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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0:07:01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信用体系建设

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是关于社会信用信息传输、使用、维护的制度体系。社会信用一般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类。政府信用主要是指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对自身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落实状况;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则主要是指企业和个人在市场交易活动中遵守诺言、信守合约、履行义务的诚信状态。

在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许多的问题。2002年7月下旬《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浮出;“十六大”第一次把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写入了党的文件。全国各地建设诚信省市乡村的声浪高涨;国内征信机构正象“久旱逢甘霖”般地迎接征信业“春天”的到来;外资征信机构也加紧了在华设立机构的步伐。信用体系建设的大潮正在中国大地上涌动。然而,我国欲建设的信用体系也正在孕育着新的问题。在此也谈谈个人的看法,以共同探讨。

《征信管理条例》是一部征信业的基本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应将征信定义清楚,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征信的定义为: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使用等商业性活动。从广义的征信业务的范围来说,征信至少应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业务;从事这些征信业务,必需通过信用信息的采集、调查、加工和使用等手段;最终出售征信产品和服务,获得收益。广义的征信定义应为:征信机构在依法(规)从事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资信评级、信用管理和咨询、信用担保、保理、商账催收等征信业务时,通过对征信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调查、加工、分析、使用等手段,为特定的用户提供商业性服务的活动。

信用体系的建立,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是不够的,需要国家立法的保障。目前,国家的一些现行法律与建立信用体系和WTO规则不一致的应修改。同时,国家在立法时,也应把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信用信息须被纳入基本信用信息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经济活动须经征信机构的征信和评级;哪些经济活动必须出具征信或评级报告后才能实施;征信机构在从事征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范;等等。这样,征信平台才可能建立,才能培育出真正的征信市场需求,信用体系的建立才有基础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戒不诚信者的机制作用。

1、关于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问题。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征信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

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如央行、工商、税务、海关、商检、质检、司法、公共服务等掌握着大量的基本信用信息,这些基本信用信息是国家行使管理职能而产生的。国家在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中,可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将这些国家机关的基本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平台即公共(政府)信用信息数据库,供符合准入条件的机构廉价使用。这是最经济、公平、公正的办法。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兴起建立“诚信省、市、乡、村”热。由各地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在建立“诚信省、市、乡、村”中花巨资建立“信用数据中心” 的做法,难免带来重复建设、资源“私有化”、垄断和分隔。因各地的“信用数据中心” 数据有限、功能不一,日后难以并轨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基本信用信息库的问题也不可小视。这种由各地政府牵头搞的模式,只能短期、局部有效。从长期、全局看,无疑是政府资财的浪费;征信机构需花巨资购买和整合后才能使用;征信的社会成本高企。

由各征信机构向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或各地的“信用数据中心”购买,自己建立基本信用信息库。这种模式则意味着国家对用国家的力量建立信用体系的放弃。基本信用信

息的集中若不是靠国家的立法和财力而完全靠征信机构的力量是难以做到的。目前,没有哪个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这也是造成目前国内征信机构发展慢、水平不高的最重要原因。特定信用信息库如何建立?特定信用信息库具有差异性特征,是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的需要而建立的专门化数据库。它是扩展了的信息资料,如国际市场信息。基本信用信息库和特定信用信息库两者的数据库资料范围不同;数据库资料搜集的方式也不同。特定信用信息库的建立只能由各征信机构根据各自征信业务的需要来建立。

2、关于资信评级机构集约化的问题。资信评级是一种以智力资本型为主导的经济活动。目前,我国的评信机构几经治理整顿、脱钩后仍有不下30家,货币(注册)资本普遍不多,业务不足且各自为营,人才资源分散,使原本整体素质就不高的状况十几年来无大改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和《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中拟将征信(评信)机构的注册资本提高到几千万至一个亿。可见,管理层有意要将小而分散的评信机构进行重新整合,以达到集约化经营的目的。这是件有远见的做法!

但对于苦苦经营了十几年而无大多积累的“老”机构来说,如此高的注册资本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现有“老”机构加在一起的货币资本也不过一亿左右。诚然,货币资本大,可以体现经济实力,可建立自己的大型数据库采集更多的重要信息。但毕竟智力资本、人才资源才是评级机构更重要的内部资源。

因此,适当的抬高注册资本门槛以达到集约化经营的目的是必要的。但国家在设定注册资本门槛时应考虑内资控股与外资控股有别;老机构业内增资(老机构业内增资可规定年限分步达标)与新机构业外增资有别;“全能型”机构与“分业型”机构有别。

3、关于“违约率”的问题。资信评级是国际社会公认的风险管理的工具。而“违约率”是检验资信评级质量的工具,它可以检验不同的评级机构对同一评级对象在相同等级时质量上的优劣差异。“违约率”是资信等级可操作性的灵魂。评级机构避开严谨科学的违约率统计而片面追求评级指标体系的建设和评级方法的完善,将无法达到评级产品的质的飞跃。因此,评级机构应建立违约率模型。

很显然,由于我国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目前的评信机构虽经多则十几年、少则几年的惨淡经营,但绝大多数都未建立评级对象的违约数据库,只是侧重于对评级对象未来风险的主观预测。尽管厦门金融咨询评信公司引入了违约率概念(全国唯一),连续六年进行了违约率计算,也仅仅是停留在“金融债务违约率”(包括贷款、信用证、票据贴现)的水平上。可见,要真正使用“违约率”来检验资信评级的质量,有赖于评级机构的努力和数据库的积累。目前的条件尚不具备。在实施“违约率”作为检验资信评级质量的工具方面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4、关于征信立法和市场需求培育的问题。信用体系的建立,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是不够的,需要国家立法的保障。目前,国家的一些现行法律与建立信用体系和WTO规则不一致的应修改。同时,国家在立法时,也应把市场的培育结合起来才具有可操作性。如: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信用信息须被纳入基本信用信息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哪些经济活动须经征信机构的征信和评级;哪些经济活动必须出具征信或评级报告后才能实施;征信机构在从事征信活动时应遵守哪些规范;等等。这样,征信平台才可能建立,才能培育出真正的征信市场需求,信用体系的建立才有基础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发挥信用体系在防范信用风险和惩戒不诚信者的机制作用。

回顾我国评信业艰辛的发展历程,八十年代中至九三年治理整顿前,曾经也是银行对企业进行热火朝天评级(信)的时期,结果出现了如上的消极影响。治理整顿后至当前,我国较规范的评信业才刚刚步入起步阶段,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按国际惯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已探索出了一条对授信企业由社会专业评信机构与商业银行“联合评信”的路子。十五年来,既有沉重的教训,也有近五年来可贵的经验。为了不重蹈过去的覆辙以利于评信

业的健康发展,在商业银行也从事企业信用评级业务后,一定要兴利除弊针对以上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安排。因此,对授信企业评级,要有“合”有“分”、“两条腿走路”,应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相结合:在有评信中介机构的地方,对在两家以上的银行授信的企业和虽只在一家银行授信但授信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大户,实行商业银行和评信中介机构“联合评信”的办法;对只在一家银行授信和授信金额未超过一定数额的企业,则由授信银行单独评信,“内部掌握”。在目前暂没有评信中介机构的地方,只要市场需求培育起来了,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大机构自然会设立分支机构或按市场规律与商业银行合作运作。

一个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应该包括哪些东西呢?美国是世界公认的信用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其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市场主体信用意识较强。美国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从某种意义上说,消费信用成了在宏观上左右美国经济景气的重要因素,美国短期消费信贷5年以内余额从1946年的98亿美元上升到1998年的13010.44亿美元,当年美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达到47378.23亿美元。第二,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发达。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这些中介机构都是完全的市场化运营,能保持相当高的独立性,能够为各种信息需求者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信息产品,从而满足美国社会了解社会成员信用状况的需求。独立的信用中介机构是美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支柱。

第二,信用法律制度相对完善。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在原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与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经过不断完善,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1970年《公平信用报告法》是美国信用立法的代表,该法专门对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信息收集、信息加工、信用信息报告的使用,消费者个人的权利,征信机构的违法责任等方面作了清楚的规定。

第三,信用行业管理到位。在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下,美国政府对信用行业的干预并不多,主要是监督市场主体,尤其是征信机构和信息使用者的守法状况。联邦贸易委员会是对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部门,司法部、财政部货币监理局和联邦储备系统等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美国信用管理协会、信用报告协会、美国收账协会等一些民间机构,在信用行业的自律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可见,社会信用体系是与所有社会成员(包括个人、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信用活动有关的制度性社会工程,包括所有个人和组织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征信服务运作机制、信用法律制度、社会失信惩戒机制以及有关信用管理的职业教育和道德建设。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全可以借鉴信用制度完善的国家的经验,从信用文化宣传、信用中介机构培育、信用法制完善、信用行业监管等方面入手,尽快为社会构建一个有效的信用服务机制。

推荐第2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和下一年工作设想

一、加强医疗机构监管。

贯彻执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监督检查,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发出《广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当场记分通知书》4份。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医疗卫生机构、村(居)卫生站、诊所(门诊部)校验、变更、有效期满换证 39 家。组织开展全区诊所、门诊部、卫生站综合监督专项抽查。6月19日-30日,局组织区卫监所人员对全区部分诊所、门诊部和村(居)卫生站综合监督专项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当地落实整改,共发出《综合监督意见书》7份,立案行政处罚2家。

二、健全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体制。

(一)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2月9日,全省召开“解决医患纠纷,打击医闹”电视电话会议,区政府也相应召开会议,马文玲常务副区长在会议部署我去解决医患纠纷,打击医闹有关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专门制定《潮阳区卫计系统医患纠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把医患纠纷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力化解医患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1.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省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明确医疗机构是医疗纠纷调处责任主体,一是要求各医疗机构应当成为医疗纠纷调处组织协调责任主体,及时更新制定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二是要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为内容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设置统一投诉窗口和接待场所,公布投诉电话,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及时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四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五是明确医疗机构及人员的责任追究按《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2.加强排查,落实医患纠纷调处有关工作

根据市《转发省卫计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区维稳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年”工作推动落实不稳定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精神,我局及时转发文件,制定《潮阳区卫计系统医患纠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以卫计局局长为组长的医患纠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各医疗机构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医疗机构第一把手同时是本单位排查治理医患纠纷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协调解决医疗纠纷10宗,其中人民医院3宗,大峰医院2宗,妇幼保健院2宗,中医院、贵屿镇卫生院、城南口美卫生站各1宗,维护了我区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和完善医疗服务市场。

1、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从今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底,我局继续授权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所在地非法行医进行取缔,并由我局出具《取缔公告》。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前期对辖区非法行医调查摸底基础上,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巡查发现的非法行医点进行取缔,并进行宣传教育,做耐心说服、劝诫工作。经教育无效或取缔后仍反复的,及时上报区卫生监督所进行查处、立案行政处罚。对那些已取缔和立案行政处罚后的非法行医点进行跟踪巡查,巩固成果,防止反复。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汇总后在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潮阳区各镇(街道)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情况周报表》上报我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共上报需要立案查处线索59条,均落实查处。

2、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突出以“黑诊所”、外来游医、假医、药店坐堂医和药店输液为重点对象,以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聚居地为重点地区,以和平、谷饶、贵屿、铜盂和城区为重点镇(街道),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尤其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宗就打击一宗,彻底根治非法行医问题,严防因非法行医出现的伤害死亡事故。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那些符合启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都启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进行处罚。

3、部门联动,合力打击。6月20日,我局和谷饶镇人民政府联合组织一次执法行动,重点对谷饶镇辖区内外来游医、假医和非法输液进行突击检查,取缔“黑诊所”3家,收缴药品一批。逐步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4、加强督查,确保工作落实。专门成立卫计局纪检组长任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督查小组,对各镇(街道)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

开展全区诊所、门诊部、卫生站综合监督专项督查。从6月10日开始,抽查全区部分诊所、门诊部和卫生站,重点检查依法执业的情况,共发出《潮阳区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和卫生站监管督查意见书》7份,对存在问题,落实限期整改,拟立案查处2家。发出《广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当场记分通知书》4份,不良行为记分共8分。

