等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

开办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开办费自律师事务所开业之次月起分期摊入其他业务支出,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

第四章 支出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的支出包括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业务支出是指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各种费用开支。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修理费、租赁费、折旧费、物料用品费、教育培训经费、业务招待费、涉外费、年检注册费、律协会费、保险费、职业风险基金、营业税及附加、其他税金、住房公积金计提、物料用品盘亏处理和其他业务支出。

1.工资是指律师事务所在编或长期聘用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和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补贴,进修学习人员的工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报酬。工资总额不超过业务总收入的30%。

2.职工福利费按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14%提取。用于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医药费、因公负伤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3.工会经费是指按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提取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4.办公费是指用于办公用的文具、印刷、邮电、通讯、水电、广告等费用。

5.差旅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费用。

6.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费和大修理费用。

7.租赁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办公用房租金及其附加费用,以及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不包括融资租赁费)。

8.折旧费是指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9.物料用品费是指因消耗使用各种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而计入业务支出的费用。

10.教育培训经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为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后续教育而支付的费用。

11.业务招待费是指律师事务所为正常业务往来的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不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5%的限额内节约使用,据实列支。

12.涉外费用是指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所支出的差旅费、服装费及在国外因工作需要而花费的其他有关费用。

13.年检注册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年检注册时按有关规定向管理部门缴纳的费用。

14.律协会费是指按照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缴纳的会员费用。

15.保险费是指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费用。

16.职业风险基金是指律师事务所作为因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该基金按业务总收入的5%计提。

17.营业税及附加是指律师事务所按规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城乡维护建设税费。

18.其他税金是指律师事务所按规定应缴纳的律师事务所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等。

(二)其他支出是指业务支出外的支出,包括财务费用、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亏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

第五章 收入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收入包括业务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业务收入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外提供法律服务取得的收入。

财政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定额或者定项补助。

其他收入是指律师事务所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和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及其他收益。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凡合同明确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受当事人委托收取或转付的款项,以及专项支出的报销费用,如:代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传真和邮费等不作为业务收入;如果没有明确的合同规定及不能确切分清费用与收入的应全部作为业务收入处理。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的一切收入都必须统一按规定入帐,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律师事务所各项收入应于业务已经完成、款项已经收到或者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据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收入的实现;跨年度项目可根据完成进度或合同确认收入。

第六条 利润及分配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利润是指律师事务所年度收入减去支出后的净额。在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的利润分配,首先用于弥补律师事务所以前年度亏损;剩余部分按50%提取事业发展基金,按10%提取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或弥补福利费超支,其余部分作为应付投资者利润或未分配利润。

第七章 清算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宣布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律师事务所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表;处理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清结纳税事宜以及处置律师事务所的剩余财产。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清算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的同意不得处置律师事务所的财产。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帐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清算中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变卖,无法偿还的债务或者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企业清算损益。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机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财产入帐: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清算费用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清算费用从现有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2.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3.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国资所和合作所按照比例清偿;合伙所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有其它约定者,国资所中的国有资产和合作所的扶持性国有资产视情收归国有;合伙所的剩余财产和国资所、合作所的剩余财产,分别由律师事务所按协议或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连同注册会计师清算报告,一并报送主管部门。

第八章 财务报告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接受财务检查与监督。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配备具有《会计证》的财会人员。未配备合格专职财会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应委托代理记帐公司代理记帐。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建立内部财务审查制度,加强对分所的检查与监督,定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司法局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推荐第7篇: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将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考核项目: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保证科员发展观贯彻落实的情况。考核分35分,自查得分35分。

自查情况:

1、县司法局制定了《县司法局惩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考核2分,自查2分。

2、领导班子能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签订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书,按时向上级和纪检部门报送相关总结、材料,年内提供资金近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年终都对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检查,落实奖惩措施。考核5分,自查5分。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每年终能向上级报告党风廉政工作情况。考核4分,自查4分。

4、能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设立了宣传栏,配备了《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普洱清风》、《云南通讯》、《支部生活》等学习资料,开展了专题警示教育,观看了专题警示教育片,能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制作悬挂了警句格言,签订了廉洁家庭行为公约等等。考核8分,自查8分。

5、党组主要领导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未发生违规行为。考核4分,自查4分。

6、领导班子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无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违背科学发展行为发生。考核2分,自查2分。

7、县司法局业务未涉及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考核5分,自查5分。

8、县司法局职能未涉及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环境保护、征地撤迁、安全生产和农民减负、企业减负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但能认真履行涉及上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考核2分,自查2分。

9、县司法局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年内制定了《县司法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做到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考核3分,自查3分。

二、考核项目:党组班子领导及其

成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安排部署的反腐倡廉重点工作情况。考核分17分,自查得17分。

自查情况:

1、县司法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较为健全,领导干部能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中,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检自查,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能够深入剖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积极整改落实。考核2分,自查2分。

2、县司法局能认真贯彻落实《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年内无被问责事项发生。考核6分,自查6分。

3、县司法局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并按

要求积极整改取得实效。考核2分,自查2分。

4、县司法局多年来无“小金库”。考核3分,自查3分。

5、县司法局年内4次深入扶贫挂钩点大山乡团山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开展了党的富民惠农政策、“普九”教育方面的宣传教育,得到农民群众的好评。考核2分,自查2分。

6、县司法局能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帮助群众做好涉法涉诉代理、辩护工作,今年1至10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辩护、代理47件,提供法律援助190余件,办理公证证明300余份,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努力。考核2分,自查2分。

三、考核项目: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考核分13分,自查得13分。

自查情况:

1、县司法局党政班子成员能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

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考核1分,自查1分。

2、县司法局党组班子成员能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考核1分,自查1分。

3、县司法局党政班子成员能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签订了廉洁家庭行为公约,建立了干部廉政档案,未发现利用个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考核3分,自查3分。

4、县司法局党政班子及成员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款出国等相关规定,无违规驾驶公车、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发生。考核5分,自查5分。

5、县司法局党政班子及成员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坚持原则、团结有力,为全面完成司法行政各项任务提供了保障。考核1分,自查1分。

6、县司法局党员领导干部能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在民主生活会上交流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考核2分,自查2分。

7、县司法局党政班子及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受查处。

四、考核项目: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领导的情况。考核分5分,自查得5分。

自查情况:

1、县司法局党政主要领导支持案件查办工作,年内司法行政系统无违法违规案件发生。考核2分,自查2分。

2、县司法局年内未接到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举办案件。考核3分,自查3分。

五、考核项目: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规定的情况。考核分10分,自查得10分。

自查情况:

1、县司法局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

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局领导无失职渎职行为发生。考核6分,自查6分。

2、县司法局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其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年终统一考核,做到奖罚分明。考核4分,自查4分。

六、考核项目:民主测评。考核分20分,自查得20分。

自查情况:

1、发出测评表20张,收回20张。回收率100%。

2、对局班子测评结构:满意19票、基本满意1票。

3、对孙少林测评结果:满意19票、基本满意1票。

4、对王学强测评结果:满意20票。

5、对李玉明测评结果:满意19票、基本满意1票。

6、对张华忠测评结果:满意18票、基本满意2票。

以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自

查得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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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司法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市司法局

区纪委、区监察局

夷陵区司法局党组按照市司法局、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内容,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抓住各国政法工作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要求,扎实开展了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对照目标责任制及全年的工作情况,现自查如下:

