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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4-27 08:01:33 来源:党建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以党的建设推动团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生机活力,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团建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建带团建工作,推动团的思想、组织、班子、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使各级团组织始终着眼基层、着眼广大普通团员青年开展工作,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南山改革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和谐南山效益南山、把南山建设成为最适宜创业、发展、安居的现代化海滨城区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使各级团组织普遍实现“五个好”(班子好、队伍好、活动好、制度好、保障好)要求,即有一个政治素质高、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充满活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批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组织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有一系列确保团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保障机制,进而使团的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第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党组织加强和改进对团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做到“五带一加强”,即带思想建设,加强党对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带组织建设,大力巩固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带班子建设,强化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带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团员青年队伍;带作用发挥,积极推动团的工作全面发展;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五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总体原则:区各级党组织主动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中谋划安排,做到“三个同步”,即党团建设同步规划,党委组织部门和各单位党支部应把团建作为党建目标和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团工作同步推进,各级党组织在布置工作时同时布置团组织重点工作,在推进党政中心工作时要同时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党团工作同步考核,各级党组织在考核所属各部门工作时同时考核团组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此实现团员队伍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相衔接,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同党的思想教育工作相衔接,团干部队伍建设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团的阵地建设与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相衔接,团建与党建的目标管理体系相衔接。 ? ??? 第二章? 领导责任制度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抓“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指导、支持团工作的职责,在政治原则上把关、在作用发挥上重视、在具体工作上放手,积极支持共青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共青团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组织部门要将“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岗位目标责任年度考核,作为考核党组织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党组织工作要点时要体现“党建带团建”的具体内容,在平时部署工作的同时,善于给团组织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党、团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使团建工作在党建工作的带动下同步发展。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带团建”工作,讨论团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团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指导制定共青团工作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至少每个季度听取一次团组织工作汇报,并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一些影响共青团发展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上要及时给予指导,做到定期研究,经常过问,狠抓落实。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两次以上团的活动。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列支专项工作经费,除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一定标准按辖区内或本单位14-28周岁青少年人数列支共青团活动经费,保证团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团的活动经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将团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之中,把团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和输送列入党组织自身建设的统一规划。安排党员团委书记列席同级党委会、党员团支部书记列席支委会,参加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

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在开展日常党建工作中重视团的建设,把团建纳入党建的各项工作中,切实负起领导和指导团的组织建设的责任,促使基层党建、团建整体工作同时上水平。已建立党组织,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团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负有建立团组织的责任;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履行“党建带团建”的责任。

第三章? 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委分管团工作的领导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为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委(政府)办、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各街道党工委。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第十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建带团建”工作,沟通交流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五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对已经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

第十六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秘书组,由组织部和团区委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秘书组负责具体的组织联络、印发学习材料、会议签到、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等工作。

第十七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具体时间由秘书组请示区委分管领导后确定。

第十八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秘书组根据市委、区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实际拟定,报区委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可以灵活多样,相关经费由团区委负责向区财政申请或编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章? 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党组主要成员、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团(工)委委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出发,邀请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列席“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

第二十二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本单位当前的党政中心工作任务,指导辖区内或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党建带团建”工作,听取前一阶段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近期共青团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宜安排在每个季度的头一个月份,遇重要工作和重大事情也可以临时召开,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工作例会所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共青团组织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应在党建预算开支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的会务经费。

第五章? 工作联系点制度

第二十五条:区各直属机关在认真执行挂点联系社区工作制度的过程中,同步建立挂点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把督促指导“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落实挂点联系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挂点领导带头定期深入社区抓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第二十六条:区各直属机关在向区委组织部(基层办)汇报挂点工作时,要同时汇报“党建团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在一年一度的挂点工作考核中,也要相应把“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挂点基层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各街道团工委和有关挂点的机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反映挂点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区各直属机关党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本系统下一级单位或相关基层单位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单位建立团组织,对已建立团组织的单位,要定期深入该单位的团组织指导开展工作,每年参加两次以上团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各街道党工委领导成员和团工委负责人要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原则,与辖区内的所有社区和大部分“两新”组织建立起“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

第三十条:各街道党工委领导成员和团工委负责人要定期深入联系点,及时了解“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培养和树立一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第六章? 工作考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认真落实党团工作同步考核的具体要求,将团的建设纳入同级党组织的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只有所在单位的团建工作达标后,所在单位党组织才有资格评党建先进单位。

