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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体罚学生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8-14 07:37:14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严禁体罚学生自查报告

加强教师管理严禁体罚学生的自查报告

近段时间以来,德州市、日照市两地的学校发生了2起教师殴打学生及体罚学生的事件,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此类现象,初二级部根据莱教师字〔2016〕9号文件——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管理严禁体罚学生的通知》的通知,开展了全文传达学习,进行了师德教育大讨论,组织初二级部全体教师进行学习反思,认真查找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加强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就初二级部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小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首先,级部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各位教师纷纷发表意见,大家反思了在日常教学中的工作,没有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并且自觉监督本级部其他教师,坚决杜绝体罚学生等行为。教师在会上表态:以后也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体罚学生要承担相关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承担三种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被追偿的义务;(3)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

初二级部全体教师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积极主动,没有敷衍塞责、马虎从教;努力关爱每个学生,尽量让家长放心;对学生的态度尽量和蔼可亲,不讽刺、挖苦学生,歧视特殊学生或顽皮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没有发现教师伤害学生的现象和行为。

级部要继续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厉处理各种违规行为。要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严肃奖惩。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以及造成的影响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对经常违规的教师,应重点教育。对于严重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要依法提交司法机关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防范教师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经过与教师沟通,了解教师的身心健康情况,并与学生交流,得知初二级部全体教师严格遵守校园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没有发现教师体罚学生等侵害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教师关爱学生,以身作则是一项长期工程,尤其是体罚学生的行为将继续严加禁止,树立起教师的良好形象。

学生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教师人格不断完善的动力。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将对学生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级部要求全体教师时刻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遵守社会公德,克服个人主义、注意言行,不讲粗话,注意自己的形象,以模范对学生做出表率。

今后我们初二级部将持之以恒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从严管理教师队伍,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爱岗敬业意识,严禁教师体罚和伤害学生,不断提升初二级部全体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思想素质。

高新区实验学校 初二级部

2016年10月12日

推荐第2篇: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近段时间以来,我校出现个别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甚至造成一定的伤害,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今天利用学习时间再次强调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首先,教师体罚学生是违法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

体罚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它不仅会造成学生身体上的伤害,影响学生心智发育,而且可能造成一系列的心理行为问题,如:孤僻、怯懦、畏缩、悲观,并且缺乏热情,也缺乏对热情的感召力;还会引起痛苦的情绪反应、自尊心水平严重下降及对心灵和人格的严重摧残。无端的惩罚不但不能使学生改正不良行为,反而会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千方百计与教师对抗,导致师生关系紧张,甚至可能造成学生终身残疾、死亡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体罚学生要承担相关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承担三种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被追偿的义务;(3)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刑罚处罚。 各级部管理人员要切实教育和引教师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和自身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现象的发生

要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作为职业道德的标杆,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以言传身教感染和教育学生。

1、树立正确教育观念,转变落后思想。在现时期,我国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发展既包括生理的发展,也包括心理的发展。对学生实行体罚,危害直接作用于学生身体,必然影响着学生心理的发展。大家要充分认识到企图靠体罚学生身体取得暂时教育效果的做法是无效的错误的,要树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观念,切实转变落后的教育思想。

2、努力提高教育艺术,转变落后方法。作为教师要加强对教育心理学的学习,了解教育发展规律,了解学生成长的规律,正确认识学生的所思、所想及行为表现特点,要了解和理解学生经常表现出不良言行的心理原因,为采取恰当的教育方法奠定心理基础;剖析学生的成长轨迹,明白不良惩罚并不能唤醒学生,只能让学生在迷途中越去越远;剖析成功教育案例,认识“爱”才是古今中外教育成功的真谛;通过学习、思考、讨论剖析,提高认识,形成观点,从而获得他律到自律的效果,自觉用“爱心”来教育学生,诲人不倦。我们要运用多种途径来提高自身的教育艺术素养,以便能依据学生的心理特点、行为特征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认真钻研教材,不断探索新颖、独特、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效果;虚心向身边名师学,学习他们的教育技艺和成功之处;向中外教育名家学,学习名家的艺术精华,逐步积累各种教育方法和手段。要随着教育观念、目标、方法、环境的不断变化,与时俱进,加强实践探索与总结,获得鲜活的经验。

