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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考试信贷业务复习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18:15: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信用社的贷款分类有哪些?

一、按贷款主体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二、贷款期限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按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2、什么是自营贷款?

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3、什么是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4、什么是保证贷款?

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5、什么是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6、什么是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7、如何进行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一)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应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农户贷款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借款人,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保证贷款应通知担保人协助催收。

8、贷款逾期后,信用社应采取哪些措施?

贷款逾期7日内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向抵押人或出质人发出《处分抵押物通知书》或《处置质押物通知书》;对贷款逾期一个月仍不能还款的,要进行如下处理:

1、采取质押形式担保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质押物偿还贷款,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借款人;

2、采取抵押形式担保的,应根据合同约定,先与抵押人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的,可直接凭抵押人出具的《委托拍卖书》委托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抵押物;

3、采取保证形式担保的,要依法追究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

4、行政事业单位在岗职工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信用社可于贷款到期日的次日起,根据《委托扣划工资授权书》和《代扣工资还款承诺书》,按月扣收借款人、联保人或保证人的工资,直至还清贷款本息为止。扣收工资时不能全额扣收,要为其保留最低生活保障费用(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

9、贷后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1)帐务是否准确,总分帐是否相符,帐簿是否一致,科目划分使用是否正确;

(2)有无借款户不认帐,顶名、冒名贷款及以贷收息行为;

(3)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超权限、超规模、跨区域放款现象,保证、抵(质)押贷款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合法,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4)贷款时效及抵(质)押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否有保证;有无挪用、截留贷款,收贷不入账和以贷收物、以贷谋私违法问题;

(5)贷款抵(质)押物品是否与会计总帐、抵(质)押物品登记簿及贷款档案一致;

(6)贷款档案是否按规定管理,登记是否真实完整;

10、对借款人的哪些情况信用社应严密监控?

(1)对于应按期偿还的本金和利息,首次在还款日期无故向后拖延,或偿还的金额少于规定金额;

(2)对于到期的贷款要求展期或转贷;

(3)借款人在信用社的帐户资金流量明显减少,或只出不进,帐户没有余额;

(4)借款人态度发生变化,有意疏远与信用社、信贷员关系的;

(5)借款人的不法行为被揭露,司法部门要求检查或冻结借款人存款账户的;

(6)借款人与本社的其他业务往来明显减少;

11、信贷人员在填写贷款凭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要素填写齐全;

(二)不能涂改、挖补、刀刮、皮擦;

(三)利率不能随意更改;

(四)借款人名称、签字、盖章三者必须一致;

(五)印鉴不得用篆字名章;

(六)借款人本人亲自办理贷款手续,并亲自签字盖章。

13、贷款期限内不能按约定支付利息的贷款应如何处理?

贷款期限内不能按约定支付利息的,短期贷款根据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中长期贷款根据贷款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14、约期内贷款利率如何调整?

贷款合同期内原则上执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内(含一年期)贷款遇利率调整仍执行合同利率;一年期以上贷款遇利率调整时,借贷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贷款利率,合同中约定调整的,在合同期间可按月、按季、按年调整,合同中无约定调整的,仍执行原合同利率。

15、如果贷款展期则贷款的利率应如何确定?

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若新利率低于原利率,在签订展期合同时一般按原利率确定或按照有关法规双方协议确定。

16、挤占挪用和逾期贷款的加罚息应如何计算?

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加收贷款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50%罚息;挤占挪用贷款从挤占挪用之日起加收贷款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100%罚息,直至还清本息为止。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不能按期支付利息的,执行罚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计收利息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17、办理贷款展期的条件有哪些?

