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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11 08:34:50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镇民政办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民生八大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营盘镇人民政府

关于“民生八大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监察局:

根据柞监发(2009)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镇认真开展了民生八大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自查。经过各部门6天的自查和检查,镇政府成立了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治富担任组长,纪委书记谭道云担任副组长,财政所、经发办、民政办、计生办、计生站、劳保所、文化站、经发办、扶贫社、农技站、教育、卫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将各类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确保资金准确到位。各部门将项目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按计划安排新建及续建项目资金。按要求将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位,按标准及时将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资金补助到受补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补助到人;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以直通车的形式直接发放补助到对象手中。

二、坚持了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单独记账、专户管理的项目资金已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的审批、兑付等各项管理制度,无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浪费资金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惠农资金兑付制度,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等项目资金纳入基金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合规进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管理;招投标实行备案。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已建成项目达到设计要求,正常投入使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五、08-09年度5月底各部门兑付惠农资金情况:

计生办共兑付49544元。(优惠政策补助)

计生指导站共兑付1160元。(手术费)

农技站共兑付1635元。(地膜玉米补贴)

民政办共兑付135.4606 万元。其中农村低保88.0416万元,(430户,1185人);五保供养金19.4840万元(119人);安居工程13.9万元(22户);救灾款27.9350万元。

中心卫生院兑付共47.9812万元。(合疗补助)

中心小学支付共兑付41723.77元。(两免一补)

根据自查情况,各部门在08-09年度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都能及时、准确兑付到位,无挤占、截留、挪用、浪费资金的不良现象。确保各级政府民生八大工程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检查的自查报告

万源市民政局:

按照万民[2011]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河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民政业务人员对我镇2010年度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年度城乡低保资金:我镇对城乡低保资金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民政业务人员按照市民政局的审批结果提供花名册和发放标准,财政所按月划拨到河口农村信用社,暂存到低保户的个人账户,民政员通知低保对象到信用社领取。无他人代领或村(居)干部代领导现象,低保金全部发

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2010年度医疗救助金:我镇的医疗救助工作是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出院后,先到新农合办报销,再凭新农合报销时出具的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公室,并留下电话号码。民政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写医疗救助金审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出文件通知镇民政办拿文件,民政办拿到文件后送往镇长签阅后,按通知文件制花名册,交财政所,由出纳支付医疗救助金。自查结果:2010年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发放,个别无法走动的对象由村干部代领,民政办打电话核实。

三、五保资金:我镇五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民政局按月划拨其经费,无代领现象。证件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由对象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所在组的村民召开村民会通过后报镇民政办,民政办接到报告,由镇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集中地方公示无异议交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再通知民政办拿文件,档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经过自查,我镇的城乡低保金、医疗救助、五保金等专项资金是按时全额发放到对象手中,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特此报告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报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 2008 年 10 月 10 日至 20 日,常委会组织两个调查组在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青宁的领导下,常委会副主任李光银、党组副书记任多聪分别带领调查组的同志,深入到区财政局、水利局、民政局、教育局、巴州镇南垭村、玉山镇集中供水站、回风办事处大佛寺村、化成镇民政办、凌云乡民政办、枣林镇民政办、巴州镇、水宁寺镇、茶坝中学、奇章中学、恩阳一小等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帐目、现场踏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对2007年度农村安全饮水、救灾救济、良种补贴和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安全饮水资金使用情况

2007年,上级下达我区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资金1344.49万元,其中中央国债项目资金1076.99万元(中央补助718.98万元),省级项目资金267.5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60.5万元),计划兴建各类安全饮水工程1846处,解决66个村、18个场镇3.5万人安全饮水问题。目前,已到位资金879.48万元,其中国债资金718.9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160.5万元;已完成17处集中供水工程,验收结算9处,66个村的分散供水工程已验收结算44个村。

在项目实施和管理上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场镇供水工程主要材料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土建工程部分,20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投标,20万元以下的参照比选办法实行竞标。二是严格工程质量监管。区水利局、项目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签订三方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区水利局对集中供水工程每处落实技术责任人, 对分散供水工程按片确定技术负责人,严把工程质量关。三是严格资金管理。区水利局建立农村安全饮水资金财务专帐,专户储存,独立核算;实行项目单位或施工方、现场实工技术人员、乡镇人民政府、业务主管科室、局分管领导五方汇审,经总会计师复审后由主要领导审签;工程竣工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二)救灾救济资金使用情况

2007年,上级下达我区救灾救济资金12935580元均按规定发放到位。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救灾救济资金的使用管理相当严格,达到了专款专用、重点突出,公开公示、公平公正,专户专帐、管理规范,及时拨付、保证效果的要求和目的。化成镇、凌云乡、枣林镇等乡镇在救灾救济资金的安排使用上,对集中专项资金按照个人申请、村组评议、村组统一上报、民政办审核、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张榜公示、政府统一发文、个人领取资金的程序发放,对临时救灾救济资金实行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四人汇签的办法发放,干部群众满意。

(三)良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2007年,上级共下达我区小麦、玉米、水稻、油菜四项良种补贴资金1130.9万元,其中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小麦良种推广面积10万亩,每亩补助10元,补贴金额100万元;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玉米良种推广面积10万亩,每亩补助10元,补贴金额100万元;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水稻补贴面积48.0 2 万亩,每亩补助15元,补贴金额720.27万元;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油菜良种推广面积21.07万亩,每亩补助10元,补贴金额210.7万元。

小麦、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行实物补贴,由供种企业购买良种,按农业部门提供的供种清册、供种卡数量发放到农户,区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供种企业。2007年供种企业共组供优质小麦种253.26吨、优质玉米种150吨,全部发放到农户。水稻、油菜良种补贴项目,依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实行现金补贴,通过“一卡-通”渠道直接打卡兑现到农户。从对2镇3村20多户村民走访调查来看,无论是小麦、玉米良种补贴的实物,还是水稻、油菜良种补贴的现金,都发放到了种植农户手中,群众比较满意。

(四)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使用情况

2007年,上级下达我区农村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程项目27个,规划改造D级危房面积22999平方米。共下达危改专项资金85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30万元、省级资金340万元、市级资金86万元。区本级安排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128万元,安排学校59所。截止今年9月底,区财政局按工程进度共拨付危改专项资金678.4万元,其中,中央316.4万元,盛市234万元,区128万元;已完成危房改造项目23个,正在建设项目2个(奇章中学、石城小学),正在招标项目2个(玉山中学、三江小学);共改造D级危房20000平方米,净增校舍面积5800平方米。

在项目资金的安排上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原片区所在地中心集镇的高完中,计划每年改建2—3所。2007年已启动对茶坝中学和奇章中学的校舍维修改造。茶坝中学1542.69平方米教学楼新建项目已基本竣工;二是城郊结合部的中小学校,计划通过3—5年持续投入,逐年改建,使城区学生入学难有较大改观。目前已对城郊的四中、七小进行了改扩建;三是

对确有隐患的农村中小学校按轻重缓急,逐年改造。去年对86所中小学校进行了校舍维修改造。

二、存在问题

1、项目安排不尽科学合理,存在一定随意性。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小麦、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存在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少的情况,一些地方多年重复享受,而一些边远乡镇、村组长期不能享受。一些项目资金,如救灾救济资金,上级带帽下达和领导表态安排的比例较大,容易造成分配不合理、不公平。我们调查的化成镇、凌云乡、枣林镇带帽下达的救灾救济资金均达到20%以上。

2、项目配套资金不足。上级在对地方项目的支持上大多附带配套资金的要求,而本级财政配套十分困难,2007年,应配套而未配套资金达2169万元,约占应配套资金的90%,导致一些项目实施困难,有的只有缩减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达不到项目编报的要求。

3、项目进展比较缓慢,项目资金滞留。截止目前,2007年实施的27个学校危改项目仅有6个工程全面竣工,玉山中学、三江小学还处于招标阶段,财政专户尚未拨付资金305.6万元,占应拨付资金的35.7%。主要原因是项目前期办理环评、国土、规划等相关手续的环节较多,办理时间长,再加上部分危改项目因地震需变更设计,拉长了建设工期。农村安全饮水资金欠拨的比例也比较大,一些村级项目领取的资金还未达到项目计划的80%。

4、项目工作经费缺乏。由于财政困难,配套资金不到位,财政安排的工作经费极少,主管项目的部门和实施项目的乡镇-压力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抓项目工作的积极性。

5、项目资金管理尚有差距。个别部门、乡镇和项目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个别项目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帐目不清楚,个别建设项目超出预算较大、造成遗留问题难于处理,个别建设项目虚报投资预算,浪费财政资金。

推荐第2篇: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察自查报告

镇远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执法监察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州民政局:

为了切实加强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敬老院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黔民函﹝2011﹞59号、州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全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州民函„2011‟36号和《关于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的通知》(州民发电[2011]18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事项来抓,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敬老院建设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杨昌能为组长,各相关股室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1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财社„2005‟39号),民

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促进服务,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府办„2004‟2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批复》(镇府函„2006‟7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民政局调整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批复》(镇府函„2009‟107号) 文件,从而使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资金管理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账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城乡受助困难对象本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原则。下发各乡(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都严格按照镇远县民政局、财政局印发《镇远县民政资金运行发放管理办法》(镇民发„2009‟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政发放资金相关财务手续的补充通知》(镇民发„2009‟13号)文件要求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户的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次下发资金都必须将受助人员名单、标准、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坚持“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

(三)资金使用情况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2009年12月30日收到州财社字(2009)102号文件拨款314万元,上年结余 7.9866万元,2010年12月10日收到上级州财社字(2010)108号文件拨款314万元,2010年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合计635.9866万元。2010年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434.0853 万元,救助8000 户 11693 人,其中:发放农村住院医疗救助资金 414.8093 万元,救助 2055 户 2055 人,资助农低保对象参合资金 19.276 万元,救助5945 户 9638 人。年末结余资金 201.9013 万元。由于州财社字(2010)108号文件下拨的314万元我局于2010年12月10日才收到文件,从而造成在账面上还结余201.9013 万元,但实际上2010年得到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已用完。

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2010年州财社字(2009)103号下拨我县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7万元,州财社„2010‟107号下拨我县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5万元,上年结余54.8652万元,2010年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合计166.8652万元。2010年发放城市住院医疗救助资金129.7145万元,救助 486 户486人,2010年末结余 37.1507万元。

城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上级共下拨我县城低保资金1351.64万元,支出城低保资金999.73万元,结余资金351.61万元。

农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上级共下拨我县农低保资金3911.23万元,支出城低保资金3514.58万元,结余资金396.65万元。

涌溪乡敬老院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三、入户走访情况

根据局里的安排部署,我局组成两个工作组,分赴舞阳镇、大地乡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抽查(分别抽查20户),同时,走访了部分城镇居民和村民及村民代表,通过访问,群众反映较好,主要体现在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和程序都做到了民主公开,使更多群众了解医疗救助政策,使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得到国家大力支持,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通过自查,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由于个别家庭特别困难,虽然参加了医保或合医,但无钱交付医院押金或自付部份,造成没钱住院,就到私人珍所就医,由于没有正规票据无法核算,对救助工作带来困难。

2.由于我县大病救助标准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0]51号)文件要求相比,还存在救助封顶线偏低。

通过自查,我县的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敬老院建设资金在管理使用上,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无截留、挤占、挪用、

私分和超范围使用的现象发生。

镇远县民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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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培训讲义

第一章 民政专项资金涵义

一、民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下拨和省、市、县各级政府预算安排,专门用于保障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生活的资金,具体包括: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儿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捐赠等具有专项用途的民政资金。

二、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平和社会化发放原则。

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县、乡政府负责制。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资金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资金;监察、人社、卫生、审计、统计、食药监和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章 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区群众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臵、治病等需要,支付地震灾区死亡人员抚慰金,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及灾后重建恢复阶段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补助,春荒、夏旱、冬令期间的灾民口粮、衣被和治病救助,经省、市等政府部门批准的其他救灾支出。

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央下拨的专项救灾资金用于安排遭受洪涝、风雹、干旱和地质等各类自然灾害的灾民住、医和抢救、转移、安臵灾民、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加工、采购、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的支出。

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费:省、市、县、乡镇街道各级政府安排的用于遭受各类自然灾害的灾民吃、穿、住、医以及救灾物资采购和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的支出。

二、抚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属”(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和定期抚恤及丧葬补助费;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及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上述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费。

1、死亡抚恤金:用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2、伤残抚恤金:用于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的残疾抚恤金和各种伤残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享受的护理费、住房维修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伤残器械维修费及其他相关补助支出。

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的生活及住房维修改造等方面的补助支出,以及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人员和烈士子女的老年生活补助。

4、优抚事业单位经费:用于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创办的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等优抚事业的设施维修改造及住院对象生活、医疗补助;褒扬烈士及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

5、义务兵优待金:用于现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补助支出。

6、拥军优属经费: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方面的支出。

7、重点优抚对象的临时救助经费:用于重点优抚对象中特困对象的大病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死亡丧葬补助等。

8、优抚对象慰问及复员军人信访维稳。

9、其他优抚支出: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三、退伍安臵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城镇退役士兵安臵工作所需经费,主要包括安臵任务有偿转移金、待安臵期间生活补助金、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等项资金。

