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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党风廉政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16 07:53:21 来源: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共资源交易半年工作总结

乡公共资源交易站2011年

半年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乡公共资源交易站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围绕实现“ ”目标努力工作。

2011年上半年,乡公共资源交易站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以及市、县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高效办事、优质服务、廉洁从政,努力加强交易平台建设,着力打造阳光工程。为推进城上乡发展建设,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抑制招投标领域不良现象的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1.积极为各村组创收节支,规范了各村组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截止6月23日,我乡共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项,总交易额 万元,节资增收 万元。其中办理建设工程交易 宗,交易额 万元,节约资金 万元;产权交易 宗,交易额 万元,增收资金 万元。各村组的公共资源交易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站后,更加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营造了良好环境。我们主要把握三点。一是注重提高效率和

效益。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时间、节省经费。二是充分体现公平公正。不谋权欺人,尽量一碗水端平,切实维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有效投诉。三是坚持热情周到服务,积极支持配合乡直单位、各村组认真做好各项招投标工作。

2.贴近实际,完善制度,不断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运作

上半年,公共资源交易站始终坚持规则先行、规则主导为原则,着力查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程序和规则,努力使招标采购的整个操作过程在制度框架下规范运作。一是围绕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进行再梳理、再优化,进一步规范交易申请、标书制作、信息发布、交易报名、资格预审、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各个环节操作流程,明确每一环节招标人(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评标专家及交易中心的工作任务和内容以及有关纪律规定,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每个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维护了交易行为的公平正义,树立了政府、村组阳光政务的良好形象。

通过对各项公共资源交易从项目审批到办理备案手续各个环节实行统一集中监管,使交易过程更好地实现了“阳光

操作”,更有效地杜绝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很好地发挥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作用。半年来,基本上没有出现过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以权谋私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乡交易市场后,各类交易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有序运行,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进一步优化了我乡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

二、下半年的工作思路

1、进一步完善项目进场交易的规范化管理,重点解决林业项目进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国有资产项目进场交易等项目进场交易的规范化管理问题,促进以上交易更加规范。

2、加强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制定规范的统计报表格式文本,及时向上级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上报各类数据,并加强研究和分析,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的意见和建议要求。

3、不断完善对进场交易项目交易各环节工作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制定包括工作纪律、投诉处理、交易程序、内部审批流程等规章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确保各项交易更为公正规范地进行。

推荐第2篇: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总结

荷浦乡公共资源交易站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站紧紧围绕年初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中心工作,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加强了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就2011我乡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业务数据

截止2011年12月22日通过乡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项目21项,交易总额172.346万元,节约资金6.584万元,今年交易项目4项,交易总额20.11万元,节约资金0.79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类项目21项,中标总价172.346万元,节约资金6.584万元,充分发挥了政府资源效益最大化的作用。

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平台建设

建立了荷浦乡公共资源交易站领导小组,由乡长任 组长、常务副乡长任第一副组长。公共资源交易站,由常务副乡长兼任站长,人员齐备,职责分明,设定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标评标厅。

(二)制度建设

健立了乡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制度,如《荷浦乡公共资源交易站工作责任制》、《违规追究责任制》等。

(三)服务建设

能及时准确报送有关部门要求报送的材料,践行了服务承诺,杜绝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

(四)加强业务培训

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树立廉洁从政意识;二是学习《物权法》《招标投标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等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九月份安排了交易站的工作人员参加了吉安市招标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班。

(五)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我们通过了公共资源交易站公示栏及时推出交易项目的宣传,加大了整体的宣传力度。

(六)档案管理

做好进场项目资料归档工作,做到资料齐全,档案归类及时准确。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较好地完成了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但工

作中仍存在上些不足,比如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信息化建设缓慢、监管力度不大、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我们将在明年的工作中切实予以完善,开拓创新,全面优化和改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把我乡公共资源交易各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荷浦乡公共资源交易站

2011年12月22日

推荐第3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

作总结

是最新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总结》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很有用处,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记得收藏。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总结

小编寄语:公共资源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小编为您带来了一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2016年工作总结,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

领导下,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强化监管”为目标,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体制,进一步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强化招投标市场监管,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倾力实现阳光交易,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现将2016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成效

截止9月底,我局共受理招标采购项目320个,完成302个,预算总额万元,中标价为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资金节约率为%。

其中:完成政府采购148项,预算资金为万元,实际使用资金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资金节约率为%;完成建设工程148项,中介预算价为万元,中标价为万元,节约资金元,资金节约率为%;完成产权交易6项,转让底价万元,成效价万元,增值率%。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体制,完善机制,为规

范招投标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针对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局先后出台了《xx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及工程服务项目简易发包办法(修订)》《xx县中介机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xx县中介机构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个人简历这些文件的出台保证了我县招标采购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规范,监管并行,全力以赴开展招投标监管工作

一是采用全新招标流程。以市县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契机,在公共资源交易流程中,我局全面使用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工作流程进行招标,对交易项目的文件编制、信息发布、网上受理、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公示、质疑投诉和合同备案等环节,实行程标准化、序化管理。二是严格开评标活动现场监督。在开评标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开评标跟踪监督,同时,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对开评标过程

进行全程监控。重大项目邀请县监察局、财政局(政府采购)等部门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确保开评标公平、公正。三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为确保各项交易达到服务好、效率高、质量优的效果,面向社会征集中介代理机构,共征集到中介代理机构63家,并出台了《xx县中介机构使用管理办法(试行)》《xx县中介机构使用管理细则(试行)》,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四是建立招投标信用体系。不断推进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进行诚信记录和考核,完善准入和清出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截止9月底共查处招标采购过程中违规行为

12起,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了不良行为记分处理或市场禁入限制,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了我县招标采购交易市场秩序。

(三)创新方法,简化方式,范文内容地图最大限度节约招投标成本

为简化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及工程

服务项目发包程序,提高招标工作效率,节约招投标成本,对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投资概算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工程建设类项目进行简易操作,采用摇号方式进行发包。目前,会员库中拥有7个类别20多家企业。该办法实施以来受到了招投标各方的一致认可。

(四)深入推进公共资源监管体制改革

积极开展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试点,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一体化建设要求,全面使用一网运行系统,统一使用市公共资源局制定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等模板和“十八步”工作流程。

(五)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做好各项工作

坚持党风廉政和政治思想建设,认真开展好“两学一做”活动,要求工作人员清正廉洁,转变作风,以认真负责、

热情友好的态度做好招投标工作。开展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专项整治工作等“八个专项整治”,与龙亢镇新街村、苏圩村等三个村结对,开展秸秆禁烧和夏(秋)收活动。多次到徐圩乡梨园村进行帮扶,帮助贫困人员脱贫致富。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做好综治、信访、宣传、文明创建、双拥和党建工作。

三、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心得体会二是电子招评标工作相对滞后;三是对招标中介机构的全过程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四、2017年工作安排

(一)配合做好平台一体化整合工作。配合省市做好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加速融入公共资源一体化建设进程,尽快实现“六统

一、一互联”目标。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加大交

易全过程监管。强化合同备案,督促中标企业与招标人及时签订合同。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进行诚信记录和考核,完善准入和清出制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

(四)加强队伍建设。深化“两学一做”活动,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守“八项规定”,建设一支群众满意、廉洁奉公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队伍。

这是篇好范文参考内容,主要描述工作、招投标、公共、招标、建设、监管、资源交、使用,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推荐第4篇: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工作总结

乡公共资源交易站2010年

工作总结

2010年乡公共资源交易站中心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各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1、实现了资产效益的最大化

截止12月底,我乡共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项,总交易额 万元,节约资金 万元。其中办理建设工程交易 宗,交易额 万元,节约资金 万元;产权交易 宗,交易额 万元,节约资金 万元。.同时,将多部门贮存收集信息、设置场所、置办设备整合为一,节约了大量的交易工作成本。

2、发挥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作用

通过对各项公共资源交易从项目审批到办理备案手续各个环节实行统一集中监管,使交易过程更好地实现了“阳光操作”,更有效地杜绝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很好地发挥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顺利开展。一年来,基本上没有出现过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以权谋私的问题。

3、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进一步完善我乡交易市场后,各类交易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有序运行,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进一步优化了我乡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主要做法:

1、加强学习教育,大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切实提高了大家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大家认识到交易中心同时肩负监督管理、提供服务和指导基层三项职责,而要履行好这三项职责,首先必须精通业务,否则就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指导和服务。二是抓紧了大家自学业务的工作。积极参加县里组织的业务学习,将所学知识有效地运用于指导自己实施监管、指导和服务的实际工作中。

2、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健全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按照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监管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监管交易各环节的工作,发现漏洞及时完善,建立了比较严谨的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努力创造监管工作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是认真履行提供优质服务的职责。交易中心作为政府为各类交易设置的平台,能否为进中心交易的项目的交易提供优质服务,直接影响到交易能否顺利有效地进行,体现着政府的形象。对此,我们狠抓了“制定完善服务规范、掌握服务规范要求、践行服务规范和实施服务质量评价”四项工作落实,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保持了交易中心优化的服务环境,树立了交易中心良好的服务形象。

三是认真履行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的职责。定期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报上个月我乡公共资源交易的情况,对不断完善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强交易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和交易站努力营造依法依规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与按规定。

3、强化内部事务管理,确保了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强化了对内部各项事务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了对人的管理。除了特别抓好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外,还十分注意政治素质、上班纪律和敬业精神的教育。做到严格要求、监管到位。二是加强了对财物的管理。制定了中心财产管理的相关制度,规范了对财产的管理。

三、今后的工作打算

1、加强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制定规范的统计报表格式文本,及时向上级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上报各类数据,并加强研究和分析,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的意见和建议要求。

2、进一步完善项目进场交易的规范化管理,重点解决林业项目进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国有资产项目进场交易等项目进场交易的规范化管理问题,促进以上交易更臻规范。

3、不断完善对进场交易项目交易各环节工作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制定包括工作纪律、投诉处理、交易程序、内部审批流程等规章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确保各项交易更为公正规范地进行。

推荐第5篇: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工作总结

乡公共资源交易站2010年

工作总结

2010年乡公共资源交易站中心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各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年度主要工作

1、积极为各村组创收节支,规范了各村组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截止12月20日,我乡共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0项,总交易额 164.739万元,节资曾收26.64万元。.其中办理建设工程交易5宗,交易额73.639万元,节约资金3.04万元;产权交易5宗,交易额91.1万元,增收资金23.6万元。各村组的公共资源交易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站后,更加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营造了良好环境。一方面,营造了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参与投标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以自己能承受的价格参与竞标,杜绝了以前那种投标人靠拉关系、走后门中标的现象,防止“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营造了良好的村民自治环境。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后,村民的依法自治、民主自治意识大大增强,村民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公共资产能由自己说了算,真正实行了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村务更加公开,管理更加民主。

2、热情为各村组服务减压。保护了村组领导干部,转移了腐败关口。

乡公共资源交易站热情为村组服务,为村民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碰到的各种困惑做出耐心的讲解。大力宣传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对各村组的公共资源统一在乡公共资源交易的活动实行零收费的标准,最大限度的为村组减压。

在乡村中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把小范围内决定的公共事务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决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保护了村组领导干部,转移了腐败关口,降低了乡村社会不良分子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干扰,避免了围标、串标的行为。规范了乡镇、村干部的从政行为,保证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不留权力的寻租机会和条件,达到乡村干群关系更加和谐,整个社会对政府更加满意。

3、维护了交易行为的公平正义,树立了政府、村组阳光政务的良好形象。

通过对各项公共资源交易从项目审批到办理备案手续各个环节实行统一集中监管,使交易过程更好地实现了“阳光操作”,更有效地杜绝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很好地发挥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作用。一年来,基本上没有出现过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以权谋私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乡交易市场后,各类交易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有序运行,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进一步优化了我乡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1、加强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制定规范的统计报表格式文本,及时向上级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上报各类数据,并加强研究和分析,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的意见和建议要求。

2、进一步完善项目进场交易的规范化管理,重点解决林业项目进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国有资产项目进场交易等项目进场交易的规范化管理问题,促进以上交易更臻规范。

3、不断完善对进场交易项目交易各环节工作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制定包括工作纪律、投诉处理、交易程序、内部审批流程等规章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确保各项交易更为公正规范地进行。

城上乡公共资源交易站

2010年12月23日

推荐第6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川办发〔2014〕84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土地出让前期管理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加快实现拟出让宗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

规划部门必须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等要求,明确拟出让宗地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或计容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应随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一并向社会公开。

