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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定点药房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11 07:38:25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医保定点药房自检自查报告(定稿)

仁心大药房医保定点药房自检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云人社通„2015‟100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结合《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的标准,仁心大药房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医保定点药房自检自查工作,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药房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公布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二、本药店有严格的药品进、销规章制度,药房员工认真履责,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认真审核并建立档案,确保购货渠道正规、合法,帐、票、货相符;

三、本药房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药房门口设有明显的夜间购药标志。所有营业人员均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健康证》和职业资格证书,且所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药师按规定持证上岗;

四、本药房经营面积284平方米,共配备4台电脑,其中有3台电脑装药品零售软件,1台装有医保系统,并经专线连入怒江州医保系统。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清洁人员,确保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五、本药房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持有相关证件。所有员工均已购买社会保险;药房严格执行国家、省、州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综上所述,上年度内,本药房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两定”服务协议,认真管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尊重和服从州、县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今后,我药房将继续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州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推荐第2篇:民众药房医保定点药店年审自查报告

医保定点药店年审自查报告

淮南市人社局:

自人社局召开医保定点药店工作会议后,我药店立即根据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现就具体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药店自开通医保刷卡以来,能够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药监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按照与市医保中心签订的服务协议,认真做好参保职工服务,驻店药师做好药事咨询,严格审方,并加强对医保卡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对于部分参保职工提出的刷非药品的要求,我们一是积极宣传医保政策法规,二是坚决拒绝不合理要求。杜绝出现违反医保卡管理规定的行为。

2、我药店购进药品渠道正规,自开业以来,一直坚持从大厂、正规商业批发企业购进药品,无假冒伪劣药品,经营药品品规数达3000多种。满足了参保职工的购药需求。

3、我药店配备合格的药学人员,均经过药监部门培训,持证上岗。配有主管药师,对于处方药销售,严格按处方药销售办法执行,并有详细处方调配记录。

4、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使广大参保职工得到了实惠。

5、我药店在醒目位置按要求悬挂“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牌,并按要求设置医保售药专柜,设置专职人员每月初按要求与市医保中心对账,做到医保药品购销存相符。

通过自查工作,我们一方面为自己取得的成绩感到欣慰,另一方面也看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存在问题主要包括药品台帐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分开记录(现已经积极整改)。今后我店决心在人社局领导的关心与扶持下,进一步改进工作,把药房办成令参保职工满意的放心药店。

此报告

淮南市民众药房

2016-5-29

推荐第3篇:药房医保自查报告

医保自查报告

尊敬的市医保中心各位领导:

首先诚挚的感谢贵中心能够给予我店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为我店更好的服务于周边人民群众的健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自2012年3月医保刷卡服务开通以来,我店积极响应执行医保定点药店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以“质量、安全、诚信、便捷、高效”的经营理念,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刷卡服务,根据市医保相关考核的通知精神,我店结合本店实际情况,对我店近半年医疗保险刷卡服务的各个项目作了全面检查,现汇报如下:

一、我店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从合法渠道进货。对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并将“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红章)及相关证明文件存档备查。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所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医保规定销售药品,并按医保规定撤销了保健品、非药品的销售。

二、为更好的服务于参保人员,我公司配备了3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药师2人,执业药师1人,全天候为顾客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服务。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了“定点药店服务准则”“参保人员购药注意事项”。

三、我店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等药品共计1700余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80%以上,以确保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需要。并且严格按照gsp的相关要求,对药品的进、销、存各个环节进行有效质

量控制,完善流程管理,健全各项表格记录,杜绝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

四、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柜陈列、销售,贴有明显的区别标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进行分类标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在标签上注明“医保甲类”、“医保乙类”字样。

五、能够按照我省、市关于医保定点零售管理政策的规定从事日常刷卡服务工作,为加强医保刷卡监督,明确标识医保刷卡监督电话。针对新公布的国家基本药品目录,除确保品种的齐全外,我们积极响应国家药物价格政策,致力于把价格降到最低。

七、能够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管理和费用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店将进一步强化本店员工有关医保刷卡方面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严格遵守和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争创我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诚信服务单位,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优质的医保刷卡服务。

2012年7月2日篇二:春生堂医保自查报告

2014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日照市春生堂药品有限公司的自检自查报告

日照市春生堂药品有限公司根据日照市人社局要求,结合《日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办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和《日照市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品经营单位年审及考核标准》认真对照量化考核标准,组织本店员工对本期履行《服务协议》工作开展情况做了逐项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基本情况:我店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公布社保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社保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每季度按时报送“定点药店服务自评情况表”;药店共有店员4人,其中,执业药师1人,主管药师2人,均已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自检自查中发现有做得好的一面,也有做得不足之处。

存在 优点: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保卡刷卡管理的相关规定;

(2)认真组织和学习医保政策,正确给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没有出售任何其它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物品;

(3)店员积极热情为参保人员服务,没有出售假劣药品,至今无任何投诉发生;

(4)店内卫生整洁,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

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1)电脑技术使用掌握不够熟练,特别是店内近期新调入药品品种目录没能及时准确无误地录入电脑系统;

(2)在政策执行方面,店员对相关配套政策领会不全面,理解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具体,致使实际上机操作没有很好落实到实处;

(3)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尤其对刚进店不久的新特药品,保健品性能功效了解和推广宣传 力度不够;

(4)药品陈列有序性稍有不足。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店的整改措施是:

(1)加强学习医保政策,经常组织好店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

(2)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药品的性能,正确向顾客介绍医保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更好地发挥参谋顾问作用;

(3)电脑操作员要加快对电脑软件的使用熟练操作训练。

(4)及时并正确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最后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我们药店日常工作给予进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谢谢!

