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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应对工作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15 08:34:42 来源:工作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税收风险自查工作报告

为及时掌握全市国税系统税收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确保顺利完成省局下发的税收风险评估任务,8月10日,市局召开税收风险评估应对工作汇报会。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俊明同志出席会议,市局其他领导、各风险团队组长、副组长及部分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由市国税局副局长邵文政同志主持。会上,首先,各税收风险评估团队副组长及参会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分别就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取得成效以及工作建议等方面做专题汇报;其次,市局相关领导分别就税收风险评估工作发表意见和看法。据统计,截止xx月10日,我市6个风险评估团队接受评估任务74户,已评估53户(含正在稽查户数,下同),占总户数的72%;发现问题户45户,占已评估户数的85%;评估税款2309万元,已入库457万元,加收滞纳金25万元;核减进项税留抵税额42万元;调减企业所得税亏损额123万元。县(市、区)局接受评估任务60户,已评估42户,占总户数的70%;发现问题户23户,占已评估户数的54%;评估税款61万元,已入库56万元,加收滞纳金5万元;调减企业所得税亏损额22万元。

最后,吴俊明局长充分肯定税收风险评估工作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培训了人才,并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税收风险评估团队要加大力度,集中力量,确保按时完成省局下达的税收风险评估任务,对已得到确认的评估补税,要及时组织入库;二是对已完成评估的纳税人,要及时组织人员录入工作流系统,征管科负责督查提醒;三是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税收政策处理,对需要移交稽查的问题,应及时移交稽查处理,降低执法风险;四是要认真总结评估中的经验做法、方法措施等,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借鉴;五是要编写评估中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认真研究分析,供评估人员交流学习;六是针对评估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加强纳税评估培训,既要培训评估方法、流程,也要注重政策业务和系统应用培训,切实提高评估人员素质;七是要鼓励评估人员积极自学,要选择好的纳税评估教材书籍,发放给评估人员,为评估人员自学创造条件;八是此次税收风险评估工作结束后,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已评估纳税人(特别是经评估无问题的纳税人)开展交叉复查,检验评估的质量;九是要进一步配优税收风险评估团队人员,提高评估团队人员整体素质。市局抽调各单位人员时,各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

推荐第2篇:如何应对税收执法风险(国税)

如何应对税收执法风险

如何应对税收执法风险,确保税务干部在公正执法、安全执法的基础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从理念、机制、信息化手段三个方面入手,做好税收执法风险的内部控制工作。在这里谈几点不成熟的想法供参考:

(一)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引入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制订以风险识别、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为基本框架的《税收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在风险识别环节完成各类风险信息的归集和分析,找出可能带来税收流失的关键因素。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税务登记、税收管理、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减税免税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对执法中易产生错漏的难点、盲点、焦点进行归类。

在风险预测环节完成对纳税人风险度的量化定级。通过确定的风险点,设定预警指标,对纳税人行业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幅度、销售变动率、经营环境、管理水平等动态、静态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纳税申报异常信息的筛选整合,找出税收执法风险的关键环节和可能带来税收流失的关键因素。将所有执法风险按照高、中、低和经常发生、偶而发生等情况进行分类,重点关注高风险和经常性发生的执法行为。

在风险应对环节,根据评定的风险级别,在税收法律法规的总体框架和要求下,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对风险的核实、排除、控制和化解。如对纺织服装行业抓住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重要环节,开展专票开具情况分析监控,从宏观和微观上把握纺织服装行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对废旧物质回收利用行业,抓住企业产能和税负预警环节,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二)优化税源管理模式

改变传统的以经济类型分类的税源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以“属地管理、双人上岗、全面履职、服务直通”的区域税源综合管理。针对大企业或重点税源企业以及风险程度高的行业税源管理,成立专业化管理团队,选择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税务干部来负责风险识别、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实行协调有序、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模式。

(三) 发挥信息化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为了及时防范和化解日常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结合风险点之所在,有效发挥信息化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开发税源管理数字化考核预警系统。系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相应的预警指标,对应考核到相应的执法岗位,各岗位人员对照系统的预警提示,实时进行调查整改,有效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

(四)推行纳税风险提醒服务

在综合分析风险环节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纳税风险提醒事项,按纳税风险对象制作《纳税风险提醒函》,以《提醒函》的形式告知纳税人数据异常的指标、风险点和存在的偏差(异常)以及可能的涉税问题,对纳税人提供风险提醒服务,并建议纳税人自查自纠。纳税人收到纳税风险提醒函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我分析、自我纠偏,并对存在偏差(异常)的情况,可以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向税务机关主管人员说明情况,也可以通过补开票、调整纳税所得额或自查补报缴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五)积极推广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税务人员的涉税管理事务繁杂,实际上许多工作可以由税务代理完成,如税收宣传、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由税务代理帮助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宜,既可降低和减少税收执法风险,又可节省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国家征税成本。

(六) 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与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与交往,联合成立税收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时听取风险度较高涉税事项的处理意见与建议,学习和交流预防渎职失职知识。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

(七)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将执法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税务文化建设全过程,采取多种途经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执法人员的共同认识收风险无处不在、征税人的执法风险无时不有的意识和理念,促进全系统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推荐第3篇: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管理办法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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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8月13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字 体:【大 中 小】

苏地税发〔2013〕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税收风险应对工作,提高风险应对质量和效率,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各级地税机关税收风险应对工作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风险应对的方法主要为风险提示、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实地核查、税务稽查等。

第四条 风险应对工作按照高等风险与中、低等风险和中等风险与低等风险一并应对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应对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纳税服务机构、税源管理机构、税务稽查机构是承担风险应对工作的主体。纳税服务机构负责低等风险的应对,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中等风险的应对,税务稽查机构负责涉嫌偷逃骗抗税等高等风险的应对。机关各有关部门按照深化征管改革的职能定位通过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等参与风险应对。

第六条 税源管理机构和税务稽查机构在实施风险应对过程中,应将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核实确认作为必经程序和基本内容,并形成经纳税人签字确认的《纳税人基础信息核实确认表》,对发生变化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鉴定信息),经过数据校验后,由系统按规则自动修改纳税人相应信息。对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的,通知纳税人按规定办理。

第七条 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机构应对范围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应对的风险应对任务,应向风险监控机构申请退回并说明理由。风险监控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风险应对机构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与应对对象有关联性涉税问题需要追加应对对象的,经风险应对机构负责人批准,一并列入应对。

第九条 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实行风险应对案件审议制度。风险应对人员应按照要求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税源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级应对案件《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的审议工作。其中,对需要核定应纳税额或需要转入实地核查的,以及实地核查后的处理意见,应当进行集体审议。凡未按规定进行审议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第十一条 税源管理机构的审议人员对《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和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相应栏目出具审议意见。审议内容主要包括:

(一)税收风险点是否消除、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准确;

(三)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四)应对结论或自查报告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现行掌握的涉税信息资料、估算税额接近或相符;

(五)是否按规定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变化的,相应涉税问题有无一并处理。

第十二条 税源管理机构负责其应对结果的执行工作。对经确认应补缴税款有特殊困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的,按照欠税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风险应对机构工作人员与纳税人存在利害关系或虽无利害关系但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低等风险应对

第十四条 低等风险主要采取风险提示和纳税辅导的方法实施应对,不采用约谈、核查等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风险提示是指通过地税机关网上和实体办税服务厅、短信平台、纳税人学校、信函等途径向纳税人制式化发送税收风险提醒,指引其自行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第十六条 纳税辅导是对有共性问题的纳税人通过纳税人学校等进行有针对性辅导,帮助其防范风险。

第十七条 纳税服务机构应根据风险应对任务具体情况组织应对。对提醒后纳税人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消除有关登记、申报等涉税风险的,由纳税服务机构通过大集中系统分别推送税源管理机构或风险监控机构进行处理。纳税服务机构应按季制作风险应对报告,针对风险应对过程中纳税人反馈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第四章 中等风险应对

第十八条 中等风险的应对方法包括案头审核、询问约谈和实地核查。

第一节 案头审核

第十九条 案头审核是指税源管理机构在风险监控机构推送的风险应对任务基础上,根据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开展的深入、个性化的风险分析审核,为询问约谈提供支持。案头审核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第二十条 案头审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推送列明的税收风险点的基础上,根据已掌握的涉税信息,结合审核对象的行业特点、经营方式,深入研究各税种的关联关系;

(二)进一步确定税收风险点的具体指向,判断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

(三)确定需要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的问题及需要其提供的涉税证据材料;

(四)依法合理估算纳税人应纳税额。

案头审核人员根据以上情况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

第二十一条 税源管理机构应组织案头审核人员对《税收风险应对报告》进行会审,确定需要询问约谈对象、询问约谈方式、应对人员组成。据此制作《询问约谈任务清册》,报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 案头审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节 询问约谈 第二十三条 询问约谈是应对人员行使税务询问权,对经案头审核需要向纳税人核实的问题,采取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约请纳税人当面核实税收风险点的过程。税务约谈一般应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进行。

第二十四条 询问约谈的对象可由应对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可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参加询问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询问约谈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委托代理合法证明。

委托代理人参加约谈的,税务机关应在实施询问约谈前,告知税务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税源管理机构应在询问约谈前3天向纳税人发出《约谈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约谈的方式、被约谈人员、时间、地点、需要说明的问题及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

约谈内容应当形成《约谈笔录》,并经双方签章(字)确认。约谈时,需一并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实施询问约谈的应对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并具有税收执法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适合集体约谈的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实施集体约谈的,可统一制作《约谈笔录》。

第二十八条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存在涉税问题的,应向其发出《税收自查通知书》,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自纠,并提交制式化的自查报告和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应由提供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纳税人提交的自查报告应组织审议,对纳税人自查发现的涉税问题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实施自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告知其如不及时、如实自查自纠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经案头审核和询问约谈,确认纳税人不存在不缴或少缴税款问题,税收风险点已被排除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风险应对终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集体审议和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后转入实地核查:

(一)税收风险点情况复杂,通过纳税人自查不能消除税收风险点的;

(二)纳税人无正当理由拖延、规避或拒绝询问约谈,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进行自查并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明资料的;

(三)纳税人自查补税未能在税务机关限期内补缴税款且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询问约谈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二条 除纳入风险管理的纳税人注销登记核查等特定事项外,其它风险应对事项未经约谈提请纳税人说明情况,不得进入实地核查程序。

第三节 实地核查

第三十三条 实地核查是指应对人员运用税务检查权,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点和举证资料,以及其他需要通过实地核查的事项进行核实处理的过程。对确定实行实地核查的,不得再交由纳税人自查。

第三十四条 实地核查应由两名以上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应对人员共同实施,并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出示税务检查证。

第三十五条 实地核查时,应全面核实纳税人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以推送的税收风险点为应对重点,对风险所属期可能存在的其他涉税问题各税种综合联评,全面应对,避免重复下户。

发现溯及以往年度的风险,一并依法应对。

第三十六条 实地核查时,应制作《实地核查工作底稿》,记录核查事实,同时要求纳税人提供与税收风险点有关和基础信息变更必需的证明资料,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第三十七条 经实地核查,未发现纳税人有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已掌握的涉税信息暂未发现少缴税款行为等内容。

第三十八条 经实地核查,发现纳税人存在少缴税款的,应对人员应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执法证据采集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实、证据、程序、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载明应补缴税款及滞纳金,送达纳税人,责令其限期缴纳。

第三十九条 经实地核查,需要核定应纳税额的,应对人员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经审议后,向纳税人送达《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

第四十条 实地核查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的,应报经税源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将延期情况报风险监控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的(其中涉嫌偷税达到或超过50万元),税源管理机构应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十二条 中等风险应对过程中,如因检举、交办、转办等原因由稽查局立案检查的,税源管理机构中止应对程序,移送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第四十三条 对应移送稽查机构的风险应对案件,税源管理机构应制作《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同时将相关资料、证据等移交给风险监控机构。风险监控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或其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推送税务稽查机构处理。

第五章 高等风险应对

第四十四条 高等风险应对方法为税务稽查,应对时不得交由纳税人自查。

第四十五条 经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的高等风险应对任务,推送至税务稽查机构案源管理部门,税务稽查机构应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进入检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 高等风险应对时,应对人员对案件实施各税统查,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以往年度的,应追溯检查。检查过程中,应当收集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证据资料,并在检查底稿中反映与税收风险点有关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高等风险应对时,检查、审理、执行的时间和规范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反馈及评价 第四十八条 中、高等风险应对机构应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风险应对情况对风险指标的适用性进行评价,提出增加或修改风险指标的具体建议,反馈给风险监控机构。

第四十九条 风险应对机构应根据应对结果,不定期撰写典型案例分析报告或行业分析报告,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十条 风险监控机构对风险应对的质量和效率进行监控分析,重点分析风险应对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风险应对质量管理,按期对中、高等风险应对任务的完成质量进行抽样复审,并作出复审结论,对存在执法过错的,要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执法责任。具体复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流程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应对复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税收风险应对资料的归档按业务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十三条 税收风险应对中使用的《约谈笔录》、《实地核查工作底稿》、《税收风险应对报告》属于内部流转的文书,不得作为对外执法文书适用。风险应对工作中使用的各类指标、参数和方法为内部资料,不得向税务机关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泄露和提供。

第五十四条 税收风险应对中向纳税人送达的文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税收执法文书。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4篇:税收风险

浅析风险管理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

引进风险管理理念,细化税收分析监控指标,通过基础信息采集、税收风险的分析识别、税收风险度的确定以及税收风险的排除、控制和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的风险,尽可能地使实征税收接近法定税收、实际税负接近法定税负,逐步完善税源管理“四位一体”联动机制,使税源管理取得明显的成效,进一步深化税收管理安全责任区创建工作。

一、建立税收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解决税源管理中“干什么”的问题

根据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和税收征管的现状,我们认为,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管理机制运行的过程,实际上也是税收风险的识别、控制和化解的过程。从税收政策法规的要求,企业产、供、销的过程,企业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对地方经济及财政影响等层面入手,建立分行业税收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开发风险评估软件,为基层管理分局和管理员提供一个面上扫描,线上分析,点上解剖的管理方法。

(一)统一设置税收风险评估的分析指标。把税收风险评估指标分成静态和动态两个部分的指标。静态指标包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投资、纳税信用等级、经营规模、职工人数、发展趋势、经营管理水平等;动态指标包括纳税人的主要原材料耗用率、辅助材料耗用率、产品完工率、产成品耗电率、产成品燃料率、产成品工资率、产品销售率、产品销售费用率、产品销售利润率、产品外销(自营出口)率、非防伪税控发票进项税率、其他业务收入率、税收负担率等。

(二)搭建税收风险评估平台,加强对税收风险的分析预测。开发一套风险评估软件,以此作为全局数据整合发布的统一平台。该软件应能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效益状况、税款缴纳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这些指标应是针对辖区各行业的经营特点设置的,以此提升评估预警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精确性。利用这个平台,综合运用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进行分析,寻找和识别对税收流失构成风险的各类因素。

(三)细化各层级的工作职责,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县局内设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整合发布信息,定期测算并发布全局面上和线上的税收风险预警值,定期召开税源管理点评会,对管理分局税源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定期向全局通报税源监控、督导和考核情况;管理分局主要根据上级局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本级的税收风险比较分析,有计划地组织管理员具体抓好税源的监控分析工作,对管理员所属责任区的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总结征管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向县局报告税源监控、督导和考核情况;税收管理员主要针对县局、管理分局发布的本责任区的税收管理的风险点,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较分析,及时排除、化解税收风险,对存在风险较高的企业或行业但管理员无权处理的,应及时向管理分局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层级之间的纵向联动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上一级国税机关主要对下一级国税机关整合下达工作事项和发布相关信息,针对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点实行税收流失三级风险预警提醒,下一级国税机关和管理员对上一级国税机关反馈税收风险排除、化解的情况和信息。