1、退伍军人安臵经费:用于当年退伍回乡困难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以及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就业安臵和待安臵期间的生活补助支出。

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臵经费:用于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及无军籍职工安臵的生活补助支出。

3、其他退役安臵: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退役安臵方面的支出。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以及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六、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其他特困家庭的医疗救助。

1、农村医疗救助经费:①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②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购药实施门诊救助;③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实施住院医疗救助。

2、城市医疗救助经费:①资助低保户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②对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购药实施门诊救助;③对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实施住院医疗救助。

3、优抚医疗救助经费:用于优抚对象中大病患者的临时医疗救助支出。

七、五保供养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保障需要。

八、城乡临时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救助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或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九、孤儿基本生活费:主要用于孤儿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等基本生活支出,不含大病救助费。

十、社会福利资金、捐赠资金等其它专项用途的资金:要按照政策、资金要求的规定项目严格管理使用。

1、儿童福利费:用于对孤残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老年福利费:用于对老年人(如居家养老),特别是五保老人提供社会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以及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支出。

3、殡葬经费:用于享受政策补助的火化、运输费补助,以及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及维护的支出。

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费:用于乡镇街道及村级敬老院,社会办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5、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用途: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及慈善机构,如孤儿院、敬老院、养老院、光荣院等的建设、维修、更新改造,支持社区建设,资助社会特困弱势群体及社会关注且有利于弘扬扶贫济困和慈善宗旨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城乡困难户及优抚对象大病医疗和经过政府依法批准的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6、慈善资金:由慈善部门通过募集和接受社会公众捐赠的用于政府兴办的乡村扶贫攻坚项目、赈济灾民、资助贫困学生,扶助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社会弱势群体,资助和兴办安老、助孤、帮残等社会福利机构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分配

一、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县民政局依据资金性质和政策规定,按照相关标准和实际人数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含资金总量、分配依据、测算方法及情况说明等)。

二、县民政局自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指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审批后送县财政局审核下拨。原则上当年安排的资金必须当年分配下拨和安排使用,因特殊原因经县财政局同意结转次年的资金,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前分配下拨和使用,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因和落实方案。

三、各类民政专项资金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下拨,不得戴帽下达。当年安排的民政专项资金,原则上在当年年底前拨付完毕。

第四章 资金使用

一、县民政局和各乡镇都要建立资金拨付台帐,完整记录每笔资金拨付的时间、数额、去向、依据以及签批人、经办人等。资金分配的原始记录和会议纪要、分配方案、拨付通知、发放登记等,应及时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备查。

二、民政专项资金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捆绑使用。因自然减员结余的专项资金(如:优待抚恤补助金、五保供养资金等),只能在本类事业支出中调剂使用,不得调剂用于其他类事业支出,不得挪用或交叉使用。

三、民政专项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凡上级下拨的各类民政专项资金都必须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实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张榜公示,民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务专网进行公示,保证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程序。城市低保、城市医疗救助、城镇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城市临时救助等资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具体是: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对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局划转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农村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等资金全部纳入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

救灾救济资金发放由灾民申请、村委会调查了解核实受灾和困难情况,经村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3 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救济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完成入户调查和审核,依受灾和困难程度提出救济意见,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以正式文件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定救济对象和救济金额,与县财政局会商,并经县政府同意后,与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救灾救济资金。

乡(镇)民政办根据审批的救济对象及金额编制发放花名册,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财政资金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个人银行账户。同时,民政办通知救济对象、开具救济四联单,救济对象持四联单和有关证件直接到开户行取款。时限要求,各乡镇自收到县上拨款文件之日起,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春荒冬令救济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发放结束后,由乡镇民政办连同发放文件、发放花名册和“四联单”报县民政局核销。

五、民政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实行财务定期报告制度。乡镇每季度必须向县民政局上报一次专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县民政局每半年向县政府汇总上报一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六、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民政部门不准在民政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民政工作经费由本级政府预算安排。

第五章 资金监管

一、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共同负责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按规定通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

二、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县监察部门要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及时纠正查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章 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影响灾民、受助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虚报、克扣、冒领、截留、拖欠、挪用、贪污民政专项资金的;

(三)不按程序操作,擅自增减人员名额,或优亲厚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向民政救助对象收取费用、吃拿卡要、索取钱物的;

(五)其他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二、对象采取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申请或获取民政资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交回骗取的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推荐第4篇:民政专项资金培训讲义

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培训讲义

第一章 民政专项资金涵义

一、民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下拨和省、市、县各级政府预算安排,专门用于保障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生活的资金,具体包括: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儿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捐赠等具有专项用途的民政资金。

二、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平和社会化发放原则。

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县、乡政府负责制。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资金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资金;监察、人社、卫生、审计、统计、食药监和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章 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区群众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需要,支付地震灾区死亡人员抚慰金,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及灾后重建恢复阶段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补助,春荒、夏旱、冬令期间的灾民口粮、衣被和治病救助,经省、市等政府部门批准的其他救灾支出。

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央下拨的专项救灾资金用于安排遭受洪涝、风雹、干旱和地质等各类自然灾害的灾民住、医和抢救、转移、安置灾民、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加工、采购、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的支出。

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费:省、市、县、乡镇街道各级政府安排的用于遭受各类自然灾害的灾民吃、穿、住、医以及救灾物资采购和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的支出。

二、抚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属”(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和定期抚恤及丧葬补助费;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及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上述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费。

1、死亡抚恤金:用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2、伤残抚恤金:用于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的残疾抚恤金和各种伤残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享受的护理费、住房维修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伤残器械维修费及其他相关补助支出。

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的生活

2 及住房维修改造等方面的补助支出,以及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人员和烈士子女的老年生活补助。

4、优抚事业单位经费:用于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创办的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等优抚事业的设施维修改造及住院对象生活、医疗补助;褒扬烈士及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

5、义务兵优待金:用于现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补助支出。

6、拥军优属经费: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方面的支出。

7、重点优抚对象的临时救助经费:用于重点优抚对象中特困对象的大病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死亡丧葬补助等。

8、优抚对象慰问及复员军人信访维稳。

9、其他优抚支出: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三、退伍安置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所需经费,主要包括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等项资金。

1、退伍军人安置经费:用于当年退伍回乡困难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以及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就业安置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支出。

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用于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及无军籍职工安置的生活补助支出。

3、其他退役安置: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以及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六、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其他特困家庭的医疗救助。

1、农村医疗救助经费:①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②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购药实施门诊救助;③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实施住院医疗救助。

2、城市医疗救助经费:①资助低保户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②对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购药实施门诊救助;③对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实施住院医疗救助。

3、优抚医疗救助经费:用于优抚对象中大病患者的临时医疗救助支出。

七、五保供养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保障需要。

八、城乡临时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救助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

4 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或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九、孤儿基本生活费:主要用于孤儿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等基本生活支出,不含大病救助费。

十、社会福利资金、捐赠资金等其它专项用途的资金:要按照政策、资金要求的规定项目严格管理使用。

1、儿童福利费:用于对孤残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老年福利费:用于对老年人(如居家养老),特别是五保老人提供社会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以及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支出。

3、殡葬经费:用于享受政策补助的火化、运输费补助,以及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及维护的支出。

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费:用于乡镇街道及村级敬老院,社会办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5、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用途: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及慈善机构,如孤儿院、敬老院、养老院、光荣院等的建设、维修、更新改造,支持社区建设,资助社会特困弱势群体及社会关注且有利于弘扬扶贫济 5 困和慈善宗旨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城乡困难户及优抚对象大病医疗和经过政府依法批准的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6、慈善资金:由慈善部门通过募集和接受社会公众捐赠的用于政府兴办的乡村扶贫攻坚项目、赈济灾民、资助贫困学生,扶助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社会弱势群体,资助和兴办安老、助孤、帮残等社会福利机构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分配

一、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县民政局依据资金性质和政策规定,按照相关标准和实际人数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含资金总量、分配依据、测算方法及情况说明等)。

二、县民政局自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指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审批后送县财政局审核下拨。原则上当年安排的资金必须当年分配下拨和安排使用,因特殊原因经县财政局同意结转次年的资金,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前分配下拨和使用,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因和落实方案。

三、各类民政专项资金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下拨,不得戴帽下达。当年安排的民政专项资金,原则上在当年年底前拨付完毕。

第四章 资金使用

一、县民政局和各乡镇都要建立资金拨付台帐,完整记录每笔资金拨付的时间、数额、去向、依据以及签批人、经办人 6 等。资金分配的原始记录和会议纪要、分配方案、拨付通知、发放登记等,应及时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备查。

二、民政专项资金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捆绑使用。因自然减员结余的专项资金(如:优待抚恤补助金、五保供养资金等),只能在本类事业支出中调剂使用,不得调剂用于其他类事业支出,不得挪用或交叉使用。

三、民政专项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凡上级下拨的各类民政专项资金都必须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实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张榜公示,民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务专网进行公示,保证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程序。城市低保、城市医疗救助、城镇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城市临时救助等资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具体是: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对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局划转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农村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等资金全部纳入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

救灾救济资金发放由灾民申请、村委会调查了解核实受灾和困难情况,经村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3 天无异议后,报乡(镇)

7 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救济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完成入户调查和审核,依受灾和困难程度提出救济意见,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以正式文件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定救济对象和救济金额,与县财政局会商,并经县政府同意后,与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救灾救济资金。

乡(镇)民政办根据审批的救济对象及金额编制发放花名册,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财政资金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个人银行账户。同时,民政办通知救济对象、开具救济四联单,救济对象持四联单和有关证件直接到开户行取款。时限要求,各乡镇自收到县上拨款文件之日起,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春荒冬令救济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发放结束后,由乡镇民政办连同发放文件、发放花名册和“四联单”报县民政局核销。

五、民政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实行财务定期报告制度。乡镇每季度必须向县民政局上报一次专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县民政局每半年向县政府汇总上报一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六、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民政部门不准在民政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民政工作经费由本级政府预算安排。

第五章 资金监管

一、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共同负责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按规定通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

二、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县监察部门要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及时纠正查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章 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影响灾民、受助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虚报、克扣、冒领、截留、拖欠、挪用、贪污民政专项资金的;

(三)不按程序操作,擅自增减人员名额,或优亲厚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向民政救助对象收取费用、吃拿卡要、索取钱物的;

(五)其他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二、对象采取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申请或获取民政资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交回骗取的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民政对象变更或自然减员的,乡镇民政办应及时上报县民政局注销。不得故意隐瞒不报,因不及时上报注销出现超领、虚列款项的,一经查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荐第5篇:民政自查报告

胭脂镇民政自查报告

2010年我站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局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震”的作用,作用,解决弱势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民政网络,健全工作机制

工作的

年,

了民政低保评议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民政工作职能,使民政工生活问题,为

新安定

建设的

贯彻

市、

民政工作“调压减小康社会

,现将一年来的工

今年是乡镇民政工作站建站后低保条件的个人申请,

村委、村委经低保评议审核评议后,对符合低保

对上报镇民政站,逐级审定;

贫困

各村委设定一名民政工作监督员,另一等情况村上遭受自然灾害及因突发事件济3.xxxx元(到位;

能向工作站反馈信息,使救灾救,截止

共发放救济款细心、,并

的摸清底

聘请镇人大代表组成民政监督春节慰问700xxxx未发),发放衣物28套,在子的情况下,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救济款物发放工作无怨言。

二、组,对了每个民政,规范化管理 优抚的

县局

干部一身清,

安排,今年4月份,我站工作人员

排查摸底,327xxxx,

系统地老红军

村、低保户、弱势群体、特困户逐户情况。经核实,全镇有

优抚1xxxx,红军失散人员2xxxx,在乡老复员军人4xxxx,伤残军人xxxx,烈属xxxxxxxx,现役军人家属17xxxx,全镇人均纯收入低于62xxxx53xxxx152xxxx,

的农村特困户

系统

现有17xxxx35xxxx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地每个民政的情况,按县局要求,对每个民政

一目清,使最

了信息化管能理,并造册建卡,的救助,感受到

三、职能努力民政工作心里明,民政温暖。民政工作

工作有

,常规工作有创新,整体工作有

1、农村低保,专项专用的

低保资金的管理,

杜绝

财政预算,纳入专项科目,专项管理,关系网和隐瞒收入等手段骗取低保金了更换档案,规范化管理。 社会化发放的办法,。并对17xxxx35xxxx已保户

2、基层政权建设

第六次村委换届选举。

,组织严密,依法

,操作规范,按程序选举任务,选举

率办事应依法100。了组织。村委换届选举的有2xxxx村,有2xxxx村已了省、市、县三级党委

的换届

,为全县农村稳定和经济发展

了民主选举,村民议事核算制度,并按季度对各村“烂杆村”扭转了

,呈现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全镇村委

了乡镇和村务公开三类制度,全镇2xxxx村级财务委的财务和政务定时、公开,使清水沟、白杨树坪

地、有序、文明、安定的气氛,

四、乡镇民政工作站规范化建设

了社会稳定。

对我县瓦窑堡镇和马家砭镇规范化建设的参观学习,在镇党委、下和支持下,

办公场所,为镇民政工作站人员;