5、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打击非法行医的意义,宣传“黑诊所”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事实,引导人民群众到合法医疗机构就医,自觉抵制与举报“黑诊所”的非法行医行为,使“黑诊所”丧失生存空间。通过电视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非法行医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6、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一是落实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潮阳区各镇(街道)打击非法行医监督巡查发现“三个一批”非法行医点周报表》。“三个一批”指为非法行医点提供场所的出租屋(铺)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坐堂医、完成二次行政处罚的“黑诊所”。涉及出租屋(铺)主共87家,我局已发函给所属各镇(街道)和工商部门处理;涉及药店坐堂医共39家,我局已发函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已完成二次行政处罚再次行医的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侦查。二是建立打击非法行医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及时发现违法信息,严厉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三是加强与公安部门衔接配合,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相互沟通配合联系制度,及时协调打击非法行医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深入彻底打击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年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3件,都及时查处,实施行政处罚3家,并及时反馈举报人和上报查处的情况。共出动卫生监督员465人次,卫生监督协管员1080多人次,取缔非法行医90家,立案行政处罚28家,罚款人民币95000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6050元,收缴牙科治疗床3台等设备及药品一批。

2015年工作设想

1、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技术规范等的要求,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安全,预防和减小医疗纠纷的发生。建立健全机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领导组织,同时,健全责任查究机制,对医疗责任事故引发的纠纷,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作出处理;对不属于医疗事故但有过错的,按实际过错处理。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衔接配合机制,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确定相互沟通配合的联系制度、具体形式和参加单位。

局医政股

2014年12月9日

推荐第3篇:江苏省信用体系建设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建设诚信江苏,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5-2020年。

一、发展现状

江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始于2004年,在全国较早起步。历经十年先行先试,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了良好基础。

组织推进机制不断强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2004年起,先后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2007年,省委、省政府召开诚信江苏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诚信江苏建设的意见》。各省辖市及部分县(市、区)信用管理机构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得到加强。

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注重总体设计,加强规划引导,先后出台了两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省、市两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模式。自2007年起,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办法、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行政管理中实施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办法。省、市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信息归集、系统管理、信用监管等规章制度100多项,有力支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息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突出系统支撑,规划建设“一网三库一平台”(诚信江苏网、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诚信江苏网站开通运行;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成运行,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2015年年底基本建成。省辖市和县级试点地区加紧建设社会法人或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建成并发挥较好作用。

信用信息应用不断扩大。信用审查、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在区域和行业逐步得到应用,信用信息共享领域逐步拓宽、社会化应用稳步推进。省级示范部门和县级试点地区信用信息应用取得初步成效。信用信息在社会综合治税、证照联动、绿色信贷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等方面应用效果良好。信用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诚信主题教育实践和宣传活动,建立“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

信用载体建设不断加强。启动企业信用管理“百企示范、万企贯标”工程,提升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增强了企业综合竞争力。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省备案信用服务机构不断发展。持续推进信用长三角合作,信用长三角已成为国内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发展的先行区之一。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和实效,但总体上仍处于构建基础、探索发展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主要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组织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信用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尚未建立,政府部门信息交换不充分、共享程度不高;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服务业尚不成熟,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公众信用意识不够,履约践诺、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

二、发展思路

(一)重要意义。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迫切要求。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求。当前人民群众对社会生活中的严重失信现象深恶痛绝,迫切期待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人际关系融洽和利益关系协调,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文明进步,夯实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社会基础。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我省正处在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迫切需要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随着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利益主体和诉求更加多元化,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挑战,传统管理理念和手段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有效手段。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不断提高社会公共生活的透明度,有效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有利于促进社会互信,减少和化解社会生活中的矛盾与冲突,为社会治理、社会和谐奠定良好的微观基础。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改进和提升行政效能的迫切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和市场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夯实监管信用基础,有利于市场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推进政府管理水平提升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和提高全省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优化信用环境,坚持诚信发展的道路,是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水平的软实力,是实现富民强省的决定性因素,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基础。采用国际通行准则,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有利于更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变化,树立我省开放、守信的良好形象,提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诚信江苏建设的总体发展战略,加强总体设计、统筹推进,以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人才队伍建设为支撑,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信用信息应用、信用文化建设、深化试点示范、区域信用建设和企业信用管理贯标为重点,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原则。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江苏实际,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特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组织协调和示范带动作用,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协同配合。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信用产品使用和服务中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产业,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完善法规,强化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应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以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为重要手段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失信违法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整合资源,量质并举。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有效防止信息孤岛,推进行业和部门共同建设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信息记录建设,既要注重信用信息归集覆盖面和数量,更要注重信息质量和效用,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健康持续运行,逐步实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

——示范引领,以用促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选择重点部门和有条件地区开展信用建设示范,以信用信息的深化应用和信用产品的广泛使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突出工程招标、绿色信贷、综合治税、证照联动、享受优惠政策、“红黑名单”公示等方面,率先探索,大胆创新,以点带面,推动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社会信用地方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各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以“一网三库一平台”为主体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信用承诺全面推行,信用审查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加快推广,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健全。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示范省份,创建3个以上国家、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城市,20个以上县级试点地区;培育200家左右信用管理省级示范企业,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培养具有国家信用管理执业资质的专业人员6000人以上。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诚信江苏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三、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速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的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的全过程,健全和完善政府决策程序,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依法调整利益关系,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大力推行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现“阳光行政”,增加政务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前置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和治理能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政府服务承诺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对政府履行承诺的监督考核,切实兑现政府对群众的承诺,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政府公信力。强化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监督考核,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强政府部门诚信建设,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诚信素质,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加快商务诚信建设,是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的有效举措,是维护商务关系、降低商务运行成本、规范商务秩序的基础保障。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生产、工商、流通、金融、税务、价格、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各类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切实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持续开展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信用管理师,促进企业自觉履行诚信义务、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履约,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社会成员之间只有以诚相待、以信为本,才能形成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才能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社会诚信建设重点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安全生产、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资源节约、社会组织、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重点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环评工程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信用工作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司法公信建设重点推进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和司法执法执业人员信用建设。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联合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工作机制,加大虚假诉讼预防和惩治力度。加快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切实履行向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公民基础数据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人口户籍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

(一)加强信用地方立法。

建立和完善信用法规规章体系。政府出台信用管理规章,进一步规范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归集、征信管理和失信惩戒等办法。将信用记录建设、失信惩戒、信用监管、信用信息安全、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内容纳入各项规章和立法中,尽早启动省人大、省政府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升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处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公开和应用等一系列制度,制订信用信息目录,依法依规推进信用信息分类管理。推进各部门制定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出台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标准和分类监管制度,形成省、市、县三级统一的失信行为分类和惩戒规范。

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形成诚实守信的正向激励。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认真落实《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围绕法院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税收征缴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各行业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健全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建立各类市场主体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完善重点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组织多部门联合出台信用奖惩制度,加强公共管理事务的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的引导教育,不断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社会主体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通过媒体披露各种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行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

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在实施信用惩戒的同时,通过教育培训、社区矫正、动态管理、强化指导等手段,对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实施信用修复,帮助其重塑信用。以建立针对未成年人失信行为的教育机制为重点,通过对已悔过改正旧有轻微失信行为的社会成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三)建立信用标准和规范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制定全省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信用数据目录、系统建设规范、信用信息应用等信用管理标准和规范。省级部门围绕重点环节,提出本部门、本行业(系统)市场主体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个等级的划分标准。各地认真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

五、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

(一)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统一规范建设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省级“一网三库一平台”归集、交换和共享全省信用信息,提供终端应用服务,支持省级部门、省辖市和县(市、区)按照数据目录、主体标识、建设规范“三统一”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建设更加完备的信用信息系统,支持省辖市建设省级平台子系统,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逐步推进省级平台与国家和外省市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有效消除信用信息“壁垒”和“孤岛”。

建立和完善省级“一网三库一平台”。进一步提高“诚信江苏网”建设和服务水平,依法依规逐步扩大信用信息的发布,增加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息归集全覆盖,不断开发完善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加快建成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以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归集为突破口,实现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支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省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信息交换与应用。增强省级平台对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支撑服务,完善社会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加快省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按照管理职能,依据国家和省信息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好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内和行业内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实现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省级平台的信息交换与应用。

加强省辖市和县(市、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省辖市要因地制宜,按照全省统一规范和子系统的建设模式,加快建成社会法人、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实现省、市两级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应用。在各省辖市统一规划指导下,有计划地推进县(市、区)建设社会法人或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全覆盖。

加强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的应用。制定政务信用信息公开目录,形成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大力推进各地、各部门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在公共管理中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提高履职效率。

提高信用信息归集质量。按照信用信息记录、交换和共享的标准和规范,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审核、报送制度和信息更正、异议处理等质量保障制度。开发应用信用信息质量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信用信息报送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时效性。

(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支持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加强各级政府与金融部门信用建设的协同推进,支持其参与地方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交换共享。各地、各部门要支持商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小额贷款等其他机构信用信息应用,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服务作用。

(三)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企业等投资主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信用需求,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采集公共信用信息和商业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风险防范、避免利益冲突等规章制度,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行政管理等领域中的应用。

(四)共建“信用长三角”信用信息平台。

按照服务全省、接轨长三角、面向全国的要求,依托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上海市、浙江省和安徽省共同建设“信用长三角”信用信息平台,积极稳步推进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探索重点领域省际信用联动监管,提高长三角区域信用发展水平。

(五)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

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监控和网络信任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信用信息系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安全内部管理。强化信用服务机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安全保障、技术研发和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

六、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完善信用分类监管。

健全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积极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对于具有各类失信行为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信用主体的奖惩功能,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实现由主要依靠处罚手段向善于运用信用激励、信用约束方式转变,促进各级政府部门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的职责。

(二)公示信用“红黑名单”。

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法按照客观、真实、准确、审慎的原则,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形成扶正祛邪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及时公布“诚信标兵”“诚信之星”“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守信主体“红名单”。重点发布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环境安全、纳税、合同履约等方面严重失信主体以及严重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三)强化事中事后信用监管。

在深化改革、推进政府转变职能过程中,各级政府机关要坚持“放管结合”,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应用信用管理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较为完整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强化信用信息应用,大力推行信用承诺、信用报告和信用审查制度。全面推行信用承诺,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行政审批中要求行政相对人作出信用承诺。作出信用承诺的行政相对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违背承诺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泛应用信用审查,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各类财政资金、政策性贷款、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外借款、优惠政策享受、评优评级、评定职称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活动中,要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审查。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加快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加快信用报告共享共认。鼓励市场主体运用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对守信主体奖励和激励机制。

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给予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的“绿色通道”和优先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

(五)加强对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和惩戒机制。

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进一步落实省政府《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逐步使信用状况成为行政管理考量的基本内容。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动公示和联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对于较重失信行为,相关政府部门要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或者书面告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对于一般失信行为,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警示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不断扩大部门间市场监管信息共享的范围,进一步围绕综合治税、证照联动、劳动监察、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重点行业和效果明显的领域优先试点信用联动监管,切实增强信用约束机制的效应。

推动形成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和完善失信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资源,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引起社会的道德谴责,有效约束社会成员的失信行为。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和失信行为受侵害方的权利救济制度,增加失信行为法律风险和成本,提高威慑力。失信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受侵害方可依法追究失信主体的民事责任,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教育、训诫、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失信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失信主体的刑事责任。

七、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一)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各级政府部门为信用服务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开发满足不同主体、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多样化的信用服务产品;在行政管理中率先应用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充分发挥好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培育长三角信用服务市场,持续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开展长三角信用服务业发展研讨,促进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市场共同发展,有效引导信用服务需求。

(二)支持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重点在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管理咨询、资信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账风险管理等方面培养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建立以市场占有率、顾客满意率、质量诚信度、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为基础要素的信用服务业品牌评价标准,推动信用服务业品牌化、规范化、特色化发展。

(三)加强信用服务机构交流与合作。鼓励我省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制定国家相关标准,加快建设以质量安全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国际先进标准为参照、以创新为特征的现代信用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推动信用服务机构与国内外同行业组织加强交流和合作,平等、互惠参加相应的国内、国际行业专业组织。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资合作和兼并重组,引进和培养多层次信用服务专业人才,提高信用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管理机制。各级信用管理部门要完善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制度、信用服务机构评价和年度通报制度,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依法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对不讲信用的机构,依法清退。加强服务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定期发布服务质量信用信息。

(五)加强信用服务行业自律。信用服务机构要确立行为准则,加强自身规范管理,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在组织内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强化自律约束,全面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诚信水平。

八、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

(一)普及诚信教育。

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家庭活动。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市民学校、文化服务中心等载体,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在全社会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弘扬诚信文化。以社会成员为对象,以诚信宣传为手段,以诚信教育为载体,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树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月质量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加快信用专业人才培养。

加强信用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把信用管理列为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发展急需的新兴、重点学科,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研究生培养中开设信用管理研究方向。

加强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为导向,大力组织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参加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开展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次的信用知识培训,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开展信用建设理论研究和交流。加强与国内外研究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交流与合作,加强信用专家队伍建设,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技术、信用指数、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的理论研究。

