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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生态文明大旗 把生态环保工作推向新阶段

发布时间:2020-03-03 08:10: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高举生态文明大旗 把生态环保工作推向新阶段——在2011年全省环保工作

会议上的报告

加入时间:2011年04月07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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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震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当前面临的形势,认真总结2010年及“十一五”全省环保工作,明确“十二五”全省环保工作目标任务,部署2011年重点工作。下面,我讲三方面意见:

一、2010年主要工作进展

2010年,全省环保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握大局、狠抓关键、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出色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为全省“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划上了圆满句号,掀起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新高潮。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着力抓了4个方面。

(一)牢牢把握机遇,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紧紧围绕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召开,积极营造氛围,作好铺垫,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作用,整体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积极参与全会筹备和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全面总结回顾生态省建设历程,提出下一步对策思路,为省委出台《决定》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全会之后,厅领导带队,组织力量分赴30余个市、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督查,掌握基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进展、新做法,并就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对此,赵洪祝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予以充分肯定。

二是谋划创新生态环保事业发展思路。两次召开省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提出了“五促进一提高”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把环境保护全面推向四个新阶段等一

系列思路和战略。以生态文明为统领,积极谋划“十二五”生态环保工作,确定了今后五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全面开展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及污染减排、水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数字环保、环境科技、核与辐射等一系列专项规划编制。组织编制了《“811”生态文明推进行动方案》,提出了今后五年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三是扎实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把生态示范创建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积极推进“三大系列”创建,大力开展各类生态文明建设试点。临安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桐庐、磐安、开化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安吉、杭州、湖州、临安、余姚等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稳步推进,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积累了有益经验。全省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四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成功举办生态省建设成就展,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周国富主席等领导亲临指导,给予充分肯定,包括省委全会全体代表在内的1万多人参观了展览。省人大常委会把每年6月30日确定为“浙江生态日”,为宣传生态环保、引导公众参与搭建了又一个重要平台。环保新闻舆论宣传声势空前,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在各类主流媒体发表报道2000余篇。

(二)加强执法监管,有效遏制污染反弹势头。

坚持“严格准入、严格执法、严格防范”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环保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是持续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1”专项执法大检查、和谐绿色电磁行动等一系列大规模执法行动。全省环保系统共完成行政处罚案件9514件、罚款3.84亿元、个案处罚额4.03万元,分别增长了16.1%、34.0%和15.4%。“飞行监测”行动深入开展,省级“飞行监测”达标率达到86.1%。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和违法案件25个,对其中7起进行了公开曝光。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联合省检察院出台《关于积极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办理环境公益诉讼,协助追缴排污费82笔。

二是积极主动加强环境源头管控。在做好环保审批服务,助推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的同时,加强环境准入把关,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全省批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6489个,对897个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环评文件不予批复或暂缓审批。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对浙江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进行了全面评估,明确了14个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环境保护要求,完成区域性、行业性规划环

评50个。

三是扎实稳妥推进环境应急和信访处置。以上海世博会环境安保为中心,全面加强环境应急和风险管理。着力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成功举行浙江省应对突发化学污染事故环境应急四级联动综合演习、秦山核电二期场内外联合演习。大力开展环境安全督查、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检查和沿江沿河化工企业污染隐患排查行动,全省共检查企业6000余家,有效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认真抓好环境突发性事件处置和纠纷调处,全省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4起,同比下降32%。深入开展环境信访积案化解年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对排查出的74件环境信访积案进行了督办。全省环保系统共受理环境信访55379件,同比下降5.1%。

(三)采取有力措施,圆满完成“十一五”减排和“811”新三年行动任务。

据初步测算,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有望下降3%以上,“十一五”减排目标全面超额完成。重点环境问题整治、水气声等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基本达到验收或规划要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8个方面20项工作目标,除了钱塘江流域市县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外,全部得以实现。

