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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17 08:32:04 来源:员工个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试卷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含答案) (扦样员)

一、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意要求的一项填在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答案选错、未选或多选者,该题不得分也不扣分) 1.被抽查企业或生产商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或者单项指标检验结果通知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书面报告: (D)

A.5日 B.10日 C.12日 D.15日

2.对于丸化种子分样,选用下列哪种分样器较为适宜? (C) A.钟鼎式分样器 B.离心式分样器

C.横格式分样器 D.钟鼎式分样器、横格式分样器

3.根据《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划分为: (B) A.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C.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 D.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4.下列哪项不属于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的? (A) A.勤俭自强 B.提高技能 C.强化服务 D.廉洁自律 5.《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考核机关颁发的合格证书有效期为(D) A.两年 B.三年 C.四年 D.五年 6.一个种子批中的每个容器盛装15kg的种子,作为袋装种子扦样频率的基本单位应由几个容器组成? (C) A.2 B.4 C.6 D.8 7.异质性测定结果可以不用计算或填报H值的是: (A) A.杂质比例为0.1% B.发芽率为98% C.发芽率为85% D.净种子为99.5% 8.对于监督抽查检验,扦样单上的质量指标应按照下列哪项进行填写? (B) A.种子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 B.种子标签的标注指标

C.种子质量企业标准的要求 D.企业检验室检测的种子质量数据

9.种子装入容器由于分离,下列哪种成分倾向于保持在容器的中央? (B) A.大粒种子 B.小粒种子 C.杂质 D.稃壳

10.对于密封且重量为50g的小包装种子,扦样时可以直接取一小包装袋种子作为:(A) A.初次样品 B.混合样品 C.送验样品 D.试验样品 11.对种子批大小进行限制的主要目的是: (A)

A.确保均匀度 B.实现溯源 C.便于管理 D.便于贸易 12.种子质量管理的主体是: (D) A.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B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种子企业 13.下列选项属于单子叶植物的是: (C)

A.棉花、大豆、油菜B.油菜、西瓜、辣椒 C.葱、小麦、玉米 D.玉米、棉花、大豆 14.备份样品与下列哪个样品的来源完全相同? (B) A.混合样品 B.送检样品 C.初次样品 D.试验样品 15.下列选项属于由农业部确定主要农作物的是: (D)

A.棉花、大豆 B.油菜、大豆 C.棉花、马铃薯 D.油菜、马铃薯 16.关于种子批“同一来源”的含义,下列说法较为准确的是: (B) A.由明确档案记录的种子田生产的种子混合而成 B.由同一种子田或同一农场不同种子田生产的种子混合而成 C.由不同地区生产的种子混合而成

D.特指由同一种子田生产的种子混合而成

17.下列哪项不属于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考核方式之一? (C) A.能力验证 B.现场评审 C.同行评价 D.文件审查 18.在检查小麦种子批重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时,规定的容许差距最大重量为多少kg?(A) A.1250 B.2500 C.25000 D.26250 19.样品保存时间因检验项目而异,通常品种纯度检验的样品至少应保存至: (C) A.所有检验项目结束后 B.品种纯度检验结束后

C.该作物的下一个播种季节 D.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的异议期以后 20.在扦样单中必须填报下列哪些内容? (D)

A.检验证明编号 B.品种审定编号 C.种子经销单位地址 D.种子批号

B.

二、判断题(在每小题的括号内填入判断结果,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每小题1分,共10分;判断正确的得分,判断错误或不作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1.作物种子按其寿命大致可分为长命种子、常命种子和短命种子三种类型。 (√) 2.能够明显看出袋间或初次样品存在差异,扦样前首先要进行异质性测定。 (×) 3.实际产地与标签标注的产地不符的种子是假种子。 (√)

4.推荐性标准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技术约定,属于技术法规,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 5.检验规程所指的“散装种子”,可以不必满足封缄与标识条件的要求。 (×) 6.供发芽试验使用的送检样品应装入密闭防湿的容器。 (×) 7.机械分样器不适宜分取有稃壳的种子。 (√)

8.对于小于规定重量的送验样品,检验机构可以先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并告知扦样员补足相应的数量。 (×)

9.与单管扦样器相比,双管扦样器较为适宜于扦取较大粒的种子。(√) 10.使用钟鼎式分样器分样,放入漏斗的样品应用手铺平。 (×)

三、填空题(根据题意在每题的划线部分填入一个最为准确的词语;每题1分,共20分;错填、不填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1.种子质量监控模式可分为种子质量与 种子遗传质量 监控模式。

2.在标签标注时,如将大田用种标注为原种,则属于 种子类别 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 3.根据重量大小报不同,可将被扦样的容器分为袋装、散装和 小包装 。

4.应根据检测项目要求,分取有代表性的 试验样品 供检验某一检测项目之用。 5.扦样人员封样时,应对样品采取 防拆封 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6.若异质性测定值等于临界值,则可判定所测种子批 无异质性现象 。

7.为了促使各成员国对品种进行检测和建立品种描述标准化, 国际新品种保护联盟制定了《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检测方法指南》。 8.分取送验样品时,应根据 种子类型 来选择适宜的分样器。

9.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同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扦取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 合理需要 。

10.为了能够分取有代表性的试验样品,分样时应满足 对分递减 或随机抽取的原则。 11.种子在植物上的含义是由指胚珠发育而成的 繁殖器官 。

12.当被扦的种子批所处状态不易扦取时,扦样员可以拒绝扦样,或者要求企业 移动种子批 ,使之处于易于扦取的状态。 13.扦样方案所涉及的三要素是扦样频率、扦样点分布 以及各个扦样点扦取相等种子数量。 14.次级样品是指通过 分样 所获得的部分样品。

15.样品管理主要包括样品的接收、领取、流转、识别 和处置等几个步骤。

16.使用单管扦样器扦样时,用扦样器尖端拨开袋一角的线孔,扦样器凹糟向下,自袋角处尖端与水平成 30º 向上倾斜地插入袋内,直至到达袋的中心。

17.为了尽可能降低种子质量劣变,样品应保存在 低温干燥 条件下。

18.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权限就是对外出具 具有证明作用 的数据和结果。

19.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接受的委托检验中,能够使用容许误差的检验形式是 监督抽查检验 。

20.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或 种子管理机构 承担样品的扦取工作。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对水稻种子送验样品进行分样,请简要说明适宜的分样方法及其注意事项? 参考答案 (1)最适宜采用的方法应为徒手减半分取法(2分);

(2)分样时必须符合检验规程中规定的对分递减或随机抽取的原则(1分);将两堆种子分成两半,每半再对分一次,这样得到四个部分。然后把其中每一部分再减半共分成八部分,排成两行,每行四个部分,这贯彻了对分递减原则;合并和保留交错部分,如第1行的第1和第3部分与第2行的第2和第4部分合并,这贯彻了随机抽取原则(2分)。 2.请分别从来源和用途说明保留样品和备份样品的区别。 参考答案

(1)来源:保留样品是送验样品中进行检验后的剩余样品(1分),备份样品从相同的混合样品中获得的用于送验的另一个样品(2分);

(2)用途:①保留样品是由检验规程规定的,在检验结果超差或重新试验时使用(1分);②备份样品是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要求,当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如果需要进行复验的,可以采用备份样品(1分)。

3.分样器不属于国家和强制检定的仪器,你认为应如何对其进行质量控制? 参考答案

(1)实验室资质认定条件等有具体规定,对分样器进行质量控制的行为称为较准,而且还规定了较准的期限(2分);

(2)明确具体的质量控制方式:①要特制一个标准样品,例如其中含中粒种子80%,小粒种子20%;②通过多次分样(例如8次),并且再多次混合此样品进行多次分样,获得一系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3分)。

4.仓库内有一堆水稻种子,共有5200包,其中每包盛装重量为5 kg,请问至少要扦取多少个初次样品?(袋装种子的最低扦样频率为:处于50-400袋间的,每5袋至少扦取1袋;处于401-560间的,至少扦取80袋;561袋以上的,每7袋至少扦取1袋) 参考答案

(1)水稻种子批的最大重量为25000kg,加上5%的容许误差,就为26250kg。而这堆种子的重量为5200×5=26000,所以这堆种子查以划分为同一个种子批(1分);

(2)因为每个小包装小于15kg,所以是对小包装种子扦样,就将20个5kg的包装视为一个扦样的基本单位,所以共有5200/20=260个容器(3分),每5袋至少扦取1袋,扦样点数为260/5=52个(1分)。

五、论述题(在三道题中任选两道做答,三题全答按评分最低的两道计分;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围绕题意展开一定的论述)

1.很多人认为,与室内检验员和田间检验员的工作相比,扦样员的工作较为轻松,需要掌握的理论知识不复杂,况且现在商品种子大多是小包装,只需随机取几包就可,技能要求也不高。针对以上观点,请回答下列问题: (1)谈谈你的看法。

(2)你认为扦样员应该掌握哪些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你认为目前扦样工作主要存在哪些问题,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加以解决? 参考答案 (1)理论知识包括影响种子均匀度的因素,扦样技术、分样技术、样品管理、标识与封口等等;技能包括扦样、分样等技术操作方面的熟练程度(5分);

(2)该观点比较片面;只要诊所充分,阐述明白,紧扣论点即可(5分)。

(3)提出目前手扦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什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只要论据充分,阐述明白,紧扣论点即可(5分)。

2.GB/T3453.2-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采纳了《国际种子检验规程》的规定,对种子批的最大重量作了限制。一些企业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检验规程对种子批大小作出限量规定并不合理,难于实施,建议检验规程修订时取消这一规定,请回答下列问题: (1)检验规程对种子批大小进行限量的理由是什么,有无必要? (2)企业提出这一观点有无道理,请结合实际,谈谈你的看法。

(3)检验规程下一步修订时,你认为应当保留该规定,还是应当取消,还是有条件采纳这一建议? 参考答案

(1)有必要(2分);种子批与数量有很大的关系,一批种子数量过大,其可靠程度就愈差,要取得一个有代表性的送验样品就愈难,因此种子批有数量方面的限制(3分); (2)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例如认为“有道理”,对于均匀度好的,比如发芽率跟种子生产气候关系密切,企业内部自检时,并不一定需要对种子批的大小进行非常严格的规定(5分);也有认为“没道理”,从我国现阶段种业发展水平来看,目前国内绝大多数种子企业的内部质量控制较差,这样从严要求是必要的(5分);

(3)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分析,例如可以任选“保留”,“取消”或“有条件采纳”,只要论据充分,阐述明白,紧扣论点即可(5分)。

3.《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规定,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质量指标;质量指标是指生产商承诺的质量指标,按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指标标注,请根据以上信息回答下列问题:(1)农作物种子标签上的质量指标是根据什么原则进行标注的?(2)某一标签标注的水分为14.0%(种子标准规定为13.0%),该如何判定?(3)某一标签标注的发芽率为90%(种用标准规定为85%),实际检测值为85%,该如何判定(规定值为85%,容许误差为5,规定值为90%的,容许误差为4)? 参考答案

(1)一是要明确质量标注项目的四个项目是必须标注的,缺一不可(1分);二是质量标注值,是指种子企业承诺的数据,必须真实,否则就要承担质量责任(3分);三是如果该作物已发布国家强制性种用标准,必须符合要求(3分)

(2)因为标注值低于国家种用标准,说明企业认为可自己的产品质量不能达到国家标准,可直接依据GB20464规定认定为劣种子(4分)

(3)在这种情况下,标注值高于国家种用标准,应以标注值为判定标准。在考虑容许差距的情况下(规定值为90%,容许差距为4),质量低于标注值,所以认定为劣种子(4分)。

推荐第2篇: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四川室内试题

四川省种子检验人员专业知识考试试卷(Ⅰ) (室内检验员)

一、选择题

从四个备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意要求的一项填在括号内;每小 题1分,共20分;答案选错、未选或多选者,该题不得分也不扣 分

1.在执法部门查处的下列经营活动中,哪项属于销售假种子的行为?( ) A.销售已变质的发霉种子 位B.销售纯度为85%的玉米种子

单C.把乙品种种子标注为甲品种进行销售 作D.大豆种子标签标注发芽率为“85%”,而实际发芽率只有75% 工

2.发牙率属于种子质量特性中的 ( ) A.物理质量 B.生理质量 C.遗传质量 C.卫生质量

3.关于种子发芽率和活力的含义和区别,下列哪种表述最为准确? ( ) A.发芽率高的种子,其活力必然也高

B.发芽率是比活力更敏感的种子生理质量指标

C.两批发芽率相同的种子,其种子活力可能具有较大差异 D.发芽率和活力是不同的指标,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号4.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标准划分为 ( ) 考A.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B.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C.国际标准、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和内部标准 D.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内部标准

5.下列选项中,三种作物均属于禾本科的是 ( ) A.棉花、大豆、油菜 B.油菜、西瓜、辣椒 C.稻、小麦、玉米 D.玉米、棉花、大豆

名6.下列选项中可以不在标签上具体标注的是 ( ) 姓A.育种家种子 B.原种

C.杂交亲本种子 D.大田用种

7.根据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列哪个机构承担种子质量检验工作 ( )

A.农业部门设立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B.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C.种子科研部门设立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D.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8.标签标注的生产商是指 ( ) A.最初的商品种子供应商 B.种子生产企业 C.种子生产基地 D.种子销售部门

9.在下列检验项目中,检测时需要使用对照样品的是 ( ) A.发芽试验

B.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 C.水分测定 D.净度分析

10.净度分析时,需将分析后的各组分重量之和与原试样重量进行比较,核对分析期间物质有无增失,如果增失差距超过原试样重量的量达到下列中的哪项,则净度分析需要重做。( )

A.2% B.3% C.5% D.6%

11.当玉米种子水分约处于14%时,测定方法应选用 ( ) A.低温烘干法 B.高温洪干法 C.高水分预先烘干法 D.直接烘干法

12.用烘箱法测定种子水分时,应当全部除去的是 ( ) A.自由水

B.自由水和束缚水 C.自由水和化合水 D.束缚水和化合水

13.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除一般农作物种子通用标注内容外,还需要加注生产许可证号和以下哪项? ( )