二、以风险流程管理为重点 解决税源管理中“怎么干”的问题

(一)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基础信息的采集不仅是首要环节,而且是关键环节,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直接影响到指标的可比性、真实性。设计《税源管理基础信息采集表》,统一必须采集的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在每个申报征收期内,由管理员逐户一次性采集纳税人上个月的基础信息,并按照“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由征纳双方的责任人共同签字,从而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将信息录入到税收风险评估软件。

(二)风险预警指标计算发布。在管理员采集录入基础信息后,定期运用税收风险评估软件计算并发布全局税收风险管理的“面”上预警指标和“线”上预警指标,作为管理分局和税收管理员对税收流失风险识别的警戒值。县局、管理分局、管理员通过该软件查询全局不同行业、不同管理分局、不同责任区、不同纳税人、不同所属期的各项指标,从而达到税源管理良性互动的效果。

(三)税收流失风险的分析。利用税收风险评估软件计算并发布的分行业、分管理分局、分责任区、分纳税人的预警指标,并参照总局和省、市国税局发布的相关预警信息,各层级按照三级监控的原则进行税收流失风险分析。县局级按行业、按不同指标横向分析到不同的管理分局,甚至到具体的重点税源企业,纵向分析到不同的所属期;管理分局级按行业、按不同指标横向分析到不同的责任区和具体的纳税人,纵向分析到不同的所属期;管理员按行业、按不同指标横向分析到不同的纳税人,纵向分析到不同的所属期。这样,通过同一个数据信息平台,在各管理分局之间,各管理分局不同责任区之间,各责任区不同纳税人之间以及不同所属期之间进行同行业指标分析比较,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高低就会一目了然,工作质量的好坏由图表和数字说了算。

(四)税收流失风险的确定。采用“人机结合”的方式计算确定税收管理的风险度,各层级一要充分利用ctias2.0系统汇集的信息,二要参考日常巡查采集的信息,三要依据税收风险评估软件生成的数据,来确定纳税人税收流失风险的级别。规定从一级到三级,风险程度越来越高,将税收流失风险度一至三级分别与绿色、黄色、红色对应。按月或按季运用各项监控指标进行分析比较,县局预先分行业测算的理论平均值为正常值,指标偏差度在5%以下的为一级,偏差度在5%以上、10%以下的为二级,偏差度在10%以上的为三级。其中一级为常规级别,

二、三级为警戒级别。常规级别是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应当所处的风险级别,也是国税机关期望纳税人所处的风险级别;警戒级别是非正常状态纳税人所处的风险级别,是要求国税机关重点关注、着力控制和化解的风险级别。

(五)税收流失风险的解决。为充分调动每个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给他们留下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应采取“自下而上”的工作方式来解决税收流失风险。根据评定的风险级别,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的管理措施:一是常规管理,对于风险度低的纳税人,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和管理员日常采集的信息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对存在的税收风险倾向性问题进行必要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提示提醒;二是调查了解,对于风险度较高的纳税人,税收管理员以面谈或深入企业调查的方式给纳税人一个解释的机会,让纳税人就风险分析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做出合理的说明解释;三是纳税评估,对风险度特高或者对存在的风险问题解释不清的纳税人,税收管理员应提请管理分局运用专业纳税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对风险分析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实地核实,核对纳税人的账簿、凭证和报表,督促纳税人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税收风险;四是税务稽查,对在风险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长期税负异常、久亏不倒、恶意走逃等有明显偷骗税嫌疑的纳税人,管理员应向管理分局汇报,按照规定程序移交稽查局专案查处。稽查局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相关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稽查,并将稽查结果及时向相关管理分局反馈;五是完善稽查建议制度,稽查局应高度重视对查办案件的分析工作,对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以及发展态势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发现税收制度和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供稽查建议书,把分析研究的成果及时反馈到税收分析、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环节。

三、以督导考核为关健 解决税源管理中“干得怎么样”的问题

管理分局和税收管理员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到底干得怎么样?这就要求县局跟踪检查工作要到位,要在全局实行“自上而下”分析、监控、考核和督导的工作制度。县局运用税收风险评估软件进行层级分析,在不同管理分局之间、不同责任区之间、不同纳税人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在不同所属期之间进行纵向比较。通过同行业同一指标分析比较,各管理分局及其管理员的管理绩效一目了然。县局可以通过监控指标柱状图或曲线图了解各管理分局、各责任区对某一行业的管理情况;各管理分局及其管理员也可以通过监控指标柱状图或曲线图了解本管理分局、本责任区对某一行业或某一纳税人的管理情况及在全局的位置。通过在同一个信息平台上比较分析,全局从局长到管理员都能清楚看到各管理分局和每一位管理员工作干得怎么样。县局对偏离正常指标程度最大和排名靠后的管理分局进行监控、督导和考核,对相关管理分局及其税收管理员进行问责,对存在风险度较大而又解释不清的纳税人,由县局税收风险管理督导组进行重新核查、落实,确保最终把问题解决。同时,按月对各管理分局、各税收管理员税源风险管理质量的高低进行排名,在内部办公网上通报表扬或批评,从而使各管理分局及其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工作实绩完全透明化、公开化,管理质量的高低由众人去评说。

四、以过错追究为保障 解决税源管理“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

合理确定风险管理系数,将执法风险责任与奖金挂钩,实施绩效考核。对管理质量排名靠后的管理员按名次和工作量的大小严格扣发奖金,以示惩戒;对管理质量好的管理员及时兑现奖金,以资鼓励。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考核分县局和管理分局两级进行。管理分局考核未发现的问题被县局复核发现的,对相关税收管理员加倍扣发劳动竞赛奖,分局长同时承担连带责任。全年管理质量在全局排名靠后的管理分局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全年管理质量在管理分局排名靠后的税收管理员不能参评先进个人,而且在公务员年度考核时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对有执法过错的管理员及其所属的管理分局,还要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管理员和分局长的执法责任,从根本上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的问题。通过这些奖惩措施,提高责任区管理员的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构建起税收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税收风险联动管理。

五、努力化解税收流失的风险 深化税收管理安全责任区建设

引进风险管理理念,优化“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联动机制,每个部门、每个层级都是风险信息的筛选者、提供者,也是税收风险的分析、应对者,形成以风险为引擎,纵横结合、联动协调的税源管理机制,使信息能够在各个层级、各个部门间充分共享和快捷顺畅流动,尽快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使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责任心大大增强,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同时,在税收风险管理过程中,纳税人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能够得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使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逐渐增强,达到引导遵从、强制遵从的效果。进一步深化税收管理安全责任区的建设,使《税收管理员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基层税务局税收风险管理论文

近年来,自治区地税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分类分级为基础的税收专业化征管新体系的建立,进一步明确了“征、管、评、查”各环节的工作职能,建立起纳税服务、风险监控、风险应对的税源管理新格局。可以看出,在新体系中,风险管理所担当的角色十分重要,风险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征管改革是否成功,影响到税收任务的完成。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是风险管理规范高效运行的保证。基层税务局就如何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作初步的探讨。

一、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概念

税收风险管理是将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最大限度地防范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实施积极主动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征收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税收管理模式。而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则是按照税源专业化管理要求,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科学评价各单位各部门各工作环节的工作绩效,对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起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是风险管理绩效的保证。

二、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一是税源管理的需要。要把潜在的税源转化为税收,在税源风险识别源头环节上,必须结合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程度、经营者素质、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税源风险点。建立起有效的,与实际情况差别不大的风险识别模型是关键,风险模型建设的成效如何,针对性是否较强,风险识别的准确如何,均需要通过考核体系来评估,以便不断进行优化和改进。二是风险管理的需要。风险管理是由“信息采集-信息核实-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绩效评价”等环节组成。风险管理工作本身,既是对征管质量的再次检查,也是对税收执法过程的重新评定。因此,风险管理自身的工作,必须纳入监控之中,如果风险管理存在无计划性、无目的性、无责任性,则风险管理就失去了其生存的基础。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就是来保障风险管理的正常秩序的开展,使风险管理形成完整的闭合运行环链。三是纳税人遵从度的需要。促进提升纳税人遵从度,是风险管理的目标。通过风险管理的一整套工作流程,最终达到消除风险的目的,这种风险的消除,对于某一对象而言,是一次依法纳税的教育,是一次提高纳税意识的过程,可以说是一次性的,如果能达到同一问题而不再次发生,则对纳税人遵从度的提升起到了应有的成效。因此,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重大,必需要依靠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来对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改进和督查。

三、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主要内容

风险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必须要符合其规律,符合风险管理的工作实际,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贯穿于风险管理的全过程。风险计划环节考评。此类考评的对象是风险计划的制定、下发和落实,要对其内容的合理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的进行扣分。如:未及时编制年度风险计划等的情况。风险识别环节考评。一是数据信息的准备。基础数据来源于大集中系统和第三方,基础数据必须符合其固有的基本属性,风险识别对此应提出标准和要求。二是模型建立。依照税收政策和相关征收管理的规定,建立起规范的、可操作的、有针对性的数据模型,是风险识别的基础和条件。风险等级排序及推送环节考评。风险监控部门首先要负责依据风险识别结果对税源管理影响的大小,分别计算风险点的得分,按纳税人归集风险积分,实行积分制排序。其次,对临时突发性并有迹象表明可能产生重大税收流失等问题的税收风险点,及时调整相应风险指标的权重系数。排序结果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第三,根据按户综合排序结果将纳税人风险等级分为高度风险、中度风险和低度风险三个等级。第四,按已确定的风险应对任务,及时将高等风险推送稽查部门、中等风险推送税源管理机构、低等风险推送纳税服务部门,并明确应对期限及反馈要求。第五,及时收集风险应对的反馈结果,并对反馈结果进行初步分析,为风险应对复审工作提供依据,为监督、评价和考核提供依据。风险应对环节考评。高等风险的应对主体的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考评的重点是是否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进行风险应对,并以稽查考核质量标准进行流程控制。中等风险应对的主体是税源管理部门。其应对的主要方法是纳税评估,应按纳税评估的工作规范进行考评,重点考评评估过程的合规,时效性准确、应对指标是否达标、应对结果的成效等。低等风险的应对的主体是纳税服务部门,一般情况下的风险应对在日常的服务中完成,可以结合征管质量指标对其进行考评。风险应对复审环节考评。风险应对的复审是对应对的最后的监督和检查。对应对的复审也有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如每年复审数量应不低于该级风险完成应对总量的1%,其中应对过程未发现问题的不低于3%等,这一系列的指标,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是我们进行评价的抓手。

四、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注意事项 紧紧抓住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核心。要紧紧抓住风险管理的核心风险点:一是抓住税源管理风险点。二是抓住税收执法风险点。严格控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过程。一是要完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方法,形成纵横交错、相互制约的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要评价到岗到人。以个人的风险管理绩效推进单位的风险管理绩效。三是要严格奖惩。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要与荣誉相挂钩,成为促进税收工作的有力抓手。深入营造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氛围。一是在评价指标建立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广大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全体干部的共同奋斗目标,逐步形成习惯、养成氛围,并长期坚持。二是要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改进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完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措施,促进风险管理绩效评价发挥更大作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纳税人的宣传,帮助他们知晓税源专业化改革的意义和风险管理中的做法,营造更为融洽的征纳关系。

谈如何解读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并进行相关税收风险分析

企业会计利润的准确与否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汇缴结果的计算。在日常税收管理特别是申报审核过程中,运用财务会计报表对重点科目及其科目(项目)之间进行逻辑分析,可以初步判断企业纳税是否正常,查出税收管理风险点线索。

一、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的特点

房地产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回收投资周期长等特点,其财务报表所显示的信息与常规信息相比,往往在理解判断上让人产生较大的偏差。因此对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的解读不能完全拘泥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的常规方法。相对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的局限性表现在:

1、大量预收账款导致短期负债剧增,影响了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判断。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是以定金或首付款等形式预收部分房款,在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由于房地产企业从项目的立项、施工、验收到正式销售开发产品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导致预收账款长期挂账,形成了企业名义上的长期负债,进而造成资产负债率较高,影响了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判断。

2、开发成本准确计量和分摊难度较大,影响了对企业真实资产总量的判断。一般来说,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时间跨度大,加之不确定、不可比等复杂因素的存在,开发成本准确计量和分摊难度较大,直接影响到企业会计利润的核算和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不但如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由于开发规模、开发周期、资金状况、政策理解、核算水平等的不同,成本核算的对象、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成本核算周期等在企业间差异也较大。有些企业开发项目虽已完工,但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期支付给施工配套单位工程款,使得很多应及时进入开发成本核算的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列支,开发成本也就不能及时转为开发产品,导致企业的开发产品账面数与实际数有较大出入。

3、期间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影响了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判断。按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决算、大量预收账款未转销售收入前将出现巨额亏损,特别是对于连续开发和滚动开发的企业,很难通过财务报表分析出企业真实的盈利水平,就势必影响到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反映和主观判断。

二、如何对资产负债表进行税收风险解析

1、货币资金科目分析。如期末余额较大,则要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预计利润结合进行分析,如存在货币资金的增加额乘以预计毛利率小于当期申报的预计利润的现象,要对企业的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实,是否存在收取预售房款未通过“预收账款”科目记账,少申报预计利润,同时要求提供银行对账单,查阅是否存在货币资金已支出未入账的情况,并查明该项支出是否属于实质性的关联企业。如期末余额较小,要分析是否可能存在货币资金不入账的情况。应当要求企业提供银行对账单与企业银行存款明细账相核对,是否存在资金转出不入账,不记在其它应收款等往来科目,而放在银行未达账项中。另外也可以突击实地盘点企业的库存现金数并与现金日记账账面数核对,如相差较大,应当分析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账外经营的情况。

2、应收账款科目分析。由于近几年房地产行业进入卖方市场,房地产产品供不应求,有的房地产开发商甚至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就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交清,所以房地产企业应收账款科目一般余额比较小,应当对房地产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明细分析,如期末应收账款明细科目期末余额为贷方余额,则应重点分析,防止企业将收到的预收款放在应收账款科目,而不放在预收账款科目,需要通过分析相应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分析判别真假,是否存在逃避预交企业所得税行为。

3、其它应收款科目分析。一般来说,此科目期末金额不大,应认真分析明细。如发现期末余额较大及本期业务发生频繁和发生额较大的往来,要审核业务发生的时间、往来的性质以及是彼此间是否属于关联企业,要防止部分资金宽裕的房地产企业将闲散资金无偿对外拆借给其关联企业,计入其它应收款科目,不按关联企业之间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计提利息收入。

4、存货科目分析。此科目主要反映期末完工开发产品和期末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情况。期末完工产品的余额一般是与预收账款科目有对应关系的。由于目前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必须达到一定完工程度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房地产开发项目由于需要投入资本比较大,建筑商也需要及时按照工程进度与房地产企业开票结算工程款,所以房地产企业期末完工产品的余额一般是与预收账款科目有对应关系的,存货金额应当与预收账款金额保持一定比例的正相关关系。如果远小于预收账款期末金额,则有可能存在收入成本费用不配比的现象,存在前期多结转销售成本的可能。这时要分析企业开发产品总成本、单位面积的开发成本等计算方法和分摊依据,是否将土地出让金、前期工程配套费等一次性计入前期成本。有的房地产公司结转销售成本时,不按税务规定的成本结转方法进行结转而是按成片开发的综合毛利率进行结转,就可能出现门面房在前期销售时多结转了成本;如果期末存货金额远大于预收账款期末金额,则有可能存在预收款项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而通过其他科目核算的可能。同时在审核存货科目时,还应注意将完工开发产品的贷方与主营业务成本的借方进行比对,两者应当相等,如大于则有可能存在将开发产品用于抵债、赠送等未视同销售的情况。

