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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风险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05 08:32:25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金融机构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

根据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内控风险提示及开展内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合行总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实际,我社积极开展了案件专项治理活动.成立了以主任同志为组长,副主任、委派会计、分社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我社的内控制度、信贷管理、三防一保等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自查,重点检查了印鉴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现金管理,信贷业务,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整改.

1、全面动员,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岗位职工端正思想,摆正位置,先从自身岗位自查,对照有关制度的要求,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反映,不得隐瞒,知情不报,对其他岗位其他员工的业务行为和管理行为提出意见.由委派会计同志负责实施对分社、社部各岗位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基本操作规定执行情况较好,“一分四双”和交叉复核制度、“十六项”基本规定、业务操作流程符合制度要求,重要空白凭证帐实相符,销号登记簿与领用、使用情况相一致,分社在领入重要空白凭证时未按要求入库,而是直接留在柜面使用,已责令立即纠正.检查了会计凭证、帐簿、各类登记簿,会计凭证要素齐全,帐簿设置合理,错帐冲正规范,计息正确.有少数收贷凭证及借款凭证未签经办人名章,帐簿有硬性涂改现象.

2、对微机储蓄业务进行了检查,能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特殊会计业务无缺漏登记的情况,操作员临时离岗能退出操作系统.由于分社掌握微机操作技能的仅操作员和出纳员,存在操作员离岗时由出纳员代岗,而由信贷员代出纳岗的串岗现象.

3、对内部往来资金帐户进行了核对,查实了未达帐项.支票帐户存款能按月发出对帐单,但收回率较低,一是我社对睡眠户存款无法及时联系处理,二是许多农村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不重视对帐工作,造成一部分对帐单滞留信用社,一部分对帐单发出后迟迟不能收回.我社已加强了对帐工作的管理,进两个月发出和收回率明显提高.通过业务过程随机核对了储蓄存款余额,分社和社部分别核对了20户,除未登折款项外,帐折均相符.对帐据、帐实、帐卡、帐帐、帐表进行了通打核对,检查日均做到了相符.

4、对印、押、证的管理进行了重点检查.岗位设置合理,能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各类印章的启用、使用和保管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中发现有个人名章长时间闲置桌面的情况,已当场要求改正,要求所有员工重视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杜绝印章、凭证管理上的漏洞.信贷业务方面.我社已建立了贷款授权,贷款责任追究和贷款的审批制度.在联社对信用社授权的基础上,由信用社对信贷员进行了授权,对大额贷款由审批小组进行集体研究审批,落实第一责任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与农户档案的限额一致,大额贷款建立了信贷档案.信贷管理工作一直是困扰信用社经营的重点和难点.去年以来,尽管我社在信贷管理上加强了风险控制,规范了贷款操作程序,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存在的问题仍比较多,尤其对存量贷款的清收化解措施乏力、手段单一,对茶厂和茶厂各万元的贷款只能在提供抵押物的基础上办理续贷手续.农业的弱质性,信用社贷款的期限管理与农业生产周期的不一致,致使农户个人贷款违约率较高,信贷人员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对刚刚产生的逾期贷款进行催收,而对刚性更强的不良贷款的化解显得力不从心.

5、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种类多,客户数量大,获取信息的渠道狭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使信贷人员处于茫然无着的状态.“三查”制度的流于形式,从事信贷人员的观望等待心理,往往使一笔有问题贷款得到关注时,通常已经比较严重了.农村信用社的考核机制和工资制度,迫使信用社从高管到一般员工,为了求短期的发展,为了取得最多的经济效益,往往把预期收益想象的较高,往往千方百计甚至不考虑实际可能去扩大业务,其结果必然使风险产生且加剧.

6、“三防一保”方面.信用社已与员工签定了安全责任书,落实了安全责任.安全防卫设施,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转的状态.信用社制订了防暴预案,要求职工熟悉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保持头脑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通过自查,我社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的防范意识,对一些过时的规章制度进行废止和重订.力图通过对重点部位和岗位的有效监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我社健康稳定发展.通过自查,我们也剖析了内控制度长期流于形式的原因.

7、内控制度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形成一项系统的制约控制机制,凝聚了信合人强化制度的决心和心血.但这几年的发展似乎误入歧途,大量的类同的规章、制度、办法、责任制,挂在墙上、夹在文件夹里、存在电脑中,登记簿、工作日志一字排开,越设越多,一笔挂失业务要登记挂失登记簿、登记会计特殊事项登记簿、登记计算机工作日记志,一笔借款要登记受理登记簿、借款合同登记簿、内勤工作日志.上级检查乐于看登记簿看工作日志,却往往忽视实地的实质性的检查和盘点.很多信用社也热衷于以规章制度的装订精巧,以登记簿的名目繁多展示内控制度建设的完善.查库制度、“三防一保”检查纸上谈兵,事后监督制度勾勾画画,大事小事都要报告,鸡零狗碎也要形成书面材料,相同格式、相同内容的报告一年送上四次.执行上的流于形式根源于内控制度本身的形式主义泛滥,源于形式山上的河水只能归于形式的窠臼.委派会计实行以来,在抓内控、抓防范、抓监督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多数委派会计的大部分时间大部分精力都置身于必须的不容滞后的繁琐的具体的会计业务中.委派会计本身也还是一个风险源,却赋予其监督与管理的重任,只能是以剩下的一点点时间一点点精力在形式的河流上随波逐流,而内心却流淌着真实的无奈.其实,内控制度建设只需紧紧围绕着“一分四双”,“六相符”,“十六项基本规定”的贯彻落实来进行,在各岗位之间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以基本制度为经,以各项业务和重点部位为纬,织就一张缜密的内控之网,无重复、无遗漏,不断地加以完善,随时能发现触网之鱼.而委派会计不能是联社放养的一尾鱼,鲨鱼也不行,他应该是一位吃苦耐劳技艺高超的渔夫,鱼鹰也可以.内控制度建设山重路遥,案件专项治理工作常抓不怠,而什么时候内控制度真正落实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也就不需要了.

推荐第2篇:金融机构声誉风险案例

2014年金融机构声誉风险案例——泸州老窖存款“失踪”案

一、事件回顾

2013年4月15日,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协议》等四份协议。其后,公司根据协议先后分4次以网银方式向公司账户汇入共计2亿元。

2014年4月23日,泸州老窖5000万元存款到期,转回本息。

2014年9月25日,剩余1.5亿元存款到期,然而,泸州老窖在转款时被告知:公司账户上已无该笔资金,不能按时划转。

2014年10月15日,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已将该案件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年11月11日,四川省高院已正式受理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同处于白酒行业的酒鬼酒在2014年年初也出现过1亿元存款蹊跷被盗的事件。当时,酒鬼酒旗下公司存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账户的1亿元资金不翼而飞。)

2014年12月31日,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1.5亿元存款到期,工行中州支行以公司的存款被南阳公安机关冻结为由拒不支付,并拒绝出示冻结手续。

2015年1月4日,公司派员持正式函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交涉,工行总行答复需要调查。

2015年1月8日,公司再次与工行总行交涉,仍无结果。

同时在2015年1月8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关于“泸州市人民检察对骗取老窖巨款存款案四人批准逮捕”的案件信息,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李志刚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但未公布犯罪嫌疑人身份。

2015年1月9日,泸州老窖发公告披露两起存款异常,包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在内的两处存款存在异常情况,共涉及金额3.5亿元。另一处存款2亿元,相关案侦和资产保全工作正在进行。

2015年2月3日,泸州老窖晚间公告称,公司已就与工行中州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向四川省高法院提起诉讼,并称在2月2日,公司已收到四川省高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四川省高院已决定立案受理。

目前案件还在调查审理当中。

二、银行回应

2014年10月,经济之声记者向中国农业银行求证,一位农行工作人员表示,正在核查。农行:我们非常重视,但现在还在核查,有了结果会给大家一个说明。

2014年10月,农行长沙迎新支行一位负责人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相关情况都在核查中,有新进展会及时公告。“泸州老窖当时开立的是一般存款账户,按理都有对账单存在。”

2015年1月6日,针对泸州老窖存款不翼而飞事件,中国工商银行南阳分行回应称:“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所称在工行南阳中州支行1.5亿元存款存在异常情况,我行已向南阳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三、舆论反应 1.各方猜测

第一种,“存款卖酒”营销模式资金链出现断裂。银行将泸州老窖所存款项用于融资投资,但由于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存款。(“存款卖酒”营销模式:酒企帮助银行完成存款任务,银行帮助酒企卖酒,并以存款作担保向经销商放贷,帮助融资。)

第二种,有人躲过财务监管,将存款拿去做高额借贷,未能及时将资金归还。此种属于银行或企业内部的偷盗行为。 2.网民声讨

泸州老窖存款“失踪”案引发了一轮有关“存款失踪”的大讨论。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采取抽样方式进行了统计汇总,网友观点摘录如下:

1) 愤怒(21.3%):“这是多么荒谬的事,完全不顾自身信誉和自身职业操守。” 2) 银行必须赔(20.8%):“银行必须得赔,然后追究自己员工责任。” 3) 银行无信誉(14.2%):“没有一点信誉,银行不是靠信誉吃饭的么。” 4) 监管机构不可无视(10.4%):“请问监管部门应该如何处理?” 5) 霸王条款(5.3%):“霸王条款,存款损失应由银行赔。” 6) 有损国家公信力(3.5%):“又给国家公信力打脸了„„”

7) 银行推卸责任(3.3%):“可笑,银行可以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只为推卸责任。”

从具体观点来看,表示愤怒的观点占据首位,要求银行必须赔的处于第二位,两者合计占比超过四成。整体来看,“对银行问题处理现状不满,追问银行责任,要求监管机构介入”,是广大网民对该事件的基本舆论观点。 3.人民网评论

声誉止血是关键

长期以来,在公众的内心认知中,银行存款是十分安全的。存款安全性,是银行声誉的重要体现,是个人合法存款所有权不受侵犯的基本保障,更是国家信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

对广大银行来说,面临高发的存款失踪问题,必须要从维护自身声誉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公众对银行的基本声誉认知具有连贯性的特点,但若银行对直接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存款失踪问题不能有效解决,银行声誉的缩水程度将远大于存款数额的直接损失。因此,对于广大银行来说,必须要以“声誉止血”为出发点,及时寻求问题的有效解决。

(上述资料搜集整理自网络)

推荐第3篇:第十章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材料]

第十章 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案例讨论:

中国建设银行的风险管理

2005年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上市,在其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提示了许多风险因素,以下列出的是其中的一部分:

(1)本行历史财务及资产质量数据反映了与本行不良贷款相关的特定重大非经常项目。

(2)本行的贷款分类和准备制度在某些方面有别于若干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银行。

(3)本行的信贷风险高度集中于若干客户和行业。

(4)本行可能无法变现获得本行的贷款组合抵押品或保证的全部价值。

(5)本行部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政策和流程实施时间不长,这些政策和流程的遵守及其有效性尚待充分验证。

(6)本行不一定总能发现和防止本行员工或第三方的欺诈或其他不正当行为。

(7)本行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

(8)若干承诺和担保可能会使本行面临信用风险。

(9)本行可能面临本行无法控制的利率及其他市场风险因素的变化。

(10)本行受到中国政府对货币兑换管制和汇率日后变动的影响。

请问:以上这些风险因素都属于哪种风险?据你所知,建设银行都采取了什么措施来规避风险? 案例分析:

建行的风险主要分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1.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为银行的借款人或交易对手不能按事先达成的条款履行义务的风险。建行信用风险主要涉及建行的贷款组合、投资组合、担保与承诺和其他资产负债表内外信贷风险敞口。

为管理信用风险,建行采用了规范的信贷业务政策和流程。该信贷业务政策和流程由风险管理部连同其他有关部门定期审查和修订。

(1)贷前调查

建行客户经理通过与来建行的贷款申请人面谈或者通过主动寻求具信誉的目标客户启动公司信贷业务程序。建行主动营销我们认为信用风险较低的客户,这种判断基于对目标客户的经济状况及其所处行业或地区的前景分析。如果申请人通过了客户经理的最初筛选,将被要求提交—份正式的信贷申请和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组织机构文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和重要合同。所有的公司类贷款均由客户经理受理信贷申请,并在呈报信贷审批前由受理分行组成一个团队对贷款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内容通常包括:①评定信贷申请人的信用等级;②评估贷款的抵押品(如有);③对于固定资产项目贷款,评估贷款项目的风险、回报和现金流量。评估结论成为贷款申请报批材料的组成部分。

(2)信用风险评级

1999年建行开始采用人工打分卡系统评定公司类客户的信用风险等级。2003年,建行试行了信用风险评级系统,该系统可自动生成公司类客户的初始信用风险等级。从2004年开始,建行对所有新贷款的客户均要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包括展期贷款和到期贷款的续贷,但不包括①低风险贷款,包括有足额存款和国库券担保的贷款;及②给予刚刚成立尚无足够信用记录的公司的贷款。对借款人是刚刚成立尚无足够信用记录的公司,建行通常对具控股股东或发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能否向其发放贷款。

对贷款申请人进行信用风险评级时,建行主要考虑—系列的定量与定性因素,包括申请人的信用历史、财务状况、资产流动性、管理技能和市场竞争力。客户经理也会通过现场访问,与申请人的管理层面谈收集其他信息。贷款申请人经评定被归入的信用风险评级的有效期为一年。于2005年6月1日之前,建行以七个等级评级:AAA、AA、A、BBB、BB、B及F。就2005年6月l日以后的贷款而言,建行以十个等

级评级:AAA、AA、A、BBB、BB、B、CCC、CC、C及D。建行为了进一步集中管理信用风险,限制了分行的信用等级认定审批权力。例如,唯有总行才有权认定审批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客户,总行和一级分行才有权认定审批信用等级为AA级的客户。

建行通常只对AAA级客户:和经总行特别批准的部分AA级客户发放信用贷款。对于其他申请人,建行一般仅提供财产和货币性资产担保或第三方保证贷款。建行规定只接受优先担保物权,偶然也会接受次级担保物权。此外,除非是足额的定期存款或国债作担保,否则建行一般不向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下(2005年6月1日之前为BBB级或以下)的申请人提供新的贷款。

(3)抵押品评估

通常新贷款的抵押品价值需由独立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于内部按季度对抵押品价值潜在的任何重大变化进行审查。有抵押的贷款因抵押品种类不同而执行不同的贷款对价值比率上限,如下所示:

对于第三方保证人保证的贷款,需要根据适用于主要义务人的有关流程和标准,对保证人的财务状况、信用历史和履行相应保证责任的能力进行评估。

(4)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技术

建行借助1998年实施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即CMIS,作为就建行的信贷组合进行信贷资产分析及报告的主要数据来源。建行也作为试点启用了CRREW系统,该系统有助于初步评定公司类客户的信用风险等级和就特定贷款区域、行业、产品或客户,进行风险的集中度及共累积的预警。结合使用CMIS和CRREW两个系统,建行希望能够通过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更好地对公司类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并且更有效地监控建行信贷组合的质量。

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建行于1998年启用的CMIS收集和维护了建行贷款、公司类客户、以及相关固定资产贷款项目信息。CMIS是就建行的信贷组合进行信贷资产分析和报告的主要数据来源,也是管理和监控建行公司和个人贷款、进行贷款分类,以及向外部监管机构和内部研究部门提供信息的重要工具。

②信用风险评级预警系统

建行于2003年9月开始试点使用CRREW系统,该系统既可用于信用风险评级系统也可用于信贷监控系统。该系统可以分析来自CMIS的信息,来自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外部信息源的信息,以及来自对外公布的资料中包含的建行现有或潜在借款人的财务或经营信息。

CRREW系统使信用风险评级程序自动化,目前作为辅助、最终将取代建行尚在使用的人工打分卡信用评级系统。该系统通过使用一系列定量和定性指标决定公司类客户的信用风险等级。建行根据历史信贷经验以及借款人所处的地理区域、行业类别、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其他因素发展并定期更新该指标体系。CRREW系统还按区域、行业、产品、客户进行建行的贷款组合集中度的监控和管理。基于建行信贷组合违约的经验数据和所掌握的其他信息,CRREW系统生成提示特定贷款区域,行业、产品或客户潜在风险水平的预警信号。客户经理应用这些风险预警信号对现存客户和营销准客户进行管理。

建行相信CRREW系统在中国的商业银行所用的此类系统中居领先地位。建行计划在2005年底前就建行公司类银行业务全面运用CRREW系统。此外,建行计划在2006年年底前全面运用一套量身定造的客户信用评估系统,以改善建行个人银行业务的风险评估及管理工作。

2.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因不能及时以合理价格将资产变现以为建行的负债提供资金的风险。建行流动性风险主要源于贷款、交易、投资等提供资金的活动以及对流动性资金头寸的管理。流动性管理的目标是遵守规定的流动性指引,并在出现不利的情况时,及时满足股行建行偿付义务的需要,并在出现投资及贷款机会时及时提供资金。建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日常的流动资金头寸管理。

建行的正常运作主要通过客户存款获得资金。因此,各分行严密监控其存款水平和相关的流动性需求。一旦流动性需求增加,各分行可从上级行和总行获得额外的流动资金。如任何分行的存款多于其流动性需求,该分行可通过内部资金转移系统将资金集中上存总行。建行还大量持有央行票据和中国国债等流动资产,可通过在市场上兑现该等资产满足建行潜在的流动性需求。为满足部分流动性需求,除法定存款准备金外,还在人民银行保持足够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如果流动性需求进一步增加,建行还可以通过银行间货币市场灵活地拆入资金,尽管建行历来是该市场的净资金拆出方。

根据现行的银行监管要求,建行需要满足与流动性有关的若干运营指标,包括:(1)流动性比率;(2)银行间市场拆入、拆出比率;(3)存贷比率。建行按季度监控这些比率。

3.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指市价变化而引发的资产负债表内外损失的风险。上述变化的成因,可能是利率、汇率、股价及商品价格等可观察市场变量的变化,及会影响对市场风险敏感的工具的其他市场变动。建行承受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建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与负债,以及资产负债表外承担及担保,包括自营性投资账户及银行账户。建行的自营性投资账户主要包括建行以自营方式持有做买卖及投资用途的证券和货币市场拆放。银行账户则包括余下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与负债,建行用于监测市场风险的主要风险计量和控制工具是建行银行账户及交易组合的缺口分析及压力测试。此外,建行采纳严格的授权权限,有关权限按照产品类别、员工经验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而定。建行的目标是力求充裕的财务回报,同时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内。

历史上,利率和汇率均由中国政府管制和厘定,建行因此面对的市场风险不大。随著政府对利率、汇率监管的逐步放松:中国金融服务机构竞争力的增强,建行将日益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

建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制订建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及监管其实施。建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制订程序,藉以识别、评估、计算及控制市场风险,从而实施建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建行资金部每日为其本身账户及代表建行客户管理建行投资组合、对市场风险进行日常管理。

(1)利率风险管理

利率风险是利率水平的不利变动使银行财务状况受影响的风险。建行利率风险的主要来源是建行业务组合期限或重定价期间的错配,期限错配可能使净利息收入受到当时利率水平变动的影响。

2004年以前,建行主要通过基于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调整资产及负债期限结构来管理利率风险敞口。2004年起,建行也开始通过缺口分析来测算因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利率风险敞口,它提供了资产及负债重定价特征的静态分析。建行还针对自营性投资账户和银行账户及其选定组合进行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

此外,对投资组合中的债务工具进行久期分析,以通过衡量对利率波动的敏感性来评估债券的潜在价格波动。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人民币债券(但不包含绝大部分在投资组合中的应收款项)和外币债券的久期分别为1.79年和2.54年。建行还通过利率敏感分析、风险价值分析、压力测试来测算建行投资组合因潜在的利率变化引起的风险敞口。

建行通过利率掉期和利率期权等衍生工具合同来对冲外币交易和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由于国内市场的对冲工具不够发达,建行一般不使用利率对冲工具对冲人民币证券的利率风险。

(2)汇率风险管理

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建行本身账户和代客业务的资产负债币种错配和外币交易导致的货币头寸错配。建行面临的汇率风险是由于持有非人民币计价的贷款、存款、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管理建行汇率风险,建行尽量使每个币种的借贷间互相匹配。此外,建行利用即期和远期合同对冲因外币投资和同业拆借交易产生的外汇敞口头寸,在外汇管理局允许的范围内,建行会在同一营业日对大多数代客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风险敞口平盘。

4.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源于内部流程、人员和系统不足和过失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

各职能部门负责评估本身的操作风险,并执行建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风险管理部定期组织检查以评价各部门有否遵守建行的政策和程序。建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则负责评价操作风险管理的整体有效性。

(1)操作风险管理措施

建行管理的核心是强化内部控制并培训员工执行各项政策和程序,尤其是新近颁布的政策和程序。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建行制订和实施了涵盖各分行层面许多主要业务活动的政策和程序。建行所采取的措施有:

划分部门的职责,包括业务部门、信贷审批部、风险管理部和审计部,分离有潜在利益冲突的岗位,建立建行业务操作的制约平衡;

实施关键岗位人员集中委派和轮换制度,特别是各分行的主要会计和财务控制岗位;

集中在关键的操作环节实行审批权限,如在信贷审批和贷款分类环节;

建行制订了工作人员不正当行为处理办法,对违反建行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建行制订了政策和程序,管理人员需要对下属的犯规行为负责;

强化实施对员工违规行为的报告和更加严格处罚的规则;

通过设立反洗钱处,及根据人民银行的指引实行相关政策和程序,强化对反洗钱的监控工作。

此外,为降低因信息技术系统故障引起的操作风险,建行对重要的数据处理系统都进行数据备份,同时正在开发计算机灾害恢复中心,为操作数据进行自动备份。

2003年启动的[风险管理平台]工程旨在整合建行所有业务活动与各分行的各类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该工程旨在针对及改善:①建行内部控制环境;②建行内部控制计划;③建行内部控制的实施、操作与监督;④评估与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及⑤关于内部控制方面的信息与沟通。建行相信该工程完成后,将通过实现监督与制约、高效与透明来增强建行操作风险管理能力。预计该工程将于2005年年底前在建行全面推行。

2005年,建行设立独立的合规部,监管建行遵守适用法规及建行本身的政策和程序的情况。此外;合规部亦集中加强雇员对信贷审批程序的问责,并监察员工是否遵守有关政策及程序。另外:合规部亦负责通过其反洗钱处执行建行的反洗钱政策。

(2)内部审计

建行充分认识到内部审计职能的重要性。建行审计部独立于业务部门,并通过运用独立报告制度对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和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独立评价。

1999年,建行在分行总审计室外,设立了八个区域审计分部,负责对其各自所辖区域内各一级分行的审计;在一级分行设立了总审计室,主要负责对相应地理区域内一切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2005年5月份开始,建行实行多项措施以巩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总审计师职位:全面负责建行内部审计职能。于有关措施完成时,一级分行的总审计室和建行八个区域审计分部将直接向总行的审计部汇报,并向有关一级分行的行长通报审计结果。总行审计部向总审计师报告工作,而总审计师则首先向行长并通过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次向监事会报告;建行全部内部审计人员的薪酬、业绩考核由总行通过内部审计部门的报告体制统一集中管理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建行内部审计计划、政策及程序,同时检查、监督,考核和评价建行内部审计职能,此外,审计委员会负责就有关审计的事项向董事会通报,并协助建行内外部审计师的沟通。

推荐第4篇:风险自查报告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推动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动画学院把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首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扎实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范文之整改报告:风险自查报告。

根据要求,我们认真组织学习了学校关于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把建立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动画学院党总支及时召开了党员专门会议,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组织部署。要求全体教师党员干部、学生党员要统一思想,提高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自我防控意识。

二、加强领导,组建专门工作小组

为加强动画学院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动画学院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辅导员、办公室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另外,辅导员负责领导学生党支部建设,在学生党员中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培养学生党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对腐败风险点的排查

为了进一步推进动画学院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分析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从工作实际出发,认真查找岗位职责风险,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党员干部的腐败风险防范意识,制定有效防范措施,积极化解腐败风险。

在排查过程中,重点突出一个“细”字,围绕岗位权力以及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腐败问题进行查找,抓住重点部位和环节,从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方面,认真查找系部领导岗位、辅导员岗位、办公室岗位等三个层次的腐败风险,确保查找风险点无遗漏。

总之,动画学院在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中,从实际出发,认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体教职工防腐拒腐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教学、管理效率不断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总结经验,找出工作中的不足,边学边查,边查边改,查缺补漏,逐步完善,把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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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岗位风险廉能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岗位廉能风险的查找、防范、控制为主线,以权力的清理、制约、监督为核心,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执行为主要内容,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工作效率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及“三重一大”等事项职权,确定市场监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收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六个易发风险环节,全面开展岗位风险廉能管理工作,查找出不同类型的廉能风险点148种,并建全完善了相关防控制度,制定了业务流程图,制作各类岗位风险警示牌并上墙上桌,推行风险点分级预警防控,初步构建了具有工商行业特色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新机制。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三个到位”开展岗位风险廉能管理工作

(一)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县局党组书记、局长桂忠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岗位风险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责任落实到人。县局监察室负责双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各分局、机关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负责人对该项工作负总责。形成了上下联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思想发动到位。召开了全县系统开展岗位风险廉能管理工作动员大会,进行了思想发动。组织开展各类廉政主题教育,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媒体,加强宣传工作,形成全员参与、人人受教育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思路到位。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工作思路,采取学习教育和动员部署同时开展、查找风险点和修订制度同步进行、防范措施在推进中逐步完善的工作方式,健全了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责任分解体系,确保了工作任务层层落实。

二、着眼“四个突出”推进岗位风险廉能管理工作

(一)突出一个“找”字,做到风险查找全面准确深入,整改报告《风险自查报告》(http://www.daodoc.com)。

一是岗位自查。召开了风险查找动员会,就风险查找的重点、方法、步骤进行了专题培训;绘制了风险查找流程图,指导每个干部职工根据所在工作岗位的特点,进行深入自查,填写岗位风险点自查表。二是股室互查。各股室结合各自职能,对本股室职权行使的每个工作环节可能存在的廉能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填写科室风险点自查表。三是领导评查。局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及分管岗位人员廉能风险点排查工作进行评审,加强对岗位及科室风险点排查的监督和把关,完善自查,弥补遗漏,确保风险点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四是集体审查。采取召开局领导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对各单位和每一个岗位确定的风险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定。对查找不准、不全、不深等问题,责令其重新查找,直到审定通过为止。通过认真排查,全系统共查找出风险点148个,确定风险岗位39个,其中一级风险人员16个,二级风险人员13个,三级风险人员10个。

(二)突出一个“防”字,做到制度建设具体实在管用。

一是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围绕岗位教育、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重点开展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筑牢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细化规定,筑牢制度机制防线。针对权力透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人财物管理等监管制度27项。三是实行公开,筑牢群众监督防线。建立了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为一体的立体式公开模式,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类别、“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等向干部职工和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突出一个“控”,做到风险预警实时快捷科学。

一是预警监控分级化。建立“前期预警提醒、中期预警评估、后期预警处置”的模式,实行了风险岗位预警三级管理,目前正积极收集预警信息。二是市场监管网格化。加大基层监管模式改革力度,全力实施“网格化”监管,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要求,将各项监管工作直接纳入“网格”,明确每个干部职工的“责任田”,促进职权、责任相辅相成、相互统一,有效防止了在监管源头腐败行为的产生。三是执法监督网络化。建立网上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抓住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查、审、结”全过程,实现了办案程序的规范化、执法效能的最大化、案件监控的阳光化。从技术上有效防止了行政执法过程中办人情案、关系案、以案谋私等行为的产生。

(四)突出一个“实”字,做到风险防控立足行业特点。

围绕日常工作,实施“四个重点抓好”。一是重点抓好干部提拔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防范。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把好程序、民主推荐、考察、廉政审核、集体研究“五关”,规范干部选拔使用工作程序,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地提拔任用干部。二是重点抓好执法办案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加强对调查取证、暂扣罚没物资处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等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推行案件回访制,严防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三是重点抓好市场监管失缺的风险防范。全面拓展社会监督渠道,推行行政许可结果、执法办案结果、优惠政策享受结果、服务承诺落实结果“四公示”;积极组织开展述职述廉评廉活动,加大对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严查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促进依法履职。四是重点抓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凡有“三重一大”事项,纪检监察全程介入,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严格执行项目报批、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透明的程序化运作。

三、着重“四个建立” 打造高素质工商干部队伍

(一)建立廉政教育长效机制。始终坚持教育在先的原则,把风险防范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总体部署,不断改进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做到警钟长鸣、自觉防范。开展廉政教育。结合“创先争优”、“创业服务年”等活动的创建要求,采取多种手段和形式,开展廉政教育。一是注重廉政文化建设。利用办公楼走廊、宣传栏等场所,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宣传。二是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县局党组高度重视反腐教育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学习内容,党支部也不定期组织进行专题学习。三是开展廉政心得体会征集活动,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二)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制度体系。认真清理原有的规章制度,坚持“适用的保留、不适用的剔除、缺失的建立和完善”的原则,重点围绕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队伍管理权,健全完善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总体措施, 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以落实防范措施为关键,强化对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抓好“一岗双责”的落实,推行领导干部监督五项监督制度,采取行政效能监察、廉政和行政指导、警示提醒、诫勉纠错、明察暗访和发动社会各界监督的办法,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建立科学可行的考核问责机制。将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纳入单位绩效考核和公务员个人年度考核内容之中,作为评先选优、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出台问责办法,对廉政、监管、作风等问题予以问责处理,促进全县工商干部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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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6-11-01 【生效日期】2006-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国银行业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的处理业务、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系统。