一、基础工作。

1、年初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了必要的工作金费和办公所需的用品,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2、制定了工作计划,落实了责任。3月份,局党组根据市司法局和区纪委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制定了全系统的工作目标任务,以党组文件形文下发,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上,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维坤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既服务人民,不漠视群众冷暖;忠诚法律,不亵渎法律公平;办事实在,不敷衍当事人诉求;公道正派,不以权谋取私利。年初与管辖的20多个基础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以党组文件明确了党组成员的“一岗双责”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了全局工作目标考核中,落实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和人事”的相关规定。

二、重点工作。

一)抓覆盖,构筑防腐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地位,十个全覆盖工作是构建防腐体系的载体,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揽。因此司法局在认真检查这项工作时,根据今年区纪委的要求,进行查缺补漏工作。一是成立了各个方面的领导小组,组建了机构和人员。二是拟定了六个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确定了每个覆盖的具体内容。三是在全体干部中进一步开展了清权查险,制定防控措施。四是完善了各方面的制度。五是补充了相关资料。

二)抓活动,丰富党风廉政建设内涵。

1、以满意机关创建为平台,在全系统开展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纪律作风教育。拟定了活动方案,召开了专题动员会,对各个层次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司法干部听取了省政法委组织的事迹报告会。确定了本局机关服务品牌为“司法为民”并确定了徽章。以治庸、治懒、治散、治奢为重点,突出解决“三怕”、“三不”、“三缺”、“三大”的问题,在全体司法行政干部中广泛开展了“五讲五谈”活动。教育广大司法干部珍惜岗位,珍惜荣誉,树立“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崇沿法治,维护正义,珍惜荣誉,奉献司法”的核心价值观。

2、认真开展了“千名干部万户行”活动。一是扎实开好“三个会”。3月3日,召开村组干部会,研究发展思路。召开村民代表会、群众大会3场宣传次各级政策,并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以生猪、桑蚕标准化养殖为主要内容的实用技术培训。共培训人员119人次。二是驻村工作有成效。3月3日、10日、30,4月11日按照同吃同住同劳动的要求,撰写了民情日记和民情报告。同时明确了驻村工作联系人,并驻村工作。三是踏踏实实入户调查。组织61人次深入该村走访农户608家,向村民宣传2011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为农户发放统一编印的宣传手册100本。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资料550份。发放调查表608份,收回608份。走访过程中,同时对走访中遇到的困难群众送去慰问金共计5000元。

3、组织机关司法干部和司法所长开展了“走红路”的活动。今年是建党九十周年,局党组织分两批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所长共34人到四川和重庆开展了红色之旅,参观了四川地震灾区的新变化,参观了重庆渣子洞、白公馆,回来后局党组又集中组织了“红色之旅大家谈”活动,去的同志都认为我们现在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来之不易的自由,始终尽职尽责,做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永远跟党走。要始终坚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到在人格上把握住本色,在政治上把握住方向,在工作上把握住大局,在情感上把握住原则,在交往上把握住底线,在生活上把握住小节,在利益上把握住关口,争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住诱惑。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我们神圣的司法职业。

4、开展了第十二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主要是开展了“五个一”的活动,既开展一次红色之旅活动、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一次下乡入村走访活动。开展一次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开展一次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活动。在教育月期间,我们还制作了多幅廉政文化的版画挂在机关大楼的走廊墙上,以警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三) 抓学习调研,提升素质和能力。

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系统副科级以上的17名干部对照准则开展了检查工作。二是组织学习了省政法委出台的执法问责六条规定,以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印发资料100多份下发到每名干部手中,做到人手一份。三是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开展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调研活动,共书写调研文章39篇,请专兼职评委评出优秀文章8篇。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干部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通过一系列的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实现了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零案件发生,零违纪投诉,零违规资金使用,确保了工程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把法律服务、法律知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送到了千家万户,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公正廉洁执法深入人心。

三、存在的不足

对照责任制检查还有不足之处:

1、向上反映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信息量较少;

2、工作创新不够

2011.11.22.

宜昌市夷陵区司法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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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司法局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

市司法局

区纪委、区监察局

夷陵区司法局党组按照市司法局、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内容,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紧紧抓住各国政法工作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就要管行风的要求,扎实开展了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对照目标责任制及全年的工作情况,现自查如下:

一、基础工作。

1、年初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了必要的工作金费和办公所需的用品,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2、制定了工作计划,落实了责任。3月份,局党组根据市司法局和区纪委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制定了全系统的工作目标任务,以党组文件形文下发,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上,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维坤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既服务人民,不漠视群众冷暖;忠诚法律,不亵渎法律公平;办事实在,不敷衍当事人诉求;公道正派,不以权谋取私利。年初与管辖的20多个基础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以党组文件明确了党组成员的“一岗双责”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了全局工作目标考核中,落实了“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和人事”

的相关规定。

二、重点工作。

一)抓覆盖,构筑防腐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处于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地位,十个全覆盖工作是构建防腐体系的载体,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揽。因此司法局在认真检查这项工作时,根据今年区纪委的要求,进行查缺补漏工作。一是成立了各个方面的领导小组,组建了机构和人员。二是拟定了六个全覆盖的工作方案,确定了每个覆盖的具体内容。三是在全体干部中进一步开展了清权查险,制定防控措施。四是完善了各方面的制度。五是补充了相关资料。

二)抓活动,丰富党风廉政建设内涵。

1、以满意机关创建为平台,在全系统开展了“以人为本,执

政为民”纪律作风教育。拟定了活动方案,召开了专题动员会,对各个层次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司法干部听取了省政法委组织的事迹报告会。确定了本局机关服务品牌为“司法为民”并确定了徽章。以治庸、治懒、治散、治奢为重点,突出解决“三怕”、“三不”、“三缺”、“三大”的问题,在全体司法行政干部中广泛开展了“五讲五谈”活动。教育广大司法干部珍惜岗位,珍惜荣誉,树立“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崇沿法治,维护正义,珍惜

荣誉,奉献司法”的核心价值观。

2、认真开展了“千名干部万户行”活动。一是扎实开好“三个会”。3月3日,召开村组干部会,研究发展思路。召开村民代表会、群众大会3场宣传次各级政策,并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以生猪、桑蚕标准化养殖为主要内容的实用技术培训。共培训人员119人次。二是驻村工作有成效。3月3日、10日、30,4月11日按照同吃同住同劳动的要求,撰写了民情日记和民情报告。同时明确了驻村工作联系人,并驻村工作。三是踏踏实实入户调查。组织61人次深入该村走访农户608家,向村民宣传2011年中央、省委1号文件精神,为农户发放统一编印的宣传手册100本。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资料550份。发放调查表608份,收回608份。走访过程中,同时对走访中遇到的困难群众送去慰问金共计5000元。

3、组织机关司法干部和司法所长开展了“走红路”的活动。

今年是建党九十周年,局党组织分两批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司法所长共34人到四川和重庆开展了红色之旅,参观了四川地震灾区的新变化,参观了重庆渣子洞、白公馆,回来后局党组又集中组织了“红色之旅大家谈”活动,去的同志都认为我们现在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来之不易的自由,始终尽职尽责,做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永远跟党走。要始终坚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到在人格上把握住本色,在政治上把握住方向,在工作上把握住大局,在情感上把握住原则,在交往上把握住底线,

在生活上把握住小节,在利益上把握住关口,争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住诱惑。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我们神圣的司法职业。

4、开展了第十二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主要是开

展了“五个一”的活动,既开展一次红色之旅活动、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一次下乡入村走访活动。开展一次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开展一次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活动。在教育月期间,我们还制作了多幅廉政文化的版画挂在机关大楼的走廊墙上,以警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

