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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11 08:34:47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做好新形势下涉军维权

做好新形势下涉军维权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0-8-6 10:04:00 浏览次数:1289次 此信息由 caoweiqiang 志愿者发布

[提要] 为积极推进江苏省涉军维权工作,值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83周年之际,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与本报联合创办“涉军维权”专栏,及时反映军地有关单位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情况,交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希望有关单位和读者积极参与…

为积极推进江苏省涉军维权工作,值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83周年之际,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与本报联合创办“涉军维权”专栏,及时反映军地有关单位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情况,交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希望有关单位和读者积极参与。

□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长期以来,军地各级政法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军纠纷和案件,有效解决了一些困扰部队建设的棘手问题,有力促进了部队安全稳定和战斗力的巩固提高。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使命任务拓展,做好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是加强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军队是执行特殊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人是特殊的社会群体,对国防利益加以特殊保护和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始终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要求。新形势下,胡锦涛总书记就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保障官兵正当权益,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特别强调“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要贯彻以人为本要求,切实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依法治军要求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加强法律支持和法制保障。军队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法问题处置更加敏感复杂。作为军地政法部门,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清国防利益与国家利益、国防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内在联系,自觉把涉军维权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是巩固新时期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体现。军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战争年代,军队浴血奋战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战和支前。和平年代,军队搞建设、谋发展,获得一项又一项成就,也离不开地方政府、人民群众的支援和配合。新形势下,寓军于民、军民结合,统筹国防和经济建设,更离不开军地各级对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关注和保障。江苏是驻军大省、兵员大省,多年来,一直保持和发扬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光荣传统。依法及时高效地解决涉军矛盾纠纷,为他们排忧解难,有利于深厚军政军民感情。特别是对侵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突出问题的解决,更有利于部队和广大官兵集中精力爱岗敬业、爱军精武、献身使命,完成好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安保维和等多样化军事任务,做到不辜负党和国家的重托,不辜负第二故乡人民的期望。

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是贯彻新形势下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的应有之义。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日益深入人心,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在成为规范、调节各领域工作的基本遵循。一方面,国家和军队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先后出台了大量的国防法律法规和军事行政规章;另一方面,涉军维权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经历了从最初的“河南汤阴经验”到最近大力宣传推广的“浙江福建经验”,已经由点到面逐步推开、不断深化,初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做好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贯彻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使这项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轨道。作为军地职能部门,我们既要抓好国防法律法规和军事行政规章的宣传学习,增强人民群众和部队官兵的国防法制观念,又要强化自身法规制度意识,认真落实涉军维权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用机制规范、按机制运转、靠机制督导,形成军地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抓涉军维权工作的良好格局。

推荐第2篇:涉军维权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关于 涉军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 孙振美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后的稳步发展时期,这个时候,维护稳定的任务压倒一切,涉军维稳工作显得异常重要而艰巨。洛龙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10]254号)、《河南省关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豫政法[2007]91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军纠纷案件协调处理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豫高法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重任。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院党组深刻认识到,依法行使涉军案件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主要途径,是落实党的拥军优属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审判机关,要把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与保护国防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军地协调配合作为主要工作途径,认真贯彻党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考虑部队实际,切实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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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光荣使命。

为了落实好该项工作任务,经党组研究,我院专门成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两位主管民庭的院领导任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另外,我院借鉴“汤阴经验”,结合本区涉军维权工作实际,专门抽调精干力量优先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在该小组下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设立在民事审判第三庭。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把党的拥军优属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涉军维权长效机制,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二、我院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分析

近三年来,我院共审理涉军案件6起,涉案金额四十余万元,分析这6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军人或军属是原告的居多,6起案件中有四起原告是军人或军属。这也显示了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军人军属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2、涉军的这6起案件中,2起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1起买卖合同纠纷,1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起施工损害赔偿纠纷,1起离婚纠纷。案件类型比较多样,不太集中。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军人军属参与社会角色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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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涉案金额方面,2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涉案标的分别为13万元和5.6万元,1起离婚纠纷涉及房产约20余万元,1起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5万元。

4、从结案方式上看,6起案件中有只有2起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也充分反映对军人军属的法律帮助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从对以上我院涉军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体来说我院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运行良好,案件矛盾对立没有尖锐化,社会效果较好。能取得以上成绩主要得益于近几年我们主要在以下几点上下功夫做好涉军维权工作。

1、加强涉军案件审判队伍建设。我院主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业务骨干充实涉军案件审判队伍。优先安排涉军案件合议庭成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参观座谈等活动,激发法官的爱国热情,增强他们的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准确把握部队和官兵维权需求,提高我院涉军案件的审判水平。

2、畅通涉军案件诉讼绿色通道。我院对涉军案件审判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尽快消除因涉军纠纷案件给部队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对符合涉军案件立案条件的,我院务必做到快审快结,及时将诉讼材料移送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对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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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入扎实做好调解工作。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深刻认识到:涉军审判要更加注重调解,要切实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充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涉军均分化解在诉讼之前。该合议庭还在认真做好地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的同时,通过部队做好军队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军地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消除纷争。重大涉军案件,积极协调部队政治机关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4、调动执行部门的积极性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的及时执行。切实加强涉军案件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向军队一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释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导其及时申请执行。

三、现今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建议 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近三年来法院系统涉军维权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还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1、出于对新时期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的考虑,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相继下发有关涉军维权文件,但是个别人对涉军维权的积极意义缺乏应有的认识 ,认为专门成立涉军维权案件合议庭是维护军人“特权”,这些人对社会维稳和涉军维权的积极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些人认为,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制度已经相当完备,设立涉军维权合议庭是多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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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特别是在法院办案压力大、办案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此举更加重了法院的工作负担。

2、军地间的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捋顺。做好涉军维权这项工作,光有法院的积极努力是不够的,在具体的操作中还需要军队的完美配合,但由于工作机制的差异,军地双方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协调配合上常出现脱节、错位等现象,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有效运行。

3、由于工作环境的因素,一些军人、军属的法律意识不够强,这也是他们出现纠纷不及时处理的重要原因。还有一些军人军属利益受到侵害害怕打官司,很多人选择息事宁人,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救助。另外还有些军人军属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当,结果小事变大事,有理变成没理。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要端正思想,人民群众的思想要端正,军人军属的思想也要端正。法院要加大对涉军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对此有更多的了解,再由了解到认同。另外各级法院要吸收军人军属单人陪审员,参与一些案件的审理,他们通过案件可以把学习到的东西在部队宣传,让多多的军人军属知法懂法。法院也可以不定期到部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直接送法到部队。其次,要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各级法院要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沟通,有具体案件时通过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与涉案部队及时联系,争取部队的理解和支持。最后,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依法决定诉讼费的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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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对生活困难的军人军属,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救助。需要法律援助的,应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推荐第3篇:加强涉军维权工作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通知

人民解放军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统一的神圣使命。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大力加强涉军维权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新时期开展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体现。各级人民法院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社会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涉军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依法妥善处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活动,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要进一步做好涉军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涉军案件无小事”的观念,依法、妥善审理涉军案件。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等犯罪,依法妥善处理涉及部队战备执勤、演习训练、国防工程建设、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权属、军事禁区管理等纠纷案件,依法惩处故意杀害伤害军人军属、诱骗拐卖军属、破坏军婚等案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军人军属的婚姻家庭、农村土地承包等民事纠纷,确保军队、军事信息、国防设施安全,确保军队稳定。要继续完善涉军案件

1 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军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快消除因涉军纠纷给部队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要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原则,切实把调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积极协调人武部门、部队政治机关,充分运用军地资源,增强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人所在部队的政治部门沟通,充分发挥他们在政治、组织等方面的优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要根据涉军案件的特点,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部队驻地和军属所在地巡回审理,为部队及军人军属提供诉讼便利。要积极选聘军人、复退转业军人、军属担任人民陪审员,切实加强对涉军维权工作的参与和监督。要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实行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为他们依法维权提供便利。

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10‟254号)的要求,成立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涉军审判工作。要加强涉军维权巡回法庭或专门合议庭建设,充实审判人员,提高涉军案件审理水平。要规范涉军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切实保证审判质量和效率。要健全军地协调机制,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沟通,积极协调相关军区、人武部门和军事法院,不断完善军地联席会议、涉军案件信息通2 报、重大涉军案件督办等制度,通过完善涉军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涉军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要进一步丰富涉军维权工作内容。要充分利用“八一”建军节、国防教育日、法制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法律拥军活动,着力加强与地方驻军、人武部门的联系沟通,经常组织开展法官进军营、法制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开庭观摩等活动,增强部队官兵依法办事和预防纠纷的能力。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积极向部队、人武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要注意选择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法制观念,从源头上减少、预防涉军纠纷案件的发生。

四、要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工作调查研究。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军队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办理涉军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研活动,认真研究当前涉军维权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寻求有效对策和方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切实提高涉军维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级人民法院要利用各种方式,大力表彰、广泛宣传在涉军维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及其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作用、带动作用,积极营造涉军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增强敏感性,

