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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药品两票制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2-14 08:35:49 来源:医院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药品配送两票制承诺书

药品配送“两票制”承诺书

根据国家及上海药品配送“两票制”相关通知规定,我公司经认真研读并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医药市场秩序,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药品质量及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承担社会责任。

2、如本企业有违反药品采购“两票制”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对造成的影响及后果,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盖章):

日期:

推荐第2篇:药品两票制采购管理

药品采购“两票制”管理规定

1、采购药品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采购的政策法规,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执行《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

2、药品采购计划,应根据药事管理规定、医院用药情况、库存情况等,有药库编制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阅,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由药剂科具体实施。

3、药品必须坚持从正规渠道采购,坚持就近、质优、价廉的原则。药品购进数量一般为一个月用量,逢国家法定长假前及市场供应紧张品种可适当增加。一般情况下,购进药品效期应符合:效期在三年或三年以上,保证有一年效期;严禁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坚持在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

4、建立药品供应单位的资质档案,供应单位签订《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执行《昌邑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推行“两票制”的通知》内容。

5、“两票制”实施之日起,药库在药品验收入库时,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随货同行单,付款前索要、验证出货发票(第二票)和加盖该流通企业印章的进货发票(第一票)复印件,并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票据信息系统查验发票信息。验明随货同行单、货、账三者一致的,可入库、使用。

6、药剂科验明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符合“两票制”要求的,可支付货款。原则上不得以现金结算,一般情况下以汇票支付。药品金额结算时应具备正规税务发票、药品随货同行单,还款计划应由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医院法人分别审核签字后报财务科。财务科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药品采购人员自觉抵制药品采购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抵制医药经销企业的不正当竞争,不得有违纪违法行为。

8、严禁以科研、临床需要或其他名义,采购、使用外单位配制的制剂(药监部门批准调剂的品种除外)。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疫苗的采购使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10、药剂科要结合年度卫技人员考核和职工医德医风考核工作对药品采购、保管供应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评价,提出表彰或处理意见,确保重要岗位的人员素质。

推荐第3篇: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

2017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

制”

【热点背景】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确定了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会议指出将全面推行医药改革,要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即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以及从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各只开一次发票,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

【中公评析】

药价虚高受诟病已久,其中主要在于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的中间流通环节太多,每次多一个环节,药品价格自然就增高一层,最终导致广大群众买药贵,看病贵。现在国家出台政策逐步推行“两票制”,从药品企业来说可以改变流通环节利益分配格局,因为我国的药品销售大部分采用代理销售模式,经过层层代理,最终从医院或者零售药店卖到患者手中,每一层都要开发票自然要增加成本价格。现在的“两票制”可以压缩中间的开发票的环节,生产企业只选择一家企业配送,或者直接供货到医院。迫使很多小的代理药品商家被淘汰或者转型,不能再从中获利,进而降低药品成本。因此药品流通中的小型代理商必须面临转型升级的压力,不要盲目抵触,而是积极应对。

从国家药品管理方面来看,“两票制”若能执行到位,药品的流通环境将得到净化,药价虚高问题得到缓解,整个流通环节变得简单透明,监管也更加方便。但是此事涉及面广,政策的推行仍需一定的时间过渡。“两票制”虽然可以缩短多余的流通链条,消除多余的加价因素,但是能不能执行到位,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往往较发达的地区,配送企业网点较齐全,能够“一票”送到位,但是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药品流通企业既小又多,所以执行过程中还是需要特殊对待,可以鼓励当地药品流通大企业完善网点设置,加强技术革新,进而满足偏远地区的药品输送问题。

当然患者也会怀疑实行“两票制”药品价格是否能够真正降下来,患者的担忧不无道理,事实上,以药补医在我国公立医院仍然是主导模式,统计显示,医院药占比仍在四成左右,单纯依靠此政策难以撼动医院高价药。国家在推行“两票制”的同时,必须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得医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尤其是医生的付出得到等价的回报,这样医院才能慢慢回归公益属性。当然我们国家在实行“两票制”使得药价降下来,也要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使得医保覆盖的到价格昂贵的药品,配合药品流通的改革,才能真正推进“三医联动”,扭转以药养医的格局,使得药品最终回归合理价位。

推荐第4篇:国家面试热点: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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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公务员面试热点: 常熟童工背后的“读书无用论”

【热点概述】

常熟童工事件被披露后,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和一致谴责。人们很自然地认为这些童工是因为家里贫困上不起学,被中介卖给黑心老板。可是,卧底的拍客发现,这些孩子外出打工,并非因为家里贫困上不起学,而是觉得读书无用,“出来打工既能赚钱,又可以被村里的同龄人„羡慕‟,尽管很累,但出来也不想回去了”。这一解释超出了很多人的固定思维,人们往往尽可能悲惨的去想像这些孩子的际遇。然而,这些孩子并非因为穷才走上这条路。他们有银行卡、有手机,甚至有电脑,穿着也不差。他们的家庭只靠种地一年也能有上万的收入,更何况现在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上学花费很少,读书根本不是问题。问题是,他们不想读,认为读书无用,当地一些上了大学却没有找到好工作的个案,也加深了这一认知。卧底的拍客还提到,在这些童工的家乡,初一有500名学生,到了初三只剩300人。可以想见,进入高中阶段,会有更多的孩子受“读书无用论”的影响而辍学,并去发达地区打工。 【面试预测题目】

近日,常熟童工事件被披露后,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和一致谴责。人们很自然地认为这些童工是因为家里贫困上不起学,但卧底的拍客发现,这些孩子外出打工,并非因为家里贫困上不起学,而是觉得读书无用,当地一些上了大学却没有找到好工作的个案,也加深了这一认知,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中公参考解析】

各位考官,对于上不上学这个问题的争论我是感同身受的,我身边也有很多的同事和朋友为这个问题纠结过,不上学能够尽早的进入社会,积累社会经验,创造财富,但是这毕竟是短期的利益,从长远来看,上学能够让我们加深沉淀,接触到更先进的知识和更高的平台,所以,我觉得上学十分必要,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和引导,避免“读书无用论”蔓延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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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部分人觉得上学无用,我觉得,第一,从学生的角度来说,现在的学生接受信息十分广泛,功利心比较重,受社会成功学,鸡汤文化的影响,急功近利,很浮躁,第二,从学校的角度来讲,现在的学校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学校管理水平差,输出得优秀大学生比较少,大学生在学校虚度光阴的案例比较多,比如打架,酗酒,跳楼自杀等,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第三,从社会和企业的角度来讲,社会对高端人才的需求量较少,更多地企业青睐专科生,成本低,技术强。第四, 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的孩子想要考上大学的难度要比城市的孩子大得多,这也从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学生上学的积极性。 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问题发生,让大学教育深入人心,让底层社会的孩子认识到读书、高考仍然是改变命运的不二法门,我觉得,第一,应当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比如在社会上播放一些读书好的公益短片,在学校里开展一些讲座,邀请在大学中优秀的师哥师姐来宣传大学的好处。第二,学校应该优化课程,注重实践,可以开展校企合作,签订人才输出协议,或者增加学生在寒暑假的实习机会。第三,企业应当转变思路,树立百年企业的长远战略思想,建立相应的培训,人才晋升,激励机制,给大学生更多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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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两票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中提到: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下面我们对两票制进行说明:

一、两票制的实质

表象上的两票制是商品交易过程中票据发生的次数,厂家要求开一张发票到配送厂,配送厂再开一张发票到终端,这中间一共发生了两次的增值税发票过程,因此称之为两票制。 就本质而言,两票制指的是商品交换的过程,也就是药品在未来进入医院的过程中,国家只允许发生两次。一次是工业和商品之间商品交换,一次是终端和配送商之间的商品交换。通过这种交换限制了流通渠道的长度,固化以后药品渠道的流通长度,药品商品渠道固化成为未来的一级渠道(一级渠道是指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只有零售商一层)。

二、狭义和广义的两票制

未来医药行业要走的两票制,一种称之为狭义的两票制,一种称为广义的两票制。所谓的狭义的两票制就是福建的两票制,严格执行生产商到配送商到终端,这是福建目前正在执行的两票制,而且已经执行了两年到三年。 还有一种称之为广义的两票制,是指压缩流通渠道长度为核心思想,形成短渠道的管理模式,但是不强制一步压成两票制,允许适当的情况下三票,甚至特殊情况允许四票的存在。广义两票制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两票制管理模式,中国出台的两票制的真正核心思想,并不是狭义的两票制,而是广义的两票制。

三、两票制的真正源头产生在人民大学

关于两票制很多人都有误区,以为福建是两票制的源头。实际上第一个两票制产生在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研究会研究所,正式为宁夏设立一个全国的两票制管理模式,叫三统一招标采购,这是两票制真实起点。最后这种模式在2009年转到陕西,在2009年10月,这个模式才正式传到福建。

四、政府推动两票制想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政府到底想通过推动两票制起到什么作用?达到什么目的? 第一,打压药品行贿空间。通过两票制可以明确的摧毁医药行业一个通行的商品营销模式,叫低价销售模式。为什么打击了低价销售模式,药品的营销行贿空间大幅下降?因为现有的营销模式下,代理商通过低价模式,相对而言付出的税务成本,要比工业的正常开票低10-15%,相当于我们目前的营销费用的40到50分之一左右。一旦我们要推行两票制,现有的营销行业整体的给医生行贿的空间,就明显的缩小了。 第二,坐实工业主体犯罪行为。过去我们行业80%、90%的销售都是通过低价代理模式去实现的,国家去抓的时候抓不到代理商。为什么?代理商的资产太轻了,国家抓他的时候,把执照吊销了,突然发现执照是别人的。把代理商的资产没收了,发现办公室都是租的。再一找人已经移民到澳大利亚了,国家没办法,又不是重罪,在没坐实犯罪行为之前,没有可能搞一个红色通缉令给他抓回来,所以往往不了了之,所以国家下定决心坐实工业主体行为。 第三,打击药品价格虚高。这个目的不容易实现,因为什么?因为药品流通渠道长度的多少跟药品价格高低没有关系。很多人都认为,流通环节越少价格越低,这是胡说八道。全世界的奢侈品做的都是直店模式,都是零渠道或者一级渠道,而特别便宜的比如说创可贴,需要几级渠道,需要三四五六七级渠道。所以商品的流通渠道长度跟商品价格没有关系,反而是价格越低,使用面越广的渠道越长。 第四,打击药品挂靠行为。今年发生了一个医药行业影响巨大的事件——济南疫苗事件。疫苗事件是因一个没有经营执照而挂靠别人经营执照的代理商引起的。医药行业现在有80%的行业销售都是这样做的,有的比那个行为还要恶劣。怎么去界定这种行为?所以打击药品挂靠行为,是坐实两票制的一个核心。

五、两票制未来的发展前景怎么样

很多人说两票制未来会夭折。两票制的推行坚决不移,但各省之间推进速度的差距比较大,比如说试点省份和试点城市,全国大概334个地市级有270多个纳入到本次的试点范围,全国70%的地市要推进两票制。 推进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间接推进;一种是快速推进。从推进的方向上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无论哪种模式的选用,“两票制”势在必行。那么很多人都认为两票制是行业最大的管理噩梦,很多代理人觉得天塌了。两票制不是行业最大的管理噩梦,两票制和窄渠道(中间商的数量少)相结合,才是行业最大的噩梦!渠道的规划我们一般从三个角度从对渠道进行规划。 第一个是渠道长度;第二个是渠道宽度;第三个是渠道相容度。我们所指的两票制是渠道长度。 国家现在不仅要在渠道管理长度,要从三票、四票、五票压缩成两票为主。同时国家也要坚定不移在管理渠道宽度,渠道宽度在各个省管理的方向和维度是不同的。比如说在福建,福建就明确规定,一个企业的全部产品在一个地区只能选择一家,后来放宽到两家。 曾经有一家企业一年100多亿的销售,分了4大板块,100多个产品,一个省几十个代理商。你算算要把这几十个代理商放到一个渠道商,管理难度有多大?所以大家不要认为,渠道长度是行业未来管理唯一的影响因素。实际上渠道长度和渠道宽度的相结合,才是对行业未来管理最大的挑战。

推荐第6篇: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

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已认真研读《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并作出以下承诺: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两票制”政策,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供应,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我公司将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承诺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造成的不良后果,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印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包头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

包头市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

包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我公司经认真研读《包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两票制”实施方案),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公司将严格执行《“两票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医药市场秩序、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证药品质量、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我公司保证配送的所有药品由药品生产企业到医疗卫生机构开具发票不超2次,提供明确对应关系的全流程销售发票和随货同行单。

三、我公司保证经营过程中不存在“过票洗钱”和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我公司保证履行上述承诺,对违反承诺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造成的不良后果,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书自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期:

推荐第8篇: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推进“两票制”改革的进展情况(一骨)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推进“两票制”改革的

进展情况》

一、实施范围

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共 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家,非基层医疗机构 家)。

实施“两票制”的有 1 家,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家,非基层医疗机构 家。

实施“三票制”的有 家,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家,非基层医疗机构 家。

实施“一票制”的有 家,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家,非基层医疗机构 家。

其他情况: 从“三票制”改为“两票制”的涉及 家医疗机构,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家,非基层医疗机构 家。

二、监管情况

1.组织开展“两票制”检查的情况(包含检查组组成、检查时间、工作方式等情况)。

按照“两票制”管理办法,我院药剂科和财务科在6月份共同制订了的《关于成都第一骨科医院两票制实施的通知》,要求公司在7月份的送货中试行两票制,8月份我院开始正式实施两票制。

2.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由于两票制对供应商和医院都是一个新事物,在7——8月份实施过程中,

发现很多公司提供的送货单或发票上批号与实物药品不一致,我院库管催促公司提供正确的与实物批号一致的发票和送货单,现正在积极地督促供应商完善相关资料。

三、其他情况

到9月1日全面实行“两票制”时,医院现有个别品种的供应商可能存在无法提供正确的两票,到时,可能会导致上网采购工作进展缓慢,一种情况是变更供应商,第二种情况是供应商准备资料不全,在一定时间内可能出现临床断药的情况,第三种情况则个别品种达不到两票制要求,不再采购该药。

