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基督教会婚礼管理制度
[经东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8月12日三届一次会议通过]
为适应教会发展的需要,更好的传扬福音,见证基督,树立教会形象。对全市教内信徒愿意按教会礼仪举行婚礼的纳入规范化管理。
1、要求在教会举行婚礼的必须至少有一方是受洗信徒,热心爱主,经常参加聚会,而另一方亦愿意信主,接受福音,并且双方品性端正,有好行为的。
2、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持有合法结婚证书。
3、男女双方有一方离婚再娶或再嫁的,教会不予考虑给举行婚礼。
4、新郎新娘和家人必须提前2个月亲自向所在教会提出申请,确定好结婚日期,填写申请表,经教会礼仪组审核同意,并接受婚前信仰辅导。
5、婚礼仪式应听从教会一切安排,按教会的程序进行,不应再掺杂任何世俗及迷信色彩,亦不另行举行其他婚礼仪式。
6、对教会礼仪组同工要尊重并以宾客相待,举行婚礼时,教会乐队、诗班等同工的车费、餐饮应由婚家提供。
7、婚礼程序的制定由礼仪组负责,主持、主礼、证婚等事工分别由本地教会礼仪组同工负责担任,若有特殊外地 1
邀请须征得本地教会礼仪组同意方可。
8、婚礼时,婚家可与教会同工商议,对教堂进行适当布置,但应保持本教会堂内庄重整洁。不得在本堂范围内点放烟花爆竹等,婚礼结束后,若有损坏堂内公物应及时主动修复还原。
9、为确保婚礼顺利进行,时间安排及各方面无误,应在婚前10日内,新郎新娘和家人亲自找教会同工联系召开见面座谈会,确定相关事宜。
10、未尽事宜应在婚前2日内与教会同工商议解决。
11、本制度经东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届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东营市基督教会婚礼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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