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纲
第一章 有关概念
一、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安全生产工作,则是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目标,在党和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所进行的系统性管理的活动,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4个部分构成。
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安全防范,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监管监察、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社会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安全服务、科研教育和宣传培训等。从事安全生产的社会主体包括企业责任主体、中介服务主体、政府监管主体和从事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
二、《安全生产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九十七条。《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行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
三、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时,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个人或组织,使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包括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包括行政命令、禁令、行政许可、免除、行政批准、行政授予、行政征收、征用、撤销等)、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的有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四、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基于行政管辖职权,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惩罚和制裁。
行政处罚有人身自由罚、声誉罚(申诫罚)、财产罚、资格罚和责令作为或不作为罚。常用的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责令停产作业(责令停止建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监察员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1 简易程序的步骤:
1、向当事人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说明处罚理由,听取当事人意见,指出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
3、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执行处罚决定。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向当事人出具收据。
5、备案。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中,依据事实、适用法律法规所制作并使用或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是行政执法的载体,是连接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纽带,是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依法行政的行为体现和必然产物。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无规不成章,没有执法文书,就谈不上依法行政。
执法文书具有以下六个显著特点:严肃性、强制性、合法性、规范性、处臵性、宣传性。
七、行政执法委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自己某些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给其他符合条件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由委托机关承担该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法律后果的制度。
委托执法的条件:
1、委托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2、委托的对象必须是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其中行政许可的执法权只能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委托给其他组织;
3、委托必须有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明确规定;
4、行政机关必须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委托。超出权限范围委托无效。 委托的规则:
1、受委托的机关或者组织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开展执法活动;
2、被委托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也由委托机关来承担,在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时,只能由委托机关充当被申请人、被告或者赔偿义务机关;
3、委托执法是要式行为。委托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机关与被委托的组织应当签订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委托机关与被委托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具体委托权限、适用范围、委托期限等,并加盖委托机关和被委托组织的印章; (要式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它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4、委托执法机关应当将委托执法的有关内容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其中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应当向社会公告;
5、委托执法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活动进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6、受委托的组织不能将行政执法事项再委托。
第二章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当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和组织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大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投入。
(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
1、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亲自或者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研究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将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分解、落实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并定期组织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各类容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对发现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排除措施,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4、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在接到报告或者得知消息后,立即亲自或委派本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
5、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特大事故的处理意见批复。
6、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各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在分管工作中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2、受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委托,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3、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4、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源监控和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
5、接到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6、应当履行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是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整个安全生产工作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调度统计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及工矿商贸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情况,对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或验收的事项,依法进行审批或验收;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3、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
4、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6、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评价及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
4 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7、归口管理上级下拨的及本级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上,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四、乡镇人民政府安监站工作职责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都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察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及其安全生产监察员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
