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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法律明白人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29 08:35:34 来源:村干部个人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律明白人培训讲稿

法律明白人培训讲稿

各位同志们好:

一、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是法律明白人的必备素质。为什么这样讲?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1、“先驱者”的经验。

“先驱者”,指全村各村民组在职的队长,当然也包括我们东张村的在职村干部。先驱者的工作实践,得出的共同感受那就是“法到用时方恨少”.

例:重任害调解、精神病人杀人

甚至于一些法律专业的干部,也觉得自己只是学个皮毛,当事人解决纠纷,怎样借助司法途径解决,往往无从下手……

另一方面的原因,那就是:

2、农村基层工作的特殊性。

(1)我国是一个法制化国家,没有农村的法制化,就没有整个中国的法制化。(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65%)

而农村的法制化,作为服务于农村经济政治建设第一线的农村基层领导队伍尤其是村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自八五年以来,我国普法宣传已经深入基层,法律开始走近并更大地影响农民的生活。农民对法律的需求已经提升。

(3)、作为农业发展的服务者,农村工作的组织者,农民致富的带头者――村官,理应满足农民的这种渴求。

目前,我国已正式进入“六〃五”普法时期,农村基层领导队伍的法律素质一直就是三农问题及新农村建设关注的一个焦点。因此说,村官们的法律素质水平如何,一定程度上会十分深刻和广泛的影响着整个农村法制化的进程。

那么,村官怎样才能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以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呢?

二、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

在座的各位都是从没有销烟的战场上走过来的,经过十年寒窗具备相当的学习能力。因此通过自学的方式学习法律对你们来说没有大的困难。这就是

(1)自觉地自学法律知识以提升自身法律素质。(例:看守所门口放炮被拘留)

但农村基层工作所涉及的法律相当广泛,涵盖了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和刑法等各个门类的法律。我国现有法律400多部,全学,那简直是狗咬刺猬――无法下口。怎么学?

(2)从掌握法律常识作为突破口。 实体法 程序法

3继承问题:继承顺序(例:存款)、胎儿继承权(遗腹子)、遗嘱(自、代、录、口、公证)

4程序问题:几个常用概念:管辖、民事:一审、二审、起诉、反诉、上诉、诉讼保全、先予执行支付令、公告离婚

刑事:两审、羁押24小时、上诉、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不加刑原则、自诉(故意伤害、重婚、妨害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住宅、侵犯知识产权)例:伤害案

交通肇事罪、妨害公共安全罪 上海撞死三人,撞伤五人。五辆损坏

(3)在实践中学。

A、通过开展对群众的法制宣传以提升自己。 B、通过调解群众纠纷学习。 C参加各种培训学习。

总之,要牢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均离不开法律规范的保驾护航。作为村官,提升自己的法律素质,是工作的需要,更是我们的责任。

当前农村正处于一个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广大农村的发展潜力被逐步挖掘,孕育了大量的发展机遇。在这个时机,希望在座的各位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不断地矫正自我,锤炼自我,在思想上自觉定位,用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行动,以自身的形象充分展示出当代大学生活力充沛、朝气蓬勃、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通过农村一线的实践锻炼,在经受风雨中增长见识,最终在思想上得到磨练,精神上得到升华,成为我们村经验丰富的、素质过硬的德才兼备的优秀村干部! 谢谢大家!

推荐第2篇: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2016年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按照上级关于实施“法律明白人计划”的落实,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掌握基本法律常识的法律工作者队伍,促进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水平,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力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素质,坚持法制法规学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宪法》、《民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乡、依法治村工作。普法网法宣在线大编辑分享解读2016年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根据“七五”普法的进程,紧紧围绕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目的,以“求新、务实、有突破、保稳定、促发展、让群众满意”为宗旨,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培训、教育等手段,努力为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转变,培养具有较强法制观念和较高法律素质的“法律明白人”,不断提高法治管理水平及管理机制,力争早日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明白人”队伍。

“法律明白人”应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治敏感、较高的法律意识和自律品质。具体要求:(1)掌握《宪法》;(2)熟悉《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民事、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3)熟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4)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5)熟悉其它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省、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的国家政策。

法律明白人”应成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骨干,主要职责为:参与依法治乡工作,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对“计划”的实施,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性任务,参与处理其它涉法事务;带头学习知识,积极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努力营造法制教育氛围,以促使人们在持续的潜移默化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真正做学法、用法的带头人。

法律明白人的选择:各村,“七五”普法 “法律明白人”工程的基础上,选择部份学法带头人,通过发挥学法带头人的引领、示范、宣传作用,带动整个社会普法教育活动。在培养“法律明白人”的过程中努力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对“法律明白人”的选择,把试点领导干部成员、回乡知识青年和退伍军人、外出务工人员、青少年学生作为“法律明白人”的重点培养对象,让他们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点,把他们培养成为普法工作的骨干。 二是注重对“法律明白人”的培训。由法治办、司法所联合举办培训班,聘请有关人员,对培训对象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注重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作用。给这些“法律明白人”配备必要的宣传资料和工具,让他们在学法、懂法、守法的同时,逐步成为普法中的宣讲员。

尽快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工作机制, “法律明白人”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做到部署、落实、检查“一条龙”目标管理。要充分利用法律图书、网页、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展览、法律咨询、演出等多种形式与媒体配合“七五”普法教育宣传法律,扩大影响,做到法律到人、深入人心。法律明白人”必须明确职责,做到有规章制度可循,有工作(活动)记录可查,资料齐全并分类立卷归档备阅;有法制宣传栏,实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普法工作中的实际作用。

要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和考核,使他们成为推进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乡工作的中坚力量。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制订、实施百分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将“法律明白人”责任制考核作为相关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推荐第3篇:法律明白人实施计划6

枣府发(2011)号

枣林乡人民政府

关于“法律明白人”工程 实施方案按照上级关于实施“法律明白人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落实,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掌握基本法律常识的法律工作者队伍,促进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规范化、经常化,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水平,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乡“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力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律素质,坚持法制法规学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乡普法领导小组协调、指导作用,深入开展《宪法》、《民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乡、依法治村工作。

二、目标、对象条件及要求

(一)目标

根据“六五”普法的进程,紧紧围绕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目的,以“求新、务实、有突破、保稳定、促发展、让群众满意”为宗旨,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培训、教育等手段,努力为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根本转变,培养具有较强法制观念和较高法律素质的“法律明白人”,促进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重在发挥实效,力争到2015年“计划”结束(“六五”普法结束)时,建立全乡 “法律明白人” 队伍。

(二)对象条件及要求

1、“法律明白人”应具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治敏感、较高的法律意识和自律品质。具体要求:(1)掌握《宪法》;(2)熟悉《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民事、刑事法律的基本知识;(3)熟悉《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4)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5)熟悉其它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省、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重要的国家政策。

2、“法律明白人”应成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骨干,主要职责为:

(l)参与依法治乡工作,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具体组织对“计划”的实施,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性任务,参与处理其它涉法事务。

(2)带头学习知识,积极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努力营造法制教育氛围,以促使人们在持续的潜移默化中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真正做学法、用法的带头人。

三、实施步骤与方法

(一)实施步骤

根据“六五”普法进程,“计划”的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9月底,对“计划”的实施进行全乡统一部署,确定二至三个单位为实施“计划”试点单位,并上报县司法局备案。

第二阶段:2013年10月,扎实稳妥实施方案,要求到2014年9月底必须形成一支 “法律明白人”的完善队伍。

第三阶段:2014年9月—10月,乡普法领导小组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对“计划”实施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总结。

(二)方法

1、法律明白人的选择:各村,“五五”普法 “法律明白人”工程的基础上,选择部份学法带头人,通过发挥学法带头人的引领、示范、宣传作用,带动全家、全村乃至全乡的普法教育活动。在培养“法律明白人”的过程中努力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对“法律明白人”的选择,把试点户家庭成员中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回乡知识青年和退伍军人、外出务工人员、青少年学生作为“法律明白人”的重点培养对象,让他们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点,把他们培养成为普法工作的骨干。 二是注重对“法律明白人”的培训。由乡综治办、司法所联合举办培训班,聘请有关人员,对培训对象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注重发挥“法律明白人”的作用。给这些“法律明白人”配备必要的宣传资料和工具,让他们在学法、懂法、守法的同时,逐步成为普法中的宣讲员。

(三)工作要求

1、各村要尽快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工作机制, “法律明白人”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做到部署、落实、检查“一条龙”目标管理。

2、各村要充分利用法律图书、网页、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展览、法律咨询、演出等多种形式与媒体配合“六五”普法教育宣传法律,扩大影响,做到法律到人、深入人心。

3、“法律明白人”必须明确职责,做到有规章制度可循,有工作(活动)记录可查,资料齐全并分类立卷归档备

阅;有法制宣传栏,实行目标管理,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基层普法工作中的实际作用。

4、实施“计划”要努力拓宽思路,工作的开展情况,要以简报、总结、动态分析的形式形成文字并向乡普法领导小组上报,每一次总结必须有实质性材料、每一次分析必须有新进展;乡普法领导小组在整个“计划” 实施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调研,随时通报检查情况或推广典型。

三、组织保障

1、乡普法领导小组对“计划”的实施工作将加强指导和协调,建立完善实施“计划”的领导机构,与各村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制,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和考核,使他们成为推进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乡工作的中坚力量。

2、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将村是否建立“法律明白人”工作机制列入评优、评先项目的条件之一,同时列入年度目标,制订、实施百分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将“法律明白人”责任制考核作为评定村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对在普法工作中有创新思维或做出突出成绩的“法律明白人”在评优评先方面给予倾斜。

3、乡普法领导小组将及时总结各村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根据例行检查、抽查、调研的情况采取适时召开现场会、表彰先进集体、个人等方式,推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并为我乡“六五’普法的评估、验收和表彰工作打好基础。

枣林乡“六五”普法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十八日

推荐第4篇:塘塍法律明白人示范村申请

扬溪镇塘塍村总支下设第

一、第二两个支部,党员65名;全村辖11个村民组,1470余人,30位村民代表。全村农田面积825亩,人均0.65亩,以粮食种植为主,山场面积11800亩,经济林以竹笋两用林为主。

2008年以来,塘塍村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活动,紧密结合本村实际,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加强村委会及人民调节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建设,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培养了一大批法律明白人,促进了塘塍村的法制进程。目前,全村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基本形成了全村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我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高度重视“农户法律明白人示范村”创建工作。村里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和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村干部为组员的“农户法律明白人示范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纳入到了工作议事日程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明确了工作小组的职责与任务,对各成员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指导与协调,保证了“农户法律明白人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村民小组长、老党员座谈会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并通过宣传橱栏、派发宣传单张、广播等,多途径、多渠道把会议精神带到广大农民群众中去,使我村的法律明白人活动真正深入民心,营造了一种良好的建设氛围,全村上下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本村的法治化建设进程。

