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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 党建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9-27 08:37:11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年度工作总结

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年度工作总结

200*年,**庭以“两个务必、两个率先”、“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为契机,狠抓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通过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截止12月25日,全年共完成调研任务17项。审理案件18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9.5%,其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4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74.1%;审理涉外商事案件3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9.4%。审结案件165件,超出岗位目标(75件)120%。其中知产案件审结136件,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为91.2%,超出岗位目标(82%)9.2%。以调解结案以及经调解后撤诉的案件62件,调解结案率为37.6%。现将一年来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为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调研和对下指导的能力,我庭从审判、调研及其他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入手,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措施。

1、加强制度化建设,制定了八项制度和规则。

(1)制定了《案件请示、汇报和讨论制度》,对在现有司法体制下既能充分发挥审判长、合议庭的作用,又能在一定的管理、监督下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质量,以及提高全庭人员的业务素质起到了有效作用。

(2)制定了《加强调查研究和对下指导工作的意见》,提高了全庭及审判人员的调研能力,保证了对下指导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加大了对下指导的力度。

(3)制定了《关于聘请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专家的意见》,并配套建立了咨询专家库,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提高了审判效率,保证了我庭审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准确性。

(4)制定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案件审限管理办法》,并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后在全省范围内施行。该规定对于缩短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周期、加快审判节奏,提高审判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5)制定了调解书样式,修改完善了

一、二审判决书样式,增加规定了新的证据规则内容,强调了对法律的引用和解释,从而规范了全省法院的法律文书制作,提高了文书的质量和写作效率。

(6)制定了《内勤工作制度》及《书记员工作规则》,加强对内勤和书记员工作的管理,题化内勤及书记员的服务意识、效率和质量意识。

(7)制定了二审庭审新规则,进一步落实了新证据规则在庭审的运用,提高了庭审效率和质量。

2、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加强对裁判文书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承办人的责任心,严格合议庭成员及审判长对文书质量的审核和监督。

(2)观摩庭审。组织全庭人员观看了我院十佳法官候选人的庭审过程,提高审判人员的庭审质量、效率、技巧和效果。

(3)鼓励审判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参加学习,并提供学习的机会和便利,提高业务素质。

(4)建立案件台帐制度。实施庭长对审判长、审判长对合议庭成员的管理体制。承办人、审判长和庭长均建立案件台帐,对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进行有效管理。

(5)实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促使案件及时开庭审理,保证裁判文书在当庭判决后十日内发送当事人。

(6)强化审判人员调解意识,实行调判并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全年审结的件案件中,调解结案或经过调解后当事人撤诉的为62件,调结率为37.6%,较去年增长10.8%,为历史最高。同时,还进一步强化调解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化,例如,采取书面调解、电话、传真调解等不同方式。在今年上半年非典时期,我庭汤小夫副庭长成功运用电话调解方式审结一起中港投资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有力地保护了港商的投资权益,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对于我庭调解结案的成功经验,《法院信息》第89期专门予以刊发。

3、抓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审判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我庭的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较去年有较大升幅。截止12月25日,共审理案件185件,较去年同期上升59。5%,其中知识产权案件148件,较去年同期上升74.1%;涉外商事案件37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9.4%。而我庭审判人员相对较少,全庭共有审判人员10人,书记员4员。由于下列因素的影响导致办案力量更为紧张:

(1)工学矛盾相当突出,审判人员累计学习时间9个多月。

(2)两位审判人员承担全省专项培训任务60余天。

(3)调研任务繁重,共承担了本院和最高法院下达的17项调研任务。

(4)两位书记员下派锻炼。在人员少调研和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我庭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着重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制度落实,向制度要效率,提高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二是抓工作作风和思想建设,提高全庭人员的使命感和工作积极性。大多数审判人员均能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经常自觉加班加点。在全庭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庭超额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和调研任务。目前共审结各类案件165件,结案率为89。2%,岗位目标为结案75件,结案数超出岗位目标120%。其中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36件,结案率91.2%,超出岗位目标(82%)9.2%;审结涉外商事案件29件,结案率为78.4%。

二、紧扣两个主题教育,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最高法院和本院的要求认真开展“两个务必、两个率先”、“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并以此为契机,努力加强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1、求真务实,认真开展两个教育活动。为了开展好两个主题教育,庭领导十分重视,自始至终将其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并自觉负起第一位责任。认真组织全庭人员深入学习和讨论有关文件和规定,提高认识。开展大会发言和个别谈心的形式,集思广益,全面客观地总结成绩和查摆问题。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经庭领导研究以及集体讨论后,制定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在司法检查中,庭领导带领全庭同志加班加点复查案件,并对复查出的问题在全庭作了通报。同时,加强对教育活动的宣传和汇报,及时向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共向领导小组报送开展两项活动的材料11份,《教育活动专刊》分别在4期上刊发了我庭的材料。此外,我庭还利用江苏高院广域网、江苏法院因特网、涉外商事审判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庭的活动情况。

由于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力,我庭的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庭同志强化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以及公正清廉意识,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庭里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整体水平有了提高。在活动中,也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如谭筱清、汤茂仁被院里评为“办案质量先进个人”,朱春燕同志被评为优秀审判长等。

2、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思想的大讨论。为深刻领会“司法为民”思想的精神内涵,提出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我庭组织全庭同志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并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和“司法为民思想进行了大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我庭制定33项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以把“司法为民”思想深入贯彻到各项审判工作中去。

3、加强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和开好三会一课。加强组织建设,发展了施国伟、曹美娟两位预备党员。落实谈心制度,庭领导至少与每位同志个别谈心了两次,倾听大家对庭工作及庭制定的各项措施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增强了全庭同志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提高调研的质量和效果

我庭十分重视调研工作,始终把调研作为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年初专门成立调研组,落实专人从事调研工作。经过努力,调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全年共完成业务调研任务17项,其中重点课题7个;在国家及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8篇(11篇为国家级刊物),在调研成果及论文评选中有2篇荣获全国三等奖、1篇荣全省一等奖、2篇2等奖、2篇3等奖;制定规范性意见3个;撰写案例14篇,并被国家及省级书刊录用12篇(不含被我庭编撰的《判例研究》录用数);编撰《判例研究》及《审判手册》2本;共撰写综合性文稿18篇。

1、完成各方面调研课题及调研论文,并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和文章。完成最高法院、省政法委、全省法院系统及本院重点调研课题7个:

(1)完成最高法院指定的关于专利侵权判定以及三资企业案件审理的课题。关于专利侵权判定的调研报告的诸多观点被最高法院正在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受到最高法院肯定和多次表扬;关于三资企业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中的许多内容也被最高法院的调研报告所采用。

(2)与南京中院、无锡中院、苏州中院共同完成了省政法委指定的关于强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的司法保障的重点调研课题。根据院领导的指示,我院以《院办通报》的方式将该报告提交最高法院、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并下发全省各级法院以借鉴和学习。该项调研工作对于优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两个率先工作将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还完成关于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方面的重点调研课题。

(3)圆满办结省政协提案。针对省政协294号提案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向最高法院提交调研报告和请示,最高法院正式批复同意我庭报告提出的意见,指定苏州中院作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政协委员对该提案的办理速度及结果非常满意。

(4)完成对全省法院部分中院《五年改革纲要》民事审判方面的检查和调研任务,并提交调查报告。

(5)完成我院指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调解的调研课题,并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今年全国第十五届学术论文研讨会上,我庭报送的关于损害赔偿方面的论文获全国三等奖;在全国及全省调研成果评选中,我庭有1篇调研报告荣获全国三等奖、1篇荣获全省一等奖,2篇荣获全省二等奖、2篇全省三等奖。此外,今年以庭及个人名义在国家或省级刊物发表论文共18篇,其中有11篇为国家级刊物。

2、制定了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及适用临时措施的规范性意见。为规范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正确适用临时措施,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指导全省的审判工作,结合我省的审判实践,我庭制定了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及适用临时措施的规范性意见,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后下发全省执行。

3、从典型案例入手,撰写判解研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人员编撰了《知识产权审判案例精析》,我庭共撰写案例15篇。该书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参与由研究室组稿的《改判案例判解研究》一书的撰稿工作,我庭报送的稿件中有7篇入选。同时,我庭还超额完成本院确定的案例报送工作,向最高法院《审判案例要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及我院审委会《参阅案例》报送案例稿件7篇。上述案例中,已被《人民法院案例选》录用l篇,被本院《参阅案例》录用3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拟录用1篇。此外,我庭对近年来新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了整理,汇编了《知识产权审判手册》,为从事知识产权审判、教学、研究等工作的法官、教师、学者提供了便利。

4、全年共完成关于两个务必教育活动总结、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材料、争创巾帼文明岗材料、司法大检查总结、上半年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分析、2003年工作总结等大型综合性文稿18篇。

四、改进指导方式,提高对下指导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及时性是指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指导全省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认识、统一执法尺度。针对性,针对我省审判工作反映的共性和突出问题进行指导。为提高对下指导的及时性及针对性,我们采取的指导方式主要有:

1、以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指导。如通过制定审理商业秘密案件和适用临时措施的规范性意见、制定

一、二审裁判文书样式、制定涉外民事案件审限管理办法等捃范和指导全省的审判工作。

2、以会议进行指导。2月份召开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了最高法院2002年佛山会议精神,对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的优秀裁判文书进行了表彰和奖励。4月份,与民

一、民二庭共同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更新民事审判工作的理念,对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临时措施的适用、涉外商事案件的管辖和送达等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3、以培训方式进行指导。在全面征询下级法院关于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成功举办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业务培训班。知识产权培训班对全省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所有人员(包括书记员、庭长、分管院长)近100人进行了为期10天的培训,同时聘请了7位全国知名专家进行了授课。受训人数及聘请专家人数之多、专家层次之高及培训期限之长为我庭以往培训班所未有的。

4、以案例讲评方式指导。在培训班上,我庭对五年来的主要改判案件进行了讲评,消除了两级法院在裁判中的分歧,统一了执法的认识和尺度,提高了全省法院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

5、以网络、刊物等方式进行指导。

(1)为加强对下指导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今年六月,我庭在技术处的协助下,在江苏法院广域网的民事广角栏目中建立了对下指导的专栏“审判与指导”。通过刊登优秀法律文书、对二审改判案件进行点评来指导。目前,专栏已出7期。