拟出让宗地涉及兼容(含自动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规划条件必须明确各规划用途的兼容(含自动兼容)比例;拟出让宗地为商品住宅及含商品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不得小于1.0(含1.0);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规划条件应明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范围、规划用途、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面积的上限、开发深度等控制性指标,项目地下空间可不计入容积率。

(二)坚持“净地”出让。

拟出让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全市拟出让新增建设用地宗地的土地权属、拆迁补偿安置情况由市国土部门(征地事务机构)负责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土地上市交易的必备要件[由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的工业、物流项目用地以及独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除外]。

(三)周密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方案,应当以同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和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条件为依据科学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应包括拟出让宗地的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年限、出让方式、土地移交时间、土地使用条件(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开竣工时间、出让起始(叫)价、竞买保证金、底价确定原则(有底价出让的)以及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和期限等内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应将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商品住宅以及含商品住宅的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规避。独立开发利用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不纳入持证准用范围。

土地出让必须严格进行地价评估。市、区(市)县国土部门要按规定及时编制、更新和完善本辖区的基准地价体系,经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土地评估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研究房地产市场价格与税费负担、建安成本、财务费用、合理利润的关系,充分考虑规划条件、产业政策、土地区位、市场变化、土地成本等多种因素对土地市场价格的影响,科学规范合理地开展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评估工作,独立出具拟出让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并严格履行电子备案程序。

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的土地出让起始(叫)价应根据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土地估价结果、政府产业政策(产业类型、产业形态、产业规模及自持比例等)、土地市场行情和合理竞价空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拟出让宗地的起始(叫)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70%(含持证准用价款)。

二、加强工业、科研办公、物流及公益性事业用地出让管理

(四)加强工业用地管理。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部门必须将工业项目的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密度)、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计容建筑面积占比等控制性指标纳入拟出让宗地的规划条件,工业主管部门必须明确拟出让宗地的产业准入类别及项目投资强度。

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应按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经市工业主管部门审定的重大工业项目用地(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范围的重大工业项目可由当地工业主管部门审定),可按不低于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用地的出让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业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根据相关规定按原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独立成宗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办公、研发等非生产设施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按商服用地归类,土地出让的起始(叫)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70%。

(五)加强科研办公用地管理。

公益性科研机构的科研和办公设施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科研和办公设施用地(非公益性科研机构的科研和办公设施用地,工业园区外的企业科研和办公设施用地等)不得兼容其他土地用途,一律采取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按商服用地归类,土地出让的起始(叫)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70%,竞得人自持房屋产权比例不得低于70%,竞得后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六)加强物流项目用地管理。

经物流主管部门批准的物流项目用地,用于物资储运(物资储备、运输装卸等)的用地,规划用地性质确定为“物流仓储用地”。兼有物资交易功能的物流项目,其用于物资交易部分的用地,规划部门根据物流主管部门意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物流交易用地)”,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净用地)的30%。

物流项目的物流仓储用地,按仓储用地归类,参照工业项目用地的相关政策执行,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兼有物流交易功能的,其物流仓储部分按仓储用地归类、物流交易部分按商服用地归类,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出让起始价分别参照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和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综合确定。物流项目中的仓储用地不纳入持证准用范围。

只具有物流交易功能且独立成宗的物流项目用地,采取挂牌或拍卖方式出让,按商服用地归类进行地价评估,土地出让的起始(叫)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70%(含持证准用价款)。

(七)加强公益事业用地管理。

城乡规划定点的公益设施项目用地,其项目营利性、非营利性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和监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并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设施项目,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乡规划定点的公益设施项目,在满足公益性功能的前提下,位于五城区(含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在成都高新区范围内配置给市级平台公司的土地,下同)范围的,采取行政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不纳入持证准用范围,投资主体必须通过挂牌竞价方式取得土地,挂牌竞价的土地起始价不得低于五城区土地综合指导价。公益设施项目的建设和后期监管由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其他区(市)县应制定本区域的土地综合指导价并参照五城区的政策执行。[其他区(市)县包括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等14区(市)县,下同]

鼓励社会资金利用规划的商服用地投资建设具有公益性功能和公共服务功能的经营性项目,在规划条件明确主体建筑性质为公益性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的前提下,采取挂牌或拍卖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不纳入持证准用范围,土地出让的起始(叫)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70%,竞得人自持房屋产权比例不得低于70%。竞得后的土地产权按商服用地登记,建成后的房屋产权按商业用房登记,产权人可用于抵押融资担保。

鼓励综合开发利用轨道交通和城市公共交通项目用地。五城区范围内采取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取得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项目投资建设权和经营权的国有企业,其特许经营范围的项目用地,可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开发,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整体供地。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其他区(市)县参照五城区的政策执行。

三、严格土地出让决策管理

(八)严格土地出让方案决策审批。

市、区(市)县政府负责土地出让方案的决策审批。五城区的土地出让方案由成都市五城区土地出让方案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五城区土地出让决策委)采取专题会议方式集体决策审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五城区土地出让决策委审批通过的土地出让方案,由市政府批准。其他区(市)县政府应明确相应的集体决策审批机构,负责本辖区土地出让方案的集体决策审批工作,审批通过的土地出让方案由土地出让区(市)县政府批准。

其他区(市)县整体出让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超过300亩的,或一次性将两宗以上相邻地块的经营性用地(不含工业用地)分宗出让且土地面积合计超过300亩的,其土地出让方案须报经市国土部门审查后,方可由区(市)县政府集体决策审批。

商业、娱乐、旅游、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不得违法违规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涉及土地出让的相关内容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事先的会议纪要、签订的投资协议或招商协议等为依据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方案,倒置土地出让决策程序。

(九)严格土地出让底价确定。

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以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的一律实行土地出让底价制度[生产性工业项目、物流项目(不含独立成宗且只具有物流交易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除外],拍卖方式出让土地的可采取无底价方式,但必须在土地出让方案中明确起叫价,其起叫价即为土地出让底价。

五城区采取挂牌或有底价拍卖方式出让土地的,其土地出让底价由五城区土地出让决策委在决策审批土地出让方案时,按不低于起始(叫)价的原则,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在挂牌或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前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竞买人信息和出让底价。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

四、深化土地出让交易管理

(十)规范土地出让信息发布和报名环节。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可采取预公告方式发布拟出让宗地的基本信息,土地出让公告正式发布后,预公告自动失效。土地出让公告必须于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开始前20日发布,有预公告的,土地出让预公告和公告时间不得低于30日。土地出让结果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公告及土地出让结果除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地方主流媒体上公开发布外,必须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以及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开。对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必须一视同仁,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阻碍报名。拍卖方式出让土地的,竞买人报名数原则上不得低于2家,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规模在100亩以上且兼容商业用地比例超过50%的,可不限制竞买人报名数。在公告报名有效工作时间内,必须有专人值班受理。

(十一)推进土地出让交易环节改革。

五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的土地出让交易环节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其他区(市)县的土地出让,除生产性工业项目、物流项目(不含独立成宗且只具有物流交易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以及独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由所在地区(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外,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各区(市)县国土部门将区(市)县政府审查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移交市公资交易中心实施。情况特殊的,由市政府研究确定并报省政府备案。

(十二)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内容。

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出让人应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应严格约定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容积率等规划建设条件和土地价款缴纳比例、方式、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出让价款缴纳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第二期缴款后累计缴款总数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70%且不得超过3个月,第三期必须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且不得超过6个月。出让合同应约定分期付款的不计利息。

(十三)开展土地出让网上交易试点。

积极稳妥开展土地网上交易试点,探索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网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竞买申请、资格审查、报价、竞价、成交确认等环节的信息技术和方法,制定网上交易规范,建立网络运行安全和风险防范机制。

五、强化土地出让监督管理

(十四)严格土地出让后的规划条件调整。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确需改变的,原则上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重新出让。因政府原因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的,由规划部门会同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日。公示期满,相关利害关系人无反对意见的,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的,由国土部门依据新的规划和建设条件完善用地手续,国土部门未完善用地手续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按新规划和建设条件核发规划建设手续。

(十五)严格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

建立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提醒、备案制度。除因不可抗力、非企业原因未及时缴纳的外,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通过地方基金预算安排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土地出让价款,也不得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奖励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更不得以任何方式让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十六)健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市、区(市)县政府应充分尊重和有效督促职能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项目开竣工申报、现场核查、竣工验收、定期通报、诚信档案建立等方式,建立健全土地出让监管机制和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出让土地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督促用地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开竣工、未按合同约定用途或开发利用条件建设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示,同时纳入企业不诚信档案。

市、区(市)县国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用地信息以及监管机构、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七)坚决查处违纪违法出让土地行为。

全市各级国土、规划、建设、财政、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为重心,针对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确定及其执行情况、竞买条件的设置、出让方式的选择、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等重点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六、完善土地出让程序管理

(十八)完善土地出让程序。

五城区土地出让必须严格执行《成都市五城区土地上市出让程序》(详见附件),依法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任务分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其他区(市)县政府都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和完善本辖区的土地出让程序,确保土地出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十九)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的土地出让管理。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受成都市政府委托,负责本区域(不含市级平台公司的配置土地)土地出让方案的审查批准和土地出让底价确定工作,对土地出让方案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土地出让方案批准后由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国土部门移交市公资交易中心实施。土地成交后,由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国土部门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市国土、规划、建设和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实施细则,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土地出让的各项工作。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日 附件

成都市五城区土地上市出让程序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配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发〔2013〕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五城区土地上市出让程序。

一、工作责任

(一)市国土局。

受理五城区范围内土地提供方(区政府、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属国有企业等,下同)提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市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对土地出让方案及相关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市国土局(市征地事务中心)负责审查五城区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并出具审查意见,并对审查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二)五城区土地提供方。

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市申请,提供所需资料要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负责。

(三)市公资交易中心。

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依法组织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拍卖出让活动,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将出让过程中的投诉、举报等情况报市国土局处置。

二、工作流程

(一)土地出让前期工作。

1.土地提供方向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申请拟上市出让土地的地籍前置调查,在土地权属清晰、相邻方完成指界程序后,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勘测定界工作图》;

2.土地提供方根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持拟出让宗地《勘测定界工作图》申请市征地事务中心对拟上市出让土地权属、拆迁补偿安置等情况进行审查,市征地事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作为土地上市出让的必备要件;

土地提供方持《勘测定界工作图》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拟出让申请,市国土局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核发《拟出让宗地工作联系函》。市规划局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招拍挂)规划条件通知书》、市文广新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地下文物勘探试掘工作并出具《地下文物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

3.土地提供方持市规划局《(招拍挂)规划条件通知书》向市建委征询拟出让宗地的建设条件,市建委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招拍挂)建设条件通知书》;

4.土地提供方持市规划局出具的《(招拍挂)规划条件通知书》和市建委出具的《(招拍挂)建设条件通知书》向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申请对拟出让宗地进行地籍调查和市场价格评估,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勘测定界图》、《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严格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后移交土地提供方,土地提供方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二)土地出让方案编制。

1.市国土局接收土地提供方提供的拟上市出让土地相关资料,在要件齐备后立即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出让宗地土地出让方案的编制工作;

2.土地出让方案编制结束后,市国土局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会审方式完成土地出让方案的初审。土地权属不清、拆迁补偿安置未完成,违规设置竞买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

(三)土地出让方案审批。

成都市五城区土地出让方案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五城区土地出让决策委)定期(半月或一月)或不定期(重大项目、特殊情况)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审查并决策确定五城区的土地出让方案,审批通过的土地出让方案由市政府下达批复文件。

(四)土地出让方案移交。

市国土局将五城区土地出让决策委审批通过的土地出让方案移交市公资交易中心,由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土地上市交易活动。

推荐第7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芜湖市人民政府令

第54号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3月27日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市长 潘朝晖 2014年3月28日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项目单位对涉及的自然性、资产性、社会性和行政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竞价、协议等交易方式,确定竞得人(中标人、受让人)的活动。

前款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以项目业主身份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控股)企业,包括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等。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含各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相关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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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法人或组织参加交易,不得非法干涉交易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服务机构

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四)建设、维护和管理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组织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六)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七)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和管理企业(供应商)库、交易代理机构库;

(八)配合项目单位督促合同履约;

(九)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十)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信息化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备案交易文件,监督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竞拍等重要交易环节;

(二)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对项目单位、竞价人(投标人)、交易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三)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建设和管理企业(供应商)库、交易代理机构库;

(四)会同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对竞得人(中标人、受让人)及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交易代理机构进行诚信评价;

(五)配合项目单位督促合同履约;

