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提高检验机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可靠,根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考核检验机构的能力考评和已获得考核合格证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能力验证采用比对试验方式,按照计划要求可以分为指定比对和全国比对、检测比对和定性比对等不同类型。
申请考核的能力验证活动采用指定比对方式,监督管理的能力验证活动采用全国比对方式。
鼓励申请考核的检验机构预先参加全国比对的能力验证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统一负责检验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监督管理。
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负责能力验证计划编制、样品制备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和能力评价、能力验证报告制作以及新项目开发等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能力验证应当按照科学合理、程序严谨、资源共享
- 43验证样品的检验工作,并向国家中心报送检验结果。
第十二条 国家中心对报送检验结果与样品已知值进行统计分析,向考核机关提交能力验证报告。
能力验证报告内容包括能力验证项目的能力表现和考评合格和不合格的判定结论。
第三章 全国比对的设计和运作
第十三条 国家中心应当根据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需要,每隔5年编制能力验证计划。
能力验证计划内容应当包括目的和目标、验证项目、试验设计要求、作物种类、验证轮次、时间安排、拟参加的检验机构、统计方法和能力评价标准等事项。
能力验证计划编制应当目标明确,作物种类和验证项目选择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能力验证活动应当定期开展,原则上每年安排2轮。试验设计以检测比对为主,也可以采用定性比对,每轮一般采用同一作物种子的3个质量水平不同的验证样品。
第十五条 能力验证计划实施前应当通过评审,由国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计划的目标、试验设计和验证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审查,评审通过后由农业部公布实施。
第十六条 根据公布的能力验证计划,结合检验机构考核合格证书的检验范围,国家中心确定每年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检验机构名单。
- 45定的统计方法进行分析。
检验机构能力评定标准分为结果满意(用A表示)、结果较为满意(用B表示)、结果有问题(用C表示)和结果不合格(用BMP表示)等4级。检测比对以每轮3个样品的Z比分绝对值之和作为评定标准,其中∑Z≤3.5为A;3.57.0为BMP。
第二十三条 定性比对结果采用正确或者错误检出指定种子的百分率。根据验证项目的要求,正确或者错误检出指定种子的数目与样品中加入的指定种子数目相比,并通过加入作物种类确定难度进行系数修正,然后计算正确检出百分率或者错误检出百分率。
定性比对的A、B、C和BMP评定标准在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四条 能力评价完成后,国家中心向检验机构发送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反馈能力验证结果。
能力验证结果报告主要包括检验机构参加验证项目的能力表现,对于结果评定为C或者BMP的还附有相应的改进意见或者建议。
结果报告所涉及的统计评定数据和图示含义,可以参考能力验证结果解释的有关说明。
第二十五条 5年能力验证计划为一周期,每一周期结束后对检验机构能力做出总体水平评价。总体水平评价以5年计划的最
- 47应当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第五章 结果使用和处理
第三十条 每轮能力验证活动结束或者为期5年的能力验证计划完成后,国家中心应当及时将能力验证结果、工作完成情况等相关事项报告农业部。
农业部向省级考核机关通报检验机构的能力验证结果。 第三十一条 总体水平评定为A和B的检验机构名单,由农业部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检验机构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优先选择承担种子检验任务的单位。
第三十二条 检验机构预先参加全国比对的能力验证活动,其结果可以作为检验机构能力的有效证明。结果评定为A和B的检验机构,在申请考核时应当简化能力验证考评项目或者免除能力验证考评。
在全国比对中总体水平评定为A和B的检验机构,在随后的考核复查评审中应当简化相关项目的能力验证考评或者免除能力验证考评。
第三十三条 能力验证结果轮次评定为C的检验机构,考核机关应当督促其认真查找和分析偏离原因,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
纠正措施及其实施有效性记录应当报送考核机关备案,并作为检验机构随后考核复查评审的重点评审内容。
第三十四条 能力验证结果轮次评定为BMP的检验机构,考
- 49同的次级样品对净度、发芽率、水分和生活力等项目检测所进行的对比。
(五)定性比对,是指在验证样品中按照不同目的加入已知的其他种子、异品种种子、特定转化事件的转基因种子等项目定性鉴定所进行的对比。
(六)能力验证计划,是指为评价检验机构能力而设计和运作的工作实施方案。
(七)能力验证活动,是指能力验证所涉及的开发、设计、计划、运作、评价、报告等一系列工作。
(八)Z比分值,是指在识别并剔除离群值后,利用检验机构检测值与检测结果平均值之差,再除以标准偏差计算所得的结果。
第三十七条 国家中心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前期试验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新项目的能力验证活动。
第三十八条 能力验证样品制备管理指南、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能力验证结果解释等技术文件,由国家中心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国家中心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活动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国家财政预算。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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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统计方法和能力评价标准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从立足建立长效机制角度,第二十三条规定能力验证活动应当定期开展。这就要求能力验证的设计要求、统计方法、评价标准应当统
一、相对固定,以确保验证结果具有可比性。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开展能力验证活动已经50多年,制定了全球种子检验机构能力验证的轮次评价标准和总体评价标准。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依据这一标准,80~90%以上的检验机构可以评为A、B级,只有个别检验机构评为BMP级,表明这一评价标准水平并不是很高。经过反复讨论,本办法决定采纳ISTA规定的内容,在第十
四、二十
二、二十三和二十五条作了相应的规定。
三、关于能力验证活动的工作要求
为了确保验证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能力验证活动有序开展,本办法对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规定了工作和纪律要求,明确参加验证活动的检验机构应当履行独立按时完成、如实上报结果、保存结果记录等行为规范(第二十六条),要求国家中心在计划设计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第二十八条),还明确了验证结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纪律要求(第二十九条)。
四、关于能力验证结果的利用和处理
本办法还明确了能力验证结果利用的政策,对于总体评价为A、B的,采取由农业部向社会公布名单、简化随后考核复查评审程序、优先承担检验任务等鼓励和优惠政策(第三十
一、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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