日照市春生堂药品有限公司

2015年01月12篇三:2011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检自查报告

2012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静宁县玉芝堂医药超市自检自查报告 静宁县人社局:

静宁县玉芝堂医药超市根据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平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店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试行)的能通知》(平劳社发[2008]185号)《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于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两定机构2012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平人社发[2012]492号)精神,组织本店员工对本期履行《服务协议》工作开展情况做了逐项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我店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公布社保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每季度按时报送“定点药店服务自评情况表”;药店共有店员3人,其中,从业药师2人,营业员1人,均已签订劳动合同,

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自检自查中发现有做得好的一面,也有做得不足之处。优点:(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保卡刷卡管理的相关规定;(2)认真组织和学习医保政策,正确给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没有出售任何其它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物品;(3)店员积极热情为参保人员服务,没有出售假劣药品,至今无任何投诉发生;(4)店内卫生整洁,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

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1)电脑技术使用掌握不够熟练,特别是店内近期新调入药品品种目录没能及时准确无误地录入电脑系统;(2)在政策执行方面,店员对相关配套政策领会不全面,理解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具体,致使实际上机操作没有很好落实到实处;(3)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尤其对刚进店不久的新特药品性能功效了解和推广宣传力度不够;(4)药品陈列有序性稍有不足。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店的整改措施是:(1)加强学习医保政策,经常组织好店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知

法、守法;(2)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药品的性能,正确向顾客介绍医保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更好地发挥参谋顾问作用;(3)电脑操作员要加快对电脑软件的使用熟练操作训练。(4)及时并正确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最后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我们药店日常工作给予进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静宁县玉芝堂医药超市

2013年1月6日篇四:201 4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201 4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自检自查报告

尊敬的赫章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

毕节市湘黔药业有限公司湘黔大药房赫章店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结合《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对照量化考核标准,组织本店员工对履行《服务协议》工作开展情况做了逐项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我店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牌、公布服务承诺、公布社保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药店共有店员2人,其中,药师1人,营业员1人,均己签订劳动合同。

自检自查中发现有做得好的一面,也有做得不足之处。优点:(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保卡刷卡管理的相关规定;(2)认真组织和学习医保政策,正确给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没有出售任何其它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物品;(3)店员积极热情为参保人员服务,没有出售假劣药品,至今无任何投诉发生;(4)店内卫生整洁,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

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1)在政策执行方面,店员对相关配套政策领会不全面,理解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具体,致使实际上机操作没有很好落实到实处;(2)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尤其是刚进店不久的新员工;(3)药品陈列有序性稍有不足。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店的整改措施是:(1)加强学习医保政策,经常组织好店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2)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药品的性能,正确向顾客介绍医保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更好地发挥参谋顾问作用;(3)及时并正确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最后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我们药店日常工作给予进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毕节市湘黔药业有限公司湘黔大药房赫章店

2014年11月25日篇五: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检自查报告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检自查报告

垫江县康美大药房(编码:26967)

垫江县医保中心:

垫江县康美大药房根据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99号)和重庆市社会保险局《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渝社险发[2015]49号)文件精神,组织本店员工对本期履行《服务协议》工作开展情况做了逐项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我店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公布社保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每季度按时报送“定点药店服务自评情况表”;药店共有店员3人,其中,从业药师1人,营业员2人,均已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自检自查中发现有做得好的一面,也有做得不足之处。

做得好的方面: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保卡刷卡管理的相关规定;(2)认真组织和学习医保政策,正确给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没有出售任何其它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物品;(3)店员积极热情为参保人员服务,没有出售假劣药品,至今无任何投诉发生;(4)店内卫生整洁,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

能够按照我市关于医保定点零售管理政策的规定从事日常刷卡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市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公司积极对本店所有非药品进行分类排查,对不符合通知文件精神的非药品全部单独存放,并明确提示顾客只能用现金进行购买。为加强医保刷卡监督,设有医保刷卡意见箱,及时收集顾客意见。针对新公布的国家基本药品目录,除确保品种的齐全外,我们积极响应国家药物价格政策,致力于把价格降到最低。

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电脑技术使用掌握不够熟练,特别是店内近期新调入药品品种目录没能及时准确无误地录入电脑系统;(2)在政策执行方面,店员对相关配套政策领会不全面,理解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具体,致使实际上机操作没有很好落实到实处;(3)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尤其对刚进店不久的新特药品性能功效了解和推广宣传力度不够;(4)药品陈列有序性稍有不足。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整改措施是:

(1)加强学习医保政策,经常组织好店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2)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药品的性能,正确向顾客介绍医保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更好地发挥参谋顾问作用;

(3)电脑操作员要加快对电脑软件的使用熟练操作训练。(4)及时并正确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最后,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我们药店日常工作给予进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推荐第4篇:医保定点自检自查报告

XXXX药店2010年度医保定点自检自查报告XX医保中心:在区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下,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市、区有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经本店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2010年的医保工作总体运行正常,未出现各种违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区医保中心的工作,维护了基金的安全运行。按照云医保[2004]10号文件精神,对2010年度医保工作进行了自查,对照评定办法认真排查,积极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对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落实,我店对医保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制度上确保医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多次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按照云医保[2004]10号文件的要求,针对本店工作实际,查找差距,积极整改。着眼未来与时俱进,共商下步医保工作大计,开创和谐医保新局面。我店把医疗保险当作药店大事来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对不符合规定及不该使用的药品严格把关,不越雷池一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医保基金违规现象的发生。对其它定点药店的违规案例,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打造诚信医保品牌,加强自律管理、推动我店加强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

推荐第5篇:医保定点药店自查报告

医保定点药店自查报告

社保定点药店自查报告主要写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全年定点销售药品的类别,数量,金额,与去年同期比较增加减少情况; 2.与社保定管理机构的资金结算情况; 3.在定点销售药品中是否按照规定,对自费药品和可报销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和销售,有无违反规定的销售; 4,在定点销售药中存在的问题,如果有是怎样纠正的; 5.有什么好的建议,以及群众意见的反馈.你可以根据这以上几点扩展一下就可以了。

推荐第6篇:药房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工作总结

************药房2010年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工作总结

******社会保险管理处:

2011年,我店在社保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医保定点药店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工作的管理,规范其操作行为,努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有效遏制违规现象等方面带了好头。现将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店堂内醒目处悬挂“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和江苏省医疗零售企业统一“绿十字”标识。在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框”,设立了医保意见箱和投诉箱,公布了医保监督电话。

二、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证明。

三、我店已通过省药监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并按要求建立健全了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并建立与此相配套的档案资料。

四、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药师(质量负责人)坚持在职在岗,为群众选药、购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营业人员仪表端庄,热情接待顾客,让他们买到安全、放心的药品,使医保定点药店成为面向社会的文明窗口。

五、自觉遏制、杜绝“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等不正之风,规范医保定点经营行为,全年未发生违纪违法经营现象。

六、我药店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发票。销售处方药时凭处方销售,且经本店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同时审核、调配、销售人员均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八、尊重和服从市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

综上所述,2010年,我店在市社保处的正确领导监督下,医保定点工作取得一点成绩,但距要求还须继续认真做好。2011年,我店将不辜负上级的希望,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药房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7篇:药房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工作总结

渑池县鼎信大药房医保年度总结

渑池县医保中心:

2011年,我店在社保中心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医保定点药店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工作的管理,规范其操作行为,努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有效遏制违规现象等方面带了好头。现将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店堂内醒目处悬挂“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标牌。