3、不断提高素质,转变教育态度。要在提高自己的威性和魅力方面多下工夫,尊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和人格尊严,自觉杜绝体罚学生的行为,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适应时代赋予教师的更高的要求。要耐心对待纪律较差、学习较懒的学生,用忍耐代替急躁,用爱心取代私心,用和颜悦色代替疾言厉色,以平心静气代替怒气冲冲,用平等交流代替发号施令,以常常自我反思教育教学方法取代一味让学生认错低头,用恒心取代急功近利,以巧妙的方法取代粗暴的方法,以谈心代替动武,以正面的肯定、赞美代替负面的否定、指责。

4、切实加强管理,严厉处理各种违规行为。建立课堂巡查制度,实行学校领导干部值日巡查课堂,及时发现和解决科任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建立“学校开放日”制度,接待学生家长到校反映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同时要鼓励学生积极举报教师体罚行为。对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决不姑息,依法律和规章制度实行顶格严肃处理,同时在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惩罚,并不能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

推荐第3篇:严禁体罚学生的规定

石庙镇中心小学关于严禁体罚学生的条例

罚是不民主、不科学、有害的惩戒儿童的方法,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将体罚与变相体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是教育者教育水平、教育方法极其单

一、低下、粗暴的表现,也是教育者的失败,更是非法行为。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因为这种教育手段不仅违背了教育规律,有损教育与教师的形象,而且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教师体罚学生,实际上是在为学生提供简单、粗野的攻击性榜样,教学生以蛮横霸道的方式处理与同伴的关系,这将影响学生的良好品质的形成,给学生的成长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加强师德建设,制定措施,提高教师的修养,杜绝一切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出现,在社会上树立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推动我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进程,使我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特制定以下条例:

1.全体教职工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提高对体罚学生问题严重性的认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尊重学生人格,禁止在任何场合讽刺、挖苦或侮辱学生。 3.处理学生时不得让学生下蹲或上举、跑步、置之不理等。 4.不允许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如罚学生抄作业等。

5.所有教职工不得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如动辄对学生进行停课处理或赶出教室等。

6.体罚学生,情节轻微者,由学校给予点名批评。

7.体罚学生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所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如因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流生的, 由 当事人负责找回,并对照学额巩固条例进行处罚。

8.凡体罚学生造成影响的,学期末不得被评为先进。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1.情节较轻的,在本人师德考评中扣分;在学校教师例会上检讨。 2.情节较重的,由学校给予处分,并在全镇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扣除本人活工资30-50元,由本人在学校例会上检讨。

3.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所需费用全部由本人承担,由学校给予处分通报,学校例会公开检讨。扣发半年或一年津贴。

4.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教育局取消其教师资格,并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5.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体罚者承担。(包括家长提出的学校责任)

6.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所在年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应负连带责任,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处分或罚款。

7.体罚学生情节较轻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8.因体罚学生而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石庙镇中心小学师德领导小组

推荐第4篇:严禁体罚学生责任书[推荐]

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责任书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每一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职责。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为了倡导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维护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我校(幼儿园)与全体教职员工签订此责任书:

一、认真贯彻实施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对违反学校纪律或班级管理制度的学生,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正确引导,循循善诱。任何人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调离岗位,解聘教师职务,降职,免职,撤销教师资格等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由体罚学生的教师个人承担,并追究其所在学校的责任;情节极其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教师要强化个人的法制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师不仅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自己尤其要学法、懂法,做学生的楷模。

六、塑造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增进师生间的信任和交流,做学生爱戴的教师、人民满意的教师。

七、学校将教师履行此责任书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

学校(盖章):教师签名:

校长(签章):

2013年2月25日

推荐第5篇:严禁体罚规定

小学关于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了加强师德建设,增强全体教职工依法治教的观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学校情况,特制定有关规定。