A.种子批号 B.经营许可证号 C.品种审定编号 D.检疫证明编号

——1—— 14.某一小麦种子发芽试验4次重复的百分率分别为96%、94%、98%、95%,则发芽率为下列哪个结果? ( )

A.95.75% B.96% C.95% D.95.8%

15.在净度分析中,重量为10.00~99.99g 的试样称重应精确到 ( ) A.4位小数 B.3位小数 C.2位小数 D.1位小数

16.在发芽试验中,由于生理休眠的原因,在试验期间保持清洁和一定硬度,并有生长成为正常幼苗潜力的,应记录为哪一类? ( )

A.硬实

B.新鲜不发芽 C.死种子

D.不正常的幼苗

17.种子活力测定可以 ( ) A.提供有关高发芽率种子批的田间出苗潜力的信息 B.提供种子发芽的潜在能力或胚具有的生命力的信息 C.提供种子在适宜条件下长成正常植株的能力的信息 D.提供种子在室内条件下长成正常幼苗的能力的信息

18.进行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时,如果送验者所指定的种难以鉴定,则采用 ( ) A.完全检验 B.有限检验 C.简化检验 D.不完全检验

19.一份样品水分测定后得到以下数据:样品盒和盖的重量为4.005g,样品盒和盖及样品的烘前重量为8.648g,样品盒和盖及样品的烘后重量为7.891g,则这份样品的水分应为 ( )

A.16.3% B.15.6% C.17.2% D.16.6%

20.在下列选项中,两个检验项目的最终结果都保留一位小数的是 ( ) A.净度、发芽率 B.发芽率、生活力 C.净度、品种纯度 D.生活力、水分

—— 2——

二、判断题

在每小题的括号内填入判断结果,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每小题1分,共10分;判断正确的得分,判断错误或不作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1.种子生活力和发芽率是衡量种子生理质量的不同指标,具有完全不同的涵义,但是在有的情况下,两者的测定值是基本一致的。( )

2.如果某一类杂质或某一种其他植物种子的重量百分率达到或超过0.5%时,该种类就应在结果报告中注明。( )

3.发芽试验时,如果样品在规定试验时间内只有几粒种子开始发芽,则试验时间可以一直延长,直至达到其最高发芽率。( )

4.在发芽试验的初次计数时,发育良好的正常幼苗应从发芽床中拣出,对可疑的或损伤,畸形或不均衡、严重腐烂的幼苗或发霉的种子通常到末次计数。

( )

5.重量测定的试样是从供检样品中随机选取并均匀混合后分出的一部分种子。( )

6.推荐性标准并不要求有关各方执行,但在一定条件下又必须强制执行。

( )

7.当需磨碎的禾谷类作物种子水分超过16%,豆类和油料作物种子水分超过18%时,必须采用预先烘干法。( )

8.种子标签标注的质量指标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进行标注,不得改变。( )

9.检测机构对检验报告所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10.分装的种子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而种子质量应当由原种子的供应位负责。 ( )

三、填空题

根据题意在每题的划线部分填入一个最为准确的词语;每题1分,共20分;错填、不填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1.有些种子收获后直接进行发芽试验,其发芽率很低,因此农作物种子的发芽技术规定中建议在发芽试验前先进行 处理。

2.净度分析中,如果各组分最终结果的总和100.1%, 那么应从组分 中减去0.1%。

3.对某一小麦种子进行净度分析,其中其它植物种子的重量百分率为0.04%,最后结果应填报为

4.品种纯度是指品种在 方面典型一致的程度,用本品种的种子数占供检本作物样品种子数的百分率表示。 5.重量测定的方法有百粒法、和全量法三种。

6.种子活力是种子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与种子田间 质量密切相关。

7.种子发芽需要的外部条件有、氧气、温度和光照。

8.种子检验就其内容而言,可分为扦样、和结果报告三部分 9.在一次发芽试验中,四次重复中正常幼苗的平均结果为78.5%,最后应修约为 %。

10.需要磨碎的油料种子如果水分超过 %,则采用预先烘干法。 11.采用半试样进行净度分析时,应对每一份半试样的所有组分分别进行计算,百分率应计算到 小数。

12.幼苗鉴定中,在判断子叶和初生叶的损伤时应采用 规则,即如果整个子叶和初生叶组织有一半或一半以上具有功能,这种幼苗可列为正常细菌。

13.参加田间质量鉴定的专家应当具有、具有相应的专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五年以上。

14.杂交水稻三系育种中的“三”系分别是不育系、和恢复系。15.种子是由种皮、胚和胚乳组成的,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 。 16.种子标签标注的“生产年月”是指种子 的时间。

17.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巳经实施监督抽查的企业,自扦样之日起6个月内,本级或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同一 种子不得重复进行抽查。

18.根据子叶出土的状况,可将幼苗分为 和子叶留土型两类。

19.与种子检验有关的国际组织中,ISTA代表 。 20.同一测定项目两次检验结果所容许的最大差距是 超过这个限度则足以引起对其结果准确性产生怀疑或认为所测定的条件存在着真正的差异。

四、简答题

每小题5分,共20分

1.小麦种子试验样品重量为121.2g,净度全试样分析后,净种子重量为115.1g,其他植物种子重量为3.370g,杂质重量为1.130g,请计算该样品的净度值(要求写出每个计算步骤和最后结果)

2.净度分析中已有其他植物种子的重量百分率和种类的测定,简述为什么还要进行其他植物种子数目测定?

3.发芽试验的第一次试验结果为94%、78%、92%、80%,第二次试验结果为86%、

74%、81%、71%,第三次试验结果为90%、91%、94%、85%,请根据95规程要求,报出符合要求的结果,并说明原因。(注:重复间最大容许差距89-90,12;84-86,14;81-83,15。两次试验间容许差距77-84,6;85-90,5)

4.种子在植物学、农业生产和《种子法》中的含义分别是什么?

——3——

2.请阐述净度分析中四种容许差距表的含义?并举例说明如何正确使用四个容许差

表?

表2同一实验室内同一送验样品净度分析的容许差距(两尾测定),

表3同一或不同实验室内来自不同送验样品间净度分析的容许差距 (一尾测定), 表4同一或不同实验室内进行第二次检验时,两个不同送验样品间净度分析的容许差距 (两尾测定)

表5净度分析与标准规定值比较的容许差距 (一尾测定)

五、论述题

要求围绕题意展开一定的论述:每题15分,共30分。)

1.某检验员采用两分半试样进行净度分析时,按下列程序操作:①从送验样品中直接称取两分半试样;②分离并分析每份半试样中的各个组分,用千分之一天平进行称重;③用各组分的重量除以试样的原始重量来计算各组分的重量百分率;④直接计算两份半试样的各组分平均值,计算净度结果;⑤净度结果最后保留2位小数。请你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对其操作程序进行评价。

—— ——4

推荐第3篇:种子检验员年度工作总结

种子检验员年度工作总结

我九月九号进入公司,到公司已经半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遇到过挫折,流过汗水,但学会了很多东西。刚开始,对种子检验不是很了解,但随着不断的深入学习,目前对种子行业、品管部都有了更深的认识。越深入工作,越觉得品管部在公司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最先学会了用水分测定仪测定玉米种子的水分含量,后来逐步学会了用差量法校正水分测定仪。后来又学会了玉米种子的分样及用扦样器在不同条件下扦样。跟着魏姐学习种子发芽率、净度测定,如发芽率测定的恒温箱温度为30℃,湿度为10%,商品种子的发芽率需大于或等于85%,净度应大于99%,现在已能独立完成。

我的主要工作是鉴定玉米种子的真实性和纯度,主要方法是盐溶蛋白凝胶电泳方法,还有DNA指纹法。在刘总和付姐的指导下,现已能熟练用盐溶蛋白凝胶电泳方法测定玉米种子纯度,并能判断分析各品种的特征普带。玉米种子的纯度不能低于96%。

目前对种子加工的各个流程也比较熟悉了。选藓苞时,能捡出霉的、父本和杂的玉米棒子。籽粒桶的烘干温度为42℃,最佳水分为10%~12%,而成品的水分含量须小于13%。在生产成品时,定时测定水分和千粒重等,发现问题和不合理操作,及时向上级反应。包装的编织袋和包装膜也需分批检测质量是否合格。

我一直在学习《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学习读本》、《种子学》等课程,并争取在今年获得种子检验员证书。在平时,主动向老员工和领导学习,做到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帮助。在公司和领导同事们和睦相处、共同学习,找到了一种家的感觉。

虽然在工作中取得了一点进步,但仍然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学习,如用DNA指纹法测定纯度,玉米种子的培育、种植和销售过程,需进一步了解其它国内外种子公司的现状,向好的公司借鉴学习,走有自己特色的种业之路。

推荐第4篇: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含答案)_田间检验员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专业知识考试试卷

(田间检验员)

一、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意要求的一项填在括号内;每小题1分,共20分;答案选错、未选或多选者,该题不得分也不扣分)

1.我国已加入下列哪个组织的国际公约?(C)

A.OECDB.ISTA

C.UPOVD.AOSA

2.小区种植鉴定使用的淘汰值的最终结果应(C)

A.保留一位小数B.按照GB8170-1987修约后保留整数

C.按照去掉所有小数修改,保留整数 D.按照四舍五入修改,保留整数

3.在田间检验过程时,种子田生长状况处于难以判别的中间状态时,采取的措施是(D)

A.建议淘汰种子田

B.忽略不良地块,只对状况良好的地块进行检查

C.仍对整个种子田进行全面检查

D.利用小区种植前控的证据作为田间检验的补充信息,加以判断

4.下列选项中,可以不给田间检验员提供的是(A)

A.被检品种的亲本样品B.被检品种有效的品种标准描述

C.被检种子田的详细信息D.小区种植鉴定的前控结果

5.蔬菜作物田间检验时,通常在下列哪个时期增加一次检验?(D)

A.幼苗期B.花期

C.成熟期D.商品器官成熟期

6.标准样品的管理主要包括来源、保持和(A)

A.确认B.处理

C.更新D.贮藏

7.《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自何日起开始施行?(B)

A.2000年11月1日B.2000年12月1日

C.2001年11月1日D.2001年12月1日

8.田间检验过程中,田间检验员需对品种真实性进行检查,一般至少要实地检验多少穗?(B)

A.50B.100

C.400D.500

9.下列哪项不属于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职责?(D)

A.承担监督抽查检验任务B.承担各种委托检验任务

C.承担仲裁机构委托的检验任务 D.承担农作物种子检验员的考核工作

10.下列标准内容属于附加要素的是(C)

A.要求型条款B.推荐性条款

C.提示型号停息D.陈述型号条款

11.在进行品种真实性鉴定时,应在鉴定的各个阶段将被检验样品与下列哪项进行比较?(B)

A.相同品种B.标准样品

C.相同作物D.亲本样品

12.下列哪种性状属于易变性状?(D)

A.护颖形状B.穗形

C.芒长D.分蘖数量

13.对小区种植鉴定进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C)

A.保证高产B.防止杂草危害

C.品种特征特性得以充分表达D.防止病虫害危害

14.下列选项可能属于质量性状的是(A)

A.籽粒颜色B.株高

C.产量D.分蘖数

1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内容的是(B)

A.被抽查企业B.品种名称

C.作物种类D.扦样人员

16.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的专家组至少应由几个人组成?(A)

A.3人B.4人

C.5人D.6人

17.玉米的植物学学名是(C)

A.Oryza sativeB.Triticum aestivum

C.Zea maysD.Glycine max

1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田间检验的作用的是(D)

A.检查制种田的隔离情况

B.检查品种真实性和鉴定品种纯度

C.检查田间生长情况

D.检查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是否符合种子认证的要求

19.“100%批验模式”是对下列哪种种子质量实行的监控模式?(D)

A.种子生理质量B.种子遗传质量

C.种子卫生质量D.种子物理质量

20.下列生产假种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属于行政处罚措施的是(A)

A.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B.赔偿用种者的经济损失

C.判处有期徒刑D.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二、判断题(在每小题的括号内填入判断结果,你认为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每小题1分,共10分;判断正确的得分,判断错误或不作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过用种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用小区种植鉴定的标准样品必须是育种家种子。(×)

3.散粉株率是指检验样区内花药伸出颖壳并正在散粉的植株占供检样区内总植株数目的百分率。(×)

4.已经严重倒伏、长满杂草、或由于病虫等原因导致生长受阻或生长不良的种子田应该淘汰,不能进行品种纯度的评定。(√)

5.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接受抽查。(×)

6.对杂交种进行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时,必须在其品种特征特性表现最明显的成熟期进行鉴定。(×)

7.为避免重复检查,对于已经实施监督抽查企业,自扦样之日起6个月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的同一作物种子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8.同一品种但不同来源的相邻田块可作为一个检验区,按田间检验规程的规定确定样本大小。(×)

9.易变性状是指容易随外界条件变化而变化的性状,如生育期。(√)

10.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但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商品种子,为劣种子。(√)

三、填空题(根据题意在每题的划线部分填入一个最为准确的词语;每题1分,共20分;错填、不填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1.监督抽查活动中,被抽查企业享有、拒绝情和申诉投诉权。

2.种子标签标注的“生产年月”是指种子或出苗出圃的日期。

3.根据《种子法》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农作物种子质量市场管理的的执法机关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

4.国家实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 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

5.计算小区种植鉴定的品种纯度时,可以将所鉴定的本品种、异品种、异作物和杂草等均以所鉴定植株的 百分率 表示。

6.种子田生产质量要求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要求是种子田中不存在 检疫性病虫害 。

