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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陪审员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14 08:33:17 来源: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院陪审员任职报告(优秀)

任职报告

职务:人民陪审员姓名:***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

我叫***,男,**周岁,大学本科学历,***专业。通过严格的考试及审核,我很荣幸的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感谢市最高权力机关***届人大常委会第***会议上对我的任命,我也深感人民陪审员责任的重大,但我坚信我能够并出色地完成我的工作。 本人善于学习,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要件,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自觉服从市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努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权力,秉公执法,不负人民期望,不辱使命。我将严格遵守陪审员行为规范:坚定政治信念,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依法独立审判,约束业外活动,保持司法廉洁,加强自身修养,遵守司法礼仪。并将认真履行陪审员的义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事实和法律,秉公办案;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我将严格要求自己,从以下几方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首先,加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加强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其次,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并将学习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的履职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履行的职责

(一)、查阅案卷权。人民陪审员对自己参与审理的案件,可以审查、核实和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没有明确的范围限制。

(二)、参与庭审权。一是刑事诉讼中的讯问权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询问权。二是调查核实权。人民陪审员有权在法庭上调查核实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出示的证据,有权对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出示证据予以调查核实。

(三)、表决权。一是事实认定权。二是证据认定权。三是法律适用权。四是同等投票权。

(四)、参与调解权。应遵循:一是自愿原则。如果当事人一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陪审员不能强迫或变相强迫其进行调解,而应当会同合议庭其他成员及时作出判决。二是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只有基本事实查清、是非分明后,双方达成的协议才能被当事人自觉履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当事人反悔或不自觉履行调解协议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调解过程中没有做到查明争议事实和分清是非责任。三是、合法原则。当事人处分不得违背法律、政策的规定,或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利

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

(五)、将不同意见写进笔录权和签字权。将不同意见写进笔录是对法官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式。司法解释规定,“发现评议笔录与评议内容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更正后签名”。

最后再次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的任命,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的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工作,为推进我市司法民主、公正尽一份力,做一名令人满意的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谢谢!

**年**月**日

推荐第2篇:阳城法院举办陪审员培训班

第27期

阳城法院举办第二届 人民陪审员培训班

岁尾年头,在我们即将送走辉煌的十一五计划的收关之年,毫情满怀迈步十二五计划开局之年之际,阳城县人民法院在县金凤凰大酒店召开为期两天的第二届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对2010年换届后的全县32名人民陪审员进行首次系统履职知识培训。

12月18日上午8时整,“阳城法院第二届人民陪审员培训班暨开训动员大会”在金凤凰大酒店一楼会议厅隆重举行。大会由阳城法院政治部主任张九云主持,主席台上就坐的领导有:特邀嘉宾县人大副主任于修善、县政法委副书记张学明、县司法局局长茹宗胜,本院领导党组书记、院长高

- 1和工作流程等结合鲜活事例进行了具体讲解。最后一下午,由县司法局大调解办公室副主任就有关人民大调解相关知识进行了讲解,之后,本院政治部对全体人民陪审员进行了结训考试,本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曹国华就本次培训班的全面情况进行了系统小结。

这次培训虽然只有短短两天,但由于阳城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院政治部和办公室和后勤各部门保障有力,组织得法,科学施训;授课老师多为本院学有专长,且长期在审判一线工作、实际经验丰富的中层领导;所有学员态度端正,学得认真,因而收到了预期满意的效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编辑:王生虎)

主题词:人民陪审员 培训

抄送:市中院、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冯志亮书记(县长)、贾二庆副书记、郑瑞俊主任、范兆森书记、于修善副主任、田龙社副县长、范忠胜副主席、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本院领导。

阳城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0年12月20日印发

- 3 -

推荐第3篇:法院陪审员的职责和感受

珍惜人民给予的机会 勤勉履行陪审员职责

——我当人民陪审员的体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12-2 11:35:19 2005年3月,我经云南省腾冲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为腾冲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作为新的陪审员制度实施以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首批人民陪审员之一,我对担任陪审员这一崇高的职业,首先感到的是无上的光荣和自豪,继而又产生了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感,我对如何履行好职责,当一个称职的陪审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2010年3月任期届满后,经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我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5年多来,我怀着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努力地边学边干、边干边学,倍加珍惜人民给予的机会,忠实地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

努力学习,为依法履职筑牢基础

虽然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主要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但我认为要当好陪审员,还应当具有较好的法律基础和公正的司法理念。我毕业于法律专业,从事陪审员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但自从担任陪审员以来,我还是觉得责任重大,深感知识不够用。为了能够胜任这项工作,我自觉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公正司法理念的培养,注重把法律知识转变为案件审理能力。由于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我比以前更加注重订阅、收集相关的报刊杂志学习。多年来,我坚持自费订阅《法律工作手册》、《公民与法》、《法庭内外》、《人民法院报》等法制报刊,认真学习县法院赠阅的《边地审判通讯》和《腾冲审判》;更加注重学习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向“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网订阅最新的法律法规,经常登录相关法律网站了解国家的法治动态,对公布的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了解和分析,供平时参审案件借鉴、参考;平时注重向法官请教,虚心向合议庭学习,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坚持不断的学习,为我依法履行好陪审员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端正陪审态度,强化陪审责任

1平时说起陪审员,很多人问我是不是只是陪坐坐、当“陪衬”,没有发言权。其实这反映出了人们对陪审员制度的不了解。事实上,我通过多次参加县法院的案件审理,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了当陪审员并不是、也不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地混日子,更不允许“乱陪乱审”。且不说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相关规定,陪审员的价值不仅体现了司法民主,更重要的是在于发挥其来自人民群众,了解民情,代表民意,使司法更加贴近民众生活的优势,通过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审理,克服法官思维定势,丰富法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思维判断,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通过几年来的陪审员工作,我感受到县法院非常尊重陪审员,对陪审员和法官同等对待、一视同仁,保障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为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这使我真正感受到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作用。参与审判工作,我从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心投入其中,5年多来,参加审判工作做到了随叫随到,从不迟到、早退,从没有无故不出庭的现象。参与审理每个案件,都基本做到事先了解案情,庭审中认真做好要点记录,虚心听取主审法官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诠释,用最大的热情参与审判好每一个案件,真正把陪审员工作作为自己的份内工作来认真对待。

陪审员履行职责的一大障碍,在于其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的时间冲突,这是很大一部分陪审员无法正常到法院履职的原因之一,正所谓“心有余而力不足”。对此,我的体会是单位本职工作肯定重要,马虎不得,但既然得到了人民的信任,当上了人民陪审员,就应当像对待本职工作一样兢兢业业、尽职尽责地做好陪审工作,千方百计科学、合理、妥善地安排好时间到法院履职,有时甚至“挤”也要“挤”时间到法院履职,尊重法院的工作,维护司法的权威。我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秉持公道良心,依法履行职责

我认为,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关键在于能否真正行使审判权,而合议庭评议是行使审判权的主要方式。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主审法官很注重发挥陪审员的作用,都要征求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意见,我都争取发表个人意见。有的案件比较复杂,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比较大,我虽然只是一名陪审员,但我

2 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用事实和法律说话,不“人云亦云”,不“勉强”迎合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观点,不怕因观点与主审法官不一致而得罪主审法官。我认为,公正判决对一个当事人的影响非同一般,工作扎实一些,态度认真一点,疏漏就会少一点,就会更多地促进司法公正。既然法律赋予了我们陪审员相应的职责,我们就应充分把它充分行使好、发挥好,不能“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而应秉持公道良心,依法履行职责。我担任陪审员5年多来,共依法参与审理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非诉案件114件、执行案件1件,所参与审理和执行的案件基本上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陪审员工作使我不断得到学习和提高

作为一名陪审员,通过几年来“零距离”接触审判工作,对县法院的工作有了较为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过去只知道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任陪审员后,我才知道法院的工作实为不易。自2007年4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来,由于大幅度降低了诉讼收费标准,加之近年来各种新矛盾、新纠纷越来越多,各类案件犹如“井喷”,尤其是征地拆迁补偿纠纷、金融借款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商品房预售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大量涌现,使法官工作压力特别大,县法院平均每年不仅要审理2000多件各类案件,而且还要承担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综治、维稳和其他中心工作,工作任务繁重和人员严重不足形成了尖锐的矛盾,法官工作着实不易。

我通过这5年多来,与县法院法官共同审理和执行案件,对法官的认识也更为具体了,法官们丰富的法律知识、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让我非常敬佩。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常常为了一个个普通的民商事纠纷,深入细致地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耐心细致、苦口婆心地做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进而主动撤诉,使矛盾纠纷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执行局的法官坚持以人为本,识大体、顾大局,始终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觉自愿地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在案件执行中甚至做到了对当事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真正做到了依法执行、文明办案。

3 在与法官共同审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更从他们身上悟到了什么是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是社会对法官职业的期望,是人民对司法权威的要求,其惟一的标准就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依法办事;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合格的陪审员,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扎实的业务素质、深厚的法学修养、高尚的品德操守以及优良的工作作风。同时,也体会到了,参加陪审的过程是一个自我不断提高的过程。我现在每参与一个案件的陪审都有一次很大的提高,从中学到了很多,获得了很多,可谓受益匪浅。每次开庭前,我除了了解主要案情外,还尽可能查阅一下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有时还将法律规定摘抄到笔记本上,以备庭审中适用;合议庭合议时,我都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力求公正合理地提出自己的意见。5年多的陪审工作,我真正感受到审判工作确确实实是一项很艰辛的工作,是一门很高的学问和艺术。

5年多的陪审实践,使我深刻认识到陪审员工作平凡但不平庸,不能“陪而不审”、“合而不议”。要做一名合格的陪审员,仅凭良知、正义感、是非观和有限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够,在今后的陪审工作中一定要边干边学,认真实践,努力把握司法公平正义的精髓,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和信任。

推荐第4篇:人民法院陪审员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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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陪审员年终工作总结

自从大学毕业之后,我就来到的基层工作,有各方面的原因吧。我觉得我是农村出来的大学生,我就应该从最底层做起,我相信我一定能够做好,只要我一直不断的努力下去。在镇基层工作的几年里,我对自己的工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我也再不是从前纸上谈兵的我,我有了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在各种中我做到最大的努力!

xxxx年x月,我经xx镇党委推荐,参加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培训,被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xx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我能坚决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区人大的监督,积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一年来,我参与区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有()宗。现将自己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

1.妥善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我在担任陪审员期间,先后任xx镇党委书记,xx区委常委、xx部长等职,工作事务繁多,但我能够做好计划、积极争取时间以及上级领导的支持,处理好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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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矛盾,认真履行到庭陪审任务。

2.自觉增强陪审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审判纪律,努力做到依法进行案件的处理,做到不求索取、履职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护法的使者,切实做到既维护好法律的尊严。

3.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陪审中,我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经常有意地利用会前或闲谈时间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二、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1.从书本上学习。首先,自觉加强党建理论的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陪审工作奠定理论基础。第二,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加陪审业务的培训并利用业余时间通读了《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

2、从网络中学习。经常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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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内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3、从实践中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能力。

三、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1.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能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我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发挥对法官的制约与监督作用,注意听取合议庭其他成员的意见,搞好案件的审判工作。

2.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赋予人民陪审员同法官同等的权利。我认为,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从自己做起,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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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3.正确行使权利,维护法官形象。一方面是严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合理、合法为前提条件,撇开感情因素,去掉儿女情长,始终保持冷静科学的态度,从纷繁的言词、实物等证据材料中,去伪存真,抽丝剥茧,对事实作出准确的判断。另方面是正确行使权利。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审判长的意见,服从庭审安排;庭审中做到专心致志,按照分工,适时发问;我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在具体工作中,能正确对待少数上级、同事、亲友的说情,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正做到挡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断,正确行使权利,以彰显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官形象。

回顾以往多年的基层工作,我锻炼了自己的工作能力,我想在我以后工作的岁月中,我都会将我在基层中学到的东西用在现在的工作上。在法院担任陪审员的同时,我还是新兵,要学习的还有很多,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还有更多的困难来面对。我相信在以后的工作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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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我会做的更好,努力,一直努力下去,最终前途将会一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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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陪审员推荐信

篇1:推荐信

推荐信

„人民法院:

兹有我单位„同志,该同志自任职以来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清醒,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态度端正,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在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能全面熟练的完成各项工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鉴于该同志各方面的综合表现,已具陪审员资格,同意推荐张敏娜同志申请陪审员的资格。

„„.街办

2014年11月3日 篇2: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困境与完善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困境与完善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困境与完善

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我国的审判实践看,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对审判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却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陪审员适用的任意性

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该规定明确了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但什么是“社会影响较大”至今没有法律明确进行界定。在实践中造成了两种现象:其一,一些法院因为担心人民陪审员的审理案件的水平不高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效果,或者认为对人民陪审员无法控制,在审理有些案件时往往以“案件影响不大”为借口,不适用陪审程序;其二,目前经济日益发达,法院诉讼案件明显增多,尤其是民事案件,但法院办案法官有限,大量的案件积压,相当一部分案件本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却因为各种原因被随意组成合议庭,利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来达到增长审限的目的。表面上看是利用人民陪审员加强案件的审理效果,实际上是浪费司法资源,使简单案件复杂化,增加了诉讼费用和耗费了当事人的时间,使案件久而不决,令当事人反响很大。

(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要求过高及“专职陪审员”的出现无法实现人民陪审的根本目的

1、人民陪审员选任的随意化,造就了一批专职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中一部分系在职人员,由于他们从事人民陪审员只是兼职行为。当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发生冲突时,有些人往往会牺牲兼职工作,对于法院的邀请以各种理由予以推却,或者是事先定好的合议庭时间无法准时到庭,造成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很被动。人民陪审员中的另有一部分人属于退休人员或自由职业者,这部分人时间自由,对于法院的邀请积极性较大。加上目前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并没有实行随机制,因此人民陪审员人选的确定权就掌握在法院业务审判庭庭长和审判员手中,在案件决定适用陪审程序后,有些庭长或审判员往往挑选一些与自己关系比较好、比较熟悉、时间较充裕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这样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某些法官和某些人民陪审员的固定搭配。这些人民陪审员就成了这个法官合议庭成员的必备人选,成为专职陪审员。

2、人民陪审员信息未公开化,导致回避权的形式化。目前每届人民陪审员选出后并未在普通老百姓中进行广泛公开宣传,在个案审理法庭开庭前也未组织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的适用进行选择,致使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的信息无从知晓,对陪审员是否适合参加案件审理,是否符合回避条件一无所知,使得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权形同虚设。

(三)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普遍存在

有些法院重形式轻实质,把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作为一项形式,以及人民陪审员自己对职责认识的不足,这双重认识短板造成人民陪审员无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职

能,导致“陪而不审”现象普遍存在。

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困境的成因

1、法院审判人员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作用的不重视

法院的审判人员对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作用认识不够,认为国家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只是为了实现对民众表面公平的政治手段,且陪审员没有一定的法律修养和法律知识,对审理案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后,审判人员还需对其进行法律知识讲解和释明,这样给审判人员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所以一些审判人员在案件确实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时往往并不想选用人民陪审员,只有在一些公告案件、为了延长审限等一些情况下才决定选用人民陪审员。

2、人民陪审员自身对自身参与审理案件的作用认识不够

虽然已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主要集中于大专以上学历的人中,但大部分的人员基本上都不是法律专业毕业,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有限,未经过比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也难以理解透彻。在一些双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案件审判中,陪审员几乎是陪而不审,从而在案件评议时,陪审员难以与法官站在同一层面上讨论案件,不能发表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只能跟随主审法官的观点人云亦云。

3、案件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作用的认识不高

我国的人口素质普遍不高,老百姓对法律及法庭审理案件的程序了解不够,对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所起的作用认识不多,认为案件的决定权还在于法官,人民陪审员只是个陪衬,因此在案件审理的整个阶段,当事人的眼光只盯着法官是否公正、廉明,对人民陪审员没有任何的看法。他们对待人民陪审员的这种消极态度也助长了一些陪审人员走过场、做样子的心态,来了不审案,审了不评案。

三、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的几点建议

1、

1、缩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将人民陪审员的任期由五年进行适当的缩短,并对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次数进行限制,这样可以防止陪审专业户的产生。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情况进行调查,对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表现进行考评,对走形式、赶场子、“出工不出力”的人员及时进行谈话,仍不改正的下届不得任用。

2、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审案范围,对“社会影响较大”进行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可适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应该包括涉及专门知识的案件、老百姓反响较大、当事人对案件的反映有较大出入、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等。

3、实行人民陪审员随机产生、当事人选择、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制度。建立详细的陪审员个人档案,包括陪审员的职业性质、背景、特点,区分一般陪审员和专业陪审员。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组织当事人共同选择人民陪审员。可首先从人民陪审员资料库中随机抽

取数名一般陪审员和专业陪审员,并对陪审员的基本情况向当事人介绍,再由当事人选择确定陪审人员,在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法院随机确定。

4、统一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机构,便于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报酬的发放。现实中各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部门各不相同,一般设立在政工处、监察室或立案庭,或者就干脆就没有一个专门的部门管理。这样导致人民陪审员没有组织性、没有纪律性可言,对自己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容易滋生腐败,导致办“人情案”现象的发生。因此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就必须先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的所属管理机构,然而笔者认为这样的管理机构不宜设立在法院,只有人民陪审员所属的机构脱离法院,才能使人员陪审员与法院之间不具有人身和利益的依赖关系,使人民陪审员真正行使和法官同等的审判权,实现对法院审理案件的监督权,真正体现司法民主。

) 篇3:xx同志在颁发人民陪审员任命书仪式上的讲话

xx同志

在颁发人民陪审员任命书仪式上的讲话

(201x年x月x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向区x届人大常委会第x次会议任命的xx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从今天起,各位陪审员就获得了参与审判工作,行使国家审判权力的法律资格。为此,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热烈的祝贺!