一是全面推进减排攻坚。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减排责任,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狠抓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并根据经济超预期增长的实际,在年中进一步追加减排计划外项目,实施预案调控,确保足够的减排量。狠抓减排督查预警,逐月分析减排形势,及时对4个市发出红色预警、5个市发出黄色预警,并分别致信和电话约谈了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狠抓突出问题,对绍兴县印染化工行业和富阳市造纸行业实行区域限批,既推进两地的污染减排,也对其他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问题形成了震慑。狠抓考核问责,强化督察和预评估措施,对“十一五”和年度减排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核算。

二是有效解决重点环境问题。温瑞塘河、东阳江流域、嘉兴畜禽养殖业、台州固废拆解业以及30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全面完成环境整治任务,通过了“摘帽”验收。各地排查出的75个市(县)级重点环境问题绝大部分完成了整治任务。此外,重点行业和企业环境整治进一步加强。出台和起草了6个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企业环保信用管理、上市环保核查和清洁生产审核等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全方位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成立了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全省清洁空气行动。环境保护部对此高度肯定,全文转发了《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清洁空气行动第一阶段工作基本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工业锅炉窑炉、农村秸秆焚烧整治初见成效。地表水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八大流域、平原河网、湖库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全省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创建率达到100%。噪声、固废、

辐射和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在全国率先开展“放心放射源”活动,全省“放心放射源县”创建率达到100%。

四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全面开展《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本达到时间进度要求,其中,34项重点工程已累计投入资金442.8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64.2%,有635个村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45%,完成4596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家乐旅游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

(四)坚持创新引领,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紧紧围绕环保科技和产业发展、环保制度创新、环保基础能力和队伍建设,加大工作力度,为环境保护事业纵深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环保科技和产业稳步发展。切实加强环保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全省共开展省部级环保科研项目40余项。环保产业发展的方向进一步明确,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逐步深入,编制完成《浙江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举办环保产业博览会,积极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太阳能处置等适用技术。完善和发挥环保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建立中试示范基地26个,为中小企业解决技术难题57项,举办治污技术等各类培训班20多场次,接受培训2000多人次,平台研发的相关技术已经在10家企业的治污工程中推广应用。此外,临安环保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二是环保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国家试点,全省已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2.42亿元,开展排污权交易882起,交易金额达2.90亿元。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考核,逐月通报监测结果,及时发布水质预警信息,增强了地方政府保护水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了“三位一体”、“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体系。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深化,在国家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的支持下,与安徽省就建立千岛湖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了一系列推进工作。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已有2家企业进行了投保。

三是环保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数字环保信息化规划深入实施,环保监测大楼、饮用水源在线监测系统、大气复合立体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启动,为环保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稳定运行,联网完整率达到91.2%,比对合格率达到80.9%。全省新建规范污泥处置设施11座,新增污泥处置能力3405吨/日,基本建成钱塘江流域、中心镇等106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垃圾处理能力700吨/日以上。电力、钢铁等行业脱硫工程快速推进,电厂脱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重点减排企业的环境管理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2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改造、12.5万千瓦以上火

电机组脱硫设施旁路挡板铅封全面完成。

四是环保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继续深化全省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环保系统案件多发高发问题整改、工程建设领域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岗位廉政风险专项排查,省厅机关先后排查出188个岗位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了263项针对性防控措施。积极配合省监察厅、法制办在全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监察活动,对环保审批、资金管理、执法监管进行了重点监察。认真开展“环保先锋”创先争优活动,继续深化“双服务”活动,评选了环保“十大卫士”,有效提振了士气,凝聚了人心,塑造了形象。继续深化机构队伍建设,坚持内挖潜力和向上争取相结合。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优化了省厅机关力量配置,共调配干部25人,其中提拔处级干部9人。同时,想方设法促进市县机构改革中加强环保部门,基层环保执法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

二、总结经验、认清形势,把环境保护工作推向新阶段

2010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标志着“十一五”环保工作圆满收官,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都实现了重大提升。“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仍将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我们必须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和更有力的措施,努力把生态环保工作推向新阶段。在这承前启后的时刻,全面总结“十一五”经验,充分认清“十二五”形势和任务,尤为重要。