(2)通过江苏高院广域网的

“民事广角、江苏法院因特网、涉外商事审判网进行指导。全年共在上述网站刊发优秀文书28份,稿件、信息37篇。

(3)通过《人民司法》、《审判研究》等刊物发表调研文章进行指导。如在《人民司法》第l2期发表《关于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研究》,对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进行具体指导。

6、以文书评比方式进行指导。组织了全省法院涉外商事审判优秀文书的评选和向最高法院的报送工作,推动裁判文书的改革,促进全省法院裁判文书质量的提高。

7、针对某些法院的突出问题进行个别指导。针对常州中院上半年上诉案件被我庭改判较多的突出问题,及时与其中院院长、分管院长及业务庭领导进行沟通,要求引起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同时我庭专门召开会议,召集我庭承办人与中院承办法官就改判的个案沟通意见,统一认识。

五、加强对审判的宣传工作

坚持审判、调研和宣传并重的思想,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宣传。今年,我庭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对我省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强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同时,利用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今年我庭有2件案件被国家法官学院《中国法庭》栏目录制成教学资料,作为国家法官学院高级法官培训内容,并有2件案件被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与法》节目选定为法制教育案例,其中1件已在全国播放。

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由于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的专业性强,案件数量逐渐增多,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也在增多,因此,审判实践中遇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理论问题。但因为人员少、任务重,调研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提高。

2、由于审判人员较少,无法组成固定合议庭,这给我庭对合议庭以及审判长对合议庭成员进行管理带来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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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年度工作总结200*年,**庭以“两个务必、两个率先”、“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为契机,狠抓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通过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截止1 2月2 5日,全年共完成调研任务1 7项。审理案件1 8 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 9.5%,其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 4 8件,比去年同期增长74.1%;审理涉外商事案件37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9.4%。审结案件1 65件,超出岗位目标(7 5件)1 2 0%。其中知产案件审结1 36件,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为9 1.2%,超出岗位目标(82%)9.2%。以调解结案以及经调解后撤诉的案件62件,调解结案率为37.6%。现将一年来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狠抓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调研和对下指导的能力,我庭从审判、调研及其他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入手,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措施。

1、加强制度化建设,制定了八项制度和规则。(1)制定了《案件请示、汇报和讨论制度》,对在现有司法体制下既能充分发挥审判长、合议庭的作用,又能在一定的管理、监督下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质量,以及提高全庭人员的业务素质起到了有效作用。(2)制定了《加强调查研究和对下指导工作的意见》,提高了全庭及审判人员的调研能力,保证了对下指导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加大了对下指导的力度。(3)制定了《关于聘请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专家的意见》,并配套建立了咨询专家库,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提高了审判效率,保证了我庭审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准确性。(4)制定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案件审限管理办法》,并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后在全省范围内施行。该规定对于缩短涉外民事案件的审理周期、加快审判节奏,提高审判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5)制定了调解书样式,修改完善了

一、二审判决书样式,增加规定了新的证据规则内容,强调了对法律的引用和解释,从而规范了全省法院的法律文书制作,提高了文书的质量和写作效率。(6)制定了《内勤工作制度》及《书记员工作规则》,加强对内勤和书记员工作的管理,题化内勤及书记员的服务意识、效率和质量意识。(7)制定了二审庭审新规则,进一步落实了新证据规则在庭审的运用,提高了庭审效率和质量。

2、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采取的措施主要有:(1)加强对裁判文书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承办人的责任心,严格合议庭成员及审判长对文书质量的审核和监督。(2)观摩庭审。组织全庭人员观看了我院十佳法官候选人的庭审过程,提高审判人员的庭审质量、效率、技巧和效果。(3)鼓励审判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参加学习,并提供学习的机会和便利,提高业务素质。(4)建立案件台帐制度。实施庭长对审判长、审判长对合议庭成员的管理体制。承办人、审判长和庭长均建立案件台帐,对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进行有效管理。(5)实行案件审理流程管理。促使案件及时开庭审理,保证裁判文书在当庭判决后十日内发送当事人。(6)强化审判人员调解意识,实行调判并重,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全年审结的件案件中,调解结案或经过调解后当事人撤诉的为62件,调结率为37.6%,较去年增长1 0.8%,为历史最高。同时,还进一步强化调解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化,例如,采取书面调解、电话、传真调解等不同方式。在今年上半年非典时期,我庭汤小夫副庭长成功运用电话调解方式审结一起中港投资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有力地保护了港商的投资权益,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对于我庭调解结案的成功经验,《法院信息》第8 9期专门予以刊发。

3、抓制度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审判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我庭的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较去年有较大升幅。截止1 2月2 5日,共审理案件1 8 5件,较去年同期上升5 9。5%,其中知识产权案件1 4 8件,较去年同期上升74.1%;涉外商事案件37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 9.4%。而我庭审判人员相对较少,全庭共有审判人员10人,书记员4员。由于下列因素的影响导致办案力量更为紧张:(1)工学矛盾相当突出,审判人员累计学习时间9个多月。(2)两位审判人员承担全省专项培训任务60余天。(3)调研任务繁重,共承担了本院和最高法院下达的1 7项调研任务。(4)两位书记员下派锻炼。在人员少调研和审判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我庭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着重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狠抓制度落实,向制度要效率,提高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二是抓工作作风和思想建设,提高全庭人员的使命感和工作积极性。大多数审判人员均能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经常自觉加班加点。在全庭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庭超额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和调研任务。目前共审结各类案件1 6 5件,结案率为8 9。2%,岗位目标为结案7 5件,结案数超出岗位目标1 2 0%。其中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 36件,结案率9 1.2%,超出岗位目标(8 2%)9.2%;审结涉外商事案件2 9件,结案率为7 8.4%。

二、紧扣两个主题教育,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最高法院和本院的要求认真开展“两个务必、两个率先”、“回

顾过去、开拓未来”主题教育,并以此为契机,努力加强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1、求真务实,认真开展两个教育活动。为了开展好两个主题教育,庭领导十分重视,自始至终将其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并自觉负起第一位责任。认真组织全庭人员深入学习和讨论有关文件和规定,提高认识。开展大会发言和个别谈心的形式,集思广益,全面客观地总结成绩和查摆问题。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经庭领导研究以及集体讨论后,制定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在司法检查中,庭领导带领全庭同志加班加点复查案件,并对复查出的问题在全庭作了通报。同时,加强对教育活动的宣传和汇报,及时向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报送信息,共向领导小组报送开展两项活动的材料11份,《教育活动专刊》分别在4期上刊发了我庭的材料。此外,我庭还利用江苏高院广域网、江苏法院因特网、涉外商事审判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庭的活动情况。由于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力,我庭的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庭同志强化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以及公正清廉意识,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庭里的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整体水平有了提高。在活动中,也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如谭筱清、汤茂仁被院里评为“办案质量先进个人”, 朱春燕同志被评为优秀审判长等。

2、深入开展“司法为民”思想的大讨论。为深刻领会“司法为民”思想的精神内涵,提出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我庭组织全庭同志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 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并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和“司法为民思想进行了大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我庭制定3 3项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以把“司法为民”思想深入贯彻到各项审判工作中去。

3、加强支部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和开好三会一课。加强组织建设,发展了施国伟、曹美娟两位预备党员。落实谈心制度,庭领导至少与每位同志个别谈心了两次,倾听大家对庭工作及庭制定的各项措施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增强了全庭同志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以审判工作为中心,提高调研的质量和效果我庭十分重视调研工作,始终把调研作为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年初专门成立调研组,落实专人从事调研工作。经过努力,调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全年共完成业务调研任务1 7项,其中重点课题7个;在国家及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 8篇(11篇为国家级刊物),在调研成果及论文评选中有2篇荣获全国三等奖、1篇荣全省一等奖、2篇2等奖、2篇3等奖;制定规范性意见3个;撰写案例1 4篇,并被国家及省级书刊录用1 2篇(不含被我庭编撰的《判例研究》录用数);编撰《判例研究》及《审判手册》2本;共撰写综合性文稿1 8篇。

1、完成各方面调研课题及调研论文,并提交高质量调研报告和文章。完成最高法院、省政法委、全省法院系统及本院重点调研课题7个:(1)完成最高法院指定的关于专利侵权判定以及三资企业案件审理的课题。关于专利侵权判定的调研报告的诸多观点被最高法院正在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受到最高法院肯定和多次表扬;关于三资企业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问题的调研报告中的许多内容也被最高法院的调研报告所采用。(2)与南京中院、无锡中院、苏州中院共同完成了省政法委指定的关于强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的司法保障的重点调研课题。根据院领导的指示,我院以《院办通报》的方式将该报告提交最高法院、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并下发全省各级法院以借鉴和学习。该项调研工作对于优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两个率先工作将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还完成关于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方面的重点调研课题。(3)圆满办结省政协提案。针对省政协2 9 4号提案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向最高法院提交调研报告和请示,最高法院正式批复同意我庭报告提出的意见,指定苏州中院作为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政协委员对该提案的办理速度及结果非常满意。(4)完成对全省法院部分中院《五年改革纲要》民事审判方面的检查和调研任务,并提交调查报告。(5)完成我院指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调解的调研课题,并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今年全国第十五届学术论文研讨会上,我庭报送的关于损害赔偿方面的论文获全国三等奖;在全国及全省调研成果评选中,我庭有1篇调研报告荣获全国三等奖、1篇荣获全省一等奖,2篇荣获全省二等奖、2篇全省三等奖。此外,今年以庭及个人名义在国家或省级刊物发表论文共1 8篇,其中有1 1篇为国家级刊物。

2、制定了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及适用临时措施的规范性意见。为规范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正确适用临时措施,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指导全省的审判工作,结合我省的审判实践,我庭制定了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及适用临时措施的规范性意见,经审委会讨论通过后下发全省执行。

3、从典型案例入手,撰写判解研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人员编撰了《知识产权审判案例精析》,我庭共撰写案例15篇。该书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参与由研究室组稿的《改判案例判解研究》一书的撰稿工作,我庭报送的稿件中有7篇入选。同时,我庭还超额完成本院确定的案例报送工作,向最高法院《审判案例要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案例选》及我院审委会《参阅案例》报送案例稿件7篇。上述案例中,已被《人民法院案例选》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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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总结精选范文

**市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在工作中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工作管理,加强信访工作力度,妥善处理各类信访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着力构建涉诉信访防控一体化工程,进一步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信访工作呈现初访结案高、接待质量高、群众满意率高和重复信访率低、越级上访率低、集体上访率低的\"三高、三低\"良好局面。

xx市人民法院新建综合审判大楼落成投入使用后,就如何创新工作方法,合理利用良好的办公条件更好地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优质、高效的服务,楚雄市人民法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反复推敲、统一规划,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角度出发,提出了着力构建涉诉信访防控一体化工程,进一步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的四项措施:

1、健全和落实首问接待责任制、日常接访和节假日接待制度,全天候接待涉诉信访。

在新建综合审判大楼的值班室设立信访接待处,节假日不休、二十四小时安排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当事人、对每一件信访件进行认真登记、回复、转办、督办。

2、改革完善院长接待制度,零距离倾听群众呼声。

实行从周一至周五,由院长和四位副院长轮流接待来访当事人,形成天天都有院长接访、天天都是院长接待日的接访工作机制。

3、在大厅设立值班点,建起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的隔离带。

案件当事人、律师来访,由值班法警直接通知法官助理到办公楼一楼大厅接待。案件审理前,法官不得与当事人和律师见面,建立起法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隔离带,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产生。

4、以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民。

要求接访人员增强服务意识,在工作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坚持热心接待、耐心倾听、诚心解答、真心办理的\"四心\"方针,规定凡因工作态度不好、工作不负责任、解决信访案件不力而引发上访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坚决杜绝有访不接、久拖不复、敷衍应付、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的现象,运用说服教育、耐心引导和热情服务的方法,及时、合理地依法处理和答复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上访。

**市法院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着力构建涉诉信访防控一体化工程,完善院长接待日制度,彻底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门难进、人难找、事难办\"的问题;建立起了法官与当事人、律师之间的隔离带,有效防止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更加充分地关注诉讼群体的司法需求,满足诉讼群众的合理愿望,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这一举措得到来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形成了以立案庭为中心,各庭室、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出现了\"人人关心信访、人人参与信访、大事小事有人管、矛盾不上交、问题解决在本院\"的良好信访工作局面,形成了和谐有序的信访秩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总结精选范文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对处理涉法信访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得力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别是自《信访条例》颁布实行以来,我院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并组织召开全体干警会议,采取积极措施贯彻落实《信访条例》,推动了我院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接到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迎接**年度市区信访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后,我院党组十分重视,立即安排班子分管信访的负责同志,组织专人对我院**年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我院今年以来有关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

《信访条例》正式颁布实行后,我院迅速召开了党组会议,向全体党组成员传达贯彻了《信访条例》精神;研究部署了详细的贯彻落实措施。同时,召开了全体干警大会,组织干警们深入学习了《信访条例》精神,在全院广泛开展扎实有效的《信访条例》学教活动,努力在全院上下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形成\"学好条例精神,化解信访矛盾\" 的良好局面,使全院干警进一步增强了信访工作大局意识,自觉从本职工作入手做好信访工作,推动了信访工作的稳步发展。另外,我院还将《信访条例》全文张贴在法院大门显眼处以及信访接待室墙壁上,向社会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认真接受群众咨询,使《信访条例》精

神深入人心,推动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二、强化制度落实,扎实推进信访案件的规范化处理

我院对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各项信访案件处理规程、制度十分重视,并注意结合法院信访工作实际,建立实施符合涉法信访案件规律的具体制度,从而使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更加规范化。

一是实行信访接待听证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程序。为深入落实好省处理信访群众来信、来访和督察督办等三个规程,我院制定实行信访接待听证实施办法,对案件接访听证的程序操作和责任落实给予明确规定,对信访案件全部实行合议庭公开听证,形成了规范透明的信访工作氛围。同时,负责处理信访案件的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坚持落实办信工作\"三见面\"制度,及时和信访人、承办庭室、案件承办人\"三见面\",对有效做好息访工作,遏止信访案件上升和重复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落实信访案件分类督办制度,妥善处结信访案件。在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五项制度\"》处理信访案件的基础上,我院还建立了信访案件分类督办制度。立案庭从整体上控制全院信访案件的办理期限,定期向具体承办庭室发出\"来信、来访管理卡\",并由相关部门定期写出查办报告;对初访案件,由原办案人员负责接访答疑,形成书面接访笔录;对重访案件,由审判庭庭长负责办理,原办案人员负协助义务,及时通报该案件以前处理情况,切实保证案件的处理结果,力争做到让当事人满意,从根本上消除重访案件的发生。

三是推行信访案件提前预警、案后回访制度,增强信访工作效果。各业务庭结合工作的开展,提前排查发现日常案件中存在

的信访苗头,及时预警并跟进做好说服、劝导工作,避免信访案件的发生;对处结完毕的案件,落实案后访和年终访相结合的\"双访\"制度,做好案后的回访工作,对有可能形成上访的案件或再次上访的信访户,注重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给出处理结果,将上访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在此基础上,建立案后回访档案,定期进行重点调度回访,堵塞和消除信访案件管理工作中的漏洞,防止重复上访问题的发生。

四是落实信访案件百分考核制度,强化信访工作量化考评。我院坚持将信访工作与政绩和经济利益挂钩,对经查证确属因办案人员责任造成信访的,在其所在庭室的工作考核评比中作相应扣分,对具体办案人员给予纪律和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复上访的庭室和个人,进行加倍处罚;对信访工作考核列全院末位三名的庭室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取消其评先资格。

三、建立\"四位一体\"信访工作新机制,切实解决信访矛盾

为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我院还积极创新机制,从提高认识、健全机制、源头治理、社会联动四个环节入手,建立并实行了\"四位一体\"涉法信访新机制。

一是通过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在全院干警中牢固树立起\"大信访\"工作理念;二是不断建章立制,规范程序,落实了对信访案件的分类流程管理;三是坚持关口前移,提高案件质量,实现了对信访案件的源头综合治理;四是依靠内外协调,社会联动,在全社会积极构建起立体式全方位信访防控工作格局。另外,针对信访举报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我院强化了对涉法信访案件查

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控制。通过对信访案件落实定领导、定人员、定期限、定措施的\"四定\"责任制,建立了四级上访处罚制度,即对引起到区上市赴省进京上访案件的干警,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使信访案件明显减少。我院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反映给了信访群众,使其放下心来;同时,耐心向其解释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协助刑庭做好调解工作。最终,该案以调解形式解决了附带民事赔偿问题,被告王元刚被依法判处了缓刑,一起涉及信访工作的故意伤害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立足审判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把握信访工作规律,构建大信访格局。继续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信访\"一把手\"工程;建立完善信访案件登记、转办、协调及分析等工作机制,营造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

二是进一步健全管理体系,努力强化涉诉信访工作的内部联动。加强对信访案件的超前预测,建立信访档案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专人负责制和定期通报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预警机制、接访制度和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四项工作机制,形成信访工作法院内部联动机制。同时,狠抓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健全案件质量监控体系,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处理信访问题。

三是进一步构建防控网络,努力加大接访工作力度。坚持定期公开接访,着重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信访工作,坚持外向联合,积极与上级信访部门和兄弟单位加强沟通和配合,努力构建广泛的信访案件社会防控网络,对涉诉信访实施综合治理。

四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着力实现信访工作四个转变:变上访为下访,坚持与辖区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变院长接访日接访为院长预约接访;变单纯接访为软硬措施两手抓,对扰乱正常信访和办公秩序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实现依法治访;变个人接访为个人接访与合议庭听证接访相结合,全力控制信访案件,力争继续大幅下降。

以上是我院今年以来的信访工作情况,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总结精选范文

近年来,特别是市人大信访办成立以来,我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努力使全市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出现新局面。在做好涉诉信访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社会主体需要调整的利益逐渐增多,人们的法治观念逐渐加强,信访案件也逐渐增多。为了切实解决好这个问题,我市人大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前年市人大成立了信访办,就把信访工作纳入市人大重要日程,不仅加强了市人大自身的信访工作,还加大了对一府\"两院\"信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使全市的信访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我们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贯彻市人大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把法院的信访工作置于人大的严密监督之下,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信访工作机制,完善法院内部信访工作流程,使全市法院的信访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

1、成立专门信访机构,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信访工作,使涉诉访案件得到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构建和谐社会,中院党组于2005年10月11日研究制定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规范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各主管副院长及立案庭庭长担任,监察室、信访办、赔偿办主任及各审判庭、执行局正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门机构——信访工作办公室,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市中院信访办与基层法院信访机构为上下级领导关系,接受省法院信访办,市人大信访办的监督指导,协调与市政府信访部门的关系。我们加强充实了信访办工作人员,任命了主任、副主任,现在信访办共计7人,并为信访办配置了一台新车,配备了一台针孔式摄像机,8支录音笔,为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工作条件。这样,使信访机构从和立案庭套在一起到完全独立,成为市法院的一个独立庭室。这在全省中级法院是第一家。

2、两级法院对信访工作齐抓共管

针对近年全国法院系统信访案件增多的情况,中院党组进一步明确:院党组书记、院长是法院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主抓、信访工作人员和各庭室长具体抓信访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两级法院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信访工作局面。院长、各庭长每周二必须到信访一线接待上访人,把苗头问题解决在初访;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杜绝和减少上访。在信访工作中,两级法院一直坚持一把手抓信访,重大案件亲自部署、亲自处理。06年以来,市法院先后12次召开信访工作会议,主管副院长率领信访人员8次到基层院、人民法庭检查落实信访工作,逐一商讨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问题。院长王树江同志每周二无特殊情况亲自接待处理信访案件,他对市政家属集体上访案、中央红集团改制职工集体上访案、肇州县丰乐供销二商店职工集体上访案、让胡路区丰泽园小区15户居民上访案、赵奎上访案等一大批重点涉诉案件进行了接待,均收到明显效果。

3、加强日常接待和周二院长接待日制度

日常接待工作,每天信访办7人全天候接待,消化了一部分上访。有些上访人要求见院长或主管副院长,经信访办联系后,随时可以见到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每周二院长或副院长必须亲自接待上访人,各业务庭长、局长参加,完善和强化了周二院长接待日工作,使一些初访得以有效处理。同时中院在北京派1人常年驻京接访、劝返,他们与中院的信访办形成联动,及时沟通,及时处理信访问题。

4、严格法律程序,落实\"四包四定\"