依法审判、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好神圣使命,行使好审判权力,不辜负人民的重托,是在座各位认真思考的问题。借此机会,提几点要求和希望: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工作的责任感 人民陪审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是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定位。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现在,人民已把审判权交给了你们,希望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切实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人民

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通过陪审桥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活动,让群众协助司法、见证司法、掌理司法,充分体现司法的民主功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人民陪审员制度,促使司法走进人民,增强了社会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人民陪审员具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能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使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社会生活、贴近时代要求,有利于为司法赢得社会的认同,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及时化解纠纷,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的案件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还有助于抵御各种外界因素对司法审判的干预,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具有广泛的教育功能。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是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渠道,主要体现在培育公民的政治素质,增长公民的法律知识等方面。公民作为陪审员能直接了解具体案件的裁判过程,并向广大人民群众进

行宣传教育,对于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都是有益的。

二、发挥“五个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重要期盼和要求,是人民群众捍卫公正的最后屏障。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发挥好“五个作用”:

一是要发挥好“审判员”的作用。当好审判员是对人民陪审员第一位的要求。为此,要熟悉基本的法律,熟悉诉讼程序,掌握基本的庭审技巧,努力提高分析判断、认定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能力。要大胆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充分发挥自己在技术性、专业性等方面的优势,与法官形成良性互补,共同实现司法公正。二是要发挥好“调解员”的作用。要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根植于基层、置身于群众、熟悉社情民意、了解群众诉求等优势,积极参与案件庭前调解,努力化解各种矛盾。通过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的结合,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三是要发挥好“咨询员”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为法官在办理房地产、劳动争议、医疗事故、未成年人犯罪等纠纷案件中发挥各自的特长,提供可行的帮助。四是要发挥好“监督员”的作用。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审判案件,经历每一个庭审环节,可以实现对审判实体和程序的监督,从而,增强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发挥好这方面的作用,努力促进司法廉洁。五是要发挥好“宣传员”作用。人民陪审员要结合审判工作,积极

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普及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在深入、客观了解法院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加大对法院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强化“五种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人民陪审员在依法参与庭审的过程中,享有与法官相同的全力,权力意味着职责,也要履行与法官相同的职责,恪守相同的职业要求。为此人民陪审员必须按照提高司法能力的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一是要强化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在政治上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执法上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陪审员和法院审判人员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把接受这种监督作为法定义务,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要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人民陪审员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心存正义、信守廉洁,积极抵御各种对司法审判的干预,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三是要强化学习意识。人民陪审员在以后的陪审工作中,要树立起勤于学习的理念,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

审判技能,尽快熟悉诉讼程序,尽快适应审判工作。

四是要强化修养意识。人民陪审员在参与陪审案件期间,要注重自身形象,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自觉约束业外活动,努力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五是要强化为民意识。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正确处理好审判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倾听人民心声,化解人民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负人民期望,努力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同志们,新岗位、新任务、新职责给人以新的挑战和考验。希望大家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法律、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审判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为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为我区的平安、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4:我国陪审制度的功能及其实现

我国陪审制度的功能及其实现

刘计划

【摘要】在当今中国,陪审制度不仅具有重要的政治意蕴与司法功能,而且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实现审判独立与完善刑事审判程序具有独特的技术功能。只有科学设置陪审制度,上述功能才能得以实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制定,是对我国陪审制度的重大发展,不过规定仍显简略,且其中的一些条款与陪审制度的本质和规律不尽契合,抑制了陪审功能的发挥。应对我国陪审制度进行实质化改造,保障其功能的充分实现。

【关键词】陪审制度 政治意蕴 司法功能 技术功能 实质化改造

现代陪审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透过普通公民参与审判活动,表达民意以实现司法民主、制衡法官以避免司法擅断、扩大审判公开以促进司法公正、阻遏司法异化以保护自由等方面。基于自身重大的功能,陪审制度不仅在一直实行的国家彰显活力,而且近年来在俄罗斯、西班牙、日本、韩国等国被相继引入或重建。[1]可见,即便在法官职业化高度发展的现代法治国家,陪审制度依然具有独特的价值与强盛的生命力。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蕴藏着三重重要的功能,然而制度建构不足导致其功能隐而不显,进而于制度层面备受质疑。本文拟探讨我国陪审制度的功能,并提出若干改造建言,但求助益于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陪审制度的政治意蕴与司法功能

陪审作为一项司法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成果与体现,是一种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形式,因此也是一项政治制度。我国坚持人民陪审制度,乃实现司法民主与政治民主、建立司法制度民主基础的重要机制与根本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民主理念扩展到了“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高度,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大了解决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问题的力度,把社会公平正义赋予了民主新意。人民陪审制度使得普通公民能够普遍地直接行使审判权,因此是一种实现直接民主与政治参与的极好形式,契合十七大的要求,故具有重要的政治意蕴。人民陪审制度对于推进我国法治事业亦颇具意义:公民借以亲身参与审判活动,目睹法律的实现过程,有利于培养法治观念与主体意识,锻炼与提高参与司法乃至政治生活的能力;可扩大法律在社会中的传播,强化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进而有助于推动法治进程。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司法功能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纠防司法专断,促进司法公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蓬勃发展,大批高层次法律人才进入各级人民法院,大大提升了法官整体的专业化水准。然而事实表明,法官的专业提升并不必然带来司法公正。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受现行法院内外部体制的缺陷与审判程序粗疏的限制,加之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迟滞等多方面的原因,司法专横、司法擅断、司法腐败导致的司法不公积弊仍遭社会诟病。而人民陪审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就在于,由作为被告人“同类人”的人民陪审员分享司法裁判权,对职业法官进行同步监督和制约,从而纠防司法专断与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即便未来我国法官职业化程度渐次提高,陪审制度所具有的监督法官、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也是无可替代的。那种认为只要实现法官职业化就可以消除司法不公的想法是片面的法治理想主义的表现,是不切实际的。现代法治经验表明,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之间乃互补关系,共同服务于司法公正。

2.在司法活动中体现社情民意与社会公平

司法正义和社会生活紧密关联。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可以纠正法官长期形成的僵化的思

维定式与积久成习的职业偏见,有利于把公平正义注入个案,保持司法的活力,促进法律的发展。必须看到,在现代司法专业化、法官职业化的时代,普通大众的参审仍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法律所要求于审判之人者,乃系一对于人的生活实况、复杂微妙的现实社会,曾亲加探究,即一知悉人情义理、能理解他人之烦恼与痛苦之人,亦即拥有素朴的庶民感情之人,如此始能了解何谓公平与正义,并据而作出深具说服力的裁判;而此所谓素朴的庶民情感,属与其曾否受过专业之法律训练无关”。[2] 3.提升司法权威与公信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错综复杂,呈现出新的特点,虽然司法改革不断推进,司法的功能愈益增强,但司法活动中仍不时暴露出各种问题,司法权威性不足,司法的公信力仍面临危机。在这样的情势下,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人民陪审制度理应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内容。代表民间力量的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地参与审判活动,可以更好地贯彻公开审判原则,有助于消除暗箱操作,将法庭审理的各个环节都置于社会大众监督之下,从而增加人民了解与监督审判的途径。如此则有利于消除当事人、社会公众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既存隔膜,增进对司法的理解与信任,提升司法权威与公信力。有学者甚至认为,对现代法治国家而言,陪审制度就人民对刑事司法的理解认同以及使人民对其司法公正性产生信赖的贡献更大。[3] 总之,当今中国推行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民主性与正当性,对于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与政治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框架下,人民陪审制度只能完善,不能弱化,更不能废除。

二、我国陪审制度的技术功能

就技术功能而言,我国陪审制度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实现审判独立与完善审判程序,蕴藏着巨大的推动力,可以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与审判程序完善的重要推手。

(一)陪审制度能够推动独立审判宪法原则的实现

1.有利于排除外部干扰,促进法院独立审判的实现

审判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这是国际公认的一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亦有言:“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4]我国宪法确认了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审判仍受到种种干扰。当下,法院独立审判的价值尚未被充分认识,在实践中仍或多或少存在着外部干预的情形,具体表现有:地方特别是县、市级党委政法委协调案件;[5]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个别官员影响、干预法院审判案件;新闻媒体的不当报道以及来自被害人一方或者社会公众的舆论压力;强调法院与检察机关之间的配合关系,致使法院和检察机关过从甚密,以及对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所谓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的误读,使得法院受制于检察机关导致自身独立性不足,审判制约公诉指控的功能乏力,[6]等等。面对外部干预与压力,法院对故意杀人等重大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犯罪指控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量刑尤其是否适用死刑等问题有时难以做到独立裁判。[7]实务中法院普遍面临所谓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冲突与矛盾,有时为追求“社会效果”而牺牲法律的公正,乃至酿成冤错。

法院之所以受到外部干预而不能实现独立审判,主要是因为法院的独立性弱,这与现行司法体制乃至政治体制直接关联。由于人事和财政的不独立,法院不得不处处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其实那些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名而进行的协调、干预,并非党领导司法工作的正当方式,而是对审判独立实施的严重而难以阻遏的侵害,损害了党的根本利益和宪法与法律的权威。尤其要看到,有的人打着党的领导的旗号干涉审判,其实是行保护私利之实,更是在

破坏法治,损害党的威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早在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时,党中央就曾向全党发出明确指示:“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障法律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切实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使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司法机关是党领导建立的,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职权,这首先就是损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威信。党委和司法机关各有专责,不能互相代替,不应互相混淆。为此,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8]然而时至今日,来自法院外的种种干预包括地方党委政法委的协调等并没有根绝。

在法院独立审判受到外部干预的情况下,完善的人民陪审制度对于推动审判独立的实现必定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因为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参加案件的审理具有随机性,其人身和意志独立性强,可以保持其判断和裁决的独立性,能够实施独立的裁断力,实为阻断法院外部干预、推进法院独立审判的重要力量。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如果能够实质性地发挥作用,必然有助于强化审判公开、消除暗箱操控,有力抵御来自法院外部的各种干预,切断法院与检察机关之间藕断丝连的联系,实现控审分离,从而增强法院审判活动的独立性与中立性。由此不难得出结论,人民陪审制度有助于破解法院外部干预难题,推动审判独立宪法原则的实现。 2.有利于消除法院内部长期形成的行政化积弊,解决审级不独立与法官不独立的问题,进而实现审判庭的独立审判功能

阻碍我国独立审判的另一个因素是法院内部的行政化积弊较深,主要表现为,法官的身份独立和职务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在法院内普遍存在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制度。现行对审判庭裁决进行行政式审查的机制,固然某种程度上适应了过去一个时期法官整体专业素质不高的现实,在提高裁判质量方面有其积极意义和一定的合理性,但由此造成的审判行政化的弊端更大,往往导致审判法官相对于庭长、院长与审判委员会失去独立性,致使审判背离直接言辞原则与审判公开原则,审理者与判决者分离,也为法院内的行政化干预、暗箱操作埋下了隐患。由于法官的考绩及升迁较大程度上掌握在法院行政领导手中,法官的独立性受到削弱,不仅法官的积极性与自主性易于受挫,也导致审判责任难以认定与真正追究。此外,法院系统内存在着下级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就个案事实认定与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请示与答复的做法,也是审判行政化的突出表现。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与法院不存在依附关系,相对于法官而言,他们对于上级法院与法院内部的行政领导体制以及院长、庭长而言,独立性强,能够摆脱法院系统内的各种行政干预。因此,如果在合议庭中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人民陪审员能够独立发挥自身作用,就必然会冲击审判工作的现行行政化管理模式,也就不可能在合议庭之外再保留法院内部的行政化审查机制,从而有助于改变审判行政化的局面。笔者认为,我国进行了多年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及司法改革,已经锻造出了专业化的法官群体,为法官独立审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法院内部的审判行政化审核机制逐渐失去了必要性并暴露出显见的违背程序公开性与背离审判自身规律的严重弊端。在此背景下,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可以促进合议庭的独立,有助于消除法院系统内部的行政化积弊。

3.有利于消除合议庭形式化积弊,促进合议制度的实质化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须以合议制进行。为了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11日、2002年8月12日先后发布了《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上述文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合议庭的组织机能,不过合议制功能的发挥仍不尽如人意。因为合议庭中的其他法官相对于审判长而言,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除了来自法院外部的干预与法院内部的审批机制外,主要是因为法官难以与审判长平等决策、合

议程序不规范、审判程序形式化等。

毫无疑问,相比较而言,人民陪审员比法官更具有独立性,这在法官独立性缺乏保障的我国尤为如此。因此,若建立有效制度,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更能实现有效参与以及对审判长与承办法官的监督与制约,进而有助于消除合议庭形式化积弊,促进合议制度的实质化。

(二)陪审制度有利于完善审判程序[9] 我国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庭前审查由实体性审查改为以程序性审查为主、实体性审查为辅的原则,并初步建立起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的庭审架构,实现了庭审方式由超职权主义向控辩式的转型。庭审方式改革预期为力避法官预断,实现庭审实质化,充分发挥庭审功能。然而法官预断仍然存在。一是因为实行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主义,更甚者实务中卷证移送方式出现复活,二是因为未要求审查法官与审判法官分离。而庭审实质化不足,庭审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一是因为证人出庭率低,证据调查多为宣读检方卷证,二是因为法官于开庭前阅读控方卷证,在庭后阅读控方移交的全案卷证(含未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以补充心证。故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离预期目标尚有不小差距。 在庭审改革陷入困境之际,陪审制度的切实施行除实现审判公开化,还能够推动证据展示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合议制等现代刑事审判原则与规则的确立与贯彻,纠防庭前预断与笔录审理主义积弊,推动证人出庭实践,便于辩护权充分行使,实现庭审实质化,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因此,人民陪审制度能够促进审判程序的完善,推动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取得成功。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推动证据展示规则与庭前整理程序的建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仅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仅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人民检察院移送法院的主要证据复印件,这就导致辩护律师在庭前无法全部知悉指控证据,难以进行充分的辩护准备,也易致检方实施证据突袭,降低审判效率。自2008年6月1日起生效的修正后的《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该规定在立法上解除了对辩护律师的阅卷限制,然而从辨定真相、公平、审判管理的角度,[10]仍然需要建立控辩双方相互展示证据的规则,这也是我国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要求。近年来,由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之间就控辩双方证据展示的范围存在争执导致这一规则迟迟未能建立起来。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更有效率地陪审,必须强化集中审理,在庭前的准备期间尽量明确案件争议点。这就有利于推动证据展示规则与庭前整理程序的建立和实施。

[11] 2.有助于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

实务上,我国刑事法庭基本上不进行有关证据能力尤其是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即便辩护方提出调查指控证据合法性的申请,法庭也很难进行有效的审查。究其原因,无外乎是因为法庭的权威性不足,法院审查指控证据的合法性仍然缺乏制度支持。[12]事实上,即便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乃至宪法中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果由法官在法庭上审查排除非法证据,则无法消除非法证据对法官心证已然形成的影响,即仍会“污染”法官心证。可见,如果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排除程序与法庭审理程序不加区分,为实施证据合法性审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可能发挥作用。而设若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就可以更好地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功能。因为为了保障陪审效率,应当在庭前或者在人民陪审员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证据能力的审查,也就可以避免当庭排除的非法证据对裁判者产生影响。

3.有利于排除预断,抛弃以笔录为中心的审理方式,实现直接言词原则与辩论原则 正如有学者批评的那样,现行刑事诉讼是以警察制作的供述笔录为中心进行审理的一种

方式。[13]侦查、起诉与审判之间联系过于紧密,致使审判的独立性不足。而在陪审案件中,由于多方面原因,人民陪审员不应允许也不可能有时间在庭前或庭后阅读繁杂且冗长的供述笔录、证言笔录等检方卷证,因此只能在法庭上通过听取证据调查和法庭辩论形成裁判,这样就可以避免预断的形成,降低法官预断对庭审公正的侵害;也自然必须采取直接言词原则与辩论原则,以法庭上的口头作证、交叉询问与法庭辩论为中心进行审理。这样就能够充实法庭审理的内容,为辩护提供平等的机会。

