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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稽查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20 08:07:46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国税稽查案例

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稽查案例

一、案件来源及企业基本情况

2010年盘锦市局对辖区内石化炼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所属期间为200

8、200

9、2010年1-8月。

(一)企业概况

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原油为主要原材料炼制生产燃料油、化工轻油、润滑油、沥青等系列产品,每年均有国家计划内原油指标,来源为辽河油田。该企业于2003年11月成立。国税机关所辖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

(二)纳税情况

该纳税人2008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55,092,327.27元,主营业务成本1,450,399,480.80元,其他业务收入235,521,219.58元,其他业务支出234,097,590.48元,应缴已缴增值税额97,993,486.06元,税负5.18%。2008年度营业收入1,891,093,546.85元,营业成本1,641,069,567.84元,管理费用36,083,174.64元,应纳税所得额113,441,882.54元,应纳已纳企业所得税28,360,470.64元。

该纳税人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51,904,491.69元,主营业务成本1,087,488,693.95元,其他业务收入1,285,168,932.37元,其他业务支出1,243,571,049.75元,应缴已缴增值税额22,486,196.99元,税负0.89%。2009年营业收入2,537,073,424.06元,营业成本2,330,248,747.70元,管理费用

1 40,506,899.50元, 应纳税所得额71,746,762.79元,应纳已纳企业所得税17,936,690.70元。

该纳税人2010年度1-8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62,643,625.32元,主营业务成本1,368,832,344.43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 收集静态资料,查前预案做足。

接到检查任务伊始,为了不肓目实施检查,检查人员没有急于进户,而是借助于辽宁国税现有的CTAIS系统和辽宁国税综合数据查询平台查询了该纳税人大量的财务数据及纳税数据,并根据企业情况表,全面收集涉案企业的静态资料,了解其纳税申报、业务经营情况,通过各方面分析,初步制定一连串的检查实施方案:

1通过对被查企业进行查前税负分析,发现该企业2009年税负与2008年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从5.18%降至0.89%,税负变动率为-482.02%,应查明原因,是否存在不计少计收入,或多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2经查询CTAIS系统发现该企业2008年8月末存货余额15934万元、2009年8月末存货余额36309万元,变动率为227.87%,2010年8月末存货余额为109417万元,变动率为201.34%。很明显2010年存货余额较前两个年度变动率相差较大,分析2010年可能存在不计少计收入情况。决定做好对该企业采取突击盘点的库存的准备。

3经查该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数据,企业200

8、2009两年的进项税额均较大,且变动率为82.98%。2010年1-8月增值税税负为

2 0,截止8月末仍有留抵85,721,591.11元。且2008年进项税额与应税销售收入比为11.82%,2009年进项税额与销售收入比为16.11%,变动率为36%,2010年1-8月进项税额与销售收入比为18.24%。变动率为13.22%,三个统计期间变动率波动原因有待进一步查明,可能存在多抵扣进项税额情况或不计少计收入情况,从而初步确定将核对收入完整性作为检查的主要方向。

4通过查询该企业200

8、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发现2009营业收入比2008年增长了645,979,877.21元,收入变动率34%,然而应纳已纳企业所得税却减少了10,230,117.04元,变动率为-36.32%。两个指标变动率不同步,且2009年所得税变动率出现了负增长,分析2008年是否存在不计少计收入情况,2009年是否存在多列支成本费用情况。

5 通过查询该企业200

8、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发现该企业2009年发生管理费用40,506,899.50元,比2008年多4,423,724.86元,是什么原因造成?是不是多列支了不该列支的费用呢?应查实。

6经查询资产负债表发现往来账户余额均较大应当给与关注。

7经CATIS查询得知该企业这两年均有其他业务收入及支出,各年发生额较大,且变动率为446.67%,应关注是否有营业税收入,是否有应做进项税转出的项目。

通过以上各项分析制订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一步:实施方案中为提高稽查效率列明了具体的人员分工,每人负责一个方面,坚持多管齐下,齐头并进,各负其责,

3 各个击破。大致分工如下:

一、收入与存货循环;

二、成本、费用与支出循环;

三、往来帐项、资金类科目与采购循环;

四、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循环;

五、工资与三费循环。对所负责的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列明,并相应提供大致的政策支持。

六、具体的分工按照实际情况及检查人员的业务特长来进行。只有充分发挥个体的特长才能形成团队的优势。做到事半功倍。

第二步:确定重点检查账户。根据稽查预案所确定的疑点,我们确定了重点的检查账户。“收入与存货循环”所确定的重点检查账户是“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库存商品”、“原材料”。“成本、费用与支出循环” 所确定的重点检查账户是“主营业务成本”、“三项费用”、“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往来帐项、资金类科目与采购循环” 所确定的重点检查账户是“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物资采购”。“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循环” 所确定的重点检查账户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 “职工薪酬与三费循环” 所确定的重点检查账户是“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第三步: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销售期间确定了重点的凭证抽查月份。包括收入较高8月、9月、和收入较低的2月、3月;费用发生较集中的1月、12月,及留抵数额较大2010年8月。

第四步:为提高稽查效率,强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负责的工作。确定发现涉税问题及时取证,及时固定证据的原则。避免走回头路,浪费有效的稽查时间。取证要“准确”、“全面”、

4 “合法”,“及时”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与企业交锋时强调技巧、方法,做到有张有弛,内紧外松。

(二)点库恐徒劳,初战未告捷

进户之后检查人员准备对该企业的存货进行突击盘点。但是,经初步了解该企业由于的生产经营场地有限,原料及产成品共分十几个品种且数量巨大,储油罐绝大部分是从其他单位租用,分布在远近不同的十几处地点。当企业财务人员得知检查人员打算点库时,并没有半点心虚的表情,而且还很积极的配合说没有问题,并可以提供一名专业检尺的员工与我们一起对库存进行盘点。在盘锦市本地的储罐均没有自动计量装臵,全部靠人工爬到罐顶手工来计量,既便克服所有困难,费时费力完成点库的准确性也值得商榷,最终结果不一定是百分之百真实。因为储油罐是外单位的,里面存的油品很可能是借来充数的,无法分清哪些是外单位哪些是该企业的,只要彼此间做好数量记载,想制造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相符的假象并不是件很难的事,与其浪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最终徒劳无功,还不如重整思路,寻求新的切入点。检查人员又开始根据其生产规模、耗用原材料、动力、辅助材料以及人工成本等多项指标进行成本与产出的比率分析,最终测算投入产出率基本正常。检查人员又对该公司主要原材料—原油的供应单位销售情况进行了协查,核实了解到供应单位提供的原油销售数量及金额均公司账上相符,说明该企业未有账外生产的情况。初步检查给检查人员留下的印象是该企业各类帐簿凭证健全,账务处理清晰,申报及各项税款计提比较准确。几天检查下来,屡战未果,稽查

5 实施陷入瓶颈阶段。

(三)查磅单,不放过哪怕蛛丝马迹的线索。

虽然检查没有实质性突破,但检查组人员并没有恢心,进行到第四天的时候,检查人员发现场区外每天来来往往运油的油罐车不断,一时想到正常油品出库都应该有检斤或过磅的环节,于是找到一个司机,以聊天的语气问他拉油在什么地方过磅,那个司机就随手指向场区的一处办公地点。经进一步了解得知,原来每个储油点都有本单位的人员负责检斤,虽然储油点众多,有的分布在较远的地方,检查人员还是决定前去查实,财务人员一听说要去查磅单,顿时眉头皱了一下,说“那磅单可老多了,有的过完磅就直接拉走了,磅单有很多都不留,咋查呀?”。即便他们一再找理由阻止,检查人员认为磅单所记载数量,也是企业内部监控重要手段和避免丢失的必要环节,保管人正常应当完整保存,而且该企业的销售部门一定掌握产品及原材料出库的具体情况。于是检查组长提议由两人成一组专门到销售部门了解情况,详细询问后终于了解到各个储油点负责过磅人员每隔一段时间都要将磅单统一送存销售部门保管,固定期间统一销毁。经过与销售部门主管一再交涉,终于同意提供2010年的磅单。面对几大摞的过磅单,如何在短时间内理出头绪实在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这时充分发挥了集体的力量与智慧,将这些磅单按照年度、月份、品种、销售对象进行了制表统计,然后与财务账簿上登记的销售品种、销售对象、发票开具时间逐一核对,虽然数据繁多,统计工作量巨大,检查人员

6 仍利用一切有效工作时间,共制作各种统计口径的表格67张。

(四)柳暗花明,巧得第三方信息

一天在无意间检查人员听到企业的员工在议论辽滨分公司试生产登上报纸的事情,于是检查组长马上找到当天的报纸,看到了一则醒目的信息,主题是“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分立出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辽滨分公司,为推动盘锦地方经济……”我们询问了财务人员关于辽滨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得知辽滨分公司是刚刚成立的独立核算的单位,从2010年8月28日才开始试生产。此时从核查磅单的统计数据也得出,2010年8月底辽滨分公司运走了大量原料油,检查人员立即反应到2010年8份销项中并没有开给辽滨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是检查人员顺藤摸瓜,又找到财务人员询问他们分公司试生产所用的原料是从哪购买的?财务人员一时吱唔之词,在掌握2010年8月份磅单记载的领购单位为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辽滨分公司铁的证据的情况下,经过检查人员一再追问下,他不得不承认分公司试生产所耗用的原料油是从这边拉走的,虽然该部分原料油已出库,但由于分公司2010年8月28日开始试生产,双方在产品质量、出率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原料定价一直处在争议阶段,合同未签订,所以发出产品后还没来得及记收入,也未计提销项税。检查人员随后详细统计了该企业于2010年8月28至31日,先后出库原料油26,086.72吨,均销售给盘锦北方沥青燃料有限公司辽滨分公司,于是检查人员立即复印了相关的磅单,及时固

7 定了证据。同时向财务人员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之规定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之规定,该业务应计收入并计提销项税,该纳税人同类产成品2010年9月销售价格(不含税)3,495.13元/吨,应补缴增值税26,086.72 ×3495.13 x 17%=15,500,001.20元。检查人员成功的利用了第三方信息加上足够的耐心核查数百张磅单获取了企业的真实数据。检查人员解释道对此业务虽然会计上无法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已符合纳税义务发生的条件,应当计提销项税额。对此企业也是心悦诚服。

(五)账面部分全面检查

1经查该企业“原材料”账发现其2008年列支原油运输保险费438,204.78元, 凭证后所附的单据为保险单附联,而非正规发票,但保险费却全部记入了原材料的成本。经询问财务人员解释,此种情况他知道,在2008年一直未取得正规发票,到2009 8 年10月份才取得正规的发票

2、经查,该企业2009年 “其他应付款-安全生产经费”账户,2009年计提安全生产经费7,068,551.37元,同年使用96,594.16元,截止2009年末该账户仍有余额6,971,957.2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企[2004]713号)第八条“企业提取的未使用的安全生产经费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之规定。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经费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971,957.21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742,989.30元。200

8、2009年度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624,683.83元。

三、违法事实的处理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该纳税人除2008年应补企业所得税109,551.20元、2009年应补企业所得税1,796,619.76元、2010年应补增值税15,500,001.20元之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综合分析及建议

该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员工素质较高、内部规范制度健全。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自身没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政策的规定,以及对税收政策的了解不够、理解不深以及纳税遵从度不高造成的。对所存在的问题不存在明显的主

9 观故意性。同时也有税务机关日常监管不到位、审核评估不深入等方面的问题。为减少和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要从多方面入手,采取多种措施,形成征管的强大合力加以解决。通过此案对征管工作有如下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力度,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和对税法的遵从度。目前,我们的税收宣传还停留在浅层面上,内容和形式比较单一,宣传工作也多是阶段性和暂时性的,政策不能很好的深入企业,建议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多深入企业,把新政策、新文件传达贯彻落实到位,以满足纳税人了解税收知识的需求,减少税款流失。要形成长效机制,督促纳税人主动学习税法,提高执行税收政策的质量。

二、要熟练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与动态变化趋势,以及纳税人财务核算的方式和特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要加强对纳税人各种生产经营信息和征管数据资料的审核、评估与分析,时刻把握住纳税人生产、效益与税收发展的最新变化,及时做到五个“早”,早一步分析、早一步预测、早一点发现、早一点控制、早一点解决。

五、稽查过程中的工作启示

一、面对一个如此规模的企业稽查人员仅用两周的有效工作日时间便完成稽查任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稽查工作始终是围绕前期的预案准备工作来完成的。在检查进户前调取大量的企业涉税信息,并制订出科学而实用的实施方案。也就是将我们的

10 检查工作前臵,使我们在进户之前已经对企业的大体情况做到了心中有数。对这种上规模的企业如果查前思路不清、重点不明,将会使我们的稽查工作陷入被动。

二、灵活运用稽查策略。预案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检查过程中需灵活运用各种策略、方式、方法。随时根据预料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来调整工作的部署、思路和安排。不能一味的莽打莽撞,应主动思考,积极寻求新思路、新信息、新线索,力求事半功倍,利用一切机会找寻新的突破口。

推荐第2篇:国税稽查工作报告

突出重点 继往开来 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在全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刘小明 (2012年2月14日)

同志们:

2012年全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1年度全市国税稽查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稽查工作任务。下面,我先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会议主要精神

2012年1月12日至14日,省局组织召开了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期间省局稽查局组织召开了全省国税稽查工作会议,会议回顾总结了2011年全省稽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2012年工作任务。现将主要精神传达如下:

(一)2011年全省稽查工作概况

2011年全省国税稽查系统共检查纳税人5729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12.74亿元,其中税款11.38亿元、罚款6490.71万元、滞纳金7140.51万元,得到总局稽查局和省局党组的高度肯定。

1.专项检查取得新突破。省局将资本交易项目、广告业和办理电子、服装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企业等3个项目列为指令性项目,将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业、金融行业非居民企业、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用票企业等6个项目列为指导性项目,全年共检查纳税人3477户,查补各项收入8.42亿元,已入库各项收入7.65亿元。

2.大要案件查处取得新成果。全年全省共查处总局督办、交办案件13件,省局督办案件20起。其中,长沙市局稽查局查处了“12.03”虚开案,涉嫌虚开专用发票1866份,涉案金额1.73亿元;衡阳市局稽查局查处了“顾和贸易”虚开案,涉嫌虚开专用发票1677份,涉案金额1.48亿元,极大震慑了涉税犯罪行为。

3.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取得新成绩。省局抽调60余名业务骨干,对中国铁建、中国联通等10户重点税源企业在湘省级分支机构开展了检查,发现有问题发票2.82万份,涉税金额1.9亿元,查补税款4622万元。各市州稽查局自行确定了重点税源检查对象,督促企业自查453户,自查补缴税款0.56亿元;稽查部门重点检查企业339户,查补税款4.02亿元。

4.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新进展。全省共查处制售假发票案件103起,捣毁制假窝点54个,摧毁制假团伙7个,收缴作案机器42台(套),抓获犯罪嫌疑人142人,缴获各类假发票1547.6万份,市场发票使用日趋规范,假发票、套

票、买卖发票的猖獗势头有效遏制。特别是在打击发票“买方市场”方面,全省国税稽查部门共检查企业3264户,发现有问题企业1767户,查处非法发票169万份,查补税款1.37亿元。同时,省局积极向地方党政汇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财务报销发票监管的通知》(湘办[2011]62号),要求加强对财政拨款单位的发票监管,对较大金额的发票逐份查验,有力打击了各类利用发票违法犯罪的行为。

5.医疗卫生行业专项出现新特色。全省共检查发现非法发票3.3万份,涉及金额17.72亿元;通过采集、比对医疗卫生机构与供应商的货物、资金往来等涉税数据,确定使用非法发票的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2115户,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434户,查补收入5840.71万元,重点医院、大型药品、器械供应商的发票违法行为得到一定遏制。