对排查出的重点涉诉案件,我们确定院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四包为:包接待、包复查、包处理、包稳定。四定为:定人员、定时限、定措施、定目标。对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涉案人数多、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班子成员集体接待,共同做息诉稳控工作。对现有的所有上访案件都明确了办案期限。07年我们尚存的叔凤云、刘桂香、周云秀、张涵秋等38件上访案件,均明确落实了\"四包四定\".如依淑芬上访案。依淑芬的儿子夏立彬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耕种,并签有合同。后因在村委会挂帐844.27元义务工费引起纷争,夏立彬起诉,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重审,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土地返还给夏立彬耕种,另一方给他承包费1000元。法院又判决赔偿夏立彬的损失1750元。挂账的义务工费,乡政府不再收取。由于依淑芬不停地代儿子上访,法院考虑到她的实际困难,又给其困难补助2000元的上访差旅费。至此,应该说依淑芬的所有要求几乎都达到了,但她还是继续上访,索要补偿。对这种抱有侥幸心理的上访人,06年中院及大同法院确定了\"四包四定\",将其稳控在当地,避免了进京异常访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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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税局201X年党建工作总结

201X年,XX市地税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征管质量、行政效能、执法水平、地税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被评为省局“XXX先进单位”,现将一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抓理论武装,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一是围绕主线,深化理论学习。邀请专家授课。按季度组织专题党课,邀请省委党校等专家解读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敏锐性和理论水平。开展读书月活动。年初下发开展读书月活动通知,推荐阅读书目;投入经费10余万元,购置党建书籍、报刊杂志,鼓励干部职工每月读1本好书、写1篇心得体会。开展干部网络学习。利用网络开通党员远程教育,方便党员干部在家学习。二是扭住重点,加强廉政教育。组织各支部组织学习《廉政准则》、XX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生活作风“十二不准”,X月,组织党员干部到XX监狱听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时时敲响警钟。三是多管齐下,增强党员素质。创新形式,寓教于乐,促进学习与各项活动融合发展。结合中心工作,全年分层次举办20余场次领导能力与艺术、会计、纳税评估、执法规范等集中培训;借力地税建局XX周年活动,在党

- 1进部门,问症结,谋对策。加强舆论宣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内网设立群教活动专栏,设置专题展板,开设读书角,编发《活动专报》,群教活动的效果。在问题查摆上突出一个“真”字。开展“XXX”主题活动,换位思考查找工作疏漏。开展“XXX”活动,党组班子先后深入XXX个税务所、16家企业走访,组织百余户企业召开X场座谈会,发放XXX份调查问卷,共收集各类意见XXX条。在问题整改上突出一个“全”字。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突出问题整改台账》17条整改措施,出台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税收政策优惠指南,公车使用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等11项配套制度。二是全面完善党建工作管理考核。完善管理考核办法,总结以前考核评比经验,结合省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党建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和今年工作任务,制定局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党建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化、责任具体化、质量标准化。推进党建重点项目开展,落实每个支部至少确立一项党建重点项目。坚持支部工作评选制度,表彰XXX等X名先进典型,营造了学先进、比先进、超先进的浓烈氛围。三是创新基层党支部工作亮点。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快党建工作创新。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各支部日常制度、“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推进基层党支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加快基

- 3社区结对共建、扶贫帮困,广大党员自身形象、服务意识、工作作风明显提高。

一年来,尽管我们在党建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不少差距:一是一些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二是基层支部规范化建设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三是围绕党组中心工作抓落实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X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极为重要的一年,我们将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核心任务,扎实抓好党建工作,为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进一步健全干部队伍科学综合考评体系。全面引入对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正反向测评,转变由任前急“考”向日常细“察”的惯性思维方式,推行实事求是的跟踪问效反馈制度,加大日常考评和动态考评力度。公开选任干部原则和程序,建立长效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的满意度。

2.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确保公开的针对性和经常性,使党务公开真正成为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

3.进一步规范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每个党员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岗位,划分责任区,使每个党员有权、有责,最大限度发挥和调动每名党员的作用。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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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动物疫病防控屏障,提高畜牧业转型升级质量

泰兴畜牧兽医中心戴璐珺

2011年,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中心负责人的关心和同事的支持下,我以“服从领导、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坚决贯彻执行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技、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工作方针,开拓创新,在坚持牲畜和家禽规模场常年程序免疫的基础上,狠抓春季、夏季和秋冬季三大集中防疫行动;开展了包括示范场建设、技能培训、大比武、应急管理能力提升等活动。各项工作措施有力,方法得当,保障到位,确保了防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没有发生一起生物安全事故,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动物疫情,保障了畜牧业的安全健康发展。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我始终注重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保持良好的道德风尚。紧紧围绕“动物疫病防控”这一主线,以发展为主题,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动物防疫和科技推广工作,开创兽医工作新局面,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技术过硬,业务能力强

作为全市防疫和实验室分管负责人,深知技术、能力是服务的基础,我系统地掌握兽医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知识,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兽医经验,能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技术要求和我市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全力以赴,缜密计划,实践调研,认真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程序化 1

免疫、生物安全工作,形成疫病预警测报、免疫、推广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使我市的防疫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动物防疫、疫病监测工作、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走上较为规范的轨道。近年来,我市重大动物疫情稳定,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恪尽职守,敬业爱岗

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紧紧围绕科学防控这一主线,在动物免疫、动物防疫规范达标创建、疫病净化、应急处置、实验室检测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科学制定免疫计划,在做好常年免疫、按程序免疫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春季、夏季和秋冬季“三大集中防疫行动”,分类指导实施,强化防疫行动的过程监管,开展防疫督查、排查、核查、检查“四查”活动,每次活动,都做到次次有痕迹,确保免疫到位、程序到位、消毒到位、记载到位、检测到位,保证科学防控的时效性、整体性和针对性,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始终达到100%,血样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二是加强市、乡两级免疫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重点突出免疫效果跟踪监测和病原学监测,采用“四定”监测模式,合理设置监测点,科学确定监测数。在做好市级实验室建设的同时,组织开展乡级实验室建设,全市16个乡镇已全部建成,确保每个乡镇都有规范的实验室,都有能操作的兼职实验员,都能正常开展禽流感、新城疫检测工作。每年检测样品数达二万多份,真正做到以监促防,科学评估疫情风险。三是深入推进动物防疫规范达标创建活动。共有32个养殖场(户)取得泰州市科学免疫示范场称号,超额完成上级任务。四是探索和创新人畜共患病区

域综合防控机制,按序时进度完成了防控任务。一如既往完成市统一制定的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定期对全市17个奶牛场的奶牛进行 “两病”普检,对沿江的牲畜粪样进行血吸虫病检查,对全市家犬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工作,确保上述动物疫病在我市不发生、不流行。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五是组织开展科普提升活动。于

6、9月份组织开展了防疫员、职业兽医、养殖场(户)业务培训,培训人次达1000多人次。

四、工作成绩突出

近几年来,经过我和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血样抗体检测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多年来,没有发生一起生物安全事故,没有发生一起重大动物疫情,疫病防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畜牧业转型升级奠定了基础。

我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好动物疫病防控职责,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和同事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今后,我将继续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鼓励鞭策自己,努力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推荐第6篇:省工作总结

三是着力打造人才特区,在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上开创新局面。把人才特区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在一定区域内采取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的办法吸引人才创新创业,形成高层次人才集聚区、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先进科技成果和先进生产力创造的示范区。组织实施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和“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引进“两院”院士10名、国内高端创新创业人才5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100名左右。选拔国家级、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400名以上;选拔“三晋学者”20名左右;选拔新产业领军人才60名左右。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重点培养2000名技师、高级技师,新建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6—8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努力做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四是着力健全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在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水平和工作水平上有新作为。深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以考核评价为抓手,全面加强公务员管理,推进公务员队伍思想道德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为综改试验区建设创造优良的政务环境。推进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坚持依法、公平、科学考录,切实落实公务员录用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完善社会评议机制。进一步推进竞争上岗,健全省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工作双向培养机制。规范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审批,继续抓好公务员培训,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

五是着力完善各项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上迈出新步伐。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活力。按照“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方针,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绩效考核、奖励、申诉等相关配套规定。基本实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覆盖。全面实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出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方案,在结构比例的设置上向专业技术密集型事业单位进一步倾斜。把军转安置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六是着力抓好工资分配调控,在研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上有新探索。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形成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力争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平均增幅达到15%,促进城乡居民收入与GDP在全国的排位相当。开展薪酬调查比较工作,为工资分配调控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强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控,及时发布并努力做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开展创建工资集体协商示范企业活动。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订出台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指导意见,建立经营者年薪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联动机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和“两卫”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抓好其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落实。推动建立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进一步做好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兑现工作。

推荐第7篇:省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召开

全省机关党建工作会议召开

111在批示中充分肯定全省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成绩。指出,机关党的建设在党的建设全局中处于重要位置,关系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思路,突出重点,找准载体,创新方法,突出抓好支部工作,充分发挥支部作用,夯实基层,活跃基层。要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着力增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推进我省“十二五”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委常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书记111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全省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通过学习,理清机关党建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机关党建规律,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用科学方法、科学制度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始终以服务中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党员干部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始终以建设队伍为着眼点和着力点,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始终以创先争优为有效载体,促使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中创先进、争优秀;始终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要保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切实增强“一把手”抓机关党建的责任意识,努力开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新局面,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全省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

推荐第8篇:省农村信用社党建工作要点

2011年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五年再造一个新山西”的总目标和省联社党委“强服务、促转型、谋跨越”的总要求,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引深“三比一创”主题竞赛活动为载体,强基固本,抓班子,带队伍,为推动

全省农村信用社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2011年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一是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重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理论政策水平和科学领导能力。二是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切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纪律严明的“信合铁军”。三是以加强基层党员活动阵地建设为重点,切实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四是以实行党员挂牌上岗为重点,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五是以办好“一报一刊一网”为重点,切实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六是以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七是以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和引深“三比一创”主题竞赛活动为重点,切实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动力和活力。八是以创建“省直文明和谐单位”为重点,切实推进各级机关自身建设。

同时,为扎实推进党建工作,省联社党委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正确处理党的建设与业务经营的关系,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真正做到围绕中心抓党建、加强党建促发展。各级党组织对党建工作要经常分析研究,定期安排布置,搞好督促检查。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当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带头抓好落实,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党建工作扎实推进。

二是要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经验,深入挖掘培育典型,充分发挥各类报纸、杂志、网站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三是要结合实际,勇于创新。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省联社党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要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地创新思路、创新举措,深入研究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为建党90周年献礼。

推荐第9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总结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行政审判工作总结

2009年以来,省法院行政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主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以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在行政审判业务管理、队伍建设、监督指导、调查研究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全庭人员齐心协力、加班加点、努力工作,在审判人员减少4人、受理案件数量稳中有升的情况下,结案数量也与去年基本持平,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

