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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8 16:20:08 来源:安全生产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

篇一:2013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公司2013年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2013年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分公司全体员工团结拼搏,在取得生产经营发展成绩的同时,分公司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分公司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图集》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宣传标准》以及公司《施工现场企业形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分公司脱销项目高空作业多的特点,大力推进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分公司和项目部的基本制度建立和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到位使用,强化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意识,采取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法,稳步推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宣传,加大投入,强化了职工的安全意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狠抓安全专项管理。分公司实现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年负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安全投入达到产值的1.5%、杜绝了死亡事故的安全目标,为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和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现将我分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年所做的主要安全工作

(一) 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公司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成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任副组长,分公司工程科、办公室、经营科各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经理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除了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外,全面统筹安排“安全生产月”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安全工作,从分公司各部门领导到各部门管理人员,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班组操作人员,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内容,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级负责,层层落实。重点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 以宣传、教育、培训为本,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1、本年度分别对新开工大唐潮州脱硝项目,古交兴能脱硝项目,大坝脱硫项目,包钢脱硫项目、发耳脱硝项目、卓资脱硫项目开工前进行项目管理人员培训交底,参加培训人数达到60多人,同时分公司与项目部签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按分公司《项目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每个项目进行考核。

2、项目开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率100%;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公司着重检查并督导各项目及时对每名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加大对特殊工种持证情况的检查和专业知识培训及考试工作,检查各项目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积极组织响应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公司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时期,分公司召集各项目专职安全员进行工作部署并提出要求,要求各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大型安全生产口号,加强安全生产月的职工安全教育。通过这些组织教育工作,极大的强化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4、积极参加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议3次,并组织项目实施落实。

5、今年共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文件9份,分公司在接收到这些文件的时候,都在第一时间报送给分公司领导批示,并按分公司领导批示的内容及时传递到各主管领导或各部门和项目部。

6、分公司下发安全管理文件6份,分公司根据公司文件精神下下发了办字7号《开展分公司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通知》、办字12号 《华北分公司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成立了活动小组,下发了办字11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7号《关于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冬季施工期间的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办字29号《关于下发分公司2013年末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报告的通知》,修改了《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目标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所有项目管理员组织学习,并形成学习记录,同时要求各项目根据文件精神要求组织实施。

(三)加大项目安全生产自查、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1、分公司要求各项目每月必须按《jgj59-201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本项目及分包单位进行检查,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检查情况表格每月25日前上报分公司工程科。

2、要求各项目安全员每周上报安全周报,内容包括生产进度,质量、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消除等情况。

3、本年度分公司新开工5项目,包括上年度跨年6个项目共计11个项目在建,截至目前对项目开展定期检查18次,不定期检查12次,下发整改通知4份,先后督促各项目部排查隐患累计80余项,检查覆盖面包括分公司所有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及安全资料的管理。

4、通过定期检查和针对性检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地防范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还要求各项目对下属施工班组严格要求,严格落实奖惩制度。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体系

分公司按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制订了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目标,并要求各项目结合分公司制定的责任制及管理目标,分解制订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公司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制度,下发到各项目学习参考执行。

二、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分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不足,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

1、首先是分公司施工项目多,项目跨距大,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少,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够用所以难以保障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对项目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还不够,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3、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做的还不够,不够细致,缺乏针对性,负责日常安全工作人员的观念和意识、业务水平、工作方法还需要进一步转变主动性要加强。有些员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仍很缺乏,安全意识仍很淡薄,侥幸心理、习惯性违章和经验主义错误大量存在,员工三违现象仍比较普遍,这都体现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今后仍需要利用各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加以培训教育。

4、项目经理未持有效证件(含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到岗履责的,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持证在岗履责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5、部分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具体没有责任人,无具体的考核办法,即使制定考核办法,但未认真考核,无考核记录。安全检查和考核办法和措施还需健全,预防监督和事故隐患整改机制的有效性、合理性、针对性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6、安全资料不能按要求及时编制填报,有代签字现象。认为安全资料是走过场、走形式,是应付检查。

7、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写几条原则措施,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未具体落实。

8、部分项目部普遍无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即使有书面交底材料,但也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

9、很多项目部未制订班前活动制度,项目经理部不重视班前活动嫌麻烦,没有意识到这是当天预防安全事故的一项很有必要的措施,所以未开展班前活动,更无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篇二:201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201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办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及县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始终坚持安全发展观的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各相关企业、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了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稳定了我镇安全生产形势。

一、党政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站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维护社会稳定和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基本出发点上来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充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一)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书记、镇长总负责,实行一名党委班子领导分管全镇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例会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和镇、村干部及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分析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例会;从而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安全、重视安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在国家方针政策的大力支持下,针对经济市场发展的要求,为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2 -中心、粮食、物质存储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网吧等重点部位每月组织一次拉网式突击检查;强化山林防火、防汛等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监控,加大巡查协管力度,确保全镇安全生产无事故。

(三)加大对危化品行业、烟花爆竹的监察力度。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依法进行关停取缔。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对经营户申请严格把关,并与派出所协同对全镇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了多频次的执法监察活动,现全镇25家经营户均已登记造册,在监管范围内。

(四)做好“三化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在“三化”建设方面,今年以来共完成县级标准化企业2家,县级村级网络化9个,现我镇所有的规模企业都已完成标准化和信息化,所有的村都已实现村级网络化建设。在今年实施的“三化”工作中,共有9家生产经营单位、8个村、1个居委的了安全信息上报等工作的正常运行,全年来我办对我镇辖区内的企业共进行了85次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36次,整改34次,对道路交通进行了316次的上路检查,发现和整治了16次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完成了一个安全示范村的建设这些工作都为提高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起要了重要作用,推动了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我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整体上升。

(五)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安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十进”等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尤其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扎制宣传车巡回宣传、印发宣传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效果,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对公共场所及消防安全的治理。对待公共场所,5 -篇三:乡镇半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总结

xx镇201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工作情况报告

市安委办:

我镇201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市安委办、市预防办、市消防委的关心指导下,严格按照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今年春运、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上半年我镇主要以煤炭、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重点建设项目、冶金等高危行业专项整治为重点;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全镇的安全稳定。现将我镇上半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市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一)认真贯彻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1月初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镇严格按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我镇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于1月16日召开了xx镇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会,会上镇长,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分别对2012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2013年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煤炭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及时将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社区、村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并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健全了全镇安全监管组织网络。镇安监站负责全镇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29个社区、村委会也相应成立了以村主任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辖区大型生产企业也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责任分工。书记、镇长分别与7个党委委员、4个副镇长签订了《xx镇2013年党政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代表镇人民政府分别与29个村(居)委会、18个部门站所、96家重点企业签订了《2013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2013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2013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各143份;镇党委委员、分管煤炭安全的武装部部长代表镇人民政府分别与7个涉煤村(居)委会和主任,镇安监站站长签订了《xx镇2013年煤炭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会上我镇共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152份。会后,各社区、村委会也和村居民小组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企业也与班组成员逐级签订相应的目标责任书。

二、继续组织开展各项“打非治违”工作

(一)继续加大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治理工作

上半年,由于连年干旱我镇周边市县、乡镇绝大部分农田无法耕种,部分剩余劳动力农民纷纷被非法小煤窑业主雇至我镇涉煤矿山从事非法采煤活动,今年以来我镇雨舍、瓦草、拖白、母乃一带非法小煤窑虽然有所收敛,但是死灰复燃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威胁着矿山安全生产及经营秩序。为此,我镇大力加强矿山安全的打击力度,截止6月20日,共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非法小煤窑386口次,取缔非法小煤窑102口,投入治理经费150余万元,出动巡查234次(其中夜间63次),人员2954人次、车辆583台次,挖机11台次,抓获非法采煤人员965人次(其中行政拘留47人次,教育放回918人次),收缴非法采煤工具若干,切断非法运煤线路5条,查处参与非法运输煤炭车辆78辆次,有力打击了非法小煤窑业主的嚣张气焰。

(二)继续加大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上半年我镇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深入7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责成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整改,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两个尾矿库由于干旱时停时动,工作组立即电告两个尾矿库企业负责人,要求进一步完善停工动火计划,做好值班值守,要加派人员对尾矿库进行汛期期间的安全巡查,进一步明确生产责任;在阿乌小黑山采石场,工作组现场对非法采砂人员下发停产通知,责令立即停产,并要求在五天内自行拆除设备设施,目前该处安全隐患已清除。通过镇属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了我镇上半年非煤矿山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继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打非治违”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七个必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继续开展无牌无证、强制报废、逾期未检机动车辆整治。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七个必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我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安排部署。截止目前,辖区共有机动车辆49373辆(其中有证车辆48260辆、无牌无证车辆1113辆、达到强制报废车辆3342辆、逾期未检车辆16947辆),机动车驾驶人27331人(其中持机动车驾驶证26289人,无证且有驾驶行为的人1042人);全镇共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26289份,《保证书》1042份,《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903份。下发《限期办理机动车行注册登记通知书》1113份,《限期办理机动车行证审证通知书》5606份,《限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通知书》1042份。排查出达到报废的机动车辆4132辆,逾期未检机动车辆16973辆,并对以上车辆下发了相关通知书10000余份。辖区有拖拉机770台,与农业机械操作人员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615份,同时与农机操作人员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770份。至6月18日我镇辖区共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14338辆,为继续开展无牌无证机动车集中整治,我镇出台道路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党政领导挂钩负责社区、村委会,社区、村委会领导负责村小组,小组长负责村民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格局。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地区小(微)型普通客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工作。在近三个月的摸排工作中,我镇共出动警车38辆次、警力118人次,其他车辆25辆次,排查小(微)型普通客车630辆(其中核定:人数6座以上9座以下的有531辆,9座以上的99辆;使用年限:11年以下的有612辆,11年以上的有19辆;从事客运的81辆;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52辆;2年以下驾龄驾驶员人数84人),向有关车主及驾驶员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5000余人受到教育,检查其他类车辆2560余辆次,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433起,严厉惩治了道路交通违法,净化交通环境,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大节假日期间交通违法整治。我镇在春运、五

一、南博会期间加大交通违法整治,目前共查处道路交通举报案件77起,出动警力290余人次。上路进行路检路查120余次,出动人员1124人次,出动车辆239辆次,检查过往车辆86685辆次(其中xx所辖区85150辆次、xx所辖区1320辆次、镇安监站215辆次)。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章4000余起,其中:客车超载120余辆次,非法从事客运1200余辆次,其他道路交通违章4800余起,转运旅客100多人次,确保了镇辖区内未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继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上半年我镇辖区共发生火灾35起,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当前全镇防火安全形势异常严竣,我镇结合开展“清剿火患”“三合

一、多合一”人员密集城市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动员部署、制定计划、召开会议将上半年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各社区、村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业,并要求加强抗旱期间的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做到“巡、查、防”三结合。积极组织派出所、安监、经济发展办、广播文化站、工商、中心校等部门以辖区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网吧、幼儿园、危险化学品经营储藏单位为排查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主要是对前期火患清剿工作中提出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用火、用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整改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通道、水源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在开展火患排渣治理工作中,我镇共检查社区7个85次、240个行政村1148次、人员密集场所143个、高层建筑50个、“三合

一、多合一”场所15个、各类小场所228个、其它场所187个,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火灾隐患23处,现场整改23处,市政府挂牌督办的一件重大火灾安全隐患正在整改中(弥勒荣信酒楼)。

(五)加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加大对辖区内的15座加油站、2家储气站、5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安全检查,严格检查责任落实、岗位制度、操作是否规范。二是加强烟对花爆竹生产经营户的管理,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安全条件,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今年我镇共审验烟花爆竹证47户,新办证7户,并对其开展拉网式排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检查辖区违规销售液化气点2个,非法销

推荐第2篇:一季度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精)