第三十二条:由区委组织部和团区委联合组成“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小组,制定标量化的考核评分细节,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安排。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条制度对下级党组织的“党建团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团的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班子建设情况、队伍建设情况、阵地建设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日常工作汇报请示情况等,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于每年11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评分,并将自查报告及评分表报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于12月以抽查方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当年的“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直接与各单位领导班子岗位责任目标年度考核挂钩,对“党建带团建”工作不落实、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不能评为优秀和达标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在全区通报批评、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考核结果一式三份,一份报区委组织部、一份送基层党组织、一份送团区委。

推荐第2篇: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组织召集。镇包社区领导协助召集。

(3)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本社区党支部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镇包社区领导、某委组织部联络员等。也可邀请包社区某级领导参加。

(4)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社区党建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当前社区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协商解决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重要事项。

(5)会议有关议题由社区党支部负责,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会上讨论和发表意见。

(6)驻区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如不能参加,须向镇包社区领导请假。

(7)各驻区单位要坚决落实会议精神和各项决议,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全面加强社区建设。

(8)社区党支部负责监督检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把落实结果报上级党组织。

推荐第3篇: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紫轩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密切与驻辖区单位的党建联系,坚持共驻共建,推进社区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紫轩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社区联席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驻辖区单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联动、共同发展”为原则,打破行业、系统界限,加强驻辖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横向联系,共同营造社区党组织政治优势和组织领导优势,为推进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和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联席会由社区党委书记、副书记、驻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

三、全面了解本辖区党组织和党员状况,坚持驻辖区单位共驻共建、优势互补、共同推进社区党建工作。

四、联席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重大议题可以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协商社区党建、社区建设重大问题;开展与驻辖区单位共驻共建活动;探讨如何加强对在职党员的八小时以外的教育和监督,充分调动社区在职党员和驻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和社区服务活动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社区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管理水平。

五、每次召开联席会议前,社区党委要与驻辖区单位协

商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并在会前5天将议题通知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党组织。

六、社区党委要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七、社区党委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驻辖区单位征求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归纳整理后,提交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

八、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的会议内容事先要经过社区党委会通过。

九、驻辖区单位党组织不得无故缺席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要事先向社区党建联席会请假,并将有关问题的意见提交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

十、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驻辖区单位,同时通报前期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情况。

推荐第4篇:教育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教育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密切学校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学校党建工作的新路子,促进学校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协调发展,加强学校文明建设,特制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以提高党建工作的实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党建工作部牵头组织,各科室系部共同参与,把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

二、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研究、协调、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统一思想、齐抓共管、协调发展,

三、参加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一般为:(一)总支领导(二)相关科室、系部(三)其他。

四、根据工作需要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五、各科室、系部应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六、各科室、系部应积极对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七、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二)对党建工作和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党建和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各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学校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

(五)组织开展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优秀党员”、“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学校活动。

八、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研究分析、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

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九、每次会议后及时形成决议,并印发各与会成员。

次会议,各成员应报告各科室、系部执行会议的情况。

推荐第5篇: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掖县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掖县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四条

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街道党工委;

(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

(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

(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

(五)社区居民党组织。

第五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

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

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

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推荐第6篇:铁路社区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铁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积极构建社区党建模块化管理模式,充分调动辖区单位、企业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区域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良好局面。结合社区实际,成立社区党建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社区单位、非公企业和社区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新型组织形式,由社区党总支主持,广泛吸收社区内各级各类党组织中的党员代表参加。

二、党建工作联席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党建工作联席委员会为常设机构,设主任1名,由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副主任若干名,在辖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

三、成员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1、在本社区单位工作或居住的中共正式党员;

2、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身体好,热心社区工作,并具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由社区机关事业、企业、非公、社团等单位党组织推荐产生的代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4、由社区党总支推选产生的代表,一般要求热心于社会公益活动的党员骨干。

四、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任期为三年。任期内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成员义务的其成员资格自行终止。

五、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组织讨论解决社区党建工作问题,安排开展各种活动。

六、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任务是:

1、加强与社区单位党组织以及社区党员的联系,协调建立有效的联系网络,定期开展总结经验、横向交流,信息沟通等活动,探索社区党建的新途径,构筑党建工作社区化框架。

2、定期组织党员讨论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遇到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群策群力,互相启发,共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途径。