二、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证明。

三、我店已通过省药监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并按要求建立健全了药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并建立与此相配套的档案资料。

四、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药师(质量负责人)坚持在职在岗,为群众选药、购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营业人员仪表端庄,热情接待顾客,让他们买到安全、放心的药品,使医保定点药店成为面向社会的文明窗口。

五、自觉遏制、杜绝“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等不 1

正之风,规范医保定点经营行为,全年未发生违纪违法经营现象。

六、我药店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发票。销售处方药时凭处方销售,且经本店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同时审核、调配、销售人员均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八、尊重和服从市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

综上所述,2011年,我店在市社保处的正确领导监督下,医保定点工作取得一点成绩,但距要求还须继续认真做好。2012年,我店将不辜负上级的希望,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县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渑池县鼎信大药房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8篇:药房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工作总结

先声再康漓江路店2012年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工 作 总 结

2012年,我店在南京市药监局和社保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医保定点药店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医保定点药店工作的管理,规范操作行为,努力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上级要求的各个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带头作用,深得附近群众的好评。

一、在店堂内醒目处悬挂“医疗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和江苏省医疗零售企业统一“绿十字”标识。在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框”,设立了医保意见箱和投诉箱,公布了医保监督电话,公示了相关服务规范和义务范围。

二、在店堂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以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证明和岗位证件。

三、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各类管理人员、营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并建立与此相配套的档案资料。

四、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药师(质量负责人)坚持在职在岗,为群众选药、购药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营业人员仪表端庄,热情接待顾客,让他们买到安全、放心的药品,使医保定点药店成为面向社会的文明窗口。

1

五、自觉遏制、杜绝“以药换药”、“以物代药”等不正之风,规范医保定点经营行为,全年未发生违纪违法经营现象。

六、我药店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发票。销售处方药时凭处方销售,且经本店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同时审核、调配、销售人员均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八、尊重和服从市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

综上所述,2012年,我店在市社保处的正确领导监督下,医保定点工作取得一点成绩,但距要求还须继续认真做好。2013年,我店将不辜负上级的希望,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市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先声再康漓江路店 2013年1月31日

推荐第9篇:大药房有限公司定点医保制度

***********大药房有限公司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保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公司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 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 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 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3.职责: 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4.1.1.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本药店的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办法, 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 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 有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4.2.质量经理职责: 对本药店的所有的医保事务负责。 4.3.门店以店长为医保责任人职责: 负责对本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3.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4.3.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 不超量配药。

4.3.3.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 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并在病历上记载配药情况。

4.3.4.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 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登记。

4.3.4.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4.3.5本公司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4.3.6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4.3.7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提倡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

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1.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4.2.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窗口并有服务电话, 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4.3.在显著位置悬挂医保定点药店标牌。

4.4.营业员在岗时应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带有照片、姓名、技术职称、工作岗位等内容的服务卡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4.5 .营业场所应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或不在岗的药监指示牌。 4.6.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 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7.应在药品标价签上盖上医保“甲类”和“乙类”,方便参保人员购药。4.8.店堂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 货真价实, 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4.9.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4.10.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清用法用量。

4.11.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 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 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4.12.建立医保配药记录登记本,登记配药日期、单位、顾客姓名、年龄、性别、配药明细、自付比例、联系方式等, 以便上级部门检查核。

4.13.要讲究职业道德,介绍药品应对症下药,实事求是,不得以夸大、欺骗手段强买强卖。药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应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14.加强医疗保险征策宣传、解释,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4.15.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不规范的配药行为。

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1.目的:

重视退费管理,为了堵塞经济漏洞,防止本公司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流失,使本店经营活动合法、有序、规范地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

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1.及时发现计算机程序的缺陷, 防止医保收费人员利用软件缺陷,创造本医保定点药店退费的犯罪记录。在不断维护的过程中获得不断完善,对计算机的一些特殊功能应设置权限,限制收费人员退款。

4.2.一经销售出去的医保品种,若无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货,具体按照《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执行。退费须凭本店的销售凭证,按退货流程管理制度报告到位,防止某些居心不良的人创造机会,利用顾客遗弃的发票,进行退费,获取不正当的收入。

4.3.退费涉及原因的多样化至使系统数据自动冲红;有的是销售发票打印出来, 而患者所带钱款不足,未付款,造成退费;还有药品规格的更换,记费员记账错误等,造成了系列退费。对发票重打设置标识,并在程序中添加功能控制重打发票作废,如果遇到特殊原因,确需退款,须经店长负责人审核确认放权, 方可作废。 防止收费人员利用重打发票作废, 套取现金。 并在退费处理程序中, 增加退费申请功能和店长确认退费确认功能, 控制收费员退费的随意性。

4.4.加强收费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教育,强化法制观念,树立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约束自我、规范自我,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记费人员开展持续有效的专业知识培训,使收费人员能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熟悉收费流程,提高收费技能和业务水平,降低记费差错率,减少退费机率,为本医保定点药店树立良好的形象。不断提高道德素养,为药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献计献策, 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5.优化部门管理, 统一认识, 建立一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内部控制方法。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权限,确保退费审批与门店退费、退费审核与退费经办、票据保管与使用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 各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 加强协作和监督, 防止收入流失, 确保收入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4.6.优化退费流程,健全退费管理制度,优化退费流程,使整个流程更具严谨性,而又不失其合理性、可操作性。共同参与,细化各个环节,并从方便患者原则出发,制定既简便,又易于管理的退费制度。对退费程序、审批权限、单据要求、退款方法、收款票据处理及核对工作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各项退费,必须凭退货凭证,并写明退费理由,质量负责人和店长等在退单上审核签字,并由患者提供原始发票等有效证明, 收费员方可办理退费手续。 收费人员每日收款结束后, 将退款凭证附在收入日报表中, 经专人审核后, 上交财务部门存档。 本公司各医保定点药店严格执行相关条款,违者必究。

4.7.加强票据管理,票据是反映本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最真实的凭据,加强票据管理,堵塞财务漏洞,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职能。财务部门设专人对票据进行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稽查、归档管理。票据管理人员应审核票据是否顺号使用,有无跳号,作废发票手续是否齐全,并对所有退费和作废发票逐笔审查核对。 发现不符合制度规定的退费, 收费人员解释原因并承担相应责任。

4.8.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对医保退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 从医保系统调出某一期间的退费记录, 查对这些退费记录, 是否票据齐全, 退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并从本药店销售系统中调出相同期间数据,核对已做的检查,有无退费,防止恶意退款。

药师责任制度

1.目的:

为巩固本公司医保定店药店规范医保操作,进一步发挥药师的作用,推进药学服务,提升药师服务水平,指导市民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

3.1.做好处方审核和其他处方药品的登记销售记录工作。3.2.向参保人员提供查询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 3.3.做好顾客投诉的接待、记录和处理工作, 4.内容:

4.1.基本要求

4.1.1.药师资质证明必须悬挂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

4.1.2.药师在当班服务时应佩带贴有照片,并标明其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1.3.具有一定的技能和专业知识,熟悉药品知识,掌握最新药品信息。4.2.处方的审核

4.2.1.审核处方是否为定点医疗机构处方, 处方药品是否为医保范围药品。

4.2.2.审核处方书写是否完整规范, 病人信息是否正确, 处方是否在有效期内 (门诊处方自开方日起三日内有效,急诊处方当日有效),有无配伍禁忌,是否超剂量,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有无医生签字等。 遇不规范处方做好不规范处方记录。 4.2.3.对有问题的处方, 不得擅自更改, 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 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2.4.向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服务时,药师应当做好对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和药事咨询服务等工作,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4.3.非处方的销售

4.3.1.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时, 药师应当对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医保非处方药品进行指导。

4.3.2.购买非处方药按要求登记相关内容并签字, 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备案。 4.4.合理用药指导服务

4.4.1.合理用药服务的适用范围

4.4.1.1.参保人员自购医保 OTC药品, 顾客提出需求时; 4.4.1.2.顾客提出当日第二次医保拉卡购买 OTC药品需求时; 4.4.1.3.顾客购买的 OTC药品金额超过医保局限额规定时; 4.4.1.4.其他需要指导的情形。 4.4.2.合理用药指导的内容要求

4.4.2.1.指导内容应以药典或说明书为标准;

4.4.2.2.指导内容应以注意事项(药物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为主。4.5.查询和投诉

4.5.1.需热情接待来查询和投诉的顾客,并做好记录。

4.5.2.对职责范围内事件需及时处理;对职责范围外无法处理的事件,及时报店经理。必要时直接根据事件的不同报公司相关部门(行政事务总部、质量部、市内管理总部等),做好事件的跟踪工作,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至顾客。

药品进销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药品购进、销售、保存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合法经营,保证购进质量可靠的药品,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

门店各级员工 4.内容:

4.1.药品入库

4.1.2.门店所经营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4.1.3.到货时应首先对配送单相关信息经确认,检查配送单是否加盖购进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4.1.4.收货后将货物放置于待验区,将需要冷藏的药品放在冰箱的待验区里.配送入库的药品由验收人员根据配送单据对实物进行品名、规格、单位、生产企业、数量、批号、有效期进行逐一验收并在配送凭证上签名和验收日期,当天完成电脑入库操作。特殊情况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电脑入库。入库数据必须货单相符, 对货单不符的商品及时向配送中心查询和处理。

4.1.5.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上架。

4.1.7.配送单应按照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等分类,每月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保存到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5年。

4.1.8.应严格按照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4.2.药品销售

4.2.1.处方调剂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序并经药监部门培训, 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后方能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 (含执业中药师) 技术职称。

4.2.2.药品销售时药师应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4.2.3.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药品配售服务。如参保人员当天确需再次配购药品的, 定点药店应认真审核并将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情况作详细记录, 以备医保管理部门核查。

4.2.4.药品销售时药师应仔细核对病历记载病情、用药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4.2.5.市民卡购药应在医保专用证历本上清晰、准确、完整地记载有关购药信息。

4.2.6.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并盖有医院的有效印章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4.2.7.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2.8.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的信息。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门店在库储存药品的质量, 通过对门店陈列药品的养护, 保证本公司所经营药品的质量。2.适用范围: 2.职责:

全体员工 3.内容:

3.1.药品储存的原则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准确。3.2.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3.3.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 做好药品养护检查工作, 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3.4药品必须有相应的储存条件,按要求分类陈列,设立明显标示,整齐存放,并具备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等措施和设备

3.5.药品按要求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中药饮片单独陈列。

3.6.药品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储存,每天上午和下午定时检查温湿度调控情况,发现温、湿度超标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调节温、湿度,保证仓储条件符合要求。

3.7.把好药品质量关,禁止假劣药品入库和销售。3.8.药品出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3.9.药品进出要准确及时进行登记,药品每季盘存一次,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数量,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0.药品每月做好检查养护,防止变质、失效。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建立效期警示牌。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医保门店对参保人员配购处方药的处方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店。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1 .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门诊处方。 4.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内有效。 4.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处方, 处方当日有效。

4.4.患者处方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与社会保障卡上的一致。4.5 .处方药的用药和处方内容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4.5.1.处方书写有明确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4.5.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 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4.5.3.处方上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 4.5.4.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4.5.5.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等。4.6.每张中成药处方限1至3个品种。

4.7.对于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等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 门诊处方量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4.8.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章。

4.9.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名)章后,处方按照《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和(处方调配流程)规定进行调配、登记。调配完毕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名)章。

4.10.执业药师应将处方按调配日期整理、装订或粘贴在处方药销售记录上,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

4.11.凡发现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或字迹不清、涂改,以及违反用药规定,应予退回,同时做好《医保不规范处方记录》,必要时上报区医保中心。

4.12.处方按规定保存2年,以备核查。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医保定点药房能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质量负责人负责医保药品价格的管理。 4.内容:

4.1 .必须严格落实政府制定的各项价格政策和规定, 及时收集药品价格信息动态。 4.2.标价签应按规定逐一填写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单位、产地、售价等相关信息。

4.3.对有价格监测任务的,必须认真、及时、如实地向物价部门上报各项价格资料。4.4.按照国家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要求,门店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正确,并做到一物一标价签。

4.5.在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时,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药品价格规定以及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政策,准确核价。

4.6.在提供外配处方服务时, 应当在外配处方上注明合计价格以便于参保人员核对。 4.7.按照公司价格调整管理的要求,及时、正确制定药品的零售价格上报总部统一调价,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整药品价格。 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

4.8.负责医保药品销售的有关人员在执行新价格之前对价格调整的品种应该进行复核, 并制作新的药品价格标签, 确保药品价格执行到位。

4.9.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布价格投拆电话, 接受消费者监督。

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 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财务人员及质量负责人

4.内容:

4.1.财务票据管理:

4.1.1.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4.1.2.根据 GSP要求,药品销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4.1.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1.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4.1.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4.1.6.做好季度盘点, 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盈亏账务处理, 向领导提出整改等建设性意见。

4.1.7.做好财务原始凭证的分类装订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4.1.8.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4.2.费用结算管理