二、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维护社会稳定 创建“农户法律明白人”的目的是要使村民懂法、知法、守法,并依法办事,依法参与、决策、监督和管理村级事务。近年来,该村紧紧围绕“五五”普法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本村工作实际,紧扣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内容、形式、组织领导等方面创新形式,提高效果。

1、坚持不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农户法律明白人的创建上,着眼于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着重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婚姻法》、《土地承包法》、《计划生育条例》等的学习。

我村坚持干部带头学法,带动全村各类普法对象的学法积极性。对干部学法,该村坚持以法制讲座、学法会议、书面考试等为主,自学为辅的形式。通过派发法制宣传资料、开设宣传栏、张贴标语横额、举办妇女学校、计生学校等形式来进行。通过举办“农户法律明白人”培训班,人民调解员素质有了更明显的提高,村民之间的许多矛盾都能就地化解,基本做到了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

我村充分利用村文化中心这个阵地,设立了法制课堂,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和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方便了村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定期组织村民上法制课,建立个村图书室,在图书室设立法制书刊阅览专区,供村民学习,达到家家都有法律书,人人学法律,强化了村民的法律意识。坚持以农民学法用法作为基础,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农户学法的自觉性,一季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培养了一大批农户法律明白人。

三、“农户法律明白人”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我居通过开展 “农户法律明白人”的创建活动,使塘塍村领导干部和农户法律明白人进一步增强仙法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诚信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加强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力地推动了塘塍村法制化建设,促进了村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1、是村委干部及村民小组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以前,很少人探讨法律知识,现在该村的干部都有意识地讨论一些与管理工作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懂得询问有关部门,征求解答法律问题的法律依据和理性方法,“农户法律明白人活动“的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2、是村中各种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村民拿着法律本子与村干部讨论法律知识,争取合法权益。群众们结合村里各项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村容村貌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等,我村都予以采纳及跟进办理,进一步促进村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用制度管事、管人。村里的社会秩序良好,村民纠纷明显减少,上访事件也少有发生,全村呈现出一片安居乐业的祥和景象。

以上便是石门村开展“农户法律明白人”的创建活动以来的基本情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之处。今后的工作中塘塍村委会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使全村的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更好的促进我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推荐第5篇:村干部法律培训讲课材料

增强法律观念

提高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

各位领导、同志位,大家好!我今天讲课的主题是增强法律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由于时间关系加上本人能力有限,讲得不到位的方面,请大家多多包涵。

 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党章,写入了宪法,中国结束了几千年以来以权治国、权法兼治到以法治国的这样一个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从中央到地方分别是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镇、依法治村。

一、什么是法律。

1、什么叫法?什么叫律?法是“三点水”加个“去”字,“水”代表公平、公正,“去”字代表惩罚的意思。律是“双人旁”加个“聿”字,“双人”表示人对人的管理和统治,“聿”字则表示“均布”,也是表示公平、公正。经过几千年的演变,也就成为我们今天的法律。举例:笔者有一邻居经常小偷小摸,我见状后就劝告他,要他遵纪守法,他说法是什么,法就是“三点水”加个“去”字,滚他妈的蛋。不久,此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可诉性的社会行为规范。简单说,法律就是统治者编织的一张网,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规范,它告诉我们什么事情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也不可以做的;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做了不可以做的事情就要受到惩罚。也就是说人们只能在法律这张网里行动,这张网就像通了电的电线,只要有人敢越过这张网,就要触电,国家机关(军队、警察、监狱)就要制裁你。

二、依法治村的含义和内容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村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贯彻落实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治村就是要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办事,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治村的实质和核心是村民自治,其主要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一)依法治村的工作目标

1、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2、要完善制度,提高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水平。

3、要强化村民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4、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形成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依法治村的具体要求

要长期不懈努力,走依法治村的道路,特别是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村级民主法治建设。

1、实行民主选举。建设村民满意的“两委会”班子。

2、实行民主决策。认真贯彻执行“4+2”工作法,保障村民真正当家作主。

3、实行民主管理。用制度规范约束全体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

4、实行民主监督。逐步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机构和职能,依法、有效监督村务,做到“让村民明白,干部清白”。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内容

1、村委会职责:

村委会的职责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接受乡、镇人民政

2 府给村委会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2、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村党支部、村民会议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可见,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指导和被指导关系,乡镇政府支持、帮助和指导村委会工作,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工作。共同把农村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可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因此,村委会在向村民会议负责的同时应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征求意见,特别是重大问题、重要决策、重要人事变动,必须请示党支部,接受党支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党支部也要充分尊重村民自治。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应做到分工和合作。党支部书记应做好党支部建设,党支部应该管大事、议大事,村委会主任应加强村务管理工作,落实好经民主讨论的决定,不互相干预。同时在工作中,二者要互相沟通、相互支持,村委会应主动和党支部书记沟通,大事多向书记汇报,书记遇事也应多与主任商量,共同为全体村民谋福利。只有二者把关系处理好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才能搞好农村和谐发展。

3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

可见,村委会的权力来源于村民会议的授权,村民会议代表村民意志;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体系中的决策机关,村委会是村民会议选举出的村务工作的管理者,是执行机关

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善于运用人民调解。

村委会一项职责是维护一方稳定,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作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多年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是我们工作中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人民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是由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包括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讲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遵循的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4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调解的程序: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协议的效力和履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

5 当前,广大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虽比过去有很大的提高,但与当前高速发展经济社会仍有很多不相适应,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作为最基层的村干部,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村务,否则,就有可能无意识的触犯法律,受到制裁。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曾经报道,有一个村为改善村里的办学条件,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树木。村干部认为树是村里栽的,伐了建学校,不偷不抢,又没有揣进自己的腰包里,合情合理,事后受到法律的追究,他们才明白过来。这反映了我们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举例:如张三的桃树伸入到了李四的围墙内,树上结满了桃子,桃子的所有权属张三所有,如桃子成熟以后,落到了李四的园内,则属于李四所有,李四可以向张三提出将伸入围墙内的桃枝砍伐,树叶落地的清扫费用可要求张三承担。

如我们持卡到银行取款机上取款,取1000元机子送出了2000元,这多出的1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如利用机子的故障恶意透支取款,这构成犯罪。我们村干部在基层工作的时候,就要掌握有关的法律和政策。

(一)要学法知法,增强法制观念,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法律,特别是要下功夫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我们镇很多村涉及建设征迁土地方面,就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工作中涉及较多的是计划生育、民政救济等,也要加强计划生育、民政救济等与群众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群众遇到一些问题,受主观思想影响,一时冲动就去上访,我们也要加强对《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法渠道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导致群众的上访请求不被受理,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但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还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还要

6 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真正弄清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能怎样做。我们只有学好学透法律,并带头遵守执行,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将自己所有行为都置身法律的监督之下,群众才能信服。要坚持依法治村,就要掌握与农村工作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必须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不能草率、鲁莽、意气用事;要善于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工作。如果我们的基层干部都不了解、不知道这些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说话办事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群众对你就不信任,不佩服,时间长了,就不会听你的招呼。

(二)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法律,是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前提。我们的各项活动都必须坚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要依法办事,不能感情用事,也不能用“人治”代替“法治”,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决定本村的重大问题时,更不能搞“一言堂”,必须按照程序依法办理。在经济生活中要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根本任务。致富的路子千条万条,最重要的还是守法致富这一条。现在有些地方违法现象相当严重,特别是要在事关发展稳定大局方面做出表率。凡是法律提倡的,就要带头去做并保证做好;凡是法律禁止的,就不做并劝说周围的人不做。农村基层干部能够做到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群众才能信服,在群众中说话办事才能有份量。严格依法办事,开展工作才能理直气壮,有说服力,才能树立起基层干部的新形象。

(三)要秉公执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办事公正,不做徇私枉法的事;不能只顾及家族利益和亲属利益,也不能厚此薄彼、有亲有疏,要坚持做到不袒护违法行为,更不包庇坏人。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必须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

7 序行事,决不做超越法律之事和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要以身作则,忠于法律,忠于人民,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要严格依法秉公办事,对任何人都应一个标准、一把尺子,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要依靠法律和制度管理好本村的各项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治村,民主管理,使村里各种组织、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要做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是提高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的基础,要通过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人的文明程度和提高人的素质。法律素质是人的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法治文明是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加上“*”十年内乱,法律的尊严被破坏殆尽,这种影响依然存在。因此,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任务就更加艰巨,要求我们必须花更大的力气,把法制宣传教育这项工作长期进行下去。

法治就是规则,就是要切实地倡导公平正义。我们要工作和生活中,要以法治为信仰,为生活方式,为自治途径,运用法律手段化冲突为和谐,实现个人、家庭、社会的幸福和谐,这才是我们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谢谢。

推荐第6篇:村干部总结

村干部总结

万事开头难。组队形式展开正式的调研并宣传科普知识对我们来说都是第一次,缺乏经验是我们此次社会实践的最大阻力。在社会实践的准备阶段,正当我们对于这个实践主题兴致勃勃,摩拳擦掌的时候,却发现制定计划并不如我们所想象的那么容易。首先关于我国对农村环保政策以及县政府出台的具体政策,我们便处在迷茫状态,因此我们在准备阶段,我小组充分利用网络查阅其相关信息。其次,农村是如何结合本身实际情况来实施这些政策、农村环保现状及农民的环保意识如何调查这些问题摆在了我们面前,于是我们聚集在一起一起讨论,各抒己见,然后结合实际情况,一遍一遍的讨论,最终确定了较为可行的方案。第一天,我们对村子的现状进行了实地观察,边走边看,并记下了我们自己所认为比较好和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方面,许多农户房顶上都可以看到太阳能的影子,我们还进入村民的院子,发现相当一部分村民已经修建了沼气池,村子里出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我们村民的生活垃圾处理和秸秆处理等问题,为此,我们决定采访村支书来解开我们心中的疑问,在村支部,我们针对村子现状提出了诸多问题,村支书对此一一做出了回答:

一,垃圾处理情况

问:现在我们村民是如何处理生活垃圾的,想必您也知道,大多数是倒在附近的沟沟坑坑里,这样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以及对我村的村容影响是可以想象的,那么咱们村支部是如何看待并处理这一问题的?