3 对涉军案件审判和执行中可能成为社会热点的案件,要认真分析研判舆情,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妥善、有效应对,坚决避免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涉军案件审判工作与其他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级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履行职责,认真研究解决涉军案件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涉军案件审判工作顺利进行。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级人民法院在涉军维权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做法、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望及时报告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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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涉军维稳工作开展总结

XX区人民法院涉军维稳工作总结

2011年是中国一个向世界展示自我的机会,我国举办了上海世界博览会,在十月份世博会落幕后,广州又承办了第十六届亚运会和第十届亚残会。在这时刻,维护稳定的任务压倒一切,涉军维稳工作显得异常重要而艰巨。区法院根据区党委、区政府的工作任务和部署,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涉军维稳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分忧解难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现将2011年涉军维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领导重视

新中国短短建设的几十年,维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我院坚持党中央的指导思想,始终把维护稳定保平安放在全院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作为从事维稳工作的基层领导要不断提高思想认识。首先,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化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新认识。科学发展观是新时期维稳工作的理论基础,是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法宝。要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发展是第一要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而维稳工作与社会和谐密不可分。其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新认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工程的核心。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尽最大努力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只有以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为基础,才能调和各种社会关系,化解各种矛盾,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措施,落实工作

(一)以法律宣传为先导,为维护稳定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今年,我局以创建“平安仁和”为总揽,以\"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一是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今年是\"五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5周年,我局抓住这一时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二)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维稳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

区法院共包保涉军维稳对象12名,其中企业军转干部2名,伤残军人1名,二等功臣1名,转业士官8名。12人中属市、区重点对象的有4名,分别是伤残军人辜世华,企业军转干部刘体彪、杜柏泉以及转业士官高德劲。面对繁重的包保任务,我院多措并举,精心组织实施维稳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区法院成立了涉军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负总责。针对涉军包保对象的不同情况分别将其安排到各个单位,由各单位长期固定安排到专人负责,根据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从组织机构上落实包保责任制。如武陵镇法庭负责包保刘体彪,民二庭负责包保辜世华和王小毛,行政税务庭负责包保杜柏泉和刘作辉。

(三)以矛盾调解为抓手,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

在涉军维稳上访人员中大部分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我院注重认真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困难,走出生活的困境,直到能够树立自信、开始新的生活。如武陵镇法庭所包保的对象刘体彪,他上访的主要问题是退休后的待遇问题,加之住房拆迁和儿子刘军的工作等问题包保负责人在全面了解情况后,及时向法院领导进行了汇报,调查情况属实。儿子刘军是港二口中学的电脑教师,因电脑设备没有备齐,停薪留职一年,返校后却发现校方已请了一位临时的电脑老师。刘军在领工资时发现,其他同事的工资都是打到卡上的,而自己却在在财会上领取,而且每月领取不按时。包保负责人向副区长谭延胜反映后查实情况,并责令教委相关领导及时纠正。房子拆迁的问题,按照实际情况,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做细工作的基础上也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刘体彪同志非常感动,曾多次表示:我没有任何理由给各级组织和领导添乱了。民二庭包保伤残军人辜世华是我区涉军上访的重量级人物,是一个十分难缠、难劝、难保的人,民二庭包保辜世华后,没有机械的采取说教、强行劝阻等方法,而是通过与其接触、了解其存在的弱点,分析其理由的正当一面,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劝解,对其存在的困难,最大限度的提供帮助,使辜世华的内心不敌视我们,然后对其提出的部分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解决。经过几个回合,辜世华成了民二庭包保干警的朋友,在其他人员上访时他不但劝阴,还及时将信息通报给我们。高德劲原是我区曾赴省进京上访的老大难对象,刑庭包保后,了解到其具体生活困难后,积极向组织上反映,区委、区政府认真听取了我院的汇报,采纳了我院的建议,将其按零就业家庭对待,纳入全区再就业援助对象,统一进行安置,高德劲已接受再业援助。

通过全院涉军维稳工作责任人的积极参与、通力协作,我院平安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为我院维稳对象提供了尽可能的帮助,让他们深感社会的温暖,感激党中央的“阳光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一个宽松稳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但也应该看到我们在工作中的不足,如干警的理论政策水平有待提高,有时对包保对象提出的相关问题不能及时准确的回答;庭室经费不足,对包保工作的投入难以保障等。对于这些困难和问题,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克服和解决。

推荐第5篇:涉军人员维稳责任承诺书

涉军人员维稳责任承诺书(存根)

我单位共有涉军重点人员 名,保证在XX市启动信访维稳战时机制期间,进一步加强涉军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努力实现三个“零”的工作目标,即:“零”行动、“零”发生,“零”聚集。一旦出现问题,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涉军人员维稳责任承诺书

我单位共有涉军重点人员 名,保证在XX市启动信访维稳战时机制期间,进一步加强涉军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努力实现三个“零”的工作目标,即:“零”行动、“零”发生,“零”聚集。一旦出现问题,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6篇:涉外部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白驹过隙,时间飞逝。大一的学习生活即将画上句号。在分团委指导下,我们涉外部一位正部、两位副部和我们全体干事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我们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各种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丰富了我们的校园文化生活,下面我对这一学期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填写素质拓展证书

大学的四年,我们都会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参与校园及社会上的各种活动。我部将化学系除大一以外的各个年级09~10年度大学生参加的活动填写在素质拓展证书上,我们将大四毕业生的素质拓展证书进行编号盖章,并将其反交回毕业生手里。

素质拓展证书不仅是我们部的是,它也激励着大学生积极参加活动 ,拓展素质,如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善心发展、技能培训与其他等其他方面的活动,我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实的将大学生的素质拓展填写在表中,那些事是他们人生道路上的一步步脚印,是他们挥洒汗水的在舞台上的笑脸是他们辛勤劳苦之后的累累硕果,我们为你高兴,我们为你骄傲。

二、组织与太原理工大学联谊

我们两位干事在副部的协助下,组织了一场与太原理工大学的联谊活动。尽管后来由于地震、端午节放假等原因未能完成,但过程中的欢笑与苦累在我们的记忆中不会忘记,崔璇璇与王丽娟负责查找世

博会的相关资料并设置选题,孟娇娇与曲业梅负责介绍我院,吴鹏飞负责工作流程,孙继光负责联系人。

我们六位干事准备了一段有关应聘的爆笑小品,欢笑之后有所启迪,。我都邀请郭萌萌演唱了多首拿手歌,另请王诗萌跳了一段舞蹈,另两位同表演了《大话捧逗》……不料,正在排练时,阳曲地震了,影响了此次活动。

在涉外部一年的干事工作即将结束了,它为校园里不咸不淡的生活里添加了不少色彩。感谢同学们积极参加活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积极的组织同学,参与发挥所有人的特长,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并希望涉外部在以后会更加团结、友爱。

推荐第7篇:涉外部工作总结

2007 到 2008 年 度

化学系

分团委涉外部

2007.12.19

工 作 总 结

时光如白驹过隙,眨眼间将我们带至

2007年的结尾,这一年是充实的一年,它探索了更多的未知;这一年更是收获的一年,涉外部在这一年中取得了较满意的工作成果。涉外部在这一年中留下傲人的足迹。

在十月中旬,由我部组织的“太原师范学院与山西大学环境工程学院学术交流会”在我校中产生强烈反响。我们此次活动成功的举办,达到了宣传煤博,展现山西魅力,张显我校风采的目的,同时也增进了两校友好关系。本次活动使大家深刻的了解了山西的前景与世界能源问题。深受同学们的好评,也得到山大同学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整个活动流程进展顺利,现场气氛活跃,在取得傲人成果的同时,我部也保持冷静的头脑认真分析,反省活动中的不足与疏漏。由于问答环节题目没有抄写答案而无从判断答题正误,而此时我部果断的采取备用题更换题目,再加上主持人教高的应变能力,于是顺利解决这个问题。

通过本次活动,我们认识到举办此类活动应考率周密,工作严谨,同时具备较高的应变能力,关注细节问题,我们在活动中也提高了自己的组织能力与交际能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在青年志愿者活动中,我们不仅锻炼了自己的工作能力,更深刻体会到:社会中还有许多人等待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应将爱与温暖传递给每一个人。身为大学生的我们应积极参加一些志愿者公益活动。

在素质拓展证书的填写工作中,我们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位同学。在工作中认识到素质拓展可以提升学生的各方面能力,使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可以更好的塑造人才,而素质拓展证书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就业平台,为他们的将来寻找工作提供帮助,在工作学习中,我们应更注重自己能力的培养。