3、突出社区党建,举办主题鲜明的社区党建活动,发动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员利用其政治优势、行业优势、职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合力,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七、成员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社区单位和居民中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反映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社区党建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街道社区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社区党总支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等社区公益活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参加社区各种群众自治组织和群众团队,发挥政治引导作用,不断加强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推荐第7篇:永兴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永兴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密切社区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积极探索新时期社区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街道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永兴路社区实际,特制定永兴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街道社区管理的发展要求,以提高社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增进党建工作的合力为目标,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把条块单位党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协调、评议、创优、共建,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大事共抓、文明共建。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四条

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为:

(一)街道党工委;

(二)社区内行政单位、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党组织;

(三)社区内部队党组织;

(四)社区内企业及各种经济成分的党组织;

(五)社区居民党组织。第五条

每个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如原参加人员有变动,可由会员单位党组织决定另派人员参加。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成员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决议或意见。

(二)成员之间应互助互利,及时提供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相互学习,平等交流,尽可能做到社区资源共享。

(三)在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协作要求。第七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质询的权利。

(二)向街道党建协调委员会提出协作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八条

永兴路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通报和交流成员单位党建工作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专题)走访、考察、学习等活动。

(二)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协调各方的行动。

(三)讨论研究辖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对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在社区内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企事业等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文明创建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五)组织开展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一定时期内评选表彰“社区优秀党员”、“社区先进党组织”。

(六)增强凝聚力,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永兴路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协调委员会主任,确定一名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社区党建协调工作;设委员若干,由辖区内主要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与街道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十条

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具体实施会议决议,协调各方行动。 第十一条

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开展工作,所作的重大决议决定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建立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请假等制度。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 第十四条

每次会议后及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与会单位。下一次会议,各单位应报告本单位执行会议纪要的情况。

第六章 经费保证

第十五条

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所需经费主要由街道财政予以解决。各成员单位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永兴路社区党支部

推荐第8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讨论会讲话稿

强组织、建队伍、抓工作,全面促进党的建设

2012年我镇党建工作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美好富裕新兴名镇”的发展目标,贯彻落实全区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迎接党的十八大为主线,突出抓好创先争优和基层组织建设两大任务,进一步力求在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的突破,进一步构建开放透明的组织工作新格局,切实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一、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1、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中央确定2012年为基层组织建设年,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以新的更大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我们继续紧紧围绕“立足岗位比作为,创先争优作表率”的党建工作主题,深化“五好”班子建设,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完成中心任务、提高干部素质、履行岗位职能、改进机关作风、廉洁从政中创先进、作表率、争优秀。

2、继续开展党建示范点创建,树典型传经验共进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促进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中构建和谐的作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通过创先争优活动,使全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服务理念、服务功能、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都有明显提升。在南万社区的基础上,继续创建多个服务成效明显、广大党员群众认可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在“七一”前夕表彰10个“五示范”基层党组织和50名“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

3、稳步推进基层党组织创新,打造坚实战斗堡垒。继续开展党内关

爱活动,加大对老党员、困难党员走访慰问的经费投入,深入推进“暖心行动”,让广大党员共享我镇经济发展的成果。继续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着力推进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努力实现村级干部工资待遇上千元目标。继续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村级事务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群众满意。继续积极探索“农事村办”的有效途径和机制,认真做好各类文件、材料、会议记录等资料的存档。

4、实施“四个结合”工作方案,努力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围绕实现银海区2012年组织工作满意度上升一个档次、排名跃升自治区中上的工作目标,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大对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干部作风建设,树立组工干部形象,增强组织工作透明度,强化民意调查,深入开展整改,努力提高工作满意度。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能力和水平

1、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开展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认真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的培训。认真落实书记创新工程,以重点项目为依托,开拓工作新思路,探索并运用新方法。树立领导干部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务实意识,做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2、继续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整合和协调可利用资源,采取政策宣讲、座谈、征文竞赛、外出考察等多种途径,重点对镇辖各部门负责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生开展教育培训班。其中,抓好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生的培养工作,作为后备干部的重要储备。通过宣传身边的典型,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2

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形成健康向上的机关作风。同时,结合区委、区政府开展的治庸治懒治散活动,推进和完善全镇干部考勤制度,整顿干部工作纪律松散的问题。

3、有效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创党建工作“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书记的督查和考核机制。对新一届村级党组织书记进行重点管理,按照绩效考核、述职述廉、党员群众测评、日常考核的程序和方法,对村书记和村主任进行考核管理,组织村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由镇组织的3次以上集中培训,村(社区)“两委”其他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镇集中培训。