(二)2012年全省稽查工作任务

1.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一是认真开展常规性税务检查;二是继续开展重点税源企业轮查,重点是近几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三是科学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专项整治,深入追查涉嫌偷逃税款的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四是加大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偷逃税案件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五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2.提升依法稽查水平。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及时听取纳税人对稽查执法的意见,保障纳税人对税务检查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和监督权;认真执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合法合理地行使处罚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

3.优化稽查纳税服务。一是在加大执法刚性的同时,注重运用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从源头上控制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发生;二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建立健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税务稽查纳税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各环节纳税服务的职责和标准。

4.加快推进稽查现代化。一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稽查改革试点工作,理顺省市两级稽查局与跨区稽查局的关系,充实省市两级稽查机构力量,适当收缩县级稽查机构力量;二是按照总局分类分级稽查的要求,赋予不同层级稽查局相应执法任务,合理确定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稽查局组织检查和直接检查企业的分类标准,使稽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与重点税源的分布相对应;三是按照稽查专业化要求组建专业化检查团队;四是大力提升稽查工作信息化程度,深入查处利用信息化手段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5.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强化稽查业务培训,重点开展提高税收政策水平、法律素质、查账技能等培训;二是加快人才梯队建设,打造专业化稽查队伍;三是科学配置

稽查队伍人员结构,提高一线检查人员占全体稽查人员的比例,提高具备独立查账能力人员和电子查账能力人员占一线检查人员的比例;四是切实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发挥税务文化推动作用。

6.积极创新稽查系统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稽查操作办法和制度,规范稽查文书,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二是实施稽查四环节的工作标准化,加强对税务稽查内部工作环节的监督制约;三是推广应用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四是严格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加大对一线稽查办案和基层稽查办案的经费投入,坚持大要案件查办质量等工作实绩与稽查办案经费挂钩。

7.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全面推进稽查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稽查系统惩防工作体系,强化重点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分析、防范和化解风险点和风险信息;加大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树立国税稽查部门良好形象。

二、2011年全市国税稽查工作简要回顾

2011年,全市稽查系统在省局稽查局和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以案件查办为中心,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继续加大发票打假力度,积极开展重点税源企业发票检查,严查大要案件,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年共查办各类

案件455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5244万元(包括税款4756万元、罚款298万元、滞纳金190万元),占省局计划任务的102.8%,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专项检查成果较为突出

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全市税收专项检查除总局、省局规定的必查项目外,还将竹木加工企业、医药行业、冶炼行业、房地产行业、酒类总经销等行业列为自查项目,按计划、分步骤明确工作重点,着重加强查前培训,极大提高了检查效率。全年全市共检查纳税人303户,查补入库各项收入4044万元(其中税款3671万元、罚款216万元、滞纳金157万元)。

(二)大要案查办有所突破

由市局稽查局牵头,组织精干力量对重点企业、重点案源开展检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将涉案金额大、影响面广、具有典型性的涉税案件作为稽查重点,情节严重的及时与公安等部门衔接、迅速移送、联手办案,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上下级之间的协作,积极推行市、县两级稽查部门联合办案,减少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阻力,每起案件查深查透。全年全市共查办50万元以上的大要案件25起,查补收入2379万元,成效较为明显。

(三)发票打假稳步推进

各级稽查部门纷纷借助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宣传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积极与公安经侦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在竹木行业专项检查中,市局稽查局及时将新田县豪隆竹木有限公司虚开案移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安机关批捕3人、取保候审4人;全市稽查系统在对医疗卫生行业发票检查中,切实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对医疗行业票面金额1万元以上的发票全部进行查验比对,共检查各类医疗卫生发票企业99户、发票1586份,查处28户违法企业,涉及非法发票480份、发票金额7825万元、税款911万元,已入库税款311万元、罚款43万元、滞纳金54万元。

(四)案件质量管理得到加强

全系统从制度建设、执法文书着手,严把案件质量关,全年查办案件455起,基本实现案件质量“零差错”,无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一是加强案源调查,认真分析行业和企业潜在的涉税违法问题,不断提高选案准确性;二是加大检查力度,重视稽查规程、取证要求、查帐技巧的培训,定期清理滞留案件,确保取证确凿、程序合法;三是坚持一般案件集体审理,大要案件上报大局案审会审理,去年年底还开展了全市优质案件评选,共评选出优质案件18起,其中市局稽查局查办的某汽车经营公司案被市法制办评选为永州市优秀行政执法案卷;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和配

合,确保查补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全市执行入库率继续保持100%;五是重视协查案件的查处和回复。全年全市共办理协查案件41起,按期回复率达100%。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稽查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力度要待加强。个别单位对上级布置的任务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力度不大、进度迟缓,成效不足;二是部门协作要待加强。稽查与内部征管、法规等部门,与外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之间的配合还不够顺畅,信息传递不够及时,推诿扯皮等现象还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质效;三是队伍素质要待加强。少数稽查人员事业心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效率低下,对个别稽查人员索、拿、卡、要、报等不廉行为的反映还时有耳闻。希望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采取相关措施,切实加强管理。

三、突出重点,继往开来,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根据总局稽查局和省局稽查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稽查工作实际,2012年稽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强化队伍管理为抓手,大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积极轮查重点税源企业和打击假发票,全力查处大要案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系统管理,不断提高全系统稽查工作专业化水平,确保全市国税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具体来讲,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打击涉税违法,切实发挥稽查职能

一是扎实开展税收专项检查。2011年,全市专项检查成果显著,希望大家在去年的成绩上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思路,趁热打铁,再接再厉,力争使今年的专项检查工作再上一个台阶。2012年,总局确定的指令性检查项目为:房地产行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煤炭行业、水泥行业、农产品加工行业,以及服装行业、家具行业和电子产品业领域的出口骗税行为;省局确定的指令性检查项目为:教育培训出版行业和钢贸企业;全市专项检查除完成总局和省局指令性检查项目外,结合我市税源实际,决定将商贸企业、营利性医疗机构、竹木行业、冶炼行业等列为全市指令性检查项目。各级稽查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总结和上报工作,力争检查一个行业就规范一个行业,确保全市税收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是有序开展重点税源企业轮查。要在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方式方法,对近几年未检查过的重点税源企业分步骤开展轮查,将重点税源企业轮查工作作为税务稽查一项常规性工作有序开展,促进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

三是继续开展发票打假。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做好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紧密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

企业轮查和大要案件查办,对全市的房地产企业、商贸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充分发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协调沟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严打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继续加大对医疗卫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深入查处涉嫌偷逃税款的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接受发票情况的专项检查。

四是全力查处大要案件。继续加大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偷逃税款等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成品油、煤炭、运输等行业的虚开发票活动;重点查处电子、家具、服装类产品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房地产、建筑安装等行业偷逃税案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大要案报告和督办制度,实行大要案件上报与稽查办案专项经费挂钩。全年市局稽查局至少查处2起大要案件,市局第一稽查局和各县局稽查局至少各查处1起大要案件,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震慑作用。

(二)依法规范执法,切实提高稽查质效

一是规范稽查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各级稽查部门要科学合理的制定年度常规检查计划,按照计划开展税务检

查,严格控制检查频率,减少重复检查。要充分利用征管数据、举报线索、第三方消息等信息进行案源信息分析,科学选案,提高选案准确率。要充分运用预警分析系统开展选案,将低于预警下限的纳税人列为重点案源筛选对象;要积极深入开展案源调查,及时收集、分析纳税数据,加强税收调研,建立健全科学选案体系,避免盲目选案;要将计算机选案与人工选案结合,广泛收集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交换等案源信息。

二是规范检查实施,优化稽查服务。稽查人员在下户检查时,要坚持依法稽查、文明执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权限合法、程序无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好稽查与纳税服务的关系,通过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和公正文明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意见,依法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尽量缩短检查时间,减少对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是规范案件审理,加大审理力度。坚持大要案上报审理制和“两权监督”等规定,严格审核证据和适用法律,确保每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坚持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和优质案卷评选,加强税收执法考核子系统的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稽查案卷文书制作水平;落实案件复查制度,在全市范围开展案件复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查结案件,查找稽查执法薄弱环节,复查内容包括:程序

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数据是否准确、定性处理是否适当、文书使用是否规范等,对复查不合格的案件进行责任追究,并将复查结果纳入系统考核。

四是规范案件执行,确保执行到位。强化事前调查,在执行文书送达之前,稽查执行人员及时与征管、税源管理等部门取得联系,充分了解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分析判断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使执行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办理案件移送工作。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保证税务处理与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责任到人、责任到案,实现稽查案件查补收入颗粒归仓。

(三)创新方式方法,切实提升稽查水平

一是试行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按照省局《2012年稽查工作要点》提出的“推广应用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要求,借鉴辽宁省国税局稽查局编印的《税务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指引》,结合永州地区实际,对全市范围内会计核算较为健全的纳税人推广应用稽查审计型检查工作底稿模式,强化检查环节痕迹管理,做到税种查全、环节查到、项目查清、问题查透,实现对稽查过程和质量的控制、监督。

二是建立税务稽查案例库。各级稽查部门要按照省局统一部署,依托协查信息系统,逐步建立永州国税系统稽查案例库,加强对重大案件、案情复杂案件、有争议案件的案例

分析,提高税务稽查案例分析和应用水平。各单位要积极推荐优秀案例,发现、总结涉税违法行为的作案新手段和违法新情况,形成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

三是强化内外协作互动。继续建立健全稽查与征管、法规、税政等部门的互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技术协作,稽查部门要及时提出具有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稽查建议,体现以查促管的成效。继续完善与公安联合办案机制和涉税案件移送,提高查办大要案的震慑效果;加强与纪检、检察部门的联系,监督税务稽查执法行为,防止渎职犯罪行为的发生;加强与法院联系,确保案件执行到位;加强与地税部门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案件信息,适时开展联合稽查。

(四)深化机制建设,切实优化管理水平

一是落实稽查分类分级管理。进一步细化稽查分类分级标准,合理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明确市、县两级稽查局组织检查和直接检查企业的分类标准,使稽查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与重点税源的分布相对应。市局稽查局负责对全市重点税源企业实施定期轮查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县级稽查局负责对一般税源企业实施常规检查和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是加强全市系统上下联动。以建机制、带队伍、严执法为要求,不断增强全市稽查系统上下互动共进,确保政令

通达、指挥有力、反应快捷、管理有序;建立税务稽查系统管理考核评价体系,着重完善岗位考核办法、办案数量和质量奖励办法,确保稽查立案率、结案率、处罚率、滞纳金加收率达到规定要求,加大稽查工作绩效考核力度,实现稽查工作考核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是着力防范执法风险。通过规范稽查工作流程,依法稽查文明执法,避免因检查、执行等执法行为失误、不当引起纳税人不满和抱怨的问题,妥善化解矛盾冲突。完善稽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接受外部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有效避免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执法随意性和办人情案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是严格稽查办案经费。继续严格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超权限审批、超范围使用、超标准支出办案专项经费;加大稽查办案设备、科技装备投入,提高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使用效益。

(五)强化队伍建设,切实提振整体形象

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稽查业务骨干和专家型人才的培训,提高稽查人员的税收政策水平、法律素质、查账技能等实用型培训,重视电子稽查和执法办案策略培训,建立专业化税务稽查人才队伍。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司法资格等考试,对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实行重奖,全面提升稽查干部整体业务素质。

二是再造稽查人才库制度。借鉴市局行政执法(纳税评估)人才库评选方法,按照严格的选拔、聘用、管理程序,遵循德才兼备、注重工作能力的原则,再造全市稽查人才库。 大力开展稽查能手培训和选拔活动,继续调整、充实、更新和完善市级稽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优化人才专业结构,形成多行业、多门类、多元化的专家型格局,充分发挥稽查人才库在打击涉税违法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激励广大稽查人员精学稽查本领、学税收业务、广学相关知识,培养一批业务精、素质高的稽查人员,不断提高全市系统稽查人员业务水平。

三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力度。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开展网上评廉,教育和警示广大稽查干部筑牢反腐败的思想防线。推行廉政责任制和执法责任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切实开展内控机制建设,充分防范执法风险点。以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明查暗访、查外联内、查税联人,杜绝少数干部中存在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借、占、报等问题,认真落实“一岗两责”、“一案双查”等制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提高国税队伍形象。

四是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及时归纳总结稽查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力争在中央、省、市报刊杂志上推介国

税稽查工作经验,扩大社会影响;深入调查研究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当好参谋助手;各级稽查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教育、惩治和警示效应。

同志们,新的一年,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动力与压力同在。希望大家在工作中认真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鼓足干劲、狠抓落实,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推荐第3篇:国税稽查工作经验材料

创建一流精品稽查局

我局在创建“精品稽查局”过程中,立足稽查工作实际,突出稽查主业,狠抓稽查质量,着力推进稽查工作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让纳税人满意、让上级国税机关满意、让地方党政满意的目标。2011获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一等奖,回顾历程,我们主要有以下四点体会:

一、以鲜明性厘清工作思路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创建精品稽查局的工作方针、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从丘区国税工作所面临的地理条件、经济税源、征管方式、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入手,深入分析了创建精品稽查局作为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实、抓细、抓精、抓透,通过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既使我局的创建工作与省局的总体思路同频共振,又彰显了

国税创建精品稽查局的特点和亮点。

二、以复合型提升队伍素质

2011年我局创建精品稽查局之初,稽查局人员年龄老化,平均年龄43岁,没有一名30岁以下的人员,队伍呈显退伍转业干部多、退居二线的中层干部多和业务骨干少、懂计算机少的“两多两少”结构,使稽查的“尖刀”作用难以发挥,查账办案难以进行,稽查质量难以提高,严重制约了精品稽查局的创建工作。我局通过分析认为,全局懂计算机、精通业务、年龄偏小的人员较少,从整体工作的角度考虑,把这些同志调到稽查局不现实,要提升稽查队伍素质,就必须充分依托既有干部队伍,充分发挥退伍干部政治上过得硬、“二线”干部作风上过得硬的优势。通过岗位练兵、以师带徒、既查大中型企业、又查个体工商户这一抓大不放小等形式,着力把稽查人员建设成复合型队伍。为此,我局在稽查局积极开展以“学、比、争”为主题的岗位练兵活动,开展计算机操作“军事化”集训,从简单的Windows操作到每分钟打字30个以上,,稽查局现有14名干部职工中有2名注册税务师、2名经济师、2名税务师、1名省局征管稽查能手、1名市局征管稽查能手,为精品稽查局的创建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通过积极开展能力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稽查人员克服了“恐大症”、“恐机症”、“恐外症”。。

三、以坚持选案精细化。一是建立健全案源采集网络,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地获取纳税人经营资料,并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具体、正确的选案疑点、从而为稽查工作提供准确的案源;二是加强征管部门的信息传递,把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管理作为重要案源;三是把有关部门移交、转交、上级机关督的案件作为重要案源;四是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管理,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开辟新案源。并在全县同行业中起到了较大的威慑作用。

二,坚持检查精细化。稽查局专门设计了检查工作基本流程图,明确实施税务检查前期、中期、后期各阶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阶段工作的质量标准、时限要求、手续程序等。明确规定检查底稿记录要工整、齐全,;取证要合法、规范;企业税负要达到规定的行业最低负担水平,低于标准的要深入剖析原因,并列为重点复查对象;科目之间勾稽关系要保持对应,关系异常的要在底稿中注明原因;重点科目审核要作文字说明;在纳税检查记录底稿上,检查人员必须通过静态资料来反映税务稽查的执法动态过程。

第三,坚持审理精细化。审理部门在对案件审核定性时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已获取的证据资料定性,而不是根据稽查人员的结论定性。对证据不足难于定性的案件坚决退回补证,同时审理人员耐心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认真进行核实,做到公正执法,准确定性。