第四条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信息系统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及退出过程中由于技术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第五条 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信息系统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价、预警和控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六条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架构,完善内部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防范和控制信息系统风险。

第七条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下列信息系统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

(三)负责组织对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进行检查、评估、分析,及时向本机构专门委员会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相关的管理信息;

(四)及时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本机构发生的重大信息系统事故或突发事件,并按有关预案快速响应;

(五)每年经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审查后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年度报告;

(六)做好本机构信息系统审计工作;

(七)配合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做好信息系统风险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意见进行整改;

(八)组织本机构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进行信息系统有关的业务、技术和安全培训;

(九)开展与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负责信息系统的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和风险监督管理;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他负责风险监督的专业委员会应制定信息系统总体策略,统筹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定期评估、报告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状况,为决策层提供建议,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九条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责任人。

第十条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立信息科技部门,统一负责本机构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和监控,提供日常科技服务和运行技术支持;建立或明确专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并协助业务部门及信息科技部门严格执行,提供相关的监管信息;设立审计部门或专门审计岗位,建立健全信息系统风险审计制度,配备适量的合格人员进行信息系统风险审计。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与信息系统相关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履行信息系统相关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经考核不适宜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专业队伍建设,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和规范地披露信息系统风险状况。

第三章 总体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总体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策略、制度、机房、软件、硬件、网络、数据、文档等方面影响全局或共有的风险。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信息系统总体规划,制定明确、持续的风险管理策略,按照信息系统的敏感程度对各个集成要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实施有效控制。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采取措施防范自然灾害、运行环境变化等产生的安全威胁,防止各类突发事故和恶意攻击。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明确与信息系统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建立制约机制,实行最小授权。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在境外设立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在境内设立的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防范由于境内外信息系统监管制度差异等造成的跨境风险。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标准,参照有关国际准则,积极推进信息安全标准化,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评估和测试,及时进行修补和更新,以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机房应符合国家有关计算机场地、环境、供配电等技术标准。全国性数据中心至少应达到国家A类机房标准,省域数据中心至少应达到国家B类机房标准,省域以下数据中心至少应达到C类机房标准。数据中心机房应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措施,未经授权不得进入。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软件版本管理,优先使用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产品;积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系统和相关金融产品,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机构信息化成果。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信息系统相关的电子设备的选型、购置、登记、保养、维修、报废等应严格执行相关规程,选用的设备应经过技术论证,测试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信息系统所用的服务器等关键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充足的容量和一定的容错特性,并配置适当的备品备件。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信息系统的网络应参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设计、建设;网络设备应兼备技术先进性和产品成熟性;网络设备和线路应有冗余备份;严格线路租用合同管理,按照业务和交易流量要求保证传输带宽;建立完善的网管中心,监测和管理通信线路及网络设备,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生产网络与开发测试网络、业务网络与办公网络、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应实施隔离;加强无线网、互联网接入边界控制;使用内容过滤、身份认证、防火墙、病毒防范、入侵检测、漏洞扫描、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有效降低外部攻击、信息泄漏等风险。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系统加密机、密钥、密码、加解密程序等安全要素的管理,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密码设备,完善安全要素生成、领取、使用、修改、保管和销毁等环节管理制度。密钥、密码应定期更改。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数据采集、存贮、传输、使用、备份、恢复、抽检、清理、销毁等环节的有效管理,不得脱离系统采集加工、传输、存取数据;优化系统和数据库安全设置,严格按授权使用系统和数据库,采用适当的数据加密技术以保护敏感数据的传输和存取,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信息系统配置参数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非法生成、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根据敏感程度和用途,确定存取权限、方式和授权使用范围,严格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评审和修订。省域以下数据中心至少实现数据备份异地保存,省域数据中心至少实现异地数据实时备份,全国性数据中心实现异地灾备。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技术文档资料和重要数据的备份管理;技术文档资料和重要数据应保留副本并异地存放,按规定年限保存,调用时应严格授权。信息系统的技术文档资料包括:系统环境说明文件、源程序以及系统研发、运行、维护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重要数据包括: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客户数据,以及产生的报表数据等。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系统可能影响客户服务时,应以适当方式告知客户。

第四章 研发风险控制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研发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研发过程中组织、规划、需求、分析、设计、编程、测试和投产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研发前应成立项目工作小组,重大项目还应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并指定负责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工作。项目工作小组由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开发工作。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项目工作小组人员应具备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业务经验与专业技术知识,小组负责人需具备组织领导能力,保证信息系统研发质量和进度。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根据本机构业务发展战略,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产品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信息系统研发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部门编写项目需求说明书,提出风险控制要求,信息科技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功能说明书。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依据项目功能说明书分别编写项目总体技术框架、项目设计说明书,设计和编码应符合项目功能说明书的要求。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的测试环境,以保证测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测试至少应包括功能测试、安全性测试、压力测试、验收测试、适应性测试。测试不得直接使用生产数据。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部门应根据测试结果修补系统的功能和缺陷,提高系统的整体质量。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应根据职责范围分别编写操作说明书、技术应急方案、业务连续性计划、投产计划、应急回退计划,并进行演练。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开发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文档资料应经相关部门、人员的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项目验收应出具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的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

第五章 运行维护风险控制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运行维护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运行与维护过程中操作管理、变更管理、机房管理和事件管理等环节产生的风险。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应实行职责分离,运行人员应实行专职,不得由其他人员兼任。运行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巡检和操作。维护人员应按授权和维护规程要求对生产状态的软硬件、数据进行维护,除应急外,其他维护应在非工作时间进行。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定详细的运行值班操作表,包括规定巡检时间,操作范围、内容、办法、命令以及负责人员等信息;

(二)提供常见和简便的操作菜单或命令,如信息系统的启动或停止、运行日志的查询等;

(三)提供机房环境、设备使用、网络运行、系统运行等监控信息;

(四)记录运行值班过程中所有现象、操作过程等信息。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除对信息系统设备和系统环境的维护外,对软件或数据的维护必须通过特定的应用程序进行,添加、删除和修改数据应通过柜员终端,不得对数据库进行直接操作;

(二)具备各种详细的日志信息,包括交易日志和审计日志等,以便维护和审计;

(三)提供维护的统计和报表打印功能。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的变更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制订严密的变更处理流程,明确变更控制中各岗位的职责,并遵循流程实施控制和管理;变更前应明确应急和回退方案,无授权不得进行变更操作;

(二)根据变更需求、变更方案、变更内容核实清单等相关文档审核变更的正确性、安全性和合法性;

(三)应采用软件工具精确判断变更的真实位置和内容,形成变更内容核实清单,实现真实、有效、全面的检验;

(四)软件版本变更后应保留初始版本和所有历史版本,保留所有历史的变更内容核实清单。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系统投产后一定时期内,应组织对系统的后评价,并根据评价及时对系统功能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机房环境设施实行日常巡检,明确信息系统及机房环境设施出现故障时的应急处理流程和预案,有实时交易服务的数据中心应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行事件报告制度,发生信息系统造成重大经济、声誉损失和重大影响事件,应即时上报并处理,必要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第六章 外包风险控制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外包风险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息系统的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等委托给业务合作伙伴或外部技术供应商时形成的风险。

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息系统外包时,应根据风险控制和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外包的原则和范围,认真分析和评估外包存在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外包承包方评估机制,充分审查、评估承包方的经营状况、财务实力、诚信历史、安全资质、技术服务能力和实际风险控制与责任承担水平,并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评估工作可委托经国家相应监管部门认定资质,具有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机构完成。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规定承包方在安全、保密、知识产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认识外包服务对信息系统风险控制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并将其纳入总体安全策略和风险控制之中。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完整的信息系统外包风险评估与监测程序,审慎管理外包产生的风险,提高本机构对外包管理的能力。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外包风险管理应当符合风险管理标准和策略,并应建立针对外包风险的应急计划。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外包承包方建立有效的联络、沟通和信息交流机制,并制定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实现承包方的顺利变更,保证外包服务不间断的应急预案。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敏感的信息系统,以及其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数据的管理与传递等内容进行外包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经过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批准,并在实施外包前报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告的机构备案。

第七章 审 计

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设审计部门负责本机构信息系统审计,也可聘请经国家相应监管部门认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信息系统外部审计。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信息系统风险审计应包括:总体风险审计、系统审阅和专项风险审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总体风险审计是指对本机构所有信息系统共有的公共部分进行审计,实施总体风险控制。根据信息系统的总体风险状况确定审计频率,但至少每3年审计一次。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信息系统的系统审阅是指对研发、运行及退出的全过程进行审计,分投产前与投产后的审阅。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投产前的系统审阅是指审计人员采用非现场形式,对信息项目开发过程中所提交的有关文档资料进行审阅,指出其中存在的风险,了解是否具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提出评价和建议的过程。信息系统投产前的系统审阅应关注信息系统的安全控制、权限设置、正确性、连贯性、完整性、可审计性和及时性等内容。

投产前的系统审阅重点:

(一)被外界成功攻破的可能性;

(二)在内部安全控制方面的设计漏洞与缺陷;

(三)项目开发管理方面的问题;

(四)效率与效能;

(五)功能、设计和工作流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控制方面的规定并有连续兼容性;

(六)其他需重点审阅的内容。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投产前的系统审阅文档资料包括: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需求说明书;

(三)项目功能说明书(包括业务与技术方面存在的风险及控制办法);

(四)项目总体技术框架;

(五)项目设计说明书;

(六)项目实施计划;

(七)与第三方签订的外包协议;

(八)测试计划及验收报告;

(九)投产计划;

(十)项目开发例会的会议记录;

(十一)操作手册;

(十二)其他需审阅的文档资料。

对于所含内容较多的文档资料,应对关键交易的数据处理流程、交易接口和其他重要的安全事项进行审阅。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投产后的系统审阅是指在信息系统投入生产一段时间后进行的审计,旨在评估对信息系统各项风险的控制是否恰当,能否实现预定的设计目标。投产后的系统审阅应在信息系统投入生产半年后进行,审计报告应对被审计的信息系统提出改进或增加风险控制、能否继续生产等内容的审计建议。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 信息系统专项风险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发生信息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或原有信息系统进行重大结构调整的审计,或审计部门认为需要对信息系统某项专题进行审计。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审计也可以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并授权有法定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

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中介机构根据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委托或授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时,应出示委托授权书,并依照委托授权书上规定的委托和授权范围进行审计。

第七十条第七十条 中介机构根据授权出具的审计报告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阅确定后具有法律效力,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对该审计报告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意见,并按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进行及时整改。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中介机构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风险信息。审计过程中所有涉及资料的调阅应有交接手续,并不得带离现场或进行修改、复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三条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推荐第6篇:银行业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探讨

电子银行业务中洗钱风险值得关注

随着银行业电子化金融服务的迅猛发展,电子银行已成为当前金融服务的主角。然而,电子银行在为广大客户提供便利、快捷服务的同时,由于其隐蔽性等特点,也可能被金融犯罪分子所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因此,如何有效避免电子银行业务中的洗钱风险,已成为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电子银行业务中存在的洗钱风险

1.重视程度不高,阻碍电子银行开展反洗钱工作

目前,多数银行机构仍将可疑交易的关注重点放在传统业务上。例如现金的大额存取、转账等柜面业务,电子银行因其资金汇划快捷、身份运作隐蔽以及操作地点任意等特点,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作为洗钱的渠道。然而各银行都忽视了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甄别,缺乏资金支付交易的事中监控和事后分析。同时,由于各银行机构对电子银行反洗钱的业务管理涉及各业务部门以及管理等职能部门,部门间对电子银行反洗钱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归属认识不统一,工作中常出现推诿现象。相关职能部门间难形成有效合力,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效能难以发挥。

2.电子银行转账金额限制标准执行不严,引发洗钱风险

电子银行属于电子支付范畴,应遵从人民银行对电子支付转账金额的相关限制规定。如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实际工作中,各家银行在安全认证、保护客户资金的安全方面工作做得比较到位,但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限制方面却执行不严。有的银行仅设置了每日累计支付金额上限,未设置单笔支付金额上限;有的银行完全没设上限,任凭资金自由进出;有的虽设置了单笔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上限,却都突破了人民银行在《电子支付指引》(第1号)中所规定的金额上限。如2008年沈阳分行协助破获的“5·22专案”,犯罪分子就是通过网上银行在1个月内疯狂转账16万笔,金额达186亿之巨。转账金额限制标准执行不严在一定程度上为洗钱者提供了方便之门,容易诱发洗钱风险。

3.“了解客户”不全面为反洗钱工作留下隐患

“了解客户”是反洗钱工作的基础,然而一些银行在利益驱使下行使“了解客户”职责更多只是程序性的。加之缺少资料信息的有效识别手段,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也不健全,银行工作人员难以识别开户资料的真伪,给电子银行业务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同时,客户只有在网络银行开户时才与银行发生接触,以后交易都在网上进行,客户几乎完全离开了银行的视线。就算最初开立账户时可辨别客户真实身份,但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使用该账户的交易人可能不是开户人,不法分子可通过各种手段,比如利用他人或虚假账户交易逃避银行监控。

并且,金融业务的自助交易可匿名操作,客户只需借助电话、互联网和自助银行等渠道便可完成划款转账,支付交易过程完全避开了金融机构的监督,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4.电子银行业务因其隐蔽性特点备受犯罪分子青睐

与传统业务相比,电子银行业务采用的是账号(或者ID)验证及证书验证方式,只要客户提供正确的账户信息、客户证书和密码,甚至只需输入手机号,银行系统则认可交易操作的有效性。并且,只要在账户余额不透支的情况下,客户便可通过互联网随意地汇划资金,无须注明用途。银行很难对其资金进行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

电子银行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局限,客户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通过互联网络或电话完成各种支付交易,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操作,使洗钱者进行资金转移更加便捷,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资金快速转移的极大风险。

5.可疑支付交易甄别力不强,影响反洗钱信息报送质量

目前,各金融机构对可疑交易识别上报多采用自行开发的系统软件。依靠系统自动提取,缺乏人工分析与判断,导致部分金融机构上报可疑交易数据患上了严重的系统依赖症。同时金融机构为逃避人民银行的处罚,上报的大多是防御性数据,垃圾数据多,极大影响和制约了反洗钱监测分析效能。

