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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3-11 08:36:14 来源:工作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7-12-26

实施时间: 2007-12-26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内审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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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小企业板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

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违反本指引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

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三十五条 本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实行日常监督管理,采取问询、发出监管函件、约见谈话、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人进行专项核查等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2篇:11.《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2007-12-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违反本指引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三十五条

本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实行日常监督管理,采取问询、发出监管函件、约见谈话、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人进行专项核查等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监督职能,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3 引用和参考文件

3.1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公司内部审计文档管理办法》

3.2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4 定义及缩略语

4.1 术语

4.1.1 内部审计

是指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经济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组织目标。

4.1.2 内部控制

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方针的有效执行,提高公司组织运营效率和效果,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和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既联系、又制约的系统。

4.1.3 审计人员

是指本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

4.1.4 被审单位

是指公司所属部门、二级核算单位,以及公司控股企业。

4.1.5 正式招投标项目

是指除公司程序《招标、比质比价、非竞争性采购》中,××××条款所确定的情形外,达到金额起点的各类招标项目。主要有:施工安装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人民币的;物项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的、技术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的。

4.2 缩略语

5 责任

5.1 总经理

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批复专项审计报告。

5.2 审计部

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5.3 相关部门

- 1 -

根据审计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和资源,协助配合审计工作的实施。

6 规定

6.1 审计机构与人员

6.1.1 审计机构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6.1.2 审计人员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依据规定持证上岗。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审计、会计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国家注册会计师等相关执业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

6.2 审计工作职责

6.2.1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或部门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6.2.2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重大固定资产处置进行审计。

6.2.3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6.2.4 对公司所属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6.2.5 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评价。

6.2.6 对公司建安工程、物项采购和技术服务等重大招投标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a) 对50万元以下的比质比价项目,审计部将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风险性判断,视情况参与;对未介入的比质比价项目,审计部将以年度经济合同专项审计方式进行后续监督,界定项目比质比价和合同立项、签订、执行、变更或索赔、验收、关闭等资料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及经管人的履职责任。

b) 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正式招标项目起点金额之间的比质比价项目,由合同部门根据项目立项金额情况通知审计部,审计部将全面参与。

c) 对正式招标项目,审计部务必参加。

6.2.7 对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以及重要经济合同的谈判、签订或索赔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公司项目比质比价和招投标活动的开展情况,审计部将于每季末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公司季度招投标工作、一些难点热点问题的监督情况报告(书面或口头)。该报告业经总经理授权。

6.2.8 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提出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组织风险评估,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风险解决方案,并对方案实施进行日常监控,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培训。

6.2.9 完成××××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审计事项。

6.3 审计工作权限

6.3.1 参加公司重要经济活动有关会议,了解并就公司的工程投资和经营管理情况发表意见。

6.3.2 要求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按时报送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6.3.3 根据工作需要,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资产,查阅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以及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

6.3.4 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6.3.5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6.3.6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和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监事会)批准后,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6.3.7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6.3.8 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后,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

6.4 审计工作程序

6.4.1 审计部应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6.4.2 审计准备阶段。审计部实施专项审计时,应成立审计组,指定参审人员名单,确定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制定审计通知书,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前的3个工作日,通知被审单位(但对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明确审计的内容、种类、方式和时间,以及被审单位应提供的工作条件和工作联系人。审计组应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具体项目的审计计划。

6.4.3 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采取审查凭证、帐薄、报表、合同、文件和资料,检查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和谈话等方式来搜集审计证据,并做好审计记录、编写审计工作底稿。

6.4.4 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应对审计事项和结果提出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报告正式发布前,征求被审单位意见。被审单位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无异议。

6.4.5 审计部应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送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监事会)审阅并批准。

6.4.6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监事会)对审计报告的批示,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建议或意见。

6.4.7 审计部应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跟踪被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和落实情况。

6.5 审计工作要求

6.5.1 公司相关内部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6.5.2 审计部应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加强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6.5.3 审计部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6.5.4 审计部应每年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将公司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要专项审计报告集团公司审计部。

6.5.5 审计部应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防范审计风险;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对内部审计业务的检查和评估。

6.5.6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和保密。

6.5.7 审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实行持证上岗、规范执业和后续教育的制度。

6.6 审计档案管理

6.6.1 归档范围:审计部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审计档案。审计档案管理范围如下:

a) 上级审计部门和公司总经理有关审计工作的批示;

b) 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程序、计划和总结;

c) 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等; d) 公司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e) 复审及后续审计资料;

f) 有关部门和个人反映的经济问题或举报材料,以及审计部的专案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6.6.2 日常管理

a) 审计档案应严格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安全管理和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b) 明确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完善审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的手续。

有关审计档案的详细规定参见程序P-BP-AUB-002 《内部审计文档管理办法》

6.7 奖励和处罚

6.7.1 被审单位或个人

6.7.1.1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严格遵纪守法、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向公司总经理提出表扬或奖励的建议。

6.7.1.2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被审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处罚或追究责任的建议。

a) 被审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

b) 拒绝提供凭证、帐薄、报表、合同、证明材料和有关文件、资料的;

c) 阻挠审计人员开展工作,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d)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e)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f) 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g) 泄露公司秘密的;

h) 对审计人员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6.7.2 审计人员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a)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b)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d) 泄漏国家机密和被审单位商业秘密的;

e) 玩忽职守,给国家和被审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7 附则

a)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b)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8 记录

推荐第4篇:关於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通知

關於發佈《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的通知發文部門: 深圳證券交易所發文時間: 2007-12-26發文內容:中小企業板各上市公司:

為進一步規範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品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業務規則,本所制定了《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現予以發佈,請遵照執行。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或“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品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據《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由上市公司內部機構或人員,對其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資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內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為實現下列目標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相關規定;

(二)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

(四)確保公司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公平。

第四條 上市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指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所處行業和生產經營特點,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防範和控制公司風險,增強公司資訊披露的可靠性。內部審計制度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條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重要的內部控制制度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

上市公司董事會及其全體成員應當保證內部控制相關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六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制定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並予以披露。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占半數以

上並擔任召集人,且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為會計專業人士。

第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並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對公司財務資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等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第八條 上市公司應當依據公司規模、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配置專職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且專職人員應不少於三人。

第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的負責人必須專職,由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任免。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學歷、職稱、工作經歷、與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等情況。

第十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保持獨立性,不得置於財務部門的領導之下,或者與財務部門合署辦公。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應當配合內部審計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

第三章 職責和總體要求

第十二條 審計委員會在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部門工作時,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和實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工作計畫和報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部審計工作進度、品質以及發現的重大問題;

(四)協調內部審計部門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等外部審計單位之間的關係。

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估;

(二)對本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報告、業績快報、自願披露的預測性財務資訊等;

(三)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並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四)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部審計計畫的執行情況以及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次一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畫,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將審計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

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資訊披露事務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畫的必備內容。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以業務環節為基礎開展審計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對與財務報告和資訊披露事務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通常應當涵蓋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資訊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業務環節,包括但不限於:銷貨及收款、採購及付款、存貨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投資與融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管理和資訊披露事務管理等。

內部審計部門可以根據公司所處行業及生產經營特點,對上述業務環節進行調整。

第十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獲取的審計證據應當具備充分性、相關性和可靠性。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獲取審計證據的名稱、來源、內容、時間等資訊清晰、完整地記錄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與復核審計工作底稿,並在審計專案完成後,及時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並歸檔。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制度,明確內部審計工作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的保存時間。

第四章 具體實施

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適當的審查程式,評價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並至少每年向審計委員會提交一次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評價報告應當說明審查和評價內部控制的目的、範圍、審查結論及對改善內部控制的建議。

第二十條 內部控制審查和評價範圍應當包括與財務報告和資訊披露事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將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資訊披露事務等事項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作為檢查和評估的重點。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部門對審查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間,並進行內部控制的後續審查,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當適時安排內部控制的後續審查工作,並將其納入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畫。

第二十二條 內部審計部門在審查過程中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風險,應當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風險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予以披露。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告中披露內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風險、已經或可能導致的後果,以及已採取或擬採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重要的對外投資事項發生後及時進行審計。在審計對外投資事項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對外投資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

(二)是否按照審批內容訂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專人或成立專門機構負責研究和評估重大投資專案的可行性、投資風險和投資收益,並跟蹤監督重大投資專案的進展情況;

(四)涉及委託理財事項的,關注公司是否將委託理財審批權力授予公司董事個人或經營管理層行使,受託方誠信記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是否良好,是否指派專人跟蹤監督委託理財的進展情況;

(五)涉及證券投資事項的,關注公司是否針對證券投資行為建立專門內部控制制度,投資規模是否影響公司正常經營,資金來源是否為自有資金,投資風險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範圍,是否使用他人帳戶或向他人提供資金進行證券投資,獨立董事和保薦人(包括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下同)是否發表意見(如適用)。第二十四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重要的購買和出售資產事項發生後及時進行審計。在審計購買和出售資產事項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購買和出售資產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

(二)是否按照審批內容訂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購入資產的運營狀況是否與預期一致;

(四)購入資產有無設定擔保、抵押、質押及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是否涉及訴訟、仲裁及其他重大爭議事項。

第二十五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重要的對外擔保事項發生後及時進行審計。在審計對外擔保事項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對外擔保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

(二)擔保風險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範圍,被擔保方的誠信記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是否良好;

(三)被擔保方是否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是否具有可實施性;

(四)獨立董事和保薦人是否發表意見(如適用);

(五)是否指派專人持續關注被擔保方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二十六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重要的關聯交易事項發生後及時進行審計。在審計關聯交易事項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是否確定關聯方名單,並及時予以更新;

(二)關聯交易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審議關聯交易時關聯股東或關聯董事是否回避表決;

(三)獨立董事是否事前認可並發表獨立意見,保薦人是否發表意見(如適用);

(四)關聯交易是否簽訂書面協定,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是否明確;

(五)交易標的有無設定擔保、抵押、質押及其他限制轉讓的情況,是否涉及訴訟、仲裁及其他重大爭議事項;

(六)交易對手方的誠信記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是否良好;

(七)關聯交易定價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關規定對交易標的進行審計或評估,關聯交易是否會侵佔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十七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至少每季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審計,並對募集資金使用的真實性和合規性發表意見。在審計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募集資金是否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帳戶集中管理,公司是否與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保薦人簽訂三方監管協議;

(二)是否按照發行申請檔中承諾的募集資金投資計畫使用募集資金,募集資金專案投資進度是否符合計畫進度,投資收益是否與預期相符;

(三)是否將募集資金用於質押、委託貸款或其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投資,募集資金是否存在被佔用或挪用現象;

(四)發生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專案的自有資金、用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等事項時,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和資訊披露義務,獨立董事、監事會和保薦人是否按照有關規定發表意見(如適用)。

第二十八條 內部審計部門應當在業績快報對外披露前,對業績快報進行審計。在審計業績快報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是否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

(二)會計政策與會計估計是否合理,是否發生變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異常事項;

(四)是否滿足持續經營假設;

(五)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風險。

第二十九條 內部審計部門在審查和評價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關規定制定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包括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和報告制度;

(二)是否明確規定重大資訊的範圍和內容,以及重大資訊的傳遞、審核、披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開重大資訊的保密措施,明確內幕資訊知情人的範圍和保密責任;

(四)是否明確規定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在資訊披露事務中的權利和義務;

(五)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存在公開承諾事項的,公司是否指派專人跟蹤承諾的履行情況;

(六)資訊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相關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實施。

第五章 資訊披露

第三十條 審計委員會應當根據內部審計部門出具的評價報告及相關資料,對與財務報告和資訊披露事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情況出具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

(二)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異常事項及其處理情況(如適用);

(三)改進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實施的有關措施;

(四)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異常事項的改進情況(如適用);

(五)本年度內部控制審查與評價工作完成情況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審議年度報告的同時,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形成決議。監事會和獨立董事應當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發表意見,保薦人應當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進行核查,並出具核查意見。

第三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應當至少每兩年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內部控制鑒證報告。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如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無保留結論鑒證報告的,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應當針對鑒證結論涉及事項做出專項說明,專項說明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鑒證結論涉及事項的基本情況;

(二)該事項對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影響程度;

(三)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對該事項的意見;

(四)消除該事項及其影響的具體措施。

第三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的同時,在指定網站上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如有)。

第六章 監督管理與違反本指引的處理

第三十四條 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內部審計部門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考核,以評價其工作績效。

如發現內部審計工作存在重大問題,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處理相關責任人,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三十五條 本所對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和資訊披露相關工作實行日常監督管理,採取問詢、發出監管函件、約見談話、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和保薦人進行專項核查等措施。

第三十六條 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違反本指引規定的,本所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指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指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5篇: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小企业板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上市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指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内部审计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五)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四)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三)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四)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五)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一)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二)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四)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五)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六)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七)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二)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三)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三)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四)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五)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二)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四)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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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适用);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违反本指引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部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以评价其工作绩效。

如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第三十五条 本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实行日常监督管理,采取问询、发出监管函件、约见谈话、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人进行专项核查等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本指引规定的,本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职能作用,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效率与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

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检查评价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有效性及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办法,以充分发挥各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有效整合系统内部审计资源,建立全面覆盖、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体系。

第五条

各级内部审计机构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执业水平,创新工作方法,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合理建议,为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所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管理

第七条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上市监管原则,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公司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管理、综合协调、考核评价,检查、监督工作质量,培训审计人员。

第八条

公司所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暂时设立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与其承担的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思想品质和业务能力,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条 分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本单位和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双重领导;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业务指导。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

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发生变动,应当征得公司内控审计部同意;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撤换负责人,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意见。