(六)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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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隶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的事业法人,是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集中交易场所、专业服务平台和市场服务主体,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等服务;

(三)接受竞价人(投标人)报名,负责收退交易保证金和保管档案等工作;

(四)统计分析进场交易项目的有关数据;

(五)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见证开标、评标过程,维护交易现场秩序;

(六)对进场交易的竞价人(投标人)、交易代理机构进行诚信评价,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七)为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提供必要的服务,配合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第十条 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项目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代理机构代理交易。交易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许可和受委托的范围内开展交易代理业务,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项目单位的委托;

(二)编制交易文件;

(三)组织交易活动;

(四)配合行政监督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

(五)澄清、答复竞价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质疑;

(六)完成项目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交易范围

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和动态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修订,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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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

(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出让;

(四)国有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的出让;

(五)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客运线路和出租车营运权的出让;

(六)涉及规划、土地和工程的咨询、代理、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

(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资产的处臵;

(八)国家、省、市规定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其他项目。前款第一项所列项目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即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第二至八项所列项目应当逐步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具体时间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下列公共资源不得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明文禁止的;

(二)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的;

(三)处臵权限有争议的;

(四)已实施抵押、质押担保,且未取得权利人同意的;

(五)已经采取司法、行政等强制措施,且未经有权机构授权或允许的;

(六)应当审批、评估而未审批或评估的;

(七)资料不全或者弄虚作假的;

(八)应当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鼓励和引导未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的其他公共资源和社会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十五条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在审批、核准项目时对交易方式作出认定,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应当以竞拍(公开招标)为主,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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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为辅。

第十七条 对确需采取非竞拍(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的相关制度。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主要包括下列程序:

(一)申请交易。项目单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提交项目批复及相关资料。

(二)委托代理。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交易代理机构,委托代理交易事宜。

(三)编制、发布交易文件。交易代理机构编制交易文件,经行政监督部门审查、备案后发布。

(四)受理报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竞价人(投标人)的报名,办理交易保证金的收退。

(五)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项目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项目单位的代表不超过1人,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有关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项目单位或交易代理机构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六)组织交易。交易代理机构主持现场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查验证件、见证交易现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督。

(七)确认评审结果。项目单位确认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签署定标意见。

(八)公示评审结果。交易代理机构发布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确认交易。公示结束后,交易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发放交易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十)立卷归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理归档交易资料。

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程序,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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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应当中止交易程序:

(一)交易期间权属产生异议,尚未依法确定的;

(二)执法执纪或行政监督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举报、投诉,不中止交易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

(四)交易系统故障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

(五)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视情决定交易恢复或交易终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交易程序应当终止:

(一)交易期间,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确认项目单位对其委托交易的公共资源无处理权的;

(二)交易标的物灭失的;

(三)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类别和特点,分别采取随机抽取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办法或综合评分法等方法进行评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分类分级评标办法和范本。

其他交易项目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交易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部门监督执法。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国土资源、信息化等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竞价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文件、交易过程、交易结果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单位、交易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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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竞价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规定时限内投诉。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纪检组、监察室设立投诉受理中心,负责接收、登记、交办、督办、备案投诉事项。

第二十五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管理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竞得人(中标人、受让人)有严重违约行为,且确需解除合同的,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司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制定严重不良行为企业、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时限内禁止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参与交易。

前款所称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主要是指施工企业为建设工程项目配备的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和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及有相应上岗资格的施工、质量、安全、造价管理人员等;监理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配备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第三十条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项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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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构成违纪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依法应当竞拍(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竞价人(投标人);

(三)与项目设计单位、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交易代理机构、竞价人(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串通;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竞价人(投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记录直至列入“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他人名义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项目竞得;

(二)以串通或者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竞得;

(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交易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交易代理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或资料;

(二)与项目单位、竞价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三)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交易文件或者伪造、变造交易文件;

(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评标;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私下接触竞价人(投标人);

(二)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串通,企图影响评标结果;

(四)透露评标信息;

(五)收受竞价人(投标人)或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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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严格按照职责规定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失职、渎职;

(二)对交易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和调查处理,造成一定后果;

(三)在履行职责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四)不依法公告对项目单位、交易代理机构、竞价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构成违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

(二)违规干预交易活动;

(三)利用计算机或者其它手段,有意设定评标委员会成员;

(四)不按规定办理交易保证金收退;

(五)对违规交易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造成一定后果;

(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以及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解释,《芜湖市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同时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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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公共资源交易经验材料

题记:2012年1月3日,央视新闻联播标题为‚惩防并举,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其中讲到了‚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建立起了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等公共资源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有的地方还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操作分离,使公共资源交易的决策权、操作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有效地发挥了市场配臵公共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这既是中央对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动公共资源统一集中交易的充分肯定,又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其实,从2008年开始,我市就着手开展此项工作,并于2009年成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在,当我们回头审视我市两年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历程时会发现:当初,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解放思想、痛下决心、改革创新,超前率先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第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完全符合中央精神与要求

1 的顺‚势‛之举。

两年多来,市委、市政府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具体操作层面做出的有益探索与实践检验,方向和做法与中央精神及要求完全一致,在形成自己模式的同时,更为公共资源统一集中交易积累了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

创新管理体制 实现阳光交易

---我市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综述

决策执行监管三分离 形成协调制约新体制

市委、市政府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要求提出于2008年。同年下半年,市政府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发改委、建委、交通局、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就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先后赴浙江、江苏、福建、湖北等地区考察调研。随后,《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调研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相继出炉,期间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听取汇报,反复修改实施意见。2009年3月,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成立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委、市政府从‚发挥市场在公

2 共资源配臵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源头治腐‛的战略高度出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思路,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第一个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构建起了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执行(操作)、监管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管理体制: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策、部署;整合原分散在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职能,纳入交易中心依法规范、集中操作,包括房建、市政、交通、水利、林业、园林等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的交易执行职能,做到了交易场所、规则程序、信息发布、接受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专家评委、监督管理、结果公示、中标通知‚十统一‛;各行业行政部门重点履行本行业相关交易活动的监督职能,实现了纪检监察、行业监管、招标人、投标人和社会监督五位一体,全方位、多元化、伴随式监管各类交易活动全过程、各环节。

这一架构通过决策、执行、监管三分离和信息、场地等资源共享,让权力由集中变为分散制约、交易由分散变为集中进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管办分离的同时,消除了有形市场分散运作、缺乏统一有效外部监管和信息、场地等资源不

3 共享的体制弊端,为公共资源依法交易、规范交易、科学交易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打造统一规范、阳光透明、监管有力、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事公开建惩防体系 诚信考核建信用体系 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举措,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公开办事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同时,市委、市政府在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过程中,从交易中心作为全市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有形市场和服务平台的实际出发,强化领导、健全机构,坚持办事公开和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源头上治腐,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筑牢惩防体系建设思想道德防线,规范办事公开程序。如交易中心把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运用纳入办事公开和惩防体系建设,增强全体人员的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公开办事;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向各交易主体宣传法律法规,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强化办事公开,加强廉政预防工作;在三楼主屏幕和四楼楼道开辟廉政文化宣传教育阵地,精选通俗易懂的廉政名言警句和乐于接受的精美图案,时刻警醒

4 中心人员和前来办事的交易主体保持清醒头脑; 排查各业务流程的每个环节,整理出70多个廉政风险点,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装裱上墙,随时提醒工作人员避免出错,保障依法公开交易。

---以完善制度为基础,以科技手段为依托,积极推进办事公开和源头治腐工作。如决策、执行、监管三权分离的交易管理体制,实现了交易信息同步公开、交易过程统一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出台监管制度,编制乌海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转让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梳理业务流程过程中,公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做到办事公开有依据、执行公开有标准;严格执行市监察局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实施意见,落实好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主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负责人和中标人廉洁谈话办法;全市政府投资或政府资金占主导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阶段严格执行‘从检察机关查询报名投标单位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规定;以制度+科技的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用计算机技术固化流程,模板化操作,自动化流转,只有‚规定动作‛没有‚自选动作‛,保障了规范交易。

---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等监督主体的作用,强化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有效公开和

5 监督。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日常工作中以‚群众看得见、看得清、看得懂,方便群众办事,便于服务对象监督,能办事、办事快、好办事‛为宗旨,通过多种途径大力推行包括十大项四十三个小项的办事公开,做到能公开的最大限度地公开,绝不留死角,让服务对象一目了然,便于监督。政策法规、制度流程、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等能公开的通过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和现场大屏幕、触摸屏全部公开。交易中心设臵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各类交易公告信息通过《内蒙古日报》、《鄂尔多斯日报》、《乌海日报》、全国性行业媒体和电台、电视台、中国招标采购网、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现场大屏幕等广泛发布的同时,还通过群发手机短信的方式,向投标企业会员库成员、采购供应商会员及竞买人发送,确保每个潜在投标人或竞买人及时得到完整、真实、对称的交易信息,提高透明度;强化财政、住建委、交通、林业、水务、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人、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及社会各界的依法跟踪监督,保证有效公开,开标过程中投标人签到、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启封标书、唱标和评标及公布中标候选人全部在招标人、投标人和行业部门等监督下公开进行。

信息化建设把交易过程纳入了乌海市电子监察系统,纪检监察人员可随时实时监督软件系统各环节流程操作和业务办理情况,对开标评标现场和服务窗口实时音频视频监

6 控,资料保存备查,所有交易过程业务办理、监督管理、惩防预警纠错同步化、一体化、公开化,保障了阳光交易。

同时,市政府出台评标专家考核办法,加强对专家出勤情况、工作态度、评标质量、违规事项等的考核评价;出台中标人考核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检查考核,重点是中标价格的落实、项目经理及现场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现场管理和设计变更等方面,奖优罚劣;严厉打击挂靠、围标串标、低价抢标后弃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一经发现网上通报并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市场禁入,充分发挥失信惩戒和守信机制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诚信信用体系建设。

2011年,由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区各盟市和自治区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内蒙古自治区惩防体系建设现场会,作为全自治区观摩点,我市改革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做法和实效受到了与会者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廉洁自律作奉献 高效服务见实效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简述 完善内部制度 升级改造场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18名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全部面向全市公开招考、层层选拔录用,当时平均年龄

327 周岁,全部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从选人用人开始。

在保证高效完成日常交易业务,配合市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依法编制相关规程、流程的同时,交易中心在工作实际中,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交易各方主体进场守则》、《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及业务范围》、《保证金收退制度》、《工作人员职业守则、行为准则和十不准工作纪律》、《文明礼貌制度》、《廉洁自律管理规定》、《公开承诺制度》、《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密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编制印刷了《公共资源交易法规法律文件汇编》,内容汇集了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和自治区及我市在建设、交通、水利、民航等各类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交易中心内部制度,做到了制度管人。

交易中心还在三楼设立了办事服务窗口,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国土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各交易主体无需楼上楼下在各个办公室奔波,所有业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工作人员全天工作状态和言行举止都在市监察局的效能监控中。

加强队伍建设 强化服务意识

交易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全体人员的思想教育、素

8 质培养,努力造就一支‚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职工队伍。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公开姓名、职务、岗位,上班不缺岗、下班可延时、节假日可预约,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工作遵循‚三必须‛原则: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必须精通业务、必须日事日毕;服务遵循‚三一样‛原则:领导与群众一样、生人与熟人一样、外地人与本地人一样;要有‚四情‛:对交易中心有感情,对交易主体有热情,对交易工作有激情,面对困难有豪情。

交易中心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全体人员努力提高个人修养,做为人表率的榜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交易业务的能手;积极参与体制改革,做改革创新的先锋;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做履职尽责的模范;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依法交易的标兵;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做廉洁从职的先进;关注工作细节,注重经常督促,强化服务意识,自觉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庸、懒、散、慢‛现象,确保各项制度不走形式;加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把预防腐败、反腐倡廉做为第一要务,从思想源头上构筑坚固防线,提高自身拒腐防变、反腐保廉能力;通过走出去的形式,广泛汲取同行业的成功做法、技术管理等先进经验,在交流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弘扬正气,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交易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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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科技 推进信息化建设

2011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升级建设软硬件设施,建成了电子监察室、评标专家自动抽取室、评标专家休息室、评标专家门禁系统、变声询标和2个开标室、6个电子评标室,通过电子系统固化业务流程,实现所有项目网上交易。

升级改造后的交易平台布局规范、设施配套、技术服务保障完善,满足了交易各方集中有序、规范保密和封闭管理的要求,实现了五大功能:

---用计算机技术固化运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各业务环节和岗位实行办理时限承诺,临近自动警告,延时自动上报;软件中的预警功能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电子监察系统对接,实现了交易监督网络化和资源共享,所有系统操作全部记录备查,提高了监管效能,实现科技防腐。

---通过网上交易平台申报、审批、发布公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质疑、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唱标、公示中标结果,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局限性,只要符合公开准入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平等身份参与竞争,有利于投标人参与最大化,形成充分有效竞争,促进市场良性运转。

---公告和公示等交易信息由系统自动推送各大发布平台,及时公开;所有业务模板化操作,上一环节完成自动流转到下一环节,自动生成进度统计等各种报表和电子档案;

10 投标企业报名后,系统自动基于数据库进行资格审查;电脑随机自动抽取评标专家、语音通知、短信确认、密封打印,实现了双向保密;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自动把评分点提交给评委,抓取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地址,比对内容雷同和错漏一致,自动生成评标报告,遏制了评委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为打击串标围标提供依据。

---运用科技手段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如门禁系统让无关人员无法进入评标区,营造了不受外界干扰的封闭独立评标环境;变声询标让竞标方与专家始终不见面,防范了人情干扰;在国有资产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引入网络‚电子竞价‛,竞买人始终互不见面,防止串标的同时,杜绝了竞买人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排除潜在竞买者的行为,有利于实现充分竞争。

---与市监察局对接的电子监察系统对交易中心办事服务窗口、专家抽取室、开标室、评标室、变声询标、竞价拍卖、谈判、办公区走廊过道等场所全程同步音频视频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告、纠正,音像资料刻录光盘长期保存。同时,任何登陆系统的所有操作全部经CA认证、全程留痕、不可抵赖,如对开标、评标、竞价结果等交易过程有异议,可投诉举报并查询相关资料,准确认定责任,实现公开透明。

交易金额过百亿 改革成果见实效

交易中心成立以来,各类项目交易额逐年大幅度上升,

11 截至2011年底,累计完成各类交易事项1021项,总交易额105.48亿元,节资增收7.72 亿元,人均节资增收3510万元,逐步形成了不找市长找市场,不找关系找平台,不找人员找网络,中标开心,不中标服气的公开、公平、公正氛围。

2011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和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成联合调研组来交易中心调研后,对我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做法和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阿拉善盟和巴彦淖尔市相关单位组团来交易中心考察这一做法。

相关链接:

合肥市委、市政府2006年8月发布《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起全市统一的招投标交易平台,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权转让、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等,必须一律‚进场交易‛,对于‚场外交易‛有关部门不办理后期手续,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2007年初,合肥市出台第126号政府令《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对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市辖四区、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滨湖新区)涉及国有、集体资产和权益的建设领域公共资源,实行了统一配臵管理;把全市原隶属建设、财政、工商等7个不同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11

412 项执法权集中委托合肥市招管办统一实施,在全国率先实现招投标集中委托执法。

改革推行三年来,全市共节约资金、增值资产300多亿元。专家们认为,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合肥模式‛成功实现‚干部少出事、政府少花钱、群众多受益‛,是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土壤的重要经验,是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实现权力分解配臵科学化、权力运行规范化、权力监督制约常态化的成功实践。

---摘自2010年8月3日,新华社发《合肥招投标管理体制改革调查:干部少出事群众多受益》

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中,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整合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88个,全国有形市场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下一步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积极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出让和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有形市场,积极推动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场、统一管理、集中交易。

---摘自2011年2月17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同志在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当前公共工程建设、

13 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是以权谋私、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灾区。许多违法违纪问题集中表现在招投标环节。不少招投标流于形式,表面上按程序公开进行,实际上‚暗箱操作‛,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一些掌握资金和项目审批权的部门或领导干部直接或变相推荐施工企业或供货商,背后往往都存在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

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有具体措施,这里我强调几点:首先,要严格禁止权力介入。政府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不许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这要成为一条‚高压线‛,谁碰就依法处理谁。第二,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封锁和垄断,促进有序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第三,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建立健全社会招投标和招标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招标结束后需要修改原定招标条件的,要重新招标,防止有关领导干部和部门与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的制度。对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摘自2011年3月25日, 《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

14 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资源配臵、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集中管理,逐步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臵的实施范围,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为公共资源交易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逐步推进省、市、县、乡四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建设。

---摘自201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目前,全国共建立了集中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市场656个,其中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9个,市(地、州)级140个,县(市、区)级507个。

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专业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改革,水利部、铁道部已决定将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属地或权限管理原则,纳入地方已建成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或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交易。

---摘自2011年12月21日,新华社发《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腐败势头初步遏制》

本版策划、文字/牛站

图/石历增 图片内容为市监察局电子监察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和现场的全程监控监督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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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运筹帷幄(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

运筹帷幄 迈出治理腐败重要一步

新乡市地处黄河以北的豫北地区,太行山蜿蜒而过,城市正以飞快的发展步伐茁壮成长。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新乡市市委、市政府的运筹帷幄中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跨河南省的先河,跻身于中国的前列。运行3年以来,从场所建设、资源整合、制度设计、项目组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基本实现了“政府主导、一市一场、资源共享、市场运作、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依法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的创新。

新乡市目前运行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是由领导机构(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监管机构(有关职能部门)、操作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个层面构成。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我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等交易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工作;交管委下设办公室,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宏观管理职责,建设、财政、土地、国资等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新乡市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和统一服务平台,具体承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服务职责。

建立“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各类交易服务活动统一在中心进行;各行政主管

部门统一进中心监督;各类招投标信息统一按规定公布;相关收费统一在中心结算。监督部门和中心没有隶属关系,中心在对进场交易活动进行全程场内监督和服务的同时,职能部门进场按各自的职责履行交易项目前期行政审批职能和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督执法,不直接介入市场交易操作。市交管办对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市监察、审计部门依法进行专项监督。在交易服务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不仅要体现管办分离的基本原则,而且还要形成交易服务机构对监管部门的反向监督,建立起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双向工作机制,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管理新体系。

二、构建行政效能提速的服务平台

交易中心是新乡市探索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是政府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平台,也是政府进行公共服务的窗口。中心建设了5000平方米现代化的功能完备的交易场所,分为信息发布、窗口受理、开标、评标、商务、办公等六个区域。开发建设了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内网办公平台、评审专家抽取与管理、电子辅助评标、电子竞价等信息化系统、实现交易操作和内部办公的信息化、自动化、无纸化。实施了窗口受理、专家抽取、开评标等重点交易环节的音视频监控,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目前交易中心建设了涵盖50多个专业,拥有应聘专家近800多名的

统一的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系统,保证了评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制订了综合服务窗口管理制度等70余个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的操作规程,实行以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编写了《规范化管理手册》,初步形成了由基本制度、操作规程、专项规则、内部规定组成的制度管理体系。力争通过全面的制度规则、完善的操作流程、严格的责任制约,促进服务质量、用户满意度和服务效率的提高。

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操作规则解决了信息发布渠道散乱、评审标准不一致、交易成本悬殊等问题,真正体现了诚信、择优的原则,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统一的交易场所为有关职能部门进场实施招投标等各类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提供了平台,监管部门和服务机构形成了相互制约、监督有力的交易市场监管体制,使交易平台成为行政效能的加速器、净化器,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经济效益的同时,打造责任型、服务型、节约型、廉洁型政府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社会效益。

三、实施交易组织的标准化管理

建立起以运行制度、协同机制、保障措施为支撑的责任、有序、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制,开展以“交易规程程

序化、交易管理科学化、交易文书制式化、交易服务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交易组织标准化管理活动。交易规程明确了每个环节、每个科室、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形成了“分段操作、权力分散、相互制衡”运行机制。对招标项目及重要交易项目施行预评估制度,作好交易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掌握公共资源所涉及行业的政策、技术、商务等方面的要求,确定招标(采购)文件制定的重大原则,针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工作预案,确保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严密组织交易活动,突出按规则办事、按程序操作,强化信息发布、资格审查、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的场内监督,确保交易项目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对完成的交易项目进行后评价,认真分析交易活动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政府投资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中心规范了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格式和内容,制订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部分示范性文本。统一了中标通知、成交确认、交易鉴证、存档资料的格式,统一招标(采购)预备会、开评标会议等组织程序。对重要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文件实行交易项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中心主管领导三级审核制度。

按照统一组织交易活动的要求,交易中心各科室之间形

成了内部传递、信息反馈、工作提示、制约监督的协同办公机制。成立了“交易项目运行监督协调小组”,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科室之间的配合情况、交易服务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效落实交易项目运行的各项制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争创省级示范性服务窗口,促进交易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交易中心成立以来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面做出了明显的成绩,例如:新乡市丰华路以东一中新校址以南的427.2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中心在交易前制定了出让工作方案,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充分宣传交易标的区位优势,吸引了众多的外资企业。对竞买人的咨询进行热情服务,认真组织现场踏勘,增强了外资企业投资信心。经过20个轮次的现场竞价,最终新乡市绿都置业有限公司以每亩62万元(高出挂牌起始价22万/亩)的报价竞得。成交价款26490.74万元,高出挂牌起始价9399.94万元,增值达50%以上。新乡市平原博物院工程:已进场交易项目包括勘察、桩基、监理、施工、消防、安防(含建筑智能化)、电梯、中央空调、环桥工程、外墙石材、泛光照明、室内公共部分装修、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共计13项23个标段(不包括室外景观、室外亮化),招标财政预算价共计2.3亿元,通过招标实际中标价格1.73亿元,节约财政预算资金5700万元,节支率24.78%。新乡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妇女活动中心“三合一”工程:已进场交

易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桩基、监理、施工、弱电、电梯招标共计7项8个标段,招标财政预算价9856.33万元,招标实际中标价格7168.01万元,节约财政预算资金2688.32万元,节支率27.28%。新乡市新闻大厦项目:进场交易竞价起始价为3000元/㎡,最终成交价格2570元/㎡,降幅430元/㎡。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计算,节支额2150万元。新乡市电子监察运营商选定、软件开发和网络设备项目:已采购完毕,经测算以上项目为政府无偿融资(增收)1200万元,节约财政资金549.48万元,合计1749.48亿元。新乡市牧野湖景观工程:共计三项,为左岸、右岸、排水工程,财政预算投资2250万元,招标实际中标价格1454.96万元,节约财政预算资金795.04万元,节支率35.34%。新乡市文化艺术中心(工人文化宫)项目:已进场交易桩基施工、监理两项,财政预算投资1599.2万元,实际采购中标价格866万元,节约财政开支733.2万元,节支率45.85%。新飞大道与平原路十字西南角原青少年活动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34.35亩,挂牌起始价150万元/亩,成交价292万元/亩,创我市土地出让单价的历史记录,土地为财政增收4879万元。

截止09年12月底,共完成交易项目3152项,实现进场交易额79亿元,增收节支15亿元,其中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政府资源项目47.02亿元,增收节支4.29亿元,节约了易成本,在国企改制、重点项目、创卫工程等方面提供了优质的交易服务,保障了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顺

利实施。充分维护了国家所有者权益,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交易行为。期间,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马馼,中纪委副书记张惠新,省纪委书记叶清纯等领导也亲临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对中心成立予以肯定并提出殷切的希望。省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也后两次专程赴我市对中心进行考察、调研并录制专题。

四、创建“河南一流、全国先进”的交易场所 中心以我市开展的“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活动为契机,确立了建设“河南一流、全国先进”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的总体目标,提出了破除“六个障碍”,实现“三个跨越”,建立“两个支撑”的发展思路。以先进的科学管理制度体系和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支撑,实现由传统的交易组织方式向标准化管理的跨越;实现落后的交易服务手段向信息化、电子化、办公自动化的跨越;实现单一的服务功能向场内监督与交易服务并重的跨越。谋划建设“现代化、开放型、集成性”的交易场所,加快推进中心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交易项目的网上报名、网上答疑、电子辅助评标和办公自动化,提高交易服务效率。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教育,提高工作标准,改进工作作风,造就一只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执业素质的交易服务队伍。

我们相信在省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更好地完善自身建设,为各类交易主

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为新乡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8-8-11

推荐第10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考察报告

长丰、莆田等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考察报告

11月22日至24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吴娜丽率领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及我办负责人一行9人赴合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考察,探看平台建设、学习交易管理、问计体制机制、求索创新发展。之前我办已赴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经验进行学习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长丰、莆田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先进做法