三) 抓学习调研,提升素质和能力。

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系统副科级以上的17名干部对照准则开展了检查工作。二是组织学习了省政法委出台的执法问责六条规定,以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印发资料100多份下发到每名干部手中,做到人手一份。三是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开展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调研活动,共书写调研文章39篇,请专兼职评委评出优秀文章8篇。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干部自身的能力和素质。

通过一系列的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实现了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零案件发生,零违纪投诉,零违规资金使用,确保了工程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把法律服

务、法律知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送到了千家万户,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公正廉洁执法深入人心。

三、存在的不足

对照责任制检查还有不足之处:

1、向上反映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信息量较少;

2、工作创新不够

2011.11.22.宜昌市夷陵区司法局党组

推荐第10篇:司法局深化改革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委办通知要求,我局严格对照《州贯彻落实省2016年改革方案的27项改革内容》逐一梳理,对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州司法局梳理出的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事项,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确定改革事项集中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工作、社区矫正等5项业务工作方面。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

坚持“应援尽援”要求,2016年度,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案件46件(其中刑事辩护1件、民事代理2件、民事非诉讼调解43件);为来访人员代写法律文书和提供咨询283人(次)。2016年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提供法律援助375人(次),超过全年目标任务1.3%;截止目前,全县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3个,其中2016年新建2个。

(二)拓宽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按照以牧民定居点及村级活动室建设为依托设立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要求,全县共建成牧民定居点调委会3个。

全县共有村级人民调委会63个,覆盖全县18个乡镇。

(三)进一步拓展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

坚持依法组件、党政主导、便民利民、循序渐进、开拓创新五大原则,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因地制宜,创新工作理念及载体。形成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综治委、“大调解”牵头协调,主管部门组织,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人民调解组织向医疗、重点项目、交通、旅游景区、小区等领域延伸。成立了水电资源开发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环境保护纠纷、征地拆迁纠纷、教育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伍须海景区、三和小区等10个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健全完善普法工作制度机制

2016年,“六五”普法工作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法律七进”活动为依托,紧紧抓住重点普法对象,选准教育内容、突出普法实用,创新普法载体,掀起普法热潮。全县各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共计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5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5000余份、受教育人数达400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达8000余人次。

(五)不断优化普法工作中长期规划

为进一步固化普法工作制度机制改革成果,促进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重点突出,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在日常普法工作中注重案例收集整理,系统分析法宣效果。严格按照“六五”普法总体要求推进工作开展的同时,做好验收迎检各项工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参考性依据。

(六)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专职机构和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积极推进社区工作专职机构和队伍建设。截止目前,我县共接受社区矫正人员37名,均已落实社区矫正帮扶措施,无脱管、漏管现象。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亟待加强,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知晓度不够。

(二)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有待健全,目前虽设立了覆盖乡镇村、行业性调解组织,但在机构运行方面缺乏系统指导,缺乏监督制约,在实际调处工作中,部分机构功能未得到发挥。

(三)法制宣传工作与法治建设还存在差距,因个别部门认识不到位,“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格局发展相对迟缓;同时,因经费等因素制约,在创新平台、创新手段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中缺乏主动性。

(四)社区矫正工作因起步晚,上层制度设计未完善,该项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加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缺乏保障性配套制度,在具体工作开展中人手紧、缺经费、无专业人员等现象导致该项工作推进迟缓。

(五)律师顾问制度的执行方面,根据省律师协会相关规定,为有效规范律师执业,律师异地执业时需在当地律师管理部门备案。在实际操作中,因缺乏沟通衔接,个别企业及政府聘任的异地执业律师均未报备,存在律师执业监管盲区。

(六)律师执业权力保障方面,因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并不像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一样具有执法权,律师的权利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授权。而受《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效力冲突及传统的公权至上观念影响,造成律师执业过程中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困境依然存在。

四、解决方案

(一)依托法律宣传等工作,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拓展法律援助面,严格执行“应援尽援”方针。

(二)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完善人民调解机构运行机制。

(三)完善法制宣传部门责任制度,加强督促指导。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六五”普法验收,进一步推进“法律七进”工作。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手段,拓展法制宣传渠道。

(四)加强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强化社区矫正调研工作,探索适合地区实际的社矫工作方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完善。

(五)在律师顾问制度的宣传执行方面加大力度,严格执行异地律师执业报备制度,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及时掌握律师执业情况。

(六)加强《律师法》宣传力度,强化律师执业道德教育,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善律师执业权力保障机制。

第11篇:律师事务所贯彻实施“三法”的自查报告

律师事务所贯彻实施“三法”的自查报告

2014年1月以来,我所在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贯彻执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大三中、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服务大局为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加强队伍建设,规范管理,积极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为构建和谐江永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贯彻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我所履行职责和义务。

一、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刑事辩护职能作用。

重点打击,全力维护稳定。

我所始终以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为目标,以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作任,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认真开展职责工作,突出打击重点,注重打击效果。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为建设“平安江永”,构建“和谐江永”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宽严相济,依法保障人权。

我所在贯彻“三法”过程中,不仅着眼于社会稳定,更着眼于社会和谐,在刑法辩护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刑法、治安功能的最佳效果。对于刑事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摄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尽可能减少社会拉面,化清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未成年人犯、初犯、偶犯

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尽可能地给他们辩护,以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帮教工作。

我所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辩护、帮教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寓者于辩,惩教结合,使其认真悔罪,重新做人。对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尽可能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向他们讲述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帮助他们分析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主、客观原因,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判决,防止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而给社会重新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对判处刑罚的被告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使他们感受

到社会的关爱,增强生活信心。

注重调解工作,提升“三法”实施的社会效果。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大多数当事人双方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为妥善解决附带民事案件,我所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全过程中。注重掌握案外情况,充分调查了解原告人及被告人的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情况等背景资料,为民事赔偿部分开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讲明相关法律知识,减少他们对被告人的仇恨心理,引导他们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权利、缓解对立情绪。根据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经济状况,向被告人家属讲解法律,劝导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依法办理各类案件,着力提高办案质量与辩护效率。

狠抓质量,严把实体和程序公正。在“三法”实施过程中,我所坚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充分说明法理,提高辩护质量。对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祥细阐述,增加透明度和论证力,统一从法理、客观事实的角度进行论证、说理、阐述取舍理由。

三、加强“三法”学习宣传,努力扩大“三法”影响。

强化“三法”培训,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的业务素质。我所以确保“三法”正确实施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强化“三法”业务培训,每年我所都会组织全体律师参加律协举办的各种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

加强“三法”宣传。我所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的进行“三法”实施相关宣传。

四、“三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

环节及今后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所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传统的观念和办案习惯仍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三法”的实施;案件质量和效率、办案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辩护的尺度标准掌握还不够科学统一;法律文书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必须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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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要十戒”自查自纠总结

通过学习和自查,每位律师对自身情况进行了彻底排查,律师事务所内部

在自身建设方面也形成了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思想是行动的指引,只有找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群众。我所以每月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为依托,同时将党支部的发展与所内管理相结合,要求全所人员要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此次活动中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把学习到的理论观点和思想精髓,运用到推动律师事业和律师事务所发展中。每位律师都能认真参加学习,并按时完成学习笔记。

二、执业行为方面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律师的执业行为不只是个人行为,它同时代表着一个行业的道德和诚信水平。我所从建所之初就将律师的执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作为管理重点,并时刻加强监督。

统一收费。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及湖南省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所制定了

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并要求全体律师不准以压低收费为手段争夺客户,更不得以请客送礼、给回扣等手段去取悦客户,揽取案源。收费标准向客户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统一收案。我所严禁律师私自收案,严禁律师跨所执业,还通过与同行交流,与客户沟通等形式来监督律师的办案情况。对于私自收案,私下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报酬或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律师立即开除。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律师本人形象,还败坏了律师事务所在行业中的形象,并严重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地位和尊严。由于所内规章制度严格,加上全体律师都能廉洁自律,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位律师有不正当牟利行为。