一、全体教职工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二、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嫌弃。

三、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讽刺、挖苦甚至打骂学生,不准采取罚站、罚款、罚作业、罚扫除、面壁等办法,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四、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对学生停课,私自撵走学生或以种种手段迫使学生退学。

五、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得披露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隐匿、毁弃、私自拆开学生信件。

六、对违犯以上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不评选先进,不晋升职称和工资,扣发津贴和奖金,或

报请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等行政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第6篇:严禁体罚承诺书

防范和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承 诺 书

一、依法执教,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爱岗敬业,热爱学校,把教育作为一份提升学生和自己的神圣事业。

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每个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尊重家长,与家长保持通讯联系,坚持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讲究方式方法,妥善解决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各种问题。

五、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遵循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严而有恒、严而有方的原则。坚持做到不以多写作业惩罚学生;不歧视学生,不对学生进行辱骂、嘲弄、讽刺,不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不将学生赶出教室和回家反省;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我自觉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请家长和社会监督。

承诺人(签字): 学校校长(签章):

2016年9月26日

推荐第7篇: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责任状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责任状

为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对教师教学行为的管理,杜绝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学校(甲方)与各科任教师(乙方)鉴定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责任状。

一、严禁推、拉、打学生;严禁摔学生的学习用品;严禁撕毁学生书本和作业本等学习资料。

二、严禁以站或做高难度运动体罚学生。学生因违纪需站立提醒的不得超过5分钟,不得令其面壁而立或站在公共场所置之不理。请到办公室的学生,必须有老师在场教育。

三、严禁把学生赶出课堂。个别学生因影响上课不得不请出课堂的,必须交由其他老师帮助教育,或交政教处、校长室,下课后必须妥善处理。严禁驱赶学生离校,学生到校上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责令回家或拒之进教室(个别因病需与家长联系后妥善处理)。

四、严禁罚抄作业。学生作业出现差错,原则上就错题或错误部分进行纠正。为强化记忆要求纠正的作业,错题量少的,最多不得超过三遍;错题量多的,酌情减少纠正的题量或遍数。

五、严禁“封建家长式”的训斥学生。不得使用歧视、侮辱人格、威胁恐吓学生等教育忌语。批评学生严禁影射、株连家长,不得任意传唤家长到校。

六、严禁以“留”体罚学生。放学后应组织学生按时离校,确定需要留下个别教育辅导的学生,必须有老师在场,不得影响学生身心健康。

七、严禁以停止考试或拒批作业体罚学生。

上述规定须认真执行,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从严论处,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校长:

科任老师:

清华万被实验学校

校长室

2017年8月28日

推荐第8篇:学校严禁体罚开除学生的规定

学校严禁体罚开除学生的规定

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其突出了义务教育强制性的特点,对老

师体罚学生,学校开除学生,学校乱收费等做了严格规定。对此,我校将加强义务教育执法监督工作,切实纠正义务教育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严禁体罚学生、开除学生。为了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我校

规定,严禁学校开除学生,同时严禁教师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还特别强调,学校在惩戒违纪学生时要加大教育劝导力度,不能以开除学生相威胁。 学校乱收费直接责任人将被查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据此,我校将全面治理义务教育领域的不规范行为,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首先一项即为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收费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那些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员,将依法清除出教育工作队伍。

推荐第9篇: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和伤害学生学习心得

严禁教师体罚学生和伤害学生学习心得

毛城子中心小学

林池艳

备课期间我校组织学习了《严禁教师体罚和伤害学生》,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体罚对学生,对老师,对教育都有着极大的危害。

体罚学生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虽然体罚能达到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这种体罚与变相体罚显得相对无效。

首先,受到伤害最大的无疑是学生们。小学生们还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无论在心理上,还是身体上都不够成熟。老师的体罚很容易伤害他们幼小的身体和脆弱的心灵。体罚学生很可能因为某句话而失去自信心和自尊心,从而自暴自弃,荒废一生。他们还可能因为体罚害怕上学,害怕老师,在学校什么都不敢做,导致本应有的智慧难以萌发出来,不敢说出自己的见解,最终难以融入社会。

