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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控制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16 08:34:35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风险控制

中国银行宣城分行泾县支行员工 王丽

本人在泾县支行从业20多年,发现商业银行对于内控风险的存在问题和在日常工作中 总结出来的相应对策希望能和大家分享下。

内部控制的问题

(一)内部控制环境不够完善

内部控制环境是影响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作用发挥的各种因素,它是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内部控制环境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1、全员风险管理意识不强

由于前中后台分离等客观原因,不同岗位、部门之间对风险的认识往往存在差异和矛盾。部分员工认为风险管理与自己无关,把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往往看成是风险管理部门或是内部审计稽核部门的事情,从而对风险的敏感性不强,对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点不清楚。风险管理的意识没有贯穿全行,没有形成良好的风险控制文化氛围或者风险控制制度形同虚设,这样将形成一定程度的“内耗”,极大地降低效率,影响业务的发展和内部的和谐统一,削弱团队的协调配合能力。

2、内部组织结构不完善

由于中国银行泾县支行体制的历史问题,法人结构治理不完善,产权结构不清晰,导致内部组织机构存在明显机关模式,存在内部组织结构不科学,责权利制衡失灵的现象。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模糊;决策执行体系构造不合理、监督机制有效不足,内控组织体系缺乏真实的所有者主体;基层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并未完全扭转,机构层次过多,环节过多,降低了内部控制的灵敏度,增加了组织运行的风险。

(二)内控评价制度不完善

第一,各种规章制度有待完善。一是有的制度制定得过于原则化,或与实际情况相脱节,以至于在执行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此外,有些规章没有随着业务的创新和发展及时修订到位,缺乏动态的调整、充实过程,容易出现控制“盲点”;

第二,在业务流程设计上,许多责任划分和程序制约关系依然有脱节和不严密现象。尽管该行颁布了内控制度,但在业务流程上并不能充分体现相互制约的原则。明显的表现是信贷决策者不是贷款直接管理者,直接管理者并不参加决策,造成双方责任心都不强,内部牵制乏力。

(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内控制度制定是企业资金安全的基础和保障,而内控制度执行力才是关键,制度执行不到位很容易导致操作风险的发生。

1、业务方面

第一,中国银行泾县支行对业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没有遵守“重要空白凭证视同现金管理的原则”,如保管重要空白凭证的库房简陋,人员进出库房无登记,库房无监控设备,保管登记簿记载不清等,还有部分行存在凭证的印制、凭证运送、凭证请领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中国银行泾县支行中间业务相关制度未有效执行。一是存在用储蓄资金垫付代理业务款,例如某行储蓄会计的保险代收付分户入账操作迟于批量代付的操作时间,造成代收付分户出现负数余额,原因为代发养老金提前发放。二是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代理协议不规范,存在协议过期未续签;三是代理业务的对账工作极不规范,仅是电话对账,无任何文字记录。

2、会计方面

第一,会计账务核算不规范。一是应收、应付款挂账处理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存在应收、应付款挂账时间超过制度规定时间的问题;二是会计记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会计记账不及时或提前记账的问题;三是收入核算、分配和划转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收入未按制度规定及时结转;

第二,会计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会计相关凭证、报表等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未按制度规定对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凭证上缺漏会计人员、复核人员签字名章,或盖的名章与实际记账人员不符;

第三,会计未进行有效的账务核对。一是会计在日常账务核对的流程中存在问题,主要表现为各业务之间没有按规定进行对账;二是账证不符的问题;

(四)内部审计机制与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内部控制应该是全方位的、立体的和全天候的,各职能部门应该共同组成一个矩阵式的、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但当前的银行内部却是条线管理为重、部门或小团体利益为重,未能很好的从整体利益考虑和横向沟通,使得职能部门之间牵制乏力,造成工作效率低、资源包括人力和财力资源等浪费,甚至留下风险隐患。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稽核与监督职能存在滞后性

目前的稽核类型还是以补救为主的事后稽核,同时稽核检查的范围窄、频率低、周期长,致使一些小的管理上的漏洞没有得到及时的发现与补救,由小变大,最终造成巨额损失。

2、内部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较差

虽然中国农行江阴支行已设立了内部稽核部门,但相关人员较少,监管人员的素质也无法适应日益多变和更新的内部稽核监督工作的需要,并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对策研究

(一)深化认识,明确目标

中国银行泾县支行工作人员,不论其职级高低,都应清楚地了解自己授权和职责,并对银行的业务政策有比较清晰的了解。所有的银行业务部门,不论是直接面对客户或其他直接创造收益的前台部门,还是提供各种支持功能的后台部门及其他保障部门,都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职责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整个银行才能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商业银行应该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应定期组织员工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管理者和一线员工结合自身业务和职责,深化认识,明确目标,加深对内控制度的理解和把握。

此外,中国银行泾县支行管理层要对每天业务的发生情况、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银行的经营情况等给予经常性的监督与控制,确信各项银行业务正在按照既定的方针,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

(二)结合自查自纠,评价完善制度

中国银行泾县支行应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内控相对薄弱、案件风险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机构、部门和业务环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相关内控和案防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查找在制度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查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又要查操作层面上的问题,既要查有章不循的问题,又要查无章可循或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既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又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同时要做到边查边纠,查找彻底,纠改落实到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梳理、汇总、分析、评价、完善及现有制度的落实工作。系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大力开展制度后评价工作,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切实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及制度落实。

(三)科学评估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由于银行的经营环境和内部管理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某些内部控制环节的失效。因此,必须不断评估和检查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这种措施和程序成为

反馈控制制度。建立内部实时监控系统是这种反馈控制的一种安排。这种安排也被称为“即时控制”。它能随时随地、保持连续不断地检查和评估,以便及时将有关意见和改进建议反馈到高层管理部门。另外一种反馈控制安排称为“不连续控制”。它指定期对全部或部分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商业银行应科学评估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即时控制”、“不连续控制”对银行内控情况进行有效评估,并及时调整。

(四)重视外部监督,形成信息定期披露制度

为加强中国银行泾县支行的内部控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中国银行泾县支行应重视外部监督,形成信息定期披露制度。

首先,我国监管当局应建立监管体系,把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建设作为其监管的重要内容来抓,全面把握商业银行的发展动向。

其次,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体系的作用,即利用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信评估师、审计师等的监督作用,通过立法规范其行为,使之承担起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风险控制、报表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审计工作,检查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及缺陷,矫正银行不当的经营管理行为,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推荐第2篇: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

什么是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风险控制的方法

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2、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3、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4、风险保留 风险保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1)无计划自留。指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当经济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并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时,或将意识到的与风险有关的最大可能损失显著低估时,就会采用无计划保留方式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无资金保留应当谨慎使用,因为如果实际总损失远远大于预计损失,将引起资金周转困难。

(2)有计划自我保险。指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做出各种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有计划自我保险主要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的方式来实现。

推荐第3篇:风险控制

(一)查找“五类风险”

1.查找思想道德风险。 轻卡销售部依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思想道德方面可能约束不够而产生的不廉洁行为为依据,主要针对不注重政治学习,导致理想信念动摇、道德水准滑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利用手中权利索要或收受他人的好处,为他人谋利益等方面进行思想道德风险的查找。

2.查找职责风险。轻卡销售部依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外部环境和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实际风险,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或不作为,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为依据, 主要针对不履行“一岗双责”、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进行职责风险的查找。

3.查找业务流程风险。轻卡销售部依在业务流程节点控制和衔接控制中,对流程各个节点存在的风险和各个节点之间衔接的风险为依据,主要针对业务流程各个环节中缺乏有效制约、制衡的监督内控机制,认真对照各项法规要求,深入查找廉洁隐患和风险点,达到在业务流程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查找工作的准确性和透彻性。

4.查找制度机制风险。轻卡销售部依制度存在的某些缺陷,在制度机制上可能发生的风险,主要针对轻卡销售部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查找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制度制定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修正、补充和完善,可能造成工作中的管理偏差,或对已经订立的制度监督检查不够,而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的风险进行查找。

5.查找外部环境风险。轻卡销售部依某些与轻卡销售部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为了达到有利于自身利益目的,采取不择手段腐蚀拉拢干部、员工的风险,主要针对掌握一定管理权限且与外界联系较多,有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分公司或部门,查找因抵不住利益诱惑或施加其它非正常影响,导致干部、员工行为失范,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

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进行查找。

推荐第4篇:风险控制

HR工具箱-职位模版

风险控制

本范例仅供参考,请酌情修改后再使用

岗位职责

1、构建和完善风险分析和评估体系;

2、构建和完善风险限额管理体系;

3、按照风险限额管理的目标进行投资风险控制;

4、对日常信贷风险进行跟踪和监控;

5、按时进行风险评估,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保证报告质量;

6、分析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和市场变化对信贷风险的影响;

7、负责制定相关的风险控制、规避措施;

8、负责制定内控制度,管理财务风险;

9、负责建立企业风险数据库和跟踪档案;

10、负责开发风险管理的数据模型,结合业务进行应用。

任职资格

1、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悉贷款业务流程,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意识;

3、具备较强的贷款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控制能力;

4、具备相关投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等风险管理工作经验。

4、具有组织协调能力;

5、熟练掌握数理统计分析软件。

职位描述:

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的上海浦东新区玖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发放贷款及相关资讯活动。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授信策略以及风险评审标准的拟定与执行;

2、揭示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供公司管理层决策;

3、制订和完善与信贷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流程;

4、跟踪研究各类产品或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主要风险问题;

5、动态监测风险管理要求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执行情况;

6、督促业务风险管理要求的合规执行和有效落实。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金融、财经、法律、管理类专业毕业;

2、3年以上商业银行或金融类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经验;

3、熟悉国家相关金融政策、法律法规;

4、具备优秀的风险识别、防范、监控、处置能力;

5、优秀的沟通技巧和协调能力;

推荐第5篇: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发展方向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体目标

第一条 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第二条 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第三条 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第四条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第五条 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二章 风险控制部部门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用销售的风险控制管理

1、负责客户资信状况的调查、审核,参与信用销售合同的评审。

2、负责信用销售资料和重要债权文件的整理及存档;

3、负责信用销售业务的保险购买、理赔沟通工作;对车辆保险复盖率进行统计,并实施控制措施;

4、负责信用销售业务过程中的公证、车辆上牌、抵押登记的管理工作,对车辆上牌率、抵押登记率进行统计,并实施控制措施;

5、负责信用销售业务的权证收回及管理工作,与银行、厂家、融资公司做好相关权证交接和交接凭证的管理,对权证返还率进行统计,并实施控制措施;

6、负责对信用销售业务未放款情况进行监控,并督促业务部门按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协调银行或融资公司放款;

二、负责公司应收款的清收管理。

1、负责信用销售业务贷后逾期的监控和管理,建立逾期报表,对贷款、融资款欠款逾期率、台份逾期率进行统计和分析;

2、负责信用销售垫款、回购欠款以及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建立客户应收款台账,并进行统计分析。

3、负责其它应收款的清收工作。

三、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处理

1、依权限负责公司对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

2、负责提出公司疑难、逾期超限的应收账款开展法务清收的申请,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欠款,协助法院、总公司风控部对欠款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3、负责对公司各类合同进行合法性的审核。对公司的运营提供法律咨询与支持;

四、负责公司全面风险控制管理

负责公司企业风险管理,组织协调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估公司营运风险,提出应对风险方案,组织协调落实实施;

3、负责或协助公司对风险危机事件和重大纠纷的处理。

五、协同公司建立客户档案

1、负责客户资信调查档案的建立;

2、负责客户应收款台账的建立;

3、随时向业务部门反馈客户资信状况,协助公司建立客户档案。公司风险控制管理部经理职责

1、全面管理、协调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

2、负责制定本部门各项工作计划及指标,督促落实各计划及指标的实施与完成;

3、及时向领导反馈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跟踪评估公司营运风险,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及建议;

5、对公司各部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及时纠正,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并向领导及时反映;

5、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业务学习,总结本部门工作得失,根据工作的需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业务学习

6、负责本部门与其它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公司风控部业务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信用客户资信状况调查、预审核,参与本部门对信用销售合同的评审。

2、负责信用销售业务手续的办理、放款情况的跟进;

3、协办公司应收款的催收;

4、负责信用销售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公司风控部法务专员岗位职责

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各类法律文书,对总公司、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法律意见;

拟定和审核公司各类合同、协议;

代表公司处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协办客户的资信情况调查及调查报告的撰写;

负责公司部门、员工投诉事宜的调查、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

6、负责为公司应收账款的清欠工作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协助公司贷后管理员、资金管理员督促客户及时还款,负责应收账款逾期四期以上的清欠管理;

7、负责主办或协办疑难账款的法务清收及相关诉讼工作。

8、对公司各部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违反总公司、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并向上级及时反映;

9、组织实施对公司员工的法律宣传、培训;

10、为公司的运营提供法律咨询及提出法律建议;

11、负责、协助公司危机事件和重大纠纷的处理。公司权证管理员岗位职责

负责主办信用销售商品产权的合同公证、车辆上牌入户(协助客户)、抵押登记的工作;

信用销售业务的权证收回及管理工作,与厂家、银行、融资公司做好相关权证交接和交接凭证的管理。

对车辆上牌率、抵押登记率、权证返还率进行统计,并实施控制措施; 负责销售商品的上牌、抵押登记及权证的相关数据录入(融资公司系统和工起公司系统)及统计工作,建立相关台账,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公司权保险专干岗位职责

负责主办信用销售商品保险的购买、保险理赔的沟通协调; 跟踪信用销售商品在信用期内保险复盖情况,负责主办信用销售商品保险的续买;

对车辆保险复盖率进行统计,并实施控制措施;

负责销售商品的保险相关数据录入(融资公司系统和工起公司系统)及统计工作,建立相关台账,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公司风控部贷后管理员岗位职责

负责信用销售业务的贷后逾期监控和管理,以及申请GPS开停机的管理;

对客户的逾期还款、信用销售垫款、回购欠款以及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开展催收工作;

依据公司、公司的相关规定,报请将严重逾期或客户资信出现严重问题的客户,在整理相关资料后移转法务专员催收。 负责公司其它应收款的催收工作。

公司资金管理员(信用销售会计)岗位职责

负责信用销售台账建立,实时监控客户的保险、上牌和抵押登记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对信用销售过程中客户所产生的逾期欠款进行监控,建立客户逾期台账、报表,并反馈给业务管理员、贷后管理员开展催收工作; 对客户欠款逾期率、台份逾期率进行统计和分析,向公司、总公司风控部提出相应风险预警;

负责所有回款、资金的输机工作。

第四章平行部门关系:

1.根据投资项目的需要在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中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风险信息和数据

2.根据投资管理部的要求在投资子公司运营过程中提供风险预测和提示

3.业务部门必须根据风险控制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以及交货计划

推荐第6篇:法律风险控制

一、深圳近三年旅行社行业常见风险事件情况简介

从2007年1月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旅游行业的旅行社共计250多家,发生各类案件总数为1755件。(数据来源:市文体旅游局、市消委会、各旅行社、各保险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等)

在1755件案件中,游客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人伤)案件1236约占总案件70%;非游客人伤案件占总案件30%。说明人身伤害是旅行社对外经营的主要风险,而且人身伤害的赔偿金额远远大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金额。

将1236件人伤案件可以分为10类,由少及多可以排列为:溺水案件24件,;坠落案件23件,高原反应案件37件,出境失踪案件27起,动物咬伤案件41件,;猝死案件44起,食物中毒案件52件,自身疾病案件122件,交通事故案件137件,一般意外伤害案件729件(主要指摔伤、撞伤等)。这说明,一般意外伤害事件、交通事故、自身疾病和食物中毒是游客人身伤害的主要原因。

将519件非游客人伤案件分为8类,由少及多可以排列为:旅行社工作人员受伤案件26件,财物被抢案件31件,现金损失案件24件,物品损坏案件26件,财物被盗案件65件,财物丢失案件84件,旅程取消案件69件,旅程延误案件194件。

以上数据说明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旅游链条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和主体,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

二、旅行社风险来源分析

(一)旅行社自身原因。主要表现在:

1.没有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引发的人身伤害。例如:旅行社没有告知游客参加旅游团所需具备的身体条件,导致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引发自身疾病或发生高原反应等情况导致游客人身伤害。

2.旅行社工作人员由于疏忽导致游客的财产损失。例如:导游记错航班,计调出错机票日期,导致行程延误;导游看管游客的行李物品丢失等。

(二)旅游辅助者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1.旅游辅助者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在旅游辅助者的经营场所,如景区、宾馆、餐厅、商店和娱乐场所发生意外伤害或者第三人伤害或者财物被盗案件。

2.由于旅游辅助者自身过错或疏忽导致游客受到伤害。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游大巴车违反交通法规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旅游景区对林木疏于管理,导致林木折断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景点对动物管理不善导致游客人身伤害。

(三)自然原因。主要表现在:

1.由于天气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延误。旅游行程延误案件中,有部分案件是由于天气原因

导致的。

2.由于自然原因导致意外伤害,如洪水、泥石流、大风、地震等原因导致游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一般意外案件中有部分案件是由于自然原因导致的。

(四)社会原因。主要表现在:

1.由于政府原因导致一些旅游行程被取消:如菲律宾人质事件,泰国红杉军事件等。

2.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游客财物被盗窃、被抢劫或者游客被第三人伤害等。这些案件的发生与当地政府的行政管理是有一定关系的。

三、旅行社风险产生的法律原因

(一)旅行社作为经营者,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上述规定表明,游客在接受旅游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要保证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旅行社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游客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这些都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没有免责内容,即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都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旅行社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法》规定负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合同规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安全保证义务属于全面履行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旅游合同的附随义务。如果由于旅游辅助人或者第三人原因,导致旅行社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旅行社应当先对游客承担违约责任,然后再追究旅游辅助者或者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三)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经营单位,依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应当履行真实说明、警示、防止危害发生和采取处置措施的义务。《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境外发生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相关驻外机构、当地警方”。这说明,如果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没有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也没有采

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这就意味着旅行社已经违反了《旅行社条例》规定,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旅行社要对整个旅游行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的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说明和警示。否则旅行社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并以组织旅游活动获得经营利润,是旅游活动的受益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受到损害,即使旅行社对损害无过错,旅行社也需对旅游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7条中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这表明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组织者,是旅游活动的受益人,即使对旅游者的损害无过错,也要承担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即一定程度的无过错责任。

(五)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规定了旅行社应承担的十几种主要法律责任。(在第五部分详细解释)

四、常见旅游风险管控建议

通过分析可以得出,旅行社的风险大部分是来源于旅行社的外部,由于法律原因导致旅行社承受的风险过于集中。为了解决旅行社对外经营的风险过分集中的问题,降低旅行社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保证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认为旅行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旅行社法律风险管控体系:

(一)旅行社的经营者要树立保险意识,建立完善的保险保障体系,提高抗风险能力。具体建议要建立高中低搭配的旅游保险体系,即A、给每位游客在团费中购买一份较低额度的旅游意外保险。B、推荐每位游客自费购买一份额度较高的旅游意外保险。(一般旅行社要积极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回佣手续费也是一份收入,可抵回赠送意外险的成本)C、购买额度较高的旅行社责任险。

(二)要提高旅行社的风险管理水平,旅行社最好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律师对旅行社常见的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指导,例如签订国家旅游局推荐使用的合同、包团单位签订的合同要经过律师审查、合法聘用导游,审慎选择旅游辅助者,如选择合法经营并具有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住宿、交通、餐饮、游览、娱乐、购物经营者等,事前预防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旅行社选择有保险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人。在我们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由于旅游汽车公司的原因导致旅行社承担先行赔付的法律责任。旅行社在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后,向旅游汽车公司追偿时,却发现旅游汽车公司没有能力向旅行社赔付。这说明旅行社选择的旅游汽车公司存在抗风险不足的问题。如果旅游汽车公司的责任保险足额,不仅可以提高汽车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还可以提高理赔效

率,缩减成本。同样情况也发生在景区、宾馆、餐厅、商店和娱乐场所。我们建议旅行社,要求其必须选择有足够保险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人,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升旅游行业的风险管控水平。

(四)旅行社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一些赔偿数额较大的保险理赔案件的追讨工作。旅行社责任风险很大一部分是来源于旅游辅助者或第三人。保险公司进行保险理赔后,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使代位求偿权,通过法律程序向直接责任人追偿,以减少保险损失,从而降低旅游行业的风险。旅游社在保险公司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出具相关的证明。

五、旅行社对游客的主要法律义务及应对措施

1、旅游前做好告知和警示义务:A、在门店销售时对老人、孩子、孕妇、有过心脑血管疾病史的人士的身体健康状况做出书面提醒,对严重者要求其出具“本人或家属保证其身体健康状况能适应旅游行程安排,对个人健康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完全有个人负责与旅行社无关”的声明。B、对爬山、游泳、划船、温泉、漂流、探险、高原地区等存在较高风险的旅游项目在行程表中做出书面针对性安全提醒。C、导游在整个旅游过程中都要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在每个具体的景点前都要针对性的强调具体景点的安全注意事项。

2、旅游途中及自由活动期间事发时要尽到提示义务、救助义务。一旦发生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旅行社工作人员要做到A、报警

110、报急救120、保护现场、展开救治、报告地接社、报告组团社、报告旅游局、报使领馆、通知家属、报保险公司。B、地接社负责人到现场或医院、组团社负责人到现场、必要时保险公司人员到场、配合警方、旅游局等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垫付相关费用。

3、旅途中及自由活动期间的协助义务、补充赔偿义务:A、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案件有明确侵权的第三人的要尽到协助游客向第三人索赔的义务。如自由活动期间游客被盗、被抢、被打等,协助报警、协助维权、所有费用和责任由侵权人承担,找不到侵权人的客人承担。B、旅游辅助者的经营场所即景区内、酒店内、餐厅内发生的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承担有争议。旅游辅助者要区分情况承担部分的安全保障义务。C、除旅行社及辅助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如果旅行社没尽到协助义务存在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比如:游客求助时未到场,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未协助报警、就医导致严重后果等。

4、旅途中的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赔偿义务:在景点景区、旅游车上、酒店、饭店、购物、娱乐场所等旅游进行中发生的与旅游辅助者相关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旅行社及旅游辅助者都要承担安保义务。旅行社处理此类问题最主要的原则是,旅行社与游客及家属建立统一战线,引导客人和家属直接与旅游辅助者展开谈判,集中焦点、锁定目标-旅游辅助者,尽量尽快在事发现场解决赔偿问题,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把握好游客及家属想尽快拿到赔偿款的心理,景点、景区、地结社等旅游辅助者不愿把事情闹大、害怕媒体曝光影响信誉形象、还要承担出事游客家属食宿、招待费用,愿意早日解决问题,越拖越被动等心理,争取能圆满在事发地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否则,一旦回到深圳旅行社将直接面对游客,可能要承担先行赔偿的责任,赔偿客人后再去找旅游辅助者追偿。

5、旅游意外保险的协助理赔义务。一定要有保险意识,虽然旅游意外险不再强制购买,但建议旅行社给你的客人至少购买一份底额度的旅游意外险,并推荐客人自费购买一份高额度的旅游意外险。国内赠送意外险最好能达到每人30万保额,推荐客人购买意外险最好高于每人30万保额。意外保障范围:A、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遭受的伤害。

B、急性病食物中毒 高原反应 等。C、通常不保:身体本身已有的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病、感冒发烧等。D、一般治疗时不要用医保卡。

6、旅行社责任赔偿义务。A、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因被保险人疏忽、过失导致客人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意外事件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法院裁决后判决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等,常见的有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代管的证件行李丢失等。B、一定要买足额的责任保险,建议目前的责任险事故中个人赔偿额度为每人80万,每次事故800万,全年累计800万。如果万一出现群死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车队、酒店、景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或事发后未与客人达成协议,客人只按旅游合同起诉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旅行社不至于面临关门、倒闭的灭顶之灾。C、如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一旦旅行社责任保险额度不够旅行社要自行承担责任险额度外的赔偿责任。

7、旅行社的谨慎选择义务。A、选择合法资质的地接社,除实力、信誉外主要注意要求地接社购买足够额度的旅行社责任保险。B、选择好当地有实力的车队,不要图便宜用无资质的车队,注意要求车队购买各种保险齐全,对乘客座位险要求不少于50万每人,一次事故不少于1000万的额度。C、对景区、酒店、饭店及其他旅游辅助者的选择一定要其合法的营业执照、有相关的公众责任险等。

8、旅行社的先行赔偿义务。A、旅游经营辅助者违约如果没有能在当时处理好纠纷,客人没有得到赔偿,可以回到出团地依据旅游合同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

组团社要先行赔偿客人的损失。B、旅行社赔偿客人损失后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理赔或向旅游辅助者追偿。

9、旅行社的连带赔偿义务。A、承包、挂靠者、业务人员、工作人员、分社、营业部等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与上述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先赔偿责任。旅行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上述主体追偿。B、某些情况下游客起诉旅游辅助者时,旅行社作为共同被告,法院判决旅行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旅行社的保密义务。未经游客同意泄露、公开其个人信息的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责任。

推荐第7篇:风险控制流程

风险控制是风险评估完成后实施的行为,是风险管理的第二个过程,它包括对风险评估过程中建议的安全措施进行优先级排序、评估和实现。风险控制不属于风险评估本身的工作内容,但与之密切相关。

因为消除所有风险往往是不切实际的,甚至也是近乎不可能的,所以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职能主管有责任运用最小成本方法来实现最合适的控制,将使命风险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级别,使得对单位造成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1 风险控制选项

风险控制是一种系统化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可用它来降低使命风险。风险控制可以通过下列措施实现:

? 风险承受:接受潜在的风险并继续运行信息系统,或实现安全措施,以把风险降低到一个可接受的级别。

? 风险规避:通过消除风险的原因和/或后果(如在识别出风险后放弃系统某项功能或关闭系统)来规避风险。

? 风险转移:通过使用其它措施来补偿损失,从而转移风险,如购买保险。

在选择风险减缓措施时应该考虑单位的目标和使命。要解决所有风险可能是不实际的,所以应该对那些可能给使命带来严重危害的威胁/脆弱性对进行优先级排序。同时,在保护单位的使命及其信息系统时,由于各机构有其特定的环境和目标,因此用来控制风险的措施和实现措施的方法也各有不同。最好的方法是从不同的厂商安全产品中选择最合适的技术,再伴以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和非技术类的管理措施。 2 风险控制策略

高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在了解了潜在风险和安全措施建议后,可能会问:“何时以及何种情况下我该采取行动?何时我该实现这些安全措施来减缓风险,从而保护我的单位及信息系统?”图1所示的风险控制图回答了这个问题。在图中,标有“是”的地方是应该实现安全措施的合适点。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点

通过下面的规则可以对这一战略作更加清晰的说明,它对于如何采取行动来控制由于故意的人为威胁所带来的风险提供了指导:

? 当存在系统脆弱性(缺陷或弱点)时:减少或修补系统脆弱性,降低脆弱性被攻击的可能性;

? 当系统脆弱性可被恶意攻击时:运用层次化保护、结构化设计、管理控制将风险最小化或防止脆弱性被利用;

? 当攻击者的成本小于攻击的可能所得时:运用保护措施,通过提高攻击者成本来降低攻击者的攻击动机(例如使用系统控制,如限制系统用户的访问对象和行为,这些措施能够大大降低攻击所得)。 ? 当损失巨大时:运用系统设计中的基本原则及结构化设计、技术或非技术类保护措施来限制攻击的范围,从而降低可能的损失。 上述的风险减缓策略中除第三条外(“当攻击者的成本小于攻击的可能所得时”)都可运用来减缓由于环境威胁或人员的无意威胁(如系统或用户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3 安全控制的实现方法

当必须采取安全控制时,可适用如下规则:

解决最大的风险,以最小的成本来足够地减缓风险,同时使风险对其它使命能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下列风险控制方法学描述了实现控制的方法: 步骤1——对行动优先级进行排序

基于在风险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风险级别,对风险控制的实现行动进行优先级排序。在分配资源时,标有不可接受的高等级(例如被定义为“非常高”或“高”风险级的风险)的风险项应该最优先。这些脆弱性/威胁对需要采取立即纠正行动以保护单位的利益和使命。

步骤1输出——从高优先级到低优先级的行动。 步骤2——评估所建议的安全选项

风险评估过程中建议的安全措施对于具体的单位及其信息系统可能不是最适合和最可行的。在这一步中,要对所建议的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如兼容性、用户接受程度)和有效性(如保护程度和风险控制的级别)进行分析。目的是选择出最适当的安全措施,使风险降至最低。 步骤2输出——可行安全措施的清单。 步骤3——实施成本效益分析

为了帮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找出成本有效性最好的安全控制,要实施成本效益分析。

步骤3输出——成本效益分析,描述实现或拒绝一个安全措施时的成本和效益。 步骤4——选择安全措施 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管理人员应确定成本有效性最好的安全措施来降低单位的风险。

步骤4输出——所选择的安全控制。 步骤五——责任分配

遴选出那些拥有合适的专长和技能,可实现所选安全措施的人员(内部人员或外部合同商),并赋以相应责任。 步骤5输出——责任人清单

步骤6——制定安全措施的实现计划

在本步中将制定安全措施的实现计划。这套计划应该至少包括下列信息:

? 风险(脆弱性/威胁对)和相关的风险级别(风险评估报告的输出) ? 所建议的安全措施(风险评估报告的输出)

? 优先的行动(将高优先级赋予“非常高”或“高”风险级的项目) ? 所选择的预期安全控制(基于可行性、有效性、机构的收益和成本来决定)

? 实现预期安全控制时所需的资源 ? 负责小组和人员清单 ? 开始日期 ? 目标完成日期 ? 维护要求

步骤6输出——安全措施的实现计划 步骤7——实现所选择的安全措施 根据各自情况的不同,所实现的安全控制可以降低风险级但不会根除风险。实现安全措施后仍然存在的风险为残余风险。 步骤7输出——残余风险清单

上图显示了所推荐的风险控制方法。

推荐第8篇:风险控制讲稿

风险控制讲稿

本次讲课,主要讲:财产险条款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风险控制,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的风险控制。

一、首先讲财产险条款的风险控制

1、根据现在国家规定的的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各专业的规范,都有明确的规定,如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简易房或临时房的使用寿命为五年;可装拆建筑为25年,一般建筑的使用寿命为50年,特殊建筑的使用寿命为100年。所以说建筑手的使用寿命为设计时考虑的使用时间,并不是说到了使用期限这房子就不能用了,房子一定会倒,如保养得好,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可能延长,在承保时一定要看一下该建筑物已经使用多少年了,如果已经到了使用年限,承保时要多加些条款限制;对于简易房(铁皮房)要加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的简易房(铁皮房)条款。

2、在承保时经常会遇到违法建筑的承保(没有房产证的建筑),违法主要是说:该建筑工程没有国家的合法手续,可能有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出现,特别是违法建筑在建好后的一至两年的时间内,经常出现问题,风险很大,一般使用了三年以上的违法建筑,基本上没有什么问题的;所以在承保时,如遇到新建好的违法建筑最好不保。

3、在承保时,经常看到房屋出现各种裂缝,在批单时一定要小心地面下沉、下陷的条款,按照国家标准GB/T50279-98,地面下沉的名词解释为:由于大范围过量的汲取地下水,引起水位下降,土层进一下固结压密而造成的地面向下沉落。因现实生活中大部份裂缝是地面下沉产生的。建议有裂缝的建筑物在批单时,增加抽汲地下水引起的下沉不赔的附加条款。

4、对于重置价值条款,一般是在新建合法建筑的情况下,可以加此条款,如果是旧建筑,最好是不要加重置价值条款,如要加必须附加其它的约定。

二、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条款的风险控制

1、因我们是学工程类专业的,工程类专业要求就是不出风险,而保险是可以有风险,关键是如何控制风险,根据建筑工程的现行法规和规范规定,正常情况下出险必定有三个原因:a、规范出错;b、设计错;c、施工错误。先说规范错误,根据现有规定的规范编制原则,规范是在同种、同样工程进行了多次实践的情况下制订的,所以规范不会出错,设计错误按第一部份物质损失第二款除外责任第1条设计错误不赔;施工错误包括材料不合格和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按第一部份物质损失第二款除外责任第3条材料缺陷和工艺不善引起的费用不赔。而在所有的施工和设计规范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设计和

2 施工时,对将要设计和施工的材料和部位,必须全部清楚。设计和施工在工程部位不明情况下,进行的设计和施工属违规的设计和施工。在风险控制中要特别注意,设计条款中没有地质勘探,必须加上设计包括地质勘探。

2、地面下陷、下沉的解释说明和财产险的一样。

3、在附加重置价值扩展条款时,一定不能写不介于原值的修复,如要大于原值一定要注明清楚增加百分比。如不说明增加百分比,将会也现修复费用是原值的N倍!