-2- 第十二条

凡按照授权赋予管理职能的分公司,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本单位及授权管理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统一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业务工作。授权管理单位如有重大问题,可直接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报告。事业部根据授权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批准,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有关内部审计工作事项。分、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承担有关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委托审计时,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受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资质及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对审计过程实施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公司内控审计部的再监督。

第十四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裁批准,可抽调其他部门的专业人员或所属企业内审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分、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以抽调本单位其他部门或下属企业(或授权管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抽调人员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各级审计机构应对抽调人员进行必要的审计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分、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审计方式,借助其他职能部门的力量,开展联合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和审计任务开展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

-3-

(一)全面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审计;

(二)专项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特定事项或单位负责人交办事项所进行的审计;

(三)定期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预先规定的间隔期所进行的经常性审计;

(四)不定期审计是指根据需要,临时确定审计时间而进行的审计。

第十七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每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向本单位董事会或有权机关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报备公司内控审计部。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

第十九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企业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应有计划地开展审计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4- 任职资格的考评、后续教育,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

任务和主要职责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一)审查企业对境内外法律、法规及企业计划、程序的贯彻执行;

(二)检查、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

(三)审查企业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审查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六)完成本企业负责人和上级审计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核所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参与组织协调企业年度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

(五)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5-

(六)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所属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改、大修的立项、概(预)算、单位工程结算以及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公司有关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

(十)参与研究、制定、审阅有关规章制度。监督公司及所属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

(十一)配合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

(十二)接受公司及所属企业委托;

(十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四条

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一)制定本企业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二)编制本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根据审定的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各项审计工作;

(四)完成公司内控审计部和本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6-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内外部环境变化、分管领导(或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后续审计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重点,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公司拟定的对子公司的审计计划经与各股东方充分协商后,下达执行,尽量避免重复审计。

经参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要求,公司内控审计部可参与实施审计。

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年初制定本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分公司的审计计划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审定后组织实施;子公司的审计计划报本企业董事会审批后,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备案并上报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

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或公司主要领导(或审计委员会)要求确定具体审计项目。

第二十七条

审计项目确定后,应做好充分的审前准备工作,成立审计小组,查阅前期审计档案,制定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须经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7- 第二十九条

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使用职业判断,收集充分、适当、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

第三十条

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向审计组长反映,如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按权限逐级向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人汇报。

第三十一条

审计组应在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无异议。

第三十二条

审计报告经过征求意见、修改定稿,由审计机构负责人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下达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

所属企业组织的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应报公司内控审计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审计组在出具审计报告1个月内,将相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对公司领导签署的审计报告必须在规定的限期内落实纠正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向公司内控审计部书面报告执行结果。对无故拒不进行整改的,公司内控审计部有权直接向公司领导反映。

第三十五条

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对主要审计项目进行后-8- 续审计,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权限

第三十六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拥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参加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有权要求公司及所属各企业按时报送计划(包括财务、信贷、生产、基建等)、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有关文件、资料;

(三)审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和重要经济合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四)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经济活动有关资料,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有关权力机构授权可予以封存;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单位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

-9-

(七)对无故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拒不采纳审计建议的,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向本单位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反映。

(八)行使公司权力机构授予的其它处理权。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查出的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八条

公司内控审计部对所属企业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好、遵纪守法、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可以向公司总裁提出给予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工作中发现重大经济问题或挽回经济损失成绩显著的,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证明材料和有关业务单证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拒绝、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涂改、销毁凭证、账簿的;

(四)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者提供线索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

审计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10- 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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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电力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文章标题:电力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__省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2000年_月_日由__省电力工业局改制而成。公司主营电网经营、电力生产、电力电量购销、电网调度与管理;[找文章到☆好范文 wenmi114.com(http://www.daodoc.com/)一

站在手,写作无忧!]兼营电力技术开发、试验研究、信息通信、电力建设(包括勘测、设计、施工、修造、安装、调试)、燃料购销、物资购销、职业培训、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广告装潢等。公司本部机构设16部1中心,公司现有直属单位33个、二级单位8个、视同直属的合资联营单位18个,正式员工约23623人;有多种经营企业238个,并与全省60个趸售县(市、区)的供电企业签订代管协议,实现代管56个。到2001年底,全省电力装机总容量达1245.41万千瓦,资产总额287.51亿元。2001年3月26日,__省电力有限公司被国电公司正式命名为中国一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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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效果

省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立体、动态、集约、高效”的监督体系,实施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片区审计工作派出制和监督巡视组制度。作为监督体系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紧紧围绕“经济安全”这个主题,在内部审计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先后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试行了审计项目经理制、实现了审计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召开了高规格的审计工作会议等,初步理出了一条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思路。2001年,公司系统共完成415个审计项目,完成工程、合同审计签证778份,查纠违规金额3,594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5亿元,提出管理建议917条。

一是开展了综合审计调查工作。审计部门围绕企业经营者关心的重大问题,选择专项管理课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综合审计调查,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了帮助,得到各单位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如对火电厂煤耗管理的审计调查,促进了基层单位对入厂煤质量的管理;对大修理费用的审计调查,进一步明确了大修与技改的界限;对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审计调查,提出了运用多种财政杠杆盘活存量资金的建议;对多经企业内部业务管理的审计调查,促进了多经企业内部市场的统一和规范管理;对投资管理的审计调查,区分了投资与借款的界限;对科技开发费的审计调查,提出统筹安排、集中开发、推广应用的意见,有利于克服科技投入的重复、浪费现象。

二是前移审计关口,开展了事前审计。审计部门事前介入管理的作用逐步显现,并愈来愈得到各单位的重视。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报送之前,审计部门能以审计的视角,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审计人员还积极参与了物资和工程招投标工作,重要合同没有内部审计审查,不对外签约;对基建工程项目,审计部门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前检查,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是全面启动了小型基建工程结算审计。从1998年开始全面启动了小型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由省公司审计部直接审计、组织片区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小型基建项目综合审减率达6%。通过审计,小型基建管理得到加强,使审减率逐年下降,审计效果得到较好体现。

四是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对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组织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加大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经营管理上不合规的经济行为及时给予预警;省公司还把内部审计评价融入干部届中考核工作中,配合人事部门在鉴

证、评价领导班子经营能力上发挥了作用,使审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五是加强了农网改造工程项目审计。公司审计部组织完成了对全省30个县电力公司的农网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组织完成了421个农网单项工程审计,审减金额1080万元;及时纠正了农网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以及农网工程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农网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在这

次国家审计署统一安排的农网工程审计中,得到了各级审计机关的好评。

六是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完成对有关经济案件的查处。公司审计部配合监察部门落实了职工来信来访反映的个别领导干部经济问题。通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调查落实,有的澄清了问题,解脱并保护了干部,有利于领导更好地开展工作;有的查清了事实,帮助责任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存在问题的性质,达到了教育干部的目的。

七是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各片区审计工作部建立了片区各单位的审计电子台账,动态分析经济安全危机点;开展了审计工作回头看活动,加大审计成果运用检查力度,组织对1999年以来审计成果运用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审用脱节”问题,根除“审而不改,审而无用”现象;省公司还为各单位主要领导建立了电子邮箱联系制度,审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各单位主要领导,各单位领导对提出的审计意见能给予重视,部分单位还对照电子邮箱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

三、对照自查。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审计部门围绕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管理、服务”的重点,在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改进方法、提高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__电力的审计工作从弱到强,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不断创新,建立了新型审计监督组织形式

省公司按照“有限责任、有人负责、有效制衡”的要求,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趋势,在分析了过去联合审计组织形式利弊的基础上,为解决审计力量和力度问题,提出了“立体式、集约化”的审计组织体系的思路,实行审计机构派出制,进行垂直管理和领导。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层层选拔,选派一批(24人)优秀审计人才到4个片区审计工作部工作,其中总审计师4人(副处级)、正科级审计员7人、副科级审计员13人;审计工作部中审计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各项社会保险及发生的管理费用由省公司指定单位代办,费用单列,由省公司统一考虑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其效果主要表现在:监督力度得到加强,监督领域得到扩展,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工作更加贴近被审对象,审计服务得到有效体现。通过片区审计人员的辛勤努力,内部审计组织体系改革的举措得到了有关单位的充分理解和认可,片区审计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也得到省公司和片区单位的积极肯定。

(二)加强审计队伍培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为使审计人员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一是以审代培,以老带新。在开展审计项目时组成审计组,在人员组成上有意识地将“新手”与“老手”搭配,让“新手”在审计实践中学会审计;二是举办专题培训班。省公司先后举办了经济法规、审计业务、审计计算机应用和工程预决算知识等培训班,受训审计人员近400人次;三是送出去培训。参加国家电力公司、省审计厅、华东审计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150余人次。系统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队伍结构正朝多师方向发展。

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制度、规范或办法,颁布了《内部审计处罚规定》,首次赋予内部审计直接处理、处罚权,对试图违纪的人起到了威慑作用;出台了片区审计工作规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各片区审计工作部也陆续出台了各种内部审计管理标准,完善了审计信息交流网络,建立了工作部与监督巡视组沟通联系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审计质量控制活动,并建立了审计成果的定期跟踪制度,初步建立了适应新的组织体系有序运转的操作平台。

(三)优化审计业务流程,构筑立体审计监督网络

作为省公司“立体、动态、集约、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成了审计监督体系的建设,对原有审计业务流程进行了重新整合,构筑新形势下系统的、分层的审计监督体系。提升了审计监督的功能,围绕“三项目标”(依法经营、闭环控制、Q×△P最大化),突出“三项核心业务”(责任审计、制度审计、效益审计),强化“三大功能”(监督、评价和咨询),明晰“三个层次”(审计部、片区审计工作部、基层内审)的界面,通过制定规范化的审计工作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型的审计组织形式,加大了审计监督的力度,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及审计成果的运用。

(四)在审计项目管理中推行项目经理制,使内审主要职能在审计实践中和谐统一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掘和培养审计骨干,最大限度地调动审计人员的潜能,给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充分展示自我价值的机会,根据省公司审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对综合性审计调查项目逐步实行柔性化管理机制,不再采取指定审计项目实施对象的做法,引入项目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审计项目负责人。

审计部首次对电力市场开拓暨购销比价管理调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在审计项目管理中引入招投标制度,通过这种形式,对现有审计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选择最优的审计工作实施方案,选择最佳的审计项目负责人,从而推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几点体会

一是审计干部对审计作用认识的提高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础。广大审计干部认识到,内部审计不仅是监督,更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管理活动,在职能上体现监督与服务的兼容性,即监督下的服务,服务中的监督,是监督与服务的高度统一;审计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必须紧紧围绕__电力的战略目标和工作主线,与公司的其他监督一起,把工作重点放在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上,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审计干部还在审计实践中逐步树立了“有为才有位”的思想,认识到“正人先要正已”,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审计行为准则,并不断在审计实践中学习和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以改进的措施,实现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的目的,进而找准自身的位置。审计干部对审计作用认识的不断提高,为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发挥审计职能作用的关键。公司党组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刘顺达总经理多次强调“三合”(合法、合规、合程序)是立业之本,是企业稳健经营的关键,要把监督摆在显著位置,关键是要把“四个凡事”(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落到实处。有些单位领导还亲自布置内部审计的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单位内部重要会议、重大决策请审计人员列席并听取意见;省公司及部分基层单位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有关领导及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审计委员会;有80%的基层单位实施了审计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所有这些,对审计职能的发挥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是审计组织体系的建立健全是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保障。截止2001年底,基层单位共有21个单位设立了独立的审计科,其他规模较小的企业均配备了专职审计员;同时借助片区审计、社会审计力量,扩大了审计复盖面;各电业局审计部门还配备了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对工程决算的审计;公司系统共有专职审计人员93人,其中公司本部28人,基层单位65人,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四是审计成果的落实和运用是审计工作不断提高的动力。审计人员认识到审计发现并提出问题不是审计工作的终结,而是审计工作新阶段的开始,因此审计不但会提问题,而且能针对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从制度上、措施上加以完善和改进的办法,督促被审单位举一反三进行整改,促进被审单位树立依法经营观念,提高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审计监督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实现管理的有效和长效。省公司对审计处理意见和决定,建立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台账,进行跟踪监督或后续审计;对审计委员会决定的落实情况列入了下次会议议程;在干部任用上,人事部门注意吸收审计部门的意见;在公司系统双文明先进单位评比中,审计占有重要一票,较好地克服了“审而无用、审而不改、审而不究”的问题,大大鼓舞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成为推动审计工作不断发展的动力。

在充分肯定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清醒地看到,目前公司系统的审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对审计作用认识不足,审计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尚未能完全适应公司系统经济安全的需要,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和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队伍稳定性尚存在问题;三是审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有效的审计监督的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四是内控审计工作的开展亟待加强。

__省电力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与内部审计要达到的最终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尚需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发展。新的一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司的“两出两化、国际一流”战略目标和2002年__电力工作主线,以创国际一流电力公司审计为目标,务实创新,推动公司审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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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2000年_月_日由__省电力工业局改制而成。公司主营电网经营、电力生产、电力电量购销、电网调度与管理;兼营电力技术开发、试验研究、

信息通信、电力建设(包括勘测、设计、施工、修造、安装、调试)、燃料购销、物资购销、职业培训、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广告装潢等。

公司本部机构设16部1中心,公司现有直属单位33个、二级单位8个、视同直属的合资联营单位18个,正式员工约23623人;有多种经营企业238个,并与全省60个趸售县(市、区)的供电企业签订代管协议,实现代管56个。到2001年底,全省电力装机总容量达1245.41万千瓦,资产总额287.51亿元。2001年3月26日,__省电力有限公司被国电公司正式命名为中国一流电力公司。