配有硬件设施,由县局

基层民政工作密切

主要的

办公室2间和库配备了办公桌,对民政站民政房1间,独立办公;椅、档案柜、电脑等办公设备;四是工作职能、工作人员

工作制度,

规范,工作准则,了规范,制定了《民政工作站工作流程》、《财务管理》、《管理工作生活制度》等十余项工作制度,并了民政制作上墙,,县局为民政工作站安装了民政台帐管理软件,

情况

了“一口清”,信息化管理,使工作人员对工作管理到位、服务到位,使民政工作站建设步入规范化。

五、自身建设 以这次教育活动

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民政站现有xxxx理论知识学习,

党性认识和

服务

共产党员,站上

这次教育活动使站属人员的转变。培训,使民政工作,更

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和廉洁自律

两培训,

,工作作风

知识地参加县局组织的基层民政工作者在理论上和地服务民政

是参加民政部组织的

上都受益非浅,从而能够

同延安精神建设延安和向周国知同志

本职工作的荣誉感形象。 先进事迹教育活动,职工争做“为民模范”的意识,激发起职工和责任心,全力塑造了民政干部队伍为民、务实、清廉、公道的

一、调查 的主要问题:

了机构、人员、办公室和

办公经费,但民政工作要经常入村到户,,现经费远远工作需要。

专起来搞

工作,机制有问题。

二、民政站人属双重管理,真正

三、农村低保资金面窄量小。安定镇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62xxxx的家庭有48xxxx173xxxx,而现享受低保的

总之,一年下达的任务,

17xxxx35xxxx,占应保人数的。

完×××局和镇党委、

体现了“以人为

民政站克服经费少、人员

地解决了

的生产、生活问题,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在新的一年里,民政站的职能,从而

我站民政工作再上

将实践“新台阶。

”思想,

推荐第6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财务专项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按照上级卫生局要求,我中心积极组织,认真开展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过程中,本单位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所有业务支出均由一把手审查签字报销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一律拒付。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合理合规支出。所有会计凭证、财务报表报送上级卫生局审计科审核。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用于我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一个项目的补助。中心对该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情况均合理合规。

三、存在问题

通过自查,我单位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 1 全达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尚未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财务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推荐第7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范文一

青川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XX〕9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合情况

XX年,我县新农合覆盖率达100%,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XX23人,参合率%。

(二)本年度基金到位情况

今年基金筹集总额为万元,其中,农民自筹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万元。XX年结余基金万元(含风险基金万元)。截止XX年10月底,县财政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万元,中央财政下拨新农合基金1208万元,省、市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万元,基金到位率100%。

二、基金使用

(一)家庭账户资金使用

XX年,我县门诊家庭账户资金累计总额为万元,截止12月26日,全县参合农民门诊补偿共57149人次,门诊补偿万元,占年度门诊家庭帐户基金的%。

(二)统筹基金补偿情况

XX年,我县统筹资金总额为万元,截止12月31日,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共计19531人次,万元;其中,县外医疗机构住院4564人次,占住院总补偿人次的%,补偿金额万元,占补偿总金额的%;县级医疗机构补偿3776人次,占总人次的%,补偿万元,占总金额的%;乡镇卫生院补偿11191人次,占人次的%,补偿万元,占总金额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为%。

本年度共有389人报销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支出万元;住院正常分娩407人,补偿万元。

三、加强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一)从管理体制上健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是设立新农基金财务管理科,严格坚持新农合“收支两条线”全部基金支出均采取转账支付,做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二是设立稽查科,定期核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出情况、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三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并报请县财政局出台《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格了基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公平、合理运用。

(二)从补偿方案测算上确保基金有效使用

XX年,国家对农民群众医疗补助进一步提高,我中心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测算,因地制宜,制定并报请县政府出台《青川县新农合第六套补偿方案》,提高报销比例及封顶金额,降低起付线,有效提高农民受益度:乡镇卫生院起付线80元,补偿比例为75%;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6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补偿比例为4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为35%;区外其它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为25%。并将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从全年补偿情况看,农民受益与XX年相比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率达90%以上。

(三)从有效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中确保基金安全

一是成立稽查与审核科,配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能够一针见血的指出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二是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出台《青川县新农合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逗硬奖惩,保障基金安全;三是根据广元市医疗服务收费规定,结合本地经济状况及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出台《青川县新农合住院费用控制指标》、《青川县新农合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次均费用控制指标》等一系列规范行文件,让新农合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四是多措并举,监管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通过系统监管与核查两种方式,审核稽查人员可通过系统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情况进行监管,也可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下乡核查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XX年,我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下乡核查共计50余次,核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报销费用2万多元,惩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3000元;五是民主监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要求设立新农合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新农合费用报销情况,让新农合基金运转公开透明,广泛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客观存在放宽住院指针、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不规范服务行为。对新农合基金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我中心工作人员少,编制不够,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2、近年来因自然灾害频繁,部分新农合基金支出凭证因灾损毁

3、基金管理使用模式缺乏创新,基金使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4、缺乏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专项经费,新农合基层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与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5、部分乡镇新农合工作宣传不够深入,卫生院由于工作人员匮乏,加之灾后重建任务繁重,导致管理较差,住院病人管理不规范,存在登记不及时,病历建立滞后等现象,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滞后,导致新农合门诊与统筹基金沉淀过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力量。

2、加大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经办人员对新农合基金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大对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与惩处力度,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提高实际补偿比,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4、加强与乡镇合管办联系,强化宣传工作,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对乡镇医院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5、全面推开门诊统筹工作,减少新农合基金结余率,进一步提高群众受益率。

6、结合医改政策的逐步落实,进一步提高住院实际补偿比,提高群众受益率。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范文二

勐腊县民宗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州民宗局的指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和民委的工作重点,积极做好民族经济工作,真正做到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使有限的民族专项资金发挥了更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云财农〔XX〕147号、云族发〔XX〕58号文件要求,勐腊县民宗局对XX民族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梳理,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情况

民族专项资金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是党和政府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关心、支持的具体体现,是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做好项目前期考察、评估论证工作。年初,勐腊县民宗局领导及项目管理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对项目的前期考察,统筹规划,做到认真预算、严格审查、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论证,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尽可能地搜集完整的资料,建立健全年度项目贮备库。

(二)、确定年度上报项目。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对年度申报项目进行了筛选,按照“统筹兼顾、适当集中、突出重点,确保团结”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XX年共申报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共25项目;总投资357万元,申请国家补助资金320万元。其中: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50万元(西民宗发〔XX〕25号);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西财农字〔XX〕278号);“兴边富民工程”专项转移支付整村推进50万元(西民宗联发〔XX〕01号。

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XX年州民宗局、州财政局以《关于下达XX年度民族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计划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西民宗发〔XX〕25号、西财农字〔XX〕208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XX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西财农字〔XX〕278号)和《关于下达XX年度民委系统“兴边富民工程”专项转移支付整村推进计划的通知》(西民宗发〔XX〕01号)等文件下达了勐腊县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共25项,补助资金总额为320万元。

三、项目执行情况

在执行项目时,“做好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按所下达的项目进行实施;二是严格保证质量;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XX年,勐腊县重点实施了交通、人畜饮水、文化体育、种养业、科技培训等大类25个扶持子项目,项目总投资357万元,其中投入国家补助资金32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抵资37万元)。项目涉及项目涉及10个乡镇11个村委会1142户11483人。

(一)项目成果和效益

一年来,通过项目的实施,极大完成善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边境地少数民族群众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改善了群众的观念,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快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的脱贫致富的步伐。同时,在边境地区树立了国家大力扶持边境少数民族发展的良好形象,对巩固边防、维护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注入,在解决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生活、基本生产的同时,涌现了一批“兴边富民示范村”。如勐捧镇曼诺董自然村;回伞、曼暖远克木人自然村,勐腊镇曼岭自然村等4个示范村,当前,示范村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生活质量都得到了明显提升。主要表现为:一是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大力兴建村内道路硬化、桥梁、人畜饮水等项目,大大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发展后劲明显增强。通过大力扶持种养业等特色产业发展,生猪养殖212头。培育了一批稳定增收的产业,达到了群众增收,农村增效的目的,有70户群众受益。三是社会事业明显进步。通过国家补助,群众自筹、投工投劳等资金筹措方式,新建了文化室、球场、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有“农村致富通”、有线电话、村村通工程、移动电话、数字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并存,覆盖整个项目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5期民族团结教育活动7期6644人。四是群众积极性明显提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真正成了这实施项目的主体,在国家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群众积极投工劳,千方百计跑项目,找资金,到处呈现出你追我赶建设家园的繁忙景象。

四、资金使用情况

XX年,上级下达我县民族专项资金320万元,目前完成下达资金320万元,占计划下达资金100%。

(一)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2.建立了财政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对少数民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体、明确。

(二)制度执行情况。

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相关类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合理到位:

1.没有存在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2.没有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情况。没有用于支付基建工程款;没有用于弥补人员经费或用于其它活动;没有用于对外借款、对外投资;没有擅自调整预算、计提管理费、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或截留财政资金挪作它用等情况;

(四)资金拨付情况。资金能够做到拨付到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

1.没有存在转移项目资金的情况;

2.没有存在以拨代支的情况,虚报项目完成额等情况;

(五)资金监管情况。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建立了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机制。

1.做到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2.没有存在虚列支出、重复列支、提前列支的情况;

(六)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我局要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角度,充分认识资金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管好用好每一分钱,使资金的安排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以上是我县XX年勐腊县民族专项资金到位、下拨、使用及其效益情况。一年来省民委、州民宗局、州财政下达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共25项,扶持资金共320万元,勐腊县世族专项资金实行县财政报帐制度。勐腊县民宗局对民族专项的使用上都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文件,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情况,各项支出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范文三

石灵社区就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按照十处发〔XX〕42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工作,我社区及时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文件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握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同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结合文件列举的警示教育材料,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就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目前,我社区涉及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两类。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查情况

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过程中,我社区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认真核实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确保不漏报、不乱报。经过严格的核实,我社区现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为28人。

二、公益性岗位自查情况

XX年10月至今我社区共为8人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XX年第4季度申报人数为7人,XX年12月新增1人,申报人员均属于我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全部符合《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标准和程序。截止目前,我社区所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上级部门尚未拨付。

除此之外,我社区还及时召开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强化监督。按照上级工作指示,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对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做到及时公示,明确发放的对象范围和对应的扶持政策,严格审核发放。建立健全各项补贴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基础台帐,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常规统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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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资金用去哪里要有专门的资金管理。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专项资金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一

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舒城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对近三年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

1、自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后,乡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就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并就此项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安排。

2、召开由各村及政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的专题会,会上传达和学习了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对我乡自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以阙政字[XX]74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自查单位。同时对自查报表的填报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

3、乡村联动,协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近几年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核现核查,各村在乡政府部门的配合下,对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打卡发放到户资金,对照发放条件进行逐项核查。

二、自查结果

1、打卡发放类:根据自查表,我乡共涉及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9个项目。XXXX年,以上资金由县财政拔付到乡财政,乡财政足额将资金打卡到户。XX年乡财政根据县核定的数据及时上传相关到户信息资料,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到户。存在问题,是在本次自查之前,在库区移民直补到人资金发放中,由于时间跨度长,移民人口情况复杂,加之少数村刚申报时对政策把握不准,出现错登,造成资金错发现象。如:XX年度何店村错登84人,打卡资金额为37800元;XX年阴洼村错登5人,打卡资金额为6750元。XX年阙店村错发资金36800元,横山村错发资金35000元。乡党委政府发现后立即将打卡资金收回乡财政,并给予全乡通报批评。乡纪委及时下发了阙纪[XX]0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明水库移民工作纪律,认真开展水库移民直补人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工程项目类:我乡主要涉及到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库区扶持项目资金等。在资金管理方面,基本能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但在本次自查过程中,发现在财政扶贫项目方面,有资金滞留现象,资金额达万元,波及2个小项目。其原因是以上资金到位后,正处于我乡村级财务全面清理时期,各村资金已冻结,8月1日才开始运行。近期我们已予纠正,将资金拔付到项目单位,并完善了帐务处理。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二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xx至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家电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元。xx年区财政下拨元,实付元。xx年至xx年区财政共计下拨元,我镇实付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元。

(三)退耕还林补。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3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元,我镇共下发元,余额元。

(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3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4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xx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元,我镇实际发放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元,我镇实际发放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元,我镇实际发放元。xx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元,我镇实际发放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元,我镇实际发放元;二次补偿涉及581人,上级拨款元,我镇实际发放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元,我镇共计发放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xx年上级拨款14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4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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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文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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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自查报告

项目名称:**************************介质

立项代码:*********************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起止日期:2013-1——2014-12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3]12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13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至2014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13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20 万元,其中: 20 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 3.9 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6.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项目经费自查内容及情况如下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入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技项目共享的情况单独核算摊销设备折旧。

5、我公司由会计人员和项目研发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按项目预算进度实行季度审计,对不符合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作出调整,没有出现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推荐第10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篇一: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项目经费自查报告

项目名称:**************************介质

立项代码:********************* 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起止日期:2013-1——2014-12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3]12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13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年至2014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13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20 万元,其中: 20 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 3.9 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6.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项目经费自查内容及情况如下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对于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关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我们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入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设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技项目共享的情况单独核算摊销设备折旧。