案卷归档。我所规定承办律师在法律事务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同意后报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本所档案管理人员收卷后,按规

定办理归档手续,对归档案卷编制《归档案卷目录》和检索卡片。同时,为了发挥律师业务档案的作用,我所还建立了档案借阅制度,设置了档案借阅登记簿,取阅案卷的律师需办理借阅手续。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才能为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注入力量。

年度考核制度。年度考核是在《律师法》颁布以后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的六项制度之一。我所的年度考核制度中从政治学习和执业能力两方面对律师进行考察,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细则,采用律师自评和主任测评成绩相结合的办法来评定律师的学习完成程度和办案质量。

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对于案情复杂,涉及标的较大,社会影响面较广的案件,我所建立了重大案件讨论、报告制度。主要是为了集思广益,降低办案风险,保证法律服务质量,更好的

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除了承办律师在接手重大案件要向主任汇报,由主任召集执业律师进行讨论外,关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重大案件也要向主管司法部门报告,积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规范的管理,精湛的专业素质,是长久生存的根本。虽然我所规模比较小,但无论是律师的个人素质

方面还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方面做的都很规范。我所将延续良好的做法,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为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关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自查报告

区分行信贷业务部:

近日,按照《关于开展“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落实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组织我市分行辖区信贷人员进行了自查工作,先将自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自查范围

对我行2014年10月1日到2014年1月31日,发放的贷款,对达到“三法一指引”受托支付要求的贷款,进行了自查。在此期间个人商务贷款共放款127笔2354.4万元,房屋按揭贷款43笔510.2万元。达到受托支付的个人商务贷款10笔金额648万元;房屋按揭贷款2 笔金额 66万。

二、自查内容

受托支付流程管理

对于符合受托支付的贷款,信贷员在上报审批中心之前将受托支付证明材料连同信贷档案上报审批中心,审批通过之后由信贷部监控放款。

在贷款发放当日,若能立即办理全额受托支付的,信贷人员应与借款人一同到我行储蓄业务柜台,将贷款资金转账至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将转账单据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保存。若不能全部受托支付的按照部分受托支付,其余部分需填写《贷款支用报告书》,审核通过之后支用贷款,并在贷后检查过程中收集全部交易资料和凭证。

执行情况自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

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在业务办理中使用修订的合同文本,

并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贷款用途明确,合法,贷款行有权监

督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被挪用。截止2014年4月30日

全行个人商务贷款余额为320笔5256.13万元,其中达到受

托支付的个人商务贷款19笔1648万元;房屋按揭贷款余额

为104笔1260.09万元,其中达到受托支付的房屋按揭贷款

4笔224万。全部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放款,执行受托

支付的比例达到100%。

三、需要整改的情况

对借款人贷款资金分析不到位,目前计算机系统无法实

现资金流分析,实时检测。采取人工进行分析和监督,监督

效果不佳,时效性较滞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借款人资金使

用情况的监控。

对于贷后检查贷款资金使用凭证的收集,不能充分体现

贷款资金的详细用途。尤其是部分受托支付,部分自主支付

的贷款,在贷后检查监督方面经验

和实际操作缺乏相应的标

准和统一的操作做法,需要加强贷后检查等工作不断完善和

改进。对于以上问题已安排信贷业务检查人员进行督促整

改,保证“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制度落实到位。

线路及价格

1.海南六日游

价格在2480-2880元/人

2.云南全境四飞九日游价格在3180-3580元/人

3.青岛四卧九日游价格在1980-2380元/人

4.青岛双卧直飞八日游价格在2880-3280元/人

5.河南洛阳、开封双卧七日游

价格在1980元-2280元/人

6.桂林+贵阳双卧单飞九日游价格在3680-4180元/人

7.成都、峨眉、乐山、都江堰、青城山双卧七日游价格在

1780-2014元

为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法律工作者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我们律师的整顿工作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及各所的具体安排部署下正如火如荼的开展。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本人的思想觉悟以及对这次的整顿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现就本人的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自xxxx年执业以来,本人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能够尊重同行,从未有诋毁其他同行的行为,一直坚持同业互助,公平竞争。本人从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执业,更没有私自接受委托,私自收费的情况。接受委托后能够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地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地合法利益;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没有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

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不存在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能够严格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从未有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案件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也未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不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进行交易;从未向委托人做不诚实宣传及不负责任的承诺。自执业以来依法取证,不存在伪造证据、怂恿委托人委托证据、提供虚假证词的行为,也未有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

本人自执业以来,在办理案件时能够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从无出现阻挠当事人解除委托关系而进行威胁、恐吓当事人的行为;更无为法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出资要求法官进行娱乐、旅游活动的行为。本人自执业以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所

里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厅里、所里组织的学习、公益活动。努力作到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珍视和维护法律工作者执业声誉,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执业以来从未受到当事人投诉或接受调查的行为,也无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更未有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经查实应受到公开谴责的行为。通过以上的自查自纠,本人加深了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教育。今后应当在日常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做到自查自纠,在遵守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基础上,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努力做到更好的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法执业、诚信执业。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范文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

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我从毕业实习目的、毕业实习要求、实习成果等方面对我的实习过程作以总结。

一、毕业实习目的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

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盗窃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这些是在我实习中的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

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和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在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与行业环境的细节,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业务、律师收入三方面的情况。

《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

师的执业场所,律师不能独立执业、承办业务,必须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分配任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代理费用并代律师缴纳相关税款。律师们向我介绍道: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合伙制,即几位

律师共同出资组成一家律师事务所,自负盈亏,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他们是律师事务所业务的主要来源和承办人,一般像诉讼类业务那样的大型法律服务业务都由他们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职位一般都是由合伙人中的最大出资人或案源承揽人担任。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包括普通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管理人员:普通律师负责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讼类业务;律师助理负责为合伙人律师整理材料证据、起草一般性的司法文书、协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等工作;行政部门是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业务量、达到现代企业高效管理而专门

设立的负责非法律业务工作的部门,替律师打字复印材料、整理文档卷宗、翻译资料、成本核算管理、财务工作乃至接待委托人、打扫卫生等都是他们的工作。

可见,要在律师事务所一步到位担当重要的职位,发挥自己的才能开拓事业,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资质与业务经验,能够独当一面,才能在律师业这样激烈竞争和淘汰的机制中生存壮大。

从业务类型上分,律师事务所可以分为一般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事务所。前者的业务又可分为诉讼类业务与非诉讼类业务,其中非诉讼类业务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就从我在这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内所接触到的法律业务种类来看,就包括小到制订员工聘用合同、审查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大到国有企业改制、审查国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私营企业上市等各种类型,内容涉及土地转让、房地产买卖、股票证券、

国有资产转让、银行金融、海运保险、建筑工程等方面,大项目的费用多是按总标的额的3%~15%不等来收取,而大型非诉讼类项目的标的一般都是几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市场之大由此可见。

专业律师事务所是近几年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专门从事诸如对外贸易、银行金融、证券交易、保险、海运海事等行业法律服务的机构,其中有许多都是国外资本注入的合资律师事务所,尤以北京、上海两地最多。国内外熟悉国际商务贸易、金融运作的法律精英都云集于此,以适应我国不断扩大的对外贸易对法律保障的需求,而人们熟悉的按小时按美元计算咨询费的情况也在中国出现了。一般律师事务所的规模都较小,有很强的地区性;而有几百人规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大型合资律师事务所都集中在京、沪、粤港澳以及像厦门这样的沿海开放城市。可以说两者在市场需求、业务方向、人才需求、规模、专业化等各方面都大相径庭。

