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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专业水平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2-16 08:33:16 来源:专业技术个人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销售公司法律工作总结

销售公司2019法律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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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销售公司2019年法律工作要点》的要求,一年来,销售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在总公司的指导和销售公司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股份公司法律工作电视会议精神,从企业依法治理、合同管理、纠纷处理、法律风险源分析预防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

一、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调动各种资源,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按照股份公司“四五”普法指导意见和总公司“四五”普法规划及依法治理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销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深入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内外各种资源,力求使企业在法治范围内做到规范运作,努力达到依法治企的目的。

1、分层次做好全员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运用法律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对于领导干部着重做好法律意识的加强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工作,而对于具体岗位人员则偏重于专业法律知识的辅导,以法律理论知识结合上级公司下发的典型案例评析、纠纷案件分析等资料及时组织学习,如对投资计划管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法、土地法、公司法的学习;针对目前在公司某些岗位出现了一些与职务相关的犯罪的苗头,对业务部及驻外油库营业室关

键岗位进行了以刑法为主的普法教育,对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及侵犯商业秘密等罪名进行了着重讲解,以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在今年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公司即组织所有配车的人员及全体驾驶员进行了道交法的学习。同时,公司还决定在新员工入厂教育增加三个小时的法律教育时间,以增强新员工的法律意识。全员普法工作的开展,使公司上下逐渐培养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一方面使全体员工能以法律为武器维护企业和自身的权益,推动了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公司领导对企业法律工作更加重视,有力的推动了法律工作的开展。

2、积极配合公司其它部门,做好法律保障工作。由于目前公司法律事务尚未实行集中管理,在各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时候就需要法律部门的积极配合。一年以来,公司法律部门配合业务部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进行了各种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提供了公司所需要的文书资料,在公司对外事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3、在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务中,法律工作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在网络建设工作中,今年公司的网建任务比较繁重,但是公司并没有因此而放松网络建设的质量。一方面公司加强了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对网络建设中常用的法律进行了强化,以提高他们在网建工作中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在年初就聘请了执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网络建设相关合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符合法律的规

定。二是在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实行招标时有法律工作人员的参与,对投标人进行审查,以确保招标程序合法有效。

(二)夯实基础,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的基础工作,根据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销售公司相应制定了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大了合同管理力度。按照目前公司合同是以各部门自行管理为主的实际情况,公司法律部门严格按照总公司的规定,建立了合同的签约授权、合同专用章、合同招标、合同文档管理等项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使合同管理更具可操作性。今年以来,在合同管理工作上所做的改进主要有:

1、夯实基础,对合同基础资料、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得到加强。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分类、分期管理;建立合同动态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管理和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刻制、启用, 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执行“三项审查”制度,用章必须要有主管领导的签字。

2、狠抓制度的落实,避免有令不行的情况。在总公司的指导下,公司建立了比较符合现状的管理制度,但是制度如果得不到落实,那就会使现在这种合同分散管理的情况完全得不到制约。公司明确,各类合同须经审查和批准,未经审查和批准的合同,办公室不予盖章,财务部门不予结算付款,合同的订立、审查、结算等必须按规定执行。

3、除了各种经济合同之外,把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劳动合同等也纳入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范

围之内,使合同管理更加恰当的为公司服务。

(三)消除陈年旧账,搞好纠纷处理工作销售公司以往经济纠纷较多,今年以来公司积极妥善的处理了部分历年转接的纠纷,挽回了企业的损失;今年则没有发生新的纠纷案件。

(四)法律风险源分析工作我们学习了总经理在销售工作会议上有关企业法律风险

推荐第2篇:公司法律事务部主管工作总结

编辑。

公司领导:

我于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聘任为公司法律事务部主管,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注意理论学习和业务实践,积极提高法律事务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并以较高的责任感对待公司每一项法律事务工作,获得了各公司领导和员工的一致好评,在聘期内较好地完成了法律事务部的各项日常工作及各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在这一年的工作当中,法律事务部在负责各公司合同审查、案件诉讼、纠纷处理以及内部培训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至2005年11月底,共审查、起草合同、协议类文件140余份;办结民事诉讼案件3件,另有民事执行案件2件仍在处理中;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依法出具各类法律建议类文件和法律意见书9份;根据公司内部制度建设的要求审查、起草各类规章、制度、文件等共计40余份;起草、审查对外交涉函件20余份,受理公司内外口头法律咨询若干;参与公司处理员工离职纠纷2起,并积极参与处理公司紧急突发事件。

一、在本年度聘期内,共办结民事诉讼案件3件,均为以公司为诉讼对象的公众责任险诉讼案件,上述诉讼案均取得了比较理想的结果。一起案件与公司客服部同事一起积极协调,使当事人赶在2005年春节前如数拿到了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款额,避免了因当事人春节前在客户办公场所纠缠而给客户造成负面影响,一起案件通过诉讼大幅降低了赔款额,达到保险人认可的数额,另一起电击致人死亡案件中,与***公司委托的律师一起通过二审(一审败诉)诉讼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得到了客户法律事务部的好评。

二、民事执行案件2件尚在办理中。×××公司股票过户案由于最初×××在深交所开户时股东名称报送错误,造成暂时无法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过户至×××公司名下,近期正在与×××集团证券部协商由其负责协调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变更法人股股东名称,其后再由法院工作人员至深圳办理强制过户手续。××公司员工×××劳动纠纷执行案根据领导指示已经要求执行法院暂时中止

三、合同审查、登记

截止2005年12月1日,各公司经我部门起草、审查的已生效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140余份,涉及××、××等公司。

1.在起草、审查法律文书的同时,还积极参与了部分合同的谈判及纠纷处理活动,体现了全面参与的原则,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公司的权益。2.继去年审定了部分合同示范文本后,今年又联合各相关部门根据各公司的业务需要审定了多份合同示范文本,对各公司规范签订有关合同提供了依据,同时也避免了重复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3.为强化合同管理力度,我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审计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统一了法务部、财务部、档案室三部门合同编号,改变了公司原有的合同审查及存档管理模式,解决了一些合同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

三、法律建议、咨询和内、外部培训

为了实现法律事务部对各公司法律服务的职能,今年加强了法律建议工作,针对各种实际问题和新业务,先后发布法律建议类文书9份,口头解答各公司及工作人员的法律咨询数十件。另外还根据公司制度建设及完善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和修订。由于公司涉及业务范围较广,依法经营又是公司一向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加强对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我部门根据各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等公司员工进行了多次专项法律培训,共计进行法律知识培训5次,累计培训课时23小时,累计参加人数90多人次。此外还参与了××公司业管部对客户的保险业务培训。

四、参与处理公司紧急突发事件

今年以来××公司和××公司出现涉及公司声誉的突发事件,部分××公司客户利用易好通可异地使用的特点进行各类诈骗活动,为避免××公司因此承担民事责任并声誉受损,我部门配合××商务一部迅速至×××公安局网络监察大队和××区公安局进行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公司由于个别业务员的不规范行为使公司声誉受到影响,事件发生后我部门多次陪同现代公司负责人至省电视台与当事记者及其上级领导就新闻事件进行交涉。

在过去的一年聘期中,由于法律事务部承担多个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同时我又兼顾公司工会工作,所以在时间上有时不能兼顾,许多工作做的也不够细致、扎实,合同管理的制度及流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和领导的批评也能反映出来。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我首先要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使合同管理工作更加合理和严密;其次,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员工进行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不仅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同时也能从根本上减少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最后,还要不断加强和更新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建设日新月异,新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和结构,增强自身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才能跟上社会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公司。

推荐第3篇:公司法律事务部主管工作总结

公司法律事务部主管工作总结

公司法律事务部主管工作总结 公司领导:

我于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聘任为公司法律事务部主管,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在过去的一年中,我注意理论学习和业务实践,积极提高法律事务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并以较高的责任感对待公司每一项法律事务工作,获得了各公司领导和员工的一致好评,在聘期内较好地完成了法律

事务部的各项日常工作及各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在这一年的工作当中,法律事务部在负责各公司合同审查、案件诉讼、纠纷处理以及内部培训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至××年月底,共审查、起草合同、协议类文件余份;办结民事诉讼案件件,另有民事执行案件件仍在处理中;根据公司实际需要依法出具各类法律建议类文件和法律意见书份;根据公司内部制度建设的要求审查、起草各类规章、制度、文件等共计余份;起草、审查对外交涉函件余份,受理公司内外口头法律咨询若干;参与公司处理员工离职纠纷起,并积极参与处理公司紧急突发事件。

一、在本年度聘期内,共办结民事诉讼案件件,均为以公司为诉讼对象的公众责任险诉讼案件,上述诉讼案均取得了比较理想的结果。一起案件与公司客服部同事一起积极协调,使当事人赶在××年春节前如数拿到了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赔款额,避免了因当事人春节前在客户办公场所纠缠而给客户造成负面影响,一起案件通过诉讼大幅降低了赔款额,达到保险人认可的数额,另一起电击致人死亡案件中,与××公司委托的律师一起通过二审(一审败诉)诉讼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得到了客户法律事务部的好评。

二、民事执行案件件尚在办理中。×××公司股票过户案由于最初×××在深交所开户时股东名称报送错误,造成暂时无法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过户至×××公司名下,近期正在与×××集团证券部协商由其负责协调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变更法人股股东名称,其后再由法院工作人员至深圳办理强制过户手续。××公司员工×××劳动纠纷执行案根据领导指示已经要求执行法院暂时中止

三、合同审查、登记

截止××年月日,各公司经我部门起草、审查的已生效合同、协议类法律文书余份,涉及××、××等公司。

在起草、审查法律文书的同时,还积极参与了部分合同的谈判及纠纷处理活动,体现了全面参与的原则,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公司的权益。 继去年审定了部分合同示范文本后,今年又联合各相关部门根据各公司的业务需要审定了多份合同示范文本,对各公司规范签订有关合同提供了依据,同时也避免了重复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强化合同管理力度,我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审计部门对合同管理工作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统一了法务部、财务部、档案室三部门合同编号,改变了公司原有的合同审查及存档管理模式,解决了一些合同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

三、法律建议、咨询和内、外部培训

为了实现法律事务部对各公司法律服务的职能,今年加强了法律建议工作,针对各种实际问题和新业务,先后发布法律建议类文书份,口头解答各公司及工作人员的法律咨询数十件。另外还根据公司制度建设及完善的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和修订。由于公司涉及业务范围较广,依法经营又是公司一向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加强对公司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我部门根据各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对××、××等公司员工进行了多次专项法律培训,共计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次,累计培训课时小时,累计参加人数多人次。此外还参与了××公司业管部对客户的保险业务培训。

四、参与处理公司紧急突发事件

今年以来××公司和××公司出现涉及公司声誉的突发事件,部分××公司客户利用易好通可异地使用的特点进行各类诈骗活动,为避免××公司因此承担民事责任并声誉受损,我部门配合××商务一部迅速至×××公安局网络监察大队和××区公安局进行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公司由于个别业务员的不规范行为使公司声誉受到影响,事件发生后我部门多次陪同现代公司负责人至省电视台与当事记者及其上级领导就新闻事件进行交涉。 在过去的一年聘期中,由于法律事务部承担多个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同时我又兼顾公司工会工作,所以在时间上有时不能兼顾,许多工作做的也不够细致、扎实,合同管理的制度及流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和领导的批评也能反映出来。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我首先要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使合同管理工作更加合理和严密;其次,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对公司员工进行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不仅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同时也能从根本上减少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最后,还要不断加强和更新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我国现阶段的法制建设日新月异,新的法律法规层出不12全文查看

推荐第4篇:公司法律事务部法务工作总结

XXX公司2016年度法律事务工作总结

2016年,受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战略重组及资金短缺等多种因素影响,XXX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机遇与挑战并存,虽涉法涉诉风险较以往有所增加,但法律合规部在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及XXX公司领导的指导与帮助下,紧紧围绕公司三步走的工作思路,以止亏为中心,以规范管理为方向,积极主动作为,不断适应公司业务市场化、经营法治化、管理合规化需求,确保了各项法律事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XXX公司2016年法律事务工作汇报如下:

第一部分 2016年主要法律事务工作

一、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提升内部法律顾问人员工作能力 2016年元月,XXX公司合并重组后独立设置了法律事务部,同年11月,根据集团公司合规管理总体部署及职能调整,XXX公司依程序将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合规部,并根据调整后的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截止到12月15日,XXX公司法律合规部年内调出专职法律顾问2名,调入专职法律顾问1名,现有专职法律顾问2名,兼职法律顾问1名,专职法律顾问均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持证率66.7%。公司现有员工总数XX名,根据集团公司法治工作五年规划,2016年底专职法律顾问应占员工总数X‰,即X人,目前公司法律顾问人数符合集团公司法治工作五年规划总体要求。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科学处置公司法律事务,法律合规部始终注重不断提升内部法律顾问人员专业能力及管理水平,通过组织部门内部法律法规学习、案例研讨、经验分享等方式不断拓展工作思路,通过与财务、工经、安质等部门不定期学习交流等方式不断丰富综合管理知识,通过案(事)件纠纷直接代理、协助处理等形式不断强化法律顾问人员实践能力,公司法律合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律顾问人员法律风险处置能力日益提升。

与此同时,XXX公司法规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执行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积极的干劲,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履行到位。

二、夯实基础,强化合同管理

为提升合同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法律风险,法律合规部主要从以下方面不断强化合同管理,从源头及履约过程中及时封堵可能导致企业亏损的风险点:

1、规范招标文件预审,强化事前风险防范。针对招标类业务,始终坚持前期介入、中期把关、后期指导的原则。截至12月15日,XXX公司法律合规部共审核涉及工程建设、劳务、设备、材料等招标文件XX份,为商务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操作性做足充分的前期准备。另参与各类前期谈判10余次,通过事前防范,达到了源头风险防控的目的。

2、注重过程控制,严格对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截止到2016年12月15日,XXX公司法律合规部累计审查各类合同XX份,涉及标的额约XX亿元,提出各类评审意见XX余条,审核把关率100%。

3、适时修订合同标准文本。为适应工程建筑行业施行“营改增”的整体影响,结合公司合同管理的新形势及集团公司指导文件,XXX公司法律合规部经过科学论证并征求公司财务、工经等部门意见,对原合同示范文本及时进行了修订完善,督促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财务要求严格选用,通过合同审批,加强对支付款、发票风险的管控 。

4、不定期下发合同范本使用说明。针对公司合并重组后,新入职合同管理人员较多,项目原有合同管理人员变动较大的实际情况,结合项目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反映、咨询较多的问题,法规部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合同管理办法及实际情况,不定期编制合同范本使用说明,及时在广讯通及合同评审QQ群发布,对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工作指引。

三、合理应对诉讼纠纷,有效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2016年度,XXX公司诉讼纠纷较往年有所增长,截止12月15日,全年共发生诉讼纠纷XX起,涉及标的额XX万元(其中,2015年结转案件XX起,涉及标的额;新发案件XX起,涉及标的额XX万元)。根据诉讼案件情况分析,主要由于公司新签合同额小,资金短缺等引发诉讼案件,无争议的物资、设备或劳务欠款纠纷共XX起,涉及标的额XX元,占公司诉讼纠纷总量的XX%。

截止到2016年12月15日,XXX共结案XX起,涉及标的额XX万元,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XX万元。其中,内部专职法律顾问代理XX起,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XX万元;外聘律师代理XX起,挽回或减少经济损失XX万元。

如前所述,本年度公司诉讼及债务纠纷较往年有所增加,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资金压力及风险处置成本,在此过程中,虽存在一定客观因素,但项目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不足、业务工作不规范、人员变动交接缺失等也是造成我方纠纷及债务处理过程中陷入被动的主要因素。

为维护公司权益,防止资产流失,降低纠纷案件,减少诉讼成本,XXX法规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做好非诉案件的处理和预判。针对工作过程中接收的各类律师函、催款函,积极与项目部沟通核实情况,对欠款时间长,违约成本高的欠款纠纷,及时回复并与对方单位积极沟通,同时协调财务、工经等部门,根据公司及项目部资金情况,积极协商确定后期处理方案,争取以非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避免产生诉累并减少诉讼成本。 本年度,通过诉前沟通,共协商解决欠款纠纷XX起,涉及标的额 XX元。

2、分类处置已发诉讼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于公司已发诉讼纠纷,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分类妥处:对于无争议的物资、设备欠款案件,通过管辖权异议等合法手段最大限度拖延付款时间,缓和公司资金压力,并协调法院居中进行调解,通过分期付款等形式最大限度和解结案,减少诉讼及违约利息成本;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积极督促相关单位或管理人员提供证据资料,提前进行沟通研究,及早确定应诉方案,同时根据复杂情况,有选择性地委托外部专业律师进行处理,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3、积极与案件承办人员沟通。在庭前和庭审过程中,积极主动与书记员、法官等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阐明我方观点及案件主要事实,提醒案件承办人员注意对方当事人不合法、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掌握主动权。

4、强化对诉讼纠纷的整理和总结,及时将诉讼中反映出来的管理漏洞反馈给相关项目部及其主管人员,避免同类纠纷再次发生。同时,将公司诉讼纠纷处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司财务、工经、物资等有关业务职能部门、涉案项目部进行风险提示,提出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的意见和工作建议,协调联动,形成防范与控制法律风险的合力,依法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5、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发案率。针对目前形势下的诉讼案件高发趋势,从业主关系维护、全面履约、分包队伍选择、合同风险义务传递、现金流策划以及公司层面资金使用调配方面进行长期、持久、宏观谋划,切实降低发案风险。

四、积极参与依法清欠,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016年,XXX公司法规部一方面积极应对外部诉讼及债务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并挽回公司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积极介入依法清欠,提前介入项目部与业主单位等的沟通对接,通过律师函、诉讼等多种手段,力争及时收回外部欠款,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并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本年度参与依法清欠项目共XX个,涉及标的额XX元,分别为:XXXX;XXXX.......XXXX;XXXX;。其中,按程序发出催款函X份;依法提起诉讼XXX起,涉及金额XXX万元,其中,已结案XX起,收回外部欠款XX万元。

与此同时,针对清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诸如证据资料不齐全,拟索赔金额虚高等情况,及时退回并反馈相关部门补充完善相关索赔资料,同时积极对其进行协助指导,不断提升依法清收实效。

五、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注重法律宣传实效

2016年,根据公司及项目部在合同评审、诉讼纠纷处理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法规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普法宣传及警示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公司及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及风险处置能力。

截止到12月15日,法规部累计对公司在建及尾工项目进行了X场法律培训,就合同管理及项目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风险点进行宣贯培训,提醒项目管理人员注意识别并加以规避。同时,通过工作会、迎新会等有利时机对公司管理人员、新入职人员进行了X场专门法律培训。此外,为提升普法实效,法规部还通过各类评审QQ群、机关管理群不定期、不间断推送普法文章、常见典型案例、涉法管理建议等,进行常态化普法宣传教育,并随时接受各个部门、各层级管理人员的法律咨询或法务管理建议。

五、严格落实职能,依法合规进行审核把关

为适应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规划与部署,着力打造合规管理体系,将合规要求嵌入到重点业务的必经流程和关键环节,确保合规管理发挥实效,积极探索依法合规管理与企业发展、企业管理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和谐路径,积极引导公司领导层、各级管理人员、各个职能部门及所属项目部正确认识到依法合规揭示风险不仅不是阻碍企业发展、刁难业务部门的拦路虎,而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领导和员工的履职安全的防火墙。 为此, XXX公司法规部着重做好以下法律合规工作:

1、参与重大经营决策的法律审核。按照部门职能积极参加公司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在深入领会公司领导决策思路的基础上,站在法律角度严格把关。尤其针对大连地铁X号线X标的重点项目,法规部高度重视,多次参与前期调研,并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及协议,对每项条款逐字逐句推敲,及早为领导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意见,降低决策风险,保证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顺利实施。

2、参与规章制度法律审核。今年以来,法规部共审核人资部、安质部、财务部等部门提交的重要规章制度X项,提出法律意见X条。在审核过程中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提出合法合规的修正意见,确保风险规避。

3、法律服务职能进一步得到提升。针对公司及企业员工的各项法律咨询,法规部无论是口头的法律指导还是书面法律意见,较往年均有增长。尤其是针对近年来公司存在大量长期脱岗、旷工人员,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清理的过程中,为避免产生劳资纠纷,法规部积极主动与人资部等进行对接,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及政策,建议相关部门避免一刀切进行处理,及时对拟清退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分类处置,并且要严格按照程序送达相关解除通知或公告,同时保留相关送达凭证备查。

第二部分 问题与不足

在完成上述主要工作的同时,XXX公司法律事务工作仍存在一定问题与不足,需要不断进行改进或完善,主要为以下方面:

一、专职法律顾问人员缺乏,现有法律合规职能未能全面有效发挥。目前,由于XXX公司专职法律顾问仅两名,加之诉讼纠纷增长较快,牵涉精力较多,导致合规审核,合约监督、普法宣传等工作趋于滞后,相应业务职能的广度及精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各级管理人员诉讼风险意识有待提高,风险处置能力不足。部分项目管理人员只注重施工,不重视管理,未能有效识别或掌控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点,对劳务队伍进场、退场及结算,对物质设备欠款纠纷沟通处理方式等过程处理方式不当,激化矛盾及纠纷现象时有发生。