4.2.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自付的药品, 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4.2.2.参保人员医保帐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4.2.3.对外配处方药施行专门管理、单独建帐,所有医保费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 (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2.4.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市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帐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4.2.5.划扣的资金按照《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帐, 每月定期向区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 并提供帐目清单。

4.2.6.若每帐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 发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

医保刷卡操作流程

1.目的:

为了规范医保刷卡人员行为, 确保医保相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门店财务人员及质量负责人 4.内容: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 自购服务, 必须遵循以下操作流程: 核验→核价→帐户划扣→开票→配药→复核→资料记录留存。

4.1.核验《社会保障卡》和外配处方

4.1.1.请参保人员出示《社会保障卡》认真核验,发现有伪造、涂改等情况的,应予以扣留,并与辖区医保中心联系。

4.1.2.核验《社会保障卡》上性别与持卡人性别是否一致。

4.1.3.核验《社会保障卡》上姓名和所持外配处方上姓名是否一致。4.1.4.凡发现《社会保障卡》上姓名与所持外配处方上姓名不一致、《社会保障卡》上性别与持卡人性别不一致,均不得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4.1.5.发现顾客为当日第二次医保购买药品时,应作出评估,如顾客确需使用,应对其进行合理用药指导并记录。

4.2.个人医疗帐户余额查询

4.2.1.凡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用完之后或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不足支付部分,应当以现金支付。因此,门店核验应当对个人医疗帐户 (包括当年帐户和历年帐户) 余额进行查询。

4.2.2.凡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己经用完或估计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本次药品费用的, 门店应当及时告知购药人员,并根据其意愿提供服务,收取现金或予以退回处理。

4.3.药品品种核验:根据医保有关规定,逐一核对外配处方所列药品品种进行核验,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配给或请处方医师更正后配给。

4.4.核价和帐户划扣

4.4.1.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药品以及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政策, 准确核价。

4.4.2.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 《药品目录》 中的西药与中成药(包括民族药)所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支付。

4.4.3.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时,应当在外配处方上注明合计价格;如外配处方的药品是通用名时,应由参保人员自由选择不同价格的同种通用名药品。

4.4.4.对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及相关规定的, 门店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 对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按甲乙分类划扣并开具发票。参保人员购乙类医保品种的自付费用或个人医疗帐户用完之后或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不足支付部分,应当以现金收取(一式二联,顾客联交参保人员,存根联门店保存)。4.4.5.《药品目录》中“支付”一栏为“甲类”的,在具体药品名前打印“(甲)”字样;“支付”一栏为“乙类”的,在具体药品名前打印“(乙类)”

字样,以区别标识。

4.5.配药

4.5.1.必须提供与外配处方相符的药品,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4.5.2.配售其他药品时,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详细了解病人的用药史,按有关规定进行配药。凡属限制支付的其他处方药品种, 必须严格按限制范围进行配药。

4.5.3.必须确保药品质量,严禁销售和使用假药、劣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

八、四十九条规定)

4.4.6.药房必须提供所购药物的明细药价和帐户划扣后余额, 便于参保人员核对。 4.6.复核

4.6.1.处方药由当班执业药师依据处方详细复核, 准确无误后发药。

4.6.2.非处方药可由营业员依据参保人员自购药品详细复核, 准确无误后发药。 4.7.资料保留

4.7.1.妥善保存外配处方、处方药销售记录和其他处方药品销售记录。

4.7.2.配购药品明细存根联按日期、发票号顺序每天装订成册, 以备核查。 4.7.3.医保文件装订成册, 医保相关记录与凭证每年归档, 以备核查。

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医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 规范医保操作,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门店医保相关人员 4.内容:

4.1.信息管理

4.1 .1.医保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社保中心沟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4.1.2.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 信息人员应及时向医保中心汇报。 4.1.3.确保录入医保系统的药品目录准确无误。

4.1.4.负责新增药品目录的及时调整, 必要时向医保中心上报。

4.1.5.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有关数据上传准确及时。4.2.计算机管理

4.2.1.店长负责本门店的计算机信息安全。4.2.2.所有工作人员除进行业务培训外, 还必须进行相应的计算机安全课程培训, 才能进入系统工作。

4.2.3.根据所处业务的重要性确定安全等级, 并据此采用有关规范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4.3.4.除医保应用相关程序外,严禁随意安装其他软件。重要的数据文件必须多份拷贝异盘存放。

4.3.5.严禁利用 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移动外设, 拷贝文件至医保联网计算机上。 4.3.6.严禁修改、删除医保联网计算机文件

4.3.7.医保联网计算机必须设置口令,对口令的产生、登更换期限实行严格管理。口令最好在8位以上。

4.3.8.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他人提供查询或拷贝。

4.3.9.如遇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医疗保险局信息中心。4.3.10.如遇一般电脑故障, 可立即与计算机维护人员联系。

4.3.11.如遇局域网发生临时故障,顾客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时,配方的药费由顾客现金支付,应开具医药费收据, 待故障排除后, 顾客凭医疗保险卡及收据到该药店按规定结算。药店与医保事务中心的结算办法不变。

4.3.12.如果市医保信息中心通知, 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 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文件资料便于检索查阅,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门店医保相关人员 4.内容:

4.1.及时收集市医保办所发布的相关文件, 并组织医保柜人员学习。 4.2.及时收集公司所发布的医保工作信息。

4.3.按规定做好医保药品销售的有关 GSP质量台帐。

4.4.医保销售存根联,按销售日期有序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存,以便查询。4.5.按月整理并装订医保外配处方、处方销售记录、医保政策及文件学习记录等,存备查。

4.6.医保发票存根根据财务规定年限保存,其他资料装订成册, 保存2年备查。

推荐第10篇: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查报告

2016年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查报告

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陕西省怡悦药品有限公司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求 ,根据《关于核查2016年度省级两定医药机构协议执行情况有关数据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结合附件表2的量化考核评定标准,组织本店员工对2016年履行《服务协议》工作开展情况做了逐项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1.严格遵照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条例,实行药与非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陈列,贴有明显的区别标识。

2.销售处方药必须索取患者的处方并存档,如顾客要求把原处方带走的,我们实行抄方(复印)留存制度。处方按照自费和刷卡的不同而分类整理存档,未出现过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及现金处方与刷卡处方混淆情况。

3.我店药品在收货验收、陈列养护、销售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运作,严把质量关,未出现过一粒假劣药品,未因药品质量问题被药监部门查处立案的情形。

4.刷卡人员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做到了不冒名配药,不超量配药。5.医保范围以外的药品、商品坚决不刷卡,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医保中心的工作,维护了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医保基础管理