(一)“十一五”的成绩和经验,为把环境保护工作推向新阶段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一五”时期,全省环保系统坚持保护环境与促发展相协调,污染减排与调结构相促进,环境治理与惠民生相结合,把握关键、大胆创新,砥砺奋进、克难攻坚,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显著进展。五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为把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推向新阶段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一五”最根本的成效是:在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总体呈现稳中向好态势,环境保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实现了历史性转折,更加坚定了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的信心和决心。我们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全面深入推进环境保护。这五年,我们实施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基本策略,相继部署开展了两轮“811”行动,有效解决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我们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重要突破口,从组织领导、任务落实、政策支持、制度保障等方面入手,不断建立和完善减排激励约束机制。我们在系统总结经验、研判形势、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的根本方针,强化了严格准入、严格执法、严格防范的“三严”措施,有效地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对环境保护的冲击和影响,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协调发展。这五年,我们

在实现环保和发展双赢的路子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全省生产总值在保持年均增速11.5%的同时,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地区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2010年,全省八大水系、运河和主要湖库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3.7%,比2005年提高了18.1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7.4%,比2007年提高了20.1个百分点;11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92.9%,比2005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这些成效体现了全省上下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心和能力,为将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推向新阶段增强了信心、奠定了基础、蓄积了势能。

“十一五”最生动的实践是:始终把建设生态省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良好机制,为新时期全面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累了有益经验。我们从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出发,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不断深化拓展创新生态省建设的思路举措,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五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了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每年亲自主持召开有关生态环保工作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部署重点任务,省人大加强对生态环保的立法和执法检查,省政协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各地各部门着力于把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全社会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监督环保、支持环保的氛围逐步形成,为在新形势下深化生态省建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供了政治保障和群众基础。这五年,我们紧紧围绕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把专业治理和群众创建有机结合,有效调动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形成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一方面,通过总量核查、责任制考核、挂牌督办和加强执法监管等措施,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和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法治环境;另一方面,我们致力于共建共享,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和生态文明创建。各类创建活动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阶段性目标和载体,作为群众共建共享的有效形式,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群众的广泛拥护,全民参与生态创建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五年累计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个、国家生态县1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38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8个、省级生态县30个、各类“绿色细胞”2500余个,为把环境保护工作推向新阶段构筑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一五”最突出的亮点是:牢牢把握环境保护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定位,有效发挥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先导功能和倒逼作用,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推进环境与经济融合发展创新了思路举措。我们致力于找准环境保护在保增长、促转型中的重要定位,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积极探索与实践环保优化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不断总结和探索促进环境与经济融合发展的思路举措。“十一五”规划一开局,我们充分运用污染减排刚性约束所形成的机制,倒逼各级政府加快推进结构调整步伐。在经济发展受到金融危机严重冲击的形势下,我们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方针,提出要更加注重监管与服务

的协调统一,以环境影响评价引导结构调整,以环境污染整治倒逼结构调整,以环保服务助推结构调整。去年以来,我们根据中央新要求和我省新形势,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思路,强调要把生态环保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五促进一提高”,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增强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主动性和有效性。各地各部门把环境承载力作为规划和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用环评制度严控“两高一资”项目,用环境标准促使落后产能退出市场,用环境成本倒逼企业加快技术革新,据初步统计,五年共否决“两高一资”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7198个,累计拆除水泥机立窑705条、关停小火电512.4万千瓦,淘汰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近千家、转鼓3000多个,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推进环保优化发展丰富了实践经验。