1、以公开开庭和案件协调为主要抓手,以案结事了、维护稳定为目标,强化行政审判管理,超额完成了院里核定的岗位目标任务。

2009年度,围绕“化解行政争议,实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审理了一大批行政案件。省法院行政庭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86件,审结182件,结案率达到97.8%。其中,当事人为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为16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理,没有发生群体性申诉、上访事件。按照省法院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庭2009年办案指标为112件,截至目前全庭超额办案74件,超额完成66.1%,审判人员人均办案28件,其中办案数量最多为30件,最少的27件。

一年来,行政庭始终强调将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放在公开开庭和案件协调方面,实体处理的案件公开开庭率达到了百分之百。为规范行政审判的庭审程序,2009年年初,行政庭选择了两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开庭观摩,从中发现问题,并在庭务会上进行点评,要求严格按照本庭制定的《行政二审案件庭审规范》执行。此后,行政庭全体人员高度重视公开开庭工作,不仅将公开开庭当作行政诉讼的重要

程序环节,更将之作为展示人民法院公正现象的重要窗口。庭审调查更加严谨有序,法庭辩论主题明确、张弛有度,个案的平均开庭时间比以往增加了三分之一,使当事人更加感受到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全庭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关键,在行政审判中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坚持依法裁判和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克服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倾向,审慎受理、审理每一起行政案件;二是坚持适用法律和执行政策相结合。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又充分尊重与法律精神相一致的政策措施,努力做到法制的原则性和政策的灵活性有机统一;三是坚持司法中立与能动司法相结合。在依法独立公正的审理好行政案件的同时,通过报送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积极为党委和政府建言献策,协助行政机关完善各项制度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争议;四是坚持巡回审判和协调和解相结合。改变以往“坐堂审案”的审理方式,将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作为坚持“四个结合”的重要手段。2009年度行政庭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探讨案件协调相关问题,针对个别同志担心案件协调影响按照审限如期结案、对一些难缠的当事人协调不耐烦等思想问题展开讨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一些案件,主办人协调不了,合议庭协调,合议庭协调不了,庭领导、院领导亲自协调。有几起案件,眼看协调走入困境,庭长亲自出面与被诉行政机关首长沟通后,取得了柳暗花明的效果。主动到行政争议发生地,到当事人住所地开展巡回审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负担,将协调和解工作贯彻于庭前、庭中、庭后及裁判文书送达前等案件审判的全过程。截至目前,协调结案27件,占审结二审行政案件数量的35.5%。与2008年相比,协调率增加了42.1﹪。许多案件都是审判人员深入实地,多方协调后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化解了纠纷。如戚勤不服积石山县政府强制拆迁上诉一案,合议庭在开庭后第二天即冒着大雨赴积石山县现场进行协调,通过艰苦努力的协调工作,最终使一起因强制拆迁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得以协调解决。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

盾,平息了纠纷,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事人戚勤对省法院的工作作风一再表示感谢,她返回北京之前,在律师的陪同下,专程来到省法院,不仅向法院送上一面“不辞辛劳真情感人、耐心细致司法为民”的锦旗,而且还向梁院长写了一封真挚的感谢信,表达了她和年迈的父母对省法院和省法院行政庭法官深深地谢意和敬意。此案的协调解决,消除了戚勤及其亲友与政府机关的对立情绪,防止了因拆迁不当造成的矛盾升级,从根源上化解了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为了有效杜绝一些法院有案不受、有诉不理的现象,我庭2009年度不断加大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的力度,对以县、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中、基层法院不宜审理的或不愿受理的,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指定管辖和通知应当受诉的法院依法处理,全年共指定异地管辖和通知依法处理共39件,有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权,避免了当事人“告状难”的问题,消除了当事人对地方保护主义和公正司法的疑虑。

2、围绕新时期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的要求,以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为纽带,不断加强与政府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促进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从司法审查的视角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是行政审判工作主动服务大局,发挥司法能动作用重要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的通知》下发后,我院在总结以往开展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转发文件,对各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重要意义、内容和形式作出了具体安排。2009年11月向省委、省人大专题报送了《甘肃法院2000年-2008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的报告》,对近年来全省法院开展行政审判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分析、总结,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报告》上报最高法院后,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的表扬。与此同时,从共同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的角度出发,加强沟通交流,不断强化行政机关领导对当被告和出庭应诉重要性的认识。今年6月,针对土地行政案件审理和土地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规范土地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我院与省检察院、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土资源执法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甘国土发[2009]99号),进一步促进了土地执法标准的统一。2009年12月1日会同省政府共同召开了第二次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相互通报第一次联席会议以来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交流、探讨了各级法院与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开展联系制度、共同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了当前化解行政争议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并在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审判联系制度、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优化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等问题上达成了共识。

3、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重点调研课题,结合我省行政审判实践,不断加强调查研究和对下指导。

2009年,我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调研分工,在马平副院长的指导下,组成专题调研组,对重点调研课题——“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制度”赴市、州和部分区(县),采取召开座谈会、统计分析,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进行专项调研,形成了一万五千余字的专题调研报告和修改建议稿,及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针对我省部分法院行政案件存在上诉率高、发回和改判率高、申诉率高、审判效率较低的“三高一低”现象,我们有针对性的对全省法院2008年以来行政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分析,由一名副庭长带队赴全省各地有针对性进行专题调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题为《甘肃行政诉讼案件“三高一低”现象的成因及对策》的调研报告,并专门发文要求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行政审判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从提高队伍素质入手,通过案例指导、审级监督、案件评查、业务培训等措施

全面加强审判管理、监督和指导,促进了行政审判工作水平的提高,“三高一低”现象明显好转。今年1-10月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提出上诉的行政案件为286件,上诉率为41.2%,同比下降了5.3%;二审经审理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为40件,发回改判率为17.4%,同比下降了14.3%。

4、围绕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审判行为,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程序和非诉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为了规范各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程序,切实做到司法公开,增加司法的透明度,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行政一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规范》,从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及宣判等五个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已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下发全省各级法院执行。这一司法规范性文件的施行,不仅为行政审判法官开庭审案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程,而且避免了当事人的合理怀疑,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为了进一步探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听证审查模式,规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我们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甘肃省法院关于办理非诉行政案件程序的若干规定》,并在广泛征求行政机关、律师界和中、基层法院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即将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此外,一年来,全庭审判人员在加班加点完成审判任务的同时,还积极撰写理论文章和调研信息,共计论文1篇,获最高法院主办的“土地权益司法保护”主题论坛征文三等奖;反映行政审判的信息、简报等10余篇,均被采用。编写《甘肃行政审判工作动态》3期计8万余字,及时上报、下发;编辑出版了《行政审判资料》和《甘肃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指南》两本书籍,弥补了全省行政审判人员的业务用书不足的问题。

5、围绕“司法廉洁”这个核心,不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五个严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多年来,历任主管院长和行政庭庭长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行政审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并作为每周政治理论学习的固定内容。坚持不懈的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始终贯彻“两

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方针,在不断提升行政庭干警业务素质的同时,将政治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贯穿政治理论学习的始终。全庭审判人员能够始终如一的严格要求自己,把廉洁自律作为从事审判工作的第一要旨,多次拒礼拒贿,建庭二十年来无一例违反党风党纪的现象发生。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五个严禁”的规定后,行政庭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讨论,将“五个严禁”作为“高压线”和“保护网”,力争在审判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干部起到表率带头作用。今年6月,省法院行政庭根据院党组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安排,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在全院率先出台了《省法院行政审判庭执行“五个严禁”加强审判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从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审判质效、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对“五个严禁”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首先在省院行政庭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将根据全省实际,制定规范行政审判行为,加强审判管理的指导意见,以推动我省行政审判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二、做法和体会

1、营造团结协作、互助友爱的工作氛围是我们不断进步的法宝。行政审判庭历任领导非常注重班子的团结和全庭同志的团结,注重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这种良好的风气在历任庭室领导之间都得到了很好的传承。行政庭班子重视用人所长、用人所专,在工作任务的分配上,善于发挥全庭同志的个人优势和工作特点,同时掌握工作量的总体平衡;关心全庭同志的成长和进步,引导和帮助同志们处理好工作和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矛盾。在庭室领导的率先垂范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行政庭已经成为一个团结的集体、战斗的集体,为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2、思维开放、工作创新才能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绩。行政审判肩负两方面的责任,一要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官民和谐,二要通过依法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但过去我们的工作重心往往集中在以分解办案方式追求个案公正公平处理方面,缺少通过一类典型案件的分析,从中归纳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

性的问题。近两年,行政审判庭注重对全省行政诉讼案件的整体把握,通过对行政审判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透过大量案件的现象,总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实质问题,并以与政府间的行政审判联席会议的形式和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形式向行政机关反馈,促进了全省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获得了社会各界广泛好评。我们体会,工作上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我们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泉。

3、集思广益,利用集体的智慧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是完善工作方式的好方法。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善于发现矛盾、善于解决矛盾才能不断推进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前进。为此,行政庭领导每月、每季度都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审判形势或行政管理分析会,在会上引导大家畅所欲言,集中讨论当前的突出问题,总结工作中好的作法,会后达成共识,便于统一执行。比如,个人工作计划安排上的前松后紧问题、协调案件中的畏难情绪等问题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加以解决,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1、案多人少的问题亟需解决。

省法院行政庭不但承担着本院二审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和对下级法院生效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复查工作,而且承担着调查研究和对下指导的任务。近年来,行政案件不但数量越来越多,而且案件日趋复杂,群体性案件增多,处理难度不断加大。为了妥善处理行政争议,平息和化解矛盾纠纷,审判人员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提出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针,这就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去做协调工作,协调案件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在整个案件审理中所占的比重大幅上升。此外,面对社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成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有益尝试,最高法院在这方面的调研任务不断加大,要求省法院行政庭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也要不断加强调查研究,以省院行政庭目前的人员状况,明显力不从心。由于审判任务和调研任务繁重,行政庭大多数同

志已经多年没有休过公休假,利用下班时间和周末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建议院党组考虑给我庭增加审判人员。