一季度安监站工作总结

2012年1月至3月,我站人员克服困难、努力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全镇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较好地排除了安全隐患,确保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本站人员对全镇所有煤矿、非煤矿山、烟花鞭炮厂及烟花鞭炮经营门店、液化气供应站及经营门店、气体制造厂家、冶金企业、水泥企业、化工企业、油漆、农资经营门店、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场地例行安全检查85次,发出整改指令313条。

二、春节以前会同派出所、工商所、交管所、交警中队对城区烟花鞭炮、湘运车站、城区道路及公共场所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现场整改、消除,确保了全镇人民过上了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

三、二月份以来:

1、主要配合市、县安监部门组织进行了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培训,自行组织进行了校园安全和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培训。

2、对发现的具有重大险情的危险源如电力、通讯、电杆折断、建房施工发现地下溶洞、山体滑坡、xx农民房屋后山异常出水等进行了现场处理,落实了隐患排除措施。

3、打击了非煤矿山的非法开采行为。

4、与各部门、村(社区、生产经营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配合政府组织召开了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例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开展了“打非治违”行动总动员。

xxx镇安监站 xx年xx月xx日

推荐第3篇:安全生产监督措施

安全生产监理措施及手段 第一节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安全生产监理控制目标为无安全事故,创贵阳市或以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第二节 安全生产目标控制的风险分析及控制要点

对本工程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及控制。

一、人工挖孔桩工程安全风险及控制要点

本工程采用人工挖孔桩,经分析风险主要来自于贵州特有的卡期特地貌特点,大量地下有溶洞存在。

二、基坑支护工程安全风险及控制要点

经分析风险主要来自于施工前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监测等未进行专业工程方案编制或不详细,组织专家会审和审查手续不严,施工过程中基坑周边堆载过大,周边建筑物及地下管线变形破坏,雨水、地表水、地下水、地下水管断裂等水危害导致基坑坍塌,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的支护坍塌等。

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控制要点:现场监理每日或雨后必须与施工单位安全员一起检查土壁的稳定情况,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施工,严禁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坡顶一定范围的。要求监测单位按照监测方案进行观测,并将监测数据上报监理。用挖土机械施工时,严格注意挖土机的作业范围内。开挖时要按要求搭设专用通道供工人上下,.工人下基坑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坑内必须设置稳定可靠的逃生通道。土方开挖后要及时检查基坑临边防护的搭设情况,基坑四周要设置1.2米高的红白油漆相间的钢管。基坑开挖过程中,要加强巡视,注意土壁的变异情况。严格控制开挖程序,不允许超挖情况出现;督促施工班组做好交底工作,防止护壁发生变形破坏,导致支护体系失稳。

三、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风险分析及控制要点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控制要点:方案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监理工程师审查支模体系方案;搭设模板前对承重支模架的钢管、扣件应按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承重支模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前必须对工人进行书面交底。承重支模架使用前我方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严格控制模板拆除时

间,必须在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要求时才能允许拆模。

四、高处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控制要点

本工程涉及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主要包括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外架实行安全网全封闭施工;临边防护和电梯井口、基础坑中坑上口、楼板面洞口等施工洞口防护;模板支撑和拆卸过程、钢筋绑扎、砼浇筑、悬空门窗作业、管道安装等悬空作业防护;各类垂直立体交叉作业,操作平台,以及主要出入口防护棚搭设及各类安全设施、安全标识等。

高处作业安全控制要点:现场我方将严格审查专项方案,优先采用定型化、工具化的高处作业护栏措施,对防护措施所用材料进行核验并见证复试,督促施工方做好自检,并对现场各部位高处作业防护验收核验,施工期间动态检查并督促施工方定期自查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完好性。

五、脚手架安全风险分析及控制要点

经分析本工程脚手架涉及落地钢管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室内满堂脚手架等,为预防上述脚手架工程各类安全隐患,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方案与计算书、材料验收及见证复试,搭设过程中的巡视检查,施工单位自检、自验,监理现场验收核验,使用及拆除过程中的监督等环节严格监理。

脚手架安全控制要点:审查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对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后,由相关人员组织验收,合格后挂合格牌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拆除时,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信装置。

六、悬挑式卸料平台安全风险分析及控制要点

悬挑式卸料平台风险为卸料平台发生倾覆及临边高处作业安全。 安全控制要点:监理机构应从方案和受力计算书审查,严格检查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钢丝绳及钢丝绳绳夹数量及固定方法,槽钢及钢丝绳固定构件的型号规格和尺寸、连接质量,以及卸料平台两侧防护及防护门限载措施及标识检查验收等方面,严格落实监理措施。

七、吊篮安全风险分析及控制要点

本工程外墙可能采用外墙涂料、干挂花岗岩和玻璃幕墙,需要使用吊篮,吊篮的安全隐患防范主要从方案审查,设备报验,法定检测,临边防护检查,人员高空防护及保险装置检查等施工环节严格监理把关。

吊篮安全控制要点:检查吊篮等升降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检测证书。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对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人员在每班作业前要进行班前安全检查,检查吊篮钢丝绳使用情况和支架牢固状况。监理工程师要经常巡查,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对支架进行加固和更换钢丝绳。

八、塔吊等垂直运输机械及施工机具安全风险分析及控制要点

现场我方将分别认真审查安装和拆卸方案,塔吊和物料提升机基础应经过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设计,安装单位必须具有设备安装资质,安拆人员须持有效安拆证件上岗,安装拆卸过程中,安拆人员必须有专人指挥;调试合格后,报贵阳市特检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垂直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证书;垂直运输设备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要经常检查设备使用运行情况,对违反安全操作要求、不及时维护致使安全防护装置失灵和不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的,要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改正。

九、临时施工用电安全风险分析及控制要点

在整个施工阶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临时用电安全的外电防护措施,审查施工用电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要求,检查电工是否有上岗证。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现场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格落实现场照明动力开关箱应与照明开关箱分设,现场配电线路应有绝缘、接零保护和架空等安全措施。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在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2.4M的、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现场照明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十、“三宝、四口、五临边”风险分析及控制要点

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工人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洞口、临边的防护,在施工作

业面无防护设施或围护高度小于80cm时,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防护栏杆,且栏杆的高度不小于1.8m。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在地面入口和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设置防护棚,防止落物伤人。

第四节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及手段

一、事前控制

1.在现场监理班子中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分工,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备安全监理所必需的检测工具和有关安全管理资料文本,建立安全监理台帐和安全监理日记。建立有关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包括: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安全监理会议制度、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巡视制度、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安全设施及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安全监理报告制度等。

2.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收集和熟悉项目有关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项目建设文件和项目合同,项目环境资料,施工投标文件,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3.在分析识别、评价本项目施工危险源,制定安全监理控制工作制度、流程和工作计划的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制含有安全监理控制内容的监理规划,制定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单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负责编制,项目总监审批后实施。

4.审核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从源头上堵住安全漏洞;认真审核桩基施工方案、高支撑模板设计、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土方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专项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会审和备案工作;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认真编制审核和演练。

5.审查施工单位总分包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6.督促承包商施工现场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

7.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到岗且与投标相一

致。

8.审核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司索工及信号工、外墙装饰工种高处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9.审核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资料;并按要求对防护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防护材料复试不合格不准使用。

二、事中控制

1.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书面交底记录。

2.采用现场巡视、跟踪检查监督的方式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采用日巡视安全检查等方式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包括:桩基施工、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脚手架与模板搭设、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立体交叉作业过程、卸料平台、吊篮、物料提升机与各楼层的防护设施搭设、使用和拆除等环节,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排除施工危险源的安全隐患。

4.对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和施工机具进行验收核查报验,施工起重机械还应核查生产制造许可证、备案手续、准用手续及专项检测报告。并按要求对防护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试,防护材料复试不合格不准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在升节或拆卸过程中要安排旁站监理,监督做好现场监护和防护。

5.核查现场施工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包括模板、脚手架、吊篮、四口临边防护、高处作业防护等设施。安全防护设施拆卸过程中要安排旁站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监护和安全防护工作。

6.采用定期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等方式,动态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文明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和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情况。

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的施工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8.在安全监理的事中控制中,监理机构主要通过巡视、跟踪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面重点旁站监督施工安全生产,对发现的各类安

全事故隐患,及时召开工地例会和安全检查专题会议,下达监理通知书,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三、事后控制

1.施工现场若发生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

2.工程竣工验收后,现场监理机构将把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第五节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努力学习和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条例、法规。

2、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监理工作积极负责,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监督和填写有关检查项目和内容,监理全面,完整。

3、树立科学和法制观念,根据监理细则开展工作,熟悉和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标准、规范或规程,监理监督或检查均做到有据可依。

4、监理人员应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工作,超越职权的问题要及时联系和汇报。内部讨论各抒己见,对外按决定的统一意见执行。即要坚持原则,又要搞好合作,保持监理人员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

5、坚持第三方公正立场,严禁吃、拿、卡、要,否则将按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进行相应处理。

6、依法经营、正当竞争,不转包监理业务,不转借岗位证书;

7、不得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收授酬金或礼品;

8、不得泄露与监理项目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9、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10、坚持公正、合理处理有关方的争议事件;

二、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十不准

1、不准收受施工单位的任何馈赠或向施工单位索要经济赞助;

2、不准接受施工单位的吃饭或娱乐性招待,工程全部或部分完工时有业主参加的活动除外;

3、不准到施工单位报销发票、收据;

4、不准介绍施工队伍到所监理的工地施工;

5、不准在施工单位兼职或领取任何报酬;

6、不准介绍人员到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工作;

7、不准介绍、推荐任何建筑材料、设备给监理的施工单位;

8、不准做任何有损害业主利益和声誉的事情;

9、不准玩忽职守或借故拖延、推诿属于职权范围的工作事项;

10、不准参加“黄、赌、毒”活动。

第六节 廉政制度

为加强工程廉政建设,促进工程建设队伍健康成长,确保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发挥效益,为创造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形象工程,本项目监理站采取源头治腐,狠抓廉政建设。

其一,抓全面教育。安排召开了廉政建设会议,进行思想动员,分析形势,讲清意义,同时充分利用监理每月例会和工地例会,布置不同阶段的廉政工作和效能监察工作的要求,做到廉政建设逢会必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防微杜渐。

其二, 抓典型教育,经常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工程建设中廉政方面的正面典型,剖析反面教材,做到警钟长鸣,时刻自省。

其三,监理站与承包人和监理人员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使之行为有准绳,办事知规矩。

其四,立足规范,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于细微处抓廉政工作。同时我们要求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要端正工作态度,洁身自好,以身作则、谦虚谨慎、尽职尽责。严格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不准利用职权刁难承包人、不准伸手要钱要物、不准谋取非法收入等等。总之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平等待人,努力营造一个内部团结、外部和谐的监理工作环境,本着对工程负责,对业主负责,

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来做好廉政建设工作,从而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进行更好的控制。

1、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监理人员的行为,保护业主利益,提高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效率,并做到奖优罚劣,本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除了应严格道守各岗位职责外,特制定以下规定:

(1)监理人员为廉政建设责任人,应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责。 (2)参加工程建设的监理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廉政建设规定。

(3)负责抓好有关廉政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各项廉政规定的落实,做到按章办事。

(4)经常分析、及时了解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建设执行状况,认真解决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

(5)监理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6)监理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7)监理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便利。

(8)监理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路网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9)监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10)工程计量、质量检测、工程款拨付必须公开,按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做主。

(11)不准在监理合同合约之外,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向工程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索 取钱物或要求安排吃喝与消遣性活动。

(12)不准利用职权,在工程监理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庇护偷工减 料,损害工程建设单位利益。

(13)不准出于私利,利用职权在工程监理中对施工单位蛮加刁难或无理扣减工程 造价费用。

2、如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向所在项目部或部门领导报告:总监、部门经理须向总经理报告。