4、在附加设计师风险扩展条款时,一定要写明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因设计错误是战略错误,是大事故,一般是不会出错的,一旦出错,将是毁灭性的灾难,建议设计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5、在清除残骸扩展条款保,如要加清运条款必须注明运距,一般情况工地内的清运距离为5公里。

6、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不能加房屋裂缝能赔,因为我国现行规范规定房屋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是可以有裂缝存在的,现时是规范规定裂缝不能大于0。3毫米。所以加裂缝能赔就会产生很大的赔偿金额。

7、自然灾害产生的第三者扩展条款,对此种条款要通过加免赔和限制赔偿额来控制,一般设计免赔额为5万元,第次事故最大赔偿限额为100万。

8、由于现在经纪公司经常要提出:由施工原因而产生的损

3 失也要求赔偿,对于此种条款和限制要采用设立每次免赔额、每次最大赔偿额和总免赔偿额。从三个主面加以控制,一般设定免赔为5万或赔偿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总赔偿限额为300万元。

9、临时设施和施工机具特别条款,因主体工程如高速公路是按100年一遇洪水或暴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的,但施工单位临时设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只有10年一遇洪水或暴雨标准,但实际施工时,一般按2年一遇为准,所以有此条款要加20年一遇的洪水或暴雨作为赔偿标准。

深圳市建工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

主讲:尤洪斌

2007年5月10日

公司电话:0755-86093858

传真:0755-86093878 手机:13600176017

邮箱:yhb@szgjy.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州沙河水电管理大楼二楼

推荐第9篇:风险控制原理

风险管理是当今世界方兴未艾的一门管理学科。对于风险管理的过程,我们可以简单地用“辨识、分析、评估、处理”这八个字予以概括,这四项内容按时间顺序共同构成了整个风险管理过程。而这四项内容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描述为:“风险辨识是前提,风险分析是基础,风险评估是关键,风险处理是手段”。

在完成了风险辨识、分析、评估之后,就是风险管理者的决策了,其实这就是风险处理手段的选择与实施。俗话说“编筐编篓,全在收口”,无论之前我们的风险辨识、分析与评估过程多么尽善尽美,没有科学、合理、可行的风险处理过程,一切都是空谈。

如前所述,风险处理的手段总结起来也可归纳为八个字:回避、自留、控制、转移。但是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在进行风险处理时,绝非一个风险选用一种风险处理手段,而是综合运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上述手段结合起来以达到风险处理的目的。

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风险处理的手段之一,但也是比较消极的手段,因为所谓回避就是一定程度的放弃。比如说为了彻底避免电气伤害,最有效的措施就是采用其他能源形式。从风险评价的角度看,所有经评价认为不可接受的风险都应采取回避的措施。

此外,还必须指出的是,一般情况下,我们回避一个风险,往往会产生一个或若干个新的风险。其实由安全的定义就可知,完全没有风险是不可能的。我们只有认清这一点,就能做出理性的决策。例如现今国内许多城市或地区采用禁止烟花爆竹生产的方式来回避其生产过程的风险,但为了满足社会的消费需求,只得从生产该类产品的城市或地区购入,这其实是增加了运输和储存的风险。至于两者间如何取舍,自然要审时度势,因事制宜。有些城市如浏阳自然要保留这类产业,但对于大多数城市,回避这类风险却未尝不可。可从国家整体层面上,如何更好地处理这类风险,就需要更为深入地探讨了。因为一旦大多数城市选择回避,则有可能出现总体运输与储存风险高于生产风险的情况。

2、风险自留

所谓风险自留当然是自己承受风险。但选择承受风险的前提是风险达到了我们期望的可接受水平。一方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难以选择风险回避的措施;另一方面,对于较小的风险我们也没有必要采取更多的措施,因为一般来说,降低风险势必要付出代价,而有些代价我们是不愿承受或者承受不起的。比如,就现在的科技水平,在自行车上加载更多的安全装臵是完全可以实现的,但因成本造成的价格上升超出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就得不偿失了。故而,通过设计与制造使得自行车达到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剩余的风险让骑行者自身去承受就成为较为实用的方案了。

值得指出的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经过风险评价确定自留的风险仍然存在发生事故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可能。但理论上讲,这类风险导致的事故绝非管理者的责任了。也就是说,由自留风险导致的事故原则上与管理者责任无关,而我们现行的仅仅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而非风险性质确定事故责任处罚的原则是与之相矛盾的。

3、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实质上是通过各类手段的运用控制风险,力求使之达到我们预期的可接受水平。 1)风险降低

风险控制措施中,风险降低是最主要的手段。比如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我们可以用规章制度制约人的行为,也可以用技术手段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或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当然也包括通过培训教育提升人的安全素质等,都是典型的风险降低措施。事故预防与控制的主要手段其实就是各类安全相关风险的降低措施。从安全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说,本质安全化即通过设计消除风险是首选,但在难以如愿以偿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降低风险则成为必要的手段。当然,在选择风险降低手段时,我们要遵循系统安全优先次序的基本原则。 2)风险分散

但风险控制并不等于就是风险降低,风险分散也可以起到风险控制的效果。风险分散是指增加承受风险的单位以减轻总体风险的压力,从而使管理者减少风险损失。比如保险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着风险转移的作用,但其之所以能够如此实际上也要依赖风险分散的手段,特别对于风险较大的保险标的更是如此,集合多家保险公司一起承担就起到了这种作用。故而此举对保险人来讲是风险分散,而对被保险人来讲,却是风险转移。两者的共同点是风险依然存在,总体大小不变;而区别则是对于前者,其需要承担的风险没有变化,只不过承担方式有所变化而已;后者却实质上减少了风险的承担,因为其已经将其中一部分转移给了前者。

3)风险集中

在一些情形下,有时采用风险集中的方式也可以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比如说,现今国内比较流行的化工园区模式本质上就是将化工生产的风险集中在一个相对小的区域之中。虽然对于园区中的企业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略有增加,但相对于其他布局方式对整个城市的风险却降低了。当然,凡事皆有度,风险的过度集中势必使得风险明显增加甚至达到不可接受水平,所以风险集中必须考虑每个风险单位的相对独立性才能有所收效。比如化工园区中的每个化工企业间要具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就是以此来保证风险集中所带来的风险增加处于可接受水平的。

4、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另一个人或单位的一种风险处理方式。风险转移是对风险造成的损失的承担的转移,虽然实质上其并没有降低或控制风险,但通过转移的方式却使得风险承担者需要承担的风险减小了。利用这类手段,也能够使风险承担者的风险达到其可接受水平,起到风险处理的作用。当然,我们更希望通过控制甚至消除风险,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技术水平、经济能力等种种原因使得上述手段难以如愿以偿。这时候,风险转移就成为一种颇为有效的选择。通过转移风险而得到保障,是应用范围颇为广泛、最容易收到成效的风险处理手段之一。

就安全风险来说,风险转移的手段可分为两大类,保险和非保险。

所谓非保险转移手段,是指风险管理单位,比如说企业,将损失的法律责任转移给非保险业的另一个单位承担和管理的技术,签订合同是非保险风险转移的有效方法。例如某企业为了转移其产品生产中某些有害物质加工时的人员伤害风险采用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给其他企业加工该类有害物质就是典型的一种非保险转移手段。其实,国外众多的大型化工企业在中国建厂和日本人到中国来大量购买一次性筷子都与之如出一辙,只不过一个转移的化工生产风险,一个是生态破坏风险而已。

保险则是一种特殊的风险转移手段,它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在一定意义上,保险又是一种应对风险的财务安排。关于保险的概念、作用及其应用,这里不再赘述。

风险转移手段的另一个值得关注之处就是一般来说,风险管理者选择风险转移手段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比如投保要交保费,让他人为我们加工有害物质也等于让出了本应是我们的那部分利润。这很容易理解,因为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是为了效益,他人替我们承担风险是为了利润。

在实际运行中,风险处理是风险管理过程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风险评价之后,对于可接受之风险,原则上直接自留即可;对于不可接受的风险,自然是在综合运用回避、控制与转移措施之后再经风险评估确定剩余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如答案是肯定的,则将该风险自留,否则将再次进行风险处理直至达到期望目标为止。如果不可达到,最后的选择就只有放弃该项目了。

当选择风险处理方案时,我们除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之外,还应考虑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观和风险态度并选择最适合的沟通方法。如果风险处理方案可能引起其他相关风险的增加,如安全投入一般会提高经营成本,在风险处理决策也应予以关注。有时候尽管效果相近,但有些风险处理方案似乎更容易为利益相关方所接受,我们必须考虑这一点。当然,在风险处理方案的选择中,同样也有优先次序的概念。我们只有权衡利弊,才能做出理智的决策。

值得指出的是,风险处理的过程中也会产生新的风险,有些甚至事与愿违,诸如安全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乃至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都在告诫我们必须对风险处理方案自身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也就是说,实施全过程的风险管理,才能保障我们如愿以偿地达到期望的目标。

此外,上述风险处理手段的实施,对于保证损失在可接受水平之内,理论上毫无问题,但并非意味着我们风险管理的完美无缺。因为一般来说,伴随着事故的发生,除了事故损失之外,还有值得我们关注的风险,有些因之造成的后果甚至比事故本身都严重得多。比如说,由三鹿奶粉引发的全国范围的国产奶粉信任危机,其影响之大、波及之广、时间之长几乎完全超出奶粉业乃至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之预料,而损失也要比事件自身要大得多得多。究其原因,与在该风险事件处理过程中,忽视了危机处理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危机处理手段的实施,实际上也很好地起到了风险处理的作用。或者说,将之与上述4种风险处理手段相结合,自然而然就会有未雨绸缪、锦上添花之效。

离春节越来越近了,学校班车上的乘客日趋减少,回程的人数已是屈指可数。占地1700余亩的诺大校园,有一种人迹罕至的感觉。整个暗红色的建筑群散发着冰冷的气息,仿佛是在拒人于千里之外。经管楼也是门可罗雀,所有人加在一起不足一个巴掌,楼里静得不远处掉下一根针都能听得见。我的研究生们是坚持得最久的一个群体,从今天开始,也已是人去屋空。研一倒也罢了,可开学就要面对论文答辩的研三,我真不知道会有怎样的结局。在回家后纷至沓来的亲情、爱情与友情面前,他们如何有定力去钻研那枯燥乏味的学术问题可谓不言自明。可是看到他们面对学校封楼的一脸无奈,看到他们的吃住无着,我只有仰天长叹。难道这情这景就是我们追求的“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有影响”?我当然理解领导的苦衷,可这种经济、安全方面的小账是否应当算,那些真正有档次、有影响的大学能否算可谓众所周知。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吃亏是福这样一个最为简明的道理。我们可能占了些“小便宜”,少了些“麻烦”,可想到离我们的发展目标渐行渐远,恐怕任何关心学校的人才会不寒而栗。

大学有寒暑假,天经地义。但要说放假就是刀枪入库,马放南山,想必任何一个真正的学者都不会认同。就像下象棋是战斗式的休息一样,寒暑假对于老师来说,不过就是另一种提升自己的形式罢了。表面上可能会是精力集中地做课题或者著书立说,这也的确是从事这类工作的最佳时机。因为相对于开学以后的繁杂与忙碌,假期的好整以暇是那样的难能可贵。而从本质上讲,在疲于奔命地完成了一个学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之后,静下心来,反思、感悟、沉淀、凝练,将以往的工作系统化、理性化却是关键所在。就像我自己,通过刚刚完成的《安全原理》课程的教学,自以为对于事故统计本质认识的提升是重要收获之一,而利用假期对此予以系统深入地关注也是自然而然,势在必行。其实,哪怕就是找点时间,静静地坐在桌前,漫无目的地思考、回顾,都会激发人的灵感,这与和尚的诵经、侠客的闭关本质上别无二致。而且一旦深入其中,就会感到这种感觉、认识、思考、升华的过程是多么地引人入胜。当然,适当的调整是必须的,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就是这个道理。但如果一个老师天真地认为假期就是相夫教子、就是戛然而止。那开学以后的他就会像一块没有充电的电池一样了无生息。天长日久,其成就可想而知。

对学生,何尝不是如此。每当看到学生们将想要学习的资料原封不动地带回学校,就更深刻地理解了校园对于学生提升的重要性。每当看到学生们每逢节假日急不可耐地踏上归途,也对假期封楼的负面作用感同身受。想到每次假期给研究生们布臵的任务几乎都是无言的结局就知道开学后的二考对许多学生形同虚设是多么地顺理成章。同理研三答辩的结局也是可想而知,这当然不是大学教育的初衷。教育的本质是让学生们学会学习,可这种打小鱼、晒大网的教育管理模式要想实现这一目标只能说是天方夜谭。

也许有人会举出众多的先例,但我相信这其中任何一个都不会是省内一流、国内知名,更不会国际有影响,除非从另外一个角度。因为只要我们选择了这个目标,就意味着我们追求的与众不同。如若尽皆如此,那还有什么一流可言。因为我们既然要追求“高处”的意境,就必然要承受原来所“不胜”的“寒”。

当然,这绝非仅仅封楼一举之过,所谓内因是变化的根据,老师与学生自身才是问题的本源,可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熏陶使得师生们乐此不彼却是学校责无旁贷的义务。建设一个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校园绝非一蹴而就,需要的是天长日久的水滴石穿,哪我们为何不从这一滴水做起呢?

推荐第10篇:风险控制要点

风控委风险控制点

风险控制要点及如何识别

一、法人(实际控制人)的人品、能力、诚信情况及企业的诚信情况:

(一)法人(实际控制人):

1、个人信誉情况:从法人从事的行业内、下游客户的群体中、银行、税务人员等对他的口碑情况,看法人的人品;

2、对公司的了解程度:主要是通过交谈了解公司的情况,主要是公司的总投入情况、银行贷款和对外担保情况、社会融资情况、去年的销售收入、利润情况,今年以来的收入情况、利润情况,公司的销售模式(有无赊销)、下游客户情况等;

3、法人对公司未来的规划情况是否明确、是否敬业,有无不良嗜好等。

(二)企业诚信情况:

1、企业的征信(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情况,有无逾期现象;

2、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验资报告),股份是否复杂,实际控制人是谁?

3、有无涉案情况(通过诉讼查询网站)。

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一)通过访谈,了解第一手资料,便于与核查情况进行核对(核对的目的,证实法人等是否诚实!)主要访谈人:法人、主管销售人员、财务负责人。

(二)销售情况的核查:

1、纳税部分的收入,根据税务发票(或纳税系统)、纳税报表等进行核实,是企业用于纳税的真实性收入。

2、非纳税部分的收入核实:主要通过财务人员的提供(能够证实收入的凭据,假如能够一致,认可就行。如有疑点,再通过以下方式核实)。之后,再通过购销合同、销货单、凭证、账簿(应收账款),银行流水来核实一个月的销售情况。

(三)融资情况的核实:

风控委风险控制点

通过征信报告(核实企业的借款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了解企业的贷款和担保情况;通过银行流水(三个月的)看大额资金的来龙去脉,分析资金的来源与去向,进一步判断是否有民间融资情况。

三、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

(一)借款用途:主要是核查企业的真实用途。并核查企业的资金缺口究竟是多少?其核查的方法是:

1、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是多少(原材料和各种费用等)?