三、公司目前诉讼纠纷仍以被动应诉案件居多,主动起诉索赔或通过非诉讼措施解决纠纷的较少,对案件形成的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不系统,依法清欠力度不足。

四、合同管理及合同履行过程管控弱化,导致潜在诉讼风险提升。一是合同管理缺乏严谨性,合同倒签现象仍然存在,合同会签过程中有时存在把关不严、流于形式的现象,合同档案录入不及时、不规范等。二是合同履行缺乏尽职性,有些项目依然是粗放型管理,项目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精细意识、索赔意识薄弱。 XXX集团XXXX公司

法律合规部 二零一六年XX月XX日

推荐第5篇: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划

一、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划

㈠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1、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一整套公司规章制度及保障其有效执行的监督体系。

3、建立、健全规范员工经营管理活动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权力的责任追究制度。

4、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踪、事后完善的现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式,最终实现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工作的合法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5、建立公司法律风险认识、评估、管理制度,并将其融入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中。公司法律风险的有效管理须就以下事项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防止违规方面的管理,主要包括公司(或上市公司)遵守行业监管规定、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和遵守一般监管规定;

(2)合同管理及国内和国际商业活动管理;

(3)知识产权管理;

(4)索赔及诉讼案件管理;

(5)公司治理和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

(6)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

(7)劳动法律关系管理;

(8)公司投资、资产出售、并购和重组管理等。

㈡ 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步骤

公司一般要根据前几年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按照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制订具体的、循序渐进的法律事务管理规划和步骤,一般分为:

1、准备阶段:又称“基础建设阶段”和“规章制度完善阶段”,此阶段的工作重点:

⑴ 侧重于制订法律事务管理规划和普法教育规划,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合理完备科学的法务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自身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公司法务工作有序、高效的实施。

⑵ 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形成一部公司内部的适时、完备、科学的规章制度汇编。

2、提高阶段:即“合同管理提高阶段”和“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阶段”,此阶段工作重点:⑴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提升在合同审查会签时,“问(合同背景)、看(合同条款)、堵(合同漏洞)、核(合同标的)”的审核效果;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提高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⑵ 应针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不合理、不规范、不顺畅的顽疾,主动配合各级管理层理顺关系、制定制度、完善机制、明确权责,确实把法务工作向纵深辐射;坚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专项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和系列活动,提高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3、总结阶段:即“检查总结提高阶段”,此阶段工作重点是总结前两阶段的工作成果,按照公司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检查,对不完善、不到位之处,进行“补课”,争取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具体措施

㈠ 健全法务组织建设

1、加快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2、建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框架。

㈡ 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1、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计划。

2、清理老规章。

3、进行规章制度汇编,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4、严格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㈢ 制定并实施普法宣传教育规划

根据国家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出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实施计划。在全公司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1、结合公司实际,抓住普法重点,开展普法教育,达到公司领导、干部、员工:

(1)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与政治制度;

(2)熟知与自己所主管的业务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能自觉遵守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对自己不熟悉、不确定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能主动到法律事务部门咨询。

(4)坚持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进行普法教育与规章制度学习,使员工能够基本熟悉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作到学法、知法、守法。

2、采用多种形式实施普法教育。

根据普法规划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形式多样、做出实效,通过法制宣传工作有效的提升公司干部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㈣ 强化合同管理

1、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⑴ 合同由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

⑵ 建立合同管理的配套管理制度。

⑶ 建立与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

⑷ 建立合同管理效果的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2、规范供应商管理。

公司要严格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供应商管理,依据供应商管理制度和程序,进一步强化对供应商选择、交易过程的法律监督,以保证供应商管理工作合法、有序的进行,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和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3、风险倾向预防管理。

针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各种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的业务经营行为,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抓好合同的审核与监督,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尽力避免纠纷或案件的发生,做到即使发生纠纷或案件,也必须在事实和法律方面有利于公司取得或维护其合法权益。

㈤ 案件管理

1、制定本公司的案件管理规定。

按照公司制定的《公司案件管理制度》做好案件管理,并坚持案件及时上报制度和案件统计制度,实行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案件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隐案不报或严重失职,致使公司权益受损的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求将案件管理纳入一个规范化管理轨道。

2、强化案件管理实效。

案件处理能力和相应的管理水平会给公司经济利益带来直接的影响。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各类案件,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为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案件的证据资料收集、分析和应诉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提升对案件的应对、救济能力。

3、完善案件等法律事务处理流程

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业务管理流程可分为接收程序、调查程序、处理程序、归档程序、总结反馈程序,具体流程分解如下:

(1)受理法律事务:法律事务的处理由公司领导交办或由有关职能部门、公司按规定的程序移交。移交必须及时,如应诉材料必须在收到起诉书后立即报告和移交。

(2)确定经办责任人:法律事务部接受法律事务后,应根据待处理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立即指定经办责任人。经办责任人负责对该法律事务的处理。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则还需按照规定委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

(3)进行调查、收集资料:经办责任人对法律事务进行分析后,对法律事务的有关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资料。如果有委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则由经办人协助专职律师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收集的资料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a)我方当事单位关于有关事实的报告和公司领导的批示;

(b)当事各方主体情况资料;

(c)有关事实的证据材料;

(d)其他与法律事务处理有关的资料。

(4)集体讨论: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职律师在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后,应对有关事实进行详细分析,向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口头报告初步处理意贝。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在收到该意

见后,应组织集体讨论,形成集体讨论意见。

(5)反馈意见和补充调查、收集资料: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委托的专职律师经集体讨论并形成集体意见后,经办责任人应将该意见及时反馈给当事单位,并可要求当事单位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同时应依据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6)进行处理: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职律师在全面掌握有关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同时,着手处理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可随时要求当事单位配合。

(7)形成书面意见: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职律师对法律事务进行处理的同时,应就法律事务的事实和和法律适用形成书面意见,如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法律意见书、报告等。

(8)签署书面意见和上报或提交:所有书面文件在正式上报或提交有关第三方(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部门)以前,必须经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审阅。

(9)案卷整理和归档: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经办责任人应全面收集与该案有关的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10)总结反馈:每一件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必须在一周内进行总结,提出书面结案报告,分析发生原因及责任追究或分担,并视情况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行。

㈥建立健全监督监察机制,加大规章制度执行力度

1、建立法制监督监察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约束监督内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精神,制定适合本公司的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从而,从制度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㈦ 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结合我国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为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增强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诉讼案件、纠纷事件上报制度,主动作好起诉、应诉和非诉调解工作。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清理公司(包括下属公司)所拥有的商标、专利、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公司对所拥有的商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文字作品等知识产权,该申报的一定要及时申报,发现外单位侵权的一定要主动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㈧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在公司内部建立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服务机制,保证公司及全体员工能得到及时充分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 指导思想:依据“依法治国”进行 “依法治企”。

㈡ 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发挥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机构的法律风险预防、控制、补救功能。

2、坚持公司领导干部与广大员工相结合。

3、坚持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与适应我国完善市场经济环境的新形势需要相结合,与时俱进。

㈢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对法律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即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处理法律事务,尽量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

2、以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经营风险控制和管理、预防法律风险为工作重点;

3、法律预防为主,法律救济为辅;

4、按照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独立履行职责;

5、在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独立承担工作责任;

6、以公司利益为已任,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严密审慎,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7、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8、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注:此文属本人收藏他人作品,作者对公司法务管理提出比较全面的工作开展方案,该方案虽显得有些理想化,但对在从事公司法务管理的人员不无借鉴,特此稍加整理,供有兴趣的朋友参考。)

推荐第6篇: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方案

一、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规划

㈠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目标

1、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一整套公司规章制度及保障其有效执行的监督体系。

3、建立、健全规范员工经营管理活动和有效控制经营管理权力的责任追究制度。

4、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踪、事后完善的现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式,最终实现公司决策、经营、管理工作的合法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

5、建立公司法律风险认识、评估、管理制度,并将其融入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中。公司法律风险的有效管理须就以下事项制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1)防止违规方面的管理,主要包括公司(或上市公司)遵守行业监管规定、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和遵守一般监管规定;

(2)合同管理及国内和国际商业活动管理;

(3)知识产权管理;

(4)索赔及诉讼案件管理;

(5)公司治理和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

(6)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

(7)劳动法律关系管理;

(8)公司投资、资产出售、并购和重组管理等。

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步骤

公司一般要根据前几年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按照法律事务管理的总体要求,制订具体的、循序渐进的法律事务管理规划和步骤,一般分为:

1、准备阶段:又称“基础建设阶段”和“规章制度完善阶段”,此阶段的工作重点:

⑴ 侧重于制订法律事务管理规划和普法教育规划,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合理完备科学的法务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自身的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公司法务工作有序、高效的实施。

⑵ 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形成一部公司内部的适时、完备、科学的规章制度汇编。

2、提高阶段:即“合同管理提高阶段”和“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阶段”,此阶段工作重点:

⑴ 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管理规定》,提升在合同审查会签时,“问(合同背景)、看(合同条款)、堵(合同漏洞)、核(合同标的)”的审核效果;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提高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⑵ 应针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不合理、不规范、不顺畅的顽疾,主动配合各级管理层理顺关系、制定制度、完善机制、明确权责,确实把法务工作向纵深辐射;坚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专项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和系列活动,提高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3、总结阶段:即“检查总结提高阶段”,此阶段工作重点是总结前两阶段的工作成果,按照公司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检查,对不完善、不到位之处,进行“补课”,争取全面实现各项目标。

二、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具体措施

㈠健全法务组织建设

1、加快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2、建立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框架。

㈡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体系

1、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实施计划。

2、清理老规章。

3、进行规章制度汇编,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4、严格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章可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

㈢制定并实施普法宣传教育规划

根据国家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出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实施计划。在全公司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1、结合公司实际,抓住普法重点,开展普法教育,达到公司领导、干部、员工:

(1)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与政治制度;

(2)熟知与自己所主管的业务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能自觉遵守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对自己不熟悉、不确定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能主动到法律事务部门咨询。

(4)坚持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进行普法教育与规章制度学习,使员工能够基本熟悉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作到学法、知法、守法。

2、采用多种形式实施普法教育。

根据普法规划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形式多样、做出实效,通过法制宣传工作有效的提升公司干部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㈣强化合同管理

1、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⑴ 合同由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

⑵ 建立合同管理的配套管理制度。

⑶ 建立与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

⑷ 建立合同管理效果的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2、规范供应商管理。

公司要严格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供应商管理,依据供应商管理制度和程序,进一步强化对供应商选择、交易过程的法律监督,以保证供应商管理工作合法、有序的进行,并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和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3、风险倾向预防管理。

针对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各种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的业务经营行为,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抓好合同的审核与监督,做好事前防范工作,尽力避免纠纷或案件的发生,做到即使发生纠纷或案件,也必须在事实和法律方面有利于公司取得或维护其合法权益。

㈤ 案件管理

1、制定本公司的案件管理规定。

按照公司制定的《公司案件管理制度》做好案件管理,并坚持案件及时上报制度和案件统计制度,实行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将案件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隐案不报或严重失职,致使公司权益受损的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求将案件管理纳入一个规范化管理轨道。

2、强化案件管理实效。

案件处理能力和相应的管理水平会给公司经济利益带来直接的影响。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各类案件,由公司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为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案件的证据资料收集、分析和应诉提供必要的业务支持,提升对案件的应对、救济能力。

3、完善案件等法律事务处理流程

法律事务管理系统业务管理流程可分为接收程序、调查程序、处理程序、归档程序、总结反馈程序,具体流程分解如下:

(1)受理法律事务:法律事务的处理由公司领导交办或由有关职能部门、公司按规定的程序移交。移交必须及时,如应诉材料必须在收到起诉书后立即报告和移交。

(2)确定经办责任人:法律事务部接受法律事务后,应根据待处理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立即指定经办责任人。经办责任人负责对该法律事务的处理。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则还需按照规定委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

(3)进行调查、收集资料:经办责任人对法律事务进行分析后,对法律事务的有关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资料。如果有委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代理,则由经办人协助专职律师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收集的资料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a)我方当事单位关于有关事实的报告和公司领导的批示;

(b)当事各方主体情况资料;

(c)有关事实的证据材料;

(d)其他与法律事务处理有关的资料。

(4)集体讨论: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职律师在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后,应对有关事实进行详细分析,向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口头报告初步处理意贝。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在收到该意见后,应组织集体讨论,形成集体讨论意见。

(5)反馈意见和补充调查、收集资料: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及委托的专职律师经集体讨论并形成集体意见后,经办责任人应将该意见及时反馈给当事单位,并可要求当事单位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同时应依据法律事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6)进行处理: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职律师在全面掌握有关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同时,着手处理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可随时要求当事单位配合。

(7)形成书面意见: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职律师对法律事务进行处理的同时,应就法律事务的事实和和法律适用形成书面意见,如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法律意见书、报告等。

(8)签署书面意见和上报或提交:所有书面文件在正式上报或提交有关第三方(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部门)以前,必须经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审阅。

(9)案卷整理和归档: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后,经办责任人应全面收集与该案有关的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10)总结反馈:每一件法律事务处理完毕,必须在一周内进行总结,提出书面结案报告,分析发生原因及责任追究或分担,并视情况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行。

㈥建立健全监督监察机制,加大规章制度执行力度

1、建立法制监督监察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约束监督内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职工奖惩条例》精神,制定适合本公司的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从而,从制度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㈦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结合我国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为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增强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诉讼案件、纠纷事件上报制度,主动作好起诉、应诉和非诉调解工作。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知识产

推荐第7篇:集团公司法律工作计划

2013年集团法制工作计划

2013年是公司全面实施第三个三年目标的第二年,是公司深入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一年,切实做好法制建设各项工作,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同时达到西电集团在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管理提升工作方面的要求。按照2013年西电集团法律专题会议纪要的要求,制定宝光集团2013年法制工作和法律提升工作计划。

一、总体工作目标

(一)重点工作

1.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的制度体系,制定工作标准,拟定工作流程。

2.落实三项审核率,完成三年法制目标的硬指标。

3.加强合同管理,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4.加强诉讼管理,切实降低案件发生率。

5.要结合“六五”普法着力培育企业合规文化。

6.要坚持不懈地推进法制队伍建设。

(二)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1.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还不完善,还未形成规范化的法律工作流程。

2.法律事务机构职能不够明确,缺少法律知识培训,缺乏具有企

1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的专职法律人才。

3.合同签定及执行过程中,法律审核及评估机制还需加强。4.缺少明确法律参与重大决策的范围、方式、工作流程等权责要素的制度依据。

5.企业自身法律事务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不强,主要依赖于外部资源。

6.没有建立起对合同签约人员的法律素质标准,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经营活动中法律风险预控有待完善。

7.法律审核尚未全面参与规章制度评审、重大经营决策。重要规章制度未经法律审核的现象较为普遍。

8.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与企业日常宣传、经营发展、员工实际结合不够紧密。

9.主动维权意识有待加强。

结合公司法律工作时间及法律工作管理提升要求,2013年法律工作计划如下:

二、工作任务实施计划

三、保障措施

2013年度,公司法律工作事务任务繁重,且涉及多个部门的配合,为保障年度法律工作开展,特拟定以下措施:

1.调整公司法律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主管法律工作副总任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法律集中管理,设立法律事务部,简称法务部,与企业管理部合署办公。法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为指导协调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开展;协调成立法务部,指导法务部工作。

2.涉及法律专项管理的业务仍按照职能管理分工执行,但必须就工作过程中的法律工作痕迹保留,并报送法务部备案,法务部将按照职能检查监督法律事务落实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实施计划表中承担任务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并将有关文件提交法务部。

3.各单位应密切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切实执行本单位涉及法律介入的工作任务,并就本部门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工作提交法务部审查及备案。

4.各部门应适时对本部门的涉及法律的工作与法务部沟通,并就设计公司级管理的法律事务及时上报公司法务部。

推荐第8篇:公司法律风险调查报告

公司法律风险调查报告

目 录

1.本次调查的目的。

2.本次调查的工作期间及参与人员。

3.本次调查中公司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及信息收集情况。4.对公司各部门问题的具体审查意见和建议。 提示:

1、本报告中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均以在公司调查所获得的资料和信息为依据,公司如需对其中所涉事项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应提供补充资料,以便张冬冬律师能够做出更为全面、准确的判断。

2、为方便公司各部门对报告内容的了解,本报告分为总、分报告,除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总报告外,同时根据调查时各部门提出的具体问题提供相应的分报告。

3、鉴于对公司法律风险的调查将获得公司多方面的信息,包括具有保密价值的商业秘密等信息,为此,我们郑重承诺:我们对已经和将要收集的公司所有信息将进行严格的保密,除诉讼、仲裁等法律方面的原因外,将不向任何第三人公开,以维护公司的利益。

4、本报告的提供建立在公司与张冬冬律师订立法律服务合同的基础之上,除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而使用外,张冬冬律师拥有对该报告的知识产权,公司如需将报告内容向第三人公开,须经张冬冬律师事务所同意。

一、本次调查的目的

任何与张冬冬律师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的单位,我们均对其提供最大诚意和最高质量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本次调查是为了对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风险管理状况和人员法制素质进行全面的了解,并为进一步提供深入的法律服务和公司法律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做好准备。

二、本次调查的工作期间(使用什么工作方法)

调查问卷方法

三、本次调查中公司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及信息收集情况

本次调查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公司的涉法事项展开的,同时考虑到公司管理方面的部分信息,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上述调查表向公司各部门调查,经询问后记录。

(一)调查时各部门提出的问题

根据上表中的统计结果,公司的法律分险分布情况如下:

从以上列表及法律风险分布图可以看出,公司各部门总共提出6个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按一定的标准可以分为合同、行政、诉讼、法律培训、公章使用及知识产权等六大类,其中合同领域的问题最多达12个,分别涉及到合同的起草(修订)、主体资格审查、履行、违约、解除、时效、乃至诉讼等各个阶段的问题,占到此次调查中所汇总问题的52﹪,如果考虑到诉讼、培训、用章等问题中也有部分属于合同问题的话,这个比重会更大。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从本次调查的情况看,公司一半以上的风险都来自合同管理方面和劳动人事管理方面,因此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加强合同管理领域。本报告的重点也将围绕此点展开。

四、张冬冬律师对公司所提问题的具体审查意见和建议

1、关于《劳动合同书》有关章节、条款

存在的问题:根据法律,各章题目需要修改完善,部分条款需要细化。 建议:将合同按法律规定分为十一章:

一、试用及试用期;

二、劳动合同期限;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劳动报酬;

六、劳动纪律;

七、教育和培训;

八、社会保险;

九、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十、违约责任;十

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2.劳动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劳动者不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对办法

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所导致的法律风险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用工后企业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不与企业签订,企业如何应对呢?