1.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完善医保管理责任体系。我店进一步健全了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同时悬挂医保定点标牌、监督投诉电话及参保人员的一封信等。多次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医保政策,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以优质、专业服务于顾客,杜绝违规操作,依法执业。

2.医保刷卡电脑专人专机操作,并要求操作人员学习相关制度及操作流程。为确保医保刷卡电脑系统操作安全,公司对医保刷卡专用电脑进行了锁定监控管理,禁止员工登录互联网站,确保了设施的安全性以及数据及时准确地上传。

3.能够积极配合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过程及医疗费用进行监督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按时参加医保经办机构召开的会议,及时查看系统发布的信息并作出回应。

三、医疗费用结算及信息系统管理

1.医保刷卡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医保相关规定操作,并按时提交报送结算报表。2.配备有专人对医保信息数据进行录入更新,定期维护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医保刷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问题总结

经检查发现本店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操作人员电脑技术使用掌握不够熟练,有些药品品种目录没能及时准确无误地录入电脑系统;其次是在政策执行方面,店员对相关配套政策领会不全面,理解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具体,致使实际上机操作没有很好落实到实处;再者就是药品陈列有序性稍有不足。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相应的改正措施是:1.加强学习医保政策,经常组织好店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2.电脑操作员要加快对电脑软件的使用熟练操作训练。3.定期对物品的陈放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达标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4.及时并正确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最后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我店日常工作给予进行监督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陕西怡悦药品有限公司 2017年5月8日

第11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检自查报告

2011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自检自查报告

佛山市南海东晓药店根据南海区局要求 ,结合《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办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佛山市南海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认真对照量化考核标准,组织本店员工对本期履行《服务协议》工作开展情况做了逐项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我店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公布社保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社保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每季度按时报送“定点药店服务自评情况表”;药店共有店员3人,其中,从业药师2人,营业员1人,均已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自检自查中发现有做得好的一面,也有做得不足之处。优点:(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保卡刷卡管理的相关规定;(2)认真组织和学习医保政策,正确给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没有出售任何其它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物品;(3)店员积极热情为参保人员服务,没有出售假劣药品,至今无任何投诉发生;(4)店 1

内卫生整洁,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

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1)电脑技术使用掌握不够熟练,特别是店内近期新调入药品品种目录没能及时准确无误地录入电脑系统;(2)在政策执行方面,店员对相关配套政策领会不全面,理解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具体,致使实际上机操作没有很好落实到实处;(3)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尤其对刚进店不久的新特药品,保健品性能功效了解和推广宣传力度不够;(4)药品陈列有序性稍有不足。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店的整改措施是:(1)加强学习医保政策,经常组织好店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2)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药品的性能,正确向顾客介绍医保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更好地发挥参谋顾问作用;(3)电脑操作员要加快对电脑软件的使用熟练操作训练。(4)及时并正确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最后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我们药店日常工作给予进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佛山市南海东晓药店

2012年8月8日

第12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检自查报告

2012年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静宁县玉芝堂医药超市自检自查报告 静宁县人社局:

静宁县玉芝堂医药超市根据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平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店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试行)的能通知》(平劳社发[2008]185号)《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于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两定机构2012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平人社发[2012]492号)精神,组织本店员工对本期履行《服务协议》工作开展情况做了逐项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我店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公布社保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每季度按时报送“定点药店服务自评情况表”;药店共有店员3人,其中,从业药师2人,营业员1人,均已签订劳动合同, 1

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自检自查中发现有做得好的一面,也有做得不足之处。优点:(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保卡刷卡管理的相关规定;(2)认真组织和学习医保政策,正确给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没有出售任何其它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物品;(3)店员积极热情为参保人员服务,没有出售假劣药品,至今无任何投诉发生;(4)店内卫生整洁,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

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1)电脑技术使用掌握不够熟练,特别是店内近期新调入药品品种目录没能及时准确无误地录入电脑系统;(2)在政策执行方面,店员对相关配套政策领会不全面,理解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具体,致使实际上机操作没有很好落实到实处;(3)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尤其对刚进店不久的新特药品性能功效了解和推广宣传力度不够;(4)药品陈列有序性稍有不足。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店的整改措施是:(1)加强学习医保政策,经常组织好店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知

法、守法;(2)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药品的性能,正确向顾客介绍医保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更好地发挥参谋顾问作用;(3)电脑操作员要加快对电脑软件的使用熟练操作训练。(4)及时并正确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最后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我们药店日常工作给予进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静宁县玉芝堂医药超市

2013年1月6日

第13篇: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检自查报告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检自查报告

垫江县康美大药房(编码:26967)

垫江县医保中心:

垫江县康美大药房根据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99号)和重庆市社会保险局《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的实施方案》(渝社险发[2015]49号)文件精神,组织本店员工对本期履行《服务协议》工作开展情况做了逐项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基本情况:我店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公布社保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每季度按时报送“定点药店服务自评情况表”;药店共有店员3人,其中,从业药师1人,营业员2人,均已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自检自查中发现有做得好的一面,也有做得不足之处。

做得好的方面: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保卡刷卡管理的相关规定;(2)认真组织和学习医保政策,正确给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没有出售任何其它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物品;(3)店员积极热情为参保人员服务,没有出售假劣药品,至今无任何投诉发生;(4)店内卫生整洁,严格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明码标价。

1 能够按照我市关于医保定点零售管理政策的规定从事日常刷卡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市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营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公司积极对本店所有非药品进行分类排查,对不符合通知文件精神的非药品全部单独存放,并明确提示顾客只能用现金进行购买。为加强医保刷卡监督,设有医保刷卡意见箱,及时收集顾客意见。针对新公布的国家基本药品目录,除确保品种的齐全外,我们积极响应国家药物价格政策,致力于把价格降到最低。

尚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电脑技术使用掌握不够熟练,特别是店内近期新调入药品品种目录没能及时准确无误地录入电脑系统;(2)在政策执行方面,店员对相关配套政策领会不全面,理解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具体,致使实际上机操作没有很好落实到实处;(3)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尤其对刚进店不久的新特药品性能功效了解和推广宣传力度不够;(4)药品陈列有序性稍有不足。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整改措施是:

(1)加强学习医保政策,经常组织好店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知法、守法;(2)提高服务质量,熟悉药品的性能,正确向顾客介绍医保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更好地发挥参谋顾问作用;(3)电脑操作员要加快对电脑软件的使用熟练操作训练。(4)及时并正确向参保人员宣传医保政策,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