其次,体罚对教师也不是没有危害的,体罚会大大降低教师的威信,影响教师的声誉,教师必定会为他这一糟粕的行为付出代价。教师体罚学生还充分体现着教师的无能。真正的教师不是‘‘罚’’师。真正热爱教育的老师明白“严师出高徒”的可取之处在于治学求和态度的严谨,他们会用说教代替体罚。所以,真正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老师,永远不会体罚学生,而是用笑容和慈爱去感化那些荒漠的心灵。每个体罚学生的教师不要追求眼前一时的效果,他必须明白:在我们这个法制社会,体罚这样的主观行为千万不能超越法制这个客观的规则,否则,法律是无情的。采用体罚的老师是不配称自己是教育工作者的,是会受到社会舆论谴责的。

推荐第10篇:严禁体罚和伤害学生的学习心得

严禁体罚和伤害学生的学习心得

蕉城一小:翁翠姬

这段时间我通过认真细致的学习《通知》,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对教师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体罚对学生,对老师,对教育都有着极大的危害。

体罚学生对于一个教师来说是一种不成熟的表现,这是教学上的一个重大错误。体罚学生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虽然体罚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这种体罚与变相体罚显得相对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1、学生们受到伤害是最大的。小学生还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无论在身体上,还是在心理上都不够成熟。老师的体罚很容易伤害到他们幼小的身体和脆弱的心灵。体罚学生很有可能会因为某句话而失去自信心和自尊心,从而自暴自弃,荒废一生。他们还可能因为体罚害怕上学,害怕老师,在学校什么都不敢做,导致本应有的智慧难以萌发出来,不敢说出自己的见解,最终难以融入社会。

2、教师的心灵也会受到遣责。体罚会大大降低教师的威信,影响教师的声誉,教师必将会为他这一糟粕的行为付出代价。教师体罚学生还充分体现着教师的无能。真正的严师不是“罚”师。真正热爱教育的老师明白“严师出高徒”的可取之处在于治学求知态度的严谨,他们会用说教代替体罚。所以,真正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老师,永远不会体罚学生,而是用笑容和慈爱去感化那些荒漠的心灵。每个体罚学生的教师不要追求眼前一时的效果,他必须明白:在我们这个法治社会,体罚这样的主观行为千万不能超越法制这个客观的规则,否则,法律是无情的!采用体罚的老师是不配称自己是教育工作者的,是会受到社会的舆论的。

3、社会的负面影响也是相当大的。一方面,学生可能会以学习老师的这些暴力行为代替学习知识。凯洛夫说过说的:“教师是一切美好的化身和乐子效仿的榜样。”可见,教师对学生有着一种天然的影响力,倘若教师使用体罚解决大多数管理问题,学生就有可能以同样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学生们就很有可能学着老师的方法去欺负弱者,最终带来不好的影响。另一方面,教师体罚学生会导致师生间隔膜加厚,学生会因对老师的反感和恐惧无法进行正常的学习,老师会因此无法达到教学目的,最终师生都不会得到好的成绩,从而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效果。可见,在教育中,体罚这种主观的行为,是不宜提倡、必须反对的。

最后在学习我过程中我深深的体会到:让一个孩子生活在批评中,他就学会了谴责;让一个孩子生活在敌意中,他就学会了争斗;让一个孩子生活在恐惧中,他就学会了忧虑;让一个孩子生活在讽刺中,他就学会了害羞;让一个孩子生活在耻辱中,他就学会负罪感;因此我们在教育中不能让这么多的事情发生。优秀的职业道德风范,良好的工作态度,恰当的教育教学方法不仅对老师是相当有利的,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都起着不小的作用。作为一个人民教师,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素质的,道德高尚的人。我要学着去从心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敢于向体罚现象作斗争。让“体罚”的字眼不再出现,让更多的孩子可以自由快乐的学习生活!