__省电力公司为了保证“资产经营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__电力竞争性生存、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效益、社会效益、员工效益,实现“客户满意,政府放心”的终极目标,紧紧围绕“咬定双满意,奋力创一流,加速实现两个带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的工作主线,积极探索构筑“立体、动态、集约、高效”的内部监督体系,实施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制、片区审计工作派出制和监督巡视制度。通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推动监督运行机制的流程重组、功能再造,确保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实现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公司现有审计人员93人,其中:本部及派出机构28人,基层单位配备专职审计人员65人,初步形成公司本部、审计工作部、基层内部审计三个层面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效果

省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立体、动态、集约、高效”的监督体系,实施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片区审计工作派出制和监督巡视组制度。作为监督体系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紧紧围绕“经济安全”这个主题,在内部审计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先后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试行了审计项目经理制、实现了审计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召开了高规格的审计工作会议等,初步理出了一条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思路。2001年,公司系统共完成415个审计项目,完成工程、合同审计签证778份,查纠违规金额3,594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5亿元,提出管理建议917条。

一是开展了综合审计调查工作。审计部门围绕企业经营者关心的重大问题,选择专项管理课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综合审计调查,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了帮助,得到各单位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如对火电厂煤耗管理的审计调查,促进了基层单位对入厂煤质量的管理;对大修理费用的审计调查,进一步明确了大修与技改的界限;对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审计调查,提出了运用多种财政杠杆盘活存量资金的建议;对多经企业内部业务管理的审计调查,促进了多经企业内部市场的统一和规范管理;对投资管理的审计调查,区分了投资与借款的界限;对科技开发费的审计调查,提出统筹安排、集中开发、推广应用的意见,有利于克服科技投入的重复、浪费现象。

二是前移审计关口,开展了事前审计。审计部门事前介入管理的作用逐步显现,并愈来愈得到各单位的重视。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报送之前,审计部门能以审计的视角,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审计人员还积极参与了物资和工程招投标工作,重要合同没有内部审计审查,不对外签约;对基建工程项目,审计部门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前检查,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是全面启动了小型基建工程结算审计。从1998年开始全面启动了小型基建工

程结算审计,由省公司审计部直接审计、组织片区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小型基建项目综合审减率达6%。通过审计,小型基建管理得到加强,使审减率逐年下降,审计效果得到较好体现。

四是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对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组织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加大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经营管理上不合规的经济行为及时给予预警;省公司还把内部审计评价融入干部届中考核工作中,配合人事部门在

鉴证、评价领导班子经营能力上发挥了作用,使审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五是加强了农网改造工程项目审计。公司审计部组织完成了对全省30个县电力公司的农网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组织完成了421个农网单项工程审计,审减金额1080万元;及时纠正了农网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以及农网工程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农网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在这次国家审计署统一安排的农网工程审计中,得到了各级审计机关的好评。

六是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完成对有关经济案件的查处。公司审计部配合监察部门落实了职工来信来访反映的个别领导干部经济问题。通过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调查落实,有的澄清了问题,解脱并保护了干部,有利于领导更好地开展工作;有的查清了事实,帮助责任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存在问题的性质,达到了教育干部的目的。

七是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各片区审计工作部建立了片区各单位的审计电子台账,动态分析经济安全危机点;开展了审计工作回头看活动,加大审计成果运用检查力度,组织对1999年以来审计成果运用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解决“审用脱节”问题,根除“审而不改,审而无用”现象;省公司还为各单位主要领导建立了电子邮箱联系制度,审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给各单位主要领导,各单位领导对提出的审计意

见能给予重视,部分单位还对照电子邮箱中提出的问题,举一反

三、对照自查。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审计部门围绕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管理、服务”的重点,在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改进方法、提高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__电力的审计工作从弱到强,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不断创新,建立了新型审计监督组织形式

省公司按照“有限责任、有人负责、有效制衡”的要求,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趋势,在分析了过去联合审计组织形式利弊的基础上,为解决审计力量和力度问题,提出了“立体式、集约化”的审计组织体系的思路,实行审计机构派出制,进行垂直管理和领导。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层层选拔,选派一批(24人)优秀审计人才到4个片区审计工作部工作,其中总审计师4人(副处级)、正科级审计员7人、副科级审计员13人;审计工作部中审计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各项社会保险及发生的管理费用由省公司指定单位代办,费用单列,由省公司统一考虑并列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其效果主要表现在:监督力度得到加强,监督领域得到扩展,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工作更加贴近被审对象,审计服务得到有效体现。通过片区审计人员的辛勤努力,内部审计组织体系改革的举措得到了有关单位的充分理解和认可,片区审计开展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也得到省公司和片区单位的积极肯定。

(二)加强审计队伍培训,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为使审计人员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对审计人员进行培训:一是以审代培,以老带新。在开展审计项目时组成审计组,在人员组成上有意识地将“新手”与“老手”搭配,让“新手”在审计实践中学会审计;二是举办专题培训班。省公司先后举办了经济法规、审计业务、审计计算机应用和工程预决算知识等培训班,受训

审计人员近400人次;三是送出去培训。参加国家电力公司、省审计厅、华东审计部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150余人次。系统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队伍结构正朝多师方向发展。

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制度、规范或办法,颁布了《内部审计处罚规定》,首次赋予内部审计直接处理、处罚权,对试图违纪的人起到了威慑作用;出台了片区审计工作规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各片区审计工作部也陆续出台了各种内部审计管理标准,完善了审计信息交流网络,建立了工作部与监督巡视组沟通联系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审计质量控制活动,并建立了审计成果的定期跟踪制度,初步建立了适应新的组织体系有序运转的操作平台。

(三)优化审计业务流程,构筑立体审计监督网络

作为省公司“立体、动态、集约、高效”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成了审计监督体系的建设,对原有审计业务流程进行了重新整合,构筑新形势下系统的、分层的审计监督体系。提升了审计监督的功能,围绕“三项目标”(依法经营、闭环控制、q×△p最大化),突出“三项核心业务”(责任审计、制度审计、效益审计),强化“三大功能”(监督、评价和咨询),明晰“三个层次”(审计部、片区审计工作部、基层内审)的界面,通过制定规范化的审计工作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型的审计组织形式,加大了审计监督的力度,提高了审计工作质量及审计成果的运用。

(四)在审计项目管理中推行项目经理制,使内审主要职能在审计实践中和谐统一

为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发掘和培养审计骨干,最大限度地调动审计人员的潜能,给审计人员提供一个充分展示自我价值的机会,根据省公司审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对综合性审计调查项目逐步实行柔性化管理机制,不再采取指定审计项目实施对象的做法,引入项目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审计项目负责人。

审计部首次对电力市场开拓暨购销比价管理调查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在审计项目管理中

引入招投标制度,通过这种形式,对现有审计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选择最优的审计工作实施方案,选择最佳的审计项目负责人,从而推动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三、几点体会

一是审计干部对审计作用认识的提高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础。广大审计干部认识到,内部审计不仅是监督,更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管理活动,在职能上体现监督与服务的兼容性,即监督下的服务,服务中的监督,是监督与服务的高度统一;审计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必须紧紧围绕__电力的战略目标和工作主线,与公司的其他监督一起,把工作重点放在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上,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审计干部还在审计实践中逐步树立了“有为才有位”的思想,认识到“正人先要正已”,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审计行为准则,并不断在审计实践中学习和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以改进的措施,实现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的目的,进而找准自身的位置。审计干部对审计作用认识的不断提高,为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发挥审计职能作用的关键。公司党组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刘顺达总经理多次强调“三合”(合法、合规、合程序)是立业之本,是企业稳健经营的关键,要把监督摆在显著位置,关键是要把“四个凡事”(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落到实处。有些单位领导还亲自布置内部审计的任务并提出具体要求;单位内部重要会议、重大决策请审计人员列席并听取意见;省公司及部分基层单位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有关领导及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审计委员会;有80%的基层单位实施了审计向职代会报告制度。所有这些,对审计职能的发挥起到了关键作用。

三是审计组织体系的建立健全是审计工作有效开展的保障。截止2001年底,基层单位共有21个单位设立了独立的审计科,其他规模较小的企业均配备了专职审计员;同

时借助片区审计、社会审计力量,扩大了审计复盖面;各电业局审计部门还配备了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对工程决算的审计;公司系统共有专职审计人员93人,其中公司本部28人,基层单位65人,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四是审计成果的落实和运用是审计工作不断提高的动力。审计人员认识到审计发现并提出问题不是审计工作的终结,而是审计工作新阶段的开始,因此审计不但会提问题,而且能针对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从制度上、措施上加以完善和改进的办法,督促被审单位举一反三进行整改,促进被审单位树立依法经营观念,提高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审计监督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实现管理的有效和长效。省公司对审计处理意见和决定,建立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台账,进行跟踪监督或后续审计;对审计委员会决定的落实情况列入了下次会议议程;在干部任用上,人事部门注意吸收审计部门的意见;在公司系统双文明先进单位评比中,审计占有重要一票,较好地克服了“审而无用、审而不改、审而不究”的问题,大大鼓舞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成为推动审计工作不断发展的动力。

在充分肯定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清醒地看到,目前公司系统的审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对审计作用认识不足,审计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审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尚未能完全适应公司系统经济安全的需要,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和队伍结构有待进一步改善、队伍稳定性尚存在问题;三是审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有效的审计监督的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四是内控审计工作的开展亟待加强。

__省电力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与内部审计要达到的最终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尚需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不断

发展。新的一年,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公司的“两出两化、国际一流”战略目标和2002年__电力工作主线,以创国际一流电力公司审计为目标,务实创新,推动公司审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推荐第9篇:审计工作总结报告(上)

二0一0年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二0一一年元月四日

各位领导、诸位代表、同志们:

二0一0年,审计部在局党委、局行政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目标愿景。本着审计服务生产为己任,落实审计工作准确求实的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审计“啄木鸟”和“保健医生”职能。扎实开展工程项目和财务审计,圆满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审计成效比去年有较大的进步,对促进我局规范经营、强化内控、防范风险、堵塞漏洞发挥了重要作用。本年度被评为“重庆市电力公司先进集体”。

现将审计部一年来的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强化干部任期经济责任 好离任干部审计评价

审计部遵循“离任必审”的原则,先后对原綦江供电分局局长赵秋同志、原修试所所长王鹏同志、原运管中心主任周树同志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充分肯定了他们在原岗位期间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和廉洁自律。虽然经营管理中尚存一些不足,但这是现有制度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的地方。审计达到了增强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廉政经营责任意识的目的,确保我局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二、全面开展各类工程决算审计 项目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审计部以工程造价控制为重点,决算坚持“必审”的原则。按照局招投标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其程序,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年各类工程审计88 项,送审金额1223万元,审减金额5.7万元。审计表明,市公司下达的专项投资,做到了专款专用;工程决算理论与实际基本相符;项目投资得到有效的控制;项目资金运用准确、真实、规范。

三、依法治企规范经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1、规范经营 开展“三指定”专项治理

审计部对綦南供电辖区的用户工程进行了全面跟踪调查,审计证实,多经企业是严格按照市场规则参与竞争;过去的“指定设计、指定施工和指定物资设备采购”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我局“三指定”专项治理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电监会、长沙电监办、华中电监局的验收。

2、依法治企 从源头上深查“小金库”

二0一0年,由于局领导高度重视,加大了严禁私设“小金库”的宣传教育力度,全局对“小金库”滋生腐败的危害认识较为深刻。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统一布署和市公司关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审计部先后对局机关12个部室、基层8个中心、44个班组站、16个供电营业所进行了明察暗访.未发现“小金库”踪迹。

3、遵照执行 一丝不苟

綦南供电局响应市公司的号召,对2009年市公司年终追加预算,严格遵照执行。审计调查显示,全部预算做到了专款专用、一丝不苟,二0一0年,通过了国网财务稽查组的专项检查,希望我们再接再厉。

4、防微杜渐 纠正不足

二0一0年,审计部集中抽检了局机关部分车辆的日常消费,发现其过路过桥费、洗停车费、修理费等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尚存一些与本车无关的报销凭据。为了防微杜渐,纠正不足,审计部要求财务部门加大审核力度;车管部门加强内控,使之达到日常消费报销制度化、汽车修理规范化。

推荐第10篇: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公司董事会: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等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山东威达11.42-0.14-1.21% 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要求,现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工作,主要是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同时包括对公司半年报及季报的协作评审。在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期间,审计

委员会进行了必要的跟踪配合。

一、200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公司2009年度年报审计的费用为27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了7人的审计工作班子,于2009年2月21日进场开始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按照审计计划的安排,积极进行工作,勤勉尽职,经过半个多月的审计工作,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初步业务培训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

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重新执行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2、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

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改进意见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实事求是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部分已经开始了实施改进。

(五)结论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在2009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

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鉴证意见或专项审核说明。审计委员会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

二、关于下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提请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第11篇:高校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高校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今天小编为大家收集资料整理回来了关于工作总结的文章,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帮助,希望大家会喜欢。同时也希望给你们带来一些参考的作用,如果喜欢就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后续更新吧!