三、围绕中心工作,努力打开组织工作新局面

1、继续深入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进一步选派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责任性强、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深入村组担任指导员,加强落实驻村指导员的工作制度,让包村人员真正深入到群众当中,听民情、解民意、排民难、化民怨。

2、加强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完善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党员信息数据采集,特别是流动党员的数据采集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党员动态,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3、加大组织工作宣传力度。一是结合当前组织工作开展实际,强化对自治区实施的组织工作“六大行动”的政策、思路、举措、做法等方面的有力宣传,全面提高组织工作公开度和透明度。二是切实总结好、宣传好在各项组织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利用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报道,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我镇组织工作成果,让群众真正了解关心、参与和 3

支持组织工作。

四、存在的一些问题

1、党员发展难度大,党员的管理办法少,存在着重发展轻管理的情况。村中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因本地经济情况和就业机会局限,高学历人才返乡工作积极性较低,大都选择外出就业,以致基层党组织出无青年发展对象的局面。支部活动开展的方式办法不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减弱,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不到充分体现。而普通农民党员的思想文化素质较低,致使他们观念陈旧,工作能力不强。

2、制度建设不完善,或有制度欠落实,对工作开展造成影响。基层党组织班子在开展工作时,对制度重视不足,多以经验判断为主,习惯性简化工作流程,造成相关存档资料缺失。结合我区治庸治懒治散及提高组织满意度工作的要求,组成相关工作组,指导并监督各村建立健全、执行落实各项制度,逐步把工作引导到“依制度、规范化”的道路上来。

3、活动经费缺乏保障。村(社区)党员大多数无稳定收入,都只缴纳基本党费,而集体收入用于支部活动的开支有限,因而造成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较为紧缺,诸如党员培训、支部文体活动、参观交流等许多活动都因经费问题而无法开展。

推荐第9篇:党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制度

“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团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带团建团作的意见〉》(张组发〔2010〕13号),决定建立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团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党群团作一体化理念,建立“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大格局,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团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世界旅游精品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联席会议的职责

1.研究制定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规划,明确团作目标;

2.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共同推进“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

三、召集人与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的组织领导,由镇委专职副书记为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镇委组织部和镇总团会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镇委组织部、镇总团会、镇直机关团委、张家界镇非公有制经济党团委、镇国资委、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地税局、镇团商局、镇旅游局、镇经济信息化委员会、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教育局、镇卫生局、镇农业局、镇交通运输局、镇民政局、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团商联、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等单位组成。其中镇委组织部和镇总团会为牵头单位,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和检查督促团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团作。办公室设在镇总团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团作。

各区县要按照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团作机制,切实加强本区基层党组织和团会组织建设。

四、建立健全团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以下团作机制:

(一)年度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由镇委组织部、镇总团会报总召集人同意后举行。

(二)调研检查制度。每年10月为“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调研检查月。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的情况;

2.各区县建立“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发挥作用的情况;

3.各单位、各区县组织开展“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的情况。

(三)责任捆绑制度。实行成员单位责任捆绑制度,做到分团明确、责任具体,对没有完成年度团作任务的单位,要书面向上级组织部门和团会说明原因。

(四)总结调度制度。每年召开全镇团作总结调度会,了解团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深化团作的对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党团共建团作不断发展。 (五)典型培植激励制度。在调研检查监督过程中,注重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培植一批典型,通过典型带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推进的方式,推动党团共建团作纵深发展。

五、成员单位团作职责

镇委组织部

1.牵头抓好“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各项团作,召开联席会议,将团会组建团作列入党建团作的重要内容,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考评。

2.会同镇总团会研究和制定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定期与镇总团会交流团作情况。

3.会同镇总团会对全镇“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团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及考核。

镇总团会

1.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团作,及时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提出团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2.协助镇委组织部做好“党建带团建、党团共建””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3.及时反映团作情况,充分发挥好党密切联系职团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镇直机关团委

1.指导镇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团共建团作,指导建立党、团组织。

2.负责指导、引导已建党组织、团会组织的非公企业开展各项活动,提高两个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张家界镇非公有制经济党团委

1.指导镇本级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团组织。

2.负责指导、引导镇直各单位已建党组织、团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高两个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镇国资委

1、抓好镇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党团共建团作,指导建立党、团组织。

2、指导、引导党团组织开展团作。

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依法监督企业与员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增强广大员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配合团会做好依法组建团会的相关团作,严肃查处企业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团会组织、违法解除团会团作人员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