此外,各银行机构会计核算基本都实现了大集中。其电子银行客户的交易信息大多以电子集中备份方式保存,不保留纸质凭证,同时交易信息被定期覆盖。这种保存方式不便于银行工作人员对电子银行交易进行监测,增加了监管部门对电子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特别是历史交易数据核查的难度。电子银行业务发展迅猛,网上支付交易数据以成倍数量增长,仅凭人力甄别海量数据,无法满足反洗钱工作的需要。且目前各家银行机构还未针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特点,开发出一套跟踪监测比对发现可疑交易的系统,使可疑支付交易的发现和甄别困难重重,容易造成银行可疑支付交易的漏报和迟报,带来了洗钱风险。

二、电子银行反洗钱的对策和建议

1.增强银行内部合力,提高对电子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视

金融机构首先要对电子银行洗钱的资金汇划的快捷性、身份运作的隐蔽性、操作地点的任意性给予高度重视。充实反洗钱力量,设立专职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尤其是可疑交易信息核查落到实处。同时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新业务进行一次重点排查,重点防范电子银行渠道洗钱风险。其次,各银行要加强反洗钱的内部组织协调工作。由于网上银行的

反洗钱工作涉及银行内部诸多部门,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杜绝工作中互相推诿现象发生,使银行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反洗钱工作。

2.严把客户的审核关,切实履行“了解客户”义务

银行应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客户调查工作,从源头防范洗钱风险。首先,在银行开立账户必须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验证,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开户材料。第二,对电子银行设置严格的准入条件。经严格审核和筛选,符合条件、信誉度好的客户,才能为其提供电子银行服务,并签订规范、严密的服务协议,以明确责任。第三,金融机构对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账户应适当提高风险等级,并对客户基本信息至少每半年审核1次,经审查认为使用网银业务理由不合理的,应拒绝受理其申请。第四,在客户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后,银行发现客户的交易行为违反协议、交易情况存在疑点,应暂停或中止其电子银行业务,从源头缩小洗钱活动的生存空间。

3.建立、健全电子银行支付规范,完善内控机制

为规范银行业电子支付发展,人民银行虽然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第1号)》。它虽然规范了电子支付业务申请的条件和程序,强调了电子支付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但它仅是指导性的文件,缺乏法律约束力。因此,应尽快拟订电子银行反洗钱的法律法规,明确电子银行的市场准入规则以及跨境银行业务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可以参考美国等国家设立一部严密的《电子交易法》,通过建立和完善电子支付业务规则,指导金融机构应对、防范电子支付风险。

商业银行应建立电子银行风险评估机制,明确电子银行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电子银行业务内部审计、合规和后续评价机制,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且,应针对电子银行的业务特点建立系统化的电子银行反洗钱内部工作机制,细化标准,以利于执行过程中把握政策尺度,保障反洗钱全过程有效涵盖电子银行业务。

4.提高监控工作水平,加大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控力度

金融机构应加强对从事反洗钱工作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可疑交易的识别能力。在可疑交易数据的监控、上报工作中明确建立人工识别流程。改变单纯依靠系统提取数据上报的做法,做到系统提取与人工甄别相结合,避免上报垃圾信息。银行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系统的实际和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加大科技投入。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发实时监控软件,对开通电子银行业务的账户实行实时监控,依靠现代化的监测手段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可疑交易的报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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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金融机构要进行风险管理

因为金融机构风险大啊。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率都特别高,因为资产负债表上大量的都是负债。所以一旦负债管理不好,很容易就资不抵债,或者说很容易就因为现金流问题而导致破产。

比如巴林银行百年老店也一下子被搞垮了。还有最近金融危机美国破产了那么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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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中国银监会起草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

二、通过传真。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审慎规制局(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全面风险管理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6日。[1]

中国银监会

2016年7月6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1]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依据)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

第三条 (总体要求-管理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第四条 (总体要求-管理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匹配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予以调整。

(二)全覆盖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项业务条线,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三)独立性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结果应用于经营管理,根据风险状况、市场和宏观经济情况评估资本和流动性的充足性,有效抵御所承担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 第五条 (全面风险管理要素)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

(一)风险治理架构;

(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

(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四)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五)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

第六条 (风险文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全行层面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行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建立培训、传达和监督机制,推动全行人员理解和执行。

第七条(责任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保障制度执行,对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自我评估,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第八条 (监督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第九条 (披露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向公众披露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第二章 风险治理架构

第十条 (总体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和内审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风险文化;

(二)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三)设定的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

(四)审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五)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

(六)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七)审批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的信息披露;

(八)聘任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

(九)其他与风险管理有关的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第十二条 (委员会间的沟通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充分共享并能够支持风险管理相关决策。

第十三条 (监事会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相关监督检查情况应当纳入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层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适应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架构,明确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有效制衡、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二)制定清晰的执行和问责机制,确保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限额得到充分传达和有效实施;

(三)对董事会设定的风险限额进行细化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区域、客户、产品等维度;

(四)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必要时调整;

(五)评估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管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六)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七)对突破风险偏好、风险限额以及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处理;

(八)风险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风险总监或独立高管)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应当将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纳入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或其他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不得分管业务经营条线,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调整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的,应当事先得到董事会批准,并公开披露。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的调整原因。

第十六条(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定业务条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风险管理条线承担制定政策和流程,日常监测和管理风险的责任;内审部门承担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履责情况的审计责任。

第十七条 (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牵头履行全面风险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牵头协调各类具体风险管理部门;

(二)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或缓释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及时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

(三)持续监控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策略、风险限额及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对突破风险偏好、风险限额以及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及时预警、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四)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持续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全面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在基层分支机构得到理解与执行,建立与基层分支机构风险状况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架构。

在境外设有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适当的境外风险管理框架、政策和流程。 第十九条 (资源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赋予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各类风险管理部门充足的资源、独立性、授权,保证其能够及时获得风险管理所需的数据和信息,满足履行风险管理职责的需要。

第三章 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

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策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清晰的风险管理策略,至少每年评估其有效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反映风险偏好、风险状况以及市场和宏观经济变化,并在银行内部得到充分传导。

第二十一条 (风险偏好总体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书面的风险偏好,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并重。风险偏好的设定应当与战略目标、经营计划、资本规划、绩效考评和薪酬机制衔接,在全行传达并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每年对风险偏好至少进行一次评估。

第二十二条 (风险偏好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的风险偏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制定依据,风险偏好与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的关联性;

(二)为实现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愿意承担的风险总量;

(三)愿意承担的各类风险的最大水平;

(四)风险偏好的定量指标,包括利润、风险、资本、流动性以及其他相关指标的目标值或目标区间。上述定量指标通过风险限额、经营计划、绩效考评等方式传导至业务条线、分支机构、附属机构的安排;

(五)对不能定量的风险偏好的定性描述,包括承担此类风险的原因、采取的管理措施;

(六)资本、流动性抵御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的水平;

(七)可能导致风险偏好目标的情形和处置方法。

风险偏好应当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首席风险官、业务条线、风险部门和审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风险偏好过程中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风险偏好执行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监测分析各业务条线、分支机构、附属机构执行风险偏好的机制。

当风险偏好目标被突破时,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风险偏好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偏好的调整制度。根据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的变化,对风险偏好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风险限额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建立风险限额设定、限额调整、超限额报告和处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偏好,按照客户、行业、区域、产品等维度设定风险限额。风险限额应当综合考虑资本、风险集中度、流动性、交易目的等。

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对风险限额进行监控,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送风险限额使用情况。

第四章 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全面风险管理的方法,包括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风险加总的方法和程序;

(二)风险定性管理和定量管理的方法;

(三)风险管理报告;

(四)压力测试安排;

(五)新产品、重大业务和机构变更的风险评估;

(六)资本和流动性充足情况评估;

(七)应急计划和恢复计划。

第二十七条 (风险的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和控制或缓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集团和法人层面对各附属机构、分支机构、业务条线,对表内和表外、境内和境外、本币和外币业务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每项业务对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未制定的,不得开展该项业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风险。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应当通过风险计量技术,加强对相关风险的计量、控制、缓释;对难以量化的风险,应当建立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报告机制,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第二十八条 (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统一集中管理的制度,确保全面风险管理对各类风险管理的统领性,各类风险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二十九条 (风险加总的方法和程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加总的政策、程序,选取合理可行的加总方法,充分考虑集中度风险及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传染,确保在不同层次上和总体上及时识别风险。

第三十条 (内部模型)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内部模型计量风险的,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理解模型结果的局限性、不确定性和模型使用的固有风险。

第三十一条 (风险管理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内容、频率、路线。

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的整体状况;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风险在行业、地区、客户、产品等维度的分布;资本和流动性抵御风险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 (压力测试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压力测试体系,明确压力测试的治理结构、政策文档、方法流程、情景设计、保障支持、验证评估以及压力测试结果运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压力测试的开展应当覆盖各类风险和表内外主要业务领域,并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

压力测试结果应当运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各项经营管理决策中。 第三十三条 (新产品、重大业务和机构变更的风险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政策和流程,评估开发新产品或对现有产品进行重大改动、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设立新机构、从事重大收购和投资等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建立内部审批流程和退出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上述活动时,应当经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专门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四条 (资本和流动性充足情况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风险偏好和风险状况及时评估资本和流动性的充足情况,确保资本、流动性能够抵御风险。

第三十五条 (应急计划)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应急计划,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紧急或危机情况。应急计划应当说明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在压力情况(包括会严重威胁银行生存能力的压力情景)下应当采取的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应急计划应当涵盖对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应急安排。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更新、演练或测试上述计划,确保其充分性和可行性。

第三十六条 (恢复计划)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制定并定期更新完善本机构的恢复计划,明确本机构在压力情况下能够继续提供持续稳定运营的各项关键性金融服务并恢复正常运营的行动方案。

第三十七条 (附属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覆盖其附属机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保持机构风险管理的一致性、有效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并确保各附属机构在整体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政策框架下,建立自身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政策流程,促进全面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火墙制度,规范内部交易,防止风险传染。 第三十八条 (外包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外包风险管理制度,确定与其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外包活动范围。

第三十九条 (风险管理应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策略、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等要素与资本管理、业务管理相结合,在战略和经营计划制定、新产品审批、内部定价、绩效考评和薪酬政策等日常经营管理中充分应用并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十条 (文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风险偏好、风险管理策略、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建立规范的文档记录。

第五章 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

第四十一条 (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在集团和法人层面计量、评估、展示、报告、加总所有风险类别、产品和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规模和构成。

第四十二条 (系统功能)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具备以下主要功能,支持风险报告和管理决策的需要。

(一)支持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报告所有类别的重要风险;

(二)支持风险限额管理,对超出风险限额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和控制;

(三)能够计量、评估和报告所有风险类别、产品和交易对手的风险状况,满足全面风险管理需要。

(四)支持按照业务条线、机构、资产类型、行业、地区、集中度等多个维度展示和报告风险暴露情况;

(五)支持不同频率的定期报告和压力情况下的数据加工和风险加总需求;

(六)支持压力测试工作,评估各种不利情景对全行及主要业务条线的影响;第四十三条 (信息科技基础设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与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匹配的信息科技基础设施。

第四十四条( 数据质量)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积累真实、准确、连续、完整的内部和外部数据,用于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资本和流动性充足情况的评估。

第六章 内部控制和审计

第四十五条 (内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风险控制点,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确保规范运作。

第四十六条 (内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全面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全面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活动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不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全面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直接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报备及报告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等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至少按年度报送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第四十八条 (监管内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纳入法人监管体系中,并根据本指引全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提出监管意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以完善。

第四十九条 (监管方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实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的持续监管,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评级、风险提示、现场检查、监管通报、监管会谈、与内外部审计师会谈等。

第五十条 (监管沟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就全面风险管理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进行充分沟通,并视情况在银行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通报。

第五十一条(监管措施)对不能满足本指引及其他关于全面风险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与具体风险监管要求的关系)各类具体风险的监管要求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参照执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五十四条 (施行时间)本指引自2016年 月 日起施行。本指引实施前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如与本指引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引执行。[1]

解读一

为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银监会近日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指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指引》制定的背景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缺乏统领性规制。近年来,银监会陆续制定了各类审慎监管规则,覆盖了资本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并表管理等各个领域,比较系统,但仍然缺乏一个针对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则。因此,有必要制定关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审慎规制,为银行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供政策依据和指导。二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实践有待完善。我国银行业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实践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有待完善:第一,全面风险管理的统筹性和有效性有待提升。第二,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起步相对较晚,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第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成果的应用较多基于银监会的监管要求,深度和广度仍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三是国际监管改革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组织和各国监管机构都在积极完善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相关制度。2012年,巴塞尔委员会修订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完善和细化了原则15“风险管理体系”的各项标准。之后,巴塞尔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针对公司治理、风险偏好、风险文化和风险报告等全面风险管理要素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指引》的制定既是积极适应国际监管改革新要求的结果,又有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

二、《指引》制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指引》的起草主要基于以下思路:一是形成系统化的全面风险管理规制。二是提出风险管理的统领性框架,强化全面性和关联性视角。三是提高可操作性,提供全面风险管理和监管指南。四是引入《核心原则》最低标准,反映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五是充分考虑各类机构的差异化情况。六是注重与已有规制的衔接。

三、《指引》对全面风险管理有哪些原则性规定?

答:《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提出四点管理原则:一是匹配性原则。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二是全覆盖原则。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三是独立性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四是有效性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结果应用于经营管理,根据风险状况、市场和宏观经济情况评估资本和流动性的充足性,有效抵御所承担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

四、《指引》对全面风险管理提出哪些主要要求?

答:《指引》提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五个主要要素,包括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等。《指引》对以上要素的具体内容也进行了规定。

其中,关于风险偏好,《指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书面的风险偏好,做到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并重,并提出了风险偏好应包括的七项具体内容。关于风险限额,《指引》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建立风险限额设定、限额调整、超限额报告和处理制度。同时,在风险限额临近监管指标限额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启动相应的纠正措施和报告程序,采取必要的风险分散措施,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指引》对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提出哪些要求?

答:《指引》采用了风险管理“三道防线”的理念,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牵头履行全面风险的日常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业务经营条线承担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

六、《指引》是否充分考虑各类机构的差异性?