5、固定资产科目分析。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数,相对于企业的注册资本、开发规模来说,金额不会很大。如金额较大,应当分析其具体明细。房地产企业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内容主要是汽车、复印机、电脑、打印机、办公桌等内容。房地产企业与其他工业企业相比,具有开发周期长的特点,但流动性也相对大一些。一个楼盘开发结束后,就转到下一个地方开发,所以办公用房一般都采取租赁方式。有些开发时间长的房地产公司也可能有办公用房如售楼处和样品房等,但按照税收规定,建设售楼处时其成本必须单独核算,否则应当视为开发产品而不作为固定资产来处理。根据房地产公司开发的特点来说,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一般不会是同一家公司,因而,固定资产明细账上一般不应当有工程机械等设备。如发现则需多加审核相关手续并实地盘点以辩别其真伪。有些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公司将购买的机械设备发票放在房地产公司入账,少开具建筑业发票以达到少缴营业税及附加的目的。

6、短期借款科目分析。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投入资金量大,一般都有银行借款。对于短期借款科目的审核应重点围绕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是否有将预收款以借款的名义记入短期借款科目,逃避预交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企业短期借款为整数,而且以万元为单位。分析中如发现企业短期借款金额准确到千位以下,则应重点审核短期借款记录是否真实、规范,是否存在将预收合同外的购房款因公司经营需要转入账内运营,而计入该科目。二是对于金额比较大的借款,要认真分析借款的金额和付息方式。特别是向个人或非金融单位的借款,更要认真审核其借款合同的真假。对于由于借款利率超过基准利率而列支的利息,应不允许税前列支。要认真分析企业与借款方是否有存在关联关系,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的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7、其它应付款科目分析。一般来说,此科目期末金额不大,此科目如期末金额较大,应认真分析明细。一是看其它应付款是否核算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对于关联企业的往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房产企业将向关联企业的借款放在此科目里并计提利息在税前列支。需要审查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的标准,计提利息的利率是否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二是看其它应付款是否核算代其它部门收取的税费。房地产公司代其它部门收取的税费也一般放在此科目核算,要分析收取税费时,谁开具收据以及分析是否属于房价的组成部分。如果属于房价的组成部分及由房地产公司领取的收据自已开具,则此部分需确认为收入。三是需要分析其它应付款是否存在长期应付未付的情况。如有些房地产公司为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签订假的施工合同,由房地产公司支付营业税金及附加,让建筑公司多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入账。由于业务虚假,相关应付的款项自然是长期挂账。四是部分房地产企业与购买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为了达到双方少缴相关税费的目的,房屋的真实成交价往往高于开票价,其差额部分房产公司往往以收据形式收取,在房地产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时,以借款或集资款的名义,计入此科目。

8、预收账款科目分析。此科目是房地产行业最为敏感的涉税科目。需要与存货、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企业所得税等科目一起综合分析。这几个会计科目之间都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在分析中,一是要通过预收账款明细账以及相应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付款方式,分析判别主营业务收入应当确认的时间。二是要将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科目数据与企业申报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收到的预收款是否及时足额预交了企业所得税。具体方法是将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科目本期增加额乘以预计计税毛利率后的金额,与企业申报表中预收账款纳税调增金额减去预收账款纳税调减金额后的余额进行比对,两者金额应该一致。

9、资本公积科目分析。要将年初数与期末数进行比较,如增加较多,则应当分析增加的原因,是否属于债务重组所得。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都需要向银行融资。有些企业为了降低账面上的资产负债率以便于向银行贷款,由总公司出一放弃债权的文书后,直接将向总公司的借款转增资本公积。

三、如何结合风险分析解读损益表中的重点科目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分析。分析已出售开发产品是否及时结转销售收入。一般的房地产公司都会尽可能推迟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间,其确认的依据和金额与开具的正式房屋销售发票的金额一般是相等的。大部分房地产公司对确认收入时间的理解是必须开具正式房屋销售发票时才确认,开具发票前取得的收入只算是预收款。对照2009年新31号文件精神,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分很多情况,需要对房地产企业的销售方式及购房户的购销合同内容等进行认真分析。

2、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分析。此科目可能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是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被人为加大或提前。对于连续开发或滚动开发的房地产企业,较多房地产企业不按照收入成本配比原则,不能分项目、分开发类型进行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从而导致前期开发项目的利润人为调低,无法保证企业所得税的均衡入库。在进行营业成本分析时,需要结合该企业的测绘报告上的总开发面积、已完工面积、已售面积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土地成本、建筑安装成本约各占房地产成本的30%左右。土地成本分析时要查看其分摊的方法和依据。特别是分析单位面积的建筑安装成本时,要结合当地同时期、同房型、同地段的平均水平来认真比较。有些企业的单位面积建筑安装成本偏高的话,则要结合建筑常规深挖成本偏高的原因。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分析。此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和预收账款科目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从理论上测算,主营业务收入及预收账款当期的增加额乘以5%的营业税税率,加上当年实际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和地方综合规费,此金额应与申报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基本相等。如相差较大,应当分析原因,有无人为加大税金及附加的行为。

4、主营业务利润科目分析。房地产企业的毛利率是比较高的,要根据国家公布的房地产行业利润参考值,并结合同时期、同地段其它房地产公司的经营情况,分析判断评估企业的毛利率是否合理?

5、期间费用科目分析。管理费用过高过低都可能存在问题,过高了可能有虚列支出的情况,需对大额支出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和其业务的真实性。管理费用过低了也有可能企业将前期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全部计入了开发成本中的前期工程费,而没有单独归集此部分费用。对于财务费用,要结合借款的对象分析利息支出的合理性。要注意有些企业一方面向银行等单位大量借款支付高额利息,另一方面又将自已的资金无偿供关联企业使用不计利息收入。

6、营业外收入科目分析。一是分析代收契税等手续费用是否准确记录。现在一般地方政府都将需收取的契税等费用委托房地产公司在收取房款时一并收取。地方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部分房地产公司都将此返还的手续费计入了小金库,瞒报了此部分收入。二是分析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和其他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项目是否属于视同销售应当确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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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学习心得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风险无处不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责任人受到行政和刑事追诉等等呈高发趋势。这些问题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执法能力、队伍素质欠佳所致,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对执法风险管理不到位。面对这种形势,引入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成为税收管理的现实需要。

一、税务人员执法风险防范的理论基础

1、法治理论。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线的地方才休止”。税收法治的核心功能是“控权”,即要求税收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切实防范行政执法风险,才能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在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科学、系统地概括了新时期依法治税思想的理论内涵,并提出了“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方针,其中强调指出,“重在治内”关键在于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其实质就是要严格约束税收执法权力的运用,确保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从而在源头上遏制执法随意性,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2、风险管理理论。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主体实现其既定目标的影响。风险管理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国,其间历经纯粹风险(生产安全)管理-财务风险管理-全部风险管理的渐进演进过程。进入二十一世纪,风险管理领域出现了整体化风险管理趋势,并在一些大型企业中开始应用。这是一种将企业所面临的所有风险(如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统一考虑的综合性的企业风险管理理念。

目前世界上颁布生效的整体化(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十多个,其中描述的风险管理理念、过程和方法等大体一致。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全面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其总体目标是帮助风险管理主体全面系统地辨识、衡量、排序并处理所面临可导致其偏离既定目标的风险。《指引》将风险管理框架概括为一个基本流程、一个体系。

二、税务人员执法风险防范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逐步深入,税收执法的手段也日益深化和完善,同时也加大了税收执法的风险。特别是工作在第一线的基层税务干部,面对复杂的征纳关系,繁多的执法环节,日益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加之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执法风险连年增加,涉税案件也呈上升趋势,其中税务干部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占有很大比例。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建立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多项制度,初步形成了税务人员执法行为风险管理机制,执法风险在很大程度上得到 有效的控制。但认真审视我们现有的风险管理机制,不难发现以下问题:

1、风险管理意识相对不足。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基本上属于事后监控,对执法风险缺乏系统地、定时地事前尤其是事中的风险控制,不能从根本上防范重大风险以及其所带来的损失。

2、监控管理链的脱节。在制度设计中,注重了责任的分解,将绝大多数责任风险都由基层一线干部承担,而忽视了对领导层以及税务机关本身应承担风险责任的落实,因而形成监控管理链的脱节。

3、风险管理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持。以往所采取的控制方式主要以人工为主或人机结合,对于具体风险,缺乏量化和信息化的数据支持,不能从数据分析应用的视角建立必要的风险预警、评估及控制机制,使得目前我们的风险控制能力偏低。

税收执法风险实质上是一种法律风险。因此,在税务人员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中,借鉴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建立以事前、事中监控为重点的执法风险管理机制,既是严格依法治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客观需求,又是提高税务干部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保障干部敢于执法、公正执法、安全执法的现实需要,这对税务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将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结合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还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1、是开展执法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重点关注高级别风险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

2、是开展执法风险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税收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税收管理和业务流程中。风险管理体系不是凌驾于现有管理体系之上的,而是对现有管理体系的提炼总结和提高。

3、是应注重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税务文化,促进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执法人员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4、是执法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执法人员参与的程度。因为该体系涉及日常执法行为的各个环节以及每个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同时,领导层也要身体力行,这样可以推动执法人员参于风险建设的积极性,也可以为实行执法风险管理给予充分的指导和支持。

总之,税务人员执法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需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风险管理工作也要从一时的、相对分散的行为,发展为过程标准化、操作规程化、定量和定性结合的管理活动,最终形成以事前、事中监控为重点的执法风险管理机制,促进整体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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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我省国税征管工作实际,全面落实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省局决定借鉴运用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机制,转变税收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为全面推进这项重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首先,要充分认识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纳税户急剧增长,与税务干部人数持续维持低增长形成鲜明反差,基层税务机关“人少户多”的矛盾日益尖锐。税收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发展难以推动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转变。落实责任与监督制约难以协调统一。有限征管资源一方面短缺不足,一方面配置效率低下,征纳成本居高不下,等等。这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着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要求的真正落实,制约着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税收风险管理为有效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和有效路径。各地要紧密联系税收征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影响税收征管工作全局的主要矛盾,统一对推进税收风险管理的思想认识。

其次,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的有利条件。2003年,全省国税系统借鉴流程再造等现代管理理论,建立了覆盖纳税服务、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运行机制。2006年以来,以CTAISv2.0综合征管软件为基础,开发完成了以流程管理系统、监控决策系统、基层管理平台三位一体,外部信息交换顺畅的综合税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2.0江苏优化版。2007年以来,在各级部门之间,上下层级之间以及税源税基管理的主要环节之间,建立起职责清晰、衔接顺畅、重点突出、良性互动的税源联动管理机制等。这些重要举措不仅表明,风险管理的一些具体要求已经存在于税收征管实践中,同时也为全面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税务机关在推进税收风险管理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并运用好这些有利条件。

税收风险管理涉及各级各部门和税收征管各主要环节,专业化分工要求高,统一协调性要求高。因此,各级要十分重视加强对实施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各级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建设的领导小组直接承担实施风险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税源联动管理联席会议直接承担各级风险管理的协调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和税源管理的各环节,要在联席会议的框架内,按照风险管理的程序要求,统一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通过调整完善管理职责和运行流程,使联动机制迅速融入到风险管理的新格局中。经过努力,全省国税系统按照风险管理战略规划、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应对和风险管理监控评估等程序架构,形成以提高纳税遵从为目标,以风险控管为导向,以信息平台为依托,征管资源优化配置,专业分工清晰明确,上下互动、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税收遵从风险管理体系。

二、转变管理职能、发挥资源优势,细化省市局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能配置,健全相应的运行机制

省市局在实施风险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和信息资源优势。省市局的业务管理部门要从行政管理为主的职能体制,向行政管理加实体管理的职能体制转变;要从政策制度管理为主的职能导向,向政策制度遵从管理的职能导向转变,努力使省市局直接融入到风险管理的大流程格局中,逐步承担起风险管理运行流程中的“风险目标规划管理、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管理、风险应对支持管理和上收管理”等重要职能,发挥其在风险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具体工作任务重点包括:

建立风险分析识别管理工作机制。要筛选、整合监控决策系统中的税源预警监控指标和税源管理联动指标,建立省级风险特征指标库。计统部门牵头管理日常税收风险分析识别工作,主要从事税收风险的宏观分析,包括经济与税收、跨税种、跨部门以及重点税源的综合

税收风险分析;税种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税种管理、专业管理的特点、难点和热点,深化各税种管理中、各专业管理中的税收风险分析;征管部门主要从事税收程序性风险分析;稽查部门、税种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还要通过对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典型案例解剖,开展微观风险分析。

建立适应风险分析识别要求的风险信息情报管理机制。征管和信息中心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基于监控决策系统的信息查询分析模块,建立纳税人情报信息管理库。重点是提高内部信息的共享度,挖掘税收管理过程中税收风险信息情报资源;拓展外部信息的采集渠道,采集地税、上市公司报表、工商、统计、行业管理部门和管理协会等部门信息;提升跨地区信息交换、查询功能,形成跨地区信息情报采集、交换管理机制。

建立协调统一的风险应对管理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做好年度专项检查、行业纳税评估等风险应对的总体规划和分部门风险应对的计划安排。省局本级开展各税种、各专业管理联动纳税评估,由征管处牵头负责。年度专项检查工作,由稽查局牵头负责。深入研究不同时期主要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总结设计应对风险的方法和措施,为基层风险应对提供专业支持;做好数据模型、分析工具的研发工作,研究收集制定业务操作模本、评估审计指南等,提高对基层税务机关风险应对的指导力和支撑力,这项工作,由省局征管处牵头负责。对基层一线遇到的复杂政策和征管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专家指导帮助。部分重要复杂应对事项上收到省局直接进行风险应对;联系部分大企业直接实施以风险控制为重点的专业化管理,这项工作主要由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负责。

建立风险管理工作目标管理和保障机制。征管和计统部门要发挥联席会议秘书部门作用,做好全系统风险管理的规划管理工作,对规划期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阶段重点、方针策略、主要措施、实施步骤等作出系统性安排。对规划期风险管理工作作出及时的总结评估,为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持续完善提高提供依据。

省辖市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本地区风险管理年度规划工作。以省局风险特征库为基础,根据本地区纳税人产业分布结构状况,及遵从风险发生的主要特点,建立本地区的市级风险特征库;参照省局的部门分工,组织好日常风险分析识别工作。建立风险等级排序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区税收风险发生的特点和人力资源分布状况,做好风险等级排序相关参数的调整维护,做好风险等级排序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省局的统一规划,做好中小企业风险分析应对指南、模板的编制工作。结合省局纳税评估、专项检查等工作安排,制定本地区年度联动纳税评估、整合专项检查等规划部署工作。对部分复杂事项实施上收管理;按照大企业管理的统一要求,开展上收大企业税收分析监控和风险应对工作;对一线一些风险应对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供及时的支持帮助。做好全年风险管理总结评价和绩效评估工作。