九、建立实施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强化信用管理机构。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体系。各市、县(市、区)要明确信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各部门要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员和审核员制度,加强业务协同和责任落实。

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政策支持。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各级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从事信用服务业务的机构,享受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等优惠政策;鼓励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和信用产品开发创新;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享受信息化系统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标准体系建设、信用产品创新研发与推广使用、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企业信用管理贯标与示范创建、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各级信息化、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和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都要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优先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信用服务业,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多元化的投融资新格局。

(三)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创建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组织创建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城市要率先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泛开展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模式,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组织创建国家级信用建设示范城市。

深化重点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示范工程。在第一批10个省级示范部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省级部门示范工程,以重点领域的率先突破为其他领域的全面推进提供示范。各示范部门要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领域,率先探索,大胆创新,破解难点,形成亮点,总结经验,争取有1个-2个关键领域在全国具有示范效应,带动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深化县级地区试点。扩大县级地区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县级地区试点工作省辖市全覆盖。推进县级地区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信用管理三个办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应用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地区和行业联合试点工作,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及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推进青年信用示范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形成县级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与发展路径。

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共享服务网络及区域性小微企业信用记录,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在政务领域和商务领域的使用,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引导各类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信用长三角共建合作工程。根据国家《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要求,积极参与和推动“信用长三角”建设,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服务规范、信用技术标准、信用激励和惩戒等方面,逐步营造长三角统一的制度环境,建立和完善区域信用联动监管机制,积极争取和共同打造国家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

(四)考核评价。

制定规划落实方案和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国家和本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要定期对本地、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地方和部门政绩考核内容。根据省政府考核办法,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各省辖市、省级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考核,以考核为导向切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的督促指导。对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

推荐第4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根据京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落实《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为推进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我镇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要点做如下汇报:

一、主要做法

重点围绕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与应用,协助建设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制度为保障的征信系统为主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和工作重点,着力推进以下六项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建立起守信激励制度与机制,让信用变得有价值,从而为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加强对行业协会、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建成全镇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库,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信用信息库提高农民信用意识。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制度。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推动行业、部门和镇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强化对失信行为的威慑与制约。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经营规范、认知度高的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工作机制。以信用服务机构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运作。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的力度,构建权利阳光运行机制。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新时期京山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强化协调配合, 2 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加强领导。成立了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部署和指导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各专项工作安排,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统筹协调小组实行联络员制度;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所涉及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对应部门职能,推进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的征信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努力推进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重点做好试点单位的督促工作,建立起考核机制。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领导小组。

长: 江诗文(武装部长) 副 组 长: 张光文(经发办主任)

员:党政办、纪检监察办、综治办、宣传办、组织人事办、经贸办、社会事务办、农业办、计生办、派出所、财政所、人力资源中心、建设分局、工商所、司法所、食品药品监督站、广电站等负责人。

责:统筹协调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办,由江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 3 室工作人员从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各抽调一名,作为专职工作人员。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根据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小组下设5个专责小组,合力推进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经发办、镇财政所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在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信息应用等方面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创新的政策建议。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组织研究起草《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定规范石龙镇社会信用体系的规范性文件,组织修订和起草规范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公开和应用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政府部门征信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政府部门征信考核和奖惩机制。组织起草石龙镇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规范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

3、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社会事务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建立完善各自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并及时向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提供和更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探索实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社会 4 组织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

4、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牵头配合市电子政务办推广应用征信系统。利用现有党政外网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推广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整合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与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等的信息交换和共享。维护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公共数据库等系统安全。

5、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

牵头单位:镇纪检监察办、镇组织人事办

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

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会商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证物诚信建设。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并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政府部门实施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推进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健全行政监督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风险评估及预警、存量债务化解、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工作。严格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失信案例统计调查制度,对政府失信行为以及高发地区建立信用风险预警和警示惩戒制度。

2015年工作要点

5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诚信政府。政府信用在社会中具有示范效应,进一步加强“诚信政府”建设,促进政府部门加快转变职能,提高政府信用程度。同时,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一要加强政务公开。全面实行政府部门公共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会、电子政务网等途径,不断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二要廉洁高效。要结合我县正在进行的“转变作风抓落实年”活动,要坚持作风建设与各项工作“两手抓、两促进”,扎实推进“转变作风抓落实年”活动,全镇干部职工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取信于民;要清正廉明,高效务实,方便百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三要强化行政责任。加大权力监督、司法监督及民主监督力度,加强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违约行为的查处工作,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加强全民诚信教育,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舆论氛围,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要结合全镇远程教育活动,在全镇大张旗鼓地开展“诚信石龙”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我镇今年改善投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合信用资源,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加快我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并按照建设主体的不同,建立起以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的政务信息披露系统;以行业协会或企业为主体的同业自律信用系统;以信用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市场信用服务系统,最终形成以政府、行业、中介机构为基础,实现信用信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和信用公示的社会信用体系。

推荐第5篇:上海市信用体系建设

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来源: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 分享到:

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国家部委和兄弟省市的支持下,围绕构建“诚信上海”战略目标,大力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实施以制度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以平台为抓手,以应用为关键,以行业为支撑的“五位一体”发展模式,大力推动各领域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共享、使用和奖惩,分阶段、有重点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组织推进机制不断完善

社会信用体系涉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其建设工作需要各类主体的共同努力。2001年,本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2003年,成立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并将其设在原市信息委,联席会议更名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2005年,市政府调整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征信办。同时,各区县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2008年机构改革时,明确市征信办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2013年6月,市政府再次调整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并恢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原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拓展至包含市委和市政府职能部门、市高院、市检察院、中央驻沪机构、区县政府等69家单位。各区县相应推进机构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社会团体在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逐步显现。

二、加快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03年至今,先后印发了两部“意见”、一部“五年规划”和三部“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每年印发工作要点。2012年,我市在开展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一轮发展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推进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市政府印发《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 在五个方面提出了47项具体举措,并聚焦建设市场等12个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2014年,国家《规划纲要》发布以来,本市一方面组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纲要精神,贯彻落实工作要求;一方面认真开展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围绕“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对标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总体要求,对“十三五”期间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环境、主要瓶颈、发展思路与重点任务等进行了研究分析,相关编制工作已正式启动。

三、着力完善信用法规制度

制度是信用建设的核心。通过多年的努力,本市围绕信用信息记录、共享、披露、应用,信用奖惩以及征信活动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制度性安排。在《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2008),《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2009),《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2014)等地方性法规中嵌入信用制度安排;已出台的政府规章有《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3),《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2005);已出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与使用办法》(201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201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14);各部门、各区县已出台200余项规范性文件。同时,地方信用立法研究工作加快推进,地方信用立法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已列入2015年重点立法调研项目,争取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出台地方信用法规。

四、自贸试验区信用制度建设创新推进

制定出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十九条专门规定了自贸试验区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记录、信用产品使用的工作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各方面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同时,为更好地服务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管理方式转变需求,创新提出了以“三清单”(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三阶段”(事前告知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为特征的全过程信用管理模式,着力支撑政府职能转变。设立市信用平台自贸试验区服务窗口和子平台,对近4000 多家进出口企业、15000 多名试验区企业法人代表等实施信用核查。2015年2月10日,上海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平台正式开通,成为全市唯一可同时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金融信用信息查询的服务窗口。信用管理正在自贸试验区货物通关、贸易管理、金融业务、资质认定和财政资金使用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五、政务信用记录逐步夯实

数据是信用建设的基础。本市2006年发布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规范》、《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标准(试行)》等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制度提出了指导意见,要求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履职过程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与归档制度,确保信用信息记录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加强各自信息系统建设。2014年,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印发了《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14版)》并动态更新,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与归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已有52个部门和区县建立了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并记录信息,其中41个建设了信息系统。市法人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其他跨部门信息共享系统,均在一定程度上支撑了政务信用信息的记录与共享交换。

六、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加快建设

平台是信用建设的抓手。20

13、2014年,市政府将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着力加以推动。市信用平台依托市法人信息共享和应用系统、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主要归集行政、司法、公用事业、社会组织等负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生成或掌握的登记类、资质类、监管类、违约类、判决类、执行类等信息。市信用平台于2013年6月3日面向政府部门开通试运行,12月31日面向信息主体开通查询服务,自贸试验区服务窗口同步开通,2014年4月30日正式开通,面向社会提供服务。截至2014年底,共有99家单位确认向市信用平台提供数据,涉及信息事项共计3441项,其中法人2770项,自然人671项,覆盖138万法人和2400万自然人,已有62个部门开通587个账户。同时,围绕服务的便捷和安全需求,市信用平台不断优化内部功能模块,提升对外服务的能级,开发完成个人移动终端APP。完善系统备份管理,加强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七、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2004年在全国率先发布《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题研究信息公开难点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审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区县、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各部门主要领导工作绩效考核一级指标。财政信息、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及退出过程信息,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信息公开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房屋征收补偿、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扎实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在政府掌握的信用信息公开方面,本市对行政和司法部门公开企业信用信息的现状进行了梳理汇总,编制发布了《上海市行政和司法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目录(2012版)》,涉及27个部门的171类近700个数据项,方便社会主体进行查询。2015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企业信息公示。

八、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和联合奖惩深入推进

2013年2月,本市发布了《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与使用办法》,对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记录、共享、使用法人和非法人企业信用信息并实施联动奖惩都做出了规定。明确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政策扶持、绩效评价、财政资助等工作中,应主动核查企业信用信息,对存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予以约束和惩戒。2014年以来,本市进一步加大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各类信用产品查询使用力度。自贸试验区、市级部门、区县、市场主体等,围绕服务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服务政府管理方式转变、服务城市管理、服务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服务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等多个方面,已经开展或拟开展547项应用。同时,在推进市信用平台信息社会化应用方面,支持社会和市场主体依托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应用,面向银行信贷、小微企业融资、碳排放交易、会展行业、人才市场、金融机构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开通客户端便捷机构查询平台信息。2014年10月起,上海图书馆对新办借阅证的读者,凡通过市信用服务平台查询不存在负面信息的免予收取押金。

九、信用服务行业持续快速发展

截至2014年底,全市备案信用服务机构达到99家。结合信用服务产业“互联网+”发展趋势,成立课题组结合国内外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对信用服务和信用服务业进行全新界定,拟将传统口径下的信用评级、商业征信、个人征信和信用管理等业务类型和非传统口径下的互联网金融(P2P)征信、商业保理、公共征信服务平台、大数据信用服务机构等有关信用服务内容纳入市信用服务行业统计范围。2014年,成立市信用服务产业创新联盟。在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下,集结信用服务相关“产学研用资”等各方力量,结合信用大数据应用创新、互联网信用服务产品创新、行业信用风险测评机制创新、信用消费模式创新等专题,着力促进信用服务产业企业加强合作、创新提升,得到众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及大数据、P2P等众多领域的创新型企业的响应和参与。

十、诚信宣传教育和区域合作深入推进

持续开展市区联动的“诚信活动月(周)”等集中性诚信主题活动,每年举办“诚信活动周”,每五年举办一次“诚信活动月”;成立“诚信上海大讲堂”讲师团,走进机关、园区、楼宇、社区等开展系类宣讲和服务;开展“市信用平台走进工博会”活动,为工博会参展企业和参观者提供信用查询服务;全市各区县、委办开展诚信广场宣传服务、专题研讨交流、主题报告讲座、信用专题培训、诚信知识竞赛、典型事例征集、诚信漫画展览等诚信宣传活动;开通“信用上海”微信公众号等,长期开展线上活动;组织实施“为全市法人和市民在线免费提供一次信用查询报告”实事项目,引导社会主体关注、关爱自身信用;开展企业信用管理、从业人员信用能力提升等培训,编写出版《上海市公务员诚信建设知识读本》,并纳入市公务员培训课程。同时,积极推进“信用长三角”建设合作,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区域信用联动奖惩机制建设试点推进。

推荐第6篇:信用体系建设总结

长盛社区2011年开展信用体系建设

活动总结

2011年长盛社区努力打造“诚信长盛,和谐生活”,扎实搞好长盛社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社区文明环境,推进社区建设,全面落实面向社区、企业和个人,覆盖辖区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任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改进和强化社区服务,健全社区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逐步拓展信息采集与共享范围,建立完善的社区主体信用档案与信息共享平台;以社区主体信用档案为基础,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规范开展信用评价活动,健全适合社区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创评机制;完善多种形式的信用体系建设实践活动,大力宣传诚信主题知识,普及诚信知识,深化诚信实践应用,建立起行之有效 1

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辖区诚信文明进一步提升,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多层次开展诚信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