这一年中,我部脚踏实地、认真工作、一丝不苟,取得骄人成果。在今后我们沿着我部胜利的足迹,继续越行越远,愈走愈好。

推荐第8篇:涉军群体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答复

宁乡县涉军群体基本情况及相关政策答复

宁乡县民政局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2014-7-25

一、79对越参战在乡退役人员情况

79对越参战在乡退役人员,是指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第一阶段(1979年2月17日—3月16日)战斗的退伍在乡人员。宁乡籍以1974年12月入伍、1976年12月入伍两批兵为主。近年来,79对越参战退役人员以当年出国参战为由,向政府有关部门不断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诉求,拿着一些所谓的文件,成立战友协会收取会费,以维护退伍军人权益为幌子到各级政府部门上访。他们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求民政部门将所有在乡出国参战人员优先纳入低保。二是要求政府为在乡对越参战战时三等功人员购买养老保险。三是要求政府为在乡对越参战补评残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四是要求民政部门全额报销他们的住院医疗费用。对他们提出的要求,国家有政策规定的,我们都依据相关政策给予落实到位。对于其他诉求,4月24号下午,县委常委、副县长刘亮,政法委书记刘平率人社、民政等部门负责人在接待他们的代表时都已给予了明确的答复:一是关于优先纳入低保的问题,如果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对象,可以申请低保,但必须按照低保评定认定的相关政策程序进行申报办理。第

二、第三点要求购买养老保险的问题,人社部门也给予了明确答复,首先是他

们是农业户口,不符合购买城镇养老保险的身份,其次是相关政策也没有要求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宁乡县不能突破现行政策。四是关于全额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全额报销医疗费用,目前优抚对象中只有1-6级残疾军人享受全额报销的待遇。而参战人员和7-10级残疾军人按照《宁乡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规定》(2011)155号文件精神,参战人员住院后享受农合报销后自费部分再报销40%,7-10级残疾军人住院后享受农合报销后自费部分再报销50%,所以不存在全额报销的规定。

二、原广空87109部队部分退伍军人要求认定参战身份的问题

87109部队属原昆明军区空军,主要分布在我县流沙河、青山桥、老粮仓、横市、黄材等乡镇,他们1980年1月入伍,84年左右退伍,全县大约300人。近几年来,我县原87109部队部分退伍军人不断上访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要求按参战退役人员享受生活补助。上访理由是: 他们反映同时入伍又在同一部队退伍的战友有的已经享受了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目前国家政策:(1)凡是中央军委已经明确了的参战部队,只要本人当时在所在部队服役,不论档案是否有参战记载,都能享受参战人员的生活补助(按照档案记载或者“四同”办理)。(2)如果没有被中央军委明确为参战部队,必须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有参战记载可以认定,没有参战记

载的要等中央军委明确才能认定。因我县87109部队退役士兵是中越边境自卫还击第二阶段防御作战时段退役人员,中央军委在第二阶段“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各部队的参战时间和单位中没有提供87109部队。因此,同批入伍、同时退伍的部分退役士兵有的因档案内有参战记载而享受了参战生活补助,而有的因档案内没有参战记载暂不能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三、80年代参战立功退伍军人要求安置工作的问题 我县部分80年代战时立三等功退伍人员以参战立功人员身份多次到民政局和县政府上访,要求按照新修正的《兵役法》和新颁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重新安置工作,如不安置工作就要经济补偿。对于他们提出的诉求,县民政局多次给予了答复和政策解释。

按照新修正的国家《兵役法》和新颁发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相关条款政策答复如下:新修正的《兵役法》和新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只适用新条例颁发之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即2011年11月1日后入伍退伍士兵。这部分八十年代入伍并在八十年代退伍的退伍军人,他们只适用于当年退伍回乡时的安置政策。他们提出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属于无理诉求。

四、海军38541部队退伍军人要求享受参核待遇问题 海军38541部队部分退伍军人反映原属于“参核”部队,要求享受“参核”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参核”人员的身份认定只能由省厅优抚处根据中央的政策来认定。2012年4月,省厅优抚处领导翻阅了我们提供复印的部份对象的档案资料,并对照中央军委提供的“参核”部队名单进行了核查。经查实38541部队不属于中央军委提供认定的“参核”部队范围,并说明他们从事的工作不属于参核工作,故38541部队退伍军人不属于“参核”退役人员,不能享受“参核”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

五、临战入伍人员基本情况

我县1979年临战入伍人员经查实约380人,2007年8月自参战人员定补工作以来,这个群体一直上访不停,曾多次组织大规模人员上访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湖南省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若干问题解析补充意见第三条:关于1979年2月对越自卫还击战临战入伍人员能否享受参战退役人员补助问题明确规定,“凡在1979年3月16日前补入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作战部队的临战入伍人员可以享受参战退役人员补助”。为慎重起见,我局多次指派专人到县武装部查实这部分人员当年的入伍情况,调阅了一些人员的档案。1979年3月在我县征兵380人,经查实,当时宁乡县还是隶属于益阳地区管辖,由益阳地区统一颁布的征兵命令,武装部批准入伍的时间均是1979年3月18日、19日。显然,这些1979年3月入伍人员不能享受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不符合上级有关定补政策。

六、超期服役退伍军人情况

我县部分农村

五、六十年代入伍超期服役的退伍军人,成为了近几年以来一股新的复退军人上访群体,他们声称已联系了8000多人。拿着一些所谓的文件,到处组织串联,收取会费,骗取部分复退军人的信任,为组织者个人谋取利益虚张声势。他们的诉求是要对所谓的超期服役兵龄进行补偿,要享受复员军人每月490元的生活补助,要购买养老、医疗保险,要在每年“八一”、春节给予慰问,要享受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而且近年来声势浩大,愈演愈烈,蛊惑力很强。

目前国家政策:农村籍退役士兵年满60周岁,按每服役一年每人每月领取生活补助10元(以此类推计算)。对所谓超期服役,国家没有其他相关政策。

推荐第9篇:浙江省开展军地联合涉军维权工作检查

浙江省开展军地联合涉军维权工作检查

近日,由浙江省军区政治部领导带队,省军事法院、省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宁波、湖州两地的涉军维权工作开展了全面检查。检查组采取听、查、问、看的形式,对宁波、湖州军分区涉军维权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在听取两市军分区一级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后,检查组深入检查了驻地部队团以上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开展情况。在对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否做到标识统一醒目、制度上墙公示、服务设施是否配套等硬件做了实地查看后,检查组对军人军属的案件和纠纷是否得到及时、公正地处理进行了着重检查。

检查组指出,两市军分区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立了工作长效机制,规范维权服务。在驻军部队团以上单位全面建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使涉军维权工作拓宽了覆盖面、减少了环节、提高了效率。驻军部队军人需要法律援助,提出申请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就能得到回应。外省籍军属需要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寄发“法律援助建议函”,协调军属所在地的司法机构及时处理。工作站全面制订了值班、情况报告、会议协商等10多项工作制度。二是借助多方力量,注重维权效果。两市主动联系人大、政法、民政等部门,建立了以市、县两级“一组一庭一站一办”维权机构(即一个领导小组、一个巡回法庭、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一个维权办

公室)为主体,以镇(乡)维权工作联络站、村(社区)维权工作联络员为延伸的四级维权工作网络,积极发挥维权机制的援助、调解等功能,妥善调处涉军案件纠给,帮助驻军单位和军人军属维护合法权益。三是着力延伸服务。建立送法上门制度,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律师深入军营,开展现场法律咨询,认真解答部队官兵提出的有关婚姻、继承、赡养、土地承包、转业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及其他涉及官兵切身利益的各种涉法问题,并在咨询现场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申请予以当场审批、当场受理。两市两年来,已累计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到部队授课17场(次),赠送法律书籍440余册,受到官兵欢迎。四是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全社会拥军维权良好氛围。两市军分区和法律援助机构加强与电视台、报社、网站等主流媒体合作,广泛开展法律援助拥军维权、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帮助军人军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宁波市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了“拥军维权好案例”选登活动,通过以案说法,重点解读涉军法律政策。湖州市新闻媒体对法律援助拥军维权活动进行了系列报道,成为社会的关注热点。

检查组要求,两市军分区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协调,努力推进涉军维权工作更加扎实、更加深入、更富成效。

推荐第10篇:同是涉军维权,为啥两般待遇

同是涉军维权,为啥两般待遇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勤务队中士长王军现在不这么认为。勤务队有两个王军,一个排长,一个中士;一个干部,一个战士;一个管人,一个被管,虽然都叫王军,哪能一样?不过王军心理可没有不平衡,虽然一个“喊号子”,一个“迈步子”,可咱在政治上是平等的,不是讲官兵一致嘛。然而,刚发生的一件事,打破了王军心里的平衡。年初,排长王军的爱人与所在公司发生了劳务纠纷,不仅几个月工资没拿到,还被公司扣了万把块的债务,愁得王排长嘴上长个大泡。后来王排长找了师政治部保卫科,申请了法律援助,上级法律顾问处指派了一名军队律师帮助王排长处理这件官司,听说最后不仅追讨了工资,还赢回了这个保险、那个补偿什么的,让王排长那个喜啊。中士王军也挺高兴,这是给咱军人撑腰啊。可不到俩月,他就“晴转多云”了。原来,小王的舅舅在部队驻地做生意,不小心给个家伙骗了好几万。小王给家里打电话时听说了这件事,立刻想起给王排长“撑腰”的军队律师,不禁向母亲拍胸脯保证能为舅舅讨回公道。不料,当他向法律顾问处申请法律援助时,却收到了不符合条件的答复。“真是岂有此理!难道法律服务干部还能搞特殊化?”中士王军的一篇“官兵平等还要不要?”的帖子就发到了师政委的邮箱里。干部亲属有援助,战士亲属没着落,这是为啥?