第11篇:体罚学生的自检自查报告

关于体罚学生的自检自查报告

近段时间以来,部分学校连续发生了教师体罚学生或因教师教育学生不当造成学生伤害的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此类现象,我校领导高度重视,专门进行了研究,开展了全文传达学习,进行了师德教育大讨论,组织全校教职工进行学习反思,认真查找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加强师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

一、充分认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严重性和危害性

首先,教师体罚学生,不仅有悖职业道德,违背教育规律,而且是违法侵权行为。我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其次,教师体罚学生是侵权行为,它侵犯了学生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权。体罚学生要承担相关责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承担三种法律责任:(1)行政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应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2)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者所在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施体罚者不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被追偿的义务;(3)刑事法律责任,实施体罚情节严重者应受到刑罚处罚。

二、加强教育和管理,杜绝体罚学生及现象的发生

在会议上,校长提出全校教师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条例》,增强教育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教师依法从教水平。全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弘扬高尚师德,以言传身教感染和教育学生。全体教职工检查了自己以往的工作,全校没有体罚学生及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现象,大家进一步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工作,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事件发生。

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厉处理各种违规行为。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将根据情节和后果轻重以及造成的影响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经常违规的教师,应重点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辞退。对于严重体罚学生、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要依法提交司法机关给予追究法律责任。

三、通过学习会议精神在今后教育工作中应该努力坚持以下几点:

(一)依法教学,严格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教师的义务。

(二)加强职业道德的学习,树立正确的教师观,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发展性、差异性。平等对待学生,因材施教,做到促使学生全面发展。

(三)塑造新型师生关系,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

总之,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在教育教学工作,从未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在工作中,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用一片赤诚之心培育人,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崇高的师德塑造人。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第12篇:严禁教师体罚和伤害学生的学习心得

严禁教师体罚和伤害学生的学习心得

安固小学

张亚云

通过学习《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严禁教师体罚和伤害学生的紧急通知》,给我印象最深的就是对教师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体罚对学生,对老师,对教育都有着极大的危害。

体罚学生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虽然体罚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这种体罚与变相体罚显得相对无效。

首先,受到伤害最大的无疑是学生们。小学生还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无论在身体上,还是在心理上都不够成熟。老师的体罚很容易伤害到他们幼小的身体和脆弱的心灵。体罚学生很有可能会因为某句话而失去自信心和自尊心,从而自暴自弃,荒废一生。他们还可能因为体罚害怕上学,害怕老师,在学校什么都不敢做,导致本应有的智慧难以萌发出来,不敢说出自己的见解,最终难以融入社会。

其次,体罚对教师也不是没有危害的。体罚会大大降低教师的威信,影响教师的声誉,教师必将会为他这一糟粕的行为付出代价。教师体罚学生还充分体现着教师的无能。真正的严师不是“罚”师。真正热爱教育的老师明白“严师出高徒”的可取之处在于治学求知态度的严谨,他们会用说教代替体罚。所以,真正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老师,永远不会体罚学生,而是用笑容和慈爱去感化那些荒漠的心灵。每个体罚学生的教师不要追求眼前一时的效果,他必须明白:在我们这个法治社会,体罚这样的主观行为千万不能超越法制这个客观的规则,否则,法律是无情的!采用体罚的老师是不配称自己是教育工作者的,是会受到社会的舆论的。 最后,体罚对教育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一方面,学生可能会以学习老师的这些暴力行为代替学习知识。凯洛夫说过说的:“教师是一切美好的化身和乐子效仿的榜样。”可见,教师对学生有着一种天然的影响力,倘若教师使用体罚解决大多数管理问题,学生就有可能以同样的方式解决自己的问题。学生们就很有可能学着老师的方法去欺负弱者,最终带来不好的影响。另一方面,教师体罚学生会导致师生间隔膜加厚,学生会因对老师的反感和恐惧无法进行正常的学习,老师会因此无法达到教学目的,最终师生都不会得到好的成绩,从而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效果。可见,在教育中,体罚这种主观的行为,是不宜提倡、必须反对的。