答:随着村民对周围环境保护认识的逐步提高,随处堆放垃圾的现象基本上已经不存在,但是由于村里经济条件的限制,设置垃圾箱的规划还没有实现,现在村民都能将垃圾堆放在指定位置,村支部派车派清洁人员对定点垃圾堆定期处理。这样就基本上杜绝了以前村民随处倒垃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们的生活环境。另外,我们村还在公路旁边种植杨树,增加绿化面积,修建排水沟,明令禁止乱倒污水等等,这些措施也在我村环保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由于我村面积比较大,围山而住等客观原因,还存在着个别角落没有做到垃圾统一堆放、处理。我相信,随着我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村民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我村的环境将会进一步改善。

推荐第7篇:欢墩镇人大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

欢墩镇人大积极培养“法律明白人”

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村级民主、法制进程,近年来,欢墩镇人大积极参与实施“八个一”工程,广泛培养“法律明白人”。目前,全镇已培养“法律明白人”近千人,在该镇实施的“打造精致和谐新欢墩”战略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该镇人大联合司法所,每年开展4—8期法律培训班,每村参与学习的人员5—10人,确保村村有“法律明白人”。今年以来,该镇“法律明白人”已参与调解民事纠纷12件,代理民事诉讼5件,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60余次,为新农村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

欢墩镇人大培养出了一批“吵架有人劝,打架有人拉,违法犯罪有人管”的“法律明白人”,使广大农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一步深入人心,群众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出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和谐景象。

(欢墩镇姜文)

推荐第8篇:“百万法律援助明白人”活动总结

XX市司法局XX司法所开展 “百万法律援助明白人”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要“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的要求,推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健康规范开展,根据XX市司法局x司发〔XXXX〕XX号文件的工作要求,XX司法所认真组织开展好“百万法律援助明白人”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构,构建法律援助工作主体网络。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是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希望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志愿者对法律援助的宣传,畅通了法律援助信息,使全镇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现XX镇共成立镇级法律援助工作站一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6个,在学校设立针对青少年法律援助的工作点7个,有专业的法律援助员2人,法律援助联络员13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为了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中,XX司法所利用赶集日宣传法律援助知识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解答了有关经济纠纷、土地承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职工合法权益、军人军属维权等方面的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援助案件。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全镇广大公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扩大了社会影响,拓展了扶贫、济弱、助残法律援助渠道。通过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开展,使法律援助这项系统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二是利用法律进村、机关、学校等活动形式通过展板展出、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案例等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有关知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认真落实,扎实推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在“百万法律援助明白人”活动中,我们认真落实,把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来抓,作为宣传自己、推销自己、提升自己、展示自己的重大工作来抓。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围绕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做好外来外出农民工、青少年、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切实做好法律援助专线咨询工作,为群众解疑释惑。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及时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案件,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在开展“百万法律援助明白人”活动中,XX司法所共调解矛盾纠纷8件,法律代书13件,接受法律咨询150余人次,也合适成年人身份参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调解笔录2件。

四、进行案件回访,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为认真贯彻实施《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积极宣传建立法律援助体系对于实施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案质量,我们对去年承办的4件非诉讼代理调解案件进行逐个上门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二是对颁布实施的《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促进了法律服务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把法律援助作为为全镇弱势群体排忧解难的一项具体行动。

XX市司法局XX司法所

2013年10月29日

推荐第9篇:做一个明白人

做一个明白人

昨天,我在朋友的帮助下,也有了自己的博客。这不是赶潮流,而是一种需要!我想通过自己的博客,搭建起一个和孩子们交流的平台,缩短师生间的距离,倾尽全力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每一天!说实话,拥有了自己的博客,我还得感谢一个人!他就是曾经来我县给部分老师 作报告的裴跃进教授!他的报告让我醍醐灌顶,犹如一盏明灯照亮了我前进的道路,使我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许多不足,我不能来到这世界白走一遭,要做一个明白人。

裴教授在报告中戏称自己是一只麻雀,飞到了西南地区,飞到了重庆文理学院!这是一只麻雀吗?他博古通今,满腹经纶,以大量的事例和自身的许多感悟,用风趣幽默的语言,冷静而睿智地论证了作为一名教师应具备的十个“有”!整场报告没有框架,没有“八股”味,也没有烦人的政治口号!他真的做到了“实话实说”!听,教授时而谈笑风生;时而一针见血;时而风趣幽默;时而一语道破……看,教师们时而频频点头,时而低头沉思,时而奋笔疾书,时而窃窃私语……四个小时的报告,没有一位教师中途退场!这在我县是很少见的 。这哪里是一只麻雀,这分明是一只展翅飞翔的鸿雁,正活跃在祖国的大西南,引领着西南地区的教师们跃进更加广阔的教育天地!面对裴跃进教授的十个“有”(“有”价值的追求、“有”智慧的人生、“有”专业的计划、“有”高朋佳友、“有”寂寞的情怀、“有”童心童趣、“有”

忘我的投入、“有”探索创造、“有”书卷雅气、“有”使命感)我扪心自问:瞎忙了几十年,我有几个“有”?我能有几个“有”?粗一看,好像都“有”,细思量,什么都没“有”!惭愧啊,这二十几年,我都干什么去了?我“有”什么呢?有的是怨言!怨自己不该来当老师;怨学生不好教;怨家长不理解;怨待遇太差;怨这个社会诸多的不公平……就这样,浑浑噩噩几十年,糊里糊涂多少事!汗颜啊!

是的,“再也不能这样过”,“再也不能这样活”!来到这个世界上,从未问自己:是一个什么的人?最适合做什么?自己的人生定位又是什么?裴教授的一席话,点醒了梦中的我:作为一名教师最重要的是什么?不是高职称,不是高学历,也不是高收入,而是认识你自己,把握好自己,明白自己该干什么和不该干什么?要活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不能白白来到世上,糊里糊涂地过一生!我不能因为匆匆的过客而耽误了自己的行程,我应该风雨兼程,踏实而有力地走下去!当然,凡事有个度!正如裴教授说的人生有三件事你必须做!第一是要有勇气,第二是要有大度,第三是要有智慧。是的,有些事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现实的,那么就拿出勇气去战胜它。但是,有些事通过自己的努力还是改变不了的,那么你就要大度地接受无法改变的现实!怎样分清哪些事是可以改变的,哪些事是不能改变的,这就要有智慧了。想想自己经历的点点滴滴——真是一个十足的傻女人!!!

曾见过台湾女作家曹又方在《做个智慧女人》一书中说到:“女人可以不美丽,但不能不智慧。”因为“惟有智慧能重赋美丽,能使美丽长驻,能使美丽有质的内涵。”今天,裴教授也劝我们要做一个智慧、明白的人!至此,我要好好地计划自己,终生以书为伴,以书为友,提高自己,像“小日本”说的那样:“少而学,则壮而有为,壮而学,则老而不衰,老而学,则死而不朽。”终生学习,去追求有价值、有智慧的人生!

推荐第10篇:村干部培训总结

村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结

县委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扎实开展大规模村干部培训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现就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和承担者。村干部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党在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着农村改革、发展、稳定。2008年村“两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县委高度重视,及时将村干部培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县、乡、村三级紧紧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利用冬春农闲时间,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重点,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核心,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分级分类开展大规模的村干部培训工作。县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夯实各级责任,增强了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党委充分发挥县乡两级党校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由县委负责培训,村“两委会”成员由乡镇、村负责培训。各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村干部教育,迅速掀起了新一轮村干部培训的热潮。目前,全县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4期,培训村级主要干部868人次,农业科技培训、就业技能培训365人次;各乡镇举办培训班20期,培训“两委会”成员1808人次。

二、明确目标,不断丰富培训内容

为切实提高村干部整体素质,我们按照新时期村级党员干部培训工作的要求,结合党员冬春培训,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党员冬春培训工作的通知》,坚持注重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六个方面的培训:一是以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一系列重要论述为主,教育村干部掌握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举措,着力提升政策素质。二是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教育村干部把握国家经济发展大政方针政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着力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三是以学习十七大新党章为重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四是以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为重点,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五是以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县人代会精神为重点,明确2009年市、县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重大部署和具体举措,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六是以市场经济、现代农业、实用技术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重点,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本领。

三、注重实效,扎实开展村干部培训

一是坚持分级培训,突出抓好集中培训。积极选派优秀村主要干部参加省、市培训,今年以来我们先后推荐8名优秀支部书记参加了全市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推荐2名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参加了全省村干部培训班。在精心筹备下,县委组织部于3月11日至3月13日在县会议中心,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全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班。在课程设臵上,坚持贴近农村实际,安排了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辅导、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廉政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村干部心理健康辅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要目标及抓手、新农村建设星级管理和深化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师资力量上,全部由市委党校专家教授和县级部门领导干部承担授课任务。在教学方式上,采取幻灯教学与观看电教片相结合的形式,利用现代教学手段,图文并貌,直观易懂。参训的222名村书记主任普遍反映培训班组织严密,培训内容丰富,收获很大,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党委按照县委安排,分别于春节前后,结合党员冬春训,对村两委干部组织进行了2—3天的集中培训,使村级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得到大幅度提高。

二是灵活培训方式,增强增强培训效果。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教什么”的原则,坚持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互观摩交流的形式结合起来,使听与看、讲与评、说与干、教与乐相结合,形式不拘一格,灵活多样。各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外出参观学习和座谈讨论,先进村主要干部现身说法,交流经验等形式,增强学习效果坚持不懈抓村干部培训。同时,紧密结合村干部思想实际、形势任务、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举办农业科技、农村实用法律等方面的培训,进行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了村级干部队伍民主管理、带富领富的能力和水平。金渠镇、营头镇等乡镇,积极组织村级党员干部到县内外“一村一品”示范村和村级阵地建设先进村参观学习,开阔眼界,更新观念,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增强了加快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是领导带头,确保取得实效。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深入乡镇讲党课,县乡党政机关的“一把手”亲自上阵,认真备课,带头讲课,专题辅导有关政策理论法规。在全县村干部培训班上,县委书记王琳带头讲党课,从村干部的四个职责和三个方面所处的地位生动阐述了解决好“干什么”的问题;从强化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群众观念讲解了“怎么干”的问题;从人品要好、党性要强、观念要新和水平要高四个方面分析了当好村干部应具备的素质、能力,受到村干部们普遍好评,他们纷纷表示要发挥好“领头雁”的作用,为本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在此基础上,县级部门领导、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分别深入包抓村,采取专题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给村干部上党课、理思路、议措施,推动了教育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通过大规模村干部教育培训,加深了全县农村基层干部对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的理解,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明显增强,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基层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能力,增强了带领群众治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为应对当前严峻金融危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今后,我们将按照“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农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培训力度,坚持不懈抓好村干部把教育培训,努力把农村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致富、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

主题词:农村党建 村干部培训 工作总结 抄报:市委组织部 2012年4月 日印

第11篇:村干部个人总结

村干部个人总结

★工作总结频道为大家整理的村干部个人总结,供大家阅读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工作总结频道。

本人回顾工作情况以及思想政治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向领导和同志们作一简单汇报:

一、首先从政治思想来说,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清政廉洁,工作中敢于创新,生活中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不忘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充分发挥一个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努力为群众做一些实实在在的实事、好事。

二、在支村两委班子中团结同志,积极肯干,无论分给自己什么任务都能认真的去完成,不怕苦累,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更是认真负责,无论是村内的各种规划建设还是民房修建,都能尽职尽责的按两委研究方案去执行。尤其是民调这个工作可以说是让人最惹人的工作,民事纠纷也最复杂,但是自己凭工作经验和其它干部们的密切配合,处理了数件陈旧的事情,调解了多起家庭矛盾,群众们也很是满意。