来了!来了!!没几天,中士王军被叫到了队部,只见教导员神秘地一笑,侧身让出背后一位中校。“这是师政治部的杨律师,来为你主持公道了!”他的心跳得那个扑通,脸也红了,嘴也结巴了,“我……其实……不是真的……”杨律师呵呵笑了,“小王,别担心,我这次就是来给你顺气的!”出乎小王的预料,杨律师没有关起门来给小王“开小灶”,而是把全勤务队的干部战士召集在一起,开了一个座谈会。

“干部王军和战士王军的待遇为啥不一样?”杨律师拿中士王军的帖子当了开场白。杨律师接着解释道,并非军人的所有亲属都有权利获得军队法律服务组织提供的帮助,只有军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才能享受。两个王军,一个是爱人,一个是舅舅,关系不一样,待遇自然有差别。

中士小王越听越坐不住,正想着是不是站起来承认一下冲动的错误,杨律师却先一步张了口。“小王,你舅舅的事虽然不在部队法律支援范围,但我作为部队律师,却可以给你提供法律咨询,为兵服务,解除后顾之忧,这是我的职责所在。”这可是一个惊喜,中士王军一下子蒙了。杨律师向小王的舅舅了解了案情,替他联系了地方的司法部门。官司打下来,小王的舅舅终于拿回了辛苦钱。

舅舅感谢小王,小王却要感谢杨律师。现在小王的口头禅是:“不仅要依法维权,维权也要依法啊!”

律师点评:

近几年来,随着官兵法律意识的增强,军人涉法维权活动也越来越多,处理难度也日益加大。由于涉军法律纠纷的特殊性,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解除部队官兵后顾之忧,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结合部队实际情况,军人军属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注意以下四点:

要点一:涉军维权先要摆正心态。现役军人及军属依靠各级维权组织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时会获得一定的帮助或便利,但切莫把“便利”当“特权”,我国《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军人军属也不例外。国家及各省市地区建立涉军维权机制,目的是帮助军人军属解决涉法纠纷难、诉讼难的问题,而不是设立“法外特权”。少数军人军属一旦遇到法律纠纷便拿军人军属身份做“筹码”,蛮横不讲理,索要“法外施恩”、“格外照顾”等。其实,对于一个法治社会来说,任何一种“照顾”都不能成为 “特权”,不能损害社会公平。军人军属维权也必须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依法进行,任何不合法的主张或无理要求都无法得到国家法律部门的支持。

要点二:涉军维权的主体必须适合。并非现役军人的所有亲属都有权利获得军队法律服务组织或地方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构提供的帮助或便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规定,军属主要是指现役军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如父母、子女等)、与军人具有法定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等。据此,中士王军的舅舅不属于可获得涉法帮助的“军属”,因而他的法律援助申请被拒绝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要点三:涉军维权要懂政策合理进行。军人军属维权先要搞清维权组织的工作原则和办事程序,学会依法与有关部门交涉、依法主张法律请求。如普通官兵在遇到涉法纠纷需要组织帮助时,可向所在部队法律咨询站(组)提出法律咨询,在其指导下处理一般涉法问题。需要地方涉军维权机构介入的,可书面申请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函协助解决。对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涉法问题,可在军地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军人军属还要注意加强同涉诉法院、人武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系与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取得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使涉军纠纷尽早顺利解决。

要点四:涉军案件可以“特事特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军案件审判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应对受理的涉军案件实行“三优先”(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优待金、社会保险金等案件;符合条件的,还可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等。根据司法部和总政的通知:义务兵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军队干部、战士及其家属申请的,应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因此,军人及其家属应当尽可能多了解和学习一些涉及军人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只有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11篇:**镇武装部涉军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镇人民武装部涉军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要求,全面提高我镇涉军维稳工作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涉军人员群访事件,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退伍军人稳控工作,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坚持依法保障农村退伍等涉军人员的正当权益,有访必接,有信必办,依法处置群访、急访等问题,确保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镇涉军人员不稳定因素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机制,发挥村委会地处基层能够掌握第一手信息渠道的作用,全面掌握辖区涉军人员思想、生活和工作动态,做好涉军人员稳控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我镇涉军人员参与群体性上访事件,减少不稳定因素,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涉军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武装部成立了涉军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梁欢乐(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朱秀雄(武装部副部长)

员:沈呈熹(武装部干事)

李海湖(武装部干事)

四、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一个问题一名挂钩领导包案到底的解决方式,,明确专门盯控责任人,落实领导负责、专人稳控的工作措施,坚决做好农村退伍军人的稳控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提高认识,做好思想引导。除了对涉军人员进行重点稳控外,还要通过走访排查、谈心交流、解决困难等形式进行监督;充分了解退伍军人的思想动态,安抚他们的情绪,使他们切身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并按照法律、法规,耐心细致的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工作,从维护涉军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角度认真做好引导工作,提高他们的大局意识,尤其在敏感时期落实专人对他们进行诫勉谈话,掌握动态,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退伍军人上访问题。

三是信息畅通,有效掌握动态。及时掌握涉军人员思想、生活和工作上的波动。如发现涉军人员有参与集体上访的苗头,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镇相关部门能及时做出正确的应对措施。

四是明确职责,实行责任追究。责任人要掌握辖区内涉军人员情况,如发现本辖区涉军人员参与上访,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于管控不到位、没有掌握辖区涉军人员情况,在发生本辖区涉军人员参与上访时,未及时赶赴现场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12篇:宁国军工作总结

2012年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2012年里,我的工作主要内容是负责施工二队现场管理,在安全、质量管理方面还有不足的地方。对于2012年的工作总结及2013年的工作开展,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现场管理:

1、加强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施工每个工序,作业指导书、图纸的了解,以及施工环境等(如:基础钢筋的多少,混凝土比例,基础深度等)。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相应的规范规程,保证施工质量及安全(如:检查问题该返工的就要有制度约束返工)。

3、加强对施工队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如:施工队人员部分安全意识和技术还是比较差,在安全和质量上得不到保障)。

4、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如施工队工器具较少,需要强制他们购买相应、配套的工器具)。

5、合理安排人员和车辆(如:一人住在施工队,山大有时没有车辆。多个工作面作业时,一个人监管不到位,在安全和质量方面有可能存在问题)。

二、材料管理

1、材料应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2012年的工作已经过去,我将总结过去以往的不足,在2013年的工作中多向别人学习,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

宁国军

2013年1月20日

第13篇:军休工作总结

军休工作总结

今年XXXX军休工作会议后,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与支持下,在局党委的有力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强化服务为手段,以落实待遇为保障,以争创一流为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克服困难、不断进取,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全面落实军休“两个待遇”

始终把工作待遇问题放在第一位,抓好各项工作及时到位,认真审查了休干的工资构成。

2、做好了走访慰问工作

两节前后,对我县的全部军休干部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了慰问品。同时,还经常到军休干部家中进行上门走访,把党和政府对军休干部的关怀送到军休干部心中。

3、真情服务融洽了工休关系。

全面推行“三心”服务,即做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服务精心。坚持“五必访”制度,即重大节日必访、老同志生日必访、老同志住院必访、家庭纠纷必访、邻里不睦必访。实现日常服务到位,重点服务到户,特殊服务到人。积极稳妥地对封闭、单一的传统服务管理模式

的内容、形式进行改革,不断推进军休服务管理社会化,依托社区,为军休干部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第14篇:军休工作总结

军休工作总结2011年我们在省、市军休部门的指导和县民政局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工作中心,开拓创新,奋发进取,扎实工作,规范服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今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主要工作根据年初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秉承全心全意为军休干部服务的理念,以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为工作重点,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管委会“三自”作用为动力,以创建和谐军休所为抓手,着力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和周到服务上下功夫。