1、生产经营正常;

2、未涉大额诉讼;

3、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利息,不欠息;

4、担保人愿意继续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

5、农户贷款因遭受无法抗力的自然灾害;

6、市、县两级联社及放贷信用社审贷部门同意展期的。

18、贷款“四公开”、“八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四公开”即:公开贷款对象、公开贷款条件、公开贷款利率、公开贷款程序。

“八不准”即:一是不准以物抵贷,不准以任何形式用化肥、种籽等农用物资顶抵贷款,必须将现金交到农民手中。二是不准放新收旧,严禁在发放贷款时扣收陈欠贷款本金和利息。三是不准提前扣收贷款利息,各信用社应将发放的贷款足额交至贷户手中,不得要求贷款户

开立存款帐户将贷款利息存入信用社。四是不准强制入股,严禁在发放贷款时扣收贷户股金。五是不准代扣税费。六是不准集体承贷,不得变相以乡村干部或社员名义发放贷款乡村集体使用。七是不准违反信贷政策发放贷款。八是不准违反利率管理规定发放贷款,“短贷长约”和“长贷短约”。

19、信用社处置抵债资产取得变现收入按怎样的顺序分配?

信用社处置抵债资产取得变现收入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理抵债资产所需的税金;

(二)偿还借款人所欠信用社贷款本金;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信用社贷款利息;

(四)变现收入偿还借款人所欠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

后,仍有剩余的,可按借贷双方事前签订的有关协议处理,作为信用社的当期收入或退还借款人。

20、处置抵债资产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什么?

处置方式、方法初步确定后,要形成完整的处置抵债资产情况报告,按照审批权限报各级管理部门审批,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1、原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资产收回情况、资产现有状况及相关情况;

2、处置方式的选择及理由、处置价格的建议及依据;

3、处置资金的分配及损失情况;

4、拟定实施的处置时间、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及将采取的补救措施;

5、拟定处置公示过程、结果和审批情况;

6、处置抵债资产的责任认定及落实情况。

21、信用社收回和处置抵债资产的原则有哪些?

信用社坚持以现金方式回收贷款,在确实无法以现金形式回收贷款的前提下方可考虑收回抵债资产,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保护信用社最大利益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逐级审查、分级审批、集体决策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合规操作原则;

(五)坚持审慎决策原则。

23、什么是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约以现金形式归还全部贷款,信用社根据有关法规和协议取得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产用以抵偿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置的资产。

24、通过贷款风险分类要达到哪些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

(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28、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依公司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9、什么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

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30、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1、担保的形式都有什么?担保的范围是什么?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32、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3、贷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贷款人有权根据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四、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五、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六、在贷款将受或已受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34、贷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应当公布所经营的贷款的种类、期限和利率,并向借款人提供咨询。

二、应当公开贷款审查的资信内容和发放贷款的条件。

三、贷款人应当审议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并及时答复贷与不贷。短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中期、长期贷款答复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四、应当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对依法查询者除外。

35、贷款通则对贷款展期的规定有哪些?

一、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

二、是否展期由贷款人决定。

三、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四、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五、借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六、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36、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处分、收益、使用的权力。 如何进行到期贷款的催收工作?

(一)短期贷款到期前7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应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农户贷款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借款人,筹措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保证贷款应通知担保人协助催收。

37、采取什么样方法进行贷后检查?

答案:贷后检查要深入乡、村、屯、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与借款户见面,检查帐目、核对贷款、了解情况。

38、贷后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1)帐务是否准确,总分帐是否相符,帐簿是否一致,科目划分使用是否正确;

(2)有无借款户不认帐,顶名、冒名贷款及以贷收息行为;

(3)贷款是否合规合法,有无超权限、超规模、跨区域放款现象,保证、抵(质)押贷款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合法,凭证要素是否齐全;

(4)贷款时效及抵(质)押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否有保证;有无挪用、截留贷款,收贷不入账和以贷收物、以贷谋私违法问题;

(5)贷款抵(质)押物品是否与会计总帐、抵(质)押物品登记簿及贷款档案一致;

(6)贷款档案是否按规定管理,登记是否真实完整;

39、贷后跟踪检查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答案:贷后跟踪检查的主要方式是采取听、看、查等方法,即听借款人介绍经营的基本情况,看抵押物,查信贷资金投向、产品生产、库存、销售、财务收支、现金流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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