1、分别不同时间,确定处理办法

如果尚在一个月内,劳动者不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可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不须支付补偿金。如果自用工之日起已满一个月未满一年,劳动者不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可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第一个月工资及第二个月开始至劳动关系终止时的双倍工资,并须支付补偿金。自用工之日起已满一年的,视为企业已与劳动者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双方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上述前两种情况下,即自用工之日起未满一月或已满一月未满一年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绝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履行两次书面通知义务,第一次书面通知劳动者及时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接到第一个书面通知后,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不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再次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及时办理报酬结清手续。

书面通知主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通知书内容规范,意思明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分歧;(2)书面通知书最好由劳动者本人亲笔签收并按手印;(3)书面通知应入档保存,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面对现实,谨慎处理

如果自用工之日起已满一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视为双方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应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时企业应面对现实,总结经验以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出现,并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要求同上,防止劳动行政部门行政处罚风险。

(二)、试用期约定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1、试用期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劳动合同的长短确定试用期,见《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2)对试用期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强制性规定,见《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3)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做了规定。

2、实践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1)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可行(详见第一部分)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曾经不是什么问题。但现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理由,除此之外不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说明理由。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在法定理由之外以其他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说明理由,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补偿金的两倍的赔偿金。

防范措施:A、加强试用期考核,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做到有记录,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时,可以让劳动者作出书面检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B、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时,最好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既可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一并予以说明,也可专门进行说明。C、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理由说明书应当让劳动者签收。

(三)、用人单位的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就是用人单位的如实告知义务,它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无论劳动者是否关心或询问,用人单位都应当主动告知劳动者。

企业在招聘劳动者时未如实告知劳动者以上信息,其面临的风险:(1)企业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欺诈;如欺诈成立,将导致劳动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2)除了对劳动者已付出劳动支付劳动报酬外,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3)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风险防范措施:⑴合理设计岗位,预先确定好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⑵在招聘广告中对以上信息明确予以说明。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让劳动者对书面告知文件进行签收,并与劳动合同一并入档保存。⑷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要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进行变更,一定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入档保存。

(四)、用人单位不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风险:⑴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⑵劳动者除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⑶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应以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防范以上风险的措施:由于法律环境的变化,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者权利意识的觉醒,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将面临巨大的诚信风险和经济损失风险。所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必须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防止在劳动争议中将自己臵于不利境地。

(五)、发包组织的连带赔偿责任风险防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风险防范措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规范用工制度给企业带来了很大压力,所以企业应该合理安排劳动用工结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能对外发包完成的工作,尽量发包给其他人。但是企业一定要注意审查承包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确保承包人符合法律规定。发包人应避免将工作任务发包给没有相应资任质的个人,以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连带赔偿责任。

(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修改中的风险及防范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否则,用人单位将要承担败诉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1)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一定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讨论协商的过程一定要有记录,作到有据可查。(2)已制定的规章制度一定要向全体职工公示,公示的形式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可以采用开采会宣读的形式,签收的形式,直接订入劳动合同作为合同内容的形式。并做到有据可查,

(七)、裁员风险防范

很多企业需要通过大规模裁员降低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大规模裁员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的裁员操作应注意以下步骤:

1、摸清情况。包括劳动合同年限、在本单位的工龄、是否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女职工是否处于怀孕或哺乳期、是否为工伤职工、职工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或需要扶养的人等情况进行调查,作到心中有数。

2、拟订方案。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定裁员的理由、裁员的规模、被裁对象,拟订书面裁员方案,方案中应当包括给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及其他应发福利待遇的内容。

3、说明情况和听取意见。在拟订书面方案后,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说明裁员理由及裁员方案,听取其意见,尽量做好职工安抚工作,取得职工的理解。

4、报告方案。因为企业大规模裁员涉及社会稳定、劳动者权利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作为企业应本着不给政府添麻烦、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原因、裁员方案以及对可能后果的应急处理方案,以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5、合法操作。主要包括根据法律确定的标准发放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让职工签署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原因及时间,注意时间应在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说明情况和听取意见后的三十日后),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内容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等。

6、修改名册。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应臵备职工名册备查。否则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风险。在大规模裁员后,原有用工情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应及时修改职工名册。职工名册格式如下: 以上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施行过程中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一些意见,真诚地希望各位就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向我所咨询,我们一定尽全力给您提供满意的解答。

2.考核录用新员工法律风险与防范

现代企业的一个突出特征是用人自主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招用相关人才,但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如果未注意审查下列事项,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风险。

(一)、招聘简章的制定

用企业在招聘简章中上要避免触及“就业歧视”的禁区,避免出现“院校歧视”、“地域歧视”、“性别歧视”、“身高歧视”等违法条款。

(二)、录用新员工

企业招用人员要着重审查以下几方面:

1、不能招用不满16周岁童工

2、劳动者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3、拟录用员工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

4、员工提供的简历、文凭等资料的真实情况

上述事项的调查,可以要求员工自己提供材料,或到相关管理部门验证,或通过电话查询等方式进行。为进一步避免企业风险,最好要求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上述事项亲自书写承诺,作出声明。

(三)、签订劳动合同

签一份劳动合同不会增加企业多少成本,但是如果不签合同,违法成本却很高。因此,企业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1、企业不得以各种形式收取劳动者保证金、抵押金或扣押证件;

2、试用期的约定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国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在劳动报酬上,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根据岗位情况,就商业秘密保护或竞业禁止进行约定(此条款是企业自我保护的措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有鉴于此,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事前防范工作,防微杜渐。对于拥有商业秘密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特别注意:

首先,在签订合同前应当严格审查劳动者的各方面条件、资格,除专业背景、文凭学历等“硬件”之外,还应当特别了解其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软件”;

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要求劳动者信守单位商业秘密的专项条款。对于违约责任,除了约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可以约定违约金,以期对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约束。对于有些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培训前与他们订立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同时,明确约定培训结束后,不按协议约定为企业提供服务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当然不能超过培训费用,但可逐年分摊)。

一份合法合理的劳动合同,既维护企业利益,又使劳动者能安心工作,为劳资双方获得“双赢”奠定初步基础

3、员工离职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出示的证明

有的企业认为劳动者走了就行了,没有了关系,还提供什么证明!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随附义务。

(二)、工作的交接

员工在离职时,除按照规定交回工作证、工作衣和工具外,由于工作需要接触到的企业资料等也应交回归档,防止企业机密外泄。对于离职员工的接替者,要从离职者那里了解工作的进程、工作的要领等内容,千万不能因工作交接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对于员工手续不交接问题,除协商处理外,企业可主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劳动者交接手续。

(三)、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员工调离后,要在十五日内及时将他们的档案和社会保险转出。

(四)、员工找不到时劳动关系的处理

实践中,有的劳动者从企业不辞而别,企业再也无法联系到本人。对于这类情况,,可以参照《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照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精神,首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他成年家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按照其留给单位的地址以挂号信函的形式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这两种方式都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方可经媒体公告,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4.员工在职期间管理法律风险与防范

为加强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的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我们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

(一)、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1]14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企业规章制度应如何制定呢?

制定规章制度应紧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并严格依法进行,应做到“合法、合理、全面、具体”,由于企业情况各异,在此只对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建议如下:

1、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法。

2、规章制度须经民主程序制定。

3、规章制度须经公示

4、规章制度应及时修改、补充。

(二)、社会保险的缴纳

实践中,有些企业鉴于劳动者流动性强,图省事不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直接把保险发给劳动者,须知,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一旦发生争议,发给劳动者的所谓保险补贴会被认为是工资。

(三)、劳动管理中的特别注意事项

1、不能强迫职工劳动。

2、不能对员工乱罚款。对于员工不服从管理、或违反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扣除部分工资进行惩戒或让其赔偿损失,但注意要有明确规定并保证扣除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争议证据的准备与运用

(一)、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司法实践中发生争议较为频繁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任何一方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都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只有符合几种特殊的情况规定,用人单位才有权自行决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些特殊情况包括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以及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

1、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案件,用人单位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的证据入手: (1)劳动合同。

(2)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根据。 (3)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凭证。

2、劳动者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具体实践中,就应当有针对性地准备证据。

(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犯

这是一类让用人单位最感到头疼的案件。。

一旦发生了这类争议,作为用人单位一方,需从以下几方面准备相关证据:

首先,单位首先要证明自己作为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性,即通过何种手段了解并掌握了这一商业秘密。:(1)证明这一商业秘密通过公开渠道是无法得到的;(2)这一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并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价值;(3)单位对这一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具体的证据类型和收集的方法也因商业秘密的不同类型而不同;

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劳动合同中有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

再次,对方有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实,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具体凭据加以证明;

最后,若系其他单位侵权而因此造成损害,原劳动者与该单位已形成劳动关系的,还需就上述两者间的劳动关系进行举证。

上述证据惟有一一落实,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才能获得较为有利的结果,最大程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员工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害是常有的事。在发生此类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原本是受害者,然而却在仲裁或诉讼中屡屡败诉,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懂得劳动争议案件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此,劳动争议发生后,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不仅关系到案件的胜诉或败诉,也最终决定着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企业和员工不是“冤家“,他们在某些方面的利益是一致的。只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信劳资双方一定能构建起和谐的劳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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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法律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法律风险管理责任,有效应对法律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或运用法律不当而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风险责任是指因未执行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规定等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法律风险责任、部门法律风险责任和跨部门重大法律风险控制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应坚持合法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

(一)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与公司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应当融入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

(三)公司所有部门及员工都应当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并履行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责。

(四)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完善,实现持续改进。

(五)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同时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关系。

第六条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方针:战略前瞻防源头,过程控制重实效。标准规范尊程序,科学谋划保发展。

第七条 法律风险管理目标:以标准化规范工作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将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延伸至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使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落实到公司的各部门、各岗位,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力,力争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杜绝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最终形成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管控机制。

第二章 法律风险管理责任体系

第八条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员工履责的责任体系。

第九条 法律风险管理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法律风险谁负责”的责任承担原则,主要负责人是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一)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接受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或法律顾问有关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汇报,支持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正确履职,顺利开展工作;

2、协调处理涉及法律风险防范的重大事项,决定有关法律风险解决管理方案及措施的实施;

3、决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考核、评价与奖惩等;

4、其他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履行的职责。

(二)其他经营管理者的主要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处理业务范围内涉及法律风险管理事项,对分管工作负法律风险领导责任;

2、熟悉决策事项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对涉及法律风险管理事项作具体部署和指导;

3、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职责。

(三)各部门、单位领导的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法律风险控制制度,落实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对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风险负主要责任;

2、修订本单位职责涉及的各种法律风险管理文件,签订法律风险目标责任书;

3、及时与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协商、沟通涉及重大权益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按时报送法律风险信息;

4、对本部门、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律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法律风险管理意识;

5、其他应当由其履行的职责。

(四)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职责

1、负责制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检查指导分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协调处理法律风险事项;

4、对各单位、各部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法律风险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2、参与重大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以使管理与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得到及时防范和控制;

3、起草或参与起草、审核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工作,并对合同进行审查,防范合同风险;

5、参与改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投融资、担保、租赁、权利转让、招投标及重组、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起草或审核有关法律文书,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6、负责或参与工商登记工作,办理登记、注册、年检等法律事务;

7、负责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知识产的法律保护事务;

8、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及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

9、管理诉讼、仲裁事务,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其参加调解、仲裁、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活动,协助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0、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三章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流程

第十条 法律风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以及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五个环节。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确定的重大事项和经营风险法律防范控制事项范围,分别收集与法律风险有关的原始信息、基础资料。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将收集的法律风险初始信息及时进行必要的筛选、分类、组合,识别出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因素,报送法律事务机构。不能确定的法律风险初始信息应当由法律事务机构协助进行识别。

第十三条 法律事务机构应指导各相关单位针对不同的法律风险制定具体管理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风险发生,使法律风险处于可控制的状态。

第十四条 各单位、各部门为法律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将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法律事务机构。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对措施及方案的实施情况作出分析、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 法律事务机构有权对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法律纠纷的出现,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 法律风险管理信息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对法律风险管理实行动态监控和定期报告制度。 各单位、部门应当定期向法律事务机构报告以下法律风险信息:

(一)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合作争议、纠纷苗头等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具体事项;

(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专项检查情况与全面自查情况;

(三)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

(四)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总结;

(五)与法律风险管理有关的其他信息。

法律事务机构针对报告反映的问题会同业务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解决方案,减少风险发生,使法律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第十七条 法律风险报告应同时报送公司领导、相关单位和部门。

第五章 法律风险管理的考评与激励

第十八条 法律事务机构负责对公司各单位、部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评。

第十九条 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作为各单位、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公司月度考核奖惩体系,单位经营者(管理者)的管理职责、业绩考核、责任,在年度法律风险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情况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等纪律处分,并扣罚该部门负责人年薪的2~5%,扣除直接责任人的全年绩效薪酬: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出现重大法律风险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未及时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法律风险事项报送法律事务机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法律风险事项经法律顾问审查后提出法律风险解决方案或修改补充意见,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拒绝执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分管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不符合集团要求,整改后仍不合格导致公司未通过集团的考核定级的;

(五)未按岗位要求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律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的;

(六)违反公司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法律风险事项因法律顾问审查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应当追究法律顾问失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在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和法律顾问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律事务机构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10篇:工作总结:全面提升老师专业水平

全面提升教师专业水平整体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柳湾矿中学初中部2012--2013学年

第一学期教研室述职报告

各位老师:大家好!

本学期我校的教研工作始终以市局教研工作计划为指针,以整体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为重心,以大力提升教师专业水平为手段,以观课、议课、评课、研课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四步法”课堂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在促进教师教学方式的根本转变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的征程上迈出了可喜的步伐,初步营造出民主、和谐、积极、快乐的课堂氛围,为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和学校规范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整个学期教研工作始终围绕教师队伍建设和优化教学过程这一核心任务,以践行“四步法”课堂教学模式为突破口,深入研究教育教学过程遇到的问题,全面更新教育观念。在课改师资培训、教学评价、教学质量、校本分析研究和片区教学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现将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期工作总体概况:

总体概况是:“一种教学模式,二轮观课议课,三项强化培训,四项过程考核”

“一种教学模式”即我校推行的在新课程背景下的“四步法”课堂改革教学模式。课堂结构分为四个环节:精彩提趣

巧设问题

小组互动

合作交流

组际竞争

展示风采

点拨训练

提升能力

“二轮观课、议课”:为了配合课改组织两次观课议课活动,首轮主要是课改模式验收检查,了解模式教学贯彻情况,摸清存在问题。二轮观课、议课活动主要是解决模式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教学效率提升的问题。

“三项强化培训”:一是学校制度培训,通过制度规范教与学的行为。二是理论培训,更新教师的教学理念,认清课改是大势所趋,增强课改的信心,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准。三是业务培训,包括“四步法”课改模式的解读,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试、任务分析、教学评价与常规教学过程的提升培训。

“四项过程考核”:为了全面落实培训效果,而进行的四项考核,包括作业、教案、听课秘籍、业务与理论学习笔记,通过逐月的过程考核推进学校常规的教学过程的全面提升。

二、强化学习和研究、更新教育理念、转变教学方式、科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是不断强化学习、更新观念,以适应日新月异的教育教学形势的变化,因为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学校声誉的好坏、关系着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为此我们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围绕“四步法”课堂教学改革的系列培训

为有效推进模式教学改革,在开学之初,学校即时下发了相关的系列资料:《新课程背景“四步法”课堂教学改革方案》,《如何使用导

学案的指导意见》《小组合作指导意见》《关于学生交流展示是指导意见》《“三清”工作指导意见》《观课、议课指导意见》《先进学习小组评选办法》《课堂教师学生展示智慧常用语》《“精彩3分钟”改革方案》等,并进行了详细研读培训和指导,对课改模式的每个细节与教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从而形成了共识,转化为行动,优化了课堂结构,促进了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凸显了学生在课堂的主体地位,使课改的成效初见端倪。

2、强化自主理论学习,全方位提高教师自身综合素质

面对我校现状,大多数教师工作量不足,正好有更多的时间强化自己,因此,教研室要求,除学校和学部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外,每个人都要把学习摆在每天的工作日程上,学习教育教学笔记,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学习新的课程标准,学习先进学校和教师的教学方法,学习与学生和谐相处,合作交流,学习优化教学全过程科学的操作办法,学习教学评价的创新等。向书本学、向同事学、向学生学、向网络学、向社会实践学,自我强大了,才有可能影响别人。

本学期我校统一阅读的书目是《有效的观课议课》一书,在教师自主学习的基础上,教研室还编制了复习资料,最后进行了统一考试,通过一学期的学习,教师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笔记都达到5000字以上。每位教师的理论水平都达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3、强化制度学习,提高了我校的规范管理水平和教师的职业素养。

本学期以来,学校整理汇编了《孝义市柳湾矿中学规范化管理制度汇编》,明确了每个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规范了教学及辅助处

室在教学各环节中的行为,明确了学校的本学期思路与发展方向。为了使制度得到更好的执行与落实,学部利用每周的学部会议进行了系统的学习。使得初中部的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使得每月的过程性考核都有据可依,使得对教职工的评价更加公正公平,有效地推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以课堂为中心展开研讨,加强新的教学理论与课堂实践的结合。通过对具体案例的深刻剖析,扫清“四步法”课改模式推进中障碍,积极探寻教育教学的最佳途径。

1、本学期教研室安排两轮共36节公开课,要求领导带头,全员参与,集中议课。通过对每一节课认真扎实的观课、议课、评课活动,收集了大量的教师在课堂上激发出的教育智慧和巧妙的问题设计,真正达到了观有所得,议有所获,评有所依。使每一位教师都能在借鉴中成长,在困惑后进步。当然每一节课也总有不足和遗憾,正是这种在课堂上暴露出的最原始的问题,才是我们值得探究的教学资源,大家在争议中沟通,在探讨中达成共识,以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2、借支教下乡的东风,促进我校课堂教学改革

正值我校课改践行“四步法”教学模式,教师通过两月时间探索,出现许多困惑与疑难之际,市局支教下乡活动又给我校教改带来了新的动力,新的视野。在为期一周的支教活动中,六中三位资深教师通过示范课、专题讲座、同学科教师座谈会、以及观课议课活动展示了六中教师崇高的敬业精神和与时俱进的专业素质,对我校的教学工作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促进。

(1)通过这次支教活动,对我校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有了一个大的提升,特别是在座谈会上,经过互相亲切的交流,他们对教育教学的付出和尽心,触动了每一位教师的心。这种感化必将对他们的教学生涯产生持久的动力和深远的影响。

(2)切实解决了一些课改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增强了我校教师课改的信心。

在座谈会上,支教教师对我校教师提出的各种问题都一一作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无论是对教材的处理,还是对《课标》的解读,都作了坦诚的交流。无论是教学设计,还是对学生的激励调动都作了具体的指导。特别是通过对我校教师课堂教学过程的点评,使我校教师感悟颇深,增强了我校教师对新理念的理解与运用,真正做到了优化了课堂,提高了效率。

(3)促进了新理念下学生观的形成:

通过在示范课前、课中、课后与学生的互动,让我们深刻体会到“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是学习的主人”不仅是一种观念,更是一种具体的行动,学生的发展,学生的感受,学生学习方式的变化才是教学目标和归宿。

四、积极组织校际教学交流,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教师外出培训

1、努力促使外出培训教师获得的经验在我校开花结果。

根据市局的安排,我校初、高中共八名教师参加了外出培训学习,外出派遣之时,学校就作了明确的要求:作一场系统的汇报讲座和一节公开课展示。这些教师不负众望,学有所获,在元月份我校组织了

外出培训教师汇报会,在汇报会上,外出培训教师把学习后在新课程理念下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感悟与收获逐一作了汇报,汇报内容丰富、案例精彩,具有启发性和借鉴性。通过这次汇报,把各地课改的宝贵经验和具体做法介绍给了全体教师,对我校教师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态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特别是会后的公开课,充分展示了他们在学习后的可喜的变化,为我校的教学工作带来了新的活动。

2、与新阳矿中学的校际教学交流,催生了我校教改之花早日绽放

我校也经历过历次教学改革,但终因种种因素半途而废。在本学期决定再度实施课改之初,虽然我校强制实行“四步法”模式教学,但教师操作起来总是举步维艰,冯校长为了破解教改之困境,利用地主之宜,邀请新阳矿中学部分优秀教师和学部领导来我校,亲自示范模式教学的全过程,指导我们在“四步法”教学模式在我校顺利推进。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后,我校又派出了各科教师赴新阳矿学校参观学习,目睹了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看重对学生管理,合作小组构建和评估,以及周队会进行了跟踪学习,极大地鼓舞了我校教师课改的信心与决心。

五、狠抓常规教学检查与各项考核,促进先进教学理念到教学实践的转化

人总是有惰性的,要想打造一个奋进的团队,离不开督促与考核,只有严格的过程检查考核管理,才能给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为此我校对教学常规过程进行了逐月检查,包括作业、教案、业务理论笔记、听课笔记。对劳动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了逐周

检查,并给予及时公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有力地促进了我校校风和学风的转变,得到了职工家属的好评。

六、强化教师基本功训练,重塑为师者的形象

在强化教师学习培训的同时我校本学期教师基本看重抓看三方面的内容:

1、规范书写,规范书写历来是为师者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中高考电脑阅卷形势所趋。虽然增设了写字课,但教师的书写仍是影响学生书写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此初中部要求全体教师每周进行一次书写练习,收效良好。

2、信息教育手段培训

在市局的大力支持下,初中教室全部配备了多媒体设备,为了及时把硬件资源变为有效的教学资源,本学期组织了两次专题培训。 (1)交互式电子白板的使用,内容包括文件功能、编辑功能、视图功能、工具功能等。并且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已开始逐步使用,大大地提高课堂效率,增添了教学内容的趣味性。 (2)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使用

对于部分科目采用多媒体课件,能极大地丰富课堂的信息量,增添教学内容的直观性,帮助学生增添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七、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通过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声誉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老百姓最认可的衡量学校的标尺。为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及对每位教师进行公平的评价。我校采用周清、月考和期中、期末考试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并且每次考后都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质量分析,查找得失,发现问题,及时辅导,从而保证教学质量稳中求升。

时光匆匆,一学期的工作即将结束,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我们付出了汗水,也收获了充实满足和快乐,教育工作是忙碌的,但是也充满了挑战为我们带来的激情,回顾一学期的工作,总会有几多收获,几许遗憾,但只要有一颗奋进的心,我更愿意相信希望与成功就在前方等着我们!