(1)有监理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而未接受的钱物:安排而未接受的吃喝、宴请、消遣性活动的情况。

(2)因公参加监理工程有关会议所接受的宴请、钱物及消遣活动的情况。 (3)施工和材料经营单位、个人,要求利用监理关系伺情向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或材料、构件和设备的情况。

3、每个监理人员有义务和责任揭发举报违反纪律,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危害监理工程质量的人和事。任何人不得姑息,包庇、袒护违纪行为。 (1)公司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人可以用电话或信件进行举报,举报信可直接寄送总经理。

(2)公司鼓励、支持、保护一切与违纪违法作斗争的举报人。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对任何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4、加强项目监理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定期进行以廉洁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及 廉洁白律的对照检查。

(1)公司本部与项目监理部必须将廉洁教育和检查列为例会内容,用民主生活会形式,每两个月作一次教育和检查。

(2)公司领导、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以上干部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廉洁的表率,并切实负起廉洁教育和检查的领导责任。

5、设立纪律检查小组,负责检查、监督《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

贯彻执行及严肃查处集体和个人的违纪事件。对监理人员廉洁自律行为的督查采用日常 监督与定期检查及内部监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

(1)每一季度结合考评对项目监理部的廉洁工作与廉洁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2)每半年分别向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征求对项目监理部的廉洁行为的评价和意见。

凡违反以上条款的监理人员,公司视情节轻重,并给予罚款、行政处罚、调离项目部,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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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现状,本着“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具体工作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各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操作,以及防火、防电、防中毒、防腐蚀等安全措施,做到按章指挥、依规操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按照安全生产经营法规,全体员工应该懂得自身应尽的义务,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四、公司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召开例会,生产负责人必须参加,把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到人。

五、在监督检查中,若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现象,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以批评或处罚。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六、各部门要加强对火种、火源及易爆和其他有关危险品的管理和控制。对容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及警示标语,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对消防器材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要搞好配备、管理和使用,定期进行保养维修。

八、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总经理。

九、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做的比较好,切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或发现安全隐患得以及时排除和解决的,年底公司给予适当的安全奖。

十、各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善造成公司发生较大人身或设备安全

事故的,公司将严厉处罚

十一、对从事电器、起重、压力、焊接、车辆以及高空作业等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方准上岗。

十二、公司电器、起重、压力、焊接、车辆等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和驾驶,严禁其他人员使用。

十三、公司用电线路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各部门的用电线路进行清理检查,严禁私自乱接线路。

十四、员工上下班期间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驶,骑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必须带头盔。

十五、在公司宿舍住宿的员工要注意防火、防电,夜间尽量减少外出,10点之前必须返回公司,如特殊情况无法返回应提前和门卫打招呼。

十六、各部门负责人在上班之前应对本部门员工的精神面貌进行观察,对身体不适、睡眠不足、饮酒的员工禁止进入工作岗位。

十七、本制度由企管部起草制定,根据公司的发展将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

十八、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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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开工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3份)

2、安全生产措施计划书

3、专项施工安全方案

4、企业安全资格认证

5、公司与项目部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6、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到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的第

2、3条要总监签认。

推荐第6篇: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责任制

磴运管安字[2012]3号签发人:XXX

XXX县运管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所长:XXX

所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

职责: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

制,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企事业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 任制、一岗双责制落实情况。负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或 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部 署重要工作及活动,并制定市局“特大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一

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

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发生特大事故及时汇报制度。

副所长:XXX

职责:协助所长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及时纠正在生产过程或行业监管中失职和严重违章行为。受所长委托主持召开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较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安全工作考评,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实施安

全检查,做到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督导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遇到重大安全、特大道路交通行车事故,按市处“应急预案”要求,随领导前往事故现场;并参与系统内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办公室安全职责

向分管所长和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对所管理的人员、设施、设备车辆安全负责。认真 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章制

度,认真做好会议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会议记录,并建 立健全相应的安全会议、检查、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及文件档 案资料。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机关办公楼、通信设施、锅炉房、配电室、车辆保修场所、档案库、宿舍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二

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做好所管理的车辆、

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到人,认真进行考核奖惩,预防机关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遇有关安全事故,协助分管所长及时处理;遇有交通系统特大险情及事故,按市处“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所长、副所长做好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和机关秩序稳定工作。运输股安全职责

向分管所长和所安委会负责,对本股室业务范围内的安

全监督管理负责。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交通主管部门 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 定期召开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道路交通“春节\"、“五

一”、“十一\"重大节假日前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向会

议,制定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部署、组织实施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负责起草、修订本单位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和指导性安 全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 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指 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 责任制,严格审查,严把各种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对

各汽车客运站实行“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

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化学危险品运输”、

“客、货运输“等专项治理整顿,督导按期完成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负责汇总统计全县运输企业和城市出租车 三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的措施。负责本股室人员、设施、设备、车辆的安全管理,责任到股室和人员,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稽查队安全职责

向分管领导和所安委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股室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起草、修订稽查队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县机动车违章和超员超限及黑车、黑线、黑班、黑户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定期召开本股室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本股室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对本股室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预防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遇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机务驾培安全职责

向分管所领导和所安委会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

全”的原则,严把机动车驾驶员“考核、颁证关”。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常识,并按要求认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未参训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颁发“从业人员资格证”,负责起草、修订驾培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健全驾驶员培训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并按要求汇总、统计上报驾培报表、资料和专项工作总结。对本股室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县机动车检测站和汽车修理厂家资质负责。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规定,起草、修订有关维修行业管理、机动车检测站指导性文件,严把“资质审查关’’和“机动车技术性能检测关\"。负责建立健全维修行业安全监管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和有齐全完整、符合资质审查条件的档案资料。

财审股安全职责

向所长、分管所长和所安委会负责,按照“谁主管,谁

负责”的原则,对单位专设安全基金、活动经费和上级安全

奖励金负有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管的责任。、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管

理制度,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机关重大安全事故,按

“应急预案“要求,积极协助有关股室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法规股安全职责

向分管领导和所安委会负责,对所制定出台的安全管理规章、办法、标准从国家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质量把关。负

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监管规定,

起草、修订有关交通执法文件,监督、指导全单位交通执法安全执法检查。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有关股室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指导、支持工作。

XXX 运 管 所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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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法,防患未然、常抓不懈、杜绝各类事故。

二、组织领导:成立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企管部

三、工作职责:

1、组织全公司员工培训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组织贯彻落实。

2、每月组织检查全公司生产中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对不安全隐患督促组织整改,消除事故苗头,研究完善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保障工作。

3、负责对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乡政府。

4、对各车间、部门的安全措施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协调、督办,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

5、不断健全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四、监督、检查项目

1、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穿戴齐全上岗。

2、机器安全防护设施附件齐全有效。

3、电器开关柜、马达1米内不得有易燃物。

4、电线老化及时更换。

5、车间内运输通道畅通无阻。

6、坚持夜班值班制度,确保应急出车。

7、各库房防火防盗防潮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排除各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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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安徽华景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和技术规程编制。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各类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四条 所属各项目部必须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公司安全部是系统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系统的施工安全生产的归口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条例》是公司对所属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最基本要求。所属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本专业的特点及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方面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第七条 安全生产对于所属项目部具有极为特殊的重要性,并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系统性。为此,公司必须建立以企业法人为首的各级安全生产决策体系;以企业分管领导为首的各级安全技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经费保证体系;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以工会劳动保护为主的监督、检查体系;以党、团组织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体系;并且要充分发挥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从而形成覆盖全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

第八条 为科学地评价、考核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事故亿元施工营业额死亡率的年度责任考核指标,并列入企业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目标。具体为每亿元施工营业额0.05人。

第九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臵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足额配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专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项目上专职安全人员的数量还应根据项目危险工种的作业量和作业面积等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专业的安全人员,或根据情况增加专业的兼职安全员、安全工的数量。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人员中应有机电设备专业人员,对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统筹管理并负责其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对于动力、机电、大型设备等的管理必须到位,不允许以租代管、以包代管。必须对自有的大型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同时对租赁的大型机具设备的安全运行也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在年度计划施工营业额中确定适当比例的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在成本中列专项科目,单独核算,以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的经费来源。下列支出应列入该科目:

1.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购臵、更新。 2.消防设施、设备的购臵、更新。 3.安全教育经费。 4.安全技术培训。 5.安全技术改造、更新。

6.其他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经费等。

第十五条 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及各项目部必须根据本企业或项目部的特点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组织演练,对应急器材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可靠性,以保证有效地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

第十六条 公司应为本企业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金。

施工项目亦应为现场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在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保费可与建设单位协商列入工程造价,专款专用,或由参加项目施工的各总、分包企业承担,待国家出台相应规定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应树立安全生产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理赔意识,对有条件的施工项目,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以外的其他有关的险种,从而将企业的安全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部等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力,并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随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将安全生产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2.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按规定批准筹集和使用安全措施费用。

5.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6.定期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7.按照有关规定和本《条例》第七十条事故处理“五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企业领导,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4.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7.负责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8.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报告。 第二十一条 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安全防护技术和安全防护设施。 2.审核、批准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及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参加施工项目重要或特殊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4.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并参加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6.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 7.参加现场机械设备的验收。

8.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9.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1.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

12.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技术素质。

13.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监督指导保护现场,清查人员伤害、资源损失情况,寻找证人、证物,汇集事故相关资料,填报事故快报。并督促报告公安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现场复工前的整改、整顿,并负责实施验收。 第二十三条 技术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对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

2.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制定和贯彻施工工艺管理规定,检查施工工艺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4.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5.负责安全设备等的技术鉴定,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6.参加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7.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计划和工程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参与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

2.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制止。 3.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做好记录。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物资供应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采购(租赁)各类材料、机械设备、架设工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等,上述材料、设备、用品等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且所附各项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2.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制定发放和使用制度,并严格执行。

3.负责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用品等。4.参加对由其购入(租赁)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5.参加由其购入(租赁)的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六条 机械动力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本企业所拥有的机电、起重、锅炉、受压容器(气瓶除外) 等施工生产设备进行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负责编制上述施工生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对上述施工生产设备的操作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并签发作业合格证。

4.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5.负责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对施工生产设备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参加由于施工生产设备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措施。 第二十七条 人事劳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

1.对新入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内容。 3.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 保卫消防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保卫工作。

2.负责施工生产中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审批和监管。

3.掌握主要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第二十九条 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认真执行,对忽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保护的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改进。

2.监督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情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健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抵制、纠正。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支持企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并提出处罚建议。

4.参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班组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

5.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臵、新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6.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作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前发展。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1.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上贯彻落实。

2.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纳入计划。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专款专用。

4.负责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企业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管理达标。

5.组织对项目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6.组织并参加项目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 7.参加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8.参加特殊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

9.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安全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工作,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

4.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5.参加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

6.组织并参加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

7.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 8.组织项目积极参加各项现场达标活动。

9.发生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

第三十二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

5.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的验收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三十三条 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3.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并及时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有权下达停工整改决定。

4.负责组织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 6.负责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

7.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仅要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要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技术、资金、材料、机具、设备、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等审批和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亦应对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第三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在与分包企业签定分包合同之前应确认该分包企业确实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履行了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

第三十七条 总包企业与分包企业在签定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定安全生产的专项合同或在分包合同中设臵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在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臵,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落实,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的管理,现场防护要求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第三十八条 如果分包企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包企业的管理进行整改的,总包企业应视情节对分包企业给予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包企业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出场并应要求给予总包企业经济赔偿。

第三十九条 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条 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安全技术管理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其重点是: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已通过当地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之处。

3.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施工中潜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指导意见。

4.当设计中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时,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制定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并做出预防事故的方案。