摆脱对律师收入高、工作轻松的片面、肤浅的认识,将国内律师行业的执业状况与司法部门、政府机关、高校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间进行有益的对比,充分认识律师行业的高准入、高风险、高压力以及各种各样有形或无形的潜规则,对于像我这样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学专业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一本最好的事业指南

本人于2014年9月~10月份在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完成了将近两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主要讨论我实习期间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以及我本人的一些感悟。

一、关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作为广东知名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已具备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

位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包括诉讼仲裁、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房地产、国际贸易和反倾销、尤其在外商投资、资产重组并购和房地产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优势,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

环宇律所的组织机构严谨详细。具体下属机构包括如下:人力资源部、市场拓展部、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金融证券部、海商法部、国际贸易部、公司业务部、外商投资部、仲裁部、诉讼部、行政部、财政部。

二、关于我在事务所实习工作

实习第一天,我约定的时间内来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因之前跟邹主任有联络,所以也就大方起来。财务总监崔姐接待了我,并简单地进行了基本培训。

指导老师邹律师有私人助理和一位实习律师帮忙。所以我的大部分工作也就是协助实习律师庞桌以及其助理徐志明师兄。具体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打印复印材料

复印区是我除了自己的办公桌以外在卓信所待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另外一个比较长待的地方是电脑室,在那里打孔、装订文件。

2、送取文件

些许是女生缘故,收取数量较少,但会不时帮律所的律师们邮寄一些快递邮件。收发一些邮件之类的。

3、整理文档

占全部工作内容10%。实习生的必做工作之一。通过这些工作,我对各种案件的基本法律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

4、收集资料

占工作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包括通过网络、电话的方式,帮助律师搜集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部门的具体规定。这项工作我很喜欢,因为可以了解各种不同的法律规定、相似案例,并且可以同律师讨论案件情况。我搜集了关于外商投资、商标注册、房地产管理、

~ 26 ~

物业管理等等方面的资料。并且这项工作对锻炼信息搜集、整理整理能力很有帮助。

例如:在一起“关于租赁合同免租期租金计算纠纷案”中,我方作为出租方,如何得到解决让我方陷入了困局,因为我们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出示相关的内容,还属于空白阶段。对于免租期的相关流程程序解决方法也无从而知。后来经过大量的网络书本查阅,了解到免租期是《企业会计制度》里第11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给予对方适当的优惠实行免租期的规定。它只是作为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的一种鼓励措施,促使合同权利义务的实现。只能从北京税务局或企业会计制度仲有类似的规定。

邹律师在得到相关信息后拍手叫好说:我们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来捍卫我们的观点,可是我们可以采取参照的方式而不是依据的方式解决这个纠纷,若不能取得调节的形式,就算诉诸法律,

~ 27 ~

我们也有取胜的可能”。

从这个亲身经历的案例中,我深深地懂得了,不顾一切以正当的方式手段去保护当事人最大的利益,是法律赋予律师最神圣的职责。

5处理各种电子文件表格,数字计算

实习第一个月,我几乎天天对着文档表格。还有各种各样的文书写作。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 预期损失,根据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

~ 28 ~

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三、实习工作接触到的人和感悟

1、律师

环宇京茂律所拥有较大的律师师资力量。环宇律所首席合伙人何培华主任就是一位资深的律师工作者。还有邹耀明主任、谢成巧主任、孙圣爱主任、

~ 29 ~

朱国帧主任等等。他们往往都是大家风范,做事沉稳利落,工作效率极高。在他们面前,你总会有种直面英雄之感。

2、律所同事

在律所,工作和交流是一件轻松的事,他们大多都很随和热情,非常健谈,也很真诚对人。

3、当事人

在律所你会跟随指导律师会见各种各样不同的当事人,期间相差之大,语言隔膜之多,都考验你的总结技巧。在人生阅历方面有很大的提高。

最后感谢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给我这个机会在此实习工作,还有邹耀明律师,庞卓律师以及徐志明师兄。还有律所的崔姐,常俊俊师姐,王志祥师兄,小何姐,小郑姐,刘亮师兄,刘炜师兄。谢谢你们在实习期间对我的鼓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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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

渝司发[2001]19号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重庆市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执业机构,鼓励律师事务所向高层次、规模化、专业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结合重庆市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律师执业机构。

本办法所指律师事务所包括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等形式的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重庆市司法局是重庆市辖区内设立、变更、注册、年检律师事务所的审核登记机关。

第四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章程。

(二)有规定的办公场所。

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地不低于50平方米,并有专门的接待场所和符合要求的业务档案保管设备。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地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场所必须与登记住址一致。

(三)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

(四)有必要的办公设备。

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传真机、电脑、复印机等现代化通讯设施和文件处理设备及必要的专业图书、资料。

(五)有3名以上执业满三年(从领取律师执业证之日起计算)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执业律师,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三级律师以上职称。

未满64周岁、已正式办理离退手续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但不能超过发起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 律师事务所因违反律师法规、执业纪律被吊销执业证书的,负有重大责任的合伙人(合作人),3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其他合伙人(合作人)1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发起人在律师事务所合伙期未满退出合伙的,2年内不得作为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

合伙人被除名的,3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

(七)律师事务所应当聘用具有专业资格或岗位证书的财务人员和必要的行政辅助人员。

第五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呈报材料目录;

(二)申请书;

(三)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提交合伙人协议;

(五)发起人资历证明材料;

(六)资产证明;

(七)办公场地的使用证明;

(八)拟聘用的财会人员的有效证件;

(九)规模发展保证书;

(十)备选名称五个;

(十一)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执业场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任务、执业原则;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成形式和机构设置;

(四)律师会议的组成和职权或合伙人会议、合作人会议的组成和职权;

(五)聘用律师的程序规定,发起人变更程序规定;

(六)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职责及产生、变更程序;

(七)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八)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九)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和债务承担方式;

(十)律师事务所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十一)律师事务所章程修改程序;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律师事务所章程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章程自律师事务所被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执业证号码;

(二)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人收益分配比例、方式以及债务的承担;

(五)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六)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

(七)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

(八)违反合伙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期限;

(十)合伙人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合伙人应当在合伙协议上签名,合伙协议自律师事务所被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发起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历证明材料:

(一)个人简历;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从事专职律师的保证书;

(七)原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过去三年内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鉴定;

(八)辞职证明或辞职保证书。 第九条 申请设立区县(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主管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区县(市)司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15日内初审完毕,将审查意见书和申报材料上报登记机关。

第十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区县(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拟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退回补充。审查工作日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重新计算。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在设立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中止审核程序。已经核准登记的撤销准予登记的决定并收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对弄虚作假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发起人,3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其他发起人1年内不得作为发起人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第十二条 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审请行政复仪。

第十三条 发起人收到登记机关拟准予登记的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办妥通知书要求有关事项,并接受登记机关的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的,登记机关准子登记,并办理登记手续;

验收不合格的,登记机关应撤销拟准子登记通知书,原申请人在半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办理登记后,登记机关应向律师事务所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查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凭登记机关同意设立的批文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抵押和转让。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依据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并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主任必须是本所的专职执业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依合伙人协议和章程产生,报主管司法局及登记机关备案。

合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依律师事务所章程产生,报主管司法局及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章程、住所、负责人时,应在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时,须提交申请书、合伙人会议纪要和资历证明材料,报登记机关审查登记。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因解散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报告,债权、债务清理完结的说明文件,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秋律师事务所合伙期满,原合伙人愿意继续合伙的,应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并将新的合伙协议报原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如原合伙人不愿意继续合伙,则该所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原合伙人对原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合作权未达成协议的,原合伙人任何一方申请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时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予注销:

(一)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二)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10万元(流动资金少于5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三)律师事务所领取执业证书后六个月内未开展业务活动或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

(四)律师事务所在申请设立或变更合伙人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五)逾期不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

(六)律师事务所章程及合伙人协议中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七)合伙人会议、合作人会议决定解散;

(八)律师事务所被处以吊销执业证书处罚;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一)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伪造、涂改、出借、抵押和转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登记事项有重大变更,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四)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违反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六)违反收费管理规定;

(七)合伙人、合作人长期不团结或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

(八)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登记机关应当收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所属的律师执业证。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每年对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进行年检。未通过年检的不得继续执业。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的年检时间为每年三月至五月。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向主管司法局提交以下年检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副本;

(三)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纳税凭证;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 主管司法局收到年检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连同年检材料上报登记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有权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交补充材料,要求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可以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因受停业整顿处罚未参加年检的律师事务所,可在恢复执业后30日内申请补办年检手续。

第三十条 办理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及办理年检等,所呈报材料应当用标准A4纸打印、装订整齐,一式两份。

第三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工本费及设立、年检、变更、注销和吊销的公告费由律师事务所承担。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渝司发[1999]10号附件一)同时废止。

第13篇:县司法局五五普法自查报告

2010年是“五五”普法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验收“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关键年。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围绕“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水平

一)抓重点对象学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实现社会法治化奠定思想基础

“五五”普法期间,我县深化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法律素质考查制度、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目前,县人大任命领导干部都实行了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对一般公职人员,继续推进普法合格证制度,并将此与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和提拔使用挂钩。三年来,全县每年统一组织近1余名公职人员进行年度学法考试。同时,组织和推动司(执)法人员岗位学法的经常化、制度化,至,全县每年都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岗位学法培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进行脱产培训。为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在每年的“3.15”、“3.18”、5月综治宣传月、“6.26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大规模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年来,我县共征订或免费发放《“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习水县“五五”普法农村干部读本》、《农民工维权手册》4万多册,发放宣传资料18万余份,出动宣传车辆780台次,受教育群众达49万余人次。

(二)坚持三项制度,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第一,坚持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县委建立健全了县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通过拟定学习计划,采取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发言、集中自主学习、开展讨论等方式,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依照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做到每年至少2次以上学法活动。第二,坚持法制讲座制度。坚持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并把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五五”普法实施以来,我县邀请了重庆市委党校、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的教授专家多次到xx作了《物权法》、《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依法行政与行业体制改革》、《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等法制讲座,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参加了法制讲座。第三,坚持学法考试考核制度。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每年由组织部、人事局、依法治县办联合组织开展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参加考试合格,在《干部学法用法合格证》上进行注册登记,成绩进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职务晋升和考核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还建立了干部任前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凡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任用。

(三)深入开展以“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讲”为载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青少年成长和心理特点,实施分类别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各类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制主题班队会、案例剖析、法制讲座、普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青少年学生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到法庭、看守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犯罪犯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活动,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到青少年熟悉的社会生活中,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验。11月开始至5月,由教育局、县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团县委、依法治县办联合开展的“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讲”活动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县每年都有40000多名师生参与听讲和讨论,效果明显。在加强“送法进校园”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县各中小学师生征订《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学参考》3500多册,荣获遵义市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市依法治市办表彰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自从二郎乡开展“三关工程”以来,切实加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和维权工作.全县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每年必须完成2至3节法制课时,并且要求有课时安排表及教案,各个学校要制定法制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年来,共为青少年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悬挂横幅、宣传标语429条,送法进校园324次,观看法制电影35场次,受教育18万多人次。

(四)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和农民工面临生产安全、工伤致残、超时劳动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6月,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编写了《习水县“五五”普法农村干部读本》5000多册发放到农村干部手中;8月,由依法治县办牵头,县宣传部、县文化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计生局等39家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在县城五星街至新华桥设立咨询台,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发放法律知识读物、宣传资料等形式,使农民工熟悉依法维权的渠

道,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适应城市和企业的各项依法管理,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保障和支持;2月,县司法局、县委宣传部、县工会、县妇联、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二郎乡等六家单位在二郎乡政府开展一场题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型法制文艺演出宣传活动;1月结合返乡农民工的培训抓好法制培训,增强了农民工的法

律意识,为农民工依法维权奠定了基础。5月结合开展法制巡回宣讲活动,组建宣讲组深入乡镇、村开展法制宣讲142次,受教育35000多人次。

(二)以社会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内容和形式。

1、将《禁毒法》、《社会治安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录制成光碟,出动法制宣传车150台/次,在县城新老城区开展不间断宣传,将覆盖面延伸至背街小巷到每个角落,尤其对新民街、五中到新华桥、老车站、洋台湾、矿中路、新车站、中医院到农贸街、卫校附近等常住人口集中复杂的路段重点宣传。

2、积极配合县综治委、县政法委处置突发性群众事件(案件)。司法局班子成员、司法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9月以来,采取利用宣传车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现场解答法律问题,现场喊话维持秩序等方法,参与处置了发生在东皇镇黑鹿路的“王友文被雇佣死亡停尸闹事事件”、东皇镇大坝村“邱家湾村民非法阻厂(煤矿)事件”、二郎乡水田村“钟明礼被雇佣死亡上访案”等几起群体性事件,为案件的成功处理发挥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作用。

3、利用到乡镇督查综治、普法、禁毒、民调、安置帮教等工作之机,将法制宣传延伸到被督查乡镇,分别在东皇、土城、醒民、习酒、马临、良村、温水、仙源等地宣传《禁毒法》、《信访条例》、《社会治安处罚法》等法规宣传,扩大维稳、创安、普法、综治、禁毒等工作群众知晓面。

4、针对近期煤矿等企业被干扰阻扰事件多发态势,摘编《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社会治安处罚法》、《信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有关章节法律条文印制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发放到全县乡镇(区),尤其是煤矿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乡镇群众手中,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其遵守法律、依法维权。

5、在县城各机关单位悬挂各类维稳、综治、普法、禁毒等各类标语250余条。

6、由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牵头在县城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创办社会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栏,并定期公布综合整治工作动态。

7、配齐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并于5月6日对全县142名法制副校长进行集中培训,与全县270多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

8、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牵头从公、检、法、司和教育局抽人组建5个宣讲工作组,24个镇乡(区)分别组建宣讲小组48个,从5月8日开始,在全县24个乡镇(区)、村居和270多所中小学开展大规模“法制宣讲”活动,115000多名师生和3000多名乡镇、村组干部职工参与听“法制宣讲”,进一步推动干部职工和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工作。

9、今年9月20日上午,县委书记李凌同志主持召开由司法局组织的习水县法律服务工作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有县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大班子有关领导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公安局、县委办、政府办、政府法制办、人大内司委、信访局、维稳办负责人以及全县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座谈会上,分析了当前我县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李书记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五五”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虽然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也存在许多具体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镇乡和部门对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体现在工作配合不力,落实不到位甚至不支持不配合,认为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只是司法局的事情。

2、经费严重不足。导致“规划”和“计划”中原本安排要抓好落实的工作因经费短缺而放弃,尤其是经费不保障将直接影响验收成绩。

3、考核机制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四五”普法期间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并占相应分值,但目前虽然县委主要领导已经安排要列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并加强监督,但目前还未真正落实。

4、培育典型、打造亮点的力度有待加强。“五五”普法期间我县在培育典型、打造亮点上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没有认真进行总结提炼,如“红城法治”、“三关工程”等还需加大力度进行宣传。