高校审计工作总结(一) 我校审计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了各项审计业务,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肩负着对学校资金运作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内审的职能作用,就要不断的加强学习,更新审计观念。今年初,省教育厅下发了积极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文件,通过学习使我们认识到: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是教育改革和发展形势的需要。我们要积极探索内部审计转型的途径和方法(),实现由传统审计向管理+效益审计转变。为适应这一变革,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大家认清形势,自觉地成为审计工作转型的实践者。二是更新审计内容,在年度工作中增加管理审计,效益审计的项目,使同志们能逐步适应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后的工作要求。

在新的形势面前,审计工作要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也必须要转型和创新。本年度中对我校的基建工程项目:综合教学楼,实验楼进行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了中介机构;与中介机构签订了委托合同;对内审人员进行了项目分工。在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中,我们加大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力度,参与了合同的咨询;主要材料的比价采购审计;工程进度款的审核;隐蔽工程的验收;已完工程量的签证验收;工程变更的确认等重要环节。通过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将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由事后向事中,事前延伸,做到了关口前移,同时为工程决算积累了原始资料,以便取得更佳的经济效益。

参与招投标项目,物资采购验收项目,维修工程验收签证项目160余项;监督签订经济合同

60余份;涉及资金近5000万元。通过以上工作,充分发挥了内审工作服务与监督的职能,使我校的内审工作在维护财经纪律,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审计,全年共开展基建维修项目76项,其中:委托审计14项,自审项目62项。全年审计资金总额1939。83万元,定案资金总额1832。16万元,审减额

107。67万元。一年中,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用我们的辛勤工作为学校节约了大量资金。科研工作是高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集中力量加强了对科研专项资金的审查和监督,开展科研经费审鉴7项,使这些资金充分发

挥了应有的效益。根据领导的安排,对我校50年校庆捐赠资金和学生突发事件的费用列支进行了专项审计,依照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审计准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写出了全面详细的设计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配合完成了年终班子及中层个人考核工作;干部竞聘的监督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工作;职称评审监督工作;学校新生的录取工作;各种考试的监督工作;各项评先树优的考评活动。通过以上工作的参与,规范了办事程序,避免了不正之风。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注重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廉政意识,坚持审计业务公开透明,发扬和保持了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强化审计业务,提高综合审计工作能力。年中所有人员参加了会计和审计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并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实现审计工作的转型奠定了基础。

经过实践体会到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搞好内审工作的关键。在认真做好常规工作的同时,对内审工作的重要事项,都及时给领导汇报,以取得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另外,内审工作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在监督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反馈监督。总结一年的工作,成绩是主要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审计业务开展的不够全面,审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理清思路,求真务实,使内部审计工作再创新业绩。

高校审计工作总结(二) 学校审计处作为专职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在教育部审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政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要求,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管理行为开展独立的审计监督。具体职能包括:

1、组织制定、完善、实施学校有关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等;

2、承担学校审计工作职能,对学校各单位财务预算、经费管理使用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3、组织开展对学校所属企业、后勤经营实体的财务及经营状况进行审计;

4、组织开展对学校基建修缮项目、科研经费等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组织开展对处级干部、企业厂长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6、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作为审计处处长,我的职责是主持学校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制定学校有关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主持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审计活动;审定签发各类审计报告及本部门文件;确保各项审计目标的实现;促进学校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地发展。

履行好审计处处长的职责,应当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

有很强的原则性和责任心,有较全面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敢于碰硬和甘于奉献的精神。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认为基本具备了履行了职责的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任职一年来,我在教育部审计主管部门及学校的领导下,在审计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圆满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健全审计机构和人员,加强作风建设,建设和谐处室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要求,加强审计监督,在机构改革和人员聘任中建立内部机构,调整和充实了审计人员,进一步明确内部岗位职责;注重思想政治和审计职业道德教育,注意发扬内部民主,团结同志,关心同志,倾听他人的意见和呼声,充分调动大家积极性,努力营造舒畅和谐的工作环境。

2、完善审计工作指导思想,创新工作思路

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完善了“全面审计、突出重点、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指导思想,在确定审计目标和进行审计评价是将风险防范和资金使用效益置于优先位置考虑。创新工作思路,实现两个转变,即由事后审计监督向事前和事中控制转变,由合规性审计向效益性审计转变,这种思路的转变也带来了审计工作方式的改变,审计由

以前的以事后查找问题为主的工作方式,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更加关注对管理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

3、加强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制度体系

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确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和审计部门在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的权限和义务,提高审计结果的使用效果,制订出台了《中国农业大学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等审计文件,使得学校内部审计形成了目前比较完整的规章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4.坚持原则,敢于负责,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促进学校及所属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这是教育部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的明确要求,也是内部审计的天职。在工作中会遇到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和侵害学校利益的现象,虽然有时面临很大的阻力和压力,我们还是能够做到坚持原则,查错纠弊,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5、财务审计工作

(1)、圆满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XX年是学校中层干部换届年,审计处根据学校要求,先后对xx个学院和教辅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总金额55387万元,审计结论为干部使用提供了参考意见,审计出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作了

专题汇报,一些问题已经得到纠正和整改。

(2)开展后勤实体财务收支审计。

后勤一直是全校的师生关注的重点,其使用的资金量大,经济活动频繁,也是学校管理和监督的薄弱点。审计处一年来共完成对餐厅保障协调部等9个后勤实体的审计工作,对上述实体近两年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总金额6022万元,查出和纠正了一些违纪问题,审计结果向后勤处做了反馈,促进了后勤实体的规范管理。

(3)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根据校领导的指示,审计处先后对体育教学部游泳池、动物医院、国际学院相关问题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交了调查报告。另外还参与了治理商业贿赂、清理乱收费、固定资产产等工作。

(4)专项资金审计

6、基建工程审计工作

基建工程一直是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关注的问题,也是消耗学校资金较大的领域,审计处积极采用各种审计方法来控制工程造价,使基建资金的使用尽可能合理,全年共审减工程款3845万元,为学校节约了建设资金,也促进了工程建设管理行为的规范。

(1)工程结算审计

一年来共完成基建和修缮工程结算审计项目149项,送审总金额56952万元,审减额3685万元。

(2)工程跟踪审计

为了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审计监督,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审计处对奥运体育馆、信电楼、工学楼、2号学生公寓、生命科学楼工程进行跟踪审计,目前这几项工程已接近尾声,工程造价基本得到控制,取得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3)工程预算审计

根据学校领导安排,审计处对2个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前的预算审计,送审金额万元,审减金额160万元,对事先控制工程预算起到积极的作用。

7.工程及材料招投标工作

学校XX-25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决定,作为试点,审计处从XX年10月份开始承担了部分造价在50万元以上工程及材料的校内招投标工作。承担这项工作后,我们深刻领会学校领导的指示和要求,依据现有的招投标的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在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认真规范的做好这项工作,半年来共完成40多项招标任务,总金额7000多万元。

通过半年的工作,我们对校内招投标的运作过程有了较深的了解,针对招标过程中的一些弊端和漏洞,不断的规范招投标的程序,积累和总结经验,圆满完成了学校交给审计处的试点任务,并为学校节约了大量的资金。我们在招标的各个关键环节上都采取了公开、透明和相互制约的措施,比

如:

(1)、所有招标项目都委托基建处在校园网上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同时公布报名监督电话,监督报名过程;

(2)、报名结束后,依照招标公告的要求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预审,由审计、基建和纪委等部门共同参加,防止一家独断,同时为了能够展开充分竞争,一般选择5家以上单位入围;

(3)、招标文件等前期资料由基建处负责起草,经过审计处审定后再由基建处发放;

(4)、评标专家在5人以上,专家一般为独立专业人士,开标前一天在纪委的监督下选出;

(5)、为了防止高价中标,设置拦标价,开标后先审查报价的合理性,再进行评标,最后由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中标。

今年5月,学校XX-14次党委常委暨校长办公会听取了审计处半年来招投标试点工作的汇报,校领导充分肯定了审计处的工作成绩,要求有关部门借鉴试点总结出来的经验和做法,对学校原有的工程招投标办法进行修订,由基建后勤部门按照新修订的办法继续组织招投标工作,审计处不再组织招标工作。

一年来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我还十分重视理论学习,一是积极参加学校及机关党委举办的各类理论学习报告

会,如张荣臣、庞正元主讲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辅导报告,陈锡文主讲的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辅导报告,陈喜庆主讲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的辅导报告,通过参加这些辅导报告,使我对近期的中央政策和大政方针有了较深的了解,拓展了自己的视野,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处级干部培训班,认真学习学校领导所作的动员报告和专题报告,了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和我校的发展方向,把握学校的工作思路,增强自己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三是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参加处级干部期末民主生活会,按时完成处级干部理论学习体会文章,通过支部学习活动及民主生活会的形式,起到了学习先进、对照自己不足以及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目的,从而不断的提高理论水平。此外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和了解一些先进事迹和人物,比如方永刚先进事迹等,来学习他们崇高的精神内涵和道德风范,刻苦钻研,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不辱使命,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通过学习来不断地完善自己,陶冶情操。

在抓好理论学习的同时,还结合自己的工作来进行业务学习,一年来先后参加了教育部举办的教育系统高级财务人员后续教育班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业务培训班各一次,发表业务文章3篇,此外还通过了今年我校的博士入学考试,通过这些学习进一步拓展了自己的知识面,提高了自己的业务

水平。

在搞好个人学习的同时,还提出了建设学习型处室的要求,利用处务会和支部会的机会,带领和督促全处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强化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要求,学习和了解国内外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前沿知识,共同探讨和

研究新的审计方法;鼓励他们参加审计业务培训和职称资格考试,不断提高大家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我还非常重视单位及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上任伊始,我接受了正处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并签订了廉政责任承诺书,党委书记瞿振元要求我们带头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使命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勤政廉政,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虽然审计处不是管钱管物的权力部门,但作为监督部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必须保持自身的廉洁自律。

尽管自己一年来的学习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仔细反思,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改进,一是用于理论学习的时间还有待增加,主要是平常业务工作太忙,觉得自己是业务干部,做好业务工作就行了。二是工作创新的力度还不够,这可能是自己在审计岗位干得时间太长的缘故(从毕业到现在已经13年了),思维上有些惯性和惰性。三是除正常工作之外与其它部门和单位的主动联系不多,主要是觉得自己是监督部门,担心别人有顾虑,会产生误解。

认识到上述不足,我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首先是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争取多挤出时间加强理论学习,充分认识到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对工作的促进作用。其次是加强业务学习的力度,注重与兄弟院校的交流,注重发挥大家的才智,进一步拓展和创新审计的方式方法。

最后是主动加强与其它部门的联系,本着有助于帮助和促进工作的原则,以坦诚的态度主动与人沟通,以达到消除顾虑,化解对立,良性互动的目的,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

高校审计工作总结(三) 20xx年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审计处全体同志认真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会议精神,一如既往地贯彻和落实《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学校教育工作为中心,结合内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我校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和服务职能,为学校领导及时提供决策依据。全年共开展各项审计40xxxx项,为学校节约了大量资金。在深化学校改革,促进廉政建设,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真正起到了\"经济卫士\"和\"参谋助手\"的作用。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校审计处被评为XX年度新乡市内审工作先进单位,两人被评为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和\"三育人\"工作先进个人。

200*年是我校各项改革迅速发展的一年,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我们搞好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我们审计处认真贯彻落实审计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做好审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其它各项工作的开展。坚持\"完善自我,提高认识\"的原则,努力完善审计制度,健全审计机构,调整人员结构。

1.参与制定了学校物资采购、设备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若干项。规范了经济行为,使审计工作进一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在学校机构改革后,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使内审工作的内部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体现,可以更好的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调整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新增专业审计人员xxxx(均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加强了审计队伍建设,一名同志获高级会计*资格。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积极上进的年轻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以老带新、新老结合,形成了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较为合理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审计队伍。

强化措施,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使我校每个内审人员都真正成为\"思想领先、业务过硬、技能娴熟、务实高效\"的工作高手。

1.派一名同志随同教育厅考察*赴法国等国外学习考察,获取了大量审计工作信息及先进工作经验。

2.与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河南大学等省内外高校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审计工作新思路。

3.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学习,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

随着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改革的深入,我校后勤集*已逐步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我们参与制定了一系列后勤改革的规章和措施,同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一道,对集*每个中心进行了成本核算,并结合外校经验,根据本校实际,制定了各项定额标准,为推动学校的后勤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科教兴国\"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这一战略的提出,给以高科技为特征的高校校办产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但是由于校办企业的利益和学校的利益并不完全是一致的,企业内某些同志往往会为了个人利益或小*体利益而致学校利益于不顾,很难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面对这一现状,我们会同财务处、企业管理处一道,参与制定了校办产业改革工作的相关文件,对校办每个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摸清了企业家底,改善了经营环境,明确了经济责任,提高了经济效益,为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随着学校改革的迅速发展,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监

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学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是与市场紧密相联的,要实现对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有效控制,就必须用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我们参与制定招投标程序及学校物资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在招投标工作中真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物资采购工作,审计处自始至终全过程参加,充分发挥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的监督作用。一年来共参与招投标项目及物资采购项目11xxxx项,监督签订经济合同5xxxx份,涉及金额近千万元,为学校节约资金13xxxx万元,规范了学校物资采购行为,维护了学校的经济利益。

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搞好内审工作,按照审计署提出的\"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原则,稳步推进审计工作深入的开展。

1.开展决算审计2项,通过对200*年度学校财务决算和工会经费决算情况进行审计,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规范了学校预决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2.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4项,提出合理化建议2xxxx条,查处应交未交学校资金共计16xxxx元(其中家电公司元;机械厂元;印刷厂元;文体用品公司元),现基本已全部追回。

3.经济责任审计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其经济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国有资产增

值而实行的一种监督管理制度。一年来我们开展经济责任审计4项,既澄清了厂长(经理)任期内的各项经济责任,同时又为企业和学校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措施,促进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为校领导提供了决策依据。

4.基建审计:随着我校办学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基础建设项目资金的投入继续增加,全处同志克服人员少,任务重,审计事项跨度长的困难,以我校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紧抓工程项目审计,从工程的招标、施工到竣工验收结算的每个环节,实行全面审计,从中发现存在虚列工程项目,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和多结算工程款诸多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全年共审计基建、维修、装饰工程项目34xxxx项,审计金额500xxxx万元,审减金额16xxxx万元。为学校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学校合法权益,有效地规范了工程项目的管理。