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批评中,他就学会了谴责;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敌意中,他就学会了争斗;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恐惧中,他就学会了忧虑;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讽刺中,他就学会了害羞;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耻辱中,他就学会负罪感;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鼓励中,他就学会了自信;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表扬中,他就学会了感激;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认可中,他就学会了自爱。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应遇到问题多采取“软方法”处理和表扬式教育。

综上所述,优秀的职业道德风范,良好的工作态度,恰当的教育教学方法不仅对老师是相当有利的,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都起着不小的作用。而这些优秀因素的形成是与教育理念分不开的。作为一个人民教师,需要继续学习一些新的教育理念,应该多从那些优秀教师身上吸取经验,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素质的,道德高尚的人。我要学着去从心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敢于向体罚现象作斗争。也希望今后在教育界这种现象越来越少,“体罚”的字眼不再出现,更多的孩子可以自由快乐的学习生活!

第13篇:24.关于严禁教师体罚学生的暂行办法

关于严禁教师体罚学生的暂行办法

为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完美形象,确保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中严于律己,坚决杜绝体罚等违规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此办法。

1、在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对学生一定要坚持正面教育,不能讽刺、挖苦学生,不能侮辱学生人格,更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在任何情况下,教师都没有剥夺学生学习的权力, 严禁上课期间不让学生听课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更不准随意让学生离开教室。

3、当师生之间发生矛盾时一定要冷静,多找自己的足点,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对学生进行打驾,如事态严重要及时向学校汇报,由学校负责解决。

4、凡发现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学校一定严肃。责任教师一是要向被害学生及家长道歉,二是要在学校进行检查,三是扣发或减发奖金,四是调整工作岗位。如因对学生进行体罚造成不良后果的,除上述处理外,责任教师还要担负由此而产生的是费用(学校负责经办,所花费用在工资中扣除)并负责法律责任。同时主动写出辞职报告,调离本校。

砖垛小学

2012年9月

第14篇: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板桥初级中学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

学生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声誉,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等妨碍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的现象和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认真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的精神和锦屏县教育局《十不谁》有关要求,自觉用师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教育行为。

二、坚持正面教育,对学生既要管教管导,严格要求,又要遵循表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

三、要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博爱,对有缺点的学生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尊重他们的自尊心,满腔热情地做好转化工作。

四、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的学生观和质量观,努力学习教育学、青少年儿童心理学等教育理论,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

五、要建立民主、平等、合作的师生关系,通过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

六、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加强尊师爱生宣传教育,树立尊师爱生的良好风尚。

七、严禁对学生采取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学校除进行严格的批评教育外,还将视其情节轻

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1、情节较轻,能及时认识并改正错误的(如:面壁罚站、室内罚站等),第一次在全校教师例会进行通报批评教育。

2、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如:将学生赶出校门或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使学生在短时间内产生生理或心理障碍,在校内或社会上引起围观、吵闹、投诉、上访、曝光等负面影响),对学生造成伤害,教师个人负担学生医疗费用及其它费用,扣本人年度考核分2分。

3、情节恶劣,造成学生身体伤残等严重后果的,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还将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扣本人年度考核分4-6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经常体罚学生,经多次教育不改的,学校对其进行“学习待岗”处理,扣本人年度考核分6-10分,年终绩效为三等。

八、本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兴化市板桥初级中学

2017年8月26日

第15篇: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培养、教育、爱护学生是每位教职工的职责,教职工必须加强自身师德修养,真正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爱促教。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坚决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作 出如下规定:

一、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特别是行为偏差的学生,对学生的教育过程要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并给学生申辩的机会,尊重学生的人格。

二、上课不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一般采用暗示、提醒,严重者点名提醒或批评,有问题课后解决。一般违纪现象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停课或由家长领回家,如确需领回家反省教育,必须经领导同意。