5、我公司由会计人员和项目研发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按项目预算进度实行季度审计,对不符合该项目的研发费用作出调整,没有出现拖延财务结账、长期挂账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篇二: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1]9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重点对2010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9年至2010年专项资金的收支情况

1、2010年1月7日收到财政拨付贷款贴息资金 万元,

2、2010年11月10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3、2010年12月6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4、2010年12月18日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

5、2010年12月23日收到财政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万元。

2010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万元,其中: 万元资金分期列入利息支出。万元列入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设备支出万元,土建工程支出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入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步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益体现。

二、存在的问题

经过自查我们认为资金能按项目计划来执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下列几点:

(一)项目分项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够充分。

(二)项目资金预算不够完整,部分资金未列入预算。一是一些经费没有列入项目预算,如设计费、评审经费、项目可性行研究报告费用、特别是请省内外专家的费用没列入项目规划经费中,而这些经费又是需要支出的;

(三)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方面目前没有具体的规定或办法,

(四)个别合同签订不够规范、自查中发现,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先有支出才有项目合同,一些规划设计的工作经费列支不够合理。

三、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自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建立或完善预算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机制。

2、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管理。

3、科学合理编制项目,要科学合理选定项目,不断完善项目论证、评审、报批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资金规模、实施年限、实施目标和效益等);

4、加强会计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单位(公章)

二0一一年五月八日篇三:关于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庆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根据省局甘烟财[2007]57号《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开展全省行业2003-2006年度全部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及市局《关于开展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营销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主任)尚永宁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李仲荃、副主任刘军锋同志为副组长,杨智强、高立华、安博为成员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2003-2006年度全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收到的专项资金情况

1、网点补助资金

2004年市局拨付网点补助资金64.50万元,其中:2004年2月50号凭证28.50万元,2004年12月49号凭证30.00万元,2004年12月216号凭证6.00万元,全部做实收资本。

2、政府奖励补贴资金 2003年7月101号凭证,县财政局拨付政府奖励资金10.00万元,做补贴收入。

3、专卖罚没款返还资金2003年收到财政返还款3.28万元,2004年收到财政返还款9.53万元,2005年收到县财政返还款3.53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4、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

2003年省局下拨专卖打假经费20.00万元。

2003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30.00万元,2005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0.85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二、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1、2003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3年财政返还专卖罚没资金3.28万元(此返还款为2002年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4.1万元,县财政按照80%的比率进行返还)。

2003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40起,收缴罚没款1.98万元,于2004年2月份上缴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当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返还。

2、2004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4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19起,收缴专卖罚没款11.04万元,经与专卖案卷核实,与其相互印证的专卖打假案件17起,收缴专卖罚没款0.22万元,而收缴的10.82万元专卖罚没款无相应的专卖案卷。

2004年4月份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7.55万元,县财政局于同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随同2003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返还金额为9.53万元(2004年县财政未返还完当年上缴的全部专卖罚没款额,下剩3.49万元于2006年1月份随同2005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

3、2005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5年收缴专卖罚没款0.046万元,涉及专卖案件15起,实际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3.53万元(包括2004年未上缴罚没款3.49万元),县财政局于年2006年1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全部返还。

4、2006年并账前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06年并账前收缴专卖罚没款0.808万元,涉及专卖打假案件2起, 2006年5月份全部上缴财政,县财政当年年底全额返还。

三、专卖打假经费收支情况

2003年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50万元;2003年共查获假冒卷烟1837条(36.74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1.14万元。

2004年查获假冒卷烟555.8条(11.12万支),支付县法院协同办案费1万元,专卖打假人员差旅费0.01万元。

2005年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0.85万元;2005年查获假冒卷烟524.7条(10.49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0.012万元。

四、制度建设的完整性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严厉打击烟草违法行为,我局严格依照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实施条例及《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专卖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收支,打假经费的开支按照分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但对于打假成果的补贴标准或打假经费的分配使用标准,还未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使用标准,相应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五、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1、专卖罚没收入账务处理的不合规性

多年来,在专卖收购卷烟与罚没收入账务处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两条线” 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我们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将应付收购烟款直接抵顶罚没款,使罚没收入不能存入收入账户,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借方:应付账款/专卖收购烟,贷方: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贷方:现金(银行存款)。

2、罚没收入收缴的不合规性

2004年10月238号、239号会计凭证,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41,140.00元和67,028.00元,凭证附件不全,无罚没收款收据及相关处罚决定书,且业务入账无相关没收商品验收清单,财务入账无销售清单,经核查相关专卖案卷,发现2003年的环烟专[2003]年度处字第8号案件,没收卷烟翻盖白沙1249条和芙蓉王300条,案值为107,786.50元,与此两笔款项合计金额108,168.00元相近,但专卖部门无没收票据,且该案卷很不规范,据当时相关人员回忆,估计此两笔收入为上述没收卷烟的变卖款。

3、账务处理发票不合规

(2)2004年10月90号凭证,支付县法院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10,000.0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专卖案卷中无相关印证资料。由于当时环县卷烟专卖市场比较混乱,2001年至2004年期间,环县人民法院一直协助环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开展专卖管理工作,2004年10月,环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便以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

第11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一、项目目的及意义简述 云南具有发展天然橡胶产业的独特优势,橡胶树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是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措施。系统地收集、保存、鉴定及利用新种质,是培育橡胶优良品种的基础。收集、保护和鉴定引入品种的主要农艺性状,可以直接筛选出一些适应当地生态条件的橡胶树新品种,对研究橡胶树遗传多样性、性状遗传规律及选育新品种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主要内容 1.在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指导下进行胶木兼优品种的胶乳生理测定,鉴定12个品种的胶乳代谢类型,制定相应的割胶制度。 2.保护位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农场,12个胶木兼优品种的适应性系比区,面积为204亩,4907株。鉴定各品种的产量、生长量和抗逆性。 通过对各品种的产量、生长量、抗寒性等主要农艺性状的比较分析,筛选可以大面积推广的橡胶树新品种。

三、资金使用情况 “胶木兼优适应性试验试种保护”项目2008年度资金到位5.0万元,使用项目资金5.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万元(见明细表)。项目资金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不存在挪用资金行为。

四、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于2008年1月13日召集所有试验区的相关技术人员,在德宏瑞丽市进行了项目协调,布置了相关工作任务。 2.保护了景洪农场12个胶木兼优品种的适应性系比区,对热垦

525、热垦523两个生长较快的品种进行了预割。进行了扶弱、内壁挖水肥沟、施肥、除草、砍岜压青、修枝等幼林抚育管理。12月测定了离地150厘米处径围,生长最快的四个品种是热垦525(56.3cm,),云研77-2(54.4cm),热垦523(51.6cm)和GT1(52.0cm)。 2008年热垦525开割253株,开割率为79.8%,亩产18.5kg;热垦523开割196株,开割率为58.2%,亩产15.9kg。

五、存在的问题 1.试验地种植的胶木兼优新品种,现已有部分达到开割标准,准备在2009 年开始试割,需要项目组制定一套统一的试割规程,方便本项目组执行,有利于试验内容及数据的统计分析。 2.项目的保密工作需要进一步说明。胶木兼优品由于培育单位不愿意提供给我国,是通过爱国华侨引进的,为了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应作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3.品种扩散问题。橡胶树品种的推广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程进行,没有适应性试验正式割胶6年以上的鉴定资料就大面积种植,会给种植者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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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关于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舒城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对近三年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落实

1、自县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会后,乡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就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传达和学习,并就此项工作如何开展进行了安排。

2、召开由各村及政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的专题会,会上传达和学习了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对我乡自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以阙政字[2010]74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自查单位。同时对自查报表的填报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

3、乡村联动,协调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近几年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核现核查,各村在乡政府部门的配合下,对强农惠农资金特别是打卡发放到户资金,对照发放条件进行逐项核查。

二、自查结果

1、打卡发放类:根据自查表,我乡共涉及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等9个项目。2007-2008年,以上资金由县财政拔付到乡财政,乡财政足额将资金打卡到户。2009年乡财政根据县核定的数据及时上传相关到户信息资料,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到户。存在问题,是在本次自查之前,在库区移民直补到人资金发放中,由于时间跨度长,移民人口情况复杂,加之少数村刚申报时对政策把握不准,出现错登,造成资金错发现象。如:2007年度何店村错登84人,打卡资金额为37800元;2009年阴洼村错登5人,打卡资金额为6750元。2010年阙店村错发资金36800元,横山村错发资金35000元。乡党委政府发现后立即将打卡资金收回乡财政,并给予全乡通报批评。乡纪委及时下发了阙纪[2010]0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明水库移民工作纪律,认真开展水库移民直补人口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工程项目类:我乡主要涉及到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库区扶持项目资金等。在资金管理方面,基本能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但在本次自查过程中,发现在财政扶贫项目方面,有资金滞留现象,资金额达2.5万元,波及2个小项目。其原因是以上资金到位后,正处于我乡村级财务全面清理时期,各村资金已冻结,8月1日才开始运行。近期我们已予纠正,将资金拔付到项目单位,并完善了帐务处理。

第13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一)

一、项目目的及意义简述

云南具有发展天然橡胶产业的独特优势,橡胶树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是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措施。系统地收集、保存、鉴定及利用新种质,是培育橡胶优良品种的基础。收集、保护和鉴定引入品种的主要农艺性状,可以直接筛选出一些适应当地生态条件的橡胶树新品种,对研究橡胶树遗传多样性、性状遗传规律及选育新品种也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主要内容

1、在云南省热带作物科学研究所指导下进行胶木兼优品种的胶乳生理测

定,鉴定12个品种的胶乳代谢类型,制定相应的割胶制度。

2、保护位于西双版纳州景洪农场,12个胶木兼优品种的适应性系比区,面积为204亩,4907株。鉴定各品种的产量、生长量和抗逆性。

通过对各品种的产量、生长量、抗寒性等主要农艺性状的比较分析,筛选可以大面积推广的橡胶树新品种。

三、资金使用情况

“胶木兼优适应性试验试种保护”项目20**年度资金到位

5、0万元,使用项目资金

5、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万元(见明细表)。项目资金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不存在挪用资金行为。

四、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于20**年1月13日召集所有试验区的相关技术人员,在德宏瑞丽市进行了项目协调,布置了相关工作任务。

2、保护了景洪农场12个胶木兼优

品种的适应性系比区,对热垦

525、热垦523两个生长较快的品种进行了预割。进行了扶弱、内壁挖水肥沟、施肥、除草、砍岜压青、修枝等幼林抚育管理。12月测定了离地150厘米处径围,生长最快的四个品种是热垦525(

56、3cm,),云研77-2(

54、4cm),热垦523(

51、6cm)和GT1(

52、0cm)。

20**年热垦525开割253株,开割率为7

9、8%,亩产

18、5kg;热垦523开割196株,开割率为

58、2%,亩产

15、9kg。

五、存在的问题

1、试验地种植的胶木兼优新品种,现已有部分达到开割标准,准备在20**年开始试割,需要项目组制定一套统一的试割规程,方便本项目组执行,有利于试验内容及数据的统计分析。

2、项目的保密工作需要进一步说明。胶木兼优品由于培育单位不愿意提供给我国,是通过爱国华侨引进的,为了避免知识产权纠纷,应作好相应的保

密工作。

3、品种扩散问题。橡胶树品种的推广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程进行,没有适应性试验正式割胶6年以上的鉴定资料就大面积种植,会给种植者造成损失。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二)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20**〕9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合情况

20**年,我县新农合覆盖率达100%,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201323人,参合率9

7、17%。

(二)本年度基金到位情况

今年基金筹集总额为28

18、63万元,其中,农民自筹40

2、65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2

415、98万元。20**

年结余基金56

7、06万元(含风险基金1

48、17万元)。截止20**年10月底,县财政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37

6、48万元,中央财政下拨新农合基金1208万元,省、市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8

31、5万元,基金到位率100%。

二、基金使用

(一)家庭账户资金使用

20**年,我县门诊家庭账户资金累计总额为7

13、56万元,截止12月26日,全县参合农民门诊补偿共57149人次,门诊补偿18

2、1万元,占年度门诊家庭帐户基金的

25、5%。

(二)统筹基金补偿情况

20**年,我县统筹资金总额为2540、59万元,截止12月31日,全县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共计19531人次,220

8、04万元;其中,县外医疗机构住院4564人次,占住院总补偿人次的

23、37%,补偿金额96

1、92万元,占补偿总金额的

42、50%;县级医疗机构补偿3776人次,占总人次的

19、33%,补偿

67

1、6万元,占总金额的

29、6%;乡镇卫生院补偿11191人次,占人次的

57、30%,补偿57

4、52万元,占总金额的

25、9%;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为60、28%。

本年度共有389人报销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支出

24、06万元;住院正常分娩407人,补偿

17、36万元。

三、加强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一)从管理体制上健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是设立新农基金财务管理科,严格坚持新农合“收支两条线”全部基金支出均采取转账支付,做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二是设立稽查科,定期核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出情况、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三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并报请县财政局出台《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格了基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公平、合理运用。