4.有利于实现迅速和集中的审理

法庭审理应当集中进行,这是公正与效率的要求。我国刑事审判实务中一定程度上存在审理拖拉现象,集中审理原则贯彻不足。[14]而有人民陪审员陪审的案件,如日本实行裁判员制度的情形,法庭审理结束后必须立即评议,而且“为了迅速审理案件,必须对案件进行集中的连续审理,以确保审判的实效性”,为此,“检察官和律师应当在开庭前的准备阶段,充分进行证据和争点的整理,为集中审理做好准备。所以,对一般案件来说,从开庭到作出判决可能大约只需要一两天时间”。[15] 5.有助于完善合议庭评议与表决程序

评议与表决是法庭审理的重要程序,直接关涉判决的正当性。然而刑事诉讼法并未对评议与表决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致使合议与表决规则缺失。最高人民法院为弥补缺憾而于《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0条对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发表意见的先后顺序作了技术性规定,即“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然而实践中合议庭评议过程并不规范,庭审结束立即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判结论的应有要求往往并非通行的做法,定期宣判率较高,导致合议存在形式主义之弊。而对于陪审案件,法庭审理结束理应立即进行评议、表决并宣判。因此,陪审制度呼唤完善的评议与表决程序,也具推动相关规则建立的功能。

三、我国陪审制度的实质化改造

无庸讳言,我国陪审制度长期流于形式,人民陪审员被指沦为“陪衬员”、“聋子的耳朵”,这使得陪审制度的功能大打折扣。毫无疑问,克服陪审形式主义弊病,是实现陪审功能的根本前提。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虽然《决定》第1条、第1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但《决定》施行三年来,陪审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人民陪审员仍然未能发挥预期作用,陪审制度的功能仍停留在应然层面。笔者认为,必须对我国陪审制度进行实质化改造,才能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地、有效地参与陪审,才能实现陪审制度的应有功能。这种实质化改造应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科学限定陪审的适用范围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在批评人民陪审员在评议案件时一言不发,陪而不审,多将其归责于人民陪审员素质不高与责任心不强。其实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除了人民陪审员个人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绝大多数陪审案件因被告人认罪而缺乏争议。对于这样的案件,陪审的必要性本身就值得怀疑。须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尤其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不可能发表不同的意见,这就易造成人民陪审员没有发挥作用的印象。为了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应当科学限定适用陪审的案件范围。需要陪审的案件应限定为有争议的案件与量刑极重的案件,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不认罪且申请适用陪审的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这样才更具有现实意义和必要性。因为前两类案件的定罪或量刑易产生争议,人民陪审员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更具 篇5: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朝民初字第02216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朝民初字第02216号

法定代表人郁瑞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成刚,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来伊份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松榆里36号楼东侧平房。 法定代表人刘松山,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玲玲。

被告北京来伊份公司未答辩。

以上事实,有名称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证书、推荐信、照片、报纸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判断北京来伊份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来伊份”字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遵循保护在先权利、诚实信用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并以制止市场混淆为标准。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北京来伊份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来伊份”字样企业名称的行为;

如果北京来伊份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推荐第6篇:陪审员交流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各位人民陪审员:

我来自扬州市仪征市,职业是一名职业高中教师。作为一名来自教育系统的人民陪审员,能参加本次培训交流,我深感荣幸。

从2005年4月开始,我受仪征市人大常委会聘任,成为仪征市的第一届人民陪审员,2010年3月我再次获得连任。回顾在过去的五年多的陪审工作,作为一名“不穿法袍的法官”,我出庭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0多件,很好的履行着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力。五年来的陪审工作,我感慨颇多,受益颇多,借今天的发言机会谈谈自己陪审的真实感受。

一、法不阿贵、情系民心、主持公平、廉明高效

作为人民陪审员,我有义务把陪审过程中我所了解的法院和法官的情况告诉周边的人,努力成为法官与群众的联系纽带,尽力为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和法官的某些误解。

在陪审工作里,我对法官办案的情况了解的越来越多,我也亲眼看到了法官们、书记员们、法警们的辛苦。同时我了解到近年来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民事案件急剧增长,因此法官们工作任务之重,责任之大就可想而知了。

如仪征市人民法院民二厅的老审判员赵明就像一部机器常年超负荷的工作,2009年6月因为做当事人的工作不小心摔伤了腿,但就在2009年他仍然结了包括疑难案件在内的300多起案件。刑庭的孙红玲庭长工作责任心很强,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严谨细致,不简化任何一道程序,不放过任何一条证据,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我对他们敬业精神、公正严明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办案业绩深有敬佩。

二、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我深深地懂得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国无法不宁,国无法不安,只有不断加强法治建设,使之不断趋于完善才是社会走上文明的标志。五年来,我出庭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0多件,涵盖了贪污、受贿、赌博、销赃、抢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劳务、债务、婚姻、房产等诸多有影响的案件,这就需要我保持政治、业务进修两不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因此我努力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的能力,坚持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努力做到读懂、吃透、牢记,以便在人民陪审员这一新岗位上得以熟练运用,同时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情况,然后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同时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向主审法官请教,提高自己参与案件合议的能力。

在我参与的诸多案件中,(刑庭的刘大龙副院长、孙红玲庭长、李成明副庭长;民一庭的陈洪斌庭长、柳宁副庭长、王玥副庭长、孙晓芳审判员;民二厅的王庆斌庭长、陈少君副庭长、赵明审判员以及民三庭的胡家平庭长、王奇副庭长、张苏飞审判员等诸多的司法精英)法官们对每一个参与合议的案件,庭审前都会提前通知我阅读案卷材料,介绍案情和被告人基本情况庭,庭审结束后请我到法院进行合议,汇报对案件的分析和审定情况,听取我的意见,主动与我合议判决结果。对我这个外行,总能不厌其烦的给我解释证据如何采信,案情适用那条法律并提供适用的法律,让我非常感动。

在我参加陪审的案件中,从未发现法官徇私舞弊的现象,倒常常看到一些寓情于法的判决。在我的陪审笔记中,曾经有这样一个盗窃案,犯罪嫌疑人丁某1993年7月出生,长着一副娃娃脸,看起来只有10来岁,但窃得财物近3万元,坐在审判席上的我意识到,自己的决定将影响一个少年的人身自由甚至是一生的生活,因此并没有简单得在内心对丁某一判了之,而是考虑如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将这个本质不错、前途光明的学生拉一把,不要让他的一生因一时的虚荣而给毁了。于是,在评议时我大胆发表自己的四点意见:(1)丁某属于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在作案时没有犯罪的故意,也不清楚犯罪的后果;(2)已经退出自己全部赃款,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3)在两起盗窃过程中仅仅是起到了把风的辅助作用,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较小;(4)认罪态度较好,有改过自新的决心,因此建议合议庭要把丁某区别对待于其他性质的盗窃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孙红玲庭长和张成河审判员也充分考虑了我的意见,觉得该意见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性化,是家庭、学校、社会携手抓好学生教育的一个好模式,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挽救了丁某,最后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三.认真履行陪审员义务,为提高全民法制意识贡献力量 在本职工作中,我努力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我经常将自己接触到的大量形形色色的已经宣判的、未涉及隐私的案件,结合自己的陪审工作实际和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向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醒他们不要在人生的道路上走错了路,否则代价是很惨重的。我觉得能在一个犯罪率相对较高的职业学校中普及法律知识,也是一个陪审员应该的责任。而我的学生不管是已经毕业的还是没有毕业的,就我所了解的情况,还没有走上犯罪道路的。

四、三点建议

(一)陪审员来自于各个阶层、各个行业,虽然大都具有一定的知识和特长,但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基本上都是有限的。因此要采取集中培训、短期培训、庭审观摩、研讨交流等相结合的方式当然还包括提供一些专业的法律书籍,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审判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依法履行职务的能力;

(二)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对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教育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费用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调动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三)由于陪审员在行使职务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力,也负有法官的义务,因此把人民陪审员的考核评比情况,纳入法院考评范围,每年年终与法官同表彰同奖励。对于人民陪审员违法违纪或因人民陪审员重大过错导致错案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在学校里,我作为教师,教育学生,在法院里,我又作为陪审员审理案件。尤其是刚从讲台上走下来,又踏上威严而神圣的审判台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在情与法的天平上,我有时难以平衡,心中总是有着极大的反差。但是作为一名陪审员,我将努力扮演好陪审员的角色,进一步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以上是我的发言,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各位法官,各位人民陪审员,批评指正。

谢谢!

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法院 人民陪审员

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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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论文

论文题目试论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学院专业年级学号姓名

试论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经过一个学期的模拟法庭课程,我对我国的民事审判程序和刑事审判程序有着更加深刻的了解。特别是经过我们自身对某一案件的模拟审判,让我们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锻炼。总体来说,我国的各类审判程序是比较完善的,审判制度也日趋健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小的瑕疵。这次我们两个班的模拟审判,老师对我们的努力作出了很好的评价。鉴于老师对我们的点评,我觉得还缺少一个部分,那就是我们两个班的审判中都没有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对于促进我们国家的司法公正,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保证公正和效率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着问题,陪审制度是指由非职业法官和普通公民参与审判的诉讼制度,包括为非职业法官和普通公民参与审判而专门设计的审判程序和由此而产生的特殊的审判组织构架。

(一),从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来看,主要有两个我认为存在争议的问题:

1.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年满23周岁。23岁这个年纪,应该是大学刚毕业的年龄,其思想的成熟程度,社会阅历,知识的掌握程度都恐怕难以承担裁判之重任。法院的审判活动不仅仅是法律的适用这么简单,同时牵扯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指引评价人们的行为,是一个社会基本的行为规范。然而如果操作不当,不仅起不到息诉的目的,反而会激化矛盾,乃至造成公众对法律的不信任,产生许多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在西方以英美法系为代表,法官的年龄一般都在50岁以上,这样做就是因为只有到了这个年纪才会思想成熟,阅历丰富,处理案件才能稳妥。所以规定年满23周岁这个年纪明显太低,还不足以胜任审判案件的重任。2.人民陪审员被要求具备大专以上的文化程度。本人认为,仅仅对学历的要求仍难以满足陪审员的现实需要。

(二),从宪法依据上看,陪审员制度缺乏宪法依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种基本的审判制度,一个国家是否实行陪审制度,需要由宪法来加以规定,50年代末期,由于受否定法律、轻视法治思想的影响,一些已经被立法所确立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制度受到批判和废弃。人民陪审制度当时也成为发动群众进行阶级关斗争、夺权整人的工具,1975年颁布的宪法中不再规定人民陪审制度,*结束后,1978的宪法重提“实行群众代表陪审制度”,1982年宪法又取消了陪审制的规定,从而使得我国现阶段实行陪审制缺少了宪法依据。1983年修改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也将原规定第一审应实行陪审制度,改为较为灵活的选择性规定,即“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刑事诉讼法》作了与《人民法院组织法》完全相同的规定,而《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在“基本原则”中却都没有规定陪审制度, 我国法律对陪审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统一,导致审判实践中适用的随意性比较大。

(三)从人民陪审员的考核,录用程序以及任职标准,资格条件和产生方式错乱。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8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22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此规定除了对年龄和政治权利有必要的限制,对陪审员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层次、专业特长等任职条件均未作出规定,缺乏严格的考核、录用程序,很难保证陪审的高水平和高质量。就我国的陪审抽的现状而言,一方面,由陪审员法律专业知识欠缺,文化层次不高,使其并不具备监督专业法官的能力和水平和真正参与审判工作。尤其在基层法院审判

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现象司空见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最终往往成了由主审的审判员一个人唱“独角戏”,自始至终包揽了整个庭审过程,这样反正造成庭审方式单一,合议庭的整体职能难以发挥。同时,也由于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欠缺,面对案件事实,一般只能就案说案,难以从法理上对案件进行质证和认证,难以对案件做出独立的评析,只是追随、复议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出现议而不决的现象。对陪审员的聘请随意性大,大多法院处于办案经费紧张及聘请在职人员比较困难等原因,往往就地聘请退休人员和居委会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忽视了对这些人法律知识的审查,且大多是按需要临时聘请,甚至有些陪审员并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选举产生。聘请的随意性造成了陪审员组成中,缺乏固定的高素质的陪审员。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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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泌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由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与专业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依法行使审判权,是实现人民群众直接参与管理,行使政治权利的一种方式。在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在审判实践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情况

2008年5月至2009年12月,泌阳县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4700余件,其中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有2821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2821件案件有以下特点:

(一)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中民事案件所占比例最大,有2793件,占总数的99%;刑事案件有17件,占总数的 0.6%;行政案件有11件,占总数的0.4%;在2793件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有1425件,占51%,合同纠纷类案件有415件,占15%,权属、侵权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有751件,占27% 。

(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中,有一名陪审员参与的案件有761件,占总数的26.9%;有二名陪审员参与的案件有2060件,占总数73.1% 。

(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

1 的居多,有1841件调解结案,占总数的65.2% 。

(四)与往年同期对比,调解结案率逐年增加,判决案件占总审结案件的比例逐年减少。2008年6月至12月经调解结案946件,调解结案率74.4%;2009年元月至6月经调解结案315件,调解结案率59.5%;2009年6月至12月经调解结案327件,调解结案率65.4。

(五)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中,是由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数量为0。

(六)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2821件案件中,经法院随机抽取的人民陪审员因其个人原因主动提出不能参加审判,导致法院更换人民陪审员的案件有312件,占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总案件数量的11%

二、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与其本职工作存在冲突。泌阳县法院选任的29名人民陪审员中,单位工作人员有27人,其中党政一把手及部门负责人有16人,占总数55.17%,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担任领导职务的陪审员在单位工作量大,任务重,其繁忙的本职工作,导致其本人无法抽出足够的时间去参与审判,这种现象背离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制的初衷。部分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有严格人事管理规定,在他们参与案件审判过程中,当其本职工作与审判活动在时间上产生冲突时,其所在单位拒绝其放下单位工作去参与审判,也是导致

2 人民陪审员不能正常参与审判活动的主要原因。

(二)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不高

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这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审判机关吸收非专业审判人员参加人民法院案件的审判制度。虽然陪审员与审判员在法律上的定义不同,但是陪审员和与合议庭中非担任审判长的审判员的权利义务并没有什么区别,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就是人民参加管理国家的具体表现。但是,由于大部份陪审员都有自身的本职工作,有的单位也不支持其参与审判,让有很大一部分人民陪审员产生一种错误的想法,作为人民陪审员认为参与审判是份外之事,故总是被动地参加审判案件,接到人民法院参加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的通知后,总是机械的来和机械的去,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不闻不问,毫无主动性可言,有的陪审员甚至不知自己肩负着民众的意愿、社会责任和历史责任,认为参加亦可,不参加亦可,还有个别陪审员认为参加审判案件的待遇低,补助费用少,不如干其他工作的收人多,在人民法院邀请其组成合议庭陪审时,干脆不出庭。造成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意识不强的原因.主要是陪审员的主人翁意识不强,政治素质不高所致。

(三)人民陪审员法律专业水平不高导致陪而不审现象严重 在目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审判案件之中,有和大一部分

3 陪审员只把参与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基点上,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他所参加的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但在评议案件过程中,由于人民陪审员受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限制,难以与专职法官同一层面讨论案件,具体审判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只是坐在审判台上,做做样子,摆摆架式,形同虚设,只有形式上的陪审员参与审判,毫无实质上的审判可言,成了完完全全的陪衬。在庭审中,对询问当事人、质证、认证,完全由审判长一人进行。在合议案件时,也是审判长一人综述案件事实,阐述有关法律规定,拟定处理意见,陪审员只是机械地同意或否定,名义上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实质上是普通程序形式下的审判长独人审判。少数法官在合议过程中,主导意见较强,没有充分征求陪审员意见,影响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导致出现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现象。还有些人民陪审员不熟悉案件审理程序,认为在庭审过程中提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就可以查清案件事实,因此他们庭前未认真阅卷或没有阅卷,造成庭前对案件基本情况了解不够,导致庭审中无法掌握案件争议焦点,审理思路偏离要点;有些陪审员对案件的法律事实分析不清,或者害怕出错,在合议时一言不发,仅是点头同意他人的意见。

(四)人民陪审员权、责不明确

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有依法参加审判活动的权利,同时也规定如果人民陪审员有违

4 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规定过于笼统,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并且按照《规定》,陪审员享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在义务方面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就必然使人产生这样的疑虑,按照错案追究制度,如果一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两名陪审员的意见一致,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合议原则做出了判决,一旦判错了,应该怎样追究责任?如果法官枉法裁判,可以按照《刑法》有关条文定罪量刑,但如果陪审员发生了这种事情,又该如何对待?如果不加追究,显然成了错案没有责任人;如果追究,陪审员自有其本职工作,并不具有法官身份,不领法官的薪水,又依据什么让其承担法官的职业责任?