答:《指引》定位于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供系统性指导框架。在此基础上,《指引》充分考虑了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差异化情况。一是区分适用和参照执行。适用范围明确为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二是明确匹配性原则。考虑到各类机构特点的差异性,《指引》明确提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匹配,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三是部分条款增加了适用的前提条件。如对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设立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的要求。[2]

解读二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1]

中国银监会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中国银监会起草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引》,适时发布。

近年来,为加强和规范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银监会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紧密结合我国银行业实际,陆续制定了各类审慎监管规则,覆盖了资本管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并表管理等各个领域,初步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规制体系。在此基础上,银监会从现有规则中梳理提炼出共性要素,同时参照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基本要求,借鉴国际经验,起草了《指引》,形成了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领性、综合性规则,引导银行业树立全面风险管理意识,建立稳健的风险文化,健全风险管理治理架构和要素,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指引》共8章54条,包括总则,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管理及附则,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匹配性、全覆盖、独立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加强外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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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包活动,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持续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中的外包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原来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持续处理的行为。服务提供商包括独立第三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母公司或其所属集团设立在中国境内、外的子公司、关联公司或附属机构。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承担外包活动的最终责任。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外包活动应当制定外包的风险管理框架以及相关制度,并将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外包战略发展规划,确定与其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战略管理、核心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职能不宜外包。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管理的组织架构应当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外包管理团队。

第九条 董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议批准外包的战略发展规划;

(二)审议批准外包的风险管理制度;

(三)审议批准本机构的外包范围及相关安排;

(四)定期审阅本机构外包活动相关报告;

(五)定期安排内部审计,确保审计范围涵盖所有的外包安排。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制定外包战略发展规划;

(二)制定外包风险管理的政策、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

(三)确定外包业务的范围及相关安排;

(四)确定外包管理团队职责,并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十一条 外包管理团队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执行外包风险管理的政策、操作流程和内控制度;

(二)负责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尽职调查、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及风险状况的监督;

(三)向高级管理层提出有关外包活动发展和风险管控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发现外包服务提供商业的业务活动存在缺陷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五)高级管理层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制定外包活动政策时,应当评估以下风险因素: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关注外包活动的战略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等风险;

(二)影响外包活动的外部因素;

(三)本机构对外包活动的风险管控能力;

(四)服务提供商的技术能力及专业能力,业务策略和业务规模,业务连续性及破产风险,风险控制能力及外包服务的集中度;

(五)其他关注的事项。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进行外包活动时应当对服务提供商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管理能力和行业地位;

(二)财务稳健性;

(三)经营声誉和企业文化;

(四)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

(五)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六)对银行业的熟悉程度;

(七)对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认为重要的其他事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包活动涉及多个服务提供商时,应当对这些服务提供商进行关联关系的调查。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外包活动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或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外包服务的范围和标准;

(二)外包服务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安排;

(三)外包服务的业务连续性的安排;

(四)外包服务的审计和检查;

(五)外包争端的解决机制;

(六)合同或协议变更或终止的过渡安排;

(七)违约责任。

对于具有专业技术性的外包活动,可签订服务标准协议。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外包活动中应当建立严格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外包合同中应当要求外包服务提供商承诺以下事项:

(一)定期通报外包活动的有关事项;

(二)及时通报外包活动的突发性事件;

(三)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

(四)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当客户信息不安全或客户权利受到影响时,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随时终止外包合同;

(五)不得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认为应当承诺的其他事项。第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关注外包服务提供商分包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以下事项:

(一)服务提供商分包的规则;

(二)分包服务提供商应当严格遵守主服务提供商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的外包合同或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三)主服务商应当确认在业务分包后继续保证对服务水平和系统控制负总责;

(四)不得将外包活动的主要业务分包。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提供商不得将外包活动转包或变相转包。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跨境外包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审慎评估法律和管制风险;

(二)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

(三)选择境外服务提供商时,应当明确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已与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签订谅解备忘录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事先制定和建立外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机制。通过采取替代方案、寻求合同项下的保险安排等措施,确保业务活动的正常经营。

第二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外包活动进行全面审计与评价。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外包活动时,应当定期向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递交本机构外包活动的评估报告。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外包活动时如遇到对本机构的业务经营、客户信息安全、声誉等产生重大影响事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根据需要对外包活动进行现场检查,采集外包活动过程中数据信息和相关资料,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该机构的监管评级。

第二十五条 对外包活动存在以下情形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纠正或采取替代方案,并视情况予以问责。

(一)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

(二)违反本机构风险管理政策、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等;

(三)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四)其他认定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外包活动时遵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推荐第10篇:廉政风险自查报告

廉政风险防控自查报告

依照局党组的会议安排,我通过认真学习《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针对本所业务,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风险点,通过学习文件,对照工作制度,总结经验等形式,积极认真的开展党风廉政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思想认识

根据我局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贯彻了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强调廉洁自律的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规定》,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联系实际抓落实,经常学习,做到逢会必学,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使全所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观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进一步增强。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推动股室建设的强大动力,靠廉政树形象。我所作为全局重点股室,担负着税款征收、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我一方面注意通过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培养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及依法行

政、勤政为民的责任感,另一方面结合实际工作,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维护群众的切实利益,加强各项工作的管理,坚持严格管理、落实到位、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建立党员干部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公示表、廉政风险点自查、分析、防范承诺表,使干部职工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律,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做防腐拒变的典范。

二、围绕工作,明确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严肃而长期的工作,要靠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学习,要靠一系列化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来约束和规范。针对我所的工作任务重、人手少、条件苦的实际情况,通过经常性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来引导和培养人员高度的无私奉献精神,默默无闻的勤劳精神,不断提高和强化股室的凝聚力,增强依法行政和勤政为民的责任感,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强化措施,严管与爱护紧密结合,人员分工要明确,责任分明,从而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

三、转变作风,树立部门形象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树立“务实、高效、勤政、廉洁”的部门形象,我所通过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力度,从强化意识、提高觉悟入手,一方面认真组织开展“读书思廉”教育,另一方面强化党风

廉政教育,坚持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有关廉政教育法规条例,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等腐败行为,办任何事都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股室工作的出发点的落脚。通过学习教育,提高了股室整体素质,立足本职工作,任劳任怨、爱岗敬业,使地政地籍股的工作有一个崭新的局面。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自纠,虽然主观上没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纪律,但在客观上仍不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思想上、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与我们关系不大的麻痹思想;二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思想和方法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对照局党组的要求,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下步在工作上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基础,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创造和维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小环境。

二是结合我所面临“任务越来越繁重,难度越来越明显”的新形势,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业务型、学习型、服务型股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思路,力求摸索总结可操作的反腐倡廉经验做法,力求总结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反腐

倡廉经验,树立一个良好的地税管理人员形象,使我所的工作得到更高的创新与发展。

徐金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第11篇:科技风险自查报告

科技网络风险防范

随着我行不断的进行业务创新,从而极大的促进了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银行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也使得各我行的电子化水平及服务水平都得到了不断提高,不论是在服务层面或是管理层面都在逐步与世界接轨。

我行业普遍使用诸如商业银行的门柜系统、信贷系统、统计管理系统、办公,人民银行的信贷咨询管理系统等,使用的操作系统也有Windowsxp、Windows200

3、UNIX、等,随着电子银行、自动柜员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等大量的投入使用,计算机及网络风险防范问题日益突出。

一、银行业计算机及网络风险的表现形式

所谓银行计算机及网络风险是指银行业在进行技术创新和实现银行电子化过程中广泛使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而计算机本身(包括硬件、软件、操作系统等)和涉及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制度缺乏有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善性,潜伏着许多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潜在的或已发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计算机系统故障、安全事故和计算机犯罪。银行计算机及网络风险具有突发性强、范围广、影响大等特点。结合银行业务的特点,银行计算机及网络风险可粗分为实体风险、硬件风险、软件风险、信息管理风险和计算机犯罪五大类。

(一)实体风险。

实体风险是人为地对计算机中心及其设施、设备进行攻击和破坏。银行计算机系统存储了大量金融和国民经济活动的信息,对银行组织的管理决策和整个国家宏观调控起着重要作用。据媒体报道,在国外,曾发生多起攻击计算机中心、炸毁计算机设备的案件。这就警示我们,对银行信息中心计算机设备实体的安全和风险防范就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尤其是银行基层计算机网点,有相当一部分机房设计简陋,防护装置达不到规定标准,人为助长了计算机实体风险。 解决方案:

在银行业安全经营中,强调最多的是金库的守卫、库款押运安全、营业网点安全防范等方面。而对计算机中心或机房的安全防卫却相对薄弱。各银行机构的安全保卫部门要把本行的计算机及网络的安全纳入自己的视野,要像保卫金库安全一样保卫计算机中心或机房。对机房重地也要严格的进出制度,明确非本中心人员进出应履行批准手续,同时要对中心工作人员加强安全保密觉悟的教育,尤其是同本中心以外的人员接触要严守中心及机房的安全布局及运行情况的秘密。

(二)硬件风险。

硬件风险是指由于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因各种突发灾害、运行环境或硬件本身及相关元器件的缺陷、故障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而带来的风险。

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电、磁、温度等等难以预料的突发性灾害对银行计算机系统资源带来的损害;供电系统不稳、后备电源不足或电信部门通讯故障造成的业务中断而带来的损害;计算机及网络设计没有可靠接地、缺乏防雷防尘设备而造成的计算机故障。 解决方案:

改善硬件运行环境。机房建设要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标准进行建设、施工、装修、安装,并经公安、消防等部门检验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重点防止计算机机房靠近各种无线电发射台或电视转播发射点,避免计算机信息传递出错。一定要测量机房周围的磁场强度,装置必要的电磁屏蔽设施。计算机房、配电室、空调间等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基础设施要视为要害部门严格管理,配备防盗、防火、防水、防雷、防磁、防鼠害等设备,如果有条件可以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定期与电力、电信等部门协调,争取技术支持,保证良好的供电环境和畅通的网络环境。

2、硬件内在风险。短路、断线、接触不良、设备老化、电脑超期服役、损坏性的使用计算机去做非法业务性活动,人为减少计算机运行寿命等由计算机本身及相关设备、部件或元件带来的风险。

解决方案:

做好设备维护工作。建立对各种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制度,并做好检修、维护记录;对突发性的安全事故处理要有应急计划,对主要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发生故障保证及时修复,从而确保所有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3、网络风险。网络作为一种构建在开放性技术协议基础上的信息流通渠道,它的防卫能力和抗攻击性较弱,网络风险就是当电子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由于网络设备的故障或没有将内部网络与国际互联网进行物理隔断导致遭受外界侵袭造成的风险。

解决方案:

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增加网络安全的投资,特别是有关网络安全的硬件、软件配备要到位,对连入内部网的计算机要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版本,内部网络与国际互联网络要进行物理隔断,以提高其物理安全性;防止银行的有关信息数据在网上被窃听、篡改。

(三)软件风险。

软件风险是指由于各种程序开发、使用过程中包含的潜在错误导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而带来的风险。

1、软件操作风险。软件操作风险指的是在银行电子化业务中,由于某些业务操作人员素质跟不上调整发展的银行电子化建设的步伐,对银行推出的硬件设备以及银行电子化产品和服务功能不熟悉或风险意识不强等原因所造成的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其主要表现为:(1)业务人员操作权限界定不清,密码使用混乱,基本上处于透明状态。在计算机安全管理中,权限和密码作为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都应该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系统管理员往往可以操作业务管理系统,而操作员之间代号混用,密码没有进行定期更换,甚至有的操作员以系统管理员的身份登录业务系统,这些现象的存在都导致风险的发生。(2)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误风险。业务人员操作结束或临时离开柜台没有退出操作画面,给非法操作者提供可乘之机,使其很方便地进入业务系统进行非法操作,在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中修改数据或其他破坏性程序致计算机系统瘫痪,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3)自然消失风险。也就是因磁存储介质保管不当,使其存储在其上的信息丢失或者无法读取造成的风险。这种表现得尤其突出。因缺少有效的数据备份或数据备份不及时,而数据备份则是故障恢复和账务安全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有效、完整的备份数据,当数据库一旦发生损坏则无法将所有数据完全恢复。

解决方案:

操作风险应作为防范重点来抓。加强操作人员权限和密码管理。对访问数据库的所有用户要科学的分配权限,实现权限等级管理,严禁越权操作,密码强制定期修改,数据输入检查严密,尽量减少人工操作机会;防止非法使用系统资源,指定专人进行系统操作,及时清除各种垃圾文件,对一切操作要有记录,以防误操作损坏软件系统或业务数据;应用系统的运行环境应封闭,防止一般用户非法闯入操作系统,尤其要限制应用终端进行系统操作。做好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对运行主要业务系统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要做到双机备份,双机备份要求主机型号必须相同,每套系统控制外设的能力要一致,通信控制设备最好能通过电子开关实现自动切换,以减少系统中断运行时间;数据传输、保存过程中对涉及机密的数据信息首先要加密,然后再传输、存储;对数据库本身的安全脆弱问题,更要作相应处理,对数据要进行多重备份、异地异处存放,以便发生类似意外掉电这类不可预见性故障时能提供快速恢复手段,以保证数据信息的完整性。

第12篇:安全风险自查报告

温水镇中学安全风险自查报告

各位老师:

开学初,按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风险自查的要求及学校安全工作需要,政教处按排查内容要求组织了我校安全风险自查工作,现对排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组织机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责任明确,具体到人(学校安全制度)。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班主任、宿管员、食堂管理员、保安员、教职工等各方面安全责任书签订到位。每月全面进行一次安全排查(按排查制度),每天基本做到有安全检查。学校设有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局指派的形同虚设);学校与温水派出所形成了警校共建单位,经常有安全工作上的合作。

制度建设:各种制度、预案健全,除经常执行、接触的之外,多数为应上级安排建立,并在功能处室使用,师生知晓率不高、落实不够。学校每学期开学、放假时印发了告家长书,明确了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

校舍校产:学校无D级危房、无危墙、无危厕。节假日值班严格落实相关护校要求。后勤处每学期对屋顶、护栏、扶手、门窗及玻璃等进行了随时维护检修。校门口(拆除了监控器)、学生公寓楼道、食堂门口、厕所周围等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有视频监控设备,与100%覆盖有差距(在等项目)。

设施安全:学校雇佣专业电工进行电路维护,教室、宿舍、食堂用电线路完好,无裸线和裸露线头,走线规范,无私拉乱接现象。教师公寓楼、学生公寓楼、各种专用室部,灭火器、消防栓等灭火器材配备数量符合标准,安装悬挂地点符合要求,器材完好有效;教学楼、宿舍楼有疏散标志,应急灯,校园关键部位有路灯。学校对师生进行了消防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师生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栓。体育器材、活动器械、食堂餐桌凳、学生课桌凳、架子床等设施完好,并定期进行着检修维护。饮用水为市政供水,学校水井(水池)井盖上锁,旁边有杂物。学校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妨碍通行现象。