规划意识。以市民学校为阵地,深入开展征信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主要完成四项工作:一是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知识“诚信长盛,和谐生活”宣传活动。采取居民喜闻乐见的发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知识和信用文化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宣传面,宣传面至少覆盖85%的居民知晓率,让诚信文化走进家庭,逐步建立起社区诚信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提高社区居民的诚信意识和征信知识,增强居民运用信用体系工具谋发展、求致富的能力。 二是组织中学生“诚信”征文活动。三是召开社区诚信示范家庭总结暨现场会,构建诚信宣传长效机制。

做好社区诚信体系建设基础工作。健全完善好社区居民诚

信档案,为社区信用体系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抓好诚信建设。通过各种信用体系建设,把社区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纳入到日常化、科学化、系统化的轨道。

加强诚信企业、诚信家庭和诚信个人体系建设。按照全社

区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培育更多的诚信企业、诚信家庭和诚信个人。

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社区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和综合协调,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协调会,认真分析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

制定相应工作措施,搞好督查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及创建的总体规划,加强调度,搞好衔接,掌握情况,抓好工作落实。把社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指导协调,促进社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

夯实责任,凝聚合力。社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社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工作的开展。

长盛社区

2011年12月30日

推荐第7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制定全市价格诚信建设意见,扎实开展“价格诚信单位”的创建和评选活动

我局制定了《烟台市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推进和加强全市的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下达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执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经营单位,建立价格行为记录台帐档案,采集信息制度,从正反两方面准确收集、整理、记录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信息。特别是重点建立健全“价格诚信单位”的价格诚信档案,记录“价格诚信单位”的价格行为信息,适时向社会公布“价格诚信单位”的价格诚信信息,发挥价格信用的导向和警示作用,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依法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并随着物价检查工作的开展,分期分批建立被查单位价格诚信档案,检查一批单位,建立一批档案,不断增强价格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

自2003年以来,我局会同市文明办联合组织开展了“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制定了《烟台市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办法》,对创建全过程的工作逐项作了严细的规定,并提出了创建的三项基本要求,即:建立价格管理网络,建立八项价格管理制度,实行价格违法一票否决制。对申报单位严格审核把关,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新闻媒体公示后,确定入选单位。为将这一活动向纵深推进,2005年我局会同市文明办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市继续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同时,要求已被授予“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我局。先后在《烟

1 台晚报》等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营造了全社会讲价格诚信的浓厚气氛。分别于2003年9月和2006年10月,与市文明办召开了两次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128个价格诚信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大张期鼓地宣传,增强了创建活动的吸引力、辐射力。对我局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和评选活动的做法,省物价局给予了肯定,于2005年10月将我市“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和评选管理办法,在全省予以推广。

开展了省级“价格诚信单位”申报和评选活动。并按规定对全市已申报的20多个单位,经严格审核后,上报省物价局。在我局和各方面的努力下,最终确定了我市19家单位为省级价格诚信单位,授予了“价格诚信单位”牌匾和光荣册。

二、开展以“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为主题的反价格欺诈活动,维护消费者利益

近年来,我局在全市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反价格欺诈活动,有力地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反价格欺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依托三个载体,构建三个体系”的反价格欺诈工作思路,在认真扎实地开展市级“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和省级“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以“推进价格诚信、打击价格欺诈”为主题的反价格欺诈活动。首先,集中组织开展了反价格欺诈活动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价格诚信先进典型,曝光价格欺诈典型案例,倡导价格诚信,

2 震慑价格违法经营者,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规范价格行为。同时,选择商业零售、餐饮、旅游、电信等行业50个单位,带头发起讲价格诚信、制止价格欺诈倡议,利用新闻媒体、经营单位宣传栏及自办广播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讲价格诚信、制止价格欺诈的浓厚氛围。宣传月期间,我局召开了由150多个重点经营单位参加的“推进价格诚信、制止价格欺诈”政策提醒会,动员部署开展反价格欺诈活动。其次,先后组织对全市4300多个购物中心、商场、超市等的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全市共查纠价格欺诈行为及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680多起,进一步规范了市场价格秩序。

三、开展涉农价格收费秩序整顿,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中心工作,全面推行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今年,依据价格政策的变化情况,重新编印了《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对全市190个乡镇、6988个村全部免费发放,公示了23类、125项重点涉农价格和收费,增强了广大农民的监督维权能力。全市物价系统上下联动,每年开展一次春季和秋季涉农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对农资价格和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农民建房等领域的收费进行了重点检查,查处涉农领域的价格违法案件70多起,涉案金额600多万元,推动了农村市场价格收费秩序的进一步好转,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利益。

下步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打算:

一是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按照我局开展价格诚

3 信建设工作的安排意见以及与市文明办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的要求,稳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的开展。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做好对已授予称号的市级价格诚信单位的检查复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将予以撤消;总结推广“价格诚信单位”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提高经营者的价格诚信意识和价格信用水平。

二是加大反价格欺诈检查工作的力度。采取平日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曝光一批价格欺诈典型案件,形成震动效应,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的提高,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三是进一步落实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抓好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实的基础上,对涉企涉民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价格进行整理汇编,通过印发小册子和媒体公示等形式,让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充分享有知情权,有效行使监督权,以增强价格社会监督的实效。

推荐第8篇:信用体系建设 任重道远

信用体系建设 任重道远

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建立黑名单制度„„今年以来,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动态进展,总是牵动公众的视线。年初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全面推进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可以说,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驶上了快车道。 应当承认,过去多年来经济的粗放式发展和对利益的过分追求等多种因素,导致社会诚信的下滑,从地方政府到企业到个人,陷入了深深的诚信危机。近年来我国从信贷征信起步,各地区、各行业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最高法、公安部、银监会、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8部门共同签署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对俗称为“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将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形成一种围追堵截的合围之势,最终的目的就是让他们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感受到失信给自己带来的全方面,全方位的社会压力。然而,“一夜限牌”、“扶老人被讹”、“临时工事件”等等失信情况屡见不鲜,透支着整个社会的信用,失信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产生了严重的侵蚀和破坏作用,常常出现诚信的吃亏、失信的却攫取了大量不应得的利益,尤其是一些失信人拿着别人的钱花天酒地,潇洒自在,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一种误导作用,让人觉得讲诚信吃亏,不讲诚信反而获益。信用道德在经济利益面前,不但没有发挥正向作用,反而失信变得微不足道,失去其应有价值和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珍惜。真正扭转政府、企业、每个社会成员的信用观念、增强守信意识、重建社会互信,将是一个艰难、缓慢的过程。 就目前信用建设重点而言,行政和司法的信用建设是关键,政府和司法部门及其延伸机构要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公正、正义的形象,为全社会建立信心,做出表率,良好的公共信用是建设信用体系的保证。企业信用建设是重点,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群体,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环境的好坏取决于这个群体的信用水平。而个人信用建设是基础,信用建设最终是通过个人的诚实守信作为标志,公共信用人格和企业信用人格实质上是个人信用人格的外化。要尽快建立起信用法律制度、信用调查与评估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和信用激励机制等一系列的信用运作保障机制,使信用与政府、企业、个人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守信者在经济利益上将得到实惠,而失信者则将付出沉重代价,形成由政府、行业协

会、中介组织、信用授予者和信用消费者组成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

随着以公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及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平台的逐步建立,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设施将初具雏形,信用查询、公示和奖惩机制将实现联动,失信者将因为存在信用污点而进入黑名单,诚信也将成为每一个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宝贵财富,倍加爱护和珍惜。我们期待着以此为契机,每个公民和社会组织形成自觉培育和维护自身信用的良好习惯,信用记录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将社会诚信基因重新注入国人血脉中。

推荐第9篇: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现状不容乐观,如何搞好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本文作者从我国信用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手,谈了自己的看法。

一、我国信用体系现状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比较困难的原因

(1)信用法律法规缺失。信用如果没有法律作为保障就很难有效实现,法律法规的确立和健全(金融有关立法非金融有关立法失信惩罚机制)是社会信用制度及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方面的法律框架和系列法规,对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和管理的权利与义务没有作出法律规定,这使得整个征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责任不明确,领导不统一,协调不一致,建设不到位。

(2)信用管理部门分散。目前,全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没有制订一套全国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缺乏对各领域,各地区信用信息整合的统一指导、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没有形成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对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信息整合的合力,存在着多头建设的问题。

(3)信用标准规范模糊。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对各地的信用评级的统一化本身就带有不公平性,怎样把握才能恰到好处,这更增加了统一标准的难度。

(4)信息发布共享障碍。政府信用信息封闭,企业信用体系的建立客观上要求微观经济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国征信行业没有建立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普遍缺乏自律机制,各个行业各行其是,行业自律程度松紧不一,中介业务标准程度不一。此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等等原因都导致了信息共享的障碍。

(5)失信惩戒机制薄弱。支撑社会信用体系正常运作的经济政策法规得不到严格的执行,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信用体系缺乏会导致各个方面出现问题

(1)从企业来说,信用缺失损害了企业的长远利益。企业与企业间诚信水平低甚至诚信失常,会使交易过程中契约的有效性时刻面临挑战,让快捷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和交易方式

受到限制,阻碍贸易的扩大,企业发展的路子越来越窄。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守诚信规范,损害的只能是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2)从金融环境来说,信用缺失加大了金融风险。

(3)从社会来说,信用缺失使道德失范,影响社会稳定,对社会道德体系形成强大冲击,还会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影响市场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4)信用缺失使经济秩序混乱。在信用机制不健全及相关法律缺位的环境下,必然会有一些人不遵守市场规则,不讲信用,并因此获得更多的利益。此种现象一旦成风,则会导致企业的恶性竞争,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从而使社会信用整体水平下降,造成一种很难治愈的社会创伤。社会的经济秩序必然会陷入混乱之中,经济活动主体也就无疑要步入畸形发展的道路。

(5)信用缺失导致相应制度的扭曲。信用缺失往往影响到整个社会相关制度的正常运作(银行的借贷制度商业的交往习惯法律制度的构建政府行政管理的运作乃至人们的日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整个社会制度是基于信用而构建的,一旦信用被打破,则原有的平衡必然陷入混乱,相应的制度就会出现扭曲,我们反思今天的制度构建往往最后会追根溯源至诚信这一最基本的话题。

二、着力建设我国的信用体系,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从根本上解决失信问题的关键是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证的社会信用的三维制度模式

(1)将道德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重心。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无论是法人主体或公民个人,都应树立守信的公众形象,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意识。

(2)以产权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就没有真正的能力讲信用;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也就没有动力讲信誉、守信用;市场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也没有内在的压力守信用;市场主体对其财产权没有信心,就必然产生不讲信用的短期行为;市场机制不完善使市场主体没有外在的约束,讲信誉、守信用就缺乏感召力。因此,要彻底解决我国的信用问题,最根本的措施只能是进行产权改革,使我国的微观经济主体成为真

正拥有独立财产的所有者或产权主体。

(3)以法律作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保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奠定制度框架;抓紧研究,出台与社会信用直接相关的基本法。 此外应注意政府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巨大作用

(1)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制度与规则要靠政府。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与规则的核心形式是相关的立法和执法。法律法规起草的主体,是政府授权的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通过大量的立法调研起草法律草案,并依据相关的规定进入立法程序。

(2)政府在促进并实施征信数据的开放,实现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做出努力。在我国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加快实施对相关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开放。

(3)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信用信息开放的同时,政府还需考虑旨在为社会提供相关信息的电子政务建设,信息集中的政府部门(如工商局、质检局)应整合内部信息资源,实现公开开放的数据的上网,推动电子政务。

(4)加强对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政府是很重要一个角色。

(5)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者的成本。

推荐第10篇:中国信用体系建设

多举措完善中国信用体系建设

摘要: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神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在现阶段,特别是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时期后,暴露了许多我国现阶段存在与社会上的种种不和谐的信用漏洞。因此,采用多举措去大力完善包括商业信用与社会道德信用体系在内的中国信用体系,,建立和谐的信用社会利国利民,为推动中国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道德体系的综合全面发展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信用体系;创新;和谐发展;

正文: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中国古人一直倡导的“信;雅;达”,便把“信”放在了首位。在当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决定了商业信用的不断升级与进步,商誉已慢慢的被几乎所有公司进行商业谈判的一把金钥匙。由此带来的社会的道德信用体系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进步。国家不能缺乏信用制度,社会不能缺乏信用体系,企业内部同样不能缺乏信用管理。所以说信用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但是必须面对的现实是我们现代社会的信用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当前我国正处于WTO 架构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新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还在探索之中,不断的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信托关系的不发达与信用工具的缺少:在我国,虽然商业银行大力发行借记卡与信用卡,但是在实际的资金往来中,现金支付仍是主要形式,社会承担着额外的巨额流通费用,消费中的信用关系不发达,人们不习惯“花明天的钱”,不太习惯借贷消费。此外,现代的电子信用工具中多数还是借记卡,并不是真正的信用卡,信用卡制度不完善,要求也颇高,货币信用体系不是很健全。