设计单位应就上述各方面在设计交底时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第四十二条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权责清晰、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及施工现场的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提升架、挑架、挂架、吊架、脚手架等大型起重设备、安全设施的搭设安装及拆卸等,均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未获得批准之前,项目不得开工。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制定全面、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第四十四条 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可由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编制,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报公司技术、安全、工程等管理部门备案。

2.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或公司技术管理部门)编制,并经公司技术、安全、工程等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特别重要或有特殊危险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公司工程部组织项目及公司的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报总工程师审批。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家会审。

第四十五条 凡与所属施工企业有合约关系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分包商(包括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其资质等级应与其所分包的工程要求相符。各分包商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有关规定及总包项目部制定的项目总体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制定与其分包工程内容相关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并按总包单位分级审批制度审批。

第四十六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应及时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第四十七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进行修订变更。

第四十八条 原定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下分级进行,最终落实到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针对性、指导性及可操作性。

第五十条 一般工程应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会同项目经理向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重要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大型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应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向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会同分包商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每天进行施工作业之前必须由工长会同安全员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二条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须全数在书面交底上签字确认,并存档以备查验。

第六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十三条 所属施工企业必须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综合整治和管理,强化对施工人员的不安全因素和现场实物状态的监控,并应坚持“四全”的动态管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气候),使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五十四条 各类施工现场的围墙、大门、临建和标牌等必须统一执行公司CI标准及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施工现场应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要求的劳动环境、作业条件、生活条件、安全防护用具等。

第五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显著位臵必须张挂“五图一牌”及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危险部位必须安装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安全装臵、设施等必须用安全色涂刷警视标记。

第五十六条 城市内的施工现场的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施工项目,其施工场地应全部进行硬化处理,为施工作业提供干净、整洁的环境。 第五十七条 现场内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塔吊基础、架料、材料、大型构件和大型模板存放场地等的排水设施要形成网络,保证排水畅通。

第五十八条 施工现场内各类机具、架料和施工材料应按现场平面布臵图放臵,堆码整齐,帐物相符、并设臵标识牌。

第五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整,保证工完场清。

第六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臵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无阻,现场消防设施(消火栓、水龙带、灭火器等)应齐全有效,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高层建筑要配臵专用的消防管道和器具,并随层设臵消防阀门。消防管道的主干管直径不小于65mm,并应设加压泵和泵房。

第六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划分施工区、生活办公区,并应有明显的分界。各区域应设臵导向牌,导向牌应牢固、美观。

第六十二条 施工区域内禁止住人。当施工现场暂设用房作为仓库使用时,应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作出严格的规定。施工区内必须设臵安全通道并设立明显标志,安全通道应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要求。

第六十三条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佩带身份识别标志(胸卡或工作卡等);高处及临边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洞口、临边等必须设盖板或围栏,并应按规定设臵水平安全网。在建工程必须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全封闭。临近施工区域的人行通道必须搭设防护棚,在施工区域外的公共人行道上搭设防护棚还应符合施工现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设明显的标志牌,确保行人安全。

第六十四条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各项防护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场时必须检验有关证明。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无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等。

第六十五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相五线、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制度,施工机具用电必须使用标准配电箱,并遵循“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保护”的原则。配电箱的安装和内部设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有防雨、防砸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六条 所属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机械、机具、设备的进场验收、临设用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安全设施的使用验收等一系列验收制度。各种施工机械、机具、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无论是租赁的,还是分包企业自有的施工机械、机具、设备,都必须严格验收制度;临设用电工程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送电;各种脚手架、安全网、井字架、龙门架在搭设完毕后亦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1.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的电气安全、机械限位及防坠等安全装臵必须齐全有效,由总包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的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后报请当地政府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现场使用的中小型机械,由总包企业的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3.暂设电气工程,由总包企业的安全部门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分管副经理等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4.普通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和支搭的安全网,由项目分管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进行检查验收。

3、井字架、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企业有关管理部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4、高大脚手架以及特殊架子,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安全部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5.参加各项验收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否则验收无效。 第六十七条 各项目部要建立和落实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专人管理制度和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检修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臵,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第六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提升架、挑架、挂架、吊架、脚手架搭设安装及拆卸均应按经批准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

第六十九条 施工现场内动火必须实行审批制度。现场动火应事先提出申请,并制订详细的消防安全措施,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核批准。动火作业点要有监护人,并增配消防器材,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七十条 项目部应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运输、存放等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押运、保管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当工程施工中使用或涉及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时,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施工现场应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加强管理,严格入库验收和领用批准手续,并做好使用中安全防护。

第七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健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资料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3.0.2,3.0.3表的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与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机械管理、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对分包商亦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应全面、及时、准确。

第七章 安 全 教 育

第七十二条 安全部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本企业职工和分包单位职工进行多层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和文明施工等内容。

第七十三条 公司劳资人事部门应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情况记入职工安全教育考核档案,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进行补课和补考,达到合格者,才能上岗。专职安全员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严格禁止无证上岗。

第七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从而深入了解本企业、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和规范,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七十五条 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在经考核确认其完全掌握后方可全面使用。职工转场(从A项目调转入B项目)、变换工种都要再次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七十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章 安 全 检 查

第七十七条 公司在全系统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各项目部必须健全和落实安全检查制度,通过安全检查,促进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识别和发现不安全因素,揭示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十八条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结合其他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随机巡检;项目经理部至少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第七十九条 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

第八十条 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八十一条 项目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第九章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十二条 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没有发生伤亡或物损的险兆性事故),必须按照“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及时、认真地处理。

第八十三条 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和项目有关管理人员应首先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防止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八十四条 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公司规定的事故分类及相应的报告程序,按照程序迅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上报和虚报。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部,并必须于1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八十五条 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和公司规定的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

第八十六条 在事故调查中,项目经理部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

第八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八十八条 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在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不同层次不同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责任范围与内容的基础上,按年度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并进行严格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应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明确对各级主要责任人的物质奖励与经济处罚,使安全生产与各级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

第八十九条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

1.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内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研究方面,有重大技术改进和重大合理化建议,并经实践证明确有显著成效的;

3.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九十条 物质奖励的资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和安全管理罚款中列支。符合上述第七十七条第2款规定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

第九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处罚或处分:

1.未能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保证体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未能足额配备相关人员的。

2.未能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确定内容的;

3.施工项目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 4.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的;

5.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构配件生产,造成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6.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安全事故的;

7.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明显缺陷,或没有防护装臵造成事故的;

8.对上级或安全检查部门提出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9.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致使安全技术措施不能落实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

10.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现场、故意拖延报告、隐瞒不报的;

11.发生安全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抢修工作,导致事态扩大,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十二条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和处分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经济处罚视事故等级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在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情节严重的可从重处罚。

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撤职、开除。

3.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第十一章 附 则

本《条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推荐第9篇:安全生产监督专项经费

安全生产监督专项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的文件通知精神,我局成立财政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本局安全生产专家组办公经费项目作为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我们进行了绩效指标设计、评审论证、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账表查证等必要的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立项情况

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经省政府领导批示,2001年开始将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立项依据有:

1、省政府领导张家坤、贾锡太批示;

2、省政府确定开展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3、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40号;

4、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5、《全省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89号)第四年:原则同意增加省安监局4名行政编制,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机关生产安

全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处置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09]119号)规定,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省级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赶赴现场进行督导;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总局相关部门就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督导(原为10人以上);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于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要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8、《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要求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

9、《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依法理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请示》(闽公综[2015]226号)批复,同意将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职能由省公安厅划转给省安监局,于2016年新增一个职能、两个处室。随着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日益重视,我局不断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量不断加大,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也有了相应的增加。

(二)资金情况

财政授权总拨入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479.84万元,项目资金于2016年已全额到位。支出38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5%,本年度结余95.25万元。

(三)项目情况

201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局积极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工作落实,各类事故指标连续十年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

1、开展全省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新增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核查等;

3、赶赴事故现场督导等经费支出;

4、重大隐患及事故政府挂牌督办、交办等经费支出;

5、2015年新增的职业卫生监管以及2016年新增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处室的办公设备的采购及工作经费。

(四)主要绩效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协调配合,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工作推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评价过程

(一)评价主体

项目使用单位: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项目类型: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 项目承担部门: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为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该项目包括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巡视工作专项支出、驻村工作经费、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及其他工作经费支出。实际项目资金支出总

额384.59万元,此次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

(三)指标体系设计

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共设置三大类指标体系,每一类均设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标准,权重以及评价得分。

一级指标一般包括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产出与效益共计三项指标。

二级指标一般包括时效情况、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资金使用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共计十二项指标。

三类指标一般包括项目实施时间差异、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绩效指标完成率、项目立项规范性、成本控制率、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资金使用率、财政投入乘数、目标制定合理性、管理制度健全性、支撑条件保障、目标完成率、财务制度健全性、财务信息规范性、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性督查行业性专项督查、全省较大事故起数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减少直接经济损失、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事故总量以及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环境、服务对象对各项监管依法方面满意度共计二十三项指标。

(四)评价方法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的评价指标包括项目立项情况、社会效益、资金管理情况、财务管理状况、项目运行情况等衡量绩效

目标完成程度的指标。

通过审查安全生产监督专项经费支出账目,核实项目资金到位率、使用率以及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通过座谈、咨询和查阅资料等方式收集汇总安全生产监督相关制度的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所带来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降低、死亡人数的减少、经济损失的减少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效益;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绩效目标评价结果。

(五)评价结论

1、得分情况

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3.54分,自评等级为优秀。其中得分较高的指标有:

(1)产出质量-全省较大事故起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实际2016年度全省较大事故起数较2015年指标下降3.5%,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该项得8分。

(2)产出数量-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性督查以及行业性专项督查。实际2016年度组织完成目标责任制考核2次,综合性督查2次,行业性专项督查4次,该项得9分。

(3)、经济效益目标-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实际2016年度同比减少经济损失1.5%以上,该项得6分。

扣分较多的指标有:

(1)、目标完成率-完成率大于95%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

扣一分。实际2016年度完成使用资金384.59万元,目标完成率为80.15%,此项满分5分,实际得2分。

2、总体评价

为了贯彻省领导的批示以及省政府颁布的相应意见通知,我局将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其作为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资金使用方面,我根据《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了《省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对该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局财务部门介入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省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事中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合规合法,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局上下齐心,2016年度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分析

(一)投入 1.投入(30%) (1)时效情况(3%)

实际实施月份不晚于计划月份得满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内扣1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上不得分

本项目计划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实际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不晚于计划月份得3分。

(2)项目立项(12%)

①绩效目标合理性(3%),评分标准: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根据省政府领导张家坤、贾锡太批示、《省政府确定开展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4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全省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8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机关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处置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09]1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依法理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请示》(闽公综[2015]226号)项目与年度计划数及资金量均对应匹配,得3分。

②绩效目标明确性(3%),评分标准: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本项目绩效目标通过设置12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并以具体指标数值予以体现,得3分。

③绩效指标完成率(3%),评分标准:目标完成率E=目标实际完成数/期初目标编制数,本指标得分为指标权重×E。

本项目目标完成数11个,期初目标编制数13个,目标完成率84.62%,得2.54分

④项目立项规范性(3%),评分标准: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本项目立项程序均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标准执行,得3分 (3)资金落实(15%)

①成本控制率(3%),评分标准:成本控制率A=截至年末累计支出数/项目概算或当年预算数。A≦100%得满分;100%﹤A≦105%时,得分为此项指标满分值-100×(A-100%)

本项目截止年末累计支出数384.59万元,项目预算数479.84万元,成本控制率80.15%,得3分。

②资金到位率(3%),评分标准: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资金到位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本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79.84万元,计划投入资金479.84万元,到位率100%,得3分。

③到位及时率(3%),评分标准: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到位及时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低5个百