3.在评选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团业园区)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关爱员团作为必要条件之一。

镇地税局

1.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切实保障职团合法权益。

2.扎实做好全镇范围内团会经费和团会筹备金纳入代收团作。督促尚未建立团会组织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团会组织。

镇团商局

1.对镇本级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企业按照《团会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成立团会组织。

镇旅游局

1.做好镇本级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A级景区景点、旅游团队购物场所等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旅游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3.对旅游企业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1.对镇本级团业企业进行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做好镇本级建筑、装修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建筑、装修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教育局

1.引导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在对学校进行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卫生局

1.引导镇本级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农业局

1.做好镇本级管辖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管辖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交通运输局

1.引导镇本级管辖运输企业和运输协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商务局

1.做好镇本级商业流通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并逐一造册登记,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商业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民政局

1.做好镇本级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组织的调查摸底团作,逐一造册登记,并向联席会议通报。

2.引导镇本级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组织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引导镇本级文化机构和文化团体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在对文化机构和文化团体进行评先评优时,把是否建立团会组织和党组织作为基本条件之一。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协助做好镇本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调查摸底团作,协助做好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宣传《团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团作,保障员团合法权益,督促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

2.引导镇本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督促经营者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镇团商联

1.引导镇本级非公企业按有关规定建立党、团会组织,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

2.与镇总团会共同开展“双爱双评”等活动,共同维护员团合法权益,调动员团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

张家界经济开发区

1.指导开发区内所辖行政、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团会组织的组建团作,同时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团资集体协商团作。

2.负责指导开发区内各单位已建党组织、团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提高两个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推荐第10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善本街的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服务辖区经济,特制定街道经济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机构组成、主要职责和议事制度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在街办事处经济协调工作各种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海军 (街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赵 刚 (街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齐慧智 (党政办)

梁尚勇 (经济协调科、统计站)

包 骏 (经济协调科)

王 燕 (统计站)

詹 鹂 (财政所)

鲍宏艳 (资产公司)

曾昭秩 (招商办)

领导小组主持对重大项目的决策和指导,研究、审定联席会议的职责及工作任务,审定成员单位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齐慧智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街党政办、经济协调科、统计站、资产公司、财税所、国税所、地税所、工商所、社会事务科、派出所、城管科、城管监察中队,各社区居委会组成,如工作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其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交流、协调督办,推进全街的经济指标、经济项目、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单位间的协作与配合。

(二)通报区街内重大经济工作情况。

(三)对企业发展中需政府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联席会议职责划分如下:

(一)经济运行策划组:负责组织全街经济目标任务的统计上报,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内资内联,出口创汇,利用外资,财政收入,重大项目引进,“十一五”规划编制等内容。负责重大招商项目的策划。落实领导挂钩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召开。协助申报文明单位,协助企业打造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责任单位:经济协调科 配合部门:党政办

(二)改制企业调查组:负责调查掌握我街(辖、属)未完成改制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帮助、指导改制企业的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责任部门:资产经营公司 配合部门:经济协调科

(三)企税服务组:按行业划分前10名利税大户,实行挂点跟踪服务,对10万元以上税源户,一是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二是了解掌握搬迁动向,三是掌握新的投资动态。责任部门:党政办 配合部门:财税所

(四)综合服务组:充分利用街辖区资源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按月编制上报一元街招商动态

资源信息,负责为企业落户我街,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部门:招商办 配合部门:社会事务科

(五)区域资源调查组:负责调查、掌握街闲置楼宇、商业门点以及其他资产情况,按月组织上报经济项目进度情况,做好原因分析,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责任部门:财政所 配合部门:城管科

四、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专题会议。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同志列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有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会议议题和出席人员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审定。

(二)议题内容。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涉及部门职能交叉或不清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向联席会议提出,需经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其他需要联席会议协商解决的问题。

(三)文件印发。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工作简报”、“督办通知”、“报告”等印发。

(四)重大事项依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11篇: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建资源的综合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促进社区驻区单位党建工作的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协调解决区域内党组织的矛盾问题,统筹整合组织、设施服务,推进社区和驻区单位党建工作水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

社区各党组织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三、联席会议参加对象:

联席会议参加对象为:社区党支部委员、区域内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包联社区县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牵头单位负责联络。

五、组织机构:

组长:张美英(党支部书记)副组长:郭丽芳(社区主任)成员:姚虎龙(社区干部)李琴(社区干部)

六、驻区单位花名:统计局 红十字 科 委县医院 财 险二 中

刘凤荣(计生主任)李秀峰(计生主任)荆丽(计生主任)

司法局安检局广电局工商联档案局文 联公证处工商局供电局卫生局农牧局工 会石 油文化局工 行幼儿园城管局

中共卓资县新建街社区支委会2011年4月10日

县直、驻社区单位包联社区分工表

第12篇: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关于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建资源的综合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促进社区驻区单位党建工作的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协调解决区域内党组织的矛盾问题,统筹整合组织、设施服务,推进社区和驻区单位党建工作水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

社区各党组织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三、联席会议参加对象:

联席会议参加对象为:社区党支部委员、区域内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包联社区县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牵头单位负责联络。

第13篇:企业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优秀)

企业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1、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商务楼宇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有关企业的政治优势和资源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商务楼宇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党员、服务群众,推进楼宇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订福思特楼宇企业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2、联席会议由先锋街道工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楼宇党建工作站、社区党委、楼宇物业、楼宇内企业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由楼宇党建工作站站长召集。

3、先锋街道社工委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协调工作。

4、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组织召开。

5、联席会议作为商务楼宇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机构,主要研究和讨论以下事项:

(1)听取商务楼宇党建工作站党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2)讨论研究商务楼宇党建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

(3)协调解决商务楼宇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5)其他需要研究讨论的事项。

6、联席会议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反映并收集商务楼宇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进行工作研讨交流,指导和督促商务楼宇党建工作站开展党建工作,保证商务楼宇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14篇:龙岗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龙岗社区“大党委’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实现社区党委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实现基层民主自治,提高议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形成区域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良好局面。结合社区实际,特制本制度。

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由辖区内单位、非公企业和社区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新型组织形式,由社区党委主持,广泛吸收社区内各级各类党组织中的党员代表参加。

二、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委牵头,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组织讨论解决社区党建工作问题,安排工作任务。

三、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召开前,由社区党委将会议的内容、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事先通报给驻区单位党组织。

四、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主持,围绕事先确定的议题展开讨论,达成共识的形成会议纪要或决定。

五、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驻区单位党组织,事先要将有关问题的意见建议提交社区党委。

六、社区党建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驻区单位。

七、成员的条件及产生办法:

1、在本社区单位工作或居住的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一定文化基础,身体好,热心社区工作,并具有较强的参政议事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社区机关事业、企业、非公、社团等单位党组织推荐产生的代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4、由居委会支部党委推选产生的代表,一般要求热心于社会公益活动的党员骨干。

八、成员的主要职责是:

1、深入社区单位和居民中广泛听取意见,及时反映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社区党建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并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街道社区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社区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等社区公益活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参加社区各种群众自治组织和群众团队,发挥政治引导作用,不断加强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任务是:

1、加强与社区单位党组织以及社区党员的联系,协调建立有效的联系网络,定期开展总结经验、横向交流,信息沟通等活动,探索社区党建的新途径,构筑党建工作社区化框架。

2、定期组织党员讨论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遇到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群策群力,互相启发,共商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途径。

3、突出社区党建,举办主题鲜明的社区党建活动,发动社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员利用其政治优势、行业优势、职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社区合力,共同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第15篇:华六中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华六中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校长在学校领导集体中的领头作用,推进学校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确保学校工作科学高效运作,经研究决定,制定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参会人员

学校党建联席会议由学校党员、职工代表、教师代表组成,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

1、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重大改革措施,教育、教学、教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学校办学规模的确定。

6、学校权限内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竞聘、推荐和使用,后备干部的培养,学校教职工的录用聘任及调配,教职工违纪问题的处理等。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决定和实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9、学校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重要维修及新建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及决算、重要设施,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奖惩、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等方案。

11、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提案、意见和建议的研究。

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决定的事项。

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实施前还须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方法

1、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政工领导要经常沟通,主持人应尽可能在会前征求其他领导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3、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一把手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学校有关职能处室需提交党政工会议讨论的事项,事先应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提出,经审定同意后列为议题。

4、联席会议举行时必须在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参加的情况下才能举行。

5、联席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作出的决议决定,必须获得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难以作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行调研、论证、修改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四、决议决定的实施及监督

1、学校在涉及重大采购事项时,要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报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呈报有关单位依法定程序进行政府招标采购。

