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评比活动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积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推进开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程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服务科室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机关党组织中开展“红旗党支部”和“党员先锋岗”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新《党章》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保增长、促发展、提质效”的总要求和年度目标任务,通过开展评比活动,进一步发挥机关党组织、党员在优质服务科室创建活动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引导和带领全区上下为开发区发展争做新贡献。
二、评比范围和对象
“红旗党支部”评比包括机关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第三党支部以及航空产业园党支部、农村工作局党支部、社会事业局党支部、团山办事处党支部、柘塘办事处党支部;“党员先锋岗”评比范围包括上述8个党支部在岗在职的区机关中共正式党员(县管干部不参加评比)。
三、评比时间和办法
“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评比活动开展的时间与优质服务科室创建同步,每季度评比一次。具体评比办法:
1、机关各支部对照评比条件组织申报,根据时间要求按类别将有关材料(2000字左右的工作总结和事迹材料)报送党工委办公室。
2、机关各支部都要申报“红旗党支部”,申报材料要经支委会讨论确定。
3、机关各支部申报“党员先锋岗”要按分配名额1:2的比例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要先经支委会讨论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票决通过。
4、创建优质服务科室领导小组对机关各支部申报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并报党工委决定。
5、“红旗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评比,根据季度评比结果挂(授)牌;对获得同一称号两次以上的党支部和党员,在全区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四、评比条件
1、“红旗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1)积极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定,支部委员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党支部年度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
(2)注重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健全制度,创新工作。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真抓实干、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3)紧密围绕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党支部活动,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明显的贡献。
(4)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切实加强机关思想、纪律、作风建设,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群众公认。
(5)在创优活动中认真落实“细、严、深、实”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措施具体,效果明显,企业、群众满意度高。
(6)坚持“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对积极分子培养工作有计划,考察有记录,发展党员工作成绩显著。
2、党员先锋岗的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和党的理论知识,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高。
(2)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的成绩,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3)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工作实绩明显。
(5)遵纪守法,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勇于同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评比:(1)党员有严重违法乱纪等情况的,其所在支部不得参加“红旗党支部”评比;(2)党员个人有严重违法乱纪的、年内受通报批评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遭企业投诉的均不得参加“党员先锋岗”的评比。
五、工作要求
机关各党支部要加强对评比活动的组织,充分发挥民主,认真做好自评和申报工作,以科室为单位自下而上开展工作。要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严格按照程序,保证推荐和评选质量。
附件:《“红旗党支部”申报表》
《“党员先锋岗”推荐表》
《机关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名额分配表》
中共XX市经济开发区工委办公室201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