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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2: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7年度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省民政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文件,组织开展2017年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果报告如下:

一、专项基本情况

(一)专项概况

省民政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臵、烈士褒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社团管理、区划管理、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彩票发行、慈善捐赠、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老龄工作、老区建设等20多项工作职能。2017年度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共计安排71,767.7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3,119.00万元,省级资金8,648.76万元,主要用于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抚恤安臵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军休人员经费、百岁老人高龄补贴、老党员生活补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

(二)专项实施情况 1.资金到位及使用管理情况

— 1 — 本次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共下拨71,767.76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

(1)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

全省无军籍职工地方性补贴费2,171.00万元全部到位。资金主要用于移交政府安臵的军队离休退休职工地方性补贴,解决职工住房、医疗、生活安臵等问题。

(2)抚恤安臵补贴

全省抚恤安臵补贴100.00万元全部到位。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后勤部印发的通知》(政联„2009‟4号)等有关文件,对1-4级分散供养的残疾士兵购(建)房给予补助,省级财政为4万元/人。

(3)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208.00万元已全部到位,用于流浪乞讨人员医疗费、生活补助、返乡费等支出。

(4)军休人员经费

军休人员经费补助26,008.00万元已全部到位,其中中央资金25789.00万元、省级资金219.00万元。资金用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2017年所需人员经费,以及符合规定的离退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医疗和生活保障补助。

(5)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百岁老人补助566.00万元已全部到位。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资金按照一类县市区每人每月150元、二类县市区每人每月 — — 2 180元、三类县市区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主要采取政府为补贴对象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省级财政根据购买服务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6)老党员生活补助

老党员生活补助57.56万元已全部到位,用于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助支出。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5‟11号)的规定执行。

(7)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全省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700.00万元全部到位。资金主要用于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臵、过渡性生活补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恤金,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服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资金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施分类救助。

2.项目组织和管理方面

制定了《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申报审批、资金分配、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从各地人口数、补助对象数量、补助标准、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

— 3 — 中选取适当的因素进行分配。省民政厅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会同民政厅及时下达补助资金。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国库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直接补助到个人的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代理发放,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财政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给补助对象。民政对象补助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服务等,全部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各级民政部门资金监管到位,严格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过程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完善项目目标申报、审核及资金分配等项目管理流程,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完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为下年度的项目管理和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要求,省民政厅成立了2017年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自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下发 — — 4 了《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收到通知后根据资金分配情况,要求县市区和各科室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基础数据表,并按照绩效目标指标表进行评分,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等情况认真汇总分析,形成自评报告,各市州综合各县市区的自评情况形成汇总分析总结。

各市州完成自评工作后,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成立专项资金现场评价小组,抽取娄底、衡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湘潭等7个市州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现场评价项目资金总额21407.54万元,占比30%,评价项目141个,占比31%。根据现场评价情况进行分析,最终形成省民政厅2017年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1.民生改善效果显著

提高民生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2016年420元/月和220元/月分别提高到443元/月和298元/月,月人均救助分别达到296元和153元;完成24.7万名兜底扶贫对象联合认定和保障工作。建立特困人员护理制度,医疗救助448万人次,临时救助111.5万户(人)次。众志成城战胜历史罕见特大洪涝灾害,各级累计投入救灾资金13.7亿元,引导社会资金近6亿元,紧急生活救

— 5 — 助56.6万人次,帮助3.6万户因灾倒损房屋群众重建住房。

2.高效应对自然灾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省级层面先后启动Ⅳ级、Ⅲ级响应各2次,Ⅱ级响应1次,国家层面启动Ⅳ级响应1次,争取中央救灾应急资金4.6亿元,居全国首位,协调下拨省本级救灾资金7000万元,调运救灾物资超10万件,募集捐赠资金近6亿元,全省紧急转移安臵174万人次,设臵集中安臵点220余个,集中安臵受灾群众近3万人,紧急生活救助56.6万人次,有力有序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并被评为全省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制定了《湖南省2017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会同发改等六部门专门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截至2017年底,全省10882户倒房户、25184户损房户重建竣工率和维修修复率均为100%。调运救灾物资100余批次,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发放到70多个受灾县市区的灾民手中,圆满完成了中央和省级救灾物资入库工作。

3.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

按政策全年办理提、评残1629人,评定烈士15人,投入优抚事业单位建设资金7279万元,完成了11所优抚医院、70个光荣院(间)、19处烈士纪念设施的提质改造项目,全省投入3000多人力,军地10余个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历时38天的连续工作,采集了横跨37年46万多退役士兵的数据,准确率79.5%。汇编 — — 6 及印发《退役士兵安臵和权益保障工作法律法规》,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臵工作的意见》,工作标准进一步规范。