7.小区种植鉴定中,对于有分蘖植株的品种纯度,检验规程中规定应以位进行计数。

8.小区种植鉴定的程序是田块选择、小区设计、小区管理、鉴定和记录以及结果计算。

9.鉴定品种纯度时,应抓住品种的主要性状和特殊性状,必要时考虑次要性状。

10.品种的特征特性是品种植物学形态特征和 生物学特征 。

11.杂交种制种时,采用的隔离方式有空间隔离、自然屏障隔离、时间隔离和高秆

作物隔离。

12.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的组织实施者为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 种子管理机构 。

13.若在某标准的封面上印有代号“NY”,则说明该标准是

14.原种是指用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15.《种子法》明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的主体为。

16.田间检验时,对于品种纯度高于或每公顷低于1,000,000株的种子田,需要采用淘汰值。

17.小区种植鉴定试验地选择除考虑前作要求外,应选择肥力一致、良好的田块,并有适宜的栽培管理措施。

18.监督抽查的对象重点是 当地主要农作物种子 以及种子使用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农作物种子。

19.田间检验时,品种纯度的结果可以用或杂株率表示。

20.田间检验时,水稻生产者应当提供以证实种子田中不存在自生植株。

四、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简述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应遵循的主要原则。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是依法行政原则。二是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三是发挥农业系统作用的原则。四是突出监管重点原则。五是不收费原则。六是不重复原则。七是扶优与治劣并重原则。(前三点共1分,后四点各1分)

2.淘汰值是在考虑种子生产者利益和有较少失误的基础上,将样本内观察到的变异株数与规定的标准比较,作出接受或淘汰种子批决定的数值。请指出一般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利用淘汰值,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对于品种纯度高于99.0%或每公顷低于1,000,000株或穗的种子田,或对于判定国家标准种子质量标准纯度要求很高的种子,如育种家种子、原种是否符合要求,可利用淘汰值确定(2分)。

(2)理由有两个:一方面对于品种纯度较低或种植群体较大的情况来说,需要计数的混杂株数目较大,以致估测值和淘汰值相差较小而可以不考虑(2分);另一方面对于品种纯度较高或种植群体较小的情况来说,只用杂株率无法体现种植群体现杂株数目之间的关系。例如1000株中有1株杂株,和4000株中有4株杂株,其杂株率是一样的,但是实际反映出的品种纯度是有甩差异的。因此这种情况需要应用淘汰值来判定(1分)。

3.请简要说明如何确定不同种子类别和不同物种的田间检验时期。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在生长季节期间可以检查多次,但至少应品种特征特性表现最充分、最明显的时期检查一次(2分);

(2)常规种至少在成熟期检查一次(1分);

(3)杂交种花期必须检验2-3次(1分);

(4)蔬菜作物在商品器官成熟期必须增加一次检验(1分)。

4.某批玉米杂交种子标签上标注的品种纯度为98.0%,由于某检验机构扦样并进行小区种植鉴定(监督抽查),共种植200株,鉴定结果为96.2%,请计算容许误差并对该批种子的纯度作出符合性判定。(注:容许误差的计算公式为T= 1.65pq;1.92 的平方根为N

1.39,1.83的平方根为1.35,0.98的平方根为0.99)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根据公式计算T值,注意公式中,p值应为98,而不是96或96.2,98×2/200=0.98,T=1.65×0.99=1.6335,即容许差距为1.6(2分);

(2)使用容许误差后,纯度结果为96.2+1.6=97.8(1分);

(3)97.8

五、论述题(在三道题中任选两道做答,三题全答按评分最低的两道计分;每小题15分,共30分;要求围绕题意展开一定的论述)

1.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是一种依法行政行为,企业作为监督抽查的对象,在履行相关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请你结合监督抽查工作实践,回答以下问题:

(1)监督抽查中的企业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2)就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落实企业的权利,谈谈你的想法。

(3)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请你谈谈如何确保监督抽查程序客观、公正、科学?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三种权利:知情权;拒绝权;申诉投诉权(3分);三种义务: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免费提供样品的义务;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种子依法处罚的义务(3分);

(2)主要是落实知情权、拒绝权和投诉申诉权。知情权的落实主要是将企业有权知道的所有内容,包括抽样过程中、过程后的各种情况以及检验结果、处罚情况等,告知企业(2分);拒绝权的落实主要是要搞清楚企业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有拒绝抽查的权利,并能在实践中准确运用(2分);申诉投诉权的落实主要是让企业了解如果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话,应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如何申请,最好还能提供联系方法(2分);

(3)《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监督抽查组织实施的主体进行规定,确保监督抽查客观性;规定了一系列的工作纪律,确保了公正性;对承担任务机构、抽查方案的制定以及检验程序进行规定,保证检验工作科学性(3分)。

2.根据PDCA的原则,策划在一项质量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请你选择一种熟悉的作物,设计监督抽查小区种植鉴定方案,在方案中要列出重要步骤,并重点阐述这些重要步骤所要控制的因素及其原因。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P(Plan)D(Do)、C(Check)A(Action)

(1)试验地选择:注意前作状况,选择土壤均匀、肥力一致、良好的田无块;原因:为了保证生产的种子保持原有的“品种真实性”,要求种子田绝对没有或尽可能没有杂株;为了使种植小区条件一致,出苗快速而整齐(3分);

(2)小区设计:①注意哪些样品最好相邻种植。原因:方便比对,便于记载(3分);②注意小区的随机小区设计、小区重复、种植株数、株距(3分);

(3)小区管理:注意化肥、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原因:不要求高产,土壤肥力应中等,避免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影响植株的特征特性(3分);

(4)鉴定和记录:注意鉴定时期、鉴定依据。原因:某些特征特性(如植株高度与成熟度)易受小区环境条件或化学药品(如激素、除草剂)应用的影响,所以计数时,忽略小的变异株,只计数那些非常明显的变异株(3分)。

3.在种子田田间检验和小区种植鉴定中都需要应用4N原则,有人认为应严格按照该原则确定的样本量进行检验,有人认为该原则只是确定了一个检验数量的最低标准。请从4N原则中制定目的和应用等角度谈谈你对4N原则的理解,并试举例说明在田间检验或小区种植鉴定中该如何使用这一原则?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1)田间检验中,4N原则用来确定总样本大小。如果规定的杂株标准为1/N,总样本大小至少为4N(4分);

(2)小区种植鉴定中,4N原则用来确定小区鉴定种植的株数,若品种纯度标准为X%=(N-1)×100%/N,种植株数4N即可获得满意结果(4分);

(3)4N原则应是权衡观察样品的费用、时间和产生错误结论的风险,兼顾平衡了各种因素后的最低要求,规程作出这样的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3分);

(4)田间检验:在种子田面积较小时,应注意保证样本量需要遵守4N原则,当面积较大时,则不能要求只满足该原则即可,需要根据种植面积确定样区,再根据每个样区规定的检验样本确定总样本量;小区种植鉴定:4N原则是最低要求,但是,检验样本越小,误差就会越大,结果也越不可靠,检验结果出现错误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对于检验机构而言,应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增加检验样本量,从而增加结果可靠性,降低错判风险(4分)。

推荐第5篇:种子检验员岗位职责

种子检验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公司生产的种子田间纯度检验和室内检验。负责对外公司调进种子的进厂纯度等指标检验。

二、熟练掌握种子分级标准,品种标准,严格执行种子检验操作规程。

三、作好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填写原始记录表,检验结果报告单,对原始记录、结果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四、必须严格按检验规程进行操作,检验报告单要填写清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农作物种子的质量检验工作全面负责。

五、制定田间检验计划和扦样计划,确保按时完成。

六、对本部检验业务、执行标准、操作规范性负责。

七、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定期保养、校正仪器设备,对 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及时报告部主任并作好记录。提出仪器设备等物品购置计划报部主任审核。

八、对本室种子检测报告结果负责。保持检验室的整洁有序。

九、熟练掌握扦样知识和方法,严格按标准程序进行, 对所扦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十、负责对调出、调入的种子做好共同扦样、封样工作。

一、负责对样品的登记、保管、处理工作。

推荐第6篇:农作物种子经营承诺书

农作物种子经营承诺书

为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自律,确保广大农民用上“放心种”,本公司现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种子使用者郑重承诺:

一、不经营未经审定或超种植范围的主要农作物品种;

二、不经营标签不规范的包装种子,不经营散装种子;

三、不经营假、劣种子;

四、按规定制作种子经营档案;

五、不做违法种子广告宣传;

六、不侵权销售国家保护的品种;

七、不经营未依法取得许可的转基因品种;

八、积极配合搞好种子管理。

若有违反,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海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黔东南分公司

年月日

推荐第7篇: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

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

供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

│农作物│品种│计量│数量│质量(%)│ 单价 │总金额│

│ 种类 │名称│单位│├──┬──┬───┬───┤ (元) │ (元) │

│││││纯度│净度│发芽率│ 水份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推荐第8篇:农作物种子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二、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

供需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检验执行gb/t3543.1~3543.7-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1.供方必须提供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该批种子《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

2.调运或邮寄种子必须出具相应的《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

3.需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4.供需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5.种子质量标准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申请种子委托检验和鉴定的,其费用由 (单位)负担。

三、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四、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

五、交(提)货时间、地点、发运方式、运费负担:

六、交付定金数额及时间:

七、结算方式和期限:

八、双方一般责任:

供方: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需方;

需方:按合同约定按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收购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种子。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进行实地考查,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双方协商变更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及种子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违约责任:

十一、《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及合同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 (机构或单位)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持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备案。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种子检验员个人总结

种子检验总结

种子检验是保证种子质量的重要关键,特别是把种子作为商品流通后,种子检验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所有种子的生产、加工、销售全部过程的质量,都需通过对种子的检验确定,因此对种子检验做如下总结:

一、种子的田间检验

为保证种子的纯度,我们应在播种前做好选种工作,所选种子发芽率达80%以上,为即将播种的种子进行细致的挑选,去除杂物、破子、不成熟子,在后期做好去杂工作,用镰刀割除杂株并抱出棉团外,对未去杂和杂株太多的不能留种,为保证种子成熟度,在收货时,前期的生花和后期的霜后花不要,按不同的品种堆放。以防混杂,做好防水防雨工作。

二、种子的室内检验

1、毛资破籽率检测:将每品种随机取样的毛籽用硫酸处理后洗净数破籽占总籽的比率,破籽率大于2%以上要重新调整扎花机。

2、毛籽水分检测:将每品种随机取样的毛籽称重0.5-1kg放烘烤箱温度80-100度,烘1-0.5小时后称毛籽重量,看毛籽前后重量的差值,水分大于15%要重新翻晒毛籽。

3、毛籽成熟度检测:将每品种随机抽样的毛籽用浓硫酸处理后洗净晒干数不成熟的种子质量占总种子质量的比率,毛籽成熟度50%以下不要为好。

4、毛籽芽率检测:将每品种每批次(堆、垛)随机取样的毛籽选好好粒饱满4次重复100粒做毛巾卷和沙盒发芽实验。

5、种子加工:加工前将加工机器清净防混杂,出成品种子应达到种子质量国家标准,注:检查每袋是否都有标签和标注,出厂码垛时每批次(垛、堆)留有空隙。

6、种子取样:将每品种按批次(垛、堆)随机用扦样器取样或灌包装前要求加工者按批次(垛、堆)每日随机抓取的种子用分样器按四分法取其中一份进行检测。注:用扦样器取样时将扦样器槽穴朝上从袋的四角的其中一角扦入到袋的中心后槽穴朝下来回取种子。

7、种子残酸率检测:将每品种按批次随机抓取一把用舌头尝一尝看是否有刺痛感,无则好,有则超标或看种子的色泽,太黑测超标或将种子用水泡一泡如果脱皮则超标、另外可以用残酸检测仪进行检测。

8、种子的入库:在种子入库前把场地打扫干净,不同品种分开堆放做好标记,保持种子的干燥、通风以2吨/1个批次,之后做一次发芽试验并进行详细的记录。

9、种子的出库:将每品种按批次(垛、堆)对照芽率检测表芽率大于80%的成品种子发货,注:芽率小于80%的成品种子不发货。

在种子检验的工作过程中,我们要仔细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利用科学先进和标准的方法对种子样品的质量进行检测,分析来判断其质量的优劣。

赵中慧

2015年7月30日

推荐第10篇:优秀种子检验员的工作总结(材料)

为了推进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快“中国金张掖玉米制种基地”建设步伐,按照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4月17日下午在市农业局十楼会议室,召开了全市“中国金张掖玉米制种基地”建设专项讨论会。讨论会由市人大副主任王福明同志主持,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水务局、农机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科技局、河西学院农科系负责人,市电视台和张掖报社记者,甘州、临泽、高台三县区农业局局长、种子管理站站长,市内aaa级玉米种子生产企业负责人、重点制种基地乡镇负责人、市内部分农业技术人员和市种子管理稽查站的全体技术干部共50多人参加了讨论会。参会人员紧紧围绕中国金张掖玉米制种基地建设在农民增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规范生产行为、提高种子质量、整顿种子市场、打造品牌、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协会作用、推行种子生产技术及种子质量标准化、重点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内容开展了讨论。同时,广泛动员单位技术干部深入种子生产一线,开展种子产业发展调研活动,通过调研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7篇,对进一步加强种子产业监管、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1.上半年以来,还先后完成了省种子管理总站安排的全省杂交玉米种子产销形势调查分析工作、全省种子管理机构情况调研工作、2009年全省杂交玉米种子生产情况统计工作、2008年度种子企业专业统计报表和种子管理机构统计报表工作、2009年良种繁育统计等工作。

农情信息工作超额完成。截至目前,共向《张掖农业动态》提供信息12条,采用8条;刊发《张掖种业简讯》1期,“中国金张掖玉米制种基地建设工程”简讯3期;向张掖农业信息网提供信息6条;向XX种业信息网提供种业信息65条,全部被推荐到中国种业信息网“地方新闻”栏目中。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信息报送任务全部超额完成。