2、信用中介与信用监督的体系的不健全: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推动着虚拟资本有价证券的发展,因此证券业与基金业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关于这两大行业的信用监管体系,虽然容纳了担保中介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但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机构内部的监管压力,往往这些监管机构或是数量很少,或是监管马虎疏漏,不能真正的加强社会的征信网络。

3、相关的信用法制的不健全:据查阅,中国目前尚无一部调整各种所有制企业的《破产法》。新破产法由于在国企要不要破产这个问题上存在争议,迟迟不能出台,同时现行的《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信用相关的法律对信用失信惩罚的力度太轻。

4、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有待提升:地方信用体系建设有待与全国信用体系建设有机融合。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人文环境存在差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存在了地区间进展程度不一致的局面,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要实现与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融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我国当前信用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固然很现实,但是我们需要挖掘隐藏在这些经济现象背后的深层次的根源。我国的市场经济由计划经济转变而来,信用基础比较薄弱,传统的依靠国家信用去治理企业的路途早已经行不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发展对信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我国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却远远落后于这种要求。造成中国目前信用危机的几方面深层社会因素为:1、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对诚信意识的背离。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假设所有自然人都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因此一些人便开始采取各种手段去最大限度的满足自身的最大利益,经济生活中的不诚信的现象渐渐向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蔓延;2、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3、信用中介服务十分落后。我国目前仍是“非征信国家”,因此,社会中介服务行

业发展滞后。能为信用监管体系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要么规模小,要么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出于无序状态,导致市场不能发挥对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企业也缺乏加强信用管理的动力。4、封建专制长期压抑对诚信意识的扭曲。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中,人们面临“人治”社会各种各样的险恶的生存环境,说好话往往能带来种种好处,真是诚信常常吃亏遭殃,这是社会诚信意识缺失的内在原因。

第11篇:西藏信用体系建设

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藏政发〔2013〕117号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十八大提出,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强调,“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依据,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发挥政府的示范带头作用、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以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信用市场培育、信用行业监督、诚信宣传教育为关键,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6—8年的努力,逐步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法规,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信用宣传教育机制,着力打造“诚信西藏”。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制定建设规划,建立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政府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我们既要借鉴内地省(区、市)的先进经验和工作做法,又要结合西藏实际,明确思路和目标,统筹进行规划,扎实稳步推进我区信用体系建设。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着眼未来,立足当前,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信用建设示范,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重点突破。加强宣传和普及,积极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分工协作、节约高效。在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资源,节约、高效地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完善信用制度标准规范,强化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信用管理。根据国家和我区有关规定,在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披露、应用过程中,保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准确、安全以及正当使用。

三、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快构建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覆盖全区的征信系统为主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成和工作重点,着力推进以下五项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规划编制,着力做好制度建设。

根据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要求,着手编制《西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发挥规划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导航引领作用;围绕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要求,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发挥行业和部门职能,推进社会信用建设。

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力争75%的自然人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守信公开承诺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强化信用产品的应用。

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

(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扎实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扩大企业征信系统覆盖面,力争为我区50%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建立信用档案。不断丰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内容,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完善分类监管机制。在行业信用信息逐步健全的基础上,以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驻企业为服务对象,创建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试验区。通过政府牵头、各方参与,搭建统一信用信息数据库,将分散在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的信息进行整合,统一对外提供查询,全面展示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解决中小企业在融资、合作、交易等经济活动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条件成熟后,在全区进行推广,建设覆盖全区的中小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五)深化农牧区信用建设,助推农牧民增产增收。

继续完善以农牧户贷款证为载体, 以小额信贷档案为基础,以“信用乡(镇)、村”为依托的具有西藏特色的农牧区信用建设工作机制。扩大信用档案的覆盖面,力争使95%以上符合条件的农牧户拥有信用档案。加大对“信用乡(镇)、村”的评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基层政府要主动参与深化农牧区信用建设,将各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纳入农牧户信用档案,丰富评价内容,完善评价标准,主导“信用乡(镇)、村”评定工作,配套完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提高其含金量。在社会管理、政策扶持、贷款支持等方面充分运用评定结果,为农牧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

(六)培育信用服务机构,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

根据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2—3家全国知名的信用评级机构在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发展以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信用服务业。结合实际,培育和引进评级机构进入西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通过在优惠政策扶持、资金补助、评先选优等方面推广使用评级结果,逐步推动评级结果在我区社会各方面得到认可应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

(七)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西藏民族节日、“强基惠民”活动,大力开展信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牧区等活动,狠抓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普及信用知识,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开展社会信用创建活动,培育良好的信用文化。

四、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重点建设、不断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

召开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进组织架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

(二)规划制定和试点阶段(2014年—2016年)。

编制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尝试在公务活动中政府部门率先应用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信用报告。选择以经济开发区为突破口,创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选择质监、工商、教育、旅游等重点领域作为试点行业,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

(三)建设推进阶段(2017年—2018年)。

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信用法律制度。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区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2020年)。

完善信用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充实提升、深化应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不断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形成公平有序的信用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严格落实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研究拟定我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政策工作规划、政策措施,专题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严格履行职责,为全面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抓重点,出亮点,求实效。要加强汇报和沟通,加大与国家相关部委衔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整体联动,合力推进。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人力、物力、财力,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按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和部署,树立“一盘棋”思想,统一步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保障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并会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督查室等相关单位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2013年12月2日

第12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在镇政府、市*局的带领下,**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搭建纳税信用服务平台,采取多种措施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纳税,联合国税局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加强部门协作,有效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税法宣传,开展诚信主题教育,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我分局采取以纳税培训、案例分析、面对面辅导、粘贴宣传画、播放宣传动画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诚信纳税和税务征信征用体系,结合道德与法律意识,把握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宣传,特别是加强对企业、个人、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宣传,使其充分意识到依法诚信纳税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自觉切实履行依法诚信纳税的光荣义务。

二是加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我分局与国税局联合,对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财务报表等提供相关资料的信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坚持依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人机结合,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纳税人信用等级考核评定采用百分制,分A、B、C、D四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实行分别管理,强化引导。通过媒体、对外网站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各界公告,进一步强化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助于促进市场主体社会信用和商誉的形成。

三是建立纳税人信用信息征管档案,对外提供信用查询。为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提高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综合效能,*分局依托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纳税人信用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供纳税人申请查询,打印纳税证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是建立企业信用服务机制。在全系统设立了专门信用服务机构,明确了信用产品提供的流程。要求办税服务厅人员应严格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规定,为企业开具涉税资信证明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是加强政府部门协作,实行信用信息共享。定期与工商局、财政局、国税局、建设局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实现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密切与公检法、银行、电信等有关部门配合联系和信息沟通,提高税收信用管理水平,使税收信用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全社会信用水平的提高。

2015年10月23日

第13篇:监察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监察局201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按照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县纪委监察局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的新抓手和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的新举措来抓,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狠抓软环境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建设“公信力”政府。

1.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收费制度改革。结合“投资环境改进年、工业发展突破年”活动和“效能禄劝”建设活动的开展,县级各行政审批部门按照 “流程最短、效率最高”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我县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大幅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县级行政审批进一步精减为23项,县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进一步精减为61项。对保留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的精减前置性条件,重新设定和压缩审批时限。同时,积极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自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投入运行以来,纳入在线监察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没有出现过监察异常等现象。

2.认真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通过“投资环境改进年、工业发展突破年”和“效能禄劝”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快了我县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步伐,强化配套措施的推进和落实,全面推进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确保责任政府四项制度执行有力,落实到位。一是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公开承诺、便捷于民、廉洁高效”的要求,单位部门“一把手”在县电视台公开承诺,同时把承诺书在县政府信息公众服务网上公开,单位部门其他领导干部职工的承诺采取在 “干部职工公示栏”中承诺的方式进行,努力做到全县91个单位部门(包括乡镇)的每一位领导干部职工都是服务公开承诺对象,做到公开承诺全覆盖。二是推行一线工作法,大兴“五办”作风。结合我县软环境建活动的开展,全县各级各部门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推行“一线工作法”,大兴“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公开办、跟踪办”的“五办”作风,做到“决策在一线制定、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创新在一线体现”。三是加大督查和问责工作力度。把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列入部门的重点工作,综合运用各种督查方式,做到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围绕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全面督查;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支持群众充分行使监督职能;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新闻单位参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完善投诉工作机制,确保“群众投诉有门”,对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进行有效查处,2010年1月至今共问责处理13件29人。

(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努力建设“透明型”政府。

按照《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昆办通〔2010〕11号)要求XX县委政府的安排和布署,扎实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和网上政务公开制度,加快我县政务公众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策宣传等信息化建设,扩大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民主决策的透明度,同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行政监察,努力建设“廉洁型”政府。

1.深入纠风治乱,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是突出重点,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探索和研究新形势下民主评议机关和行业作风新机制,组织开展85家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参加2010年民主评议机关和行业作风工作,完成了全县16个乡(镇)共379家基层站所,19个村民委员会,3415 名评议代表参加的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工作。二是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行为规范运行。全县52家行政机关共确定160个关键岗位和310个重点环节,排查了612条风险表现形式,制定625条监督防范措施,对行政行为监督制度的落实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三是是全面开展公路“三乱”治理工作。在龙潭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过往7座以上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登记。对16个乡镇和5个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监督检查,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四是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共开展强农惠农专项清理14项,涉及金额5705万元,查处强农惠农问题4件,追究4个责任人的责任。开展了对194个村两委换届离任审计,审计582人,审计金额共3698.54万元。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损害农

民土地权益问题3件。五是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秩序,坚决打击各种制售及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活动。县卫生部门抽验药品10批次,查处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案件9起,其中立案查处4起,罚款4万多元,无行政复议、上诉情况,责令改正23家次。积极组织开展了“两节、两会”、清明节、五一节等节日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开展了以校园及周边为重点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六是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全县各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县级医疗机构实行采购价加成15%的销售政策,全县网上采购医院19家,采购药品金额1626.4万元,采购药品降价292.75万元,降幅达18%。开展全县医疗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医疗机构23家,个体诊所23家,药店90 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15家医疗机构给予卫生行政处罚。

2.加强督查,深化重点领域及各项重点工作的监管。一是对我县2008年以来扩内需、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184个项目进行了排查,共发现问题13个,整改纠正12个。二是积极清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制度政策,清理中共排查县政府发布的文件2650件,各部门发布的文件7006件,其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性文件20件,经过清理对其中的2件进行了修改。三是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八个百分之百”监督检查。对全县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部分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2010年以来我县共完成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审查46项,总投资4.2亿元,其中设计招标7项,监理招标5项,施工招标 24项,政府采购10项。没有出现对民营企业进行强制招投标的行为,建设工程做到百分之百公开招投标。

二、存在的问题

县纪委监察局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县党员干部的法治理念和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所增强,广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的观念逐步树立,靠送礼行贿获得交易机会和商业利益的“潜规则”得到及时有效纠正,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存在,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多样,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二是少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三是就长效机制建设来说,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问题缺乏研究,提出的治理措施和办法针对性、有效性不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工作重要性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好抓实。

二是加大查办案件和行政问责力度,深入解决重点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

三是加强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协调,不断改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第14篇:县审计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实现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我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打造“诚信审计”为目的,大力整顿和规范审计秩序,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现将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长期以来,我局把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形成了由分管领导负总责,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我局以建设诚信税务机关为目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确定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为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在摸清全地区审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明确了符合审计系统实际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方法和步骤,做到了有的放矢。

(一)推进审计制度化建设。,我局对历年来制定的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紧密相关的制度、办法进行了梳理,通过狠抓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为打造“信用地审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转变观念,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切实推进3个转变,即:“在执法理念上,由监督型向服务型转变;在管理方式上,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转变;在队伍建设上,由注重人员数量向注重人员素质转变”。通过实现3个转变,努力提高审计机关执法水平,更好的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明年工作思路和努力的方向

我地区审计系统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不断的总结和完善。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序开展。要自觉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到地区审计总体工作之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自觉主动地做好审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落实能力。

(二)注重理论研究。各级审计部门要不断加强审计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积极借鉴区内外审计信用管理工作经验,指导和稳步推进审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积极打造“阳光审计”。坚持政务公开,保证审计执法的规范和公开公正。