2、现在实有的流动资金是多少?最终确定资金的缺口是多少。

(二)还款来源:主要是销售收入所取得的利润和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能够回收多少。但要减去贷款期间的应付账款、银行贷款的到期还款、应付票据、应付税金及工资、水电费等。最终判断还款来源是否满足借款的数额。

四、抵押、担保情况:

(一)抵押情况:主要核实抵押物能够抵押的有效性。土地(土管局)、房屋(房地产交易中心),核查有没有抵押和抵押物的真实性。

(二)担保情况:

1、核实担保圈的经营情况,是否涉案或资金链断裂,还是社会高息缠身。这是风险的重点!

2、借款企业对外担保的企业,该企业的对外担保情况……以此推出的担保链,是否存在不可控风险?其核查的方法,参考核实借款企业的方法。

五、主要财务指标:

净资产的负债率(即贷款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小于100%; 资产负债率(即贷款与资产的比率)小于70%; 担保率(担保额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小于50% 现金流(即现金流量表中的净流量)为正数。

第11篇:风险控制制度

山东至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山东至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公司章程》,结合中小企业现状及担保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相关代偿、追偿措施。

第二章 担保总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第三条 控制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不超过10倍,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限额的,实务操作中,根据借款企业预期收益、资金需求量、信用状况、技术含量、市场前景、还款能力等经公司与协作银行双方充分调研协商,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第四条 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用于冲抵担保发生的代偿支出、弥补担保呆坏帐损失和其它经营亏

第12篇: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指导、规范风险控制活动,确保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持续经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试点指引》等法规政策,以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际通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理念,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制定。

第三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实现公司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四条: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

(一)有效防范、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降低到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二)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方法,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科学管理;

(三)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维护公司声誉和品牌。第五条:公司风险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流程和环节;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都是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根据部门、岗位职责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责任与义务; (二)持续性原则:风险控制不是静态的制度,而是一个由目标设定、风险识评、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的、循环的管理过程。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的风险控制部,专职对各种风险履行日常检查、监控、评估等风险控制工作;

(四) 有效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状况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追求效率与效果统一,利用最经济的成本实现公司风险控制总体目标;

(五) 制衡性原则:公司合理设置内部组织结构,科学规划业务流程,实现决策部门、执行部门与监督检查部门以及各岗位的权责分明和相互牵制。

第二章 主要风险类别及定义

第六条:根据业务特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有投资风险、管理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信誉风险等六大类风险。 第七条:投资风险,是指公司实施股权投资的过程中,可能导致投资损失或无法达到预期回报率的各种风险。该风险存在于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后续管理和退出安排等各个投资流程与环节中,具体包括目标企业风险、投资分析风险、投资决策风险、项目管理风险、项目退出风险等。

(一)目标企业风险:指中小企业成长和发展过程中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包括技术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

(二)投资分析风险:指项目筛选及尽职调查过程中,由于尽职调查不彻底、评估方法不合理等原因,不能全面识别、正确评估项目潜在问题的风险;

(三) 投资决策风险:指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由于决策流程不完善、投资决策者个人偏好、知识结构不全面等原因,造成决策失误的风险;(四) 项目管理风险:指项目投资后,在组织实施及后续管理的过程中,由于跟踪管理不善,无法及时发现项目不良迹象并进行控制的风险;

(五)项目退出风险: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项目无法退出或者亏损退出的风险。

第八条:管理风险,是指公司由于经营战略、治理结构、管理制度、组织架构设置等不完善、不科学,从而给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运作带来的风险。

第九条: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投资行业竞争加剧,或者宏观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如利率变化、经济周期变化等)导致公司发生损失或者投资回报率下降的风险。

第十条:政策风险,是指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第十一条: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出于自身利益,或是自律性差、责任感不强等原因,利用信息不对称等优势,损害公司及客户利益的风险。 第十二条:信誉风险,是指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事件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从而使公司面临客户流失、人才流失、业务开拓困难等不利状况的风险。

第三章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风险控制的组织体系由董事会、监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评审委员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组成。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权利机构,也是风险控制的最高决策机构,担负公司风险控制的最终责任。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二)决定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批准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和办法; (三)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控制现状,对公司所有风险控制活动进行整体监督和全局指导;

(四)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风险审核及决策;(五)决定公司风险控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方案; (六)决定公司危机处理方案; (七)督导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八)决定公司风险控制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监事由股东委派,负责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活动履行监督职能。

第十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监督、决定对投资风险的控制活动。

第十七条:总经理就公司风险控制活动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下简称“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风险控制的日常工作。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和办法,报董事会批准;

(二)向董事会汇报公司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控制现状以及应对措施;

(三)推进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办法在公司各岗位以及业务流程中的整合与落实,并全面监督其执行情况;(四)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审查;

(五)制订公司风险控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方案;(六)对公司员工在风险控制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与评价; (七)建立公司危机处理机制,制订危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八)推动公司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九)执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风险控制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具体负责风险控制和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专职组织实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办法,报管理层审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衡量、风险应对、风险监测、风险报告的循环处理及反馈流程,并协助管理层将其整合、落实到公司各岗位以及业务流程之中;

(三)组织业务部门定期识别、分析各个岗位和流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四)检查、评估公司业务流程及其他职能部门对于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向管理层报告;

(五)组织业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对风险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提出完善建议并督促执行;

(六)对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独立核查,具体职责包括: 1.对尽职调查工作进行检查,可以实地走访拟投资公司、查阅工作底稿,掌握尽职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2.参与项目立项会、投资决策会等重要会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风险协查,为相关决策提供风险评估意见;

3.对《股权投资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进行风险评估; 4.对项目后续管理进行风险监控; 5.对项目退出方案进行风险评估。

(七)传播公司风险控制理念,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八)研究公司危机处理机制的建立,在出现危机事件时拟定处理建议、方案,报管理层审议;

(九)办理管理层授权的风险控制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九条:业务部门是项目投资的具体负责部门,也是公司针对投资风险实施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其在投资风险控制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投资决策前负责行业研究、项目筛选、尽职调查,全面识别和评估投资项目的各种潜在风险,出具投资建议报告;

(二)在项目谈判、组织实施、后续管理以及退出阶段,勤勉尽责、密切跟踪、积极管理,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并如实报告;

(三)协助、配合风险控制部对项目的投资风险履行核查、监控职责。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是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最终落实部门,在风险控制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和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办法;

(二)协助、配合风险控制部,定期进行本部门各岗位以及业务流程风险点的识别、分析以及评估;

(三)定期总结本部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向管理层和风险控制部提供反馈意见;

(四)协助风险控制部,在部门内倡导风险管理文化;(五)办理风险控制其他有关工作。

第四章 风险控制流程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风险控制流程如下:

(一)目标设定及制度制定董事会负责设定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据此决定公司基本的风险控制制度,并督促管理层及风险控制部制订、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二)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其他职能部门应当在风险控制部的组织下,定期对部门内各个岗位以及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

(三)制订并执行风险控制措施

在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风险控制部应制订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具体的实施办法,各个部门、岗位应当严格执行。 (四)监督与检查风险控制的执行情况

风险控制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估公司业务流程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对于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办法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汇报检查评估结果。 (五)反馈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

业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及时总结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向管理层和风险控制部提供反馈意见;风险控制部结合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完善建议并督促执行。

每年年初,风险控制部在业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对上一年风险控制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本年度风险控制的计划方案,向管理层提交年度风险控制工作报告。

图表 1 风险控制流程图

第五章 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针对本制度第二章所列各类风险,结合业务实际情况,采用第四章所列风险控制流程,持续不懈地研究经济、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应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一)确定科学的投资策略,明确开展投资业务的方向标; (二)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实现投资决策、项目执行、项目监督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制定合理的投资流程和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四)完善投资协议的交易设计,利用法律手段保护权益; (五)对己投资项目密切跟踪、积极管理; (六)加强研究支持,团队经验共享,提升公司整体投资水平; 第二十四条:为控制管理风险,公司应树立持续发展的经营战略,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激励机制、监督和约束机制,不断提升企业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为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应通过建立优良的品牌应对行业竞争;公司应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跟踪研究,及时发现外部环境的变化趋势,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六条:为控制政策风险,公司应随时跟踪、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及时调整经营战略以适应政策变化。

第二十七条:为控制道德风险,公司应强化道德教育和员工自律管理,并提高道德违约成本。

第二十八条:为控制信誉风险,公司应通过专业的服务、良好的客户关系管理来取得客户信任,当发生风险事件时应做出积极和恰当的反应,以维持客户信任,降低信誉风险的损失。

第六章 危机处理

第二十九条:危机事件是指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内部风险控制工作疏漏、无效导致的,超出预期、并可能给公司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第三十条:公司应逐步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在危机事件发生时及时启动,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属于公司基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3篇: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义马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风险监控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严格执行贷出款项单户金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5%等规定。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三条 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经营管理的各项事务和每个坏节,都全面的进行风险管理,涉及风险控制人人参与、各司其职。

(二)制度优先原则。开展各项事务先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制订的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对制度执行效力和结果实行全程监控。

(三)预防为主原则。各类风险应防范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四)职责分明原则。防范和处置风险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对因渎职、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素

第四条 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自身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违约行为或怠于行使自身的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造成遭受法律制 裁、监管处罚、重大财物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员工操作不当或不完善、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资金流动性状况出现不足及其波动性所造成的风险。

第五条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董事会(包括监事会,下同)、经营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本公司的各项活动之中,旨在用于识别可能会影响的潜在事件,管理风险以使其在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偏好之内,并为既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第六条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从不同的侧面关注和管理风险,并力求实现战略目标、经营目标、报告目标、合规目标4个目标,以此促进可持续发展。

战略目标,是指高层次目标,与使命相关联并支撑其使命。 经营目标,是指有效和高效率地利用其资源。 报告目标,是指报告的可靠性。

合规目标,是指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 为服务并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4个目标,全面风险管理应具备以下相互关联的8个构成要素:

(一)内部环境。即:

董事会批准检查经营决策和重要政策,了解经营中的风险,明 确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经营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步骤,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这些风险。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履行以下职责: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的履行情况;监督风险制度的实施,确保被认定的风险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

经营管理层实施董事会通过的经营策略和方针;制定和完善有关的制度和程序,用以识别、计量和监测业务中的风险;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结构,明确相互的权利和责任,确保赋予各支部的有效性和是否完善进行监测。

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要促进内部员工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在内部建立一种控制文化,向内部各层级员工强调和宣传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所有员工都要了解各自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全面投入内控制度建设。

(二)目标设定。即:内控制度要与本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设定风险容忍度目标,合理确保发展战略与风险偏好相一致,增长、风险与回报相联系,促进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

(三)事件识别。即: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办法,以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建立涵盖各项业务、所有范围的风险管理系 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价的方法和模型,对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识别和持续的监控。负责组织建立明确的内部制衡机构和实行双签的有效制度,涉及资产、负债、财务和人民等重要事项变动,都不得由一人独自决定。

(四)风险评估。即:未建立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有效识别和持续评价面临的各类风险,特别是对经营目标有负面影响的重要风险。内控制度还必须随时加以修改和完善,对新的或者以前没有控制的风险进行控制。风险管理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是高质量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高素质的风险分析人员。

(五)风险对策。即:指定不同的机构或部门分别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组织、督促各业务部门、各支部建立和健全内部内部控制;审计等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督促经营管理层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建立内部控制问题和缺陷的处理纠正机制,经营管理层根据内部控制的检查情况和评价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并对出现的风险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营管理层的监察部门对违反内部控制的员工,依据法律规定、内部管理制度追究责任和予以处分,并承担处理不力的责任。

(六)控制活动。即:内部控制要成为日常业务中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一个有效的内控制度应建立一套适当的内控结构,在业务的每一层级都有明确的内控措施,包括:高层审核、不同部门采取的内控措施;对是否遵守风险头寸进行检查,并在出现违规情况时进行监 督;建立审批、授权及核实制度。为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必须建立适应的责任分离制度,员工不能承担有利益冲突的工作;必须加以识别,尽可能降低到最低限度,且进行仔细、独立地监督。

(七)信息与沟通。即:有效的内部控制同事也是一个有效的信息数据系统,掌握全面的内部财务、经营、监测信息,以及对内部决策有关的、反映重大事件和条件变化的外部市场信息;信息本身应该是及时可靠的,随时可以获得,并且前后一致。有效的内部控制要求必须建立可靠的信息系统,反映所有重大业务的情况;所有信息,包括以电子方式持有和使用的信息,必须保密,独立监测,并且在意外事件发生时,有完善的措施作为备用手段。有效的内部控制必须有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保证所有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涉及其责任和义务的所有政策和程序,保证其他有关信息能够向恰当的人员沟通。

(八)监控。即:对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进行持续的监测,对主要风险进行检测成为日常业务活动的组成部分,同时还由业务部门、合规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定期评价。合规部门强调的是对合规风险持续的识别、评估与监测,重视对法律、法规、准则最新发展的持续跟踪、准时理解与研究消化,使之落实于本公司的内部制度、工作手册、操作指引当中,并在日常运营中随时发现、提示可能的风险点、同时参与改进、优化业务流程,以有效防范风险发生。内部控制还包括完善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由独立的、经过良好训练的合格员工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制度监测工作的一部分,直接向董事会或其审计委员报告,向经营管理层报告。对于内部 控制中的缺陷,无论由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或者其他员工发现,都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加以及时的处理。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直接向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建立有效的内部系统,同业务性质、复杂性以及表外业务中潜在风险相适应,并且随着外部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完善。

第八条 认定全面风险管理是否有效,实在对8个构成要素是否存在和有运行,进行评估飞基础上所做的判断。因此,构成要素也是判定全面风险管理有效的标准。构成要素如果存在并且正常运行,那么就可能没有重大缺陷,而风险则可能已经被控制在本公司的风险容忍度之内。 如果确定全面风险管理所在所有4个目标都是有效的,那么董事会和就可以合理保证他们了解本公司,在实现其战略和经营目标、企业的报告可靠以及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程度。

第三章 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

第九条 风险管理层包括整个董事会、经都必须、各职能部门、各支部。各个层级都要坚持同样的4个标准;每个层次都必须从8个全面风险管理要素方面实行全程风险管理。

第十条 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通过合理划分股东、董事(包括监视,下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和激励约束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是指由受董事会直接领导,以董事会、待审会为核心,以董事会、待审会办公室实时操作,以各职 能部门的风险控制人员为主要参与人员组成的组织结构体系。

风险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分级负责。

第十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立贷审会,待审会会对董事会负责,对辖内风险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贷审会设立办公室,根据贷审会制定的政策,对辖内风险进行垂直管理。贷审会办公室作为日常部门开展工作。

各职能部门均设立风险控制人员。各职能部门的风险控制人员对本级负责人员负责,直到对贷审会负责。

委派主办会计、委员信贷主管和合规联络员对于内部控制中的缺陷以及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应在第一时间向其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的同时,以及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董事会和贷审会办公室报告。

贷审会办公室和风险控制人员对辖内的整个风险控制过程和结果分别负责。董事会对辖内的风险关管理负最终责任。

第十三条 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并结合我行实际,对市场定位、信贷投向及资产运作方向、方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信贷、投资和其他资产运作中风险分类管理的重要规定、政策并提出建议;

(三)对预防经营和管理中的全局性、突发性、倾向性重大风险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并提出防范建议;

(四)对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进行前 行分析提出建议;

(五)拟定系统突发性支付风险应急预案和重大风险问题解决方案;

(六)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督察,并向董事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贷审会由本公司部分董事、经营管理层、相关职能部门若干名委员组成。

第十五条 贷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支部设立风险管理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由部门经营班子、主办会计部分信贷人员(或内勤人员)组成,对贷审会负责。

第十六条 本公司贷审会对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统一 指导和协调。

第十四章 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第十七条 风险管理是全方位与全员参与的管理。风险管理涉及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因此需要对风险进行全方位的管理。风险存在于业务的每个环节之中,风险管理需要全员参与,全体员工必须营造“全员重视、积极参与、献计献策、齐抓共管”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和文化。