2、行政案件“三高一低”的问题仍然不容乐观。

今年以来,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我省行政案件“三高一低”的现象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改善,但上诉率和申诉率仍然居高不下,原因虽然比较复杂,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政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都有待提高。从调研情况反映,影响行政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原因,除了外部司法环境和行政审判制度涉及上的缺陷外,主要还是有的法院对行政审判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力量配备薄弱,部分基层法院还存在“一人庭”、“两人庭”的现象;有的法院不考虑行政审判的特殊性,岗位调整、交流频繁,致使许多审判人员业务生疏、经验不足;有的法院以行政案件数量少为由,给行政庭下达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办案指标,致使审判人员将有限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审理民商事案件,对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带来挑战。建议由省法院政治部出台相关文件,对全省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彻底改变我省一些法院“一人庭”、“二人庭”和行政审判队伍不稳定的状况。

3、业务培训和对下指导工作还须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一些中、基级法院对行政审判干部调整频繁,许多审判人员对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从未接触过,业务生疏,更谈不上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沟通协调能力,干部素质不高成为我省一些法院行政案件“三高一低”的主要原因。自2007年以后,对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干部的培训虽然每年都列入工作计划,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有付诸实施。此外,在对下指导方面,注重了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监督指导不够,导致一些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审查不够规范,引起当事人的上访申诉。

推荐第10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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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单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施行日期:2015-7-8

辽高法[2015]41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无期徒刑的适用,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大连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武汉会议纪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适用本意见量刑的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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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罪准确。

第二条 量刑应当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纯度、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各种因素,坚持数量与情节并重,坚持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准确适用刑罚。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条 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1800克以上、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3600克以上(或其他数量相当毒品,下同),不具有从宽情节,或者虽然具有从宽情节,但不足以从宽处罚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四条 走私、贩卖、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500克以上不满18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000克以上不满3600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死刑:

(一)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或者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二)曾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再犯,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的毒品再犯,前罪因暴力犯罪被判处五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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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累犯,曾因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因毒品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又实施毒品犯罪的;

(三)在戒毒监管场所或羁押场所实施毒品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的;

(四)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情节严重的;

(五)其他情节相当可以判处死刑的情形。

第五条 走私、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刚超过第三条规定的数量标准,二名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且均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判处二人死刑也要特别慎重。.尤其是家庭成员因共同实施毒品犯罪或者实施其他犯罪已被判处死刑的,判处二人死刑要更加慎重。涉案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6000克以上、甲基苯丙胺片剂12000克以上,二名以上主犯的罪责均很突出,或者罪责稍次的主犯具有法定、重大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判处二人以上死刑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并有利于全案量刑平衡的,可以依法判处。

第六条 对于运输毒品犯罪的被告人适用死刑应当慎重。运输毒品达到第三条规定的数量标准,具有第四条情形之一,且不属于《武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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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议纪要》规定可以不判处死刑情形的,可以判处死刑。

第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虽然达到第三条规定的数量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死缓:

(一)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足以从宽处罚的;

(二)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毒品数量未达到数量标准,因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数量标准,其坦白对定案起到实质性作用的;

(三)经鉴定毒品纯度明显低于同类毒品的正常纯度,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四)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数量标准的;

(五)有吸毒情节的被告人,毒品数量刚达到数量标准的;

(六)毒品数量刚达到数量标准,确属初次犯罪即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七)毒品数量刚达到数量标准,但各共同犯罪人地位、作用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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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或者罪责难以区分的;

(八)罪责最大的主犯因客观原因不宜判处死刑,罪责明显次之的其他共同犯罪人;

(九)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的。

第八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00克以上不满18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2000克以上不满3600克,不具有从宽、从严情节的,可以判处死缓。

第九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800克以上不满10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600克以上不满2000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死缓:

(一)毒品犯罪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或者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

(二)累犯、毒品再犯,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又实施毒品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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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戒毒监管场所或羁押场所实施毒品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的;

(四)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五)其他情节相当可以判处死缓的情形。

第十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虽然达到第八条规定的死缓数量标准,但具有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情形之一,或者其他不是必须判处死缓情形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400克以上不满10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800克以上不满2000克,不具有从宽、从严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二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300克以上不满4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600克以上不满800克,具有第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或者其他情节相当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三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虽然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无期数量标准,但具有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七项情形之一,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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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不是必须判处无期情形的,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不满4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0克以上不满800克,不具有从宽、从严情节的,可以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三、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十五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00克以上、甲基苯丙胺片剂2000克以上,不具有从宽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六条 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800克以上不满10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1600克以上不满2000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一)暴力抗拒检查、搜查毒品、拘留或者逮捕的;

(二)系累犯、毒品再犯,在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非法持有毒品,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又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将毒品委托未成年人保管以实现自己间接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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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工作人员或戒毒医疗机构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五)在戒毒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六)其他情节相当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情形。

三、附则

第十七条 涉嫌为贩卖而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由于认定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因而认定为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不同于单纯的受指使为他人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行为,其量刑标准应当与单纯的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行为有所区别,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第十八条 具有法定、酌定情节从宽、从严处罚的,原则上应当在相邻刑格判处刑罚,在相邻刑格判处刑罚罪刑不相适应的,可以不受相邻刑格判处刑罚的限制。本条所指刑格,是指十五年有期徒、无期徒刑、死缓、死刑。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根据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在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确实罪刑不相适应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 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其他刑罚的适用及其他毒品犯罪刑罚的适用依照量刑规范化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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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参照适用。本意见与法律、司法解释和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的,按照其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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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文号:粤高法发[2000]2号

发布日期:2000-1-12

执行日期:2000-1-12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各市、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实施以来,我省有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规定的理解不一致,以致部分案件未对被害人重伤后的伤残等级作出评定,影响起诉时对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和审判时的量刑,影响办案质量。为了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刑法和刑诉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包合三个方面内容:

(1)伤害的手段特别残忍;

(2)伤害的程度是重伤;

(3)被伤害人伤愈、医疗终结后遗留有严重残疾不可恢复。在审判实践中,犯罪人的行为及后果必须同时具备上面三方面的条件,才能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二、对法条中\"特别残忍手段\"、\"严重残疾\",可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认定。\"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挖眼球、切断手、脚筋或神经、用强酸强硷等化学性物品毁人容貌以及其他暴虐、凶残手段等。\"严重残疾\"是指被害人肢体、器官中的一项的大部缺损、严重变形,肢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伤残等级评定应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为\"工伤标准\"?雪,评定为六级至一级伤残的,为严重残疾其中一级、二级为特别严重残疾。

三、对致人重伤造成残疾的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应参照\"工伤标准\"的规定,对被害人作出伤残等级评定。

四、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严格把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三个方面的条件,准确确定级别管辖。对未作伤残等级评定的,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评定,也可自行指派或聘请有关部门作出伤残等级评定。

五、人民法院在审判中,对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严格按照三个必备条件准确量刑。对于未作伤残等级评定或对原评定结论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可要求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补充有关评定材料,也可以自行指派或聘请有关部门作出伤残等级评定。

六、对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六级至一级伤残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七、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须判处死刑的,要根据故意伤害致人\"严重残疾\"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决定刑罚。只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才能考虑适用死刑(含缓期二年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一月十二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公安厅

第12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件的有关问题的意见

(2010年6月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3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涉及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对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第二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合同与合法有效的备案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第三条 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价)增加的,且履行了约定的或规定的报批、审查程序,承包人与发包人就中标合同的内容协商作了修订和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当事人对发生变化部分的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第四条 有证据证明设计、施工、监理或业主方在设计变更、工程量(价)增加等合同内容变更中有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情况的,人民法院对虚假部分的内容不予认可,并不得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五条 合同中约定了以第三方审价或者审计确定的造价作为付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应当促使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委托第三方对工程款结算的情况进行审价或审计,并以第三方确定的造价作为判决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第六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必须接受审计监督的国家建设项目的工程,通过审计查验完成的工程量的,经审计确认的有关工程量的签证记录可以作为反映客观事实的证据,具有证明力,人民法院应当采信,作为双方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13篇: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 南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云 南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文 件 云 南 省 公 安 厅 云 南 省 司 法 厅

云司发[2008]90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矫 正衔接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

从2009年1月1日起,社区矫正工作在全省全面实施。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1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2 关于印发《云南省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云南省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非监禁罪犯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人民法院与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 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人或罪犯,在裁判前应核实确定被告人或罪犯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并在裁判文书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中载明该被告人或罪犯的户籍地和居住地。

第二条

人民法院在裁决时向被告人或罪犯发放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被告人或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被告人或罪犯系未成年的还需其监护人签字。

第三条

人民法院自判决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有关手续直接送达、委托拟进行社区矫正地法院送达或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罪犯

3 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科)和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科)。

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送达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有关手续包括: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回执。

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送达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有关手续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病残鉴定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回执。

第四条

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认真查验,详细登记备案。

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齐全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及时转交司法所,同时将送达回执以挂号信的方式在7日内寄回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不齐全或有误的,应在3日内通知人民法院补正。

第二章 公安机关与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 第一节 看守所与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 第五条 看守所在提请人民法院对罪犯假释时,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刑满释放前一个月,将提请假释、预放罪犯名单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核实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及时反馈核实结果。

4 提请假释、预放罪犯名单的项目包括:罪犯姓名、提请假释时间或预放日期,户籍地或捕前户籍地,假释或释放后的居住地,有无生活自理能力,罪犯亲属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刑满释放前一个月,看守所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由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通知司法所动员罪犯的亲属在释放之日将其接回。看守所发现罪犯本人或家庭有持殊情况的,需向县(市、区)司法局通报。

罪犯假释的或者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看守所及时将罪犯的出所日期通过罪犯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通知司法所,由司法所动员罪犯亲属在出所之日将其接回。

第七条 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或者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出所前,看守所组织其学习社区矫正有关知识和相关规定,教育罪犯出所后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并令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

第八条 罪犯出所当日,看守所发给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其自出所之日起7日内持假释证明书、释放证明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到居住地的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

5 正。

第九条 看守所自罪犯出所之日起7日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有关手续直接送达或以特快传递的方式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和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科)。

罪犯假释的,送达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有关手续包括:假释裁定书、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罪犯在看守所服刑期间的表现材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回执。

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送达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有关手续包括: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罪犯在看守所服刑期间的表现材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回执。

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送达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有关手续包括: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指定医院的病残鉴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书、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罪犯在看守所服刑期间的表现材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送达回执。

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看守所在向罪犯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送达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时,将刑满释放人员