三、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明确细化县以下税务机关在风险管理中的关键点和着力点

县局以下国税机关在实施风险管理工作中,要以科学组织实施风险应对为主轴,以推进县局实体化和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税收管理的综合效能。县局机关要从以行政管理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以直接承担税源税基监控管理等实体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转变。县局机关要认真落实“把审核、审批等事务性工作前移至办税服务厅”等规范要求,进一步清理、简化考评考核等行政事务性工作,不断提高直接承担税源税基管理的职能比重。具体职能包括:在纳税人较多的地区,直接承担税收风险的等级排序管理;直接承担本县域范围内纳税人风险信息情报管理和对外交互工作;直接承担本县域范围内的风险分析识别工作;直接承担部分复杂事项的组织应对工作;直接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的行业风险应对管理;按照风险类型直接实施专业化应对工作;直接组织实施全部或部分大企业(或重点税源户)风险分析监控、风险应对等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省市局上收管

理的协助配合工作等。在纳税人比较多的地区,按照风险类型实施专业化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管理、全部或部分大企业(或重点税源户)的风险监控和风险应对等事项,也可以由县局所属的专门机构承担。

要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总体构架创新管理员制度,形成与管理层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排序相衔接的管理员职能体制。要合理分解户管员管理职责,把税收风险分析、专业纳税评估、大企业的风险监控应对、中小企业的行业性风险监控等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风险管理职能,从属地管理的税收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把制度性安排的、事务性管理服务职能保留在属地管理的职能中。具体职责分解范围,由省辖市作出统一规定。要把综合业务素质较好的管理员配置到风险等级高、业务复杂程度高、综合技术应用要求高的专业管理岗位。在专业机构或县局等更高层面上,建立具有专业化管理能力的管理团队,不再实行划片分户的管理模式,根据风险等级排序针对不特定纳税户,开展大企业管理、专业评估、行业管理等工作。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些县(区)局,作为全省县局实体化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试点单位;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全省县局实体化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指导意见。省辖市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征管状况实际,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科学安排好风险应对工作。在风险应对策略选择上,要从偏重税收执法,向综合配套运用税法宣传、咨询辅导、提示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税收核定、税务稽查等递进措施转变。在风险应对对象确定上,要从无差别的平均管理,向基于风险识别、等级排序,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应对转变。在风险应对模式选择上,要改变不区别“纳税人规模、风险类别”实施单一应对的模式,对大企业实施个性化的分析、监控,对中小企业按行业、风险类型等实施效能型管理。在风险应对方式上,要从简单地开展实地稽查取证方式,向重点做好申报数据、基础信息与相关涉税信息比对审核和案头分析工作转变。在风险应对技术应用上,要克服用单一税负指标进行简单比对的做法,通过加强培训,提高综合应用风险指标、评估模型等技术工具开展应对处理的能力。

四、加强知识技能培训,推广应用信息平台,做好税收风险管理的支持和保障工作全省上下要全面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原理及其实践应用知识的培训,省局分次分批完成对各级领导和师资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在五月底之前培训到全体国税干部。年内,各地要根据省局的部署要求,做好与风险管理要求相关的以“纳税评估、税收经济分析、财务会计知识、税务稽查、反避税、计算机操作”等为重点的业务培训和技能练兵,为落实税收风险管理要求提供智力保障。

省局按照风险管理的程序要求,成功开发了基层管理平台,近期将完成基层管理平台的上线部署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基层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一是要认真组织好基层管理平台的操作培训工作。各地要组织力量系统解读基层管理平台的主要业务功能设置,迅速培养一批熟练操作的业务骨干。上线初期要确保各级各部门都有专人能够熟练操作使用,基层分局的综合管理岗、各税源管理部门均有专人能够熟练操作使用,年底前力争达到从事专业管理的税收管理员人人都能操作应用。二是要按照基层管理平台中风险管理的程序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明确风险特征库的管理岗及相应的责任人员,承担本级风险特征指标的分析解读、采集编写、选择维护等工作。要明确风险等级及应对策略选择的管理岗位及相应的人员,承担纳税人风险等级的解读、干预以及不同等级纳税人风险应对措施选择等工作。各级要明确本级各部门与风险特征库指标体系之间的内在联系,要逐步适应并加强对风险特征库、风险等级排序、高风险纳税人应对策略选择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工作。设置好风险等级排序、风险应对策略选择分配、风险信息补充采集等专门管理岗位,确保各项功能衔接顺畅,发挥设计效果。三是要做好基层管理平台与监控决策系统中风险特征库、联动管理平台、流程管理系统中相应工作流之间的信息流贯通对接和数据验证工作。

推荐第7篇:税收风险管理

税收风险管理,是指以最小的税收成本代价降低税收流失的一系列程序。它由目标确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评价和修正5部分组成。其中,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是最主要的环节。

一是人力资源配置有待优化。调研中看出,该局部分人员不能完全适应税收管理员职责的要求,存在“大户管不透、中户管不细、小户管不住”的现象;个别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无差别的税收管理的要求,人力资源配置尚欠考量,配置效率低下。二是税收管理员职责界定有待规范。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繁杂,精力分散,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税收管理员各自分片工作,一管到底,工作无法形成合力,且缺乏有效地监控制约,难以规避执法风险。三是风险管理意识有待增强。不少干部把规避执法责任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没有将减少税收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和纳税人遵从度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存在与实际工作“两张皮”的现象等。

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收专业化管理实践

○程音胜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是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法。以灌南县国税局为例,去年该局按照“科学分类、探索规律、整合资源、集约管理”的要求,按行业成立了四个专业化管理分局:第二分局负责全县所有县本级企业、房地产企业、商贸企业等行业的税收管理,第三分局负责全县所有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第四分局负责全县所有金属加工、木材加工等行业的税收管理,第五分局负责全县所有化工、船舶修造等行业的税收管理。实践证明,专业化管理分局的成立,为减少税收流失、促进行业税负公平、防范税收风险、提高纳税遵从度和税收征管质效奠定了基础。

当前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人力资源配置有待优化。调研中看出,该局部分人员不能完全适应税收管理员职责的要求,存在“大户管不透、中户管不细、小户管不住”的现象;个别人员的素质难以适应无差别的税收管理的要求,人力资源配置尚欠考量,配置效率低下。二是税收管理员职责界定有待规范。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繁杂,精力分散,存在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税收管理员各自分片工作,一管到底,工作无法形成合力,且缺乏有效地监控制约,难以规避执法风险。三是风险管理意识有待增强。不少干部把规避执法责任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没有将减少税收流失、提高税收征管质效和纳税人遵从度作为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存在与实际工作“两张皮”的现象等。

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收专业化管理的举措

如何有效解决上述问题,该局主要从四个“化”入手: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创新税收管理员制度,将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管理员选调到县局机关,建立专业化管理团队,专门从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把握税源发展趋势、以专业纳税评估为主要内容的税收风险应对等深层次税源管理工作;责任区税收管理员主要由那些年龄较大、业务能力相对较低、熟悉当地情况的干部担任,其职责主要负责实地调查、数据维护、开展格式化巡查、发票核查、税收执行等事务性工作。

强化大企业管理。今年该局在第二分局加挂大企业管理科,根据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点对点”的风险应对、税源监控、全面审计等工作,指导大企业所在专业化管理分局做好税源管理、日常检查等事务性工作。尝试推行客户协调员制度,对重点大企业实现个性化服务和全程服务,不断提高大企业自觉遵从意识和自我遵从能力。

细化个体税收管理。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今年该局发挥第三分局专业管理个体税收的优势,在个体定期定额达点户中按照专卖店、专业市场、重点行业等进行细分,成立专业化责任区。专门设置查账征收户责任区,配备责任心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干部担任税收管理员。同时,参考属地、规模等因素,做好定额测算核定工作,全面推行定额大公开,按地域适时公开定额清册,利用社会力量实施监督制约,减少漏征漏管,确保税负公平。

深化行业税收管理。一是创建纳税评估数据模型。综合行业聚集度、税源规模、贸易方式、产品品种等因素,以及大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各行业和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根据各行业及各大企业的经营和核算特点,完善各行业和大企业纳税评估数据模型,编写各行业和大企业税收管理指南。二是成立行业税收管理协会。通过协会,共商行业税收管理措施,为行业税收管理搜集第一手资料,指导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三是建立行业税收情报库。拓展从第三方获取信息的渠道,建立日常情报搜集制度和内外情报交换制度,采集行业有关经济指标、财务指标、税负指标等,解决行业管理信息总量欠缺、征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四是构建税收管理绩效评价机制。有序开展税收风险管理讲评,实行责任区每月自评、专业化管理分局所有责任区每月互评、县局每季度点评,形成以内部办公网为平台的“月度讲评项目化、季度讲评任务化”的税收风险管理讲评格局。

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产生的效应是凸现的,它使岗位职责更加明晰,管理机制更加合理,工作重点更加突出,风险管理更加到位,征管质效更加明显。

推荐第8篇:风险应对读书笔记

第十章风险应对读书笔记

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

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向项目组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必要性;指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提供更多的督导;在选择进一步审计程序时融入更多的不可预见的因素;对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或范围做出总体修改。

对源于控制环境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考虑:如果控制环境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在对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作出总体修改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在期末而非期中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更广泛的审计证据;增加拟纳入审计范围的经营地点的数量。

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及其总体应对措施对总体方案的影响: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实质性程序为主的实质性方案;将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结合使用综合性方案。

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

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内涵和要求;进一步审计程序是针对风险评估程序而言,是针对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 进一步审计程序性质的以测试内控为和以发现错报为目的。选择风险越高,审计证据的相关性要求越高,考虑风险产生的原因,如果拟利用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生成的信息,应考虑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控制测试

控制测试的内涵和要求内涵: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要求: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时,需要实施控制测试;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要实施控制测试。控制测试的性质是控制测试所使用的审计程序的类型及其组合。控制测试的时间和控制测试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时间相关.实质性程序

实质性程序的含义和总体要求:含义是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直接用以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的审计程序;总体要求是将财务报表与其所依据的会计记录进行核对或调解;检查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作出的重大会计分录和其他会计调整.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完成审计工作前对进一步审计程序所获取审计证据的评价将据实施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否仍然适当;是否已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是否需要重新考虑已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运用职业判断从总体上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形成审计意见时对审计证据的综合评价。

审计工作记录将从以下几点来形成工作记录:对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与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联系;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结果

推荐第9篇:税务局发现企业税收风险,财务人如何应对

一、税务局如何发现企业纳税问题 以往税务机关是依靠管理人员阅读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方式发现税收问题。但铂略咨询调研发现,中国税务机关正在顺应时代发展,越来越多的使用各种手段加强税收管控水平。作为企业财税经理人也需要分析和了解税务机关的管理手段和管控节点。 以股权转让为例,税务局管控的关键节点在工商登记环节。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国税发(2011)126号规定,工商必须向税务提供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相关信息。而现在税务机关又将这种事中管控向事前管控发展,如个人转让股权需要先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取得完税凭证,没有完税凭证则无法变更股权。 再如出口退税涉及海关、外汇管理、商检等部门,目前税务机关都与这些部门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联网和信息共享。

二、如何面对税务局的质询 税务局往往是通过指标异常来发现潜在问题,发现问题后先向企业质询,如果企业应对不得当,理由不合理,那么就可能引发稽查风险。

当税务质询时,作为企业首先要确认税务机关提示了何种“异常”指标、信息?对于税务机关提示的问题指标,企业是否已经作过分析?如果已分经分析了,那么心里就有底。如果税务机关提示的“问题”与本企业所认为的“问题”的性质、趋势和量级上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密切关注了。我们来看一个铂略咨询会员提供的广告费税务风险案例。

案例:

税务机关发现某企业申报了大量6%的进项税抵扣,其中主要为广告费,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广告费在附表上数值很小。一般而言。增值税抵扣了六百万广告费的进项税就表示成本中的广告费有一个亿。可是企业申报表附表上的广告费只有两千万。 企业有没有关注过这个指标异常?企业财务人员分析问题一般是从合同流的构建、资金流的支付、广告的发布情况、票据的合规性等角度来看的,往往认为操作合规、安全。但作为专业人士,从税务风险防范角度财务人员可以做的更好。

税务机关发现这个问题是因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不一致。这时可能有各种猜测。

情形一:该企业2013年10月份发布广告,全额开票入账。但广告是持续到2014年10月的。所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在会计上2013年只能确认两个月的费用,即两千万。那么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就按两千万,增值税和所得税不一致也就可以理解了。这种情况下税务局可能会认为企业仍存在税收风险。在增值税发票文件国税发(2006)156号中有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对于该业务,广告服务尚未完全提供。税务局可能认为广告公司提前开具发票属于违规,而企业进行抵扣就有风险。 情形二:该企业为集团总部,总部统一管理集团下多个法人公司的广告采购事项,现总部自行承担一亿广告费中的两千万,余下的八千万由下级公司承担。但进项税全在总部抵扣是有风险的。因为一个企业承担的进项税必须与企业自身经营有联系。八千万分摊给下级公司时,有没有缴纳6%的销项税?如果开具专用发票,是否存在风险?因为该集团公司并未帮下级公司发布广告,是作为广告集中代理,而集团往往不具备广告集中代理资质。 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面对税务机关的质疑,在回复或者提交分析说明报告时一定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可以按照如下三个步骤进行,查实问题、对照税法、采取措施。如果查实为情形一的,财务人员要在说明报告中罗列税法对于开票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依据,可与税务局讨论如果作为供应商的广告公司提前开票时作为客户是否有义务延迟抵扣等问题,并提出自己的理解。

推荐第10篇:税务局发现企业税收风险 财务人如何应对

税务局发现企业税收风险 财务人如何应对

一、税务局如何发现企业纳税问题

以往税务机关是依靠管理人员阅读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方式发现税收问题。但铂略咨询调研发现,中国税务机关正在顺应时代发展,越来越多的使用各种手段加强税收管控水平。作为企业财税经理人也需要分析和了解税务机关的管理手段和管控节点。

以股权转让为例,税务局管控的关键节点在工商登记环节。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国税发(2011)126号规定,工商必须向税务提供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相关信息。而现在税务机关又将这种事中管控向事前管控发展,如个人转让股权需要先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取得完税凭证,没有完税凭证则无法变更股权。

再如出口退税涉及海关、外汇管理、商检等部门,目前税务机关都与这些部门实现了一定程度的联网和信息共享。

二、如何面对税务局的质询

税务局往往是通过指标异常来发现潜在问题,发现问题后先向企业质询,如果企业应对不得当,理由不合理,那么就可能引发稽查风险。

当税务质询时,作为企业首先要确认税务机关提示了何种“异常”指标、信息?对于税务机关提示的问题指标,企业是否已经作过分析?如果已分经分析了,那么心里就有底。如果税务机关提示的“问题”与本企业所认为的“问题”的性质、趋势和量级上有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密切关注了。我们来看一个铂略咨询会员提供的广告费税务风险案例。

案例:

税务机关发现某企业申报了大量6%的进项税抵扣,其中主要为广告费,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广告费在附表上数值很小。一般而言。增值税抵扣了六百万广告费的进项税就表示成本中的广告费有一个亿。可是企业申报表附表上的广告费只有两千万。

企业有没有关注过这个指标异常?企业财务人员分析问题一般是从合同流的构建、资金流的支付、广告的发布情况、票据的合规性等角度来看的,往往认为操作合规、安全。但作为专业人士,从税务风险防范角度财务人员可以做的更好。

税务机关发现这个问题是因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不一致。这时可能有各种猜测。

情形一:

该企业2013年10月份发布广告,全额开票入账。但广告是持续到2014年10月的。所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在会计上2013年只能确认两个月的费用,即两千万。那么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就按两千万,增值税和所得税不一致也就可以理解了。这种情况下税务局可能会认为企业仍存在税收风险。在增值税发票文件国税发(2006)156号中有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对于该业务,广告服务尚未完全提供。税务局可能认为广告公司提前开具发票属于违规,而企业进行抵扣就有风险。

情形二:

该企业为集团总部,总部统一管理集团下多个法人公司的广告采购事项,现总部自行承担一亿广告费中的两千万,余下的八千万由下级公司承担。但进项税全在总部抵扣是有风险的。因为一个企业承担的进项税必须与企业自身经营有联系。八千万分摊给下级公司时,有没有缴纳6%的销项税?如果开具专用发票,是否存在风险?因为该集团公司并未帮下级公司发布广告,是作为广告集中代理,而集团往往不具备广告集中代理资质。

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面对税务机关的质疑,在回复或者提交分析说明报告时一定要做到有理有据有节,可以按照如下三个步骤进行,查实问题、对照税法、采取措施。如果查实为情形一的,财务人员要在说明报告中罗列税法对于开票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和依据,可与税务局讨论如果作为供应商的广告公司提前开票时作为客户是否有义务延迟抵扣等问题,并提出自己的理解。

案例分享——

之一——与税务人员打交道的一点心得

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如何与税务人员打交道,可能是职业生涯中最头痛的一件事情了,一听到税务专管员打电话,就会觉得后背发麻,一到税务局去,就会觉得七上八下心里恐慌。那应该如何处理好税务人员的关系,做到有礼有节,不偏不倚呢?