校门口及门卫:保安员按照县局要求进行了聘用,并定期进行了培训,着装不经常。安保器材放置到位,有来客登记册(问而不记)。学生出校门持有班主任、签字批准的请假条,无随意出校门现象。

空档时间管理:周日到校时间有老师组织学生。学生课间及课外活动时段,在教室和操场有序开展活动,但有追逐嬉戏等现象。三餐及晚自习后,学生的安全管理到位,安全监管责任均落到实处。 楼道内有上下清晰标线,照明灯、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牌完好。

课堂安全:建有缺课学生查询制度并配有课检表,部分老师上课不使用。教师中偶尔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教育开展经常,学生安全饮食意识强。师生食堂证照齐全,工作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工作衣帽穿戴整洁。食堂冷藏柜、消毒柜及留样柜,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到位。原料采购坚持到正规门店定点采购,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食品贮存、加工、制售等环节规范。食品留样坚持经常,符合规定。

住宿安全:学生宿舍门窗完好,窗户防护网和门栓配置到位。宿管员坚守岗位,管理责任履行到位,午休、晚休期间能维持就寝秩序,起床后能组织学生有序下楼。学生无私拉乱接用电线路现象,无私自在宿舍使用热水器、电热毯等用电器和点蜡烛、蚊香等现象。

违禁物品安全:学校每月结合安全排查开展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检查。

集体活动安全:学校每学期各进行一次防震、防火等安全紧急疏散演练,学生掌握了一定的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交通安全:由宝运司接送乘车学生,车辆车况、驾驶员资质符合要求。周五步行回家学生有搭乘农用车、“黑车”等回家现象。

疾病防控:学生晨、午健康检查,由班主任执行,坚持经常,有检查记录。食堂、厕所、宿舍、教室等场所消毒频次不足,有消毒记录。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校本课程、配合地段医院对学生经常进行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戒烟教育”、等教育。

二、当前风险点评判

有人群的地方就有时刻都有安全风险,因此必须树立“安全无小事,时时有风险”观念。

我校按各级要求,存在以下问题: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局指派的形同虚设);各种制度、预案健全,除经常执行、接触的之外,多数为应上级安排建立,并在功能处室使用,师生知晓率不高、落实不够。视频监控设备,与100%覆盖有差距(在等项目)。厕所学生管理存在盲区。课检表,部分老师上课不使用。教师中偶尔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周五步行回家学生有搭乘农用车、“黑车”等回家现象。

三、建议和要求

各位老师牢记安全工作中的“一岗双责”要求,树立风险意识。 各责任区块建立好学生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的预防式管理,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准备,做好每月、每天的排查、检查,利用学生网络做好情报收集,做到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提高风险管控意识和能力,对安全问题,做到早知道、早介入、早干预、早处理。管控不良情绪,在教学行为中,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做到尊重学生、保护自己;体现、发扬核心价值观中“尊重、平等、博爱”的伟大精神。

第13篇:法律风险自查报告

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自查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省国资委文件精神,按照集团公司领导的要求,公司认真全面排查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做好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对排查出的法律风险,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方案。

一、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外部风险

由于外部的宏观经济及有关政策法律发生变化,会影响承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合同签署时的法律关系,可能导致承租企业的履约能力下降及有关法律纠纷,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二)内部风险

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风险及员工的道德风险,其中融资租赁公司作为资金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企业,对承接项目的评估和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公司的项目风险内控制度至关重要;租赁合约签订中的法律风险也要重视。员工的道德品质、职业素养和法律风险意识是影响风险的重要因素。

二、整改方案

(一)密切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和政策法律规定的变化,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有关措施,有效减少其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的法律风险。

1

(二)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保障业务操作能够根据公司的政策、规定、内控程序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完善有效的退出机制。通过有效的退出机制保全公司资产,对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公司业务目标。

(四)加强对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管理。融资租赁项目管理主要分为前期调查、中期评估、后期审批和还款跟踪等四个过程,针对不同的过程设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使各环节的调查和评估做到客观准确,坚持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原则、坚持共同调查人制度、坚持风险控制第一位的原则等。力求在融资租赁业务的源头就对全部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有深刻了解并加以控制。

(五)加强对融资租赁资金的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监控制度,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优化资金使用结构,强化财务的监控与实施。

(六)加强对融资租赁资产的风险管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审慎选择租赁物及供应商,规范租赁合同的谈判和签署,制定标准的租赁物交付及租金回收流程,最直接有效地控制租赁风险。

(七)加强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和法律风险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道德意识和法 2

律风险意识,使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增强法律风险意识,使在业务中控制法律风险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14篇: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篇一:银行风险排查情况的报告

银行风险排查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行关于开展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行立即组织开展全辖业务经营风险点排查活动,制定方案、组织力量从1月20日开始,对公司业务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业务排查情况

(一)公司业务账户排查

我行公司业务部共开立对公账户户,其中基本存款账户户,专用账户户,临时存款账户验资需要开立的户。不存在同一营业机构为同一存款人开立多个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及同一证明文件为存款人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单位开立账户使用的名称符合规定;不存在开户资料未经有权人审查并签署意见而开户的问题。坚持记账与对账分离原则,会计主管按月检查往来对账、银企对账情况,对未达账进行跟踪核对。

在公司业务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过程中不存在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问题。基本户等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符合规定。临时存款账户不存在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仍办理资金收付业务的问题。注册验资账户在验资期间不存在办理对外支付业务问题,注册验资的资金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存款人变更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开户信息资料出具申请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及时修改客户信息;存款人的印鉴做相应变更。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经会计主管或主管审批,检查销户前存款人贷款、应收利息、结算费用等应收款项结清。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缴回未用重要空白凭证、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柜员审核无误并将重要票据作作废处理。在办理单位银行账户撤销手续时,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于账户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无频繁开、销户,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洗钱活动。对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款项,存款人要求支取原账户款项时,提供了合法拥有账户支配权的证明文件,并经过有关负责人审核后列支。

银行结算账户重要资料的管理。建立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并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单位结算账户印鉴卡片的管理安全、完整,不存在有账户无印鉴卡片、有印鉴卡片无账户问题。对印鉴卡丢失的账户,要求客户提供印鉴卡丢失证明,防范账户风险。

(二)大额资金支付管理情况排查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设立了相应的岗位,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对于大额资金支付交易的报告范围符合文件规定,不存在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的现象;大额资金的支付交易的报告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漏报等现象;对开户单位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办理大额资金支付,有合法的支付凭证;对开户单位大额支付资金的特点、来源与其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进行分析监测。

大额现金支取管理。对开户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及临时存款账户,或个人结算账户的大额现金支付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建立了大额现金支付台账制度和月度统计分析制度;针对现金活期存款存入超过20万元及现金活期存款支取超过5万元的用户,以月报的形式在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由于反洗钱还是一项较为陌生的工作,基层从业人员对反洗钱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足够的实践经验,有待进一步提高辨别可疑支付交易的判断能力。

(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情况排查

重要空白凭证入库管理。重要空白凭证按种类分类管理;从上级行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入库填制记账凭证及时入账,重要空白凭证入库数与入库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一致;指定专人管理库房重要空白凭证;柜员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因故未用交回的,凭证管库员作入库处理。

重要空白凭证出库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出库时,出库手续符合制度规定;出库的重要空白凭证实物与出库单数相符;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经有权人审批后,交凭证管库员办理出库手续;

重要空白凭证出售管理。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填制“领用凭证”,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预留印鉴核对一致;柜员及时选择相关交易,录入领用单位账号、凭证种类和凭证号码;出售给客户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领用单位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戳记。

二、公司业务排查活动的收效

(一)帐户管理方面。账户的管理,对公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与撤销、资料的管理以及基本制度的落实情况、企业和银行的对账,重点是对账和开户制度执行情况。一是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料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开户许可证;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是否通过该账户办理。二是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是否只办理现金缴存,不办理现金支取。三是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是否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是否不办理现金收付业务。财政预算外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是否不能支取现金。四是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是否未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是否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五是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是否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是否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是否核对无误后才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不能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是否出具相关证明,是否按规定对开户资料进行审查,致使单位开立虚假银行结算账户的;是否按规定建立存款人信息数据档案或收集的存款人信息数据;是否做到账务核对换人复核,对发生额明细和余额是否进行逐项核对。

(二)大额交易支付交易方面。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等各环节是否实行换人换岗复核制度,大额资金支付管理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短期内资金是否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是否明显不符;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明显不符,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是否明显不符;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是否明显不符;相同收付款人之间在短期内是否频繁发生资金收付,长期闲置的账户是否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短期内是否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是否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是否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三)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方面重要空白凭证是否指定专人保管,贯彻“印、押、证分管”的原则。是否按重要空白凭证的种类设立登记簿。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入、出售、使用时均是否逐笔记载登记簿,同时记录号码。每日营业终了,经办人是否将各登记簿余额之和与重要空白凭证科目余额核对一致;登记簿的号码应与实物号码核对是否一致。 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公司业务部人员的法规意识和责任感,有力地促进了全员按制度办事、依规程操作的自觉性,积极主动地参与这次排查活动,在排查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篇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自查报告

xx银监分局:

按照xx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行对全辖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账户管理情况、大额存款进出情况、现金管理情况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风险排查。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xx银监分局和总、分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要求,我行结合实际制定了全行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自查方案》,明确由财会信息部牵头,抽调客户业务部、信贷与风险管理部业务主干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

二、认真开展自查。本次共有xx人参加了案件风险排查,共核查开户企业xx户,查阅各类凭证、账簿xx本;查阅大额现金登记簿xx本,查阅账户资料xx份。

(一)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我行制定了xx制度、xx制度、xx制度、xx制度、定期审计制度、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制度等内控制度。按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要求,安装了公民身份核查系统、反洗钱系统、会计远程监控等防控系统,加强了客户身份核查工作,加大了对大额和可疑交易进行登记、监测、分析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了我行案件风险排查的工作质量。

(二)账户管理情况。我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年检的通知》要求,在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电子验印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反洗钱法》、《金融机构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对所有账户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对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中客户信息、反洗钱系统中客户风险等级功能模块开户企业信息、电子验印系统中开户信息及预留印鉴卡信息进行核对、维护更新,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相关信息和留存账户资料中的客户信息核对一致,确保了我行开立的账户合规合法,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信息准确、连续、有效和完整。

x季度我行新增客户x户,变更账户信息xx户,撤销账户x户,在我行开户的企业总数为xx户,开立账户总户数为xx户,其中:基本户xx户、一般户xx户、临时户xx户、专用账户xx户,在为企业开立账户时均进行了企业身份认证和法人身份认证,办理的结算业务逐笔通过电子验印系统对客户预留印鉴的真实性进行了验证,没有发现违规办理业务的问题;我行按月与开户企业核对账户余额、资金往来情况,并由开户单位在对账回执上盖章确认,x季度累计发出存、贷款对账单xx份,收回xx份,收回率达到了100%。

(三)大额存款进出情况。此次案件风险排查共核查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发生的金额在xx万元(含)以上的大额存款汇划业务xx笔、金额xx万元,其中:汇入xx笔、金额xx万元,汇出业务xx笔、金额xx万元。通过清理核查,未发现无相关凭证的大额收付存款,整收零付和零收整付且金额达到相当数额的存款业务;未发现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划转大额款项问题,未发现他行汇入资金用途缺失问题。

(四)现金管理情况。按照上级行关于加强现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各支行都建立了大额现金备案登记簿、现金出入库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库存现金登记簿、长短款登记簿、残币兑换登记簿、假币收缴登记簿、现金查库登记簿、库箱交接登记簿等登记簿。通过自查,没有发现违规办理大额取现的问题。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加强案件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风险防控的组织领导,协调各个工作环节,做好反洗钱工作,严格落实大额和可疑交易登记、报告制度,对大额现金存取、转账业务进行联网核查,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开立各类存款账户,保管账户和交易记录资料。

(二)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继续坚持每周

二、四集中学习制度,进一步增强业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内控制度的执行力及风险防范意识,消除麻痹大意思想,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案件风险的发生。

(三)强化各应用系统管理。落实系统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公民身份核查系统、电子验印系统、账户管理系统、反洗钱监控系统、综合业务系统的管理。严格人员配臵、职责履行、操作管理和密码使用,规范系统操作行为,切实提高系统运行管理水平,防范操作风险,保证系统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

(四)切实构筑风险控制防线。认真履行柜面会计监督职责,严格贷款资金的支付审批手续,建立监督信息反馈机制;运用远程监控系统加强对业务处理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的实时监控;将案件风险排查工作纳入财会、信贷工作的考评范围,加大对财会、信贷人员履职尽责的考核力度;加强与武威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和上级行的沟通与联系,配合各部门做好与案件风险排查有关的检查工作,有效控制案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案件排查情况统计表

xxx年xx月xx日篇三:案件风险隐患排查自查报告

xx分理处2012年4季度

案件风险排查自查报告

合行总部:

按照合行安排要求以网点为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

风险自查。东川分理处成立了以主任xxx为组长,以主会计:xxx,信贷主管:xxx为成员的案件风险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季对我分理处对我社各岗位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全面检查。现将2012年4季度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柜员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柜员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分设等级权限。

2、确定主管柜员,主管柜员在权限内进行业务授权,

未将授权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3、每日日终主管柜员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对发

生业务进行事后监督。

4、柜员办理撤销、冲正、修改客户信息、撤销挂失等,

都经主管柜员授权并及时登记。

5、严格执行在监控下办理柜员交接,存在交接代签名

现象,不存在柜员尾箱不交接现象。

二、印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方面:

1、业务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按照省联社印章管理

规定进行操作。

2、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领用、销号符合规定,并建

立登记簿进行逐份登记。

3、印、证指定专人、分管分用,不存在重要空白凭证

或其他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印章现象。

三、查库制度方面:

1、按规定对信用社进行查库、碰库。

2、不存在白条、费用单据、贷款借据、利息收入凭证、

股金等抵库和空库等现象。

四、信贷业务方面:

我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三法一指引”进行发

放贷款,不存在违规冒名发放贷款现象。

五、计算机业务方面:

1、按规定将内网、外网分开。

2、未虚设操作柜员。

3、未在业务用机上安装与业务无关的软件系统。

六、银行卡业务方面:

1、空白银行卡的保管、使用、发放按重要空白凭证管 理。

2、废卡及时收回、打洞处理,登记、保管并定期上交。

3、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规定,不存在违规代理开卡等

现象。

4、按规定办理银行卡挂失和密码挂失、重置业务。

七、安全保卫方面:

1、按规定坚持安全检查和查库制度并有记录。

2、金库执行“双人管库、双人碰库”制度。

3、存在守库人员代签名现象。

通过此次自查,我社找出了一些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学习,强化监督,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全员的制度执行力、落实力,切实有效的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为我社各项业务健康稳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xx分理处