(一)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丰富其晚年生活认真落实政治待遇,保持其政治本色.年初为符合订报条件军休干部报销了二份报刊费,同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所里还订了《**日报》、《新安晚报》、《中国民政》、《中国老年报》、《文摘周刊》等报刊杂志,供军休干部来所阅读、学习之用。坚持每月15日、28日组织军休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传达有关文件、听报告和进行党性教育等。及时通知休干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座谈会和外出参观活动。6月份在县委号召开展万名党员缅怀先烈、重温誓词活动中,组织党员到**厂开展了重温誓词的活动。6月底召开了庆祝建党90周年座谈会,所党支部表彰了4名优秀党员和一名先进工作者,并且给全体工休人员、党员发了建党90周年纪念品。认真落实生活待遇,丰富其晚年生活。元月份,在中央财政经费没到位的情况下,我们积极协调县财政局给我所预拨了30万元经费,保证了军休干部离退休金及各项生活补贴足额及时发放。同时,根据县老干局的统一布置,我们及时完成了上报离休干部信息的工作,保证了离休干部医疗费得以及时报销。3月份组织军休干部进行了房改政策的宣传工作,4月完成了房改款的测算、军休干部签字确认和上报工作。6月份根据文件精神,我们采取登门慰问的方式,及时将离休干部增发的生活补助费共20029元送到了每一位离休干部的手中。年底,根据文件规定我们及时调整了军休干部生活补贴和遗属生活补助费,并将262500元的补发费用全部补发到位。5月份组织对全所离退休及工作人员进行了体检,使一些疾病得以早发现、早治疗。重大节日开展慰问活动。“春节”、“八一”期间及时将省市的慰问品送到军休干部家中;其他节日所购买了米油等慰问品对全所工休人员进行了慰问;对生病住院的老同志,我们在得到信息后,都能及时带着慰问品前往医院进行探望慰问,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组织军休干部参加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开展钓鱼、扑克、麻将等项目的比赛,还组织身体健康的军休人员到**的徽园、海洋馆、世博**馆、等处参观游览。

(二)创新工作理念,提高服务质量。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省厅倡导的“五心”和“五个一”的要求,提出了“创新服务管理,建设和谐军休”的工作理念。一是转变服务方式。制定和落实“服务第一责任人”和“服务上门”等长效机制,把间接服务与直接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今年的军休房改工作中,我们本着军休干部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使军休干部的房改利益得到了最大化。二是创新服务内容。在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基础上,针对高龄休干逐年增多及大多数休干子女不在身边的新情况,为休干提供健康咨询、开展健康检查,依据政策千方百计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探索开展以人为本的个性化服务。三是拓展服务渠道。引导军休干部走出庭院,融入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和谐社区和社区群众文化建设等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活动。鼓励军休干部积极参加县老年大学学习。

(三)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增强军休工作透明度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做好军休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行风建设,加大所务公开力度,增强办事透明度,真正做到“政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以优良的行风促服务、促管理、促发展,自觉地将军休工作置于休干的监督之下。所党支部十分重视“管委会”自身的建设和“三自”作用的发挥,凡涉及工休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都提交“两委会”集体讨论研究,执行情况向管委会通报,沟通思想,征求意见,改进工作。管委会成员不顾年老体弱,关心和支持干休所的工作和建设,在工休人员之间发挥了桥梁作用,为军休所的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加强党支部建设,推动军休所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所党支部以县委号召开展万名党员缅怀先烈、重温誓词活动为契机,组织党员到**厂缅怀先烈、重温誓词,使全体党员得到了一次很好的党性教育,提高了党员的素质,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明显增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带动了工作人员精神面貌的大改观,呈现出了文明服务、勤奋工作、廉洁守纪的良好势头。七一期间,我所党支部被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受到了县直机关工委表彰。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坚持每日打扫卫生,确保环境的美化、亮化、净化,为休干来所办事和活动提供了整洁舒适的场所。今年我所通过了县文明委的检查验收,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县文明单位”称号。认真抓好安全及计划生育工作。5月中旬我们进行了安全工作大排查;计划生育工作在我所计生专(兼)职人员的努力下,圆满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特别是我所的孕(环)检率达到100%,受到了上级领导和计生部门一致好评。

二、存在问题一是军休干部的各项活动开展的还不够活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二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待于进一步学习提高。

三、2012年度工作打算

1、组织工休人员继续学习、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军休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2、继续加强党支部、管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管委会的“三自”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军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

3、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鼓励引导老干部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发挥余热、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开展棋牌、钓鱼、参观学习等活动,丰富老干部的晚年生活,陶冶老干部的生活情操,真正做到使老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4、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体现新时代、新阶段、新要求的比较全面的、系统的具体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规章制度在教育人、引导人,约束人等方面的保障作用。

第15篇:工作总结马军

思想工作总结

马 军

(2011年6月10日)

我自199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县代赈办、发展计划局综合股任财务人员,2010年4月经单位推荐借调到民政局徐家坪敬老院负责日常工作至今。回顾过去,虽然我一直在机关从事后勤管理工作,在近一年多的时间又兼顾接触到了基层群众工作,但在我的记忆里却是那么的感触良多,那么的记忆犹新……现将近年来本人思想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作为徐家坪敬老院负责人和县发改局综合股负责财务报账及后勤的工作人员,我深知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提高自身能力素质,才能保证局机关正常运转,也才能在敬老院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搞好五保老人的各项工作。因此,自己坚持把学习党的政策理论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第一追求,利用工作之余认真自学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党章》、《公务员法》《会计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学习篇目,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体会,并结合敬老院工作现状和自身工作实际加以消化吸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更加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与五保老人的冷暖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同时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工作经验,以文明敬老院为主体认真开展创

先争优活动,提高服务水平。通过学习实践,使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得到提高,综合素质明显增强,经受住了繁重工作任务和复杂工作局面的考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积极进取的信心和决心。

二、用心工作,甘当公仆

在敬老院管理工作方面,我坚持用心工作,甘当公仆,不断加强院务管理,推进院务管理在上新台阶。一是抓安全管理工作,每月或不定期对院民进行安全教育,让院民从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每周或不定期对院内及院民宿舍进行安全排查,严禁院民私藏违禁品,如农药、刀具等,严禁院民私接电源,生火做饭;定期对消防用具、监控设施、电缆电线进行维护保养,防止老化失灵;加强院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院民之间和谐团结,防止打架斗殴事件发生。二是抓物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单上物品,按规格数量采购,不采购不需用或霉烂变质物品;在每次采购过程中,坚持价格相同情况下质量优先,确保物美价廉,并由售货方提供物资采购明细清单,标明数量、单价,必要时进行备注说明;认真保管好物资采购清单及采购原始凭证和入库清单,并及时与出纳进行帐务清算;如遇特殊采购应向院长请示,并告知使用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采购回的物资应及时与库房联系入库。三是抓院民医疗服务工作,坚决杜决使用过期药品,严防药品中毒事件发生;对院内无法医治的病人,应请示上级,及时送往中心卫生院或铁路医院就诊;及时办理院民住院入院手续和接送院民出入院;对无需住院院民,应及时接送大夫来院问诊或送院民去门诊就诊;定期对医务室备用药物进行清点,及时补充

药物;严禁擅作主张乱开药物。四是抓财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经法规,按照规定标准及时发放工资,院民零花钱等,及时报销各项费用,每10天进行一次财务清查。开支合理,凭证真实,手续齐全,责任明确,凡不符合报销规定,无规范条件,无经办人签字和未经院长签字的各类报销单据不得报销;定期做好院务公开工作,院务公开经院长签字审核后及时公布;配合相关人员定期做好院内固定资产及药库、仓库的清查盘点工作,认真填写物资盘点表,做到帐实相符;按财务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原始凭证,帐本,工资清册,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按月进行成本费用核算,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数据,以便决策;及时登记各界捐赠或上级划拨的物资物品并入帐;清正廉洁,不贪污、挪用公款;及时认真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相关财务事项;及时清结各类应付款项,确保不发生客户来院或电话催要事件;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和院办经济收入登记工作,大项开支经领导职工商议。五是抓卫生管理工作,对院民宿舍外环境卫生进行划分卫生责任区,指定卫生人,组织院民每天进行清扫,并对陋习劣迹进行批评教育;对院民室内卫生,组织院民每天进行清扫地面,洗刷马桶,洗手池,擦窗户,桌面,整理床铺,并进行每天评比;每周组织院民统一理发剔须一次,按季节,不定期组织院民洗澡,每月统一洗床单、被套、枕巾一次,组织院民每10日换洗衣服一次,并尽可能统一着装;每周组织院民进行环境卫生意示教育一次,提高院民卫生意识。随时进行院内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确保院内环境卫生,个人卫生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上述事项,所有工作必须有工作纪录,确