填报单位:成都第一骨科医院 填报人:陈艳英 填表时间: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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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医院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关于推行医院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按照我市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做好我院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及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不断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按照“规范市场、强化监管、分级推进、保障供应”的基本原则,以在药品购销中推行“两票制”为抓手,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依法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商业贿赂等行为,净化流通环境,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三、实施步骤

(一)正式实施时间。《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于2017年10月13日正式生效,生效之日起进入过渡期,2018年4月12日过渡期结束,过渡期内有关配送企业和医院逐步消化掉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库存药品。过渡期结束后,医院不再销售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

(二)严格执行票据查验工作。自2017年12月31日起,医院在药品验收入库时,由药库管理人员会同专职药品会计向配送企业索要加盖公司红色印章的厂家随货同行单及发票复印件(第一票),同时索要公司开给医院的随货同行单及发票随货同行联(第二票);并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票据信息系统查验发票信息,四票药品信息完全相符方可办理入库及付款手续。

(三)方案试行情况。医院已与2017年12月1日提前试运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并对医院库存药品及时清理,避免渡期结束而销售不完的药品。下一步医院将根据药品采购销售目录及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两票制”开票企业清单,梳理出不符合“两票制”的药品,在12月31日前完成药品配送供应关系的调整工作。由于我省药品采购暂不施行“第三票”,医院药剂科在编制每个品种,特别是抢救药品和市场短缺药品的采购计划时,要尽量做到品种全、数量足,以满足临床需求。

(四)创造有利条件保障“两票制”的落实。药品采购实行 “两票制”后,由于要求提供并查询相关信息资料加以印证,采购配送及验收出入库都没有原先及时,药品流通企业之间和兄弟医院之间都不能再行调剂,医院将最大限度满足临床需要,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缺药现象,请临床医务人员应耐心给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五、加强组织管理

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主动作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监管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两票制”推行工作,现成立“两票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 分管副院长 成 员:×××

药剂科科长

×××

财务科科长

×××

审计科科长

×××

药剂科干事

×××

药剂科干事

2017年12月29日

推荐第10篇: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8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字〔2016〕19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落实“两票制”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提高流通效率,降低虚高药价;有利于加强药品监管,实现药品质量、价格可追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利于净化流通环境,依法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等违法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决策上来,按照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密切配合,切实推动“两票制”落地见效。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三)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四)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及城市社区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全部实行“两票制”。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可暂不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两票制”。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11月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药品生产企业应充分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原有配送渠道等因素,确定商业代理关系,签署并公示承诺书;视为生产企业的经营企业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签署并公示承诺书;经营企业须妥善处理库存药品中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医疗机构根据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配送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出台配套措施。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疫苗及计划生育药品仍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七)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八)为保障临床供应,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以及临床必需但使用量较小的药品,可暂不实行“两票制”,具体品种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定并进行网上公示。

四、严格执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定

(九)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含折叠票、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内容要真实、准确,开具时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填写项目要齐全。汇总开具发票的,应当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清单,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以及清单,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

(十)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发票、随货同行单和购进药品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药品购销中发生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十一)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必备条件。对于直接挂网的药品,要验明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递交资质。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要在资质材料中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否则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十二)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品种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电子版至少提供一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五、创造条件支持“两票制”的落实

(十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两票制”落地创造有利条件。要打破利益藩篱,破除地方保护,加快清理和废止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跨区域经营、配送商选择、连锁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

(十四)支持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到当地开展药品配送工作。允许具备医药现代物流条件的药品批发企业多仓协同配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异地在通过药品GSP认证的批发企业建仓,在省域内跨地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鼓励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打通乡村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

六、切实加强“两票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五)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对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直到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除检查企业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外,要将企业实施“两票制”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对企业违反“两票制”要求的情况,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七)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取消企业挂网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

(十八)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监管,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进行查处。

(十九)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度。

(二十)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界定,并将推行“两票制”作为规范药品市场公平竞争行为的重要手段,严厉打击药品购销行为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二十一)卫生计生、食药监、物价、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两票制”专项监督检查。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和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引导,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推行“两票制”的目的、做法和意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推行“两票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11篇: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实施“两票制”为抓手,不断深化 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购销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假价格,严厉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 违规行为,净化药品流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 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 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经营公司,可视同生产企 业;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 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以上情形在全国范围内仅限一家经营企业或总代理。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 (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 票,但最多允许一次。

三、实施范围与时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村卫生室药品可由乡镇卫生院代购)药品采购全面实行 “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为保障 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边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含为村卫生 室代购)配送药品,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逐级报省卫计委 备案公布,可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增开一次购销发票。

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为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公立医疗 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 业结算配送费用。

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 救等特殊情况所实施的药品紧急调拨、采购国家或本省省级医药 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启动实施“两票制”,2017年12月31日前为 过渡期。允许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过渡期内消 化库存、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体系;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供应 体系调整到位前,可按原渠道采购药品。2018年1月1日起全 省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两票制”。

四、实施内容

(一) 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机构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药 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合规产品挂网的必备条件。参与药品集中采 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承诺执行“两票制”的相关规定,否则 不得挂网。

(二)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要求供货企业承诺执行 “两票制”有关规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在确定药品 配送关系时,必须与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流通企此签订配送协 议,明确约定配送具体事宜和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等相关要求,保 证药品及时安全配送。

(三)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 则合理确定加价水平。

五、药品购销票据管理

(一)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当按照发票管理有 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 票”),发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 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注明发票号码。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GSP)要求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发票(以及清单,下 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 致。

(二)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 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 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批号、数 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 符。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者发票、随货同行单和购进药品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药品 购销中发生的发票及相关票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三)药品流通企业将药品销售至医疗机构的,必须向医疗 机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到终端的全流程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 品流通企业的公章),全流程销售发票的生产企业名称、药品名 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应能相互印证。属于按照本案视为生产企业的,需向医疗机构作出书面说明,承诺其配送 的药品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同时要提供生产企业开具的发 票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的公章),以留档备查。

(四)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 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其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 进货发票复印件(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 次),两张发票的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 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 档案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 证“两票制”。

六、药品配送环节管理

(一) 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流通企业配 送。 (二) 鼓励服务信誉好、配送能力强,具备经营和质量控制 全程可追溯的网络信息系统的现代化配送企业开展药品配送服 务。 鼓励并支持开展县、乡、村一体化配送,通过提高配送集中 度,逐步实现城乡全面“两票制”。

(三) 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第三方医 f物流配送中心,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 合,多仓协同配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异地建仓,在省域内跨地 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

七、监督管理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 理,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 取消挂网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要加强对公立 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对索票(证)不严、“两票 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时追究院领导级相关人员责任。完善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功能,推动省级药品交易系统、税务票据系统、药品经菅企业进 销存(ERP)系统、医院HIS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票据流和货物流的电子追溯、查验和监管。