“十一五”最鲜明的特征是:始终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的治本之策,注重环保重点领域改革和制度建设,为推动环保事业纵深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我们在推进集中攻坚、专项整治的同时,更加注重长效管理,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努力从主要依靠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使环保工作加快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我们率先提出了环境保护制度框架体系建设,努力从政府、企业、公众三大责任主体的层面创设相应的制度,加快完善规划、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我们率先在全国制定和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逐步建立了层次分明、功能清晰的环保规划体系;提请省人大、省政府颁布出台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18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继印发实施了3项地方性环境标准和6个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研究建立了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专家评价与公众评价“两结合”的新型环境准入制度;健全了减排监测、统计、考核和管理等办法,创新了减排预警、约谈、区域限批等约束性政策机制。我们按照省政府环境保护制度创新推进会议的部署,加快推进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等三项制度改革。我们不断调整和优化生态环保责任考核体系,把生态省建设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通过完善政绩考核机制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十一五”最重要的收获是:环境监管能力和物质技术支撑大大提升,铸就了一支富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环保队伍,为把我省环境保护推向新阶段夯实了能力基础。我们切实加大环保投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为环保事业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五年间,省级财政投入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资金累计达到179亿元,其中省厅直接参与安排的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5.7亿元,有力保障了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摘帽”、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和生态环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这五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完成318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成较为规范的污泥处置设施22座、日处置能力达6721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11座、年处置能力达4.18万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12座、年处理能力达8.89万吨;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77 %以上,县

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88%以上。率先在全国建成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完成了国家二恶英实验室、放射性废物库等一批重大项目。我们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组建了浙江省环保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深化了国家水专项课题研究,编排了环保科技创新的关键领域和优先主题,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积极培育发展环保新兴战略性产业,为环保科技产业创新发展赢得了先机。我们紧紧抓住省局升格为省厅的有利时机,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整体提升队伍素质。五年来,全省环保系统新增各类环保机构225个,新增行政和事业编制1416名。我们以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为抓手,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有效促进了环保系统自身建设,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宏观决策、综合协调、运用媒体、社会组织动员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高。尤其是面对形势严峻、矛盾多发、情况复杂、压力巨大的局面,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发扬了不顾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兢兢业业、认真负责完成各项任务,有效地服务和保障了大局,体现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展示了环保队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敢打善战的良好形象,为环境保护事业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十二五”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把环境保护工作推向新阶段。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世情、国情、省情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就环境保护而言,既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着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

从国际看,环境保护将面临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经济发展模式深度调整、绿色经济竞相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博弈三大机遇和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全球发展格局和发展模式面临深刻调整,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国际间的环境贸易争端加剧。金融危机催生新的科技革命,依靠科技创新、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绿色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根植于绿色能源革命、绿色产业革命的“绿色新政”发展策略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施政的新主张,绿色经济和低碳技术加速兴起,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竞争日趋激烈。国际社会积极推动全球治理结构调整,各国围绕气候变化、能源资源安全、国际履约等全球性问题的合作与博弈强化,牵动着国际关系调整演变和国际力量分化组合,环境保护将进一步走向国际政治、经济、外交活动的前台。

从国内看,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期存在的基本条件和我国发展机遇大于挑战的基本面,并没有因为国际国内形势新变化而发生根本性转变。我国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经济总量位居全球第二位,迈入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但是,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要素投入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明显加大。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突出强调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明确提出要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大环境保护力度,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全会要求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方式转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环境保护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事关全局,是重大的发展问题和民生问题。“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将进一步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干线、主战场和大舞台。

从省内看,“十二五”时期我省将进入人均GDP7000美元向10000美元跨越的阶段,经济社会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化生态省建设、打造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环境保护既迎来在高起点上加快发展的优势和机遇,同时也面临破解诸多深层次矛盾与问题的压力和挑战。这一阶段主要特征是:经济结构进入加快转型期,资源环境要素进入瓶颈凸显期,环保公共需求进入快速增长期,环境污染事故依然处于易发多发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继续处于相对高速增长,我省污染持续减排的压力、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防范环境风险的压力、缓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压力都将进一步加大。我们必须科学把握发展规律,主动适应环境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始终保持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努力开创具有浙江特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省环保系统要用新的理念进一步深化对环境保护的认识,用新的视野把握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机遇,用新的实践推进环境保护取得更大的成效,努力把我省环境保护工作推向以环保优化发展、全面防治污染和建设生态、全面加强执法监管、全面推进共建共享的新阶段。

――推动环境保护进入以环保优化发展的新阶段,就是要紧紧围绕“十二五”发展的主题和主线,把环境保护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在结构调整、经济转型中的能动机制和杠杆作用,努力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度融合发展。