第十八条 产生风险的各业务部门和交易领域,应将风险信息及时准确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使风险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保持密 切有效联系;同时建立清晰的风险报告路线,除了纵向层级之间的报告,还应包括横向之间单的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一套具体的风险报告模式,规范风险报告的格式和传递路径,使风险政策能得到很好贯彻。

第十九条 通过加强对员工风险管理理念和文化的灌输、培养和提高,有效增强员工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五章 风险管理的范围和过程

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的范围涵盖各个层级的业务单位和各类风险。要实行通盘管理,将战略风声、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不同类的风险纳入到统一的风险管理范围,并针对每一类风险的特征采取相应的流程和办法。

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理需要实行全程管理。对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评价、风险接收、风险转移、风险补偿等各个环节划清职责、分别把关、风险落实、管理到位。完善业务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价方法,保证所有环节的各类风险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加强操作风险、道德风险的防范。

第六章 风险管理的计量和方法

第二十二条 风险管理需要不断探索新的方法。主要有:

(一) 即重视审贷分离,又重视全程管理;

(二) 即重视单一信用风险管理,又重视信用、市场、操作 流动性多种类型风险管理;

(三)即重视审批授信管理,又重视问题授信管理;

(四)即重视单笔交易单一风险,又重视所有信用敞口总体险;

(五)事前主动引导和事后被动督导并重视管理;

(六)惩戒功能和激励功能并重管理;

(七)单一行业和资产组合并重管理;

(八)表内风险和表外风险并重管理;

(九)源头控制管理和末端治理管理相结合;

(十)定性分析管理和定量分析管理相结合。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归集、分析在不同时期、不同客户、不同部门、不同业务以及每个环节的各类风险,全面衡量自身总体风险承受能力。通过对资本、收益、风险的衡量,判断局部风险对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可接受,理性处理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关系。

收集历史资料和数据,设立历史数据库,涿步开发适应本公司自身特点的风险分析和控制模型。

定量分析主要结合以下指标进行。

(一) 资本充足指标

1、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10%)

2、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资本)×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6%)

(二)信用风险指标

1、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2%;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4%)

2、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各项贷款×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3%;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5%)

3、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 准备/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120%;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100%)。

4、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贷款应提准备×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120%;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100%)。

5、拨被覆盖率=(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额+贷款损失特种准备金+贷款损失一般准备金)/(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100%。(指标值≥100%)。

6、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10%;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15%)。

7、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10%)。

8、授信集中度=最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100%)

9、单一客户关联度=最大一家关联方授信余额/资本净额×100%。(按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指标值≤10%)。

10、集团客户关联度=最大一家关联方所在集团授信越/资本净额×100%。(按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指标值≤10%)。

11、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按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指标值≤5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10%)

12、正常贷款迁徒率=(初期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初期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初期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初期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要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

13、次级类贷款迁徒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要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

14、可疑类贷款迁徒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徒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要低于行业平均值50%以上)

(三)流动性风险指标

1、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35%;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 ≥25%)。

2、流动性缺口率=流动性缺口/90天内到期表内外资产×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0%;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10%)。

3、核心负债依存度=核心负债/总负债×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75%,以“1104工程”口径;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60%。两口经计算方法不同)

(四)市场风险指标

1、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5%;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20%)

(五)盈利性指标

1、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1%;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0.6%)

2、资本利润率=税后利润/(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20%;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口径,指标值≥11%)

3、风险资产利润率=税后利润/平均加权风险资产×100%×折年系数。(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1.8%)

4、成本收入比率=(营业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净收入×100%。(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指标值≤40%;按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 心指标口径,指标值≤35%)

注:①平均余额=(年初+年末)/2 ②折年系数=12/N,其中12指一年的总月份,N是指指标数据日期的月份数。

③前述按监管评级标准口径的指标值均为评级得分为100分时的指标值。

④前述指标如有新的体系或标准值,按新标准执行。

第七章 风险管理的特点

第二十四条 政策。本公司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和经营方向,以“流动、小额、分散、效益”为信贷策略。要重视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调整的分析和研究,降低因政策面或宏观经济变化对各产业(贷款客户的行业、发展对象)的负面影响。

第二十五条 法律。法律风险是本公司面临的一种商业风险,法律风险可能造成经理损失。法律风险的原因通常包括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违约、侵权(例如知识产权)、怠于行使自身法律权益等。法律风险会给自身带来严重的后果;法律风险在事前是可防可控的。法律顾问注重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而律师则是时候诉讼。法律风险可以通过强化法人法律 治理来控制。具备充足的内部和外部法律专业人员以及其他法律资源的法律部门是法规风险防御系统的心脏。本公司采取预防性法律措施来应对法律风险环境,针对自身面对的风险做出一些防范性工作。分配给预防性法律措施一定的资源并与面临的风险成正比。

第二十六条 授权。本公司对高级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各支部和业务岗位授权开展业务的品种、审批的限额都要明确、清除和适度;授权有权审批人员或组织审批品种和审批限额要与其控制和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相适应;既要管好授权,又要严格控制转授权。

第二十七条 授信。本公司实行统一授信管理,健全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与监测体系,完善授信决策与审批机制,根据审贷分离原则,授信审批部门与授信执行部门相互对立,形成健全的内部制约机构,不得合二为一;防止对单一客户、关联客户和集团客户风险的高度集中;防止违反信贷原则发放人情贷款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投向高度风险领域(包括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行业)和用于违法活动。实行最高授信额度管理,对统一客户实施最高额度授信,在最高额授信额度下对中长期授信实行单笔授信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金业务。本公司对资金业务对象和产品实行统一授信,实行严格的前后台职责分离(做到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分离、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分离、业务资金交易员从事越权交易,防止欺诈行为,防止因违法操作和风险识别不足导致的重大损失。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业务。本公司对营业网点、要害部门和重点岗位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执行行账户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内部操作风险和违规经营行为,防止内部挪用、侵占以及洗钱、金融诈骗、逃汇、骗贷等非法活动,确保本公司资金安全。

第三十条 中间业务。本公司开展中间业务首先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建立并落实 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

第三十一条 会计。本公司实行会计工作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会计操作规程,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会计内部控制。确保会计休息的真实、完整和合法,严谨设置账外账、设立小金库,严禁乱用会计科目、严禁编制和报送虚假会计信息(报表)。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本公司严格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和应用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的制度,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系统环境和信息备份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资本充足与损失拨备。本公司不断提高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揭示资产内在损失和资产质量;严格执行审慎的损失准备金制度,及时足额提取各类损失准备,加大损失资产核销力度;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和资本充足率管理制度、程序和责任制,增强资本管理的主动性,确保风险损失拨备充足,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审慎经营要求。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本公司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原规定停止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14篇:管理控制风险

一、国有商业银行风险主要表现

经过二十年的改革,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了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商业银行体系。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真正商业银行的要求,其本身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风险隐患。

从几年来审计机关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审计情况看,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仍然较高,这是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首要特征。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在剥离了1.4万亿后,不良贷款比率按五级分类口径仍较高,已超过20%(发达国家平均为2%),风险隐患较大。这些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十分复杂,而银行稀释和消化不良贷款的能力目前还比较弱。当前部分行业投资过热已成为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一些银行对过度投资、重复建设盲目贷款,如果不切实加以解决,可能产生大量的新增不良贷款。减少新增不良资产,加大存量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化解银行风险任务艰巨。

二是资本充足率离巴塞尔协议规定(8%)还有一定差距,距国际先进银行(30%)有很大距离,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

三是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低,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和人均利润率仍大大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四是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金融案件时有发生,有的触目惊心,而金融企业的防范机制和内部管理水平却跟不上。一些银行急于扩张业务和抢占市场份额,往往忽略风险和成本,不能正确处理业务创新与风险管理的关系,致使一些新的金融业务往往是金融犯罪分子窥视的焦点。

五是银行风险出现新转化:信贷资金被大量用于财政性支出,财政风险向银行风险转化;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等贷款周期长、规模大、增长快,信贷的分散风险向集中风险转化;有些地方因资金链条断裂而形成房地产贷款巨大风险,抵债资产逐年增加,虚假按揭、重复抵押骗取银行贷款,信贷的即期风险向其他资产的远期风险转化。

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实质是金融体制和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现代金融制度,没有真正摆脱行政机构色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经营机制还没有根本转换,内部控制薄弱,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

二、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差距

风险管理作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管理行为,是随着商业银行的产生而产生的。目前,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已成为国际化商业银行谋求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的最重要方式。所谓全面风险管理是指对整个机构内各个层次的业务单位,各个种类风险的通盘管理,这种管理要求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各种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进行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再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且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其特征可概括为全球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的风险管理范围、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全程的风险管理过程、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全额的风险计量等。这种方法不仅是银行业务多元化后,银行机构本身产生的一种需求,也是当今国际监管机构对各大机构提出的一种要求。

中国银行业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特别是与全面风险管理模式相比,在风险管理意识、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1)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因素,公司治理方面的缺陷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发展的内在障碍。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是计划经济体制,大财政、小银行是金融的基本格局,银行制度则以高度集中计划管理和行政约束为主要特征,经过多年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始取得实质性进展。

(2)国有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起步比较晚,观念陈旧。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还不到位。

(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方面还有很多薄弱环节,内部控制的组织框架还处于初步建设阶段。国有商业银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和制衡目前还不够完善,内控的权威性不足,董事会还没有真正起到内部控制作用,内部控制活动实际上由经营层主导,内控优先的原则在一些业务领域没有充分体现,对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还有待提高。

(4)风险管理基础比较薄弱。风险管理人员数量较少,缺乏精通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计量技术的专业人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制独立性不够,受外界因素干扰较多,有些地方政府仍以不同方式对银行经营进行行政干预。

(5)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法比较落后。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以定性分析为主,缺乏量化分析,在风险识别、度量、监测等方面科学性不够。与国际先进银行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相比比较落后。

财务风险的特征

1.1 筹资方式多元化与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矛盾 企业不仅可在货币市场上筹措资金,而且可在资本市场上筹措资金。资本市场是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地方,企业筹措资金时,面临的财务风险更为严峻。

1.2 投资策略选择最优化与财务风险管理的矛盾 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只有选择最为合适的项目才能使风险最小,盈利最大。如果投资项目的利润低于企业资金利润,就会削弱盈利能力,形成风险投资。

1.3 资金利用最大化与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矛盾 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如果资金在企业的财务运营中不能够顺利地流通,就会造成企业的资金机会成本增大,产生财务风险。

1.4 收益分配合理化与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矛盾 对于股利的分配及员工福利的分配是较为复杂的事情,与国际上广泛采用的股利政策相比,中国企业较少分配现金股利,代之以配股或送红股的方法,这助长了投机气氛,也无助于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对企业长期发展缺乏保障。

2 企业风险形成的原因

2.1 规模扩张 无论是企业、行业或地区都有一个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一个企业在做出规模扩张的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生产规模是否适度,同时还要考虑是否构建了与企业规模扩张相配套的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否则,如果一个企业无限度扩大生产规模、盲目扩张,终将会导致企业失败。

2.2 投资失误 巨人集团曾一度涉足电脑业、保健业和房地产业等,德隆也在短短的几年内进入到几十个行业,他们将精力和资金投入到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而在新进入的领域中短时间内未能形成核心竞争力,使得有限的资金被套死。企业经营的多元化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市场弹性,使企业形成协同效应,降低费用。但是,过度的多元化经营,一方面易造成企业难以协调和控制,导致企业效率降低;另一方面会分散企业的资源和精力,削弱主营业务能力和竞争优势,加大经营风险。因此,企业多元化经营必须建立在专业化经营基础上,即“相关多元化”。

2.3 内部控制不力 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相互制衡,保证了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同时,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内部控制的组织保障,它具有权力配置、激励约束和协调功能,从而影响内部控制的效率。

3 风险管理必要性

在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下,因风险引发的交易成本,可以说是公司要进行管理风险的重要理由之一。另外,为了保障员工的利益以及完成社会责任,公司也有必要管理风险。

3.1 税赋的节省 风险管理可因为税赋的节省而增进公司价值。在累进税率与税率优惠的规定下,管理风险的结果将能节省税赋,进而增加公司价值。

3.2 风险管理成本的减少 风险管理的成本是公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节省风险管理的成本,其本身不但是管理风险的目标,也可以增加公司的价值。风险管理成本包括两大项:一为有形成本,二为无形成本。有形成本是对风险管理所花费的经济资源而言。著名的风险管理专家巴罗将其称为风险成本。根据巴罗的定义,风险成本包括四项:一为保险费,此项包括公司所有与保险计划相关的保险费;二为其他替代性风险理财计划的成本或未获保险赔款的损失;三为灾害预防设施的支出;四为风险管理部门支出,包括人员薪资与支行政费用。无形成本主要指风险管理人员对不确定存在的担心而导致的生产效率的降低。

3.3 交易成本的降低 由于风险伴随的交易成本是公司进行管理风险的理由之一。风险管理可通过交易成本的减少,增加公司价值。可增加多少价值,降低多少交易成本,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公司如果不管理风险,面对财务困境的可能性有多高,即公司的财务结构对风险的承受力有多强。第二,万一遭遇财务困境,连带引发的成本有多大。这两个因素越高,风险管理可增进的价值与降低的成本也就越大。

3.4 投资决策失误的避免 在追求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下,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甚广。重大投资计划成功或失败,对利害关系人均有不同的影响。风险管理可通过降低投资决策失误以增加筹资能力,减少筹资成本,进而提高公司价值。

4 会计风险管理策略

4.1 树立风险管理理念,加强风险文化建设 现代企业的发展一方面要依靠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则要靠企业自身的努力。为此,企业应注重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企业文化,从董事长各级职能部门及每个员工都要树立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将风险管理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的全过程,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4.2 利用信息系统来帮助企业识别和规避风险 对财务指标的综合分析、财务风险识别方法的应用,都需要靠技术手段来实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由此导致的企业经营的微观环境的变化,信息系统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可以借助信息系统提供的有关经营信息进行分析比较,判断是否存在财务风险。当出现可能危害企业财务状况的关键因素时,能预先发出风险警告,提前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潜在的风险演变成现实的损失。

4.3 建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和财务预警系统 财务风险是现代企业面对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财务预警系统尤其重要。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由于企业理财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就短期而言,企业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的现金用于各项支出。预警的前提是企业有利润,对于经营稳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一般应大于净利润。企业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是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准确的现金流量预算,可以为企业提供预警信号,使经营管理者能够及早采取措施。

4.4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以全面风险管理为中心,从企业战略制定一直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用于识别那些可能影响企业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将其控制在企业风险容量之内,为企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第15篇:风险控制岗位职责

风险控制部岗位职责

一、风险控制部岗位职能

负责公司业务风险控制工作,从完整性和安全性两方面对担保项目进行组织评审,修订和完善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公司保后跟踪管理和追偿。具体为:

1.对申请担保项目的报审资料重点从合法合规角度加以审核;

2.对申请担保项目从整体风险进行评定;

3.对申请担保项目的反担保抵押措施从法律风险角度提出意见,审核确定相关合同及法律文本;

4.完善风险评审办法及合理化风险评审相关各项操作规程,业务规程;

5.跟踪公司各项业务进展,协调部门相关人员和公司相关部门保持业务流程的正常运转;

6.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风险控制部岗位工作职责

(一)风险控制部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风险政策,草拟风险政策,设计风险评审岗位的工作指引和运作流程;

2.建设风控系统,参与建立投资风险审批系统;

3.合规风险评审:负责组织事前风险审核、事中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检查;

4.定期出具风险评估常规报告,针对即时风险问题,评估风险状态与风险程度,分析风险来源和影响,提供解决方案。

(二)风险控制部副部长岗位职责

1.协助风险控制部部长完成公司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草拟各项风控制度和业务流程,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2.参与并指导风险审查员对业务部报送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审查意见;对需要现场核实的情况进行实地现场考察;

3.参与业务项目的风险评审,汇总评审意见;

4.督促业务部门落实项目审批意见、反担保措施和风险控制方案;