在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思想上对学习不够重视。多年来由于工作头绪多,总觉得工作忙,没时间,缺乏学习的自觉性。

第12篇:大学生村干部总结

个 人 总 结

我叫*******,男,现年****岁,毕业于*********。2009年9月我参加全省组织的大学生村干部考试,通过组织部门多轮筛选,很荣幸成为一名大学生村官,满怀激情与理想,带着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由一个刚走出校门不久的学生来到*******任村主任助理。通过一段时间的农村工作,我认为自己既然选择了村官,就要努力担负起这份工作,要自信、自尊、自爱,一言一行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有宽容大度的胸怀,豁达平和的气度,时时处处都要体现新一代大学生村官的精神风貌。

一、扎根农村

凡是村上召开的会议,我都积极参加;凡是村上的重要事务,我都认真参与。为了尽快的融入农村工作,我努力给自己寻找一个正确的定位,总结有两方面:

一方面,入乡随俗,正确看待问题。入乡随俗是我们应该积极的去融入、理解、尊重他们已有的工作方法。学会在尊重他们习惯的基础上开展我们的工作。另一方面,以身作则,当好学生。到农村工作,有很多农业知识、农村的工作方法都不是很了解。只有虚心学习才能使自己更快的了解农村、掌握农村工作的方法。

二、展开工作:

1,做好村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党员的意见和群众民意的收集与反馈。各类材料的建档、归档、计划编制、文书的起草等。

2,学习党的各项农村政策,熟悉并掌握村务管理,积极向村干部、向村民学习,学习好传统、好经验、好方法,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实村民自治制做出自己的贡献。

3,作为村远程教育的管理员,积极发动党员群众一起收看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预防H1N1流感等节目。并按照规定管理和下载相关学习课件,使党员群众受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工作在远程教育接受检查的期间,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到全镇的远程教育迎检工作,为全镇的迎检工作负责。

4,自家电下乡补助政策实施以来,我积极宣讲家电下乡补助政策,鼓励农户购买补贴产品,并协助办理相关事宜。

5,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征收工作中,积极发动宣传,大力宣传惠民政策,耐心细致的动员。大部分群众真正认识到参加合作医疗对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以及保障自身健康的重要意义,都积极地参与其中。

6,协助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清扫路面,清楚牛皮癣,清楚卫生死角等工作。

7,协助做好中共东溪镇第六次党委换届工作。

8,认真履行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其他工作。

三、缺点与不足:

由于本人年轻,工作经验不足,考虑事情还不够全面,缺少村干部应有的干练果断。深入群众不够,和群众暂时还不能打成一片。

四、今后努力方向和下一步的打算:

增强处理事情的能力,农村工作繁、重、杂,在处理问题上要多思考、多学习、多实践。避免因为过于简单的工作作风而造成的问题难以解决。农村工作千头万绪,老百姓是千人百态。这就要求我们要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在工作中要讲策略,讲政策,讲原则,既要把工作完成好,又要和老百姓相处好,让他们真正感受到我们这一代大学生村官的人生价值所在。

第13篇:大学生村干部总结

大学生村官对于农村的发展而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是新农村建设的时代产物,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选聘大学生村官有利于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加强农村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推动农村的经济发展 、有利于农村的长治久安。因此,大学生村官对于整个农村社会来说是一种贡献,对村官自身来说,则是一种人生的锻炼。

在吉首市社塘坡乡三岔坪村任村官,近3年的时间了,在这段日子里,我始终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实参与创先争优活动,高质量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布置的工作和任务,坚定不移的贯彻党的方针、路线,始终铭记着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近三年来,我深深的感受到农村基层工作的艰辛而充实。在工作的日子里,我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诚挚的待人处事,经历了乡、村各种事务,得到了乡镇领导、同事们的指导,得到了村支两委干部的帮助,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在农村工作中,渐渐地成长,也深有感触,搞好农村基层工作是要长期下功夫的。

一、脚踏实地,推动农村基层工作齐头并进

在推进农村基层工作中,村官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唯一的,一定要熟悉村情民意,真诚的和村民打成一片,才能推动基层工作,近3年来,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得到了上级相关部门的关心,得到了村、支两委的支持,得到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帮助,做了几件实事。在综治维稳方面。一直以来,三岔坪村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原则,把全村各种矛盾消除在萌芽中。我和乡、村综治专干曾多次下村调节矛盾纠纷,无论是凌晨还是白天,我始终保持手机开机,村民随喊即到,由于我的耐心和诚信,村民十分信任我,经过我调解的大小纠纷10多起,成功率达90%以上;特别在2010年2月,离年关只有几天时间,三岔坪村为移民历史遗留问题,欲到市里上方,我收到消息后,立刻赶到村里,与村干部了解情况,分头安抚村民,妥善讲解政策,及时向领导汇报,最终成功化解了这次事件。村干部们被我的工作热情所打动,纷纷表示,将进一步抓好综治工作,给村民一个安详的环境;在计划生育方面。从2009年10月至今,我向村支两委提议,计划生育工作,不能依靠村专干一个人,要把这个事看成我们集体的,大家的事,要形成“村专干主要抓,村干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这样才能严格控制计划外和漏统漏报等情况。经过共同努力,近3年来,三岔坪村共完成手术14例,追回了多年外逃户1例。其中结扎7例(3例两女户),上环3例,补救4例;在“一盘棋”信息录入中,我和村干部上门入户,核查信息,纠正了错误信息130条,补填漏缺信息20条,为乡镇计划生育信息的全面准确,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林改工作方面。自2010年3月,我乡全面启动林改工作以来,经费少、时间紧,任务重,缺人手,成为我三岔坪村面临的巨大问题。我及时报请领导,与村干部商量,发动部分党员首先培训林改绘制,然后分片上山,再申请经费,在上级要求的时间内,我村硬是完成面积近18000亩的林改任务,正确率达95%。在远程教育方面。为发挥农村远教平台的作用,我手把手的教我村党员学习登陆红星视频和远程教育网,和他们一起学习相关的农村政策和方针,其中,培养了2户远程教育养殖大户。在其他工作方面。无论是乡党委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布置农业、水利、统计、民政、整脏治乱或者其他工作,我和村支两委干部都能及时、高效、高质的完成,真正的推动了我村各项工作的齐头并进。

二、强化锻炼,努力在党政事务中创先争优

由于我踏实的工作作风和诚挚的处事待人,受到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让我进入乡党政办跟班学习,经过一段时间,党委政府给了我锻炼的机会,任命我为乡党政办主任,在搞好三岔坪村各项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办公室工作。在此期间,我刻苦学习,努力做事,积极协调,团结同事,热情周到,除了搞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上传下达外,我撰写好《2011年社塘坡乡年鉴》,和同事们总计接待上级各部门、兄弟乡镇800人次,负责各种会议安排20余次,联系协调上级部门10多次,出简报、通讯、报告0多期,其中2条上湖南华声在线、12条登上《团结报》,4条被《吉首要情》采用;特别是在今年的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中,我积极配合分管组织领导,搞好材料的收集、汇总和编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由于工作突出,在2010年4月,我又当选为乡团委副书记,负责团统工作。经过长期的努力和办公室人员的亲密协作,2011年3月,我乡党政办被吉首市委评为“2010年度优秀办公室”的称号。

三、结合实际,促使新农村建设焕然一新

三岔坪村虽然离乾州新区很近,但毕竟也只是农村。“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近年来,社塘坡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很好的稳定了农村社会,但新形势下的农村,如果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来看,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比较薄弱,整体水平比较落后,抵御大灾大害的能力和对经济发展的承载力不足。于是我积极写报告,走部门,要资金,申请了“新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村道硬化工程1个;修建了垃圾围5处,完成了1.2公里河道清理;完成了3座便民桥的修建加固工程;完成了2个组的村间道路修复工程;去年的“7.12”特大洪灾,造成了三岔坪村2处防洪设施的瘫痪和近300亩农田的掩埋;今年,在以市人大牵头的扶贫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的帮助下,我和工作人员长期进村入宅,下田上山,全面查看,总结情况,协调部门,完善资料,三岔坪村全面突破了水泥路直达乾州新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全面完工的新局面,解决了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新农村的建设得到了焕然一新。

四、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文化素养

由于平日工作忙,很少有时间学习理论,我争分夺秒,利用晚上闲暇时间和周末空闲时间,读书看报,学习党史、国情,走基层,写文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文化素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经过长期的实践努力,我在全国大学生村官网上发表文章2篇,在《团结报》写工作通讯8篇,在湖南华声在线网上写工作通讯2篇,在今年“吉首市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比赛中”,我又获得了一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和组织的关心,自身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作为一名农村的基层工作人员,我时刻摆正自己的位子,到农村,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我和群众用心交流,虚心请教,正确的认识了农村、真正的了解农民,熟悉的掌握了村情,起到联系村民和村干部、村干部和乡党委、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农村是块广阔而复杂的天地,在今后,无论开展什么工作,我都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始终把政治思想和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做到总结成绩不夸大,汇报情况不参假,落实工作不走样,做一个让组织和群众都满意的“新农村建设者”。

青驼,有我的根,有我的魂,有我积攒多年的感情和成长的痕迹。2008年9月,我搭上大学生村官这班顺风车,回到青驼做一名村官,别人的不解成了我眼中揉不出的一粒沙,痒痒的疼痛让我的不屈又多了几分坚持,不为别的,只因青驼是我的家,大学生村官是我回报青驼父老最合适的平台。从来到双盛村的那天起,我就认定自己是任职村老百姓的女儿,服务群众我牢记在心,“三农”工作我紧抓不放,理论实践我有机结合,经济建设我增砖添瓦,琐碎的工作敌不过我日渐高涨的热情,积极的心态鞭策着我奋力前行。

一、融入农村,游刃有余

1、准确定位,快速转型。初到村里,面对一张张陌生的面孔,我婶子大娘的叫着,没事就和坐在路边闲着的群众啦呱,东家长李家短,无意之中缩短了和党员干部、群众之间心理上的距离,拉近了感情,混的脸熟了,他们还经常拽着我去家里坐坐,说我这个大学生一点也不摆架子,虽然长的瘦小但做起事来很懂礼,本分实在,不会来什么虚三套,说起话来跟老百姓一个味,亲近的很。我知道,在从大学生到村官的种种复杂转型期,我之所以轻松的融入双盛村这个大家庭,迈过原本艰难的一步,是因为我及时恰当的定位了自己,抓住了

