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里中小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两次,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参加。
2、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根据镇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3、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4、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
《联席会议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