2、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及时抓落实,在各部门职责范围内完成。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较大问题及时通气,防止各行其是。

4、凡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因情况有重大出入而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校长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16篇:3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社区党建联席会由社区党委牵头,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社区党建联席会召开前,由社区党委将要召开的会议内容、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事先通报给驻区单位党组织。

三、社区党委每半月以书面形式向驻区单位征求社区党建和社区共建意见,归纳整理后,提交社区党建联席会。

四、社区党建联席会由社区党委书记主持,围绕事先确定的议题展开讨论,达成共识的形成会议纪要或决定。

五、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的驻区单位党组织,事先要将有关问题的意见建议提交社区党委。

六、社区党建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要以书面形式通报各驻区单位。

第17篇:预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预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证监会的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特建立证监会预算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证监会党委领导下,研究预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证监会预算建议草案、预算分配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草案,为会领导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会机关和各派出机构严格执行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定期向会领导汇报预算工作情况;推动证监会预算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联席会议成员部门

联席会议由会计部、办公厅、人教部、协调部和监察局组成;根据特定事项需要,可以增加其他相关部门。会计部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分管预算工作的会领导,各成员部门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办公室设在会计部,办公室主任由会计部分管预算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各成员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处长及会计部预算处相关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在证监会党委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过建立、健全科学的民主决策机制、分工协作机制和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预算管理公开、公正、规范、科学。

会计部主要职责:统筹预算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研究制定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汇总编制年度预算建议草案、预算分配方案和决算草案;审核系统各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审核事业发展项目,统一管理系统项目库;审核、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研究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组织系统预算执行;牵头开展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在预算资金、基建立项、预算执行审计等方面的沟通工作;配合办公厅、人教部开展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工作。

办公厅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会机关预算管理规章制度;对我会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会机关年度预算建议草案和决算草案;对我会预算建议草案、预算分配方案和决算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会计部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会机关预算执行;牵头开展与国管局、财政部在住房补贴等方面的沟通工作;配合会计部、人教部开展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工作。

人教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工资、津补贴管理规章制度;对我会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中的人员情况表;对预算建议草案、预算分配方案和决算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人员经费分配建议;牵头开展与中编办、人事部和财政部在人员编制、人员经费标准、津贴标准等方面的沟通工作;配合会计部、办公厅开展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工作。

协调部主要职责:对我会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预算建议草案、预算分配方案和决算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同会计部开展与派出机构在预算管理方面的协调工作;配合会计部、办公厅、人教部开展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工作。

监察局主要职责:对我会预算管理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对预算建议草案、预算分配方案和决算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对系统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督促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每年3月、8月、11月各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议题:按照财政部预算批复和决算编制要求,分别对当年预算的最终分配方案和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进行审核(3月);按照财政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下一年度的监管工作任务,研究提出证监会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分配的基本原则,对证监会下一年度的预算建议草案(8月)和预算分配方案(11月)进行审核;确定各成员部门与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审计署、发展改革委、国管局等相关部委进行沟通的具体工作任务,协同解决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建议草案,由会计部上报分管会领导批准后,报送会党委审定;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分配方案和决算草案,由会计部上报分管会领导批准后执行。

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事项需要上报全体会议讨论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分管预算工作的会领导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主要议题:按照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对证监会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核;审议预算管理规章制度;通报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预算管理的建议;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经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由会计部上报分管会领导批准后执行。

专题会议由分管预算工作的会领导授权会计部主任主持召开,会计部、办公厅和相关项目经费使用部门参加。

(三)不定期开展专题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不定期组织各成员部门或部分成员部门开展专题调研。

(四)预算审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会党委。遇有意见分歧时,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协调解决;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将各方意见和建议汇总上报分管预算工作的会领导决定。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证监会预算管理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各成员部门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预算建议草案、预算分配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草案;汇总并通报系统预算执行情况;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协调、督促各成员部门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8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为进一步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机制,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条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公司各单位(部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公司其他高管及所属各单位部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以及省公司党组、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广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研究协调和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部署。

(二)听取公司所属各单位、部室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总结交流经验,研究与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根据工作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助各单位、部室,结合实际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四)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及省公司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五)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会议。

(六)商议其他相关工作和专项活动。

第四条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监察部。

第五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一)根据中央、省、市及省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每年年初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分解任务,明确和落实各项责任。

(二)收集和掌握各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情况,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总结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 各责任单位和部室的职责