(一)长丰县的先进做法。

1、执法职能到位。长丰县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确立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招投标组织架构。成立了县招投标市场监督管委会,相关各行政主管部门为成员,负责全县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管委会下设招管办。长丰县委、县政府将全县原隶属建设、财政、水利、交通等7个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招投标业务的114项执法权集中委托长丰县招管办统一实施,招管办作为全县招投标交易活动的监管主体。省法制办在国家行政执法资格门类目录中专门增设了“招投标综合执法”门类,为招管办工作人员颁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使招管办实现了招投标专业执法,解决行政监督缺位错位的问题,摆脱了因体制和行政隶属关系等因素对招投标公正性的影响。

2、实行自行招标代理。针对招标代理从业机构无序竞争、“中介不中”等问题,该县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规定,为防止招标公司与招标人建立利益同盟,招投标中心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项目的指定代理机构,统一代理招标事宜。

3、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办法。从商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开始评起,只要最低价经评审为有效即可中标。同时,开发成本考核系统软件,以大多数投标人的成本为标准衡量投标人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竞标。此举既打破了过去招标中存在的围标串标的“潜规则”,又有效地解决了低价中标带来的恶意竞争、标后履约难等问题。

4、全程跟踪,完善监督机制。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督;对办结的招标项目进行标后跟踪管理,建立标后项目进展情况登记台账,积极与有关单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对中标项目的后续管理,防止因恶意竞争导致烂尾工程出现。

5、建立三个企业库,即小型项目库、诚信企业库和大建设企业库。凡100万以下的建设项目可以直接从小项目库中随机抽取,不需要制作投标文件,但被抽中以后必须守约,否则将被清除出库;诚信企业库的企业决不允许挂靠行为;重点项目要在大建设企业库中招标。

(二)莆田市的先进做法。

1、推行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单项造价在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单位,参与抽取的对象为莆田市本地建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事先明确工程的发包价,招标时间从20日缩短为7日,招标人只需在满足条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单位。该办法推行减少了项目流标,提高了招标效率,降低了投标费用,培育了本地企业成长,有效杜绝了招标人、评标专家及投标人的暗箱操作、不公平评标及串标行为的发生。同时,工程监理、设计(除概念性方案设计外)项目招标,亦采用该办法。此举对正处大投资大建设大发展中的我市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

2、积极推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搭建公共资源全过程网上交易平台,实现招投标各方参与主体通过网络进行备案审核、招标、投标、开评、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实现招标文件模板化、招投标环节电子化、招投标过程无纸化、招投标流程保密化。网上招投标不仅可减轻投标人负担,而且节约社会资源,真正体现“绿色交易”。

二、考察后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几点设想

(一)要执法授权,实行统一监管。借今年我省被国家确定为首个规范与创新招投标试点省份的东风,大力创新招投标体制。市委、市政府把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执法职能统一委托授权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既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又接受委员会各成员(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代为行使招投标执法权,成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监管主体。这样既可解决各行政主管部门自管自办、管办不分和监督不到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又可有效防止各行业在招投标过程中执行标准不一致的现象发生,变多头招投标为统一招投标,变多数人监督多个部门为多数人监督一个部门,使监督更有成效,运作成本更低,工作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二)要创新制度,完善标前管理。一是实行自行招标制度。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自行招标机构,统一代理其招标事宜。二是实行统一备案管理制度。涉及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或邀请招标)及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或委托招标)的核准、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审查备案等事宜统一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受理,切实提高招投标质量和效率。三是实行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分别建立优良承包商库、合格承包商库与不良承包商库;入选合格承包商库的企业才有资格承接国有投资项目;入选优良承包商库的企业享有信誉加分、资格预审直接入围、降低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优惠待遇;列入不良承包商库的企业,将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或直接清出瑞安市场。

(三)要创新方法,增强标中控制。一是单项造价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型项目可在瑞安本地企业范围内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事先明确项目的发包价,招标时间可缩短为7日,可不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公开随机从合格的投标人中抽取中标人;工程发包价即为投标人的中标价。二是技术要求不高、单项造价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一般项目可实用有效低价中标法,经专家评审确定未存在低于成本价竞标的,原则上取最低价中标。三是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或单项造价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宜采用综合评估法,对信誉标、技术标与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四是国有投资的重大民生项目应试行高额工程保函制度,防止挂靠投标、围标串标、层层转包、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项目质量与效率。

(四)要强化措施,加强标后监管。一要严厉打击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一经查实,政府投资项目存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一律清出瑞安市场。二要严格人员锁定管理。对项目经理、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实行锁定管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整个建设过程中不得更换。三要建立标后定期巡查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应当做好项目标后跟踪管理,定期巡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情况与投标承诺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四要建立诚信奖惩机制。依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将投标企业不良行为纳入银行诚信监管体系。五要建立诚信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检察、公安、监察、发改、建设、财政、工商、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等部门要建立招投标违法案件联查机制,实施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统一诚信发布平台,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运用好诚信评价结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

(五)要科技防腐,推行网上招标。加快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建设,实现网上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投标单位通过网上下载标书、网上答疑、网上投递标书,投标文件实行CA电子化加密和解密,防止投标信息泄漏,有效减少串标围标行为。采用电脑自动抽取评委,实现评委名单保密,促进评标公正。启用评标现场视频直播系统,加强对评委监督,规范评标行为。网上投标以企业基础信息库为支撑,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系统予以自动屏蔽,限制其投标资格,提高违规成本,促进投标企业的诚信建设。

(六)要专家共享,推行远程评标。与省内其他城市(如温州、宁波、绍兴、义乌)联合,成立网上评标城市联盟,借助于网上招投标系统,实行异地远程评标,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各地专家不用赶赴同一地点,可以在一个虚拟的空间共同评标,只要在同一时间通过各自的CI密码进入网上招投标平台便可评标。

第11篇:拍卖规则公共资源交易

宣州区青弋江文昌镇福川村金锹岭先进组段河滩砂石采挖及生产加工经营权投标式有底价和有最高控制价的增价

拍卖规则

一、此《投标式有底价和有最高控制价的增价拍卖规则》仅对本次宣州区青弋江文昌镇福川村金锹岭先进组段河滩砂石采挖及生产加工经营权拍卖有效。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设保留价)

本次公开拍卖宣州区青弋江文昌镇福川村金锹岭先进组段河滩采挖及生产加工经营权,储量30万m3(约 60万t原级配砂砾石)。

开采期限为7个月,从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5月20日止,具体以《采砂许可证》为准。采挖的四至坐标以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2地质队>为准,开采方式采用机械开采。

起拍价为9元/t,最高控制价为11元/t。

成交价只含砂石(原级配砂砾石)资源出让费,不含其他费用。

三、拍卖时间:2017年10月16日 15:00时。

四、拍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本次拍卖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自行到标的现场踏勘拍卖标的,并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了解标的现状,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标的一切现状,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含)方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在近3年(含3年)以内从事过河道开采和加工的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业绩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徽省河道采砂许可证》为准;

3、竞得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和直供能力,拥有相配套的生产设备,日生产量为不小于2500t/d(碎石1500t/d、中粗砂1000t/d)。

七、竞买人报名前须向宣州区水务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 审查:

采砂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银行征信证明,上述材料须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

八、竞买登记手续:经宣州区水务局资格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需于2017年10月13日17时前一次性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40万元(保证金账户信息为,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宣城市农行敬亭支行,账号:12-070101040010853 ; 开户行:中国银行宣城市分行,账号:1752 1920 4434),并凭宣州区水务局签发的《资格审查报名通知书》到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九、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展示/咨询期间,详细全面了解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一旦办理了报名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承诺遵守《投标式有底价和有最高控制价的增价拍卖规则》等拍卖文件中的相关约定。

十、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必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

十一、竞买人凭报名登记手续和身份证原件并限带两人进入拍卖现场,遵守有关规则、业务程序和会场秩序,不准喧哗,凡违反有关规定,经监督部门宣布取消竞买资格的,应立即退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竞买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取消其竞买人资格,驱逐出会场并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投标式有底价和有最高控制价的增价拍卖。拍卖会开始后现场开始接受竞买人的投标报价,竞买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将自己的密封的投标报价单递交到报价箱内,超过规定时间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拍卖人收齐所有投标报价单后,现场公开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当场宣布各竞买人的报价。报价高于最高控价或低于最低控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在最高控价和最低控价之间的报价为有效报价,以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出现两个或多个相同最高报价,则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十三、拍卖师按照本次拍卖的相关规定和拍卖规则,当场宣布成交名单,拍卖师一旦宣布成交,竞买人一律不得反悔,否则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按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十五、竞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必须和宣州区水务局签订《采砂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方可取得拍卖标的。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取得标的后自行办理本次拍卖成交标的的相关证照手续(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十六、特别规定

1、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息)540万转为总成交价款(出让资源费)。采砂履约保证金存入宣州区水务局账户,合同期内如无违法违规现象,期满后全部退还竞得人(不计息)。

2、总成交价款(出让资源费)不含其它税费。竞得人除须缴纳总成交款(出让资源费)外,还需缴纳其它税费,其它税费据实征收。

3、总成交价款(出让资源费)须在公示期满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清,超过期限,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与委托人签订《采砂经营权出让合同》前,应缴纳出让总价款的10%履约保证金,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砂石资源出让费和履约保证金交纳至宣州区水务局指定账户。

5、竞得人缴清了所有款项后须与宣州区水务局签订《采砂权出让合同》(详见合同文本)。

6、竞得人必须严格依法从事开采活动并服从防洪安全、劳动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和通航安全的要求,必须遵守“定点、定时、定船、定量”的开采资源。

7、竞得人必须按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设备功率、准采范围、作业方式、开采深度和弃料方式进行采砂作业,在采区四周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将河道采砂权擅自转卖、发包、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否则,宣州区水务局有权取消该竞得人的采砂权资格,吊销其采砂证照。

8、禁采期所有采砂船只及机械设备集中停靠在宣州区水务局指定的位置,一律不得从事采砂活动,不得影响防洪安全。

9、竞得人在采挖期限内的砂石只能直供青弋江(文昌段)治理工程施工单位,销售砂石价格不得突破双方签订的最高协议合同价,即中粗砂60元/m3,机破碎石55元/m3。竞得人销售砂石价格超过合同价,由宣州区物价局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并立即整改,整改无效,按违约处理,并终止合同,成交价款不退,并没收采砂管理履约保证金。

10、竞得人应完善环评手续,生产加工污水要达标排放。

11、其他未尽事宜以由竞得人和宣州区水务局协商为准。

安徽金马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

第12篇:公共资源交易站整改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举措规范乡镇公共

资源交易站工作

针对督查组对我县“工作的督查情况存在的情况,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现就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坚持督促检查。加大力度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的督促检查,今年将进行2次督促检查工作,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由县纪工委牵头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共同开展此项工作。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公共资源交易站的机构人员到位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场所建设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存档情况及考勤情况等。建立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业务工作人员QQ群,便于指导业务及沟通交流,并督促各乡镇街道不断完善各项建设、规范各项业务。

二、强化考核考评。每月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业务报表情况进行通报,每月通报一次。每年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情况一次全面的考核评比并进行表彰。

三、开展业务培训。针对乡镇街道干部岗位变动频繁,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的情况,计划每年3月份开展一次业务培训,聘请相关的业务专家进行授课,对象主要是具体业务工作人员。内容主要是各项业务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县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重点抓好以

下工作:一是培训好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和管理人员。二是帮助建立健全各项服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三是对服务工作、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四是搭建平台,定期组织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交流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另外,要求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对派驻乡镇站、所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的相关窗口办理业务、办理服务事项的业务指导,对涉及到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尽量下放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中心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监督,受理处理群众投诉。建立群众办事评议制度,组织农民群众对窗口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把县直各部门派驻乡镇站、所的窗口服务工作列入作风整治年活动内容。

第13篇: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08〕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创建统

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资源共享,节约公共开支,加强廉政建设,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眉山市本级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拍卖、竞价等交易活动;东坡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各县5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各区县1000万元以上单宗国有实物资产转让及处置。

第三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是全市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服务平台,并受政府委托,行使政府集中采购职能。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为各类交易活动办理交易登记和招标申请,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受理投标报名,为开标、评标和定标等交易活动提供服务;

(二)收集、存贮和公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以及相关价格、企业、科技和人才等信息,并为招标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为监督部门参与监督、各类交易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提供条件;

(四)负责制定进入市交易中心项目的交易规则,维护招标投标交易场内秩序;

(五)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

(六)负责建立招标投标集中统一平台各方主体信用体系和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体系,并做好交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和管理;