(二)从补偿方案测算上确保基金有效使用

20**年,国家对农民群众医疗补助进一步提高,我中心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测算,因地制宜,制定并报请县政府出台《青川县新农合第六套补偿方案》,提高报销比例及封顶金额,降低起付线,有效提高农民受益度:乡镇卫生院起付线80元,补偿比例为75%;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6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补偿比例为4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为35%;区外其它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为25%。并将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偿。从全年补偿情况看,农民受益与20**年相比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率达90%以上。

(三)从有效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中确保基金安全

一是成立稽查与审核科,配备医疗

卫生专业人员,能够一针见血的指出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二是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出台《青川县新农合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逗硬奖惩,保障基金安全;三是根据广元市医疗服务收费规定,结合本地经济状况及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出台《青川县新农合住院费用控制指标》、《青川县新农合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次均费用控制指标》等一系列规范行文件,让新农合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四是多措并举,监管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通过系统监管与核查两种方式,审核稽查人员可通过系统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情况进行监管,也可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下乡核查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20**年,我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下乡核查共计50余次,核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报销费用2万多元,惩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3000元;五是民主监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要求

设立新农合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新农合费用报销情况,让新农合基金运转公开透明,广泛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客观存在放宽住院指针、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不规范服务行为。对新农合基金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我中心工作人员少,编制不够,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2、近年来因自然灾害频繁,部分新农合基金支出凭证因灾损毁

3、基金管理使用模式缺乏创新,基金使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4、缺乏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专项经费,新农合基层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与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5、部分乡镇新农合工作宣传不够深入,卫生院由于工作人员匮乏,加之灾后重建任务繁重,导致管理较差,住院病人管理不规范,存在登记不及时,

病历建立滞后等现象,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滞后,导致新农合门诊与统筹基金沉淀过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力量。

2、加大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经办人员对新农合基金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大对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与惩处力度,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提高实际补偿比,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4、加强与乡镇合管办联系,强化宣传工作,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对乡镇医院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5、全面推开门诊统筹工作,减少新农合基金结余率,进一步提高群众受益率。

6、结合医改政策的逐步落实,进一步提高住院实际补偿比,提高群众受益率。

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三)

勐腊县民宗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州民宗局的指导下,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任务和民委的工作重点,积极做好民族经济工作,真正做到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使有限的民族专项资金发挥了更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云财农〔20**〕147号、云族发〔20**〕58号文件要求,勐腊县民宗局对20**民族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梳理,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情况

民族专项资金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是党和政府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关心、支持的具体体现,是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做好项目前期考察、评估论证工作。年初,勐腊县民宗局领导及项目管理人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

强对项目的前期考察,统筹规划,做到认真预算、严格审查、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论证,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尽可能地搜集完整的资料,建立健全年度项目贮备库。

(二)、确定年度上报项目。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对年度申报项目进行了筛选,按照“统筹兼顾、适当集中、突出重点,确保团结”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20**年共申报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共25项目;总投资357万元,申请国家补助资金320万元。其中: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50万元(西民宗发〔20**〕25号);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万元(西财农字〔20**〕278号);“兴边富民工程”专项转移支付整村推进50万元(西民宗联发〔20**〕01号。

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年州民宗局、州财政局以《关于下达20**年度民族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计划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西民宗发〔20**〕25号、

西财农字〔20**〕208号);《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西财农字〔20**〕278号)和《关于下达20**年度民委系统“兴边富民工程”专项转移支付整村推进计划的通知》(西民宗发〔20**〕01号)等文件下达了勐腊县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共25项,补助资金总额为320万元。

三、项目执行情况

在执行项目时,“做好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按所下达的项目进行实施;二是严格保证质量;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20**年,勐腊县重点实施了交通、人畜饮水、文化体育、种养业、科技培训等大类25个扶持子项目,项目总投资357万元,其中投入国家补助资金320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抵资37万元)。项目涉及项目涉及10个乡镇11个村委会1142户11483人。

(一)项目成果和效益

一年来,通过项目的实施,极大完成善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

设,改善边境地少数民族群众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改善了群众的观念,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快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的脱贫致富的步伐。同时,在边境地区树立了国家大力扶持边境少数民族发展的良好形象,对巩固边防、维护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注入,在解决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基本生活、基本生产的同时,涌现了一批”兴边富民示范村”。如勐捧镇曼诺董自然村;回伞、曼暖远克木人自然村,勐腊镇曼岭自然村等4个示范村,当前,示范村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生活质量都得到了明显提升。主要表现为:一是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大力兴建村内道路硬化、桥梁、人畜饮水等项目,大大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发展后劲明显增强。通过大力扶持种养业等特色产业发展,生猪养殖212头。培育了一批稳定增收的产业,达到了群众增收,农村增效的目的,有70户群众受

益。三是社会事业明显进步。通过国家补助,群众自筹、投工投劳等资金筹措方式,新建了文化室、球场、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有“农村致富通”、有线电话、村村通工程、移动电话、数字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并存,覆盖整个项目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5期民族团结教育活动7期6644人。四是群众积极性明显提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真正成了这实施项目的主体,在国家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群众积极投工劳,千方百计跑项目,找资金,到处呈现出你追我赶建设家园的繁忙景象。

四、资金使用情况

20**年,上级下达我县民族专项资金320万元,目前完成下达资金320万元,占计划下达资金100%。

(一)制度建设情况。

1、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2、建立了财政资金到位和管理使

用的监督机制、对少数民族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体、明确。

(二)制度执行情况。

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相关类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合理到位:

1、没有存在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

2、没有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情况。没有用于支付基建工程款;没有用于弥补人员经费或用于其它活动;没有用于对外借款、对外投资;没有擅自调整预算、计提管理费、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或截留财政资金挪作它用等情况;

(四)资金拨付情况。资金能够做到拨付到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

1、没有存在转移项目资金的情况;

2、没有存在以拨代支的情况,虚

报项目完成额等情况;

(五)资金监管情况。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建立了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机制。

1、做到项目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负责;

2、没有存在虚列支出、重复列支、提前列支的情况;

(六)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我局要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角度,充分认识资金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管好用好每一分钱,使资金的安排使用发挥出最大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以上是我县20**年勐腊县民族专项资金到位、下拨、使用及其效益情况。一年来省民委、州民宗局、州财政下达我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共25项,扶持资金共320万元,勐腊县世族专项资金实行县财政报帐制度。勐腊县民宗局对民族专项的使用上都按照规定用途使

用,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文件,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情况,各项支出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商务局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自查报告个人作风建设自查报告教辅资料自查报告

第14篇: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2015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第1篇: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xx至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一)家电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65900.90元。xx年区财政下拨14597.75元,实付6596.85元。xx年至xx年区财政共计下拨72497.75元,我镇实付72497.75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三)退耕还林补。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3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3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4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xx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70147.45元,我镇实际发放70147.45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719884.72元,我镇实际发放719884.72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201512.86元,我镇实际发放201512.86元。xx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141847.55元,我镇实际发放141847.55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1442591.12元,我镇实际发放1442591.12元;二次补偿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2477614.84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xx年上级拨款14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4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第2篇: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商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估的通知》(湘商财201510号)和《郴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成立了由jú长郭远方任组长,副jú长郭益林任副组长,以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自3月25日至4月5日对我县商务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我县2015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情况和绩效评估工作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度,我县申报专项资金情况:

1、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标准厂房建设资金)14.45万元;

2、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

3、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示范区建设资金)17.5万元;

4、2015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清算资金)30万元;

5、2015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资金25万元;

6、2015年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上共到位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

2、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2015年度,我县商务专项资金县财政拨付情况:

1、拨xx县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

2、拨县商务局(引进制造业大项目资金)10.0万元;

3、xx县市场服务中心(湘桂大市场建设资金)30.0万元;

4、大塘镇人民政府(大塘农贸市场建设资金)25万元;

5、xx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示范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共拨付商务专项资金171.00万元。

3、专项资金未拨情况

2015年度省财政厅共计下达我县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以拨付相关企业和单位171.00万元,暂未拨付21.95万元。主要是项目是承接产业转移(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暂未到项目单位。

二、审核及拨付的基本程序

专项资金到位后,县商务局、财政局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企业股办理转账手续,及时足额的将扶持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没有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绩效评估情况

1、对外贸易工作初见成效。我县现有经营外贸出口的企业有12家。其中化工企业2家,冶炼企业6家,纺织厂1家,服装厂2家,外贸公司1家。通过企业的自身努力和商务专项资金的支持,激励了企业勇于开拓国际市场的勇气和信心。曹氏服装厂年出口服装系列产品达到400万件套,销售收入达1.5亿元,实现利润1200万元。节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氯酸钾和氯酸钾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等国。提升了我县中小企业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对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标准化厂房建设稳步推进。以增口创业园和xx工业园为重点,帮助园区企业解决标准厂房建设中存在的资金、施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标准厂房建设实行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2015年建设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为市下达任务的100%。

3、农贸市场标准建设稳步发展。湘桂大市场提质改造项目的实施,形成了规范有序、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县城区综合市场,为市民创造了一个安全、有序、优美的购物环境。大塘镇农贸市场的整体搬迁项目的实施,市场面积达2700平方米,新增摊位数126个,容纳就业人数380人,年交易额1500万元。同时,彻底改变了该镇以路为市场的现状,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

四、自查发现的问题

1、应拨未拨2015年专项资金21.95万元。自查发现县财政应拨未拨xx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

2、后续管理有待加强。近几年来,我县实施民生工程项目比较多,绝大部分项目效果明显,运转正常,但也发现有个别项目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后续资金注入,没有人维护,效益不好的情况。

3、由于xx是\"边、老、山\"的国家级贫困县,按要求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的配套资金暂时没有落实到位。

五、自查评价

通过对我县曹氏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湘桂大市场、大塘农贸市场等重点企业申请项目申报材料、资金用途情况的检查,未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资金到位后,各个项目单位资金做到资金专款专用,无调整和变更国家和省投资计划,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的问题;无挤占、挪用、套用专项资金行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基本符合《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的开发、标准市场建设等方面,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向国际市场开拓的自觉性;抓好了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为营造安全卫生、便捷放心的消费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局在办理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审核,讲究方法,管理规范,廉洁自律,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相关单位,确保了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六、自纠情况和建议

1、认真落实《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向财政部门办理应拨未拨专项资金申报手续。

2、进一步落实\"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多方投入\"的原则。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后续管理到位,后续资金到位,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建议上级部门对国家级贫困县在资金上、政策上予以倾斜,在县级配套资金的比例上予以考虑,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

第3篇:农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农水重点县等农业专项资金省级审计检查迎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与农口部门和有关乡镇密切配合,对县直涉农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在2015年以来涉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三项农业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及使用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15年以来,我县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3个,即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和2015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批复总投5900万元,其县以上财政资金3515万元,县级配套及自筹资金2385万元。

1、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2015年,省水利厅以鲁水农字201547号文批复工程实施方案,工程总投资91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市县配套613万元。

2015年6月,县财政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300万元,2015年14月,建设单位完成了招标工作。目前,因资金缺口较大,占迁费用高,工程正在逐步实施中。

2、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2015年14月,省发改委、水利厅以鲁水农字201556号文批复陡山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2015年度实施方案,核定工程总投资299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市县投资1500万元,其余投资按照省发改委、水利厅有关投资计划的文件执行。2015年4月,省发改委、水利厅以鲁发改投资2015381号文下达工程投资计划2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市县投资1500万元。省投资计划500万元尚未下达。2015年2月,已完成工程和监理的招标工作,资金已到位1300万元,目前,按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程序要求,正在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批复总投资1991万元,其中中央省1600万元,市145万元,县251万元,自筹资金25万元。2015年2月(www.),我县已完成工程和监理的招标工作,财政资金已全部到位,目前,工程正在实施过程中,争取4月20日前完成任务。

对上述资金,我们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或县级报账制。目前3项工程已经全部招标完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到位财政资金3266万元,我县已拨付财政资金1300万元。

二、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业务科室与有关单位自查,以上资金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违规支出等现象,会计帐务处理较为规范,报账资料齐全,符合各类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工程进展较慢,致使未能报账提款,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2、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要求地方财政配套比例大,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比例较低。

三、整改措施

一是对存在的问题已通知各有关项目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完善,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使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二是积极深化财源项目建设,增加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彻底解决配套资金到位不足的问题,同时对需要配套资金较多的项目,量力而行争取实施。

第4篇:学校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认真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财务管理政策,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职责、把学校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政策制度更加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现将学校教育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如下:

1、学校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校务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2、自查时间为2015年元月至2015年8月的资金落实情况。

3、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学校在年初做好预算,上级按时拨付资金,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存在挪用及发放补贴等违规使用现象。

4、寄宿生贫困生补助专项资金。学校寄宿生贫困生建档成册,材料规范齐全,及时公示补助标准,及时发放资金,接受群众监督。

经过自查,学校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重大事项资金使用情况能够及时公布、公开,做到了透明、阳光。我校将一如既往贯彻履行上级精神,照章办事。

第5篇: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按照县局的安排,我镇进一步开展了对2015年至2015年上半年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通过召开相关人员动员,并收集了有关资料,成立了检查小组,重点检查了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的自查情况