农村工作的群众基础,正确的完成了角色转换。摒弃心中的所有杂念,充分做好吃苦受累的准备,内心燃烧着的旺盛激情,冲淡了在任职村工作的单调和酸涩。

2、了解村情,找准方向。通过对任职村的全面了解,我发现双盛村在朝着一条没有主打产业的混合型方向发展,尽管所处的位置交通便利,但因其没有自身特色,致富的影子渐行渐远。于是我在入户走访时就多了一份心,聊着聊着就把话题转移到农村经济发展上,吸引群众的注意力,打开群众的话匣子,倾听他们内心真实的想法,感受他们发家致富的渴盼,必要时记在笔记本上,回到镇上后自己再做进一步的分析、论证。走访调查的辛苦给了我一份详实的调研报告,在镇委领导、村两委干部的指导帮助下我制定出了更加适合本村发展的工作目标和计划,现在的双盛村已经形成以种植、养殖为龙头的两大产业链,主导着村民经济红红火火的发展起来。

二、工作繁杂,脚踏实地

在千头万绪,无头无尾的工作中,我主动协助村两委干部合理分配任务,周密思考,提前安排,积极应对好急需解决的问题,统筹处理好村镇之间的工作关系,认真贯彻上级指示,贴心服务群众需求,在各项工作中出色的完成任务。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8年11月开始筹集下一年度的合作医疗费用,由个人缴费15元涨到20元,村集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决定为70岁以上老人免费入合,为其他村民每人垫付5元。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群众的部分负担,也大大提高了入合积极性,但个别群众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认识新农合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以为这是白花钱的事,我只好和村干部们走门入户,了解实情,认真讲解,宣传到位,直到他们心甘情愿的掏钱,为自己的健康上好保险。

2、远程教育,这是一场持久战、攻坚战。村里设备齐全,网络畅通,但是来学习收看的党员群众流于形式,不能真正用心领悟、学以致用,我就在每次收看节目前先和大家聊,说说网络里丰富的知识、科学的种养殖技术,再播放些来源于生活实际的节目,把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国家政策的前沿,让他们体会到从中央到农村网络一线牵的真实。现在村里很多种养户都结合自身发展状况积极学习技术知识,闲来无事时还聚在这里看些娱乐节目,嘻嘻哈哈活跃了农村生活氛围。

3、帮扶农户科技致富工程。2009年1月,大冷的天,我骑着自行车去找书记汇报这项工作,接下来就是不断地走访、了解,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不少种养户都想使用贷款,但名额毕竟有限,我只好把所掌握的情况一一记好,回到村委办公室和村干部们讨论,看谁最需要这笔钱,力争把它发挥到最有价值的地方。经过后期镇委、信用社的一路绿灯支持帮助,我和信贷户不断努力,顺利完成了贷款。拿到这笔款的农户心里满是感激,见了我就说“闺女,多亏了你帮忙,我才把大棚建起来”;“走,小程,跟我上大棚摘柿子吃去,你提供的资金,这柿子就是你种的”„„听到这些,我有种发自内心的欣慰,同时也感觉到,在农村,需要我做的还有很多。

4、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009年3月,在镇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农村同步进行。我密切配合冯书记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动员大会,及时准备材料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参与科学发展座谈会,围绕民生问题征询党员群众意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查找问题和不足,形成切合实际的分析检查报告,立足村情民意,整合发展资源,做好双盛村的发展规划。在为民办实事工程中,双盛村新修村村通路面350多米,打开了与229省道连接的心脏;新盖卫生室6间,确保头疼感冒化解在村内,为村民提供了极大方便。

5、科普宣传。随着小儿手足口病的发生,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美国白蛾的猖狂繁殖,科普宣传显得极为重要。在发现冯大爷的孙女手上长了疱疹后,我及时向冯书记做了汇报,并联系了镇卫生院,经确诊是小儿手足口病,之后我常在任职村和卫生院之间来回跑,

了解病情,咨询预防、治疗措施。通过这件事,我更加重视科普宣传工作,在主要街道的显要位置开辟出一块宣传栏,随时更新生活、科技等方面的内容,扩大宣传,提升村民防范意识。

6、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在积极参与乡镇每周六义务劳动的同时,我配合村里打扫主要街道,清理柴堆粪堆,拆除乱搭乱建,粉刷标语,悬挂宣传条幅,改善了全村人居环境,提升了居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7、其他方面,我积极配合村干部做好小麦面积核实、良种补贴工作,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做好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宣讲,及时更新村务、党务公开内容,整理村级档案资料,关心老弱病残群体,及时化解内部矛盾,搞好社会稳定,赢得了任职村党员干部及群众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三、情丝牵连,感恩农村

“千山万水脚下过,一缕情丝挣不脱”,当满目苍生背着太阳来来回回晃动在田地里,我的眼前始终出现父母疲惫的身影,心还是一如当初刀割般的疼痛。或许是父母的原因,或许是我已把任职村的老百姓深深放进心里,也或许是终究舍不下养育我的青驼。总之,我心怀感恩,感激在农村成长的这些年,感激大学生村官这一群体的出现,今日儿归,必当报母恩,我会在每一个与群众相处的日子,多尽一份心,多出一份力,为老人多打一桶水,多抱一垛柴,多推一把车„„把积淀多年的感情回馈给任职村的苍生百姓,不管未来会是什么色彩,相信我的心还是埋葬在这片土地里,从不曾离去。

四、畅想未来,信心满怀

“业未央,路正长”踏上村官这条路,肩负着使命和重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路上执着追求。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我们年轻的村官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唯有继续奋斗在农村这条战线上,了解群众所急所需,用真抓实干的行动获取基层的第一手原材料,用我们开化的思想加工修饰,删去农村久远的篇章,大学生村官带给农村的必是一次新生,让我们用青春激情在黄土地上写下共同的誓言:传好接力棒,做好新一代的“农村人”!

第14篇:村干部换届总结

目前,xx乡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期准备已结束。全乡测评统计显示,113名村书记、主任中,满意度在80%以上的有78人,满意度在60-79%的有28人,满意度在60%以下的有7人。

全乡现有60岁以上的村书记11人,有三名村书记主动提出退出选举下一届村干部,其余8名村书记虽然年龄偏大,但工作能力较强,群众威信较高,本人也愿意参加工作。

在民主推荐过程中,428位村民被推荐为村后备干部,其中,男性317人,女性101人,35岁以下的124人,36-45岁的216人,45岁以上的82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8人,高中文化程度235人,初中文化程度185人。

第15篇:大学生村干部总结

大学生村干部

年度工作总结

正是山花烂漫时甘踏泥泞慰青春

**县**镇**村主任助理**

2008年9月,我作为一名到村任职大学生来到了**村主任助理一职。一年来,我在锻炼中逐步成长,也更深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责任,负重才知艰辛,艰辛催人成熟。回想近一年来的经历,感慨万千。

一、摆正心态,强化形象,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我深知自己阅历的不足和经验的欠缺,因此始终以零起点意识,虚心学习,不断地摸索干好工作的方法途径,不断地总结工作中的得与失,学以致用,提高自身素质。坚持多做事,多帮忙,少添乱,对于交办的事努力保质保量的完成。无论是协助两委调解村民矛盾、处理村务,还是撰写报告、整理档案,甚至于打扫卫生等等,我都认真对待。

工作之余,我与村民聊天,与老党员、老干部谈心交流,挨家串户走访,了解了村里方方面面的情况。几个月下来基本做到了胸中有数,比如说全村户数、人口、耕地、山林、党员人数等等,也深入了解了村民们所思所想所盼,逐渐拉近了与村民的距离,取得农民的信任和支持,强化了村官形象,为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打好基础。

二、注重实践创新,履行助理职责,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基层的工作

工作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符合党对一个最基层工作人员的要求,我自上任以来,珍惜工作机会,不断锤炼自己,对工作认真负责,勇于实践,大胆

开拓,以日常工作为中心,协助我村两委班子做好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县乡村安排的各项工作:

一是共谋未来发展之路。

目前,全村有农户216户,人口1138人,共有10个村民小组,有耕地1412亩,山地500余亩,水面20余亩,人均占地1.7亩。全村共有党员21人,致富能人25人,村两委干部5人。村级经济以种养和加工业、商业为主。种养方面以高效特色农业为主,有种草养牛、特色养殖、花卉苗木、药材林业、蔬菜瓜果等,加工业有粮食、食品、糕点等,商业方面有商店、酒楼、茶馆等。村集体固定资产达150多万,拥有6家村办企业,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10万元,农民人均收入3125元。

结合我村实际,我创新性的大胆的提出了“一牛一村一学校”的三年发展规划,一牛即培植种草养牛产业,一村即加大建设小康示范村,一学校即成立一个远程教育学校。在村两委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新增种草面积9.3亩,新增20头以上大户5户、10头以上大户10户,全村平均每户养牛5头以上,共养牛达3500头。小康示范村按照圩镇规划100栋,现已完成70栋,建筑面积已达到10500平方米。远程教育学校即远程信息接受站点,现已成立并投入使用,我担任管理员,设在村部三楼,可容纳30多人。

二是助力小城镇建设。

到村不久,村里正在配合镇里搞小城镇建设。搞小城镇建设中一个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征地拆迁。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大多人家都很配合,只有一户人家怎么说都不配合,我就从其他邻居处入手,了解到他的亲弟弟生活很困难,患有肝硬化在治疗缺少资金,这符合“大病医疗救助”的条件,于是我们帮助他申请到了“大病医疗救助”补助。

为此,他很感激,主动地配合村里的征地拆迁工作。就这样,我村提前1个月完成了小城镇建设的征地工作。

今年,小城镇建设如火如荼地进行。在镇村领导的带领下,我们开展了“一清理、二宣传、三美化、四整治”的工作。一清理指清理村、街道垃圾、沿街商铺的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现象。二宣传指给村民发宣传单,在主要街道粉刷标语。三美化指对放臵垃圾箱,引导村民将垃圾进行集中存放,净化村庄;在道路两侧种植树木,绿化村庄;对街道路灯修检,亮化村庄。共计放臵24个垃圾箱、种植树苗1800株,成活率达80%。四整治是既:广告标语的整治、环境卫生的整治、植树绿化的整治、道路交通的整治。我村老村委会旁的路,由于路面长年失修,两边排水不畅,一下雨就成河,又臭又脏,常有交通事故发生。为此,在一次大雨后,我积极地向镇里主要领导反映有关情况,镇里的主要领导现场察看后,也努力想办法。最终,借圩镇整治契机帮助村里修好了这条长约0.583千米、宽3.5米的路。

三是扎实开展本村党建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踏踏实实做好党员远程教育的播放工作,努力开创农村党员和群众的第二课堂。开通以来,保证每月播放至少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日常工作中认真及时的参加村里的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党员、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做好记录,了解村民的动态和想法。认真参加县委组织部举办的农村两委干部培训班,有效地提高自己党建理论业务水平。今年,以建党81周年为契机,组织好本村的老党员体检工作,开展了党员义务服务活动一次,并按照要求共发展党员1名,入党积极分子2名,申请入党人员2名。