(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监 督检查时,除检查企业落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外,将企业实施“两票制”情况一并 纳入检查范围。发现企业违反“两票制”要求的,及时通报卫生 计生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三)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发票监管, 依法加大对虚开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和偷逃税行为的稽查力 度。 (四) 物价部门要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价格管理,严肃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 (五) 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企业的宏观管理,指导和促进医药企业加强现代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

(六) 商务部门要将推行“两票制”作为推动药品流通领域改 革、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发展的主要工作。

(七)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企业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处理。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进“两票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 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确保“两票制” 工作顺利推行。 (二) 密切协作。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工商、商务、税务、物价、经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 联系与协调,明确工作分工,做好监管衔接,做到各负其职、各 司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 加强宣传。深化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推行“两票 制”,是规范药品购销渠道,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质量 安全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利用各种时 机,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广泛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 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确保我省深化药品供应 保障体系改革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四) 强化考核监督。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两票制”工作纳 乂医改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重点围绕医疗机构网采率、入库 率,配送企业配送率、及时率、配送数量满足率、品规仓储率、服务质量、服务信誉、储运条件等内容,建立配送动态监管和考 核机制,以考促管,形成配送工作良性竞争格局。

第12篇:两票制承诺书

附件3:

药品销售承诺书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依据《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的有关规定, (视为生产企业的商业公司)为 (药品生产企业)的 (下级公司/上级公司/隶属同一集团)。

(集团型企业名称)承诺在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证在山东省销售的产品具有独家销售权。对违反承诺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造成的不良后果,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书自盖章并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件:药品清单(包括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等) 集团型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药品经营企业(盖章) 药品生产企业(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13篇:“两票制”自查报告

XX药业[XXXX]第XXX号 签发:

“两票制”自查报告

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XXX食药监化流(XXXX)XXX号”要求,XXXX药业有限公司于XXXX年X月XX日成立了两票制自查自纠小组,并于XXXX年X月XX日,对本公司贯彻实施两票制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XXXX药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 注册地址:XXXXXXXX号。

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公司机构内设为: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设X个科室,即质管科、业务科、储运科、财务科、行政科。

公司现有员工XXX人,其中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XX人,占职工总数的XX%。其中执业药师X人,主管中药师X人,药师X人,药士X人。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计量工作的专职人员共X人,占企业总人数的XX%。

公司作为一个X级药品批发公司,主要从事基本药物的配送业务,销售对象是县属区域内的医疗卫生单位,经营配送的药品主要是“XXX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中标的品种。

1.公司药品销往的县级公立医院:XXX人民医院、XXX中医院、XXX第三人民医院,从XXXX年X月XX日起,按照“两票制”的相关要求,全部做到销售药品“两票制”。

2.公司销往的基层公立医院:XXXXXX卫生院、XXXXXX生院、XXXXX卫生院、、XXXXX卫生院、XXXXXXX卫生院暂未实行“两票制”,所供应品种均为XXX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中标品种。

以上是本公司实行“两票制”的自查情况。

特此报告

XXXX药业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报: XXX市场管理局

第14篇:两票制承诺书

两票制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医改办等10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医改办(2017)2号)要求,做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工作,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配送的所有药品,均符合两票制的规定。

二、送货时携带生产企业到配送企业(我单位)的发票、随货通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配送企业(我单位)公章。

三、送货时携带配送企业(我单位)到医院的随货通行原件。

四、生产企业到配送企业的随货通行复印件、配货企业到医院的随货通行原件、实货,三者批号一致。

五、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发票“),项目要求填写齐全。汇总开具发票的,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清单。

六、我公司如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医院有权取消我公司配送产品进入医院和配送资格。

本承诺受企业职工、医院、社会监督。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公 章: 日 期:

第15篇:两票制实施方案

金山屯区人民医院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规发﹝2017﹞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2017年9月1日全面实行药品购进“两票制”,增加基本药物配备比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院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卫计委文件要求,各科室配合药剂科工作,9月1日以前购入的药品,继续使用,不是特殊情况不得临时采购需要量大的药品,控制库存,9月1日以后所有药品必须执行两票制,必须优先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以推行“两票制”为机,规范药品流通秩序,降低虚高药价,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使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医药体制改革成果。

二.“两票制”的解读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具体界定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

(二)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 三.实施时间

2017年8月31日前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不得大量囤积药品,控制库存.四.“两票制”的管理

药品验收入库时,保管员要验明药品生产企业的资质,配送企业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医院

第16篇:两票制讲解

“两票制”方案的实施,曾经在 医药行业 引发了轩然巨波。这个从 2009年初即 在广东省开始试行的“新政”, 究竟只是政府理想层面的一个美好愿望, 终将在 业内人士的质疑声中落马?还是在市场的验证中最终受到企业的垂青, 使百姓获 益?众说纷纭。 笔者认为, “两票制”是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产物, 势在必行。

无论是医药生产企业, 还是原来意义上的代理商, 随着“两票制”的推行都将受 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都需重新对自身进行定位, 并做出战略和战术调整, 寻求合 作共赢是必由之路。

[有益 ] 让阳光照亮通路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以及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 品采取的“三控”管理, 这些政策上的不断改进和试水, 从减少流通环节和商业 “过票”到控制流通差价、鼓励经营低价品种, 都不是对原有的采购流程进行彻 底改造, 而是对原有流程完全“阳光化”, 构筑一个透明的框架。 药品价格的“阳 光化”, 并非仅仅影响着公众是否能够享受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和医药用品; 更 关键的是, 这一价格制定过程的“阳光化”, 把药品价格的组成、药商的利润空 间乃至政府监管部门与商业利益联结的可能性都透明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

趁势整理市场

过去是企业发货给代理商, 代理商再发货给商业公司, 商业公司负责将货发往医 院, 医院则付款给商业公司, 商业公司再跟代理商结算, 最后才是代理商付款给 企业。

如图 1所示,这种药品供应模式直接造成了货与款分流分离、款与款不同账户, 并最终导致了底价、买卖税票,有了票货因票而分出若干销售环节。如此一来, 一种出厂价仅为 5元的药品,经过流通公司变成 10元,到省级经销商变成 15元,再到开票公司变成 20元,其后各环节则层层加价,最后到患者手里可能就 变成了 100元。对于企业而言,这十分不利于药品的销售。

实行“两票制”以后, 招商代理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企业对同一家医疗 机构只能委托一个一级经销商, 一级经销商从企业进货开具一道发票, 供货至医 院再开具一道发票, 只有在边远地区, 才允许有二级经销商转配送。 监督部门可 通过两道发票和企业挂网的出厂价监控药品流向、加价情况。 这意味着, 过去药 品出厂后经过多个中间商层层加价的现象将被彻底改变。

也就是说, “两票制”将使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减少, 药价大幅降低。 尤其在“三 控”制度按照药品供应价格高低限定不同的差价率和累计差价率以后, 越是低价 品种, 差价率就越大。 而差价率决定流通企业的收益水平, 终将促使经营企业加 强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 减少高价品种的经营数量和规模, 有利于基本药物制