5.科研工作是高校发展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我们集中力量加强对科研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使这些资金充分发挥作用和效益。一年来我们开展科研经费审签11项,促进了科研工作的发展。

6.全面开展审计工作,对全校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住宅楼工程财务决算审计25项,纠正不合理费用支出xxxx多元,并在《后勤通讯》上加以公告,切实维护了广大教职工的利益,开展专案审计1项,

纠正违纪资金1xxxx万元,建议并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严肃了党纪国法,受到了全校教职工的好评。

7.积极开展对外联系,经常性的和省内外高校合作,继续保持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往来,共与兄弟院校合作开展审计项目2项,既查清了问题,又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的目的。树立了我校形象,提高了我校知名度。

1.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内审工作的关键。领导的重视程度越高,内审工作就越有依靠,发挥的作用也就越大。我们在认真做好工作的同时,注重同上级领导的交流,不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领导的信任,取得了领导对内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校领导对审计工作倍加关注,对审计的组织、人员的调配予以大力支持,对重大问题的定性与处理亲自过问,对审计报告认真批阅,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证。

2.健全的审计机构,合理的人员结构及知识结构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础条件。在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帮助下,审计机构不断得到完善,办公环境大大改观,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审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工作。现在我们审计处共有专业审计人员xxxx,其中高级会计*xxxx,高级审计*xxxx,会计*和工程*xxxx,今年又新引进应届本科毕业生xxxx。合理的人员配置和人员结构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校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

了坚实基础。

3.内审要树立服务意识。内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审计工作必须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监督与服务之中。内部审计归根到底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它的目标是为了加强内部管理,为管理者服务。结合学校实际,内审工作的监督、评价、控制职能都必须着眼于为学校经济发展服务,把服务意识融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在做好监督的同时为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总之,经过全处同志的共同努力,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自己赢得了很多荣誉,审计处的工作也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支持,取得了全校职工的信任。但是随着中国WTO的成功加入和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随着我校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将面临许多新问题:审计工作急需与国际接轨,审计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审计方法需进一步改进,审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面对这些挑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十六大\"精神指导下,努力工作、抓住机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结合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重要思想,联系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努力使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12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根据安排,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将从2011年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当中施行。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将择机施行,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

根据要求,执行内控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政部等五部委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内控审计过程中注意到企业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 证监会将把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纳入上市公司日常监管的范围,确保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质量。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计划

考虑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管理模式和业务特点,公司

将坚持“统一规划、整体部署、重点突出、分步实施、逐层

推进”的总体思路,对内控体系建设有关内容进行详细分解,

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

间进度及主要控制点,为内控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保证。具

体工作任务如下:

1、设立内控规范工作领导组。

公司已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成立了内控规范工作领导组,

明确了领导组及下设办公室人员、职责权限,并已将《通宝

能源内控规范工作小组名单》上报山西证监局。

2、制定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

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证监函[2011]31 号)要求,公 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并已于 2011 年 2 4月 25 日上报山西证监局备案。

3、确定内部控制实施的范围。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将覆盖并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场所, 包括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同时,内控体系将涉及公司所 有业务和管理活动。

公司内控规范工作办公室将在 2011 年 3 月 1 日起至 4 月 30 日梳理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阳光发电公司重要业务 流程,识别各业务流程面临的主要风险,编制风险清单。

4、查找内控缺陷。

公司内控规范工作办公室配合中介机构,将公司现有政 策、制度等与风险清单进行比对,对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诊 断、识别存在的问题,查找内控缺陷。此项工作将于 2011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6 月 30 日前完成内控缺陷汇总工作。

5、制定内控缺陷整改方案。

通过梳理公司各业务流程的规章制度,归集各业务流程 的具体工作情况,对诊断、识别存在的缺陷,公司内控规范 工作办公室配合中介机构制定公司内控缺陷整改方案,并编 制内部控制手册初稿。此项工作将于 2011 年 7 月 1 日起实

施,7 月 31 日前完成。

6、落实缺陷整改工作。

由内控规范工作办公室牵头,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根 据内控缺陷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包括调整机构设置和流 5

程、修订政策及制度、调配人员等可能进行整改的各个环节, 并按照内部控制手册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予以执行。整改时 间:2010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7、检查整改效果。

内控规范工作办公室针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

况进行检查复核,出具整改效果报告。检查时间:2010 年 10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8、按照要求披露内控实施工作情况。

公司将在 2011 年 3 月 31 日之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报证监局和交易所备案,

并在 2011 年 6 月 30 日和 201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分别将内 控实施进展情况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2011 年 7 月 15 日和 2012 年 1 月 15 日之前,根据公司实施内控规范的情况,向 证监局提交实施内控的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

公司确定专门机构定期对各部门和业务单位内部控制

设计与运行情况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书面报告,必 要时依靠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合理性评价,提出对内部控制的 改进和实施意见,并跟踪落实。

1、编制自我评价工作计划。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组,结合制度架构、重要业务流程、风险清单等内控 6

重点环节,确定自我评价的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成和进 度安排等。时间安排:2011 年 12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

2、确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评价工作组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反复严格审

核后提交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评价部门综合分析、全面复核, 确定定性和定量等标准,明确公司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 大缺陷范围,经有权机构进行最终认定。时间安排:2011 年 12 月 11 日至 12 月 18 日。

3、实施自我评价工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内部控制评价组根据审批后的方案实施具体测试评价, 通过对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对项目及有关数据进行确认 和分析,并形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现场测试时间:201

1年 12 月 19 日至 2012 年 1 月 31 日。

4、提出整改建议。

评价工作组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评价,编制缺陷评价汇总 表,同时提出整改建议,编制整改任务单。评价时间:2012 年 2 月 1 日至 2012 年 2 月 19 日。

5、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全面复核和确 认检查出来的各种问题,提出认定意见并编制评价报告。报 告编制时间:2012 年 2 月 20 日至 2 月 29 日。

6、按照要求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 7

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按上交所要求进行披露。

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

公司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

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目前国 内内部控制审计的一般做法,公司拟采取整合审计的方式, 内部控制审计及财务报告审计同时进行,在企业财务报告中 包含内部控制报告,由注册会计师一同进行审核,具体时间 安排将按照公司内部审计时间一并进行。公司主要负责以下 工作:

1、确定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将根据相 关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限性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与审计机构协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审计机构

制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包括工作任务,计划完成时间 及责任人,公司配合内控审计机构做好内控审计工作,确保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时、准确完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按照要求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 2011 年年报中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第13篇: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底稿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据《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审计证据。这里所指的审计过程,包括审计计划阶段和实施阶段。

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全部内容是审计人员形成审计结论、发表审计意见的直接依据,也是明确审计责任、评价审计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并为以后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参考。

第二章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编制方法和要求

第四条针对审计工作所处阶段不同,可分为:

(一)审计计划阶段工作底稿:

1.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背景、组织结构和经营政策等,一般是审计人员针对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所作的基本情况了解,在非首次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可酌情减少。

2.审计工作计划。包括现场审计工作进度、时间预算、人员分工,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的初步规划。

3.现场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应首先提供的资料清册。

4.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计划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二)审计实施阶段工作底稿:

1.针对具体审计事项的工作底稿。主要指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涉及事项的审计工作底稿,以及引以证明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载审计结论的有关证据。

2.审计工作计划修改记录和时间预算执行情况。

3.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代为编制的各种报表。包括被审计单位自查表等。

4.审计人员编制的各种调查、测试表等。包括内部控制情况调查表、委派财务负责人测评表等。

5.其它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实施阶段必要编制的工作底稿。

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要素:

(一)被审计单位的名称。是指审计对象的占有方,若被审计单位为下属公司,则应同时写明下属公司的名称。

(二)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一般填写审计业务类型,如:财务收支审计、离任审计等。项目名称应尽量简练、清晰。

(三)审计事项时点或期间。此项目是为了明确审计范围在时间上的截止点或时间跨度,应结合实质性测试的具体对象区别对待,资产负债项目应填截止时点,损益类项目应填时间跨度。

(四)具体审计事项的名称。此项目是指实施审计时纳入审计范畴的具体审计事项,如:现金、银行存款等。

(五)审计过程记录。此项为审计工作底稿的核心要素,其简繁程度受制于具体审计事项的性质、目的和要求,以及被审单位的经营规模等。

(六)索引号及页次。

(七)编制者和复核者签名;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六条审计工作底稿附有的审计过程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体审计事项的未审情况,包括具体审计事项的内部控制情况、有关会计账项的未审计发生额及期末余额。

(二)审计过程记录,包括审计人员实施的内部控制调查和测试、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所抽取的样本和检查的重要凭证、审计证据标识及其说明、针对具体会计账项所作的审计调整或充分类等。

(三)审计人员专业判断,即审计人员针对具体审计事项或经济活动,通过一系列测试、检查后,所作出的审计认定或提示。包括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会计账项反映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潜在经营风险等。

(四)审计建议,即审计人员针对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问题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措施,对于特别重要的事项也可以单独出具审计管理建议书。

(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针对审计结论的初步沟通情况,以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审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和清晰地反映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部过程,记录与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及其依据。

第八条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逐项逐事编制,并做到一项一稿、一事一稿。

第九条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应当做到格式规范、标识一致、内容完整、观点明确、重点突出、记录清晰。

第十条每份审计工作底稿均应编制索引号,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应准确表达对应审计工作底稿的类型和性质。索引号的编制工作执行“第十条”的一般规则,不同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不得重复。

页次是同一索引号下不同审计工作底稿的顺序编号,页次一般依次编号,并以分数形式(如2/3)表示。页次编排时应连续,不允许跳号、缺号或重号。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以多位数字代码形式组成,一般按以下顺序和规则排列:

(一)被审计单位。以9位数字代码表示。

(二)审计业务类型。以1位数字代码表示。譬如:1-财务收支审计、2-内部控制审计、3-专项审计、4-离任审计、5-破产清算审计、6-清产核资、7-审计调查。

(三)审计所涵盖期间。以8位数字代码表示。按起止期间的年度后两位和月度列示,譬如:07010805,表示审计涵盖期间为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

(四)审计工作底稿分类。以1位数字代码表示。譬如:财务收支审计下,审计工作底稿可分类为:1-综合类、2-资产类、3-负债类、4-权益类、5-成本类、6-损益类。

(五)具体审计事项。以2位数字代码表示。譬如:财务收支审计下,可按照会计科目作为具体审计事项的分类。

(六)具体审计事项。以2位数字代码表示。针对具体审计事项下有必要单独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重点审计事项应单独编制索引号加以区分。

第十二条实施审计时,审计人员应保证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结论,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注明所引审计证据标识及作必要说明;若存在同一审计证据在不同审计工作底稿之间相互引用时,应当交叉注明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

第十三条审计工作底稿附有的审计证据主要包括:

(一)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资料。

(二)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证、自查表、相关人员提供的说明以及审计人员自行编制的计算表、分析表和对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的问询记录等。

(三)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证据。

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应要求被审计单位作鉴证,以保证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第十五条审计证据标识以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加审计证据标识码的形式组成,一般按以下顺序和规则排列:

(一)审计工作底稿索引号。即审计证据引以证明的审计结论所对应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二)审计证据标识码。以4位数字代码表示,按照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事项的先后排序,具体审计事项涉及多件审计证据的,按审计证据的重要性排序,一般以较重要的审计证据在先。譬如:0203,表示第1项具体审计事项的第3件审计证据。

第十六条审计工作底稿的形式应以电子计算机磁盘作为唯一有效的信息载体,并定期制作备份。 条件具备时,集团将开发适合集团实际的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电算化系统,以全面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和使用。

第十七条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应当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资料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要做到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结果、审计报告相符,不允许出现审计报告中涉及的内容而没有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现象;不允许出现有审计过程而无审计结果或有审计结果而无审计过程的审计工作底稿;所有被查事项都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做到一事一稿。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应保证与具体审计事项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均已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公允反映,在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除外: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

(二)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或会计资料;

(三)转移、隐匿违法所得;

(四)弄虚作假、隐瞒事情真相;

(五)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和破坏监督检查;

(六)致使内部审计工作无法继续进行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上一项或多项行为,并在审计现场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将汇报、反馈以及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在审计工作底稿中适当反映。

第二十一条审计结束后,审计部应做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意见交换工作,并对审计意见交换情况在审计工作底稿中适当反映,同时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底稿作鉴证。

对于审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因被审计单位拒绝或其他原因无法取得签证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影响审计工作底稿所记载事项的证明效力,但审计人员应当书面注明事由。

第二十二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履行一定的复核程序,以保证:

(一)减少或消除人为的审计误差,以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二)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审计计划顺利执行,并能够不断地协调审计进度、节约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

(三)便于对审计人员进行审计质量监控和工作业绩评价。

第二十三条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体审计事项的描述是否翔实、可靠。

(二)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手续是否完备。

(三)审计判断是否有理有据。

(四)审计评价和建议是否恰当。

第二十四条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形式包括:以审计部成员为复核人的一级复核(详细复核或交叉复核)、以审计部组长为复核人的二级复核(一般复核)和以审计部部长为复核人的三级复核(重点复核)。

未经二级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不能作为编制审计报告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组长应加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如果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的,应及时要求相关审计人员补充或重编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六条经复核审定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得增删或者修改;如果确需改动的,应当另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作出书面说明。

第三章审计工作底稿归档、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审计工作底稿实行审计部负责制。在审计事项完成后,审计部组长应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收集、分类和整理,归入审计事项档案,并按《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

第二十八条审计工作底稿归集团所有,由审计部或集团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保管。

第二十九条审计部应建立审计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如审计部以外的组织或个人要求查阅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部部长和集团主管审计的领导或经其授权的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制度。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4篇:某联社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0年