为进一步整合精细化机制体制的资源,促进稽查各环节效率更快,质量更优,我们

还自行开发了稽查精细化管理系统库开发,以内部国税行业网为平台,既能够对稽查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又能够对实现稽查质量进行适时跟踪。特别是实现了法规文件、稽查规程、稽查表单、质量考评的一体化,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稽查管理科学体

四、以三满意彰显稽查效果

通过三年扎实的工作,创建精品稽查局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年来,稽查局共查办案件

件,查补税款

万元,有力地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秩序,既强化了主业,又提高了质量,实现了“三满意”的可喜目标。一是纳税人满意。我们通过狠抓案件查办,严厉打击偷抗骗

检查时限,公布廉政纪律要求,公布违规处理规定,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群众的监督,纳税人对稽查局的各项工作十分满意。二是上级国税机关满意。近年来,我局立案率、结案率、处罚率和入库率一直达100%,每年还抽取10%的案件开展复查,无一例错案发生,稽查案件经起了上级检查;在整体队伍年龄结构偏大的情况下,把一个“老兵团”带成了一支“召之能来、来

地方招商引资企业的大发展,县委政府对国税稽查部门的这种做法予以表扬.2011年10月,领导对稽查局的干部职工给予了“政治硬、作风优、纪律明、业务熟”的高度评价,对稽查局的工作给予了“基础一流、机制一流、服务一流、形象一流”的充分肯定。

推荐第4篇:国税税务稽查注意事项

国 税 税 务 稽 查 注 意 事 项

近年来,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及各种减税新规的出台,为纳税人减负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但是税收作为政府运转、国防、教育等支出的资金来源,不能减少,于是税务稽查力度不断加大,不少企业在稽查局栽了跟头。

在两家税务局中,国税被普遍认为稽查力度偏大。其实这也不能怪国税狠,毕竟国税的税收压力比地税要大得多。指望国税稽查局能网开一面,现在恐怕不好办了,不像是以前,走走关系、送送礼、吃吃饭,别得罪人,糊弄着就过去了。现在稽查局都是有任务的,季度、年度都有任务指标,跟企业送的那点小小的好处比起来,工作丢了可是没法再找回来的。

企业只能从自身做起,加强财务力量,规范做账,严格遵守税法相关规定,才能独善其身。

加强财务力量,主要指的是人员力量和知识力量。

企业需要有水平的财务人员。有水平的财务人员,能够为企业合理避税出谋划策,会为企业考虑长远规划,会把账务做的规规矩矩,就算进了稽查局,小小不然罚点就算了,绝对不会让企业蒙受巨大损失。这里要说明一点,把账做得一点问题没有当然更好了,但是说句实话,哪个企业没有点事儿呀?水平再高的财务人员也会有疏忽的时候,但是疏忽千万不要太大了。再者,给稽查局的税务人员留点空间,别让人家白忙活一场,一旦你把账做的自认为天衣无缝的时候,更大的灾难会在前面等着你。我一直坚信一句话,不想被查的话,只有一个办法,不做假账。但是这种企业太少了,广大的财务人员都是在假账中混日子的,都是为了吃口饭,稽查局的税务人员也是在工作,给他们点空间,以后见面好说话。一旦你把账做绝了,稽查人员在领导那里无法交差的话,你的事就来了。认为你以前年度有相关问题需要追查,查你从成立以来的所有账务,难道你从成立以来所有账务都滴水不漏?查你的所有供应商,要求你的供应商所在地的稽查局协查,谁愿意稽查局天天在企业靠着呀,就算你做的没问题,你的供应商不一定没有呀,三天五天还能抗,时间长了一定就能把你卖了。而且供应商以后和你公司之间的合作会更加小心,相关的合同,汇款形式,都会严格起来,甚至直接拒绝和你做无票交易,怕被你牵连进去。客户也是一样,他们更不愿意惹这个麻烦,有稽查局找上门,几句话就招了。给稽查局的人留台阶,需要有过硬的知识基础。

加强知识力量指的是财务人员和企业领导的税务知识。没有过硬的知识基础,不用说给稽查局的留台阶了,即使你用尽全力做的账,在稽查局那里根本经不起简单的推敲。财务人员加强知识学习,途径很多,每年注册会计师的书,至少要把涉及本行业的搞明白。社会培训学校的行业财务知识培训,虽说他们是为了挣钱,但是多听听专家的说法想法,同时多接触一些同行业的企业,建立起适度的业务交流肯定是有益无害的。多关注税务局新法规和公告,尤其是涉及本行业的,有些可能会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呢。税务杂志、税务局网站,没事儿的时候多看看,开卷有益,不会有啥坏处的。财务人员加强税务知识学习那是必须的,企业领导加强税务知识学也是很有必要的。你财务人员忙忙活活的顶不上上面领导一句话。有些企业领导对财务工作不重视,认为我找了财务人员就行了,不就是税务局要求必须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吗?我就当雇个司机了。领导说什么,财务人员就得照办,哪里管什么税法呀?有的企业转型,从服务型行业或是建筑类企业等主缴营业税的企业,转型为主缴增值税的生产型或是批发型企业,原来缴纳营业税的观念根深蒂固,对增值税没有充分的认识。稽查局抓住了,不就一百万没做账收入吗?能交几个税呀?3%营业税加上附加,还知道有附加的就算不错的了,不才三万多吗?还有所得税呢?让你认定个20%的利润率,再交5万的所得税,不就八万多块钱吗?还有罚金呢?按100%,不就十几万吗?我交了!很牛是吧?可这是增值税不是营业税,增值税一旦被抓住那就是全额增值税。100万的合同额的话,增值税就得14.5万多,加上所得税,将近20万,再罚上100%,40万!你100万的合同,利润率再高,能挣40万吗?现在恐怕这种行业不多吧?这时候领导就会软了,不是按行业税负吗?我们行业才不到3%呢?正常交税你可能不到3%,但是你现在是违反税法了,就是需要全额缴税。不懂装懂,一知半解,自己把自己绕进去了。财务人员经常给企业领导灌输财务知识很重要,同时也是在领导那里留下好的印象,为将来加薪升职做好准备,而且一旦被稽查局弄住了,财务人员可以说我曾经提过建议了,领导就无话可说了。

再说说规范做账,规范做账是为了税务局不能从账务中找到问题,并不仅仅指的是那几本凭证和账簿,账上找不出问题仅仅是第一步,也是一个财务人员最基本的责任,但是只做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稽查局查账会围绕与账务相关的方面入手,比如,公司网站,现在很多企业为了加强企业宣传,建立了企业网站,稽查局的人也可以看,从上面了解你的部门设置,确定哪些与财务部门有关,稽查财务部门的同时这些部门也会被检查、供应、生产、销售是重点检查的部门。了解企业的销售网络,产品销路,确定销售收入来源。公司的主要能源消耗,电费、水费、煤炭、天然气等等,这些数据稽查局可以去相关的职能部门调取,以确定公司的生产情况。只要是与企业有关的数据,稽查局都会想尽办法取得,作为对公司进行稽查的证据。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做账的时候不能仅仅盯在账面上,而是要把所有相关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做好,出一批产品会引起哪些方面的变化,凡是有变化的都需要想办法解释清楚。小的数据波动属于正常,但是大幅的波动就会引起注意,作为重点检查的突破口。而要想做到这些,一个小小的财务人员是办不到的,各部门的大哥不会听个小会计招呼的。所以你就看到,现在越来越多的公司把财务的位置提得很高,甚至排在各主要部门的首位。要求各部门,在财务需要的时候积极配合,有些部门就开始怨声载道,觉得财务在处处刁难,这时候财务要积极和各部门沟通好,讲解税法的规范,讲明白大家都是为了公司的前途,说到小处都是为了自己的钱途。争取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大家一起努力才能把工作做好。

最后再说说严格遵守税法相关规定,以前经常听人说合理避税,税务筹划,好像非常深奥似的,说白了就是钻税法的空子。税法也是人定的,漏洞肯定是有的,但是税法也在不断地完善之中,空子只会越来越少。除了法规,税务局也在不断的更新各种数据采集系统,运费抵扣明细,现金流量表,增值税补充申报等等,最后反映在税收分析预警系统。一旦出现异常,就会预警,先是税管员,查不出问题来或是不主动交代问题,一旦无异常取消预警,下一步就会成为稽查局重点稽查对象。说句实话吧,只要进了稽查局,想不掏钱出来,可能性不大呀。努力学习税法,如果有可能的话钻点空子也可以,如果发现空子实在不好钻,那就老老实实的遵守法规,别弄得老老实实办企业还被稽查局抓到,那就是笑话了。

我还是那个观点,要想不被查,就别做假账。自己做的心中无鬼,管他半夜来的是什么鬼呢!

推荐第5篇:国税稽查能手试题

考试号 ————————————————— 装 考生姓 名 ————————————— 订 单 位 ———————————————————线—————————— 国税系统税务稽查能手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10分。每小题的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选择正确的,得1分。共10小题。)

1.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 ),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A.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B.在建工程 C.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D.餐饮服务

2.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应( )。

A.按6%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B.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C.免征增值税 D.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按照现行消费税的规定,同时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计征办法的应税消费品是( )。

A.汽油 B.白酒 C.柴油 D.化妆品

4.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 )确定销售额。

A.旧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 B.组成计税价格

C.新货物与旧货物销售价格的差额 D.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

5.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中的( )不允许扣除。 A.工资 B.业务招待费 C.公益性捐赠 D.税收滞纳金

6.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 A.应为先进技术企业 B.应为产品出口企业 C.经营期应在10年以上 D.应在经济技术开发区

7.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未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 )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A.3年 B.5年 C.10年 D.20年

8.根据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1 A.纳税人;30 B.纳税人;15 C.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30 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15

9.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内。

A.一年 B.60日 C.半年 D.30日

10.当应用程序窗口被最小化后,该应用程序将( )。

A.转入后台执行 B.仍在前台继续执行 C.终止执行 D.暂停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共10分。每小题的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个符合题意,多选、错选均不得分,选择全部正确的,每小题得2分,少选但选择正确的每个选项得0.5分。共5小题。)

1.一般情况下,下列情形中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 A.向消费者销售货物 B.销售免税货物

C.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 D.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2.按照现行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 A.用外购烟丝生产卷烟 B.用外购粮食酒精生产粮食白酒 C.用外购化妆品生产化妆品 D.用外购化妆品生产护肤护发品

3.按照现行规定,在计算内资企业所得税时,下列项目中的( )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A.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B.因债权人死亡而无法支付的债务 C.国债利息收入 D.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4.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包括( )。 A.相对人必须是自然人 B.违法事实确凿 C.法定数额以下罚款或警告 D.有法定依据

5.税务稽查审理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的必要环节,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 A.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B.税收行政法规、规章是否合法 C.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D.拟定的处理意见是否得当

三、判断改错题(本题共10分。每小题判断错误的不得分,判断正确且改错正确的,得1分,判断正确但改错不正确的,得0.5分。共10小题。)

1.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核算的,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征税。

2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可以凭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普通发票申请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4.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粮食类白酒的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5.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均可以申请再投资退税。

6.享受免税的纳税人,在免税期内可不办理纳税申报。

7.按照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对被查对象应当补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罚款,都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8.实施税务稽查前应当向纳税人发出书面稽查通知,但对公民举报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案件,可不通知。

9.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纳税人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10.在Word文档中插入页码时,页码的范围可以从0开始。

四、计算题(本题共30分。每小题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多个符合题意,每小题选择正确的得2分。共15小题。)

(一)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份发生如下主要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免税粮食,支付10000元,已验收入库。

(2)购进包装物,取得的普通销售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已验收入库。同时支付某运输公司运输包装物的运费3000元,取得运费发票,款已支付。

(3)外购已税酒精,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验收入库后当 3 月已全部发出用于生产白酒。

(4)对外销售生产的散装粮食白酒5吨,含税售价175500元,另向客户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0元(财务上单独核算,约定包装物退还期3个月)。

(5)对外销售瓶装粮食白酒5万瓶(每瓶1市斤),不含税售价25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题中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有( )。 A.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粮食 B.购进的包装物

C.外购的已税酒精 D.运输包装物的运费

2.该酒厂当月计算增值税时准予抵扣的税额合计为( )。 A.6100元 B.6400元 C.9500元 D.9800元

3.该酒厂当月应计销售额为( )。

A.410000元 B.400000元 C.425500元 D.437200元

4.该酒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 )。

A.63600元 B.61900元 C.63300元 D.61600元

5.该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

A.102500元 B.100000元 C.131000元 D.132500元

(二)甲为生产企业,乙为运输企业,丙为商业零售企业。甲和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9月三家企业分别发生以下业务:

(l)甲企业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0万元,税金51万元。丙企业尚未付款。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运输费用0.5万元,按合同规定,该款项应由丙企业支付,但是由甲企业代垫运费,并将开具客户名称为丙企业的运输发票转交给丙企业,丙企业已先将运费付给了甲企业。

(2)甲企业当月从其他企业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由乙企业负责运输,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100万元,税金17万元,尚未到货。支付乙企业的运费为0.8万元,取得运输统一发票。

(3)甲企业从丙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5000元,税金850元,国庆节前将这批货物全部发给了职工使用。

(4)因质量问题,丙企业退回上月从甲企业的进货50件,每件不含税价800元,丙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和甲企业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退货手续符合规定。

(5)甲企业以折扣方式卖给丙一批货物,不含税价为180万元,合同约定的一次 4 性付款折扣为5%。丙企业提货时取得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80万元,8天后实际付款171万元(少付的9万元为折扣额)。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运费0.4万元,取得运输统一发票。

(6)丙企业本月销售给乙企业商品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351万元。 上述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问题;

1.甲企业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 )万元。 A.476 B.300 C.467 D.480

2.甲企业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 )元。

A.170000 B.170840 C.171190 D.280

3.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元。

A.808920 B.793620 C.638360 D.623060

4.丙企业当月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为( )元。 A.3510000 B.510000 C.510850 D.850

5.丙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元。

A.204850 B.211650 C.211300 D.204500

(三)某企业(非金融、保险企业)2006年销售收入净额为3000万元,兑付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2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200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管理费用28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7万元),销售费用100万元,缴纳的增值税82万元,消费税128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1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有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5万元、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20万元、通过市教委向某农村小学捐赠20万元。企业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00人,全年计提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11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已按规定比例计提),当地政府规定人均计税工资标准为每月8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题中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有项目( )。

A.缴纳的增值税 B.违法经营的罚款支出 C.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 D.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 A.12万元 B.5万元

5 C.12.6万元 D.4.4万元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该企业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是( )。 A.96万元 B.110万元 C.8万元 D.129.25万元

4.通过市教委向某农村小学的捐赠应( )。

A.不得在税前扣除 B.可以扣除138735元 C.全部在税前扣除 D.可以扣除132735元

5.该企业当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

A.1414302.45元 B.1460085元 C.1416282.45元 D.1394085元

五、案例分析题(本题共40分。第一题30分,第二题10分。)

第一题:

大型国有企业曙光机构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种机床。其增值税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企业所得税每季按实际经营情况预缴,税率为33%。假设企业自2005年1月至检查当月增值税皆无留抵税额,且各月增值税应纳税额均已按期缴纳,2005年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150万元,年终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并已按规定汇算清缴。税务稽查人员于 2006年5月28日对该企业2005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核算资料如下(企业在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时均未调整):

(1)1月 20日163#凭证,外购食用植物油发给职工过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00元,税金13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其他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2)2月8日47#凭证,辅助生产车间为本企业一专项工程(尚未完工)特制一台专用机床,经核实其实际生产成本为64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64000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64000 经检查2月份账证资料,2月份生产成本中所耗外购材料等扣除项目金额占整个生产成本比例为65%,平均成本利润率为10%,采购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3)3月21日301#凭证,企业从市煤炭一公司外购原煤10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税金1300元,本企业车队拉回,途中超载被交警罚款200元。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0.1吨,系合理损耗。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煤炭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6 管理费用——其他 200 贷:银行存款 11500

