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管理科
一、新增或加强的职责。
(一)增加负责对辖区内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职责。
1.《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与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管理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荔法办【2010】9号)
2.《荔湾区司法局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荔司【2010】21号)
3.《荔湾区司法局律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4.《关于表彰荔湾区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建设法律顾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二)增加受理对辖区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的职责。
1.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培训;
2.参加市司法局召开的全市司法鉴定工作会议;
3.到我区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专项检查工作;
(三)增加协助市司法局办理本区范围内的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的职责。
1.《关于成立荔湾区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荔司【2010】31号)
2.召开二〇一〇年国家司法考试广州考区荔湾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业务培训工作会议;
3.二〇一〇年国家司法考试广州考区荔湾报名点工作总结;
4.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广州考区报名确认工作业务培训会议;
5.《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广州考区荔湾报名点报名工作实施方案》
(二)划入或划出的职责。
将原管理、监督、知道本区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的职责调整为协助市司法局管理本区公证业务工作。
《荔湾区司法局“三定”执行情况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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