柳湾矿中学初中部教研室

2013.元.30

第11篇:保险公司法律岗工作报告

实战练兵服务为本促进公司依法经营

XX分公司

在总公司的支持帮助和分公司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 2010年,XX分公司的法律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为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公司品牌形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针对法律工作过程中暴露出公司在业务流程制定及执行方面的问题,制定了积极应对措施,并坚决整改,切实防范和化解了风险。

现就XX分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总结:

一、2010年法律工作成果及存在的问题

2010年,XX分公司法律工作采用事前积极预防与事后坚决整改相结合的方针,除完成制定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指导处理诉讼仲裁案件、审核合同协议、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培训等常规工作外,还积极参与了物品采购及装修招标、审核疑难拒付案件、调查处理信访案件等工作。

(一)2010年法律工作总体情况

1.做好服务、提供支持。就分公司各部门、各机构提出的涉及保全、投诉、理赔、人事、房产等问题,风险管控部及时进行解答,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同时就个案暴露的问题提出完善业务流程、修订规章制度的建议,切实为各部门、各机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防范诉讼风险。

2.及时应对、解决问题。对于监管部门、总公司交办的

工作,以及分公司、各机构发生的问题,风险管控部立即进行研讨分析,能够立即处理的,积极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坚决落实;情况紧急的,第一时间派人员赶赴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想方设法及时解决实质问题,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树立公司良好形象,避免、减少公司损失。

3.加强沟通、总分合力。对于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总公司法律部汇报,并得到了法律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如:在处理一起退保案时,因需要向法院提交某险种相关备案资料,特向总公司法律部及产品开发部提出申请,并得到了总公司的大力协助。总分合力、及时沟通的案件处理模式对分公司有效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积极应诉、提升能力。对于重大、典型案件,风险管控部积极派员出庭应诉,降低了案件处理成本、优化了案件处理效果、增进了与法官的沟通。对于多发性案件及时总结分析,有效指导其他机构应对类似案件。另外,还与省内著名保险法学专家建立联系,就重大案件或疑难问题向其咨询,并及时了解法院审判标准等信息,提升了自身案件处理能力,促进了案件纠纷的有效解决。

5.部门协调、严控风险。分公司及各机构遇到拟对外签订合同等情况,存在用印内容的时候,需法律岗人员审核,并在用印前经风险管控部签字确认,严防法律风险。同时,风险管控部在接到涉及拒付的投诉或诉讼案件后,会及时与分公司理赔负责人沟通,如果拒付理由不充分,则协调理赔部门及时给付保险金,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降低诉讼成本。

6.督促整改、确保落实。在案件处理、合同审核、审计

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公司在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制定及执行方面存在问题时,及时与分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跟踪、督促相关部门及机构。如对拒付通知书送达、保费业务结算专用章保管使用情况进行规范,堵塞经营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等。

7.加强培训、增强意识。通过晨会、视频会以及对各层级员工和营销员培训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导工作。同时,公司成立法律工作小组,以《保险法》为基础,结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真实案例等形式定期下发《法律讲座》,将常见的保险合同纠纷从理论、实践和法院观点等三方面进行分析,营造学习法律的良好氛围,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

8.摆正心态、正视问题。2010年,分公司新发案件数量同比增长34.5%,在分公司法律岗的积极努力下,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9万元。分公司积极宣导并要求各机构摆正心态,正视存在的问题,发生案件不瞒报、不漏报,努力促进案件的顺利解决,并从中发现问题、总结教训,防范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同时,理顺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为业务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9.细化流程、强化执行。根据总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就案件管理工作下发具体实施要求,并以文件、邮件、会议、电话等方式对各机构进行宣导,使案件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要求机构风控专员加强与本单位相关部门及外聘律师之间的沟通,做好案件报送工作,如有问题第一时间与分公司法律岗人员联系,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10.加强外联、改善环境。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

及时报送诉讼案件、治理商业贿赂、案件责任追究等季度、年度及专项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法律工作情况。同时,积极参与法院及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研讨,加强与司法机关及监管部门的联系,并反映公司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就行业焦点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努力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2010年法律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1.人员配备方面。目前除处理诉讼案件、进行合同审核和法律培训等法律工作外,法律岗人员还参与审计、合规检查等工作,就发现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提出制度修订和流程完善的建议,防范化解风险。但与此同时,由于法律岗人员配备有限,而公司法律工作内容逐渐增多、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使得案件处置、合同审核等紧急事件无法得到及时处理,法律工作开展受到了一定限制。

2.工作内容方面。目前法律岗人员更多是处理事务性工作,但在一些方面做得还不够,法律工作的重要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如:就各机构发生的案件填写登记表及季度汇总表报总公司;向监管机构报送季度司法案件、诉讼案件、治理商业贿赂、案件责任追究等报告报表;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建议,以及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提供法律支持等。

3.司法环境方面。这一情况以XX省尤为明显。分公司在与法官沟通中发现,法官对保险行业存在先入为主偏见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法官对新《保险法》相关规定理解不透彻,使用法律错误的情况时有出现;部分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时更多从政治因素或自身考核等因素出发,并未严格依据案

件事实及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因此,进一步加强与法官的沟通,引导其正确认识保险行业,争取公平、公正的审判环境尤为重要。其中,加强与同业的联系,就行业关心的重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积极以各种方式向法院、监管部门反映,是改善司法环境的重要途径。如前期,XX高院下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讨论稿)》,分公司及同业都积极提出可行意见,反映保险公司的需求。

二、2011年法律工作的思路

(一)加快实现法律工作转型

2011年,XX分公司将根据总公司风控序列人员配置标准,充实人员配备。法律岗人员除进行案件管理、合同审核、法律培训、提供咨询等工作外,还将重点对审计、合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支持,为及时整改、落实提供保障,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同时,继续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可行建议。

(二)加大法律培训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员工及营销员队伍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合规意识,消除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的隐患。通过对员工的法律培训,使其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违法违规的后果,促使其依法履行工作职责;通过对营销员的法律培训,增强其主动合规展业的意识,防范销售误导风险,减少后期投诉及诉讼纠纷。

(三)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合法有效、公平合理的合同,既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实现交易目的,又可事前防范法律风险,提升管理水平,创造更大效益。XX分公司将结合前期在诉讼案件中暴露出的问

题,根据总公司拟下发的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三、对公司全系统法律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在XX分公司前期法律工作中,总公司法律部给予很大支持,对及时有效处理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分公司法律岗工作人员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判断、做出决定时,往往还是依靠经验进行主观判断,难免因自身知识储备不足、缺乏经验或其他因素影响形成错误判断和决定。希望总公司制定具体流程对各项法律工作进行具体规范,使法律岗人员有据可依,同时进一步加强培训,提升法律岗人员的工作水平,并就个案处理对分公司进行针对性指导。

另外,建议总公司搭建典型案件分享平台,对于分公司发生的重大、疑难、典型案件,希望总公司利用《法律信息动态》、邮件、MSN等方式开展交流,从理论争议、案件事实、公司流程、存在问题、法官态度、审判标准、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分享分公司的成功处理经验,以便其他分公司参考借鉴。

同时,还建议总公司制定具体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工作流程。目前,除理赔案件可在系统中支付外(仅限于保险金额内的款项),其他情况则无具体操作流程,只能就个案逐级请示签报处理,无法在法律文书要求的期间内执行完毕,存在一定的赔偿和处罚风险。公司可以进一步梳理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流程,简化执行工作程序,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时履行。

第12篇:促进教师专业水平

促进教师专业水平、理论水平、教学能力提高的计划、措施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坚持科学教育发展观,以推进新课程实施和教育可持续发展为中心,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探索具有特色的教学研究新路子,开展校本教研,切实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

1、开展校本培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开展校本教研,切实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3、加强对学校校本教研的指导,健全完善校本教研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的教研工作,提升学校的教研质量。

4、加强对新大纲、新教材、新教法的学习、培训、研究工作,切实转变教师的观念、改进教师的教法和学生的学法,抓好课改年级的实验工作。

5、严格执行管理方案、规范教学秩序、使教学管理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6、加强课堂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7、组织学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研论文,物化教研成果。

三、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及办法

(一)深化校本教研内涵,不断探索适于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教学研究新模式

1.大力推进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当前校本教研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反思新课程实施以来经验及做法,结合本乡教研工作实际,改进和完善学校教学研究制度,积极构建民主、开放、高效的教学研究机制,认真研究新课程实施与评价,研究课堂教学改革,解决教学实际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教学经验,探索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质量。

2.建立校本教研示范基地。校本教研对我校来说,还是一种新的教研理念,对校本教研的运作、管理理可以说还在是个空白,根据我校的实际,当务之急就是建立我校的校本教研示范基地,通过指导、培植、探索总结出在校本教研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在全乡示范、推广,带动全乡校本教研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3.充分发挥乡、教区、学校三级教研网络的作用,加强校际间的活动与交流,促进校内教研资源的整合与互补,要充分发挥教区学校的协作功能,在乡教委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有计划地开展校际间的教研活动,通过开展公开课观摩、教学经验交流、教学质量联合检测、毕业班复习指导等活动,加强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师在集体教研中提高专业水平。

4.明细教研职能,加强分层教研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学校是校本教研的基地,教师是校本教研的主体,校长为校本教研的第一责任人,是校本教研的身体力行者,各学校应建立由校长任组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名优骨干教师共同参与的校本教研工作领导小组及机构,明确各层级的职责,确保校本教工作落到实处。无论是那个层次的教研活动都要有计划有主题,并在开学初上报学校审定。学校领导及教研人员要深入教学教研第一线,指导、督促和参与学校的校本教学研究,与教师建立平等对话、互相学习的合作伙伴关系,了解教师教学研究中的困难,及时提供专业咨询、信息服务与技术帮助等。重点指导好集体备课、教学反思、案例研究等与教师成长最密切的教研形式,使教师自觉养成在研究状态下工作的职业生活方式。要善于发挥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形成目标一致、彼此支持、共同成长的教师群体。1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促进专业发展

提高教师素质,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核心,一个学校没有较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就不可能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在教师,因此,我们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l、积极倡导教师通过自我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更好的适应现代教育的需要。在自我教育中要求教师完成“双五一”工程,即在教育理论方面:每位教师每年读一本教育专著或一份教育教学刊物(并读书笔记一本),参加一项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每月写一篇有价值的教学反思,每学期写一篇课堂教学案例,每学期写一篇教学论文。在教学技能方面:每位教师每一学期上好一堂教学公开课,每学期在校本教研活动中都有一次高水平的主题发言或评课发言,每学期制一份试题,每学期制作一个课件,每周提出一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一条教学建议。通过“双五一”工程的实施,促进教师专业理论水平提升和课堂教学能力提高。

2、开展教育帮辅活动、促进教师共同成长。各学校要倡导教师个体之间的相互指导,开展“老带青”、“结对子”等教师之间日常的互相合作和经验分享、交流活动。要求名教师、骨干教师帮带一般教师;同时青年教师、教学教研能力待提高教师要积极拜师为徒。让所有的教师得到发展和提高,特别是新教师要让他们尽快适应教学,并在实践中不断地成长。

3、在本乡、本校开展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选拔、培训活动,培养自己的精英,树立自己的典型。

4、组织教师参加县进修学校组织的各种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不断转变观念,更新思想,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

5、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教研业务培训活动,提高全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

6、强化校本培训工作。各校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远程教育设备,下载刻录教研、教改信息,组织教师学习、观看,转变教师的观念,提高教师的素质。发挥学科教研组、课题组的作用,切实开展学科集体备课活动,将疏通教材、研究教法和指导学法作为备课活动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教师教学业务能力。

(三)加强对教学常规的管理和研究,切实提高教学常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备、讲、批、辅、考”是教学的基本环节,也是教师履行工作的基本形式,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我们要从这一教学的基本环节抓起,并抓紧、抓死,做到抓教学管理从抓教学基本环节的管理开始。切实加强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的教学工作秩序,加强对“备、讲、批、辅、考、研”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和研究,使教学常规管理走上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1、努力构建与现代课堂教学相适应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各校要研究教师备课和作业批改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教研组集体备课和教师教学常规的管理和指导,大力推行“集体教研,个性化教学”模式。改革以检查教案代替检查备课的做法,要通过对教师集体备课、教案撰写、教后反思、学生评教等情况的检查来评价教师备课和讲课。作业布置要丰富多样,突出层次,控制数量; 作业批改要倡导师生共同参与,达到共识共进的目的。

2、改进教学方法,推进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改革是学校教学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关键。要通过看优秀课例、组织观摩课、开展优质课竞赛等活动,探索适合学校和教师特点的教学方式,培育教学特色。倡导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善于反思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加强对学困生的转化与研究,教学的目的就让每一个学生得到更好发展,所以在教学中,我们必须关心那些在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让他们对学习感兴趣,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学习中去,得到较好的发展,学校要关心、重视学困生转化与研究工作。

4、加强对考试的管理与研究。考试是教学工作中的一种手段,通过考试、检测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教师的教学情况,通过对质量检测的分析可以帮助教师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和意见,从而帮助教师改进教学,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学校要重视考试工作,加强对考试的管理与研究,并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分析制度。首先学校领导要把教学质量分析纳入到整个教学管理过程中,做到常规化,实现课堂教学评估与阶段性抽测的有机结合。其次要做到全员参与。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都是教学质量分析的主要参与者,要结合本职工作的特点与要求,对每一次测试进行客观、全面、规范的分析。要从试题的难易度、考查的知识与能力要求、学生做题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通过试题反映出的教师教学中的问题等,提出不同的要求,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5、抓好《课程方案》落实。认真落实《课程方案》是让学生获得全面发展,有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学校要按《课程方案》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特别是非统考科目的教学,学校要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制定出非统考科目的考核、奖惩办法,保证按时、按质的完成非统考科目的教学任务。

(四)认真开展行之有效的教研活动,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1、采用“走出去,带进来”的取经策略,组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县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观摩、培训、研讨等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动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教学教改经验,促进我校教育教改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2、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教学、教研指导和帮助。为提高全乡的整体教育水平,组织本乡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有管理经验的学校领导到薄弱学校上示范课,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教学业务培训,提高薄弱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3、组织“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观摩活动,为教师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交流、竞争的平台,培养教学精英,形成教学典型,不断推动我乡课堂教学的改革与发展。

4、深入学校和学校教师一同开展教研活动,了解学校教研现状,了解学校对教研的需要,了解学校教心声,切实加强对学校教育研工作的了解、指导、帮助,让学校教研工作得到健康的发展,并在校本教研上取得较好的成绩。

5、开展新教材、新教法的培训、研讨活动,让广大教师领会新的大纲精神,熟悉新的教材内容,掌握新的教学方法,树立新的教学理念,以进一步推进我校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6、立足学校实际,利用学校资源,发挥学校优势,开展校本教研。各校要转变教研观念,加强对校本教研的探索和研究,从真正意义上明确什么是校本教研,如何组织教师开展校本教研。从学校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学校资源优势,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经验交流会”、“教学经验观摩研讨会”、“教学经验报告会”,“深度会谈”,“集体备课、听课、评课、交流”,“教学问题征集、汇珍”,“课题研究”等形式多样的校本教研活动。真正的从学校实际出,从教师实际出发,研究和解决学校中、教师中自己的问题、真实的问题、实际的问题。并立足实际,打破时空限制,采取即时与定时结合,鼓励教师间及时交流研讨,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倡导合作研究、个人反思及叙述研究和撰写教学案例和教育故事,切实拓展学校校本教研思路,丰富校本教活动内容,提升校本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为办学水平。

7、以学校为研究基地,探索和总结各校在校本教研中成功做法。各校要充分调动教研组、教师的积极性,实行教研民主制,共同为校本教研出谋划策,群策群力,探索和总结本校在校本教研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全校进行交流推广,共同学习共同提高,切实提高学校、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促进全校教育科研的发展,促进全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五)突出教学重点,扎实推进课程改革

1、抓学习培训,致力于实践运用。进一步营造教学理论学习氛围,借用各种平台,加强学校层面对《纲要》和《课标》的学习,掌握其理论实质,缩小理念与实践之间的距离,从而使新理念不断融合在具体的实践中。要更加突出校本教研的作用,指导学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加强实验中具体问题的对策分析研究,及时解决实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前期新课程培训的成功经验,精心组织好新一轮新课程教师培训。培训工作要突出过程培训和校本培训,充分发挥教师在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提高培训的效率。要在学校中广泛开展联动式教研活动,积极推广课改新理念,不仅要在实验年级开展“新教材、新理念”教学研究活动,在非实验年级也要尝试“老教材、新理念”教学研究活动,使新理念既扎根于实验年级,又登陆于非实验年级。

2、狠抓课堂,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一是认真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课改的重点是课堂教学,要把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与教师教学方法的改变作为课堂教学研究的重点,努力探索和开拓“生活化、活动化、自主化、情感化、趣味化”的课堂教学新思路。各校领导要主动深入课堂,深入教师,深入学生,及时掌握课堂教学动态,积累素材,在总结、梳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各学科的教学新模式。积极引导教师创造性的运用教学新模式,要把应用新模式作为提高课堂效率的主抓手。各位教师要大胆的进行教学改革和尝试,切实改变过去那那种一言堂、满堂灌和教师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方式,运用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来指导自己的教学,提高自己的教学效率。

二是开展多种形式课堂教学活动。各校要依据课程改革要求,广泛开展“新理念、新课堂”系列活动。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中心,层层开展“六课”活动,即:学课、备课、上课、说课、评课、结课活动,精心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大比武活动;狠抓集体备课,规范集体备课程序和要求,提高集体备课实效,切实提高我们每位教师能力和水平。

三是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多媒体和网络教学技术的运用,拓宽了人们对教学活动的理解,增加了学生感受知识的渠道,极大地提高了教学的效率。目前,我校配备了远程教育设备,还建起了多媒体教室。在课堂教学中,应坚持从实效出发,让已有的教学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禁止设备闲置与浪费现象的发生,反对形式主义,在实践中提高现代技术使用的水平和效果,以教学的信息技术化来带动教育的现代化。

第13篇: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 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管理基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规定,联系实际,制定本办法。(依据)

第二条 法律事务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依法维护公司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4)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含控股及占主导地位的公司)。

公司关联单位需公司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的,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办公室作为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公司法律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设置专门的法务人员,由办公室行政管理,在业务上具有独立性,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第五条 -集团法律事务职权

(1)制定、修改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相关制度,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2)参与公司分立、合并、投融资、担保、产权处置、并购重组、涉外项目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过程,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3)参与公司对外投资、合作、重大项目等经营活动的合同谈判工作;

(4)承担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5)处理或委托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处理公司及所属公司诉讼案件、经济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6)对公司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选聘常年或专项事务律师,负责与其联络沟通事宜,并对其进行管理、监督评价;

(8)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对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核;

(9)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司员工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10)收集、汇编与公司法律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11)指导、监督所属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

第六条 公司法律事务人员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并具备较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

第七条 所属公司设立法律机构或专人对其公司法律事务进行管理,并接受公司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所属公司法律机构或法务专员履行职责参照公司办公室职责,同时负责上报所属公司重大法律事务,并依照公司办公室的安排参与处理工作。

第八条 所属公司法律机构或法务人员向所属公司负责人负责。

第九条 所属公司法律机构或法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满足公司法律需求的程度及综合表现由各所属公司进行考核;其业务开展情况、业务水平、维护公司法律利益等方面由公司办公室进行评价,并纳入所属公司对其考核的内容。

第三章 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对合同文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合同文件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与提示,防范合同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合同必须经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后方可签订,未经法律审核的合同不得对外签订。具体审核流程按照《 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述的合同文件是指公司及所属公司与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等签订的除人事劳动合同之外的合同,包括经济合同、工程合同、技术合同及其他需要规范的协议。

第十三条 所属公司签署的合同文件,若涉及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或属于对外投资、融资、担保、资产处置等重大合同类型,应在签署前将合同草稿连同所属公司法务人员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上报公司办公室审核,经公司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签署,并在签订后报公司备案,并将履行情况及时通报公司。

第十四条

承办部门送办公室会签审查的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由办公室存档,不予返还,送审部门应当自留原件。

第十五条 办公室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统计公司常用合同类型,制定常用类型合同范本。

第四章 参与重大决策

第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对重大决策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审核意见,审核重大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析提示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建议。

第十七条 本规定重大决策是指: (1)公司分立、合并、增减资本、破产、解散、以及重组改制;

(2)制订和修改章程; (3)重大投融资行为; (4)产权(股权)变动、对外担保、对外拆借、重大资产处置行为等。

第十八条 在发生重大决策法律事务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于提交决策报请批准前十日将重大决策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交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核论证,或视情委托外聘律师进行法律审核论证,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第十九条 公司应保证办公室或外聘律师通过参加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尽职调查、考察和谈判,出席或列席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会议,取得、查阅有关重大决策事项的文件、资料,起草、审查和修改有关法律文书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情况,并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以提高法律意见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 重大决策法律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1)重大决策的合法性、法律可行性,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

(2)重大决策潜在的法律风险,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 (3)重大决策需履行的法律程序,需要签署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二十一条 对法律审核中发现公司重大决策办公室门或外聘法律服务机构有权向公司提出纠正问题、防范风险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正式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须经公司法务人员或外聘律师签字(若由外聘法律顾问提供的还应加盖律所印章)。 第二十三条 重大决策未经法律审核论证,原则上不得提交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审议决策或付诸实施。

经过法律审核论证认为存在突出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完善。

第五章 规章制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参与制订、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审查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

第二十五条 以公司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主办部门在起草完毕后随附起草说明和有关背景资料,提交至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在收到主办部门提交的规章制度后,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对主办部门提交的规章制度草案就下列主要方面进行审查:

(1)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2)规章制度草案体例结构、条款、文字等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主办部门应确保草拟的规章制度符合公司实际,并具有切实可行性。 第二十九条 凡是需要报送董事会予以审批的公司制度,主办部门应在提交审议时随文附上办公室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

各所属公司起草的规章制度须经法律审核后,方可报送审批签发;

第三十条 规章制度打印成文后,应提交一份给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六章 公司登记、变更、注销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为公司登记、变更、注销管理提供相应法律服务支持。

第三十二条 在公司拟设立子(分)公司时,主办部门应向办公室提交相关的完整资料,办公室对拟成立公司进行法律可行性研究,并提出法律意见。

第三十三条 决定成立新公司后,筹备组应有法律人员加入,负责准备、制作、填写、审查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并协助有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三十四条 新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将筹备时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件复印一份交办公室存档。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变更登记时,公司或所属公司办公室负责承担公司法人改变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等事项变更登记工作,并应在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三日内,将相关材料提交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六条

公司在终止营业时,应有法务人员参加公司清算工作组,参与办理公司注销工作。

第七章 外聘法律顾问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经相关领导批示同意后,可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日常的法律服务,或就单项事务外聘律师事务所,为公司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办公室负责与外聘律师事务所沟通协调,并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针对某一项目法律事务工作,主办部门(或办公室)根据需求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聘请法律顾问协助处理专项法律事务,其律师费用由项目承办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三十九条 外聘法律顾问应具备法律执业资格,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及较高的法律从业水平,并符合公司工作的相关专业要求。

第四十条 外聘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承担专项法律事务的,应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法律顾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和所聘律师、律师事务所就有关保密事项进行约定,防止有关信息外泄。 第四十二条 所属公司需要外聘律师事务所的,应在报本公司负责人批准后,采取优选协商方式选聘确定,同时报集团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三条 办公室对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并视情况进行反馈。

第八章 法律业务培训

第四十四条 办公室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法律培训计划,在全公司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培训。

第四十五条 公司法律培训启动方式主要有: (1)业务部门根据需求提出法律培训申请;

(2)办公室针对职能部门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培训申请;

(3)相关领导的指示。

第四十六条 业务部门或办公室提出法律培训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或经相关领导直接指示,办公室会同人力资源部制定法律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业务部门的法律知识培训。

第四十七条 在法律知识培训中产生的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相关培训规定,从培训经费中支出。

第九章 参与重大合同谈判 第四十八条 对于公司经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或者是标的金额比较大(10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合同,根据合同承办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相关领导的指令,办公室可以参加其项目的谈判,为合同谈判工作进行合法性把关。

第四十九条 重大项目合同谈判须由合同承办部门牵头,会同办公室、财务部、合同管理部、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合同谈判小组,共同参与合同签订的调研、谈判。

第五十条 需要办公室派人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的,承办部门应当在谈判日期至少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并提供有关背景材料和谈判内容大纲。

第五十一条 办公室收到谈判相关完整材料后,可与承办部门深入沟通谈判需求,调查研究形成初步法律意见,并参加项目谈判小组,参与承办部门组织的谈判前沟通协调会议,与谈判小组成员共同制定谈判策略。

第五十二条 承办部门负责将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的谈判策略上报领导层审批。

第五十三条 承办部门负责记录谈判过程,并依据谈判结果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合同草稿。 第五十四条 承办部门将谈判形成的合同草稿按照合同审查流程提交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查,办公室按照公司合同审核流程对有关谈判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确认。

第十章 法律咨询事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应业务部门需求,办公室为公司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第五十六条 办公室可以采用书面及口头两种形式提供公司内部法律咨询服务。

第五十七条 对需求部门的书面询问,需求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附相关材料后,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针对咨询问题予以书面回复。

第五十八条 办公室对于需求部门的法律咨询在合理期限内做出解答,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法律事务,办公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五十九条 各部门的书面法律咨询单应当一式两份,办公室及本部门各留一份;

第六十条 办公室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当一式两份,接收部门及办公室各留一份。

第十一章 法律事务档案管理 第六十一条 涉及公司法律诉讼等案件材料应于案件结束后送交本公司档案室存档。

第六十二条 其他重要事项资料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和修改,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第14篇:保险公司法律诉讼及对策

日期:10-11-16

(本文作者:吉林长春市分公司朱丽娜)

作为风险防范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在当今经济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服务社会大众的同时也面临着保险纠纷。随着新保险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社会民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保险法律诉讼案件呈现持续增长的态势,保险公司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了被告席上。令人遗憾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大量的案例似乎都在证明,只要进入了诉讼,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都陷入败诉的困局,胜诉比例比较低,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由此可见,法律诉讼在保险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妥善解决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要通过有效途径,提高保险公司的诉讼质量和参与深度,改善甚至扭转法律诉讼现状,维护保险公司的形象和可持续发展。

一、保险公司法律诉讼现状

(一)诉讼案件的特点

1、诉讼案件增长速度快。近年来,保险诉讼案件激增,年均增速达到100%以上,其中,产险公司诉讼案件增速超过寿险公司,县区支公司涉诉案件占比重大。

2、诉讼主要集中于车险业务。诉讼焦点多数是理赔纠纷。各险种业务涉诉案件都有所增长,但车险增长最快,几乎占到全部涉诉案件的70%,非业务领域,劳动争议案件占主流。

3、诉讼案件的复杂性有所增加。随着保户维权意识的增强,多数聘请专业法律人员参与诉讼,尤其是道交法实施后,保险公司被追加为被告的案件明显增加,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审理周期不断拉长。

4、胜诉案件较少。完全胜诉的案件占比例较低,保险公司参与诉讼的成果大多体现在赔偿金额上有所降低。

(二)诉讼过程中显现的问题

1、保险公司法制工作比较薄弱。

随着法律诉讼案件的增多,案件涉及金额不断加大,对经营效益的影响日益增加,保险公司对法律诉讼工作的重视程度也逐渐加大。但当前保险公司在法律诉讼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制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基本局限于应对诉讼案件,法制管理体系不健全,利用法律指导日常各环节工作的意识不到位,同时业务管理环节法律规制不到位,业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高,为日后诉讼瞒下隐患。有些业务人员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的疏忽或不规范,比如,投保单填写的保险财产清单不够详细、分期缴费业务未在特别约定栏注明赔偿办法,

代替客户在投保单确认栏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对责任免除条款等的告知义务等等,而当这些保险合同发生纠纷时,将直接导致保险公司承担败诉的后果或处于不利地位。

2、诉讼成本增加影响经营效益。

大量的法律诉讼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直接导致诉讼费用的连年大幅增加,诉讼环境的不利使保险公司承担了许多本不应承担的赔付责任,甚至一些由于保户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产生的纠纷也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从而增加了保险合同维护成本,扩大了保险责任,导致大量的超合同赔付。大多数案件开庭审理地点分布在全国各地,保险公司要全程参与一审、二审,多数情况下还要聘请专业律师,需付出相当多的时间及费用。

3、法院倾向不利于保险公司。

一方面,出于同情弱者考虑,一些法官往往形成思维定式,认为保险公司作为强势一方,对个体的原告方给予一定的赔偿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也有的法官对保险公司存有偏见,认为保险公司财大气粗,经常有钱不赔,因此,或直接对保险公司作出不合理的判决,或动员双方和解,致使保险公司处于不利位置。另一方面,由于保险涉诉案件的专业性较强,法院普遍缺乏具备丰富保险案件审理经验的法官,即使有个别法官经常审理保险案件,但对保险知识的理解仅停留在表面,对有些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不能理解,只按常理做出判断,对保险公司不利。

4、立法和司法漏洞不利于保险公司维权。

法律法规的空白和不当适用,容易引导消费者错误维权,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使适用法律法规的难度加大,如近因原则的缺失,容易使投保人和法官产生凡是保险标的遭到损失都可获得赔偿的错误认识,一些保户正是利用这些立法漏洞诉之法院。实践中,较难把握的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保险公司在庭上很难维护自身的利益。

5、利用法律手段骗赔案件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

在全行业合力打击三假的情况下,仍然有不法分子挖空心思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努力夸大事故损失,试图通过保险诈骗获取非法利益,更有甚者,通过诉讼途径进行骗保已经成为保险诈骗者的高明之作。通常骗保者会以专业的手法制造出足以以假乱真的保险事故,然后留存全套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损失评估报告、车辆维修发票与清单等),尽管保险公司认为疑点重重,但苦于没有证据。骗保者并不着急,等待时间一长,真相愈发模糊的时候诉至法院。法官依据证据断案,必然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并赔偿,从而给“打假”带来难度,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

二、解决保险公司法律诉讼问题的对策思考

作为社会舆论和法官思维中强势的保险公司,在保险法律诉讼中,实际上却属于弱势。因此,要多渠道采取措施,解决保险公司参与法律诉讼过程中的问题,改善法律诉讼现状,提升诉讼质量。

(一)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保险法制工作管理。

多渠道强化内控制度管理。保险公司管理工作各环节要做到有法可依,在法律法规指导下开展工作。一是提高承保业务质量,加强对业务员的培训,严格执行承保实务操作规程,完善保险合同手续,重视保险合同的签订工作,严格保险合同内容的审核。二是依法合规经营,做好业务流程控制,准确、及时、全面地识别和评估运营流程各环节的风险点,建立完善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执行有力的流程控制体系,规范业务操作,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隐患的发生。三是提高服务水平,从与保户利益最直接、矛盾纠纷最集中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人手,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丰富服务内涵,赢得群众满意,从根本上有效减少保险纠纷和诉讼。四是强化队伍管理。加强诚信教育,规范从业行为,提升队伍素质,通过建设一支有操守、有素质、有技能的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二)积极应对,建立健全保险公司法律工作体制。

保险公司要提高法律意识,提高对法律诉讼重要性的认识,是减少赔付支出,增加利润的直接有效途径。要形成自上而下的法律工作组织体系,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人员队伍,同时积极引进和利用专业法律工作人员,提升保险公司诉讼质量,增加胜诉数量。建立健全诉讼预防机制。加强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妥善处理信访投诉,注意归集整理诉讼中发现的经营管理问题和诉讼多发事件,从源头上查找解决发生诉讼的原因,杜绝同类案件发生。建立健全诉讼应对机制。理顺保险公司内部流程,针对不同类型诉讼案件,积极应诉,从证据收集到参与庭审,做好妥善准备,提出切实可行的分类解决方案,提高诉讼效率。加强对诉讼常用法律法规的整理,特别是证据收集,为庭审提供确凿的依据。

(三)加强沟通,有效改善法律诉讼环境。

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针对保险法律法规、保险条款规定和法官提前沟通,深化审判人员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对保险原理和经营规律的理解与认识,让法官明确保险公司的主张和立场,消除对保险公司的偏见,在庭审中做出合理判决。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客观报道保险纠纷和诉讼案件,特别要加强对保险公司正当维权行为的宣传报道,培养消费者理性维权意识。总之,保险法律诉讼风险不可避免,作为保险公司要及时总结积累,逐步提升保险法律工作水平,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应对,改善法律诉讼中的不利局面,确保公司发展,维护社会形象。

第15篇: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意见书参考格式

法律意见书参考格式和基本内容

×××律师事务所

关于××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

出资人关联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拟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现就公司出资人的关联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下列文件和资料:

1、《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

3、《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豫中小企„2009‟13号);

4、××公司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签订的“出资人协议书”和“出资人承诺书”;

5、法人股东(公司名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营业期限和关于参股设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6、×××、×××(自然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除上述文件资料外,本所还查阅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已经得到法人股东(公司名称)和各位自然人股东如下保证和承诺:即他们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合法有效的各种文件资料,提供的复印材料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无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设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有关部门,并愿承担相应的法 1

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设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入股各方的主体资格

1、法人股东(公司名称)

法人股东情况简介。

经查,该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社会声誉良好,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上述)公司(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并作为独立企业法人有效存续,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未出现法律、法规或其公司章程规定需终止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投资主体资格。

2、自然人股东(姓名)

自然人(姓名)情况简介。

依据其提供的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姓名)已年满18周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姓名)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作为股东和出资人的资格。

二、出资人的关联关系

为核查公司出资人的关联关系,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其他公司登记材料和其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会文件,并由相关方出具了说明和承诺。上述出资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之间、自然人股东之间和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本次出资行为是各方出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各方出资人经过多次协调的结果;各方出资人的主体资格、协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合同法》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出资设立××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次行为在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后,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实施上的法律障碍。

××律师事务所(盖章)

承办律师:×××

承办律师:×××

年月日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年度检验记录(复印件)

四、承办律师资质证(复印件)

五、承办律师年度检验记录(复印件)

第16篇: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分析与应对

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分析与应对

一、案件总体情况 经统计,截至2015年,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是施工单位)发生的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是材料款纠纷和工程款纠纷,分别占到案件比例的26%和25%,然后依次为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纠纷、侵权纠纷、机械和设备(部件)租赁合同纠纷、临时用地纠纷等。

标的额超过200万元的重大案件约占全体案件数量的19%,在重大案件中,62%以上都是工程款项纠纷,12%是材料款纠纷。

二、具体成因分析及应对

(一)材料款纠纷 1.材料款纠纷成因

材料款纠纷的数量众多,经查核实,九成材料款纠纷都是因业主资金链断裂,导致我方没有足够的资金及时支付货款,引起纠纷。只有极少数材料款纠纷是因为对方送货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我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对方不服起诉,引起纠纷。

材料款纠纷的起因往往是简单的资金链断裂所致,其本身权利义务并没有争议,欠钱的法律事实也十分清楚,表现我方一时履约能力的不足。为防止该纠纷的发生, 我方应当做好资金的运用和协调,积极履行支付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产生。此外在合同订立时,也可以为我方支付材料款增加条件,比如已经广泛采用的需收到对方全额发票为条件进行最终支付等。我方也可以在缔约时将付款周期延长,从而为资金的周转预留一定空间。此外,我方也可以利用优势地位,在合同中约定我方价款的给付条件为业主相关计量款到位等等,从而规避开业主资金断裂所造成我方延期支付的违约风险。

2.材料款纠纷应对与预防 材料款纠纷发生之后,对方主要的诉讼请求为材料款本金,此外还有附加对我方违约金和延期利息的请求。我方一定要主动应诉,将损失降到最低。在发生材料款纠纷后,我方一方面要通过协商,在履行主要义务即支付所欠材料款本金的基础上,取得对方的理解,从而免除其对违约责任和逾期利息的请求。在实践中,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并及时付清第一笔欠款往往可以取得预期效果。另一方面,对方的主张都是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的,所以在材料采购合同的制定之时,就要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从条款上限制对方权利救济的空间。在法律审核的环节中,把好关,从条款上进行严格的审查,剔除加重我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将我方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调底,避免我方届时因延期支付而承担违约责任过重,在诉讼程序中处于被动局面。

此外,材料合同中还要把握住对质量缺陷和价格调差控制。质量缺陷导致供方履约瑕疵的,往往不难判断。但是有些材料的质量瑕疵往往在交货时看不出来。需要投入到使用过程中,甚至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而且有些材料的质量可能没有问题,但是投入使用的效果或性能的发挥却有可能出现缺陷。所以在合同中,一定要对材料的性能,用途做出明确约定。从而使得材料特定性能的发挥,用途的实现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一旦相关要求不满足,即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同样,对于一些订做材料的采购,也一定要在合同明确订做目的,订做标准,订做用途,这样一旦定做材料没有满足订做的目的用途等等,也可以此为由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材料价格波动也是产生纠纷的起因之一。一般材料合同以签订时的价格为准,不予调差。材料价格上调时,供方往往希望补充合同的方式,寻回差价。甚至是恶意中止或延迟合同履行,从而将材料另卖。因此,我方在合同条款中,尽量利用优势地位,加重供方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提高对方的违约成本,从而迫使供方按期履约。而当材料价格下跌时,我方也可以利用优势地位,灵活约定材料价格。比如在某些材料采购合同中,就可以约定价格按照交货日当天的某某网行情标准予以计价,以每次交货的确认单、结算单按季度结算等等。从而将材料价格下跌的风险也予以规避。

(二)工程款纠纷 1.工程款纠纷成因

工程款纠纷的数量在全公司的诉讼中也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分为我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和我方作为原告的案件两类。

(1)工程款纠纷中,我方作为被告的案件约占85%左右。其中,40%以上的案件是业主资金断裂给付不足,导致我方同分包队伍之间因未及时给付工程款引起的,在这之中又有80%是小规模分包队伍对我方的起诉。因为一般业主资金断裂给付不足,导致我方资金压力增大,未能及时付清工程款项时,合作时间长的分包队伍和一些规模大点的分包队伍为了继续合作,会选择了等待,而一些小规模的分包队伍由于自身资金紧张等原因,急于要回工程款,往往会选择起诉。另有约20%的案件是因为我方同对方在最终结算上未达成一致,导致部分工程款未按时支付,而结算的争议又未解决,最后分包队伍将我方告上法庭。其他约25%的案件是分包队伍本身经营不善,意图多要工程款弥补损失,而恶意将我方告上法庭。

但是,在我方作为被告的案件中有50%以上工程款纠纷是因为我方选择的分包队伍将工程再分包(含转包),但对再分包单位的结算支付不到位,造成再分包单位对我项目部的起诉,也就是层层分包的工程款纠纷。此类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层层分包,导致在经营结算上不统一,分包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对结算结果不满意,造成起诉;二是有些分包单位与我项目部结算完卷钱走人,并未向实际施工人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导致实际施工人只能向我方追讨工程款;三是分包队伍的信息渠道十分灵通,了解到我方同业主的结算和分包队伍同我方的结算不一致,反过来要求我方按照同业主标准进行结算,而我方不同意导致的纠纷。经粗略统计,大包项目所造成的纠纷约占到层层分包的工程款纠纷的将近一半,而且数额都比较大。大包项目由于实际上操作和后期跟踪的难度,也是案件统计中的一项难点。尤其遗留案件,因时间较长,很多单位法律人员也难以言清。这将是下一阶段集中收集的重点。

(2)工程款纠纷中,我方作为原告的案件数量并不多,约占15%左右,主要是起诉业主的,但标的额都很大。其中一些是纯粹的欠款没有争议的;还有一些是对工程拖延和材料成本上涨造成的工程成本上升是否补偿引起了争议,目前业主出于手续的复杂性和考虑审计的情况,不给调价,所以引起纠纷;第三是由于各种变更得不到业主认可导致的纠纷。

2.工程款纠纷应对和预防

按照风险点的不同,主要分结算无异议的、我方同分包单位的、我方同再分包单位的三种纠纷情况加以阐述。其余案件再单独阐述。

(1)结算无异议仅因延期支付所导致的纠纷处理同材料款纠纷,一方面要提前在合同中降低我方延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另一方面尽量避免支付的延迟,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应对,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在我方和分包单位的纠纷中,由于纠纷的双方就是当初合同订立时的双方,因此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和业务上的信任,纠纷的预防和应对往往可以通过最初缔约的合同下手,从权利义务的源头维护我方利益。我方同分包单位纠纷主要体现在工程量结算上,因此,首先在合同中,我方一定要明确价款支付的条件、依据,比如双方签认的工程量结算单;并将分期付款的依据也加以列明,比如工程按分部分项的计量结算单结算支付等。因为一旦没有出具结算单,那么工程款都不构成支付的条件,也就不涉及到延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和利息问题,可以降低我方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的法律责任。第二,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结算的方式和依据。明确双方怎样进行结算,以什么为依据进行结算,避免出现在结算上的扯皮,导致最后价款额度的纠纷。工程中,我方对分包单位的计量结算依据往往和业主对我们的计量依据不一致,甚至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都不一致,这也正是我们可以通过管理来提升利润的地方。所以分包合同一定要明确计量条款,防止分包单位用业主的计量条款扯皮。分包合同是双方签订的,只要我们约定好计量和结算方式,那约定内容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三,在合同中要明确工程量及其他的变更和相关人工、机械、材料调差的调整和计算。正是因为我们对分包单位和对业主的计量依据不一致,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比如机械,土方等发生变化后,分包单位的成本就会发生变化,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我方和分包单位具体的投入和产出也不一致。因此在合同中要对变更和相关调差做出明确规定,以免扯皮。

项目管理人员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注重现场工程计量的证据收集,比如台班签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计量单等等,从而作为支持我方实施结算的依据。

对于因自身经营不善意图从项目部获得弥补的分包单位,往往从合同条款上已经钻不出空子,而是采取恶意扯皮、闹事等方式索取,我方更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不留给对方扯皮的空间,并加强分包单位的选择及平时的工程计量和质量管理,防范于未然。

(3)我方同再分包单位的纠纷是两个法律上完全没有合同关系的主体间产生的,我方和再分包单位是通过层层分包联系在一起的,彼此之间没有缔约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的再分包虽然是违法的,但再分包单位施工验收合格后,法院对其获得工程款的请求是支持的。因此再分包单位一旦起诉,我方也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首先,我方应当明令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其次,我方应当将该明令禁止条款写到合同中,尤其要约定出现再分包情况下分包单位要承担的违约责任,督促分包单位自觉遵守;第三,我方在现场管理中也要注意对层层分包的监督,在管理过程中注意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及时杜绝层层分包现象。在分包队伍的管理中,要强化对分包队伍的信用评价,并选择信用评价好的队伍;同时一定要约定质保金条款,并实施到位,把一部分工程款扣下来,待到时机成熟时再给付,可以作为未来工程款纠纷的缓冲。