2012年12月29日

第15篇:财务风险自查报告

财务风险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 [2016]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贯彻《通知》的相关精神,切实有效地开展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并有效执行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2016年3月28 日,公司制订了《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和工作方案的安排,本次专项活动时间为2016年4月至11月,分为三个阶段,4月至6月为公司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9月为实施专项检查阶段、10月至11月为汇总分析和督导提高阶段。 截至本自查报告日,公司完成了自查自纠的阶段性工作,形成了《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专项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和发现问题以及拟订的整改措施(包括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等报告如下:

一、专项活动组织与开展情况 (一)根据《工作方案》,公司对本次专项活动作出如下组织部署:

1、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动员会并作出具

体部署,要求工作小组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活动,切实查找存在问题与不足,制订整改措施并逐项落实到位,使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2、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福建监管局《通知》、《福建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调查问卷》和公司现有的各种财务制度与文件。

3、公司财务负责人布置专项活动工作安排,就自查阶段的分工、要求与时间安排等作出部署,要求相关人员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自查内容,形成工作底稿和初步自查情况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4、公司审计部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工作方案的要求,制订审计计划并及时开展审计。(二)根据《工作方案》,本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1、公司财务人员根据《调查问卷》分类整理、汇总自查内容,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自查报告,逐条检查,详细说明情况,并形成自查工作底稿。

2、财务部经理对财务人员的自查工作底稿与自查结果详细复核,对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并提出相应的自查核查结果,提交财务负责人审核。

3、财务负责人对财务部经理的自查结果进行了审核,对自查底稿的内容完善提出指导意见,要求财务部按时提交专项活动自查报告。

4、按《工作方案》要求,财务部将自查底稿与自查报告提交公司审计部。

5、审计部按照制定的审计计划,依据福建监管局相关文件要求对自查报告内容逐项稽核,审查自查底稿并就与财务控制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专项活动开展

情况,听取审计委员会对自查工作的指导。

6、财务负责人就自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发现问题或存在的不足、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情况向总经理作出全面汇报。审计部就专项活动的稽核结果与建议形成内部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向总经理作出通报。

7、根据自查情况与内部审计情况,形成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自查工作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逐项对照《调查问卷》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自查。公司在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资金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建设和执行、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等方面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同时按相关文件的要求也存在一定不足之处需进一步加以完善,公司为此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认真加以落实。

三、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

(一)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1、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及财务人员。

2、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规定,选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良好的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公司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4、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人事关系均在本公司,未在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领取薪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系董事长之妻弟,会计机构负责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未在其他单位(上市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以外的主体)兼职。

5、公司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明确,岗位设置符合内部牵制要求。现有财务会计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6、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对会计人员的离职交接做了规定,会计人员离职交接严格按制度中的规定办理。

7、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严格实行定期轮换,会计人员任用实际采取了回避,但尚未形成书面制度。整改措施:修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及会计人员任用回避原则作出明确规定。

整改期限:2016年9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8、公司重视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鼓励会计人员自行参加各类会计职称及执业资格考试,《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公司财会工作人员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9、公司财务人员的聘任都是通过参加人才招聘会或是通过网络人才招聘试用合格后录用。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范性

1、公司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记账凭证后都附有合法的原始单据。

2、记账凭证的编制:在凭证的编号上,采用按照发生经济业务的先后顺序编号,对一笔经济业务涉及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采取分数编号;“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将经济业务中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及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凭证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明确经济责任。

3、凭证的审核、传递程序和保管: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在记账前由财务经理对记账凭证进行严格审核,主要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与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审核其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审核科目是否正确;凭证金额是否正确。

4、凭证的传递程序:由经办人据实完整的填写付款报销单,并附完整有效的原始单据,交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对于填制的记账凭证经由财务经理审核签章后方可记帐。

5、公司使用erp管理系统,公司凭证每月打印并装订成册,总账、明细账按年打印并订装。

6、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中规定:“会计档案调阅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填写“会计档案查阅登记表”方可查阅会计档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收回。在经得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复印。”在自查中发现未按相应规定办理。 整改措施:拟建立会计档案调阅审批登记手续,《会计档案查阅登记表》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调用原因、调用档案明细、归还期限、会计档案管理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档案查阅和复印时申请人应填制申请单,履行财务负责人签字手续。 整改期限:2016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三)资金管理和控制情况

1、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由财务部负责,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资金的统筹、融资及货款支付的审批。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技改基建、风险投资等审批权限分别集中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2、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超越权限审批。

3、公司资金管理业务的负责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构成亲属关系;出纳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亲属关系,与上市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不构成亲属关系。

4、公司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开设和管理银行账户,不存在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财务由专人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公司开通了网上银行支付功能,支付、审核权限符合《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要求。资金的支付审批、复核与执行岗位分离;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岗位分离;出纳人员未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5、收付原始单据由出纳人员加盖现金付讫或转账付讫字样。银行收支凭证由专门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出纳人员均有核对收付款凭证。

6、公司禁止开据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空白票据。

7、公司财务印鉴有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章、发票专用章分人管理,不存在印鉴保管风险。

8、公司日常票据主要有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设置票据登记簿管理。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存根签名,但支票未设置登记簿,未对支票购买、注销进行记录。 整改措施:建立支票登记簿,对支票购买、注销等进行记录,作废凭证要求归档管理。 整改期限:2016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四)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能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财务制度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及修改,由总经理复核,董事会批准的分级审核制度。

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没有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整改措施:修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追加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究责任条款。

整改期限:2016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4、除了《企业会计准则》(xx)的影响外,公司近三年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近三年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5、公司统一制定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制定下属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并督促其按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政策执行。

(五)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控制情况

1、公司使用金蝶erp系统,包括了财务会计、供应链、生产管理、成本管理、计划管理等模块,模块运行正常,基本能满足公司目前的需要。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大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将会不断增加新的管理模块的投入。

2、公司财务信息软件系统日常的管理和维护由专门的it信息部门处理,技术问题由金蝶公司负责处理,公司购买软件系统的合同条款里明确规定了专业机构的维护人员不得泄漏公司财务信息。公司对金蝶软件系统访问及操作权限根据不同的职责与岗位进行了设置。不属于财务部门的人员无法访问及获取财务信息。

3、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有权查阅财务信息,但没有修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权限。

4、公司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和控制的实际操作有权限设置,但未形成书面的管理制度。整改措施:根据《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管理要求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整改期限:2016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

(六)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情况

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管理 母公司每月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对下属公司资金运用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款项的支付、应收款的回笼情况进行检查。子公司每月向母公司提供资金计划表、应收账款情况表、资金收支汇总表等报表便于母公司了解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及运营情况。

2、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情况 子公司财务经理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聘任或由母公司委派。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每月定期向母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及董事长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财务人员的任职

资格要求与母公司一致,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至少有一年的会计工作经验。母公司不定期组织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

四、自查总结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与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认真的分析与反思,提出了整改方案及措施,规范了公司的运作水平,增强了公司财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提高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运作体制,形成促进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开展的长效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

第16篇:廉政风险自查报告

白云小学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

自 查 报 告

为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推动全校整体工作水平,按照《中共武威市凉州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凉纪发〔2013〕51号)和《凉州区教育局转发中共武威市凉州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自查工作深入扎实。现将我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

一、成立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小组

我校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成立了以校长张玉德同志任组长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健全。

二、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我校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分解表、网络体系、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权力清单登记表以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等一系列的防控体系。

三、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宣传

坚持以宣传教育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为主线,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宣传廉政风险防控知识,使全体教师

处于廉政文化的氛围中,提高廉政观念。

学校领导积极开展廉政建设自查情况,了解教师的思想作风情况以更好地改进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中逐步建立完善以告诫警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责任为主的追究体系,有力促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存在的问题

我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体教师查找廉政风险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重新查找。通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缺乏长期宣传教育计划,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开展仍不够深入,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通过查找廉政风险点,使干部充分认识到查找廉政风险点的重要意义,树立了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白云小学

2013年5月篇二:廉政风险自查报告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利通区水务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通过认真学习各类文件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同时结合贯彻文件精神,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对自己半年以来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风险点查找

1、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的发生。

2、利用行政职权占有企业股份并参与分红等行为。

3、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

二、风险源分析

1、日常工作中,重业务学习轻政治理论学习,导致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淡薄、政治素质下降。

2、工作中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使当事人产生不满情绪,引起投诉问题发生。

3、工作中不能大胆管理,是非观念不明,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导致工作不力,组织涣散。

4、工作缺乏责任心和积极主动性,争先创优意识不强,会导致工作停滞不前。

5、自身要求不严,工作纪律松懈,着装不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或工作时间打瞌睡等,可能被暗访人员拍照或录像,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工商形象。

三、对风险点的防范措施

针对上述廉政风险点,本人制定了以下防范措施:

1、要抓好日常思想道德教育。要警钟长鸣,将防范责任风险的意识灌输到每一干部职工的脑中。建立预警制度,定期对当前面临的责任风险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对策,由专人监督实施。安排定期学习时间,对涉及工商部门行政赔偿及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学习、讨论,接受教训。

2、要强化时效性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定期向风险点人员发送廉政提醒信息,引导和告诫大家牢记职责,秉公用权,干净干事,对自己的政治生命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在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假日前夕,对风险点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廉政防范教育,预防“节日病”的发生。

3、要加强业务培训。用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知识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努力降低由于自身因素导致的执法风险。

4、要加强工商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丰富多采的廉政文化,树立工商行政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培养工商干部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忠于职守,勇于负责。

四、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第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充实自我。我积极主动学习,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知识,始终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八字方针为主线,认真学习和领会了公司的宗旨、战略总体目标,牢固树立了“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的思想意识。不断加强学习,在学习、思考、实践、总结中提高和端正自己的思维、

思路和方法,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来全面地认识自我、丰富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为公司的稳定运行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

第二、增强工作责任心。及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学习海小平同志先进事迹,西部大开发大讨论大学习活动,学习四论、四比、四争动员大会等从而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

第三,以身作则,做好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在工程施工工作中,力争使自己的专业水平有所提高,对资料的整理更加细化,为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除此以外对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按时完成。篇三:廉政风险点排查报告

司法局 “廉政风险点”排 查 报 告 *纪委:

根据《**市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年”活动第四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结合“强素质、爱岗位、正作风、守纪律、树形象、做表率”的目标要求,我局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点”活动。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接到纪委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纪检组长**同志负责对整个活动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及协调保障工作。并多次督查活动落实情况。针对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专门召开会议研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了活动按要求扎实推进。二是及时制订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市司法局开展“排查廉政风险点”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为排查防控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作好思想发动工作。及时消除干警对频繁开展各类活动产生的厌倦情绪,使广大干警认识到开展“排查廉政风险点”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而积极主动地投身到排查防控活动中。

(二)深入排查,反复修改。在排查过程中,我局采取了“两上两下”的作法。首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个人岗位职责逐项排查权力事项,找出风险点,对应风险点制定预防措施和工作流程图。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查找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核心环节是控。排查风险点中,我们重点围绕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管人管钱管物的内部管理职能来开展,使我局廉政风险点排查得准确、全面。在制定防控措施时,我们对照业务流程,从权力制约、方便监督等方面入手,紧紧抓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使各项措施具体、切实可行。同时,确定各风险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主管领导,使防控责任层层落实。

二、排查出的问题及相关应对措施

(一)排查出的风险点: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可能产生重业务、轻政治的倾向,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下降等情况;

2、在日常工作中,部分干警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有畏难情绪,可能产生工作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导致工作一般化,不能开拓工作新局面;

3、思想放松,廉政意识不强,不严格履行职业操守,以权谋私,可能导致吃拿卡要的不廉洁情况发生;

4、不能及时安排、有效落实自己份内工作,消极怠工,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

5、不能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容易形成本位主义思想,最终导致创新发展不够,工作不能扎实推进。

6、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缺乏科学、严谨、严肃性,约束力不强,补充、修改和完善机制不健全;

7、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教条、本本主义,缺乏变通、灵活性,执行效果的反馈机制不强,可能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应对的措施:

1、提高全局干警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思想大交流活动,让干警相互查找对方优缺点,提出好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办法,并学习对方的长处和优点;

3、坚持以人为本,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转变工作作风,多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的廉政教育活动。

4、建立全局综合性廉政规章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效能监察考核工作规范,强化制度执行力度,以

制度管人、用人。 下一步,我局将制定《**市司法局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并在全局范围印发,以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和全局干警全力抓好落实,努力做好廉洁从政风险的防控工作。 **市司法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篇四:廉政风险自查报告

关于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

自查报告

为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推动全镇整体工作水平,按照上级通知要求,我镇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自查工作深入扎实。现将我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特点

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基层党组织精心组织,积极行动,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地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各基层党组织把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认真安排,精心指导,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二是边查边改,建章立制。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控机制是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对排查中发现制度上的缺失和漏洞,修订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发挥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作用,综合运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成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消除风险隐患。 通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各党组织把廉政风险

防范管理工作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创新预防腐败工作的思路和办法,使各项业务工作责任分工更加明确,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人人查找风险、人人公开风险、人人制定措施、人人参与监督的过程,切实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意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开局较好,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清,认为本单位没有管理、调配、使用人、财、物等权力,不存在风险点,没必要查找;有的领导干部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缺乏必要了解,抓落实的主动性不强;一些党员干部对这项工作认识错误,认为廉政风险防范是领导的事,自己无职无权,与自己关系不大,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二是个别单位的工作还仍然停留在传达、学习文件阶段,工作还没有全面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及意见

今后,我镇将按照“廉政风险要找准、整改措施要管用、规章制度要完善、权力运行要规范,防范机制要健全”的目标,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加强宣传促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全镇开展廉政风 险防范管理工作宣传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抓好预防腐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参与监督 、化解廉政风险的意识,使他们自觉融入到这项工作中来。

(二)强化指导促落实。各党支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协助镇纪委扎实推进工作。一是要把好审核关,对廉政风险排查表逐一进行审核,看风险点查找的是否准确,防范措施是否具体管用。对应付了事的,要责令“返工”,直至通过为止。二是要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抓住重点促落实。要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确定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突出抓好拥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着力解决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重点带全面,有序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结合促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效能建设、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等的重要载体。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七个结合:“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预警机制结合起来、与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党务政务公开结合起来、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与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结合起来”,从而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就跟进到哪里,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将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程度。

(五)加强督查促落实。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稳步扎实地推进各阶段工作,并将每一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开展工作,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012年3月篇五:廉洁风险防控自查工作报告