2.项目争取工作扎实有效。在加快实施“XX市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站”项目的同时,积极研究国家投资政策,结合我市种子产业发展现状,编制了“金张掖种子批发市场”等项目的可研报告,力争通过争取国家种子工程项目资金,进一步夯实全市种子产业的发展基础。

3.种业协会工作成效显著。上半年,市种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基地落实、隔离区划定、种子发运等方面的问题。截止目前,共召开常务理事会议1次,会员大会(年会)1次。年初联合市农业局开展了杂交玉米种子企业“重质量、守信用”等级评估工作。协会承担的“张掖玉米种子”证明商标注册登记工作进展顺利。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一、存在问题

一是种子管理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制种面积的逐年扩大,种子市场管理的工作量和难度也逐年增大。但受地方编制限制,种子管理人员少,种子管理经费不足,尤其缺乏区域试验、质量抽检、市场监管等专项工作经费,缺乏必须的交通、通讯等执法设备,远不能适应新时期种子执法工作的需要。

二是“中国金张掖玉米制种基地”建设工程由于涉及的县(区)和部门众多,个别部门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部门间协调统一开展工作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展。

三是玉米制种面积过大,影响种子质量的隐患依然存在,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给全市种子产业健康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四是种子检验工作需要进一步拓宽检验范围,提高检验技术水平。目前我站的种子检验工作仅局限于玉米种子四项指标测定和蔬菜、花卉、瓜类作物种子的水分、发芽率、净度测定,尚不能开展蔬菜、花卉、瓜类种子的纯度测定和马铃薯病毒病检测,种子检验范围和检测水平尚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杂交玉米种子质量管理工作。对隔离区不达标的种子生产田,由种子企业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措施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下发《制种田报废通知书》,由各县(区)种子管理站监督执行。同时将企业基地隔离区不达标情况记录在案,作为本年度“重质量、守信用”企业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在评估结果中予以降等降级处理。对非法生产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其种子田由各县(区)种子管理站重点监控,以确保种子质量。7月份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花期田间检验工作,种子收获后开展质量抽检,确保杂交玉米种子生产田父母本杂株率和母本散粉株率不超过国家标准,种子质量得到稳步提高。

二是抓好马铃薯种薯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市、县(区)种子管理站持证检验员开展不同时期的田间检验和马铃薯病毒病的检测防治工作,确保马铃薯种薯质量,为促进马铃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质量保证。

三是全力以赴抓好“中国金张掖玉米制种基地”建设工程年度建设任务。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四是继续开展种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加强与县(区)种子管理站及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的协作,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种子,抢购、套购种子等行为为重点,全面开展种子市场清理整顿,确保种子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五是继续抢抓机遇,狠抓项目建设。抓好“XX市国家级农作物区域试验站”项目的实施工作。结合全市种子产业发展实际,积极筛选上报一批种子工程项目,争取 “金张掖种子批发市场”项目早日得到国家支持,推动种子工作不断发展。

第11篇:荷兰农作物种子产业考察报告

荷兰农作物种子产业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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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作者:廖西元 邹奎

添加时间:2012-02-13 16:37:48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出台以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陆续公布,为我国种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引起了国际种业界的高度重视。为推进荷兰种子企业与中国种子企业的合作与发展,应荷兰经济、农业和创新部(荷兰农业部)邀请,种子管理局廖西元副局长、邹奎副调研员,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吴宗弟调研员一行3人,于11月1-3日赴荷兰考察了瑞克斯旺(Rijk Zwaan)蔬菜种子公司、安莎(Enza Zaden)蔬菜种子公司、科因(KeyGene)公司、荷兰种植协会(Plantum),参观了荷兰国际园艺博览会,并与荷兰农业部官员进行了座谈交流。整个考察活动由荷兰种植协会接待和安排。通过此次考察活动,促进了中荷双方的沟通和交流。荷兰种业的成功运作模式,对我国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荷兰农作物种业已跻身世界强国之列

荷兰在植物种子种苗及育种方面实力雄厚,观赏植物、马铃薯种薯、亚麻种子种苗业居全球领先水平。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种子种苗生产是荷兰重要且高度发达的经济组成部分之一。

(一)荷兰是世界上最大的植物种子种苗出口国

荷兰大约有350家种子公司,植物种子种苗年销售额超过25亿欧元,占全球出口总额的25%,占欧洲植物种子种苗出口总额的47%。其中,园艺作物种子出口额近8亿美元,位居第1位。全球75%的马铃薯种薯国际贸易来自荷兰的种子公司。欧洲市场55%蔬菜、50%园艺作物、40%马铃薯的种子种苗均来自荷兰。

(二)荷兰在国际蔬菜种业界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全球十大蔬菜种子公司中有3家源自于荷兰,即瑞克斯旺公司、安莎公司、比久公司,有4家通过收购荷兰本土企业而把重要的分公司设在荷兰,如美国孟山都公司、瑞士先正达公司、德国拜耳公司、法国利马格兰公司等。同时,荷兰蔬菜种子出口额居全球各国蔬菜种子出口额之首,甚至是美国的两倍,充分说明了荷兰在蔬菜种业界的重要地位。

(三)荷兰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培育和品种权保护

据荷兰种植协会统计,1995-2007年,荷兰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量超过10000件,稳居欧盟第1位,是位居第2位德国、第3位法国的2倍之多。自1999年以来,中国受理荷兰企业、科研单位植物新品种权申请214件,涉及10多个植物属和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36件,是国外公司、企业在中国申请新品种权保护最多的国家之一。

(四)荷兰种植协会在农作物种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

荷兰种植协会,全称荷兰育种、组织培养、种子种苗生产贸易协会,拥有450个成员单位,是荷兰植物种子种苗行业的一个分组织,协会以维护整个行业及协会成员的利益为宗旨,在政府及国内外相关团体间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并在必要时对政府的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荷兰农作物种业进入中国步伐呈加快之势

在农作物种业领域,荷兰是开展与中国合作较早的欧洲国家之一。跨国种业公司以蔬菜和花卉种子为突破口,采取合资、建立办事处或实验站等方式进入中国种子市场,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后,荷兰瑞克斯旺、安莎等跨国种子企业进入中国种业市场步伐明显加快。目前,在中国注册的外资(含合资)种子企业已超过70家,主要从事蔬菜和花卉种子种苗业务。

(一)荷兰与中国种业合作领域不断拓展

1996年先后成立了荷方控股的纽内姆(北京)种子有限公司、外资(荷兰/中国台北)西安东方种子有限公司;2005年成立了中方控股的黑龙江都倍亚麻育种有限公司。瑞克斯旺公司1998年进入中国种业市场,2001年成立了中方控股的瑞克斯旺(青岛)有限公司, 2008年、2011年先后建立了瑞克斯旺青岛研发中心、桂林研发中心,在研发育种、设备、技术、种子生产等方面累计投入1.5亿元。安莎公司1999年进入中国种业市场,2007年、2009年先后成立了安莎种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安莎天地种子(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广东建立了2个研发中心,在山东、甘肃建立了2个新品种展示示范基地。

2009年以来,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所、北京农科院北京蔬菜中心、天津黄瓜研究所、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科研院所,与荷兰绿色遗传研究所、瑞克斯旺公司、尼克森斯旺公司、欧洲龙井公司、纽内姆公司和瓦赫宁根大学等科研院所、种子公司开展了黄瓜、生菜、大白菜、马铃薯等蔬菜作物基因组测序、番茄基因组重测序等方面的研究与应用合作。

(二)荷兰旨在减少种子企业进入中国的制度限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也是用种大国,据初步统计,我国种业市场价值已达600亿元人民币左右,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种子市场,潜在市场价值将达900亿元人民币。跨国种业公司看到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既有进一步加大中国种业市场投资力度的规划,又有突破现行法规政策等相关规定的想法。荷方关心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

1.中荷合资种子企业股份比例。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第57号发布)规定,“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开发生产(中方控股)”被列入“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即中方企业至少占51%股份。荷方认为,这一政策限制了荷兰种子企业在中国的发展。为此荷方建议,一是荷兰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多为家族式企业,其研发的核心技术、品种为公司独有,应允许荷兰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企业在中国成立独资公司,以实现其在中国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实施前已成立的中荷合资企业,到期后再次注册,股份比例、以及企业增资股份比例应按原规定执行。

2.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条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应具备的注册资本、固定资产,检验仪器设备、检验室、检验人员,仓库晒场、种子加工、干燥设施设备及加工厂房,营业场所及售后服务体系,育种机构、科研育种人员、自育品种,种子生产基地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荷方误以为,荷兰在中国的合资等各种形式的种子企业的每种作物均要实现育繁推一体化,并表示难度太大,几乎不可能实现。

中方考察团全面介绍了国务院《意见》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双方达成谅解,荷方表示今后将加大在中国合资公司的投资力度,向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方向发展。

三、荷兰农作物种业快速发展的启示与思考

近20年来荷兰农作物种业顺利实现了从传统育种到分子育种的转变,并在世界种业上取得了明显的优势地位,与其育繁推一体化国际发展战略、高度发达的商业化育种机制、强大的研发基础等是密不可分。

(一)高科技是现代农作物种业的重要特征

1.资本的高强度投入。荷兰种子公司用于研发的平均投入占总销售额的14%,高比例研发投入较好地保证了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瑞克斯旺公司2010年度销售额2.4亿欧元,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高达28%,近年来研发投入占比一直稳定在25%-30%;安莎公司2010年销售额1.61亿欧元,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同样高达25%。

2.高比例的研发人员。研发团队在跨国种业公司中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瑞克斯旺公司在世界各地拥有1850 名员工,研发人员800人,占比43%;安莎公司在世界各地拥有1300多名员工,研发人员占50%以上。同时,公司研发部门与科研院所、相关技术公司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共同构成了强大的研发团队。

3.技术的不断进步。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农作物品种选育经历了传统育种、分子育种、分子突变育种、基因修饰等跨越性发展阶段,AFLP、SNP等分子标记辅助育种技术,以及基因组测序、重测序等先进技术得到了充分利用,为品种的升级换代发挥了巨大作用。科因公司利用自身分析平台的技术优势,结合德国LemnaTec公司的全自动高通量植物3D成像系统,研发的“植物表型组平台PhenoFab”系统,实现了高通量无损伤地鉴定植物各种表型变异,达到了表现型与基因型在育种工作中的有机结合,极大地提高了育种工作效率。

4.品种的不断更新。瑞克斯旺公司选育经营品种涉及3个气候带、25种蔬菜作物,商业化品种 950多个;安莎公司蔬菜种子涉及各大洲、各气候带,商业化品种900多个。两公司每年开发新品种150个左右,新品种的研发年限为 5-15年,一般每6-7年完成一次品种更新换代。较好地保持了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稳步扩大的市场份额。

5.种业的高附加值。高质量的种子显著提高了种子的附加值和投入产出比,创造了种子企业的高收益。以番茄为例,安莎公司1粒番茄种子的市场售价1欧元,1公斤种子的市场售价高达30万欧元;种植1公顷番茄,种子投入7000欧元,周年生产番茄60万公斤,市场价值达到了120万欧元。

(二)育繁推一体化是种子企业做大做强的根本途径

1.育繁推各环节一体化。“研发”环节,实现了基础研究、品种选育、生物技术、分子技术应用一体化;“繁育”环节,实现了种子生产、加工、储运、质量保证的一体化;“推广”环节,实现了种子销售、种子出口、种子售后服务的一体化。

2.育繁推各部门一体化。种子科研、生产与市场营销各部门既分工明确、相对独立,又保持着公司整体运作过程中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共同构成了跨国种业公司各部门互为补充而又充分合作的一体化运行机制。

3.国际化基础上的一体化。瑞克斯旺公司在全球有13个育种站、26个子公司,销售范围涉及100多个国家;安莎公司在11个国家建立了20个研发中心,种子生产基地分布于欧洲、非洲、亚洲等三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市场销售涉及全球16个国家和地区。

(三)高度发达的商业化育种是种子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

考察瑞克斯旺、安莎两家跨国种业公司,其商业化育种体系具有“市场化导向、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研究、集约化运行” 的基本特征。这一研究体系促进了育种方式由经验育种向科学育种的跨越、优良品种产生由偶然走向必然的跨越。

1.市场化导向。跨国种业公司育种以市场为导向,不仅注重培育产量高、品质好、抗性强、适宜设施栽培的品种,以满足生产者需求,而且注重培育营养价值好和感官享受佳的品种,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不仅注重及时掌握并切实满足当前的市场需求,而且注重研究发展趋势、把握十至二十年后市场需求。善于引导社会需求,善于为种植者、消费者创造需求。他们的育种目标明确且长远、市场定位准确。公司发展的过程,是品种商业化价值不断提升的过程。

2、专业化分工。瑞克斯旺公司以黄瓜、生菜、菠菜作物品种为长,安莎公司以番茄、甜椒、生菜、洋葱、黄瓜等作物品种为主,两家公司虽然都从事蔬菜种子业务,但均有明确的主导作物、主推品种。更重要的是他们十分注重内部研发分工,品种研发基本分为优良基因发掘、育种材料创制、亲本组配、品种测试等环节,并在每个环节利用最专业人才和设备开展工作。同时,这种内部“流水线式”研发分工有效规避了员工个人对某个品种或某类资源的完全控制,公司的发展不再依托于某个专家、某个材料,而是基于严密的研发分工制衡制度和良好的团队合作。

3、规模化研究。作物育种中优良基因型往往只有千分甚至万分之一产生机率,基于“规模化、高通量”要求,跨国种业公司在优良基因发掘、育种材料创制、亲本组配、品种测试等关键环节,通过加大资源投入,使每一个环节的研究工作量最大化。大规模的种质资源筛选、大规模的杂交组合测配、大规模的田间小区试验、品种鉴定,以及庞大的数据采集分析系统,是跨国公司商业化育种的基本面貌。瑞克斯旺的种子病理实验室、安莎公司的番茄品种病毒研究实验室和温室,其规模之大、装备水平之高,是我国任何一个种业公司或国家级专业研究院所都无法比拟的。