三、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

(一)对人民陪审员重视程度不够

为了充分、有效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二条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1.人民法院审判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实行陪审制。2.对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应当实行陪审制。也就是说,只要不是采用简易程序的第一审案件均应实行陪审制,但实际情况却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现阶段的状况

5 是法院即使不采取简易程序的案件也不要求陪审员陪审,首先是院领导未予以重视,未制定本院陪审制度实施的具体办法,其次是立案庭在立案排期时,习惯性地安排法官组成合议庭,认为通知陪审员太麻烦。当然,这种重视应该是双方相互的重视,但是有的法院甚至遇到通知了陪审员但陪审员却不愿参审或无故不到的情况,这也说明人民陪审员对自己承担的这一社会角色有所懈怠,与其当初申请人民陪审员时的意愿是相违背的。

(二)人民陪审员思想上认识不到位,法律专业业务素质不高

有些人民陪审员在思想上认识不到位,认为自己的身份是人民陪审员,把“陪”放在其工作首位,认为审理案件是法官的事,自己只是陪审而已,在评议中发不发言,表不表态都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只要主审法官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拿出裁决意见,自己就随声附和签字,有得过且过的思想。

另外一个原因是由于陪审员业务素质不高所致。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基层的民情民意,熟悉当地的政治、经济情况,他们被群众视为代表,应当说,正是有了这样的条件和基础,人民陪审员才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如协助调解、说服当事人等等。但是,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格局,要求审判工作实行新的审判方式,人民法院的专业审判人员都要加强学习,进行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专业培训,而对人民陪审员这支非专业的审判队伍来说,这项

6 工作显得更为重要,现在人民陪审员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审判长为了更好地发挥合议庭的整体作用,不仅要向他们介绍案情,而且还要讲解法律,费时费事,导致部分法官图省事,在遇到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的案件时,将人民陪审员当成陪衬,合议案件时首先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拒绝别人的合理意见,形成“一人庭”的独断格局。

(三)人民陪审员补助未落实

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已两年多了,但是陪审员应当获得的补助缺乏明确标准,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落实。虽然《决定》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同时也规定,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但现实中,法院经费确实很困难,自今年4月1日起,案件收费标准改变后,平均每个案件收费才100元,连法律文书的送达费用都难以维持,更不用说保障正常的办公和办案经费,所以很难及时按规定给陪审员发放那本来就是标准很低的补助。

(四)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缺乏监督机制

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使陪审员思想无压力。虽然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都对陪审员的工作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陪审员陪审的出勤考核情况,作用的发挥情况及案件质量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再加上最高院《办法》和《意见》对陪审员也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致使法院对陪审员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管理,导致陪审员在陪审案件时有依赖思想,认为只要参加合议庭陪审就算完成陪审职责,至于案件质量与己无关,即使案件出了问题也无法追究自己责任,使陪审员在陪审中没有思想压力和缺乏责任心,从而使案件质量得不到有效保证。

四、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建议

(一)加强管理,实现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化

在运作陪审员制度过程中,要让陪审员真正发挥作用,要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乱陪乱审”的情况,必须制定可操作的管理规定,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机制,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有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各基层法院将会同同级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将表彰和奖励决定及时书面报告人大,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通过管理制度来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另外,法院应设立专门机构并委派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并与政工部门共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具体组织、指导、部署、安排、检查和评定等等。

(二)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培训

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和陪审能力。陪审员自身的业务能力决定了陪审工作水平,决定了案件结果和办案效果。因此,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理论学习和培训,是提高陪审员业务素质及办案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陪审员由外行转向内行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要从提高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陪审能力出发,对陪审员进行业务理论学习和培训,通过建立考核、考评、考试制度等长效机制,使陪审员认识到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就不能熟练掌握审判的技能,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也无法完成好党和人民所赋予的光荣使命,以此来促进陪审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提高陪审员的业务素质,为实现陪审员由外行转向内行的工作目标,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增强陪审员的责任意识,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全国人大常务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也就是说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行使的审判权力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必须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了强化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意识,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危机感,一是要在人民陪审员的队伍中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人民陪审员考核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加培训情况进行

9 全面考核,对那些不思进取,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在考核中不称职的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的职务;二是要强化陪审案件质量是人民陪审员生命线的意识,将陪审员陪审案件质量的情况,及时向其所在单位及人大常委会通报,以便陪审员的所在单位及人大常委会了解掌握陪审员的办案情况,为陪审员所在单位对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提供依据。对那些由于自身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违反审判纪律而办“三案”的人民陪审员,将严格按照最高院的规定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对造成错误裁判或其他严重后果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确保陪审案件质量。

(四)落实人民陪审员补助待遇

建议由人大组织政府各职能部门多方协调配合,解决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期间的待遇,促进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发展。 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均来自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医院、学校、企事业等单位,他们有的是单位部门的领导,有的是单位的业务骨干,都有自己的工作,特别是在当前各项工作都与奖励,福利挂勾的情况下,如果人民陪审员过多参与法院的陪审工作,必将使他们的工作和切身利益受到影响,再加上人民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乘车,就餐及补助费等实际问题,也是影响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势必会

10 给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带来影响。因此,要想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离不开当地人大、财政部门的支持及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等有关部门的配合。笔者建议,在工作中,法院要积极与当地人大、财政部门沟通和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与理解,使人民陪审员的经费切实得到保障;其次,要主动深入到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进行走访,对人民陪审员在陪审活动期间在其单位的各种待遇进行协调,解决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通过人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和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前景会越来越好。

(五)建立专家型陪审队伍

这里所指的专家是指在某些行业具有专业、技能特长的人员。吸引他们参与审判,有助于克服法官知识的有限性和片面性,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对于推进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纠纷的合理解决,具有重大意义。这些人虽然有的对法律不一定很熟悉,但是在某些专业技能方面,有较为突出的特长,如能吸收其参与陪审,可以解决很多非法律方面的专业问题,从而对提高审判效率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对于专家陪审员,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主任医师、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特长的人,对于组建专家陪审员队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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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

*********人民法院:

本人因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因此无法正常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特请求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

此致

敬礼

********************公司

申请人: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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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

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围绕情与法,当好陪审员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当然,灵活性不能等同于随意性,灵活性是立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原被告戒心,减轻原被告压力,缩短心与心距离,尽可能做到坦诚相见,推心置腹,尤其是一些民事案件,审案调解当中的灵活性尤为重要。例如,我参与审理的一桩离婚案,审判长在开庭前,对案件做了个大致的说明,使我对案子有了一个较为明晰的了解。他希望我先做做双方的工作,看有没有挽回的余地。我首先见到原告母女,耐心倾听了她们的诉述,然后设身处地,推心置腹地做工作,用身边活生生的例子正反举例,甚至用我自己的亲身体会或是至亲的婚姻聚散,耐心说服。因为我是一名陪审员,本身就来自于群众,所以容易和原告以平等的位子融到一起,消除她们的戒心,经过我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原告思想有所动摇,我又趁热打铁,让随后赶来的被告家人表态度、表决心,最终,双双达成一致,原告答应再给予被告三个月时间“以观后效。”原告有了台阶下,终于表示出同意撤诉的意思。俗话说,宁毁十座庙,不散一家人。自己虽然累点,但看到一个面临破裂的家庭得以破镜重圆。心里舒坦得就像吃了蜜一般的甜。

如果说审判长、审判员侧重的是法的话,人民陪审员则更多的是侧重于情。一次我参与陪审两名未成年轮奸少女案,看到庭上两双懵懂无知的眼睛,我不由想到与之同龄的儿子,我的心被深深刺疼了。开完庭,我就提出我的意见,主张对两个孩子做出重教育、轻判决的主张;还有一起案子,一名妇女冒充女方娘家嫂子骗婚,得了600元好处费,庭审完毕,我一方面痛斥这位妇女的无知无耻,让其汗颜,另一方面当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时,我以数额小,被告属于初犯,且态度诚恳为由,建议当庭释放;但是,对那些人人痛恨的、社会影响巨大的案子,我也积极提出自己的主张。有一宗飞车抢包的案子,我就主张对犯罪嫌疑人做出较重的判决,一方面让社会大快人心,一方面实实在在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还有一起弟弟告哥哥侵占房产案,耐心听完双方的“我好他不好”的冗繁陈述,我作了一首打油诗送给他们:兄弟对簿公堂,父母地下凄凉。一生奔波穷忙,只为儿女无恙。儿子娶妻生子,女儿外嫁他乡。原想喘一口气,孰料祸起萧墙。只为三间西厦,外加五间北房。兄弟各写辩状,妯娌恶语相向。争说自己有理,老死不相来往。母亲不忍猝看,撒手先走匆忙。父亲罹患癌症,半年卧病在床。都说自己孝顺,掏钱如同挤疮。还是村委调解,才算达成意向。弟拿一千五百,哥诉家庭窘况。弟说哥不孝顺,一纸告到公堂。哥辩弟是胡说,声音激奋洪亮。本是同根藤蔓,相煎令人神伤。不如罢息撤诉,一家和睦欢畅。促使他们首先剖析自己的不是,然后握手言和。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还要有自己的头脑和主张,而不是“陪衬”当绿叶。有一个绑架案,审到最后,被告当庭突然翻供,说是这一切全是原告一手导演的苦肉计,鉴于案件出现重大变故,当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的时候,我就积极阐述自己的主张,坚决要求将此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必须具有剖事明理的能力。有一宗案子,甲带着乙骑摩托,被丙撞倒,乙经抢救无效身亡,甲也受到重伤卧床不起。事故鉴定,甲、丙事故责任各半。但在法庭上,甲的委托人为了推卸甲的责任,百般狡辩,作无罪陈述。休庭期间,我揭露了甲思想的不正确性、自私性,促使其代理人汗颜。再次庭审,甲不再做无罪陈述,而是诚恳地期望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并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再做任何逃避。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主动参与到案件的整个审理。对一些民事案件,要主动参与调解。融法于理,融法于情。一名年轻人无证驾驶无牌无照车,致人重伤逃逸。考虑到该案后果严重,但社会负面影响较小的实际情况,我就主动见到被告家属,希望他们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部分尽快到位,这样法院就能减轻压力,视具体情况给予轻判,被告家属当即答应尽快做到民事赔偿,为孩子尽可能减轻刑罚创造条件。

还有一起案件,张某到温某家讨账,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温某由于有心脏病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夫妻本来不和要闹离婚,对张某冷漠以对,这会就更是对此事置若罔闻了,而温某家属,得不到赔偿,就要求重判张某。我受法庭委托参与调解,几次约请张某的弟弟积极赔偿,又耐心说服温某的亲人接受赔偿,并作出不再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的承诺。法庭减轻了压力,对张某做出缓刑的判决;张某免除了牢狱之灾,重见天日;温某家属考虑到温某有心脏病,且得到了合理的赔偿,也算是比较满意。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调解中应重证据,切忌“想当然”。我曾经参与审理一个爷爷告孙子不尽赡养义务,要收回自己门面房的案子。刚开始听到这个情况,我的第一感觉是,孙子肯定是个捣蛋鬼,否则老爷爷张某会在耄耋之年告孙子?但是通过仔细审案,认真取证,才知道事情不是那么简单。老人两儿三女,不幸的是,两个儿子先后发生横祸离世。这无疑对老人是个重大打击。老人只好依靠三个女儿轮流赡养。其中一个女儿难免生出非分之想,欲霸占娘家侄儿所应继承的、由老人儿子在世时修建的、但户主是老人名字的门面房,由于自己不好出面,只好软硬兼施,假托老人之名告娘家侄儿不孝顺老人。但实际却是,老人年仅25岁孙子,不仅不是起诉状上说的那样置老人年迈多病于不顾,而且还多方嘘寒问暖,极尽孝顺只能是。洞悉真相,我建议法庭依理而判,原告及其女儿愧颜,孙子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得以清白。

总之,作为一名陪审员,就应该经常坚持法律法规的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树立起在人民群众中的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

第11篇: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

陪审员培训心得体会:围绕情与法,当好陪审员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灵活性。当然,灵活性不能等同于随意性,灵活性是立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原被告戒心,减轻原被告压力,缩短心与心距离,尽可能做到坦诚相见,推心置腹,尤其是一些民事案件,审案调解当中的灵活性尤为重要。例如,我参与审理的一桩离婚案,审判长在开庭前,对案件做了个大致的说明,使我对案子有了一个较为明晰的了解。他希望我先做做双方的工作,看有没有挽回的余地。我首先见到原告母女,耐心倾听了她们的诉述,然后设身处地,推心置腹地做工作,用身边活生生的例子正反举例,甚至用我自己的亲身体会或是至亲的婚姻聚散,耐心说服。因为我是一名陪审员,本身就来自于群众,所以容易和原告以平等的位子融到一起,消除她们的戒心,经过我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说服,原告思想有所动摇,我又趁热打铁,让随后赶来的被告家人表态度、表决心,最终,双双达成一致,原告答应再给予被告三个月时间“以观后效。”原告有了台阶下,终于表示出同意撤诉的意思。俗话说,宁毁十座庙,不散一家人。自己虽然累点,但看到一个面临破裂的家庭得以破镜重圆。心里舒坦得就像吃了蜜一般的甜。

如果说审判长、审判员侧重的是法的话,人民陪审员则更多的是侧重于情。一次我参与陪审两名未成年轮奸少女案,看到庭上两双懵懂无知的眼睛,我不由想到与之同龄的儿子,我的心被深深刺疼了。开完庭,我就提出我的意见,主张对两个孩子做出重教育、轻判决的主张;还有一起案子,一名妇女冒充女方娘家嫂子骗婚,得了600元好处费,庭审完毕,我一方面痛斥这位妇女的无知无耻,让其汗颜,另一方面当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时,我以数额小,被告属于初犯,且态度诚恳为由,建议当庭释放;但是,对那些人人痛恨的、社会影响巨大的案子,我也积极提出自己的主张。有一宗飞车抢包的案子,我就主张对犯罪嫌疑人做出较重的判决,一方面让社会大快人心,一方面实实在在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还有一起弟弟告哥哥侵占房产案,耐心听完双方的“我好他不好”的冗繁陈述,我作了一首打油诗送给他们:兄弟对簿公堂,父母地下凄凉。一生奔波穷忙,只为儿女无恙。儿子娶妻生子,女儿外嫁他乡。原想喘一口气,孰料祸起萧墙。只为三间西厦,外加五间北房。兄弟各写辩状,妯娌恶语相向。争说自己有理,老死不相来往。母亲不忍猝看,撒手先走匆忙。父亲罹患癌症,半年卧病在床。都说自己孝顺,掏钱如同挤疮。还是村委调解,才算达成意向。弟拿一千五百,哥诉家庭窘况。弟说哥不孝顺,一纸告到公堂。哥辩弟是胡说,声音激奋洪亮。本是同根藤蔓,相煎令人神伤。不如罢息撤诉,一家和睦欢畅。促使他们首先剖析自己的不是,然后握手言和。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还要有自己的头脑和主张,而不是“陪衬”当绿叶。有一个绑架案,审到最后,被告当庭突然翻供,说是这一切全是原告一手导演的苦肉计,鉴于案件出现重大变故,当审判长征求我的意见的时候,我就积极阐述自己的主张,坚决要求将此案件退回公安部门,补充侦查。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必须具有剖事明理的能力。有一宗案子,甲带着乙骑摩托,被丙撞倒,乙经抢救无效身亡,甲也受到重伤卧床不起。事故鉴定,甲、丙事故责任各半。但在法庭上,甲的委托人为了推卸甲的责任,百般狡辩,作无罪陈述。休庭期间,我揭露了甲思想的不正确性、自私性,促使其代理人汗颜。再次庭审,甲不再做无罪陈述,而是诚恳地期望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并对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再做任何逃避。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要主动参与到案件的整个审理。对一些民事案件,要主动参与调解。融法于理,融法于情。一名年轻人无证驾驶无牌无照车,致人重伤逃逸。考虑到该案后果严重,但社会负面影响较小的实际情况,我就主动见到被告家属,希望他们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部分尽快到位,这样法院就能减轻压力,视具体情况给予轻判,被告家属当即答应尽快做到民事赔偿,为孩子尽可能减轻刑罚创造条件。

还有一起案件,张某到温某家讨账,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温某由于有心脏病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夫妻本来不和要闹离婚,对张某冷漠以对,这会就更是对此事置若罔闻了,而温某家属,得不到赔偿,就要求重判张某。我受法庭委托参与调解,几次约请张某的弟弟积极赔偿,又耐心说服温某的亲人接受赔偿,并作出不再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的承诺。法庭减轻了压力,对张某做出缓刑的判决;张某免除了牢狱之灾,重见天日;温某家属考虑到温某有心脏病,且得到了合理的赔偿,也算是比较满意。

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理调解中应重证据,切忌“想当然”。我曾经参与审理一个爷爷告孙子不尽赡养义务,要收回自己门面房的案子。刚开始听到这个情况,我的第一感觉是,孙子肯定是个捣蛋鬼,否则老爷爷张某会在耄耋之年告孙子?但是通过仔细审案,认真取证,才知道事情不是那么简单。老人两儿三女,不幸的是,两个儿子先后发生横祸离世。这无疑对老人是个重大打击。老人只好依靠三个女儿轮流赡养。其中一个女儿难免生出非分之想,欲霸占娘家侄儿所应继承的、由老人儿子在世时修建的、但户主是老人名字的门面房,由于自己不好出面,只好软硬兼施,假托老人之名告娘家侄儿不孝顺老人。但实际却是,老人年仅25岁孙子,不仅不是起诉状上说的那样置老人年迈多病于不顾,而且还多方嘘寒问暖,极尽孝顺只能是。洞悉真相,我建议法庭依理而判,原告及其女儿愧颜,孙子不仅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也得以清白。