我镇在这段时间共收到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有20.55万元,其中2015年度共拨11.35万元,包括基础政权建设13万元,设点堵疫经费1万元,粮食直补宣传经费0.35万元。对基础政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我镇新建政务公开栏3个(2个是砖墙结构,1个是铝合金结构)和街道光亮工程的建设;设点堵疫经费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0.65万元,当年结余0.35万元,主要用于在公路上设点堵住生猪口蹄疫病的劳务务工、电费、水费、公用费等支出,余下的0.35万元属已实开支、上面检查的生活费未结帐部分。2015年共收到拨款9.2万元,包括桑树冬管2万元、农业专项资金5万元、人饮困难补助资金1.40万元、救灾资金0.8万元,桑树冬管资金主要用于13村的桑树冬季管理,农业专项资金用于1村、6村、13村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已拨出,未结帐。人饮困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干旱时期解决农村饮用水困难补助。救灾资金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

二、对中央直补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自查情况

我镇共收到退耕还林补助41.40万元,粮食直补36.28142万元,其中2015年17.8913万元,2015年18.38932万元;粮食综合直补13.493365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XX信用社打卡直接发放给农户手中,经自查没有发现有问题。

三、民政专项资金

财政共收到财政专项资金31.9682万元,其中2015年度20.496万元,2015年15.4722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邮政打卡发放给对象户,资金已全部打入了对象户的存款本中(后附明细表)。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1、对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这一期间我镇虽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但对专款专用发放及时还存在小部分差距,导致了年终为保稳定挪用了专项资金1.55万元(属基础政权建设资金),对这部分资金我们会及时地归帐投入专项工程中。

2、对部门、单位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我镇民政专项资金全额到款后是全部划给邮政代发,但邮政在发放民政专项资金时偶尔出现有推卸责任,发放不及时的现象,导致了部分上访的现象。为避免再出现这一现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

第6篇:技改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本

XX局:

为加强技改专项资金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经信委《黔经信法规20156号》通知的要求,我公司于2015年3月对2015年州财政局拨付技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

公司于2015年专程邀请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专家对本项目进行论证,并经过现场考察,结合产品(磷渣砌块)及原材料(磷渣)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分析后,确认本项目具有资源综合利用、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等诸多优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思路,是国家大力推广发展的项目。

本项目于2015年5月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现场实地考察、审核评估,于2015年5月获得项目备案书、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相关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项目管理情况

公司在项目申报之初就针对本项目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派

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资料汇集、报送,专人负责项目的基建工程,并与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公司通过在网络了解,并经过多次实地考察,最后确定与西安东方福星机械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我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监督,确保设备安装、调试有效进行。

三、项目的实施情况

本项目自2015年2月核准备案以来,按时按质进行开工建设,严格按照设计院、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土建工程图施工,未作任何变更。

四、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自筹资金、政府扶持80万元技改专项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与瓮安县农场信用合作联社花竹联社正在就流动资金贷款事宜进行协商。

在资金的管理上,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建立项目专户。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专项资金,不截留和挪用,不擅自撤消和改变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项目实施效果

项目总投资2928.7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28.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96.58%。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为1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42%。项目实施投产后,正常年销售收入为2000.00万元,年利润为571万元,年缴纳税金为400万元。目前项目运行良好,产品供不应求。

本项目具有资源综合利用、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等诸多优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思路,是国家大力推广发展的项目。确定的产品销售市场范围、辐射半径合理,市场容量大,交通运输条件便利。项目实施投产后,不仅能缓解该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的供需矛盾,而且为贵州省和瓮安县的墙体材料革新将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厂工作,对当地村民脱贫致富,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项目实行机械全自动化,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墙体材料改革的需要出发,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是机械全自动化,产品质量规格完全达到统一标准。

第15篇:河北省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省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

河北省民政厅监察室 时间:

2009-01-16 15: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发放,强化廉政预防,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廉政规定,结合民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民政专项资金监管,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提高专项资金管理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条 民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下拨和省、市两级预算安排以及各级政府配套,专门用于保障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特殊群体等民政服务对象的资金。具体包括:救灾救济、抚恤、退役安置、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社会福利、社会捐赠、福彩公益等九类以及其他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应遵循从严执纪、从严治政的原则;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监管与方便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业务部门监管与专门审计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制度预防与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决策分配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分配,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要依据资金性质和政策确定。对救灾、优抚、低保、安置、医疗救助等资金,应按照政策标准和实际人数测算后,提出分配方案;对事业单位建设改造等项目资金,应根据急需程度,统筹兼顾,提出分配方案。

第七条 各级自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指标文件或本级预算安排通知之日起,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分配决定。如无特殊情况,当年专项资金必须当年拨付使用,因特殊原因形成的结转资金,必须在下年第一季度前拨付完毕,同时向上一级报告原因和落实方案。 第八条 研究专项资金分配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业务主管处(科、股)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分配预案(含资金总量、分配依据、测算方法及情况说明等),形成处(科、股)《会议纪要》,分别报送同级计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二)逐级报主管副厅(局)长、厅(局)长预审。

(三)提交厅(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二至三天将上会内容送领导班子成员审阅)。监察室、计财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会签,民政、财政联合发文拨款。

(五)自拨款文件形成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送计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同时,送本厅(局)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在局域网上公开。

第九条 各业务处(科、股)研究重大资金时,须主动提请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计财部门派员参加,形成《会议纪要》。凡没有处(科、股)《会议纪要》的资金,厅(局)办公会或厅(局)务会不予研究。

第十条 乡、镇、街(办事处)及其以下的资金分配,应在本级公开设施上及时公开,公开公示的相关文件要及时归档、备查。

第三章 拨付使用

第十一条 各类专项资金应逐级分配拨付,不准越级或戴帽下达。原则上在当年年底前拨付完毕。

第十二条 各级财务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拨付台帐,完整记录每笔资金拨付的时间、数额、去向、依据,以及签批人、经办人等,连同资金分配研究的原始记录和会议纪要、分配方案、拨付通知、发放登记等,及时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专簿登记、专账管理,不得挪作它用或捆绑使用。个别因自然减员结余的专项资金(如:抚恤补助金、军队离退休安置保障金等),必须用于本类事业支出,不得挪用或交叉使用。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发放审批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一)本人申请(本人因身体原因无法提出的,可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研究提名)。

(二)经民主评议或村(居)民自治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后,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3天以上。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委会报乡镇(办事处)研究审核,乡镇(办事处)应及时安排包村干部或专门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在审批表上签字。受助对象为村(居)委会干部直系亲属的,须有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亲自审核签字。

(四)将受助人员名单和相关审核材料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县(市、区)民政局收到上报材料后,应安排人员进行核查,尔后及时批复。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相关领取证(卡、折),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五)优抚、安置等人员资金按有关政策标准,严格审核,足额发放。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发放。一般情况下,要按照乡村核定人数、县级审批标准、财政划转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群众凭证(卡、折)领取的方法进行。对人员相对固定的(如:优抚、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和军队离退休人员、城镇退役士兵等),都要实行银行化发放。对人员不固定或暂不具备银行化发放条件的地方(如:救灾救济、医疗救助人员及偏远地区等),实行公开发放,便于群众监督。没有当事人明确委托的,不得指定人员转送或代领、互领。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发放。要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申请计划、可行性论证报告、资金来源、立项批文等材料,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审定。项目资金当年管理使用情况,年终要向上一级报送资金运行和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管理发放情况实行财务定期报表制度。乡镇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周必须向县级民政局计财部门上报前一季度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县级民政局每半年向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每年向省民政厅汇总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准在民政专项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等工作经费。管理使用中的必要支出,应向本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申请安排。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部门具体管的办法,把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绩效和责任制考核。 第二十条 各级业务部门要主动加强资金运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每年要有安排,每次系统业务会要有要求;每笔资金拨付后要有检查或抽查,每年工作总结要有对专项资金管理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各级计财、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计财和纪检监察部门既可单独组织,也可联合进行;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督查要形成专题报告,向本级党组(委)如实反映问题,视情况在一定范围通报、讲评。

第二十二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专项资金执法监察。每年选择二至三类专项资金,牵头组织计财、审计、相关业务处(科、股),进行一至二次执法监察,对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提出整改意见,促进资金规范管理和依法安全运行。

第二十三条 检查(监察)组依法进行专项调查或检查(监察)时,被调查、检查(监察)单位和个人应予主动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阻挠、搪塞和推拖。

第二十四条 各级应培养和建立相对稳定、由纪检监察和计财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业务处和具有财务审计资格人员参加的监管队伍,根据任务需要,适时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应采取顺查与倒查、明查与暗访、核账与核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沿资金流向逐级顺查、直接深入基层农户反向倒查,准确了解问题,不断改进监管办法。

第二十六条 对专项资金检查(监察)的重点是:资金分配是否科学、合理,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分配方案是否民主、公正,是否经集体研究决定;资金拨付程序是否规范,使用是否安全有效;资金监管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财经纪律、廉政规定是否落实;发放手续是否完备,账款、账表、账册、账卡、账物等是否相符;查验资金落实末端,是否及时、足额发放。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本级及所属行业专项资金分配决策、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分别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各业务处(科、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的资金监管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专项资金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向财政、审计或有关组织提出监察建议,由其依法实施处罚、处理或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对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形式:

(一)对党员的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二)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对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处罚:停拨或缓拨资金、收缴违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四)对违法违纪情节较轻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组织处理:口头告诫、书面告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离岗培训、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

(五)对违法违纪党员,同时又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应当同时进行行政处理和党纪处分;党员领导干部从重处分。

第三十条 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中有下列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一)未经集体研究,擅自违规使用、拨付专项资金的。

(二)私下许愿,在分配和发放资金中优亲厚友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打招呼要求或干涉资金分配、发放的。

(四)专款不专用,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提高或降低发放标准的。

(五)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

(六)挤占、滞留、截留专项资金的。

(七)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交叉使用或捆绑发放的。

(八)在分配、发放专项资金中,收取下级或服务对象现金、贵重礼品和有价证券的。

(九)贪污、挪用、克扣专项资金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经集体研究作出违法违纪决定的。

(二)强迫下属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经办人员违反集体决定,擅自改变资金分配方案,增加或减少资金数额的。

(四)藏匿、涂改、伪造、销毁账表凭证的。

(五)阻挠、抗拒上级审计督查或拒不纠正错误的。

(六)包庇下属或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

(七)屡查屡犯的。

(八)贪污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的。

(九)被审计、财政部门检查通报,给民政部门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被群众反复举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实的。

第三十二条 已构成违法违纪,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酌情给予从轻处理:

(一)主动终止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及时向组织交待违法违纪问题,并主动改正的。

(三)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四)主动向组织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三条 在专项资金检查中,被检查(监察)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情况,拒绝、阻挠、搪塞、推拖检查的,应责令其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应责令撤销擅自开立的银行帐户,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建议相关部门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商请有关部门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专项资金或公款的(私设“小金库”),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应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主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向具有干部任免权的党组织建议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三十六条 属于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会计法和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理。同时,对主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建议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建议相关部门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七条 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中有行贿受贿行为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应当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有关奖励。

第三十九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具有专项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的职能处室,要依照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救灾救济、抚恤、退役安置、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社会福利、社会捐赠、福彩公益等专项资金的具体监督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各级民政机关、直属单位、慈善组织和民政主管行业协会,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6篇: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各乡(镇)民政所、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

民政资金是各级人民政府用于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专项资金。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规范,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下拨和省、市、县各级政府预算安排,专门用于保障困难群众、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生活的资金,具体包括: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儿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捐赠等具有专项用途的民政资金。

第三条

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平和社会化发放原则。 第四条

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实行县、乡政府负责制。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资金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资金;监察、人社、卫生、审计、统计、食药监和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区群众的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需要,支付地震灾区死亡人员抚慰金,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和损坏房屋的修缮补助及灾后重建恢复阶段灾区群众的生活困难补助,春荒、夏旱、冬令期间的灾民口粮、衣被和治病救助,经省、市等政府部门批准的其他救灾支出。

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央下拨的专项救灾资金用于安排遭受洪涝、风雹、干旱和地质等各类自然灾害的灾民住、医和抢救、转移、安置灾民、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等方面的支出,以及加工、采购、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的支出。

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费:省、市、县、乡镇街道各级政府安排的用于遭受各类自然灾害的灾民吃、穿、住、医以及救灾物资采购和灾后恢复重建方面的支出。

第六条

抚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属”(烈士遗属、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和定期抚恤及丧葬补助费;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及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上述各类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费。

1、死亡抚恤金:用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2、伤残抚恤金:用于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的残疾抚恤金和各种伤残人员按相关规定政策享受的护理费、住房维修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伤残器械维修费及其他相关补助支出。

3、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参战、涉核退伍军人的生活及住房维修改造等方面的补助支出,以及农村籍60岁以上退役人员和烈士子女的老年生活补助。

4、优抚事业单位经费:用于县级(含)以上民政部门创办的优抚医院和光荣院等优抚事业的设施维修改造及住院对象生活、医疗补助;褒扬烈士及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和维护。

5、义务兵优待金:用于现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补助支出。

6、拥军优属经费: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方面的支出。

7、重点优抚对象的临时救助经费:用于重点优抚对象中特困对象的大病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死亡丧葬补助等。

8、优抚对象慰问及复员军人信访维稳。

9、其他优抚支出: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第七条 退伍安置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所需经费,主要包括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等项资金。