4、集约化运行。跨国种业公司研发环节分段后,以统一的育种目标、良性的激励机制引导各环节紧密协作,把优良的基因和材料、专业化研究人员、自动化育种设备有机整合在一起,实现了研发自动化、机械化、标准化的有机统一,育种效率大幅提高。同时,研发体系与生产体系、推广体系间也是互为客户、集约化运行,品种推向市场前必须经过生产体系种植和推广体系认定,保障了从研发方向到最终产品的层层把关,最终满足市场需求。

(四)高质量产品是种子企业品牌创立的基本保障

1.品种好。品种选育目标明确,定位于满足种植者、产品加工者、消费者,以及零售商、贸易商需要,尤其注重满足消费者在产品规格、风味、颜色、方便性等方面的要求,从而选育出了市场定位准确的优良品种。瑞克斯旺公司的抗蚜虫生菜品种,占据了欧洲70%生菜种子市场份额;安莎公司的鸡尾酒番茄、微型彩色甜椒成为公司的主导青椒品种,赢得了市场广泛认可。

2.种子好。严格的清选、精选、检验、包衣和包装等种子采后处理技术运用,保证了种子的高质量。加工环节,种子清选、重力选、规格选一机同步完成,通过这一环节去除杂质和不符合标准的种子,种子淘汰量达70%左右,仅保留30%左右形状和大小均匀一致的高质量种子。种子检验环节,除进行水分、芽率等种子质量常规指标检验外,还进行实验室种子苗期病理检测,凡出现感病植株,则此批种子全部淘汰。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统一进行包衣或丸粒化处理后,分级包装、储藏待售。同时,注重先进种子加工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安莎公司开发的红外线鉴定种子胚活力技术及设备属独家拥有,进一步强化了种子质量保证。

3.服务好。种子售后服务是跨国种业公司市场营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考察、媒体宣传、专家热线等方式,为种植业提供品种、种子和生产技术的全程服务,加强与农户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经销商、用户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内容。有效树立了企业形象,提升了企业品牌影响力。

(五)在更高水平上竞争与合作是跨国种子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向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美国孟山都、瑞士先正达等国际种业巨头在生物技术领域的迅速崛起,以及国际种业界兼并与收购浪潮的掀起,对荷兰种业形成了强大冲击和严重威胁,面对生物技术的高额投入和较高的技术门槛限制,催生了荷兰3家蔬菜种子公司、2家大田种子公司在生物技术研究领域的合作,5家种子公司各投资20%股份,于1989年在瓦赫宁根成立了专注于生物技术在育种领域应用的生物种子公司(bioseeds),并设立了合资子公司-科因公司。各股东公司平等地利用科因公司提供的先进技术,及时开发有竞争力的品种,保持了较好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效益。经过20多年的发展,科因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巨大变化,有的股东因为被其他公司收购而退出,新的股东随即加入,从最初均由荷兰股东组成,发展到现在由国际化股东组成(荷兰安莎、瑞克斯旺、法国威马和日本坂田4家公司各占25%股份)。科因公司的发展历程开创了国际种业研发领域在竞争中合作、在合作中竞争的新格局,在提高行业整合度和促进研发创新工作不断深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提供了有益借鉴。

四、推进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快速发展的建议

农业强必须种业强,种业强必须企业强。荷兰蔬菜和花卉产业位居世界领先水平,主要得益于高度发达的农作物种子产业,得益于拥有世界级的蔬菜、花卉种子企业。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应充分学习和借鉴荷兰种业的成熟理念和先进经验,加快缩小与国际种业之间的差距,努力实现由用种大国向种子强国转变。

(一)转变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企业做强做大。一是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最优质的服务是荷兰企业成功的关键。我国种子企业在服务方面差距明显,注重种子销售,缺乏后续服务;注重经济效益,缺乏商业信誉和品牌建设;注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目标和规划。如果说技术落后,还需较长时间追赶,而强化服务意识,则已成为缩小与国际种业差距的当务之急。二是强化国际化视野。荷兰企业的发展得益于其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布局,其资源、技术、人才、市场的国际化,保障了发展的先进性和竞争力。我国企业发展目前还多是面向国内市场,依靠国内资源。企业做强必须清醒地看到差距,建立国际化的种业发展理念,实施“合作交流、优势互补、产业关联、资源聚集”,走出去,请进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意识地缩小差距,尽快提升竞争能力。三是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顺应国际种业发展潮流,鼓励种子企业实行差异化并购、区域化重组、专业化发展等模式,通过在国际、国内实施兼并重组,努力实现做强做大。

(二)强化企业主体,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提高企业育种创新能力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一是引导企业创新育种理念。借鉴荷兰种业发展先进经验,应用“科学设计、明确分工、标准规范、流水作业”的现代商业化育种理念,实行“市场化导向、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研究、集约化运行”为基本特征的“工厂式”科研育种管理模式,提高育种效率。二是鼓励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和队伍,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确定育种目标,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着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三是支持企业整合育种力量和资源。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创造条件、创新机制,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先进育种技术、育种材料和关键设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严格品种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种业科技创新和保护创新,是推进种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一是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加大新品种保护力度,提高新品种保护效果和效率。建立新品种权转让交易平台,规范品种权转让行为,保障品种权人、被授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品种权执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对制假售假企业实行市场准入的“一票否决”。三是实行立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同步申请保护,过程保护(商业机密)和成果保护(知识产权)并重,专利、品种权、商标、著作版权并用,从而形成目标明确、结构清晰、手段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四)强化全程管控,确保种子质量安全。种子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一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高质量种子生产投入。鼓励企业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以制造高活力、易使用、耐储存、高价值的种子产品为目标,对原料种子进行烘干、消毒、包衣、丸粒化、萌发促进等精深加工,提升种子质量。二是引导企业加大质量管控力度。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种子质量可追溯系统。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保障种子质量安全。三是加强种子市场监督。健全种子例行监测机制,确保市场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加强种子质量检验,严厉打击未审先推、无证生产、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加快现代生物技术在市场监督中的应用,将种子质量控制关口前移,从大田制种环节介入种子质量控制。

第12篇: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 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辖区内申请、审核、审批和管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审核、审批机关应当对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予以公示。

第二章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 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市农林局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五条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 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 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 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并达到如下要求 :

(一)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生产杂交种子的,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有种子晒场 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三)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四)经**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 名以上, 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 3 名以上。

第七条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二)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四)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种子烘干设备照片及产权证明;

(六)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七)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八)品种审定证书, 品种为授权品种的, 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 还应当提供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

(九)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第八条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核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 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 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 可进行实地审查。

第九条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生产者名称、生产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时间, 生产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地点、有效期限等项目。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生许字(XXXX)第 X 号”, 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 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 号码为顺序号;品种是指批准生产的所有作物种类和品种;地点可以明确到区县及乡(镇);有效期限为 3 年;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 应当注明。

第十条 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 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程序, 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 种子生产者应在期满前 3 个月, 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第三章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予和常规优质油菜商品种子经营许可证, 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农林局核发。市、区辖(指徐汇、长宁、普陀、杨浦、闸北等区)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 , 由**市农林局核发。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区、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由**市农林局审核, 农业部核发;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注册资本金额达到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种子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可以向**市农林局申请审核, 报农业部核发。

第十二条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 500 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 面积不少于 20平方米;检测仪器配备应达到一般肿又柿考煅榛沟谋曜? 计量仪器必须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

(三)有 2 名以上经**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四)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 1 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上;

(二)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 面积不少于 15平方米;应配备开展种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净度分析等检验项目的必要仪器, 计量仪器必须通过计量部门检测合格;

(三)有 1 名以上经**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注册资本达到 1000 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 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并达到如下要求 :

(一)申请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上;

(二)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三)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 50% 以上;

(四)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五)有加工成套设备;

(六)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 有 5 名以上经**市农林局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七)有相对稳定的销售网络。

第十六条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三)种子检验人员、贮藏保管人员、加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四)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备清单、照片、计量合格证书及产权证明;

(五)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

(二)自有品种的证明;

(三)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

第十七条 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程序:

(一) 申请者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登记, 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审核机关提出申请;

(二)审核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重点核查申请者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并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知。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 上报审批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三)审批机关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 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审核机关应当将不予批准的原因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 可进行实地审查。

(四)申请者持审批通过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的第 3 联,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再凭《营业执照》向审批机关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

第十八条 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以及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但必须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领取《营业执照》后 , 应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其他经营者代销种子的, 应当在其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委托,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由**市农林局制作的《代销种子委托书》, 按《代销种子委托书》的格式如实填写;

(三)种子经营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应当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后 15 日内, 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 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许可证编号、经营者名称、经营者住所、法定代表人、申请注册资本、有效期限、有效区域、发证机关、发证时间, 种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项目。

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 (XXXX)第 X 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 号码为顺序号;经营范围按作物种类和杂交种或原种或常规种子填写 , 经营范围涵盖所有主要农作物或非主要农作物或农作物的, 可以按主要农作物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填写; 经营方式按批发、零售、进出口填写;有效期限为 5 年;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最小至县级, 最大不超过审批机关管辖范围, 由审批机关决定。

第二十条 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 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 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 办理变更手续, 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种子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 种子经营者应在期满前 3 个月, 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 应当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

第二十二条 弄虚作假骗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 由审批机关收回, 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对审核、审批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得到答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 越权核发许可证的, 越权部分视为无效。

第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办法核发许可证的工作中, 除收取工本费外, 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13篇:种子检验员考试重点法律知识

1法律冲突解决原则:后法优先,特别法优先,上位法优先2法律责任种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具体的农业行政行为:a 行政许可;b 行政检查(行政监督);c 行政处罚;d 行政强制;e 行政确认3种子法2007-7-8通过,12月1日实施,种子法的效力高于所有关于种子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种子法适用的主要法律制度:a 种质资源保护制度;b 品种审定制度和转基因植物品种安全评价制度 c 新品种保护制度(品种权号最重要) d 种子生产许可制度(生产许可证的批准有明确的分级管理特征和地域管理特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生产所在地县级负责大田用种;农业部负责审批转基因品种);e 种子经营许可制度(农业部审批转基因、从事进出口经营许可证)4种子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为了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为了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5种子法适用范围:种子的范围。调整的法律关系。空间适用的范围。时间适用范围。种子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种子企业是种子质量管理的主体。政府对种子质量实施宏观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种子质量监督工作。6种子质量责任指(种子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不履行(种子法)规定的保证种子质量的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7种子企业质量义务:生产,销售,进口的种子要保证具有使用价值。销售的种子附有标签。除了不能加工包装外,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包装。建立种子质量档案。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假劣种子。8假种子的情形:以非种子冒充种子。以此种子冒充他种种子。种子类别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的。产地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劣种子的情形: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示的。因质变不能做种子用的。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带有国家规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9假种子的法律责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种子标签: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原则:真实,合法,规范原则。11种子质量抽查企业享受权利:知情权。拒绝权。申诉投诉权。企业履行义务:依法接受检查。免费提供样品。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种子依法处罚。12标准分级: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下列情况推荐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被法规规章所引用。被合同协议所引用。向使用者声明其产品符合某项标准。标准内容分为:规范性要素和附加要素。13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14这种把国家基准复现的量值自上而下逐级传递各级标准,直至普通计量器具的过程叫量值传递。他一般以政府的行为为主,具有强制性。量值溯源:自下而上通过不间断的校准而构成溯源体系。15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经济合作与发张组织OECD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16职业道德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客观公正。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廉洁自律。17农作物种子涵义:植物学中的含义,种子指从胚珠发育而成的繁殖器官包括种皮,胚,胚乳。农业上的含义,指一切可以被用做播种材料的植物器官。种子法中的含义,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和繁殖材料。18种子寿命指种子群体在一定环境条件下保持生活力的期限。分为:长命种子作物有白菜,茄子。常命种子的作物有水稻,玉米。短命种子的作物有花生,辣椒。19种子裂变指种子的结构和生理机能的恶化。20种子休眠两种情况:种子本身未完全通过生理成熟过程或存在着发芽的障碍,虽然给予适当的发芽条件人不能萌发。另外是种子已具有发芽的能力,你不具备发芽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种子被迫处于静止状态。类型有:胚休眠。种皮休眠。抑制物质的存在。光照的影响。不良条件的影响。21种子萌发条件:水分。温度。氧气。光。二氧化碳。过程:吸胀阶段。萌动阶段。发芽阶段。成苗阶段(子叶出土型和子叶留土型)22对于种子生产说自然条件是首选条件。常规种子生产应用有三圃法和自交混繁法生产原种。原种指用育种家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种子。23杂交种子方法:人工去雄杂交制种。利用理化因素杀雄制种。利用标志形状制种。利用自交不亲和性制种。24常用种子检验方法:田间检验。作用有:提高种子遗传质量。可以推测种子遗传质量,特别常规种。室内检验。包括物理质量检测和遗传质量检测。物检主要测定种子发芽率,净度,水分,健康,重量,生活力等指标。遗传检包括品种真实性和种子纯度。小区鉴定。用途:作为种子繁殖过程的前控与后控,监控品种的真实性和纯度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作为种子检验的目前唯一认可的检测种子品种纯度的方法。25种子物理质量受大自然的环境因素影响最大。他的监控必须实行100%批验的模式。遗传质量受大自然的环境因素影响很小。是闭环的监控模式。种子质量保证制度在质量监控方面要求:首先把好源头。其次监控过程量。最后进行验证确认。

种子法:1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物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3。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大包装或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4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5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储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6种质资源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7品种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金额生物学特征一致,遗传性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8主要农作物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和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中农作物

标签管理办法1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2属于以下情况应加注: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当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药剂处理的种子应当标明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注意事项,并根据药剂毒性附骷髅或十字骨的警示标志,标注红色有毒字样。转基因种子应当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和安全控制措施。进出口种子的标签应当加注进出口商的名称,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书编号和进出口种子审批文号。分装种子应注明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种子中含有杂草种子的,应加注有害杂草的种类和比率。3种子类别为: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同时标注种子世代类别,按育种家种子,原种,杂交亲本种子,大田用种标注,类别为大田用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4产地指种子繁育所在地,按照行政区最大标注至省级。5质量指标指生厂商承诺的质量指标,按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指标标注。6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某些作物种子质量有其他指标要求的,应当加注。7生产年月日指种子收获时间。8生厂商指最初的商品种子供应商。进口商指直接从境外购买种子的单位。9净含量指种子的实际重量或数量。9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扦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10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监督抽查。11以下情况,被抽企业可以拒绝扦样:扦样人员少于2人。扦样人员没有持证的。扦样人员姓名单位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扦样人员应当携带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限身份证件等不齐全的。被抽查企业,作物种类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上级或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六个月内对该企业的同一作物种子进行国监督抽查的。12扦样员扦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质量纠纷:1现场鉴定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2专家鉴定组的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3专家鉴定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作物生长期的气候环境状况。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的结果。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鉴定地块地力水平。影响作物生长的其他因素。

假种子劣种子的定义;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法律责任,处理方式?