保院内干净卫生,杜决院内脏乱差现象发生。六是抓安全管理工作,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及时认真登记好门卫日志,做好员工考勤、院民考勤、来人来访登记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做人情。大门要及时开启,关闭;不擅自放院民外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对来院询问者热情礼貌。七是抓库房管理工作,保持仓库内卫生,整洁、防虫、防鼠、防霉变;采购或外界捐赠和上级拨划物资及时入库,认真检验采购物品质量和数量,并认真填写物资出入库清单,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需用物品物资可拒收;根据情况需要,定期不定期配合相关人员进行物资盘点,认真填写物资盘点清册,提供决策依据;认真做好院办经济收入登记入库,出库管理工作,配合财务人员进行院办经济收入入帐工作;清正廉洁、不徇私舞弊、坚守自盗;根据需要,及时发放相关物品物资,并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八是抓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整理、归档,积极做好文件资料打印工作;保管好院民、职工档案及各种管理清册和单位印章,需用时能及时提供;按时上报上级要求的各类报表、文件资料;按时编报各种信息,调研材料和宣传材料。九是抓厨房管理工作,每周按照季节变化及院内实际编写每周食谱,张榜公布并存档;及时提供院民膳食用品采购计划;随时监督检查厨房卫生,饭菜卫生,炊事员个人卫生,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每周召开院民大会一次,听取院民对膳食服务的意见;厉行节约,配合相关人员定期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作为县发改局报账员及后勤工作人员,多年来,本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安排,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任务。由于财务工作繁事杂事多,因此,本人结合具体情况,按照财务制度及相关财经法规及时报账,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分类装订归档,对财务软件及时进行清理杀毒备份;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各项日常经济业务,按照工资报送要求,及时办理人事工资审核事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为此,通过自身努力,我深深体会到,近些年自己无论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提高,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主要表现在:能够因工作需要和认识提高去主动学习,注重提升个人修养;与同志们横向、纵向对比,始终勤勤恳恳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四、从严自律,廉洁奉公

尽管自己是非党人士,但我仍然坚持带头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强化党纪政纪观念,常思贪欲之害,常怀自律之心,从严约束自己,使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品德修养随工作生活的实践不断得到升华。不借工作和权力之便多花集体一分钱,不借项目建设之便,从中谋取私利。自觉抵制铺张浪费讲排场,搞形势,工作实实在在,主动接受组织和同志的批评和监督,自觉反省整改,做到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干事。

五、团结同志,以诚待人

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战斗力,团结出凝聚力。多年来,我始终站在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讲团结、讲奉献,敢于承担责任,认真履职,分工负责,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协作共事,促进工作,始

终围绕团结和谐的主题,以拼搏的精神,克难攻坚,完成任务,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政策理论水平还有待提高,服务意识还有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进一步改进不足,抓好工作落实,不负组织重望,做好各项工作。

第16篇:刘军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

济南济微中学刘军

经过一学期的努力,基本完成了开学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学生基本能进行有意的自主阅读和有一定创意的写作,已能有意学习和掌握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并且不断的培养自己积极健康的人生态度,不断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在上学期期末统测中,我所任的九年级五班和六班成绩位列全级前茅。但因初三时间少,课程内容多。许多的想开展的活动不能有效进行,有待下学期进行。结合本学期工作现小结如下:

一、根据计划,我认真抓了课堂内的效率,增强课堂内的容量,提高课堂内的训练效率;根据学生的生物钟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运用灵活多样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进行有效的学习;面向全体学生,依托中间兼顾两头,布置不同要求的作业,即使是布置同量的作业,也是分不同的要求,好的要完成得“好、准、快”,中间的要完成得“好、准”,中下的只要完成好就行。

二、在基础知识方面,提倡自学,依据教师教的方法,以个人完成任务为主,团结协作为辅,在平时的生活中主动积累并逐渐形成习惯。促使他们积极归类知识,在多看多说中掌握。针对新题型,在老师的带领下,作一些典型训练。

三、在古诗词的积累方面,狠抓背诵。除教师在课堂上指导他们理解课文的基础上背诵外,重要的是督促检查他们灵活运用方法去巧记,注重实效,抓重点,突破难点,对诗词作适当的归类,对一些名句则多角度地训练和思考,在实际的语言中灵活运用。

四、在阅读训练方面。从课堂内开始严格训练,依据课改新理念,利用现在有的各种参考书、材料、工具,充分体现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主体性,教师的指导性。运用浏览、略读、细研等方法,在多读中整体感悟,快速理解课文。在对文章进行整体的把握后,深入重难点,细细体味,在团结互助协作中多方研讨,尽量让文本成为他们提高语文水平的一个工具,而不是他们一定得记住的死知识。课外注重培养大语文观,多阅读欣赏各类文章,增长见识,不断提高阅读理解能力。从学生掌握的情况看,古诗文的课外阅读和现代文的课外阅读得分率较低,阅读依然是个薄弱环节。快速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依然是今后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五、在写作方面。书写仍然影响其得高分的一个直接原因,书写差的学生总与高分无缘。虽然我也狠抓了这部分学生的书写,但都坚持不了多久,在老师督促检查下也改观不了多少,小学时形成的书写的不良习惯,一直在难以纠正,即使原来书写好的学生,在作

业成山的面前,想写好也难。因此,书写依然是严峻的问题。其次是仍然需要练笔,每周要按老师的要求完成一至二篇练笔,在多写多练中增长能力。再次,注重总结和归纳,在老师的归纳总结性的习作评讲中得到提高。最后要充分激发他们的写作兴趣,及时发现他们的长处,顺势引导,在相互模仿中得到提高

六、无论任何时候都要注重学生自觉性和主动性的培养,这样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2010-1-27

初三语文备课组工作总结

刘军

本学年以来,初三语文备课组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安排,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实施课程改革为重点,坚持教育创新的原则,保持与时共进的精神,不断完善教育教学手段,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现将一学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教研计划及教学总结及时完整

开学初,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结合本组的实际,我们及时制定了初三语文备课组教研活动计划及教学进度安排。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教研及教学计划。学期末每人及时认真总结,肯定成绩,寻找不足,明确了今后努力方向。

二。坚持理论学习并积极参加高效研讨。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教师如果不学习,教研活动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了加强修养,提高素质,我们认真学习了“成功教育理论”“语文教学论”“做一个阳光型教师”等教学理论,学习了学科刊物,了解教研教改信息。“善学才能善研,善研才能善教”已成为全组教师的共识。不仅如此,我们还注意用教学理论指导教学实践,认真撰写教学理论。积极参加学校及区里组织的各种高效课堂讨论,聆听了多节优秀的课堂实例。

三.积极参加和开展教研活动

本组教师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在校内进行教研活动,到区其他学校进行教研活动,而且还多次参加区市组织的语文研讨活动。为了改革课堂结构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及课堂教学效益,我们坚持开展听、评、说课活动,而且把这个活动作为一个重要的教研活动。

每学期开展单元说课,即说单元的教学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等,说教材的前后联系,说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措施,说本单元学生应掌握的解题规律、方法、技巧等。

本学期开展听评课,听课前教师认真备课,精心编写教学设计。每周二备课组活动时互相切磋,取长补短。听课后,及时扎实地评课。如讨论教学内容安排是否恰当,难点是否突破,教法是否得当,教学手段的使用、教学思想及教学方法是否渗透,是否符合新教改的教学要求等。听评课活动促进了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燕志华老师做的中考

分析分析到位为全区的语文老师做了指导。

四。制定常规并坚持检查

本学期初,我们组织本组教师学习常规, 上课必有教学设计。规定学生每周一次作文,教师每周听课一次以上等。检查教学设计、检查学生作业、召开学生座谈会、学生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总结,表扬先进。好的经验在本组里交流推广,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有关教师,帮助其解决。多次的教学检查证明,两年来本组全体教师都能主动自觉地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

五。致力于开放性试题的研究

一年来,本组致力于开放性试题研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课内文学作品阅读”“限制性条件作文研究”等,对强化双基、培养能力既有高屋建瓴的指导意义,又有具体、实用、可操作性强的实践意义。

六.存在问题:由于时间紧,教学任务繁重,本年来在学生作文及语文实践活动等方面做得不够细致扎实。今后工作中一定扬长避短,争取更大成绩!