5.组织实施担保项目的尽职调查和反担保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

6.组织实施业务人员及风控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

7.参与有问题担保的风险处置方案的制订,并督促、指导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参与追偿方案的制订和实施;

8.组织实施担保项目成立后的档案移交工作;

9.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风险控制部评审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投资项目的风险审核;

2.负责对业务发展部上报的调查报告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和检查;

3.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并向部门领导提供参考意见;

4.负责对业务发展部风险评审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

5.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及可行性进行评价,充分揭示项目风险,设计实施方案及风险控制措施;

6.协助业务发展部完善风险控制相关手续;

7.协助法务部门进行法律诉讼、处置反担保资产。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计划及要点

1.按照公司《关于深入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精神,合理安排时间,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全面提升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2.组织实施担保项目档案移交工作,完善工作职责范围内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跟踪公司各项业务进展,积极协助业务发展部拓展业务;同时,加强保后管理,督促落实保后调查报告,发现风险,及时协助业务发展部完善风险控制相关手续。

4.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公司的业务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风险评审办法及合理化风险评审相关各项操作规程、业务规程。

第16篇:风险控制心得体会

风险控制心得体会

心得一

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合规文化教育活动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形成具有农业银行金融特点的教育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组织形式,是农业银行信奉和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管理经验方式并付诸实践的价值观念,集中体现了农业银行员工的价值准则、经营观念、行为规范、共同信念及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推动农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可以说,这次活动的开展,让我进一步认清了岗位职责、净化了了思想、提高了领导务能力。下面,就这次学习的收获,我谈点我的见解。

一、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开展合规文化教育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一方面,要统一各级领导对加强合规文化教育的认识,使之成为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倡导者,策划者、推动者。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经济社会,各种新事物不断涌现,新业务、新知识更是层出不穷。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全行业务提速发展的需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要注重加强对政治理论、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等方方面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明辩事非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头脑清醒。同时,要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增强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意识,把我行各项经营活动引向正确轨道,推进各项业务健康有效发展。要在我行内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形成讲实话,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的经营作风,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升管理水平,严明纪律,严格责任,狠抓落实,严格控制各类道德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维护和提升农行形象。一方面,要提高全体员工对加强企业合规文化教育的认识,全行干部职工是泉州农行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主体,又是企业合规文化的实践者和创造者,没有广大员工的积极参与,就不可能建设好优良的合规文化企业,更谈不上让员工遵纪守法。从现实看,许多员工对企业合规文化教育建设的内涵缺乏科学的认识和理解,把企业合规文化建设与企业的一般文化娱乐活动混淆起来,以为提几句口号,组织一些文体活动,唱唱跳跳就是企业合规文化建设。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业务培训力求达到综合性、系统性、专业性、实用性、提升性,要使所有会计出纳人员人人熟知制度规定,个个争当合格柜员,柜面成为营销舞台;要强化财会人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不同形式,力求使财会队伍的综合素质在原有基础上再上一个等级。通过系列活动,使全体员工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真正科学内涵,自觉地融入到企业的合规文化建设中去,增强内控管理意识,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二、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的需要。企业合规文化教育建设是一项工程浩大的系统性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成的。要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在一个时期内要有一定的规划目标,最终建立适应企业长远发展的机制。从我行来看,他应该包括企业精神、价值观念、企业目标、企业制度、企业环境、企业形象、企业礼仪、企业标识等内容,形成有自已特色的文化经营理念。首先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通过学习、交流、研讨使全体员工认识到农业银行应如何发展,员工在自已的岗位上应如何做好自已的工作,与别的员工相比差别有多大,应如何改进;在新兴支行这个大家庭中自已是什么角色,自已出了多少力,对农行的改革与发展有何建设性意见。要通过谈认识,谈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以此建立我行的合规文化,进而提高农行的凝聚力、战斗力。其次要与案件专项治理和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加强对易发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业务环节的分析研究,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开展教育活动,鼓励员工检举违纪违法的人和事,提供案件线索,推动案件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合规文化。最后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规范化服务,按照总行各项规章规定中的条款,对一些细节问题、难点问题要进行专项学习。对当前的业务经营和柜台服务形势,认真总结和细分客户群体和业务需要,整合有限资源,对存在较大矛盾和服务困难的服务焦点要集思广益,打开思路,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以最大的限度满足客户需要,提升企业合规文化精华。

三、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加强合规文化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降低金融风险,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工作中,应该做到“三要”。一要树立正确指导思想。要在追求盈利的同时重视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防止出现为了片面追求高速业务增长而忽视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的倾向。特别要防止企业炒银行的思想。一个项目必然会引起多家银行竞争,在竞争中企业肯定会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让银行增加贷款风险,要很好权衡利弊,切忌为了芝麻而丢了西瓜。宁愿不发展,不要盲目发展,而造成新的资金沉淀。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注重用制度来约束人,用制度规范日常行为。为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并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来规范业务经营过程,确保有章可循,切实堵住各种漏洞,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出现问题。要认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系统,要重视贷款风险集中度及关联企业授信监控和风险提示,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情况登记和风险提示制度。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保证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建立自我调整,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制衡机制,要在追求自我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建立健全不断自我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操作风险防范。四要坚持思想教育。要紧紧抓住思想教育这一重要环节,经常开展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有针对性地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利用金融系统身边发生的案例进行现身说法,使全体职工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心得二

近期,我支行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学习了上级行下达的九个有关风险提示的文件。作为一名会计主管,面对触目惊心的各种案例,我深感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案例中的各个风险点、风险环节,我们也都不同情况地存在着,只是幸运地没有形成案件而已。面对这种情况,我觉得,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于提高,才能保护我行的资金安全、运营安全不受损失。

1、全面落实操作风险管理责任制。一是逐级签订会计内控责任书,明确责任追究链条,使风险防范责任目标与员工个人利益直接挂钩,形成各级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行长直接负责,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抓,一线员工积极参与的大防范工作格局。二是按照各级管理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强化对违规和案件的问责制,对因失职、渎职及不作为等各种行为造成风险或损失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三是对各风险点上存在违规、违纪及违法人员,要移交相关部门按党纪、政纪和法律严格责任追究。

2、对风险管理的流程进行优化和改进。一是针对具体业务制定会计操作流程时,应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突出风险提示,列出业务流程环节操作风险点、风险级别、控制目标、控制措施、控制岗位,便于业务和管理人员清楚地知道各项工作所面临的风险和岗位控制职责,有针对性地对风险进行控制,二是通过岗位设置、账务核对、监督检查等手段,对会计业务的处理过程实施有效控制,确保向管理层提供的会计信息充分、准确、及时。

3.强化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手段。积极探索,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业务监管与柜员表现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一是抓好对网点会计主管和监管员的管理。督促会计主管和监管员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增强监管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和频度。二是把握监管重点,注重结果与过程的监管,重视预警信息的及时处置与分析,将在线监控与现场监管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对柜台业务风险的非现场监控能力。

4、创新会计考核机制。一是对会计主管人员实行工作质量综合考评,实行差别档次的经济奖励措施,将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业务骨干不断充实到一线监管队伍中来。二是注重柜员工作质量考核,建立柜员工作质量登记制度,并将柜员工作质量考核的执行情况作为网点会计主管和监管员履职是否到位的重要指标。

5、培育会计内控文化,切实提高全员风险管理意识。要从根本上防范风险,关键在于在商业银行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提高员工的合规操作意识,形成自觉主动依法经营的普遍氛围,这是治本之策。银行内部控制要充分体现我国传统文化的以人为本思想,强调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员工相互支持,相互激励,形成内部凝聚力。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员工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会计内部控制成为银行员工自愿的行为,员工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自觉地按照规范行事,成为一种潜移默化的习惯和文化,共同努力实现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要推进合规风险管理的制度、机制、文化、队伍建设,通过综合治理和长期培育,使“合规有益、违规有害”成为广大员工共同认可的理念,让各种风险远离我们的业务环节。

第17篇:风险控制方案

方案一:灵活运用保证金

【方案背景】大豆行业的核心风险是价格波动风险,大豆价格波动又具有长期性和周期性特点,而我行对大豆压榨企业或贸易商的授信方式主要为贸易融资,因此在授信时可根据大豆行业所处的周期阶段及行情波动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手段,最直接而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就是确定保证金比例,以对抗价格波动的风险。

国内企业进口大豆一般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从开证到接货一般为2个月的时间,而正常情况下大豆行情在2个月的时间内浮动幅度一般不会超过20%,但在特殊情况下浮动幅度会远高于这个比例,银行授信(开证)时如果保证金比例低于大豆价格下跌幅度的话,银行将面临极大的风险,而正常情况下银行开证保证金很难达到30%甚至50%的比例。

针对大豆价格波动风险,对购进大豆授信开证时确定保证金比例是非常必要的。当大豆价格(正常期货价格2700元/吨左右)在低位运行,同时其他方面没有明显的不利迹象时,可以在具体业务品种的选择上有所放松,保证金比例也可以适当降低;当大豆价格在相对高位运行或出现一定波动时,可在业务品种上进行限制,同时根据大豆价格高于正常价格的幅度确定保证金比例,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提高保证金比例;当大豆价格在高位运行或出现剧烈振荡时,则不宜介入。

方案二:有效运用浮动货物抵押

在贸易融资额度中,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额度的浮动货物抵押,我行同企业签订浮动货物质押协议,并到工商局办理相关的质押手续,如企业一旦因价格等各方面的因素出现了风险,我行就可以立即通过监管公司控制借款人的全部存,将我行的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18篇:企业财务风险控制

企业财务风险控制

财务风险控制系统包括识别和评估财务风险、财务目标、财务规划和控制。在制定财务风险管理目标时应注意根据企业的目标,强调平衡风险、达到预计的利润、财务风险识别和评价,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注重资金的时间价值,重点考虑资金的收付情况;评估业务计划需要完成的框架,使得企业总体财务目标与框架一致。控制和实施金融风险是财务风险管理的关键,必须处理财务风险之间的关系和企业发展阶段。并遵循这些原则,我们可以保证科学性的决策和程式化,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是为了保护资产,检查账簿交易的准确性,而在该公司内部采取的措施。包括必要的制度和措施,旨在提供合理保障以实现企业的目标。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可以提高效率和防止资源流失;对外可以提供可靠的报告;促进企业合规经营、财务报告的好处有一个可靠的结果,所以内部控制系统在过程中是一个必要的环节。财务风险管理经常使用的风险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了一个科学系统的预算管理,合理控制现金流,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建立财务指标预警和内部审计系统。

内部控制制度一般应包括财务会计系统、内部审计制度、人事管理系统、营销系统和采购系统等,这些规则的具体制度取决于企业行业的性质、大小和其他因素。详细设计的系统必须建立在具体的公司来操作。

本文源自中瀚石林

第19篇: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 ...............................2 第三章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4 第四章 风险类型及控制措施 ...............................8 第 一 节 风险类型 .......................................8 第 二 节 业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8 第 三 节 人员风险及控制措施 ............................13 第 四 节 法律风险及控制措施 ............................14 第 五 节 财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17 第五章 风险控制的制度 ..................................19 第六章 风险控制制度的保障和评价 ........................23 第七章 附则 ............................................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防止和减少各类风险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晟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晟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结合通行业的风险管理惯例和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 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二章 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目标是:

(一)确保公司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确保基金与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及监督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四)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公司的信誉和良好形象。

第五条 公司风险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当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风险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确保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风险控制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并保持其相对独立性;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和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四)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五)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办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风险控制效果。

第六条 公司制定风险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二)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与岗位,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三)审慎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四)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和完善。

第三章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

第七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系统全面、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体系。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及合法合规性进行审议、监督和检查,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进行评价;

(三)草拟公司风险管理战略;

(四)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第十条 公司设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负责公司及其基金运作的风控工作。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履行下列职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一)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可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

(二)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

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三)审核公司风控制度,负责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监察、稽核,每季应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公司董事会;

(四)对公司推出新产品、开展新业务的合法合规性问题提出意见;

(五)如发现基金及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基金及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关注员工的合规与风险意识,促进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及合规文化的形成;

(七)指导、督促公司妥善处理投资人的重大投诉,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八)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负责合规的合规风控总监应当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对公司合规风控部进行业务指导,并有权要求其配合工作;

(十一)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评估和防控。

第十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基金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等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管理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所管理的各个基金的具体情况,确定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原则和基金投资的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

第十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负责协助总经理统揽公司风险管理全局的议事机构,由总经理、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总经理任委员会主席。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二)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与风险管理流程;

(三)检查、评价公司风险管理状况;

(四)为公司经营各环节风险的监测、评估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五)为基金运作各环节及基金投资组合风险的监测、评估与防范提供意见及建议;

(六)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备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 公司设独立的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公司的基金运作、内部管理、系统实施和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对负责风控的合规风控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追踪,对公司相关制度的修改

提供建议;

(二)检查评价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三)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情况;

(四)对有关风险控制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五 )负责基金投资的实时监控;

(六)负责基金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

(七)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处理公司的有关法务与审查事项;

(九)《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风险类型及控制措施

第 一 节 风险类型

第十六条 公司在业务开展和内部管理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四大类: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其中:

(一)业务风险主要包括:销售风险、投资管理风险、后台保障风险和第三方风险;

(二)人员风险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风险和员工道德风险;

(三)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合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和信息披露风险;

(四)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财务管理风险和财务危机。

第 二 节 业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基金销售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基金销售风险是指在基金产品开发和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利益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

(一)设计出来的新产品不适合市场或不具备投资的可行性;

(二)由于市场推广不力及销售渠道限制,导致基金募集达不到法定设立标准或预定目标;

(三)因客户服务质量问题而影响销售工作或流失重要客户;

(四)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基金销售风险,巨额及连续巨额赎回。

第十八条 基金销售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新产品设计需进行深入的调研,接受需求分析与投资可

行性分析的双重检验;

(二)建立丰富的销售渠道体系和有效的市场推广体系;

(三)选择实力雄厚的代销机构,对重点客户实行个性化服务,防止流失;

(四)确保基金信息披露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反映基金的特性,并确保基金运作实际情况与披露的信息相一致。

第十九条 基金赎回风险控制措施及处理程序:

(一)基金赎回风险的控制措施

1.基金成立初期,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只接受申购,不办理赎回,但不得超过3个月;

(二)基金连续巨额赎回风险的控制措施

如果出现连续的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除以上措施外,应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1.建立投资组合流动性指标,其中组合变现能力是最重要的指标。投资经理在决定投资组合之前就必须对组合的流动性指标进行考量,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合理分布组合的流动性区间。在日常投资活动中,基金经理每日需根据市场变化,重新评估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实时评估;

2.设立组合流动性指标的预警体系,保持密切跟踪。流动性指标进入风险区域,必须进行强制调整;

3.根据基金合同,保持相应的现金比例;基金经理对市场情况

及申购、赎回情况实时进行控制,对市场情况及申购、赎回情况进行预测,并根据预测情况,对投资组合中的现金比例进行必要的调整;

4.基金经理应和公司基金销售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不定期地对投资者行为模式、趋向进行研究,并据此提早做出必要的组合调整;

5.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沟通,进行投资者风险教育,帮助其树立理性投资理念。

(三)巨额赎回风险的处理程序

当出现以上巨额赎回及连续巨额赎回风险时,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1.运营部门于每天清算结束后发现赎回申请构成巨额赎回或发生连续巨额赎回的,应立即通报基金经理、总经理和负责风控的副总经理;

2.总经理应立即召集专项会议,讨论应对及后续措施,决定是否暂停办理赎回,延迟支付的日期,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是否需要作融资安排等;

3.必要时公司需立即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现有仓位、投资组合和现金量的调整形成决议,并由基金经理执行。

二、投资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投资管理风险是指公司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可能导致基金投资失败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研究风险:由于对宏观经济与政策走向、证券市场供求与市场波动、行业与公司基本面等的研究工作方面的不足,不能正确

发现机会与揭示风险;

(二)决策风险:由于投资决策失误,造成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及个股选择不当;