1、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a) b) a) b) c) d) e) a) b) c) a) b) 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它种品种种子的; 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同容不符的 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寄生生物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出现假种子现象,首先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和处罚,并积极协调解决相关损失赔偿,此外要从公司内部进行质量整改以杜绝同类事件发生

如出现劣种子现象,首先接受相关种子管理部门的处罚,其次分析使种子品质降低的原因,并作相应的整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向用种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加强种子生产管理如标签印制,种子贮藏,加工过程控制;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的卫生管理,禁止在种子生产基地从事病虫害接种试验,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加强种子检则工作,使不合格种子不能流入市场。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检验员?

a) b) c)

种子验员来监督抽查,如何判定程序是否合法? (据以下情况进行相应的判定)

a) b) 知情权,包括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等抽查方案的内容;抽样时有权知道并可以查验抽样者的身份,抽样通知书;抽样后有权知道抽样情况,有权知道检验结果;有权知道处罚的依据和结论;

拒绝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拒绝接受扦样:扦样人员少于二人的;扦样人员中没有持证种子检验员的;扦样人员姓名、单位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扦样人员应当携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不齐全的;被抽查企业、作物种类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c)

你公司发生种子纠纷如果申请处理田间纠纷?

我公司将对相关批次的种子样品进行检验以确定是否是由种子质量问题引起。同时组织公司内相关技术人员前往有纠纷的田块进行田间鉴定,如果确属种子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我公司将积极与农户沟通协商赔偿问题;如非种子质量问题则先与农户协商说明原由,求得农民的理解。如纠纷依然存在则依法向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所属种子管理机构提出田间鉴定书面申请。在鉴定组成人员确定后向种子管理机构提供与该批种子有关的品种说明书,种子标签等各种证据;准备鉴定工作需要的各种工作;维护现场的秩序;在鉴定工作垂始前向专家组提供审定公告和商品种子的说明书;收到鉴定书后,如鉴定为非种子质量因素造成,我公司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农民的生产活动进行指导,以申诉投诉权,企业对于发现的抽查人员营么舞弊及其它不公正行为的,可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遵守种子检验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客观公正、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廉洁自律; 从事检验活动时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在工作岗位上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度的法律意识;

在检验活动中,除了要客观公正外,还要较多关注公众的利益,发生道德冲突时要坚持原则,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2、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3、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法律责任

4、公司出现假劣种子如何处理 防止同类事件发生,如鉴定为种子质量原因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再次申请。若最终确为种子质量问题,我公司将承担相关损失及费用并加强种子质量控制。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第三条现场鉴定由田间现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第四条种子质量纠纷处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现场鉴定,种子质量纠纷当事人可以共同申请现场鉴定,也可以单独申请现场鉴定。第七条专家鉴定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第十五条现场鉴定书制定完成后,专家鉴定组应当及时交给组织鉴定的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将现场鉴定书交付申请人。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鉴定无效:专家鉴定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家鉴定组成员收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利益,弄虚作假的,其他违反鉴定程序,可能影响现场鉴定客观公正的。现场鉴定无效的,应当重新组织鉴定。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生产假劣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或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15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20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23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26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这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27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29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32种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并对种子质量负责。41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51进口商品种子的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53禁止进出口假劣种子以及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55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56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行政管理工作74种植资源是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5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当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进口种子的标签应当加注进口商名称,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书编号和进口种子审批文号;分装种子应注明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7产地是指种子繁育所在地1,按照行政区划最大标注至省级。10生产年月指种子收获的时间,采用2000-07。11净含量指种子的实际重量或数量,以千克,克,粒或株表示。生产商指最初商品种子供用商,进口商指直接从境外购买种子的单位。15标签标注内容可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警示标志和转基因标注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或者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36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整改a限期追回已经销售的不合格种子;b立即对不合格批次种子进行封存,作非种用处理或者重新加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c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d查明产生不合格种子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e对未抽查批次种子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种子不得销售;f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期提交整改报告;g接受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

我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与目标1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2目标:理顺依法行政体制,提高行政立法质量,保证严格行政执法,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有效解决纠纷机制,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我国行政法律制度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组成,此外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也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渊源。

第14篇: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验原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1份(验原件);7.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原件1份;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第二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原件1份; 3.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验原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4.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15篇: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规范

附件2: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工作,保证能力考评工作质量,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能力考评,包括首次考评、扩项考评和复查考评。

本规范不包括检验机构考核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等行政许可办事程序。

第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组织的检验机构能力考评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检验机构的能力考评,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准备

第五条 考核机关受理检验机构考核申请后,将检验项目范围说明和检验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转交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并通知其准备能力验证试验样品。

预先参加全国比对能力验证活动并取得满意结果的,检验机构凭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向国家中心办理简化能力验证考评项目或者免除能力验证考评的证明。 第六条 国家中心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制备一组质量已知值的能力验证试验样品。

第七条 考核机关根据检验机构检验范围,在兼顾考评员经历和就近安排的前提下,从国家中心建立的考评员数据库中指派考评员,指定考评组长,成立考评小组,并将检验机构申报的质量手册和相关材料转交给考评小组进行文件审查。

第八条 考评小组应当通过申请材料对检验机构的工作范围、检验资源、管理体系运作所覆盖的范围等内容进行全面了解,为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有条不紊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第九条 考评组长根据第八条负责编写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计划包括目的和范围、评审依据、考评小组成员分工、评审程序和方法、评审活动日程表、评审工作有关纪律要求等内容。

第十条 能力验证和文件审查工作可以同时进行。能力验证和文件审查考评通过后,方可安排现场评审。

第十一条 考核机关与检验机构商定现场评审时间,批准考评组长编写的现场评审计划,向检验机构和考评小组下达现场评审通知。

第三章 能力验证

第十二条 国家中心根据考核机关通知向检验机构提供能力验证试验样品以及相应的检验指导书、结果报告单。

第十三条 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规定完成验证样品的检验工作,并向国家中心报送检验结果。

未在截止时间报送检验结果的,国家中心将督促其报送,并向考核机关报告,考核机关可以顺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时限。

第十四条 国家中心通过统计分析,对检验机构报送的检验结果作出能力验证考评合格和不合格的判定。

第十五条 能力验证考评不合格的,考核机关终止考核工作并通知检验机构。 第十六条 能力验证考评不合格的检验机构应当认真查找和分析偏离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培训,加大检验练习,严格控制检验过程质量,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落实整改措施并验证整改结果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考核。

第四章 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

第十七条 文件审查是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检验机构提交的质量手册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旨在了解和评价检验机构能力范围和配置的完整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所有过程是否被确定以及相关过程程序是否被适当地形成文件。

文件审查可以分为种子检验基本条件审查和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审查。

第十八条 基本条件是指检验机构开展种子检验工作所需的组织管理、专业人员、设施环境、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最低要求。基本条件通过检验机构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一)检验机构的法律地位,包括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法人授权证明文件;

(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符合《准则》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种子检验员证》的人员达到5人以上,其中室内检验员3人以上;

(四)固定检验场所符合相关要求,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五)检验设备配置、性能与申请检验项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要求相符合。

第十九条 体系文件是指检验机构建立、实施和维持与其种子检验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涉及的过程及其过程程序被适当地描述所形成的文件。体系文件通过检验机构提交的质量手册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一)质量手册是否提供了涵盖《准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整体信息,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否适宜,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是否明确,有关公正性、独立性、诚实性的措施是否明确;

(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是否明确了相应的控制内容、方法和措施,内容是否充分描述,各程序之间是否有清晰明确的接口;

(三)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计划以及开展情况的记录是否真实有效;

(四)检验报告所包含的信息是否清晰、准确,与法规、标准、规程要求是否相符。

第二十条 考评小组应当在10日内完成检验机构文件审查工作,向考核机关通报审查情况,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建议:

(一)符合要求的,安排现场评审;

(二)基本符合要求的,但体系文件在完整性、规范性、适宜性存在问题,通知检验机构在一个月内进行体系文件增补或者更改后安排现场评审;

(三)若体系文件与《准则》要求差距较大或者未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暂缓实施现场评审并通知检验机构;

(四)达不到第十八条要求的,终止考核工作并通知检验机构。第二十一条 现场评审是根据《准则》对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核,重点是核实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现场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相符。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检验技术能力。检查人员是否足够,是否持证上岗;抽查从样品接收到检验报告签发归档全过程的管理,考察与检验工作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是否处于受控状态;通过现场提问或者观察现场操作,是否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文件规定,对检验规程的理解是否正确,执行是否严格规范;

(二)仪器设备和设施环境。仪器设备是否与质量手册提供的清单相符,是否满足检验项目的要求,是否有状态标识,是否建立了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是否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需量值溯源的仪器设备是否已经检定、校准和确认;检验机构布局、隔离、环境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文件资料的控制与档案管理是否符合有效、适用、受控的要求,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是否齐全科学,能够有效反映运行状况,是否设立质量监督员建立监督机制,是否开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活动促进体系完善,是否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改善体系运行状况等。

第二十二条 现场评审方式可以采用横向法和纵向法。

横向法是按照《准则》要求逐条逐款进行查证评审,或者按照检验机构设置和职责对部门负责的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的查证评审。

纵向法是对某项管理活动从开始(或结束)至结束(或开始)的整个过程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查证其是否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控制,有无失控的环节,控制效果如何。

第二十三条 现场评审应当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一)首次会议。由考评组长主持召开,考评小组和检验机构全体人员参加,主要议程包括考评组长宣读评审通知,说明评审目的、范围和依据,宣布评审日程和考评员分工,明确需要检验机构配合事项,听取检验机构负责人有关工作情况介绍等内容。

(二)考察检验机构。考评小组在检验机构负责人或者联络员带领下进行实地考察,查看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管理和检验工作等基本情况。

(三)实施评审。考评小组成员按照分工采取听、看、问、查、考、评等方式收集有效证据,记录评审发现。其中包括考评组长主持召开由检验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对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确认种子检验范围。

(四)汇总情况。考评组长主持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确定评审通过的项目,提出不符合项和整改要求,形成评审结论。

(五)与检验机构负责人沟通。考评小组向检验机构负责人简要通报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评审结论意见,并确认不符合项和整改期限。

(六)末次会议。由考评组长主持召开,宣布评审意见和评审结论,对不符合项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

第二十四条 在现场评审过程中,为了确保现场评审取得最佳效果,考评小组在征得考核机关和检验机构同意后,可以调整考评员的工作任务和评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考评小组经报告考核机关同意后,可以终止现场评审工作:

(一)检验机构实际状况与申请材料严重不符的;

(二)不能提供实施《准则》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控制失效且在短期内不能纠正的;

(三)检验机构妨碍评审工作正常开展致使评审目的不可能实现的。第二十六条 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种。 评审结论为“基本符合”的,是指评审发现的缺陷项目比较轻微,不存在系统性或者区域性不符合,存在问题能够及时整改。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是指评审发现的缺陷项目比较严重,存在着系统性不符合,致使管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被遗漏、失控,或者管理体系文件规定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等。

第二十七条 评审报告应当在考评组长指导下进行编制,在末次会议结束后10日内连同评审记录由考评组长签署意见后提交考核机关。

评审报告包括文件审查结论、现场评审结论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评为“基本符合”的检验机构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在45日内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考评组长确认并签署意见后,在5日内报考核机关。

现场评审评为“不符合”的,考核机关终止评审工作并通知检验机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扩项考评、复查考评程序与首次考评一致。扩项考评只确认扩项检验项目部分的检验能力,适用时可以不进行文件评审。复查考评根据持有合格证书期间参加全国比对的能力验证结果,简化能力验证考评项目或者免除能力验证考评。

第三十条 考核机关颁发的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应当根据能力考评结果附上经确认的检验项目、检验内容和适用作物种子种类的检验范围附表。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 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考核工作规范初稿于2001年形成,2002年曾作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二以部办公厅文件(农办发[2002]33号)印发40多个单位征求意见。《办法》发布后,种植业管理司组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单位对原征求意见稿作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目前的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将二次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考核工作规范的范围

检验机构考核属于行政许可项目,包括考核行政管理工作和检验机构能力技术评审工作两个过程。前者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属于行政许可办事程序,由于检验机构实行两级考核,这一部分内容由考核机关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所规范。后者从接受能力考评任务起,包括考评准备、考评实施、考评报告直至整改结束后上交评审材料为止的技术评定过程。根据《办法》第三条实行统一考核程序的规定,本考核工作规范对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考评的方法、程序和结果评定作出规定,并在第二条明确了规范的范围为《办法》所规定的能力考评。

二、关于能力考评程序

考核工作规范是以《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为依据,并参考了国际种子检验协会《种子实验室认可指南》和GB/T 27011《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中的相关内容,从系统管理和过程工作质量控制的角度出发,明确了检验机构完整的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准备、考核实施、考核报告、纠正措施的验证和考核结果评定等5个环节,并规定了每一个环节的具体控制要求。值得说明的是,由于已实施了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和开展了能力验证工作,考核程序原则上不再安排现场操作考核,评审结论也不存在“基本符合需现场复核”这一情形。