第15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2016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市信用征信管理办公室:

在收到《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督导准备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处室认真梳理,现将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结合实际,我局重点在社会救助和民间组织管理领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社会救助方面

近年来,我局把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当作完善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项目,把诚实守信、规范操作、阳光救助作为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的关键措施,探索建立了\'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和授权声明制度\'和\'**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工作理念,营造社会救助诚信自律氛围。为了维护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救助真正惠及困难的群众,我局从2016年起开始实施\'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制度。申请者在填写社会救助申请时,所有家庭成员必须在\'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上签字,承诺自己所申报的内容真实,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将接受管理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自从实行\'社会救助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制度后,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自我约束意识增强了,少数想钻制度空子,把社会救助作为谋私利手段的人没有了可乘之机,那些有劳动能力却不愿自食其力的\'懒汉\'也只能望而却步,营造了社会救助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公示制度,努力打造阳光救助。为进一步增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社会满意度,有效解决低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提升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局下大力度逐步规范了社会救助公示制度。一是统一制作固定宣传栏。近几年,我市各区县统一为各街道、乡镇以及所有的社区、村制作了户外固定公示栏,内容涵盖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申请程序、办理流程等。二是坚持\'三榜\'公示制度。社会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批过程,实行\'三榜\'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即第一次公示村(居)委会调查评议后的情况,第二次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后的情况,第三次公示民政部门审批情况。并将公示后的享受救助人员名单,以照片和文字形式进行存档,以备检查。三是公示内容齐全。内容主要包括低保对象姓名、致贫原因、保障人口、保障类别、保障标准等。四是公示地点范围广。在所有行政村交通便利、环境开阔、人口集中、易于聚集、停留、观看的地方设立低保固定公示栏,除在村委会设立外,还在有条件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选择醒目位置进行长期固定公示。五是公示管理严。在公示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公示内容全面完整,对因天气、人为等原因造成公示内容损毁丢失或模糊不清的,工作人员及时按原公示内容重新进行公示。同时,对每次的公示情况都要保留存档,作为档案永久保存。六是举报电话公开。在各项工作内容公示时,直接公开市救助局、区县救助局、乡镇及村级负责人的举报电话,直接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确保诚信社会救助落到实处。

(三)运用信息手段,增强救助申请对象诚信意识。近年来,我局在民政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把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制度作为推进社会救助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来抓,2016年10月正式建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以下简称\'核对系统\')并投入运行,实现了社会救助工作手段的重大突破。核对系统是一个归集、管理、应用反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中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目前已经与市人社局、住建委、公安局、公积金中心、国税局、地税局、残联以及民政婚姻登记等8个部门15类数据实现了信息即时核对。它通过直接获取民政部门低保、低收入认定以及医疗救助系统的申报家庭信息数据,同时采取一定的方式从各职能部门调用能反映申报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数据进行核对,核对结果按信息项目形成列表,并按申报地区划代码进行区分。各级通过授权的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登陆信息系统查看核对结果,根据核对结果,结合居民个人申报,再通过入户调查等传统手段对核对信息逐一予以核实,然后根据再次确认的结果完成审批流程。我市核对系统投入试运行以来,已经在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困难残疾人子女教育救助认定和慈善助学等多项民生保障和救助工作中应用,成效明显。核对工作的实施,使广大老百姓逐步知晓民政部门信息核对的\'神通广大\',以前一部分心存侥幸企图骗吃低保、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对象,也不敢再打歪主意,主动撤回了申请。通过媒体对核对工作的大力宣传,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申请对象诚信意识大幅增强,对完善和健全**市社会诚信体系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民间组织管理方面

(一)狠抓专项治理。一是开展规范社会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印发实施方案、严把登记管理年检关、参与集中执法行动等方式,规范社会办学行为,维护民办教育市场秩序。二是配合市纠风办开展清理规范市场中介机构工作。制定、印发了《2016年**市民政局规范和培育行业协会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了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重点规范了行业协会的收费行为。三是开展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对社会团体在入会申请、会费收取、会费标准备案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加强诚信自律。2016年7月,印发《**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塑造品牌活动。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建设成为功能完善、作用明显、诚信自律、品牌优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自律规约、推进信息公开、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运作水平,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自律与诚信工作体系,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

(三)分类开展评估。2016年,颁布《**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成立**市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率先全省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工作,有2家行业协会商会获得5A等级,11家获得4A等级,13家获得3A等级。之后,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分类推进社会组织评估,目前正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评估,并开展教育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化建设评估。

(四)推行政务公开。精减审批项目,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结时效,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并制作行政许可流程图、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围绕建设\'阳光政府\'的目标,将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结果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通过新闻媒介、网上公示、上墙公示等形式予以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将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了服务社会的载体和联系群众的桥梁。

三、相关建议

1、将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使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和日常管理服务中,能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和指导。

2、建立守信激励机制。例如,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后,获得了较高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享受一定的物质奖励、税收优惠政策等。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例如,存在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不得再成立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等或担任其他社会组织、企业等单位的负责人。

第16篇:信用体系

首先要知道,信用卡的免息期和最长免息期是不同的概念,目前很多信用卡都声称有最长56天的免息期,但是要看清楚了,那是最长的免息期! 刚开始用信用卡时,我以为不管什么时候刷卡,只要56天内还款就没利息产生了,其实不是那么回事。

举个例子,你的信用卡账单日是每月的1号,还款日是每月的25号,在3月31号你消费了,那么4月25号你要还款,你的免息期是3月31号到4月25日,免息期一共是26天。 但是如果你是在4月2号消费,那么这笔消费被记录到5月1号打出的账单上,你需要在5月25号还款,那么免息期就可以一直到5月25号,长达54天! 也就是说在账单日的后一天消费,可以享受最长的免息期,而在账单日的前一天消费,享受的免息期是最短的。

对于有多张信用卡的朋友,因为每个银行的账单日不一样,可以视情况使用不同的卡。 比如,交行卡的账单日是1号,招行的账单日是10号,工行的是20号,那么可以这样: 2-10号用交行卡,11-20号用招行卡,20-31号用工行卡(可以在卡片后面写上日期,比如交行的写2-10,这样就不会忘记了)。这样可以获得相对较长的免息期,最大程度的利用银行资金。

第五部分:信用卡年费问题

1.工行、农行、中行、中信、民生、兴业、广发、华夏 不激活免收年费;

2.建行、光大 首年免年费,刷卡消费3次免次年年费;

3.交行、招行 首年免年费,刷卡消费6次免次年年费;

4.浦发 首年免年费,刷卡消费达2000元免次年年费。

以前不少银行的信用卡,不激活也要收年费,但是从2009年8月31日开始,国家规定所有信用卡如果没有激活不能收

年费。

第六部分: 个人经验总结,一定要看哦!

1.如果大部分时间都在同一个地方,很少出差,那么工行,建行,交行的卡比较方便,因为网点多

2.如果是生意人,经常要向外地汇款,那么用中行和建行的网上银行(注意不是柜台)不错,手续费低,方便快捷。我个

人强烈推荐用中行的网银,不管对方是中行卡还是其他银行的卡,用中行网银汇款手续费非常低,开通一个中行网银,其他银

行网银都不用开了。其次是建行网银,理由类似。

3.如果经常有人在外地向你汇款,那你可以办一张工行的信用卡,让外地的朋友吧钱存在你工行信用卡上,因为不管你在

中国什么地方,向工行信用卡存钱是不需要任何手续费的,而且工行信用卡取现是不需要手续费的(在没有透支的情况下取现

不需要手续费,有透支的情况下手续费也为零,但是要收取透支取现金额万分之五/天的利息),其他银行的信用卡就算没有透

支,取现出来也是要手续费的。

4.如果你炒股和买基金,交行卡是不错的选择,交行代卖的基金品种多。

5.有的信用卡是可以开通网上银行就行网上支付的,比如可以给你的支付宝充值。如果你喜欢网上购物,要经常往支付宝

里充值,而且金额比较大的话(1000以上),交行和工行的信用卡是不错选择(当然前提是信用卡要去开通网银)(农行和中

行的信用卡不支持网上支付,建行信用卡每天只能最多冲500元,招商银行信用卡每次最多冲499.99元 麻烦)。

6.如果手上没有信用卡,又想申请一张的话,招行和其他的中小银行的比较容易申请,开始的额度也不低。工行信用卡

最难申请,而且起始额度也最低。交行信用卡申请难度适中,但是起始额度比较高。

7.如果你经常手头缺钱,需要用信用卡提现,那么工行信用卡是最好选择,取现不要手续费,而且部分还款后收取的利息

是按照未还款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利息的(万分之五),不像其他银行,只要是没还清,不管欠款多少,都是以当初提现时金额计

算利息的。举个例子,你取现了2000快,当天银行就按照2000快X万分之五/天计算利息。几天后你还了1000快,银行

还是按照2000元X万分之五计算利息,知道你完全还清为止。就算你还了1999元,银行还是按照2000X万分之五计算利

息。但是工行不同,你还了1000快后,后面的利息是按照未还部分1000元X 万分之五/天 来收取的。所以工行的信用卡是

非常不错的。

但是工行的信用卡不那么好申请,如果申请不到,那么建行的信用卡取现也不错,取现手续费0.5% ,其他银行(除工行

外)的信用卡最少都是1%,有的甚至是3%。但是信用卡取现记得尽快还,有钱后马上还上,而且一定要足额还,少还1分

钱 产生的利息都会吓死人的。这也是信用卡能逼死人的一个原因。

8.如果你和你朋友都有支付宝,双方需要汇款的话,金额不大时(小于5000元/月,如果大于5000元/月,支付宝会收

取多出金额的1.5% 作为手续费),可以相互用支付宝付款,零手续费。 这个方法非常实惠方便。

9.这点非常重要!信用卡 卡片上的所有信息 都要保密,包括卡号,有效期,3位的验证码等,切勿泄露给其他人。所以

设置了密码的信用卡,在国外是没用的,国外刷卡,不管你有没有设置密码,都不需要密码就可以消费的。 还有,更悬的是,

国外的商家,他只需要得到你的信用卡卡号和卡背面的3位验证码,就可以扣你的款(不需要你的卡片),哈哈 听起来很悬吧? 所以卡片信息一定不要轻易泄露给别人。当然,在国内,一般是要密码才能消费的,所以大家也不要太担心。另外,目前有些不法商家,他们对POS机进行改装,你刷卡的同时他们窃取了你的卡号和密码,然后复制你的卡进行取现或套现,所以对于不熟悉的小商家,尽量不要刷卡。刷卡的时候,卡片不要离开自己视线,输入密码时用另外一只手遮挡,防止边上的人偷看,同时也要防止头顶上的摄像头。刷卡签字时,务必要看清楚打印出来的金额是否有误。

10.只有你有一张开通了网银的借记卡,就可以向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还款了(中行除外),不需要跑银行柜台,而且手续费为零哦! 可以登录快钱网站了解,俺可不是忽悠,招商银行给我的对账单上推荐的!