(4)4月4日29#凭证,销售车间生产产品所剩下脚料——铁屑13吨(成本价经核实为10000元,已全部记人当月生产成本中),取得某废旧物资回收站开具的专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06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600 贷:应付福利费 10600

(5)5月30日,341#凭证,库存材料盘点,发现材料库盘亏钢板10吨,账面成本40000元,根据盘点表,企业直接作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40000 贷:原材料——钢板 40000 经检查,钢板仓库盘亏系被盗造成的损失,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亦未向税务机关报批处理。

(6)7月31日,345凭证反映当月企业职工食堂耗用煤炭40吨,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食堂 4000 贷:原材料——煤炭 4000

(7)企业一季度共耗用自来水1万立方米,取得自来水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元,税金300元;耗用电21000度,取得供电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3020元,税金2213.40元,审查企业各部门水、电耗用情况,一季度总的账务处理结果为:

借:制造费用——水 2600 ——电 9014 在建工程——水 900 ——电 2704 其他应收款——职工宿舍——水 1000

——电 1000 应付福利费——水 500 ——电 30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213.4 贷:银行存款 20233.4

要求:

1.根据所给资料顺序扼要指出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作相关调账处理。(25分)

2.正确计算企业全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和应补增值税额,并作相关计提、补缴税款的会计处理。(列出计算过程;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元)(4分)

7 3.假设该企业于2006年6月4日按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缴清了所查补的税款,计算少申报缴纳2005年1月份增值税应加征的滞纳金和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加征的滞纳金。(2005年2月10日为星期六。)(1分)

为方便计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应补增值税额为依据计算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成本调整数额在在产品、产成品和已销售产品成本之间按1:3:6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题:

某县生产日用洗衣粉的私营工厂于2003年投产,2004年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2日,县国税局稽查局的两位同志突然来到该厂,要求将该厂1999年度和2005年度的所有账簿和凭证都调到稽查局进行检查(调账通知书上有国税局稽查局局长的签字)。7天后,稽查局的这两位同志再次来到该厂,要求对该厂的成品仓库进行检查。而该厂以为:税务局对企业账簿、报表、凭证的审查,应该是合理、合法的,而要对他们的成品仓库进行检查则属于侵权行为。所以,该厂拒绝让其检查成品仓库。而稽查局的同志说:拒绝检查成品仓库将受到一定的处罚。因此,该厂只好打开仓库让其检查。两位稽查人员经过一整天的清仓盘库,再对照保管员的仓库账和财务账,发现产成品的实际库存数量比财务账面数量少了20000件(箱)。当日,稽查人员还向该厂的仓库保管员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对保管员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通过对成品仓库保管员的询问,稽查局的同志了解到这样的情况:

1.2005年3月,经厂领导批准,该厂设在沈阳的独立核算的销售办事处打条提走10000件产品,未开发票(欠条在保管员处,只有数量,没有金额);

2.2005年9月,赊销给南京某批发部10000件产品(合同约定3个月后付款),货已发出,但未进行账务处理。

10月15日,稽查局的同志送来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沈阳办事处提走的10000件产品,决定按2005年3月的平均销售价格80元/件(不含税单价,下同),补缴增值税136000元;对赊销给南京某批发部的10000件产品按合同约定价840000元,补缴增值税142800元,合计补缴增值税278800元;对其应补缴的税款处以0.5倍的罚款。

要求:请对照有关法律和税收政策规定,分析县国税局稽查局的行政行为有何不当之处。

推荐第6篇:国税稽查工作经验材料

主业为纲 质量为目 努力创建一流精品稽查局

我局在创建“精品稽查局”过程中,立足稽查工作实际,突出稽查主业,狠抓稽查质量,着力推进稽查工作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让纳税人满意、让上级国税机关满意、让地方党政满意的目标。2003至2005年连续3年获市国税系统稽查工作一等奖、连续3年获××县委、县人民政府授予的财税先进集体,2005年获××市国税系统“创新争先、创业争优”工作先进集体。回顾近三年的创建历程,我们主要有以下四点体会:

一、以鲜明性厘清工作思路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创建精品稽查局的工作方针、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从丘区国税工作所面临的地理条件、经济税源、征管方式、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入手,深入分析了丘区国税创建精品稽查局的现状、薄弱环节和突破口,形成了丘区国税创建精品稽查局“四破四立”的基本思路,即:破除因循守旧、固步自封的思想,树立改革创新、奋起直追的观念;破除等靠观望、停步不前的思想,树立自主创业、加快发展的观念;破除只查大案、只办要案的思想,树立办铁案、重质量、讲效率的观念;破除管理粗放、贪大求全的思想,树立培育特色项目、打造精细品牌的观念。具体来讲,就是在工作目标上做到“强主业、突质量、建精品、创一流”,在工作步骤上坚持“一年打基础、两年大变样、三年求赶超、四年创一流”,在工作重点上着力“硬件优化、素质提升、机制精细、信息创新”,在工作追求上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在设备配置上突出“优化基础、硬件一流、全面达标”,在职能完善上凸显“岗责明晰、运行规范、提质强效”,在加强领导上实行“党组领导、全局动员、齐抓共管”。三年来,我们按上述思路始终把创建精品稽查局作为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实、抓细、抓精、抓透,通过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既使我局的创建工作与省局的总体思路同频共振,又彰显了丘区国税创建精品稽查局的特点和亮点。

二、以复合型提升队伍素质

2003年我局创建精品稽查局之初,稽查局人员年龄老化,平均年龄43岁,没有一名30岁以下的人员,队伍呈显退伍转业干部多、退居二线的中层干部多和业务骨干少、懂计算机少的“两多两少”结构,使稽查的“尖刀”作用难以发挥,查账办案难以进行,稽查质量难以提高,严重制约了精品稽查局的创建工作。我局通过分析认为,全局懂计算机、精通业务、年龄偏小的人员较少,从整体工作的角度考虑,把这些同志调到稽查局不现实,要提升稽查队伍素质,就必须充分依托既有干部队伍,充分发挥退伍干部政治上过得硬、“二线”干部作风上过得硬的优势。通过岗位练兵、以师带徒、既查大中型企业、又查个体工商户这一抓大不放小等形式,着力把稽查人员建设成复合型队伍。为此,我局在稽查局积极开展以“学、比、争”为主题的岗位练兵活动,开展计算机操作“军事化”集训,从简单的Windows操作到每分钟打字30个以上,人人过关,强制达标;坚持“每周一题”、“每月一考”制度,努力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使全局干部职工基本达到了“三懂”、“四会”、“三过硬”;每月举行“举案说法”讲座,把典型案例通过讲解让稽查人员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开展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等专项培训,提高稽查人员业务水平;开展干部职工稽查技巧培训、取证知识培训、文书使用、税收及相关法律的培训,提高办案能力;每月召开一次稽查人员业务交流会,统一案件取证要求,规范稽查文书使用,使全局干部职工政治素质、稽查业务技能得到较大提升。经过三年努力,稽查局现有14名干部职工中有2名注册税务师、2名经济师、2名税务师、1名省局征管稽查能手、1名市局征管稽查能手,为精品稽查局的创建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通过积极开展能力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稽查人员克服了“恐大症”、“恐机症”、“恐外症”。2003年,稽查局人员到省局参加全省税收大检查,一举查出某石油公司偷税400多万元,让省局领导刮目相看。2005年9月,在检查县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稽查人员深入业户了解该站加经营情况中发现该站售气其工艺流程为天然气-加湿罐-脱疏塔-压缩机-缓冲罐-废气回收罐储气井-售气机,按此,该加气站气态通过五道加工过程变为液态产品,其税款征收应按工业加工6%征收率征收税款,不应按小规模商业4%征收,通过这一发现,该站就补交了增值税4.5万元,市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了这一发现,对全市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进行了专项检查,补征了税款300多万元。

三、以精细化健全运行机制

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强化稽查主业、提高稽查质量的基石。我局采取环节控制、制度约束、标准量化、信息管理等多种手段,努力提高稽查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第一,坚持选案精细化。一是建立健全案源采集网络,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地获取纳税人经营资料,并对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具体、正确的选案疑点、从而为稽查工作提供准确的案源;二是加强征管部门的信息传递,把纳税评估、纳税信誉管理作为重要案源;三是把有关部门移交、转交、上级机关督的案件作为重要案源;四是做好群众举报案件的管理,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开辟新案源。如2004年3月,稽查局通过STIMS系统了解到××石化公司税负较低极不正常的情况,立即把该业户作为选案对象进行检查,一举查出该企业偷税8万多元。再如,2004年6月,一群众举报某汽修厂有重大偷税嫌疑,稽查局顺藤摸瓜,外查内调,最终查出该业户偷税2万元的事实,起到了检查一个业户、整顿一个行业的效果,并在全县同行业中起到了较大的威慑作用。

第二,坚持检查精细化。稽查局专门设计了检查工作基本流程图,明确实施税务检查前期、中期、后期各阶段所要做的工作,以及完成阶段工作的质量标准、时限要求、手续程序等。明确规定检查底稿记录要工整、齐全,使人一看就懂;取证要合法、规范;企业税负要达到规定的行业最低负担水平,低于标准的要深入剖析原因,并列为重点复查对象;科目之间勾稽关系要保持对应,关系异常的要在底稿中注明原因;重点科目审核要作文字说明;在纳税检查记录底稿上,检查人员必须通过静态资料来反映税务稽查的执法动态过程。同时,把税收政策运用、执法程序执行、稽查证据取得、稽查文书制作4个方面作为检查精细化的具体内容进行考核,实行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错漏发生。

第三,坚持审理精细化。审理部门在对案件审核定性时严格根据违法事实和已获取的证据资料定性,而不是根据稽查人员的结论定性。对证据不足难于定性的案件坚决退回补证,同时审理人员耐心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认真进行核实,做到公正执法,准确定性。如稽查人员在查处××电力公司 年缴税情况时认定偷税5.9万元,但经过审理人员反复取证后,认定该企业不涉嫌偷税,属企业申报口径计算错误所致,从而有效地避免了企业的经济损失。同时,稽查局还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对所有案件实行分级集体审议,严把案件的质量关、定案关,防止检查“走过场”和“人情案”发生。

为进一步整合精细化机制体制的资源,促进稽查各环节效率更快,质量更优,我们还自行开发了稽查精细化管理系统(V1.0版)。该系统采用Asp+Acce数据库开发,以内部国税行业网为平台,既能够对稽查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又能够对实现稽查质量进行适时跟踪。特别是实现了法规文件、稽查规程、稽查表单、质量考评的一体化,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稽查管理科学体系。从2006年1月运行以来,稽查局的稽查政务全面实现了网上办公,稽查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该系统成为创建精品稽查局的重要成果,在日常工作发挥了显著作用。

四、以三满意彰显稽查效果

通过三年扎实的工作,创建精品稽查局收到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年来,稽查局共查办案件 件,查补税款 万元,有力地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秩序,既强化了主业,又提高了质量,实现了“三满意”的可喜目标。一是纳税人满意。我们通过狠抓案件查办,严厉打击偷抗骗税,大力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为广大纳税人创造了公正、公平、公开的竞争环境;我们通过狠抓队伍廉政建设, 3年共拒吃请232人次,拒收礼金1.3万元,抵制住了“糖衣炮弹”的诱引,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发放廉政反馈卡282份,均未反映不廉洁行为,纳税人普遍反映稽查队伍是一支廉洁过硬的队伍;通过优化稽查服务,实行“查前辅导、查中分析、查后回访”制度,了解纳税人出现问题的原因,送税收政策到纳税人手中,帮助纳税人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对外承诺服务制度,公布检查时限,公布廉政纪律要求,公布违规处理规定,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群众的监督,纳税人对稽查局的各项工作十分满意。二是上级国税机关满意。近年来,我局立案率、结案率、处罚率和入库率一直达100%,每年还抽取10%的案件开展复查,无一例错案发生,稽查案件经起了上级检查;在整体队伍年龄结构偏大的情况下,把一个“老兵团”带成了一支“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高素质稽查队伍;推出的“以案说法”项目和分组分批稽查同一业户来建立的互学互帮、共同进步、整体提高的练兵方法,大大提高了稽查人员业务水平,被全市国税系统推广为稽查特色项目;推出的稽查精细化管理系统,开创了全省稽查系统的先河。稽查工作的亮点和特点得到了省局和市局的充分肯定。三是地方党政满意。三年来,我们查办案件既有力地维护了税法的尊严,又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们按纳税人信誉等级对企业实施检查,对A级企业进行免检,极大促进了地方招商引资企业的大发展,县委政府对国税稽查部门的这种做法予以表扬。2005年10月,县政协到稽查局搞工作调研,对稽查局的干部职工给予了“政治硬、作风优、纪律明、业务熟”的高度评价,对稽查局的工作给予了“基础一流、机制一流、服务一流、形象一流”的充分肯定。

各位领导,尽管我们在精品稽查局的创建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和丘区国税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我局将按照各位领导的重要指示,狠抓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强稽查主业,提升稽查质量,为推动丘区国税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再作贡献!

推荐第7篇:国税自查报告

关于对XX公司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纳税情况的自查报告

XX市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贵局于2011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10]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11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09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09.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09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10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09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10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09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 、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09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10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09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10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 、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09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 、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 、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 、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 、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 、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 、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10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 、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

、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3、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1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通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应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0

9、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09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 =-154810元

2010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385409.95+494932.87元+3276.05+6000=118798.9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8798.97元×25%=29699.74元-2321.04元

=27378.7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况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XXXX公司

2011年XX月XX日

推荐第8篇:国税自查报告

关于对XX公司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纳税情况的自查报告

XX市XX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贵局于2011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10]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11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09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10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09.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09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10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09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10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09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 、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09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10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09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10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 、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09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 、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 、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 、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 、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 、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 、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10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 、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②

、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6000元未纳税调整。

3、对相关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在对2010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资产类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折旧62792.37元会计折旧和税法规定折旧一致,纳税调增金额62792.37元属编报错误。

4、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说明。

通过自查,我公司由于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应补缴增值税4167.13元,我公司200

9、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分别调整如下: 2009年度:

调整后

额=-934513.92+540000+87481.37+57200+9751.72+3380+1760.40-80130 =-154810元 2010年度:

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385409.95+494932.87元+3276.05+6000=118798.97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8798.97元×25%=29699.74元-2321.04元

=27378.7元

以上所述为我公司本次自查的情况总结,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XXXX公司

2011年XX月XX日

推荐第9篇:国税自查报告

200X-2011年度纳税人自查情况说明

按照唐山市国税第X稽查局税务稽查自查通知要求,我公司于2012 年6 月对本公司200X 年6月—2011年12 月期间的账务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涉税情况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有所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XX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30216674XXXX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王XX

检查时限:200X年6月-2011年12月

一、公司基本情况

XXXX有限公司是由唐山XXXX股份有限公司、XXXX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合营公司,于200X年6月26日批准设立,注册资本2X亿元。公司在唐山XX工业区建设四条年产60万吨矿渣粉生产线项目,总投资4X亿元。2010年8月1日一期两条年产60万吨的矿渣粉生产线正式投产,2011年8月1日,二期两条年产60万吨矿渣粉生产线正式投产。公司系国有企业。经营地址:XXXX工业区。经营范围:矿渣微粉及附产品生产、销售。法人代表:王XX。

二、各项税情况

1、企业所得税

(1)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340273.41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34439.24元,实际已缴纳1234439.24元。

(2)201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2348204.97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340316.96元,实际已缴纳12340316.96元。