三、关于能力考评的结果评定

通过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和能力验证等方式对检验机构能力作出全面评价,最终是要形成供考核机关作出是否准许其对外开展种子检验活动决定的结论,这就需要明确这三种方式的结果评定标准。能力验证比较客观,只需与质量已知值比较作出定性或定量评定即可,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则需要发挥考评员的经验和专业特长通过“诊断”而作出评判,考核工作规范针对这三种评定方式的特点,分别给出了相应的评价标准或者指导性评价意见。

第16篇: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

附件4: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保证检验机构出具准确可靠结果,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的能力验证活动。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能力验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承担能力验证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国家中心应当根据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需要,每隔3年编制能力验证计划,经评审通过并报农业部批准后公布实施。

能力验证计划内容应当包括目标、验证项目、作物种类、时间安排、拟参加的检验机构等事项,并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能力验证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 国家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过程管理,保证能力验证活动组织严密、程序严谨、运作有序、评价合理。

第六条 能力验证样品由国家中心或者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能力验证样品制备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制备。指定承担样品制备的检验机构应当具有样品选择、样品制备、异质性测定以及样品包装标志等方面的能力。

制备的验证样品由国家中心统一分发给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检验机构。分发的验证样品应当附有样品接收确认单、检验指导书、结果报告单式样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检验机构收到验证样品后,对样品状态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向国家中心回复样品接收确认单。包装损坏或者样品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申请更换。

检验机构应当在其所在固定场所独立完成验证样品的检验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送结果。

第八条 国家中心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能力验证技术规范》对检验机构报送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轮次能力表现评价。评价标准分为结果满意(用A表示)、结果基本满意(用B表示)、结果不满意(用C表示)和结果不合格(用BMP表示)4级。

第九条 国家中心应当及时出具能力验证结果报告,送达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主要反馈检验机构参加验证项目的能力表现,对于结果评价为C、BMP的还包括相应的改进建议。

第十条 能力验证活动以3年计划为一周期。每周期结束后,以检验机构最后3轮的轮次能力表现确定计分,按照累积计分对检验机构能力进行总体水平评价。评价标准分为A、B、C和BMP4级。

第十一条 每一轮次能力验证活动结束或者每一周期能力验证计划完成后,国家中心应当及时将能力验证结果、工作完成情况等相关事项报告农业部。

农业部向省级发证机关通报检验机构的能力验证结果。

第十二条 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应当作为检验机构随后接受扩项考评、复查考评的重要评审内容。能力验证结果总体水平评价为A和B的,可以简化或者免除相应的能力验证考评项目。

第十三条 能力验证总体水平评价的结果由农业部定期向社会公告。

能力验证结果总体水平评价为A和B的检验机构,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优先选择或者推荐承担种子检验任务的单位。

第十四条 能力验证结果轮次能力表现评价为C的,发证机关应当督促检验机构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暂停其承担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纠正措施及其实施有效性记录应当报送发证机关备案,并作为检验机构随后接受复查考评的重要评审内容。

第十五条 能力验证结果轮次能力表现评价为BMP的或者连续两次评价为C的,发证机关应当责令检验机构限期整改,暂停对外开展种子检验服务。实施整改措施的记录以及有效性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报经发证机关确认后,方可恢复对外开展种子检验服务。对于逾期未提交有效性证明材料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

能力验证结果总体水平评价为BMP的,由发证机关取消检验机构资格。

第十六条 检验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能力验证结果为BMP:

(一)应当参加而不参加或者逾期未提交能力验证结果的;

(二)采取分包、合作等方式而不是独立完成验证样品检验 工作的;

(三)检验数据或者结果弄虚作假的;

(四)与其他检验机构相互询问或者串通,抄袭、伪造数据或者结果的;

(五)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他行为的。

第十七条 能力验证活动中的样品已知值、检验机构和验证样品编码、验证试验相关数据、能力评价结果等信息在公开之前应当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第十八条 国家中心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前期试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可以开展新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

第十九条 国家中心应当建立和保存能力验证档案及其相关记录,包括能力验证实施文件、能力验证计划、参加检验机构名单、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以及后续处理文件等。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能力验证,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发送统一制作的验证样品供多个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通过统计分析所获得的检验结果一致性来评价检验机构从事特定种子检验活动的技术能力。

(二)能力验证计划,是指为评价检验机构技术能力表现所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

(三)能力验证活动,是指为达到能力验证目的所采取的设计、计划、运作、评价、报告等一系列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7篇: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修订稿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检查是指种子管理部门为监督种子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资质、经营活动和生产经营的种子进行检查、抽样、检验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不得向被检查者收取检验费用。国家或地方监督检查所需费用列入同级农业主管部门预算。

第四条 对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检查。

第五条 监督检查抽取的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六条 凡经监督检查合格的被检查者,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本级或下级农业主管部门不得对该被检查者的同一品种种子再次检查。但被举报的除外。

第七条 监督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规范和高效原则。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组织

第八条 监督检查可根据需要指派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监督检查应制定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内容、检查产品范围和检验项目;

(二)被检查者名单或范围;

(三)抽样、检验适用的规范或标准、检测结果判定依据;

(四)检查时间、结果报送时间及其它要求。第十条 检查产品范围重点为当地影响较大的农作物种子,包括繁制种田、仓库待加工和待销种子以及市场销售种子。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种子质量单项或几项指标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时应向被抽查者出具《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抽查企业、抽查内容和范围、检查人员和单位等,检查人员凭此通知书到企业扦样、检查并交企业留存。

第三章 监督检查的实施

第一节 现场检查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是指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者生产经营者的生产场所、档案、合同、销售台账、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等进行的现场查验活动。

现场检查应进行必要的拍照取证或资料复制。 第十四条 现场检查,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 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种子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应当出示《种子监督检查通知书》和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检查人员应告知被检查者监督检查的内容、范围、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依据等。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应填写《农作物种子监督现场检查记录表》,记录检查情况,对检查内容作出客观评价。

被检查者对现场检查结果提出异议的,可以签署异议意见,说明异议事项和理由,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检查人员应当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应及时向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报告,由其做出最终裁定。

第十六条 《农作物种子现场检查结果记录表》一式三份,实施现场检查的机构、被检查者、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已完成的记录表应有检查人员、被检查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人员签字。

被检查者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书面记录,注明原因。参与检查的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第十七条 检查人员现场发现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品种种子、侵犯品种权、生产销售已撤销审定品种种子、标签不规范、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应交由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第二节 抽 样

第十八条 抽样按监督检查方案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被检查者无《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所列农作物种子的;

(二)有证据证明被检查的种子不是用于销售的;

(三)有证据证明生产的种子用于出口,且出口合同对其质量有明确约定的;

(四)抽样基数不符合检查要求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检查者可以拒绝接受抽样: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

(三)抽样人员姓名、单位与《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被检查者、作物种类与《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六个月内,上级或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被检查者的同一作物品种种子进行过监督检查且检测结果合格的;

(六)要求被检查者支付检验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要求的。

第二十条 抽取样品一式两份,包括检测样品、备份样品。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和双方签字,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 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载明被检查者名称、通讯地址、电话,所扦作物种类、品种名称、抽样日期、抽样代表数量、执行标准、检验项目、检验依据、结果判定依据等内容。

市场抽查的还应填写种子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种子批号、种子批重。

基地检查的还应注明地块详实地址、面积及四至,具备定位信息检测能力的,应注明具体定位数据。

被检查者如有需要特别陈述的事项,可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 抽样单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被检查者拒绝签字的,或者找不到当事人的,检查人员应当书面记录并注明原因,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签字、盖章,或者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作为监督执法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抽样单应有抽样人员签字、被检查者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员的签字,同时加盖印章。不能提供印章的,应留取指纹信息并注明具体手指名称,如:“右手食指”。

在企业抽取的样品由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现场确信并签字盖章。

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相关经营网点人员应现场确认签字,由标签标称生产经营者所在省级种子管理机构通知企业完成信息确认。

基地检查中属于自主生产的,由所属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确认并签字。属委托生产的,生产承担方应现场确认签字,由委托方所在省级种子管理机构通知企业完成信息确认。

监督检查抽样单应确保承检机构、被检查者、涉及生产经营企业、相关省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第二十四条 信息确认可以书面或电子文书的方式进行。

不能现场确认的,生产经营者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5个工作日内不予回复确认的,视同确认。

第二十五条 被检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或拒绝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的,抽样人员应当阐明拒绝监督检查的后果和处理措施,如被检查者仍不接受检查,抽样人员应当及时向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该被检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查处。

第二十六条 被检查者无《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所列农作物种子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在查阅有关材料和检查有关场所后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第二十七条 需实验室检测的样品或备份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第二十八条 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及时将抽样总结报送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检查基本情况;

(二)抽取样品清单、扦样单、农作物种子现场检查结果记录表及相关证据材料;

(三)拒绝抽样企业名单及相关说明材料;

(四)未抽到样品企业名单及相关说明材料;

(五)现场检查违法情况及处理情况。

第三节 检 验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所抽取的样品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检测按监督检查方案规定的检测项目、标准、规程或指定方法进行。

检验原始记录应当按规定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存备查。

第三十条 检验结束或部分检验项目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及时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相关单位或人员。

企业或市场检查抽取样品,应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被检查者所在省种子管理机构,被检查者与包装标称生产经营者不在同一省份的,还应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标称生产经营者所在省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检查者、生产经营者确认相关信息。

基地检查的应将《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被检查者所在省种子管理机构,属于委托生产的,还应将被《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送委托方所在省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检查者、委托生产经营者。

《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还应报监督检查组织者备案。

第四节 异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 被检查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单》或者单项指标检验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检验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第三十二条 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异议合理的应予以采纳。异议不合理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告之异议提出方。需要进行复验的,应当及时安排。

第三十三条 复检一般由原检验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委托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三十四条 复检结论表明样品合格的,复检费用列入监督检查经费。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 复检不得采用同一种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复检可以在原样品基础上或者采用备用样品进行。

真实性、转基因成份以及净度、发芽率和水分等质量指标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验。纯度采取室内鉴定的,复验采用备份样品进行复验。纯度采取种植鉴定的,在原种植小区基础上进行复查。

第三十六条 承检机构完成检查任务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结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检查总结;

(二)检验结果汇总表;

(三)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名单;

(四)企业提出异议、复验等问题的处理情况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节 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第三十八条 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第三十九条 组织监督检查的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检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检查信息。

第四十条 监督检查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种子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限期追回已经销售的不合格种子;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四)查明产生不合格种子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对未检查批次的种子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种子不得销售;

(六)健全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期提交整改报告;第四十一条 整改完成后,生产经营者应在整改期内及时向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申请复查。监督检查组织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按原方案要求进行复查。 监督检查不合格生产经营者在整改期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强行复查。

复查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承担。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检查的作物种类和企业名单严守秘密。

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谎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

监督检查人员、检验机构人员有不作为、乱作为或弄虚作假的,依照种子法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企业或门店,由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八条给予处罚,并及时公开处罚结果。

第四十四条 被检查生产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或产品存在严重问题,或已对生产造成影响的,由被检查企业或门店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被检查者包括被检查企业、门店以及检查种子标签标称生产经营者,基地检查时包括生产经营企业、委托生产经营企业和被委托生产经营者或组织、个人。

第四十六条 省级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生产企业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移交企业所在地同级农业主管部门。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2001年5月发布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18篇: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

附件4: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提高检验机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考核检验机构的能力考评和已获得考核合格证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能力验证采用比对试验方式,按照计划要求可以分为指定比对和全国比对、检测比对和定性比对等不同类型。

申请考核的能力验证活动采用指定比对方式,监督管理的能力验证活动采用全国比对方式。

鼓励申请考核的检验机构预先参加全国比对的能力验证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统一负责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负责能力验证计划编制、样品制备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和能力评价、能力验证报告制作以及新项目开发等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能力验证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程序严谨、资源共享

- 43验证样品的检验工作,并向国家中心报送检验结果。

第十二条 国家中心对报送检验结果与样品已知值进行统计分析,向考核机关提交能力验证报告。

能力验证报告内容包括能力验证项目的能力表现和考评合格和不合格的判定结论。

第三章 全国比对的设计和运作

第十三条 国家中心应当根据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需要,每隔5年编制能力验证计划。

能力验证计划内容应当包括目的和目标、验证项目、试验设计要求、作物种类、验证轮次、时间安排、拟参加的检验机构、统计方法和能力评价标准等事项。

能力验证计划编制应当目标明确,作物种类和验证项目选择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能力验证活动应当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年安排2轮。试验设计以检测比对为主,也可以采用定性比对,每轮一般采用同一作物种子的3个质量水平不同的验证样品。

第十五条 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前应当通过评审,由国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计划的目标、试验设计和验证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审查,评审通过后由农业部公布实施。

第十六条 根据公布的能力验证计划,结合检验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检验范围,国家中心确定每年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检验机构名单。

- 45定的统计方法进行分析。

检验机构能力评定标准分为结果满意(用A表示)、结果较为满意(用B表示)、结果有问题(用C表示)和结果不合格(用BMP表示)等4级。检测比对以每轮3个样品的Z比分绝对值之和作为评定标准,其中∑Z≤3.5为A;3.57.0为BMP。

第二十三条 定性比对结果采用正确或者错误检出指定种子的百分率。根据验证项目的要求,正确或者错误检出指定种子的数目与样品中加入的指定种子数目相比,并通过加入作物种类确定难度进行系数修正,然后计算正确检出百分率或者错误检出百分率。

定性比对的A、B、C和BMP评定标准在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四条 能力评价完成后,国家中心向检验机构发送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反馈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主要包括检验机构参加验证项目的能力表现,对于结果评定为C或者BMP的还附有相应的改进意见或者建议。