(七)承办市政府、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管理和协调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及运作,规范交易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其职责为: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督促、审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交易执法监督细则、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审定市交易中心招标投标交易活动中各项规则和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与运行,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统一平台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协调处理各类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三)负责对市交易中心执行招标投标管理政策、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可在交易之前对交易条件和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和复核,然后移送市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五)依法受理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和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

(六)承办市政府、市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国资等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第六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必须在市交易中心进行:

(一)市本级依法必须招标、比选的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东坡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各县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二)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含项目采购,以及由政府集中采购代理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购;

(三)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出让;

(四)市本级权限范围内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单宗国有实物资产转让及处置;区县1000万元以上单宗国有实物资产转让及处置;

(五)其他依法应当采取招拍挂或其他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必须进市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由市招管办会同各职能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鼓励其他各类交易项目自愿进入市交易中心交易。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核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时,核准项目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具体招标范围,并抄送有关部门。

发改、财政、建设、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依法承担本部门管理权限内招标方案备案和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市交易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阶段,行使业主招标职责。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送市招管办复核审查,经市招管办审查后移送市交易中心组织招标。招标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市交易中心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有形市场的服务职责,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环节应当在市交易中心进行:受理交易事项、报名受理、发布交易信息、资格审查、交易文件发售、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发中标通知等。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计划,组织拆迁摸底、勘测定界、地价(矿业权价款)评估等前期工作,制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根据招拍挂结果确定中标(竞得)人,与中标(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

市交易中心接受委托,组织开展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交易活动,承办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进场交易事务。具体包括: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方案,拟定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文件和出让公告,报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后,对外发布出让公告,发售出让文件;接受投标(竞买)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发放投标(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组织招拍挂交易现场;在场内更新显示挂牌价格;招拍挂结果报市国土资源部门确认。

第十条政府采购

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起草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报同级政府批准;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合同备案管理;支付采购资金;收集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组织集中采购业绩考核等。

市交易中心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责,负责财政下达计划的政府采购工作和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的政府采购工作。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编制和发放采购文件;组织项目实施;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组织评标(或谈判、询价)工作,审查采购项目是否符合采购计划及采购目录的规定标准;受理采购供应商的询问或质疑,协调或督促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承办市领导交办的其他采购事项。

第十一条国有产权交易

国资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方案的审核、批准(重大交易事项报市政府)、委托资产审计和评估、受让方资格审查、产权交易合同的审查或签订、产权变更和注销登记。

市交易中心承担组织国有产权交易职责。受国资部门委托,受理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与转让方协商确定交易方式,确定拍卖机构,将成交结果抄送国资或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市交易中心应建立快捷透明的信息发布制度。各类交易信息除在国家、省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外,还应及时在市交易中心通过网站、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

第十三条市交易中心应建立全面的信息库,搜集和整理代理机构、供应商、产品及服务信息,审查供应商资格,并定期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评定和审核。

第十四条市交易中心应建立对投标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的从业信誉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如发现其不良行为,及时通报市招管办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市交易中心按国家、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所收非税资金全额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六条市交易中心应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现场秩序,对违反交易程序和规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市招管办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监察、审计机关应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专项监督。对于玩忽职守、泄密失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14篇: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阜新市人民政府令

第95号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 杨忠林

2013年11月7日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是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权(股权)交易等公共资源集中在一个平台上交易,优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市市辖区、经济开发区及高新区进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依法应当进行交易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进场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受让人(以下统称投标人)参加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交易活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委)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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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监督、协调机构,承担公管委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则,督促指导公共资源交易办理机构制定具体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二)协助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调查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诚信体系建设;

(四)配合有关部门负责评标专家库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各项交易规则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七)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八)其他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隶属于公管办,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开标、评标场所和服务;

(二)负责发布交易信息;

(三)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编制相应交易文件;

(四)负责建立查询、咨询服务体系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

(五)负责电子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与使用;

(六)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受理相应交易活动的异议(质疑)工作;

(七)负责进场交易项目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提供档案查询和调阅服务。

第九条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国土资源、住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察;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 交易管理

第十条 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在交易中心进行:

(一)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

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采用BT、BOT、TOT等融资方式的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选择等;

(二)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国有产权(股权)交易;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矿业权出让(转让);

(五)国有资产处置的交易;

(六)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公交线路和出租车营运权、供水、供气等特种行业经营权的转让;

(七)其他依法或者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进入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活动。第十一条 公共资源交易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3种方式。交易方式确定或者变更交易方式的,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凡是进入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交易中心应当在业务受理、交易安排、信息发布、场地设施、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程序按照交易项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应当在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网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介上发布。

第十五条 评审现场除评审专家和监管人员及必要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改变交易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其他人员不得参与评审。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交易:

(一)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

(二)资源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的;

(三)处置权限有争议的;

(四)已经被有关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五)合同期限未满的;

(六)提交资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七)其他依法应当禁止的情形。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公管办应当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监察部门构建以行政监管、执法监督、行政监察为重点的监管体系,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第十九条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利用电子监督平台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控。

第二十条 公管办应当建立相关信息库,从业信用档案、内部评价制度,对其从业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人员,及时向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对交易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当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者规避进场交易的;

(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公共资源交易的;

(三)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而未进行公开招标的;

(四)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交易中心对入场交易项目实行有偿服务的,依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阜蒙县、彰武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情况报告

公资报〔2014〕号

签发人: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下,县交易中心于2013年10月份组建。中心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各类资产资源等公共资源,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公开、规范运作的原则,根据“六个统一”即统一交易受理登记即交易项目、统一信息发布咨询、统一专家(中介)选取、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统一发放中标(成交)通知、统一费用收取退付要求,对交易全程实行统一组织和管理。中心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把风险防控工作与推进中心业务工作、推进资源权配置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 — 1 — 作结合起来,让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更好服务于我县各项社会事业、经济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情况

中心成立至2014年*月,共完成进场交易项目*个,成交总额*万元,资金节约率*%。其中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1*项(不含服务类*项),招标控制总价*万元,实际中标金额7*万元,节约金额*万元,节资率为1*%。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宗,预算金额*万元,实际采购金额*7万元,节约金额*万元,节资率为*%。中心特别对涉及民生工程*****工程等民生项目招投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一次招标成功率达100%。

(二)人员情况

中心核定编制数*名,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班子分别从县级经济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搭建理念突出“依法行政、规范运行”,工作人员从县法制办、县建设局、县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和原建设局交易中心择优划转部分人员共同组成。中心队伍的搭建多层面、全方位对公共资源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实现了“保驾护航”。

(三)场馆情况

中心新址面积约***平方米。我中心对新选址地点进一步规划,合理布局并征求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县公管办、公监办意见。根据职能职责,为突出交易功能,设计约110平方米

— 2 — 拍卖大厅一间、约*平方米报名综合服务等候区、约合170平方米开标室四间、约合*平方米评标室(满足电子评标要求)八间等及数个开放式办公区。在设备装配上,规划有大型LED电子屏*块、外臵电子显示屏*个、触摸屏*台、摇号机*台、电脑(含电子评标)*台,同时设有答疑系统,专家身份指纹验证门禁系统,达到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设备齐全的标准化建设目标。

(四)信息化建设进展

中心于2014年*月建成中心网站,*个月试运行期间访问量达到*次,发布各类公告信息*条。同时,中心注重推进平台网络建设工作,拟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基础平台。

三、创新做法

(一)提升交易服务质效方面

1.模拟交易,打通交易梗阻。由中心各业务科室根据各自职能职责,按时间拟制各交易项目,按统一交易受理登记、信息发布咨询、专家中介选取、发放中标通知、退还保证金等环节,模拟整个交易真实过程。同时按上述程序对重大交易项目实施模拟交易。中心通过实施模拟交易项目听取交易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查找交易过程中拟存在的交易风险,提前介入廉政关口,全方位提高业务技能、工作效率和服务方式。

2.规范服务,完善交易售后。一是建立回访制度,听取交易心声。中心通过电话、当面走访、大厅征询等形式对业主或采购人、中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就服务质量、业务能力、— 3 — 办事效率、专家抽取、服务态度、程序规范、廉洁自律等方面满意度进行跟踪回访。并将回访情况建立台账,网格责任科室,提出解决措施,进一步提高交易质量。二是建设服务规范化体系,解决群众急盼。中心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发放《政务礼仪规范》;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建立首问责任台账制度,倒查处理情况;对办事程序、文件资料书面一次性告知。

(二)交易流程优化再造方面

为规范交易,中心建章立制,硬化交易运行规则、程序、制度。制定了内外流程图,即制定了对外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交易服务流程图、交易指南;对建设工程、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个方面的公告内容及公告地点、依据作了详细的规定;制定了对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内部操作规程》,细化具体操作方案及内部工作流程。为加强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管理,我中心代拟制了《*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县特许经营权出让实施细则》、《**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实施细则》等。

(三)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一是规范了场内交易规程。制定了招投标的信息管理制度、开标程序、评标专家权利与义务规定、专家等候区管理制度、开标须知、评标通则、评标须知、专家抽取须知等管理制度;二是严肃了交易纪律。制定了廉政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等廉政制度,走上了以制度约束人和事的良性轨道。同时,拟制了我中心内设机构职责,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

— 4 — 理等14个内部规章制度等。

(四)电子交易系统建设方面

拟建立统

一、完整的、基于互联互通思想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积极推进建设具有SOA插件化设计,实现数据与资金安全,建立具有独家招标文件模板设计器的动态模板系统,实现电子签章压证、计算机自动开标功能,自动开标、自动唱标功能及完全符合四川省规范的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的电子交易平台。拟实现网上联动交易,结合廉政信息化平台建设系统,实现网上廉政风险预警与报警,廉政风险网络教育模块,提高服务效率,努力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运作、交易流程协调联动,实现交易平台、服务平台和行政管理平台三台合一。

(五)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面

中心从“提升风险教育、部署防控机制、突出阳光交易、保障制度建设”四个方面着手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公共资源“阳光交易”。

1.实施提升风险教育。突出“四大素质提升工程”即技能水平提升、法治意识提升、廉政意识提升、纪律观念提升。“技能水平提升工程”即通过参加学习班、业余自学学习涉及业务的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走出去”学习其他区(市)县先进做法等提升交易水平。“法治意识提升工程”即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提升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认识及交易风险的防控意识。“廉政 — 5 — 意识提升工程”即学习相关廉政制度,典型示范,正风肃纪,强化廉政意识。“纪律观念提升工程”即开展党员示范岗、五星党员评选等活动提升律己意识。全方位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从强“筋骨”到丰“血肉”,实现内在的“提档升级”。

2.部署防控机制。一是等级划分,查找廉政风险点。中心针对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科室廉政风险点、交易流程风险点、制度机制风险点、思想道德风险点及外部环境等可能发生违规行为的重要环节,对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查找并按照排查的廉政风险程度,将风险点定级为一级(建立制度、重点监督)、二级(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三级(落实制度、加强提醒)。共梳理排查各类风险点**个,其中一级风险点3*个,二级风险点*个,三级风险点*个,并全部建立了防控措施,确保了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取得了实效。

3.落实阳光交易做到五步。一是多措并举做好交易信息公告公布,实行逐级审签把关制度;二是根据规则制定内外流程图及告知书,明确交易工作的运行程序和规范要求;三是建立以服务对象、行业专家、社会监督员、群众代表为主体的服务工作评价机制并建立“开放日”参观交易场所、观摩交易活动,收集建议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中心将秉承交易规范、高效、公正、廉洁准则,进一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创新思路,多维部署,强化廉政风险监管制

— 6 — 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完善代理机构管理机制;规范交易运行,对各类交易项目制定具体的交易操作规程;提升服务质量,打造热心、诚心、公心、上心、舒心的“五心”交易服务中心。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4年*月*日

信息公开类别:不予公开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综合科 2014年7月25日印

— 7 —

第16篇:以党风廉政为抓手 努力开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新局面

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抓手 努力开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新局面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市纪委的正确领导和第一纪工委的指导督查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一、上半年工作基本做法

(一)打造“三个平台”,构建党务公开阵地

一是打造网络公开平台。建立了中心交易网站,将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和产权转让等交易报名、结果公示过程进行公开。同时,公布了咨询电话、工作动态、办事指南、法律法规等,努力使网站成为社会公众及时、全面、便捷了解交易工作的重要途径。截止6月30日止,网站录入信息160条,访问量达1.2万人次。

二是打造窗口服务平台。按照“高起点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能运转、高质量服务”的要求,高标准建立了报名室、评标室、开标大厅,在