2、增值税

(1)2009年度年末留抵税额为1234037.96元。

(2)2010年度年末留抵税额为12341802.16元。

(3)2011年度年末留抵税额为1234170元。

我公司截止201X年4月份(差额抵扣法)进项税额抵扣完毕,并于当月实现增值税额123419.17元。

XXXX有限公司

201X年6月12日

推荐第10篇:国税稽查局局长的先进事迹

“实”字写春秋“严”字带队伍 ——**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同志的先进事迹

年过不惑之年的**,在税务第一线奋斗了**个春秋,从副所长、所长到分局长,一干就是**年,且大部分在农村分局,**年调任**稽查局局长至今,他的足迹踏遍了**这个大县的山山水水、沟沟壑壑。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他始终保持了一种进取精神、一种旺盛的斗志,不辱使命、默默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有了这种斗志和精神,使他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流的成绩,他带过的分局多次被省、市局,当地党政评为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他本人更是多次获得省、市局,当地党政先进个人,连续11年公务员考核优秀并为此两次提前晋升职务工资。

真抓实干出成绩

**同志是一个要干而且会干、能干的人,不论是什么分局,他去了准能出成绩,这与他的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是分不开的,自**分局调任县稽查局任职期间遇到两次竞争上岗,他都以优异的竞聘成绩,得到了组织、干部的信任,继续放在稽查局长这个重要职位上,使他锻炼成了一位更加全面的中层负责人,稽查局在他的带领下,在原来的基础上,无论是业务工作还是管理工作,可以说是一年一个台阶,稽查工作迈入了全市的先进行列。从2008年至2010年的三年中,**国税的稽查工作单项列全市前三名,2010年进位到第一名,特别是近两年,即2009-2010年**县国税稽查工作更是成效斐然,办案数量超

1过稽查局成立以来的总和。仅2010年全年共稽查167户次,查补税款276万元,加收滞纳金6.1万元,罚款64.14万元,查补收入入库345.2万元。稽查查补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入库率分别达到5.8%、2.2%、23%和99%,名列全市前茅。率先在全市建立稽查复查和错案追究制度,在2010年**市国税工作会议和国税系统稽查工作会议上,题为《****》、《****》两篇材料作为会议的经验交流材料,博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称好。这一连串的数字和排位的背后,倾注了**多少心血和汗水!他就是这样一个人,做事不做表面文章,不讲排场,不搞花架子,他喜欢的是实实在在、踏踏实实、诚诚恳恳的做事,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成绩来。

严格管理带队伍

**国税稽查局共***人,担负全县稽查工作任务,可以说是人员少、任务重。他认真履行一个分局长的职责,他常说:‚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职责,无论是领导职务者或非领导职务者,站在领导者的角度理解,‘领’就是要领好头,‘导’就是正确导向,就是一种责任。组织安排你在这个位臵上,这就是领导和干部职工对你的信任。‛**认为,分局长的工作可谓千头万绪,但重点在于带好队和收好税,关键是以人为本,强化管理。他始终以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稽查队伍为己任,使全分局所有人员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奋发进取的精神,使队伍建设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首先是结合稽查工作的特点抓学习,既强调从书本中学习,更注重从稽查实

战中提高,每次专项检查之前总是带领稽查人员解剖典型户,以锻炼干部,积累经验。同时还拿出有限资金鼓励稽查人员取得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计算机、英语等级资格,以达到全面素质的提高。其次是建章立制,他主持制订了符合稽查工作特点的行政管理、稽查业务方面的各项制度8个,他大胆尝试先进管理理念,注重管理制度的创新,如《**县稽查复查和错案追究制度》,就是他结合新时期稽查工作的特点,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项非常有新意的管理制度,这项制度不但得到稽查同行认可,而且得到了政策法规部门的充分肯定。它至少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能够强化稽查执法监督,打破稽查人员查案‚一锤定音‛的传统;二是能够提高稽查人员业务素质;三是能够把‚阳光稽查‛落到实处。又如CTAIS上线之后,针对稽查模块运行出现的资料不统

一、不规范的问题,及时制订了《稽查案卷质量考评细则》,实行组与组之间交叉检查,逐卷考评,从而保证了稽查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资料规范,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治军需要重典‛,实行重奖重罚,严格按制度办事,这是**的治局作风,制度不执行等于是一张废纸。近两年,分局干部包括他自己,谁违反了制度都给予了追究和处罚,如:2010年通过复查纠正了一起扩大进项税额抵扣的案件,补缴税款6300元,对原办案人员扣发了一个月奖金。两年中共有16人次受到了追究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达到了2300元。

‚无情未必真豪杰‛**对干部严管有方,而且关爱有加,

诚心待人,以心交心,用自己的亲和力来影响大家,凝聚众人的心,得到了干部的尊重,带出了一支风纪严明、令行禁止,能打硬仗的稽查队伍。

严于律已显本色

俗话说,领导的影子,群众的样子。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始终坚持做到率先垂范、严于律已。做勤政廉洁的排头兵。稽查工作涉及面广,经常跟纳税人打交道,无论是他自己还是稽查局的每一位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必须会侵袭到我们的队伍,**身为稽查一局之长,这样的事自然会碰到。去年,一个私营企业老板经查有产成品原材料虚库涉嫌偷税问题,要卢局长手下留情,送来现金一叠(约3000元),被他当场退还,每逢过年过节,一些企业送来高档烟酒和红包,他都一一拒收,下个体、上企业,从车就简,可以走到的,他决不坐车。当稽查局局长近6年,他极少上企业吃饭,他深知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我的职责是带领干部做好工作,不能以权谋私,不能以税吃吃喝喝,拉拉扯扯。

自己做到了廉洁自律,还不是一位好局长,更重要的是他带的这支队伍要廉洁从政。**几年如一日坚持廉政工作逢会必讲,上面布臵的廉政教育活动认真扎实抓好,不厌其烦地向大家打招呼,谈危害,亮‚黄牌‛。还通过正本清源,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措施,预防不廉现象的滋长,他做到重大问题集体决议,及时报告,敏感问题办事公开,特殊环节权力分解,

重要岗位定期轮换,财务收支定时公布,涉税办案接受监督,如他亲手制订的《**县国税局下户检(稽)查申请单》、《**县国税局下户检(稽)查回执单 》,在回执单中,列出了被稽查单位对税务检查的综合评价三个方面,即法定程序方面、风纪方面、综合评价共十个小点,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稽查人员上户稽查,不按程序办事和‚索、拿、卡、要、报‛等不良行为的发生。通过他的努力,稽查局干部做到了清正廉洁办案,堂堂正正做人。

他凭着严于律已的秉性,营造了一股好税风,近两年稽查局被县局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

**不但严于律已,还不开‚口子‛,不顾‚面子‛,敢于碰硬。某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13.7万元,不少领导、同事说情,他没开这个‚口子‛,按规定追补了所有税款,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机砖厂的老板是**的表舅,因拒交税款,他不留情面,移送公安强制执行。** 1个体石材厂,在征收单位多次催缴的情况,拒绝交税,而且态度强硬,**分局将此案移送稽查局,他亲自带队前往石材厂执行,执行中不怕恫吓,据理力争,使这个厂的老板如数上交了税款。

实干、严管,律已是**向组织交了一份完整的答卷,尽管他的事迹很平凡,但他尽到了一个共产党员、一位基层负责人应尽的责任。

第11篇:平乐县国税稽查局稽查工作计划

平乐县国税稽查局2010年稽查工作计划

根据《关于报送2009年稽查工作总结和2010年工作思路的通知 》精神,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明年的工作思考和计划进行深入讨论,现就明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2010年稽查工作面临的形势

经过十多年税务稽查,企业及企业会计很熟悉税收政策及税收管理模式,大多娄都能按照税法的规定申报纳税,而且税收征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稽查要想从企业中查出偷漏税次数和金额越来越少,因此,明年完成上级局每年按县局收入任务的百分比给稽查任务有较大的困难,同时根据近两年的经济情况,要完成稽查收入工作目标,面临的困难很多,压力很大。稽查案件质量管理考核指标选案准确率要达到85%,对稽查工作也很被动。

二、2010稽查工作的思路、措施

1、抓好税收专项检查。一是选取房地产行业、摩托车销售行业和锰业加工、调拨行业等三大行业,作为明年专项检查范围,特别是对房地产企业的检查,在检查中主要核实完工产品是否按期结转,从建设局、房屋管理局、银行方面多了解项目进度和完工销售情况,检查销售产品收入是否按期结转申报缴税。二是选取五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农副产品收购行业作为专项整治区域。

2、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对查实偷税案件的处罚一定要在50%以上。查出的税款百分之百的入库,综合处罚率达到20%以上;

3、做好稽查各项基础工作。一是准期上报各项税务稽查报表,报表各项目数据准确,逻辑关系正确。按照《全区国税系统税务稽查要情报告若干规定》(桂国税发〔2005〕65号)及有关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各项税务稽查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案例、分析、报告、公告等材料。二是案件协查工作达到新要求。三是加强稽查信息宣传工作,力争在国家级、区级和市级多上上信息稿件。

4、加强干部队伍和廉政建设。一是组织稽查人员认真学习税务稽查案件复查若干规定和税务稽查工作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的制度建设。二是实施“阳光稽查”,在坚持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基本职责的前提下,采取“查前告知、查中辅导、查后建议”的稽查方式。三是认真履行“一岗两责”职责,密切与监察部门的联系,抓好“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树立稽查部门公平、公正和文明执法的社会形象。

三、稽查建议

1、对各县(区)重点、支柱企业进行交叉检查。

2、给稽查一些稽查经费审批权。

平乐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12篇:国税税务自查报告

国税自查报告

天门市国税稽查局: 我公司于2014年5月对公司帐务进行了自查,现将清查的结果汇报如下,由于时间仓促,汇报的内容难免有些问题或者遗漏,如有不妥,请理解和指正,谢谢! 纳税人名称:天门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42900678093980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建设、租赁、商铺出租(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法人代表:胡初春

自查所属时间 :

日 至

天门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天门市侨乡开发区义乌路1号 ,公司自成立以来,已开发华泰百花小区、华泰商贸城、华泰铭苑及华泰丽晶苑4个项目,其中 ,1个项目百花小区已于2011年底进行了国税企业所得税清算工作;华泰商贸城、华泰铭苑至2013年底也开始进入准备企业所得税清算工作阶段;华泰丽晶苑于2013年5月开始预售工作,现因房地产行业大环境影响,销售形势远不如之前的项目。下面对各项目进行一个简单说明。

1、华泰百花小区:

华泰百花小区位于天门老城区百花路,总建筑面积 20436.34㎡,工程于2006年9月开工 ,先后分两期建设 ,百花小区西楼和南北楼,于2011年5月完工,截至2011年10月公司账面已实现销售的产品销售收入77822097.37元。截止2011年10月30日,百花小区项目完工产品计税成本为68965782.72元,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企业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我公司已于2013年2月向天门市国家税务局缴清百花小区所得税税款共计 元。

2、华泰商贸城

华泰商贸城位于天门侨乡开发区义乌路,项目总建筑面积73252.00 m2 ,除去配电房及物业管理用房面积1819.85 m2 ,可售面积为71432.15 m2 ,共有商铺2570间。根据账面反映已实现销售面积20483.32 m2 ,实际销售商铺908间 ,实现销售收入1.33亿元,平均每平方米销售价格为6493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账面总成本为210678639.90元,已销售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为60420066.16元,经自查,商贸城已缴纳

元税款,还需缴纳

元税款。

3、华泰铭苑项目总建筑面积49257.59 m2 ,已实现销售的面积32944.82 m2,已实现销售收入8576万元,平均每平米销售价格2603元。根据账面反映已实现销售面积

m2 ,截至2013年10月已销售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为

元,经自查,华泰铭苑已缴纳

元税款,还需缴纳

元税款。

4、丽晶苑项目第一期总建筑面积69411.00㎡ ,于2013年 5月开始预售,现已实现已售面积14237.28㎡,实现已售收入37385294.00元。丽晶苑项目属于预售阶段,但已收收入每月均按25%已缴纳所得税税款

元。

以上项目,按照天门市国税稽查局安排,我公司自查结果为,华泰百花小区项目已清算缴纳完毕,丽晶苑项目刚处于预售阶段,华泰商贸城及华泰铭苑还需补缴税款为

元,自查工作结束后,我公司已于2014年5月20日,向天门市国税局已缴纳500万元所得税。

第13篇:企业国税自查报告

企业国税自查报告

企业国税自查报告范文

近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为了有序开展20xx年税收专项检查,厦门市国税局决定以企业自查为先导、以税务机关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保障,组织该市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出口企业及外贸供货企业开展税收自查。

此次自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在20xx年度和20xx年度办理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退(免)税的外贸企业与生产企业,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的外贸出口供货企业。以电子、服装、家具类产品出口及供货源为自查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税收违法与违规事项。如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本次自查实施“阳光稽查”,鼓励自查自纠。税务机关将筛选出口退税企业自查名单,告知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法规政策、税收检查重点及企业自查自纠的法律责任与权益,根据企业自查报告审查情况,确定抽查和重点检查对象。企业自查出的税收问题,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自查阶段隐瞒问题不报告,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的,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将依法处理。企业还应逐条对照税收检查问题,如实填写自查报告,若违规应逐笔列示;应缴(收回)税款的,需说明税款的所属期间,经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解缴入库。

相关企业可从市国税网上下载自查表报,并于15个工作日内递交自查报告。企业应报送税收自查承诺书,出口退(免)税企业自查报告及附表,外贸供货企业税收自查报告及附表。报表均以纸质与电子数据两种方式报送所属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方法为登录国税网站—“办税大厅”—“自查报告报送”。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XX年至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企业国税自查报告范文

根据《xx稽查局关于对xx年重点税源企业分支机构开展税收自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公司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总会计师、财务部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按要求于xx年xx月xx日对20xx年至20xx年xx个年度各项税费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了全面、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我公司于xxx年x月xx日成立,经营范围:xxxxxxxxxx。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

公司现有员工xxx人,其中总经理x人,常务副总经理x人,总会计师x人,财务部长x人。管理体制健全规范,财务核算规范。使用公司统一的财务软件—用友NC(版本),会计政策的选择(企业会计准则)

二、20xx年实际纳税情况

1、全年实现营业税及附加xxxx万元,其中:(1)营业税xxxx万元(服务业营业税xxxx万元、装卸搬运营业税xxxx万元);(2)城建税xxxx万元;(3)教育费附加xxxx万元;(4)地方教育费附加xxx万元。

2、全年实现其他税金xxxx万元,其中:(1)印花税xxxx万元;(2)房产税xxxx万元;(3)土地使用税xxxx万元;(4)车船使用税xxxx万元;(5)企业所得税xxx万元;(6)个人所得税xxxx万元。全年实现税费xxx万元。

三、20xx年实际纳税情况

1、全年实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xxx万元,其中:(1)增值税xxx万元(装卸搬运增值税);(2)营业税xxx万元(服务业营业税、装卸搬运营业税);(3)城建税xxx万元;(4)教育费附加xxx万元;(5)地方教育费附加xxx万元。

2、全年实现其他税金xxx万元,其中:(1)印花税xxx万元;(2)房产税xxx万元;(3)土地使用税xxx万元;(4)车船使用税xxx万元;(5)企业所得税xxx万元;(6)个人所得税万元。

3、20xx年x月xxxx市地方税务局对本单位20xx年度进行了稽查和纳税评估,补交了税款万元,明细如下:(1)印花税万元;(2)营业税万元;(3)城建税万元;(4)教育费附加万元;(5)地方教育费附加万元;(6)价调金万元。(7)个人所得税万元。全年实现税费万元。