1、退伍军人安置经费:用于当年退伍回乡困难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以及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就业安置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支出。

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经费:用于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及无军籍职工安置的生活补助支出。

3、其他退役安置: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第八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以及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九条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第十条

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及其他特困家庭的医疗救助。

1、农村医疗救助经费:①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②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购药实施门诊救助;③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实施住院医疗救助。

2、城市医疗救助经费:①资助低保户购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②对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和购药实施门诊救助;③对低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住院实施住院医疗救助。

3、优抚医疗救助经费:用于优抚对象中大病患者的临时医疗救助支出。

第十一条

五保供养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保障需要。

第十二条

城乡临时救助资金主要用于救助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或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第十三条

孤儿基本生活费主要用于孤儿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等基本生活支出,不含大病救助费。

第十四条

社会福利资金、捐赠资金等其它专项用途的资金要按照政策、资金要求的规定项目严格管理使用。

1、儿童福利费:用于对孤残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老年福利费:用于对老年人(如居家养老),特别是五保老人提供社会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以及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助支出。

3、殡葬经费:用于享受政策补助的火化、运输费补助,以及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及维护的支出。

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费:用于乡镇街道及村级敬老院,社会办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5、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用途:用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革命伤残军人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及慈善机构,如孤儿院、敬老院、养老院、光荣院等的建设、维修、更新改造,支持社区建设,资助社会特困弱势群体及社会关注且有利于弘扬扶贫济困和慈善宗旨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城乡困难户及优抚对象大病医疗和经过政府依法批准的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6、慈善资金:由慈善部门通过募集和接受社会公众捐赠的用于政府兴办的乡村扶贫攻坚项目、赈济灾民、资助贫困学生,扶助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社会弱势群体,资助和兴办安老、助孤、帮残等社会福利机构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五条 民政专项资金分配由县民政局依据资金性质和政策规定,按照相关标准和实际人数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含资金总量、分配依据、测算方法及情况说明等)。 第十六条

县民政局自收到上级下达资金指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审批后送县财政局审核下拨。原则上当年安排的资金必须当年分配下拨和安排使用,因特殊原因经县财政局同意结转次年的资金,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前分配下拨和使用,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因和落实方案。

第十七条

各类民政专项资金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下拨,不得戴帽下达。当年安排的民政专项资金,原则上在当年年底前拨付完毕。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八条

县民政局和各乡镇都要建立资金拨付台帐,完整记录每笔资金拨付的时间、数额、去向、依据,以及签批人、经办人等。资金分配的原始记录和会议纪要、分配方案、拨付通知、发放登记等,应及时分类存档,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九条

民政专项资金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捆绑使用。因自然减员结余的专项资金(如:优待抚恤补助金、五保供养资金等),只能在本类事业支出中调剂使用,不得调剂用于其他类事业支出,不得挪用或交叉使用。

第二十条

民政专项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凡上级下拨的各类民政专项资金都必须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实行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张榜公示,民政部门要通过当地政务专网进行公示,保证资金发放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一条 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程序。城市低保、城市医疗救助、城镇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城市临时救助等资金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具体是: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核实申请人情况,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对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县财政局划转资金,金融机构代理发放;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农村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费等资金全部纳入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册明、一折统”发放。

救灾救济资金发放由灾民申请、村委会调查了解核实受灾和困难情况,经村组民主评议张榜公示3 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救济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完成入户调查和审核,依受灾和困难程度提出救济意见,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以正式文件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定救济对象和救济金额,与县财政局会商,并经县政府同意后,与县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救灾救济资金。乡(镇)民政办根据审批的救济对象及金额编制发放花名册,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财政资金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个人银行账户。同时,民政办通知救济对象、开具救济四联单,救济对象持四联单和有关证件直接到开户行取款。时限要求,各乡镇自收到县上拨款文件之日起,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春荒冬令救济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发放结束后,由乡镇民政办连同发放文件、发放花名册和“四联单”报县民政局核销。

第二十二条

民政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实行财务定期报告制度。乡镇每季度必须向县民政局上报一次专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县民政局每半年向县政府汇总上报一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除上级有明确规定外,民政部门不准在民政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民政工作经费由本级政府预算安排。

第五章 资金监管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共同负责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按规定通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

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县人民政府。县监察部门要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及时纠正查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影响灾民、受助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生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虚报、克扣、冒领、截留、拖欠、挪用、贪污民政专项资金的;

(三)不按程序操作,擅自增减人员名额,或优亲厚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向民政救助对象收取费用、吃拿卡要、索取钱物的;

(五)其他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第二十七条 对象采取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申请或获取民政资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交回骗取的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民政对象变更或自然减员的,乡镇民政办应及时上报县民政局注销。不得故意隐瞒不报,因不及时上报注销出现超领、虚列款项的,一经查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2014年 月 日

第17篇:湖南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

2017年度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省民政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文件,组织开展2017年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专项基本情况

(一)专项概况

省民政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臵、烈士褒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社团管理、区划管理、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老龄工作、老区建设等20多项工作职能。2017年度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共计安排71,767.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3,119.00万元,省级资金8,648.76万元,主要用于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抚恤安臵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军休人员经费、百岁老人高龄补贴、老党员生活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

(二)专项实施情况 1.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

— 1 — 本次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共下拨71,767.76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1)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

全省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费2,171.00万元全部到位。资金主要用于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休退休职工地方性补贴,解决职工住房、医疗、生活安臵等问题。

(2)抚恤安臵补贴

全省抚恤安臵补贴100.00万元全部到位。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后勤部印发的通知》(政联„2009‟4号)等有关文件,对1-4级分散供养的残疾士兵购(建)房给予补助,省级财政为4万元/人。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208.00万元已全部到位,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医疗费、生活补助、返乡费等支出。

(4)军休人员经费

军休人员经费补助26,008.00万元已全部到位,其中中央资金25789.00万元、省级资金219.00万元。资金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2017年所需人员经费,以及符合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和生活保障补助。

(5)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百岁老人补助566.00万元已全部到位。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资金按照一类县市区每人每月150元、二类县市区每人每月 — — 2 180元、三类县市区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主要采取政府为补贴对象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省级财政根据购买服务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老党员生活补助

老党员生活补助57.56万元已全部到位,用于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5‟11号)的规定执行。

(7)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全省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700.00万元全部到位。资金主要用于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臵、过渡性生活补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恤金,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服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资金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

2.项目组织和管理方面

制定了《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申报审批、资金分配、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从各地人口数、补助对象数量、补助标准、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

— 3 — 中选取适当的因素进行分配。省民政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会同民政厅及时下达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直接补助到个人的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代理发放,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给补助对象。民政对象补助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服务等,全部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各级民政部门资金监管到位,严格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过程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项目目标申报、审核及资金分配等项目管理流程,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为下年度的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省民政厅成立了2017年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自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下发 — — 4 了《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收到通知后根据资金分配情况,要求县市区和各科室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基础数据表,并按照绩效目标指标表进行评分,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等情况认真汇总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各市州综合各县市区的自评情况形成汇总分析总结。

各市州完成自评工作后,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成立专项资金现场评价小组,抽取娄底、衡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湘潭等7个市州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现场评价项目资金总额21407.54万元,占比30%,评价项目141个,占比31%。根据现场评价情况进行分析,最终形成省民政厅2017年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1.民生改善效果显著

提高民生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2016年420元/月和220元/月分别提高到443元/月和298元/月,月人均救助分别达到296元和153元;完成24.7万名兜底扶贫对象联合认定和保障工作。建立特困人员护理制度,医疗救助448万人次,临时救助111.5万户(人)次。众志成城战胜历史罕见特大洪涝灾害,各级累计投入救灾资金13.7亿元,引导社会资金近6亿元,紧急生活救

— 5 — 助56.6万人次,帮助3.6万户因灾倒损房屋群众重建住房。

2.高效应对自然灾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省级层面先后启动Ⅳ级、Ⅲ级响应各2次,Ⅱ级响应1次,国家层面启动Ⅳ级响应1次,争取中央救灾应急资金4.6亿元,居全国首位,协调下拨省本级救灾资金7000万元,调运救灾物资超10万件,募集捐赠资金近6亿元,全省紧急转移安臵174万人次,设臵集中安臵点220余个,集中安臵受灾群众近3万人,紧急生活救助56.6万人次,有力有序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并被评为全省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制定了《湖南省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会同发改等六部门专门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截至2017年底,全省10882户倒房户、25184户损房户重建竣工率和维修修复率均为100%。调运救灾物资100余批次,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发放到70多个受灾县市区的灾民手中,圆满完成了中央和省级救灾物资入库工作。

3.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

按政策全年办理提、评残1629人,评定烈士15人,投入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资金7279万元,完成了11所优抚医院、70个光荣院(间)、19处烈士纪念设施的提质改造项目,全省投入3000多人力,军地10余个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历时38天的连续工作,采集了横跨37年46万多退役士兵的数据,准确率79.5%。汇编 — — 6 及印发《退役士兵安臵和权益保障工作法律法规》,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臵工作的意见》,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

4.冬春救助工作扎实开展

2017年9月中旬开始,省民政厅全面启动冬春需救助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经过乡镇入户、市县抽查、省厅核查等程序,进一步摸清了救助底数。元旦节前,争取并下拨冬春救助资金3.879亿元,预计救助受灾困难群众430万人次,并安排了300万元用于元旦春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慰问,采购了1000万元的御寒棉被和棉大衣,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5.高龄补贴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省122个县市区全部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大部分地区达到300元/人/月及以上水平(其中天元区补贴标准全省最高,达到700元/人/月),补助标准总体上已高于全国大部分省份。推动各地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全省115个县市区为9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补贴标准达50-100元/人/月(其中60个县市区为符合条件的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补贴标准达20-100元/人/月)。

6.军休工作从安臵、资金到文化建设得到较大提高 全年审定通过179名军休干部、245名无军籍职工安臵去向,是2016年审定通过人数的2.2倍;全年接收安臵军休干部215人、无军籍职工40人,是2016年接收安臵人数的2.3倍;全年

— 7 — 中央和军队拨付我省三项经费合计比2016年增加2.7亿多元,增幅30%,经费总量从2016年全国排名17位上升到14位;军休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民政部民阅„2017‟23号文件推介了我省星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评定标准;成功承办首届全国军休干部演讲朗诵比赛,为庆祝建军90周年,围绕“军魂永驻”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军休人员系列活动。

7.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努力夯实民生基础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全面实现农村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专项清理整顿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城乡低保标准达到443元/月和298元/月,全年月人均补助296元和153元,比上年提高6.09%和17.42%。建立特困人员护理制度,医疗救助448万人次,临时救助111.5万户(人)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147.8万人次。

(三)评价结论

2017年全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的实施,较好地履行了民政部门相关职能,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群众利益。根据《民政对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评价内容和指标,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 91.66分(救灾91分、流浪乞讨92分,其他专项92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四)经验总结

1.坚持以民为本,着力保障基本民生

以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 — 8 为导向,保民生、聚民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成效显著,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多部门出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统筹了过去城乡分治的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提供了更加严实的保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在乡镇、街道全覆盖,“救急难”综合效应进一步彰显,改造低保信息系统软硬件,确保救助程序、救助信息更加明晰。积极推进老区扶贫工作,实现了老区县和老区扶贫政策的全覆盖。

2.强化制度执行,确保专项资金惠及民生

规范管理,制度先行。为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2014年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12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支持地方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要求,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并全流程跟踪项目的申报、实施和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可检查、可监控和可考核,充分保障专项资金惠及民生,实现效益最大化。

— 9 —

四、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市县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充实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市县应报送完整的基础数据及自评报告,报告应参照报告提纲所列内容撰写。个别自评报告只描述了项目金额,未对项目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相关建议进行说明,报告内容不完整,资金使用无具体方向和使用明细,相关数据不完整。

(二)个别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资金仍未使用 存在个别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资金文件后,未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民政部门,造成部分资金尚未使用,且不同程度影响了工作进度。有些项目存在项目建设时间迟缓,验收无法推进导致资金闲臵的情况。个别县因机构改革存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暂未安排的情况。

(三)个别地区存在灾害救助花名册不完整的情况 2017年涟源市民政局申请50万元省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省厅下拨50万元,支出50万元,用于对灾民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但未能提供灾害救助人员花名册。2017年冷水江市民政局申请50万元省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省厅下拨50万元,支出50万元,用于对洪涝灾害中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但未能提供灾害救助人员花名册。

(四)部分补助资金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 — 10 部分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拨付到乡镇的资金监督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发放到个人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没有定期组织进行抽检,资金发放不够及时或欠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

(五)部分单位项目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

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各项目实施单位会计核算基本规范,账务处理比较及时。但现场检查及项目单位呈报资料也显示,部分项目单位未对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尤其是年度金额较小项目,存在与单位其他经费混收混支的情况。

五、有关建议

(一)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使财务信息更加直观地反映业务管理工作成果,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业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质量控制

要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制定不同的项目操作流程和考核管理办法,督促各项目单位健全业务管理制度,细化项目目标,加强过程控制管理,将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进行整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项目进行考核和质量监督,并注重督查结果应用。