审计工作总结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xx区联社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和喀什银监分局的正确指导和支持下,在联社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在2011年的内部审计工作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1、联社通过完善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增强了对操作风险的防范能力。主要措施是:加强主任和主管会计查库制度,要求主任每星期至少查库两次,主管会计坚持每日盘点柜员现金和重空,柜员每日盘库三次。

2、建立严格的密码器交接和使用保管制度,密码器随印章和重空入箱保管,离岗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抽屉或其他地方。计算机用户密码要求操作员每月定期更换一次,如不慎泄密应立即更换,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串岗操作。

3、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坚持按会计操作程序进行业务操作,杜绝人情大于制度,关系高于规章、信任代替监督的现象,将责任心强、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制度执行力较差的基层网点,充分发挥了主任岗、主管会计岗和信贷员岗之间相互制约和监督作用。

4、联社职能部门加强了检查辅导力度,今年以来,联社组织了四次全面性检查和多次专项检查,检查方式主要是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监控录像,对网点的查库记录与监控录像进行核对,坚决杜绝查库流于形式的现象。检查时间共计196个工作日,调阅资料共有各种登记簿登记薄378本、传票148册、贷款档案263份、贷款借据285份,印鉴卡片600余张,各种报表252册,对账回单156册,抵押物300余件。

5、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联社加大对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严格按照《xx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内部审计处罚规定》相关条款进行了处罚,通报批评5人,限期调离1人,解除劳动合同4人,停职离岗清收不良贷款5人,停发工资清收不良贷款9人,经济处罚81人次,共处罚金4万余元。

二、提高认识,加强信贷管理,严防冒名贷款的发生。

1、农户信贷业务由于金额小、笔数多、手续简单、审批下放,管理难度大,容易引发案件,且长期不易被发现。因此,联社今年开始细化了贷款发放程序,认真梳理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主要措施为发放的每一笔农户贷款由社主任、主管会计、信贷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加强贷款“三查”制度的落实和案件责任追究的落实;

2、今年联社还在各网点所在乡、镇、村进行发榜公示该地区的贷款户姓名及贷款金额,请广大农户对所公示的贷款户进行监督,并对有效检举给予奖励,从而加大贷款发放

的社会监督力度,减少违规违纪贷款的发生。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

联社今年重点加强了员工培训工作,主要以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位员工都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1、业务培训时间为今年5月初至8月中旬,培训对象为联社所辖网点重要岗位人员,共组织培训16次,共计456人次。培训内容有:会计业务操作流程、信贷业务操作流程、金融行业政策法规、xx区联社和本联社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职业道德培训主要以警示教育为主,今年9月联社组织发案网点全体员工和其他网点主任共计43人,参加县人民法院对罪犯xx的公开宣判大会,对广大干部职工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四、认真做好风险预警系统的督查和回复工作

xx区联社审计部自2009年1月开始正式运行银行风险操作预警系统以来,我联社在审计部指定专人,进行每天信息的接收、分析、核实和回复工作,使我联社前台业务操作逐步走向合规,2010年我联社审计部风险预警系统共接收1800条预警信息,其中电话核实预警信息1500条,前往基层网点核实预警信息300条,纠正和改进近15种业务操作行为,在规范业务操作,杜绝违章操作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成

效。

五、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的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

今年联社对重要岗位和重要环节的人员严格按照轮岗制度进行了异地交流,轮岗交流32人次,其中主任2名,主管会计9名,信贷员6名,柜员12名,其他岗位人员3名。对32名基层社主任及部分柜员今年进行了强制休假,严防出现员工长期在一个岗位或一个网点长期工作,积酿案件的现象。

六、定期召开案件专项治理案例分析会

联社今年召开了三次案件专项治理案例分析会,xx银监分局xx监管办领导列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参会人员有基层网点主任、主管会计、信贷员、柜员等共计100余人次,会议内容主要是对各阶段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通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对案件防控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七、注重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提高,巩固案件防控成果 联社今年以来加大对内、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工作,专门召开整改分析会,制定整改方案,按照问题的类型进行工作分工,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各业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整改并且建立整改台账,审计部门进行汇总和上报,坚决杜绝整改工作只停留在纸上,而是真正实施在实际工作中。

八、2011年工作方向

1、围绕联社2011年中心工作,制定详细周密的审计计划,做好网点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同时按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

2、按季度对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内控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实施常规稽核。

3、完成上级和联社安排的临时性稽核检查任务。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15篇: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XXXXXX有限公司

201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根据《XXXX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XX发[2013]13号)文件有关要求,经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及内审办公室的精心组织,在各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2013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建立内审机构是保证内审工作的前提,近年来,我公司内审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建立了由一把手直接领导下的审计监督体系。负责监督、审查和评价企业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对本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原材料管理及有关制度的落实与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为了开展有效监督,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制定了审计工作制度、各岗位人员工作标准,明确了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和权限。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健全,使我公司内审工作处在一个良好的运作状态,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程序,落实职责。公司对有关的管理制度、办法进行了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在经济合同、工程支出等必审项目的管理制度中增加了审计监督关口,把审计监督作为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控制点,纳入到有关工作的管理和控制过程之中,从根本上解决了审计监督的切入点问题。目前,有关招投标、合同签定、工程预决算等工作,全部实行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审计方式。从制度上推动了事前、事中审计的开展,有效的提高了审计作用的发挥。

三、加强培训,提高水平。根据内部审计知识面不断拓展的形势要求,我们加大了审计人员后续教育的力度。每年组织内审人员参加省内审协会组织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内部审计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培训班,并定期参加供电系统内召开专题座谈会,组织审计人员走出去向兄弟单位学习交流,通过不断交流,开阔视野,共同切磋审计技术,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突出重点,整改落实。在去年10月,由集团内审机构对集团内的年度财务预算、内部往来、财务决算、原材料仓储管理及其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结合外部审计报告、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内部审计发现集团今年主要解决了:对管道安装公司111个历史遗留项目的整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通过近一年的现场复核登记,实物、账册、卡片整理,已完成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基本实现“账、卡、物”的动态一致;规范了内部往来账的管理;加强了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的管理,增订了“零星工程管理办法”,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招投标工作中的三权分离加强标后的管理,新制定集团公司“招投标标后管理实施细则”等。

五、今后工作打算

重视审计成果的运用,把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作为新形势下审计办的一项重要责任,为领导决策切实履行起参谋、保障的作用。在审计工作实施过程和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中,运用内控制度审计理论,坚持把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与信息反馈作为管理与决策的切入点,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审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及时发现和反映经营活动中带有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注意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从制度和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使审计结论和审计成果得到充分运用。

第16篇: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调查报告

浙江XX大学毕业调研报告第I页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调查报告

引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民营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在民营企业处在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的新阶段,使得民营经济的发展倍受注目。民营企业上市标志着民营经济真正走上了中国经济的历史舞台。目前,在沪深两地上市的民营企业己有200多家。民营企业在上市前一般实行家族治理,上市后,家族公司转向公众公司,家族治型公司治理模式面临着向现代公司治理模式的转型。内部审计制度,民营上市公司重要公司治理机制之一,已成为研究的重点。

本文通过内部审计调查,发现目前民营上市公司在内部审计方面的主要问题,针对些问题为此提出一下的对策用以解决问题。

一、我国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特殊性

1.1 内部审计的概念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做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价,提高他们的效率,从而帮助实现机构目标”。

1.2 内部审计的职能

内部审计活动是在一种多样化的法律和文化环境下进行,在目标、规模与机构都各不相同的机构内开展,这些都对内部审计的职能产生影响。但从国际内部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的最新定义来看,内部审计的最基本职能有两个,即保证与咨询职能。

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职能虽然由于公司不同,职能不尽一致。但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内容和目标:

(1)支持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其管理职责;

(2)支持监督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3)保证内部控制准则的有效性;

(4)保证遵守法律和外部法规;

(5)保证遵守公司的各项政策;

(6)保证风险管理的效率性;

(7)支持改革管理;

(8)保证经营过程的有效性;

(9)保护资产。

二、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存在问题

2.1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审计人员构成影响审计成果

2.1.1 审计人员素质不高影响审计成果

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审计人员的学历层次整体不高,审计人员的学历和专业构成影响了内部审计机构的整体素质。根据江苏省内部审计协会2002年统计得出,现在民营上市公司审计人员中研究生的比例为1.1%,本科生为15.5%6,大专生为73.89%。

2.1.2 审计人员组织构成单一影响审计成果

在西方发达国家一般认为内部审计人员的理想构成:经济管理专业占有1/3,工程技术专业的占1/3,其他专业的占有1/3,从我国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结构来看:会计(审计)学专业占绝对统治地们大约在70%左右,工程技术专业,法律专业等其他专业比例很小,从现代内部审计的观点来看,这样的专业构成极为不合理。

2.2 内部审计成果不能有效利用

2.2.1 负责人对内部审计带有排斥心理,阻碍了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

当前隶属于总经理的内部审计机构是内审机构的主要形式。在这种内审机构设置模式之下,总经理既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者,又是审计成果的使用者,让自己的下属机构对自己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势必从心理上难以接受,甚至会认为内部审计否定了自身的工作,阻碍了组织的运营和管理。所以内部审计往往只能针对所属二级单位开展,而对本级开展审计则阻力重重,更谈不上成果利用了。

2.2.2 审计成果的时效性差,使得审计成果缺少关注

我国的内部审计业务中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绝少开

展针对经营管理的经济效益审计和针对合同或某项业务的专项审计。管理高层关心的管理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比如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及涉及大量资金的部门如何有效实现内部控制,避免经营风险等等问题才是组织最需要的。而内部审计仍以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这种事后审计落后于经济事实少则一年,多则几年,即使审计成果的质量很高但由于时效性太差,往往审计结论出来时早已失去纠正的最佳时机了;于此同时内部审计又错过了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关注,所以审计成果难以引起管理高层的关注。

2.2.3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不高,使得审计成果不被信任

内审机构、内审人员存在于组织之中,必然与组织各有关方面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内审人员与被审单位的利益一致时,内审人员必然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一些不当行为采取默许态度。如在隶属于总经理的管理模式下,内审人员会因为薪金、升迁等因素影响内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导致内审结论的权威性受到质疑。

三、解决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问题的措施

3.1内部审计的外部化,

作为民营上市公司确实存在着因为自身发展过程中,因为资金来源,股权结构等问题而导致了在民营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不高,抑或是独立性受到了限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这个方面来入手考虑:内部审计外包,或是结合外部审计的成果,加强内部审计。单单从独立性角度而言外部审计的独立性要远远高于内部审计,由于外部人不会受到组织内各部门间权力或利益斗争的影响,因而更能保持独立。作为执行外部审计的审计人员相比目前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更为专业,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审查企业管理工作,摆脱内部审计人员的思维惯性,发现内部审计人员熟视无睹问题,也可以使企业获得专业化技术和前沿的最新实务。加之会计事务所有规模经济效果,可以以更低的成本提供同样甚至更好的服务。

3.2加强内审人员执业能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

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激励内部审计人员自发提高素质。这需要公司对此提供时间和经费保障,同时各主管单位应在工资福利待遇、升迁考核、工作硬件实施等方面多考虑内部审计人员,用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在公

司中的地位和奖励优秀的内部审计人员等方式来激励其自身不断提高素质;二是督促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这需要公司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进行内部审计人员考核和选拔,及时更换不合格或不适合作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迫使内部审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作为内部审计人员除了在专业知识上要做到全面、精通外,还需要善于与人打交道,这就需要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与业务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能够与其有效地沟通,在口头和书面交流方面都能应付自如,能够清楚而有效地表达出诸如任务的目标、评价、结论和建议等方面的事情。在进行内部审计业务时,一方面,要获取经营管理人员的信赖,另一方面,要向管理人员的上司报告发现的不足。内部审计人员还要有洞察错误与舞弊的能力。员工或管理人员舞弊就象是一种有害的杂草,一旦得到适宜甚至能促使其种子成长发育的气候与土壤,就会迅速蔓延开来,内部审计师虽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但应通过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和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发现已经存在的重要错误和舞弊行为。

3.3加强内部审计协会建设,增强审计能力

随着我国内部审计学会更名为“审计协会”,其工作已经走上正规,在我内部审计的发展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从目前和今后内部审计的发展来看,国内部审计协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3.3.1做好审计理论研究。

重点做好内部审计理论体系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内部审计外部化问题等。

3.3.2继续开展内部审计的规范化工作。

规范化将是我国业内部审计的必然选择。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应当继续充分借鉴国外的先进内部计经验、国内外独立审计准则和国家审计准则的经验,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一步制定或修订内部审计规范,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责任,加强内部审工作的适应性,实现既依法审计、又适法而为,提高内部审计的质量,进而增社会公众对内部审计职业的信心。

3.3.3加强内部审计师职业化建设,实行持证上制度,加强后续培训。

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建立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制度做法,在我国建立注册内部审计师资格考试制度,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从业门槛,提升内审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提高内部审计质量,加强审计成果利用

4.1 实施有效的审计质量控制,保证内部审计成果质量

在审计准备阶段,考虑内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否适合承担某个审计项目。在制定审计项目计划时要合理安排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考虑是否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评估,对符合性测试范围的选择是否合理;在实施过程中,操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随意性,有没有遵守分工、分级、分层、分部分的质量控制制度等等;在报告阶段,关注工作底稿的复核等手续是否完备,被审事项的错误定性、定量是否准确等。