度的深入开展, 使患者受益。 同时, 也可保证药厂的利益, 让一些因为价格低廉、利润空间过小而被迫停产或改成针剂变相涨价的老药又能重新回到医院药房里。

可以说, “两票制”是对市场行为的规范, 它的执行对企业是有利的。 企业可以 通过“两票制”实现整理市场的目的。 如图 2所示, 药厂发货到商业公司, 商业 公司回款给企业; 商业公司发货到医院, 医院回款给商业公司; 医院将药处方给 患者,患者付款给医院。中间开票两次,流程清晰而环节分明。

扼制窜货顽疾

推行“两票制”, 对于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行为, 扼制医 药企 业渠道管理中普 遍存在的窜货,将有重大意义。窜货又称冲货,即药品越界销售,是渠道管理的 瓶颈问题,也是目前许多医 药企 业甚至一些知名企业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顽疾之 一。

窜货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恶性窜货。 医药公司或代理人为了获取非正常的利 润, 蓄意向其指定区域之外的药品市场销售产品, 对其他区域经销商的销售和网 络造成严重影响, 从而导致激烈的渠道冲突。 恶性窜货通常是以低于制造商规定 的出货价向其他区域销货, 它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分销渠道具有极强的破坏力, 是 危害企业销售网络生存的最大隐患之一。

二是自然性窜货, 指医药公司或代理人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 无意中向自己辖 区之外倾销药品的行为。 通常的表现方式有相邻辖区的边界附近互相窜货, 在流 通型市场上药品随物流走向而倾销到其他地区。 它会导致辖区边界区域及批发商 利润呈下降趋势,影响其积极性。严重时可发展为二级批发商之间的恶性窜货, 药品随物流走向流到其他区域,货量大时会影响该区域的价格,造成利润下降。

“两票制”的实施, 统一了流通环节中的商业性“垄断”, 每一个省将只有一个 总的物流配送商(如图 3所示,物流环节非常透明,货物流向非常清楚,特别 是处方药产品的流通,将在很大程度上扼制让 制药 企业头痛的“窜货”问题。

[影响 ] 打破利益分配格局

既然“两票制”的推行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 它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推 行为何又如此困难? 传统模式受冲击

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基本特点为“市场分散、地方割据、企业规模小、流通渠道 杂乱、整体竞争力弱”, 医药行业 的同质化竞争严重, 要在竞争激烈的医药市场

抢占一席之地, 除了卓越的营销能力, 大部分 药企 还要掌握一批拥有医院销售网 络的中间商,依靠他们的帮助提升药品销量。

然不论是“两票制”还是新试水的“三控”制度, 势必对中小企业的底价招商造 成影响, “零差率”和“三控”对代理商利益的压缩和职能的重组都将使招商模 式的 制药 企业受到重创。

倒票模式终结

过去, 医院都是以支票的形式付款给商业公司, 商业公司与 制药 企业之间也是通 过支票支付,但给医生的回扣只能以现金的方式。以销售价 100元的药品为例, 代理商 10元从厂家拿货, 然后 65元的价格给商业公司, 商业公司只赚取票面价 格 3%~6%(行价的开票费。从表面上来看,代理商有 55元的利润,但实际上, 代理商必须把 30元分给医生,才能保证医生对药品感兴趣。

除此之外, 代理商的利润还要除掉药房的“统方 (统计各科室医生的处方 费”、科室交往费、医生单独拜访费、医生关系维护费、业务员提成等其他费用。这样 一来, 代理商真正剩下的利润并不多。 为了各自的需要, 很多代理商和医药商业 之间通过不开税票逃避应缴税款, 在整个过程中走的只是票据, 药品其实是从药 厂直接送到了最后给医院配送药品的商业公司。

大部分代理商的收益来自正常的产品销售推广劳动所得, 部分非主流代理商通过 倒票牟利。 执行“两票制”之后, 大型一级商业公司就不可能和前来洽谈的“原 来意义上的代理商”进行挂靠合作。因为如果他们让代理商提走大量现金或利 润, 就无法通过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这两关。 所以“代理商制”的招商销售必将 转型为“佣金制招商”——由原来的赚取差价过渡到从厂家领取佣金。

[执行 ] 财政投入难承受? “两票制”与当前医疗机构特有的“以药养医”利益机制不相符, 这是大多数医 院不愿推行“两票制”的根本原因。 由于药品的特殊消费方式, 医院成为最强势 的主导力量。让医院与药厂直接联系,按照规定的 15%的毛利去采购药品,其利 润无法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营。

近年来, 国家在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 但这些投入大多是流向了城镇医 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医院获得的财政支持实际上很少。 如果缺乏必要的国家 财政补贴来维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由“以药养医”变成“以技养医”, 提高诊 疗费或手

术费, 势必会造成医院效益下降, 医生收入提高, 而患者依然饱受治疗 价高的煎熬的局面。

根据 2010年“两会”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姚媛 贞所在的医院有 900多名员工, 每年仅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就需数千万元, 除此 之外, 添置医疗设备、扩建住院场所等投入都需要医院自己想办法解决。 “市财

政每年给医院的投入只有 120万(元,还不够医院发一个月的工资。”姚媛贞 代表说,如果不想办法营利,医院根本就无法运转下去。

作为一项初衷很好的政策, 药品采购“两票制”若想真正获得贯彻和推广, 必然 要打破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 这不仅需要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协调配合, 还需要成 熟的配套条件。

“两票制”的曲折演进

2006年 5月,广东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会议上传出消息:自 2007年 1月起,广东将在全省推行“统一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这预示着, 一轮接一轮的“竞价”及“专家砍价”程序将成为决定全国数千厂家的数万个 药品最终能否入围的必经门槛。

2006年 10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 2007年药品挂网采购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 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粤卫【 2006】 227号十易其 稿后出台。新方案规定:“一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生产商购货、结算,由生产商 直接对经销商开具发票; 属转配送的, 二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一级经销商购货及 结算, 二级经销商的进项发票必须由一级经销商开具。 ”这项改革措施被业界称 为“两票制”, 意味着药品采购秩序的规范。 此后, 有关“两票制”的对策研究 便成为了 医药行业 的一大热点。

2007年 4月,广东率先提出“两票制”,由于实施难度过大,未能进入当年的 招标方案。但当时有迹象表明,该模式有可能在全国推广。

2007年 8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了关于征求《 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 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修订意见的通知,意味着作为全国药品招标 改革模板的广东挂网采购在成功实施后开始成为一种常态。

2007年 9月,上药集团、石药集团、华北 制药 集团等 30多家大型医 药企 业销售 负责人紧急聚会广州, 呼吁暂缓实施“两票制”, 并表示将联名上书到广东省卫 生厅。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巨大震动,整个产业链出现一片反对之声。

2007年 11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 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 光采购实施方案》 第二稿, 生产企业和总经销商被获准网开一面, 最多允许三票。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两票制”由此“开了口”。

2008年 4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正式出台《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 购实施方案》 , 方案对于配送的具体规则为:“生产商原则上指定经销商直接配 送到医疗机构, 对某一入围品种, 必须在每个地级市报名的经销商中委托配送的 经销商,每个地级市可选择 1~5家经销商„„”

2009年 1月 17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 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 (下简称《意见》,其中关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明确指出:“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 由生产 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 原则上只允 许委托一次。 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 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 理部门批准, 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这一内容掀起了一场关于寻求招商代理模 式出路的空前激烈的战役。