在发生因层层分包所造成的工程款纠纷时,项目管理人员一定要有清醒的法律意识,首先冻结相关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或剩余尾款;其次要做好工程量的清算,理清分包关系和工程结算量;最后要确保工程款给付到实际施工人,不留隐患。

对层层分包的处理也是目前工程款纠纷中的难点,在下一阶段要进行更有针对性的研究。

3.简析大包项目工程款纠纷和我方同业主的工程款纠纷。(1)大包项目是指我方名义中标,但不参与管理,由他方以我方名义成立项目部,从事施工建设。产生纠纷的原因:一方面项目部是由他方施工单位组建的,财务大权掌握在他方手里,但对方却可以用项目的名义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而项目部从法律上讲又是我方的派出机构,所以我方要对其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法律风险巨大。另一方面由于没有现场监管,实际存在多少层分包不清楚,一旦真正施工人远远超过名义上的分包人,且都对我方提出工程款要求,则我方会卷入诸多的工程款纠纷。不过最近几年,尤其是2012年起,大包项目在公司范围内已经杜绝,在新建工程新发案件中也已绝迹。目前处理的大包项目工程款纠纷主要都是前些年的遗留问题。

(2)我方和业主发生的工程款纠纷数量极少,但都是金额较大的纠纷。既包括我方履行建设工程义务,却因为业主资金等问题,迟迟没有收到工程款,而将业主告上法庭。也包括我方因为工期顺延,材料成本上涨,导致工程成本增加,而对业主提起索赔,此类情况的争议点在于对材料调差的认可,目前所发生案件还在积极争取材料调差纳入工程造价并获得仲裁委的支持。还包括由于各种变更得不到业主认可而导致的纠纷。因我方同业主订立的合同往往很难有协商修改的空间,合同条款对我方的要求也显苛刻所以我方更需要在合同签订后加强对履行风险的提示和关注。一般建设合同都将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承担,但是如果在履行过程中能够证明工程的延误是由业主原因造成,那么因此产生超出订立合同时所预计的材料波动,仍然有可能转嫁回业主承担,这就需要提高法律意识,仔细研究合同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或和业主的信息往来中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寻找业主方过错并及时提出索赔。 (三)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纠纷

在案件中为确认劳动关系进而获得工伤赔偿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也占到相当比例,主要是分包队伍甚至是再分包队伍雇佣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获得赔偿,从而引起的纠纷。还有少数是因为分包队伍人员在休息期间,在工地附近从事无关工作造成了自身人身损害,事后分包队伍对受损害人的赔偿不足,而且一般采取连哄带吓的方式,马虎了事,或者一拖再拖,逃避责任,由于受损害人无力负担医药费用,也拖不起,考虑我方支付能力和企业的性质,便将我方项目部或施工企业告上法院,争取落实赔偿数额。

对于该种纠纷,我方一定要继续加强施工安全的管理,尤其是要加强现场作业中的分包队伍劳务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管理,防范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一方面,我方合同管理人员要善于运用合同的法律效力,从合同上加强对分包队伍安全管理的约束和激励,可以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分包队伍的安全责任,采取罚金、安全施工保证金等方式督促分包队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使得分包队伍在不尽职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时,就要付出经济上的代价。另一方面,我方在人员管理中,一定要加大对分包队伍的监督,让他们和工人签订合同,从而确定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为我方卷入工伤赔偿纠纷建立一道防火墙,在工伤发生之后,让分包队伍作为用工方来承担用工单位的责任。工伤赔偿纠纷和为确认劳动关系进而获得工伤赔偿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中所涉及的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分包队伍和受损害人之间的成立的,法律纠纷产生后,我方的解决思路一般是在抗辩中明确劳动关系的主体,免除我方的责任,或者让分包队伍自己去和受损害人沟通,解决。但是,在发生人身损害的情况下,我方的答辩理由并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此种工伤赔偿纠纷有20%是对方得到了司法上的支持,法院将我方混为雇用单位,使得我方不得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虽然事后我方可以将该赔偿责任转嫁到施工队伍来承担,但是一旦施工队伍早于纠纷判决之日撤场,结算支付完毕,该笔赔偿费用则很难全部或部分转嫁到施工队伍身上,最后只能由我方项目部承担。这部分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需要在纠纷处理和合同条款设置中加以防范,首先在纠纷处理中,负责人员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的头脑,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经营结算人员暂停对涉案分包队伍的一切清算,避免出现分包队伍逃避责任时,我方无法对其主张追责的情形;第二,在合同条款设置中,为分包单位增加工程款支付的条件,比如约定如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的,一定要等工伤纠纷处理完毕后,才可进行最终结算支付;或将返还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时间约定为一切纠纷处理完毕后。

此外,由于农民工本身是在我方承建的工地上进行作业,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被不熟悉施工行业的法官误认为是我方工作人员,这样即使受损害人的伤亡由施工队伍承担,但安全责任事故的行政责任和管理责任也是我方避免不了的,因此分包单位的安全防护和监督也要是我方管理中要重点关注的。

(四)侵权纠纷

此类纠纷包括财产损害纠纷和人身损害纠纷两种(也存在两种损害混合的情况)。

1、财产损害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我方的一些施工行为(如爆破、挖掘、污染、运输等)造成了当地居民或其他方的财产损失,其中约有16%的案件是周围居民的房屋损坏。

预防此类纠纷就必须要加强现场的施工管理,对于各种施工行为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要有全面和清楚的认识,然后事先做好相应的防护和处理方案并严格执行。对于无法避免而发生的损害,要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分清责任,以便发生纠纷时我方能提出有力抗辩。至于施工过程中导致当地居民房屋损坏的纠纷,由于施工和损坏的因果关系非常难界定,当地居民也很难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因此目前的解决方式主要以协商为主,法院也倾向于调解。

2、人身损害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是因为施工现场一些警示标志放置不科学,防护措施较少,导致当地居民误入施工场地造成人身损害;二是工程建设完毕,未验收,未通车,当地老百姓贪图近道,偷偷进入工程道路桥梁所引起的事故损害;三是当地居民擅自使用我方施工便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

人身损害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论是基于何种理由,均将我方项目部列入被告,提起诉讼。虽然很多损害是因为当事人擅自闯入施工现场或便道,或违反了我方的施工管理秩序造成的。但是由于某些场合,我方缺乏完善的阻挡硬件配备,无法有效阻止当地居民进入,从而导致对方有侥幸心理,进入施工场地而受到损害。因此,我方应当积极加强现场管理,首先采取各种有效防护措施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或未开通的道路工程;其次,要保存好现场设有警示、禁入标志的证据,万一发生事故,可以作为我方抗辩事由。

(五)机械和设备(部件)租赁合同纠纷

此类纠纷也占有小部分比例,机械租赁合同纠纷并不多,主要是租赁台班的计算出现争议,以及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人出现争议,将我方纳入共同被告,争夺租赁费用。设备(部件)租赁合同纠纷主要是设备(部件)丢失或损毁,对方要求赔偿所致,主要争议点在于丢失的数量和磨损程度是否构成损毁。该种类案件中标的金额超过200万的重大案件只有一起。

要预防此类纠纷,我方在同对方缔结租赁合同时,首先要确定对方的合法主体地位,确定对方是不是合格的出租人,比如对方是否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等等,我方在明知或应该知道对方不是机械所有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并给付租赁费,是要承担一定过失责任的。其次,我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租赁费计算和结算的依据,以台班进行结算的,一定要注意台班签字手续的齐全。第三,合同中要明确约定使用折旧的承担,和发生意外(灾害)造成损毁的风险承担,避免发生意外后临时扯皮。同时应加强项目的机械设备管理,对于租赁的机械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等要有详细的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以避免出现损失。

在纠纷发生后,机械设备(部件)租赁管理人要加强法律意识,保存好台班记录和设备交接记录等凭据,作为保障我方权益的有力证据。

(六)临时用地纠纷

此类纠纷主要是因临时用地后的土地复耕问题引起的。我方施工所临时占用的土地一般都选取没有过多农用价值,地理位置便宜的土地。复耕的需求也不高。而且由于土地使用之后,复耕需要花费更多的物力人力,所以也往往采取给付补偿金或雇佣当地人组织复耕的方式解决。但当地人组织的复耕往往不达标准,给付补偿金也满不足了当地村民的需求,所以引起纠纷。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为预防此类纠纷,建议项目部放弃补偿金和雇人复耕的方式,转而考虑在与村民签订临时占地协议时,直接在协议中约定由被占用土地的村民自行恢复土地,费用由项目部在占用土地到期或村民自行复耕完成时一次性支付,并明确约定复耕的标准和复耕费用所包括的内容。

其他种类法律纠纷,数量占比较小,在此不一一赘述。 以上研究成果旨在根据法律案件纠纷情况分析公司经营管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点,并加以针对防范,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法律部 2015年12月

第17篇: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提纲2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与合同管理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法学教授

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 吴庆宝

2012年5月

第一节 公司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一、公司投资风险防范

近年来,随着海外经济利益持续拓展,我国对外投资高速增长,年均增幅达70%以上,其中比重最大和最为引人注目的是资源和能源领域的投资。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2009年间,以中国企业为买方的跨国并购,目标领域为能源产业的有13宗,交易金额277.54亿美元,占1亿美元以上并购案交易总额的48.6%;矿业15宗,交易金额262.34亿美元,占交易总额的45.9%。海外资源能源投资不仅涉及重大商业利益,更关乎国家能源安全,其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分量不言而喻。

《中国海外资源能源法律问题调查报告》是我国第一份关于海外投资法律的实证调查报告。西安交通大学丝绸之路国际法与比较法研究所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涵盖了政治风险、准入限制、一般待遇、具体制度、法律纠纷、法治状况、其他因素以及改善措施等八大方面的问题。调研对象包括从事海外资源能源投资(包括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的中国企业、管理海外资源能源投资的政府部门,以及提供相关法律和会计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显示,我国海外资源能源投资总体法律环境不佳。一方面,我国投资总体政治风险水平均值处于尚未达标的状态,需要密切关注并实施风险防控。另一方面,在本调查所考察的14项具体指标中,绝大多数(10项)未能达标。

具体而言,我国海外资源能源投资在准入阶段往往被附加各种业绩要求,突出者如当地雇用要求、当地股权要求和当地成分要求。我国投资在海外享有的国民待遇、公平公正待遇或充分的安全与保障三个核心方面均未达标。

从具体制度上看,我国投资受国有化与征收、政治*以及政府违约的影响较小,但受国际财产转移限制的影响较大,尤以汇率波动的影响最为显著。我国海外投资东道国法治状况欠佳,且区域差异很大。其中,官员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司法不公与法律稳定性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三者均未能达标。

我国投资在海外很少与东道国政府发生法律纠纷。投资保险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尚未成为中国投资者减小投资政治风险的主流方式。一旦与东道国政府发生纠纷,我国投资者往往倾向于通过东道国国内的司法或仲裁方式寻求救济,而不是选择国际仲裁。在与资源能源投资活动密切相关的两个法律问题中,贸易壁垒对中国投资产生的不利影响相对较低,境保护问题对中国投资的影响相对较重。

从投资区域角度来看,目前大洋洲投资区的法律环境相对较好,其次是东南亚,再次是拉美、非洲,最不理想的是中亚、俄罗斯投资区。

就区域具体特征而言,在大洋洲的中国投资比较容易受到国民待遇、汇率波

1 动和环保问题的影响。

在东南亚的投资享受东道国充分保障和保护的情况欠佳,同时汇率波动、环境保护以及官员腐败问题对投资的不利影响较大。

中亚、俄罗斯投资区政治风险发生的程度相对较高,东道国为投资提供安全保障的情况欠佳,该区域的投资者应多留意国有化措施、国际间财产转移困难以及法制环境欠佳对投资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在非洲投资区,政府违反投资合同、汇率波动、司法不公和官员腐败是对中国投资产生不利影响较多的法律问题。

而拉丁美洲投资区中对中国投资影响较大的是政治*、汇率波动和官员腐败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投资者需要根据投资所在的不同区域对这些法律问题给予有针对性的关注。

调查还显示,我国投资在遭遇困难时往往能够获得中国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就海外投资保障方式而言,领事保护被认为是目前最为有效的安全保障方式,但投资合同以及国际条约的保护作用也正日渐彰显。

在投资促进方式上,双边投资条约已成为最受我国投资者期待的促进中国海外投资的措施。

此外,海外投资担保制度的重要作用也已逐渐突显,已经超过了对财政税收激励措施和外交领事保护的期待。这些都表明我国对外投资者对国际投资法律保护的需求正日趋强劲。

公司需加强:

1、公司制度建设,完善防控体系;

2、加强公司内部治理;

3、加强政治、法律、政策研究;

4、设计解决纠纷和矛盾的预案。

二、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

(一)法律风险防控的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

3、全面覆盖原则。

4、动态调整原则。

5、综合治理原则。

(二)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2、建立完善的公司规章审查管理制度。

3、建立和完善公司合资合作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三)建立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

2、广泛收集相关风险信息。

3、清理排查法律风险点。

4、对风险定期进行评估。

5、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6、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7、细化涉及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管理、商标专利管理、公司招投标管理、诉讼项目管理等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

2

第二节 如何界定和防止国企出售、兼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

一、出售价格的形成和底价的意义

出售一个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即国家在该企业中的所有权)可以有多种方法,其价格形成原理各不相同。在我国,比较适用的是公开招标的办法,即若干个竞标人同时竞争购买一个国有企业。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成交价格形成的基础是卖主和各个潜在买主的底价。卖主的底价是其愿意接受的最低出售价,或所谓“保留价格”;买主的底价是其愿意支付的最高购买价。如果买主和卖主都是正常的经济人,他们一般都会根据两个因素来估算出一个企业对自己的价值作为底价。这两个因素一是对该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期,二是折现率。现金流量是企业在不同的时期内可以带给投资者的收入流,一般表现为息前税前收入(EBIT)或净收入(NI)。折现率的含义是投资者认为自己必须获得的回报率。之所以必须,或者是因为这是他的融资成本(包括风险因素),或者因为他投资于其他项目可以获得这么高的回报(机会成本)。基本的关系是,一个企业的净现值(NPV)=(预期现金流量/折现率)-购买价格。这里的净现值是决策所依据的基本变量:只有当净现值大于零时投资者才会考虑购买,也就是说,他的底价大致等于预期现金流量除以折现率。比如说,投资者预期某企业在今后某一时期的现金流量是50万,他给自己确定的折现率是5%,那么他对这个企业的出价一般说来不会高于1000万。道理很简单,如果他出价高于1000万但也只能赚到50万,就或者不能覆盖他的融资成本(还不如不融资),或者不如投资于其他项目(因为那样只要投1000万就可以赚50万)。

这个道理对卖主也是适用的,因为当卖主决定保留而不是出售自己的企业时,实际上也是在作一笔投资。比如上面说的那个企业,假设卖主的预期是,如果自己经营,某一个时期能得到的现金流量是10万,而拿钱买国债可以赚5%的利息。如果他以国债利息率作为他的折现率,他的底价就可能是200万。也就是说,只要卖到200万以上,卖出就优于自己经营;但如果低于200万,就不如自己继续经营。一般来说,对同一个企业,其卖主和每一个潜在买主都会有不相同的底价。这种不同正是企业改制的意义所在。如果一个企业在卖主手里值200万,到一个买主手里值1000万,那正说明这个企业转到买主手里后会比过去创造更多的价值,因而应当改制。

当然,无论是卖主还是买主,其底价都是典型的“私人信息”,是不会让外人知道的。但正是他们的这些秘密的底价决定着成交价的区间。卖主的底价决定了可能出现的最低成交价,买主底价中的最高者限定了可能出现的最高成交价。最后达成的成交价在两者之间的什么位置,基本上取决于双方的讨价还价。

在明确了出售价格形成的原理之后,就可以比较容易地探讨我们关心的问题:成交价低到什么程度就应该说是发生了国有资产流失?一个显然的答案是,当成交价低于卖方底价的时候,就应该说发生了国有资产流失。比如,如果国家的折现率定在5%(这可以是因为发行国债支付5%的利息,也可以是由于其他什么原因),国家继续经营一个企业预期可以赚到的收入是10万,而出售这个企业的成交价格是100万,那么可以肯定地说,发生了国有资产流失。因为出售相对于继续经营,国家损失了100万,与其这样还不如不出售。如何防止这样的国有资产流失?基本的对策是要通过评估尽可能准确地确定国家的底价。在这里,底价的意义在于确立一个门槛,一个令决策者和一切理性地关心国有资产

3 流失的人们都能接受的门槛:只要成交价不低于这个价格,对国家来说卖就比不卖要好。

二、国家利益最大化和竞争的意义

进一步的问题是,成交价如果高于底价,还会不会有国有资产流失?比如,在上面的例子中,如果底价是200万,成交价格是500万,而那个买主转手又卖了800万,能不能说也发生了国有资产流失?

应该说,既然成交价已经高于底价,那就说明国家通过出售企业获得的利益已经大于它继续经营可以获得的利益。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探讨有没有“国有资产流失”,是什么意思呢?惟一合理的意思只能是说国家利益是不是实现了最大化。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是因为同一企业的再出售价格高于成交价,达到了800万。不过,这时候事情就要复杂多了。一个企业的成交价高于国家的底价,但却低于后来的再出售价格,可以有多种原因:

第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买主成功地重组了这个企业然后转手出售,那个300万的差价是市场对他重组该企业所给予的回报。

第二种可能的原因是,这个买主虽然没有重组这个企业,但他比国家更善于推销这个企业。这或者是因为他在市场上的信誉,或者是因为他在市场上已经建立的网络,或者是因为他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能力(比如对市场走势的预测,对买主实际利益的把握等)。由于这些原因,同一个企业国家只能卖500万,到他手里就可以卖800万。

第三个可能的原因是,国家自己卖其实本来也可以卖800万,但由于代表国家出售该企业的那些工作人员能力不够,结果只卖了500万。

第四个可能的原因是,国家的工作人员也有能力把这个企业卖到800万,但却被某一个私人买主所收买,结果只按500万的价格卖出。

三、竞争程序与非价格因素

2003年底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新规则如果能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可以基本防止没有竞争的暗箱操作。但如何使招标竞争程序不走过场,仍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包括如下三个问题:

1、何保证所有可能对某个企业感兴趣的投资者都知道该企业在出售? 2、如何保证潜在的买主都能获得充分的信息来评估该企业对他的实际价值?

3、如何在若干个相互竞争的买主中作出最佳选择?