(三)执行风险: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或交易操作失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因流动性原因,基金资产不能迅速变现,或难以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变现而引起资产损失或交易成本的不确定性。

第二十一条 投资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充分重视和做好投资研究的人员配备、资源投入与管理工作,确保投资研究的质量与覆盖面;

(二)设立高效的投资决策程序,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和控制措施;

(三)设立高效的投资管理技术平台,建立投资指令的业务复核制度,制定严格的交易制度,明确交易执行流程和交易权限;

(四)建立合理的流动性监控指标体系与申购赎回管理体系,加强对证券市场各类投资品种流动性的研究。

三、后台保障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后台保障风险是指公司业务支持部门未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而导致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技术系统风险:硬件故障风险、软件崩溃风险、通讯线路中断风险、病毒和黑客攻击风险、数据的丢失和泄密及数据处理重大错误风险;

(二)注册登记风险:没有制定严格的注册登记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注册登记数据的处理与传送不准确或不及时、交易申请确认未经双人操作及双人复核、没有保存完整的申请与确认的明细与汇总、没有保存完整的操作日志;

(三)基金清算风险:没有制定严格的基金清算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没有对不同基金实行严格的分帐管理、没有准确和及时地进行资金划拨与账务核对、没有正确审核及处理和记录场外业务、没有与托管行及时核对清算数据、没有准确和及时地按规定编报会计信息、没有保存完整的基金会计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 后台保障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做好核心部件的配置与关键设备的备份;

(二)定期维护电脑系统,做好相关业务数据的备份工作;

(三)重要的通信线路的双重备份或多重备份;

(四)制定危机处理机制和灾难恢复计划等有关应对技术风险的控制措施;

(五)制定严格的业务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

(六)及时进行相关清算、交割作业和对账作业;

(七)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与估值软件等系统进行清算处理,尽量减少清算风险;

(八)加强对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与纪律教育;

(九)合规风控部及有关部门对各项业务制度和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检查与监督。

四、第三方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二十四条 第三方风险是指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等由于不能履行合同或其他事先的约定,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利益损失的可能。

第二十五条 第三方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制定相关的选择和监控制度并严格执行,签定的各类合同中设置充分的保障与赔偿条款;委托中介机构对托管人等第三方进行审计并提供相关报告,以了解第三方及合同执行的有关情况,从而降低和减少第三方风险。

第 三 节 人员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人力资源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风险是指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存在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主要业务人员的素质不符合相应岗位的要求;

(二)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大量流失;

(三)员工工作缺乏热情,积极性不高;

(四)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力资源风险。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选拔考核机制;

(二)把个人的奖励、晋升机会与工作表现挂钩;

(三)借鉴国内外基金公司的经验,建立激励和约束相容机制。

二、员工道德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二十八条 员工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

或公司有关规定,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二)相互勾结或与第三方串通,严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和公司利益;

(三)利用公司信息或其他便利条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

(四)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损失的道德风险行为。第二十九条 员工道德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公开招聘,严格筛选人才,不仅要考虑员工的专业技能,更要重视其道德素养和履历记录;

(二)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的专门培训;

(三)加强员工自律,并签定相关的自律承诺书;

(四)建立严明的工作纪律,严惩违法违规、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 四 节 法律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合规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条 合规风险是指在公司经营与基金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与公司规章制度等的有关规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对有关基金或公司运营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或疏忽,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公司规章制度没有及时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三)基金投资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与公司规章制度;

(四)基金营销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与公司规章制度;

(五)公司合规部门未能有效监督公司合法、合规执行情况;

(六)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合规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公司合规部门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政策的变化,及时向公司传达上述信息,并依据上述信息对公司相关制度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

(二)定期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对基金运作中可能出现的法律漏洞进行检查,提供专业意见,并对员工灌输最新的相关法律知识;

(三)建立顺畅的信息反馈汇报制度,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制定明确的工作规程及标准。

二、关联交易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关联交易风险是指基金公司与其股东和关联方之间的不当关联交易行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可能侵害。主要包括:

(一)基金违反规定投资于关联人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二)运用基金财产配合关联人的证券投资;

(三)故意维持或者抬高关联人所承销证券的价格;

(四)公司向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五)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关联交易风险。

第三十三条 关联交易风险的主要控制措施包括:

(一)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职责明晰、各司其职;

(二)充分发挥负责合规的副总经理、合规部通过合规审查功能实现的独立监察稽核作用;

(三)充分发挥董事会及其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核与监督作用;

(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必须经2/3以上独立董事通过;

(五)制定有关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申请、审批和监督程序。

三、信息披露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信息披露风险是指在基金或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存在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 披露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误导投资者;

(二)披露的信息不完整性,存在重大遗漏或故意隐瞒;

(三)披露的信息不及时,未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期限办理;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方式与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其它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信息披露风险。

第三十五条 信息披露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二)指定专人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部门;

(三)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与审查。

第 五 节 财务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财务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六条 财务管理风险是指由于公司财务管理的制度缺陷或操作不规范等原因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公司损失的可能。主要包括: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公司财务和基金财务没有严格分离;

(三)收入、费用等没有准确、及时确认和入账;

(四)没有按规定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五)公司固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六)会计报表编制不正确或不及时;

(七)未按规定妥善管理和保存会计档案资料。

第三十七条 财务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一)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二)严格区分公司财务会计和基金财务会计;

(三)严格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管理;

(四)财务部实行双人复核,定期核账;

(五)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密押、业务用章、空白支票等重要凭证。

二、财务危机及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条 财务危机是指因公司经营长期不景气、重大经营失误或其他重大财务损失,造成公司经营严重困难。

第三十九条 财务危机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与经营策略,加强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做好必要的重大灾难防范与保护应对工作。

第五章 风险控制的制度

第四十条 风险控制主要体现为制度、组织、流程等方面的相互约束和控制,风险控制制度应体现在管理公司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和各项业务中。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形成相互核对、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第四十一条 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授权制度、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内部信息控制与保密制度、报告与反馈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第四十二条 业务授权制度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务、财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四十三条 岗位分离制度是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而建立的岗位制度。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应根据不同工作的特点和人员要求,合理划分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严禁工作人员无故串岗;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

第四十四条 空间隔离制度是指为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公司必须建立防火墙以实现业务有形隔离的制度。对于不同工作区划分不同的保密级别;投资部和交易室在空间上应该独立;强调集中交

易和基金清算的一级保密性,并相应建立安全保障设施。

第四十五条 作业流程制度是指为保证公司各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运作效率,各部门制定详细、合理的业务流程的制度。各部门应本着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本部门标准化的作业流程;作业流程是本部门工作的操作指导,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应置于公司的监察稽核之下,随时接受监察稽核人员的检查。

第四十六条 集中交易制度是指公司建立集中交易室,所有基金投资必须在交易室集中完成的制度。公司应完善集中交易室相关的安全设施,设立录音电话,并保留记录五年,充分保障集中交易室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十七条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的信息披露的制度。信息披露由合规部统一负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 资料保全制度是指保证公司的信息资料管理真实、全面、及时的系统和制度。公司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信息资料进行管理,建立完整的业务资料与统计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九条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能够保证交易记录正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反映及时的系统和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基本的控制制度和科学的估值方法。具体控制制度包括复核制度、凭证制度、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强化会计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具体应做到:

(一)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必须严格分开。

(二)每个基金应分别设立不同的独立账户进行单独核算。

(三)会计记录、账务处理和经营成果核算要完全独立。

(四)与托管银行间的业务往来应严格按托管协议进行,分清权责,协调合作,互相监督。

第五十条 内部信息控制与保密制度是指公司不宜在非适当场合公开的资料及信息必须严格对外界或对公司内部保密的制度。内部信息控制与保密制度应贯穿于风险控制制度之中。保密对象包括:基金投资计划、基金登记过户资料、交易统计资料、公司的研究成果、公司财务状况和公司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等资料、信息。公司内部信息应根据对象不同,设定不同的密级程度。保密工作的实施应结合员工教育、信息披露工作、有形隔离、计算机网络安装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等工作同时进行,并相互配合。

第五十一条 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各部门定期将业务执行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向主管领导或风险控制部门报告的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公司各部门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情况,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内部必须建立道路通畅的报告系统。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各自独立的报告系统,对业务执行结果、业务风险或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报告。此外,为了防止因部门之间业务协调不及时而造成的风险,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还应就业务配合与支持情况制定信息反馈制度,在公司内部形成明晰的反馈路线和高效的反馈机制。

第五十二条 监察稽核制度是指监察稽核人员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监察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的系统和制度。具体包括:

(一)建立不同层次的监察稽核体系,各层次依据各自的授权范围实施监察稽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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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内部监察稽核职能,从公司不同角度对公司不同层面进行持续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效运行;

(三)风险控制制度和公司各部门作业流程的合规性与有效性的检查、监督、评价及建议;

(四)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内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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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风险控制制度的保障和评价

第五十三条 为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建立持续的风险控制检验制度和独立的风险控制报告制度。

第五十四条 控制环境是与风险控制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控制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第五十五条 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风险文化氛围,使得风险控制意识能在公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五十六条 风险控制检验制度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调整风险控制制度,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的制度。

第五十七条 风险控制报告制度是指合规部及时将风险控制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总经理和负责合规的合规风控总监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以保证总经理和负责合规的副总经理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第五十八条 合规风控部应定时检查和指导各部门的风险控制工作,形成风险管理报告书与建议书,上报公司决策层,并坚持重点管理的原则,对投资管理部等重要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进行重点监督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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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公司各级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风险控制工作不力或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十条 对因风险控制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十一条 对于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应给予适当表彰与奖励。

第六十二条 对于部门制度不完备、工作程序不合理或管理混乱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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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如遇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公司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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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线上交易风险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山东恒利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本中心交易规则及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本中心主要负责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和见证交易,藏品的鉴定、评估、资金存管等由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

第三条 本中心风险管理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 第四条 会员、第三方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方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风险警示制度

第五条 本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交易、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要求会员报告情况,或约见会员谈话,提醒风险:

(一)交易价格出现异常变动;

(二)会员交易行为异常;

(三)会员订货量、资金变化异常;

(四)会员持仓量异常;

(五)会员涉嫌违规、涉及司法调查或诉讼案件;

(六)本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向全体会员发出风险提示函:

(一)国内外市场交易出现异常变化;

(二)会员涉嫌违规;

(三)会员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四)本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形。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中心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对有关会员限制交易:

(一)不按本中心要求报告情况和谈话的;

(二)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

(三)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本中心调查的;

(四)经查实存在欺诈行为的;

(五)经查实参与操纵市场行为的;

(六)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恶意串通,影响第三方服务机构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的;

(七)本中心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中心有权视情况采取暂停交易、延时开市、提前闭市、特别停牌、暂缓进入交收等措施,本中心予以公告,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一)发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的; (二)出现系统、设备、互联网、通讯或电力故障等情况的;

(三)藏品灭失、损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被法院查封等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重大情况;

(四)本中心认为其他严重影响正常交易的情况。

第十条 对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的决定,本中心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及时予以公告。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原因消除后:本中心可以决定恢复交易,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发生,以及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及本中心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因异常情况本中心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保证金制度

第十二条 本中心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是指会员按照规定标准交纳的、用于结算和履约保证的资金。交易开始前,会员应在其资金账户内存入足够数量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 会员在发出竞价指令的同时交易系统即自动锁定相对应数额的保证金。 第十四条 本中心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0%。

第四章 涨跌停板制度

第十五条 本中心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本中心设定,本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第十六条 挂牌交易品种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涨停或者跌停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将此挂牌交易品种采取停牌控制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山东恒利商品交易中心。本办法若有修改,本中心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恒利商品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恒利商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中心”)商品上交易行为,维护本中心交易秩序,保护投资人会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 第二条 凡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的注册会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中心交易的商品都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商品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会员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须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精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中心的业务规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一节 会员资格

第六条 自然人。在本中心进行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

2)对商品投资市场有一定的市场认知,具有一定的商品市场投资经验;

3)对本中心采用的商品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4)有一定的互联网、计算机操作能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商品交易活动; 5)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机构。在本中心进行商品交易的机构,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各项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境内外各类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中心会员管理规定以及相应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

2)对本中心采用的商品交易模式和投资风险有较深的了解,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3)了解商品投资风险,已履行完毕法定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4)本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机构的从业人员,如果使用本中心交易系统,必须按照自然人的要求逐一注册登记。 第九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本中心的管理与监督;遵守社会公共道德、相互尊重、严格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交易和交收秩序,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充分行使享有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和本中心的商业声誉。

第十条 会员应遵循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各项税收。

第二节 会员分类

第十一条 本中心会员分为投资人会员和经纪会员。

第十二条 投资人会员是通过本中心审核,参与本中心商品上交易的自然人会员或机构会员。 第十三条 经纪会员是通过本中心专业委员会批准的机构会员,获准从事以下一项或多项业务: 1)发展投资人会员; 2)申请新商品挂牌交易; 3)申请商品入场登记; 4)申请商品再托管交易; 5)加入专业委员会; 6)本中心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四条 经纪会员在任何情况下不代表本中心。投资人会员与经纪会员间的关系为相互自愿的合约关系。

第十五条 针对经纪会员的不专业行为,投资人会员有权向本中心投诉。本中心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节 会员注册 第十六条 投资人参与本中心商品交易,须事先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成为本中心会员。 第十七条 本中心会员实行实名制。

第十八条 投资人按要求提供会员资格申请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投资人所提交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并与本中心书面或在线签署《商品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商品风险提示书》,即正式取得商品投资人会员资格。

第二十条 投资人会员签订《商品投资人会员入市协议》,即视为同意遵守本中心的交易规则、会员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并同意委托本中心代理投资人会员所持有的、但未实际交收商品的保管、保险、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投资人会员签订《商品风险提示书》,即视为已仔细阅读风险提示书,并自愿承担商品交易带来的风险。

第四节 交易账户

第二十二条 会员必须在本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资金账户,并开通银商转账业务。 第二十三条 本中心一个会员对应一个交易账户。

第二十四条 会员同意本中心按照会员的交易申请和电子合同结算每一笔交易,包括划拨资金、支付交易费用和调整交易物的持有量。

第二十五条 本中心提供电子版的交易账户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 会员的资金可以在交易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间自由划拨,费用自理。本中心对于资金划拨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利,对于资金监管导致的资金划拨延迟,会员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

第五节 会员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中心将不定期对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中心有关规定的情况,可冻结其会员账户,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中心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会员,本中心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许可权、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按法律程序提交司法诉讼。

第二十九条 会员若对本中心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请复议。对于会员的复议申请,本中心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三章 商品 第一节 商品目录

第三十条 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商品仅限于下列六个大类: 1)有相关检验标准的农资产品; 2)有相关检验标准的农产品; 3)有相关检验标准的白酒; 4)有相关检验标准的红酒; 5)有相关检验标准的中草药; 6) 有相关检验标准的收藏品。

第三十一条 在本中心进行交易的六大类商品中会有若干个交易品种,交易品种的全部为商品目录。本中心实行挂牌商品准入制度,全部交易商品必须按商品目录指定的编号登记后方可交易。 第三十二条 每个商品条目包括交易品种名称、代码、交易单位和加价幅度,交易单位如“袋”、“吨”、“箱”、“瓶”等。

第三十三条 本中心是发布和维护交易商品目录的唯一机构。

第二节 挂牌申请

第三十四条 投资人会员可以委托本中心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挂牌申请。投资人会员和经纪会员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挂牌代理协议》、《挂牌申请书》、《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持有人承诺书》等相关文件。

第三十五条 投资人会员向本中心提交挂牌申请,视为其接受本中心的各项交易条款和投资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六条 经纪会员提供的该商品《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的合法性、市场规模、市场趋势、投资价值研究和由专业人员签发的商品价值评估报告。《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商品投资价值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对挂牌实物的合理投资价值进行预测。

第三十七条 撰写《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独立、审慎、客观;

2)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须注明来源; 3)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十八条 《市场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供投资人会员参考,不能作为本中心对该商品投资前景的承诺或认可。