四是全力以赴做好计生工作。

计划生育是农村工作的第一大难题,也是最大的挑战,可以说计划生育工作有一票否决的权利。少数生育观念陈旧的村民以“不生男孩不回家,两间破房献国家,四海为家”为口号,面对工作组时发扬一哭二闹三上吊的作风。这给我村计生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力。对此,我和村干部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散发宣传单,标语上墙,营造计生工作氛围。工作中,以“6点12点19点和不定点”为工作时刻表,以“本家、娘家、邻友家、务工地”为目标地,不怕麻烦,不怕重复,不怕走空路,切实勤宣传、勤通知、齐落实。就这样,今年我村提前完成了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和二女户结扎任务。

五是推进阳光政务。

村里的阳光政务主要是村务公开,就说工程发包,自从镇交易站成立后,我们村所有的工程都严格按照规定放在镇交易站公开招投标,使得工作更透明,管理更民主,还节约成本。3月份时,我村信实桥修建工程,原预算是

1.2万,通过放在镇交易站招投标,最终以1.05万低价发包,节约资金14.3%,村里用切省下来的1500元钱走访困难党员群众。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社会实践经验不足。在工作中常遇到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不能很好的发表自己的想法。

2、工作中会出现粗心的现象。对待工作我是积极向上的,是敢于创新,敢于挑战的,工作时的兴奋总是让我出现小缺陷,使我工作不能精益求精。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大学生村官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漫长的。作为一名党和人民信赖的大学生村干部,服务农村是我无怨无悔的选择。勤奋、

踏实、努力、创新是我一生不变的工作原则。随着三都村的变化和发展,自己的思想将日渐成熟,工作能力将逐渐得到提高,意志将得到磨练,工作作风将更加务实硬朗。在这个机遇无限的行业里,信念是打开成功之门的钥匙,而行动是紧握钥匙的手。又值山花烂漫时,立足三都村,我豪情满怀,决心在后续的工作中更加用心用力,克勤克俭,用微笑和智慧将人生的梦想放飞,甘踏泥泞慰青春!

第16篇:村干部半年总结

村干部工作半年总结

这次镇村干部大会,是在县委对我镇党政班子调整后的特殊时期、在全年时间过半的关键节点召开的。今年以来,全镇上下团结一致,扎实进取,实现了镇域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公路援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新民居项目扎实推进并隆重开工,铁选企业坚持开工生产,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年时间和任务双过半,显示了我们村镇干部不怕困难、敢啃硬骨头的顽强拼搏的工作作风。但实事求是的说,我们的工作仍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特别是特殊的镇情、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越来越成为县领导关注的焦点、全县人民议论的热点。如果以干部目前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我们很难如期完成目标,很难达到领导和群众的要求,我们需要一种阔步向前、跨越发展的快速度,需要一种雷厉风行、立说立办的实干精神。以此在这个时间召开这次大会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这次镇村干部大会,既是县委十一届十次会议精神的传达会,也是全镇工作的总结会、部署会,还是新一届党委政府与同志们的见面会,更是一次镇情分析会,加油鼓劲会。以上,XX部长宣读了镇党委关于规范村级党员干部行为的“十个带头十个严禁”,华镇长全面系统的总结了上半年全镇工资,安排部署了下半年工资,总结的中肯到位,安排的科学合理,我完全同意。下面,就以什么样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做好下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工资,我再讲几点意见,总结起来就是要大家“强化六种意识”。

一、强化责任意识

为什么每次开会我都要强调责任意识?因为责任意识是一个人干好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只有高度的责任感才会催生强烈的使命感和事业心。强调责任意识,也是因为个别村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影响了我们加快发展的步伐,主要表现有:个别村干部干劲明显减弱,得过且过混日子;个别老油条,遇到问题找理由,讲条件,绕着走,拖着干,往镇里推,这与全镇工作和发展大势几部合拍;有的村干部反应慢、行动慢,推推动动、不推不动等。

一要明确责任。我们村干部的责任是什么?对内保持一个村的稳定和发展,对上贯彻落实党委真烦的工作部署。大多数村的村干部责任意识明确,拿XX村来说,在近期的防汛工作中,村干部天天在喇叭里喊,让农户保持警惕,下雨天有专人在村里值班,晚上还派人在河边巡视,把村庄安全、群众安全作为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有岗才有责,我们的岗位是群众投票给的,要常思量岗位的来之不易,常掂量自己肩负的责任之重。古人讲“一日三省”、“如履薄冰”,我们不要求达到这样的程度,但至少应做到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二要细化责任。每名村干部都有自己分管的一摊工作和责任目标,大家的工作加在一起,就是全村的工作。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千分考核》办好,对涉及各村的工作任务都有细化分解;各村也要实现问责制,把工作任务量化、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形成人人头上有指标、件件工作有着落的责任制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执行力,才能减少失误和避免缺位。三要落实责任。不折不扣抓落实是村干部作风和能力的具体体现。不论是在告诉公路建设、新民居建设、人口普查等重点工作中,还是在防汛、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经常工作中,我都希望村干部不讲条件,按照既定安全部署坚定不移的抓好落实。

二、强化机遇意识

机遇稍纵即逝。抢抓机遇能力是检验一名村干部能力的重要标准。大家都知道,在前几年铁矿热刚兴起的时候,XX村面临着分钱到户和投资房地产的两种选择,当时的村干部和群众没有这种机遇意识而选择了前者,从目前的实践证明错过了县城房地产发展的最佳时机。相反,XX村能够放眼长远,引进外地企业与村民合作经营,使村实力越来越强,正是抓住了机遇的结果。

当前我们的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我镇已经成为一个业大镇、经济强镇,综合经济实力在全县一类乡镇中是佼佼者,但发展的瓶颈和机遇也同时显现出来。首先,铁选经济已经趋于饱和,铁业开发中散、乱、小现象和经济效益不高的局面已经出现,延伸产业链条势在必行,因此抓住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资源整合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良好机遇。其次,城镇建设水平低、涵养能力和夸张能力差成为制约镇域经济发展的瓶颈,高速公路建设和新民居建设为提升城镇水平提供了重要机遇。再次,能否切实扭转全镇信访形势严峻的不利局面,实现镇域环境持续优化,需要我们智慧破题。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镇党委政府一定会审视镇情,进一步谋划发展思路,明确工作举措,把打造钢铁强镇、靓丽名镇、农业大镇、和谐新镇的“五镇建设”战略推向前进。在这种形势下,需要 推动广大村干部与镇党委政府同舟共济,做好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为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思想氛围。

三、强化发展意识 发展是硬道理,只有不断发展才会赢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们绝大多数的村干部都有强烈的发展意识,几年来依托铁矿资源、农业资源优势,涌现出了一大批铁业强村和农业产业专业村,即使没有资源的村也千方百计争取资金上项目,呈现出了千舟竞发的良好局面。但也有一些村的村干部

第17篇:大学生村干部总结

2011年工作总结

时光荏苒,自2009年10月开始我来到花园村工作已经满2个年头了。这今年一年当中,我时刻提醒自己身上肩负的职责。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发挥自己在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为老百姓在增收致富等方面提供技术和信息帮助。并且配合好村“两委”做好日常事务,以及各类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平时给老百姓做好国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一年以来,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现将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积极进取

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坚持积极的学习态度,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知识。比如看书、看报、看新闻,积极参加每一次的镇、村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不光是了解自己所需要的知识,还要扩大自己的知识面,从各个方面充实自己,为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今年胡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时的讲话,对我的启发和很深。在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七一”讲话后,使我对党有了更深的认识,胡锦涛同志回顾中国共产党90年的光辉历程和取得的伟大成就,总结党和人民创造的宝贵经验,提出新的历史条件下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目标任务,阐述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前进的大政方针。胡锦涛说,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

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除了理论知识的学习外,我还加强了对农村相关实用技术的了解,通过网络以及远程教育等途径学习各种技术。下村的时候将自己不懂的问题记录下来,回来之后通过查找资料或者向其他人请教,把问题弄明白。通过这样的方式,我快速的成长起来,上手的事情也多了,老百姓对我也更加信任。

二、认真履职勤奋工作

在工作中,我一直严格坚持“多做少说、多学少说”的工作态度,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业热情,积极面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认真对待工作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不断积累工作经验,虚心向老同志及同事请教,主动申请参与新的工作任务。镇党委书记经常要求我们,要我们努力工作,认真学习,在基层中锻炼自己。三个“三分之一”就简单的描述了我们工作的特点。三分之一的时间我们在村上为老百姓服务;三分之一的时间在镇上参加工作锻炼;三分之一的时间自己用于学习提高。村上的工作繁杂、琐碎,一开始我总觉得的老百姓提出的问题都很简单,不怎么愿意回答。但是慢慢的我才发觉,这些简单的问题经过思考却能产生更深刻的思想,让我的思考更加全面。通过村上的工作,带着问题回到镇上请教前辈同事,了解政策,把工作做细做实。我很珍惜最后三分之一的学习时间,在这个过

程当中,我们的能力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提高。学习一切有用的东西,这就是我的学习计划。

三、未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只要一有闲暇就主动学习相关知识和技术,严格要求自己。给自己制定一套长期和短期的目标,并按照目标一步一步的去实现。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修养,努力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员,改革创新的策划员。不断改变农村落后面貌、落后思想,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然任何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仅凭一腔热血是远远不够的。虽然在奋斗、拼搏的过程中会有种种挫折,但我相信只要有积极的心态和不怕苦不怕累精神,终究我会实现自己的理想,做一名优秀的大学生村官。

2011年12月22日

第18篇:法律总结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1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2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1.3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1.5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4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1.6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7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8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 施工许可证法律制度

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

1.9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2 施工企业从业制度

2.3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

3.1 建设招标投标制度

3.2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3.3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4.1 建设合同制度 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

`

4.2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3 相关合同制度

第五章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

5.1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5.2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5.3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6.1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6.2 施工安全生产和培训制度

6.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6.5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6.4 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7.1 工程建设标准

7.2施工单位质量责任

7.3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7.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7.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第八章 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8.1 纠纷主要种类和途径

8.2 民事诉讼制度

8.3 仲裁制度

8.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

8.4 调解和解与争议评审

第19篇:曲江区村干部法律培训公益行动

第一部分

如何正确贯彻和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一节 村委会的权利

一、村委会的权利

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关于农村村民自治的法律。它与1988年6月1日起试行,1998年11月4日正式公布施行,并于2010年10月28日进行修订。

1、村规民约的制定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箱、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案例]“最牛村规”

最近,网络上流传一份被网友称为“最牛村规”的村归民约。在2014年7月22日,湖北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出台的《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该办法为了提倡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规定“领导家庭(村“两委”班子成员)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酒不得超过60元/瓶;干部家庭(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烟不得超过5元/盒,酒不得超过50元/瓶;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而10月10日,村纪委、督办室联合下发了督办处罚通报,在全村对严小平、周定福通报批评,并分别给予2000元的罚款,因为他们办酒席时用了接近40元一瓶的酒和18元一包的烟。