2009年 6月 26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 合发布 《 的说明》 (以下简称 《说 明》。与 1月发布的《意见》相比,《说明》更加细化了,将《意见》里面的 “全面实行政府主导”改为“坚持政府主导”, 而且还具体指出了要在三方面坚 持政府

主导, 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非营利性采购交易平台以及对采购交 易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 《说明》不仅指出药品的集中采购将由批发 企业投标改为医药生产企业直接投标, 还详细规定了在采购中的任务、配送等问 题,并明确规定“不得提高中标药品的采购价格”。

2009年 11月 25日,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药 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 , 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领域, 朝着“两票制”的方向 发展。

第17篇:关于“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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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两票制

“两票制”方案的实施,曾经在医药行业引发了轩然巨波。这个从2009年初即在广东省开始试行的“新政”,究竟只是政府理想层面的一个美好愿望,终将在业内人士的质疑声中落马?还是在市场的验证中最终受到企业的垂青,使百姓获益?众说纷纭。笔者认为,“两票制”是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产物,势在必行。

无论是医药生产企业,还是原来意义上的代理商,随着“两票制”的推行都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都需重新对自身进行定位,并做出战略和战术调整,寻求合作共赢是必由之路。

[有益] 让阳光照亮通路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及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的“三控”管理,这些政策上的不断改进和试水,从减少流通环节和商业“过票”到控制流通差价、鼓励经营低价品种,都不是对原有的采购流程进行彻底改造,而是对原有流程完全“阳光化”,构筑一个透明的框架。药品价格的“阳光化”,并非仅仅影响着公众是否能够享受高质低价的医--------------------------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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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服务和医药用品;更关键的是,这一价格制定过程的“阳光化”,把药品价格的组成、药商的利润空间乃至政府监管部门与商业利益联结的可能性都透明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

趁势整理市场

过去是企业发货给代理商,代理商再发货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负责将货发往医院,医院则付款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再跟代理商结算,最后才是代理商付款给企业。

如图1所示,这种药品供应模式直接造成了货与款分流分离、款与款不同账户,并最终导致了底价、买卖税票,有了票货因票而分出若干销售环节。如此一来,一种出厂价仅为5元的药品,经过流通公司变成10元,到省级经销商变成15元,再到开票公司变成20元,其后各环节则层层加价,最后到患者手里可能就变成了100元。对于企业而言,这十分不利于药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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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两票制”以后,招商代理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企业对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委托一个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从企业进货开具一道发票,供货至医院再开具一道发票,只有在边远地区,才允许有二级经销商转配送。监督部门可通过两道发票和企业挂网的出厂价监控药品流向、加价情况。这意味着,过去药品出厂后经过多个中间商层层加价的现象将被彻底改变。

也就是说,“两票制”将使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减少,药价大幅降低。尤其在“三控”制度按照药品供应价格高低限定不同的差价率和累计差价率以后,越是低价品种,差价率就越大。而差价率决定流通企业的收益水平,终将促使经营企业加强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减少高价品种的经营数量和规模,有利于基本--------------------------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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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制度的深入开展,使患者受益。同时,也可保证药厂的利益,让一些因为价格低廉、利润空间过小而被迫停产或改成针剂变相涨价的老药又能重新回到医院药房里。

可以说,“两票制”是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它的执行对企业是有利的。企业可以通过“两票制”实现整理市场的目的。如图2所示,药厂发货到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回款给企业;商业公司发货到医院,医院回款给商业公司;医院将药处方给患者,患者付款给医院。中间开票两次,流程清晰而环节分明。

扼制窜货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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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两票制”,对于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行为,扼制医药企业渠道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窜货,将有重大意义。窜货又称冲货,即药品越界销售,是渠道管理的瓶颈问题,也是目前许多医药企业甚至一些知名企业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顽疾之一。

窜货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恶性窜货。医药公司或代理人为了获取非正常的利润,蓄意向其指定区域之外的药品市场销售产品,对其他区域经销商的销售和网络造成严重影响,从而导致激烈的渠道冲突。恶性窜货通常是以低于制造商规定的出货价向其他区域销货,它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分销渠道具有极强的破坏力,是危害企业销售网络生存的最大隐患之一。

二是自然性窜货,指医药公司或代理人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无意中向自己辖区之外倾销药品的行为。通常的表现方式有相邻辖区的边界附近互相窜货,在流通型市场上药品随物流走向而倾销到其他地区。它会导致辖区边界区域及批发商利润呈下降趋势,影响其积极性。严重时可发展为二级批发商之间的恶性窜货,药品随物流走向流到其他区域,货量大时会影响该区域的价格,造成利润下降。

“两票制”的实施,统一了流通环节中的商业性“垄断”,每一个省将只有一个总的物流配送商(如图3所示),物流环节--------------------------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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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透明,货物流向非常清楚,特别是处方药产品的流通,将在很大程度上扼制让制药企业头痛的“窜货”问题。

[影响] 打破利益分配格局

既然“两票制”的推行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它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推行为何又如此困难?

传统模式受冲击

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基本特点为“市场分散、地方割据、企业规模小、流通渠道杂乱、整体竞争力弱”,医药行业的同质化--------------------------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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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严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医药市场抢占一席之地,除了卓越的营销能力,大部分药企还要掌握一批拥有医院销售网络的中间商,依靠他们的帮助提升药品销量。

然不论是“两票制”还是新试水的“三控”制度,势必对中小企业的底价招商造成影响,“零差率”和“三控”对代理商利益的压缩和职能的重组都将使招商模式的制药企业受到重创。

倒票模式终结

过去,医院都是以支票的形式付款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与制药企业之间也是通过支票支付,但给医生的回扣只能以现金的方式。以销售价100元的药品为例,代理商10元从厂家拿货,然后65元的价格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只赚取票面价格3%~6%(行价)的开票费。从表面上来看,代理商有55元的利润,但实际上,代理商必须把30元分给医生,才能保证医生对药品感兴趣。

除此之外,代理商的利润还要除掉药房的“统方(统计各科室医生的处方)费”、科室交往费、医生单独拜访费、医生关系维护费、业务员提成等其他费用。这样一来,代理商真正剩下的利润并不多。为了各自的需要,很多代理商和医药商业之间通过--------------------------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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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税票逃避应缴税款,在整个过程中走的只是票据,药品其实是从药厂直接送到了最后给医院配送药品的商业公司。

大部分代理商的收益来自正常的产品销售推广劳动所得,部分非主流代理商通过倒票牟利。执行“两票制”之后,大型一级商业公司就不可能和前来洽谈的“原来意义上的代理商”进行挂靠合作。因为如果他们让代理商提走大量现金或利润,就无法通过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这两关。所以“代理商制”的招商销售必将转型为“佣金制招商”——由原来的赚取差价过渡到从厂家领取佣金。

[执行] 财政投入难承受?