四、营改增情况

公司为“营改增”户,于20xx年x月xx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20xx年x月x日起,将装卸搬运收入由“营业税”核算改为“增值税”核算。改为增值税的经营项目是:《装卸搬运》,该行业明细代码为xxxx,征收品目代码为xxxx、增值税适应税率为x%。

其中: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核算增值税的应税收入:装卸搬运收入万元,销项税万元,进项税万元,进项税转出万元,应(已)交增值税万元,期末留底税万元。(见附表一)

五、自查出的问题

由于我公司财务人员对税务政策了解的不够透彻,20xx年多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由于我们严格执行税法规定,当地税务经常检查,我们本身业务水平有限,对税务等方面的政策理解不透彻,有些问题还没有自查出来。

第14篇:国税稽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研

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新税制体制改革确立了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格局。其中,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实行以纳税申报为基础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后,税务稽查已成为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成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督的最主要方式。几年来,我市税务稽查部门机制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查处了一大批偷税、漏税案件,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一、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1、认为搞税务稽查是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立的

有人认为,税务稽查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矛盾的。搞税务稽查就是要严厉打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则是要减税、免税,少查不罚。进行税务稽查势必会恶化经济发展环境,吓跑投资人。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税收既然是经济环境的组成部分,当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等于少收税、不收税、不处罚、不打击。优化环境,吸引投资,不能以牺牲国家财政利益为代价,单纯依赖减免税扶持经济,只能是一种短期行为,并不能从根本上优化环境。优化环境必须从依法治税、整顿税收秩序入手。依法治税、依法稽查落实到位了,才是对投资环境最根本的优化。

2、过分强调服务意识

树立服务意识是政府改进作风的一个明显标志。这几年,服务的口号提得多了,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认为,税务机关秉公执法、文明办税是应当提倡的,但是超出常规服务范围,是不值得提倡的。税务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其服务理念与服务行业有着本质区别的。税收服务应当立足于履行法定职权,而不应过分夸大服务功能,否则,服务就成了空中楼阁。

二、税务稽查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1、重复稽查的问题

目前,在收入任务的困扰下,有些稽查部门眼睛盯着大户、经济效益好的纳税人,年年安排检查,甚至重复检查;而对一些不景气企业、规模小的纳税人弃之一边,有的几年也查不到一次。稽查面分布的不均衡,使得一部分违法纳税人长期得不到查处,而另一部分纳税人疲于应付,怨言颇多,造成纳税环境的不公平,进而影响到经济环境的优化。

2、惩处职能弱化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给予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这种处罚的尺度远远不够。表现为:(1)大案、小案一样罚。通常的做法是对所查纳税人不区分情节、性质、数额,一律按照最低罚款标准加以掌握(2)即使是最低标准,也不能百分之百达到。税额小的案子,处罚能达到标准,纳税人也不会有太大意见。税额大的案子,处罚难度大,往往只能减轻处罚或不处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有稽查机构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达到一定的结案率,对难以承受重罚的纳税人网开一面,牺牲罚款确保税款的;有考虑到社会安定因素,怕围攻、怕游行,怕影响投资环境的;有因为行政干预、长官意志,顶不住压力的。(3)以罚代刑现象普遍。对于稽查中涉及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移送,认为税务机关只要把税收上来就完了,其他的则“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税务稽查职能中,惩处是手段。如果在处理上,偷税少的反比偷税多的罚得多,情节轻的和情节重的罚款一个样,势必导致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扰乱正常的税收心态和秩序;同时,该重罚的轻罚,该移送的以罚代刑,执法软弱严重影响了税务机关的权威,助长了逃避税收现象的滋长蔓延,打击了合法纳税人的积极性。

3、稽查与征管各自为政,关系不顺

税收工作,分为征管和稽查两大块,这种划分只是一种相对的划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将其割裂。征管与稽查相互分离,各自职责不同,但是又相互联系,征管是稽查的前提,为稽查提供资料和线索,稽查反过来又能促进征管,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由于许多管理分局将稽查局查处案件的情况作为对专管员进行考核的一个依据,导致稽查局与管理局之间的关系变得微妙。稽查结束后,对案件中发现的征管漏洞不进行总结、交流、反馈、建议,经济动态信息互传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征管与稽查只重分离,忽视分离中的合作的现状,导致纳税人反映突出的诸如管理质量、服务质量等问题无法解决。

4、注重企业存在问题,忽视管理缺陷。目前我们发现的一些偷税行为,纳税人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税务机关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上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如有的企业未经审批擅自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主管局对其行为不纠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业则认为管理局年年结算,对这一行为既然未予纠正就应视为认可。出了问题,税务机关只处理企业,自身却不检讨,让纳税人心理上很不平衡。治税只能是“法治”,不能搞“人治”,不要总拿税法当“电筒”照纳税人,不照自己,要约束纳税人,更要规范税务人员的行为。

三、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做法和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念,实现职责与利益脱钩

税务稽查是检验国家税收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唯一有力手段,也是同一切偷、漏、避、骗税行为进行斗争的最有力武器。这是其他任何征管手段都无法替代的。因此,必须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念。(1)由单纯抓收入向促进组织收入转变(2)树立指导性收入任务观念。由于税务稽查的对象、效果带有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下达给稽查机构的收入指标只能是指导性的。必须明确,收入任务是考核稽查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而非唯一标准。不能仅依据收入任务的完成状况来对稽查人员进行奖惩,考核应留有余地、实事求是,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3)职责与利益脱钩。稽查执法带来的结果,不能与自身利益直接挂钩,否则必然影响执法行为的公正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建立经费保障制度,要尽可能给足稽查的办公经费,在基本保证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要改进稽查方法,提高稽查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改变过去主要依靠上户查账的做法,多采取调账检查等方法。

(二)强化稽查打击力度,推动依法治税,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

税务稽查,一要严查,二要严打,重点在处罚上。如果执法主体随意执法,必将导致法律失去尊严和权威,政府形象毁坏,打击诚信纳税人,鼓励违法,扰乱经济发展秩序。税务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就是对经济环境最好的优化。

1、专项检查工作 2009年,xx市稽查部门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偷逃税数额较大或者偷税情节严重的纳税人,依照法律从重、从快予以处罚,全年共检查出口退税企业、医药销售企业、大型连锁超市、石油机械配件、CPU出口企业、大小非及IPO解禁减持企业、国家电网公司下属企业等7个行业,检查纳税户75户,有问题36户,查补合计186.85万元(其中,国家电网专项检查和家电下乡销售企业检查部署较晚尚未结束)。在开展专项检查之初,市稽查局召开专门会议明确今年专项检查工作的任务、重点和要求,组织培训,抽调精兵强将,并且统一了全市稽查部门的执法文书样式,规范执法行为,对检查中的具体工作程序、证据取得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强化干部执法程序意识,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确保各项执法行为程序到位、手续完备,并且制定了严格的稽查工作纪律,除了执行廉政制度的规定外,要求稽查人员着装下户,自备工作用品及饮用水,严禁在企业吃饭、吸烟等,对违反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进一步树立国税稽查的良好形象,对优化我市的经济发展环境起到的积极作用。

2、税收自查工作

今年,根据省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开展了省、市重点税源企业自查工作,两批大型企业团自查工作,定点联系企业自查工作,共计自查企业711户,自查有问题的587户,总计查补税款合计4318万元,其中税款3913万元,滞纳金405万元,已入库税款、滞纳金4313万元。一系列的自查,增加了大量的税收收入,同时,这种形式等同于给企业一个改过的机会,只补税,不处罚,不仅强化了企业的纳税意识,也避免了许多税企之间的矛盾,使我市的纳税环境得以净化,纳税人之间更加公平,经济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

3、按照省稽查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按照工作安排,我市共选取140户企业开展发票检查工作,已检查126户。组织开展了对建筑安装、商业零售、修理修配、废旧物资等4个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共检查企业75户,对有问题的2户企业已及时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3户,截止目前,我市各级稽查部门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假发票线索5条,移交前都做了认真的分析,移交时都有移交文书,并经双方交接人员签字。我市共采集发票2029份,发出协查函未回复的63份,其他均未发现异常。查补增值税、所得税共计20.6万元,正在组织入库中。我们对在税收执法中发现的线索,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和电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同时向公安机关和电信部门主动提供涉税违法信息样本和关键词组,建立起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工作机制。

(四)要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做好对纳税人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向企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是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的途径之一。近几年,税收法规、政策的的变化较为频繁,税务人员要想及时、全面的掌握都需要时间,纳税人的财务工作人员就更为困难。我们稽查部门在近几年的检查工作中,特别注重这方面的工作,并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下户检查前,检查组必须做好检查预案,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状况和特点,并在检查中对针对企业的特点提醒企业在哪些方面容易出现问题,宣传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在检查结束后,如果存在涉税违法问题,帮助企业进行账务调整,得到了企业的众多好评,改善了税企关系,同时也树立了国税稽查的良好形象。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稽查部门将坚持在科学创新中发展的思路,强化职能,依法稽查,优化服务,努力维护税收公平正义,增强全社会自觉守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15篇:国税稽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调研

发挥税务稽查的职能作用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新税制体制改革确立了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格局。其中,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实行以纳税申报为基础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后,税务稽查已成为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成为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监督的最主要方式。几年来,我市税务稽查部门机制不断健全,队伍不断壮大,查处了一大批偷税、漏税案件,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利于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

一、对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1、认为搞税务稽查是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立的有人认为,税务稽查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矛盾的。搞税务稽查就是要严厉打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则是要减税、免税,少查不罚。进行税务稽查势必会恶化经济发展环境,吓跑投资人。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税收既然是经济环境的组成部分,当然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等于少收税、不收税、不处罚、不打击。优化环境,吸引投资,不能以牺牲国家财政利益为代价,单纯依赖减免税扶持经济,只能是一种短期行为,并不能从根

本上优化环境。优化环境必须从依法治税、整顿税收秩序入手。依法治税、依法稽查落实到位了,才是对投资环境最根本的优化。

2、过分强调服务意识

树立服务意识是政府改进作风的一个明显标志。这几年,服务的口号提得多了,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我们认为,税务机关秉公执法、文明办税是应当提倡的,但是超出常规服务范围,是不值得提倡的。税务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其服务理念与服务行业有着本质区别的。税收服务应当立足于履行法定职权,而不应过分夸大服务功能,否则,服务就成了空中楼阁。

二、税务稽查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1、重复稽查的问题

目前,在收入任务的困扰下,有些稽查部门眼睛盯着大户、经济效益好的纳税人,年年安排检查,甚至重复检查;而对一些不景气企业、规模小的纳税人弃之一边,有的几年也查不到一次。稽查面分布的不均衡,使得一部分违法纳税人长期得不到查处,而另一部分纳税人疲于应付,怨言颇多,造成纳税环境的不公平,进而影响到经济环境的优化。2、惩处职能弱化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给予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这种处罚的尺度远远不够。表现为:(1)大案、小案一样罚。通常的做法是对所查纳税人不区分情节、性质、数额,一律按照最低罚款标准加以掌握(2)即使是最低标准,也不能百分之百达到。税额小的案子,处罚能达到标准,纳税人也不会有太大意见。税额大的案子,处罚难度大,往往只能减轻处罚或不处罚。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有稽查机构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达到一定的结案率,对难以承受重罚的纳税人网开一面,牺牲罚款确保税款的;有考虑到社会安定因素,怕围攻、怕游行,怕影响投资环境的;有因为行政干预、长官意志,顶不住压力的。(3)以罚代刑现象普遍。对于稽查中涉及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移送,认为税务机关只要把税收上来就完了,其他的则“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在税务稽查职能中,惩处是手段。如果在处理上,偷税少的反比偷税多的罚得多,情节轻的和情节重的罚款一个样,势必导致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竞争,扰乱正常的税收心态和秩序;同时,该重罚的轻罚,该移送的以罚代刑,执法软弱严重影响了税务机关的权威,助长了逃避税收现象的滋长蔓延,打击了合法纳税人的积极性。3、稽查与征管各自为政,关系不顺

税收工作,分为征管和稽查两大块,这种划分只是一种相对的划分,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将其割裂。征管与稽查相互

分离,各自职责不同,但是又相互联系,征管是稽查的前提,为稽查提供资料和线索,稽查反过来又能促进征管,发现征管中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由于许多管理分局将稽查局查处案件的情况作为对专管员进行考核的一个依据,导致稽查局与管理局之间的关系变得微妙。稽查结束后,对案件中发现的征管漏洞不进行总结、交流、反馈、建议,经济动态信息互传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征管与稽查只重分离,忽视分离中的合作的现状,导致纳税人反映突出的诸如管理质量、服务质量等问题无法解决。

4、注重企业存在问题,忽视管理缺陷。目前我们发现的一些偷税行为,纳税人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税务机关在日常的征收管理上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如有的企业未经审批擅自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折旧,主管局对其行为不纠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企业则认为管理局年年结算,对这一行为既然未予纠正就应视为认可。出了问题,税务机关只处理企业,自身却不检讨,让纳税人心理上很不平衡。治税只能是“法治”,不能搞“人治”,不要总拿税法当“电筒”照纳税人,不照自己,要约束纳税人,更要规范税务人员的行为。

三、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主要做法和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念,实现职责与利益脱钩税务稽查是检验国家税收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和纳税人

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唯一有力手段,也是同一切偷、漏、避、骗税行为进行斗争的最有力武器。这是其他任何征管手段都无法替代的。因此,必须树立正确的收入观念。(1)由单纯抓收入向促进组织收入转变(2)树立指导性收入任务观念。由于税务稽查的对象、效果带有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下达给稽查机构的收入指标只能是指导性的。必须明确,收入任务是考核稽查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而非唯一标准。不能仅依据收入任务的完成状况来对稽查人员进行奖惩,考核应留有余地、实事求是,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稽查人员的积极性。(3)职责与利益脱钩。稽查执法带来的结果,不能与自身利益直接挂钩,否则必然影响执法行为的公正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建立经费保障制度,要尽可能给足稽查的办公经费,在基本保证的基础上,给予适当倾斜。同时要改进稽查方法,提高稽查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改变过去主要依靠上户查账的做法,多采取调账检查等方法。

(二)强化稽查打击力度,推动依法治税,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

税务稽查,一要严查,二要严打,重点在处罚上。如果执法主体随意执法,必将导致法律失去尊严和权威,政府形象毁坏,打击诚信纳税人,鼓励违法,扰乱经济发展秩序。税务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就是对经济环境最好的优化。

(三)要重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做好对纳税人税收政策宣传工作。向企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是税务部门提供纳税服务的途径之一。近几年,税收法规、政策的的变化较为频繁,税务人员要想及时、全面的掌握都需要时间,纳税人的财务工作人员就更为困难。我们稽查部门在近几年的检查工作中,特别注重这方面的工作,并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下户检查前,检查组必须做好检查预案,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状况和特点,并在检查中对针对企业的特点提醒企业在哪些方面容易出现问题,宣传相关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在检查结束后,如果存在涉税违法问题,帮助企业进行账务调整,得到了企业的众多好评,改善了税企关系,同时也树立了国税稽查的良好形象。

第16篇:国税 地税联合稽查工作办法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避免多头重复稽查,减轻纳税人负担,整合稽查执法资源,规范国、地税联合稽查执法行为,增强稽查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稽查,是指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建立协调机制,依据各自职权和法定程序,对共同管辖纳税人开展联合进户检查,全面实施稽查执法合作。

共同管辖纳税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同时管辖的纳税人。

第三条 联合稽查工作内容包括共享涉税信息、共同下达任务、联合实施检查、协同案件审理、协同案件执行、稽查结果利用和其他稽查执法合作事项。

第四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开展联合稽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联合稽查工作必须遵循统筹协调、科学规划、依法实施、分工合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强化组织领导、畅通沟通渠道,不断丰富联合稽查工作内容,持续改进联合稽查工作方法,积极探索联合稽查工作模式,积极支持、充

