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吉祥定期寿险理赔规则
一、理赔受理部门
该产品的理赔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客户通过当地的分支机构服务部投保,由客户选择的投保地区分支机构核赔部门(个险)负责受理;如异地出险,由客户选择的距客户最近的泰康分支机构核赔部门(个险)负责受理。
二、索赔时效
受益人向我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三、理赔报案
1、报案渠道:电话报案、公司柜台报案、网上报案
2、电话和柜台报案流程:请遵照
公司个人寿险理赔业务管理制度(2008年版)>>有关“理赔报案”的规定执行。
3、网上报案流程:
(1)报案人登录“泰康在线”进入“理赔服务”栏目,点击“网上报案”按钮;
(2)报案人输入出险人(被保险人)信息进行身份认证;
认证方式一: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认证方式二:被保险人姓名、出生日期
(3)报案人通过身份验证后,填写报案信息:报案人姓名、报案人联系电话、与出险人的关系、出险人联系电话、出险地点、出险时间、出险经过、申请理赔的类型、选择理赔受理地点等信息;
(4) 报案人提交报案信息后,系统提示距客户最近的理赔受理地点,并根据申请理赔的类型,提示客户申请理赔所需资料及其它注意事项;
(5)理赔报案数据导入前端业务系统;
(6) 95522专家坐席人员接到网上报案信息后,于一个工作日内与报案人进行电话回访,确认、补充报案信息,完成网络报案操作,必要时可发起立即调查与事中控制。同时提示客户申请理赔的相关注意事项;
(7) 分支机构理赔人员可在前端系统查询客户的报案信息。
4、保险事故通知
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通知延误除外。
四、客户身份确认
接到报案后,应详细了解客户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在理赔业务系统中通过输入客户姓名和出生日期,或者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客户的投保记录。
五、理赔申请资料
遵照>有关“理赔申请资料”的规定执行。
六、理赔立案、调查、审核、复核、结案要求及标准
泰康附加吉祥定期寿险其它理赔业务流程遵照>的规定执行。
七、保险责任的确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内非因意外伤害(见条款9.5)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年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