第三十九条 新商品首次挂牌流通市值需达以下要求: 1)首次挂牌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2)挂牌商品有较好的流通性; 第四十条 本中心收到挂牌申请后,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经本中心新品挂牌审核小组复审,复审通过后本中心将向挂牌申请人出具挂牌申请回复函。

第四十一条 对于本中心公告的公开征集挂牌商品名单中的商品,经新商品挂牌审核小组审核同意后,该商品可直接进入挂牌托管流程,当托管市值达到交易规则要求即可挂牌上市交易。 第四十二条 新商品经本中心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本中心将在官网上发布商品挂牌公告,进入商品目录。

第三节 入场登记

第四十三条 持有本中心挂牌商品的投资人会员,在本中心发布托管公告后,可以在托管日前通过书面、邮件、微信或交易客户端向本中心提出入场登记申请。书面申请须提交以下文件:《入场登记申请书》、《持有人承诺书》、《委托入场登记协议》、持有人身份证明,如投资人会员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鉴定入库事项,还需递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交易客户端提交申请须确认阅读、理解、接受《持有人承诺书》的所有条款。通过邮件、微信提交申请的,须在托管日补交上述书面申请的相关资料。上述申请必须经本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托管流程。

第四十四条 投资人会员办理完托管入库手续后的两个交易日内,须将挂牌费通过交易客户端支付至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支付挂牌费的,每延期一日收取挂牌商品市值0.1%的滞纳金。鉴定费现场收取,凭交款凭证进行商品鉴定。

第四十五条 申请入市商品经专业机构鉴定合格,进入本中心指定仓库;对经鉴定后不符入库要求之商品,由鉴定机构退还挂牌申请人。

第四十六条 投资人会员申请挂牌商品经本中心组织鉴定入库后,本中心托管中心出具鉴定托管单并于指定时间内将鉴定托管单转为投资人会员的交易账户持仓。投资人会员在交易客户端支付完挂牌费后,本中心将投资人会员的持仓全部或部分解冻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四十七条 投资人会员交易账户生成挂牌商品代码与实际持有数量后,其鉴定托管单持有人联中所主张的各种权益即转移到投资人会员交易账户中,投资人会员不得再凭鉴定托管单向第三方鉴定机构、本中心托管部主张任何权益。

第四十八条 投资人会员为机构法人的,办理实物托管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投资人会员为自然人的,须由持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第四十九条 托管流程完成后,本中心将及时发布商品托管入库公告。

第四节 再托管申请

第五十条 已挂牌商品在触及再托管条件时方可再次托管,本中心将在官网发布再托管公告。 第五十一条 在本中心发布相关商品再托管公告时,申请人可委托本中心经纪会员向本中心提出再托管申请。申请时须向本中心提交《委托再托管代理协议》、《再托管申请书》及《持有人承诺书》。

第五十二条 再托管规则如下:

1)现货基准价:本中心综合考虑挂牌商品质量、鉴定、存储、托管费用等各种因素后,将依托市场信息采集员采集每个交易日北京、上海、广州及专业网站现货市场报价,并综合上述现货市场报价之均价乘以130%作为现货基准价;

2)风险警示:当挂牌商品线上5日均价有效超过现货基准价且超出部分达现货基准价的100%时,本中心将进行风险警示,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3)再托管:当挂牌商品线上5日均价有效超过现货基准价且超出部分达现货基准价的150%时,本中心将发布再托管公告,对该挂牌商品进行再托管;

4)再托管总量:再托管公告中将明确再托管商品总量。再托管商品总量将不超过该商品已挂牌总量的30%,具体比例以再托管公告为准; 5)本中心再托管申请原则上只针对该挂牌商品线上持有人,并根据再托管总量、总流通量、持有人持有数量按比例确定再托管数量。

第五十三条 当某一挂牌商品再托管申请经超过参与表决的60%流通量的线上持有人同意时,本中心有权根据该商品的线上交易和相关市场情况决定是否针对该商品进行再托管。

第五节 商品退市

第五十四条 本中心对于不活跃的商品,或有较大争议的商品,将启动退市流程。

第四章 发行申购 第一节 申购原则

第五十五条 进入本中心商品目录的新商品,投资人会员可通过系统进行申购。 第五十六条 申购委托在申购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单,其他时间不可以撤单。 第五十七条 投资人会员申购前账户中需存有足额申购款,以保证申购委托成功。

第五十八条 申购新商品须全额预缴申购款及申购手续费。申购抽签结束后,未中签申购款及相应申购手续费将退还至投资人会员账户。 第五十九条 新商品申购日期以本中心公告为准。

第二节 申购价

第六十条 申购价即为新商品挂牌指导价,是指经本中心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挂牌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新商品首日挂牌交易指定参考价。

第六十一条 参考价定价根据经纪会员推荐挂牌价、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估价、专业市场现货均价综合考虑制定。

1)经纪会员推荐挂牌价:由新商品挂牌申请人与经纪会员协商制定;

2)专家委员会综合评审价:由专家委员会评审小组依据《专家委员会评审规则》确定该商品在评审时点可能实现的参考价值;

3)专业市场现货均价采集于专业交易市场,由本中心特约信息员按规定申报。新商品现货市场均价为发布该商品托管公告之前一周现货市场平均价。

第三节 申购时间

第六十二条 投资人会员可以于申购日(以下简称T日)申购发行的新商品,申购时间为T日的9:30至11:30和13:30至15:30。

第四节 申购流程

第六十三条 投资人会员申购(T日):投资人会员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委托提交后,申购资金将被冻结。

第六十四条 抽签(T+1日):本中心根据抽签规则进行抽签,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第六十五条 公布中签结果(T+1日):公布中签结果。 第六十六条 挂牌交易(T+2日):新商品挂牌上市交易。

第五章 交易规则 第一节 交易时间

第六十七条 本中心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 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出入金及银商签约时间为:交易日的7: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中心公告的休市日除外。交易期间内因故停市,不作顺延。

第六十八条 商品公告另有规定的,交易时间按商品公告为准。 第六十九条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第二节 交易申请 第七十条 在交易时间内,交易系统接受交易申请,申请当日有效。如果一笔申请不能一次性全部成交,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的交易。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交易申请应视为投资人会员向本中心提交的交易委托。一旦成交,申请人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按照本规则确定的方法与对方结算。

第七十二条 交易申请应包括交易品种代码、名称、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以及本中心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三条 购买申请。当投资人会员提交购买申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有足够的资金。系统会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的金额。

第七十四条 转让申请。当投资人会员提交转让申请时,应保证交易账户持有足够数量的交易商品。系统会在申请有效期内,锁定相应数量的交易商品。

第七十五条 单笔交易申请最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中心该商品市场流通量的1%。根据市场流通量的变化,本中心可适时调整单笔申请最大数量。

第七十六条 本中心对商品交易实行价格波动限制,新商品挂牌交易首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30%,次日起日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为10%。当日有效价格范围的计算方法为:当日参照价格×(1±日价格波动幅度)。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根据市场管理需要,本中心可以调整交易商品的日价格波动幅度。

第七十七条 开盘价为当日该商品的第一笔成交价格。收盘价为当日该商品交易时间内最后三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最后三分钟无交易的,其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 第七十八条 当日参照价格为该商品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

第七十九条 在接受交易申请的时间内,未成交申请可以撤销,撤销指令经本中心确认后方为有效。被撤销和失效的申请,本中心应当在确认后及时解除对投资人会员相应的款项或实物的锁定。

第三节 电子合同 第八十条 转让方与受让方价格达成一致,交易合同以电子合同形式签署。

第八十一条 系统收到交易申请后,会在第一时间寻找符合相应条件的交易方。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成交,系统会生成相应的电子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编号、交易品种名称、商品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计价单位、交易时间、交易手续费等。 第八十三条 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八十四条 买卖双方同意根据电子合同和相关交收规则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所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划转相对应的资金。

第八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中心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中心研究认定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中心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第四节 实物交收

第八十六条 实物交收须由本中心投资人会员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中心指定地点办理。 第八十七条 商品实物交收的数量必须是本中心规定的该商品最低交收数量的整数倍。 第八十八条 投资人会员通过交易客户端提出实物交收申请:

1)投资人会员在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30-15:30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注册提货单,生成提货单后,投资人会员所提货商品及其对应数量被锁定进入待交收状态; 2)本中心接到投资人会员的提货单,审核并确认后,安排进入提货流程; 3)投资人会员携提货单及密码,至本中心指定交收地办理提货出库。

第八十九条 投资人会员(自然人)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 “商品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投资人会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提货的,还需提供提货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经公证处公证的投资人会员签字的代理交收声明。投资人会员(机构)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的全套文件:“商品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机构实物交收授权委托书(盖章)、受托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九十条 仓库办理交收的工作时间:指定交收日的09:45-16:00。

第九十一条 本中心不承担商品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收代扣、代缴的义务,会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申报和缴纳。

第九十二条 投资人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进入“商品提货单”状态的商品实物将被锁定,投资人会员有权在交易客户端对该提货单进行注销,注销后该“商品提货单”将被取消,其对应的商品实物将被解除锁定。

第九十三条 投资人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若在指定的交收时间内未办理实物交收业务,该“商品提货单”将作废。

第九十四条 “商品提货单”作废的,其对应的商品实物仍被锁定,需要投资人会员在交易客户端进行注销提货单以解除锁定。

第九十五条 对于单一交易日提货数量达到该商品总托管入库数量的5%时,本中心将及时发布商品出库公告。

第五节 市场管理

第九十六条 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人会员的利益,本中心可以对特定交易商品临时停牌。对于停牌原因和恢复交易的时间,本中心将予以公告。

第九十七条 本中心在交易时间内发布交易即时行情和相关的行业新闻等辅助信息。

第九十八条 本中心实行市场信息员信息采集制度,实现商品交易中心平台与全国各大商品专业市场价格联动。

第九十九条 本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本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投资人会员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暂停或限制交易、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控制风险。

第一百条 本中心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中心所有,未经本中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第一百零一条 经本中心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将本中心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它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一百零二条 当出现由于不可抗力或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时,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暂停交易。一般暂停交易的期限不超过3个交易日。

第一百零三条 本中心宣布交易市场进入异常情况并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后,将在第一可能的时间内予以公告。由于在市场异常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其他

第一百零四条 本中心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并有权要求投资人会员配合本中心采取相应措施。因投资人会员不配合造成的自身损失,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 本中心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会及时进行公告。

第一百零六条 本交易规则中所述时间,以本中心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一百零七条 本交易规则由本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山东恒利登记结算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恒利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商品交易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登记结算秩序,防范登记结算风险,保障商品交易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中心商品交易中心上市的商品登记结算,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中心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 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登记结算业务采取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由本中心登记结算部门集中统一办理。登记结算部门为商品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查询与结算服务。

第五条 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中心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章 登记结算部门

第六条 登记结算部门是本中心的下属职能部门。

第七条 登记结算部门设立电子化实物登记簿系统,根据实物账户的记录,办理商品投资人名册的登记。电子化实物交易登记簿系统的记录以整数位为计量单位,商品实物数量的最小单位为1 “枚”或“张”等。

第八条 本中心统一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第九条 商品登记簿系统内的登记资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商品投资人会员名称、会员账户号码、持有商品名称、持有商品数量、商品限售情况、司法冻结情况以及权利质押等商品持有状态。

第十条 登记结算部门履行下列职能:

1、商品实物账户、资金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商品实物的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

3、依法提供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查询、资讯、咨询和培训服务;

4、维护商品的投资人会员名册。持有商品的投资人会员名册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人会员名称、商品实物账户号码、持有商品数量等;

5、其他与商品登记结算相关的业务。

第十一条 登记结算部门负责制定下列事项和文件:

1、业务实施细则;

2、制订或修改业务管理制度、业务开展计划、紧急应对程序;

3、办理新的商品及品种的登记业务,变更登记业务模式;

4、投资人会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等变动情况;

5、合作银行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等变动情况;

6、发现重大业务风险和技术风险,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及重大诉讼;

7、与商品经纪会员、商品投资人会员和合作银行签订的各项业务协定的样本格式。

第十二条 登记结算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原始凭证及有关档案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第十三条 登记结算部门对其所编制的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资料进行专属管理;未经登记结算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专属管理的资料用于商业目的。

第十四条 登记结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对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资料,登记结算部门应当拒绝查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1、投资人会员查询其本人的有关商品资料;

2、交易所履行职责要求登记结算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3、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查询和取证。

第十五条 登记结算部门应当公开业务规则以及与商品登记业务有关的主要收费专案和标准。登记结算部门制订或者变更业务规则、调整商品实物登记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应当告知相关市场参与人。

第十六条 登记结算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有关人员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交易账户的管理

第十七条 一个投资人会员只能开立一个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包含:实物账户和资金账户。

投资人会员通过实物账户持有对应的实物,实物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会员持有实物的数量及其变动情况。资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会员交易资金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第十八条 投资人会员所持有的实物应当记录在投资人会员本人的实物账户内。本中心根据实物账户的记载认定投资人会员为所对应的实物持有人。

第十九条 投资人会员开立商品交易账户应当通过本中心官方网站或指定的经纪会员向登记结算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开立的交易账户应当保证其提交的开户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第二十条 除交易所认定的特殊情况外,投资人会员不得将本人的商品交易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登记结算部门对商品交易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投资人会员在商品交易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根据交易所指令对违规商品交易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等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投资人会员一致同意由本中心通过交易账户登记其托管的商品实物,投资人会员交由本中心托管的商品的数量及其变动情况均应当记录在该投资人会员的商品交易账户内。投资人会员一致认可商品交易账户的登记效力,并认可登记结算部门出具的商品登记查询结果是投资人会员于该查询结果出具时在本中心托管的商品实物权属情况的合法证明。

第四章 商品登记和存管

第二十二条 商品挂牌前,其持有人及/或其委托的经纪会员应向登记结算部门申请办理其所挂牌商品的初始登记业务。

第二十三条 商品挂牌后,登记结算部门根据商品申购结果办理投资人会员名册和商品数量的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商品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根据商品交易的交易指令办理商品投资人会员名册的变更登记。当事人因继承或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如离婚、继承等情形),法人合并、分立,或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丧失法人资格的,资产合法承继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时,应凭合法文档到登记结算部门办理相关商品实物的变更登记;过户完毕后,登记结算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过户登记证明文件。如果资产合法承继人不符合本中心商品投资人会员标准,登记结算部门有权拒绝其过户申请以及交易申请,但账户内应由其合法承继的实物及资金归其所有并予以提取。商品因质押、冻结等原因导致其投资人权利受到限制的,登记结算部门应当在商品投资人会员名册上加以锁定。

第二十五条 登记结算部门应当保证商品投资人会员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完整、合法。

第二十六条 投资人会员在登记结算部门开立商品交易账户,需严格遵守登记结算部门相关制度。

第二十七条 投资人会员应当委托本中心交收托管机构存管其持有的商品实物,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投资人会员买卖商品实物,应当遵守本中心制定的相关交易规则,根据成交结果由本中心登记结算部门完成其所持实物和资金的交收与划拨。

第二十九条 本中心登记结算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投资人会员存管的实物的安全,禁止挪用、盗卖。

第五章 资金结算及实物结算

第三十条 本中心实行日终资金结算制度及所持商品日终结算制度。 第三十一条 本中心交易管理部负责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将交易资料发送至商品登记结算部门。

第三十二条 本中心商品登记结算部门根据交易管理部发送的交易资料计算资金轧差,对投资人当日交易资金及所交易实物进行汇划。

第六章 风险防范和控制

第三十三条

登记结算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商品实物登记业务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1、制订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制订由有关市场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

4、对登记资料和技术系统进行备份,制订业务紧急应变程式和操作流程。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

1、市场,是指本中心设立的商品交易市场。

2、初始登记,是指经本中心审核通过,商品在本中心挂牌前,持有人及/ 或其委托的经纪会员在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时间,申请办理商品初始登记手续。

3、变更登记,是指由登记结算部门执行交易系统指令,并确认商品过户的行为。

4、退出登记,是指某品种商品终止上市后,持有该品种商品的投资人会员应当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述的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并以本中心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经本中心审议通过后实施,由本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风险控制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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