总之,作为一名陪审员,就应该经常坚持法律法规的学习,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树立起在人民群众中的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第12篇:在美国当陪审员

在美国当陪审员

作者:陈燕妮

(一)

日常起居中常会接到被指名道姓要求去法庭当陪审员的通知,这项很法律的知会全然不经预先洽询,来得之轻易,让你明白美国的整个司法制度“平民”得要命。

渐渐在美国住得更久之后,我逐步知道美国的整个司法程序的确“平民”得无以复加。我想,无数欧洲人对美国社会的随和情调不以为然,说的大部分就是这种“平民”状态吧。

法律平民化的后果,除了如我者流时常能接到陪审员候选函外,也包括了美国全民对重大法律案件所给予的参与热情和纵容这种热情的“国家习惯”。上文多少已经提到,在美国生活,最让人津津乐道的大概就是“最近法庭正在审理的一个大案”这样一项谈资了,生活中从邮包炸弹杀手到被邻家的猫狗在小腿上咬了一口等等,事无巨细统统能上法庭。这样看下来,这个社会不被法律绳制和不对法律议论风生那才奇怪。

按照美国的司法制度,一个被定罪后当事人可能被判六个月以上徒刑的案件都需要组成陪审团审理;而陪审员的选择范围也不是放眼全国地无规则挑选,如果拿洛杉矶的法庭举例,洛杉矶的陪审团成员一般必须是居住在审理法院所在地二十英里之内的居民。

在法律上,通常一个案件的审理会要求配备六名陪审员,遇到大案则会加码要求有十二名陪审员陪审。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被告可以要求陪审团的构成与当地选民的族裔、性别等方面状况成比例,以此来提高法律的所谓公正性。追求这一“公正性”泛泛看来似乎有点吹毛求疵,但如果你在美国这个复杂的族裔环境中身临其境地住过一段,就会觉得从目前美国族裔间紧张的关系上来看,这一追求的出现不无道理。当然,美国有太多的大案也被人指点出是因为这样的前因导致了反而不公的后果,比如前述在美国曾经震撼人心的“辛普森案”就是大例。

当然,辛普森案具有相当的社会轰动性,虽说可以作为前面说法的例子,但也可以作为人性易于被耸动的证明。这个轰动全球的大案挑陪审员时挑得惊天动地,先是从不计其数的人群中选取两百人候选,再精挑最后的十二名正式陪审员。和别的案子不同,美国人在辛普森案中争先恐后地渴望陪审,而且在审判过程中陪审队伍还曾频频换将,因为其中不乏想由此写书赚钱和随便大肆透露审判内情者。一时间,十二名陪审员的风光程度可以说除了辛普森及关键法律人物,

就数他们了。如此场景在美国的陪审史上并不多见,应该算是陪审制度最辉煌的亮点之一了吧。

美国的陪审制度的另外一个特色是必须达成陪审员意见的一致性,亦即在案件判决中必须全体陪审员一致同意某一判决才算判决成立,不错,意思就是如果有一个陪审员固执已见持反面意见就可能出现僵局(Deadlock)。再不然就必须解散陪审团,整个审判过程再推倒重来,这也有形容名词,叫做流审(Mistrial)。这样一个强求一律的规定在美国这种高度个性化的国家出现,实实在在让人感到法律平民化之后给法律执行本身带来的艰难。美国说到底是号称以观念开放为社会观念基础的,十二个来自不同职业、不同文化背景的陪审员如果能达成一致的是非标准,倒也奇了。更何况越到近年来美国的族裔文化越不趋向同一,而走向自我维护的歧路,因此,争取族裔权益的目标常常也引发人们到各种现实案件中去寻求体现,这就更加剧了对陪审团意见求同的难度。

值得庆幸的是,事实上从全美历经的法律历程看,陪审团产生僵局的情形并不如人们想像的那么多,随便举出完整一年的数据做例子:一九九三年全美判决案件中出现僵局的案子仅占总案件量的百分之五。这说明美国人在法律事务处理上,总的说来还算识大体。但也有例外,在这方面记录比较坏的地区是我所在的洛杉矶,据报道,去年洛杉矶这项比例高于百分之十。

这其实不是小事。美国的大案无不牵挂着整个社会之心,造事两方或者是两方牵涉利益人士要的就是法庭的说法,一旦说法出现,就有不同后果。早两年,美国黑人金恩被警方欧打事端判决后最终导致洛杉矶黑人大暴动的案子就是个中典型。金恩的案子原来应该说是警民之间的纠纷,继而因为警员多为白人致使矛盾升级为黑白族裔争斗,而法庭结果一下来黑人举行暴动之后,遭到巨大破坏的却又多是在美韩国人的产业,于是又演变成为黑黄之间的族裔仇恨。如果黄种人也拍案而起,大冲出家门搞事情,再后的后果只能逮谁算谁了。

打斗的循环就更加摧毁了美国政府小心翼翼营造起来的族裔和谐假面。幸好黄种人没有疯狂,那些被人抢了商店的韩国人最大限度地只是在自己店内和屋顶架起了长枪,“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这些彼此的侵犯让人沮丧,始知族裔间实实在在的天然分隔好长时间内断然还看不到指望。虽然当遭遇地球毁灭假想时所有地球生命确定会一同惊恐万状,但当这种假想稍有淡化,自相杀戮顿成要务。话说回来,如今的地球上,战争之类、恐怖活动之类如果说起因没有族裔及至宗教冲突,倒也少见。

我敢说各种级别战争的最初引线和后果相比全是“鸡毛蒜皮”,纳闷的是最终招致的深仇大恨之逼真就好像我们之间完全没有生死连接。

(二)

细究美国的陪审制度其实和美国很多时尚一样是欧洲货色,它最早由英国传入,一六○六年开始在美国的维吉尼亚州首次被正规使用。那时候,美国人的思想还处于朴素阶段,执法人只是认为:根据人们的良知,由民众组成的陪审人员,哪怕是丝毫不懂美国法律的人也会凭良心对案情进行正确判断,从而减少法官判案的恣意性。

这么设想当然是善意的,但是越来越多的美国法律过程和后果也多所说明,陪审制度也曾经是造成社会分歧和评判不公的关键所在。一些著名的案件中,遵循陪审团制度的结果是法官的判案恣意性被扼制了,陪审员甚至陪审员整体为利益所动的恣意性却膨胀了。

在美国当陪审员政府是有所津贴的,在这方面,我所居住的加州据知是全美津贴额最低的,每天仅为五元,二○○○年七月加州政府首度提高陪审员的日津贴为每天十五元,一改自一九五七年以来从未提高此一津贴数额的旧貌。

从技术层面上系统地说,得以充当陪审员的美国公民被要求具有如下特点:对法律裁定的结果没有任何私人利害关系在内、在抗辩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没有犯罪前科、通晓英语等。

虽然在纽约等州内连州长都不能得到陪审豁免,但是当陪审员这事对美国人来说的确是一件真正的苦差。其说起来是民众的义务,但是真分派下去到每一个正平常度日的人们头上,还是搅乱了别人家里的一池春水。

美国有关机构选择陪审员的手段一般是采行抽签办法,依据的名单有时候甚至建立在民众的汽车牌照等等号码上,因此,弄错的事经常发生。

美国人多半惜时如金,陪审制度看上去又是那么低利润地“额外”,自然让人躲犹不及。虽然美国政府规定被“抽”中的人一定要去当陪审员,做当事人雇主的也必须边继续发放薪水边放员工前往陪审,但是太多人仍旧排拒这项飞来横事。在这方面,我所居住的加州仍为恶例,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朗诺·乔治说:加州的一些县公民回应陪审函的比率只有百分之六,而全美国平均的回应率也不过百分之四十。

简单地对陪审“邀请”拒招不到也不是坦途,美国环环相扣的法律规定,对拒绝当陪审员的美国公民一定施以惩罚,有可能是罚款甚至进监狱。当然,日常中的有些人道理由是有可能豁免这项“苦役”的,比如说家里有幼小儿童需要照料,或者当事人的英文程度不好等等。

在另一方面,当事人一旦不幸被“抽”中也未必就是真正意义上的陪审员了,法院方面其实还要在这里面进行挑选和调整,很多人在这道关口上还是会被“幸运”地刷下来。更有些“幸运”的人还会因为某些相关条件过差得到一个“永久豁免当陪审员”的“特赦令”。

细说陪审,你大概永远想不到在美国这个对女人礼遇有加的国家自第一次出现陪审制度之后长达二百九十年内,竟然没有过女陪审员,须知这个二百九十年过完之后已经到了一八八六年。这事情曾经闹得很大,闹到最后甚至不得不动用法律

来更改“男陪审法律”。在全美,犹他州是第一个通过立法准许女人担当陪审员的州,而阿拉巴马州直到七十多年之后也就是一九六七年才允许女人担任陪审员。这里面的深奥可能不是“如果陪审员的定义是陪审人的话,女人也是人,所以女人就可以担任陪审员”如此简单的辞意推理能够让其对号入座。美国有些法规你独自听上去觉得语出骇人、惊诧莫名,但让很法律的人有条不紊地解析过后,你又会叹说其中暗藏精辟。我就间或上过这样的当。

(三)

二○○二年补白:现在,眼下,就在我不断地敲打电脑键盘的这当时当刻,确切时间是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晚间十点整,此亦即我最后一遍整理此文的时候,我的面前正端放着一张面额为美金两块八毛五分钱的支票,寄自洛杉矶市政府的这张支票编号为T6725492。这是对我二○○二年七月八日前往我家附近十八英里以内的一处法院担任陪审员的全部酬劳。

无从逃避地,我最终还是被选去当了陪审员。

二○○二年的七月八日是星期一,我在此日期到来的近半年前收到来自政府的要求尽陪审义务的公函,为此,我曾经回信推说自己的英文不够完美,但这一区区理由被对方毫不理会的第二封信一掌打回,我被要求必须到庭。最后的一纸通知到来之后我从外州提前赶回,在七月八日这个平淡无奇的周一顺从美国政府的指派。

美国的法院大楼内躁动而凌乱,充斥着面色凝重匆匆而行的人,我估计这乱象也和我这样的陪审人等多半第一次“执行公务”不熟悉地理而不得已逐层乱窜有关。

窜到我该到的那层,一眼看到沿着冰冷森严的内墙已经排队站了数十口人,男女老少混杂而列,排在队伍最后的那老几位对自己所排之队的准确意义有些支吾其辞。没问出多少名堂的我只得沿着队伍找到陪审员等候室,推门不看则已,一看就看见将近两百号人已在那里默默以坐,听某年轻女士滔滔不绝地在扩音器后讲述规则。

后来的情况我有些懒得回忆,只记得沮丧到家的我还是先在外排队后入内等候,眼看着屋子里的人在一遍遍不同的呼叫当中排队而去(我相信是陪审而去),坐在我旁边的一个中年男人抱怨说:他的邻居曾来等候当陪审员,当天没有被叫到号,第二天还要重来一次。“而且,一旦被叫到了号,被摊到的案子如果难判一点,很可能会陪审两个星期甚至更多。”此话一出,想像自己罔顾自己报社铺天盖地的杂事而持续无数天半吊在法庭内和罪犯展开面对面视线交往,我真觉得天地黯淡。

我沉浸在如此黯淡中直等到日正当中的中午。这时,扩音器后滔滔不绝的女士简明扼要地告诉我们可以进行限时午餐,时间一到必须再行等候。听见如此告诉,我面前有人干脆把头一埋,在桌子边立即睡开了午觉;而另外的一些老妇女们把扑克牌一摊摊在了我的旁边,大打着就开了局。

我窜下楼去,开车晃出去吃了正式的午饭,回来之后只见睡觉的人没醒,打牌的局没散。

下午,又是不同的人被叫起排队而去,眼看着这样的一些单调的动作反复上演,让人备感时光的缓慢。

约摸到了三点左右的时刻,滔滔不绝者忽然再次出现在扩音器前面对着剩下

的大约三四十位等候得垂头丧气如我者匆忙讲了几句简短有力的句子,刹那之间整个屋子里的人忽然轻微地沸腾了。

我当时有些走神,回过脑子来刚想问周围的人那“滔滔不绝”才讲了些什么,身边的某南美洲大婶急促地告诉我:“都可以走了,我们不用再陪审了。”

这突如其来的寥寥数语让我猝不及防,对方则连为什么都无从细讲,把别在胸襟上的陪审员名牌交回法庭窗口即刻消失。

我走出法院大楼的时候觉得阳光有些晃眼,这时扭头回望了一眼身边仍旧人潮汹涌的楼内我感觉有些微妙,说不清是高兴还是遗憾。我当然明白善尽义务和躲避义务之间的异样,但我还是莫名其妙地躲过了两个星期甚至可能更多的时光耗费。所以,听到放行的通告后我曾说过我见识到了“轻微的沸腾”,看来,人的深层类别,大多同一。

义务和躲避话题敏感,涉及嘴脸的高尚与否,不说也就不说吧,多说了出破绽。

哪天没人的时候,我偷偷地只跟你一个人说。

(摘自《洛杉矶已久》,作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定价:22.00元。)

第13篇:县优秀陪审员事迹材料

xxx,男,1976年6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讲师,先后任职中国共产党漳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党校副校长,2014年5月被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5年来,他先后参与陪审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200余件,多次到定西看守所、安定法院、岷县法院、陇西法院参与重大案件陪审,到基层宣讲法律500多场次,在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中新网、定西日报等报刊宣传报道漳县典型案例及法院工作20篇(条),多次受到市委、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从2014年到2017年连续三年被评为漳县人民法院优秀陪审员,是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优秀代表。他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为人公正无私,乐于奉献,虚心向学。在工作中,他坚持原则,不断积累经验,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依法审判。在他参与审判的200余件案件中,没有一件是误判的。他还注意加强与法官们的交流、沟通,正确处理好与其他同志的关系,法官们特别喜欢和他一起审案。同时,他能正确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做到陪审、工作两不误。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审判业务素质

人民陪审员工作是一项神圣而光荣的工作,在审判过程中有等同法官的权力。为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水平。从任命那天起,他就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人民陪审员,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既要对法律负责,又要对当事人负责,为了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也为了认真履行好人民陪审员职责,他时常总结反思陪审工作。在逐步积累经验的过程中,他深感自己法律知识浅薄,虽然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对他来说,运用自如,但要真正做好人民陪审工作,还得从头学起,除了积极参加省、市人民培审员培训班的学习之外,他还通读法院法律基础知识、陪审工作基本原则等内容,提高自身素质,增强陪审能力。还利用工作之余,主动听取案件审理过程,摘录相关资料,翻阅法制文献、收看法制报道等,且经常与法院同志进行交流、沟通、相互切磋、积累经验。

2016年5月,县法院安排xxx到定西市中院参加为期一周的陪审员业务培训,而当地政府刚好组织县上部分干部外出贵州省参观、考察。据悉,到贵州省学习考察,是他期盼已久的愿望。由于县法院工作人员业务忙,人手少,让xxx负责带队漳县5名陪审员参加培训,他毅然放弃贵州参观考察活动,自驾车带着5名不同职业不同岗位的人民陪审员全心全意投入到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课堂上虚心听讲,由于培训班不提供食宿,课后他又在人生地不熟的定西市新城区为大家联系食宿,受到大家的一致称赞,受到法院同仁的好评。他在审判过程中,边审边学,审学结合,不断提高法律水平,也增强了审判能力。

二、遵守审判纪律,依法办案

在多年的陪审工作中,每次开庭前,xxx同志都要认真查阅案卷或是向审判长询问案由及主要事实,就该案涉及的相关法律,先学一遍,使自己对该案大致有个了解。在庭审中服从安排,认真听取审判长对案情及法律、法规的分析,与合议庭其他成员互相尊重,共同合作,依照事实和法律,做到准确、及时,合法地行使审判权。

自从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他一直用法官守则约束自己,从未接受过当事人的吃请送礼,从未发生过任何违纪现象。去年十月,他接手一宗离婚案,其中的一个当事人张某某,通过他的一个好友带着礼品找到他,要他关照并隐瞒财产转移的事实。他严词拒绝,当场退还礼物,指出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要立即纠正,还给朋友和当事人讲解了法律知识,要他们遵纪守法。

一个陪审案件一般要跑三次法院——庭审前阅读卷宗材料、开庭审理、合议,许多民事案件往往多次调解,则需花费更多的时间,而学习和培训等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时间,因此,当好人民陪审员不仅要求自己要有付出和奉献精神。漳县法院地处滨河路上,离xxx的工作单位比较远,每次接到陪审通知,他都会妥善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提前到庭,确保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漳县有些山区交通不便,当事人迟到是常有的事,所以陪审案件误餐误点是常有的事,但他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始终保持热心不变。通过案件庭审,也收获到很多:一是当事人的理解和肯定,这于xxx而言是最大的收获;二是法律知识的增长和个人视野的开阔;三是案件调解成功时的个人成就感。