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本项目资金于2016年足额到位,资金及时率100%,得3分。 ④资金使用率(3%),评分标准: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资金使用率大于95%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本项目实际使用资金384.5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79.84万元,资金使用率80.15%,得0分。

⑤财政投入乘数(3%),评分标准:财政投入乘数=非财政资金投入/财政资金投入。财政投入乘数达到或超过预期的得满分,较预期每差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目财政投入乘数达到预期,得3分。

2、过程(30%)

(1)业务管理(15%)

①目标制定合理性(5%),评分标准:项目目标是否根据相应规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

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目标是依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4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全省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8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

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等一系列规定,目标明确,要求具体,得5分。

②管理制度健全性(5%),评分标准:制度健全得5分,制度比较健全得3分,制度不健全得0分。

经查,我局在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中除了严格遵照上级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外,由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项目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得5分。

③支撑条件保障(5%),评分标准:好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均落实到位,得5分。

(2)资金使用管理(15%)

①目标完成率(5%),评分标准: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资金/目标到位资金)×100%。目标完成率大于95%的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

本项目目标完成资金384.59万元,目标到位资金479.84万元,目标完成率80.15%,得2分。

②财务制度健全性(5%),评分标准:制度健全得5分,制度比较健全得3分,制度不健全得0分。

项目执行中严格按照《省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使用资金,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得

5分。

③财务信息规范性(5%),评分标准:规范得5分,较规范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项目执行中严格按照《省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使用资金,财务信息规范,得5分。

3、产出与效益(40%) (1)产出数量(9%)

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性督查行业性专项督查,评分标准:组织完成2次目标责任制考核,2次综合性督查,5次行业性专项督查,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完成2次目标责任制考核,2次综合性督查,2次燃气管道、危化品行业专项督查,1次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督查,1次安全评价职业卫生中介机构督查,得9分。

(2)产出质量(8%)

全省较大事故起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评分标准:2016年较大事故起数较2015年指标下降3.4%,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3%,全部达到得8分,否则不得分。

2016年全省较大事故起数较2015年指标下降3.5%,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得8分。

(3)经济效益目标(6%)

直接经济损失,评分标准:同比减少直接经济损失1.5以上得6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

2016年度同比2015年度减少直接经济损失1.5%以上,得6分。 (4)社会效益目标(4%)

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评分标准:全省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重特大事故起数零控制,全部完成得4分,未完成的0分。

全省较大事故起数较2015年指标下降3.5%,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重特大事故起数零控制,得4分。

(5)生态效益目标(4%)

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评分标准: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下降幅度达到3.4%以上,未发生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特大事故,全部完成得4分,否则不得分。

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幅度达到3.4%以上,未发生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福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得4分。

(6)可持续影响目标(4%)

安全生产环境,评分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总量持续降低,较上年有下降得4分,否则不得分。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2016年度事故总量控制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均比以前年度好,得4分。

(7)服务对象满意度(5%)

满意度调查,评分标准:对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人员

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满意度达80%,每低于5%扣1分,扣完为止。

2016年度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方面满意度,对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面满意度,对推动“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满意度,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满意度,对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满意度均达80%以上,得5分。

四、存在问题

1、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不高。在编制组织收入预算时,采用上年基数+本年调整数的方法来确定,使得预算编制的结果粗糙简单。

2、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大部分为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相对较少,可比性较差,给绩效评价带来一定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结果。

3、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使用率较低。2016年项目资金使用384.59万元,资金使用率为80.15%,未能及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4、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乏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存在“空档期”和“空白点”,造成绩效目标无法及时完成。

5、项目的执行按照国家总局及其相关部门的相应标准组织,大部分未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省或本部门的实施细则,降低了项目质量的可控性。

五、有关建议

1、依据统一的预算科目和规定的收支标准、程序编制预算,要考虑上年总的支出水平以及近年来的财务收支状况,认真测算支出范围、开支标准,合理安排项目资金。

2、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科学设置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使评价结果更贴切反映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使报告更具有实际参考价值。

3、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4、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决策权利监督、责任追究和权利清单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做到权责匹配、责权一致。

5、结合本省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使项目实施过程有章可循,确保项目圆满完成。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06月15日

推荐第10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2、

3、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员工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去权利,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及各项规章制度。

4、公司为有效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司生产主管部门、车间、班组)。

5、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小组,各组长是生产车间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的安全巡查和监督,对自己本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对自己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6、有关部门的各班组长为安全生产监督员,对自己本组的安全生产负责,对自己本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7、操作员要严格遵守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四项要求”使用和维护设备。

8、特种作业人员:叉车、吊装(重量含1吨及以上货物)、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锅炉操作人员、电工、焊工要持证上岗。

9、开展岗前安全培训教育,用墙报的形式公布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至两次的安全知识教育。

10、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仓库、车间内禁止吸烟,易燃物品由专用仓库保管。

11、消防设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保证小芳器材良好,由人力资源行政部的保安负责。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安和车间年轻骨干组成,每年进行一次培演习。

第11篇:市卫生监督所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市卫生局

2011年,我所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以“三个代表”为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整治,强化监督。为此我所侧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我所继续实行以安全生产责任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坚持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精神,把我所具体领导和有关人员

的安全行政责任制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了层层签订责任状,不留死角,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经济发展。

二、为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力度,我所在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面,实行按季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的整改,杜绝一切非安全生产因素。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了安全生产自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力度,改进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我所抽调得力人员,配备必要装备,投入工作经费,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和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和情况,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隐瞒、漏报现象。

四、为强化安全培训,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普及安全教育,我所认真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将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结合起来,强化全所职工安全意识,杜绝“三违”现象,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为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建设和完善安全防范措

施,我所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检查,针对“五一”“十一”“春节”等事故高峰期,列出检查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找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了市安全生产的各项目标责任。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抄送:各科室、所领导

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1年11月25日印发

第12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一、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等所有岗位及从业人员,包括停车场地及场内车辆设备和安全消防等安全设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实施主体: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三、职责分工: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定期对危化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2、各岗位工作职责的落实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车辆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

5、从业人员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6、事故隐患整改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7、安全生产台账及档案保存记录情况;

8、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内容。

五、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1、安全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告知相关负责人,监督其整改情况;

2、安全科组织车辆日常检查,确认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完好才能参见运输任务。

六、隐患的处理程序

1、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及整改难度区分,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

2、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科将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给相关责任科室,给出整改期限,相应责任科室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报送安全科。

3、安全科收到相关责任科室上报的整改报告后,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台账,

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包括:

1、监督检查日期;

2、检查部位或场所;

3、发现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

4、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时间期限;

5、检查现场照片;

6、负责实施整改部门或人员签字等

丰县远征石油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第13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机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长钢公司“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运输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上的漏洞、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相关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是否到位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司各运输队负责人、生产科负责人在从事运输作业、生产安排调配时,要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科应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安全科负责对各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专业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由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生产、设备技术、物资供应、综合保卫等部门参加。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 各级职工日常安全检查要求

第八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操作设备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 驾驶员、维修作业人员应对作业区域、操作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本单位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 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每班对

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第十一条 作业区(车间、队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作业区领导(车间主任、队长)安排他人代行职责。作业区(车间、队级)设备管理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作业区(车间、队级)单位正副职在检查生产运输、维修作业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 公司级领导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公司将建立以车间、队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具体分工为:

公 司 经理:韩红卫

厂一队、厂二队、厂三队 公司副经理:王晋林

外一队、外二队、客运中心 公司副经理:朱

维修车间

物料科

综合科

第十四条 公司所属单位各级安全检查人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 专业(职能科室)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生产科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车辆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按照规定吨位装载,保持运输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突发情况时及时协调、处置,对新的作业任务路线、场所进行提前勘察,针对存在隐患作出安全预评价和预防措施,经安全科确认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对紧急抢修、抢险、突发事件作业车辆安排值班调度应详细确认作业场地、预防措施,并将情况详细告知作业车辆派出单位,要求派出单位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现场调度应对此进行复查,发现危险及时制止并撤离现场),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

第十六条 设备科在对车辆、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车辆、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完好情况、岗位人员能否熟知和熟练操作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每季度要对所属区域的水、电、气、暖,管网线路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情况要有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车辆维护、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要组织生产、安全等部门对其安全性进行了解、确认,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十七条 综合科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落实、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公司所属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公司按月、车间、队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

第三节 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专业(项)性安全检查

⒈按照国家、长钢公司有关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在用设备、作业场所环境条件进行的专业(项)性检查。专业(项)性检查对象是:电气设备、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厂内公路、铁路运输,特种设备、消防设施、危险化学物品、工业卫生等。

⒉专业(项)性安全检查由机运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科负责监督指导,按安全技术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每季检查一次,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①生产科负责防洪、防尘、防毒、防辐射、冬夏“六防”、应急措施制定落实,道路设施、作业场地的安全检查;

②设备科负责运输车辆、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生产设备、工业建筑、防雷、防触电,高空设施设备的固定、电气线路和变压器和各类移动式电动工具等安全检查;

③综合科负责防火、防爆及民爆物品、劳动纪律、操作纪律管理,澡堂、茶炉房环境安全、车棚和充电插销的完好工作检查;

3.专业(项)性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次检查登记的问题进行复查,做出准确的鉴定。第二十条车辆、设备检修前安全检查

⑴确定设备设施、装置检修前,应首先由驾驶员、设备使用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进行检修前安全检查,采取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将确保检修人员安全后,经检查确认符合条件后,检修人员方可开展检修工作。 ⑵高空作业前(距地面2米以上),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如爬梯是否牢固,梯子底端有无防滑措施,作业面附近有无高压电源等不安全因素)。 ⑶动火作业前,应履行动火作业手续、检查防火措施是否可靠,装置电源是否切断。

⑷ 检查安全标识、危险提示标识是否按要求放置在醒目部位。 第二十一条车辆、设备运行前的检查

检修完毕, 设备运行前应车辆、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共同对维检车辆、设备运行前的准备工作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对关键设备和精控设备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与检修无关人员是否撤离现场到安全区域,检修现场维修工具、备品备件是否整理、安全放置完毕。

⒉检修工具是否全部收回,以免工具失落在车辆、装置内或装置的某一部位而影响装置的正常运转而发生设备、人身事故。

⒊检修或新安装的设备设施,应进行验收检查,符合质量技术标准。

⒋辅助设施(如梯子、平台、栏杆、坑沟盖板、安全装置等)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齐全,是否复位。

⒌能源介质管网是否畅通无阻、符合要求。 ⒍生产工艺准备工作是否就绪。 ⒎照明、消防设施是否灵敏可靠。 第二十二条危险源(点)控制检查

⒈危险源(点)分类和分级管理:各单位危险源点要在运输示意图上明确标识,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和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⒉危险源(点)分级监督整改:针对本单位自身特点,各运输单位要有对本单位危险源点的监督、防范措施和机构,要确定专人进行负责,有专门的管理、监督、检查措施和规定,确保全部风险处于有效的动态管理和控制之中。

第二十三条临时性和突击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紧急情况下的抢修,担负工程、技改,年度大修等应进行突击性和临时性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由机运公司相关职能处室、车间、队、班组配合进行。

第四节 定期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在每年春节、五一•、十

一、和元旦等节日前各单位各级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政治活动前,各单位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⒈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结合节假日和上级要求进行。安全科组织生产、设备、综合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汇总、通报和监督整改存档,并报安全处。本单位整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分类按程序报有关单位。

⒉机运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每周最少一次,由车间主任(队长)负责组织专(兼)职安全员、技术员组成检查组,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厂安全科。本车间解决整改不了的问题,要分类报厂有关单位。 3.检查要点:

①各级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②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活动、安全检查台帐完善情况; ③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化作业执行情况;

④“四项禁令”执行情况;

⑤岗位操作人员“两责一规”熟知情况和持证上岗;