――推动环境保护进入全面防治污染和建设生态的新阶段,就是要全面把握“十二五”环境保护的新趋势新特点,加快污染防治的重点转向和战略转型,全力促进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性攫取向建设性保护转变,完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改善城乡环境,维护和修复生态系统,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

――推动环境保护进入全面加强执法监管的新阶段,就是要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基本职责,加强执法监管力量、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增强环境司法保障、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切实规范社会环境行为,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

的良好环境秩序,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环境公共服务。

――推动环境保护进入共建共享的新阶段,就是要积极引领全社会力量投入生态环保建设,加强生态宣传教育,加快建设生态文化载体,充分发挥生态系列创建的示范作用,建立完善全社会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推进机制,努力形成生态建设由人民参与、建设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准确把握新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把环境保护工作推向新阶段,是适应国内外发展形势的变化,推动浙江环保工作继续走在前列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的必然选择,是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三个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具体实践。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步入新阶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把握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加强规划引导,突出战略重点,明确主要任务,努力担当好“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赋予环境保护工作的时代重任。

“十二五”时期,我省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紧紧抓住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为目标,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方针,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稳步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在工作中要注重把握好四个原则: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突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把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生态文明建设是环境保护事业的灵魂所在,新时期环保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目标指向上,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着眼点,致力于构建可持续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在具体策略上,要把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主动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高度定位环保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取向与环境保护中心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深化生态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持

续推进污染减排,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是在战略举措上强调以转变发展方式为核心,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基础导向和倒逼机制作用,统筹经济发展需求与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注重保护环境与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促进社会和谐有机结合,通过标准引导、准入把关、监管倒逼、减排推动、整治促进、服务助推等方式,使环境容量成为区域布局的重要依据,节能减排成为结构调整的重要突破口,环境标准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全面提升环保优化发展的效力和作用,实现在优化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三是在目标定位上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根本,把环境保护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时期,以人为本、增进民生福祉、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将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要坚持把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的健康,为公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作为环保工作最高的价值判断标准,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按照严格项目审批验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防范环境风险的要求,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城乡统筹、陆海联动、多业并举,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根本利益。

四是在体制机制上注重以制度创新为驱动,把环境保护作为深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领域。“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在组织方式上将以政府推动为主向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市场机制在资源环境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进一步增强,环境管理的体制机制、运行模式创新将不断深化。我们要以“四大重点”和“六大执行体系”为核心,推进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加快形成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目标责任体系、执法监管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公众参与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和阶层构成合理的环境管理格局,努力构建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全过程控制的防范体系,积极创设全社会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性机制,使政府导向内化为企业、公众的自觉行动,借力市场之手和社会调节功能,推动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基于环境保护的现实基础和发展趋势, “十二五”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生态省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和城乡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围绕上述总体目标,提出“十二五”主要指标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达到国家下达的任务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八大水系、运河、主要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的比例大于75%,劣五类水质控制在5%以内,县以

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所有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全省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

三、扎实做好2011年的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之年,是把我省环境保护全面推向新阶段的重要一年,抓好这一年的工作尤为关键。

2011年全省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的方针,全面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强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保障环境安全,努力把生态环保工作推向新的阶段,为“十二五”生态环保工作起好步、开好局。

主要预期目标是: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削减任务;八大水系、运河和主要湖库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4%以上,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均保持在90%以上,废旧放射源收贮率保持在100%;完成26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市、区)内500个村庄的环境整治任务;省级以上各类“绿色系列”创建数量增加10%;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一)着眼于改善环境质量,持续深化污染减排。

按照国家下达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找准工作着力点,落实减排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打好“十二五”污染减排第一仗。

一是科学规划,提高减排目标可达性。根据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善并发布“十二五”减排规划。科学下达各地减排指标,使总量控制目标与环境质量和环境功能区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增强减排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二是综合协同,拓展减排工作着力点。坚持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依靠科技减排相协同,统筹推进工业、生活、农业、交通运输等各个领域的减排工作,不断拓宽减排的广度,挖掘减排的深度。综合运用总量替代、标准提升、区域限批、落后产能淘汰、排污许可证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手段,增强减排措施的协同性和配套性,努力从源头防控上促进减排,从全过程监管上保障减排,从末端治理上落实减排。