笔者曾听一朋友说过一个故事。他的同事遇到过一次老板要增大增值税票的额度,但是时间很紧,需要一天办成,因为开票需要紧急。事实上,正常情况下是办不到的。税务局有税务局的办事流程,申请增大增值税票额度,从申请到批准有一定的时间要求。他那个同事,急的火烧眉毛,后来他直接去找税务局长,诚恳的说明情况,局长当即打电话给下属,要他们一路开绿灯,后来问题顺利解决。他的同事并不认识局长,也没有请客吃饭送礼。当然并不鼓励大家有事立即去找局长特批,事实上得到特批的可能性也不大。毕竟税务局每天也要处理很多日常工作。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税务局其实并不像我们想像的那样不通情理。当然,在与他们打交道的过程中,还是有一些技巧和方法的,笔者根据别人的和个人的想法,总结了几点,供财务人员参考:

第一点,熟悉国家有关的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条款,你要自己先做好准备工作,有些你不必问税务人员,很多东西在在网上都能查找到,你实在要问,你也得先了解一下相关知识,要明白,一个连起码税务知识都不懂的财务人员是不称职的;

第二点,熟悉税务机关的办事流程——省的到办事的时候跑冤枉路。打电话请教不如当面请教,挑一个好的时间去面谈,如果实在没时间去,打电话时选择上午10点和下午3点最好,周二~周四效果比周一和周五好,因为这些人周一上午一般开会比较多(尤其是节假日后第一天上班,别想找到他们),周五下午也找不到(多半提前溜了,或者跟几个领导开一周工作会议总结去了)。去之前可以先打电话确认一下是否有空,将心比心,要是我没空的话,人家来烦我,我虽不会把情绪放在脸上,也是一肚子的恼火;

第三点,相互尊重,在尊重税务人员的同时,也是给他们一份尊严,在办事的时候嘴巴甜一些,嘴甜的人不吃亏,别去了税务部门就哭丧着脸,人家不爱看;税务专管员是税务局管理企业的最直接的人,因此轻易不要去得罪他们,对他们也要表示最够的尊重,想问什么问题最好一次性问个清楚,一个专管员通常管理上百家企业,不可能为一家企业的一个问题纠缠不休。最后一条,按时提交申报表和要求的其他资料,配合好他们的工作才是搞好双方关系的基石,如果不小心弄到黑名单上,大家面子都不好看。

第四点,以探讨业务的态度就公司的涉税事件据理力争,但是,假如他们决定不了或者理解有误的话,给时间他们请示上级或者去学习,别咄咄逼人,我见过好多的财务人员但凡有一点理由,都是咄咄逼人的态势,可能他们自己不觉得,但是他们却表现了出来,要明白,人无完人,金无足金,税收政策经常在变,我们只关注自己的行业,人家涉及了所有的税收项目,人家有时答不上来,这也没错,你得始终记着,你是去解决问题的,不是去指出人家不足的;上次我一朋友和我说他公司一纳税调整的事,年底的一笔预提费用,在汇算清缴时已经做了纳税调增,但是税务人员认为预提费用科目有余额,就必须再次调整利润表中的利润,我朋友很苦恼,我当时建议朋友和税务人员耐心沟通,向税务人员解释清楚,后来,朋友说这件事情解决的很圆满,公司做了报表调整,也没有多交税。

第五点,别没事就跳过基层去找上级领导,别以为人家局长的态度让你如沐春风,人家要没这么点涵养能做局长吗?可是他真的乐意来管这些小事吗?掉转头来,他可能立马招来手下大骂一通也说不定,你不光给自己招来麻烦也给你所在的企业惹事,想想看,是不是这个理?

第六点,与税务人员保持沟通——平常去税务局问个事,取个东西,或开会啥的,就要多向他们请教,和他们聊天,这样不仅可以多了解税务人员的所思所想(谁好办事,谁好说话,交交朋友),也可以纠正一些对税务问题认识偏差,还可以增进了解;

第七点,端正态度,树立信心。税务人员也是人,不要见了他们就觉得低人一等,总像自己理亏似的;现在税务人员也有了服务意识,如果不违反大的原则,他们还是愿意帮忙的;只要你公司没有大我的涉税问题,与税务人员都能沟通好的。

第八点,如果发现什么问题,最好是在税务专管员这一层就沟通好处理解决掉,不要把事情捅到上层去,那样事情就会很麻烦。个人觉得这一点是比较关键的。不管是与税务人员交往也好,还是工作中的其他方面也一样。

之二——企业财务人员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不少企业害怕税务机关上门查帐,虽然说身正不怕影斜,但税法知识太多太杂,外行看不懂,内行记不住,特别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处理办法存在着诸多差异,出现错误也就在所难免。所以每次检查之后,总有一些财务主管或是会计人员免不了要挨公司主管的批评,甚至被扣发奖金。

按道理说,税务机关到企业检查纳税情况属于正常现象,其实也没什么好怕的,查出来不就补税罚款吗?吃一堑长一智,从中也可以学到不少知识。可不少企业就是担心对税务人员招待不周,怕检查人员故意挑刺,即使是企业无意识的出错,也要说是主观故意,给定个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什么的。企业怎么说也说不清,因为没有人能证明他们的过错并非故意。因此,每次税务机关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企业都是诚惶诚恐,唯恐招待不周,不管检查时间再长、工作再忙也要细心陪着。

诚然,企业是无法回避税务机关的正常检查。那么,企业该如何正确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如何减少不必要的税务上的麻烦,降低税务成本和风险?

正确应对税务稽查,首先得对税务稽查有个较为全面的了解,以便寻找或者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所谓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代扣代缴义务及其他税法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部活动。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是法律赋予各级税务稽查局的神圣职责。纳税人有法律规定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同时对违法的税务稽查也有拒绝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单方面的一种执法行为,它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并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税务稽查行为受到了相应的法律约束或控制。一方面,税务稽查行为是基于税务检查权而发生。税务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必须经税法特别的列举规定。税务人员实施税务稽查,其行为超过规定的权限范围,即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纳税人有权拒绝接受稽查。例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要对纳税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检查,其行为已超出税法规定的职权范围,纳税人有权予以拒绝。另一方面,实施税务稽查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否则,同样属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税务稽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否则,被查对象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存款账户,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一般情况下,在实施税务稽查之前,税务机关会提前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附《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知给被查纳税人。那么,企业就要充分利用纳税检查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从年初开始对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自查。如有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过来,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处罚和税务负担。

之三——应对税务稽查,先做好税务自查

税务机关在检查企业之前,往往先要求企业做自查自纠。相对来说,自查自纠出的问题与被税务局查出来,性质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能不能做好自查自纠对企业来说是很重要的。企业点多面广、涉及税种多项目计算繁杂,该如何进行自查自纠呢?

首先,企业要详细对照各种税收法律和条例,将每一个经营项目涉及的税种逐个进行排列;对照适用税收法律和条例的税率,尽可能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税法和条例规定按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同时,财务人员要努力学习税法和条例,特别要注意容易疏漏的环节,比如印花税轻税重罚,折旧年限及摊销年限在税法和条例上是如何规定的等等;若遇特殊税务问题,最好能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税法和条例得到认真执行。

其次,企业要认真整理涉税资料,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的检查,是正常的执法行为,是不付咨询费的极好咨询机会。作为被检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查是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第三,在接受检查中,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抓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的整理、装订、标识、保管等基础工作特别重要,它们是税务检查人员的主要检查内容。即使在处理日常工作,也要重视抓好以上工作,这样既节约了检查时间,又提高了检查质量,同时提高了企业财务人对税收业务的处理能力。

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检查之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自查自纠:

一是主营业务收入的自查。企业要对“主营业务收入”等收入类明细账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发票、收款单据、工程决算书等原始凭证进行详细核对,检查一下己实现的工程结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纳税;

二是往来账户的自查。企业要详细检查有没有将已完工工程的收入挂在“预收账款”或“应收账款”账上,而不结转“主营业务收入”,低报工程进度或漏报工程项目;

三是纳税义务时间的自查。企业应结合税法中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检查一下有没有推迟确认纳税义务,自查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明细账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对照审核,看看有没有不按工程合同规定的价款结算办法确认收入实现时间,延迟缴纳税款的问题;

四是包工不包料建筑工程的自查。企业有没有只按人工费、管理费收入作为工程价款,而将所耗的材料价款剔除在外的情况。对这类问题的自查要重点核对“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五是提供劳务换取货物的自查。要是企业发生了以提供劳务换取货物,应审查有没有不通过正常的“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的现象;

六是价外费用的自查。要是企业有收取价外费用,可通过核对结算单据和有关账户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将收取的价外费用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账而不计入营业收入的问题,如有,就及时纠正过来;

七是其它业务收入的自查。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劳务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材料转让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人、多种经营收入等。对其他业务收入的自查应注意企业有没有因错划征税范围而导致计税依据和税率运用错误的问题,如取得房屋出租收人按“建筑业”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未按“服务业一租赁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其次,要注意企业有没有以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问题,如在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不通过“其他业务收人”科目核算,而是直接冲减成本类账户;第三,要注意企业有没有取得收入不申报纳税问题,如取得其他业务收人时通过“其他业务收人”账户,只按“工程结算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对“其他业务收入”不履行纳税义务。

八是印花税的自查。企业签定的不动产转移书据、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建安合同以及视同合同的有关票据、帐簿资金等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来源:铂略咨询)

第11篇:国税税收工作报告

扎实工作 开拓创新

进一步推动全市国税事业上新台阶

(2014年2月2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新形势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部署2014年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围绕主线,真抓实干,2013年税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繁重的税收任务,全市国税系统围绕‚强素质,建体制;优环境,兴科技;抓重点,堵漏洞;促关爱,凝战力‛的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一)全市国税收入逆势增长,实现新突破。去年我局在市第一纳税户供电部门1至4月税收为零,7至12因税收政策影响严重减收等多个重点税源减收情况下,共组织税收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完成*****市局年度考核计划***万元的***%。全年增幅居*****市各县(市)区前列。

(二)全市税收征管工作形成新格局。2013年1至12月份企业所得税收入***万元,同比增长***%。纳税评估合计应补缴入库税款及滞纳金***万元,增幅超***%,另调减以前年度亏损额***万元,评估总额达***万元。稽查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和罚

- 1税系统举办的 ‚中国梦〃国税魂‛***国税书画摄影大赛中,我局文化小组成员在书、画、摄影三个项目中均获得奖项,位列*****市国税系统前茅,文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务必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市国税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各项税收工作短板虽然得到一定的弥补,但短板仍较明显地存在,工作亮点不多、创新性不足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税收征管改革虽然已经在全系统启动,但是改革需要深化,征管效能的提高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纳税服务水平与纳税人的期望之间还有不少拓展空间,优化纳税服务任务艰巨;干部队伍的作风虽然有了一定的转变,但是干部队伍的活力不足,动力不够,精神懈怠、安于现状、不敢担当,慢作为、不作为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虽然得到加强,但是干部监督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是在减轻基层负担、加大统筹力度上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这些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深入学习,充分理解,准确把握上级对国税工作的整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和透彻理解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税务总局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改革发展目标,同时明确2014年要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的主题。省局围绕这一主题在全省工作会议上胡金木局长提出2014年要坚持‚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在统筹兼顾各项税收工作中突出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 3奠定技术基础。二是巩固和深化原有重点工作。廉政建设、纳税服务和行政效能建设是我们一贯的工作内容,征管改革、文化建设是去年省局确定的重点工作,虽然在去年我们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有了比较好的起步,但仍需要以工作质效为导向,在保持工作连贯性和持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深化、拓展和提升。三是抓好国税部门核心工作的落实。带好队、收好税是国税部门永恒的主题,是国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抓实,进一步创新抓好组织收入、强化税收征管、推进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加大工作落实的统筹力度,确保组织收入和队伍建设继续取得良好成效。

2013年,我们确定了‚强素质,建体制;优环境,兴科技;抓重点,堵漏洞;促关爱,凝战力‛的工作要求。‚四点要求‛是经过认真思考的,是结合全市国税工作实际对接上级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适应税收事业发展要求的行动指南。今年,根据省局、*****市局的部署和全市的工作实际,我们落实上级要求的最佳结合点仍是要继续坚持四点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这一主题,深入践行“忠诚敬业,修身明德”的*****国税核心价值理念,突出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金税三期试点上线、深化征管改革和文化建设、抓好组织收入和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税收工作质效,使全市国税事业实现新发展。

三、突出重点,凝心聚力,全力以赴抓好2014年国税工作

- 5预防体系、防范执法风险为核心的各项制度,重点在重要领域的权力运行方面、工作标准流程和岗位职责方面、行政执法管理方面、工作考核和绩效管理方面、内部行政管理和行为规范方面等,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和规范力,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二)优环境,兴科技。一是切实抓好金税工程三期上线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数据核对、迁移任务;按照省局要求继续做好试点工作业务问题解答、反馈和上报工作;加强相关业务、技术、管理的协调,进一步促进征管业务流程的规范统一,做好金税三期工程的宣传解释工作,在社会上营造金税工程三期上线的环境和氛围。二是抓好综合办公系统应用管理。全体干部职工要从思想观念、操作习惯、工作流程等方面,更好地适应、尽快熟悉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的各项使用要求,最大限度发挥其促进行政运转、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三是严格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要加强税收执法工作,注重运用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预防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要强化税法宣传工作,统筹做好普法宣传、涉税舆情、国税网站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同时也要大力抓好税收秩序整顿,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经济秩序。四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继续提高科技兴税能力,创新纳税服务平台,全面构建‚窗口办税、网上办税、自助办税‛三位一体的多元办税服务架构,把纳税人需求作为第一

- 7筑牢税源根基。三是要抓好重点工作。对于重点工作要加强督办管理,要把税收工作的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实施流程监控,强化过程督办,建立目标考核机制、限时办结机制和跟踪问责机制,确保年度各项税收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强化综合考核管理堵漏洞。综合考核既是一项制度,也是一种机制。今年,总局将首次在***省国税系统推行绩效管理,省局对市局综合考核的内容、评分细则、结果运用也将会更加具体细化,市局对县区局的考核力度也将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各部门必须认真地负起落实责任,对照考核指标要求进行逐项梳理和查漏补缺,一项一项抓落实,一条一条促达标。五是加强纳税评估管理堵漏洞,要把行业模型作为强化税源监控、促进堵漏增收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建立和运用好市局去年的评估优秀案例,总结石材、木材、混凝土等行业的特征,选取税负低于预警线的部分重点行业开展专业化评估。六是加强稽查堵漏洞,继续加大企业自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和开展重点稽查和专案稽查的力度,对一些行业税负不合理、账外经营和举报等情况,实施稽查重拳出击。