三、正确处理好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xxx同志先后作为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的领导,还兼任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办公室工作、宣传报道、全县理论宣讲培训工作,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担任陪审员到法院陪审要占用一些工作时间,参加培训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业余时间,工作更加重了,还要照顾多病的妻子、80多岁的老母和孩子,属于自己的时间更加少了。他坚持以本职工作为主,克服家庭困难,坚决不耽误每一次陪审工作。到法院执行陪审工作时,根据预约,提前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使其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他有许多工作都是牺牲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完成的。他还把在法院陪审时学到的法律知识结合到自己单位的工作中去,促进了本职工作,为全县领导干部进行了多次法律知识讲座,使学员们获得更多的法律知识,得到同事和上级领导的一致好评。他先后还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8年定西好新闻奖”,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外宣先进个人”、“先进理论工作者”等。

多年来,xxx同志就是这样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践行法律精神,出色地完成人民赋予他的陪审任务,展示了人民陪审员的风采。

第14篇:何冰的陪审员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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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冰的陪审员8号

文 | 李东然

来源 | 三联生活周刊

寻找理性

何冰说自己在《十二公民》里主要表演的是“理性”。在他这20多年的演员生涯里,能涉及到理性这层面的作品,不说电影,就说话剧也不多见。

2011年徐昂和何冰合作《喜剧的忧伤》,何冰的角色甚至是先于陈道明就确定在徐昂的剧本里,打从当年那部刷新中国话剧市场60年票房纪录的作品开始,何冰和徐昂成了志趣相投、把酒言欢的兄弟,经常喝到酒过三巡,聊着聊着话题就指向戏剧、电影、剧本、表演,甚至是人生和哲学。“经常说起的就有这个改编剧本,本身《十二怒汉》这个戏我早就看过,在进入表演工作之前,我就看过了美国版,后来又看了俄罗斯版,但比较喜欢的还是„57版‟,我觉得俄罗斯版秀的成分偏多了一些,当然俄罗斯盛产表演艺术家,导演米哈尔科夫人家自己就是一个伟大的演员,但„57版‟更干,没那么多花哨。所以我们总聊这个本子,我说的都是个人喜好,何冰说的是他对这个故事的理解,从那时他对这个剧本的种种阐释都叫我印象深刻,我开始意识到这部作品可能比我想象的还要重要。”

电影《十二公民》剧照

不过何冰也没有想到,徐昂再和自己谈起这个剧本,翻拍这件事竟然基本已经成型了。“当时我说:„嘿,什么混蛋公司啊,出这种戏,拿钱打水漂?‟其实我们北京人说话就这样,就是这么褒扬别人,赞叹他们的勇气,我心里早乐得不得了。旁的都不用说了,遇到这样的剧本就是该扑通跳下去。”

《十二公民》改编自1957年的经典电影《十二怒汉》,电影讲的是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旁观者和凶器均已呈堂,铁证如山,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直到达成有罪或无罪的一致意见才能正式结案的故事。半个多世纪前,这部电影已是微成本电影获得巨大成功的典范,至今仍位列IMDB资料库中250部佳片中的第七位,并且在此之后一次次被翻拍和改编。比如2007年俄罗斯导演米哈尔科夫导演了俄罗斯版本,原著中的父子关系重新被定义为出身在车臣的儿子和身为俄罗斯军官的好问律师APP

www.daodoc.com 养父,并且是原著电影的两倍时长,当年获得了奥斯卡最佳外语片提名;日本版本则是国民编剧三谷幸喜操刀,《十二个温柔的日本人》不仅陪审团中出现了女性角色,甚至涉案的情节也紧扣女性话题,算是原著众多改编中离题最远的一次。

美国版《十二怒汉》故事里,12名陪审团成员中有广告商、工程师、富家子、新贵族、银行家、推销员等等。很多人希望早点结束枯燥的审判回去忙自己的事,在第一次投票表决是否有罪时,结果为11∶1,只有8号陪审员投了“无罪”票,坚持要求进入讨论阶段,并且最终用其仁慈、理性、公允的不可知论态度影响了其他11个人,是少数派和持异见者对于“少数服从多数”庸常思维的胜利。亨利·方达所演绎的8号陪审员,是好莱坞最经典的银幕绅士形象之一,半个世纪以来,都作为经典案例出现在全世界电影学校表演课程的教科书中。

中国版《十二公民》基本沿用了“57版”的叙事框架,只是故事前提被放进政法大学内的暑期补考模拟法庭,审理的正是一桩社会上饱受争议的“20岁富二代弑父”案,仍旧是12位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学生家长组成了陪审团,其中有医生、房地产商、保安、教授、保险推销员等,而何冰饰演的8号陪审员也仍是当年亨利·方达的角色。

何冰笑言自己倒也不会真的拿自己跟伟大的世界影星相提并论:“我就是一个普通的演员。但这个剧本这个角色不找我的话,倒也罢了,但是如果找我,我肯定厚脸皮给接下来。我有我的私心,因为能够参与演出这样的戏是不容易的,不要说以电影的形式,这样的角色电影能够在中国出现,这样的电影能够上映成形已经是小小的奇迹,作为演员,这是不容放弃的事情。”

何况何冰一早想好“演不好还演不了么,演不了还演不坏么?”谁知这一身的轻松刚进组就被徐昂持续两三天的“耐心说服”给打击得落花流水,冷汗涟涟。何冰曾经以为自己从40岁开始就读得懂剧本,但《十二公民》他却真的想当然地当作了一个舌战群儒的故事,表面上看这的确是这部戏的状态,可徐昂不断谈的却是剧本潜藏的逻辑——理性的声音。“也就是说如果其他11位演员是球员的话,8号有点像是裁判的角色,他不会有明显的情绪取向,比如当故事里有一个人或者三个人支持他的时候,他振臂高呼么?他也不会得意自己已经说服了几个人,否则这就是检察官一个人的胜利,但是现在我们找的不是一个人的胜利,如果拍成了一个人的胜利,那么这个戏的意义是大打折扣的。” 好问律师APP

www.daodoc.com 道理疏通了,但最关键还是和自己作斗争。何冰说,演员做了那么久,太清楚人怎么幻化自己和角色之间的关系,甚至幻化自己的角色,比如舌战群儒的慷慨会不自觉地跳出来麻痹你的神经,何况演员还特别容易受到比如个人表达的诱惑,特别希望自己在优秀文本的载体之下进行个人表达,这也是一道挺可怕的坎儿,内心也得过去。何况再如何表演理性,也得从一个人开始,8号代表着理性,甚至还有一重检察官的身份,但因为他是个人,是个男人,而且他认为自己正确,他还是一次次站起来和大家嚷嚷。“所谓理性,只不过是他发乎情止于礼了,并且他止于礼的时间比别人都早,止于礼的时间比别人都长,就是这么回事,说起来非常简单,但是做的时候并不容易,人会跟着惯性跑,微妙的平衡得分分秒秒地在心里算计着。”

并且与“57版”《十二怒汉》如出一辙的是《十二公民》也选择了那种走向极致的电影语言表达方式。同台饰演“十二公民”的12位演员,10位出身于北京人艺的话剧舞台,两位来自国家剧院,大伙儿憋在一间封闭而破败的废弃教室里,拼的是仅用自己的演技,让观众感到银幕上的精致华美。“当别人耍的时候,我作为何冰本人是很恼火的,我为什么不可以耍啊?我要是耍起来也挺好的,我善于耍这种戏。一个演员遇到这样的剧本和情境,确实很难抑制那种想要亮一亮自己的本领的想法。徐昂是很聪明的导演,他也不是强令我不能耍,我们实际上在现场做了各种各样的尝试,比如就舌战群儒吧,一旦这样,其实最简单的层面,是听不清楚了,你听不明白大家到底在谈论什么。实际上这在生活中有很多实例的,比如一群人吵作一团,你听不清楚究竟别人在说什么,只是一片声响,就像是我们有时开瞎会一个样。”

何冰当然也调动起自己全部的经验来应对:比如我坐在那里,从我8号的角度,我就看着那11个人,但是想象的是我眼前是自己的整个大脑。最远端的1号,是领导我思维的人,是一根神经;2号是没有什么情绪,但是具有使用功能,他精于计算;3号是非常过敏的神经,我总是控制不住他怒火中烧,他的确是我内心里的一种躁动;4号我搞不懂他,他究竟何去何来,他是我心中的未解;5号更加莫衷一是,他从一进门不说话,就让人捉摸不透。这个想象本身不重要,因为每一个演员一个招式,也不一定好,但是它起码规避掉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我把每个坐在桌子上的其他人当作了一个对手想去打败他,这是重要的质变。

在何冰的眼里,《十二公民》的成功就在于每一个人在自己的位置上做了正确的动作。不只技巧的配合,表演经验累加,更重要的是理性的节奏上的安排,这才是整部戏成败的关键所在。而找到这种理性和节奏,大伙用的是最笨的方式。比好问律师APP

www.daodoc.com 如拍摄之前,“读剧本”就读了足足三个星期。“就是大家摆一张长桌,尽可能模拟拍摄的环境,找13把椅子,第13把是属于导演的椅子。从第一天,大家就是坐好开始聊剧本,每个人都得聊;第二天进入对词,通片拉一遍之后谈谈感受;第三天做重复的工作;第四天开始就每一天只对6分钟,问题是要在这6分钟之内找到逻辑和节奏,每个人其实追问那几个固定的问题:第一作者为什么要写这个戏,目的何在?而这个戏里的角色任务是什么?你来到这里你想干什么?然后随着这几个问题的展开,你重新看看自己的动作是不是发生了改变,是不是还仍与初衷一致,为什么岔出去了,是什么让你岔出去了……”

韩童生、钱波、赵春羊、米铁增、高冬平、张永强、李光复,出演《十二公民》里的12位演员没有等闲之辈,饰演河南保安的班赞,看上去年轻,却也演过《茶馆》、《天下第一楼》,导演过《纽约风筝》,是人艺舞台上活跃的青年一代。所以十七八天的剧本读下来,当然不可能平静,有时候读剧本而起的激烈争执,甚至不亚于如今电影里那些陪审员之间的斗争,诚如许多观众的感慨,故事以外,《十二公民》看的是12位“戏骨”飙戏。

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

何冰最满意的在于,《十二公民》起码是一部大家伙儿一起动了不少脑子,有诚意、有思索、有内容,也有技术含量的作品。从编导来说,他们兜售的是他们的想法、观察;作为演员,兜售的是作为演员的技巧和作为演员的理解,作为演员的配合。大伙儿做的都是自己分内的事,踏实的事。

至于有没有达到传说中年度最好的国产片标准,何冰直言沾沾自喜肯定有点,毕竟这是自己参与的一个工作,听这么个高评价内心还是高兴的,不过是不是“最好”自己就真的没有把握了。

何况,“最”本来是个限制更多可能性的词儿。“比如其实如果我们今天看《十二公民》,就有人可以重新拍这部戏了。因为徐昂做这个剧本的时候是三年前,带着他当时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对中国社会的看法,由此他代换了一些话题,比如他把原版中的种族歧视代换成了地域性歧视,对河南人的看法,但是今天实际上对于河南人的看法好像早就消失了,七八年前那些假货的公愤好像也渐渐平息了,所以今天好些事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社会肯定还有其他的歧视存在,这个剧本好就好在提供了一个足够优秀的谈话框架,一个寓言体系,陪审团的制度本身在这里不重要,陪审团的存在只是一个谈话的框架,因为这个框架编纂得十分妥当,好问律师APP

www.daodoc.com 我们可以不停地往里面装新的东西,谈论新的问题,毕竟人类的偏见不会终止,人类狭隘的自私的想法不会终止。如今已不能随便提棍子抡胳膊,但仍要不断找到方式面对和解决身边的问题。”

不过何冰觉得《十二公民》到底不是给大伙灌输标准答案和价值取向的电影,你可能被这个集体的决定感动,或者因为看到了人类在世界面前展示出某种理智光辉而动容,但是同时心里还是少不了一丝凄凉,有种未解的担忧。“因为一旦给了结果,问题就跟着来了,一旦替天行道代言真理,那这事就完蛋了。无解符合我们生活中的真理,我们生活中没有极致的东西,更多都是好与坏在一起,很多很多概念是为了我们自己更轻松认知和表达才对比起来,比如善与恶、好与坏、黑与白,我们为了区别为了方便分开谈,但是实际在这个世界里,这些东西是写在一起的,爱就是恨,恨就是爱,自私可能就是爱,爱可能就是自私,很多东西我们是择不清撇不开的,这就是生活本身。也像是如今我眼里那些好的表演,总该是在情绪的两头兼顾的,就是看完之后让你说不出又道不出,到底还是„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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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徐昂和何冰合作《喜剧的忧伤》,何冰的角色甚至是先于陈道明就确定在徐昂的剧本里,打从当年那部刷新中国话剧市场60年票房纪录的作品开始,何冰和徐昂成了志趣相投、把酒言欢的兄弟,经常喝到酒过三巡,聊着聊着话题就指向戏剧、电影、剧本、表演,甚至是人生和哲学。“经常说起的就有这个改编剧本,本身《十二怒汉》这个戏我早就看过,在进入表演工作之前,我就看过了美国版,后来又看了俄罗斯版,但比较喜欢的还是„57版‟,我觉得俄罗斯版秀的成分偏多了一些,当然俄罗斯盛产表演艺术家,导演米哈尔科夫人家自己就是一个伟大的演员,但„57版‟更干,没那么多花哨。所以我们总聊这个本子,我说的都是个人喜好,何冰说的是他对这个故事的理解,从那时他对这个剧本的种种阐释都叫我印象深刻,我开始意识到这部作品可能比我想象的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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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民》改编自1957年的经典电影《十二怒汉》,电影讲的是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旁观者和凶器均已呈堂,铁证如山,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直到达成有罪或无罪的一致意见才能正式结案的故事。半个多世纪前,这部电影已是微成本电影获得巨大成功的典范,至今仍位列IMDB资料库中250部佳片中的第七位,并且在此之后一次次被翻拍和改编。比如2007年俄罗斯导演米哈尔科夫导演了俄罗斯版本,原著中的父子关系重新被定义为出身在车臣的儿子和身为俄罗斯军官的好问律师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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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十二怒汉》故事里,12名陪审团成员中有广告商、工程师、富家子、新贵族、银行家、推销员等等。很多人希望早点结束枯燥的审判回去忙自己的事,在第一次投票表决是否有罪时,结果为11∶1,只有8号陪审员投了“无罪”票,坚持要求进入讨论阶段,并且最终用其仁慈、理性、公允的不可知论态度影响了其他11个人,是少数派和持异见者对于“少数服从多数”庸常思维的胜利。亨利·方达所演绎的8号陪审员,是好莱坞最经典的银幕绅士形象之一,半个世纪以来,都作为经典案例出现在全世界电影学校表演课程的教科书中。

中国版《十二公民》基本沿用了“57版”的叙事框架,只是故事前提被放进政法大学内的暑期补考模拟法庭,审理的正是一桩社会上饱受争议的“20岁富二代弑父”案,仍旧是12位来自社会不同阶层的学生家长组成了陪审团,其中有医生、房地产商、保安、教授、保险推销员等,而何冰饰演的8号陪审员也仍是当年亨利·方达的角色。

何冰笑言自己倒也不会真的拿自己跟伟大的世界影星相提并论:“我就是一个普通的演员。但这个剧本这个角色不找我的话,倒也罢了,但是如果找我,我肯定厚脸皮给接下来。我有我的私心,因为能够参与演出这样的戏是不容易的,不要说以电影的形式,这样的角色电影能够在中国出现,这样的电影能够上映成形已经是小小的奇迹,作为演员,这是不容放弃的事情。”

何况何冰一早想好“演不好还演不了么,演不了还演不坏么?”谁知这一身的轻松刚进组就被徐昂持续两三天的“耐心说服”给打击得落花流水,冷汗涟涟。何冰曾经以为自己从40岁开始就读得懂剧本,但《十二公民》他却真的想当然地当作了一个舌战群儒的故事,表面上看这的确是这部戏的状态,可徐昂不断谈的却是剧本潜藏的逻辑——理性的声音。“也就是说如果其他11位演员是球员的话,8号有点像是裁判的角色,他不会有明显的情绪取向,比如当故事里有一个人或者三个人支持他的时候,他振臂高呼么?他也不会得意自己已经说服了几个人,否则这就是检察官一个人的胜利,但是现在我们找的不是一个人的胜利,如果拍成了一个人的胜利,那么这个戏的意义是大打折扣的。” 好问律师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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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与“57版”《十二怒汉》如出一辙的是《十二公民》也选择了那种走向极致的电影语言表达方式。同台饰演“十二公民”的12位演员,10位出身于北京人艺的话剧舞台,两位来自国家剧院,大伙儿憋在一间封闭而破败的废弃教室里,拼的是仅用自己的演技,让观众感到银幕上的精致华美。“当别人耍的时候,我作为何冰本人是很恼火的,我为什么不可以耍啊?我要是耍起来也挺好的,我善于耍这种戏。一个演员遇到这样的剧本和情境,确实很难抑制那种想要亮一亮自己的本领的想法。徐昂是很聪明的导演,他也不是强令我不能耍,我们实际上在现场做了各种各样的尝试,比如就舌战群儒吧,一旦这样,其实最简单的层面,是听不清楚了,你听不明白大家到底在谈论什么。实际上这在生活中有很多实例的,比如一群人吵作一团,你听不清楚究竟别人在说什么,只是一片声响,就像是我们有时开瞎会一个样。”