第一个问题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解决,但也不是像看上去那么容易。信息的扩散当然主要靠广告。但如果广告登在哪里都行,可能发生的情况就是潜在的买主根本看不到那些广告。所以,技术上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出售国有企业的广告必须登在少数几个固定的、广为人知的媒体上,同时要保证广告登出后有比较充裕的时间让投资者考虑是否表示投标意向。给投标者留出合理期限,应至少有3个月的时间,大型、中型企业似乎时间要久一些。

第二个问题要更复杂一些。在一些地方曾经发生过的事情是,卖方以保护商业秘密为理由,不允许前来竞标的投资者实地考察企业,甚至拒绝提供详细财务资料。这种做法即使不是故意为难外来投资者,至少客观上起到了阻碍竞争的作用。如何既能对确属商业秘密的信息提供必要的保护,又能给前来竞标的投资者提供足够充分的信息?一个办法是区分公开信息和秘密信息。公开信息可以在竞标初期就提供给大量竞标者,但秘密信息只提供给经过初步筛选而确定的“短名单”上的竞标者。初选过程的一个内容是对竞标者进行资质审查,淘汰那些明显

4 不合格者和“炒家”。进入短名单的竞标者要获得秘密信息,必须首先和卖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个问题最为复杂。问题的复杂性主要来自非价格因素。如果没有非价格因素,事情会非常简单:谁出价高就卖给谁,没有别的规则。但在实践中,很少有那个政府可以完全忽视非价格因素。其中最常见的非价格因素有三个,一是买主重组该企业的计划和实际能力,二是买主打算增加的新投资,三是买主可以保留的工作岗位。前面提到的文件中说的“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也属于非价格因素。

四、“底价加竞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如何界定和防止国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简单的答案是“底价加竞争”:

(一)清楚界定国企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关键是要严格区分底价和目标成交价。底价应通过资产评估,根据该企业在不出售的情况下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和对国家有意义的折现率来确定,不能以目标成交价代替底价。只有当成交价低于底价时,才可以说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如果成交价高于底价,所谓“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实际上是如何使国家利益达到最大化的问题。

(二)确保成交价高于底价的前提下,使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出售过程的竞争性和透明度。其关键是要设计和实施一套公平透明的竞争招标程序,尤其是要保证所有潜在的买主都能得到充分的信息,包括保密信息,并能科学地权衡价格和非价格因素,力求在相互竞争的投标者之间作出对国家最有利的选择。

五、拍卖的法律程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必须首先考虑中标者的现金支付能力。因为当前许多国企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买主在约定的期限里,或在合理期限里,不能支付其承诺的资金,例如合同签订拟投入8千万元,结果只投入3千万元后便不再继续投入,导致改制、重组没有进展,被兼并企业甚至境况更惨。这实际是提出一点,要在改制初步成功前,必须确保买方资金到位,并为其设定合理的期限,必要时由买方提供有效担保。防止其中途退出或者不能实质改制、重组被出售企业造成卖方企业不应有的经济效益损失。

(二)还有一个备用手段是在众多买方出价均高于底价时,可以从中选择2-3个后备买方中标者,以防止第一次拍卖失败后重新拍卖,或二次拍卖时众多买方不愿意再参与的情况出现。可以在拍卖规则或招投标办法中明确规定,中标者(第一买方)如不能在设定期限内支付承诺的资金,视为其自行放弃已获得的购买权利,相应的中标权由第二买主享有。既可减免拍卖万一不成功的后果,也可减少第一次拍卖与正常二次拍卖带来第二买方不应有的财产、精神利益上的损失。

第三节 公司治理:公司股东知情权及其诉讼救济

一、我国公司法中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的法律界定

1、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与修订前的公司法相比较,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的会计账簿;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则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5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修改后的公司法能够使股东更广泛地了解公司经营信息,更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加强对公司事务的监督。

2、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上述文件的同时,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样有利于克服仅仅允许股东查阅公司相关文件所带来的诸如不能更全面、精确地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弊端,从而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3、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程序和条件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股东知情权制度中的利益冲突及其平衡

一方面,立法者在对待股东的知情权问题上,持一种积极的肯定态度:不仅从总体上吸收了原来法律的既有内容,同时还将其范围做了较大扩展;另一方面,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又做了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虽然在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某些公司文件享有查阅、复制权,但是对于诸如公司账簿等公司文件则没有赋予股东复制权。

2、在对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享有的账簿查阅权问题上,法律持一种十分谨慎的态度。在以法律形式认可股东可以对公司会计账簿查阅的同时,对于股东查阅权的行使设定了一定的约束性条件:一方面,在提出查阅的要求时,股东必须向公司递交书面的请求;另一方面,则要求股东在查阅公司账簿时有合法的目的,并且要向公司说明目的。如果公司有合理的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公司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时,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为限制公司动辄以股东目的不合法为借口拒绝股东查阅账簿,法律则又赋予了股东在此种情形下享有一定的救济权利。在公司拒绝查阅时,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在其提出请求后15日内给予答复并说明理由;同时,如果股东认为拒绝查阅存在不当,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即诉讼请求权。

3、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律仅赋予其对公司相关文件的查阅权,而没有赋予其相应的复制权。这些规定,有效地协调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公司或者股东任何一方利益的失衡,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法律关系的平衡与调节功能。

三、新公司法框架下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救济 寻求公司与股东共赢

法律并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程序和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但股东仍应向公司提出要求查阅或复制的申请。我们建议,这种申请应以书面方式为宜,并保留相关证据。因为没有申请即无所谓公司拒绝,对将来的司法救济不利。

对于股东查阅账簿主观目的不正当的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归于公司。

除法律赋予股东的法定知情权外,公司章程也是股东知情权的重要来源。公司章程在保障股东法定知情权的前提下,可以扩大知情权范围、细化行使程序,并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建议,股东应最大限度利用章程的自治作用,对法律未作

6 明确规定的股东知情权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除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外,质询权也是股东可行使的知情权。《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股东知情权受到妨害时都有权利诉诸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唯一需要区别的就是: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程序和条件作了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采取诉讼手段行使知情权时需要首先满足公司法的要求,即股东应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公司如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账簿的行为有不正当目的的,且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公司可以在股东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拒绝查阅的理由。股东如认为公司拒绝查阅的理由不合理,有不当之处,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公司提供查阅。

综上所述,新公司法的修订既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也做了一些相应的限制,但是对于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运用知情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节 民商事习惯的适用规则

裁判要旨

合同解释方法应当优先适用于民商事习惯的效力判定;法院适用民商事习惯必须满足确定性、公认性、适法性前提条件;在同一民商事案件中存在不同民商事习惯时,应当遵循民商事习惯的效力层次规则。

■案情

重庆市信心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与重庆两江包装有限公司(下称包装公司)于2006年7月27日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包装公司以科技公司的订货传真为依据,为其生产外包装纸箱。合同约定的结算及付款方式、支付方法为:分三次在货款中扣除2万元的质保金,其余货款每月25日凭供方凭证挂账,货款于次月l0日前支付;合同有效期为1年(至2007年8月1日止)。至2007年4月合同中止期间,包装公司先后向科技公司提供了l77640.71元的纸箱包装货物;科技公司收到包装公司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张,共计金额为116858.86元。

科技公司称,收到包装公司6张发票后分8次向包装公司支付货款计113535.96元,其中经银行汇兑5次,计72979元;包装公司派人分别于2006年9月12日领取现金12493元,2007年3月30日、4月4日持编号为No00014130、No00014132号(包装公司出具的6张发票中的2张)发票领取现金22625.72元、5438.24元。包装公司不认可已领取后两笔现金,认为科技公司尚欠其货款91704.95元(包含2万元铺垫金,除去因产品质量问题降价赔偿款463.76元),遂于2007年5月14日向科技公司发出《货款催收函》,要求付清拖欠货款,并中止向科技公司供货。

2007年5月28日,科技公司以包装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重庆市荣昌县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包装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判令包装公司支付违约金9000元。包装公司以科技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为由提起反诉,请求驳回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科技公司清偿货款91704.95元及其违约金。

7 ■裁判

重庆市荣昌县法院一审认为:按现行商业交易习惯,发票是结算凭据,卖方将发票交与买方持有,就意味着买方已经向卖方支付其货款。本案科技公司持有包装公司的2张发票,如果包装公司认为其没有足额支付货款,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而包装公司未提供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故科技公司已经足额支付货款的诉讼主张应予支持。双方关于对方违约的请求,因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故不予主张。遂判决: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向包装公司支付拖欠货款63640.99元;驳回科技公司和包装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包装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二审认为:根据合同关于“货款每月25日凭包装公司凭证挂账,于次月10日前由科技公司支付”的条款,对货款的结算、支付方式的约定明确。从双方实际履行合同时的付款习惯看,也是由包装公司先开具发票后,次月由科技公司支付货款,除了包装公司开具的发票外没有其他凭证。科技公司认为已取得包装公司的2张发票即证明向包装公司支付现金28063.96元的理由不充分,应举证证明已支付的相关证据。包装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一审法院根据“现行商业交易习惯”否定本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认定不当。遂改判由科技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包装公司支付货款91704.95元。

科技公司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重庆市检察院以二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判决结果错误为由,于2008年6月24日提起抗诉;重庆市高级法院于7月25日作出裁定,指令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维持二审判决。 ■评析

本案的事实争点是:科技公司持有包装公司的2张发票,是否能够证明其已经向包装公司支付货款28063.96元的事实。法律争点是: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并履行的交易习惯与商事活动中长期形成的一般交易习惯之间,法律效力如何确定。解决上述争点,需要明确以下问题:

一、我国民商事案件有条件地适用民商事习惯的法理依据

1.社会生活的丰富性与法律局限性、立法滞后性形成强烈的反差,法律条文难以穷尽一切社会生活现象,也不可能概括全部的生活现实。

2.法院通过审判案件定纷止争,在维护稳定的同时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不能将民商事审判与刑事审判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和手段相混淆。刑法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而民商事法律则完全不同,如果当事人提起一个民商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诉讼,一般只要它是客观的现实纷争,法院就应履行审判职能。

3.民商事习惯被相对人或一定范围内乃至全国绝大多数人所接受、认同和信守,就蕴藏着巨大的说服力和执行力。法官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时用其作为裁判依据,实现定纷止争,具有正当性。

4.习惯是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经国家认可,习惯可以上升为法律。国家机关以立法性文件的形式确认习惯的法律效力,为明示认可;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将某些习惯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从而事实上赋予其法律效力,为默示认可。西方法治发达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法院在适用民商事习惯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我们应当学习借鉴。

二、我国民商事案件有条件适用民商事习惯的法律根据

1.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

8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上述“社会公德”已经涵盖了民商事习惯。而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则是更有力的补充。

2.我国合同法第61条,第125条,物权法第85条,实际上已经确认了法院和仲裁机构审查并适用民商事习惯的主体资格,确立了“有法律依法律,没有法律依约定,没有约定依习惯,没有习惯依法理”的民商事法律适用原则。

三、我国民商事习惯的适用规则

1.合同解释方法应当优先适用于民商事习惯的效力判定。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约定具有民商事习惯性质的条款,或者将本属于民商事习惯的内容约定于合同中时,应当优先适用合同的解释方法确定民商事习惯的效力。依体系解释方法进行判断时,应当结合合同的上下文,推知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条款的真意;不能推知的,才考查适用民商事习惯的法律效力。

2.法院适用民商事习惯必须满足三个前提条件:一是确定性,即内容被当事人所知悉,并无歧义产生,也无排斥适用之约定。二是公认性,即相关成员知悉认同、理性接受、反复沿袭的不成文行为方式与规则。三是适法性,即不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相悖。

3.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则精髓,在同一民商事案件中存在不同民商事习惯时,应当遵循民商事习惯的效力层次规则。这一规则应当是: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习惯的效力大于其他所有民商事习惯的效力;特殊民商事习惯的效力大于地区民商事习惯的效力;地区民商事习惯的效力大于行业民商事习惯的效力;行业民商事习惯的效力大于一般民商事习惯的效力。

本案一审法院适用通常的商业交易习惯来推定事实,而二审法院适用的是当事人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实际履行合同时的付款习惯,显然,后者的效力应大于前者,也更符合事实。

第五节 占有在一房数卖纠纷中的公示效力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原则

在物权法的三大原则中,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最具实用性。与动产物权一样,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应当或者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知晓的方式表现出来,依法律行为变动的物权必须要采取一定的公示方法。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看出,我国采行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生效主义原则。

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与人类早期民法史上物权变动的形式主义要求有着形式上的关联。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主要有占有和登记。

占有自古以来是一种重要的物权变动公示形式。

1、罗马法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方法有要式买卖、拟诉弃权和交付。在法律发展史上,罗马法承继了人为的法权关系出现之前人类原始而简单的以支配物之使用价值为内容的实际控制与管领的占有。根据这种占有制度,不论占有人有无所有权或其他本权,只要对物有事实支配权,都应加以保护。交付和占有分别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表现物权关系,占有是交付的结果。

2、日耳曼法上的占有是对于物品、职位和人(没有自由的农奴)的统治权力的一种概念。日耳曼法有关占有的讼争不仅解决占有问题,通常也在解决实体之权利,法律对事实支配进行保护的主要原因在于其认为占有背后有真正的权利,

9 赋予占有以公信力,维护交易的安全。

3、现代民法上的占有制度是罗马法与日尔曼法占有制度结合的产物。

二、确定我国不动产“一物数卖”纠纷所有权归属的立法构想

根据我国不动产交易现状以及对审判实务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绝对适用登记要件主义而否认占有的公示对抗力会冲击现有的财产秩序。

第一,通过对以下几类案件的审理可以看出,登记要件主义不利于当事人遵守不动产买卖合同。

第一类是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旧城区居民甲作为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与拆迁人乙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后,与买受人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10万元的价格将拆迁安置的房屋转让给丙,在转让登记之前,因房屋涨价甲又与丁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转让给丁,后甲以其与丙签订的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领取权属证书而且未办理转让登记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求判令丙返还房屋。因拆迁入乙对甲与丙的转让行为无异议,而且房屋交付数年,审判实务中法院并未以转让标的物无权属证明或未办理转让登记为由判决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实践中房屋登记机关也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为丙办理了登记。这既维护了交易安全,又遏制了出卖人“一房二卖”的恶意。

第二类案件是城市居民购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房屋发生的纠纷,在土地性质发生变化即转为非集体组织土地或农转非后因房屋升值或即将拆迁,出卖人以城市居民不能购买农村房屋或房屋转让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也会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对涉案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判令出卖人办理转让登记。

第三类案件是有关原房屋承租人通过我国房改政策购买所承租的公房引起的纠纷。买受人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自己承租居住的房屋,在房款全部交付前原承租人死亡,如果原承租人的继承人产生继承纠纷,按照登记要件主义认定房屋所有权不发生转移,该纠纷就难以解决。这不仅使原承租人及继承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而且也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

第二,世界各地关于不动产的登记机关有两个规则性的特点:一是不动产登记机关一般是司法机构而不是行政机构;二是国家法律基本统一了不动产登记机关。虽然物权法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也确立了统一登记机构原则,但是,考虑到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现状,物权法同时又授权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登记的范围及办法,不动产登记在一段时间内难以发挥立法预期的法律效果。

第三,我国存在大量的事实物权,登记要件主义不符合我国不动产交易的实际。

1、我国不动产交易形式丰富多样,物权表现形式也是多种的,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地区以及城乡间社会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在很多地区,尤其在农村人们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意识不强,认为交付房屋或产权证明所有权就会转移的大有人在,办理登记需付出人力、财力等成本,对中国的老百姓而言办理登记并不是件容易的事。

2、从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登记机构对不动产登记的审查职责看,我国采用的是实质审查模式。但在一段时间内,登记过程中难以保证实际物权和法律物权的统一性。由于登记机关的过错或实际买受人不愿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所有权登记,使房屋实际物权人和法律物权人不一致,因此,不能把物权公示所具有的权

10 利正确性推定作用绝对化,或干脆采登记要件主义,认为登记是所有权成立的要件,否则,就会损坏真正权利人的利益,而无交易公正可言。

第四,买受人占有房屋后一般会进行装修或修缮,发生纠纷后,如果因未办理登记而判决所有权不转移而由买受人返还房屋,确实会影响现有的财产秩序。而且,即使判决占有人腾让房屋,实践中也经常发生难以执行的情况,从而影响裁判文书的强制力和既判力。

第五,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中的风险原则上由合法占有人负担。“一房数卖”纠纷发生后,如果不承认占有的效力,判令已经登记的后买受人享有房屋所有权,就会出现物权和债权规范对同一法律行为相互矛盾的规制后果,实际占有人既要负担标的物意外毁损的风险,又无法得到物权。

第六,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因买卖房屋而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需要在3个月内申请。如果把登记作为所有权变动条件,从合同成立到所有权变动,出卖人在法定的3个月的期间内,可能基于各种原因拒绝办理登记而再次处置房屋,造成一房多卖。

1、不动产物权变动应为占有要件主义。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在标的物所有权变动的问题上原则上规定采取占有要件主义。

2、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可以借鉴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以及其他立法确立的对某些特殊动产(如船舶等)所有权的变动登记对抗主义的例外,而且堪称物权形式主义经典的德国民法典也不是绝对地采行登记要件主义,该法第873条在物权变动模式的实际运作中也有例外。

3、采取该立法模式可以使善意第三人得到相应法律救济。

第六节 询证函的效力与作用

[裁判要旨] 债务人只有在《询证函》上盖章,没有其他证据补强,在债务人提出相反证据进行抗辩的情况下,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达不到我国民事诉讼要求的盖然性占优势证明标准,债权人据此所主张的债权便依据不足,此时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案情] 福建省漳州茶厂(以下简称漳州茶厂)与福州凯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捷公司)从1995年起长期建立茶叶购销关系,截至2000年6月20日止经双方财务对帐,凯捷公司尚欠漳州茶厂款人民币151335元,2000年9月14日凯捷公司以汇款方式还清上述欠款。

2001年2月28日,漳州茶厂聘请漳州天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向陈杭生(系凯捷公司法人代表和福建省添茗食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出具了一份《询证函》,抬头为:致陈杭生,内容为:截止至2000年10月31日止,应收贵公司653032.17元。《询证函》下联回执栏内容为:截止至2000年10月31日止,应付贵公司646217.53 元。凯捷公司会计张金玉(同时又兼福建省添茗食品有限公司会计)在备注栏上手书备注:“其中:因发票开具有误退回应重开部分271890元,未开具发票得加工费部分18370.47元。”并盖上凯捷公司公章。

为此,原告漳州茶厂于2004年8月18日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凯捷公司和陈杭生共同偿还货款人民币653032.1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裁判]

11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起诉两被告的主要证据系盖有凯捷公司公章的2001年2月28日《询证函》。首先从该《询证函》的询证栏抬头看,仅是写明致“陈杭生”,表明原告在发出《询证函》时,并未明确该笔债务的债务人系凯捷公司还是福建省添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添茗公司)。而陈杭生既是凯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是添茗公司的副董事长,考虑到陈杭生的双重身份,《询证函》中的询证栏无法体现讼争债务系凯捷公司所欠还是添茗公司所欠。其次,从该《询证函》的回执栏中看,虽盖有凯捷公司的公章,但会计张金玉手书备注内容与原告漳州茶厂2000年6月20日开给添茗公司对账单中第1点列明:“未向贵公司提供增值税发票部分有:95年9月向贵公司提供茶叶代加工业务,少开具增值税发票18370.47元,销售茶叶WYS104(

54、55)两柜,共计25.65吨,价税合计271890元”。比对两者金额完全一致。审理中,经对添茗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添茗公司表示原告出具给陈杭生的《询证函》所列债务系添茗公司所欠,并具函确认,且添茗公司提交的与原告业务往来的凭证显示的欠款金额也与《询证函》中会计张金玉填写的金额一致。同时张金玉也出庭作证证实《询证函》上核对的债务确系添茗公司与原告的业务往来,与凯捷公司无关,是当时核对后错盖凯捷公司公章。

本案中被告凯捷公司提供的证据组成的证据链导致《询证函》的证明力发生动摇,故原告仅以盖有凯捷公司公章的《询证函》作为证据证明该债务系凯捷公司所欠,并未达到我国民事诉讼要求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原告作为负有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另外,原告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上述债务系陈杭生个人所欠及陈杭生个人作出确认。因此,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偿还货款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驳回原告漳州茶厂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漳州茶厂不服,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漳州天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询证函》已注明:“本函证仅复核账目之用,并非催款结算。”因此《询证函》及其回执不是确定本案债务关系的唯

一、最终凭证。在《询证函》出具之前,上诉人漳州茶厂于2000年6月20日给凯捷公司出具的《对账单》已明确载明截至2006年6月20日止,凯捷公司尚欠上诉人货款人民币151335元,2000年9月14日凯捷公司已汇款予以还清。上述事实说明,上诉人与凯捷公司在本案《询证函》出具之前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询证函》回执栏中虽加盖了凯捷公司公章,但会计张金玉手书备注内容与2000年6月20日上诉人出具给添茗公司《对账单》中第“1”点列明内容二者金额完全一致,会计张金玉已证实系错盖公章,且添茗公司也于2001年3月26日向上诉人还款人民币10万元,一审审理中添茗公司又确认了本案债务系其所欠。上述事实可以认定《询证函》中列明的欠款系添茗公司所欠,与被上诉人凯捷公司无关,上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货款系被上诉人陈杭生所欠及陈杭生个人作出的确认,因此,上诉人漳州茶厂仅以《询证函》为依据要求凯捷公司和陈杭生偿还货款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凯捷公司及陈杭生抗辩理由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评析] 本案是一起法官应用\"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进行判案的民事案例。该案

12 的审理为我们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提供了借鉴,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证明标准又称“证明任务”或“证明要求”。在英美证据法上,学理上的证明标准被理解为负有承担证明和提供证据负担的一方当事人,就其主张的事实予以证明应达到的水平、程度或量。也就是说,所谓证明标准,是指为了避免遭到于己不利的裁判,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履行其责任必须达到法律所要求的程度 。我国学者认为,证明标准 “是指衡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明要求的具体尺度,或者说是达到证明要求的具体条件。简言之,就是证明要求的具体化” 。

所谓“盖然性”即是可能性,在证据对某一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官对盖然性较高的事实予以确认。本案中,原、被告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事实主张并提供了证据,原告漳州茶厂主张被告凯捷公司欠其货款人民币653032.17元,并提供了盖有凯捷公司公章的询证函、茶叶供销协议、对帐单等加以证明。被告凯捷公司主张没有拖欠原告货款,提供了对帐单、汇款凭证、证人张金玉当庭证言、申请法院调取的添茗公司账目凭证及确认函等证据加以证明,但双方证据都不能否定对方,此时法官就必须运用“盖然性占优势”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进行断案,最终