(四)促关爱,凝战力。一是大力推进税务文化建设促关爱。税务文化建设需要常抓不懈。要全面扎实地深入推进精神、行为、制度和物态文化建设,各个兴趣小组要按照市局税务文化建设整体规划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活动,进一步丰富全市税务文化建设的内涵,以优秀国税文化启迪、陶冶和塑造国税队伍。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促关爱。贯彻落实严管厚爱理念,把人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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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农大税收工作报告

农大税收工作报告

转眼2009年已经到了10月,社区的工作也已经到了冲刺和总结阶段。今年社区努力克服各项工作的繁忙,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促进社区税收的增加,截止到9月底已经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85%,有力的保障了全年税收任务的实现。现在将社区税收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区虽处于登山主干道,但是不是商业区,而且主要开发完毕,税收持续增加难度大。辖区内山东农业大学是整体纳税,社区无法参与。港华燃气和济军招待所是市级单位,税收属于市级财政,因此社区的税收就只能依靠小门头、小商店,所以基数相对低,而且很难扩大。

二、积极扩大税收

社区今年只2家新店铺开张,通过协商和联系,争取上门服务,尽快实现税收,店主都同意将税收纳入泰前,同时积极协调辖区外税源单位,把辖区内单位在外面创造的利税纳入社区税务收入,特别是农大师生创建的服务公司,积极争取他们来增加社区税收。今年还对社区内服务行业,特别是民居内的商铺和公司进行了普查,促使他们办理各种证件,提高服务质量,增加社区税收。

三、于服务中推进社区税收工作开展

社区通过治安巡查、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不断了解社区各商业网点的税收情况,通过座谈等形式积极争取他们将税收转入泰前。我们在为将办公地点开展居民区内的单位,开具不扰民证明信的同时,也积极争取他们的税收,并开展相应的服务帮助单位解决相应困难,协调他们与住户的关系,做到相互支持,从而扩大税收来源。

四、争取其他税收

社区努力开拓其他种类税源,对辖区内的建筑、装修等较大的建设工程的开展,也积极争取其税收在本地缴纳。今年辖区单位干休所盖居民楼,社区书记就多次联系干休所领导,协商他们将税在泰前缴纳。

税收是社区发展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社区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但是我们社区工作者在经济建设和税收工作上也确实是外行,只有通过我们积极和耐心的工作,促进社区税收的提高,完成办事处交给的税收任务,增加社区建设资金,不断提高社区各项服务。

泰前街道农大社区

2009.10.20

第13篇:建筑业税收风险分析

1、企业所得税流失风险。营改增后在地税管理方面建筑业存在在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税种,由于国地税征管方式的不同,营改增前地税以项目管理多采取代开发票时预缴税款控税,后期实行项目清算,营改增后国税实行自开票征管方式,税款大多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只有跨地区外来劳务实行预缴税款方式,其中营改增前老项目、甲供材以及清包工等情形按简易征收3%预缴增值税,一般项目按2%预缴增值税,同时在地税办税厅预缴所得税及附加税费。对于本地建筑企业无论是从事本地建筑劳务,还是外出从事建筑劳务,由于是纳税人自行申报各项税费,一方面可能存在延迟纳税的风险,同时由于控管手段不健全、第三方数据交换的滞后以及利用成效等影响,地税部门无法及时掌握纳税人项目情况及开票信息情况。上述情况的存在将直接产生省外来苏施工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本地施工企业企业所得税流失风险。

2、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风险。建筑企业除了混凝土、钢材等可以取得专用发票,砖瓦灰石沙等材料大都由当地农民经营,季节性强,根本无法取得专票,占总成本30%以上的人工成本中自行聘用的人工费用无法取得专票,即使有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税率也只有3%。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一方面纳税人享受不到营改增减税的政策效应,据中国建筑协会抽样测算,平均增加税负为94%,换算成营改增前的营业税税率为5.83%,增加2.83个百分点。另一方面由于抵扣链条不完整,

国地税征管方式不同,给国地部门的增值税、所得税监控管理都带来了较大困难。

第14篇:公司税收风险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分册》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

税务风险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公司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二章

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公司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内部设立税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财务部经理) 组员: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经理及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票据结算岗、发票管理岗。

第五条

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二)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三)指导和监督有关各部门、各所属加油站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负责解决应以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五)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建议;

(六)负责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归类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和所属加油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加油站进行培训学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合理利用税收政策,加强公司经营活动的税务筹划,每月对纳税申报、税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效地控制税收成本,发挥税务管理效益;

(八)对相关部门和加油站开展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填报和保管进行监督与审查;

(九)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设立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财务部经理、税务管理岗、票据结算岗、发票管理岗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七条

税务管理的不相容职责包括:

(一)负责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填报;

(二)纳税申报表的计算填报;

(三)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

(四)发票的购买、保管;

(五)财务印章保管;

(六)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备;

(七)其他应分离的税务管理职责。

第八条

任何税务事项的申报、计缴、报备必须有书面原始凭证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公司涉税业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公司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

税务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十条

公司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公司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公司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

(一)董事会、监事会等企业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税收遵从意识和对待税务风险的态度;

(二)涉税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包括:纳税申报表的计算填报;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发票的购买、保管;财务印章保管;准备和保存有关涉税业务资料,并按税收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进行报备;

(三)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由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本部采用批发的经营方式,加油站采用零售的经营方式;所有的成品油和便利店商品均向中国石油福建分公司购入并配送,公司本部负责成品油批发,加油站负责成品油和便利店商品的零售。

(四)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的运用;

(五)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六)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七)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八)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九)其他有关风险因素。第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公司财务部协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以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四章 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

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和内部控制

(一)采购及付款业务管理

1.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采购业务流程,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请购、审批、购买、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建立价格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簿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物质采购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2.采购业务应当集中,避免多头采购或分散采购,以提高采购业务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堵塞管理漏洞。企业应当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

3.建立采购申请制度,依据购买物资或接受劳务的类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授予相应的请购权,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和审批程序。

4.建立科学的供应商评估和准入制度,确定合格供应商清单,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实时管理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合理选择和调整。

5.建立采购物资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最大限度地减小市场变化对企业采购价格的影响。

6.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确定检验方式,由专门的验收机构或验收人员对采购项目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证明。涉及大宗和新、特物资采购的,还应进行专业测试。

7.加强采购付款的管理,完善付款流程,明确付款审核人的责任和权力,严格审核采购预算、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付款。

8.在付款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现虚假发票的,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处理。

9.重视采购付款的过程控制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拒绝付款,避免出现资金损失和信用受损。

10.合理选择付款方式,并严格遵循合同规定,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11.加强对购买、验收、付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供应商情况、请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与仓储记录核对一致。

12.指定票据结算岗通过函证等方式,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

13.建立退货管理制度,对退货条件、退货手续、货物出库、退货货款回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明确退货事宜,及时收回退货货款。涉及符合索赔条件的退货,应在索赔期内及时办理索赔。

(二)存货管理

1.建立存货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除存货管理、监督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他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特别授权。

2.重视存货验收工作,规范存货验收程序和方法,对入库存货的数量、质量、技术规格等方面进行查验,验收无误方可入库。

外购便利店商品的验收,应当重点关注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与存货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核对一致。

3.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存货在不同仓库之间流动时应当办理出入库手续。 (2)应当按仓储物资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健全防火、防洪、防盗、防潮、防病虫害和防变质等管理规范。

(3)详细记录存货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加油站定期与公司财务部进行核对。

(4)建立存货盘点清查制度,每月由加油站进行清查盘点,公司加油站管理部不定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存货减值迹象。每年年度终了开展全面盘点清查,盘点清查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三)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对每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按照单项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来源、验收、使用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运转、维修、改造、折旧、盘点等相关内容。

2.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月由加油站组织人员进行盘点,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妥善处理。

3.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控制,关注固定资产处置中的关联交易和处置定价,防范资产流失。

(四)销售与收款业务管理

1.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梳理销售业务流程,完善销售业务相关管理制度,确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明确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销售业务,定期检查分析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2.加强市场调查,合理确定定价机制和信用方式,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销售策略,灵活运用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信用销售、代销和广告宣传等多种策略和营销方式,促进销售目标实现,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3.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磋商或谈判,关注客户信用状况、销售定价、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

4.大额的销售业务谈判应当组织财务、法律等专业人员参加,并形成完整的书面记录。

5.销售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合同均应通过中国石油合同管理系统按系统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

6.所有销售业务均通过ERP系统进行管理,相关凭证由系统自动生成。

7.公司严格执行先款后货制度,未经中国石油福建分公司批准严禁赊销。

8.加强预收账款管理,财务部销售结算岗应每月与客户进行一次往来对账。

(五)营运资金的管理

1.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规范资金的收支条件、程序和审批权限。

2.生产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取得的资金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设立“小金库”。

3.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应当明确指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履行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安排资金支出。

(六)财务报告编制及报送的管理

1.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中国石油会计手册》,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2.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3.企业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金额应当真实可靠。

4.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各项负债应当反映企业的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或不确认负债,严禁虚增或虚减负债。

5.财务报告应当如实列示当期收入、费用和利润。

6.各项收入的确认应当遵循规定的标准,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

7.各项费用、成本的确认应当符合规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8.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9.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10.企业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并盖章。

11.财务报告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提供。

12.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13.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分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的趋势。

(七)税务事项的具体控制办法

1.当公司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证照管理部门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财务部应按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3.财务部须按国家财税部门的规定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4.财务部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财税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及资料。5.财务部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资料,并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6.税务证书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公司指定专人保管税务登记证件,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1)税务登记证原件存放于综合办公室保管。

(2)有关部门在办理公司有关事项中,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时,须财务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取得复印件。

7.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1)财务部票据结算岗方可进行防伪税控系统操作。 (2)财务部发票管理岗凭IC卡领购专用发票,票据结算岗领用发票后把发票通过IC卡读入到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应严格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开具时限的要求开具。

(3)向购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必须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中有关销售退回及索取折让和证明等开具红字发票规定的前提下,开具负数发票。换票要取得了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抵扣联后,按同样数量、同样金额开具负数。

(4)每月最后一日前,将申报期所属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通过税务机关报税系统发票认证功能逐笔录入,并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账进行核对,打印进项税额报表。

(5)每个申报期所属月份的次月15日前抄税,打印销项税额报表,备份数据,并将税控IC卡及增值税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增值税发票存根到税务机关报税,并验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6)严格按照税控要求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不得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出现问题立即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出现的问题、原因,及时配合税务机关、三明海天计算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处理,使税控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下。

8.发票领购、保管和开具管理

(1)发票管理岗负责发票的领购和保管,票据结算岗开具发票,税务管理岗对开具的发票进行审核。

(2)发票存放于专门的保险柜中并由发票管理岗负责发票的管理工作。 (3)发票管理岗设立“发票领用缴销登记表”,并实行交(验)旧领新控制。

(4)严格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开具销售发票,严禁开具虚假发票。 (5)明确出票程序,将开票和复核分开,严格对票据内容进行核查。

根据岗位职责分离的原则,税务管理岗对票据结算岗所开发票的时间、对象、金额、适用税率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票据结算岗根据发票开具要求开具发票,在发票作废时,在作废发票上加盖“作废”章并保存。

(6)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发票报账知识培训,制定严格的发票入账期限。

9.纳税申报

采用网上申报,每月15日之前如实准确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定期将书面报告送主管税务机关。

(1)增值税:每月15日前完成上个月应缴纳增值税的申报工作,并打印保存增值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

(2)企业所得税:每个季度的次月15日前完成申报并预缴税金,按季提供财务报表,次年5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发生资产损失的同时报送资产损失相关材料,次年4月30日前完成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资料的报送备案工作。

(3)其他税种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间申报纳税。 10.税款的计算

(1)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增值税额×适用税率(7%或5%) (3)应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额×适用率 (4)应纳堤防费=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5)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25%)×1.2% (6)应纳城市土地使用税=计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7)应纳税得额=利润总额+或(-)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8)应纳印花税

营业账簿×5元/本

购销合同金额×计税比例×0.3‰

财产租赁、保险合同金额×13‰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0.3‰

(10)应纳社会保险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缴基数×适用的费用率

11.税务事项内部检查

税务事项日常内部检查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受公司董事会外聘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

(1)进项税额检查

A.取得的专用发票的真伪,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写齐全正确、税务登记号是否准确;

B.专用发票联与抵扣联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有无只有抵扣而无发票联;

C.抵扣运费单据是否属于规定的可抵扣的票据,项目是否符合要求、运费是否已付款;

D.付款单位与发票单位是否一致;购进的存货是改变用途的,是否将其负担的进项税额作进项转出;

E.对纳入防伪税控,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是否于180日内认证。

(2)销项税额检查 A.销售额计算是否准确;

B.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是否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

C.不予免抵退税额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 (3)企业所得税检查

A.销售收入计算是否准确、完整; B.成本的计算是否前后一致,计算是否正确; C.资产的税务处理以及折旧的计算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D.工资及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否要纳税调整; E.是有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及非法支出;

F.是否有在税前扣除各项减值准备金,各项减值备的转回是否正确计算纳税调整金额;

G.是否有在税前扣除资本化利息支出;

H.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是否准确,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期限及程序报送备案;资产损失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相关资料,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I.广告费、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个人佣金等是否超标准;

J.是否有为个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不得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

K.是否有白条、收款收据等非正式票据。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十四条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公司财务部内部、财务部与其他部门、财务部与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应与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保持有效的沟通,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

1.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公司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

2.建立和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更新系统,确保公司财务会计系统的设置和更改与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输出能够反映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第十六条

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1.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对具有重复性、规律性的涉税事项进行自动控制;

2.将税务申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利用有关报表软件提高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3.建立年度税务日历,自动提醒相关责任人完成涉税业务,并跟踪和监控工作完成情况;

4.建立税务文档管理数据库,采用合理的流程和可靠的技术对涉税信息资料安全存储;

5.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法律法规的收集、处理及传递的效率和效果,动态监控法律法规的执行。

第十七条

税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记录、收集、处理、传递和保存应符合税法和税务风险控制的要求。

第六章 监督和改进

第十八条

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审核,不断改进和优化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十九条 内部控制评价机构应根据企业的整体控制目标,对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15篇:税收风险分析报告

附件2:

税收风险分析报告

本期税收风险分析围绕“涉嫌虚开下游疑点企业、成品油抵扣疑点企业、房地产预收核查疑点企业、兼营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分摊疑点”等13个项目开展,基本分析工作思路及指标说明如下:

一、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企业“期初存货”少转出进项税额。

疑点描述: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前后“存货”期末余额大幅减少,涉嫌非正常原因调减期初存货余额,少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问题。

指标说明:通过提取试点前后“资产负债表--存货余额”进行比对【棉纺纱加工行业2015年1月份(属期)资产负债表“存货”期末余额较2014年12月份(属期)进行比对;皮革鞣制加工2015年2月份(属期)资产负债表“存货”期末余额较2015年1月份(属期)进行比对】,较试点前期余额大幅减少,最终确定103户疑点数据,其中:棉纺纱加工行业86条、皮革鞣制加工行业17户),涉及减少存货22.03亿元,增值税税额(进项转出)2.86亿元。