⑥各种生产设备、运输车辆、装置、设施安全防护情况; ⑦车间/队/班组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⑧突发事件紧急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⑨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安全通道、安全文明生产、运输线路隐患图是否及时更新等状况;

⑩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案和隐患整改及安全教育情况。 第二十五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⒈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触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 ⒉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为重点;

⒊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安全防护设备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⒋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冻、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雪、防滑为重点。

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机运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结合安全生

产职责,根据不同季节的检查内容有计划地进行检查。应边检查,边改进,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如有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制定计划,按期解决。

第二十六条节假日安全检查 ⒈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各单位应组织进行一次节日前后检查,主要由安全科牵头,生产、设备、综合、维修等职能部门配合进行督察。主要检查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措施,解决不安全、不卫生问题(如节日值班、保密保卫、安全消防、节日生产准备等)。

⒉节日后,为防止职工劳动纪律松懈,应进行遵章守纪和节前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

第二十七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公司级联合检查要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车间、队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对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安全科有针对性的对各单位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八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单位负责人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并有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九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职能科室要将本部门安全检查的情况抄报安全科,安全科对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节

事故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要在当天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何预防拿出方案,安委会立即召集安全、生产、设备、维修等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分析,并对事故单位的预防措施进行审议和研究,2天内对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做出审定结论并上报公司安全处,同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对查出的危险源(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自身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并向上级部门、主管科室和安全科进行书面汇报,相关责任科室应进行协调处理并根据实际进行检查,班组按班、车间(队)按日、公司级按周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隐患对应单位的负责人或分管专业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失控则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重点控制设备设施、区域要参照前款执行。设备设施具体项目由公司安委会确定。

第六节

检查记录及隐患(问题)处理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有记录。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车

间、队级填写不安全隐患台帐,隐患或问题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负责人和控制措施,公司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和问题要有记录,并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重大隐患要上报公司安全处。

第三十四条各职能科室、车间、队、公司领导的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能体现所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对查出的较大问题在报主管领导的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科进行存档、备案。

第三十五条各职能科室负责人、车间(队)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检查记录人手一册,安全记录由公司统一样式,由主管领导每月签认一次。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由安全科下发整改通知单,通知单由下发单位统一管理,保存两年。

第三十七条隐患(问题)的整改原则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四不推:班组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工段级、工段级能解决的不推向车间级,车间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厂矿级、厂矿级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级。),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隐患及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在隐患(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前,必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安全科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第三十八条对已经整改的隐患(问题),责任单位要在整改完成当日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班组级四小时内,作业区(车间)级当日内,公司级两日内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价、验收,经验收认定不合格的隐患(问题)参照前款规定执行。经验收认定合格的隐患(问题),安全科负责人在安全检查记录中签署验收合格意见。

第三十九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隐患(问题)重复发生。

第四章

安全检查通知文书的形式、要求

第四十条安全检查通知文书为“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第四十一条安全检查通知文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被下达单位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单位名称。必要时应注明判定隐患或问题的依据,考核的依据和幅度。

第四十三条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一)安全科负责对一般性隐患(问题)下发“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二)安全科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为一式两份,签发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

(三)接受《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按《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所指项目立即组织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安全科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隐患(问题)•整改通知书。

第四十五条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利对冒险蛮干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作业,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四十六条考核

(一)安全科对各运输单位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二)机运公司所属各单位也应对安全检查情况纳入考核。

第14篇: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一、单项选择题

1.《 劳动法》、《工会法)和《安全生产法》 中对于( )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职权和责任所作的规定实质上也是一种重要的监督。 A .社会公众 B .中介机构 C .监察机关 D .工会

2.( )是指国家法规授权行政部门设立的监察机构,具有法律形式的监督管理。

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B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C .安全生产监督体制 D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首先根源于( )。

A .制度的健全 B .严密的组织 C .坚强的后盾 D .法律的授权 4.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综合监督管理和监察管理,由于是依法行使的监督管理权,它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这是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 )。

A .权成性 B .强制性 C ,组织性 D .普遍约束性

5.履行《 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职责,不允许存在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或逃避、抗拒《安全生产法》 所规定的监督管理,这体现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具有( )。 A .权威性 B .强制性 C .特殊性 D .普遍约束性

6.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 ) 负责。

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 .特种设备行业主管部门 C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D .国家安全局

7 .( )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A .公安部 B .国家安全局

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D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8 .( )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 .卫生部 C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D .公安部

9 ( )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A .公安部 B .卫生部 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D .国家计委 10 .技术监察是对( )的监督检查。

A .生产条件 B .技术方案 C .物质条件 D .安全措施 11 .( )多从设备的“本质安全”入手。

A .物质监察 B .行为监察 C .意识监察 D .技术监察 12 .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是( )的特点。

A .技术监察 B .一般监察 C .行为监察 D .特殊监察 13 .( )是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常规的全面监察

A .行为监察 B .技术监察 C .专门监察 D .一般监察 14 .( )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成立。 A .1999 年l 月l 日 B .1999 年12 月30日 B.1999 年12 月31 日 D .2000年l 月l 日

15.( )是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煤矿履行国家监察职责。

A .公安部 B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C .卫生部 D .煤矿安全监察机关

16 .煤矿安全监察是对涉及煤矿安全的煤矿生产建设过程进行的( )、全面地监察工作。 A .准确地 B .合理地 C .公正地 D .系统地 17 .对某些时间、某些季节加强的监察工作是( )。

A .视时监察 B .重点监察 C .一般监察 D .特殊监察

18 .( )监察是指对特殊情况、特定的煤矿企业以及特殊的内容所进行的监察工作。

A .视时 B .重点 C .一般 D .特殊

19 .一般监察是在日常情况下进行的监察工作,这种监察具有( ) ,亦称常规监察。

A .定期性 B .经常性 C .随机性 D .个别性

20 .重点监察是对监察的不同场所和人员有所侧重,其关键问题是依据实际情况正确地确定( )。

A .监察对象 B .监察方式 C .改进措施 D .监察重点

21 .煤矿安全监察员是( ) ,履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A .国家公务员 B .执法人 C .协会会员 D .注册安全工程师 22 .每个煤矿安全监察员都必须符合( )规定的条件,按法定程序并经考核考试录用。

A .《 安全生产法》 B .《 劳动法》

C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D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 .(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颁布。 A .1999 年12 月30 日 B .2002 年2 月l 日 C .2003 年12 月31 日 D .2003 年2 月19 日

24 .按照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及进出口等环节,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实施( )的安全监察。

A .全方位 B .一体化 C .全过程 D .全过程一体化 25.特种设备安全( )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法律保障。 A 法律 B 条例 C 制度 D .法规体系

26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 )监察体制。国务院、省、市(地)以及经济发达县的质检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A .专项安全 B .综合安全 C .日常安全 D .强制安全

27.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由政府设立的( )负责。

A .公安部门 B .安全部门 C .安全监察部门 D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是指代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执行安全监察任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

A 县级以上 B .省级以上 C .国务院 D .各级政府

二、多项选择题

1 《安全生产法》 中的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包括( )。 A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B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 C .公安机关的监督

D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监督 E .新闻媒体的监督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是以国家名义并运用国家权力,对企业、事业和有关机关程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 ( )的工作。

A .实施 B .监察 C .监督 D .纠正 E 惩戒 3 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基本特征有( )。

A .群众性 B 权威性 C .强制性 D 多样性 E .普通约束性 4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有( ) A .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B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C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D .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E .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重要职责有( )。 A .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 B .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

C .具体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D .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

E .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级以下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6 .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 )。

A .统一管理 B .地域管理 C .分级管理 D .分级负责 E .行业负责 7 .公安部负责烟花爆竹( )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A.生产许可证发放 B .运输通行证发放 C .销售许可证发放 D .行业规划 E .运输路线确定

8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定烟花爆竹( )。

A .行业规划 B .生产许可 C .产业政策 D .有关标准、规律 E .禁放管理

9 .安全生产监察程序是指监督检查活动的步骤和顺序,一般包括( )。 A .监察准备 B .调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 C .调查作业现场 D .提出意见或建议

E .发出《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或《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

10 .行为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 )的实施等工作。 A .组织管理 B .安全监督 C .规章制度建设 D .职工教育培训 E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一般监察的具体方式有( )。

A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察 B .“三同时”监察 C .不定期地组织监察执法活动

D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系统地检查和评定 E .根据举报进行监察活动

12 .一般监察的基本内容是( )。

A .安全管理 B .安全技术 C .安全评价 D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E .职业危害管理

13 不属于专门监察的基本内容是( )。

A .未成年工特珠保护 B .女职工特珠保护 C .安全教育培训 D .防患治理 E .伤亡事故管理

14 安全生产单位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是( )。

A .单位主要负责人 B .安全管理人员 C .特种作业人员 D .从业人员 E .行政人员

15 属于一般安全生产监察范围的是( )

A .建筑设施 B .持证上岗 C .事故统计 D .安全设施设计 E .职业病

16 煤矿安全监察实行( )的管理体制。 A .横向管理 C .分级管理 E .行业监察 B .垂直管理 D .分级监察

17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包括( )。 A .加强执法监督,由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 B .实行政企分开,按精简、统

一、效能原则,改革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C .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分开,实行垂直管理 D .加强“预防为主”的监察原则 E .强化有效安全管理

18 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的职责有( )。 A .实施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 B .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C .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队及其应急救援工作 D .审核开办煤矿的安全标准

E .组织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察工作

19 在安全监察中,必须考虑到( )及安全状况的各异性,选择不同的安全监察工作方式。

A .行业的特殊性 B .环境与生产条件的多变性 C .工作地点的移动性 D .作业情况的不一致性 E .工作时期的长期性

20.煤矿安全监察的方式( )。

A .专业监察 B .重点监察 C .视时监察 D .一般监察 E .特殊监察

21.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可概括为“五查一看”, ( )属于五查的内容。 A .思想 B .制度 C .要求 D .安全设施 E .隐患 22 .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内容包括( )。

A .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保障基金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B .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C .是否对各类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D .是否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

E .工会是否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

23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有( )。

A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的情况 B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的情况

C .依照有关规定参加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的抢救和调查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D .受理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 E .依法实施行事处罚

24 .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制度,它具有( )的特点。 A .强制性 B .科学性 C .层次性 D .体系性 E .责任追究性 2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A .实施方案 B .管理体制 C .行政许可 D .监督检查 E.事故处理 26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的是( )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A .综合监督管理 B .综合安全监察 C .专项安全监察 D .专项监督管理 E .特殊安全监察

27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五个层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结构。其中法律层次主要包括( )。 A ,《劳动法》 B .《 商品检验法》

C .《安全生产法》D .《产品质量法》 E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8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 )。 A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B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C .各级地方技术监督局 D .各级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E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立了两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即( )。 A .特种设备生产前备案制度 B .特种设备运行监督制度 C .特种设备保养制度 D .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 E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3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有( )。 A .行政许可制度 B .监督检查制度 C .事故应对措施 D .事故处理方案 E .风险预防程序

31 .特种设备的行政许可制度是对特种设备实施( )。 A .市场认证制度 B .市场认可制度 C .市场准入制度 D .设备准用制度 E .设备检查制度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 5 DBDBD 6 ~10 CCABC 11~15 DADBD 16~20 DADCD

21~25 ACDDD 26~28 ADA

二、多项选择题

1 BCE 2 BCDE 3BCE 4 BCDE 5 ABD 6 CD 7 BE 8 ACD

9 ABCD 10 ACDE 11 CDE 12 ABE 13 CDE 14 ABC 15 ACE

16 BD 17 ABC 18 BCE 19 ABCD 20 BCDE 21 ABDE 22 ABCD

23 ABCD 24 ADE 25 BCDE 26 AC 27 ABCD 28 BC 29 DE

30 ABC 31 CD

第15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0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的要求,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努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2010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1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97%,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3.39%。