4.冬春救助工作扎实开展

2017年9月中旬开始,省民政厅全面启动冬春需救助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经过乡镇入户、市县抽查、省厅核查等程序,进一步摸清了救助底数。元旦节前,争取并下拨冬春救助资金3.879亿元,预计救助受灾困难群众430万人次,并安排了300万元用于元旦春节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慰问,采购了1000万元的御寒棉被和棉大衣,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5.高龄补贴标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省122个县市区全部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大部分地区达到300元/人/月及以上水平(其中天元区补贴标准全省最高,达到700元/人/月),补助标准总体上已高于全国大部分省份。推动各地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全省115个县市区为9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补贴标准达50-100元/人/月(其中60个县市区为符合条件的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补贴标准达20-100元/人/月)。

6.军休工作从安臵、资金到文化建设得到较大提高 全年审定通过179名军休干部、245名无军籍职工安臵去向,是2016年审定通过人数的2.2倍;全年接收安臵军休干部215人、无军籍职工40人,是2016年接收安臵人数的2.3倍;全年

— 7 — 中央和军队拨付我省三项经费合计比2016年增加2.7亿多元,增幅30%,经费总量从2016年全国排名17位上升到14位;军休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民政部民阅„2017‟23号文件推介了我省星级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评定标准;成功承办首届全国军休干部演讲朗诵比赛,为庆祝建军90周年,围绕“军魂永驻”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军休人员系列活动。

7.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努力夯实民生基础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兜底扶贫,全面实现农村低保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专项清理整顿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城乡低保标准达到443元/月和298元/月,全年月人均补助296元和153元,比上年提高6.09%和17.42%。建立特困人员护理制度,医疗救助448万人次,临时救助111.5万户(人)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147.8万人次。

(三)评价结论

2017年全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的实施,较好地履行了民政部门相关职能,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群众利益。根据《民政对象补助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评价内容和指标,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 91.66分(救灾91分、流浪乞讨92分,其他专项92分),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四)经验总结

1.坚持以民为本,着力保障基本民生

以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 — 8 为导向,保民生、聚民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成效显著,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多部门出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统筹了过去城乡分治的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提供了更加严实的保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在乡镇、街道全覆盖,“救急难”综合效应进一步彰显,改造低保信息系统软硬件,确保救助程序、救助信息更加明晰。积极推进老区扶贫工作,实现了老区县和老区扶贫政策的全覆盖。

2.强化制度执行,确保专项资金惠及民生

规范管理,制度先行。为加强民政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2014年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12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支持地方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要求,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各级民政部门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并全流程跟踪项目的申报、实施和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可检查、可监控和可考核,充分保障专项资金惠及民生,实现效益最大化。

— 9 —

四、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市县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充实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及市县应报送完整的基础数据及自评报告,报告应参照报告提纲所列内容撰写。个别自评报告只描述了项目金额,未对项目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相关建议进行说明,报告内容不完整,资金使用无具体方向和使用明细,相关数据不完整。

(二)个别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部分资金仍未使用 存在个别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资金文件后,未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民政部门,造成部分资金尚未使用,且不同程度影响了工作进度。有些项目存在项目建设时间迟缓,验收无法推进导致资金闲臵的情况。个别县因机构改革存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暂未安排的情况。

(三)个别地区存在灾害救助花名册不完整的情况 2017年涟源市民政局申请50万元省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省厅下拨50万元,支出50万元,用于对灾民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但未能提供灾害救助人员花名册。2017年冷水江市民政局申请50万元省级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省厅下拨50万元,支出50万元,用于对洪涝灾害中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但未能提供灾害救助人员花名册。

(四)部分补助资金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 — 10 部分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拨付到乡镇的资金监督力度还不够,尤其是发放到个人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没有定期组织进行抽检,资金发放不够及时或欠规范的情况仍然存在。

(五)部分单位项目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

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各项目实施单位会计核算基本规范,账务处理比较及时。但现场检查及项目单位呈报资料也显示,部分项目单位未对项目资金单独核算,尤其是年度金额较小项目,存在与单位其他经费混收混支的情况。

五、有关建议

(一)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使财务信息更加直观地反映业务管理工作成果,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业务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质量控制

要针对不同类型项目制定不同的项目操作流程和考核管理办法,督促各项目单位健全业务管理制度,细化项目目标,加强过程控制管理,将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进行整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项目进行考核和质量监督,并注重督查结果应用。

(三)民政对象补助专项需继续保持,预算规模需进一步扩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

— 11 —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民政对象补助是保民生促和谐服务百姓的一项不可或缺的专项资金。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专项资金的实施大大增强了老百姓幸福指数,回应了老百姓的迫切需求,在老百姓急需关怀的时候送去温暖,维护了国家的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2017年省本级专项资金为8,648.76万元,总量明显不足,建议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广大困难群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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