最后,希望上级主管部门对我们药店日常工作给予进行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垫江县康美大药房

2015年7月10日

第14篇:定点药房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书。

(二)填写《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一式五份。

(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四)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及复印件,药品营业员培训合格证明。

(五)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经营场所产权证、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药店从业人员劳动合同。

(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15篇:医保定点申请书

医保定点申请书

尊敬的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方便广大群众购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障药品价格公平合理,我店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法规的相关精神守法经营,始终将人民的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不懈以优质的药品、合理的价格,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优质的服务。

根据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的相关规定,特此申请办理医保刷卡手续。现将我院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我院是一所国家二级口腔专科医院,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光明路83号,营业面积约528平方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通过新版GSP认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我院职工人数20名,其口腔学专业5名、医学专业2名、执业医师3名、护士5名,三名均为大专学历整体素质较高。我点具有24小时营业时间,具有免费送药上门的能力。经营范围及诊疗项目为: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科专业、口腔预防保健专业、麻醉科(限口腔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X线诊断专业(限口腔X线诊断)等。我院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操作规程执行,药品从采购、验收、养护、储存、销售及其售后服务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价格政策,未经营假、劣药品现象,无价格违法行为,在周围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和声誉,我店拥有较好的服务环境,并配备较完善的设施设备。因此特向贵局提出区医保刷卡申请。

特此申请

亳州康美口腔医院

2 016年7月18日 .

第16篇:医保定点申请书

医保定点申请书

太仆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XXX,女,199X年毕业于XX卫生学校,乡村医生专业,1999年毕业于XX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专科。2004年取得乡村医生职业证。本人从事乡村医生工作X22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记救死扶伤是我的天职,认真为患者诊治疾病,多年来救治患者无数,受到百姓的好评。

本人现在位于XX镇XX路开了一家XXX卫生室,有《营业执照》,为方便患者就医、买药,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医保刷卡一事恳请领导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16年7月9日

第17篇:医保定点申请书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书

自贡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自贡联美口腔诊所始建于2014年,是一家设备先进,技术过硬的口腔诊所。

目前,我诊所有xxx等多项先进设备和新技术,经xx例临床实践,疗效可靠,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

我诊所年业务量近

万元,收治

余人次,自2014年

月开展口腔诊疗业务以来,始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应,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为此申请批准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望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自贡市联美口腔诊所

2015年10月12日

第18篇:医保定点申请书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书

长治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县中医院始建于1979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中医医院。

目前,我院开放床位50张,设内科、外科、针灸理疗科三大病区;现有医技人员7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6人,研究生学历4人;拥有DR数字化摄影、美国GE彩超、经颅多普勒、动态血压、动态心电图、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监护仪、中低频热疗仪、多功能颈椎牵引治疗仪、骨质增生药物电泳治疗仪、伏卧式多功能腰椎治疗仪、电动薰蒸床等先进的诊疗设备;可开展预防保健、内科、外科、肝病科、康复理疗科、检验科、麻醉科、输血科、影像科、超声科等10余种诊疗科目,其中,肝病科、针灸理疗科、糖尿病科、痔瘘科是我院中医传统特色四大优势科室,疗效确凿,享誉周边。近年来,我院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基础上,又先后引进并开展了小针刀、穴位埋线、PPH“痔上黏膜环切术”、激光微创静脉曲张治疗术等多项新技术,经500余例临床实践,疗效可靠,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

我院年业务量近500万元,收住院600余人次,门诊3万余人次。自2005年被确定为医保定点医院以来,我院始终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10余年来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应,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多次被评为全县卫生系统先进单位、红旗单位,医院的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也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此我院特再次申请批准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望予以批准。

请领导审批为盼! 此致

敬礼

长治县中医院

2015年5月12日

第19篇:医保定点申请

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民办医疗机构,应递交以下有关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贵重医疗设备清单及市卫生局颁发的《郑州市装备贵重医疗设备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郑州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复印件;

8、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9、其他有关资料如奖励证书等。

流程:

(一)受理

办理岗位:行政审批中心经办人

办理时限:即时或3个工作日

与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可退回: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卫生局监察室

工作职责:

1、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2、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审核

办理岗位: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经办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监督:否

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复核

办理岗位: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经办人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是否监督:否

工作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申请事项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四)决定

办理岗位:医政处、基妇处、中医处经办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监督:否

工作职责:根据申请材料和复核意见,做出决定。

(五)制作决定书

办理岗位:行政审批中心经办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与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卫生局监察室

工作职责:根据审批意见,打印报告,送达回证,加盖公章。

(六)送达

办理岗位:行政审批中心经办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与申请人交互:是

是否监督:是

监督部门:卫生局监察室

工作职责:

1、及时告知审批结果;

2、向申请人反馈材料;

3、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

4、审批通过的机构材料通过市政府交换中心提交劳动保障局;审批不通过的单位发出暂缓通过或不予同意通知。

到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领取《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并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物价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符合医疗机构评审等级标准的证明材料或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医疗机构基本等级标准的证明材料;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医务人员的有效《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年度业务收入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证明材料;医疗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开办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除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利性医疗机构)、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外,还应配备两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其中一名医生应为中级以上职称(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医生的执业地点也必须在本医疗机构,而不得在多家医疗机构兼职。

按照原来的规定,医保定点药店和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只有两次的申请时间,从今年起,申请时间改为一年四次。申请人可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交申请。

第20篇:医保定点管理办法

GZ0320130116

文件

穗人社发〔2013〕69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险

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定点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2日

1 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的规划、确定资格条件和操作规则等工作,并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对定点药店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本市定点药店资格条件核准的相关工作;负责与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负责对定点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其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零售药店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予以确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药店,是指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资质,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资格条件,

2 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销售药品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四条

确定定点药店的原则:

(一)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满足参保人的购药需求。

(二)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质量和安全。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引入公平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和药品价格,提高销售药品服务质量。

第五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零售药店,可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定点药店资格。

连锁经营企业开办的零售药店应当由连锁经营企业提交定点药店资格申请书,并由连锁经营企业统一办理定点资格申报手续。

与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具有行政隶属关系或经营利益关系的零售药店,不属于申请定点药店资格的范围。

第六条

定点药店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物价管理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对药品购进、销售、库存实行计算机管理。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和设施。

(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正式营业,且近一年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3 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等规定。

(四)销售药品服务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等能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对销售药品服务、药品费用结算及监督管理要求。

(五)经营场所布局合理,使用面积八十平方米以上,从递交申请资料之日起计算,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两年以上。

在方圆两公里内(以相关部门正式测绘结果为准,下同)无本市定点药店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可按六十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确定。