(三)民政对象补助专项需继续保持,预算规模需进一步扩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

— 11 —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民政对象补助是保民生促和谐服务百姓的一项不可或缺的专项资金。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专项资金的实施大大增强了老百姓幸福指数,回应了老百姓的迫切需求,在老百姓急需关怀的时候送去温暖,维护了国家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2017年省本级专项资金为8,648.76万元,总量明显不足,建议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困难群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 — 12

第18篇:保密工作自查报告 民政

保密工作自查报告+民政

保密工作自查报告+民政

针对之前保康县委保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密工作检查以后,日前,保康县民政局对该局机关的保密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

一是领导重视,制度落实。该局党组领导非常重视保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全局保密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和局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保密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二是加强日常保密工作管理。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认真做好日常局机关收文、发文登记管理、文件传阅借阅管理,严格把好文件的入口关和出入关。对办公电脑粘贴密级标识,明确责任人、设备编号,严防计算机上网泄密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保密教育活动。为增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保密法》及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时传达学习上级保密工作指示、文件,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了保密意识,增强了保密工作的责任心。

四是严格宣传报道保密审查。在对外宣传报道中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信息公开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确保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外泄。

保密工作自查报告+民政

根据中共横峰县委保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县专项保密检查的通知》(横保委0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保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保密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我局设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刘贤波担任,成员由汪永红、黄柳云、杨标、徐宇、徐涛、周剑、叶小军、叶若林组成。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贤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成员负责保密方面的具体工作。

(二)保密工作队伍的建设。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保密工作意识。

2、组织保密业务培训,增强保密业务能力。

(三)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对保密工作所需设施、设备和经费,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保证了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密工作开展情况

(一)对保密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我局办公室、档案室等部门是保密重点部门和部位。这些部门接触密源广、涉密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这些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防止失密、泄密。多年来,这些部门的规章制度健全,从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如:局档案室坚持档案工作人员保密制度,查、借、阅档案手续齐备;办公室的传真机、复印机和统计人员都订有保密职责,办公室人员有保密守则及管理办法,秘密文件、内部资料的传递、回收、注销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办理,形成了一整套制度、规定,管理渠道畅通。

(二)加强计算机的的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懂业务、会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计算机的管理工作,无发生计算机泄密事件。同时加强对计算机上网检查工作,对上网计算机进行登记造册,摸清了上网计算机的总体情况,在管理上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涉密的计算机,明确要求要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上国际互联网;更重要的是加强了全局干部、职工对计算机信息的管理,进一步增强了保密意识。

(三)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

1、认真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我局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十分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将它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

2、建立健全各项保密工作规章制度。近几年来,我局先后建立健全了《办公室保密制度》、《档案室保密管理制度》、《电脑室保密管理制度》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保密工作顺利开展。

(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传达、学习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资料,了解保密工作情况和上级要求;并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保密法》知识学习;使干部、职工增强了保密观念,为做好保密工作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保密工作的教育力度需要不断加强。近几年开展保密工作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加强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十分重要。例如利用计算机网络、电子邮件向外发送资料已是十分方便和快捷的方式,但因此也可能带来泄密的危险。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加强宣传力度,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堵塞可能发生的失、泄密事件,消除隐患。

(二)做好保密工作还需要坚强的物质基础作保证。除了必要的资金、设备投入外,还应加强对保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保密干部的素质。

多年来,我局在县保密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下,保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没有出现过涉密事故。今后将继续努力,巩固工作成果,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基层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力争保密工作再上新台阶。

保密工作自查报告+民政

根据中共天全县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天全县国家保密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验收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对“十二五”期间日常保密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制度完善,责任明晰。

“十二五”期间,我局把保密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保密安全防范意识,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每年根据人事变化及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坚持局主要负责人亲自负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班子成员具体抓,办公室、优抚安置股等涉密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做到分管领导负责抓,经办人员具体抓。

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和当前保密工作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了《天全县民政局保密制度》,同步完善了涉密管理工作预案。根据涉密业务分类,严格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时同涉密工作人员签订了保密工作责任书,确定了涉密工作岗位,明确了保密工作职责。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也按要求及时签订了保密承诺书。

二、强化保密法制教育

主要开展以点到面、由局部到全部的保密教育,确保保密法制教育人人到位。一是制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深化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进一步推动法制教育,积极探索新时期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特殊规律,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二是在优抚、局办公室等重点股室开展专业保密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局人员的保密意识,提高对保密工作的管理能力,确保保密法制教育率达100%;三是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多次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专职保密人员进行保密和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了他们保密意识,增强了保密工作责任意识。

三、保密管理工作严密规范

(一)严格执行定密工作规定

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和制度要求,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和制作数量及编号。

(二)切实加强非涉密网络管理

严格做到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信息,坚决不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涉密信息,不通过非涉密网络违规传递涉密信息,严格杜绝“一机双网”现象。

(三)涉密载体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按标准收发和传递各类涉密载体。认真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清晰、连续、完整的书面记录;指定专人负责短距离传递过程:登记、签收、记录,如在县委、县政府机要部门领取资料均由专人负责,录入指纹签名领取;长距离传递过程严格按照《邮政机要通信保密管理规定》等规章的要求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通信部门传递。

二是严格按规定使用和复制。坚决杜绝擅自扩大密件知悉范围;坚持阅读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严格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随时掌握国家秘密载体的去向;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严格按规定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存在复制禁止复制的国家秘密载体的情况;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不存在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情况;坚持对复制件等同原件管理;摘录、引用涉密信息,严格按照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执行。

三是规范存放和销毁。按要求配备了经国家保密局认证的电子密码文件柜存放涉密文件;电子密码文件柜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更换密码;严格对当年所存的国家秘密载体定期清查、核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清退、归档国家秘密载体;对国家秘密载体的销毁坚持认真履行清点、登记手续;销毁场所完全符合保密要求;严格安排专人现场监销。

(四)建立了规范的保密工作台账

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内容记录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本部门、单位的保密工作台账;台账内容真实、完整、全面。

(五)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管理

建立了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专人负责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

“十二五”期间,我局保密工作在县委保密管理机构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到位、人员管理到位、涉密操作规范,规范化、制度化逐年加强,从未出现过涉密事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成绩,积极探索研究新时期保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民政系统保密工作顺利开展。

第19篇:专项资金的自查报告

专项资金的自查报告(1)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视,增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进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 财发[2014]12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对2014年财政拨付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以下:

一、2014年至2015年专项资金的收支基本情况

2014年度共收到财政拨付项目资金 20 万元,其中: 20 万元列进递延资产科目,分项细化支出,购置装备支出 3.9 万元,用于项目研发购原料16.1万元。

通过自查的情况来看,单位领导负总责,能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工作,并用好管好规划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的投进对企业的挖潜改造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逐渐规范,规划项目得到实施,资金效益日趋体现。

二、项目经费自查内容及情况以下

1、对专项资金我公司认真执行财经法规及各项科技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我公司的财务制度及流程制定了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

2、依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研究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相应制度对研发经费的使用进行了专项的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单独核算,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确保了其真实、正确和完全性。对用于专项研发的资金我公司实行先审批后付款,完善的审批程度能保证资金了手续的完备性,相干档案资料定期存档专人保管。

3、我们严格依照项目申报时的预算和支出范围,实行以项目负责人审批专款,项目负责人不审批不付款的制度。没有出现超值、超范围、挪用、占用、自行分解和擅自转拨科技专项资金的情况。

4、购进的用于研发项目的装备单独核算单独登记,如出现生产研发其他科技项目同享的情况单独核算摊销装备折旧。

5、我公司由会计职员和项目研发职员组成内部审计小组按项目预算进度实行季度审计,对不符合该项目的研发用度作出调剂,没有出现拖延财务结账、长时间挂账的题目。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视,增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进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公司将继续严格管控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专项资金的自查报告(2)

依照上级卫生局要求,我中心积极组织,认真展开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以下:

一、财务收支情况

在财务工作进程中,本单位严格依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同一登记、核算,根据国家同一的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所有业务支出均由一把手审查签字报销支付,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度一概拒付。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任务,兼顾安排,公道合规支出。所有会计凭证、财务报表报送上级卫生局审计科审核。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用于我街道办事处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十一个项目的补助。中心对该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绩效情况均公道合规。

三、存在题目

通过自查,我单位在财务管理和财务工作进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在实施内部监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时,还未能完全到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所规定的要求,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稽核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今后要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财务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

第20篇:节能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安徽江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

自查总结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安徽江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是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产品生产、研发和销售的厂家,是国家级特种机械加工产品动员中心,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现有员工近500人。公司主导产品有:汽车行李箱铰链、汽车踏板、滑移门支架、备胎固定器总成等,主要为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一汽大众、二汽神龙、安徽江淮、芜湖奇瑞、江铃汽车等汽车厂家配套。产品研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2012,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4000万元,利税2000多万元。

为响应政府节能减排,实施清洁生产的号召,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节约成本,同时也为了高新区建设国家生态示范园区的需要,2010-2013年上半年,在合肥市经信委及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江南公司先后投入近1000万元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公司污水处理站,循环水利用、雨污分流、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公司电力系统、高能耗、高污染设备等项目进行了更新改造。

二、项目建设情况

节能专项工程项目,主要是清洁生产项目的汇总,预算投入720万元,实际投入近100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

1、污水处理站及磷化线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3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厂房对污染较大的手动磷化线进行升级改造及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增加生化池及含铬废水预处理装置,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2、循环水利用项目:总投资60万元。主要安装水泵、控制系统及铺

设管网等进行中水的综合循环利用。此项目含四个子项目: ①焊机冷却循环水工程:江南公司焊接生产线年取水量近50000 m³。现焊机冷却是采用自来水直接冷却,冷却后直接排掉,这样造成了水资源的严重浪费。公司焊接生产线冷却方式进行节水改造,采用冷却循环水。

②锅炉水沫除尘项目

锅炉房水沫除尘年用水量30000 余吨,原除尘工艺是用自来水直接喷淋,喷淋后直接排掉。由于水沫除尘水质要求不高,对水资源也是一种浪费。我公司拟对其进行了中水循环使用改造,利用生化池处理后的中水供水,经两级过滤池过滤后再由管道泵供给水沫除尘循环使用。该项目总投资6万余元,每年可节约用水30000余吨,节约资金7万余元,每年可减少污水排放3万吨。

③表面处理前处理生产工艺循环水利用项目;将生化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引入到表面处理前处理生产工艺,进行循环使用;

④公厕循环水利用项目:将生化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引入各办公场所的公厕使用。

3、雨污分流项目:总投资60万元,进行厂区雨污管网进行分流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是:将公司原有的管网作为雨水管网,另外重新铺设新的污水管。工业污水引入公司内部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污水管,公司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管。最终分别将雨污管接入高新区机电产业园南面丰乐河路的市政雨污管网。此项目实际投入52万元,已于2011年是半年投入使用。

4、公司绿色照明系统改造:总投资50多万元,主要对公司变电设备安装节电设备,稳定电压,保护设备安全运行;

5、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更新项目:总投资总60万元,对公司表面处理的原有抽风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对车间酸雾、烟尘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烟筒达标排放;

6、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设备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对公司高能耗的热处理炉、下料专机进行了处理淘汰,委托外单位协作,下料改用先进节料的圆盘锯、焊机改用焊接机器人,实际投入500万元。

7、电镀生产线节能改造项目:总投资60万元。通过利用纯水,延长槽液寿命、减少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减少热量的散失等手段,达到节能降耗减排的目的。

以上项目第6项工作尚在设备定购安装阶段,第7项正处在验收阶段,其它项目全部竣工投入使用。

三、节能措施

本次清洁生产,公司主要从节能减排入手,包括水、电、汽,提高工效,主要节能措施有:

1、合理布置车间设备、理顺工艺流程、规划生产区域,使之物流便捷,有效降低生产中不必要的能耗和费用。

2、为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淘汰高能耗设备、选用节能环保设备。

3、变配电设施及大功率设备采取功率因数补偿,减少配电网络的线路损耗和无功损耗。

4、采用节能灯,并采用高效电子镇流器以节能。

5、采用节能新技术(空气能、太阳能等)。项目的实施效果,从2011年的情况看,每年可为公司节约用水10余万吨,节煤700吨、节电48万度。减少废水排放25100吨、危废6吨,万元产值的综合能耗逐年下降,从2009年的单位GDP综合能耗0.24下降到2013年的0.21,效果十分显著.直接经济效益达226万元。

四、利用财政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情况

2012年,公司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获得安徽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25万元,全部用于公司节能降耗工作,用于节能设备的更新,没有剩余。项目所需资本金 筹措:除财政专项资金25万元外,企业全部自筹。

五、项目效益

项目实际投资1000万元,年直接经济效益200多万元,现已基

本实施完毕,投入使用,其中循环水利用项目上、污水处理站及磷化线技改项目上、雨污管网分流项目、清洁生产项目都通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产生了良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可效地减少重金属、废水、废气、固废的排放量,节约水、电、汽、煤的消耗,在项目实施的第一年公司万元产值取水量比上年下降了15.8 %。万元产值耗电量为下降了12.18%。中水用水总量为96927m³,占全年新水用水量的60.5%,削减废水25100吨、危险废弃物6吨,节约标煤近600吨,经济和社会效益都十分显著。每年直接经济效益达200多万元。

安徽江南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8月6日

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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