2010-1-27

第17篇:网络涉军负面舆情处置工作亟待加强

网络涉军负面舆情处置工作亟待加强

网络涉军负面舆情是指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一些公众对现实生活中军队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负面言论和观点。其主要特点是传播速度快,有效控制难;诱发原因多,容易成焦点;片面性较强,真假难辨别。网络涉军负面舆情的成因既有政治因素,又有社会问题,还有部队自身原因,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其主要成因是敌对势力恶意攻击、部分社会人员心理失衡、商业利益炒作需要以及个别官兵思想行为失范。网络涉军负面舆情丑化军队良好形象、诋毁军队性质本色、挑拨军政军民关系,严重损害军队的声誉地位。为此,各级要进一步增强网络涉军舆情处置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维

护部队的良好形象。

建立健全预防体系,立足早发现、早应对,牢牢把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一是建立军地协查机制。主动加强与地方公安网监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借助地方科技手段,建立优势互补、信息共享、顺畅高效的监控体系,对网络信息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一旦发现有涉军负面舆情,公安网监部门应立即以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通报部队,确保部队能够迅速找到发布源头,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迅速作出反应。二是健全军队自查机制。信息化、军务、保卫、宣传等部门要联合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室,专设网络信息员、侦察员,依据“专机入网,专室处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的原则,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设立互联网监控专线,安排专人值班,利用网络舆情监控软件和网络监控技术,采取确定涉军敏感信息检索内容和关键词等手段,全天候、全时段对大型网站、微博、帖吧进行搜索侦控,实时掌握涉军负面舆情动态,提高信息获取能力。三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可能出现的网络涉军负面舆情,及时制定完善《涉军负面舆情应急处置方案》,明确任务区分、组织指挥、处置方法等具体细节,定期组织演练,达到一有情况能够反应迅速、指挥顺畅、分工明确、行动有序、处置得当,使负面舆情止于初萌、扼于未散、止于未果。

坚持客观处置与积极引导相结合,及时有效查处解决。一是调查取证,判别真假。一旦发现网络涉军负面舆情,部队军务(警备)、保卫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第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会同地方公安、宣传、信访、民政等部门和舆情事实涉及单位,尽快查清负面舆情的真、伪、虚、实。对于虚假的涉军负面舆情信息,要迅速联系地方公安网监、宣传广电部门进行覆盖、删除,同时认真追查发布负面舆情的人员、网站,运用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及时消除不良影响。二是区分情况,迅速处置。对发现的涉军负面舆情情况属实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通报或抄告舆情涉及单位认真调查核实,区分性质,查清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惩处。同时,一方面积极协调地方公安网监、宣传广电等部门对负面舆情进行封堵、删除,缩小传播范围,控制事态发展;另一方面要及时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诚布公地向民众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及时回应公众疑问,尽快化解舆情危机,严防一些人恶意炒作和诱发群体性事件。三是持续跟踪,正面引导。处理网络涉军负面舆情要注意持续跟踪引导,防止因情况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演变成热点敏感问题。要积极发挥军队专家学者、先进典型、网评员和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引领作用,对已经扩散的涉军负面舆情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正面引导,坚持用典型说话、用数据说话、用事实说话,通过主动、及时、全面、权威的信息发布,引导负面舆情朝着良性方向发展。

持续深入开展“崇尚军人荣誉、维护军队形象”教育活动,打牢处置工作的坚实基础。一是抓好专题教育整顿活动。持续抓好“崇尚军人荣誉、维护军队形象”专题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强化官兵的形象意识、纪律意识和荣誉意识,切实用条令条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树立和维护军队的良好形象。二是塑造外出军人、军车的良好形象。依据条令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外出军人、军车的行为举止进行规范。外出军人要做到: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维护军人形象,不得军服与便服混穿;不得围观、参与地方各种非法集会;不得酗酒滋事、涉足不健康场所;不得着军服、带军车出入地方餐饮娱乐场所等。外出军车要做到: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军队的声誉,不得闯红灯、走禁行、酒后驾车;不得开快车、占道挤道、强行超车;不得乱停乱放、不服从交通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三是从严查纠外出军人、军车的违规违纪行为。警备司令部要加强对外出军人、军车的检查纠察,重点关注开“违法车”、“霸王车”、“特权车”现象,特别是对军容不整、酗酒滋事、闯红灯、走逆行、与交警发生冲突等容易在地方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纪行为,要敢于“唱黑脸”、“出重拳”、“下猛药”,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军队的形象和纪律。

第18篇:涉军群体性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及应对措施

涉军群体性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及应对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转轨、体制转型速度的加快,利益分配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价值取向多元化日趋突出,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持续上升趋势。其中涉军群体政治敏感性强、成因复杂,对社会和谐稳定和军队安全发展危害极大。预防和处置涉军群体性事件的任务已十分艰巨。

一、集中发生时段

全国“两会”、春节、八一建军节、各类战争纪念日等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期间,是涉军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多发阶段。一旦发生涉军群体性问题,将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导火索”,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稳压设备阻碍经济发展,因此,要强化大局观念,增强忧患意识,认真做好当年突发事件的趋势分析,提出应对措施,防范于未然。

二、涉军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

一般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特定群体或不特定人群为实现既定目的,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群体行为。涉军群体性事件专指矛盾冲突牵涉军事机构或军队人员,行为指向与军事机构或军队人员有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害军队声喻的群体性事件。 涉军群体性事件,既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共同特征,又有其自身特殊的成因和表现。由于涉军群体性事件矛盾性质、参与主体、表现形式、影响后果的特殊性,与一般群体性事件相比,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政治敏感性强。军队的性质宗旨、地位作用决定了军队、军人在社会活动中地位的特殊性。因此,军人的言行受关注程度高,敏感性强。尤其是发生在特定时机和敏感地区的涉军群体性事件,极易发展演变成严重的政治事件。

(二)触发蔓延速度快。当前网络信息发达、社会高度透明,加之涉军群体性事件的触点和燃点很低,涉军群体间的联系广泛,简单的军民纠纷及利益的分配不公可能瞬间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极易成为社会焦点和舆论热点,一旦被敌对势力炒作利用,其发展和影响很难控制。

(三)应对处理难度大。涉军群体性事件产生成因多种多样复杂多变,所涉及的人群各行各业,需要参与处里的职能部门庞杂众多,所处理事件的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要求较高。这些因素使涉军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难度进一步增大。

(四)造成危害后果重。涉军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矛盾激化,不仅损害人民军队形象,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部分复退军人尤其是“两参”人员较为活跃,存在串联上访情况,且该群体量大、分布范围广,一旦失去对其的控制,将造成严重的危害社会和谐的后果。

三、涉军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涉军群体之所以出现不稳定因素,既有大环境因素造成的,也有因社会政治原因引起的;既有因客观诱因为主引起的,也有因主观需求为主引起的。具体可以从涉军群体自身、地方政府、社会大环境等方面来进行剖析。

(一)涉军群体自身的原因

1.攀比心理作怪。部分涉军群体脱了实际,期望值过高,喜欢互相攀比。他们常常以经济发达地区同类人员或垄断行业人群、本地在职干部待遇为标杆,与自己现行待遇作比较,比高不比低,导致心理失衡进而上访,要求提高待遇标准。

2.从众心理影响。有的涉军人员碍于老战友情面和法不责众的心态,盲目跟从他人上访,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

3.理解政策片面。一些涉军群体对现行政策或道听途说,或一知半解,总认为现在国家富裕了,各方面待遇都提高了,自己所享受的待遇也应该“水涨船高”,往往从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去理解政策,上访的要求超出政策允许的范围,个别人甚至无理取闹,纠缠不休。

4.希望解决困难。不可否认,有的涉军人员因为年老、患病、灾害等各方面的原因,生活确实困难,他们一般都享受了民政部门的优抚和救助待遇,但仍然困难。他们往往对自己信心不足,对政府依赖性强,希望政府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

(二)地方政府方面的原因

1.部分政策的制定缺乏实际操作性,造成上下情况脱节,政策落实不到位,从而引发群访。

2.政策口径不统一,就我市而言,各区(县)有关涉军群体的医保、社保等待遇政策不统一,各有侧重,各有优劣。

(三)社会环境方面的原因

社会转型速度加快,既是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发时期,利益调整广泛、深刻、剧烈,造成的社会矛盾广、深、多。

四、应对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国家各类优抚政策的宣传,让复退人员了解政策,知晓政策,引导他们明白即使有功也不能在国家没有出台新政策前,突破现有政策与标准。

(二)开展矛盾排查。要对对越自卫反击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复员干部、下岗失业志愿兵等重点人员进行一次排查,掌握基本情况和动态。坚持排查与矛盾化解相结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力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依法办理各类事项。树立法制理念和法制思维,加大对政策法规的落实力度,查看近年来中央和我市出台的关于保障“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医疗等方面政策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已落实政策,但仍的困难的要采取措施进行帮扶。

(四)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任何纰漏和问题。

五、工作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教育疏导工作

首先,要充分认识做好涉军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国防意识,增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意识,充分认识到优抚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其次,要对涉军群体加强教育疏导,涉军群体之所以产生攀比心理、盲从心理,认识上发生片面性,进而组织非正常上访,一个重要的根源就在于教育疏导不够,因此,我们要加强教育疏导工作,把思想教育工作做在前、做上门、做到家、做到位,消除隐患,疏导情绪,化解矛盾。

(二)统一标准,切实完善各项政策

如前所述,对涉军群体的优抚、救助和社会保障政策,各区县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所差异。这虽然是坚持了原则性,又坚持了灵活性,比较符合各区县的具体情况尤其是财力状况,但这往往容易导致不同区县的涉军群体互相攀比,进而上访。因此,就涉军群体的优抚、救助和社会保障而言,建议各区县统一政策标准,以公平公正为方向,不断缩小差距,最终达到公平公正。