6 通知书(复印件)、暂与监外执行通知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科)。

第十条 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认真查验,详细登记备案。

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齐全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及时转交司法所,同时将送达回执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回看守所;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不齐全或有误的,立即通知看守所补正。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的、私自脱离监管去向不明的,或者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司法所及时通过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向原关押看守所书面通报情况。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还需附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司法所及时通过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提前一个月向原关押看守所书面通报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并督促其按期到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

第二节 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的衔接

7 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接到外省(区、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寄送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或者外省(区、市)监狱、看守所寄送的假释和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及时将复印件移送罪犯居住地的司法所,并督促罪犯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移送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包括: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移送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复印件)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病残鉴定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

公安机关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移送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包括: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病残鉴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书、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出监所鉴定表。

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移送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复印件)包括: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出监所鉴定表。

司法所接收罪犯后,及时向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书面报告,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每季度将接收罪犯名单及基本情况抄送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

8 (科)。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判决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生效后,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派出所及时督促罪犯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并将情况向原裁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司法所通报。

第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在对假释和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办理户籍登记时,督促其到居住地的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并将情况向罪犯居住地的司法所通报。

第十五条 司法所接收保外就医罪犯后,及时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为罪犯就近指定有保外就医病残鉴定权的医院进行诊治和鉴定。

保外就医罪犯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进行治疗以外的其他社会活动,由公安机关依法审批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司法所。

第十六条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司法所向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派出所根据罪犯的表现和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的实际情况,通过公安分局向原关押监狱、看守所或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收监或继续监外执

9 行的书面建议。罪犯保外就医的,派出所还应及时带其到指定医院进行病情鉴定,司法所予以配合。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司法所及时书面建议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办理收监手续。派出所接到司法所的建议书,对罪犯先行羁押,并及时通过县(市、区)公安分局向原关押监狱、看守所或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收监的书面建议。

第十七条 罪犯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的或者私自脱离监管的,司法所经核实确定去向不明,及时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查找,司法所予以协助。

罪犯拒不接受社区矫正的或者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的,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配合司法所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第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迁居的或者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7日以上的,应向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由司法所填写专门的审批表一式二份,写明该人的基本情况,迁居和外出原因,具体期限和时间、去向,近期表现情况及司法所审核意见,交公安机关依法审批,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各存档一份。罪犯离开居住地的县(市、区)不足7日的,由司法所批准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公安派出所。

10 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迁居的或者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7日以上的,应提交书面情况一式二份,分别交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备案。罪犯离开所居住地的县(市、区)不足7日的,须向司法所报告,由司法所及时将情况通报公安派出所。

第十九条 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与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系制度,每月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并对各自列管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名单进行比对,对漏管的罪犯,按规定及时纳入管理范围。

第三节 办案公安机关与司法所的衔接

第二十条 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违反有关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规定被治安拘留的或重新犯罪被羁押的,办案公安机关及时通过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向司法所通报情况。

第三章 监狱与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 第二十一条

监狱在提请人民法院对罪犯假释时,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刑满释放前一个月,将提请假释、预放罪犯名单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核实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结果。

11 提请假释、预放罪犯名单的项目按上述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供。

第二十二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刑满释放前一个月,监狱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由基层科(社区矫正科)通知司法所动员罪犯的亲属在释放之日将其接回。监狱发现罪犯个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的,需向县(市、区)司法局通报。

罪犯假释的或者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及时将出监日期通过罪犯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通知司法所,司法所动员罪犯的亲属在出监之日将其接回。

第二十三条 假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出监前,监狱组织其学习社区矫正有关知识和相关规定,教育罪犯出监后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并令其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 罪犯出监当日,监狱发给并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其自出监之日起7日内持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暂予监外执行证明书(保外就医证明书)到居住地的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第二十五条 监狱自假释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出监之日起7日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有关手续以特快

12 传递的方式寄送罪犯固定居住地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和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科)。

罪犯假释的,寄送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有关手续包括:刑事判决书、假释裁定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出监鉴定表、心理评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寄送回执。

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寄送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有关手续包括: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出监鉴定表、心理评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寄送回执。

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监狱在向其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寄送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时,将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复印件)寄送其居住地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科)。

第二十六条 省监狱管理局批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后,监狱自接到批复之日起7日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有关手续直接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

送达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有关手续包括: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病残鉴定表、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书、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出监鉴定表、心理评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13 监狱在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送达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时,将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复印件)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科)。

第二十七条 省监狱管理局接收外省(区、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后,指定负责管理该犯的监狱及时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有关手续直接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和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科),并督促罪犯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送达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有关手续包括: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病残鉴定表、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书、刑事判决书、最后一次减刑的刑事裁定书、出监鉴定表和省监狱管理局指定监狱接收罪犯的有关证明。

监狱在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居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和公安分局送达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时,将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存根(复印件)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科)。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认真查验,详细登记备案。

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无误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司法所,同时将寄送回执

14 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回监狱;法律文书和有关手续有误可能导致错误执行刑罚的,立即通知监狱更正。

第二十九条

监狱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的、私自脱离监管去向不明的,或者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司法所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向原关押监狱书面通报情况。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还需附医院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监狱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司法所及时通过县(市、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提前一个月向原关押监狱书面通报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并督促其按期到监狱办理释放手续。

第四章 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加强与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衔接,明确责任,并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衔接工作中,应当重点加强对监外罪犯的刑罚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终止执行

15 等环节的监督;依法维护监外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对社区矫正衔接工作中执行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监外执行罪犯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衔接工作中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发出检察建议书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督促相关机关及时纠正。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上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书面呈报相关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纠正意见。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致使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中所称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指有云南省户口并在云南省居住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云社矫 [2008]1号)同时废止。

第14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电传

苏高法电【2013】205号签发人:杨晓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2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2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2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7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82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0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65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13年3月8日

第15篇: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xxx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昨日下午在重庆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xxx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分为两部分:一是2006年主要工作的回顾,二是2007年的工作意见。

xxx在报告中说,2006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190156件,审结171687件,涉案标的256.2亿元。其中,市高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93件,审结2786件,诉讼标的81.7亿元。

xxx说,一年来,市高院主要作了六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三、依法调节经济关系,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四、切实保护当事人权益,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六、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xxx说,市高院始终把打击和预防犯罪作为建设“平安重庆”、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组织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462件,判处罪犯20915人。市高法院审结重大刑事案件403件,判处罪犯881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xxx说,全市法院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判了杨小林、李文等7个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3名首犯被判处死刑,73名犯罪成员被处以重刑。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工作报告《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为了打击通过贩卖安定等精神药品牟利的新型毒品犯罪,市高法院会同公安、检察机关出台办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意见,统一司法尺度,严惩毒品犯罪。吉红春、董顺伟勾结境外毒枭贩卖海洛因11公斤被判处死刑。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xxx说,全市法院积极参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35件,判处罪犯392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335件,判处罪犯448人。对经济犯罪分子,依法适用财产刑,通过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和没收违法所得等方式,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努力挽回国家集体财产损失。

——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预防犯罪的作用。xxx说,全市法院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治安隐患,通过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加强防范。结合审判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探索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审理方式,努力实现教育转化。深入监狱、少管所对未成年罪犯开展帮教工作,促其悔过自新。沙坪坝区法院、江北区法院刑庭认真落实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措施,取得良好效果,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下降。

xxx说,全市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严格规范审判程序,防止和杜绝超期羁押的同时,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共对17名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和15名指控犯罪证据不足的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为适应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和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的要求,市高法院克服审判力量不足、被告人分散羁押在各区县看守所等困难,从力量组织、工作机制、后勤保障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于2006年6月在全国率先实现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将过去部分死刑二审案件由承办法官提讯被告人的作法,改为全部“过堂问案”,确保了死刑案件的质量。

第16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本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局:

现将《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印发给你们。本《意见》自收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一般不再变动。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的,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的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第17篇:省党建扶贫工作简报第17期

省党建扶贫工作威宁一队

工作简报

第 17期

省党建扶贫工作威宁一队2011年11月11日

省发改委党组成员亲自到基层开展帮挂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关于做好挂帮工作的指示,11月3日,省发改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李苏其同志,应省发改委党组书记刘远坤同志的要求,带领党建扶贫队正副队长、党办、经济合作处、重大项目稽查办等同志,前往威宁县开展下村帮挂活动。

李苏其同志一行下午到达威宁县金钟镇后,马上与威宁县委组织部胡如玉副部长协调下村帮挂的名单、重点帮挂村寨的选定,并听取了县发改局2012年的工作思路、希望省发改委支持帮助的工作情况汇报,听取了金钟镇2012年度扶贫工作思路及打算。

下午16:20,一行人来到15公里之外的夸都村参加党员大会,听取了夸都村党员干部对扶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讨论了发展村级经济的基本思路。夸都村的党员同志们畅所欲言,与省里下村的干部们互相讨论,夸都党工委的干部也从自身工

1作角度进行了发言。

11月4日,李苏其同志一行前往威宁县海拉乡,在海拉乡又行程一百多公里,深入到云南省火红乡调研海拉乡的整体

情况,勘察环村公路的设置,调研金银花种植基地建设情况,与乡政府进行了座谈,讨论了制约海拉乡经济发展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晚上,李苏其书记来到海拉乡海元村村公所,与村组干部促膝谈心,帮助梳理了海元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对农业产业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问清了当前金银花种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明确的思路。晚上,李苏其同志一行分别住在了海元村和海明村。

10月10日,省发改委纪检组长雷良龙 ,省发改委监察室主任王小然,省发改委机关党办主任白能生,省发改委办公室主任彭涛,省发改委经济贸易处副处长刘霞,省发改委监察室主任科员张祥辉到水营村转包组慰问刘霞的帮扶对象沈国邦,之后与重点帮扶户王黔跃交流脱贫致富的门路,与独乍村

村支书、村长座谈了解镇情、村情、旱灾情况以及制约发展的

主要困难,沿途考察金文路的实施情况。省发改委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宋黔儒到金钟村钟山组慰问贫困党员杨朝才。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杨萍英,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科员陈美,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工作人员艾道文到明星村坝子组慰问贫困农户杨颜宝。省节能减排监察总队副处级监察员陈政,省节能减排监察总队正科级监察员姜斌到狮子村尖山组慰问贫困农户陈长万。

报:贵州党建网 威宁县委组织部、威宁试点办、发改局、扶贫办、杨兴友书记陈波县长 刘春副县长

送:金钟镇 海拉乡 党建扶贫威宁一队成员单位

第18篇:省民航社区党建工作思路[推荐]