三、要尊重学生的人身权利,尤其是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维护学生的尊严。如完不成作业,要查清原因,及时批评教育,使之补上或下次改正即可,不能让其重复完成几次或让其回家等现象,

严禁体罚学生,禁止殴打,如打撕嘴脸、打手心、打屁股、鞭笞、拳打脚踢等)不许罚站、罚跪、罚面壁、罚抄过量的作业、罚钱、罚跑步、罚晒太阳、罚教室外受冻、罚过量的劳动、罚饿饭等种种不正确的变相体罚教育手段教育学生,更不允许殴打学生。

四、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损伤学生的自尊心,禁止辱骂、讽刺、挖苦学生,不得对学生讲有损学生人格的话,不得侮辱学生家长。

五、学生在校时间,不准随意让学生离开学校,学生回家须经学生提出申请,班主任审验核实签假条,级部主任同意,并通知家长领回,不得让学生自行回家。凡随意让学生离开教育场所而造成的后果由教师负责。大门口放行要凭请假条并存放好。

六、如发生有害学生身体的突发事件(打架斗殴、自然灾害等),教师有权及时制止或自行停课、放学,并及时报级部主任或其他领导。

七、教师或和班主任对学生违纪现象要做好记录,定期进行交流,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实事求是填写学生成长记录。

八、对屡教不改或在校造成严重违纪者,有分管领导批准,才可通知家长让其协助共同教育孩子。

九、因教职工本人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需一切经费及后果全部由本人承担。对于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各级部主任要认真检查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情况,并做好思想工作,使广大教师既能爱护学生,又要勇于负责、敢于管理,要防止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而出现放弃管理的不良倾向。

十一、凡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学校将视其情节与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扣罚师德量化考核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解除聘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第16篇: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贯彻执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学校行政及各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全校教职工要恪守“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宗旨,敬业爱岗,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校争光。

二、全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到依法执教,依法施教、依法育人。

三、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为人师表,循循善诱,尽心尽责,教书育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因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影响,家长找到学校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经学校核实后,学校将做出如下处理:(1)教师写出书面检查交学校,并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公开检查;(2)教师必须向学校、家长道歉,并负责赔偿全部医疗费;(3)教师在一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先进和晋职晋升。(4)教师在该期履职考核时,视情节轻重,经学校会议讨论后,扣本人师德4分。

五、因教师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7篇: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贯彻国家教委以及上级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以德治教,加强师德教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的场所,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因此,教师要加强政治学习,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决不能以任何借口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要认真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依法执教的合格教师。

三、教师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四、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通过生动、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五、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不偏爱一部分学生,歧视另一部分学生,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后进生身上的“闪光点”,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努力上进,。对于个别经常教育无效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对学生教育应做到十个不准:不准让学生站着听课;不准将学生赶出教室或撵回家;不准推拉敲打学生;不准罚学生抄作业、抄试卷;不准让家长出题抄题批作业;不准辱骂讽刺挖苦学生;对家长应为人师表,不准与家长发生口角;不准罚学生干值日;不准不让学生上课或不让参加活动;不准不让学生参加考试。

七、各班要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列入班主任工作重点,对后进生逐个排队分析。

八、学校把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作为一项制度,每个教师应严格遵守,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人员,学校一经发现要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和纠正错误,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今后,凡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受到家长投诉的,取消各级评优评先资格,教师期末业绩考评师德修养为零分,情节严重的不发或少发期末奖金,对错误特别严重,丧失人民教师资格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石良中学

第18篇: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师德教育活动

时集中学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开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师德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体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施教,认真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

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让全体教师更进一步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素养的基本规范,是教师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各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重要性,将防范和杜绝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纳入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 引导教师加强学习,进一步掌握教育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规律,采取正确的途径、恰当的方法,坚持正面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加强学校管理,严格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我校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严格依法规范教职工从教行为。

(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教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定正确的育人方向。加强师德培训,将师德教育列为中小学教职工政治学习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围绕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加强对优秀教师事迹的宣传和学习,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