11.关于网上交易的安全。网上银行其实是很安全的,否则不会有那么多银行推荐,银行在推行网银这项业务时,首先考虑的是其安全性,所以必然会采取很多措施防范风险,所以不必过于当心。目前发生的一些使用网银造成资金被盗的案件,往往是因为很多人不懂基本的网上交易安全知识造成的。任何事情都有风险,网银也一样,再说了,就算不开通网银,资金被盗的事件不是也经常发生吗? 而且网上银行是发展趋势,省时省事方便快捷,效率大大提高。开通了网银的朋友,要从银行柜台渠道或客服获得正确的银行网站,按照银行网站要求操作,装上杀毒软件并经常升级,开通银行的短息提醒业务(各银行不同,有的银行是免费的),不用网银时记得将证书(USB KEY)拔出,不要随意在网上泄露自己的卡号密码身份证等信息,不要把卡号密码身份证等信息存电脑上。另外,强烈建议使用USB证书(类似U盘,每次网上交易都要插到电脑商才能付款。每个银行对USB 证书叫法可能不一样,比如工行的叫U盾,农行的叫K 宝)!多花几十块钱换来资金的安全是值得的。

从本人多年使用网银经验来看,我觉得最安全的网银应该有以下几个特点:A.登陆时不需要输入卡号 B.登陆时不需要输入银行卡的密码 C.银行网站不显示完整的个人卡号(比如我的卡号是6222 8888 8888 888 ,网站上显示的是6222 8888 XXXX 888) D.网银支付时不需要银行卡的密码 E.必须使用USB key 数字证书或手机动态密码。 为什么需要这几个特点呢? 这样可以防止黑客通过木马获得你的卡号和密码,然后他们可以复制一张卡把你的资金盗走。如果对方通过木马获得了你的登陆账号(非卡号)和登录密码(非银行卡密码),虽然他们可以登录网银,但是他们没有USB key 或动态密码 他们也不能转账或支付,就算你账户上有1亿也不用着急,钱越多 黑客越眼红,但是他们拿不到。哈哈

网上支付或购物尽量选择正规的网站,比如淘宝,拍拍网之类的。如果一定要在其他的陌生网站付款,请你高度注意了,这些陌生网站很可能是钓鱼网站。如果一旦进入钓鱼网站,你输入的银行卡信息,包括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都会被不法分子盗用,从而导致你卡上资金的被盗。钓鱼网站上的银行支付页面和正规银行支付界面是一摸一样的,区别在于地址栏的地址不一样,因此,如果不得不在陌生网站上支付,在输入卡号等信息前,请务必看清地址栏是否和真实的银行提供的一样,如果有任何一个字母或数字不同,请您立刻停止输入信息。请记住,不管你是给支付宝充值,还是给财付通充值,还是再网上直接支付给任何其他商家,各银行的网上支付网址只有一个!请务必仔细核对!关于正确的网上支付链接地址,请看我后面的图片

12.尽量避免用信用卡到ATM 机上取现,如果非取不可,那么首选工行信用卡(0手续费),然后是建行信用卡(0.5%手续费,最低2元)。慎用中信(3%手续费,最低30元,也就是说你取现100元,手续费就高达30元!),浦发,兴业(3%手续费,最低30元),广发信用卡。

13.不要以为用信用卡消费了就一定要按时还钱,不按时还就会影响信用记录,错误的观念哦!银行推行信用卡的其中一个目的是赚你利息,你按时足额还上那银行赚什么啊?(虽然银行可以从商户那收取一些手续费)。所以手头比较紧的朋友,你只要还最低还款额就行了,给自己方便的同时,也让银行赚点钱,每次按时足额还上最低还款额(不是全额),是不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的,银行最喜欢这样的人了。而且根据经验,经常只还最低还款额的人,比较容易提升信用额度。别以为你每次按时全额还款,你的额度就提升的快,你不给银行多做贡献,人家干吗要给你提额度? 当然了,每个银行对提升额度的要求不一样,这个呢 只是有助于提升额度而已,不保证100% 成功。

第17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总结

为建设和打造和谐社会、信用社会,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安徽省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食品行业的实际,2005-2007年我县分别在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业中开展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将试

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2005年我县成立了绩溪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食品安全(协调)委成员同志为成员。同年,在全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会议上,高建斌主任带领大家学习了《安徽省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使安委会各成员认识到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识、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的需要,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运行机制,培育企业良好的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制订计划,完善制度

为了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我县分别制订了200

5、200

6、2007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订了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

三、确定单位,明确分工

经过县食安委会议研究,我县确定了跃宇酸奶有限公司、皖灵农工贸有限公司为2005年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单位,白酒生产企业:绩溪县胡氏宴酒业有限公司、锦屏山酒厂、龙川酒厂、龙须山酒厂、板桥头酒厂为2006年试点行业和单位,2007年,确定我县餐饮业为试点行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3年中,共召开4次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进行工作指导和部署。同时,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2005和2006年,由县食药监局负责统筹安排、工作部署、信用信息发布、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内容、信用监督管理、督查统计;县质监局协助督查工作;各试点企业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性操作,建立信用体系建设档案,接受县食安委办公室的信用监督管理、督查、指导,报送有关信用信息。2007年,县食药监局负责统筹安排和信用信息发布,其余各项工作均由县卫生局和试点企业完成。

四、积极行动,强化督查

我县的食品生产企业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热情很高,皖灵公司、锦屏山酒厂、龙川酒厂等企业聘请了专职人员做好本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常邀请县食药监局和县质监局的工作人员上门指导生产经营档案工作,还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以对企业负责、对老百姓负责的态度来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县食药监局对生产企业进行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取得成效,通过努力

2005年跃宇酸奶有限公司和皖灵农工贸有限公司分别获得AAA和AA信用等级;2006年绩溪县胡氏宴酒业有限公司、锦屏山酒厂获得AAA等级,龙川酒厂、龙须山酒厂、板桥头酒厂获得AA等级;2007年绩溪宾馆、绩溪县幼儿园食堂获得AAA等级,这些企业都已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和奖惩制度,初步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营造了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创造了食品安全信用企业文化。

此外,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使我县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初步的成效。

六、存在问题与不足

1.企业信用意识不强。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于实现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但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中,众多的企业主没有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重要意义,积极性、主动性始终不高,工作敷衍,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较慢。我们到一些白酒企业去联系工作,企业主对这种短期看来没好处的事不感兴趣,甚至认为我们借机搞钱。 2.食品安全信用惩戒机制不健全,作用不明显。企业是追究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利益是其发展的根本动力。然而我们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对企业经济利益的调节作用,不能给企业带来现实利益,导致企业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信用等级社会认同度低。质监部门在白酒行业牌子是最响的,因为他管证,他的评级是包括省名牌、市名牌,这个对厂家的销售有益,企业认为质监说了我好就是好,信用体系建设有什么?今年的餐饮业信用体系建设也是这样,这个行业的授级单位很多,卫生、工商、旅游都有授级,企业最有用的是旅游部门的,三星、四星就足够了,要你这个有什么用?

3.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法律强制的外在保障。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体现诚信原则,确立信用机制的法律法规无论在总体上的还是在食品行业专门领域都偏少,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目前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主要以企业的自愿为基础,企业若应付了事,信用信息的征集会不及时、不全面,相关制度的运行效果会打折扣,如此就影响了信用等级的评定。

第18篇:我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

诚信,是古今中外通用的社会伦理准则,更是现代保险业的生存基础。诚信对市场经济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保险业诚信体系,需深入理解诚信对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契机,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加强保险信用法制建设,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建立保险诚信治理制度,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改革保险公司经营治理体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注入动力;完善保险营销机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增添活力。

关键词:保险诚信,保险发展,诚信教育,制度体系

Abstract

Integrity, is the ancient and modern Chinese and foreign general social ethics, but also the survival of modern insurance industry based insurance credit system, to understand the integrity of important rol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ociety, the ritual wisdom together constitute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traditional morality of western culture .and the following specific measures should be adopted: grasping the opportunity of social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to lay a good foundation for the insurance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insurance credit legal system, which guarantees insurance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Build system of insurance integrity management, create conditions for the insurance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Reform the insurance company management system, to give impetus to insurance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Improve the insurance marketing mechanism, add vitality to insurance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Keywords: insurance integrity, development, the good faith education, system

1 引言 ...........................................................................................................................1 2 保险业诚信建设现状 ...............................................................................................1

2.1保险公司的不诚信 ............................................................................................................1 2.2保险代理人的不诚信 ........................................................................................................

2 2.3投保人的不诚信…………………………………………………………………………..3

3 保险业诚信问题存在的原因 ...................................................................................3

3.1制度缺陷 ............................................................................................................................3 3.2信息的不对称………………………………………………………………………….....4

4 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措施 ...................................................................................5

4.1进一步加强保险诚信教育……………………………………………………………….6

4.2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契机,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6 4.3加强保险信用法制建设,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6 4.4建立健全保险诚信相关法律制度体系…………………………………………………..6 4.5改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注入动力……………………7 4.6完善保险营销机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增添活力………………………………7 5 总结..........................................................................................................................9参考文献 .....................................................................................................................10 致

谢 .........................................................................................................................11

1 引言

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以“最大诚信”为基本原则,对诚信的要求远高于其他行业。可以说,诚信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是保险业的生命线。现阶段如何解决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是我国保险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如何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又是诸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由于保险业经营的特殊性,使得诚信对于保险业来说十分重要。我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一直以来都引起专家学者的普遍关注,诚信问题关系着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诚信问题的存在有其原因,因此需要分析其存在的原因,进而找出完善我国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对策。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对保险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同时也说明了保险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保险业作为我国金融领域的三大支柱行业之一,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的发展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诚信体系建设问题。保险作为一种服务,它的有形载体是一张保险合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拿到的只是“一张纸”,而不像其它的商品一样具有实实在在的物品,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保险公司的经营是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一种承诺。因此相对于其它的商品来说保险具有无形性、长期性和透明度低等特点。也正是因为保险经营的特殊性,意味着它是最能体现诚信,同时也是最依赖诚信的行业。但是在我国保险发展的过程中,诚信问题越发引起业内外人士的注意,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2 保险业诚信建设现状

2.1保险公司的不诚信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保险业务专业性强的特点,保险消费者事实上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难以了解保险人及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致使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另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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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慢”的恶劣印象。

一些保险公司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给回扣、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对保险代理人的选择、培训及管理不严,有一些保险公司误导甚至唆使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严重危害了保险公司的形象;向保险监管机关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等。

2.2保险代理人的不诚信

在实际经营中,不少保险代理人在利益驱动下,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甚至误导客户,不从客户的实际出发,一味向客户推销保费高却不一定适用的险种;有的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作为保险业发展的基石,诚信建设日益受到重视,保险诚信建设工作初步展开并取得明显成效。但随着业务的高速发展,保险队伍的迅速扩大,保险诚信建设方面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已成为制约保险业发展的瓶颈。

(一)承保容易,索赔难。该赔的不能尽快赔付,不该赔的也不能在较短时间内给客户答复。据某公司2005年调查,从案件受理到给付结案,平均每案64天,有的公司超过100天,个别案件处理时间长达2年之久,引起客户投诉。

(二)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某些公司单纯考虑自身效益,随意改变保险合同内容,降低给付标准;有的公司为照顾“关系”或“工作方便”,对一些不该赔付的案件,通过“协议”形式给予赔付,侵占保险责任准备金,损害了公司利益。

(三)压赔案,压赔款。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年底。某些公司为了完成利润等项考核指标,把该处理的赔案压着不处理,把该赔给客户的赔款压着不给客户,等到次年处理或给付。有的公司甚至从9月份以后就不再处理赔案。

(四)代理人误导。个别代理人为获取业务不择手段,展业时不能全面、准确向客户宣传保险条款全部内容,夸大保险责任,不讲或少讲除外责任。尤其对于分红险业务,夸大分红比例,误导客户投保。

(五)不能及时收取续期保费。由于代理人频繁流动,造成大量“孤儿保单”。有的公司不能及时通知保户并收取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给客户带来损失。

(六)侵占、挪用保费。个别代理人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将收取的保费侵占或挪作他用。有的代理人虽然离开公司,但仍持未交回的“收费收据”收取保费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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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已有。

(七)道德风险。有的保户投保动机不正确,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带病投保骗取保险金。更有甚者,还存在代理人与投保人合谋欺诈保险公司等现象。

2.3投保人的不诚信

诚信说。该说认为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法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最大诚信原则,故订约时,投保人应将有关危险的重要事项据实告知保险人。

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法律还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有相关条款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上述三种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3 保险业诚信问题存在的原因

3.1制度缺陷

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从诚信的保障机制来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国家,会从制度上保证诚实守信的合法权益,诚信的人会获得更多的交易和赢利机会;而在一个不守信用的社会中,守信用者却将付出代价。在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上,由于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信用的保证主要是基于人的伦理道德要求,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出现了利己主义动机,产生违反诚信原则的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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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

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高速发展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目前,我国对违背诚信的行为惩罚机制不健全,法律上的惩罚规定尚不完善,经济上的惩罚力度不大,约束机制软化,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从人格、伦理上进行谴责,这就难以抑制失信行为的出现,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三)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

目前,保险供给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代理人的诚信行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当员工及代理人的诚信状况失控超过一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弱化保险公司的诚信能力。而我国现行的保险代理人制度是一种松散的经济利益关系,委托人无法实现对代理人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进而导致代理人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产生各种有损委托人和投保人利益的行为。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

3.2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

(一)对于保险人而言

潜在的投保人总是比保险人更了解保险标的风险状态,保险双方存在信息差别。尤其是在保险定价中,保险人通常使用简便的分类计算法厘定保单价格,但却不能区别不同风险程度的保险标的,从而也就不能确定适合于投保人的保费水平,其最终结果是高风险类型消费者把低风险类型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即所谓的逆选择问题。另外,我国《保险法》采取的是询问告知形式,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保险人对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致使保险人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真实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或应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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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投保人而言