1 分保障和实质推进联合稽查工作。

第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建立稽查信息共享制度,并依托信息化手段,逐步建立稽查信息交换平台。

第八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联合稽查工作宣传,扩大执法影响,凝聚社会共识,提高纳税遵从。

第九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对联合稽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联合稽查工作情况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 协调机制

第十条 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成立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联合稽查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领导小组组长实行轮值制,由国地税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轮流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双方稽查局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合稽查工作的联络会商、组织开展。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查办)主任实行轮值制,由领导小组组长所在税务局的稽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双方稽查局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联查办对联合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的形式下发。

第十一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共同建立联合稽查工作日常联络会商和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合稽查工作会议,按需召开专题联席会议。

2 有条件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常设联合稽查办公场所。

第十二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在建立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的基础上,共同建立、维护共同管辖纳税人名录库,确定联合稽查工作对象范围。

第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将联合稽查工作列入年度税务稽查工作任务。每年初要协商确定年度联合稽查工作计划,协商选取合适的行业、区域、项目开展联合稽查工作,每年末要对联合稽查工作进行总结。

第十四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共同组织部署联合稽查工作开展,适时共同研究联合稽查工作事项,及时共同解决联合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加强与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重点对象的发票检查,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案件。

第十六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展联合稽查工作应当建立台账,实现对联合稽查工作的分类跟踪管理、成果统计、效果评估。

第三章 共享涉税信息

第十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加强稽查信息共享合作,拓展各自涉税信息来源渠道,整合稽查执法信息资源。

3 稽查信息共享合作的内容包括案源信息、案件线索、查办成果、证据资料及其他资料信息。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通过信息交换、信息推送和信息查询的方式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交换主要应用于共享批量非涉密案源信息和相关资料信息,信息推送主要应用于共享案件线索、查办成果和相关证据资料,信息查询主要应用于共享案件检查中特定对象的涉税信息。

第十八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采集、分析、整理各类稽查案源信息后,对属于对方管辖税种或者涉及双方管辖税种违法行为线索的案源信息,按规定进行信息交换。

第十九条 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发现并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凡涉及对方管辖税种的案件线索,应当在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移交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资料。

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查处税收违法案件、受理税收检举案件、开展受托协查案件中获得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信息,凡涉及对方管辖税种的,应当在发现线索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进行推送,确保及时查处。

第二十一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稽查案件检查工作需要,依申请协助对方根据有关涉案发票票面信息查询发票流向信息,依申请协助对方查询特定稽查对象的历史稽查信息。

第四章 共同下达任务

4 第二十二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联合稽查工作总体计划和任务,遵循“整合任务、减轻负担、检查互补、执法互助”的原则,按照稽查案源管理的要求,共同协商、分类确认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第二十三条 上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指导下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第二十四条 对交办案源、督办案源、转办案源,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检查实际需要,协商确定为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督办案源涉及的共同管辖纳税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确定为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第二十五条 对检举案源、协查案源,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获得共同管辖纳税人较为明显的税收违法行为线索,认为同时涉及到国税、地税税款缴纳、有必要开展联合检查的,协商确定为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第二十六条 对安排案源、自选案源、移送案源,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共同建立税务稽查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随机抽查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协商确定统一的随机抽查方案,共同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从共同管辖纳税人名录库中确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任务清单。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协商确定重点税源企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5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以不定向抽查为辅的方式,协商确定非重点税源企业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采取以不定向抽查为主、以定向抽查为辅的方式,协商确定非企业纳税人联合进户稽查对象。

第二十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联合进户稽查对象的计划情况,制定联合进户稽查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检查的时间节点、检查所属期间、检查进度报告时间、检查成果统计时间、方式等。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联合进户稽查对象的行业特点,分别针对所辖税种拟定检查提纲,双方交换意见后,形成联合检查提纲,指导联合进户稽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对联合进户稽查对象实施检查前,应当同步分别立案。

第五章 联合实施检查

第二十九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查办联合进户稽查案件,应当分别选派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组成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检查组。

联合检查组应当设立检查组长、副组长各1名,由双方检查人员分别担任。组长由稽查对象上一年度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管辖税种已缴税款所占比例较高的税务机关人员担任,或由联查办直接指定。

6 联合检查组组长、副组长负责案件检查工作的协调、沟通和组织,协商确定具体检查工作进度和要求,并做好各自检查人员工作分工。

第三十条 开展联合进户稽查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应当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分别属于不同的执法主体,分别负责各自稽查案件处理,分别制作和使用各自执法文书。

第三十一条 开展联合进户稽查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应当步调同步、配合紧密,统一对被查对象实施检查:

(一)实现同步案头分析。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根据管辖税种分别开展查前分析,并汇总统一制定完整的、具体的检查预案。

(二)实现同步进户检查。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应当出示各自的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将联合稽查工作事项告知稽查对象。根据检查需要,可共同督促被查对象先行自查,共同开展纳税辅导。

(三)实现同步调取账簿资料。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应当协商确定调取账簿资料的内容,同时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分别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相关账簿资料由双方共同调取、集中存放、共同使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共同归还。

(四)实现同步调查取证。对被查对象涉及同时查补国

7 税、地税税款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协同进行取证,并制作《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统一对被查对象进行询问,统一与被查对象进行座谈,统一听取被查对象的陈述、申辩。

第三十二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应当发挥团队合力,互相支持配合,实时交流讨论,共同研究解决检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第三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共同研讨联合稽查案件定性,对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就拟定性和税务处理处罚标准幅度达成一致,并分别提出相应审理建议。

第三十四条 检查结束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检查人员应当分别制作《税务稽查报告》,记录所管辖税种检查情况,在形成《税务稽查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相互抄送文书副本。

第六章 协同案件审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对联合进户稽查案件进行分别审理,交换审理意见,共同研讨案情,对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统一定性和税务处理处罚标准,形成一致的审理意见。

第三十六条 在联合进户稽查案件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稽查审理部门对被查对象涉及同时查补国税、地税税款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的定性和税务处理处罚,不能形成统一的意见时,应当提请本级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

8 协商提出统一的审理指导意见,由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分别依据开展案件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各自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对所辖税种的涉税款项已达标准的,分别按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第三十八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分别拟制《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相互抄送文书副本。

第三十九条 联合进户稽查案件达到向公安机关移送标准时,按规定办理移送手续,同时向对方通报案件移送情况。

第四十条 联合进户稽查案件涉及税种金额、违法类型、发票份额分别达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标准的,应当分别公布。

第四十一条 联合进户稽查过程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使用的各类文书和证据资料,双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案卷管理规定分别组卷。

第七章 协同案件执行

第四十二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联合进户稽查中发现被查对象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符合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条件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并协商同步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9 第四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时通报联合进户稽查案件各自查补税款执行进度情况,对逾期不执行税款涉及双方管辖税种的,协商同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四十四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拟同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提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就各税种应缴税款追缴方案达成共识,并共同协调税款执行机构。

第四十五条 联合进户稽查案件涉及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工作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开展工作,对方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八章 稽查结果利用

第四十六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稽查案件检查中取得的稽查查补成果,涉及影响对方管辖税种征收、查补的,应当在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文书副本和相关证据资料抄送给对方,对方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十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开展稽查案件检查中,如果涉及对方管辖行业的执法事项,可以提请对方进行执法协助。

第四十八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稽查执法分析与调查,加强对特定行业联合稽查工作的研讨和评估,不断改进执法合作方式和策略。

第四十九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开展稽查案

10 件查办和稽查现代化建设经验交流,扩展稽查执法视角,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共同提高稽查执法水平。

第五十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广泛征集联合稽查案例,开展统计分析,实现查管互动,完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第17篇:稽查业务考试试题(国税C)

稽查业务考试试题(国税C)

稽查业务考试试题(国税C)

2010-01-25 21:16:50| 分类: 税收知识 |字号 订阅

一、单项选择(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内,答案标识辨别不清不给分,每题0.5分,共10分) 1.税务稽查所具有的惩戒职能主要来源于法律赋予税务稽查局各类权力中的(

)。 A.税收征收权 B.行政处罚权 C.行政强制权 D.行政执行权

2.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额的(

)加处罚款。 A.2%

B.3%

C.1倍

D.5倍

3.承担行政赔偿的主体是(

)。

A.国家

B.各级政府财政

C.行政机关

D.执法人员

4.查处的税务案件如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税务机关管辖的,由(

)的税务机关负责。 A.级别最高

B.最先查处

C.级别最低

D.共同的上一级

5.税务机关对单价(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A.1000

B.3000

C.5000

D.10000 6 当事人的偷税违法行为超过(

)年未发现的,不予税务行政处罚。

A.10

B.2

C.5

D.3 7.未经立案实施税务稽查查出的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由(

)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

A.选案人员

B.检查人员

C.执行人员

D.审理人员

8. A稽查局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以(

)名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A稽查局的审理部门

B.A稽查局的主管税务局

C.A稽查局

D.A稽查局的执行部门

9.按报送时间分类,税务机关按季报送的《税务稽查统计报表》主要是(

)。

A.《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情况汇总表》 B.《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 C.《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 D.《税务稽查机构税收行政措施及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情况统计表》

E.《税务稽查机构人员、装备情况统计表》

10.会计电算化的基本特点是处理工具电算化、信息载体磁性化、数据处理集中化和(

) A.收入核算自动化 B.成本核算自动化 C.税金计算自动化 D.账务处理程序自动化

11.正确调整盘点结果的公式是(

)。

A、被查日账面应存数=被查日实存数+被查日至盘点日发出数-被查日至盘点日收入数

B、被查日账面应存数=被查日实存数+被查日至盘点日收入数-被查日至盘点日发出数

C、被查日账面应存数=盘点日账面应存数+被查日至盘点日发出数-被查日至盘点日收入数

D、被查日账面应存数=盘点日账面应存数+ 被查日至盘点日收入数-被查日至盘点日发出数

12.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

)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二年内

B.三年内 C.五年内

D.十年内 13.某公司经营手机销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检查人员在查阅上月记帐凭证时,发现56号凭证记载“借:其他应付款(某关联企业)10万,贷:其他应付款(三星公司)10万”,摘要写明返利,附件是收到销货方三星公司的票据转让给关联企业。检查人员应(

)。

A.作为收入补税1.7万元

B.作为收入补税1.45万元

C.作为进项税转出补税1.7万元

D.作为进项税转出补税1.45万元

14.某企业机修车间给本企业在建工程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对其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

)。 A.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B.修理修配所耗外购货物进项税额应予转出 C.可以视同销售,也可以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D.不视同销售,也不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某商业大厦将金银首饰与香水包装成礼盒销售,计征消费税的适用税率是(

)。

A.5%

B.10%

C.17%

D.30%

16.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

)和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A.出厂价

B.离岸价 C.到岸价

D.进货价格

17.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

A.权责发生制

B.合理性+相关性

C.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

D.收付实现制

18.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其办理清缴的时间应当是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

A.三十天

B.四十五天 C.六十天内

D.两个月

19.汽车销售公司取得的(

),属于价外费用,应当缴纳增值税。

A.代办保险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B.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C.代办保险,从保险公司取得的佣金 D.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

20.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是指(

)。

A.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 B.最长时间不得超过5年

C.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5年一次性扣除。

D.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将正确的答案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答案辨别不清均不给分,每题1分,共20分)

1.税务稽查的对象主要包括(

)。 A.纳税义务人 B.扣缴义务人 C.其他税务当事人 D.税收管理人员

2.下列哪些属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行为方面的证据:(

)。

A.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送达回证

B.税务登记证或扣缴登

C.证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行为的当事人陈述,制作询问笔录 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偷税行为少缴纳税款的证据 3.拍卖、变卖活动终止的情形有下列哪些:(

)。 A.拍卖、变卖实现,拍卖、变卖活动自然终止 B.被执行人在拍卖、变卖实现前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的 C.抵税财物经鉴定、评估为不能或不适于进行拍卖的 D.拍卖、变卖没有实现

4.检举税收违法案件的形式一般有(

)。 A.检举信

B.电子邮件

C.当面口述

D.电话检举

5.《税务稽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 A.案件的来源及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B.稽查时间和稽查所属期间、主要违法事实及其手段

C.稽查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违法性质、被查对象的态度 D.处理意见和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稽查人员的签字和报告时间

6.对案件证据审理的内容有(

)。

A.证据的真实性

B.证据的合法性

C.证据的关联性

D.证据的充分性 7.对计税依据主要审查(

)。

A.数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B.分类是否准确

C.汇总数据统计是否正确

D.是否符合相关税种征税范围的规定 8.税务文书的送达方式包括(

)。 A.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委托送达

D.邮寄送达

9.税务机关在下列情况下,实行一案双查:(

)。 A.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涉嫌违法违纪的;

B.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同时举报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违法违纪并且问题严重,线索具体的;

C.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实行一案双查的。 10.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现实的后果,这种后果表现为(

)。 A.一般过错追究 B.行政责任追究 C.民事责任追究 D.刑事责任追究

11.查账方法按照审查方法分为(

)。 A、审阅法

B、核对法 C、详查法

D、抽查法

12.下列属于税收违法行为特点的是:(

)。 A.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

B.行为具有特定性 C.行为的法律后果特定

D.行为具有多样性

13.依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

)。

A.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B.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

C.从事货物生产业务的小规模企业

D.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14.“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免征收增值税,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

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B.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

C.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D.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15.按规定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B.用于换取消费资料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对外投资入股的应税消费品

16.一般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

)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税。

A.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B.必须已报关离境

C.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

D.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

17.税务检查中应当注意企业销售成本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

A.虚计销售数量,多转销售成本。

B.销货退回只冲减销售收入,不冲减销售成本。 C.为本企业基建发出的货物计入销售成本。 D.企业免税期间销售成本与收入不对称问题

18.对实行按计划成本计价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应当主要检查的内容(

)。

A.材料成本差异发生额的检查 B.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的检查 C.分配差异额的检查 D.销售成本账户的检查

19.水泥生产企业销售水泥并负责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检查纳税人是否将运费收入从销售额中剥离缴纳营业税的核心内容有:(

A.检查水泥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看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货物运输

B.检查水泥生产企业取得运输收入的记账凭证是否为运输业发票(记账联) C.检查销售合同是否分别注明货款和运输费用金额。 D.检查销售合同是否由生产企业负责运输。 20.建造合同的资产包括(

)。

A.房屋

B.大型机械设备 C.船舶

D.道路、桥梁

三、判断题(判断正误,在正确的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题后括号内打“×”,正误标识辨别不清不给分,每题0.5分,共1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在法律上明确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人员的职责四个环节均属于税务稽查的职责范围,因此,选案、实施、审理和执法四个环节是税务稽查内部的执法程序,任何将上述四个环节从稽查局肢解出去的做法均是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精神相悖的。(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是按照法的效力来源和效力等级不同进行的分类。(

) 3.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4.计算机选案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选案系统,通过纵向的综合分析与横向的逻辑、钩稽关系审核,筛选出各类纳税申报指标异常的纳税人作为稽查对象的一种选案方法。(

) 5.税务检查人员进行案件查处时,必须由二人以上检查人员组成,应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同时出具税务检查证表明身份,把一份《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检查对象并由法定的受送达人在《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

) 6.案件执行部门的人员可以兼做案件审理部门的工作。(

7.对于一般性案件,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不是税务行政处罚的必经法定程序。(

8.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 9.在组织专项检查时,在不影响稽查各环节相互分离和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审理环节可以根据案情需要提前介入,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稽查实施进行指导,保证查处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 10.按完成功能不同,一般会计软件可分为会计核算软件、会计管理软件和会计决策软件三类。税务稽查人员在对企业进行电算化稽查时,可采用模拟输入部分业务进行“穿透”测试等方法,对企业的会计管理软件进行逻辑审核。(