(二)增强教师法制意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使用讽刺性、污辱性、恐吓性、训斥性的语言教育学生。教师要做学生思想道德的引领者和健康成长的保护者。

(三)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我们一贯关心教师的工作、生活和发展,注意减轻教师的心理压力,帮助教师调整心态,使教师能保持轻松、稳定的心理状态,以旺盛的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此外好教育教师要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以平和心态从事教育事业。

我校建立健全了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并进行巡查和学生座谈,及时发现教职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不规范从教行为,及时处理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形成常态、取得实效。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教育,我校教师没有一例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我们会进一步进行教育和管理,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快乐学习,用实际行动诠释我校的教育理念:阳光教育,快乐成长!

第19篇: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

欢墩镇伟诚小学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关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适应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八六年和九零年制定有关制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现重申以下规定:

1、严禁下列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推搡学生、打骂学生、罚学生作业、罚学生跑步、罚站、上课时把学生关到室外、揪学生的耳朵,让学生惩罚学生等等相关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对于出现以上情况者,责任教师要写出书面检讨,领导对进行其全校大会批评。给学生本人造成伤害的,要上门给学生家长赔礼道歉。要由教师本人付出全部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并报上级教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2、对教师在体罚学生过程中不听劝阻的,由校办公会议研究加重处理。

3、对有以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教师,学校由校长室、教导处组成调查组,联合调查有关事

实,写成书面材料及有关处理意见,报学校办公会议研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在全校大会宣布,有关材料一并报县教育局。

4、学校主要领导,当天值日的领导,教导处领导要认真检查有关情况,学校要定期在学生中召开有关调查会议,了解教师的师德情况,教师、家长均可举报有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的教师(包括领导)。

第20篇: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贯彻国家教委以及上级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依法治校,以德治教,加强师德教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的场所,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因此,教师要加强政治学习,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牢记人民教师的神圣职责,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决不能以任何借口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二、要认真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懂法,依法执教的合格教师。

三、教师对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持之以恒。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四、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通过生动、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五、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不偏爱一部分学生,歧视另一部分学生,对有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后进生身上的“闪光点”,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努力上进,。对于个别经常教育无效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六、对学生教育应做到十个不准:不准让学生站着听课;不准将

- 1关于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我校教师依法施教意识,杜绝我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强调“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根据《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1.全体教师应当遵纪守法,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2.对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等知情人可向学校政教处以及校长举报。学校有关部门须认真调查,及时处理。

3.学校政教处每月底和学期末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调查教职员工是否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情节较轻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导致学生或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情节较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明显的伤害,导致学生家长到学校投诉,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情节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学生或学生家长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新闻媒体投诉,或使学校成为被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恶劣的社会影响。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实施了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致使学生身心受到特别严重的伤害,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5.通过检举揭发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查证属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①情节较轻的,取消当年评选各种先进的资格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一次扣除当月工资50元,教师业务考核扣5分。

②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如:将学生赶出校门或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使学生在短时间内产生生理或心理障碍,在校内或社会上引起围观、吵闹、投诉、上访、曝光等负面影响),扣除工资200元,教师业务考核扣10分。 ③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造成学生身体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学校除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外,还将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6.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所造成的伤害或学生家长因此提出要进行检查、治疗所需的各项检查、治疗和其他费用,一律由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当事人承担。7.教师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所在年级的年级组长应负领导责任,并在教师会上公开检讨。 8.受到处理者(取消教师资格的除外),在受处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处理决定;解除处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不再受原处理的影响。 9.处理决定和解除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附:体罚和变相体罚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①把学生赶出教室;②要求有缺点的学生退学;③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④在办公室罚站不让上课;⑤打学生(包括打耳光、打头部、打屁股、打手、打脚等);⑥教师让学生代行体罚;⑦教师让学生自罚;⑧放学后罚学生留堂而教师不在场;⑨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讽刺、挖苦、谩骂学生,以及罚劳动、罚款或停课等处罚行为。

严禁体罚学生自查报告
《严禁体罚学生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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