尧治河村是全国范围内小有名气的“土豪村”。按村党委书记孙开林的说法,“我们这个山区的小城工业总产值十几个亿,村民百分百之百住上别墅,50%的家庭有车。”并不存在用不起好烟好酒的问题。尧治河村也不存在很严重的贫富悬殊,据孙开林称,被处罚的两家是村里条件最差的两家,“每年也有十几万的收入”。而且,这个村规也只是限定了在婚丧喜庆事宜上烟酒消费有上限,平时并不限制。

法律分析:从法律上说,以上村规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侵犯了村民合法支配自己财产的所有权;第二,法律并没有授予村委会有罚款的权力,村委会无权擅自设定、行使处罚权。因此,几时该村规出台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也属于无效的村规。

2、公共事务管理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7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进行公共事务管理。

3、集体财产管理权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案例]村委会擅自处分集体财产,村民怎么办? 2004年2月,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便擅自与某运动休闲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将村集体所有的两千多亩土地租给该公司,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约定租期为60年,年租金70万。土地被占用后,该公司又擅自改变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建起别墅出售。

[评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的,必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案例中的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决议就将及集体土地出租,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侵害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了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村任何一个受侵害的村民,均可据此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村委会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第二节 村民会议决议事项

一、村民会议决议事项

1、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处理: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合同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适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用的适用、分配方案; (7)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方村集体财产;

(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2、[案例] 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议签订的合同无效

2010年9月18日,被告某村村民小组在原承包人钟某(注:实际情况是钟某将承包的土地转由被告何某承包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未到期(合同期限为从1991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止),也未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水田5.54亩发包给被告何某,何某非本村村民;承包时间为30年,即从2011年1月至2024年12月31日止,承包条款为:第一至十年内,每年每亩400元;第十一年至第二十年内,每年每亩430元;第二十一年至第三十年,每年每亩460元。当原告即本村村民得知集体所有的土地被村干部擅自以低价发包、转让给非本集体以外的成员时,村民便派村民代表多次赴镇、区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均未得到解决。村民认为被村民小组背着原告没有召开村民会议,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转让给被告何某,村民小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因此,34名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两被告之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被告何某依法归还原告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意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决定,方可办理;土地承包方案应当按照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意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本案中被告村民小组未经召开村民会议便将涉案集体所有的土地违法进行发包和转让,被告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村民集体的财产权利。本案经法院处理,确认承包合同无效,土地归还村民。

3、剥夺村民集体财产分配权的决议无效

[案例]曲江区某村有由两姓村民组成,其中罗姓村民占人口70%以上,赖姓村民所占人口不到30%。年底,村里召开全村会议,讨论分配山金问题,其中罗姓村民提出不给赖姓村民分配,赖姓村民不干,双方大吵。最后,罗姓村民要求进行表决,以超过70%的多数票强行通过不给赖姓分配山金的决议。

法律分析:从程序上说,村民小组对本集体的财产进行分配,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即视为合法有效。因此,该村民小组不给赖姓村民分配山金的决议,从程序上说是合法的。但是,这个决议违反了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2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法律规定,集体组织的成员有平等的财产分配权,上述村民小组的决议侵犯了赖姓村民合法的财产权利,是一个无效的决议。对于这类无效决议则么处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3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三节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的表决方式

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的表决方式

1、村民会议的表决方式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过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但要注意,土地承包方案的表决方式是有特别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代表的同意。

2、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方式

村民代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的过半数同意。

3、村民小组会议的表决方式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十八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关系

1、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的关系

[案例]2010年年初,某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后,张某按程序被所在小组村民推选为村民小组长。可由于个别村民不同意,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便以此为由将张某的村民小组长职务撤销,任命李某为本村民小组组长。 [评析]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委会主任无权撤销和任命村民小组长。所以村委会主任的做法是错误的,其撤销张某和任命李某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村委会与村民小组是两个层面的自治管理,虽然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特别是在属于村委会权限范围内的三大方面(乡规民约制定权、公共事务管理权、集体财产管理权),但两者不是当然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某些方面,村民小组有自身的自治事项,村委会无权干预,如村民小组长的选举权、属于村民小组的财产管理权。

2、村委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

[案例]河南省虞城县(花木兰之乡)某村李某2005年5月份被选为村主任,2010年7月份,该村村民赵某想用村里的3块空闲地,可是再次之前,村里已经把地租给了丁某,并签订了合同。后来,乡党委书记吕某让李某把地租给赵某,李某没有答应,因此吕某便以李某工作不力为由将他停职,同时指派村委副主任负责全村工作。

[评析]本案例乡党委书记吕某的行为是对村民民主选举的破坏,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李某是村民依法选举出来的村委会主任,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乡党委书记也无权撤换或指定村委会主任,所以吕某的行为是错误的。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不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支持村委会工作,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同时,村委会要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支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3、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

[案例]村主任和村支书,谁是“一把手”?

在丁香村,张某是村主任,李某是村支书,但是两人不和。张某强调,自己是全村村民选举的,村里的事应该有自己和村委说了算。李某则认为村里的是如果不是支书说了算,党的领导就丧失了。村民对于二人的种种表现看在眼里,但一直弄不明白村主任和村支书到底谁是“一把手”。

[评析]在农村,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谁是“第一把手”,是一个直接影响农村工作的现实问题。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关系,其实正是村委会与党支部的关系。要弄清楚这点,首先要看法律的规定。《村委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所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因此,党支部书记是“第一把手”。但承认支部书记是“第一把手”并不是说什么事都是支部书记说了算,支部书记就可以向村委会发号施令、指手画脚。从村民自治的角度讲,村委会主任负责村委会的全民工作,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村党支部不得干预和代办。总之,村支书与村主任分工不同,目标是一致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团结一致,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把村里的事情办好。

第二部分

农村土地承包及流转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1、陈某是否有权参与第二轮土地承包?

[案例]陈某是一家原是陈屋村的村民,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中全家承包了村里6亩的责任田,90年代陈某全家以买户口的方式“农转非”搬到县城生活,靠做一些小生意维生,并将责任田退还给村里,由村里另行发配给其他村民承包。2009年底,陈某又将自己的户口迁回村里,但一家仍在县城生活。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陈某向村里提出要重新承包其村里的6亩责任田,遭到村民的拒绝。陈某向律师咨询,是否可以通过打官司拿回承包土地?

律师意见:在计划经济年代,跳出农门是所有农民的梦想,除参军、上学、外嫁等方式离开农村以外,还诞生了买城镇户口实现农转非的渠道。随着国家对农村政策的转变,免除农业税、开放农业补贴等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征地拆迁补偿等,农村户口又开始吃香了,从而吸引和导致了部分人口回流,以前是农转非,现在是“非转农”。那么,对这些非转农的人口,是否可以分配土地以及享受农村福利包括分红等,关键在于能否认定这些非转农的村民资格。如何认定村民资格?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认定村民资格,应当考虑如下几大因素:(1)户口是否在本村;(2)是否在本村生产、生活;(3)是否以本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户口只是认定村民资格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绝对因素和唯一因素。陈某的户口虽然迁回了陈屋村,但其本人并不在本村生活,仍住在县城,而且自己在县城做生意,也不靠本村的土地为生活保障,其本身非转农的动机就不纯,因此,不能认定其村民资格,村里可以不分配责任田给他。 从司法实践上来说,还有一个重要条件是回迁户的村民资格是不经过村民大会表决确认其村民资格,如果不确认,则即使户口进来了,也不能当村民对待。所以,回迁户从其户口脱离之日起,即丧失重新承包本村土地的权利。

2、损害村集体利益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案例]岭子村未经村民表决同意,擅自与非本村村民张某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村里的360亩地承包给张某等人,合同约定租金为每年3000元。后来,张某等人将承包土地转包给一畜牧公司,并由村委会与该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畜牧公司每年向张某等人支付租金30000元,每年向村委会支付租金20000元。后来村民发现村委会在未召开村民大会、未经村民表决通过的情况下,擅自与张某、畜牧公司签订了上述合同,且承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村民认为村委会的行为损害了集体的利益,村民们欲解除上述合同,将土地重新发包,但张某、畜牧公司不愿意接触合同。

本案中,岭子村村委会在未告知村民,未经村民表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非本村村民签订承包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为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承包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村委会与张某、畜牧公司等签订的《土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本案在当地法院立案后,法院开庭审理了案件,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及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岭子村与张某、畜牧公司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3、被收回的土地能否要回来?

[案例]2012年9月份,从化中州镇和平村村民关某向和平村委会反映,现在其家承包地上耕作的本村农户刘某不肯返还其家承包地,要求村委会做调处工作,取回其家承包地。经调查,1984年9月3日,关某一家分得四份责任田,面积3亩多,关某一直耕作至1999年底,由于子女年幼、家庭困难,1999年底关某与其丈夫到香港务工,留下家翁与两个年幼子女在家,2000年初农村土地开展第二轮延包期间,和平村委会未取得关某一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关门元承包地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刘某现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关某认为,第二轮延期时,村委会和自然村未征得关某一家同意的情况下,违法收回承包地,另与他人签订承包合同,损害了其承包经营权,而刘某认为,关某家已自愿将承包地交回村里,村委会将该地依法发包,我在承包地上已经耕作了十多年,关某一家一直都没有异议,现该地拟被征收,关某动机不轨。村委会则认为,发包时确已征求关某家翁的意见,但未经过关某一家书面确认放弃承包地,现在关某家翁已死亡,已无法考究当时其真实意思,本案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在本村内具有普遍性,应谨慎处理。

法律分析:

1、关某在二轮延包中自动获得30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第二条规定:“1999年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据此,关某原来承包的四份责任田可继续获得30年承包权。

2、村委会收回关某承包地违法。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包方可收回关某承包地仅限于“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二关某现仍属于本村户籍人口,村委会不得擅自收回关某家承包的土地,除非关某家自愿交回承包地。而认定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必须符合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提前半年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发包方”的程序性规定,具体操作是承包方在村委会制作的延期承包调查表上签名确认放弃承包。本案关某一家都没有在延期承包调查表上签名确认放弃承包,故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关某自愿交回承包地,村委会收回关某家承包地缺乏法律支持。

3、刘某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依法应将承包地返还原承包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承包合同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预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该解释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弃耕、撂荒的承包地发生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要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土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中,和平村委会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强制性规定收回关某承包地,与刘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该合同依法无效,刘某应将承包地返还给关某。另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第三条规定:“要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户继续耕作。乡村组织已经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种的,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种。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土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 ···”。尊重和保障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是国家的政策性规定,村委会应予以执行。