三是夯实基础,增强减排工作支撑力。进一步加强减排“三大体系”建设,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健全落实减排预警、约谈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核查核算能力,制订造纸、印染、皮革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核查技术细则,加大现场核查、专项稽查力度。进一步落实减排责任,充分运用省生态办、减排办等综合协调平台,细化和明确省级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考核到位。

(二)着眼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深化污染防治。

以实施“三大清洁”行动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污染因子的污染整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实现环境污染的全面防控和综合治理。

一是全面部署开展“三大清洁”行动。以三项清洁行动为主线,谋划部署“十二五”期间全省水、气、声、辐射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启动清洁空气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高架源烟气污染治理,加快电力、钢铁企业脱硫脱硝改造,在宁波等地开展燃煤总量控制试点;协调各方全面加强油品管理、黄标车淘汰、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设,深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积极开展清洁水源行动,基本完成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执法监管。部署实施清洁土壤行动,深化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推进重金属及工业固废污染防治。

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加快研究制订重污染行业环境整治指导意见,率先在印染、医化、制革、造纸、电镀等行业,建立相应的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治污设施及内部管理要求等规范。逐步构建行业性环境数据统计体系,形成统一的工业企业环保管理台账,切实提高污染源管理水平。继续强化重点督查、蹲点督办等手段,持续巩固和深化重点监管区、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治成果。

三是继续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紧紧围绕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改善交接断面水质、优化水生态系统3项重点,制定实施8大流域、4大河网和海洋污染防治规划或计划。进一步突出湖泊水库污染源清理和水生态修复工作,减缓水体富营养化趋势。继续大力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加强对现有重点流域、平原河网等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全力改善水体水质。

四是大力推进辐射、噪声、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的防治。积极推进放射源长效监管,强化电磁环境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妥善解决核与辐射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各类噪声源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机制。加快编制实施各地重金属整治规划或实施方案,通过提升整治、搬迁改造、关停淘汰等手段,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达到整治验收标准。加强新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全面推进多氯联苯处置示范项目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

(三)着眼于推进共建共享,广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把各类生态创建活动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和阶段性目标,积极整合社会力量,吸引公众参与,推动环保工作从部门走向社会,构筑共建共享、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的良好局面。

一是抓牵头,调动各方面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生态省建设年度任务书,将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纳入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年度任务,强化指导、评估、督查、考核。全力推动《“811”生态文明推进行动方案》的发布实施,把11项专项行动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积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做好“十二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编制、生态文明指标体系研究、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环保指标实绩分析评价等工作,强化体制机制支撑,形成良好的导向和氛围。

二是抓提升,深化创模、生态、绿色三大系列创建。坚持重过程、重实效、重特色、重民生,整体提升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县乡、绿色细胞的创建水平。加强生态创建的动态管理,建立完善退出机制,确保生态创建单位的先进性和示范性。争取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比率达到40%以上,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比例达到40%以上,创建各类绿色细胞500个。加强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衔接,扎实推进安吉、杭州和湖州、临安、余姚等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加强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估工作。

三是抓深化,全面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积极构建宣传环保工作、普及环境知识、弘扬生态文化的立体式大宣教格局。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专版、专栏、专题报道,全方位宣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舆情反应机制,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加强危机公关和应对,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强化生态环保科普教育,继续编印环保知识读本,创建和依托各类环境教育基地和载体,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素养。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把生态环保有关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四是抓拓展,打造生态环保主题活动品牌。精心筹划组织首个“浙江生态日”宣传活动,推出一系列宣传教育的载体和上下配套的活动,确保“浙江生态日”的目的、意义和影响等在第一年就深入人心。加强部门联动,举办好“生态文明与精神文明”网络研讨会和生态省建设成就油画展,增强生态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积极扶持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队伍,动员党员干部、大中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