第14篇:县司法局五五普法自查报告

是“五五”普法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验收“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的关键年。县司法局、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围绕“五五”普法依法治县工作规划,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完成“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水平

(一)抓重

点对象学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实现社会法治化奠定思想基础

“五五”普法期间,我县深化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制度、法律素质考查制度、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目前,县人大任命领导干部都实行了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对一般公职人员,继续推进普法合格证制度,并将此与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和提拔使用挂钩。三年来,全县每年统一组织近1余名公职人员进行年度学法考试。同时,组织和推动司(执)法人员岗位学法的经常化、制度化,至,全县每年都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岗位学法培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进行脱产培训。为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在每年的“3.15”、“3.18”、5月综治宣传月、“6.26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大规模的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三年来,我县共征订或免费发放《“五五”普法干部读本》、《习水县“五五”普法农村干部读本》、《农民工维权手册》4万多册,发放宣传资料18万余份,出动宣传车辆780台次,受教育群众达49万余人次。

(二)坚持三项制度,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第一,坚持中心学习组学法制度,县委建立健全了县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通过拟定学习计划,采取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发言、集中自主学习、开展讨论等方式,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依照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做到每年至少2次以上学法活动。第二,坚持法制讲座制度。坚持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讲座,并把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五五”普法实施以来,我县邀请了重庆市委党校、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工商大学的教授专家多次到作了《物权法》、《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依法行政与行业体制改革》、《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等法制讲座,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都参加了法制讲座。第三,坚持学法考试考核制度。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每年由组织部、人事局、依法治县办联合组织开展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每年组织一次,参加考试合格,在《干部学法用法合格证》上进行注册登记,成绩进入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职务晋升和考核部门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还建立了干部任前法律培训和考核制度,凡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并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任用。

(三)深入开展以“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讲”为载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青少年成长和心理特点,实施分类别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各类在校生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制主题班队会、案例剖析、法制讲座、普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图片展览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吸引青少年学生主动参与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到法庭、看守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犯罪犯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等活动,将法律知识深入浅出地融入到青少年熟悉的社会生活中,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验。11月开始至5月,由教育局、县法院、公安局、检察院、团县委、依法治县办联合开展的“青少年法制巡回宣讲”活动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县每年都有40000多名师生参与听讲和讨论,效果明显。在加强“送法进校园”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全县各中小学师生征订《青少年法制教育教学参考》3500多册,荣获遵义市教育局、司法局、综治办、市依法治市办表彰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自从二郎乡开展“三关工程”以来,切实加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和维权工作.全县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每年必须完成2至3节法制课时,并且要求有课时安排表及教案,各个学校要制定法制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年来,共为青少年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份,悬挂横幅、宣传标语429条,送法进校园324次,观看法制电影35场次,受教育18万多人次。

(四)加强对农民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

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和农民工面临生产安全、工伤致残、超时劳动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6月,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编写了《习水县“五五”普法农村干部读本》5000多册发放到农村干部手中;8月

第15篇: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设自查报告

市司法局信息化建设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2011年信息化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对我局的信息化建设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上档次、上台阶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局及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担任,各处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担任成员。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全面实施。重点抓好机关局域网建设完善工作、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化应用等工作。

二、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强化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2011年我局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加大了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我局网站部分模块已满足不了现实工作的需要。对此,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市司法行政网站部分模块进行了更改调整,现更加方便信息发布、为民办事、政务公开、接受监督。

(二)淘汰了那些时间长,各种零部件老化且容易出毛病的电脑,使我局的电脑普及率达到0.8台/人,完好率达到100%。

(三)聘请电脑公司专门的技术人员对信息中心的一些软硬件设施进行了定期的更新维护,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了信息中心机房各种电脑设备的安全。

(四)2011年以来共回复市人民政府部门信箱转来的信件等问题323件。

(五)在全局范围内统一安装杀毒软件,既保证了电脑的正常工作,又保证了各种涉密信息文件的安全。

在软硬件设施管理方面,针对我局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网站设备及软件管理条例》、《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电子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局机关政务公开事项实施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软硬件设施的管理力度,加强对网站信息发布和网站维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了每个环节都有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网站服务器的正常运行。

我局网站自年正式改版以来,在这两年里,为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我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以司法行政精神为最根本要求,及时把我局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初审程序和依据进行公布,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监督,确保社会公开承诺的有效落实,切实扩大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2011年共发布各类信息近1000余条,对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推动政务公开,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知名度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为加强全局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根据省、市政府对电子政务建设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局电子政务网络实际特点和现状,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职能,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增强为群众服务意识;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本部门的行政效能和公信度,为更好地构建和谐服务。

三、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为了保证网站信息的安全,我们努力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切实把握一个原则,把好两个关。一个原则是:“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两个关是:“控制源头”、“物理隔离”。做法主要有:(1)控制源头,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批制度和责任人制度,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严格规范秘密信息的使用和管理,绝不允许将秘密信息扩散到没有保护措施的环境和空间。对上网的信息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凡属界定为国家秘密,不能公开交流的信息,绝不能上网。(2)物理隔离,涉密单机不能上公众网。我们严守“凡是涉密的计算机及其系统不能上网,凡是用于上网发布信息或查阅信息的计算机及其系统不能涉密”的规定,坚决做到“涉密电脑不上网,上网电脑不涉密”,并将其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一条原则。我们根据市保密局的要求,确定了保密要害部位,确定了涉密计算机,切实做到专机专用。

四、管理与应用制度建设

市局鼓励信息上报,实行上报信息采用目标考核制度,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各信息公布要做到准确、及时、有价值。各上网信息都做到在提供公共服务同时注意安全保密,要求内外网严格隔离。出台了制定了《网站工作制度》、《网站设备及软件管理条例》等基本规章制度,确定了岗位责任,明确了工作任务,形成了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协调工作的责任体系,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五、今后打算

我局将加大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固定专、兼职人员,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召开工作研讨会,研究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制度完备、工作长效。

(二)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深化网站信息公开内容。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制度,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市政府网站”更新改版,逐步深化和完善我局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根据各栏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事任免、领导讲话、简报信息、律师公证等公开信息,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三)加大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在继续做好市司法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公开途径,加大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四)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健立建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16篇:×司法局2004年度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司法局二oo四年度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区委保密委:

按照巴区密发〔2004〕4号文件即《关于对2004年度保密工作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精神,我局严格按文件要求对对年度的的保密工作进行了自查,特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作为国家专政机构,特别是政法机关,我局党组、行政把保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年初,以巴州司发〔2004〕10号文件即《关于认真做好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下发到各科、室和基层各处、所,明确了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人员,成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基层科长×××为成员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落实了保密工作岗位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同时还确定了办公室副主任××为保密工作兼职干部。做到了保密工作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

二、工作落实

三、注重实效

我局的保密工作不仅做到了常讲常抓,而且年初有计划,并且纳入了本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是局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的作为评先选优、升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基层各所的年终目标考核中,规定无泄密的可计2分,如有失、泄密事件的不得分。迄今为止,全局上下无一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17篇:司法局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司法局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自 查 报 告

市纪委:

根据*纪(2010)23号文《关于对全市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9年元月至2010年6月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出的党政纪处分决定的宣布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识到位、完善制度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关科室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分工,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各职能可是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从制度上保证了处分决定的执行到位。

二、做好贯彻落实

我局建立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制度。在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向受处分者送达《纪律处分执行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给个人,一份单位存档。告知书内容包括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期限和方式、归档手续以及对职务、工资、年度