三、四楼电梯前室设立休息区、增设饮水机、沙发、茶几和报刊杂志栏等配套服务设施,摆放各类交易手册和问卷调查表,设置了电子显示屏、电脑触摸屏等,对中心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及时发布,各交易主体对公开、便捷、透明的办事环境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在电梯入口处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对局机关的党务政务信息及时进行公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打造电子监控平台。建立评审专家自动抽取语言通知系统,采用密码纸打印,使投标人在评标前无法知晓评审专家名单;评标区设置门禁系统,对评标活动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擅自出入;建立了电子监控系统,对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全程录像,并刻录光盘进行永久保存,力争通过科技手段,实现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拓宽“三个渠道”,延伸重大事项报告途径

一是拓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报告渠道。对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后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计划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分工责任,按照时间要求提前上报;对开展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及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相关情况,进行及时上报;对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深化重要岗位和环节的改革等源头治腐各项工作适时上报。

二是拓宽重大事项报告渠道。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实施意见及方案、年度工作计划、资源资产配置、调整和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机关中层干部任免、后备干部的选拔及重大资金项目的安排,提前填写《重大事项报告表》向纪工委报送,并邀请纪工委领导参加,事后及时向纪工委提交《重要会议报告单》,截至目前我局共向市第一纪工委报送9件“三重一大”事项,真正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督。

三是拓宽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渠道。对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除按市纪委要求报告的内容外,我们还针对本部门实际实行交易项目受理廉洁回访报告制度,从源头上规避干部风险,营造清正廉洁、规范高效的良好交易环境。

(三)强化“三大举措”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在与市纪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同时,局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及各科部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强化思想教育,切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活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责任大、风险更大,为了使全局干部职工恪守“清正廉洁、公正、诚信”的职业信条,我们把“廉洁从政”作为职业操守的首要规范,每周五组织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到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主要领导讲党课等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把腐败风险控制在每个交易项目受理的前延。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加大源头治腐力度。我们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源头治腐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出台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八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了《职工手册》和《干部职工廉政准则》、《干部职工考评细则》,通过强化制度执行、制定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评机制,树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规范、廉洁、创新、高效的良好服务形象。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加大责任制落实力度

一是加大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落实;二是积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对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尤其是如何规避招标、以及如何防治围标串标等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有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我局公众影响力;二是加大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力度,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廉政演讲、廉政书法比赛,向业主单位、服务对象、代理机构及全局干部职工发放廉洁倡议书等活动,进一步丰富廉政教育的内涵。

(三)加大作风建设力度

一是加大廉政承诺力度,将廉政承诺由班子成员延伸至全局工作人员,用廉政承诺规范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操行,让腐败远离公共资源交易的每一个环节;二是加大治庸问责力度,对照年初与各科部室签订的责任状及日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问责,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以问责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2012年7月2日

第17篇:公共资源交易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总结

2017年度市公共资源交易局党建工作和业务

工作总结

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发改委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探索创新,强化工作措施,按照《2017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推进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着力打造‚放、管、服‛XXX升级版。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以落实省委巡视组巡视整改为抓手,以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等党建任务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2017年度党建工作总结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是深化改革,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长足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我局始终把加强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

一、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带头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局党组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年初,局党组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了《2017年市公共资源局党建工作要点》,将全年党建各项

1 工作认真细化分解,做到职责清晰,目标措施具体。局党组还定期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工作开展,2017年局党组共召开四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对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明确局党组和党组成员的党建职责分工。建立了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个人分工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机制。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党组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明确,任务到人,形成了党建工作层层落实,事事到位的良好局面。

二、深化学习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理论素养。一是加强局党组中心组的学习。为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增强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局党组印发了《关于市公共资源局党组中心组2017年理论学习计划的通知》,对局党组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时间、内容、学习重点提出了统一的要求。并规定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4小时,在学习的同时,将理论学习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将学习与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017年全年,局党组中心组共集中学习18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进行了专题讲课,对党的政策理论进行解读。

二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密组织‚讲重作‛专题教育和专题警示教育,带头开展专题研讨,切实肃清遗毒遗痕遗风。组织全局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

2 十九大精神,通过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举办专题辅导讲座、知识测试、撰写心得体会和党性分析材料、进行专项承诺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提升了党员、干部职工对党纪党规的理解和掌握, 切实加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意识。

三是长期坚持开展例会学习。2017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省、市党代会精神,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规章制度。围绕中心工作,循序渐进开展《招投标法》、《采购法》等行业法律法规和项目建设、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切实提高了全系统党员干部的政策素养、党性觉悟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是丰富学习教育形式。除了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等传统的学习方式外,还采取领导领学、座谈讨论、观看录像,邀请党校教授、市纪委领导、十九大代表作专题报告以及撰写心得体会、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还利用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定期发布学习要点,通报学习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随时主动学习,增强了学习实效。

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严格务实。

一是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党的优良传统及工作惯例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三会

3 一课‛、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党建制度,按规定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内谈话等工作。

二是认真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主动接受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管理和督查。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及成员查找问题准确到位,自我批评深刻透彻,相互批评开诚布公,真正达到了自我教育、互相帮助,凝聚共识、增进团结,振奋精神、鼓舞斗志的目的。

三是深入开展‚加强‘三政’建设,锤炼党性铸忠诚‛行动、党组织会议不规范排查整改及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使全局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四、抓阵地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 党员活动室是党员干部开展党务活动、丰富党员生活的主阵地,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物质载体。局党组在局机关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拿出一间会议室专门作为党员活动室,解决党员活动没有阵地问题。并从办公经费中,投入数万元,安装了投影仪、音响设备。按照党员活动阵地‚六有标准‛(即: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要求高标准建设党员活动室。现党员活动室面积68平方,图书百余册,制度十余项,确保党组织和党员

4 学习活动有场所、有阵地。

五、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把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放在首位,开展经常性的教育,2017年,全局共开展专题廉政教育8次。局党组还结合中央纪委查处的陈、杨、周案件以及省纪委查处的巫、宋、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本单位发生的受贿案件,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文化、政治生态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准则》《条例》,加大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检查,确保政治上不出问题。

二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监管,对风险防控的每一个环节进行梳理,着手查找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点。下发《XXX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环节风险点防控暂行规定》,梳理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环节风险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行为,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发展,切实保证各类交易环节的公开透明,保障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

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一是贯彻落实《XXX市市公共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XXX市公共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了管党治党责任,把党风

5 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具体化。

四是开展巡视整改工作。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照《中共XXX市委印发通知》文件精神,部署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围绕反馈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把整改任务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明确了完成时限,逐条逐项抓落实。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的抓好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担负起了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

六、大力开展产业扶贫,确保实现精准脱贫。

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把扶贫工作纳入局内部目标考评。按市委组织部和扶贫办的要求,选派了一名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干部驻村帮扶,与单位业务完全脱钩,并足额保障经费。局党组及我本人多次听取选派干部关于扶贫工作的汇报。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领导班子成员精力投入不够,抓党建工作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由于业务工作繁忙的原因,没有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研究、谋划、部署、推动党建工作,深入剖析问题少,对局机关和市交易中心两个支部组织建设的工作细节关注不够。

二是创新活力不足。党建工作特色比较少,以党建工作促业务工作、以业务工作促党建工作的结合点上,思路不够宽、

6 创新办法不多,党组织活动活力不足。

三是抓党建工作不严。围绕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虽然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但在实际执行中,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督查不够严格,考虑党员干部平时业务工作繁重,工作压力大,放松了对党建工作的跟踪督促指导。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前谋划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真正以学习强思想、提能力、促工作。

二是压实责任不缺位。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坚持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建工作例会,每半年组织1次党建汇报会。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的监督力度,定期检查通报。

三是固本强基不懈怠。持续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巩固机关党建‚灯下黑‛整治实效。

2017年度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7 截至2017年12月底,共完成各类交易项目XXX个,预算/评估值金额XXX亿元,成交金额XXX亿元,节约增值XX亿元。其中建设工程XXX个项目,预算金额XXX亿元,成交金额XX亿元,节约资金XXX亿元,节约率XX%;政府采购XXX个项目,预算金额XXX亿元,成交金额XXX亿元,节约资金XXX亿元,节约率XXX%;产权交易XX个项目,成交金额XXX亿元.

一、完善平台整合模式。

(一)巩固提升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在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今年6月份出台了《XXX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化改革要点》,通过继续完善平台整合模式、全面统一制度规则体系、强化信息和资源共享、提升平台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创新政府配臵公共资源方式、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等方面,着力巩固提升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全力打造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二)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通过完善XXX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子行政监督系统。我市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已达到XX%以上。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的推进, 2017年1月至12月,共完成XXX个电子招投标项目,投标家数XXX个,仅投标文件制作费用就为投标人节省近XXX万元,大大减少了服务对象的往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了效率,服务对象获得感、满意度、大

8 幅提高,实现了交易活动的绿色节能环保,以技术手段落实了‚放管服‛改革要求。

(三)继续升级XX商城,扩容供应商队伍。一是丰富供应商。2017年XXX商城继续丰富供应商,截止目前共有各类供应商XXXX家,其中货物类供应商XXX家(含电商XX家)、服务类供应商XXX家、小额工程供应商XXX家,进一步增强了竞争力。二是丰富商品种类。目前XXX商城商品数量现在已突破XXX种,大大丰富了商品的可选性。三是扩大平台应用面。在全省推广使用XXX市政府采购中心搭建的电子化交易平台—XXX商城。目前省直采购平台已征集供应商XXX户,基本可以保障省直预算单位日常通用办公设备采购。截止年底,XXX商城采购平台共完成采购项目XXX个,采购预算XXXX万元,成交金额XXX万元,节约资金XXX万元,节约率XXX%。

二、严格统一制度规则

一是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公管办文件精神,按照要求统一部署时间安排,对2010年以来、2015年以来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积极推进市县统一制度建设工作,对已出台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制度性文件进行全面汇总和梳理,坚决纠正通过规范性文件设臵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违法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以及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行为,对有关文件中与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相抵

9 触的内容进行梳理,贯彻落实省市统一部署,着力解决制度规则不统一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招标投标制度体系的完整和统一。

二是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通知》,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全面梳理涉及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编制公开行政执法流程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责任明确、实施规范。 三是按照政府政务服务目录和公共服务清单任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2016”108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市公共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清单编制工作。对照《省市两级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我市公共资源领域公共服务目录清单,重点是梳理‚点菜型‛依申请类公共服务清单。按照服务公共性、便利性、公平性、规范性阳光性的要求,坚持‚端菜‛型和‚点菜‛型服务服务相结合,圆满完成了我市公共资源领域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的工作事项,对两项工作的服务清单及服务指南的概念体系框架进行梳理并公示上网,消除了服务盲区,实现了公共服务全覆盖,切实提升了服务实效。

三、实现公共资源信息资源共享

(一)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10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X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XXX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交易信息(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和医用耗材及医用设备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所涉及的各种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履约信息、履约变更等信息。

(二)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强履约信息及有关变更信息,以及信用记录、行政处罚等信息的平台应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运行机制。目前,XXX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已建成,具备信息采集、筛选、交换、发布、查询、共享等功能,具备信用综合评价功能,能够出具信用核查报告,立足实际工作需求,可提供信用动态、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行政处罚公示、联合奖惩信息公开、‚红黑榜‛等功能,全面实现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四、创新监管体制机制。

(一)规范行政处罚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推行立案、调查、审核、决定等权力分离措施,实行分段式管理,避免每起案件的决定权过于集中从而影响公正性。严格按照《招标投标

11 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及时组织力量对证据材料的充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行政处罚的,按程序提出处罚建议并经集体研究决定;证据不充分的退回补充调查取证;不符合行政处罚的,退回以其他方式处理。截至目前,共受理当事人申辩XXX场,举办听证会XX场。做到了关口前移、高效规范、科学执法。今年以来,市公共资源局先后依法对XX起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涉及XX家违法企业和XXX名个人(其中包含XXX名评标专家)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XXXX万元。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谋取中标投标文件造假、企业之间串通投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中标后不按照订立的合同履约等行为。。

(二)认真组织实施,开展标后执法检查活动。针对市重点工程项目、民生项目、安臵房项目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期、不定时方式进行突击检查,通过现场核对项目班子人员身份是否与投标文件技术人员的一致、与建设单位代表座谈交流、实地察看项目进展等方式,对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班子人员在岗情况进行认真核查。通过开展标后履约检查,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在全市范围内立规矩、造声势、见成效,做到切实保护招标成果作用。