何冰当然也调动起自己全部的经验来应对:比如我坐在那里,从我8号的角度,我就看着那11个人,但是想象的是我眼前是自己的整个大脑。最远端的1号,是领导我思维的人,是一根神经;2号是没有什么情绪,但是具有使用功能,他精于计算;3号是非常过敏的神经,我总是控制不住他怒火中烧,他的确是我内心里的一种躁动;4号我搞不懂他,他究竟何去何来,他是我心中的未解;5号更加莫衷一是,他从一进门不说话,就让人捉摸不透。这个想象本身不重要,因为每一个演员一个招式,也不一定好,但是它起码规避掉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我把每个坐在桌子上的其他人当作了一个对手想去打败他,这是重要的质变。

在何冰的眼里,《十二公民》的成功就在于每一个人在自己的位置上做了正确的动作。不只技巧的配合,表演经验累加,更重要的是理性的节奏上的安排,这才是整部戏成败的关键所在。而找到这种理性和节奏,大伙用的是最笨的方式。比好问律师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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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童生、钱波、赵春羊、米铁增、高冬平、张永强、李光复,出演《十二公民》里的12位演员没有等闲之辈,饰演河南保安的班赞,看上去年轻,却也演过《茶馆》、《天下第一楼》,导演过《纽约风筝》,是人艺舞台上活跃的青年一代。所以十七八天的剧本读下来,当然不可能平静,有时候读剧本而起的激烈争执,甚至不亚于如今电影里那些陪审员之间的斗争,诚如许多观众的感慨,故事以外,《十二公民》看的是12位“戏骨”飙戏。

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

何冰最满意的在于,《十二公民》起码是一部大家伙儿一起动了不少脑子,有诚意、有思索、有内容,也有技术含量的作品。从编导来说,他们兜售的是他们的想法、观察;作为演员,兜售的是作为演员的技巧和作为演员的理解,作为演员的配合。大伙儿做的都是自己分内的事,踏实的事。

至于有没有达到传说中年度最好的国产片标准,何冰直言沾沾自喜肯定有点,毕竟这是自己参与的一个工作,听这么个高评价内心还是高兴的,不过是不是“最好”自己就真的没有把握了。

何况,“最”本来是个限制更多可能性的词儿。“比如其实如果我们今天看《十二公民》,就有人可以重新拍这部戏了。因为徐昂做这个剧本的时候是三年前,带着他当时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对中国社会的看法,由此他代换了一些话题,比如他把原版中的种族歧视代换成了地域性歧视,对河南人的看法,但是今天实际上对于河南人的看法好像早就消失了,七八年前那些假货的公愤好像也渐渐平息了,所以今天好些事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是社会肯定还有其他的歧视存在,这个剧本好就好在提供了一个足够优秀的谈话框架,一个寓言体系,陪审团的制度本身在这里不重要,陪审团的存在只是一个谈话的框架,因为这个框架编纂得十分妥当,好问律师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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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何冰觉得《十二公民》到底不是给大伙灌输标准答案和价值取向的电影,你可能被这个集体的决定感动,或者因为看到了人类在世界面前展示出某种理智光辉而动容,但是同时心里还是少不了一丝凄凉,有种未解的担忧。“因为一旦给了结果,问题就跟着来了,一旦替天行道代言真理,那这事就完蛋了。无解符合我们生活中的真理,我们生活中没有极致的东西,更多都是好与坏在一起,很多很多概念是为了我们自己更轻松认知和表达才对比起来,比如善与恶、好与坏、黑与白,我们为了区别为了方便分开谈,但是实际在这个世界里,这些东西是写在一起的,爱就是恨,恨就是爱,自私可能就是爱,爱可能就是自私,很多东西我们是择不清撇不开的,这就是生活本身。也像是如今我眼里那些好的表演,总该是在情绪的两头兼顾的,就是看完之后让你说不出又道不出,到底还是„欲说还休,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罢了。”

第16篇:法院工作总结

发挥能动司法作用 服务发展稳定大局

--县人民法院2011年工作总结暨2012年工作思路

2011年以来,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州党委工作会议和县委十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班子有锐气、队伍有士气、单位有正气”为目标,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认真贯彻“抓党建,强队伍,促公正;重大局,注民生,促和谐;强基础,注创新,促服务”思路, 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2011年1-10月共受理各类案件527件,审结460件,审结率为87.3%。

二零一一年工作情况

一、以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

今年,我院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能动司法,抓住审判工作与经济发展的最佳切入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全力服务特克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全年受理各类案件679件,其中诉讼案件530件,审结464件,审结率88%;执行案件149件,执结134件,实际执结率90%。

(一)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刑事审判中,注重发挥法院打击犯罪、惩处犯罪的功能作用,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抢劫、伤害、绑架、强奸、盗窃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多发性犯罪,积极有效地维护了 1 社会稳定。2011年(2011年1月至10月)共受理刑事案件81件(含自诉刑事案件9件),审结73件,审结率为90.1%。

1、继续强化“严打”的针对性。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对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强化严打的针对性。依法严惩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20件;依法打击各类侵财案件,重点打击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40件。通过强化“严打”的针对性,依法严惩暴力型、多发性、侵财性犯罪,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2、慎重审结一批重大典型案件。慎重审理了韩旭明贪污受贿罪一案,警示全县干部依法行政,有效预防和惩处职务犯罪;不公开审结阿布拉木猥亵儿童罪一案,维护了受害幼童的权益;妥善审理了马富仓交通肇事罪一案,依法惩处了犯罪,维护了27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化解了集体性纠纷矛盾。通过及时高效审结重大典型案件,最大限度地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加大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力度。对刑事自诉案件尽量调解解决,以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基层有序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全县社会稳定。全年调解结案刑事自诉案件6件,占刑事自诉案件总数的60%。

(二)认真开展民商事审判工作,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

在民商事审判中,我院坚持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相结合,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 2 坚持化解社会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县域企业及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着眼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审结了特克斯县恒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为我县国有资产核销了呆账、甩掉了包袱,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下岗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大力促进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是着眼于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依法审理好因“三农”问题、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因素,防患于未然。

三是着眼于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注重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努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案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我们坚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平息纠纷,促进团结。

2011年1-10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49件,审结391件,审结率87%。认真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民商事审判工作要求,调解结案284件,占结案数的73%,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消除矛盾。

(三)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全力破解“执行难”。

3 今年以来,我们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和装备建设,努力提高案件的有效执结率,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今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49件,执结134件,执结率90%,执结标的额231万余元。执结案件中,自动履行74件,强制执行5件,和解23件,终结31件,其他1件。

一是实行执行案件倒查制,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为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及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我院对已执结的执行案件实行倒查制,即院党组成员会同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每月从已执结归档的执行案件中随机抽取10件,回访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

二是进一步开展执行清积工作。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加快清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同时从提高审判质量、强化执行管理、完善联动机制入手,进一步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目前已成功创建为自治区级“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正在积极争创国家级“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三是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在执行工作中,实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慎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措施,既要为债权企业挽回损失,又要严禁超标的保全,尽量采取资产活封、设立担保等方式维持欠债企业的“造血功能”。通过灵活采取使用权、经营权抵债、债转股等执行方式,激发有限经济要素的最大效益。

四是积极推行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威慑机制。加强与税务机关、金融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针对执行工作的季节性积极开展“执行大会战”活动。

五是想方设法执结了以热斯别克诉库木托别克村委会为代表的上访案。针对原告热斯别克2008年以来多次到州、自治区上访 4 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实际,由院长带领执行局长、民庭庭长多次深入热斯别克家中与其沟通,反复进行党的政策和法理、情理教育引导,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经过不懈的努力,全年执结此类“骨头案”6件,及时消除了一批苗头性信访问题,提高了和谐执行工作水平。

(四)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今年以来,我院继续围绕“三升二降”(既调解结案率上升、服判息诉率上升、案件执结率上升;二审改判率下降、发回重审率下降、涉诉信访案件下降)的工作总要求,进一步拓展了审判管理工作深度,提升了审判管理水平。

一是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和开展岗位技能练兵。按照上级法院业务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百庭评议活动”,对全院审结案件顺利实现个案评查率100%;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如期开展了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公示活动,对法官的裁判文书进行点评,将优秀裁判文书公示。同时安排我院法官参加州院组织的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其中2篇裁判文书被评为州直法院系统优秀裁判文书。

二是加强审判管理,创新审判工作制度。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州法院的各项审判管理制度,以及审判绩效指标,制定并完善了《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制度》、《特克斯县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问责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克斯县人民法院发回、改判、变更执行案件倒查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通过不断推动制度建设,取得了以制度促业务,以制度促效率的新成果。在上半年州直法院组织的审判质量综合评查中,获得第一名。

二、以坚持以人为本为宗旨,狠抓司法为民

(一)推出了系列便民措施和做法,为群众提供诉讼便利。一是加强立案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工作。每起案件都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和权利义务告知,并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使当事人理智地认识到可能承受的诉讼风险,确保当事人能有效地运用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二是加强诉前指导、诉中释法、判后答疑工作。特别是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农村村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指导当事人完成各项诉讼活动。

三是注重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切实保护老人、儿童、妇女、退休职工、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全年共对6起案件的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决定缓交诉讼费27962元,确保了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四是创新司法为民的服务平台。完善了“特克斯县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服务措施,积极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为更好的服务于弱势群体的诉讼需求,抽调骨干法官成立了“老年人法庭”和“青少年法庭”,有效化解了特殊群体的特殊纠纷,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

五是适时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选择部分又针对性、典型性的案件,发挥巡回审判车的功能和作用,深入基层农牧区开展巡回审判6场次,起到了审理1起,教育1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进一步深化完善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衔接配合机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多元 6 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继续深入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调解机制,拓展调解领域,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一是进一步整合充实调解工作力量,在原有法院、司法局、乡、镇、村(居)调解委员调解员的基础上,通过村委会推荐、群众举荐等方式推荐了一批有威望、有一定调解经验和法律常识的调解员,壮大了全县的基层调解队伍;根据我县当前矛盾纠纷热点,通过协商和不懈的努力,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了土地纠纷调处中心,有效化解了全县的土地纠纷;在县劳动人事局设立了劳务、劳资纠纷调处中心,有效规范和化解了全县的劳务、劳资矛盾纠纷。

二是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业务指导。克服各种困难,组织全县基层调解员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培训2场次,组织乡镇调解员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培训12场次,持续加大了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力度;选派8名资深法官担任乡镇维稳中心副主任,积极参与乡镇矛盾纠纷的调解,强化了传帮带作用;组织基层调解员到法院跟班学习16人次,提升法律业务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三是提前介入、积极化解群体性非诉矛盾纠纷。在10余名建筑工人与巴州库尔勒环宇建筑公司的劳资纠纷中,我院领导带领及业务庭室长,及时赶到事发现场向情绪激动的10余名建筑工人做安抚工作,给他们宣讲极端行为可能造成的恶果,进行矛盾纠纷化解的法律引导和解释,承诺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通过艰辛的工作,消除了他们的激动情绪,达成了调解解决纠纷的意向,从而及时防止了一起“民事转刑事”恶性事件的发生。

7 (三)积极开展“三进三访”调研活动,提升能动司法的水平和能力。

将全院干警分组安排,分批次入住五乡一村和五乡七村,积极开展党的政策、县委扩大会议精神、法律法规和医保、社保工作宣传。共走访农户388户,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面对面谈心等方式,召开村干部会、村民代表会和“四老”人员座谈会8次,听取村民在农牧业生产中的实际困难,了解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司法需求和诉讼疑惑,搜集汇总整理出群众较为集中的意见6条,为他们提出劳务增收、发展林果业和特色养殖致富的“金点子”3条,党组研究确定4项为民解忧、帮民解困的思路,分别为库木托别克村和泊勒坎村的贫困户送去了急需的取暖用煤,为贫困户和地震受灾户送去了价值2000元的大米、清油等生活用品。

三、以提高干警整体素质为工作重点,狠抓队伍建设 以政法系统“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活动为契机,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放在首位,大力加强干警队伍的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健全了组织生活制度,强化了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干警在法院各项工作中,都能身先士卒、勇挑重担、率先垂范。全年发展党员2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名,全院党员总数达到32名,党员队伍不断壮大。认真开展争创“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全院党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 8 增强,被县委确定为全县机关党建工作学习观摩点。持续强化党建工作在审判业务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立案庭在成功创建为州级、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的基础上,今年又在顺利创建为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二)干警政治素质得到提高。

一是以创建“五型”法院为载体,围绕“学有所长、学有所成、学有所用”目标,继续坚持每天晨学半小时制度,以系统、持续地学习强素质、增能力,营造良好的学风;以集中学习、部门自学、岗位培训、以会代训等各种方式,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和法律意识,不断更新干警的理论知识。今年以来,共有2名同志参加了国家法官学院“全国法院院长培训班”的培训,11名同志参加了自治区法官培训中心组织的专项培训,2名同志参加了州党校组织的“县级领导培训班”的培训,3名同志参加了县党校组织的培训,15名同志前往内地友好法院学习交流。此外,还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案件评析、卷宗抽查、裁判文书评比、书记员速录比赛等多种活动,要求干警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紧密结合自己的岗位开展学习。

二是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活动,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对干警进行坚定的理想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公正无私、廉洁勤政、中立司法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警抵制金钱、人情、关系侵蚀的能力。在工作中,还要求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从接听一个电话、答复一件咨询小事、调解好一起纠纷做起,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

(三)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

9 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一岗双责”。通过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全体干警大会等形式,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等方式,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司法文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增强党组班子成员及全院干警的党性观念和拒腐防变能力。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增强干警自律意识。通过举办“廉政杯”文艺汇演,组织干警参加州直法院系统廉政文体活动,在法院系统开展了“配偶廉政承诺”、“案件质量倒查”、“防人情干扰”、“六公开”等廉政工作举措,筑牢了干警思想防线。

三是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必须”等规定,继续深化“廉政保证金”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有效监督,把对干警的业内监督延伸到业余时间。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积极预防和遏制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形成了“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四不为”机制,顺利实现全年全院干警“零违纪”目标。

(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是及时、主动地向县委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对涉及公共利益、国计民生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主动征求党委的意见。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县委的“参谋”,以实际行动赢得县委的重视和认同。

二是加强与县人大、县政协的联络工作,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主动征求代表委员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 10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工作、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并对庭审活动进行评议,主动将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臵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作用,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做到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相得益彰。不但畅通了民意沟通表达渠道,提高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也形成了一种自我约束机制,保证了司法廉洁。今年完成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聘任和培训工作。今年共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68件,占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案件总数的97%。

四、以创新司法手段为理念,狠抓法院管理

(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系统地修定完善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覆盖审判、队伍、政务等三个方面的“五大机制”:即以审委会为主体,建立了审判工作宏观指导机制,把审委会建成权威的审判决策指导组织;以立案庭为主体,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使每个案件的审判流畅有序高效运行;以审监庭为主体,建立起审判监督机制,促进审判水平的提高;以政工科和纪检组为主体,建立起队伍管理机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考核;以办公室为主体,建立起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机制,提高后勤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抓好后勤保障工作。努力提高司法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为一线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保障。通过理顺后勤工作环节,公文处理、会务安排、日常接待、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后勤保障工作基本做到忙而不乱、井然有序、高效运转。同时,我院的物资装备建 11 设有了新进展,新增办公用车1辆,争取江苏友好法院援助巡回审判车1辆,全年累计为审判业务需要派车125辆次,为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了较好服务。

(三)做好信息调研和法制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中心和重点,多层次挖掘我院的工作亮点、特色和典型经验。全年被《伊犁审判》刊物采用我院各类文章8篇,被县政法信息专报采用16篇,被州政法要情专报采用1篇,被特克斯县电视台采用32篇。被特克斯党建网、新疆法院网等各类媒体网站采用133篇。较好地宣传了法院各项工作,提高了我院的知名度。2011年在做好本院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全县组织的宣传活动,共计出板报24块,出动宣传车20辆次,组织干警上街宣传200余人次。

(五)抓好法警工作,确保机关安全和审判秩序。近几年全国各级法院陆续出现了人犯脱逃、自杀自残、串供等事故,为此,配齐配强了庭审安检设配和警用装备,积极参加州、县法警体、技能大练兵活动,全面提高了法警素质和应急处突能力。全年共动用警力392人次,提押人犯98人次,值庭380次,协助执行案件

件。在顺利完成机关安全保卫任务的同时,出动警力160人次,参加县委安排的拉练、县乡巡查、清查活动,为全县的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通过不懈的努力,全年杜绝了犯罪嫌疑人自残、互残、脱逃、串供等事件。