“两票制”与当前医疗机构特有的“以药养医”利益机制不相符,这是大多数医院不愿推行“两票制”的根本原因。由于药品的特殊消费方式,医院成为最强势的主导力量。让医院与药厂直接联系,按照规定的15%的毛利去采购药品,其利润无法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营。

近年来,国家在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但这些投入大多是流向了城镇医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医院获得的财政支--------------------------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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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实际上很少。如果缺乏必要的国家财政补贴来维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由“以药养医”变成“以技养医”,提高诊疗费或手术费,势必会造成医院效益下降,医生收入提高,而患者依然饱受治疗价高的煎熬的局面。

根据2010年“两会”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姚媛贞所在的医院有900多名员工,每年仅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就需数千万元,除此之外,添置医疗设备、扩建住院场所等投入都需要医院自己想办法解决。“市财政每年给医院的投入只有120万(元),还不够医院发一个月的工资。”姚媛贞代表说,如果不想办法营利,医院根本就无法运转下去。

作为一项初衷很好的政策,药品采购“两票制”若想真正获得贯彻和推广,必然要打破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这不仅需要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协调配合,还需要成熟的配套条件。

“两票制”的曲折演进

2006年5月,广东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会议上传出消息:自2007年1月起,广东将在全省推行“统一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这预示着,一轮接一轮的“竞价”及“专家砍价”程序将成为决定全国数千厂家的数万个药品最终能否入围的必经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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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2007年药品挂网采购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粤卫【2006】227号)十易其稿后出台。新方案规定:“一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生产商购货、结算,由生产商直接对经销商开具发票;属转配送的,二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一级经销商购货及结算,二级经销商的进项发票必须由一级经销商开具。”这项改革措施被业界称为“两票制”,意味着药品采购秩序的规范。此后,有关“两票制”的对策研究便成为了医药行业的一大热点。

2007年4月,广东率先提出“两票制”,由于实施难度过大,未能进入当年的招标方案。但当时有迹象表明,该模式有可能在全国推广。

2007年8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了关于征求《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修订意见的通知,意味着作为全国药品招标改革模板的广东挂网采购在成功实施后开始成为一种常态。

2007年9月,上药集团、石药集团、华北制药集团等30多家大型医药企业销售负责人紧急聚会广州,呼吁暂缓实施“两票--------------------------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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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并表示将联名上书到广东省卫生厅。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巨大震动,整个产业链出现一片反对之声。

2007年11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第二稿,生产企业和总经销商被获准网开一面,最多允许三票。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两票制”由此“开了口”。

2008年4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正式出台《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方案对于配送的具体规则为:“生产商原则上指定经销商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对某一入围品种,必须在每个地级市报名的经销商中委托配送的经销商,每个地级市可选择1~5家经销商……”

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关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明确指出:“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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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这一内容掀起了一场关于寻求招商代理模式出路的空前激烈的战役。

2009年6月26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与1月发布的《意见》相比,《说明》更加细化了,将《意见》里面的“全面实行政府主导”改为“坚持政府主导”,而且还具体指出了要在三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非营利性采购交易平台以及对采购交易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说明》不仅指出药品的集中采购将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医药生产企业直接投标,还详细规定了在采购中的任务、配送等问题,并明确规定“不得提高中标药品的采购价格”。

2009年11月25日,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领域,朝着“两票制”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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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关于“两票制”

医药行业两票制

“两票制”方案的实施,曾经在医药行业引发了轩然巨波。这个从2009年初即在广东省开始试行的“新政”,究竟只是政府理想层面的一个美好愿望,终将在业内人士的质疑声中落马?还是在市场的验证中最终受到企业的垂青,使百姓获益?众说纷纭。笔者认为,“两票制”是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产物,势在必行。

无论是医药生产企业,还是原来意义上的代理商,随着“两票制”的推行都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都需重新对自身进行定位,并做出战略和战术调整,寻求合作共赢是必由之路。

[有益] 让阳光照亮通路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及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采取的“三控”管理,这些政策上的不断改进和试水,从减少流通环节和商业“过票”到控制流通差价、鼓励经营低价品种,都不是对原有的采购流程进行彻底改造,而是对原有流程完全“阳光化”,构筑一个透明的框架。药品价格的“阳光化”,并非仅仅影响着公众是否能够享受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和医药用品;更关键的是,这一价格制定过程的“阳光化”,把药品价格的组成、药商的利润空间乃至政府监管部门与商业利益联结的可能性都透明地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

趁势整理市场

过去是企业发货给代理商,代理商再发货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负责将货发往医院,医院则付款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再跟代理商结算,最后才是代理商付款给企业。

如图1所示,这种药品供应模式直接造成了货与款分流分离、款与款不同账户,并最终导致了底价、买卖税票,有了票货因票而分出若干销售环节。如此一来,一种出厂价仅为5元的药品,经过流通公司变成10元,到省级经销商变成15元,再到开票公司变成20元,其后各环节则层层加价,最后到患者手里可能就变成了100元。对于企业而言,这十分不利于药品的销售。

实行“两票制”以后,招商代理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企业对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委托一个一级经销商,一级经销商从企业进货开具一道发票,供货至医院再开具一道发票,只有在边远地区,才允许有二级经销商转配送。监督部门可通过两道发票和企业挂网的出厂价监控药品流向、加价情况。这意味着,过去药品出厂后经过多个中间商层层加价的现象将被彻底改变。

也就是说,“两票制”将使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减少,药价大幅降低。尤其在“三控”制度按照药品供应价格高低限定不同的差价率和累计差价率以后,越是低价品种,差价率就越大。而差价率决定流通企业的收益水平,终将促使经营企业加强基本药物的采购和配送,减少高价品种的经营数量和规模,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的深入开展,使患者受益。同时,也可保证药厂的利益,让一些因为价格低廉、利润空间过小而被迫停产或改成针剂变相涨价的老药又能重新回到医院药房里。

可以说,“两票制”是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它的执行对企业是有利的。企业可以通过“两票制”实现整理市场的目的。如图2所示,药厂发货到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回款给企业;商业公司发货到医院,医院回款给商业公司;医院将药处方给患者,患者付款给医院。中间开票两次,流程清晰而环节分明。

扼制窜货顽疾

推行“两票制”,对于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行为,扼制医药企业渠道管理中普遍存在的窜货,将有重大意义。窜货又称冲货,即药品越界销售,是渠道管理的瓶颈问题,也是目前许多医药企业甚至一些知名企业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顽疾之一。

窜货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恶性窜货。医药公司或代理人为了获取非正常的利润,蓄意向其指定区域之外的药品市场销售产品,对其他区域经销商的销售和网络造成严重影响,从而导致激烈的渠道冲突。恶性窜货通常是以低于制造商规定的出货价向其他区域销货,它对已经建立起来的分销渠道具有极强的破坏力,是危害企业销售网络生存的最大隐患之一。

二是自然性窜货,指医药公司或代理人在获取正常利润的同时,无意中向自己辖区之外倾销药品的行为。通常的表现方式有相邻辖区的边界附近互相窜货,在流通型市场上药品随物流走向而倾销到其他地区。它会导致辖区边界区域及批发商利润呈下降趋势,影响其积极性。严重时可发展为二级批发商之间的恶性窜货,药品随物流走向流到其他区域,货量大时会影响该区域的价格,造成利润下降。

“两票制”的实施,统一了流通环节中的商业性“垄断”,每一个省将只有一个总的物流配送商(如图3所示),物流环节非常透明,货物流向非常清楚,特别是处方药产品的流通,将在很大程度上扼制让制药企业头痛的“窜货”问题。

[影响] 打破利益分配格局

既然“两票制”的推行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它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推行为何又如此困难?