(六)在经营场所内设臵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和医疗保险专用收费系统。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占用面积应当达到六十平方米以上。在方圆两公里内无本市定点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专区占用面积可按五十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确定。

(七)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销售医疗用品范围仅限于:药品,医疗器械(具“械字号”商品)、保健食品(具“食健字号”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具“妆特字号”商品)、消毒用品(具“卫消字号”商品)等医疗用品。

同时经营非医疗用品的零售药店应当在医疗保险服务专区以外设臵物理隔离区。

(八)能确保及时为参保人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九)零售药店及其职工已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零售药店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了解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与基本操作,熟悉药品管理与销售的政策、法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已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不符合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一年内按以上规定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药店资格。

第七条

申请定点药店资格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广州市定点药店资格申请书。

(二)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的〘广州市定点药店资格申请表〙及〘药师登记表〙。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及药师职称证明材料;员工健康档案;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及医疗保险费转账凭证。

(四)销售药品及医疗用品的服务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复印件。

(五)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的证明材料。

5 凡采取虚构、篡改等不正当手段报送申请资料的,取消当事零售药店及其企业负责人或连锁经营企业开办的其他零售药店当年申报资格;当事零售药店之后三个社保年度内,不得申报本市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参保人购药需求的动态变化,确定新增定点药店申报受理时间。

核准及确认定点药店资格条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布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发布开展新增定点药店资格申报及条件核准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登记:符合申报条件的零售药店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登记,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有误或资料不全的应按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予以更正或提供补充材料。

(三)资料受理及审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零售药店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受理申报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受理窗口向申报零售药店集中发放书面受理通知;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

(四)现场核查:在资料受理及审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联合对已受理申报的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核查。

(五)集体核准:在现场核查后五个工作日内,参与核查的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对零售药店的申报资料和现场核查情况进行集体核准。

集体核准不合格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书面通知申报的零售药店。

(六)核准名单公示: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集体核准合格的零售药店名单,公示期为七天。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公示期限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收集、整理公示意见。必要时再次组织核准成员单位集体研究处理。

(七)确认资格: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公示无歧义的零售药店名单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资格,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印发确定新增定点药店资格名单的通知。

(八)培训及考试: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在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印发的确定新增定点药店资格名单的通知后,开展对定点药店相关业务培训及考试工作。

(九)签订服务协议:零售药店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安装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发放定点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出确认资格通知后,培训考试不合格,或因零售药店方问题,六十日内不能完成医疗保险

7 信息系统安装的,即予取消本批次定点药店资格。

第九条

定点药店的服务协议文本及补充协议内容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险规定及要求拟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

定点药店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为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

(一)执行医疗保险及药品监督管理政策及有关规定,履行服务协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二)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规定,并实行明码标价,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购药品明细清单。

(三)建立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医疗保险管理组织,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营业时间保证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在岗,其他营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五)查验参保人所持的医疗保险外配处方,对符合规定的予以配药,配药时要有定点药店药师审核签字。对外配处方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并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查核。

(六)在经营场所显要位臵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学专业技术

8 人员资格证书、服务承诺或服务公约。

(七)核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凭证,发现有涂改、伪造、冒用的,应拒绝使用并予扣留,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理。

(八)向参保人宣传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在销售药品服务场所显要位臵设立医疗保险政策及服务协议内容的宣传栏;张贴有关操作规程宣传资料,并为参保人设臵醒目的售药指引标识。

(九)做好参保人购药费用的自审工作,如实填报有关结算报表,必要时须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供审核购药费用所需的全部资料及收费帐目清单。

(十)建立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管理部门安装、开通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协助开展信息系统日常巡检工作。

第十一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办法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如下:

(一)药店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占总分值25%;

(二)医疗保险基础管理情况,占总分值25%;

(三)为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险服务情况,占总分值35%;

(四)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占总分值15%。第十二条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以下程序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一)发布通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布有关开展定点

9 零售药店年度综合考核的通知。

(二)组织自评:定点零售药店对照年度综合考核通知进行自评。

(三)现场考核: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考核。

(四)综合评审:在现场考核的基础上,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协议有效期内定点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分,确定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五)结果反馈: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向各定点零售药店反馈。

第十三条 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低于总分值60%的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同时应用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分级管理等经办管理工作中。

第十四条

定点药店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销售服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配合、或出具虚假证明;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销售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服务;或拒绝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费用;或暂停、终止售药服务但不按规定向医疗保险

10 经办机构报告;

(三)违反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擅自提高药品及其他医疗用品收费标准收费;或对参保人购药收费高于本店其他消费人群;或不为参保人员提供销售清单;

(四)不按外配处方的药品、剂量配药;或串换药品;

(五)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提供给其他机构使用;

(六)使用个人医疗帐户或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非医疗用品费用或套取现金;

(七)采取伪造医疗保险外配处方等非法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八)在医疗保险服务专区陈列非医疗用品;

(九)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定点药店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一)、

(二)、

(三)、

(四)项行为之一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视情节给予通报处理。违规行为涉及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全额追回。

第十六条

定点药店在协议期内被通报处理两次以上,或首次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五)、

(六)项行为之一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服务协议一至三个月。违规行为涉及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

11 第十七条

定点药店在协议期内被通报处理三次以上,或再次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五)、

(六)项行为之一的,或首次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七)、

(八)项行为之一的,或暂停服务协议期满仍整改不合格的,以及对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药店资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违规行为涉及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

凡因违规被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当事零售药店之后三个社保年度内,不得申报本市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第十八条

定点药店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等发生变化,应当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完成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持书面变更申请和已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定点药店因政府行为导致不能在原地址继续经营,在同一行政区(县级市)内进行执业地址迁移,从地址迁移之日起三个月内,办齐相关有效证照,并正常营业,经现场考查确认符合定点药店资格条件的,保留定点资格,给予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但在协议期内仅准予办理一次地址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 定点药店资格及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限为三个社会

12 保险年度。期间有新增约定事项,通过补充服务协议予以明确。有效期届满前三十天内,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药店双方协商续签服务协议。

在服务协议期内,定点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定点药店资格,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终止服务协议:

(一)日常检查中发现有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违规情形的。

(二)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年度续签协议时,不愿继续履行服务协议或不按服务协议条款执行的。

第二十条 定点药店标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作、管理、颁发,定点药店应妥善保管、维护,不得复制、伪造、转让或损毁,遗失或意外损毁应及时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予以相应处理。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药店终止或解除协议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零售药店应当将标牌交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30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1号)及〘关于调整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7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印发

医保定点药房自查报告
《医保定点药房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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