(一)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负全面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根据公司党委每年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进行任务分工,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全年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量化,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或承办人。

(四)定期将承担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联席会议采取全体成员会议、相关单位会议、阶段性工作汇报会等形式。

(二)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阶段性任务和有关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需要临时召集;阶段性工作汇报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同意后会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发言准备。

(四)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五)联席会议向公司党委负责;经联席会议确定的相关重大事宜,要及时向公司党委专题报告,并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后部署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

第一条 ,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席会议召集人为公司党委书记或公司纪委书记,具体承办部门为公司纪检监察室。

第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为公司党委、纪委主要领导,公司纪委委员,公司党政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出版业务、资产管理、法务等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1、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形势和在的问题,确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组织、协调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

3、分解落实各成员部门党风廉政工作任务。

4、必要时对疑难信访件、重要案件进行“会诊”。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1、通报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研究部署公司年度或阶段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研究、协调解决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商议其它相关工作。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基本工作程序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承办部门征求各成员意后提出,报分管领导同意。

3、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文件、事项,应根据需要,于会前征求成员的意见。

4、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意见和决定,根据需要由承办部门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党委专题报告。

第六条 联席会议议的实施,由公司纪检监察室牵头,各成员部门配合。

第七条 具体要求

1、各成员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2、各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纪检组织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

3、各成员要围绕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有重点地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调查研究为党委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4、各成员负责做好联席会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分解工作。

第19篇: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编制管理与财政供养人员脱节、人员编制情况与工资核拨脱节、擅自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从源头上控制人员的不合理增长,强化编制人员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08〕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内办发〔2012〕12号)及旗委、旗政府、旗编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旗机构编制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旗编办、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旗财政局等部门组成。

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为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对口业务股室股长,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保持相对固定,如有调整需及时通报,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四条 联席会议由旗编办负责组织、协调和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旗编办要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联系,为联席会议的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认真执行“三专”规定;按照审批权限和编制的不同类别及适用范围审批编制;坚持空编使用计划审批和编制结构化管理;坚持执行事前核编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整治解决超编问题,积极探索动态调整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人社部门应严格依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核定的领导职数、编制数,凭《机构编制管理证》和《核编通知单》按规定在限额内办理管辖单位人员调配、招考、录用、聘任和工资审批手续。

(三)财政部门应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认定的人员编制为主要依据,编制部门预算并核定人员经费。

第六条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学自治区、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规定和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法律意识。

(二)通报机构编制工作动态。

(三)研究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有关问题。

(四)研究落实需各成员单位配合的相关工作。

(五)探讨其它需共同商议的事宜。第七条 联席会议基本程序:

(一)由旗编办根据工作需要,商各成员单位后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5天通知各成员单位。

(二)各成员单位根据议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准备通报内容,保证会议质量。

(三)会议讨论。

(四)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决定,按分工抓好落实。第八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旗编办负责形成会议纪要,并发送至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20篇: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将按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承担与各自业务职能相对应的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国家科委:牵头负责全国的科普工作。组织制订规划、计划,部署工作,督促检查。组织研究制定科普管理的专项法规和政策;推动科普管理的改革;组织科技系统开展科普工作;承办科普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

中宣部:研究指定有关政策,把科普宣传作为整个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

中国科协:调动各级科协和学会组织广大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普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充分利用科协系统的科普网络和组织的优势,开展日常性、群众性的科普活动。

国家计委: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将科普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国家教委:研究采取政策措施,把科普工作作为国家各级各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发挥教育部门在传播科技知识中的主渠道作用。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多种形式地推动青少年的科普活动,积极动员和组织高等院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于科普事业。

财政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逐步增加国家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并参与有关部门研究采取增加科普工作投入的政策和措施。

广播电影电视部:采取措施,扶植科普影视、声像作品的制作与发行,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现代传播手段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中国科学院: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高科技人才密集、科研设施先进的优势,加强各科研机构和科技工作者与社会公众的联系。动员和组织广大科学家和科技工作者以多种方式宣传科技知识。推动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面向社会开放研究实验室,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参观等多种方式进行科普宣传。

全国总工会:围绕提高职工素质,特别是工人的科技素质,开展科学技术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活动,作为提高企业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

团中央:组织广大青少年,充分利用现有的渠道和阵地,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教育和宣传活动。

全国妇联:积极组织开展妇女科普工作。尤其对广在农村妇女,结合“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活动、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开展多种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以及科学生产、科学生活的实践活动。

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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