传统模式受冲击

我国药品流通领域的基本特点为“市场分散、地方割据、企业规模小、流通渠道杂乱、整体竞争力弱”,医药行业的同质化竞争严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医药市场抢占一席之地,除了卓越的营销能力,大部分药企还要掌握一批拥有医院销售网络的中间商,依靠他们的帮助提升药品销量。 然不论是“两票制”还是新试水的“三控”制度,势必对中小企业的底价招商造成影响,“零差率”和“三控”对代理商利益的压缩和职能的重组都将使招商模式的制药企业受到重创。

倒票模式终结

过去,医院都是以支票的形式付款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与制药企业之间也是通过支票支付,但给医生的回扣只能以现金的方式。以销售价100元的药品为例,代理商10元从厂家拿货,然后65元的价格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只赚取票面价格3%~6%(行价)的开票费。从表面上来看,代理商有55元的利润,但实际上,代理商必须把30元分给医生,才能保证医生对药品感兴趣。

除此之外,代理商的利润还要除掉药房的“统方(统计各科室医生的处方)费”、科室交往费、医生单独拜访费、医生关系维护费、业务员提成等其他费用。这样一来,代理商真正剩下的利润并不多。为了各自的需要,很多代理商和医药商业之间通过不开税票逃避应缴税款,在整个过程中走的只是票据,药品其实是从药厂直接送到了最后给医院配送药品的商业公司。

大部分代理商的收益来自正常的产品销售推广劳动所得,部分非主流代理商通过倒票牟利。执行“两票制”之后,大型一级商业公司就不可能和前来洽谈的“原来意义上的代理商”进行挂靠合作。因为如果他们让代理商提走大量现金或利润,就无法通过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这两关。所以“代理商制”的招商销售必将转型为“佣金制招商”——由原来的赚取差价过渡到从厂家领取佣金。

[执行] 财政投入难承受?

“两票制”与当前医疗机构特有的“以药养医”利益机制不相符,这是大多数医院不愿推行“两票制”的根本原因。由于药品的特殊消费方式,医院成为最强势的主导力量。让医院与药厂直接联系,按照规定的15%的毛利去采购药品,其利润无法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营。

近年来,国家在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但这些投入大多是流向了城镇医保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医院获得的财政支持实际上很少。如果缺乏必要的国家财政补贴来维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由“以药养医”变成“以技养医”,提高诊疗费或手术费,势必会造成医院效益下降,医生收入提高,而患者依然饱受治疗价高的煎熬的局面。

根据2010年“两会”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姚媛贞所在的医院有900多名员工,每年仅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就需数千万元,除此之外,添置医疗设备、扩建住院场所等投入都需要医院自己想办法解决。“市财政每年给医院的投入只有120万(元),还不够医院发一个月的工资。”姚媛贞代表说,如果不想办法营利,医院根本就无法运转下去。

作为一项初衷很好的政策,药品采购“两票制”若想真正获得贯彻和推广,必然要打破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这不仅需要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协调配合,还需要成熟的配套条件。

“两票制”的曲折演进

2006年5月,广东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会议上传出消息:自2007年1月起,广东将在全省推行“统一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这预示着,一轮接一轮的“竞价”及“专家砍价”程序将成为决定全国数千厂家的数万个药品最终能否入围的必经门槛。

2006年10月,备受关注的广东省2007年药品挂网采购方案《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粤卫【2006】227号)十易其稿后出台。新方案规定:“一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生产商购货、结算,由生产商直接对经销商开具发票;属转配送的,二级经销商必须直接从一级经销商购货及结算,二级经销商的进项发票必须由一级经销商开具。”这项改革措施被业界称为“两票制”,意味着药品采购秩序的规范。此后,有关“两票制”的对策研究便成为了医药行业的一大热点。

2007年4月,广东率先提出“两票制”,由于实施难度过大,未能进入当年的招标方案。但当时有迹象表明,该模式有可能在全国推广。

2007年8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了关于征求《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初稿)》修订意见的通知,意味着作为全国药品招标改革模板的广东挂网采购在成功实施后开始成为一种常态。

2007年9月,上药集团、石药集团、华北制药集团等30多家大型医药企业销售负责人紧急聚会广州,呼吁暂缓实施“两票制”,并表示将联名上书到广东省卫生厅。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巨大震动,整个产业链出现一片反对之声。

2007年11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公布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第二稿,生产企业和总经销商被获准网开一面,最多允许三票。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两票制”由此“开了口”。

2008年4月,广东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正式出台《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方案对于配送的具体规则为:“生产商原则上指定经销商直接配送到医疗机构,对某一入围品种,必须在每个地级市报名的经销商中委托配送的经销商,每个地级市可选择1~5家经销商„„”

2009年1月17日,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其中关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明确指出:“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这一内容掀起了一场关于寻求招商代理模式出路的空前激烈的战役。

2009年6月26日,卫生部、国家发改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与1月发布的《意见》相比,《说明》更加细化了,将《意见》里面的“全面实行政府主导”改为“坚持政府主导”,而且还具体指出了要在三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非营利性采购交易平台以及对采购交易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说明》不仅指出药品的集中采购将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医药生产企业直接投标,还详细规定了在采购中的任务、配送等问题,并明确规定“不得提高中标药品的采购价格”。

2009年11月25日,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领域,朝着“两票制”的方向发展。

第19篇:药品生产企业执行“两票制”承诺书(范本)

附件1

药品生产企业执行“两票制”承诺书(范本)

承诺方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加盖签名章)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按照要求,本企业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执行“两票制”承诺如下:

一、熟悉国家和江苏省“两票制”政策。

二、按照“两票制”要求遴选药品流通企业,并确保其严格执行“两票制”政策,保障江苏区域药品供应全覆盖。

三、向流通企业销售药品时,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及时开具发票,方便流通企业到货验收。发票备注栏关联随货同行单号、药品批号和有效期等信息。

四、对加盖公章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的真实性负责。

五、若存在不执行“两票制”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取消入围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等处理。

第20篇:药品流通企业执行“两票制”承诺书(范本)

药品流通企业执行“两票制”承诺书(范本)

承诺方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加盖签名章)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按照要求,本企业向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名单打印在承诺书背面)作出执行“两票制”承诺如下:

一、熟悉国家和江苏省“两票制”政策。

二、购进药品时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并按照要求做好购进药品验收记录。

三、向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时,附符合规定的随货同行单。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及时开具发票,发票备注栏关联随货同行单号、药品批号、有效期和药品生产企业开具的发票票号等信息,提供加盖印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药品生产企业开具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方便医疗卫生机构验收入库。

四、对所提供的相关票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及时将相关票据扫描上传“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

六、若存在不执行“两票制”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理。

公立医院药品两票制工作总结
《公立医院药品两票制工作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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