考核、党员评议等事项的处理要求和政策依据。明确告知不

按《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的要求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

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程序上保证了处分决定的

贯彻落实。截至目前,我局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的干

警共有1名,其处分决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了宣布,

处分决定已经及时归档,撤职和工资降级已经协调人事、财

政部门全部执行到位。

三、开展警示教育

我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全面开展党政纪教育,认

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纪委《关于执

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和**市《关于严肃认真执行

党政纪律处分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党章》学习,使全

体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利用发生在身边

的反面典型事例,开展自尊自律教育,做到让全体党员、干

警警钟长鸣。以做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市司法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第18篇:司法局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自查报告

**司法局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自查报告

根据市局《关于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我局于*年*月*日至*月*日对我区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如下:

我区对此次自查工作高度重视,在收到市局通知后立即向各基层司法所下发了《关于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各调委会对照《如何正确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先行对自己街道及下属社区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期间我局还组成一个由基层科科长带队,基层科其他人员参加的检查组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进行抽查,并就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

此次检查工作得到了各街道、社区调委会的高度重视,他们都能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并及时进行整改。从检查内容看,首先,此次抽查到的人民调解协议书都做到了单独立卷、装订整齐,并使用了司法部统一制定的文书格式,同时文书格式填写规范、字迹工整。其次,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内容真实,用词得当,意思表示准确,逻辑关系清楚。第三,从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履行情况看,除*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中一份案卷因履行期限未到而尚未全部履行完毕外,其他人

1 民调解协议书全部履行。

存在的问题:我区人民调委会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均未经过基层人民法院的确定,对于这种情况我局在今后工作将积极与调解双方当事人、基层人民法院协商,争取使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能得到基层人民法院确定。

*月*日,我局还利用每月司法行政工作例会,专门对此次人民调解协议书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各基层所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质量,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为我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第19篇:司法局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司法局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

自 查 报 告

市纪委:

根据*纪(2010)23号文《关于对全市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9年元月至2010年6月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出的党政纪处分决定的宣布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识到位、完善制度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先后制定下发了《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关科室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分工,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各职能可是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从制度上保证了处分决定的执行到位。

二、做好贯彻落实

我局建立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制度。在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向受处分者送达《纪律处分执行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给个人,一份单位存档。告知书内容包括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期限和方式、归档手续以及对职务、工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等事项的处理要求和政策依据。明确告知不按《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的要求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程序上保证了处分决定的贯彻落实。截至目前,我局受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的干警共有1名,其处分决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进行了宣布,处分决定已经及时归档,撤职和工资降级已经协调人事、财政部门全部执行到位。

三、开展警示教育

我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全面开展党政纪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纪委《关于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办法》和**市《关于严肃认真执行党政纪律处分的意见》。积极组织开展《党章》学习,使全体党员进一步明确党员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事例,开展自尊自律教育,做到让全体党员、干警警钟长鸣。以做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市司法局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第20篇:市司法局创卫自查报告

市司法局2011年上半年创卫工作

自 查 报 告

市三创办:

根据6月22日全市创卫工作推进会要求,按照市三创[2010]51号、[2011]41号文件精神,结合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指标)保百分考核细则内容,现将我局上半年创卫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一是为规范创卫工作,搞好统一协调组织,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组成的创卫工作督查小组,对机关、家属区、出租房屋卫生情况及时检查督导,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局机关、局属单位创卫技术评估阶段的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并就创卫工作的范围、目标、措施等进行了统一规范。二是在工作中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实现了创卫工作的整体联动,将法律援助中心、市劳教所、市公正处三个局属单位纳入到创卫的总体工作规划中,每个局属单位都落实了一名领导作为创卫工作责任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创卫工作。三是召开了创卫工作推进会,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传达了市三创办22日召开的创卫工作推进会精神,查找了我局在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创卫工作。

2、深入开展创卫宣传工作。利用专栏、编发简报等形式宣传我局创卫工作成效,仅上半年就办专栏2期、编发创卫专题简报4期;利用“三万”活动进村入户宣传创卫工作,让全市人民都知晓三城联创,都积极支持参入三城联创;利用6.13十堰律师义务奉献日系列活动,组织律师、机关干警在五堰、六堰人流密集的广场、繁华路段发放创卫宣传单、倡议书等,对市民宣传创卫工作的相关知识,律师从法律角度解答了市民对创卫工作开展所产生的疑问和质询,现场接受市民咨询1000余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3000余份,宣传工作深得人心,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

3、开展局机关创卫秩序整治行动。一是局机关投入资金10万多元对局办公楼和家属区进行了彻底整治,粉刷墙面1000余平方米,维修排水沟28米,整治清理垃圾点4处,清运卫生死角8处,安装除四害毒饵站10个,配备保洁员2人。二是组织专班对市局机关、家属区等周围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进行了大扫除,清理野广告200余个,周边环境卫生大为改观。三是市司法局驻龚家湾社区“创卫”工作组针对经费不足、交通不便的现状,及时向局党委请示,局党委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配置专用交通工具,筹措5000元资金,5次出动机关干部300余人协调工作组,集中清运了社区门前、庭院垃圾10余吨,安装除四害毒饵站近百个,清运卫生死角垃圾20余吨,清理主干道路边杂草2000余平2 方米,新增垃圾桶10个,新增保洁员8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120余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四是督导局属单位全力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市法援中心、市公证处、市劳教所、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强力推进门前“三包”制度的落实,把“门前三包”制度延伸到每个律师事务所、每个公证处、每个法律服务所,每栋楼房彻底实行“三包员制度”。市律师协会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已分别同城区18家律师事务所和1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了“创卫”责任承诺书。对照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公共指标)保百分考核细则内容,加大抽查力度,上半年对三个局属单位分别抽查两次,进行了细化打分,通过督导,效果明显,情况改观。

4、认真做好暗访迎检工作。暗访期间,局党委书记、局长胡建明任亲自对全局的办公室、家属楼进行了全面暗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做好我局的“创卫”工作,形成全员参与“创卫”的工作局面。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先国多次深入各“创卫”工作现场,察看“创卫”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各责任单位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将“创卫”工作落到实处。自5月12日市里通知暗访组到达十堰后,对办公楼、家属区、出租房屋等责任区各派两名干警从早晨7点到晚上12点轮流蹲守值勤,及时清理杂物,暗访期间保持了良好状态,没出任何 3 问题。

5、认真落实全市创卫推进会精神。按照市三城联创指挥部《关于规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建档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抽调人员成立专班,从6月23日起对2008年以来的创卫工作所有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胡局长要求要严格按照市三创[2011]41号文件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缺补漏工作,档案工作要实、要细,要按时、按要求完成,不出纰漏。工作专班现已进入角色。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个别局属单位责任领导对创卫工作还有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责任意识不够强,具体落实不够理想。二是参与程度不够。个别干警认识不足、投入不够,不积极主动参与,即使参与也还存在出工不出力的现象。三是有些部门不善于总结宣传,尤其是文件资料留存归档不够。四是责任区的环境卫生保持不尽人意。

三、下一步工作

总体目标是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我市的创卫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一是按照年初的创卫工作安排,搞好基层实施建设,强化职能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抓好巩固。要多措并举,着力强化创卫工作的开展,再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区的责任人。二是进一步统一全体干警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 4 感。要站在十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全力以赴,打好创卫攻坚战。三是加强督查,确保创卫质量。定期对重点区域进行暗访排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对创卫不力,整治拖沓的部门和个人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对创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在系统内表彰,并作为典型在全系统开展学习活动。四是要按照市三创[2011]41号文件要求,重点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查缺补漏工作。

2011年7月1日

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司法局律师事务所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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