由于保险商品复杂多变,保险服务参差不齐,而人们的保险知识和法律知识又比较欠缺,因此,在保险过程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投保人事实上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难以了解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以致很难对保险公司作出正确的评价。同时,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保险公司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能被动地接受或拒绝,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之绝大多数保单条款在表述上所含专业词汇过多,致使投保人看不懂合同,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而且赔付时,一般由保险公司解释赔付的条件和拒赔的理由,投保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抗辩的余地很小。所以,在保险合同的制定、履行、赔付等一系列过程中,都存在保险人利用其掌握的优势信息损害投保人利益的可能。

(三)对于保险代理人而言

目前,对营销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佣金实行首期业务佣金和续期业务佣金相结合(首期业务佣金较高,续期佣金则逐年递减)、代理人的违规成本太低、缺乏长效激励机制等,这极大地诱发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在获得更多代理手续费的利益驱使下,保险代理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甚至误导投保人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基于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以及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后,需要填写投保书,投保书里的内容需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事实来填写,同时这也是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依据。如果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通过审核发现此保户不符合承保的条件,从而不给予承保,那么代理人的努力将会白费,而代理人也将拿不到佣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就会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隐瞒一些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非常重要的事实或引导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填写虚假的资料。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就会产生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之间的各种纠纷。

4.加强保险业诚信建设的措施

保险诚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依赖于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状况,又同每个单位、每个人密切相关,要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来构建与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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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进一步加强保险诚信教育

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教育是基础。要教育全体员工站在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站在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站在整个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站在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保险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在全体员工中广泛开展诚实守信道德教育,倡导“诚信为本”,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使诚信理念深人全体员工的内心,让诚信变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把诚信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

4.2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契机,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建设保险业诚信体系,必须结合强化社会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初步展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国家六部委于2003年9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北京、上海、深圳、福建等省市正在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可以说,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恰逢其时。保险业应把握契机,一方面不断完善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为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做出贡献。

4.3加强保险信用法制建设,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要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建设,从法律高度保护诚实守信行为,严厉惩戒毁约失信行为。要在保险业内逐步形成“有信者昌,无信者痛”的氛围。保险监管部门要统筹全行业的信用法制建设,并制定具体措施促进落实。现阶段,应尽快出台《保险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保险信用管理办法》等法规。

4.4建立健全保险诚信相关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进一步完善《保险法》,充实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中介等保险合同各方诚实信用的具体条款,对违者的处理,也要有明确的定性、定量法律规定。二是抓紧制定和出台与《保险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保险诚信制度管理办法》、《保险市场管理办法》、《反不正当保险业竞争法》、《保险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保险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等,使保险诚信建设有法可依,全面纳入法律法规监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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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完善保险企业信用管理体系。首先,建立保险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并通过法律认可。其次,组建保险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定期对保险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评估。

目前,可暂由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并逐步实现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第三,建立保险人、保险从业人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信用档案,建立保险信用信息网络,实现保险机构、监管机构和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第四,制定信用评级标准,使保险信用评估有可靠的依据,避免评估工作随意性。第五,规范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将保险信用评估情况及有不良记录的“黑名单”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第六,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客户服务电话中心建设,接受客户的监督。聘请保险监督员,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以便及时改进工作。第七,强化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失信行为的双重惩戒作用。要加大失信行为成本,对失信者,按《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以维护保险业的整体行业信用。第八,建立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对有不良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代理人,保险公司应解除其代理合同,其他保险公司在规定年限内不能再录用。对不讲信用的保险企业,或连续两年信用评估不合格的保险公司,应责令其退出保险市场,以增强保险经营的危机感、责任感。

4.5改革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注入动力

经济主体只有考虑长远利益,才有积极性建立一个不欺骗的信誉。而要使经济主体重视长远利益,必须有明晰的产权。因为产权制度直接决定着信誉的收益权,如果收益权归别人所有,没有人会为别人的未来收益而牺牲自己的眼前利益。所以,可以把经济主体建立信誉的积极性归结为产权问题。当企业的市场价值与决策者的利益无关时,作为“经济人”的决策者没有理由重视企业的信誉。因而,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参照国际惯例建立企业运行机制是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动力所在。

4.6完善保险营销机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增添活力

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险营销机制,美国爱德华·琼斯股票经纪公司(简称EDJ)的佣金提取制度为我们提供了思路。EDJ公司的价值观是为股民提供最高利益,它要求业务员对不太熟悉股市的顾客避免建议做高风险投资。EDJ公司有一个专门调查顾客账户是否过度交易的检查系统,用以确定业务员没有因为佣金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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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顾客做不智的买卖。更重要的是,它的薪金制度鼓励经纪人以顾客利益为优先、买卖其次。其结果是,顾客将资金放在EDJ公司的时间几乎是同业的3倍。EDJ公司做法的可取之处在于以“顾客利益为最高利益”,显然,这种经营思想使客户、公司、业务员三方受益。我们在改革完善营销机制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关系,一定要高度重视诚信导向。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诚信意识,才能强化诚信行为,才能促进营销员更好地发挥作用,才会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增添活力。

5 总结

本文是从我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展开简单阐述,阐述的不是很清晰,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不是很多,但是我也接近了自己的全力,由于学生水平有限,在此还请指导老师您给予批评和指导。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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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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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卫勇,姜新旺.开放进程中财产保险价格竞争面临的挑战与对策[J].当代经济,2005.02

[6]王斌.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现状[J].经济论坛,2004

[7]张国平.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研究,2005 [8]张运华.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及问题探析[J].现代管理科学,2004.06

[9]钱小安.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J].保险研究,2005 [10]陈立辉.论我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M].中国财经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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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某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XX区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汇报

XX区近年来认真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大力促进信用城镇建设,现将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一、重抓干部认识,从思想根源上解决为什么要搞信用工程和创建信用镇的问题。

1、抓信用镇创建是为群众争利益,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因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最核心的东西是农民没有钱,钱从哪里来?项目毕竟太少,外来投资也有限,亲戚朋友不可能借太多,只能从银行来,而农民接触最多的是信用社,信用镇创建成功,群众每年可节约仅利息支出就是100余万。减支就是增收。

2、抓信用镇创建是向群众争信任,抓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之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内容是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到底如何着手抓服务,抓发展,改进党群干群关系?一直是困绕基层组织和干部的一大难题。而信用工程的开展恰好可以说是给基层组织和干部一把钥匙。通过评级授信,阳光信贷、利息减少,贷款面、额度增加等。解决了群众无原始积累或积累少无钱发展的投资资本金问题,也解决了以前贷款要凭关系、吃回扣等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不良现象。

二、狠抓宣传发动,解决群众认识,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为了让发展区群众进一步认识“信用工程”创建的重要意义和目的,自觉参与到“信用工程”创建工作中来,每个村分别召开群众大会,由发展区班子成员亲自作动员,讲政策,说道理,变政府要求群众创建为群众主动要求创建信用户、组、村、发展区。同时,发展区还采取宣传专栏、张贴标语、宣传喷绘、横幅、广播、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充分发挥信贷员和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广泛传播创建“信用工程”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可享受的优惠政策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把道理讲明、意义讲透,使社会各界群众真正认识到良好的信用就是一种资源,“信用工程”对于农户的好处,创造更好的信用环境才能获得更长远的发展。同时,政府在各种会议上,提出“讲信用就是改善投资环境”、“信用也是生产力”、“富可贷,穷可贷,没有信用不能贷”、“信用是金”、“要致富先当信用户”、“大信用大发展,小信用小发展,不信用难发展”等观念,广泛宣传依靠诚信求发展的事例,帮助农民群众理清思路,脱贫致富。

三、强化措施,解决“不良”贷款催收问题,促进存贷款保持良性发展。为了进一步优化农户信贷结构,营造诚信氛围,彻底根除农户拖欠意识,把不良贷款清收当做核心工作来抓。

一是把“信用工程”工作纳入对村干部的年度考核,镇、村、信用社定期开工作调度会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二是任务分解,把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分解落实到村、组、和干部个人,迅速形成了全民动员促信用,人人参与抓不良的工作态势。

三是政府从自身做起,打造诚信政府,针对公职人员拖欠贷款问题,支持信用社清收公职人员拖欠的不良贷款,解决了一名公职人员欠下多年的贷款问题。下一步,XX区将继续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争取为XX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良的服务。

XX区

第20篇: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简报

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工 作 简 报

(2011年8月25日)

如何在全省全面推进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继去年12月21日省局举行《湖南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估实施办法》和《湖南省药品医疗器械信用信息采集与披露管理办法》听证会后,省局进一步加大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2011年3月,省局成立共建办,归口管理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在人员、经费上进一步加强,由省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吴公平任共建办主任,设专职工作人员2人,可调配工作人员6人,预算经费计划,保障了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和日常工作。

为尽快出台总揽全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文件,更加完善全省“药械”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体系,今年上半年,共建办围绕听证会上各位代表所提的涉及评估主体、评估专家库、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依据等12大类55条意见建议及如何推动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到部分地州市和不同类型企业进行座谈和调研,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两个《办法》已通过省法制办审核。

自去年12月份听证会后,关于信用等级评估工作急需要解决的就是评估主体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我省“药械”行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下一步的实施工作,为此,共建办多次到部分市州局和不同类型的20多个企业中调研,并赴浙江省局考察信用建设。回来后,分别组织召开了药学会、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座谈会,深入讨论了评估工作的相关问题,会同机关相关处室对以上两个办法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积极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汇报,在省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两个《办法》已通过了省法制办审核,现已网上示公示,一个月之后我局将发文全省推行。

二、部分地州市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并取得实

效。

今年4月,省局以湘食药监办【2011】6号发文,要求各市州局研究成立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各市州局明确了分管信用体系建设的局领导和联络员,按照各地的工作特点分设办公室,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了上下联络的人员队伍,特别是株洲市局,成立了与省局相应的共建办公室,归口综合管理辖区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息沟通及时。长沙、湘潭、岳阳、常德、娄底、郴州五个地州市局从各自的特点出发积极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实效。长沙市局通过信用等级评估采用与企业约谈的方式加强监管,有力的促进了企业质量信用的自律意

识;湘潭市局从企业员工的个人诚信抓起,发挥诚信建设在药品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激发企业自身参与、共同构建信用体系的积极性,使得监管手段延伸,创建“联监共管”的监管模式,从而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岳阳市局充分发挥药学会作用,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评级,市直348家参评企业,评出A级(守信)企业89个,B级(基本守信)企业223个,C级(轻微失信)企业26个,D级(严重失信)企业10个。并将企业评级结果应用到了日常监管工作中去。常德市局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各县市区局和相关科室推荐的111家A级企业中,评出A级诚实守信企业26家(其中药品生产企业4家、药品连锁企业1家,医疗器械企业2家,零售门店19家)。评价结果,除对企业及相关单位部门发出通知通报外,还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局网予以公示公告。2010年11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以《湖南省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医药行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为题对此项工作给予了肯定,刊发了相关信息。娄底市局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基础工作,信息录入内容由市局统一规定,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格式规范、内容客观、资料完整、利于监管”的原则,对全市1203家乡镇卫生院以上药品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共收集信息14万多条。2010年,市局筹资5万元自主开发了诚信建设电子管理系统,把药品注册安全监管科、药品市场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分头负责的

药品生产、流通、医疗器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归口到政策法规科。在药械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为全市系统 115名执法人员也建立了诚信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执法范围、执法资格年检情况、案件办理情况、培训考试情况、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等。对执法人员的诚信信用级别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三级。不管是企业或执法人员,一旦有违法乱纪行为,都做到有据可查,形成了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郴州市局制定《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在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估中进行创新。

三是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两个办法,8月24日至25日,我局在长沙举办了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培训班,各市州局分管局长和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省局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成员(法规处、市场处、安监处、医疗器械处、稽查总队)参加了此次培训班。这是继去年两个办法听证会后,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培训期间,全体参训人员参观了长沙市新汇制药有限公司的诚信建设,了解了企业将诚信意识量化的具体做法,为下段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培训会上,各市州局和省局相关处室讨论学习了两个办法及两个办法如何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讨论集中反应了评估条件设置、激励与惩戒措施、信息数据平台

搭建与共享、制度体系完善、行业协会和学会在评估中与监部门的关系等一些有针对性的问题,为下一步顺利推进全省“药械”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明晰了重点。讨论中市州局反应,目前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的簿弱环节主要是在发展上的不平衡、执行力不强、氛围不浓、制约不得力、名称不统一等问题上,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以解决这些层面上的问题,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行。培训班期间,省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兼共建办主任吴公平自始至终参加,在讨论和听取各方代表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他指出,要做好全省“药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市州局应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成立与省局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的上下联动;要研究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建立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企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得到实惠;要开发信息共享软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确保信息的公开与共享;要积极探索符合监管要求的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做出我省“药械”信用体系建设的亮点。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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