4、农村“代耕”问题 [案例]1.6亩土地引发纠纷 1998年,原姜堰市(姜堰区前身)官庄镇东华村实施土地二轮承包,村民吴长山一家承包了5.1亩土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3年吴长山去世后,其子吴爱凤外出打工,并将5.1亩地中的1.6亩土地交吴茂荣耕种,双方未订立书面协议。2005年,江苏省开始免征农业税,并对中低农民给予补贴。同年6月,沈高镇对农户实际耕种田亩数进行核查,以户为单位制作《农户土地承包基本情况表》以便发放补贴,核查中将上述1.6亩土地登记在吴茂荣名下。2010年11月,吴爱凤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吴茂荣返还其代为耕种的1.6亩土地。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双方虽然没有签订转让承包经营权书面协议,但根据2005年沈高镇《农户土地承包基本情况表》,争议土地已登记在吴茂荣名下。登记时,吴爱凤没有提出异议,故认定双方当事人承包经营权转让成立并生效,驳回吴爱凤的诉讼请求。2013年6月,吴爱凤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应当经发包方同意。此案中,吴茂荣与吴爱凤之间既没有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没有支付过转让对价,故依法不能认定争议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过转让。经姜堰区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机抗诉,2013年12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令吴茂荣返还代耕土地1.6亩给吴爱凤。此案于当年年底执行完毕。

第三部分 农村房屋、宅基地法律问题 第一节 农村房屋、宅基地法律问题

一、一户一宅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广东省的规定,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案例]冯某与卢某都是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小乌村的村民,在未经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卢某私自把面积约333平方米的宅基地转让给冯某永久使用,后因卢某迟迟不交房屋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法院审查后认为,冯某购地的行为违反了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故认定两者间的合同无效,卢某还购地款并赔偿占用该款期间的孳息给原告。

二、除村民外,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规定,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可以申请宅基地。

三、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不可以,根据立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10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经依法批准通过他人出资翻建房屋,给出资者适用,并从中牟利或获取房屋产权,是属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所以,涉及宅基地买卖的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案例]李某是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二村村民,七十年代村里分给他一处宅基地,约150平方米,临江,起平房三间;2000年,李某以家庭人口多为由,又从村里获得一处宅基地,起楼并全家迁入新居。老屋由于年久失修坍塌,但宅基地证仍登记在李某名下。2009年4月,江某与李某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将老屋的宅基地转让给江某。江某系番禺市桥人,城镇户口。江某买下该处宅基地后,在上面兴建了一栋四层楼的住宅。2013年,广州市整治珠江两岸河堤,征收江某的住宅,补偿价位320万元。李某提出该宅基地是他的,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征收补偿款归他所有。江某不同意,认为宅基地已经转让给他,房屋也是他出资修建的,征收补偿款应全部归他所有。双方为此诉诸法院。法院追加黄阁镇二村村委会为第三人。

法律分析: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对自己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律不准转让或买卖。本案中,江某并非宅基地集体所有人黄阁镇二村村民,不具有受让李某宅基地的资格,因此双方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无效。但江某实际已在宅基地上建起了房屋,政府征收补偿不仅包含征地价款,还包含地上建筑物即房屋的补偿款,而对于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因此法院判决,

一、房屋的补偿款归江某所有;

二、宅基地的补偿款归黄阁镇二村集体所有;

三、李某退还江某15万元宅基地转让款。

四、自家宅基地连同住房一起卖给本村村民,该买卖行为是否有效问题

该买卖行为有效。只有宅基地上有房屋并且转让的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人,才能够一并转让。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但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等建筑物。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法律并不限制对私有房屋买卖,农村村民出卖自住房屋法律并非禁止。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出售私有房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碎纸转移给新的房屋所有人。鉴于宅基地具有特殊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法律对其转让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转让,必须是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同时必须先行到政府部门依法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简而言之,宅基地是不能自由买卖的,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并且转让的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人,可以转让;否则不能转让。

五、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

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均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实践中,依据“地随房转走,房地一体”的原则,不管是以农村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即使是同村村民将房屋进行抵押,也被认定为无效。

[案例]2012年6月,李某以办事急用钱为由,向银行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李某以其在农村宅基地所建造的房屋为抵押,2013年6月约定还款到期,李某无力偿还10万元债务,现银行欲实现其抵押权,以获得清偿。

法律分析:法院认为抵押合同无效。因为以房屋抵押时 ,不能将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剥离,而农村房屋所占有的宅基地是《担保法》明文规定不能抵押的财产之一,因此该抵押合同无效。

六、城镇居民是否可以到农村购买房?

可以购买房子,但是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申请土地使用证。例如陈某夫妻是城镇居民,在退休后,希望能够找一清净地养老。经人介绍,花了8万元购买位于县城郊区农民莫某的房屋一栋。陈某购买了房屋并不意味着就购买了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为我国法律和政策所禁止,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4号)明确指出: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筑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七、村民将原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可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不可以。《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2004)》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同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八、宅基地使用权的投资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满足村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权利,不能用于投资建厂等非农业建设,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擅自将宅基地使用权用于非农建设的,农村集体组织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案例]2010年3月18日,颜某与刘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颜某将承租刘某的部分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厂房及其办公室建设。

法律分析: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因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九、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继承法》明确规定“公民房屋时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使用权人死亡后,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那么继承人可以基于对房屋的继承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已拆除,那么继承人无权继承。

司法实践中,如果继承人为非本集体组织成员时,一般为了集体的利益都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对于房屋所有人应给予对价补偿。对于继承人有多个的,一般让本集体组织成员继承,其他人作价补偿。

[案例]王某以一户四人(王某的妻子、大儿子、小儿子)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后来小儿子因工作户口迁到城里。王某死后,小儿子要求对宅基地当的房屋进行继承,大儿子不肯,遂对簿公堂。

法律分析: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具有继承权,但是由于“地随房走”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只限于本集体组织成员享有的原因,进过双方协调判令房子归大儿子所有,大儿子对小儿子应得的那份遗产继承作价现金补偿。

十、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争议按照什么程序解决问题

1、纠纷产生→协商→双方当事人共同消除分歧

2、纠纷产生→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

3、纠纷产生→裁决→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争议案件进行处理的方法,权属纠纷并经该程序。

4、纠纷产生→诉讼→典型的攻略救济形式,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手段。

一、小产权房问题

1、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

(1)没有产权证,一旦国家征地或集体要求收回房产,或因为政府规划要拆除小产权房,购房人权益都会受损。

(2)由于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其是不能适用的。

(3)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买卖双方承担无效合同导致的责任。

(4)由于小产权房不用备案,不在政府的管理范围内,因此在使用过程产生的质量、设施维护等问题的救济途经有限。 【案例】小产权房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基本案情:张某和单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名下的小产权房卖给单某,价款188000元。因房屋所占用地属于集体土地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后该房屋因征地被划入拆迁范围,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协议无效,要求单某退还房屋,单某反诉要求信赖利益。 法律分析:法院审理后认为,买卖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买卖协议无效。单某应把房屋还给张某。由于单某与张某均有过错,双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全家张某赔偿单某30万元。

第四部分 农村家事法律纠纷 第一节 关于离婚法律纠纷

一、关于离婚法律纠纷

(一)协议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

1、条件:自愿;就子女财产问题达成协议。

2、效力: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终止。

(二)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一起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案例】如何确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基本案情:陈某与杜某经亲戚介绍相识,在相识不到1年的时间内,两人便迅速登记结婚,并生育儿子陈某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发觉各自在性格、生活习惯、待人处事等各个方面均存在巨大差异,双方经常因为琐事而发生争吵。陈某由于无法忍受杜某经常无理取闹的行为,于2012年搬回他父母家住,陈杜二人开始分居。2013年,陈某因为与杜某协商离婚不成后,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虽然陈某与杜某于2012年开始分居,但截止至2013年陈某向法院起诉离婚,陈某与杜某实际分居时间不满一年,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一方请求李慧,另一方缺乏离婚的意愿,且无充足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情况下,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最终判决不准予陈某与杜某离婚。 【案例】患有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基本案情:罗某(男)与王某(女)于2012年8月经人介绍人身,并于2013年1月7日在某市新城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罗某与王某未生育有子女。2013年6月份,罗某精神病发左,经医生诊断为间歇性精神病,罗某在医院住院治疗三个月,花费医疗费用7892元。之后,罗某被送到新城区的精神人休养所,至今仍在休养所治疗中。2014年1月,王某以罗某患有精神病而且久治不愈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在本案中,王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四)对两类人的特殊保护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33条。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二、子女的抚养问题

(一)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力,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抚育费

(1)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具体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间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要求。

(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第20篇:政治上的明白人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在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要想意志统

一、行动统

一、步调统一,战斗力十足,必须在“规矩”二字上做文章。讲规矩,坚定信念是关键,弘扬传统是重点,严肃党纪是保障。全体党员以规矩意识砥砺自身,争当政治上的“明白人”,就能激发正能量,涵养出党内新常态。

客观地说,我们的党员队伍中,“明白人”很多,但“糊涂人”也不少。有的“脚跟不稳”,在大是大非面前左右摇摆,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有的“口风不紧”,在政治原则上毫无顾忌,妄议时政、论东道西、跑风漏气;有的“心里没谱”,在敌对势力渗透下数典忘祖,哗众取宠、卑躬屈膝。眼里有权、目中无党,哪像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或许有人觉得,时代环境今非昔比,还天天讲规矩,未免有些僵化、不近人情。殊不知,政治规矩一旦被撕开了口子,歪风邪气就会吹散开来,久而久之便会涣散党心,让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沦为稻草人,让党沦为各取所需、各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

讲政治规矩,坚定信念是关键。有什么样的信仰,就有什么样的选择;有什么样的理想,就有什么样的方向。规矩入脑入心,先要在思想上强起来。而其中最紧要的,就是要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尤其是要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懂学通,在读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定了规矩就要照着办”,“自觉按原则、按规矩办事”,“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一段时间以来,总书记屡次强调守规矩的重要性,更提出“五个必须”这一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规矩,可谓切中时弊、抓住了根本。广大党员干部坚持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就能心中有戒、行有所止。

讲政治规矩,弘扬传统是重点。严守规矩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团结带领人民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严守政治规矩为保证。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样离不开这一点。毛泽东同志曾说:“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坚持党的政治路线路线,严肃党的政治纪律。”这是对党的历史的深刻总结,其中蕴含的道理,值得我们去认真琢磨。现在,我们党员队伍规模体量大了,但决不能数量上去了,质量却下来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个传统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坚定不移地讲,理直气壮地坚持。 讲政治规矩,严肃党纪是保障。我们要讲的规矩,从来就不是口头上的、文件中的,必须落到实践中、行动上。讲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就要坚决把那些不想统

一、不想集中的人清除出去,把那些违反党纪、败坏党风的人清除出去。始终坚持零容忍,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严厉惩处,规矩才能真正立起来。同时,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也要跟上,与时俱进扎紧制度笼子,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就能把权力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打铁还需自身硬。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始终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课题。当下,改革发展任务繁重,应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不容有失。这一切,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党来保证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再次强调政治规矩,对党员干部既是约束更是爱护,既是警示更是保护。全体党员唯有以规矩意识砥砺自身,争当政治上的“明白人”,方能激发正能量,涵养党内新常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做廉洁自律的“清醒人”;脚踏实地,认真履职尽职,做事业有为的“带头人”。

村干部法律明白人总结
《村干部法律明白人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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