(四)着眼于规范环境秩序,切实加强环境监管。

加强环境监管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环保部门的基本职责。要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严格规范环境行为,有效遏制各类环境违法现象,建立公平、正义的环境秩序,维护可持续发展大局和群众根本利益。

一是严格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整合力量和手段,广泛开展各类执法检查活动,全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出重拳”,打“组合拳”,增强环保执法的威慑性。在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办力度的同时,综合运用项目审批、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排污许可证发放、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区域限批、评奖评优等手段,全面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密加强对污染减排、重污染行业以及中小型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管。大力推进企业环保精细化管理,深化大型污水处理厂环保监督员派驻工作。进一步引入信息化执法监管手段,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有序铺开移动执法试点,推行企业刷卡排污制度,加强远程监管和实时打击,提高执法的时效性和精准度,确保监管到位、执法到位、监督稽查到位。

二是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稳定。把执法监管、应急管理、信访调处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体提升环境维稳工作水平。加大企业环境安全监控力度,及时梳理更新全省环境安全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持续深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紧密与公安、消防、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信访,建立突出环境信访问题预警平台,加大研判处置力度。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工作督查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重点敏感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三是加强“两大建设”健全“六大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两大建设”,即执法队伍建设和标准化建设。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把执法人员录用关,提高现有人员政治和业务素养,建立执法问责追究制,树立依法行政、威武执法的良好形象。要加强标准化建设,在继续提高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的同时,开展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研究建立现场执法技术指导规范,进一步明确执法标准、执法要求、执法程序。“六大机制”,即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企业(单位)自我监督机制、边界联动监管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网格化执法机制。要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深化与法院、检察、公安、监察、金融等部门的合作,内外协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综合惩处力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环评公示、环保监督员、市民检查团、有奖举报和环保热线等的作用,不断拓宽执法监管渠道;完善企业(单位)自我监督机制,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向中小企业延伸,加快建立符合我省企业特点的自我监管、自我规约格局;完善边界联动监管机制,全面构建省界、市界环境管理联防联控网络,积极开展边界联合执法和应急协调;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推行环保执法告知、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制度,全方位强化社会监督;完善网格化执法机制,

纵向加强监督性执法,深化三级联查,横向推行网格化监管,以县域为整体,以乡镇为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重心下移,点面覆盖。

(五)着眼于优化人居环境,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城乡融合的思路,全力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助推“绿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好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人居环境需求。

一是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调整完善“创模”指标体系,增设城乡结合部环境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等指标,执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模范城市退出机制。着力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整治,全面推进机动车尾气等低架源污染治理,逐步解决环杭州湾城市灰霾天气、温州城区噪声、嘉兴市区饮用水源水质、台州市区化工臭气等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深入实施《浙江省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全力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工矿企业整治。全面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以满足土地消纳能力和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前提,以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途径,建立健全区域和总量双控制制度,促进养殖模式转变。会同省农业厅抓好嘉兴地区开展生态养殖、深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试点。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中心村整治、村庄撤并、农房改造、下山脱贫等紧密结合起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整体提升农村污染防治水平。

三是统筹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部门协调,继续推进污水管网和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进程。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医药、印染、制革和造纸等企业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污泥处置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逐步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处置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力争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6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处置试点。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加大农村环境治理投入的经验和做法,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环境公共产品向农村覆盖、城市环境公共服务向农村辐射的城乡环保一体化格局。

(六)着眼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环保倒逼机制作用。

综合运用标准引导、准入把关、政策促动等手段,充分发挥环保技术法规政策的效力,推动以环保优化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一是夯实参与宏观决策的基础。全面加强数据统计、信息集成、形势分析等基础工

作,建立健全数据台账管理、环境形势分析、舆情收集、调查研究等一系列制度,提高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的水平。以环境决策咨询论证为重点,加强环境形势研判预警,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健全环境数据库,及时掌握污染状况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潜在环境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努力从决策层面把握趋势,解决问题。