核查要点:对涉及企业的在纳入核定扣除试点期初存货余额较上一期减少情况进行核实,分不同情况出来:一是若对外销售的,是否申报销售并及时足额计提销项税额;二是对非正常原因调减期初存货余额,人为缩减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基数的,一律做进项转出处理。

二、上游企业涉嫌虚开下游企业抵扣疑点

疑点描述:以2016年年初省局下发156户涉嫌黄金虚开纳税人为基础,选择其中存在重大虚开嫌疑、目前状态为注销和非正常的企业,提取其开具给下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同时将提取的疑点发票数据同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比对,去除已手工录入异常发票范围数据。

指标说明:经提取、分类、筛选、比对,最终确定5066条疑点发票数据,涉及382户接受发票企业,涉及增值税销售收入25821.57万元,增值税税额4389.66万元。

核查要点: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 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文件要求,由发票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再次对发票数据进行确认,凡符合税总发„2015‟122号文件要求的,一律将发票信息手工录入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二是受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对受票企业涉及发票交易开展核查,查看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现行抵扣政策规定的,凡不符合现行抵扣政策规定的,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经核查,涉嫌虚开发票以及其他需要稽查立案的,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三、成品油抵扣疑点

疑点描述:从电子底账系统中,以“汽油、柴油、燃料油”等货物名称为关键字,提取2016年以来,全省购进成品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信息,从中筛选抵扣金额较大、成品油进项占全部进项比例较大、成品油购进金额占增值税销售收入比例较大、近两年新开业销售收入较大且税负较低的疑点企业。

指标说明:从电子底账系统中,提取了全省2016年购进成品油的8830户企业信息,经分析、筛选,确定265户疑点数据,涉及成品油购进金额63595万元,成品油进项税额10811万元。

核查要点:一是查看企业购进成品油,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是否一致,是否符合现行抵扣政策规定;二是分析企业经营特点,了解购进成品油用途;三是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购进成品油直接销售且隐瞒销售收入、以成品油冲抵运输费用、将成品油无偿赠送或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兼营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进项税额分摊疑点

疑点描述:从2016年所属期9月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中,提取即申报有应税收入,也申报有免税收入、简易计税收入,同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信息。

指标说明:通过比对纳税人申报免税、简易计税同应税收入的比例,进项税额转出的比例,选取进项税额分摊转出存在疑点的842户纳税人。

核查要点:一是查看企业申报免税收入、简易计税收入,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已在税务机关备案;二是查看企业抵扣的进项税额中,是否有即用于应税,也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项目,且是否按规定进行分摊;三是查看企业在应税免税分摊中,计算是否准确。

五、不动产分期抵扣政策执行疑点

疑点描述:通过金三申报系统,提取截止2016年9月份,企业财务报表中“在建工程”科目中期末余额不为负数的纳税人。同时提取上述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5-9月合计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2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5-9月合计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5第6列“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2016年所属期9月申报表数据)。

指标说明:通过比对,提取2016年5月以来,存在在建工程,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100万以上,且未申报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536户纳税人。

核查要点:《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析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臵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一是查看企业2016年5月以来,是否购进过不动产,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分期;二是查看企业2016年5月以来,用于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按不动产分期抵扣原则进行分摊。

六、非涉农企业抵扣农副产品发票疑点清册

疑点描述:2016年1-10月(申报期)非涉农企业涉嫌违规抵扣农副产品发票,主要存在所销售产品与购进农产品关联性较小,存在虚抵嫌疑。

指标说明:经过筛选,涉及184条信息抵扣农副产品进项税额26245万元。 核查要点: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核实所购农副产品原料是否能够生产所销售产品,原料与产品是否关联?对与所销售产品无关的抵扣农副产品一律做进项转出处理。

七、财产保险公司理赔维修费抵扣

疑点描述:从电子底账系统中,以“维修、修理”等货物名称为关键字,提取2016年以来,全省财产保险公司取得维修费发票抵扣信息。

指标说明:从电子底账系统中,提取了全省2016年财产保险公司取得的车辆维修费发票6929条数据,涉及税款1233万。

核查要点:根据省局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的车辆理赔款,该笔款项应支付给投保人,由投保人自行维修。其取得的维修发票应开给投保人。对保险公司取得的车辆维修发票,凡属于理赔款形成的进项发票,一律不得抵扣。

八、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

疑点描述:从2016年所属期1月至9月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中,提取进项税额转出额为负数的纳税人信息。

指标说明:从税收征管系统中提取2016年以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中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的一般纳税人名单,共269户企业信息,共转出进项税额16666万元。

核查要点:企业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意味着增加抵扣,因此应核实企业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的原因,及时发现企业违规多抵税款的情况。

九、房地产业预缴增值税疑点

疑点描述:根据资产负债表中5月底到9月底的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增加值,测算出增加的预收账款,从而测算出应补缴的税款。

指标说明:经提取、分类、筛选、比对,最终确定1304户房地产企业,测算应补缴增值税税额851652万元。

核查要点:查看2016年4月底与9月底的预收账款,进行二者的比较,测算出增加的预收账款。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以百分之三的征收率进行预缴,根据已经预缴的增值税,测算出应补缴的税款。

十、生物制品经销企业未按规定使用税率

疑点描述:生物制品经销企业没有药品经销许可证或兽药经销许可证不得选择简易征收3%征收,提取申报表信息及备案信息。

指标说明:经提取、分类、筛选、比对,最终确定186户药品经销企业进行生物制品经销备案。

核查要点:一是查看一般纳税人有简易征收收入,开具专票的生物制品经销企业,是否有药品经销许可证或兽药经销许可证,没有的按文件要求不得适用简易征收3%税率并开具专票,该类企业要补缴税款。 十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税率错误

疑点描述:提取2016年5月1日以来,我省企业开具的全部5%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指标说明:经提取、分类、筛选、比对,最终确定232条疑点发票数据,涉及53户企业。

核查要点:一是查看5%税率发票是否属错开,有无对应的红字发票;二是对照货物名称,确定货物、服务、劳务正确税率,计算应补缴增值税。

十二、房地产企业只开发票不交税

数据提取:从电子底账系统、金税三期系统提取房地产行业2016年5月以来开具发票“税率为0”以及货物和劳务名称为“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的发票明细56949条,涉及 391户。

核查要点:一是核对疑点企业补开发票信息;二是查看其补开税额同其在地税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税额是否一致;三是调查是否有应缴纳增值税而开具0税率发票的情况。 问题类型:销售收入增长50%以上而应纳税额下降50%以上。

十三、销售收入增长50%以上而应纳税额下降50%以上疑点企业

疑点描述:销售收入增长50%以上而应纳税额下降50%以上的异常问题。

指标说明:数据取自申报表,2016年1-9月较2015年同期销售收入增长50%以上而应纳税额下降50%以上的企业(全部为一般纳税人)。

第16篇:税收风险的防范措施

税收风险的防范措施

影响企业税收风险的因素很多, 企业如何降低和避免税收风 险, 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企业经营者提高思想认识, 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增强合法经营、诚信纳税理念。

2、加强企业内部的诚信纳税宣传,可以通过广播 电视 互联网或参加培训班等渠道获取这些信息,并对获取到得这些信息及时宣传和交 流,对与本企业有关的要给予高度的关注,并按照其要求在本单位贯彻执行,以防止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存在税收盲区引起的税收风险。

3、财务人员加强学习, 全面提高业务能力。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的目的、基本前提和遵循的原则不尽相同, 使得实际操作中企业财务核算与纳税计算存在一定差异。因此, 企业财务人员在提高纳税申报技能的同时, 应对相关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知识进行延伸学习, 正确处理税法与会计的差异, 对比较复杂、不易理解的某些政策性内容, 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

4、做好税务事项的事后审阅工作。事后审阅也是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事项的审阅制度, 财务人员按月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资料, 及时发现问题, 降低税务风险。

第17篇:税收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晋中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税收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税源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机制,转变税源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切实防范、控制和化解税收风险,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在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风险管理是国税机关和国税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确定税收风险区域,识别纳税人风险特征,根据纳税人风险特征的类型、多少、偏差程度等,进行风险排序,并根据纳税人风险类型、风险形成的情形等,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预案和措施,实现对纳税人税收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

第三条 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排序、风险应对和风险评价反馈四个环节,各环节循环往复,为全封闭式循环流程。税收风险管理坚持持续改进方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将各种风险动态化引入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不断从不同层面和角度优化、更新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和方向,以达到专业化管理目标。

第四条 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以风险预警为手段,切实有效地在税收征管查各环节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既要依托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收入风险管理系统、山西国税四位一体互动管理平-1-

台和晋中国税税收管理员信息化工作平台及第三方信息等在信息归集、过程规范和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优势,又要发挥税收管理人员在掌握纳税人信息和实际管理经验方面的优势,实行“人机结合”,切实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的效能。

第五条 风险识别是指运用风险分析的工具和方法,确定风险区域、辩识纳税人税收风险特征的税收风险管理活动。

第六条 分局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的识别工作。

政策法规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定期实施政策分析,从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完善的角度,分析现行政策对本地区税收流失的影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收风险分布的基本情况。政策分析应对有重大税收政策调整,适时组织实施。

纳税评估科应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并及时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以降低各类风险的发生。应定期组织实施案例分析,分别选择一定数量的税收管理案例,分析纳税人税款流失与纳税人某些特征之间的关系,研究税收风险在本地区的分布规律。

数据分析中心应综合运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等应用软件中的税收财务数据信息及外部采集的第三方数据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和逻辑比对,查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

2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中可能存在的偏离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风险点,并按照风险级别进行排序,为风险应对指明方向和重点。

纳税服务科要利用在税务登记、税款征收、发票缴销和违章处理等方面获得的可能引起税收流失的风险信息,寻找防范的途径。

税源管理科应发挥征管一线的优势,实施基础分析。根据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分析辖区范围内税收风险的分布情况和主要特点,鼓励税务人员分析、寻找、提供新的税收风险特征。

各部门的政策分析、税收分析、案例分析和经验分析应形成书面分析报告,通过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分析动态、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为把握规律提供平台。

第七条 税收风险识别的信息源主要是纳税人报送信息、税务机关采集信息、社会举报的信息和第三方提供信息。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源质量的管理,提高所获源信息的充分性和准确性,并积极拓展第三方信息的获取渠道,不断提高第三方提供信息在税收风险识别源信息中的比重。

第八条 税源专业化管理各部门对照指标体系,运用推理分析、数据统计等方法,寻找税收风险点,以税收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发生造成税收流失的严重程度为主要评价因素,对掌握的纳税人信息进行风险排序。根据风险程度因地制宜地调整不同的风险风析方法,提高分析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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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风险应对是指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税收风险类型、风险形成的情形及原因等情况,按照一定的规则和风险应对预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防范、控制和化解税收风险的税收风险管理活动。

第十条 纳税评估科、税源管理科和纳税服务科是税收风险应对的执行部门。

第十一条 税收风险管理评价反馈是分析、比较已实施的风险管理方法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契合程度,以此来评判风险识别、评定和应对全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评价反馈情况,及时更新、优化、完善,不断健全整个税收风险管理体系,达到防范、应对、抵御、化解税收风险的目的。

第十二条 各风险应对部门在应对结束后,应及时将应对结果反馈回数据分析中心,数据分析中心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调整数据分析的方向和重点。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成果及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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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安阳县地税局四强化积极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安阳县地税局结合实际情况,以强化征管为主线,运用四强化着力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切实提高依法治税水平和税收工作质效。一是强化培训教育。定期开展税收执法培训和教育,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利用典型事例开展执法风险教育,提高干部队伍对防范税收风险的认识。二是强化执法风险意识。开展党风廉政和税收执法风险教育,教育引导税干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和纳税服务的观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三是强化执法考核。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帮助和督促基层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和修正执法过错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按规定处理。四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与交往,邀请检察院领导讲解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及时听取意见与建议,学习和交流预防职务犯罪知识。

化州地税坚持依法治税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今年,面对组织收入上的困难,化州市地税局始终坚持“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坚持严格依法治税不动摇”。特别是在七月份,该局党组提出了“既要确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结果,又要坚持依法治税防范执法风险的程序”的工作新思路,在大力组织收入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梳理执法风险,促使依法治税水平实现了质的飞跃,同时对构建化州市平安地税、平安财政、平安企业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是重点规范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下半年以来,在本地税源严重枯竭、税收收入减收因素较大的情况下,该局下定决心,顶住各种压力,坚决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管理进行了严肃的整顿,制定管理措施,规范管理。

二是从强化执法风险教育入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开展税务稽查、纳税评估、公务员责任意识、党风廉政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对干部职工进行“大洗脑”,切实转变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7月份以来,该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网吧核定征税实行按台核定征收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外出经营建安企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对我市红砖、灰砂砖行业实行以用电量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管理的补充通知》、《关于明确市府地税征收窗口税收管理的通知》、《关于征收我市2009-2010年度河砂销售有关地方税费 的通知》、《化州市地方税务局经费管理办法》、《化州市地税局接待工作暂行规定》、《化州市地方税务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等文件。四是从加强税收执法监察入手,加大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力度。根据各工作阶段的特点,对照岗位职责、规范性文件、各类考核办法等,全面查找风险点和风险源,认真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提出整改措施,以纠正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随意性,防止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五月,该局重点对各征收单位辖区内的商场超市、药业、钢材、砖厂、加油站、酒吧、石场等纳税户进行了执法检查;九月,对各征收单位执行《关于加强我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十一月,检查了各征收单位的发票内部管理、门前代开发票以及征管资料的开具、保管、整理等工作。

提高依法治税水平,降低执法风险

一、目前我国税收执法的现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的进程,社会主义税收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各界关注税收的程度在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随之不断提高,他们对税收政策的掌握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时刻在接受着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因此,税务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执法程序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要在法制、公平、文明、效率上下功夫,稍有不慎,就要承担相应的执法风险。在一些涉税案件中应当让我们清楚地意识到,税收执法风险,已经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可避免的一个话题。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意义

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就在于保障税收执法部门有一个安全的税收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目的,从而促进税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税法的尊严。防范和化解

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的意义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将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是有利于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执法风险,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因此,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也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

三、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对策

1、推进依法治税,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依法征税与支持经济发展,依法征税与优化纳税服务的关系。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收过头税;既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支持经济发展,又要严格执行规定,严禁擅自减免、违规减免。

2、推进依法治税,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治税始终是国税工作的灵魂和核心。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就是要密切关注涉税违法活动的新动向,加大涉税案件查处力度,加大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努力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要把涉税违规违法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专项检查和重点整治要精简项目,改进方法,抓住重点,分类检查,达到“检查和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3、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活动和曝光涉税典型违法案件,扩大国税影响,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纳税服务,继续完善办税公开的规程和承诺,降低纳税成本,和谐征纳关系。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税务干部执法水平。税务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技能要求高,各级税务部门要把业务培训放在重要位置。要采取以训代学、以考促学等有效方法,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促进干部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

5、开展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对所管辖纳税户的纳税情况进行评定估价,发现偷逃骗税及其他异常情况,立即向稽查部门反映,由稽查部门严肃查处。加强纳税评估和纳税辅导,使企业能够通过补税纠正违规;还有一条是要尽量减少重复检查。加强纳税评估,健全预警机制,既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内容,

6、探索科技管理方法,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目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资源,将其应用到税收工作的各个领域,用高科技手段的先进特性堵塞税收漏洞。如推行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利用计算机核定税款,税银联网、税企联网等。