一、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对重

点工作落实和日常工作情况的考核,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充分发挥目标管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确保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指导和有效监督,保证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煤矿、民爆、建设、农机、特种设备、旅游、教育、文化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倒查制度,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区”、“平安农机”创建和“安保工程”实施。加强区、地、县、企四级车辆GPS监控平台及系统建设,扩大GPS安装范围。

3、牵头组织好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继续运用自治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统计工作,以治理重大隐患,防范重大事故为重点,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分级挂牌制度,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的协调与监督。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对重大隐患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严格“五落实”,对整改情况全过程跟踪,对整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提高执法效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认真总结

“三个一”创建活动经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年内完成三年计划的60%示范县乡村达标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安全社区建设,适时对各地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把督查检查作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去抓,重点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措施落实到位。

6、推进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及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出台《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督促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保联动机制,促进企业加强事故预防。开展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专项检查,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足额提取、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强制企业按规定标准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设立。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8、加快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推动化工企业入园区,经营企业进市场,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 不再审批未进区入园的新建项目。建立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

一体的化工交易市场,指导企业做到集中交易、统一管理、指定储存、专业配送、信息共享。

9、推进危险工艺安全技术改造。推动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加快完成自动控制系统升级改造,对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设计自动化控制系统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1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相关数据库。推动安全标准化工作,推动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15种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11、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监管。监督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实施生产批发企业购销烟花爆竹网上登记。推动烟花爆竹仓储设施上监控,纳入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管理。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药物安全抽检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12、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工作。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严厉打击一证多井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井工矿山、露天矿山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等专项整治工作。

13、加大非煤矿山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井下矿山重点推行机械通风系统、采空区监测监控技术和井下人员定位与通信系统建设;露天矿山重点推行中深孔爆破、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新型炸药和爆破器材等安全适用技术和装备。

14、深化尾矿库治理工作。重点开展对危库、险库和病库的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实施尾矿库安全改造项目,做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和监测工作。

15、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50%以上的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的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四、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的安全监管

16、组织开展冶金、有色行业企业隐患排查、评估、认定工作,并督促治理。

17、推动在冶金、机械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通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督促各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基础工作。

18、做好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专项检查,全面推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铁路等行业“三同时”工作。

五、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

19、根据“三定”方案,尽快成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

20、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3号)的宣贯工作,指导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专项培训。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09]210号)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21、重点在矿山开采、建筑材料、冶炼、纺织、皮革加工、家具制造等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22、做好启动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相关准备工作。

六、加强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工作

23、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落实情况总结评估。推动实施涉及综合基地、应急救援体系、尾矿库治理、信息化、重大危险源监控等8个安全生产重点建设项目。

24、开展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有

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纳入当地政府专项规划序列;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4项相对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将安全生产综合基地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监测检验平台建设、监管装备建设,以及重点安全生产科研和先进成熟技术推广等重点基础性项目,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程项目。

25、完成自治区重大危险源普查项目,加快自治区非矿山实验室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实验室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自治区、地州市安全监管装备的选型、招标、采购和配备等工作。

26、组织开展安全科技研究资源情况调研,摸清科研机构、人员和能力等基本状况,建立各级安全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技术支撑平台。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学术交流,开展自治区第二届安全生产科技论文评选活动。

27、加强安全中介机构监管工作。以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培训、跨地区培训为重点,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以开展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换证工作为基础,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培育、发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推动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28、积极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参

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决策,开展安全生产理论研究、隐患诊断、事故调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适用技术推广等活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会的作用,积极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29、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准确通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认真统计汇总和分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数据,为各级政府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事故查处工作

30、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考核办法、案卷评查规范和标准、自由裁量权办法等执法制度。认真落实执法备案制度。

31、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充分发挥执法队伍作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积极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跟踪落实检查结果,提高安全检查效果。

3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立完善建设项目会审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审批许可事项,从严审批涉及15种危险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企业的日常监

管。

33、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与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责任事故,落实责任追究。继续完善事故案件受理和核查机制,及时核实调查举报事故案件,严厉打击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认真研究意外事故认定办法,规范意外事故的认定。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备案制度。

34、推动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处理结果。继续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制度。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5、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加大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力度,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对安全生产进行专题宣传报道。组织主流媒体深度挖掘和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

36、认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五进”活动,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37、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举办援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培训班”,举

办自治区县市长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督促地、县、乡开展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扩大安全培训的领域和范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继续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工作。

九、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8、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开展救援队伍标准化达标和应急救援队伍资质认证工作。推进哈密、塔城等重点地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督促高危行业大企业按照标准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39、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调查和储备工作。调查登记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库和应急救援专家库。

40、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自治区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部门应急预案,完善自治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督促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工作。指导企业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重点突出岗位部位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应急培训。

41、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报、预警,提出预警防范措施。

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

4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加快组建地州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增设职业安全健康、规划科技等工作机构。督促各地(州市)、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积极争取增加人员编制,充实矿山、化工、机电、法律、安全工程等监管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人员。

4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国家总局“九条禁令”。认真开展行之有效的清正廉洁和反腐败教育,重视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在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积极开展“争当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

44、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安全生产领域可能引发的上访问题,采取预防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当地。防止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促进社会稳定。

第16篇:11月份安全生产监督情况汇报

郏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月份安全生产监督情况汇报

十一月份,公司安全生产形式稳定,截止2011年11月30日公司实现累计安全生产6985 天,无发生职工生产性人身伤亡事故,无发生重大责任性电网、设备事故,无发生负本单位责任的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

一、主要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十一月份,公司各单位认真按照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结合公司中心工作安排,认真开展了2011年度冬反事故演习、隐患排查治理、“迎峰度冬”等工作,加强了线路通道树障、违章建筑、跨越铁路及高速公路等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设备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确保了公司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电网、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一)35kV线路、设备运行情况:

(二)10kV线路、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1.11月份,10KV线路共跳闸14次(其中速断跳闸13次,过流跳闸1次),与2010年同期跳闸10次相比上升了21%。因跳闸造成停电时间为25.82小时,与2010年同期跳闸停电时间15.23小时相比上升了42.3%。

本月引起10kv线路跳闸的原因主要是针式瓶击穿、引流线烧断、塌陷区地基塌陷、开关CT烧坏、鸟害、及树障等方面因素, 1

经过综合分析有8种因素,即: (1)受树障影响,造成线路跳闸1次,占总跳闸次数的7%。 (2)受台区引流线断线、主干线开关跳线烧断影响,造成线路跳闸4次,占跳闸总数的29%。

(3)受不明原因影响,造成线路跳闸2次,占跳闸总数的14%;

(4)受针式瓶故障影响,造成线路跳闸3次,占跳闸总数的21%。

(5)受鸟害影响,造成线路跳闸1次,占跳闸总数的7%; (6)因塌陷区地基塌陷干基倾倒影响造成 线路跳闸1次,占跳闸总数的7%。

(7)受外力破坏断线造成线路跳闸1次,占跳闸总数的7%。 (8)受变电站线路开关CT烧坏影响,造成线路跳闸1次,占跳闸总数的7%

2、10KV线路接地停电15次,与2010年同期的接地停电次数10次比上升了33%。因接地造成停电时间约为74.28小时,与2010年同期的接地时间56.31小时相比上升了24.3%。 经过综合分析,本月引起10kv线路接地的原因主要有7种,即: (1)变压器烧坏,造成线路接地2次,占总接地次数的13%。

(2)受分支线路断线影响,造成线路接地1次,占总接地次数的6%。

(3)受针式瓶击穿、台区避雷器击穿影响,造成线路接地8次,占总接地次数的43%。

(4)受树障造成线路接地1次,占总接地次数的6%。 (5)、受不明原因造成线路接地1次,占总接地次数的6%。 (6)、受分支线电缆头氧化连线影响,造成线路接地1次,占总接地次数的6%。

(7)受另克烧坏影响,造成线路接地1次,占总接地次数的6%。

(三)设备损失情况

1、11月份发生10KV配电变压器烧坏2台(共100 kvA),与2010年同期烧坏1台(共100kvA)相比,上升了400%。2010年9月份变压器烧坏1台(共计315KVA)与2011年9月变压器烧坏2台(共630kvA)环期比上升了60%。

(1)安良镇黄瓜庙台区S9-50KVA变压器于11月16日晚烧坏。原因是夏季变压器烧坏后更换的旧变压器,高峰期该变压器超负荷运行导致内部线圈绝缘降低、线圈匝间短路造成烧坏。

(2)冢头镇李渡口村#1台区 S9-50kvA变压器于11月17日上午烧坏。原因是原因是夏季变压器烧坏后更换的旧变压器,高峰期该变压器超负荷运行导致内部线圈绝缘降低、线圈匝间短路造成烧坏。

三、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一)“两票”执行抽查情况

2011年11月份,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执行11份,抽查审核10份,合格率100%;变电第一种工作票执行3份,抽查审核3份,合格率100%;变电第二种工作票执行12份,抽查审核10份,合格率100%;操作票执行134份,抽查审核80份,合格率100%。

(二)安全监督检查及考核情况

1、安全检查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细则,11月份,安全监察部结合公司“迎峰度冬”及“双节保电”有关要求,对公司各生产单位及所属相关班组各项预案措施完善情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线路设备运行情况、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还存在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不高、分析不到位、现场仍有违章现象(如:个别单位对上级事故通报及公司开展的安全专项活动未认真组织学习和总结分析,学习记录不到位;障碍分析原因不清楚、设备管理措施不到位;各种预案及重要时期保电措施的学习不到位,部分人员对预案中职责不清楚;班前班后会无记录等现象)。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违章现象,分别对相关单位给予了通报反馈,要求限期整改。

通过检查,在本月的安全管理考核中,排除自然灾害等因素,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处罚,共计处罚22分,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3份。

四、下一步安全监督工作重点

1、各单位要认真完善“迎峰度冬”有关预案及安全措施。结合季节特点,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及时对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2、加强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的管理,相关单位要结合季节特点,认真对防火设施和各类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加强管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无各类事故的发生。

3、加强高危用户、重要用户的管理,管理单位要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完善相关措施。特别是针对煤矿用户,要加强双电源的管理,加强防倒送电的措施,完善双电源、自备发电机档案。并加大检查力度,对客户原因造成的隐患,及时送达“整改通知书”,促其尽快整改,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备案。

4、公司各部门要组织好本单位对2011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挖掘典型、提炼经验、查找不足,为做好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5、临近岁末,各项工作千头万绪,任务十分繁重。各单位要在繁忙中抓住工作重点,把握好工作节奏,强化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进一步巩固公司安全稳定良好局面,为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第17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清政发〔2018〕44号

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清政发[2018]1号〈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清安办发[2018]6号〈关于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要求,结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知责履责、失职追责”及部门监管、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结合我镇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清源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底线思维,树立红线意识,深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职业危害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

1 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行业,兼顾其他行业,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有序实施,对日常监察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具体目标为:

1、企事业单位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伤亡控制指标为0。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率、到期复查率达100%;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10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56×249=13944日。2018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5-11=249。

其中:全年总天数365日;双休日共105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共11天法定假日。

2.非执法工作日

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合计

个9958工作日。

3.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检查工作日 (13944-9958=3986个监督检查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及频次

2018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389家,

2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往年事故情况等要素将生产经营单位划为五级,执行分行业分级分部门监督检查。其中A类生产经营单位38家,B级生产经营单位62家,C级生产经营单位812家,D级生产经营单位477家。按照管行业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A级生产经营单位安监办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B级生产经营单位安监办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C级生产经营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D级生产经营单位由下乡包村工作队负责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3986家次的检查任务(附:清源镇分级分类监督检查花名表)。

1.安监办:全年监督检查规模化生产经营单位共100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和分类检查要求,全年可完成1408家次的检查任务。