二是构建“阶梯型”的标准引领体系。顺应世界产业转移提升的一般规律,按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实行“阶梯型”的环境标准引领,逐步提升环保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坚持省市联动,结合行业实际,推进标准的修改制定工作。力争发布实施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等3项标准,制定出台染料、酿造、热电等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加大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强化标准的法制权威,把标准的贯彻执行贯穿于规划布局、项目审批、环境执法、污染整治等全过程,充分体现标准在结构调整中的先导性功能、在整治污染中的强制性作用。

三是完善“三位一体”的准入把关体系。完善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和专家评价、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决策咨询机制,积极构建空间环境准入、规划环评、项目审批、全过程监管、技术支撑和审批监管等环境管理体系。加强项目审批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审查,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建立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审批联动机制,确保规划布局、总量控制、项目把关三到位。探索深化公众参与环评监督的制度安排,进一步落实公众环境权利。不断健全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环评审批约谈和项目法人承诺制度,继续完善实施总量削减替代和区域、行业限批制度,制定环评审批技术指导政策。

四是强化环境经济政策的杠杆调节功能。深化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绿色贸易、绿色证券等制度,强化环境经济政策的导向功能。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逐步铺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不断完善风险评估、责任认定、损失评估、承保理赔等机制。积极开展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与能力建设试点,努力在损害评估和鉴定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司法介入环境案件提供论据。

(七)着眼于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全面启动环境安全保障6大体系建设,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提升环境安全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全面推进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项目建设,确保20个市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投入使用,完成58个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站房建设和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实质启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完善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段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污

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应用水平,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提升核与辐射监测监控能力,扎实推进辐射环境重点实验室建设,健全完善核电厂前沿指挥中心,开展三门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环保监测大楼建设,提升省级环境管理基础设施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信息化水平。深入实施《浙江省数字环保信息化规划》,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化运维管控体系和环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组织和标准制度体系。大力扩展环境信息应用系统功能,完成机动车尾气管理等7个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积极整合提升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构建全省生态环境数据管理平台和信息发布系统,实现环保业务和行政事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是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与应急保障的设施装备。加强环境执法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更新完善监察执法车辆等基础装备。积极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强化环境应急资金、装备、通信、人力和技术保障,健全完善环境应急预防预警体系和指挥信息调度平台。

(八)着眼于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能力水平。

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持之以恒地推进全省环保制度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科技产业等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全省环保系统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出台和修订《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进程。进一步加大创新性制度的完善落实力度,深化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断面水质保护考核、生态补偿等制度安排。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上市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完善环境准入制度、环境污染整治技术规范指南、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减排现场核查技术方法等,为构建全方位的环境管理体系夯实基础。

二是加强科技支撑。全力抓好以水专项为龙头,以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治理及污泥处置为重点的重大技术项目攻关。依托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加快科创基地建设步伐,有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大力推进环保产业,继续抓好环保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和统计体系建设,强化环保服务业的指导和市场监管。在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和工业废弃物处理处置等领域,着力培育环保设施持证运营专业化企业。要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引进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环保企业参与国内外竞争与合作。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以创先争优活动为龙头,全面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

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有序推进相关单位升格扩编、参公管理、乡镇环保派出机构建设、环保队伍教育管理等工作。深刻总结反思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教训,按照“教育要经常、制度要健全、监督要到位、查纠要严格”的要求,深化构建环保 特色惩防体系,着力建设廉洁型机关。

四是加强能力提升。加强学习,拓展视野,创新理念,着力提高参与宏观决策、综合协调、运用媒体和社会组织动员的能力。同时,更加注重抓统筹,善于综合协调。依托生态办、减排办等平台,加强牵头牵动、统筹统揽、借力借势,实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社会联动,共同推动环保工作落实。更加注重抓考核,善于激励约束。以污染减排和生态省考核为重点,健全完善地方政府环境负责制和部门分工合作制,切实形成有效的考评激励机制。更加注重抓监督,善于督查落实。借助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及信访监督,营造全社会监督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同志们,凝心聚力绘蓝图,众志成城开新篇。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高举生态文明的大旗,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全力打好“十二五”第一仗,奋力把我省环保工作推向新的更高阶段!

【作者】 【新闻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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