) 11.账套是指电算化企业财务会计软件记载所有往来信息的记录、统计分析及报表等资料的统称,记载一个独立核算经济实体的账套称为一个账套。一般一个法人企业只用一个账套,如果法人企业有几个下属的独立核算的实体,就可以建几个账套。( ) 12.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13.委托代销商品,应当以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未收到代销清单的,不能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的实现。 (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帐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偷税数额按照帐外经营部分实现的销项税额扣除帐外经营部分取得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确定偷税数额。(

) 15.对消费者个人委托加工的金银首饰及珠宝玉石,暂按加工费征收消费税。 (

16.视同内销补征税的计算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法定增值税税率

(

) 17.税法所说的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指得是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

18.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内部分免税;500万元以上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19.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费用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收取的费用,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等“通路费”;另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无论是“通路费”还是“返利收入”均应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 20.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时,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判断改错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的不给分,每题1分,共20分)

1.税务稽查的依法独立原则主要内容是指各级税务稽查机关在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时,其执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以非法律因素进行干预。

2.税务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解决的是同级税务机关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和分工问题。

3.纳税抵押财产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纳税抵押自纳税担保书签字之日起生效。

4.对移送的案件,受移送单位应当接受,若接受的稽查局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时,应退回原移送单位。

5.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用,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

6.审理稽查对象主体是否准确,主要审查《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稽查报告》等税务稽查文书所确定的稽查对象的名称是否完全一致。 7.审理部门确认的案件事实是指客观事实。

8.采取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 9.在编制《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时,有关“查补总额”的汇总口径是:税务稽查机构检查认定纳税人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总额,但不包括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

10.税务稽查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或者减、免、退、补税等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如果触犯了刑法,则可能构成徇私舞弊罪。

11.详查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经济业务的检查,尤其适合于有数据逻辑关系和核对依据内容的检查。

12.按照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其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13.某电脑经销商每销售一台电脑,给客户赠送一个移动硬盘。经销商给客户赠送的移动硬盘,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14.加油站因给农民低价销售柴油而从镇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应作为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15.不论纳税人应税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如何,计算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时,均应当按照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16.如果企业要骗取出口退税,应当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隐匿出口货物销售收入。

17.由于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其承租人也应当按支付的租金支出时间确认税前扣除的确认时间。

18.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19.超市发行代币券或储值卡,应当先开具收款收据,持卡人实际消费时,按规定结转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计提销项税。

20.企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计算题(不定项选择题,每题5分,共10分) 1.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3月有关业务如下:

(1)进口一批烟丝,成交价格8万元,发生境外运费及保险费2万元,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30%,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本月生产a品牌卷烟领用l0%。 (2)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价款20万元、运费3万元,缴纳烟叶税4.4万元,并取得收购凭证和运费发票。从某生产企业购进烟丝,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l5万元、税额2.55万元,本月生产a品牌卷烟领用40%。

(3)销售给专卖商店a品牌卷烟50标准箱,由于货款回笼及时,根据合同规定,给予专卖商店2%折扣,卷烟厂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万元;支付销货运费7万元,并取得运费发票。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取得销售收入l.5万元,该设备原值3万元。已提折旧1万元;销售不需用的外购材料取得销售收入2.34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5)用4标准箱a品牌卷烟换取一台厂部接待用商务用车。 假设外购烟丝没有期初余额,a品牌卷烟调拨价200元/条,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进口环节应纳各种税金(

)万元。

A.6.1l

B.6.70

C.8.0

4 D.10.05 (2)该卷烟厂销售闲置设备和不需用的外购材料应纳增值税额及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万元。

A.0

B.0.07

C.0.09

D.0.34 (3)该卷烟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不包括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

A.33.07

B.36.15

C.36.3

3 D.36.75 (4)该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不包括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

A.117.39

B.117.75

C.120.00

D.120.06 2.世纪公司与中天公司吸收合并为集团企业,合并前世纪公司资产的公允价10 000万元,资产的净值是9 000万元,负债4 000万元,允许弥补的亏损是9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中天公司资产的公允价8 000万元,资产净值是7 500万元,负债4 000万元,允许弥补的亏损是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

(1)两公司合并后,若当年集团盈利1 000万元,则集团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 A.-200万元

B.0万元 C.100万元

D.1000万元

(2)企业合并后,集团资产未来在税前可以扣除折旧或摊销数额是(

)。

A.10 000万元

B.16 500万元 C.16 800万元

D.18 000万元

(3)企业合并为集团前,世纪公司正在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剩余年限为一年;而中天公司还有两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也未享受期满。若2008年企业合并,且当年集团盈利1 500万元,合并后该集团当年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是(

)。

A.0万元

B.27万元 C.54万元

D.187.5万元

六、实务题(凡选择部分均为不定项选择,每题按步骤按要点计分,第一题15分,第二题30分,第三题35分,共80分)

(一)2007年4月6日,某稽查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一木器加工厂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于是在4月21日向该厂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15内缴纳税款5,600元。该企业于是在4月25日、4月26日两天夜晚秘密转移产成品(家俱)和生产工具,企图一走了之。稽查局发现这一情况以后,稽查局长当机立断,签发扣押文书,于4月27日带领3名税务人员直奔该企业生产场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扣押其家俱成品若干件,价值30,000元,并运至稽查局存放。直到4月29日,该企业仍无任何表示,稽查局即自行将扣押的家俱卖掉,共得款26,000元。稽查局将其中5,600元抵缴税款,余款在5月10日返还给该企业。 根据以上案情,请指出该税务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税务稽查局的章天与李海对大发食品厂进行税务检查,获取如下资料:

资料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些下脚料,其对外处理收入为117 000元,企业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借:库存现金

117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17 000 资料二:企业为生产食品购入面粉1 000袋,不含税购入价格为50元/袋,后因生产销售情况不理想,面粉积压严重,临近保质期,决定对外转售300袋,不含税转售价格为40元/袋。

资料三:企业为扩大销售,对外宣传的需要,凡购买顶级月饼一盒,赠送水杯一个。水杯属于外购产品,顶级月饼含税售价3881元,成本1000元,水杯不含税采购成本20元。 根据相关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针对资料一,关于销售下脚料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为(

)。 A.免征增值税

B.按4%减半征收增值税

C.按其正品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D.一律按17%计算缴纳增值税。

2.针对资料一,关于销售下脚料所得税税收政策规定为(

)。

A.免征企业所得税

B.下脚料收入可以冲减正品的销售收入 C.该项业务应当确认的下脚料收入额是100 000 D.该项业务应当确认的下脚料收入额是117 000。 3.针对资料一,由于企业将销售下脚料取得的收入计入到营业外收入中,若当年会计利润是100万元,此项业务经税务机关检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应当认定为(

)。 A.83万元

B.87万元 C.100万元

D.117万元

4.针对资料二,企业偏低售价销售购进的原材料,税收政策规定为(

)。

A.按原材料购进价格50元/袋,确认销售收入 B.按实际取得转售价格40元/袋,确认销售收入 C.按原材料购进价格乘以销售利润率10%确认销售收入 D.该项业务销售收入与购进原材料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当报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税前扣除。

5.针对资料二,企业偏低售价销售购进的原材料,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为(

)。

A.面粉的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将其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B.企业偏低售价销售购进的面粉,销售面粉的发生损失应当包含其购进的增值税税额

C.面粉的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不应当将其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D.企业偏低售价销售购进的面粉,销售面粉的发生损失应当不包含其购进的增值税税额。

6.针对资料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为(

)。

A.企业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B.企业将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C.企业将属于外购的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D.赠送水杯行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额度为零。

7.针对资料三,企业凡购买顶级月饼一盒,赠送水杯一个事宜,主要检查的内容为(

)。

A.是否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

B.检查是否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赠品价值从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可以不注明。

C.检查企业是否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D.其他必要的检查方法

(三) 2009年5月12日,国税局稽查局的张丽与李琦对西西悦制药厂(一般纳税人),2007年和2008年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如下情况:

资料一:2006年企业符合规定可以结转到下一年的亏损数额是-100万元。2007年企业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100万元。2007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实际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2000万元,在税前一次列支。2007年企业符合条件的对外公益性捐赠数额是15万元,捐赠扣除比例是10%,企业已经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了此项业务。2008年企业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核算,全年会计核算已经记录主营业务收入8000万元,发生符合规定的广告费支出90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纳税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也是100万元。企业生产药品成本中外购材料等份额外占总销售成本的60%。

资料二:2008年5月对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药品,获得红十字会认定的捐赠金额是175.5万元,企业该产品当期销售的不含税公允价格是120万元,药品成本是90万元。企业进行了如下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汶川地震捐赠1 155 000

贷:库存商品

9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000

由于政府对汶川地震的捐赠有新的优惠政策, 2008年12月企业针对上述业务又做出如下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汶川地震捐赠

153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53 000 资料三: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公司股票,2007年4月购买价格1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收盘价1200万元,在2008年2月以700万元卖出(相关税费略),企业已经做出如下的会计处理如下:

2007年4月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000 2007年12月31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000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000

贷:本年利润

200 000 2008年2月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7 000 000

投资收益

5 00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 2 000 000 同时:

借:本年利润

5 000 000

贷:投资收益

5 000 000 资料四:国税局稽查局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多列广告费支出500万元,导致少缴所得税,认定该公司具有偷税行为。在税务检查时,就该行为收集了以下证据:一是该笔业务的账簿复印件;二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财务人员询问笔录,均承认该事实。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2007年企业在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为(

)。 A.300万元

B.500万元 C.1500万元

D.2000万元

2.2007年企业当年的纳税调整后的金额为(

)。 A.-100万元

B.200万元 C.400万元

D.500万元

3.2007年企业在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数额是(

)。 A.0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20万元

4.按照税收规定,2008年企业由于对外捐赠实现的视同销售利润为(

) 。

A.30万元

B.55.5万元 C.60万元

D.85.5万元

5.2008年5月对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药品,企业在所得税前可以申请扣除的捐赠金额为(

)。 A.12万元

B.115.5万元 C.140.4万元

D.175.5万元

6.由于政府对汶川地震的捐赠有新的优惠政策,企业应当作出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正确金额为(

)。 A.0万元

B.9.18万元 C.15.3万元

D.18.36万元

7.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对汶川地震的捐赠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正确会计科目为(

)。 A.营业外支出

B.本年利润 C.主营业务成本

D.利润分配

8.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对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数额为(

)。

A.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万元

B.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C.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D.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

9.2008年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处置事宜,税收政策认定的所发生的处置损失金额为(

)。 A.0万元

B.20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10.2008年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处置事宜,税收政策认定的所发生的处置损失,税前扣除时的税收政策规定为(

)。

A.该股票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B.该股票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C.该股票投资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D.该股票投资损失,可以在2008年处置损失发生当期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1.有关就广告费业务的列支,从证据的关联性的要求而言,认定该公司偷税,还应补充的证据有(

)。 A.该公司购买股票的对账单 B.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C.该笔业务的记账凭证 D.广告合同及其付款凭证

第18篇:稽查局局长反腐倡廉自查报告

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XX税务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 ABC

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始终坚持把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贯串到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清正廉洁。根据市纪委要求,本人对照《2011年度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巡查涉及的主要法规制度目录》所列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本人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腐倡廉制度执行的基本情况

1、坚持学习,加强理论修养。我自觉按要求参加局党组中心学习组的集中学习,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文章、读书笔记等。同时坚持做好经常性的个人自学,学习中注重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不断加强总结,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促进工作的健康发展。

2、公正执法,廉洁从政。工作中不断增强反腐败斗争意识,将反腐败工作变为自觉行动,融入日常生活、工作之中,时刻绷紧这根弦,防微杜渐,坚持廉洁从政,始终践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工作中具体做到:能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小灵通“一

1

号双机”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干部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无奢侈浪费现象;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各项规定,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严格执行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公正执法就是最佳服务的理念,实行阳光稽查,得到了纳税人的好评。一年来无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现象,严格依法办事,没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杜绝执法办案中的腐败行为。

二、存在不足

一年来,本人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为本人在系统学习政治理论方面做得不够,认识水平有待提高;充分调动全体干部的积极性还有待加强。

三、今后努力方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学性和主动性,通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认识水平,从整体上把握,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反省自己,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

2

和自警、自省、自重、自律,严于律已,清正廉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和各项规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3

第19篇:国税干部廉洁自律自查报告

廉洁自律自查报告

本人今年7月被国税系统录用并被分到*县国税局工作。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县局举行的廉政教育学习,对党章、廉政制度、《公务员法》有了更系统全面的认识,对新时期党员、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结合工作与生活实际,意识到作为工作在税收一线的工作者,我们的作风就代表着一个单位、一个系统的作风,面对各种诱惑,我们都必须坚决予以抵制,反腐倡廉,绝不能为任何私利而丧失自己的人格。通过与全局同事一起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本人在廉政建设、工作作风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参加工作的这几个月中,本人严格按县局制定的计划,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及税收工作的实质,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廉洁自律准则、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纪律处分条例、税务干部十五不准等法律法规,并使之成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标尺和行为规范,不断地加强思想锻炼,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和理论素质;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五要十不准”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十五条”以及县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端正行业风气,并充分认识到行政“不作为”也是一种变向的腐败,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和不良后果。通过自查,本人从未出现吃、拿、卡、要、报、占等为税不廉、以税谋私及收人情税、关系税、面子税的行为,没有借、占纳税人钱、物的问题,亦未发生借故难为纳税人对该办理的业务不办等不作为行为。日常生活中,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攀比,不奢侈,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行为,时刻比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决心做一名合格的税务工作人员、一名合格的国家公务员。

第20篇:国税办税服务厅自查报告

XX市国税局XX分局办税服务厅自查报告

自接到《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办税服务厅自查和检查工作的通知》后,分局根据通知要求,对照浙国税函„2011‟208号文件中提出的重点问题逐一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对照问题:办税服务厅内外环境问题。

经自查,我分局办税服务厅墙面、地面洁净,票证、办公用品摆放也较为整齐,植物盆栽保养良好,整体环境整洁卫生。但是在工作业务比较繁忙时,往往未能及时整理桌面办公用品和资料,桌面略显凌乱,在下班前能整理归类摆放。有手机等私人物品放在桌面的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教育,相互监督,在一项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材料归类有序摆放,禁止将水杯外的私人物品放在办公桌及操作台面上。

二、对照问题:办税服务厅设施设备问题。

经自查,我分局办税服务厅各工作设备设施均能正常使用,纳税人办税用品较为齐全。由于部分电脑配臵偏低、机器老化,存在运行速度较慢的问题。

整改措施:定期检查维护办税服务厅各项设备设施及纳税人办税用品,定期清理办公电脑系统垃圾,做好各项软件、硬件升级工作,保障各项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如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自行解决的,及时送至市局信息中心维修。

三、对照问题: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问题。

经自查,我分局大厅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无脱岗、打游戏、上网聊

天、随意打手机、炒股、串岗、嬉戏现象。上岗时能统一着制服,着装较为规范,但有穿运动鞋上岗现象。在办税过程中,我分局大厅工作人员均能做到使用普通话与纳税人沟通,使用规范语言。

整改措施:组织学习省局下发《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对照规范查找问题,相互监督,严格遵守行为规范。

四、对照问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经自查,我分局大厅工作人员在办税过程中及接听纳税人电话咨询时均能做到使用礼貌用语、规范用语,服务态度良好。需要着重提高的是微笑服务方面,存在用语文明礼貌但面部表情较为生硬的问题。

整改措施:上岗前调整心态,不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当中,以饱满热情的服务态度接待纳税人。善于换位思考,站在纳税人的立场考虑问题,在工作中做到耐心细致。

相信通过这一系列的自查和整改,能着实提高办税服务厅的整体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把对纳税人的服务做到尽善尽美。

XX分局

2011年9月5日

国税稽查自查报告
《国税稽查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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