第19篇:降低税收执法风险

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几点对策

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行政执法部门,担负着调节经济利益分配和为国聚财的双重责任。税务部门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财政收入和政府部门形象。为此,税务机关必须强化税收法制观念,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近年来,在依法治国的形势下,税务部门以实现规范有效的税收执法为目标,在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强化执法监督等诸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依法治税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依然存在着法制意识淡薄,依法办事能力不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工作中重结果轻程序;权力制约弱化和监督滞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严重影响税收行政执法,形成执法风险。所谓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一、税收执法面临的风险

作为税收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等职责的承担者,税务部门及其税务人员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中,时刻都面临着税收执法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税务登记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擅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核定税种并确定其收入级次、限期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停业户进行核查、外来经营户报验登记、非正常户日常管理和非正常户注销登记等,面临的风险。

(二)发票管理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进行发票领购资格的认定、发售、缴销发票的管理、门市发票的代开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的自开票等面临的风险。

(三)纳税申报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受理纳税申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的;税款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随意改变税种、入库级次和入库地点;价格调节基金、防洪保安金、工会经费的征收等面临的风险。

(四)税收保全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对欠税进行公告、建立台账、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对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判断有误;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纳义务人或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五)税收强制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税款流失;对税收强制措施适用对象判断有误;对采取强制措施的具体程序不依法而行;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或采取税收强制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纳义务人或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纳税服务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服务用语不文明、工作简单、态度粗暴、办事推诿、不履行服务承诺;涉税事项办理出差错和该公开而不公开,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风险。

(七)税收管理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办理税务登记户,未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分局(所)之间涉及管户移交,未按规定办理移入、移出手续;开展纳税评估认定,未按规定核定税款,造致不征少征税款的风险。

(八)税收减免面临的风险: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的时间受理、调查核实、审批税收减免;无法律和政策依据,受理税收减免;未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的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税收执法风险产生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既有宏观方面的也有微观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法规制度带来的风险:

1、税收法律带来的风险。例如《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而《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 “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后者增加了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如果遵守法律,会在执法考核中受到责任追究;执行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执法人员处于两难境地,增加了税收执法风险。同时,由于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及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过于概括简约,如在稽查处罚环节,税务机关对偷税的,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又如在税额核定、税负调整、纳税评估等征收环节,“自由裁量权”容易被滥用,导致自由裁量幅度过大,诱发税收执法风险。

2、法律程序带来的风险。我国现行税收程序法是2001年4月28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征管法》),较原《征管法》更加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同时更加注重保护纳税人权益和服务纳税人,可操作性增强。但在税收执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便于操作的情况。如延期缴税的审批权,《征管法》规定为省级税务机关,这无形中会给地处偏远而又需要延期缴税的纳税人享受这一权利带来不便,无疑会加大纳税人的税收成本。同时不利于省一级税务机关在审批过程中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有可能会导致审批工作流于形式,如予审批则有可能要承担税收执法“乱作为”或“作为不到位”的执法风险,如不予审批,则要承担税收“执法不作为”的执法风险。

3、规范文件带来的风险。就广义的税法体系而言,税收规范性文件处于最末的位置,其法律效力最低;而狭义的税法体系则仅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属于狭义的税法范畴,一般都是作为对税收实体法的补充和解释而存在。由于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存在漏洞,制定上不够严谨,以致前后矛盾,衔接性差,影响了实体法的实施效果。现行的税务立法中以法律形式存在的,程序法只有《征管法》;实体法仅有《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其他税务立法多以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出现,与《立法法》所规定的立法原则尚有差距,亟待改善。各级指导征收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多、变化快,频繁出台、修改、废止,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漏洞;同时由于执行政策的税务人员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理解也可能出现偏差。例如,对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事不二罚”原则,税务人员理解就会容易出现偏差,在对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用就会容易有误,出现执法风险。如某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一行政处罚案件中,对纳税人以白条列支费用,该纳税人本年度盈利。该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进行纳税检查时就会将该费用调增,计算出应纳所得税,按偷税处罚罚款;又因该行为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处以罚款。分析此案件,纳税人以白条列支费用的行为既符合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又符合征管法偷税的规定,属于同一违法行为符合两个法律规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属于行为犯,偷税属于结果犯,该纳税人以白条列支费用是手段,目的是为了偷税,且征管法法律位阶高于发票管理办法,因此根据“一事不二罚”原则不能分别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和征管法对其处以两次罚款,而应依据征管法对其处以罚款。由此,规范性文件对税收实体法所作的解释或者补充在行政诉讼中是没有效力的。为此,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作出的执法行为,就不可避免其执法风险。

4、防范机制带来的风险。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为规范税收执法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突出了监督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大打折扣,税收执法机关内部考核制约机制不健全,评议考核措施落实不到位,考核成为形式,税务机关执法风险责任划分不明确,责任追究不合理。如;在执法考核中只追究执法过错,不考虑工作量。在现实工作中,由于一线税务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和业务素质高低不同,存在能者多劳现象;而能者的执法量大又导致其所承担的责任和执法风险增多,出现不同工而同酬、能者被追究的现象,进而造成工作相互推诿、积压,易形成执法风险。

(二)执法环境带来的风险:

1、税收管理体制带来的风险。目前从上至下的各类管理制度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从长远看有利于税收征管的规范和发展,但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有些要求过高,甚至将本应由纳税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要求税务机关和税收执法人员来承担过失;将客观存在的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的风险要求税收执法人员具有经济学家们的战略眼光和侦探们的“火眼金睛”能够事前预计,明察秋毫;对日益隐蔽的税收违法行为要求税务机关完全掌握和控制其发生;各类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交叉重叠,制定频繁且一个要求比一个要求更完美,这些对于目前法制环境和征纳环境中从事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税务执法人员形成了极大的压力,自身为自己增加了税务执法的风险系数。

2、地方政府干预带来的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一些与现行税法规定相冲突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优惠政策和税法相冲突的时候,税务部门往往左右两难,而产生的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3、纳税人偷逃税带来的风险。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日新月异,纳税人偷逃税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增加了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从而也增大了税收执法风险。

4、人情干扰执法带来的风险。目前,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部分纳税人在法与理、法与情等方面还存在模糊认识,说情送礼成为个别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或逃避税务处罚惯用的手段。少数意志不坚定的税务人员因而步入潭,这也是导致税收执法风险的一个重要成因。

(三)人员素质带来的风险

1、税收执法人员风险意识欠缺。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大多数税务干部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但少数税务干部对由于税收执法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充分认识,对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缺乏有效认知,风险防范控制措施不力。

2、税收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少数税务人员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足,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管方式。如税务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理解上的偏差,以及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等,都是执法质量不高的表现。如国务院法制办2010年5月4日《鹤壁市地税局浅析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与化解》一文中报道:某市税务系统截至到2009年年底拥有注册税务师20人,注册会计师0人,律师1人,三师总人数仅占全市地税总人数(405人)的5%。在对大型企业的执法中,在对新经济模式的管理中,税务人员没有十足的把握,面对企业从原料购进、库管、半成品加工、成品形成到销售一整套的成本、费用、利润、亏损、税金计算等方面不能查深查透,只是解决肤浅的税收问题,从而诱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形成。

3、税收执法人员廉政意识不强。有一些税务干部缺乏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在人情、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为了个人私利,执法权力商品化,吃、拿、卡、要、报,办“关系案”,收“人情税”,有的税务干部甚至在实地检查时,对发现的违法事实做“暗销”处理,有的对应当查补征收的税款不予查补征收或少征收,有的隐瞒案件情况、指使检查对象掩盖违法事实、帮助纳税人毁灭、伪造证据材料等等,徇私枉法形成税收执法风险。

三、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

税收执法风险客观地存在于税收执法过程的始终,只要税收执法行为后果未得到充分验证,就存在被状告的可能。但是,税收执法风险又具有可控性的特点,税务机关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有效地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如何降低税收执法风险,加强自身保护,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是我们今后长时期内都不应放松的课题。笔者所学理论和工作实践,就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降低税收执法风险提出如下对策:

(一)完善税法体系,降低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降低风险的治本之策。一是协调完备税收立法。协调完备的税收立法是依法治税之本,它不但决定税法的形式,也决定税法的本质,要实现依法治税,必须规范税收立法,建立符合国情的税收立法框架。要以《立法法》为依据,研究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体系,并借鉴外国税收立法的有益经验,完善税收立法,建立以税收基本法为主导、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并重的立法框架,解决税收实体法法律级次低的问题。二是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征管法》在对偷税处

理时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是健全税法公告制度。改变过去层层下发红头文件执行政策的做法,对税收规范性文件采用法定方式进行公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要不定期的进行评价,同时要运用各种媒体发布税法规定,为纳税人查阅税法创造便利条件。

(二)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明确税收执法行使权限。依据《征管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健全税务执法系统的内部制度,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处罚、复议分离和制约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权的行使界限,防止越权执法或滥用执法权。二是严格税收执法工作程序。对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进一步细化,明确税收管理每一环节中执法人员的权力与义务,以及行使权力的方法、步骤、时限等,及时发现和修补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同时,可以通过执法程序中“关键点”的控制来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发生,确保在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做到有的放矢,不出大错,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建立税收执法互动机制。在征、管、查相分离的基础上,畅通信息网络,实现良性互动,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问题,及时沟通信息,及时进行查处”的运转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在税务执法工作中的程序化、规范化,降低因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的执法风险。四是健全税收执法考核机制。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下级税务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应多样化,既要有量的要求,也要有质的要求,要把税收计划管理与依法治税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适当弱化税收收入的考核,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考核,由以量为主的考核逐步转变为以质为主的考核,将税务部门从收入压力中解放出来。

(三)提高队伍素质,增强防范意识

一是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调入、使用、培训、提拔、考核、监督、奖惩等一整套管理体系,并在日常工作中促进执法人员学习业务、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同时鼓励执法人员报考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将优秀人才充实到征管一线。同时,健全税收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加强税收执法人员对新现象新问题的把握和应对能力,使税务人员能够积极应对经济事项和税收政策的变化。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对税收执法人员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查漏补缺。二是健全税收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在税务系统中开展“依法治税,精通业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文明征收”为主要内容的税务职业道德教育,教育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与价值观,构筑抵御不良侵蚀的思想防线,从根本上杜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降低范税收执法风险。三是增强税收执法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对税务干部进行法律教育,使其懂法、用法、遵守法,从思想上、观念上深刻理解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降低执法风险。四是实行税收执法人员的定期交流制度。对从事税收执法工作满三至五年的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轮岗,具体的可以分为职期交流、地区交流和岗位交流,避免久任一职而产生的玩忽职守心理或久居一地而陷入“人情网”。

(四)推行执法责任,建立监督机制。

一是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将税收工作的重大措施、热点问题及时公告给纳税人,做到凡查处的案件公开,凡审批过的事项公开,工作规程、纪律规范和监督途径公开,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建立税收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督体制,突出对税收执法工作中风险高发环节的专项监督,实施普通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同时健全各部门、岗位和个人之间的权力分配和相互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有些部门和岗位、个人权力过大,部门和个人之间权力责任的脱节。三是健全内部奖励机制。设立廉政基金,对较长期限内未发生执法责任追究的人员予以鼓励,起到事前激励杜绝风险的作用。四是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掘外部监督的潜力,特别要发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的监督,以促进税收法制制度的完善,促进税务机关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五)讲究执法策略,构筑社会防线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凡重大业务活动和重要案件查处,坚持事先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部门职能相冲突时,应做好解释、沟通、宣传、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二是加强相关单位联系沟通。加强与工商、银行、邮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将税收执法中与这些部门的协作情况进行通报,以促进这些部门协税护税的主动性、积极性的提高,进一步协助税务机关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将行政处罚、移送案件、立案侦查、提请逮捕、审查批捕、立案监督等情况相互通报,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多角度寻求地方支持和理解。三是健全协税护税体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群众性协税护税体系,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降低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

第20篇:税收风险管理理论

对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及实践应用的初步探讨

近年来,风险管理开始进入中国税务管理领域,衍生出“税收风险管理”的概念,它是指以最小的税收成本代价降低税收流失的一系列程序,是一种积极、主动的管理,能创造出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征纳关系,有效提升税源管理

的质量和效率。本文从理论到实践,从国际和国内全新视角,进一步开拓视野,广泛借鉴国际上税收风险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结合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探索构建乌鲁木齐市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对于有效推进和实施乌市税收风险管理,提高征管质效,降低税收流失风险,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税收风险管理包括税收流失的风险管理和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本文重点阐述税收流失的风险管理。

一、税收风险管理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源分布领域越来越广泛,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强。经济决定税源,税源决定税收,这是一个简单的税收经济学原理。但在实际税源管理过程中,由于受诸多客观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税源并不一定完全形成税收,从而导致客观税源决定的纳税能力与实际税收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差异,这种差异表明税源管理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税收流失的风险。

根据《中国税务稽查年鉴》公布的,全国税务稽查数据显示的全国税收流失率,与同期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总额,可以推算出同期全国税收流失额。从数量上看,我国税收流失的总量逐年增加,近五年每年在3000-4000亿元左右,数额惊人。税收流失影响了我国的财政收入,弱化了税收宏观调控功能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如何有效地减少税收流失,是理论界和各地税务机关多年来一直不断探索的课题。健全法制、完善税制,规范税式支出、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纳税意识等等,其中最直接有效可控的措施,是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系。自2009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多次提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构建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征管体系的要求,即“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信息管税”、“税源专业化管理”、“风险管理”的提出,为实施全面的税收风险管理做了技术、业务和理论的准备。可见,税收风险管理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税收风险管理也是国际税收管理的发展趋势,是学习借鉴国际税收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与我国税收管理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和实践,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探索处于起步阶段,在诸多方面尚存在许多瓶颈需要破解,很多难题需要探索和研究解决。

二、税收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

(一)税收风险概述

1.税收风险及税收风险特征。税收风险是实现税收征管目标的障碍,是指国家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在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纳税人未全面遵从税法的情况下,形成的税收流失的可能性,使实际税收的征收结果与税收预期之间客观上发生偏差。

税收风险从狭义上讲,主要是指管理性税收风险,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纳税遵从风险,二是税收执法风险。本文研究的是纳税遵从风险,即由于纳税人对政策认识不足、工作疏漏等情况造成非故意性不遵从,纳税人利用自身信息优势等不正当方式故意或恶意不遵从,形成的税收流失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

税收风险除了具有一般风险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其独有的特征属性:隐蔽性和潜伏性,税收风险形成机制复杂多变,使得税收风险不容易被及时发现和察觉并加以管理。纳税人利用技术手段将税收显性风险人为处理为隐形风险,促使风险累积,导致风险压力,形成真正的税收流失;难于化解性,税收风险与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运行、税收制度、税收管理体制、管理能力及纳税遵从度等方面密切相关,使得税收风险的防范、控制、化解的管理难度较大;传导性,税收风险会在上级或下级税收之间传导和扩散,导致整个税收系统风险共担。税收系统又与社会经济紧密相关,相互影响、相互转化。所以,税收风险仍然是最为严重的社会性风险。

2.税收风险的分类及表现形式。税收风险的分类:按照风险来源,可分为税务部门税收风险和企业税收风险;按照风险的可测程度,可分为指标性税收风险和非指标性税收风险;按照风险等级评定,可分为一般税收风险和重大税收风险;按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分为纳税人风险,扣缴义务人风险,税务代理人风险,纳税担保人风险,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风险;按税收征管过程的具体环节,分为税务登记风险,财务核算风险,税源监控风险,纳税申报风险,信息报送风险,税务检查风险。

税收风险的表现形式:在纳税人方面表现为少缴税(可能是无意造成的,也可

税收风险应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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