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兴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古佛堂煤矿3号井
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编制时间:2011年3月1日
古佛堂煤矿3号井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隐患排查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隐患排查负全面责任,矿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对矿长负责,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业务部门职责范围的隐患排查工作。
2、当日值班领导,负责落实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的反馈。
3、各类管理人员按矿部的规定,每日下井后到调度室认真填写下井汇报卡,未认真填写或拒绝填写者按矿部规定取消当日下井补贴。
4、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快速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填写整改通知书,并通过值班领导签字,分发到各队。
5、隐患整改由班、队长负责,班、队长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包括现场领导交待的),应积极组织排除各类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6、队长对隐患排除情况及时向调度室反馈,如不反馈的每次处罚10-50元,队长接到调度室隐患整改卡后,不组织或拒绝整改者一次罚款200元,再次不整改,撤消其队长职务。
7、调度室必须按规定做好信息的收集、分类处理工作,不按程序、玩忽职守、延误隐患整改时间,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对于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矿部有关部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矿部有关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9、隐患整改必须本着快速、安全、优质、高效的原则,一般隐患不过班,较大隐患不过夜,重大隐患按实际情况尽量缩短整改时间,在整改的期间内必须有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
10、各部门必须按照“四不生产”的原则,按照责任制所赋于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抓好隐患整改、排查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7、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已打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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