4.2加强审计成果在组织机构内部传递

审计成果作为一种信息资源,只有让它在组织机构内部有效的传递,才能是审计成果得到更好的利用,通过深入开发审计成果,重视审计成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尽量采用俗易懂或简洁明了的形式,使审计成果的使用者乐于接受。比如在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定期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把具有共性的或者危害很大的问题提炼出来,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剖析,指出产生问题的根源,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使审计建议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一条高质量的审计成果信息容易引起相关管理者的有效关注,特别是针对性强、意见鲜明的审计意见更容易为决策层采用直接作为决策依据,真正体现审计工作的价值。

结论

随着我国对于民营上市公司的逐步重视,对于内部审计必然也会日趋完善,无论是法律和政策,还是规章和准则都会逐步成为民营上市企业实施内部审计的重要依据和指导规范,而作为民营上市公司为了自身的发展壮大,同样也会通过各个方面来改善企业内部审计的内部环境,以达到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使得内部审计能够更好的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服务。

XXX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第17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和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上市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批转证监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 在本所上市的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保证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框架

第五条 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

(一)公司层面;

(二)公司下属部门及附属公司层面;

(三)公司各业务环节层面。

第六条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控制度时,应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一)目标设定,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的风险偏好设定战略目标。

(二)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围、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三)风险确认,指董事会和管理层确认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因素。

(四)风险评估,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管理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风险管理策略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

括核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效考核等。

(七)信息沟通,指产生服务于规划、执行、监督等管理活动的信息并适时向使用者提供的过程。

(八)检查监督,指公司自行检查和监督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过程。

第七条 公司应在符合总体战略目标的基础上,针对各下属部门、附属公司以及各业务环节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

第八条 公司内部控制通常应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销货及收款环节:包括订单处理、信用管理、运送货物、开出销货发票、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收到现款及其记录等。

(二)采购及付款环节:包括采购申请、处理采购单、验收货物、填写验收报告或处理退货、记录应付账款、核准付款、支付现款及其记录等。

(三)生产环节:包括拟定生产计划、开出用料清单、储存原材料、投入生产、计算存货生产成本、计算销货成本、质量控制等。

(四)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包括固定资产的自建、购置、处置、维护、保管与记录等。

(五)货币资金管理环节:包括货币资金的入账、划出、记录、报告、出纳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授权等。

(六)关联交易环节:包括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价、授权、执行、报告和记录等。

(七)担保与融资环节:包括借款、担保、承兑、租赁、发行新股、发行债券等的授权、执行与记录等。

(八)投资环节:包括投资有价证券、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金融衍生品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执行、保管与记录等。

(九)研发环节:包括基础研究、产品设计、技术开发、产品测试、研发记录及文件保管等。

(十)人事管理环节:包括雇用、签订聘用合同、培训、请假、加班、离岗、辞退、退休、计时、计算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及各项代扣款、薪资记录、薪资支付、考勤及考核等。

公司在内控制度制定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九条 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

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担保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对附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 公司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还应制定信息管理的内控制度。信息管理的内控制度至少应涵盖下列内容:

(一)信息处理部门与使用部门权责的划分;

(二)信息处理部门的功能及职责划分;

(三)系统开发及程序修改的控制;

(四)程序及资料的存取、数据处理的控制;

(五)档案、设备、信息的安全控制;

(六)在本所网站或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开信息披露活动的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第十二条 金融等特殊行业的公司建立内控制度,还应遵循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本所鼓励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建立内控制度。

第三章 专项风险的内部控制

第一节 对附属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四条 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实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

(一)依法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选任董事、监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制定控股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制度。

(四)制定母子公司业务竞争、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政策及程序。

(五)制定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海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等。

(六)定期取得控股子公司月度财务报告和管理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

第十五条 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六条 公司应比照上述要求,对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作出安排。

第二节 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十七条 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应评估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金融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商品或证券为基础的期货、期权、远期、调期等交易。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认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性质和风险,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限额和相关交易参数。第十九条 公司应按照下列要求,对金融衍生品交易实行内部控制:

(一)合理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目标、套期保值的策略;

(二)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执行制度,包括交易员的资质、考核、风险隔离、执行、止损、记录和报告等的政策和程序;

(三)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报告制度,包括授权、执行、或有资产、隐含风险、对冲策略及其他交易细节;

(四)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置、职责、记录和报告的政策和程序。

第三节 其他风险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应根据行业特点、战略目标和风险管理策略的不同,就特有风险作出相关内控制度安排。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危机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董事会及管理层应通过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确定专门职能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配备专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人员。公司可根据自身组织架构和行业特点安排该职能部门的设置。

前款所述专门部门(以下简称“检查监督部门”)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该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可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办法,该办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或相关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授权;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配合义务;

(三)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项目、时间、程序及方法;

(四)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方式;

(五)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相关责任的划分;

(六)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激励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并作为评价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的依据。

公司应将收购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从事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作为内部控制检查监督计划的必备事项。

第二十六条 检查监督部门应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制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可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上述工作。

第二十八条 检查监督工作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中据实反映,并在向董事会报告后进行追踪,以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公司可将前款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项目。

第二十九条 检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资料,包括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 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公司在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重大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本所报告该事项。经本所认定,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发布公告。

公司应在公告中说明内部控制出现缺陷的环节、后果、相关责任追究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应根据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应在审议年度财务报告等事项的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的,可由审计委员会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草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第三十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二) 内控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三)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

(四) 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五) 对本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

(六) 完善内控制度的有关措施;

(七) 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有关工作计划。

会计师事务所应参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进行核实评价。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指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18篇: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探讨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探讨

一、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主要原则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年修订本)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作了描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它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来对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评估和改善,从而帮助机构实现它的目标。”

2003年3月,审计署发布新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其中第二条对内部审计也作了新的定义:“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从上述两个审计权威部门对内部审计的新定义中可以看出,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灵魂。

要实现内部审计部门组织上的独立性应把握以下主要原则:

1、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四条)

在国外,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是由审计委员会领导的,也有的是由监事会领导;在我国,许多企业由监事会领导,也有由董事会领导的。一般而言,直接领导内审部门的领导级别越高,就越有足够的权威确保内审部门广泛的工作范围,促进其独立性。上海市审计学会《内部审计制度研究》课题组在对上海市170家单位内部审计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内部审计机构的直接领导是行政正职的完成的审计项目较多,审计范围广,成果显著;内部审计机构愈独立,其专职审计人员数量越多,发挥的作用相对较大。

2、内审机构负责人必须能和董事会直接交流,其任免应该由董事会决定。

内审负责人应有权出席、参加由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举行的与内审职责相关的会议,这种直接交流方式,使得审计信息能迅速真实地到达董事会,避免来自其它方面的干扰。

由谁来决定内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对于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至关重要;相对而言,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一方面不参与日常管理,另一方面又需要了解其所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为此,它也需要一个独立的部门和一批专业人员对高管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查和评价,并将结果直接上报。

3、上市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章程,以书面形式确定内审机构的权限与职责等,应征得董事会对章程的认可。

内部审计章程应该确定内部审计活动在公司中的地位;授权审计人员接触与开展审计工作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规定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这样,章程就向公司其它部门宣布了内部审计所拥有的权限与职责,并表明这些权限与职责得到了管理高层和董事会认可和支持。

4、内部审计部门应将每年制定的审计项目计划,人员计划和财务预算以书面形式报高级管理层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在适当时间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应依据公司风险程度和高级管理层及董事会关注的事项;人员和费用预算是完成审计工作的保证;及时反应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审计结果和相应审计建议,有助于公司管理高层作出决策,改善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二、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的几种模式

1、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内审机构体制

审计委员会制度起源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是西方企业中普遍建立的一种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组织结构中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一般由3-5名独立董事组成。它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财务报告、保证审计质量、评价内部控制。对审计的领导主要表现在批准内部审计章程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结构,批复年度审计计划及人员、费用预算,任免审计主管,考核审计工作成果。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采取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即内部审计部门同时向管理高层和董事会负责报告,并与其他职能部门保持独立。与此同时,内部审计部门还必须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通过审计委员会不受限制地与董事会保持接触。

2、监事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体制

《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制度是在企业中借鉴三权分立的政治思想的精髓和架构。监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代表股东对董事会、董事和总经理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

内审机构设在监事会下,从独立性和设置层次上看相对较高,在审计实务中侧重于监督,将二者的工作混为一谈,忽视了审计的评价、服务职能。

3、总经理领导下的内审体制

按“两权”分离原则,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活动,由董事会进行考核聘用。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总经理领导,有利于日常性的审计工作,但不利于审计为财产所有者服务,其地位和独立性稍差。

三、电信公司内审机构借鉴模式设想

2002年11月7日中国电信克服重重困难,在境外成功上市,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契机,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机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中国电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笔者认为应借鉴上述第一种模式,即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公司行政系统设置审计机构,审计部的审计业务既要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也要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等组成。

在实务中,鉴于电信公司正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企业运营模式;由原来的四级法人缩短为两级;并实施了财务集中、设备采购集中、网络资源集中等“五项集中管理”。笔者建议省公司作为二级法人应单独设立审计部,对省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审计部负责并报告,省公司下属各地市分公司的内审机构以省公司审计部派出机构形式设立,这种方式符合目前业务流程重组对企业组织架构的改革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职能的发挥。

第19篇:某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关于XXX湿地公园跟踪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XXX湿地公园工程审计组自2011年6月进驻现场以来,对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将跟踪审计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1、日常工作内容

自进场以来,我组坚持做好每天的日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及时做好跟踪审计情况记录;

(2)积极做好现场巡查工作,每天至少巡查各标段施工现场一次,对施工进度及现场进行的主要工作有所把握,做到心中有数;

(3)根据施工计划,我组有计划的对施工现场进行重点跟踪,如隐蔽工程的计量审查工作,以及未来竣工后无法直接反映出的其他情况;

(4)积极与业主方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针对工程跟踪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情况,与业主方主要现场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施工方管理人员及时做好交流,交换意见,真实、客观的反应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5)处理业主方委托的其他日常事务,并适时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6)根据施工图纸、业主方书面指令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统计。

2、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的主要工作 2.1、进场初期的主要工作

1 我组进场初期,依据招标文件、GB50500-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2004工程计价表,对标底文件及施工单位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对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汇总记录,并上报审计局、甲方。

2.2、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 2.2.

1、现场主要工作方法及原则

在施工过程中,我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跟踪审计合同、审计局、业主方的要求,严于律己,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客观的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情况进行把握,具体工作方法及原则如下:

(1)我组专业审计人员从控制工程造价的角度,在施工合同履行的整个时期对现场进行客观、公正的跟踪核查、记录。在现场工作中我组人员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对工作严格要求,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虚报、重复上报工程量等违规行为。

(2)专业造价审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通过现场测量、取证、拍照等方式,及时做好相应记录,作为变更签证和结算审计的真实造价依据。特别对隐蔽工程部分、竣工后无法直接反应的其他情况以及易发生纠纷的部分,在现场跟踪过程中我组会加大跟踪力度,重点关注。

(3)按照审计局及业主方提出的要求,我组专业造价审计人员严格考勤,驻现场人员坚持每周一至周五不少于3人,周六周日不少于1人,必要时灵活安排,保证现场工作的正常开展。

(4)及时做好跟踪审计情况日志,记录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的与

2 造价相关的事件,作为处理造价管理的基础资料;

(5)我组严格按照业主方提出的要求按时参加每周一和周五下午五点召开的施工调度会议,及时掌握工程的施工方向,并以此为参照,适时调整在现场的工作重点。

2.2.2、现场主要工作内容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我组在施工现场针对不同的分项工程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分类如下:

(1)土石方工程,重点跟踪审查施工测量工作,采取现场同步测量,对原始地形及完工地形的测量,严格按照地形起伏均匀布点,取具有代表性的高程点的原则,合理使用测量工具,杜绝承包方过多的取高地形或低地形以达到增加计量,获取不当得利的舞弊行为;对土石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机械、土石方运输方式及运距,回填所采用的土石方来源进行核查,并作相应记录。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跟踪审查其是否符合图纸设计、相应图集规范做法、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雨、污水管道基础做法,雨污水管道的材质、规格,土路基的处理方式、方法等。

(3)房屋建筑工程重点跟踪审查其是否符合图纸设计、相应图集规范做法、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如房屋建筑工程中防水、保温隔热工程的做法,混凝土浇注工程中混凝土所选用的种类、输送方法,钢筋工程中钢筋的级别、钢筋的绑扎搭接长度、钢筋连接方式等;

(4)装饰装修工程重点跟踪审查其基层做法,预埋件等是否符

3 合图纸设计、相应图集规范做法、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如吊顶工程所采用的吊筋规格,幕墙工程的龙骨、埋件,各类装饰面层的基层做法等。

(5)电气给排水、设备安装工程重点跟踪审查其材料设备所选用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图纸设计、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如电线、电缆的材质、规格、敷设方式,给排水管道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敷设方式,主要设备的型号、安装方式,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安装方式等。

(6)园林绿化工程重点跟踪审查其苗木品种、规格、产地,苗木养护的方式,进场苗木土球的尺寸。对于苗木的移植,严格按照现场实际需要移植的苗木品种、规格,按实计量,掌握其移植的区域,并不定期检查其移植后养护措施是否达到要求。

(7)拆除工程重点跟踪审查其所拆除项目的几何尺寸、材质等,通过与业主方代表、监理方、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测量的方式,按实记录,并审查其拆除后垃圾的清运方式、运距等。

2.3、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的审查与管理

2.3.1、对于材料价格的跟踪审查,我组遵循以下原则: (1)招标文件中对主要苗木没有明确产地、规格,但材料单价已明确的,在进场使用前由施工单位提供苗木的产地、规格、单价,业主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我方人员共同对“产地、规格、单价”进行核实,对其实际使用的苗木规格、产地等情况进行记录、取证;