五、以改善办公环境为契机,狠抓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为切实方便群众诉讼,节约诉讼成本,体现“司法为民”这一宗旨,近年来我院积极争取喀拉托海人民法庭、乔拉克铁热克人民法庭的恢复项目。经多方努力,投资102万元,建筑面积 12 为500平米的基层人民法庭恢复项目已到位。通过争取乡镇支持,积极争取乡镇无偿划拨建设土地,目前乔拉克铁热克乡法庭主体工程已完工,喀拉托海人民法庭基础工程已完成,2012年将确保投入使用。

二是围绕县委 “政法园”建设要求,积极争取法院审判综合大楼项目及建设资金。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为进一步缓解我县当事人的诉讼需求,我院审判综合大楼已于2010年8月23日开工建设,目前主体工程已完工,预计明年投入使用。

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呈现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为维护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同形势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着差距与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建办公大楼因项目资金未到位,自筹部分和臵换现有办公楼资金有限,在主体和装修中资金缺口较大。二是部分干警思想不够解放、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教育培训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四是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尚有差距;五是便民、利民措施有待进一步改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依靠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不等不靠,奋发图强,下大力气认真加以解决。

二零一二年工作思路与措施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援疆工作会议、县委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及上级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 13 不断深化五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反恐严打斗争、基层基础建设),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工作目标:以“11231“即:坚持一个统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展一项活动(继续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突出两个抓手(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绩效考核为抓手);搞好三项工作(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一个目标(公平和正义)为工作思路,力争送达准确率100%,法定期限内审结率100%,法定公开开庭率100%,案件评查率100%,审结归档率100%。立案准确率达99%以上,综合结案率达到97%以上,执结率85%以上,力争达到90%,执行标的到位率不低于75%,瑕疵案件率控制在3%以内。违法审判为0,违法裁判为0,超审限为0,超执限为0,竭力实现全院审判工作的新跨越,为我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此,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以五项重点工作为主线,服务特克斯工作大局 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长治久安,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牢牢抓住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围绕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反恐严打斗争、基层基础建设五项重点工作,坚持能动司法,着力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一是以社会矛盾化解为主导,促进和谐司法工作。要坚持把“强化调解”作为基本追求,创造和谐环境。要在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工作中全面化解矛盾;要从立案到结案的各环节全程化解矛盾;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整体参与,形成全员化解矛盾的 14 合力;统筹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纷争。

二是以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正确认识和对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努力把信访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做到院领导亲自接访、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制度,有效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积极争取县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继续推进司法救助金的落实,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办“铁案”、“精品案”、“和谐案”意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

二、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提高司法能力

一要以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推进法院队伍建设。我们要把“转变作风、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强化法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法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上下功夫,以高尚的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广大干警;在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上下功夫,增强法院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创建五型机关、提升司法能力上下功夫,努力形成钻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良好氛围。

二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法院文化内涵。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六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八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按照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凝聚人心、增强合力、鼓舞干劲,深入挖掘、不断充实法院工作文化内涵,着力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情操、职业道德和人文修养,教 15 育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同时,以全国援疆工作为契机,及时安排干警参加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三要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下功夫,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八个必须”等规定,加强权力内控机制建设,切实预防司法不廉现象的发生。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竭力营造风清气正党风廉政氛围。

三、坚持以审判业务为重点,提高审判质量

一要抓好刑事审判工作。坚持“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犯罪和其他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力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二要抓好调解工作。继续坚持“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工作原则,创新和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继续深化和完善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衔接配合机制,积极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三要抓好便民措施落实。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不断加大深入基层的调研力度,革新群众来访为干警下访的措施,不断提高能动司法水平。通过选择典型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宣判,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 16 校园等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为依法治县作出应有贡献。

四要抓好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工作的对内管理,继续理顺执行部门内部各工作环节的效能关系,不断挖掘执行队伍的内部工作潜力,将执行局努力创建为服务群众的示范窗口;认真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从严惩处抗拒执行的行为,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努力实现 “全国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争创目标;在全县深入推进执行联动、执行威慑机制,努力拓展化解执行难问题的良好外部环境。

五要抓好制度建设。要认真落实上级法院业务工作规范,紧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和修订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绩效考核、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追究、司法行政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着力提升审判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实效性工作水平,强化干警的工作质量意识、岗位责任意识和效能意识,促进本院“制度立院、制度强院”工作进程整体推进、成效明显。

四、坚持以基础建设为抓手,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要加快“两庭”建设。在顺利完成审判综合楼建设的同时,力争完成职工宿舍楼、食堂、活动室的附属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干警办公条件。确保两个基层人民法庭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尽快方便辖区内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

二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大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提高网络管理软件的利用能力,以新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为契机,建成并投入使用法院三级网络,加快数字法庭、网上办公、庭审直播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办案自动化的水平。

三要加强治安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保 17 卫制度和措施,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的作用,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并重,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和干警的人身安全。

四要加大对口援疆工作力度。抓住对口援疆的发展机遇,加大与对口支援法院—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的沟通与协作,最大限度的争取对口法院对我们的资金支持、人才支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持,加强两地法院在人员学习、培训、科技开发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五、坚持以社会监督为动力,推进司法民主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办理人大批转的信访案件。

二是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与联系,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

三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制定措施,加以整改。

六、坚持以服务发展为目标,县域经济保驾护航

我院将紧紧围绕促进县域经济高效快速发展这一目标,竭力为县委和政府分忧解难,为全县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经济发展努力平息纷争、化解矛盾。依据县委政府招商引资的各阶段工作进度当好法律顾问,主动参与项目评估、可行性分析,围绕法律问题认真作出法律风险预警(策);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积极了解和掌握全县重要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早为他们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和法律后果评估;紧跟农牧业生产的关键时节,对涉及“三农”的矛盾纠纷实施“24小时”快捷司法服务,并及时发挥好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支持全县农牧业经济发展;在全县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城建拆迁等涉及群体利益的矛盾中,充分 18 发挥司法服务、法律普及等职能作用,高效迅捷地做好矛盾相对方的思想教育、法律宣传等工作,支持全县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如期实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惩治犯罪、矫正违法、保护合法、化解矛盾等职能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第17篇:法院工作总结

一、努力学习法律及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财富,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才能不断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在工作中我能够不断增强学习理论的主动性、自觉性,强化系统性、条理性,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质。采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志学的方法,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通过学习进一步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汲取精神食粮,丰富自我,提高自己立足法院干好工作的本领。一是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学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并将所学用于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一年来,对全院组织的所有教育和学习我做到了一课不少、一堂不漏,并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尤其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对照标准要求,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做到了从心灵深处查找对党员先进性认识上的不足,从工作态度查摆在工作落实上的不足,从生活态度查看在自身要求上的不足,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个人整改措施,有力地指导了自己的工作。二是活注重加强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之余和节假日时间,能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和应用文写作,不断提高驾驭整体工作的能力。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从“三个少”中挤时间,即少聊会闲天、少喝点闲酒、少看会电视,做到“四个常”即常看、常思、常问、常做,不断巩固学习的效果。三是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工作和学习中,我时刻牢记“三人行则必有我师”的古训,以虚心向身边的同事请教为荣,通过嘴勤、脑勤、手勤,不断地将学习的效果引向深入。通过一年的学习,我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写作水平,及信息采取、编报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使自己在尽量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工作环境和内容。

二、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是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法院办公室工作期间,我始终不渝地坚持平心戒燥、与人为善、踏实工作的态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了“四个好”,即自己份内的工。 作主动干好、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必须做好、领导交办的事情想法办好、同事求助的事情尽力办好:一是在主任的领导下积极做好法院各部门内部协调工作。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内部的“枢纽”和对外接待的“窗口”,代表法院糸统的形象。为此,我每天坚持按时、准点上下班,,认真有礼地接待各方当事人和上访群众,真正做到了“三不”即态度不燥、言语不急、法律讲解不断,使当事人来访的过程变成我们宣传法院良好形象和法律知识的过程。同时,主动协调法院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做到了及时汇报(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及时反馈(种类情况和信息)、及时通知(各种会议和活动),为有效地促进法院以审判为主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二是从严要求自己,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发挥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我始终认为要干好每一项工作,就要象雕琢艺术品一样,认认真真、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一年来,所负责的信息工作既要亲自书写、打印、校改,还要自己报送,有时材料多、要求急,自己就加班加点、不分昼夜,全身心投入工作之中。元至十一月份共编写信息(简报)期,其中被省高级法院采用数为期,被市各级信息(简报)采用余期,为宣传我市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辐射作用。

第18篇:法院工作总结

法院系统工作总结-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光荣职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司法文明、推动社会进步的神圣使命。自治县成立20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年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各类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坚持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自治县成立以来,我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在1983年集中“严打”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通过抓好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公开宣判,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打击、震慑犯罪,遏制刑事案件发案上升的势头,教育鼓舞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和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中,注重寓教于审,以案释法,对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部分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非暴力犯罪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不投入劳动改造的,则依法宣告缓刑。1992年,成立了专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议庭。1997年以后,根据新修订的刑法,加大了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尤其是对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假币等逐利型犯罪案件,在对犯罪分子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均要依法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摧毁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经济基础。2001年以来,在刑事审判中加大了人权保护力度,坚持“有罪判决,无罪放人”,坚决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近年来,每年审判的刑事案件均稳定在50件左右,判处案犯70人左右。没有出现冤、假、错案和超期羁押、超审限案件。

二、坚持“排解为主,保护为重”的方针,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1986年,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契机,民事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199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1996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方式进行了改革,逐步由过去的法官“纠问式”的审判变更为现在的由双方当事人“诉辩式”的审判,法官由大包大揽回到了居中裁判的位置上,职权主义色彩逐渐淡化。2001年,撤销了原有的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分别设立了民事审判第一庭和民事审判第二庭,建立了大民事的审判格局。近年来,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原则和实践司法为民的思想,强化了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强了诉讼调解工作,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冲突,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则和秩序。2002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司法为民、便民的措施,经常深入发案地就地收案、就地审判,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2004年以来,发挥服务职能,根据金融部门的委托和申请,采用简便快捷的非诉讼方式与诉讼方式相结合,帮助金融部门清收不良贷款,支持金融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每年审判的民事案件均稳定在150件左右。

三、坚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1987年11月,成立了行政审判庭,因当时还没有行政诉讼法,审判行政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审判行政案件有了独立的程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适应形势的需要,行政审判工作中又增加了司法审查的内容,在基层法院,司法审查更多地表现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上。在行政审判中,始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形成“告状难”。

四、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严把案件出口关,确保案件质量2001年以前,审判监督工作由告诉申诉庭负责,在2001年的机构改革中,新成立了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案件的内部监督工作,同时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由审判监督庭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内容包括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书记员记录、案卷装订等5个大项100余个小项。对查出的问题分别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采取聘任执法监督员、建立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度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保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

五、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99年,成立了执行庭,结束了案件由各审判庭自审自执的局面。2001年,为体现执行工作具有裁判性和行政性的双重特点,撤销了执行庭,新组建了执行工作局,接受本院和上级法院执行工作局的双重领

第19篇:法院工作总结

最怕的是不懂预防或不去预防。

一个驾驶员在开车中知道预防,并积极将预防措施做到位,这样开车比较让人放心。

预防工作做得不怎么好的话,即使持有全国通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驾驶证,还不能算是一个令人满意的驾驶员。

驾驶员最好有这样的思想认识,开车时的主要任务是用心去预防,开车时的主要重点就是用心去预防。

有一些小小的心理测验可以测出、可以告诉我们,有许多人有一种不顾危险,更不知道去预防的性格,有点象成语“掩耳盗铃”所说的那样,有的朋友开车,要注意一下自己的性格特点;许多人夜晚开快车,这里面已没有了预防。

以前我向一个老师傅请教:“怎样开车不出事故?”

那个老师傅回答说:“不出事故是不可能的,事故开得快是抢来的,开得慢是等来的”。

不错,随便怎样开都有可能出事故,开得快,开得慢都有可能会出事故。快的时候危险,车辆难以收发自如的控制,慢的时候也会出事故,有统计资料表明,许多事故都是在时速 40、50 公里左右时发生的。车速快慢还不是决定有无事故的主要因素;

我又问他:“如果我们开车时一路预防、全面预防,会不会发生事故呢?”他想了一会,回答说:“不会”。

开车时,预防工作的好与差,是决定会不会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如果开车时,全面预防,基本上可以杜绝事故。

不知汽车学校有没有明确告诉学员,开车时的预防意识,以及预防措施做到位是最最重要的,我认为抓住这一重点,明确指出这一重点,一再重申这一重点,并在教车时作出大量的相应启发,对学员以后的安全行车是很有好处的.

另外,我也觉得很多开车的朋友在开车时预防措施没有做到位,做得不是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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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法院工作总结

法院系统工作总结-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发展的光荣职责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司法文明、推动社会进步的神圣使命。自治县成立20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年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公正意识和效率意识,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开展各类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坚持审判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自治县成立以来,我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在1983年集中“严打”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各类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通过抓好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公开宣判,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打击、震慑犯罪,遏制刑事案件发案上升的势头,教育鼓舞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和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认真贯彻执行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中,注重寓教于审,以案释法,对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及部分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的非暴力犯罪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可以不投入劳动改造的,则依法宣告缓刑。1992年,成立了专门审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议庭。1997年以后,根据新修订的刑法,加大了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尤其是对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假币等逐利型犯罪案件,在对犯罪分子判处自由刑的同时,均要依法并处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摧毁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的经济基础。2001年以来,在刑事审判中加大了人权保护力度,坚持“有罪判决,无罪放人”,坚决杜绝超期羁押和超审限现象。近年来,每年审判的刑事案件均稳定在50件左右,判处案犯70人左右。没有出现冤、假、错案和超期羁押、超审限案件。

二、坚持“排解为主,保护为重”的方针,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 1986年,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契机,民事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199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1996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方式进行了改革,逐步由过去的法官“纠问式”的审判变更为现在的由双方当事人“诉辩式”的审判,法官由大包大揽回到了居中裁判的位置上,职权主义色彩逐渐淡化。2001年,撤销了原有的民事审判庭和经济审判庭,分别设立了民事审判第一庭和民事审判第二庭,建立了大民事的审判格局。近年来,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原则和实践司法为民的思想,强化了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强了诉讼调解工作,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冲突,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则和秩序。2002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司法为民、便民的措施,经常深入发案地就地收案、就地审判,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2004年以来,发挥服务职能,根据金融部门的委托和申请,采用简便快捷的非诉讼方式与诉讼方式相结合,帮助金融部门清收不良贷款,支持金融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每年审判的民事案件均稳定在150件左右。

三、坚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行政审判工作 1987年11月,成立了行政审判庭,因当时还没有行政诉讼法,审判行政案件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审判行政案件有了独立的程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适应形势的需要,行政审判工作中又增加了司法审查的内容,在基层法院,司法审查更多地表现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上。在行政审判中,始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避免形成“告状难”。

四、加强审判监督工作,严把案件出口关,确保案件质量 2001年以前,审判监督工作由告诉申诉庭负责,在2001年的机构改革中,新成立了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案件的内部监督工作,同时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等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由审判监督庭牵头,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内容包括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制作、书记员记录、案卷装订等5个大项100余个小项。对查出的问题分别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在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还采取聘任执法监督员、建立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制度等形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保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

五、加强执行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99年,成立了执行庭,结束了案件由各审判庭自审自执的局面。2001年,为体现执行工作具有裁判性和行政性的双重特点,撤销了执行庭,新组建了执行工作局,接受本院和上级法院执行工作局的双重领导。多年来,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及时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999年,中央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随后,县委也转发了我院贯彻实施中央文件的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执行工作中,一是从关系法院执法形象的高度,坚持把执行工作摆到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定期分析研究执行工作情况;二是严格内部管理,推行案件到人、责任到人,执行款物由专人管理兑付、账钱分离,案件流程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制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三是大胆采用拘留、查封、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收到了执行一件,震动一片的效果。近年来,每年新收执行案件80件左右,案件执行率均保持在90%左右,基本实现了收结案件的动态良性循环。

六、加强物质装备、队伍和党组织建设,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保障 20年来,法院硬件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有了明显改善,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一是先后争取资金200余万元,搞好办公楼建设。二是先后争取资金近百万元,购置了必要的工作用车和更新了办公设备。三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干警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全面完成审判任务提供组织保障。目前,全院28名干警中,有女干警7人,占25%;有党员23人,占82.14%;大专以上学历27人,占96.42%(其中: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人,大学本科20人,专科5人);有审判资格的人员15人,占53.57%。199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正式施行。1998年,进行了首次法官等级评定。现有15名法官中,有四级高级法官1名,3~5级法官14名。有内设机构13个,其中正科级内设机构3个,副科级内设机构5个,股所级内设机构5个。四是加强党组织建设。院党组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切实端正党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院形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团结和带领全院干警完成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领导班子的要求,努力建设一个学习型、创新型和团结干事型的领导班子。院党支部按照党组织“五好”、党员“五带头”的总体目标,以“学习创新,司法为民”为主题,加强党支部建设。2005年2~7月,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抓学习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组织制度等,院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了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充分发挥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服务群众、公正司法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全面完成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县“三个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党支部还注重抓好群团组织工作,健全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工作积极性,自觉投身到法院各项工作中。

法院陪审员工作总结
《法院陪审员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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