(三)加强管理,规范招标采购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12 市公共资源局梳理制定《XXX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和三个《XXX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对采购人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效率和效益,今年7月份,市政府出台了《XXX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为了规范进场交易项目代理行为,维护交易市场的良好秩序,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健康发展,对进场代理招标项目的代理公司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行为、执业素质、法律法规意识、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管理。约谈存在问题或代理水平偏低的代理机构,及时发现纠正代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严格备案审查,保障项目实施。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招标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答疑补遗等进行审查备案工作。截至2017年底底累计完成对建设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招标采购文件备案审查XXX份、中标通知书备案XXX个。对不按时进行合同备案的在《XXX日报》予以公示。

(五)严格会审制度,为强化监管力度。对政府单项集中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政府单项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或XXX万元以上技术复杂、专业技术要求高的专业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招标事项实行招标文

13 件会审会签制度。通过对重大项目、技术复杂的项目进行招标文件会审,有效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和质量,确保招标采购条件设臵公平合理,技术需求参数设臵准确规范,使招标文件编制更加科学、严谨。

(六)认真执行招标采购文件投诉专家咨询制度,保障项目招标采购顺利实施。为强化对重大招标采购项目监管力度,对于在招标采购文件发布后出现的投诉问题,市公共资源局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诉内容,聘请相关专家召开咨询讨论会议,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技术参数需求、评标办法等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家咨询意见,指导下一步的招标采购工作。2017年先后召开了XXX个项目的投诉问题专家咨询会议,切实保证了招标采购文件编制科学合理,维护了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合同变更更公示制度,遏制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招标采购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依法将合同变更的范围及内容、变更原因、变更价款等信息在XXX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先后完成XXX个项目设计变更公示和XXX个项目的合同变更公示,通过对变更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变更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公共资源局或行业监督部门举报投诉,相关举报投诉查实情况作为行业监督部门审批变更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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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积极推行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减轻企业负担。我市首先在重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领域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试点,并全力推进履约保证保险工作的开展,确保保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并在原试点只有一家保险公司的基础上,扩大保险公司的范围,促进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降低保险费率。2017年度完成XXX个项目履约保证保险合同签订,保险金额XXXX元,保险费用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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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总结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坚持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安徽省公共交易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精神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及其监管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5年共完成各类交易项目(含蚌采商城)5048个,成交金额173.73亿元,节约增值19.63亿元.其中:建设工程项目468个,成交金额73.56亿元,节约资金16.22亿元,节约率18.07%。政府采购项目(含蚌采商城)4483个,成交金额9.09亿元,节约资金1.77亿元,节约率16.33%。产权交易项目39个,成交金额61.15亿元,增值金额1亿元,增值率1.66%。土地交易项目58个,成交金额29.93亿元,增值金额0.64亿元,增值率2.2%。

一、2015年主要工作措施、取得主要成效及工作亮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和《安徽省公共交易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安徽省公共交易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把做好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作为今年工作首要任务。对有关与省政府令第255号要求不一致文件、规定及做法及时进行清理、废止和调整,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其监管工作完全在省政府令的规范下运行。为推进和提高局机关和市公共资源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对省政府令第255号等文件学习和理解,于今年5月下旬,组织学习贯彻省政府令第255号和财政部74号文件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知识竞赛活动。

(二)积极做好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

今年1月,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新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全市动员大会后,我局及时上报本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草案)报送市编委。同时,在市编办和法制办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权力清单清理工作,确保我局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有序进行。

(三)政府采购“蚌采商城”取得新进展

今年以来,政府采购“蚌采商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工程”又取得新的进展,先后成功引进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国美在线、史泰博等知名电商和百大、天洋等大卖场入驻商城,目前入驻供应商主要有中标厂商、电商和本地大卖场三方面组成,商品的品种由3大类13个品目扩展到4大类151个小类,由1000个商品扩展到近19320个商品,增长了19倍。新增加了办公耗材、摄影器材、数码设备等类商品,部分分类产品实行了电商直购,进一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竞争力,提升了商城价格透明性和增加了政府部门采购办公设备的种类。同时不断扩大“蚌采商城”的应用范围,由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单位向省直驻蚌单位、市辖三县开放,“蚌采商城”得到了省财政厅的认可,省直驻蚌单位已经完全可以在商城采购。使用“蚌采商城”采购单位已经由初期的232家扩大到650多家,随着向三县开放的推进,采购单位将大量增加。今年1—11月,共完成采购项目2882个,采购预算2456.8415万元,成交金额2260.3345万元,节约额196.5069万元,节约率8%。

我市推行政府采购“蚌采商城”模式,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人民网、《中国政府采购报》、《安徽日报》、中安在线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11月18日新华社安徽分社记者专程前来采访。政府采购推行网上商城模式切合了“互联网+政府采购”,荣获全市2014年度14项工作创新奖之一,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效益凸显

在近年探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后,今年,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效益进一步凸显。如:XX区城区道路环卫保洁及部分镇垃圾中转收运和运营项目(五年期),预算金额660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有6家投标单位参与竞争,通过充分竞争,最后北京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4724.49万元,节约1875.51万元,节约率28.42%,平均每年节约资金375.102万元;XX市人防办(地震局)采购地震科普设备及装修布展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有5家投标单位参与竞争,安徽东一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89.86万元,节约30.14万元,节约率25.11%;蚌埠三馆一场物业项目,预算金额271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有4家投标单位参与竞争,上海浦江物业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674.53万元,节约1045.37万元,节约率达38.43%。蚌埠明珠广场物业招标项目,预算金额262.6007万元,通过公开招标,有7家投标单位参与竞争,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95.35万元,节约67.2507万元,节约率25.6%;XX市动物园建设(ppp)咨询服务机构招标第1包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金额45万元,节约55万元,节约率55%.

(五)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积极探索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方式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整体发包的总承包模式,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实力的工程建设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从源头上、制度上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减少同一工程项目多次招标投标的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效能,有效节约政府资金。如:秦集镇农民安置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项目,预算价:3.4亿元,通过公开招标,下浮率为19.6%,预计可节约资金6700万元;红塔片区安置房总承包(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项目,预算价4.5亿元,通过公开招标,下浮率为17.6%,预计可节约资金7920万元,蚌埠纺织厂南宿舍住宅小区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项目,预算价:2.4亿元,通过公开招标,下浮率为22%,预计可节约资金1.86亿元;均取得比较好效果。

同时积极探索推进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方式。蚌五高速公路工程53.7亿元ppp项目、XX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1亿元ppp项目等,已经完成招标投标,正在顺利实施。

(六)通过公开电子竞价的方式,特许经营权转让成效明显

市供销社下属的市珠虹烟花爆竹公司是我市唯一的一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在上轮承包期满前,通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的方式,选定新一轮承包经营人。竞价吸引了省内七家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参与,以原承包费50万元/年为起始价,经272轮竞价,最终以491.5万元/年的最高报价确定今后5年的承包经营人。该案例打破了以往协商确定承包费用和承包人的惯例,增加了透明度和公开性,为我市特许经营权又一成功案例。

7月23日,我市461个公交站亭750个广告牌的5年期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成功转让,市报业传媒有限公司以809万元的总价取得该经营权。通过市场化运作,以公交站亭为载体,引进广告经营企业,以专业化的运作,共同营造文明亮丽的城市公交新形象,使广告设置资源得以有效配置。

第19篇:某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总结

2014年XX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 作 总 结

区公管办自2014年6月成立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帮助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突出重点、努力创新,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对全区各项公共资源交易从项目审批到办理备案手续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监管。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无论是在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市场监管方面,还是在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自身建设方面都有许多新的突破。现将2014年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组织机构建设顺利完成。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区长XXX为主任,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XX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统一管理和综合监督。在区监察局加挂XX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确立主任和专职主任各一名,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同时成立了XX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

二是监督管理体系有序运行。通过拟定《XX区公共资源管理交易职责分工一览表》和《XX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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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同时要求各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区公管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衔接联系,加强部门协调、上下联动,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系已基本步入依法、有序、规范、透明的正常轨道。截止今年12月底,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完成交易项目53项,总交易金额7697.21万元,节约资金9.3万元。其中,建设工程类项目27个,交易金额5675.87万元;政府采购类项目26个,交易金额2021.33万元。

三是编制交易目录督促进场。我办及时将市公管办《2013-2014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转发给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目录》执行。凡属《目录》中所列项目,涉及发改、财政(国资)、国土、住建、水务、交通、执法等9个部门负责管理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76项,都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督促进场交易。同时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实际,按照市级《目录》,认真分析梳理本行业项目交易情况,及时编制各部门的交易项目目录。在今后所有项目交易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交易项目目录审核上报,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单位和管理项目。

四是实行责任制严抓落实。建立健全责任制,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按照行政管理职能分工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项目主管和主管责任人负责制,对项目的申请、交易、完成、落实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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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负责制,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审批岗位责任制和管理监督责任制。同时,区公管办严格履行再监督职能,严格项目备案资料审查审批流程,实行了项目备案会签制度,逐级落实相关责任,真正使责任制落到实处。

五是硬件建设投入不断增加。区委、区政府划拨专项资金,对xxx保障房2号楼7层进行了业务用房改造,将其作为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办公场所,目前已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交易中心积极探索交易业务的数字化方式,推进交易平台信息化建设,其电子评标和监控系统也已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已试运行,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与工作规范化程度,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存在问题

(一)违法违规现象未完全杜绝。个别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不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办理,在公共资源交易中规避招标、未招标先开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的个别现象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二)相关规则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建章立制工作重视不够,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交易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容易出现规避招投标、违规操作等问题,工作风险大。

(三)监管工作需进一步拓展深化。未建立区级评标专家库和招投标代理机构名录库,评标、开标过程还不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自身管理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招投标代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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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还有待进一步强化监管。

(四)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队伍建设需不断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和服务质量仍有待提高。

三、2015年工作思路

针对2015年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办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产权等领域的交易运行,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资源阳光配置,落实监管职能,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注重学习,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队伍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采取内部培训、选送学习、参观交流等办法,积极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二是巩固发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促进队伍爱岗敬业、踏实工作、开拓创新,扎实推进学习型队伍建设;三是进一步落实好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提高拒腐防变和维护公平公正的能力。

(二)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简化办事程序,理顺办理流程,促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程序更加科学合理、公平高效;二是进一步完善各类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改进监管方法,同时联系实际,总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项制度,用健全的制度来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范、便捷、高效运行。三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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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业务的监管,做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考核,实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三)扎实履职,进一步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监管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切实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未招先建”、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建立完善评标专家库管理,建立资深评标专家库,规范组建评标专家组,强化评标专家保密管理,维护评标活动公平公正。三是认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调查核实。妥善处理交易纠纷,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信力,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体系。

(四)开拓创新,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化建设。一要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扩大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项目范围,力争凡是进行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都要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公平竞争的方式统一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范运作。二是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化建设,加大对交易中心硬、软件设备投入,完善电子评标信息化水平,积极探讨深化网上招投标工作机制,积极探讨兰州地区专家库专家共享机制,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确保开标、评标公平公正。

第20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法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公开、规范、高效、廉洁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监察机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监办)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公开、公平、公正;

(三)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与加强对行政监管行为再监督相结合;

(四)教育、惩戒与预防相结合。

第四条 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区(市)县监察局负责对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的领导。公监办代表监察局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并分级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市公监办负责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项可以委托派驻部门监察机构或下级公监办办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办理派驻部门监察机构或下级公监办管辖内的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事项。

第五条 公监办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情况;

(三)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与管理职责情况;

(四)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

(五)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行政监察对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由公监办履行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职责。第六条 公监办采取巡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电子监察、受理投诉举报、转办督办、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方式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第七条 公监办应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监管工作细则,并确定专人对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 公监办应加强对交易中心场内交易活动的监督。交易中心应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情况每月向公监办报告,发现交易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监办,并协助调查处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违法违规问题的,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向公监办征求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应同时抄告交易中心和公监办。

第九条 公监办现场巡查发现公共资源交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责成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立即处理,必要时可以责令终止交易活动。公监办现场巡查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活动。

第十条 公监办开展专项检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检查事项并报批;

(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四)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或者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市公监办依托市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情况进行实时电子监察。

第十二条 公监办受理的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举报,应当分级按规定办理;应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移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公监办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转办、督办的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或案件,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不能及时办结的,应当在限期内予以说明。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向转办或督办的公监办反馈调查情况,征求处理意见,处理后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 公监办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纳并书面回复整改结果。

第十五条 公监办应当与公管办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协调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的受理和调查处理。 公监办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查处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案件。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 公监办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第十七条 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程序、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等规定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1]

公共资源交易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公共资源交易党风廉政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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