(2)招标文件中没有确定规格、产地的苗木以及招标文件中材

4 料暂估价格表中的苗木价格,我方按业主单位要求的规格、产地,进行实际咨询,包括电话咨询及产地实际咨询等方式,对其价格进行把握。

(3)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且未提供规格、产地的苗木,我方根据市场低价,对其价格进行取证、记录。

(4)材料价格波动调差原则遵循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第[67]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把握。

2.3.2、材料价格的审查方法

相对于其他方面的工作来说,材料价格的审查确定工作是比较困难的。一般而言,各地区发布的《价格信息》对普及性材料有明确的指导价。但本工程中园林绿化工程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园林绿化工程所大量种植的苗木,因其品种、规格、产地,以及树形、死亡风险等因素,价格千差万别,难以确定。且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考虑绿化效果,对于苗木品种、美观等方面的要求也在随时发生变化,故在《价格信息》中也难以获得客观的信息。对此我组通过与业主方、施工方相关人员共同走向市场的方式,寻求最接近实际情况的价格,以有力的事实证据提供合理化建议,获得双方的一致认可。

(1)调查材料价格信息的方法 1)网上调查。 2)电话调查。 3)市场查询。

5 4)当事人调查。

(2)调查取得价格信息资料后,对这些资料集中进行整理分析、平衡、过滤,从而获取最接近客观实际并符合本工程情况的价格。

(3)材料价格的取定,应考虑调查价格与实际购买价格可能存在的差异。

(4)参考其他价格信息。取定材料价格时还应综合考虑下面几种价格资料:

1)参考《价格信息》。《价格信息》对于土建、安装、市政工程常见材料价格具有相当的指导意义,

2)参考经验信息,此类信息需要参考经验丰富的专职专业人员的实际经验,对于建筑安装工程中较为常见的材料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对于要求较为具体的材料可能存在较大的偏差,故应慎重取舍。

3)参考其他工程中同类材料价格信息。在同期建设的工程中,已审定工程中所取定的材料价格,可作为在审工程材料价格取定参照,甚至可以直接采用。

2.4、索赔及工程量签证的造价审核程序与内容

本工程的签证应包括签证单、甲方签字认可的相应施工洽商联系单、甲方代表、监理方代表、施工方代表及我方共同签认的现场实测实量原始记录、相应的影像资料,涉及计算的,应附完整、清晰的计算过程。对于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审核,我组遵循以下三个步骤:真实性审核、合理性审核、实质性审核。

(1)真实性审核

6 1)一般签证书面材料中应有甲方现场代表、乙方、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且应认真核查签字笔迹是否为本人签署。发现冒签、伪造签名的,签证无效。

2)签证内容应与原始测量记录、相应影像资料的内容一致,且应与我方现场记录情况一致。如有不一致,签证无效。

3)签证是甲方与乙方之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订合同的一种弥补或动态调整,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而在形式上应该是双方签章齐全真实。

4)对签证中涉及的工程量我方坚持现场核实。现场核实工作量要求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同时到场,我方专职专业造价审计人员一般安排二人以上参加,认真测量并做好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内容应详细,且能客观的反应出现场实际情况,作为审核正式签证的依据,并应及时归档保存,防止丢失。

(2)合理性审核

1)一些乙方为了中标,在招标时采取压低造价中标,或在投标过程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为弥补自身经济损失或增加自身盈利水平,在施工中会以各种理由,采取洽商签证的方式以达到高盈利的目的。所以对乙方签证的合理性必须认真审核。

2)乙方的签证索赔要求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要求,遵循非己方过错的原则,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效性提出。

3)对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索赔事件应严格有关规定进行判定。 (3)实质性审核:对于工程量的签证,审核时必须到现场逐项

7 丈量、计算,逐笔核实。特别是对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及附属工程的隐蔽部分应作为审核的重点。因为这两部分往往没有图纸或者图纸不很明确、方案变化较大,而事后勘察又比较困难。在必要的情况下,审核人员在征得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破坏性检查,以核准工程量。

3、现场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对我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工作造成了相当的影响,突出表现为:

(1)施工图纸不够详尽,无法按照施工图纸对现场进行把握,且整体规划不详尽,造成施工过程中发生方案变更较多,部分方案调整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因方案调整造成的工程造价增加,难以有效掌控。部分方案未能及时确定,对施工单位的损失须进行赔偿。

(2)本工程实际位于原煤矿塌陷区,且现场存在多个自然形成的池塘及河道,地质条件复杂,且地质勘测报告未能有效的反映现场地质情况,造成多处施工区域出现未能预见的淤泥、湿土及冒水等突发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此类情况造成工程造价的增加,难以有效掌握。

(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非常紧,实际施工日历天数较少,部分工作不能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如现场工程量的测量工作,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由监理方、甲方签认的施工洽商联系单,但实际已获得甲方口头认可,我方人员只能采取先行测量后要求提供洽商联系手续的方法,以确保施工进度的正常推进。

8 (4)对于审计局文件规定施工方须随施工洽商联系单一并上报的洽商内容的工程造价,因施工单位现场人员配备中并无专职专业造价人员,或以赶工等为理由不能上报,因此此条规定实际造价控制中未能取得预期效果。

4、主要工作成果

我方自进场以来,对造价的控制工作取得一定成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苗木价格的认定,提出多条合理化建议及参考价格,协助甲方完成苗木价格的认定。如

(2)对于市政工程铺装材料、装修工程面层材料价格严格控制。如某装饰装修单位高报面砖价格,我方到市场进行询价,并做好相应取证记录,有效降低了此项材料的价格。

(3)对工程计量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澳洋园林11号桥淤泥处理原计量方案为“按照实际进场的石灰重量进行计量”,我方综合考虑施工方可能不加掌控的购入石灰,从而获取不当得利的状况,建议甲方对此部分按照比例,依据江苏省2004市政计价表规定按几何尺寸及厚度以体积进行计量。

(4)严格杜绝现场计量工作中存在的舞弊行为,如某施工单位在测量时,其现场人员偷偷将卷尺前端握在手中,长度达2.5m之多,我方人员及时发现并勒令其改正,且要求其不得参与后续计量工作。再如多家施工单位在地形测量时,过多的选取高点或低点,我方人员依照现场实际地形起伏状况予以纠正,并加权考虑高低点的数量要求

9 其按权重进行布点。

(5)严格杜绝重复上报工程量的行为,如澳洋主入口U型路处理淤泥,施工单位自报方案为毛石挤於,后此方案实施后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对同一位臵又进行灰土处理,我方只认可其实际操作成功的施工方案。再如某施工单位码头施工围堰加高,经审查施工单位前期围堰施工中未考虑雨季湖面上涨因素,故施工单位此项签证请求不予认可。

(6)严格杜绝签证单中高报工程量或实际上报情况与现场施工情况不符的行为,如某单位施工的小广场需混凝土加高,施工单位签证单自报为“C20商品混凝土加高10cm”,经现场审查,实际厚度不足10cm,且混凝土加高面积未扣除树池占用面积,故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对其工程量核减。又如某施工单位上报“采用二灰结石修筑施工通行便道”,经我方现场核实,实际采用的是监理工程师已判定为不合格,禁止用于道路路基铺设的二灰碎石,故我方对此项签证请求不予认可,要求其加注说明后重新上报。

5、跟踪审计资料

我方认真早好跟踪审计情况记录,截至目前,已记录XX份。但因施工方原因,不能及时归档施工单位联系单,且因签证单尚未加盖甲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印章,故签证资料未能及时手机归档。收集施工单位联系单仅xx份,收集签证仅xx份。

第20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探讨论文

摘要:内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内控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上市公司需要以财务部发布的相关标准为依据,对企业内控信息所具有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合理性进行准确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给信息使用者的整个过程。内部控制信息主要反映的是上市公司的内部组织构架,该信息无论是对企业的规范发展还是对于资本市场的稳定都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在内容信息披露工作做出分析,不难看出,我国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披露不规范、内部控制审计不严格、具体规范不详细、缺少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实质性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等。面对这些问题,我国上市公司需要对相关制度做出完善,同时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以保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策略

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要体现出良好的投资价值,就必须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而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是投资者做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完善,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各类规章准则也做出了相应的改革,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也更加的复杂。为了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上市公司需要对自身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上存在的问题做出了解,并进行深入的反思、摸索和解决。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作用,上市公司管理当局要加强自身规范,共同建立和遵守完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从而为我国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构建良好保障。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

从我国上市公司开展内控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来看,与此相关的规范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运行。到当前为止,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法律条文已经逐渐完善,涉及方面日益广泛,水平也日渐提升,但是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也体现出了一些问题,了解这些问题,能够为相关工作的优化提供必要依据。从上市公司所开展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现状来看,部分上市公司并没有能够严格遵守监管部门所指定的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一些上市公司甚至完全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监事会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审查,评定其建立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是否合规,并需要将实际情况发表具体的意见,然而相关内容未在年报中予以披露;多数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时只停留在了形式上,并未对上市公司中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进行披露,从而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难以实现应有的作用;上市公司在开展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注册会计师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信息披露情况审查时,是否出具审计意见依实际需要而定,相关规定欠缺强制性。由此可见,在当前上市公司所开展的信息披露工作中,需要上市公司进行配合,也需要监管部门强化监管,通过详细了解相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相关问题的解决路径,推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的健康发展,体现出这项工作所具有的作用和价值。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问题

(一)部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从2011年1月1日至今,在六年的发展时间中,有关于上市公司进行内部信息披露的制度、法规不断被优化改良,相关法规的适用范围已涵盖我国所有的上市公司。深入解读《中国上市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的白皮书》可知,2015年全年,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的上市公司数量为2670家,总体披露占比94.58%。内部控制体系被认定为整体有效的上市公司有2638家,占比93.45%;内部控制体系被认定为非整体有效的上市公司有32家,占比1.13%。内部控制体系被认定为非整体有效的上市公司为32家,在这些企业中,财务报告有效单非财务报告无效的企业为11家,占所有企业的0.39%,而财务报告无效而非财务报告有效的企业则达到了14家,占所有企业的0.50%。在所有企业中,还有7家企业的内控数据被认定为整体无效,占所有企业的0.25%。

(二)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规范

2015年,按照规定披露了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数量是2248家,披露占比为79.63%。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给出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数量为2150家,占比76.16%;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给出的审计意见为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数量为98家,占比3.47%,出具非标意见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详细情况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数量为78家,占比2.76%;2家上市公司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占比0.07%;18家上市公司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否定意见,占比0.64%。

(三)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缺少详细的条文规范

2007年,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其中年报方面的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因其实际情况而需要特殊要求的,允许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进行认定和许可,允许上市公司对特殊情况的具体内容在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予以修正,只是证券交易所要对该项具体情况给出确切的要求,这导致部分上市公司借此选择对某些重大事项不予披露。(四)所披露的信息难以保证可信度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必须同时具备可靠性和关联性,才能被认定为有用的会计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而言才具有使用价值。相较于信息的关联性,决策者们普遍更关注信息的可靠性。然而,中国证监会在2017年修订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中,涉及年报方面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只是对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内容、格式上的统一要求,并未对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时的财务报告做出统一要求。

三、相关问题的改进策略

(一)完善企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范

财政部、证监会、事务所等部门需要对企业信息铺路工作流程、标准等准则与要求进行明确。同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应及时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监管意见,强化其披露力度。相关部门则需要根据资本市场发展需求,对相关准则和意见做出补充与修正,严厉惩处违规操作的企业。除此之外,企业在开展信息披露的过程中,需要对相关工作涉及到的各类要素做出全面考虑,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可靠性。按照规定规范具体内容和报告格式,并由注册会计师对该信息发表意见,使得所披露的信息具有真实性与有效性。

(二)强化外部监管

政府应制定详细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指导注册会计师顺利解决其审计的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出现的实际问题。详细具体的审计标准的制定,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尽行审计时获取合理的保证。监管部门要实时监督、科学管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事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更好的为投资者的决策服务,捍卫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中国证监会的新任务之一就是加强监督和管理企业相关行为,同时有必要对相关工作的开展制定硬性规定,并强制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一旦发现违反规定操作的上市公司,严格予以惩处,强化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秩序,确保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三)明确相关工作具体要求

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呈现出健康运行的态势,随着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日益提高。上市公司管理当局顺应外部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自觉意识,是满足用户对信息使用需求的要求。同时,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该从政策方面对主动披露自身内部控制信息的企业提供鼓励与支持,并对在此方面具有良好表现的企业进行特殊保护,并通过补贴和奖励的手段实施。上市公司在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时享有自主权和决策权,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利于上市公司信息完整性和可靠性的提高,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资本成本、债务成本的降低。然而,相关部门所具有的监管能力毕竟有限,并且采用强制手段尚难以保证取得良好效果,更何况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信息披露。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部分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持有不情愿、不配合的态度甚至弄虚作假的行为,尤其是对于不利于公司顺利发展的信息,这些企业更是不愿进行披露。面对这种情况,管理部门有必要构建起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监管行为,并构建起科学完善的制度条文,从而对企业行为进行引导,促使它们主动配合信息披露工作,避免向资本市场提供虚假信息。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最了解的莫过于管理当局,他们最有资格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情况作出评价。上市公司的公司董事和执行经理,有义务将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给报告使用者,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管理者当局应该按照统一要求,提供内容和格式均合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报告,从而为这类信息的使用者特别是为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提供信息依据。不可否认的是,当前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面对这些问题,上市公司却欠缺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然而投资者眼中真正具有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而且需要具备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相关信息,为此,上市公司需要在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以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和优化,从而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保证企业的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曹其英.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J].中国商论,2015(29).

[2]王建康.基于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5(18).

[3]王申.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职能部门相关工作的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3(10).

[4]李仁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基于深交所诚信档案和自律监管工作报告[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11).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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