2.建管站:全年监督检查市政、城镇燃气等企业4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大北、小北村居民燃气检查,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48家次的检查任务。

3.农业综合服务:全年监督检查农业合作社、种养植、种子、化肥等农业相关企业156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312家次的检查任务。

4.水管站:全年监督检查水资源管理等相关企业5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每月检查汾河、白石河、大峪河、都沟河等河道2次,全年可完成企业20家次,河道96家次的检查任务。

3 5.文化站:全年检查文化相关企业12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24家次的检查任务。

6.食药办:全年检查卫生所、小食品、小作坊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共374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可完成374家次的检查任务。

7.林管站:全年检查植树造林、林木种植等相关企业3家,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大峪、毛儿梁、平泉、北营、上固驿等涉林村,根据森林防火总体要求,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126次的检查任务。

8.农机站:全年检查农机经销、维修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共26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52家次的检查任务。

9.联校:全年检查所属学校16家,根据行业特点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全年可完成64家次的检查任务。

10.国土所:全年检查平泉、大峪、毛儿梁地质灾害村3家,根据行业特点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24家次的检查任务。

11.交安委:全年检查客汽运、汽贸汽修等生产经营单位共237家,根据行业特点、职业危害程度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并对从事道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全年可完成237家次的检查任务。

12.下乡包村队:全年检查各村小卖部、小食品等经营单位共516家,根据结合下乡工作任务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全年可完成1032家次的检查任务。

四、监督检查重点

1.重点监督检查:焦化、危化化工、油气行业、洗煤行业、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消防、护林防火,防汛、学校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健康等行业和领域;

2.监督检查的重点企业和区域:美锦集团、梗阳实业集团、迎宪焦化等规模化企业,牛家寨、吴村、柴家寨、北营、孔村、贾兆、油房堡、陈家庄、西木庄、孔村、温南社等重点村;

3.监督检查重点事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消防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各部门所分管的安全任务等。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每年6月份全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一系列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突出“以人为本、安全生产”理念,做好以新《安全生产法》、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2.加强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企业主体责任不够落实,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和部分行业监管还不够到位问题,继续加大对部门领导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全面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监督检查,主要负责人全部持证上岗。

5 3.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作,延伸安全宣传教育触角,将原来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的宣传,逐步发展为面向社会、面向全体群众的更广泛的宣传;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教育“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培训覆盖面,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渗透到群众日常学习、生活、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4.建立和完善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焦化、危化化工、燃气、油气管道等重点企业,全年开展两次以上专项演练;洗煤、冶金工贸、特种设备、护林防火、防汛、学校等行业单位,全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等专项安全演练,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岗位应急处置及应急逃生演练。

六、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高队伍能力素质。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险、职业卫生监管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基层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督促各村(社区)建立健全安监机构,配备监管人员,落实监管装备和经费,提高监管水平。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增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安全培训等工作透明度。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干部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推动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

6 3.民政办、劳动保障、综治办、司法办、团委、妇联、市容办、工会等部门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和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各相关行业(领域)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利用安全例会、联席会等形式交流、座谈,研究解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安全管理大家唱工作格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清源镇分级分类监督检查花名表

清源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2日

第18篇: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班组安全质量员、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监督检查作用,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在源头上把住安全、质量关,保障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促进公司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设立范围采、掘、开、准备及巷修、井运、通风、机运、电运、机采、地测等井下生产和辅助单位的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以生产班组为单位设立“两员”。

二、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及权利

(一)任职条件

1、熟练掌握本专业、本岗位生产工艺,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隐患排查能力。

2、坚持原则,敢于抵制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行为。

3、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及时纠正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规程要求的工程质量问题和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反馈和排除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问题。

4、掌握一般性创伤急救知识和事故抢救方法。

(二)岗位职责

1、协助班组长每天开工前进行现场安全确认、落实安全责任制、班组安全管理和岗位工作标准,实现班组无违章、无伤亡、无责任事故。

2、承担班组安全质量员职责,在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规程措施规定,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作业环境、岗位操作行为规范施工。

3、承担班组群众监督员职责,监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负责班组安全思想动态排查,每天下井前班前会上排查不安全的重点人。

5、协助班组长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三)权利

1、发现作业场所存在明显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

2、对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可直接向本单位或公司安管部门、工会报告,建议追究其管理责任。

3、监督集团公司赋予员工八项权利在作业现场的落实。

4、对现场违章违纪人员有权制止并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有监督权、评议权、认可权和奖惩建议权。

三、管理方式“两员”由公司安管部、工会双重领导并实行一体化管理。由安管部、工会共同组织培训、共同督导日常工作、共同负责考核奖惩。并实行以下制度:

(一)培训制度

1、“两员”由安管部、工会联合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聘书,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复审。

2、每季度至少由区(科)安全负责人、工会主席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同时,区(科)安全负责人、工会主席要根据对“两员”日常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安全培训和思想教育。

3、每半年由安管部、工会联合进行一次正规培训,并做好考试、聘任工作。

(二)挂牌上岗制度

1、每天下井前必须到区(科)值班室进行挂牌上岗,未挂牌不得下井。

2、统一佩带有“群监员”标识的安全帽。

3、上井

后必须由本人摘牌,不得由他人代替。

4、“两员”挂牌、摘牌由值班人员负责督导。

(三)汇报制度

1、每天上井后必须到区(科)填写班组“两员”汇报台账。

2、对安全隐患、违章指挥、安全建议等问题要填写清楚并及时报告。

3、对发现严重的“三违”现象,可直接向公司安管部、工会报告。

(四)活动制度

1、实行档案化管理。区科要建立“两员”档案,每月将安全质量、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填入本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区科每月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安全自查活动,对“两员”所提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公司动态组织对各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安全检查及“两员”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4、区科每月由安全区长、工会主席共同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总结上月情况,部署下月群安工作重点。

5、公司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

(五)批签落实制度实行安全区(科)长、工会主席日批签汇报制度、区(科)长周批签汇报制度。做到当天的汇报当天签批,当天落实整改,以便从中发现有价值的安全信息,责成专门人员及时处理安全问题,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对于一般隐患问题,属本单位的,由区(科)安全负责人或工会主席与单位领导沟通后,及时安排处理;非本单位问题或较大隐患问题须向公司安管部门汇报,并由安管部门负责监督解决。

(六)调整制度对于班组“两员”工作变动、岗位调整或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由区科填写“班组两员调整申请表”,报经公司安管部、工会同意后可进行调整补充。未经同意随意调整或未经申请的班组“两员”不享受津贴,并对单位进行考核。

四、责任考核

(一)各单位由工会主席、安全区长负责对班组“两员”的日常管理考核。

(二) “两员”津贴设立、考核、奖励、解聘

1、设立“两员”责任津贴。奖励标准:对履职尽责且日汇报合格的,采、掘、开、准备等生产一线的班组“两员”每人每班×元;巷修、井运、通风、机运、电运、地测、机采等辅助单位,每人每班×元。由区科工会负责统计、填写“班组安全质量员、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责任津贴批报表”,于次月×日前报考核办公室(公司工会活动部)。办公室会同安管部,将名单及金额报人力资源部上帐,每月兑现并随工资发放。

2、“两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减免津贴或处罚:(1)集中安全培训不参加或考试不及格者,酌情减发安全责任津贴;(2)当月出现重伤、死亡事故的单位,质量标准化、生产(工作)环境治理不达标的班组,对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制止、不上报的,发生“三违’的,免发当月津贴;(3)上井后不及时或不认真填写汇报以及汇报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免发当班安全责任津贴,并扣罚安全工资×元。

3、“两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解聘:(1)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不参加考试或补考不及格的;(2)不认真履行职责,填写汇报弄虚作假,经帮助教育仍不改正的;(3)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相关责任者;(4)被公司和上级部门出示黄牌警告,经分析班组“两员”负有责任的。

(三)对主管领导的考核及责任追究:

1、主管安全工作的区(科)长批签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视情况考核本人安全工资×-×元。

2、工会主席日常督导管理不到位、统计审核不实、批签不及时的,视情况考核本人安全工资×-×元。

3、对发现“两员”填写汇报弄虚作假的,所在单位安全区(科)长、工会主席日常督导管理不到位,追究其责任,由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部诫勉谈话。

4、上述情况一并按照公司开吕字[×]×号(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积分淘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责任追究。

五、表彰奖励

(一)公司安管部、工会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两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抽查和考核,检查结果在公司局域网上公布,并纳入“四好”支部和工会建家考核内容。

(二)公司开展“双优”评选工作,季度评选优秀班组“两员”及年度十大优秀班组“两员”,年底召开年度群众安全工作会议,进行表彰奖励,并择优推荐参加上级公司先进评选。

(三)公司利用网络、橱窗、流动牌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班组“两员”的先进事迹,不断深化班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推进群众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19篇:群众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

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考核奖惩制度

1: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禁令及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班组组长或专职安全人员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为班组当好安全参谋,认真做好每日安全监督情况记录。

2:及时制止工作现场出现的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记录的不安全行为,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3:发现工作场所内条件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主要安全设施及环境异常,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命令所有人员停止作业并撤离现场。有权参于本单位事故调查,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4;监督本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按规定发放劳保防护用品,收集职工在劳动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向项目部提出安全生产的建议。

5:对对有关部门下达的与项目部有关的事故隐患及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阻挠或打击报复群众安全监督员的行为,有权向工会或有关部门举报。

6:参加项目部的各种有关安全的活动,接受项目部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监督能力。在履行职责中要以身作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7:群众安全监督员参加学习、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活动要有专门的记录本,每周要想项目部汇报安全生产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三违”情况。

8:群众安全监督员需持证后挂牌上岗,项目部将不定期检查并将此项列入考核范围。

9:项目部每月将对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综合考核一次,对考核结果能达到要求的项目部将给予每月200元的补贴。

第20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 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

(一)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电力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

(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八)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体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电力可靠性信息;

(九)建立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 发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注册,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对燃煤发电厂贮灰场进行安全备案,开展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评估工作。

第十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按照规定将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向相关电力工程质监机构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

第十一条 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地方政府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 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应当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电网互联、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安全责任,并在双方的联(并)网调度协议中具体明确,不得擅自联(并)网和解网。

第十三条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涉及电力系统安全的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的指挥机构,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或遇有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电力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第十四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开展电力系统安全分析评估,统筹协调电网安全和并网运行机组安全。

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发电设备设施和输变配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强化电力监控系统(或设备)专业管理,完善电力系统调频、调峰、调压、调相、事故备用等性能,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第十六条 发电机组、风电场以及光伏电站等并入电网运行,应当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符合电网运行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订、完善和落实预防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及电力用户等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第四章 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能源局依法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能源局负责或者协调确定具体负责的区域派出机构;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区域派出机构负责或者协调确定具体负责的省级派出机构。

50兆瓦以下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0兆瓦以下小水电站的涉网安全由派出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宣传,向电力企业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对电力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企业、关键环节开展重点督查。派出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部分电力企业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电力企业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整改。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当责令其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人员。

第二十三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监督指导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第二十四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统计分析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电力企业报送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资料、图纸、音频或视频记录和有关数据。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发现电力企业在报送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国家能源局组织或参与重大和特别重大电力事故调查处理;督办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派出机构组织或参与较大和一般电力事故调查处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组织专项督查。

第二十六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电力应急体系发展规划和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重大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分析评估工作。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指导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供电电源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对违法行为严重的电力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造成电力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电力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可以要求其停工整顿,对发电企业要求其暂停并网运行。

第三十三条 电力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违规情况向行业进行通报,对影响电力用户安全可靠供电行为的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电力企业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当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电力安全事件信息的;

(二)不及时组织应急处置的;

(三)未按规定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 电力企业未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一)拒绝或阻挠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力系统,是指由发电、输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调度等环节组成的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系统。

(二)电力事故,是指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隐患。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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