2012年度省民航社区党建工作思路

一、党建工作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为目的,以强化功能、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社区党组织建设为核心,以创新社区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为动力,坚持强化基础、突出特色、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努力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扩大党在社区工作的覆盖面,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目标

2012年重点工作是要调动和发挥好社区党员的积极性,在社区发挥好党员的模范作用,组织党员志愿者队伍,根据党员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等特点进行分类管理,使其发挥作用。使社区党组织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社区党组织建设和社区党员管理有明显加强,社区思想、社区文化建设和党的群众工作有明显改进,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社区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

1 用。社区党组织党员中存在“一多一少、一高一低”的情况十分严重,一多一少是:家属党员多、在职党员少,一高一低是:年龄高,文化程度低。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入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社区管理工作任务将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社区党组织的现状适应不了改革发展的需要。2011年要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大力发展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积极要求上进的年轻党员、知识分子党员,尽快改变“一多一少、一高一低”的现状,改变目前党组织党员中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提高社区党组织的整体素质。

2012年计划培养党员1名。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的大局,积极推进社区建设,

三、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为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

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2012年重点健全完善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生活会制度、党员的“三会一课”制度、民主集中制度、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党员管理教育制度,发展新党员制度,双拥、敬老、助残、帮困、优抚工作制度。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贯彻落实,使党建工作,党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迈上一个新台阶,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构建和谐社区奠定

2 坚实的基础。

四、积极开展好“结对共建”活动

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是加强社区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012年每季度与结对共建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季度开展一次活动。活动内容将以搞好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为中心,以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为抓手,以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需求为纽带,以给社区居民群众办好事、办事实为出发点。

五、积极开展好社区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活动 2011年每季度社区党支部组织一次党员志愿者活动,活动内容有:扶贫帮困助残、便民利民服务、纠纷调解、法律咨询及讲座、拥军优属、青少年教育、健康咨询、科普知识讲座、文化体育等活动。以后这种活动要长期开展。在五

一、六

一、七

一、八

一、十一等节日为点线开展各种活动。以庆祝建党91周年为契机,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举办党史党建系列学习,促进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的知识、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及宝贵经验,增强知党、爱党、兴党意识,切实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组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按照中央有关部署,精心组织各项纪念活动。组织开展走访老党员、

3 老干部活动。做好评选、推荐和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在党员中征集庆祝建党90周年征文、“我们的优良传统”主题展和文艺汇演。在广大党团员中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主题教育。

六、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实践活动

积极开展以“便民、利民、富民、安民、育民”为主题的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温馨、和谐的政治氛围,使党员在活动中得到锻炼,群众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密切党群关系,增进党群感情。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利益需求趋于多元化,生活方式、生活观念多元化,人们的思发生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变化。面对如此广泛而深刻的时代变迁,社区党委要适应新形势,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社会的发展创造一个和谐、文明、进取的环境。

七、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2012落实重点培养1人,吸收入党积极分子1名,及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党的基础组织体系。

八、及时处理来信来访,积极配合上级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及违纪案件查等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依法律纪,严格管理。健全社区监督员队伍,深化居务公开和居民评社区活动,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九、围绕中心工作和社区建设的目标,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制订党员教育计划,党组织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城市社区党工委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特色社区活动,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和目标,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全年不少于3次,通过各种载体,逐步满足居民群众精神生活要求。

省民航社区党支部

20

12、

1、26

第19篇:省水田所上半年党建总结

黑龙江省水田机械化研究所 2010年党建工作总结

2010年在省农委的正确指导下,我所党建以全面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主线,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服务科研中心工作、建设干部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全面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圆满的完成了上半年党建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一、注重学习创新,近一步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所党委把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结合牡丹江市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部署,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为此,我们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载体,以建设开拓创新、团结和谐、务实进取的班子和团队为目标,深入开展了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

一是创新学习内容。除重点加强对党的十七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理论政策的学习外,还将省十次党代会报告、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牡丹江市十次党代会报告和市十届六次全会报告纳入学习范围,认真组织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把握思想精髓。同时紧密结合工作需要,围绕科研重点工作,拓展了水田机械发展新动向、新趋势学习,近一步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做好知识储备,适应工作需要。

二是强化学习措施。在采取集中辅导、分散学习、专题讲座的基础上,为使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不同层面、不同需求,采取不同形式的学习,第一是领导带头学。所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第二是严格坚持“集中学习日”制度。认真做到“三个结合”即: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学习内容与岗位相结合,日常学习与队伍建设相结合。第三是做到“五有”,即:有教材、有笔记、有体会,有交流、有绩效,第四是所党委将党建学习与中心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将学习情况与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相挂钩。进一步全所党员干部与时俱进,努力为三农服务,做好水田机械科研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有效的调动了科研、生产的积极性,有力的促进了全所各项任务的高效完成。

三是注重学习效果。所党委在学习过程中坚持“三个围绕”既:围绕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围绕深化对重大问题的理论思考,围绕更好地指导实践。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通过切实有效的党建学习进一步引导党员干部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达到了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政治上提高觉悟,在思路上放宽视野,在业务上提高素质的目的。

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一) 、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所党委把争先创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了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认真做好各项开局工作。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水田机械化研究所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党政一把手魏中文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和以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解振羽同志为主任,主要科室各骨干人员为成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确定了“打造坚强堡垒、树立先锋形象,推进水田机械现代化建设”,这一活动主题。研究确定了“三比三看双满意”的活动载体,即:比创新看科学发展,比实干看工作业绩,比学习看能力素质,争创人民满意党组织、争当群众满意好党员。设立了党员先锋岗、先锋号、党员科研服务岗、党员学科带头人,充分发挥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召开相应的专题党委班子会议、动员会,确保了严格按规定步骤开展活动并取得实效。上报简报2期。有力地推动了活动的开展。

(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所党委认真组织、突出重点,按照发展党员程序,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坚持原则,对入党条件、程序和入党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基本做到了“四不发展”即: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发展、培养考察期限不足一年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党课培训和考试不及格的不发展、多数党员和群众不同意的不发展。将科研业务骨干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给他们增任务、压担子,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6月末,召开了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过程中注重课堂学习与实地参观相结合,在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等内容的基础上于7月1日,组织各党支部书记、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参加了主题教育,参观了杨子荣烈士陵园,并举行了庄严的入党宣誓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年共发展新党员6名,其中科研支部、机关支部、产业化支部各1名,学校支部3名,较好的完成了发展党员工作。

(三)、积极推进城乡共建工作

按照牡丹江市委的部署安排,我所与卧龙乡罗城沟村结成了帮扶对子,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所长魏中文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所长李会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骨干任 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于7月16日顺利完成了对接工作,双方协商制定了《中共黑龙江省水田机械化研究所与卧龙乡罗城沟村结对共建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了建立“三个一”工作制度,既:一是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所党委领导班子及参与共建的同志到罗城沟村走访群众、了解民意、摸清情况;同时邀请罗城沟村党员群众到我所参观座谈,向他们介绍有关情况。二是成立结对共建工作议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共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共建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为罗城沟村党员上一次党课、与村“两委”成员和党员议事会成员分别进行一次座谈、为罗城沟村办1-2件实事。

(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各支部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寓教于乐、有益身心健康和增进同志友谊的活动。积极联系各省直兄弟单位参加了省农委系统球类联谊赛活动,期间赛出了风格,增进了团结,比出了友谊,取得了团体第三名的好成绩。

三、坚持教育、监督为重点,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一是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省市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领会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增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是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所党委班子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内容,明确主题,确定专题发言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树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利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日,以党章、党内法规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觉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所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制订并实施了《省水田所2010年度反腐倡廉工作计划》。党委书记、所长魏中文同志代表我所与省农委党组签订了反腐倡廉责任书,为建设一支廉洁自律的干部队伍,树立良好形象提供了制度保障。

黑龙江省水田机械化研究所

2010年12月30日

四、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抓学习,提高素质。坚持不懈地抓好理论学习,特别是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为更好地服务“三农”提供强有力思想保证。

二是抓活动,增添活力。围绕我所各项工作,创造性的开展各项活动,增添全所职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是抓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提高工作创新能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各项工作。

四是抓廉政,高效务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完善制度措施,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自律的工作环境。

第20篇:省疾控中心召开党建形势分析会

省疾控中心召开党建形势分析会

作者:黄凰 时间:2016-09-05 8月30日下午,湖南省疾控中心召开上半年党建形势分析会,全面总结讲评年初以来中心党建工作形势,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做好下一步党建工作进行部署。中心党委书记出席会议,党委副书记主持会议,党办主任、各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共计3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由支部书记逐一对各自支部的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汇报,讲问题一针见血、实事求是、不遮不掩,讲打算结合实际紧密、针对性强。大家纷纷表示,上半年以来党建工作各项任务重,头绪多,压力大,各支部在中心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坚定信心,团结拼搏,克难前进,抓党建的标准不断加强,对党建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得到强化,大家一致对抓好中心的党建工作充满信心。

党委副书记对年初以来中心党建工作整体形势进行分析,首先充分肯定了中心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通过精心拟方案、科学定方案、实践检方案,突出科学筹划好;二是抓实班子建设、三会一课制度和重大活动,体现常态落实好;三是聚力动员鼓劲、舆论宣传、典型培树,凸显氛围营造好;随后还指出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思想认识上还有差距,按规抓建的标准还不够高,党员的管理还不够严格,责任意识不强、被动应付,政治理论学习抓得还不够紧。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李合锋强调,一是要全面从严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格制度、严格实施方案、严格责任三方面抓好主体责任落实;二是要持续打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攻坚战,抓好持续动员、模范践行和督导检查,积极备战省文明委考核组的现场考核;三是要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学做”的标准、氛围、制度狠下功夫,进一步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向深入。最后,李合锋对全体党员干部提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二是要强化法规意识,切实把党建工作抓准抓实;三是要强化服务保障,切实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党委书记最后作总结讲评。他饱含深情地说,年初以来,中心党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省委巡视排查工作、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等重大任务为契机,勇挑重担、积极部署、主动作为,全体党员团结一致、同心同德、攻坚克难,中心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充分体现了全体党员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对下阶段的主要工作,黄跃龙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末端落实,继续发挥党建工作服务保障功能。一是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认清抓好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强化认识,使“抓好党建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真正在心中落地生根。二是切实抓好学习教育。要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要入脑入心,做要见事见行,改要落到末端,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三是切实加强标准化建设。以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核心,抓好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员队伍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考核,完善党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持续深化文明建设,要始终把文明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坚持党建引领,推动中心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省高级人民法院 党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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