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搞好我镇的“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增强主抓“平安”创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根据省、州、市《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县的“平安”创建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了本制度:
一、中心学校成立“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二、
各个学校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平安”创建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为“平安”创建工作责任人,实行任期管理责任制,组织领导本单位的“平安”创建工作。
三、各单位主要领导认真分析本单位的治安状况,对“平安”创建工作搞好安排,切实解决好本单位“平安”创建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根据总结的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度,并经常开展督促和检查,对检查的治安防范漏洞,要及时安排“补漏”措施。
五、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防范意识教育、搞好矛盾纠纷的排查的调处。
六、各单位必须随时中心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抽查、考核、评比和奖惩,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认真落实好整改措施。
七、各单位要加强“平安”创建工作的管理,签订好治安责任状,建立完善的奖惩制度,把“平安”创建完成情况与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相挂钩,对治安责任人提出的提职、提薪、评优、评先、授奖决定之前,应听“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
八、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在日常工作中不重视综治工作‘导致本单位治安秩序混乱,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损失较大,公民的生命安全无保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其它有关要求,按《董家营乡中心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意见》执行。
董家营乡中心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0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