结果报告所涉及的统计评定数据和图示含义,可以参考能力验证结果解释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五条 5年能力验证计划为一周期,每一周期结束后对检验机构能力做出总体水平评价。总体水平评价以5年计划的最

- 47应当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第五章 结果使用和处理

第三十条 每轮能力验证活动结束或者为期5年的能力验证计划完成后,国家中心应当及时将能力验证结果、工作完成情况等相关事项报告农业部。

农业部向省级考核机关通报检验机构的能力验证结果。 第三十一条 总体水平评定为A和B的检验机构名单,由农业部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检验机构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优先选择承担种子检验任务的单位。

第三十二条 检验机构预先参加全国比对的能力验证活动,其结果可以作为检验机构能力的有效证明。结果评定为A和B的检验机构,在申请考核时应当简化能力验证考评项目或者免除能力验证考评。

在全国比对中总体水平评定为A和B的检验机构,在随后的考核复查评审中应当简化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考评或者免除能力验证考评。

第三十三条 能力验证结果轮次评定为C的检验机构,考核机关应当督促其认真查找和分析偏离原因,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及其实施有效性记录应当报送考核机关备案,并作为检验机构随后考核复查评审的重点评审内容。

第三十四条 能力验证结果轮次评定为BMP的检验机构,考

- 49同的次级样品对净度、发芽率、水分和生活力等项目检测所进行的对比。

(五)定性比对,是指在验证样品中按照不同目的加入已知的其他种子、异品种种子、特定转化事件的转基因种子等项目定性鉴定所进行的对比。

(六)能力验证计划,是指为评价检验机构能力而设计和运作的工作实施方案。

(七)能力验证活动,是指能力验证所涉及的开发、设计、计划、运作、评价、报告等一系列工作。

(八)Z比分值,是指在识别并剔除离群值后,利用检验机构检测值与检测结果平均值之差,再除以标准偏差计算所得的结果。

第三十七条 国家中心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前期试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新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

第三十八条 能力验证样品制备管理指南、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能力验证结果解释等技术文件,由国家中心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国家中心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活动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国家财政预算。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 51

二、关于统计方法和能力评价标准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从立足建立长效机制角度,第二十三条规定能力验证活动应当定期开展。这就要求能力验证的设计要求、统计方法、评价标准应当统

一、相对固定,以确保验证结果具有可比性。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已经50多年,制定了全球种子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的轮次评价标准和总体评价标准。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依据这一标准,80~90%以上的检验机构可以评为A、B级,只有个别检验机构评为BMP级,表明这一评价标准水平并不是很高。经过反复讨论,本办法决定采纳ISTA规定的内容,在第十

四、二十

二、二十三和二十五条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关于能力验证活动的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验证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能力验证活动有序开展,本办法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规定了工作和纪律要求,明确参加验证活动的检验机构应当履行独立按时完成、如实上报结果、保存结果记录等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要求国家中心在计划设计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第二十八条),还明确了验证结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纪律要求(第二十九条)。

四、关于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和处理

本办法还明确了能力验证结果利用的政策,对于总体评价为A、B的,采取由农业部向社会公布名单、简化随后考核复查评审程序、优先承担检验任务等鼓励和优惠政策(第三十

一、三十

- 53

第19篇: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许可的初审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许可的初审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农业部令第14号);

3.《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0号 ); 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二、受理条件

1.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的单位;2.从事进出口生产用种子业务单位应当具备中国法人资格;

3.从事大田用商品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含代理进口单位),应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外经贸部门核发的从事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

4.申请进口大田用商品种子质量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应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其他农作物种类的品种,应提交至少2个生育周期的引种试验报告;

5.进口试验用种子每个进口品种,种子以10亩播量、苗木以100株为限;

6.申请出口的农作物商品种子,须经国家允许并经品种权人或品种选育人(单位)同意。

三、申请材料(各1份)

(一)进口种子

1.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表;2.进口种子申请报告;

3.进口大田用商品种子,还应提交: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与许可证经营范围相符的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进口种子的品种说明;

(3)属于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应提交品种审定证书;属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应提交至少2个生育周期的引种试验报告。

4.进口试验用种子,还应提交:

(1)进口种子的情况说明;

(2)隔离试验方案;

(3)进口种子及其收获物不作为商品种子销售的保证函。

5.进口对境外制种用种子的,还应提交:

(1)对外制种合同(约定制种面积);

(2)用于制种的自有或租用土地证明;

(3)进口种子情况说明(包括品种说明、进口数量、制种亩需种量、制种地点、制种时间、制种面积及其产品预计产量等);

(4)进口种子及其产品不在国内销售的保证函。

6.为自用种植进口种子的,还应提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用于生产的自有或租用土地证明;

(3)进口种子的情况说明;

(4)进口种子不在国内销售的保证函。

7.进口转基因种子的,还应提交品种审定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或其他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批准文件;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二)出口种子

1.出口试验、科研用种子:

(1)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包括草种)审批表;

(2)中国农业科学院品资所出具的《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核意见表》;

(3)出口种子的品种说明;

(4)品种权人或品种选育人(单位)同意的证明; (5)出口种子申请报告及有关说明。 2.出口大田用商品种子,还需提供:

(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出口贸易许可证(无进出口权的申报单位,需委托有进出口权的单位代理,并提供代理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进出口贸易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审核申请;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条件的,由省农业厅签署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审批。

向省农业厅申请许可可进入浙江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网站进行网上申报,企业用户可使用工商部门发放的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根据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电子档案(格式应符合要求),并按照网上受理系统和工作人员回复提示办理许可申请。

五、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其他

可通过浙江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网站和浙江农业信息网首页办事大厅栏目查询办理信息、下载相关申请表,也可向省农业厅办证专窗电话咨询和索取材料。 联系单位:浙江省农业厅办证专窗、省种子总站 联系电话:0571-867578

27、86757076

第20篇:种子检验员考试重点法律知识[1](推荐)

1法律冲突解决原则:后法优先,特别法优先,上位法优先2法律责任种类: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3种子法2007-7-8通过,12月1日实施,种子法的效力高于所有关于种子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4种子立法宗旨: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为了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为了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5种子法适用范围:种子的范围。调整的法律关系。空间适用的范围。时间适用范围。种子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种子企业是种子质量管理的主体。政府对种子质量实施宏观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种子质量监督工作。6种子质量责任指(种子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不履行(种子法)规定的保证种子质量的义务说承担的法律后果。7种子企业质量义务:生产,销售,进口的种子要保证具有使用价值。销售的种子附有标签。除了不能加工包装外,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包装。建立种子质量档案。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假劣种子。8假种子的情形:以非种子冒充种子。以此种子冒充他种种子。种子类别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的。产地与标签标注不符的。劣种子的情形: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示的。因质变不能做种子用的。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带有国家规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9假种子的法律责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种子标签: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原则:真实,合法,规范原则。11种子质量抽查企业享受权利:知情权。拒绝权。申诉投诉权。企业履行义务:依法接受检查。免费提供样品。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合格种子依法处罚。12标准分级: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下列情况推荐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被法规规章所引用。被合同协议所引用。向使用者声明其产品符合某项标准。标准内容分为:规范性要素和附加要素。13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14这种把国家基准复现的量值自上而下逐级传递各级标准,直至普通计量器具的过程叫量值传递。他一般以政府的行为为主,具有强制性。量值溯源:自下而上通过不间断的校准而构成溯源体系。15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经济合作与发张组织OECD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16职业道德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客观公正。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廉洁自律。17农作物种子涵义:植物学中的含义,种子指从胚珠发育而成的繁殖器官包括种皮,胚,胚乳。农业上的含义,指一切可以被用做播种材料的植物器官。种子法中的含义,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和繁殖材料。18种子寿命指种子群体在一定环境条件下保持生活力的期限。分为:长命种子作物有白菜,茄子。常命种子的作物有水稻,玉米。短命种子的作物有花生,辣椒。19种子裂变指种子的结构和生理机能的恶化。20种子休眠两种情况:种子本身未完全通过生理成熟过程或存在着发芽的障碍,虽然给予适当的发芽条件人不能萌发。另外是种子已具有发芽的能力,你不具备发芽所必需的基本条件,种子被迫处于静止状态。类型有:胚休眠。种皮休眠。抑制物质的存在。光照的影响。不良条件的影响。21种子萌发条件:水分。温度。氧气。光。二氧化碳。过程:吸胀阶段。萌动阶段。发芽阶段。成苗阶段(子叶出土型和子叶留土型)22对于种子生产说自然条件是首选条件。常规种子生产应用有三圃法和自交混繁法生产原种。原种指用育种家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按原种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的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种子。23杂交种子方法:人工去雄杂交制种。利用理化因素杀雄制种。利用标志形状制种。利用自交不亲和性制种。24常用种子检验方法:田间检验。作用有:提高种子遗传质量。可以推测种子遗传质量,特别常规种。室内检验。包括物理质量检测和遗传质量检测。物检主要测定种子发芽率,净度,水分,健康,重量,生活力等指标。遗传检包括品种真实性和种子纯度。小区鉴定。用途:作为种子繁殖过程的前控与后控,监控品种的真实性和纯度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作为种子检验的目前唯一认可的检测种子品种纯度的方法。25种子物理质量受大自然的环境因素影响最大。他的监控必须实行100%批验的模式。遗传质量受大自然的环境因素影响很小。是闭环的监控模式。种子质量保证制度在质量监控方面要求:首先把好源头。其次监控过程量。最后进行验证确认。

种子法:1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物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制定本法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3。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大包装或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4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5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储藏运输和质量检测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6种质资源指选育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各种植物的栽培种,野生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植物的遗传材料。7品种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金额生物学特征一致,遗传性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8主要农作物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和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中农作物

标签管理办法1农作物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净含量,生产年月,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2属于以下情况应加注: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当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药剂处理的种子应当标明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注意事项,并根据药剂毒性附骷髅或十字骨的警示标志,标注红色有毒字样。转基因种子应当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和安全控制措施。进出口种子的标签应当加注进出口商的名称,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证书编号和进出口种子审批文号。分装种子应注明分装单位和分装日期。种子中含有杂草种子的,应加注有害杂草的种类和比率。3种子类别为: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同时标注种子世代类别,按育种家种子,原种,杂交亲本种子,大田用种标注,类别为大田用种的,可以不具体标注。4产地指种子繁育所在地,按照行政区最大标注至省级。5质量指标指生厂商承诺的质量指标,按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指标标注。6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某些作物种子质量有其他指标要求的,应当加注。7生产年月日指种子收获时间。8生厂商指最初的商品种子供应商。进口商指直接从境外购买种子的单位。9净含量指种子的实际重量或数量。9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扦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10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监督抽查。11以下情况,被抽企业可以拒绝扦样:扦样人员少于2人。扦样人员没有持证的。扦样人员姓名单位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扦样人员应当携带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限身份证件等不齐全的。被抽查企业,作物种类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上级或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六个月内对该企业的同一作物种子进行国监督抽查的。12扦样员扦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质量纠纷:1现场鉴定由种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2专家鉴定组的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由一名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3专家鉴定时,应考虑以下因素:作物生长期的气候环境状况。当事人对种子处理及田间管理情况。该批种子室内鉴定的结果。同批次种子在其他地块生长情况。同品种其他批次种子生长情况。同类作物其他品种种子生长情况。鉴定地块地力水平。影响作物生长的其他因素。

假种子劣种子的定义;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法律责任,处理方式?

1、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a) b) a) b) c) d) e) a) b) c) a) b) 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它种品种种子的; 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同容不符的 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寄生生物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出现假种子现象,首先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调查和处罚,并积极协调解决相关损失赔偿,此外要从公司内部进行质量整改以杜绝同类事件发生

如出现劣种子现象,首先接受相关种子管理部门的处罚,其次分析使种子品质降低的原因,并作相应的整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向用种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加强种子生产管理如标签印制,种子贮藏,加工过程控制;加强种子生产基地的卫生管理,禁止在种子生产基地从事病虫害接种试验,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加强种子检则工作,使不合格种子不能流入市场。

如何做一个合格的检验员?

a) b) c)

种子验员来监督抽查,如何判定程序是否合法? (据以下情况进行相应的判定)

a) b) 知情权,包括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等抽查方案的内容;抽样时有权知道并可以查验抽样者的身份,抽样通知书;抽样后有权知道抽样情况,有权知道检验结果;有权知道处罚的依据和结论;

拒绝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拒绝接受扦样:扦样人员少于二人的;扦样人员中没有持证种子检验员的;扦样人员姓名、单位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扦样人员应当携带《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不齐全的;被抽查企业、作物种类与《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c)

你公司发生种子纠纷如果申请处理田间纠纷?

我公司将对相关批次的种子样品进行检验以确定是否是由种子质量问题引起。同时组织公司内相关技术人员前往有纠纷的田块进行田间鉴定,如果确属种子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失,我公司将积极与农户沟通协商赔偿问题;如非种子质量问题则先与农户协商说明原由,求得农民的理解。如纠纷依然存在则依法向田间现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所属种子管理机构提出田间鉴定书面申请。在鉴定组成人员确定后向种子管理机构提供与该批种子有关的品种说明书,种子标签等各种证据;准备鉴定工作需要的各种工作;维护现场的秩序;在鉴定工作垂始前向专家组提供审定公告和商品种子的说明书;收到鉴定书后,如鉴定为非种子质量因素造成,我公司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农民的生产活动进行指导,以防止同类事件发生,如鉴定为种子质量原因则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再次申请。若最终确为种子质量问题,我公司将承担相关损失及费用并加强种子质量控制。 申诉投诉权,企业对于发现的抽查人员营么舞弊及其它不公正行为的,可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遵守种子检验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客观公正、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廉洁自律; 从事检验活动时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在工作岗位上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度的法律意识;

在检验活动中,除了要客观公正外,还要较多关注公众的利益,发生道德冲突时要坚持原则,把社会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2、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3、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法律责任

4、公司出现假劣种子如何处理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工作总结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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