一、二审法院法官以被告凯捷公司的证据证明力较大而采信认定其主张的事实,判决证据盖然性较低的原告漳州茶厂败诉,应该说,

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第18篇:一般公司法律尽调清单

一.组织性文件 1. 公司的组织性文件 1.1 .1 公司的章程、细则、内部管理条例或其他有关公司组建及改组文件, 包括目前有效的和任何对该等文件进行修改的文件。 1.1.2 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发起人协议、股东协议、批准证书以及 与成立、组建及改组有关的任何其他政府批文,包括任何对该等文件进行修改的 文件。 1.1.3 公司的验资报告、出资证明和资产评估证明及/或产权登记证;公司现 有的注册资本及其历次变更的证明文件和工商变更登记。 1.1.4 公司历次股权变更的证明文件及相关的决议和协议。 1.1.5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该图应显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投资方及其各自持 股或拥有权益的比例。 1.1.6 所有有关公司历史的重要材料,包括其前身的组建过程以及公司成立之 后进行的改组、兼并、合并、分立、资产交换或收购、出售等重大活动。 1.1.7 1.1.7.1 1.1.7.2 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公司文件记录,包括: 董事会会议纪录、股东会会议纪录及监事会会议纪录; 向公司主管部门或机构提交的报告、公司编制的或由其管理层委托编 制的报告或分析、对员工所作的管理报告; 1.1.8 公司的公司名称、商业名称(如果有别于公司名称)、登记号、注册地 址、主要办事处所在地。

1 2. 下属企业的组织性文件 1.2.1 下属企业的合资、合作经营合同、章程及其修改文本。 1.2.2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立项申请以及为设立下属企业向政 府审批部门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及其批复。 1.2.3 每个下属企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批准证书以及与设立该下属企 业有关的任何其他政府批准文件。 1.2.4 纪录。 每个下属企业自组建以来的公司记录,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会议 1.2.5 下属企业的验资报告及出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3. 公司股东的文件 1.3.1 公司股东是否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设置了质押或其他第三者权益, 如有,请提供有关合同及登记备案文件。 二.业务文件 1. 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从事其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业务而获得的由政府授予的 所有经营许可证、批准及认证,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现在正在进行的主要业务的经 营许可证及批准(如法律要求)。 2. 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是否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如存在,请提供境外投资或 经营的有关国内方面的批准文件。

2 3. 主营业务范围 3.1 产品/服务类别清单; 3.2 公司 10 家最大的客户名单及对这些客户的销售明细(包括数量与金额); 3.3 主要产品销售明细; 3.4 占公司总业务 80%的子公司或部门名单。 4. 公司收入构成 4.1 公司收入来源构成明细; 4.2 产品和服务定价。 5. 公司生产流程(图示)的详细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采购及产品的 设计、生产和装配。 6. 公司所需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及其所供应的原材料的清单。 7. 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与促销调查。 7.1 营销机构、销售队伍与销售半径、主要销售商的清单; 7.2 销售人员的地域分布及人数,销售队伍的素质、销售培训、市场及客户; 7.3 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 8. 竞争对手/市场份额 8.1 产品服务市场规模、增长潜力及市场份额分布; 8.2 公司产品服务的主要竞争对手名单及公司竞争者市场份额的估计; 8.3 在产品服务、价格、分销渠道及促销手段等方面与竞争对手的比较; 8.4 潜在的竞争者; 8.5 竞争优势:包括综合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服务优势、研发优势、资 金优势(内部和外部)等。

3 9. 公司主要产品的发展方向,研究重点及正在开发的产品和新产品清单。 10. 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业务是否发生过变更,如变更过,请提供相关的法 律文件。 11. 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目标。 三.财务文件 1.历史财务报表分析。 2.未来 5 年财务预测(如有) ⑴公司业务计划(未来 5 年); ⑵损益表预测:合并财务报表(未来 5 年); ⑶现金流量表预测; ⑷资产负债表预测。 3.最近的审计报告 4.最近的评估报告 5.或有债务说明 6.租赁资产说明 四.重要协议和合同 1.任何以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的重大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担 保合同、代理合同、销售合同及购买/采购合同。

4 2.书。 任何以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的合资、合营、合作及合伙协议或意向 3.任何限制公司和/或下属企业转让其股份的股东协议或合营、合作协议。 4.任何以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作为当事方签定的与股份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包 括股权认购计划,职工入股计划,以及购买股份和私募配售股份的协议)。 5.列表说明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所有重要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包括就财产、职工工伤事故、第三方责任、盗窃、环保等的保险),并写明保险公司的名字, 保险的范围及保险额。 6.提供已有的及可能有的就这些保险提出的重要索赔。 7.所有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与政府机构或其他企业、团体或组织签订的履行期 超过一年的重大合同。 8.所有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的重要许可协议、特许及附有条件的买卖 合同。 9.为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股东、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以股东、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而引起的责任提供保险或补偿的合同或安排的文 件。 10.任何以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所签订的关于限制竞争的协议。 11.不在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协议、合同及承诺。

5 12.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在其正常业务以外, 放弃价值重大的索赔或权利的任何 协议,以及在正常业务以外,对应收款帐目作出重大的降低帐面值,或注销帐面 值的任何文件。 13.所有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的其他的重要协议或有约束力的文件, 包 括重要的政府合同和保密协议。 14.任何界定或限制公司和/或下属企业股东权利 (包括对投票权或宣布或支付 股息的任何限制)的协议或文件,包括以受托人身份持有股份的信托协议、表决 委托或依然有效的委任代表书。 15.公用设施服务协议(水、电、气、热)。 16.所有要求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在本次收购前需要取得协议对方同意的协议 或因本次收购而需要修改的协议。 17.所有未包括于前述的其他任何重大协议和合同。 五.融资文件 1.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人民币或外汇贷款协议、债券和其他债务契据和借款 安排。 2.其他融资文件,包括分期付款、销售后立即返租及融资租赁文件。 3.所有在国家和地方外汇管理局进行的外债登记。 4.列表说明在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动产或不动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或其他债 权,并提供所有重要的抵押、质押或授予其他担保物权或其他债权的文件及影响

6 公司和/或下属企业资产或财产的所有担保和抵押协议。 5.第三者为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债务提供的担保和保证协议或履约保证。 6.公司和/或下属企业自设立以来与贷款人和担保人的函件。由独立会计师向 债权人提供的借贷协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7.与未列入资产负债表的任何项目 (即担保书、对冲或掉期交易、收付合同等) 有关的文件。 8.在正常业务以外所产生的债务及其他义务的文件,包括公司和/或下属企业 为第三者的债务所提供的担保和保证协议。 9.任何有关由国家、省或地方政府发给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补助及/或补贴 的协议,批准或其他安排,及政府机构及非政府机构对其提供的融资及该融资条 款的文件,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或融资惯例的所施加的限制。 10.任何债转股协议或意向书。 六.知识产权 1.列表说明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拥有的(在国内及国外注册的)重要专利、专 利申请、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品牌及版权(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和/或下属企 业拥有的软件版权),并提供有关注册证书。 2.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拥有的技术秘密。 3.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协议。

7 4.公司作为一方的技术转让协议、技术交换协议、专利权费协议和与专利、商 标、著作权、技术支持、技术秘密、发明、商业秘密有关的其他协议。 5.公司作为一方的所有研发协议和咨询协议。 七.雇员及员工事宜 1.公司的管理架构图。 2.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任职情况。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5.如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主要管理或技术人员曾受雇于其他单位,或曾作为 当事方与以前的工作单位签订过保密或不竞争协议,请提供有关资料。 6.任何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与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订立的服务合 约、就职务津贴或其他安排作出的协议、合同或贷款,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顾 问或与其他有关机构之间的任何安排。 7.重要的雇用或代理协议及员工与管理人员的标准雇用合同。 8.职员聘用的政策性文件。 9.对因公伤而造成职工残废以及因事故造成职工伤亡时,公司和/或下属企业 应对职工及其家属的赔偿、赡养费及其他安置计划,并请提供公司和/或下属企 业本身的惯常作法以及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

8 10.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11.描述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医疗保健、住房津贴、分房政策以及 其他福利及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幼儿园、学校、鼓励性的补恤金、养老或其他 类似计划,并提供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办法。 12.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职工购股计划(如有)及有关的文件。 八.诉讼和其他程序 1. 列表说明所有对公司和/或下属企业造成影响的(已结案但尚未执行的或开 始起诉的或将来可能有的)重要诉讼、仲裁、索赔、行政诉讼或政府机构的调查 或质询,以及所有与上述事宜有关的文件、函件,包括答辩状及法律意见书。 2. 持有公司股权 5%以上的股东作为当事人的正在进行的可能对公司和/或下 属企业有影响的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程序,或其所了解的任何有可能在未来引 起的此类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实或潜在的争议。 3.自公司成立以来,涉及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破产、犯罪、欺诈、不当发行证券或不当商业行为的诉讼。 4. 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当事人的、正在进行的诉讼、仲 裁和其他法律程序, 或其所了解的任何有可能在未来引起重大诉讼或仲裁的事实 或潜在的争议。 5. 由代表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律师发给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独立会计师, 关于公司和/或下属企业被牵连在内的诉讼或仲裁的所有函件。

9 6. 与专利、商标或版权侵权行为有关的函件。 7. 所有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的(或对其具约束力的)裁决、判决、命 令、和解协议及其他协议。该类裁决、判决、命令或协议将要求公司和/或下属 企业从事或停止从事某些活动。 8. 公司和/或下属企业违反或被指控违反卫生、防火、建筑、规划、安全等方 面的法律、法规、通知或诉讼。 九.税务 1.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现行有效的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证》。 2.自设立以来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或其前身)与政府税务部门之间的所有报 告、备案材料、报税表及其他函件。 3.适用于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税收待遇的法规或政策。请提供与减免税或其 他税收优惠有关的文件(如果有)。 4.与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应缴税项有关的所有会计师函件和分析,以及所有其 他有关的分析。 5.政府向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作出任何税务会计审查的报告。 6.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为当事方的所有税项分担或税项分配协议。 7.公司和/或下属企业自设立以来的重大税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或 海关要求补税或罚款或正在调查)有关的文件和情况说明。

10 8.有关欠缴税款的文件通知及公司和/或下属企业采取的解决方法。 十.公司和下属企业的土地、物业和其他资产 1. 拥有的土地,房产的文件 10.1.1 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产权(包括拥有的、占有的房产和土地)的清单(请 注明地址、面积、用途和使用年限)。 10.1.2 划拨土地的划拨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0.1.3 出让土地的土地出让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0.1.4 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出让金交纳凭证。 10.1.5 转让土地的土地批准文件、土地转让合同和相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10.1.6 房产的所有权证。 10.1.7 有关土地、房产的抵押合同及登记注册(如有)。 10.1.8 对于未领取权属证明的土地及/或房产,请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地址、面积、用途及未能取得权属证明的原因)。 2. 租赁的土地,房产的文件 10.2.1 租赁的土地,房产清单。 10.2.2 土地,房产租赁协议及其登记证明。

11 10.2.3 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证。 10.2.4 租赁房产的房产证。 10.2.5 租赁房产的业主的房屋租赁许可证。 3. 对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物业使用权所设的限制和其他债权。 4. 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主要物业权益的任何估价报告,以及有关物业业权的调 查及评估报告。 5. 任何重大在建工程的批文。 6. 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产权状况。 十一.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 1.公司和/或下属企业所准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如适用) 及其批复 (如有) 。 2.件。 环保部门或管理机构给予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命令、罚款或调查的有关文 3.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因为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例而获得的任何表扬和奖励。 4.环保部门就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业务项目出具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如有)。 5.一切与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业务相关的环保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

12 行政规定。 6.自设立以来由环保部门作出的涉及公司和/或下属企业任何调查或处罚的有 关文件及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发生过的与环境污染有关的重大事故情况的详细介 绍。 7.公司和/或下属企业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的证明。 8.自设立以来公司和/或下属企业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或技术监督方面而 受到调查或处罚的文件。 (作者简介:刘天永,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 务师、会计师,中国公司法律师网(网址:www.firmlawyer.net)站长。业务范 围:法律顾问、税务顾问、税务咨询、税收筹划、外商投资、并购重组、破产重 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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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教师专业水平考试复习资料

教师专业水平考试复习提纲

一、诸城精神:忠诚厚德、务实团结、开放包容、创新拼搏

二、诸城教育精神:奉献科学

三、诸城教育者人生价值观:执着的对待人生、忘我地投入工作、深情地爱着祖国

四、诸城教育新文化:使优秀更加优秀,让优秀走向卓越

五、一个中心: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两大主题:促进公平追求卓越

三大要素:质量、效益 品牌 四大发展: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均衡发展、全面发展

六、教师事业的三种境界:生存---奉献----发展

七、激情包括:热情、活力、自信三要素

八、《影响教师一生的100个好习惯》 教育习惯篇:做一名智慧的教育者 1:切记,一个学生一个世界 2:做一名阳光的教师 3:教师,请记住学生的名字 4:教师,要有耐心 5:要善于换位思考 6:控制好你的情绪 7:谈心是一门艺术 8:毫不吝啬地赞美学生 9:换个思路激励学生 10:给“特殊学生”特别的关爱 11:期盼是更深层的爱 12:威信:教育的潜在动力 13:公正,就是对学生的尊重 14: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15:宽容是一种美德 16:教育需要严格 17:引导学生相互欣赏 18:把学生放在第一位 20:与家长常沟通 21:每天反思一下自己 教学习惯篇:成为有魅力的教师 22:创新,教出个性 23:坚持个性备课 24:不可忽视的课前准备 25:养成“问课”的习惯 26:拥有教学的勇气 27:重视目标性教学 28:细化你的课堂 29:提前三分钟进教室 30:面带微笑进教室 31:上课要有激情 32:走下讲台,到学生中去 33:课堂多预设些“问题”

34:课堂上,警惕隐性霸权 35:追求课堂的简约 36:锤炼你的课堂语言 37:不可小看教学语调 38:丰富你的表情 39:幽默是一种魅力 40:要有自己的课堂文化 41:鼓励学生多提问题 42:课堂不妨适当“留白” 43:善待发言错误的学生 44:尽量不当众批评学生 45:要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46:上课决不“拖堂” 47:作业是一定要布置的 48:让学生在作业中享受乐趣 49:经常梳理你的课堂 50:每天,让课堂改变一点点 学习习惯篇:做一个完善的人 51:有颗成为名师的心 52:听课要学会“品”课 53:让自己“现代”起来 54:精彩人生需笔耕 55:成为博客一族 56:向周围人学习57:做一个善于思考的人 58:习惯“研究”自己 59:参与到课题研究中去 60:读书要“品”书 61:“嫉妒”是一种进步 62:练好“三字一话” 63:教师,不妨跨学科听课 生活习惯篇:做一个充满情趣的人 64:读书,是教师的一种生活 65:要有良好的心态

66:健康,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 83:着装要有时代感 67:为生活创造快乐 85:语言要有亲和力 68:认识你自已 86:培养观察力 69:做自己的心理医生 87:学会倾听 70:教师应该有“静”功 88:教师,要有“约束感” 71:管理好你的时间 89: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要先做到 72:善待他人 90:微笑是最美的语言 73:发现别人的优点 91:注重自己的仪表美 74:帮助别人是一种快乐 92:敢于认错是一种美德 75:从小事做起 93:切忌,要遵守承诺 76:有颗感恩的心 94:学会尊重 77:今日事今日毕 95:教育,就是一种服务 78:家庭和工作一样重要 96:说话要“真”“实” 79:有自己的精神空问 97:学会规划自己 行为习惯篇:做一个有品位的人 98:学会真诚地赞美 80:精神饱满地投人每一天 99:真诚地帮助同事 81:学会倾听自己 100:清理好自己的办公桌 82:善于发现自己

九、素质教育核心理念: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

十、素质教育的方法:统筹兼顾 工作要注意“高度、深度、广度”

十一、每日工作七个要求:工作在目标中、计划中、制度中、激情中、学习状态中、研究状态中、危机状态中。

十二、教育的战略主题:德育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

十三、教师的十大美德:博爱、奉献、公正、敬业、宽容、勤俭、守信、善良、尊重、忠诚

十四、朱永新教育经验:1为了一切的人,为了人的一切 2教给学生有用的东西 3重视精神状态倡导成功体验 4强调个性发展注重特色教育 4让师生与人类崇高精神对话 十

五、潍坊市教育局公布师德投诉30项必查内容

“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近日,市教育局公布了师德投诉必查30项内容,市民拨打投诉热线进行这30项师德投诉的,市教育局必查。从今年新学期开学起,市教育局将在全市中小学建立评先树优师德零投诉前置制度。师德投诉查实的,教师凡中小学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活动均实行前置“一票否决”。一学年度发生三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师德投诉,经查实并被市教育局“通报”的学校,免去校长职务。

师德投诉必查内容一共有30项

据了解,市教育局公布的师德投诉必查内容共有30项。只要学生和家长发现教师在教书育人中有违背师德行为的,都可拨打市教育局投诉热线8791010,市教育局将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凡是属于师德投诉必查30项内容之一的,市教育局督导巡视团都将进行查处。

另外,在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的同时,还将大力倡树师德先进典型,形成尊师爱生的浓厚氛围。从今年起,市教育局将每年的9月份设为全市师德建设活动月。要求教师要从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做起,落实育人为本全员导师制度,广泛开展学生喜欢的老师、家长敬佩的班主任评选活动,并组织师德优秀教师事迹报告团巡回演讲。

投诉内容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经查实的师德投诉,教育部门将如何处罚呢?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从今年新学期开学起,市教育局将在全市中小学建立评先树优师德零投诉前置制度。自今年9月秋季开学起,凡中小学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活动都要实行严格的师德零投诉前置制度,即对师德投诉查实的均

2 实行前置“一票否决”。

根据规定,因出现师德投诉并查实由市教育局责令“整改”的,取消学校本学期内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的资格;因出现师德投诉并查实受到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取消学校本学年内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的资格;本学期“零投诉”学校师德“优秀”比例在原定比例基础上提高10%。

校长要严格履行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加强师德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

今后凡学校发生师德投诉并查实由市教育局责令“整改”的,校长本学期内不得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受到市教育局“通报”处理的,本年度校长职级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学年度发生三起以上针对不同教师师德投诉,经查实并被市教育局“通报”的学校,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免去校长职务。市教育局统一建立“潍坊市中小学校长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前置的依据。

潍坊市教育局《师德投诉30项必查》内容

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

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

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

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

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

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

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11.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

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

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

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

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

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

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

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

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

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

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

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

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

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

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

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十六、新学期学院将开展以“学院是我家,文明伴我行”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并向全校师生员工 发出了“不要乱扔垃圾、不要损害公物、不要浪费水电”的倡议 十

七、十二项育人制度

3 1.建立全员育人导师制度。 7.建立教师与家长经常沟通制度。 2.建立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 8.建立家长学校制度。 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制度。 9.建立家长、学生评议教师制度。 4.建立毕业生去向考核制度。 10.建立家长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制度。 5.建立师德考核评议制度。 11.建立问责制度。 6.建立学情会商制度。 12.建立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十

八、高校教师师德规范

1.爱国守法。4.严谨治学。 2.敬业爱生。

5.服务社会。3.教书育人。 6.为人师表。 十

九、《教师法》有关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校教师的基本任职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纪,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现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学风端正。

第20篇:求职信如何彰显专业水平

求职信可以展现出您的长处,能增加获得 面试 的机会。只有能体现个人聪明才智的 求职 信,才能帮助你顺利地谋求到一份理想的工作。

写作思路 求职 信 也是交际的一种形式,它可以反映出一个人的专业水平,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是使 求职信 产生积极效果的重要方法。求职者应该采取换位思考的方法,通过分析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了解他们的需要,然后有针对性地向他们提供自己的背景资料,表现出自己独到的智慧与才干,使他们从你的身上看到希望,并做出对你有利的决定。

写作原则 根据求职的目的来布局谋篇,把重要的内容放在篇首,对相同或相似的内容进行归类组合,段与段之间按逻辑顺序衔接,从阅信人的角度出发组织内容。信件要具个人特色、亲切且能体现出专业水平,意思表达要直接、简洁,书写要清晰、简单明了,内容、语气、用词的选择和对希望的表达要积极,充分显示出你是一个乐观、有责任心和有创造力的人。

求职信 的诸多不宜 不宜太长,一封 求职信 不能多于一页。不宜有文字上的错讹,切忌有错字、别字、病句及文理欠通顺的现象发生。不宜是履历的翻版,应与履历分开,自成一体。

写求职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成就和事实代替华而不实的修饰语,恰如其分地介绍自己。要突出重点,针对某一单位的某一职位而求职,效果会更好。文字要顺畅,字迹要工整,求职信是用人单位对求职人的一次非正式的考核,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信件了解求职者的语言修辞和文字表达能力,可以说求职信是用人单位对求职者取得第一印象的凭证。

求职信正确的写法,第一部分写明你要申请的职位和你是如何得知该职位的 招聘 信息的。第二部分说明你如何满足公司的要求,陈述个人技能和个性特征。第三部分表明你希望迅速得到回音,并标明与你联系的最佳方式。第四部分感谢对方阅读并考虑你的应聘。每封求职信应以针对适合雇主而精心设计,以此表明你明白该公司的需要。求职信还应包括与你所取得的成果及解决的问题的事例,这些事例与你所申请的工作类型相关。

求职信应是寄给有职位的某一特定的人,使用高档纸书写,仔细校对,避免打字或语法方面的错误,要自存副本档案。

公司法律专业水平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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