(三)改善民生,优化社会稳定环境

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我们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导向,积极发展全民福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第19篇:对妥善处理好涉军群体性问题的几点思考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化,涉及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利益矛盾相互交织,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军地交往日益紧密,诱发矛盾纠纷的各种因素增多,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涉军群体性问题。今年是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军队事业发展的关键一年,保持稳定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如何妥善处理好涉军群体性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一、涉军群体性问题社会影响大、关注层次高,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增强大局观念。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大活动多、敏感节点多,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运行影响明显增加,随着经济环境趋紧,社会心态比较敏感、脆弱,影响稳定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一些长期积累的社会深层次矛盾问题逐步显现,维护社会稳定面临严峻挑战。一旦发生涉军群体性问题,将成为危及社会稳定的“导火索”,直接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强化大局观念,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清涉军群体性问题的复杂性、危害性和严重性,深入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可能诱发军民矛盾纠纷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要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善于用政治的眼光认识军地互涉问题,从全局上把握此类问题的应对和处理。一旦发生军地互涉案件、军民纠纷,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到场,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共同做好维稳工作,组织专人迅即进行处理; 要加强请示报告制度,争取上级组织和领导的指导帮助,防止因贻误最佳处臵时机,由一般矛盾引发军地纠纷、一件普通涉军案件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一个简单问题演变为敏感社会问题,切实把危害、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应对处臵涉军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一整套权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处臵机制。

二、涉军群体性问题参与人数多、处理难度大,必须增强协作意识、加强军地配合。

从发生的涉军群体性问题来看,参与地方人员数量多,少则几十人,多则上百人;人员成份复杂,有时既有受害人亲属,也有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既有来表达利益诉求的,也有个别不法分子混入其中伺机搞破坏,处理难度很大。因此,妥善处理涉军群体性问题,必须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强化军地协作意识,把坚决控制事态、保持部队和社会稳定、巩固军政军民团结作为共识共为,自觉地在思想上保持同心、工作上同步、处理上同力,为及时妥善化解矛盾创造良好的条件。实践证明,有效应对处理涉军群体性问题,一定要深入贯彻胡锦涛主席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问题,要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指示,不断建立完善军地安全维稳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军地联系会议制度,坚持定期分析形势,互通情况信息,及时研究解决联防联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畅通联系沟通渠道,出现问题时,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能迅速到达现场,尽快组织力量有效控制事态,协助部队做好对群众的解疑释惑、疏导教育工作,尽力缓解、化解矛盾。加强军地密切合作,迅速弄清事实,查明原因,共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抓紧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正当诉求,兑现向群众做出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建立协商解决机制,军地加强对话、理顺情绪,依据政策、法律进行妥善解决。部队要主动检查自己的问题,不护短、不诿过,不就事论事、不在具体枝节问题上斤斤计较,多从政治上看待和处理发生的涉军问题,多算军政军民团结的政治大账,自觉地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

三、涉军群体性问题民众关注多、传播速度快,必须增强媒体意识、加强舆论引导监督。

当前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宣传媒介高度发达,特别是网络的迅猛发展,大大拓展了新闻的传播速度、广度和深度。尤其是各类突发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已成为社会民众关注的焦点和新闻媒体报道的重点。事实证明,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媒体能够影响认知,构建“现实”,主导舆论。虽然对涉军宣传报道有严格的规定,但不排除个别媒体从业人员以此制造新闻来吸引观众眼球的可能性;一旦被境内外敌对分子大肆炒作,还将成为事关政治、军队形象、国家安全稳定的大事。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做好处理涉军问题中的舆论宣传工作。一定要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官兵充分认清大众信息传媒在现代信息社会中的巨大影响力,确立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的意识,真正懂得在当今传媒高度发达的环境中,个人的言行举止时刻受到社会的监督与关注,一举一动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我军的形象和声誉,必须严格自律。同时还要提高新闻素质,增强媒体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掌握新闻宣传相关规定,提升应对媒体采访提问的能力,特别是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中,应自觉地站在信息制高点,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上争取主动;要学会如何面对媒体、善待媒体,学会在媒体面前维护我军形象。要建立军地信息联系机制,加强与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新闻机构和网络管理系统的密切联系,把工作做在平时,遇事主动与宣传媒体沟通,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控制不良信息传播,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表明部队态度,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不实报道和恶意炒作。

四、涉军群体性问题诱发因素多、防范难度大,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打牢官兵思想基础。

发生涉军群体性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尤其在当前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中,随着军地联系和交往日益紧密,容易诱发问题的因素很多,防范难度越来越大。从主观上来说,个别官兵有时说话不够文明、执勤态度粗暴、驾驶军车违章,对人民群众态度不够端正;有的与地方人员发生口角、甚至打架斗殴,宗旨意识树得不牢;有的侵占群众利益,严重违反群众纪律;有的处臵军地互涉问题能力弱,有时思想偏激、行为失当,致使小矛盾酿成大问题,教训深刻。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单位和极少数官兵身上,但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却非常严重,其直接损害了我军的形象和声誉。事实证明,强化官兵宗旨意识、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打牢思想根基,始终是预防涉军群体性问题发生的基础工程,必须下大力抓紧抓实。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拥政爱民优良传统和群众纪律教育,引导官兵正确理解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尊重群众利益,强化宗旨意识,端正根本态度,通过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多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使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思想基础和感情基础在官兵心中深深扎根;同时还要加大军地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和化解力度,彻底解决影响军政军民团结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军政军民关系,始终保持与广大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血肉联系,为保持社会稳定、实现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20篇:涉军维权 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涉军维权 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多。加强涉军立法,完善涉军司法机制,妥善处置涉军案件,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对缓解军人后顾之忧、增强军队凝聚力、提高部队战斗力、促进军地及军民关系和谐、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稳定军民关系

军人军属权益,是指国家给予军人军属应该享受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其中一些特殊的内容,含有对军人牺牲与奉献的补偿性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确保国家和人民安全、构建和谐军地军民关系的内在需要。妥善处置涉军纠纷,加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治保障,有利于解除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激发军人军属的爱国热情,促进部队建设,维护国防利益;有利于加强军地共建,促进军民团结,维护和谐稳定的军地、军民关系。

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执行涉军法规、实施依法治军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强有关国防和武装力量的立法,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国防法设专章对军人军属的保障和优待作了重要规定,为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保障。维护和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既是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涉军法规、实施依法治军的具体体现。

维权成效还不够理想

维权力度仍需要加大

改革开放以来,涉军立法不断完善、执法得到加强、司法稳步推进,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取得显著进步。但必须看到,法治层面的问题和不足依然存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一是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涉及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很多,但法律的系统性较差,无法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立法上的漏洞或盲区依然存在;再加上前瞻性和预见性的缺失,法律规范的实际效力有限。制度规范过于粗略,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实践中个别部门和单位对有关军人军属权益的事情久拖不决、不予解决,也难以依法追究责任。二是内部管理中的权益保障和法治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加强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保障,必须依赖于法治的健全、管理的完备和执行的有力。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还需进一步加强。国家已经颁布制定了加强国防建设的若干法律法规,但有的地方、有的时候贯彻落实不到位,而相关部门对解决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四是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有待进一步加强。涉军维权、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认定和保护,在实践中,较普遍依赖于行政系统和行政手段,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有限,权益保障成效还不理想。

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完善维权的法律机制

第一,要健全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应深入研究当前我国国情军情、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军人权益保护法》、《军人家属优抚保护法》等。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军人军属权益的全面性、系统性、特殊性、规范性。制定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法要始终以军人的权益为本,对军人的各种具体法律权利给予高度重视和关心;把军人权益保障的各项制度与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紧密结合起来,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军人军属权益保护要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相符合,国家和社会理应为军人提供优于一般公民的待遇和权益,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军人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注重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各个方面,从士兵到军官,从现役到转业退役,从军人到烈属、遗属、家属,进行系统研究,全面规范和保障。第

四、坚持实体与程序保护并重,应成为军人军属权益保护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第二,要提高军人军属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官兵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官兵善于运用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各级党委、人武部、双拥办、法院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设立统一的地方维权行政机构,接受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申请,组织调解一般涉军纠纷,及时反映重大涉军纠纷案件情况,定期调查研究军人军属维权工作,建立健全处理军地互涉纠纷协调机制等。

第三,要完善军人军属权益保护的司法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为地方各级法院进一步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军案件,逐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提供了依据。

作为法院,一要努力构建诉权保障机制,畅通军人军属司法维权渠道。加强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建立以人为本、保障诉权、方便诉讼为核心的诉前、诉中、诉后权利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法院根据实际设立专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的合议庭、巡回法庭等审判机构,定期加强与部队、军人军属的联系,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军人军属权益纠纷,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确保经济上有困难的军人军属打得起官司;进一步加大诉讼指导、证据审查和释疑解惑工作力度,确保有理有据的军人军属打得赢官司。二是努力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着眼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建立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协调等多种方式并举,人民法院与党委双拥部门、部队维权机构良性互动和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搭建解决军人军属纠纷的固定平台,形成合力,促进军人军属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三是努力构建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坚持军民平等,促进军民团结。充分考虑涉军案件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尽量方便军人诉讼;在方法上,建立军地法院之间、法院与部队、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之间的交流平台,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军纠纷的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涉军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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