廉洁风险防控自查

工作报告

××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廉洁风险防控自查工作报告 2011年以来,我公司深入开展了廉洁风险防控活动。为进一步巩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成果,逐步形成有效的、常态化的、覆盖全公司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廉政风险防控各项规定,我公司召开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动员会,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工作的动员部署,强调“排查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创新举措,它以责任分工、监督互勉的方式,把有效防范和化解廉政风险的责任落实到下属单位每个负责同志,从而建立预防腐败的长效工作机制,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要求下属四厂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推进源头治理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政治高度,认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一、深入查找,积极防御,完善制度,动态防控

根据纪监部的要求,我公司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以人为本,注重预防,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了排查工作。围绕公司和各下属厂的职能,进行权限梳理、确认、登记,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查找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或诱发腐败的风险点。从行政管理事项、业务工作流程等方面, 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经组织严格审核把关后,将风险点登记汇总。

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我公司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原有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防止岗位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同时不断完善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规则,加大对热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或轮岗力度等措施,锁定履权界线,控制自由裁量权,实行权力制衡。深化以厂务公开牵头的各类公开,搭建公开平台,随时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了对风险控制进行有效控制,实行廉政风险预警,畅通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绿色通道”,采取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处臵办法,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问题渲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二、履行廉政风险防控“一岗双责”情况

(一)强化学习,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为了使公司能够健康发展,我们始终坚持以学习自警自励,以学习提高自我,以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一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不断地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高干部党员的政治素养;二是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政策,

进一步提高了纠正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不断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位观和地位观;三是提高整体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班子内部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使我们的领导干部真正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通过学习,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保持了健康向上的人生追求和廉洁敬业的工作作风,增强了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诚心诚意为职工谋利益,兢兢业业为职工办实事的公仆意识,坚定了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理论信念,提高了班子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勤政务实,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

廉政自律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各司其职,领导班子共同管理好劳动服务公司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更重要的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把涉及公司的大事、难事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好、解决好,从而带动劳动服务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一年来,我们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大力抓好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我们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生产第一线情况,进行现场办公,着力解决职工中的大事、难事和职工关心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作最大的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三)强化领导责任,提升防控效能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把贯彻落实公司纪监部“关于开展廉洁风险防控自查工作”的部署,作为深入风险防控管理的重要任务。通过责任分解,责任分工,责任考核,强化领导人员确定履行“一岗双责”。二是提升防控效能,认真落实各项防控管理制度,突出防控重点,细化责任目标,加强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及时修订防控措施,把廉洁风险管理融入金融管理全过程,提升防控效能。三是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对近年来防控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按照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考评办法,并做好党风廉政制和精神文明建设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促成防控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宣传教育情况

廉政风险防控,构筑思想道德防线,立足于防控,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这种教育是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首先是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使自己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锐利思想武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广大职工服务的宗旨,做到有权不移公仆心。

第17篇:廉政风险自查报告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利通区水务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通过认真学习各类文件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同时结合贯彻文件精神,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对自己半年以来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风险点查找

1、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表现为吃、拿、卡、要、报等现象的发生。

2、利用行政职权占有企业股份并参与分红等行为。

3、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出谋划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

二、风险源分析

1、日常工作中,重业务学习轻政治理论学习,导致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淡薄、政治素质下降。

2、工作中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使当事人产生不满情绪,引起投诉问题发生。

3、工作中不能大胆管理,是非观念不明,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导致工作不力,组织涣散。

4、工作缺乏责任心和积极主动性,争先创优意识不强,会导致工作停滞不前。

5、自身要求不严,工作纪律松懈,着装不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或工作时间打瞌睡等,可能被暗访人员拍照或录像,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工商形象。

- 1思路和方法,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来全面地认识自我、丰富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为公司的稳定运行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

第二、增强工作责任心。及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学习海小平同志先进事迹,西部大开发大讨论大学习活动,学习四论、四比、四争动员大会等从而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

第三,以身作则,做好本职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在工程施工工作中,力争使自己的专业水平有所提高,对资料的整理更加细化,为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除此以外对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要做到认真负责,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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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风险点自查报告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范点专项活动

(一)强化领导,狠抓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的领导,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任组长,其它人员为成员的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秦玉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落实和日常事务。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鹤山区纪检监察系统“队伍建设”活动第三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我乡结合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集中开展了党的宗旨、意思、纪律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整改方向,使纪检干部增强了党性观念,增强了忠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讨论、学习,将行政审批、征地拆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行政执法、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干部管理等列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点环节,纪检组每月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工作落实。

二、明确岗位,深入查找,健全机制,确保重点岗位、核心业务、重点部位等关键环节廉政制度建设

(一)明确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首先明确岗位责任,把全系统工作岗位划分为三大类:即领导岗位;机关岗位;事业岗位。让每一位干部职工根据自己所在的工作岗位,采取自查为主,互查为辅的方式,全面客观查找日常并分析工作中潜在的工作责任风险,了解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和纪律法规责任。

(二)全面排查。根据工作特点,经分析研究,我乡从单位、个人将廉政风险进行了归纳。单位分为: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外部环境风险、业务流程风险四类风险;个人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三类风险。单位职工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家属帮、领导点、组

织评等方法,重点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外部环境风险等三类风险。个人按照党政正职、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四个层面,采取自己“找”、科室“议”、领导“点”、群众“提”、组织“审”的办法,依照岗位职责,分析和查找廉政风险,全面排查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点,逐一梳理,分类归总,在部门内部公示。同时,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对权力运行风险点排查是否全面准确进行测评,力求把风险点找全、找准、找对。全系统干部职工基本查明、理清了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分三个廉政风险等级进行评估。把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谋私利、项目发包暗箱操作、征地拆迁、后勤保障、车辆管理、防治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等风险点列为一级风险点;把利用职务之便盖“人情章”、违反档案查询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等风险点列为二级风险点;把泄露来信来访案件查处信息、等风险点列为三级风险点。在排查出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分三个廉政风险等级进行评估。主要集中在审批审核、项目安排、督查检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评估论证、选人用人等环节和岗位;事业单位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执法监察、公费采购、工程招投标、辅助行政审核审批、征地拆迁等环节和岗位。基层主要集中在地灾防治、征地拆迁、土地整治和建设用地复垦、非法矿山的监管等等环节和岗位。

(三)健全机制。为了加大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坚持教育、制度与监督并举,丰富教育形式和载体,采取自学、集中学、走出去、请进来、大讨论、撰写学习体会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实效。定期组织干部培训,将廉政教育纳入培训与考试内容,积极参加区纪委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从堵塞漏洞、建立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入手,建立廉政风险点评估防控制度,在健全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

报告、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廉政风险季度分析例会制度、上下级领导干部谈心制度、与检察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与区纪委建立案件检查协作制度等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同时对原有的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普遍强化了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干部职工不断自我提醒、自我规范、自我约束,使组织意识、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确立,行政效能明显提高,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存在问题

虽然排查防控机制已经建立,但存在着缺少力量抓落实的问题。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宣传栏,列出所有内控事项、涉及的部门,广泛开展防控廉政风险活动,使广大干部认识到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自觉识别风险,精心查找风险,积极防范风险。

(二)做好防控措施的落实。将排查廉政风险点防控表发放到各各基层所,全面理解、掌握预控措施,防范风险。

(三)制定整改方案。结合部门实际,将梳理出来的风险制定整改方案,把各项整改措施明确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把解决问题与履行岗位职责很好的结合起来,确保每一项措施落实到部门、责任细化到个人。

(四)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警钟长鸣。

(五)进一步完善机制。积极探讨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做到提醒在前、建章立制在前、约束在前,切实达到防范风险、保护干部、提高效能的目的

第19篇:廉政风险自查报告

沈河区人民医院廉政风险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沈河区卫生系统“廉政风险百日排查专项行动”要求,医院对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1、制定了沈河区人民医院“三重一大”各项制度,保证了医院决策科学民主、执行规范有序、监督及时有力。

2、对医院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要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认真讨论、研究决定。

3、医院制订了十三五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

4、对全院资产各科室进行了清点、盘查。

二、做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坚持院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广大职工参与的事项、涉及医院发展的重大事项、需要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一律公开。

充分发挥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在医院发展与规划﹑岗位聘任考核﹑分配方案等方面,注重职工代表的意见,切实发挥了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三、严格检查,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通过开展廉政风险自查工作,医院

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015年5月10日

第20篇:声誉风险自查报告

声誉风险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有可能是商业银行内、外部风险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可能是非常简单的风险因素就触发了严重的声誉风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声誉风险自查报告,欢迎大家参考!

篇一:

为建立健全我行舆情监测体系,有效保障我行声誉,消除负面舆情特别是网络负面舆情对我行的不良影响;及时收集民意及客户回馈,保障客户及我行、行内员工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我行自接到相关文件后,领导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如下工作:

一、明确我行舆情工作承责部门及联系人员 为保证网络舆情监测及银行声誉风险排查的有效开展,经领导研究决定,我行的舆情监测部门有稽核监保部负责并由该部门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以及相关信息的上报、轮值监测等工作。

二、开展行内自查工作 为及时掌握行内员工的异常行为动向,及时防范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或借用银行声誉从事违规违法行为,我行已在近期在行内组织开展员工的异常行为排查,排查事项涵盖工作中的异常行为表现、组织纪律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个人行为方面的异常行为表现以及涉嫌“黄赌毒”等的九种人排查。并采取背向交互判断以及抽查谈话等方式确保信息来源的真实有效。经过此次排查,暂未发现有异常行为员工。

三、建立与地方政府部门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的信息交流渠道 为了保证在第一时间获得群众、客户、员工的信息以及上访原由,直面问题,及时查找自身不足,我行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监管机构的接访部门联络,确保出现相关信访问题后,及时接受信息,及时查找事由,接受监督。

四、我行继续开放信函、电话、传真、直接来访、网络等形式的信访接待工作渠道。及时接收信访信息,并保证每一个信访问题都得到及时、认真的回复。此外,我行不定期核查客户意见簿所登记的客户投诉及建议,并对异常情况实施问责制度。

截至报告日,我行暂未发现行内、行外及网络负面舆情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不断强化工作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防范我行声誉风险。

篇二:

根据总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会”和3.15期间舆情工作的通知”,我行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舆情风险排查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与紧迫性,按照总行相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积极做好舆情风险的研判、排查及提升应对能力,力求工作做实、做细、做全,确保舆情风险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排查工作要求,对服务质量、收费、“七不准”规定落实情况、小微企业融资、操作风险及案件、员工涉及民间借贷、理财、信用卡、房贷、不良贷款、代理代销业务以及新产品业务的风险问题等当前舆情热点提示,我行此次舆情风险排查工作重点也围绕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案件和违规问题。近几年来,在行领导的正确带领下,认真贯彻执行总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将各类违法违规案件通报传达到每位员工,以血的教训教育每位员工警钟长鸣、遵纪守法,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与职工操守,规划好人生道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同时定期不定期找员工谈话,了解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引导员工积极向上。通过排查,我行员工未涉及任何重大案件,未涉及民间借贷,也未在媒体上发生过不良、违规现象。

(二)服务质量、收费等问题。对于服务质量,我行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客户提供优质、真诚的服务,我行的口号就是要凭借宽敞亮丽的硬件,打响**银行在**城的服务品牌,三年来,已获得客户的认可,表扬与各种荣誉不断,但也有二次客户投诉事件(2013年),通过登门致歉与解释,取得客户的谅解,并继续成为我行的忠诚客户。一线人员高度重视服务质量,一经发现问题,绝不拖延,迅速报告解决,尽量就地消融,尽量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是也在大堂处布臵了支行与总行的投诉电话、意见簿,按季随机抽查一定量的客户对我行的客户经理及临柜服务人员进行多方位的评价,加强了监督机制。

对于收费问题,我支行已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在大堂醒目处进行各类收费项目的公示,也有收费小册子可以让客户带走细读,不存在乱收费现象。

(三)信贷及中间业务方面问题。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信贷政策执行,开展“普惠金融”工程进街道、社区宣传,将阳光信贷政策上墙公布,将客户经理姓名、管辖区域、联系方式及在岗状态上墙公布,将银监会“七不准”规定在营业大厅公告,方便客户办理业务,接受群众监督;在信贷投放上,按照支农支小支实主线和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为主的信贷投放序列倾力支持,不增加企业负担,努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行现有不良贷款**万元,正在努力消化中,其中今年新增**万元,属于企业经营不善所致,已诉讼至法院,预计今年能够全部清收。历年不良贷款**万元,均已诉讼至法院,会有部分损失。经总行审计,发生的不良贷款中,我行员工均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在信用卡发放、房屋按揭贷款中,积极相应国家出台的各项信贷政策,严格按规操作,严抓贷款审查过程,杜绝滥放滥发,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在理财产品、代理代销及新产品业务营销中,我行总是先行安排学习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及操作风险点,向客户做好充分解释与揭示风险,按规定流程操作,未发生风险事件。

(四)员工管理问题。此次员工排查问题由综合办负责,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全行员工舆情风险意识,共排查员工24人,其中正副行长2人,劳务派遣工2人。对相关人员积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相关资料,对各种行为进行排查。通过排查发现,所有员工都没有通过网站论坛发帖、博客等散布各种对我行不利的消息,都具有较高的防范声誉风险意识,都能在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上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都能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极力维护我行网点、窗口、员工的形象,提升我行的综合竞争力,为各项业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舆情风险排查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领导重视。为确保舆情风险排查到位,明确了行长

主抓,分管副行长具体抓,综合办公室实施,各部门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特别强调各部室要本着自己对自己负责的精神做好排查工作。

二是方式灵活。通过网络搜索,个别谈话,集体讨论,与媒体、公安取得联系,调阅录像等方式,围绕案件和违规问题、服务质量和收费问题、信贷及中间业务问题、员工管理问题四大重点进行了细致排查,努力使排查工作做实、做细、做全、做好,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三是加强防范。针对排查出来的客户投诉事件、中间业务收费、年后犯罪分子伺机作案机率增加等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坚持由办公室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并重申舆情风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发现负面舆情,能及时向行领导及总行进行汇报,积极采取多方面、多渠道处臵,确保第一时间化解,防止舆情发酵和扩大。同时加强与当地公检法机关、主流媒体的沟通交流,争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和理解。强化内控案防管理,严禁员工参与民间借贷,严禁员工充当资金掮客行为,确保员工合法合规操作,避免因员工违法违规而引发媒体关注。

在今后的舆情风险管理中,将引入舆情风险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现有的会议、网络、文件等载体,通过正面典型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的提高全行员工对舆情风险的认识,树立“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的风

险理念,主动、有效地防范舆情风险,确保思想上认识到位、组织上领导到位、措施上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舆情风险排查工作,加强员工管理,为我行各项业务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金融机构风险自查报告
《金融机构风险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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