2、监督检查辖区内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
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了解掌握所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情况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机构、人员配臵和管理状况。
5、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管辖权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6、受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实施部分行政处罚。
第三章 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检查,可以及时地发现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要求责任方进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可进行经验总结,为下一步的施工生产计划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思想状况、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措施、劳动纪律、安全措施经费提取、劳保用品使用发放、“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多项内容。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及节日前后和突击性检查五大类。安全检查的方法有自查、互查、抽查、辅助查。通过检查,可以达到相互沟通,交流经验,提高认识,增强防范能力的目的,以便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力保障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和从业人员生命安全。
那么,应该怎样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提高检查效果呢?现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工
5 作中的实践,谈谈安全检查工作的个人观点和体会。
一、首先要明确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生产检查是及时发现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推动安全工作的一种行之有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做好检查工作,不能盲目检查,必须有思路、有计划,根据掌握的情况列出检查范围,重点查些什么,从哪里入手,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是检查者必须要解决的思想认识问题。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常有这样一种情况,检查者对参与的本次检查的目的、意义并不十分清楚,时间久了,检查的次数多了,检查者习惯了,这样导致的结果是:被检查方松懈了、厌倦了、思想麻痹了。因此,在每次检查之前,应采用短会的方式,结合实际向检查者和被检查方,讲明检查的目的意义,做到让参与人员思路清晰,检查有方。
二、更要明确本次检查的内容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否坚持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管理是否发挥作用,是否将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放在工作首位;技术资料方面需检查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技术是否规范交底;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较强的责任心,是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正确、合理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等。
三、要突出重点
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组,参加检查的人员要精干,业务要熟练。如果没有计划、没有耐心,匆忙应付检查,易形成走过场,走形式的检查方式,以至出现漏检和误检的现象。因此,应依据危险因素排查情况及重大危险源列出检查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如:1、各级领导和上级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具体要求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工程技术部门制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工程施工应把企业内施工机械、机动车辆、用电器具或加工机械等设备的安全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是否使用报废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和机械设备作为检查重点;5、特种作业的人员的状况及操作规范的情况;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状况等内容就应列为建筑工程的安全检查重点。
四、要讲究检查方法,并注重培养安全专职人员执业素质
要充分发挥安全检查的作用,就必须有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法,必须克服形式主义。安全生产检查中的形式主义有多种表现,有的满足于一般化要求,一般化号召,安全检查工作重点不突出;有的习惯喊口号,搞花样,表面看来声势浩大,但不解决实际问题;有的甚至弄虚作假,为赢得上级的满意,说假话,报喜不报忧。实际生产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敢抓敢管,纠正了不少的违章行为。但经统计分析,大部分是一些
6 简单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的违章行为,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得到发现。因此,要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就必须提高安全检查人员的技术素质。这就需要单位依法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使他们熟悉掌握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悉掌握机械电气、防火防爆、特种设备、职业危害、交通运输及建筑工程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并强制规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参加专业知识考试,取得执业资格后进行职称评定。只有安全检查人员专业化,才能提高安全生产检查的质量,才能及时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将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改进检查方式方法
近年来,一些单位把纠正违章的次数作为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实绩的一个重要依据,这对加大安全管理力度、确保现场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有些管理人员对安全检查的指导思想不正确,为了完成指标,在安全检查的过程中,态度生硬,纠正违章的尺度掌握不好,导致被检查的从业人员产生对抗情绪。因此要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他们端正安全检查的指导思想,不能片面追求抓违章的次数,要抓住典型,举一反三,以点代面,向从业人员讲解什么不能这样做的理由,使他们懂得违章作业的危害性,从而达到由“以罚了之”转化为全面教育、文明执业的目的。
六、要能发现问题
安全生产检查要从制度、思想认识、措施、劳动纪律、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一是找出被查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工作实际不相适应的地方及问题;二是找出被方在劳动纪律、到岗到位、执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或问题;三是从设备设施上去发现问题,通过被查方现有设备维修、保养现状,找出设备设施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四应从劳动现场生产工艺上查找问题;五是采取会议的形式了解存在的问题,对被查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综合调查,分析该单位在某些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掌握其原因,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七、要及时提出意见、落实整改
安全检查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措施,以保证安全、促进生产。因此,检查后立即组织参检人员、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例会,通报查出事故隐患的种类,分析隐患存在的客观、主观原因,探讨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可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推广好的经验措施。并如实作好详细记录。会后,安全专职人员依据例会内容及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向存在事故隐患的被查单位或个人书面提出正确的整改意见,主要内容有整改要求、整改单位或责任人,整改限期。限期到后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和记录。并对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方按照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检查所了解的情况、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7 以便对总体的安全状况、事故预防能力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制定进一步改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的具体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它需要我们全方位、多层次的抓好、抓实此项工作。只要我们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灵活运用安全生产检查措施,就一定能够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预防和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力保障企业财产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常用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二、行政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全
5、工伤保险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三、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2、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3、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8、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臵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