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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概论小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3 23:09: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高考加分政策的公平性研究

一、近年来我国高考加分政策的变化趋势及其现状

1、高考加分政策的历史沿革

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建国初至1976 年的“优先录取”阶段;第二阶段为1977 年至2000 年的“降分录取”阶段;第三阶段为2001 年以后的“加分录取”阶段。这三个阶段是随着我国高考的发展历程而变革的,推动了高考教育的发展,对新中国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人才。

2、我国高考加分政策实施现状

就现阶段高考加分政策来看,我们可以把加分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补偿性加分政策。加分对象包括: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华侨、港澳台学生;报考农、林、地、矿等艰苦高校者。第二类是鼓励性加分政策。其对象包括:高中阶段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高中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奖者与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荣立军功的退役军人;受政府表彰者。第三类是因特殊时期、地区或部门需要而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对象如“非典”期间医护人员的子女、三峡库区移民的子女、专家与博士人员的子女、高校教职工子弟、独生子女等。①

以上三类是教育部在高考加分政策的具体规定中对高考加分对象的范围以及加分范围的罗列。但教育部却没有对同一加分对象的加分幅度做出明确的规 定。据悉,自2000年以来,随着高考改革的推进,高考加分政策的制定权下放到各省,各省可根据各自情况,在教育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制定高考加分政策明细。此外,根据规定,各省的招生委员会还有权制定本地区的政策性高考加分政策。据统计,2010年,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仅14种,但累积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已仅200种。②

全国各省的加分政策各有千秋。例如山东省2010年取消了省内制定加分政策资格,并争取推进省属重点高校试点自主招生;江苏省2011年规定六类考生可以享受加分,且都在教育部规定的常规范围内,并没有特殊的加分规定;而重庆市堪称高考\"送分状元\",2011年高考加分大项超20个。

教育部近年来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来规范高考加分政策。例如严查新生入学资格,对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加以清理并严格规范,并对各种类型的加分幅度作出量化处理,并规定加分上线等。

二、高考加分政策存在的问题

1、加分项目模糊,缺乏统一标准。由于各省的实际情况和教育体制不同,对教育部政策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例如教育部规定根据相关文件评出的“省级优 秀学生” 等可以获得最高20 分的文化课加分。而到了各省, 这些项目不仅名目繁多, 而且缺乏监督。如对“省级优秀学生” 一项, 新疆、辽宁将其扩大

到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等项;有的省只包括省级“ 优秀学生”、“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等项, 如山西、西藏、宁夏、福建、河北、云南及天津等省市; 有的则没有此类加分, 如陕西、黑龙江等省。③各种名目繁多的加分项, 一方面使得不同省份的考生面对相同的试卷时, 却面对不同的加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 使得这些加分项没有规则可循, 舆论及公众难以依据相应的标准进行监督, 从而导致加分腐败屡现报端却难以消除。

2、加分政策地区差异大。各省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育质量差异大以及考生数量不同造成各省高录取比例不同。例如山东省这一教育大省,人口众多,教育质量较高,造成高考竞争极为激烈。有些人为了提高自己的分数,不惜弄虚作假,靠关系为自己弄个少数民族户口,更有很多人直接进行高考移民。山东的考生往往把户口迁至高考竞争压力小并且加分政策非常丰富的地区,例如新疆、内蒙古等地。这不仅直接降低了当地考生的录取比例,也造成了不正当竞争,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

3、政策制定随意性大,缺乏专门的监督机制。目前,加分项目已涉及科协、体育、外事、民委、计划生育、残联、公安、民政、工会等10 多个部门和单位,通过关系找教育部门要求出台高考加分政策的行业、部门或人士更是层出不穷。但是,却没有专门有效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致使加分政策造假现象严重出现,极大程度的影响了行政秩序和教育公平。

4、腐败问题严重,加分政策易被权力部门控制。地方政府权力过大,容易造成权钱交易。例如某中学,73 名获得高考体育加分者,领导子女30 人,企业老板子女19 人,有一定背景人员子女15 人,只有8 人真正符合条件。而少数 民族身份造假,高考移民,政策性加分造假,都需要相关政府官员的配合和帮助。 因此权钱交易在所难免,权力腐败问题十分严重。

三、完善高考加分政策的对策建议

1、细化加分政策,明确加分范围与幅度。

各省之所以存在不同的加分政策是由于教育部没有统一具体的标准来限制其加分政策的制定。因此教育部门应在对各省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后出台统一的加分政策,对原有政策中的模糊标准进行明确,取消鼓励性政策中缺乏刚性指标的加分项目,删除其中不合理规定,制定各项加分条款的加分幅度,使其有统一的量化标准。同时在执行统一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对偏远地区给予政策支持,并明确各种加分项目与加分幅度,使高考加分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2、规范加分程序,设立专门有效的监督机制。

中央政府应出台政策限制或取消地方政府制定地方高考加分政策的权力,制定相应的监督政策和惩治措施,对政策执行中的权钱交易以及权力腐败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同时促使加分程序和监督过程透明化,及时向大众公示相关信息,积极听取公众意见,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而完善相关公共政策。

3、推行相关政策,鼓励大学自主招生。

那些特长生和需要国家照顾的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决定权应该在大学自身。如果每所大学都以自己的发展为目的,以培养真正的各种各样的人才为宗旨,那么它就应该选拔自己真正要培养的特殊人才。因此教育部应出台相关鼓励性政策,鼓励大学自主招生,完善相关规范条例,把这类考生的录取自主权归还给大学,由大学根据自己对特殊学生的需要而自主决定。这样做可以使所有的奇才怪才

(即特长生)和需要国家照顾(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的考生以自主招生的方式让大学自主录取,从而减少中间环节,杜绝权钱交易。

4、加大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少数民族身份造假和高考移民问题。

2009年重庆巴蜀中学的31名考生包括当年重庆高考状元通过伪造民族成分骗取高考加分的少数民族“加分”事件引起了全国的高度关注。而与此相似,在全国,高考移民问题也屡见不鲜。山东、河南、湖南等高考大省的考生为了减少竞争压力,提高升学几率,把自己的户口通过“关系”转到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加分政策较多的地区,对高考教育的公平性构成了极大威胁。

针对伪造少数民族身份骗取高考加分的现象,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省或自治区政府近年来出台了许多公共政策对此进行遏制。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通过不断完善政策加以遏制。自治区2010年加大了对考生资格审查的力度,严防考生身份造假。2010年的审查分学籍审查和户籍审查:考生学籍审查在考生预报名阶段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具体由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结果填入《考生预报名表》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单位公章;户籍审查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具体由户籍所属的基层派出所负责,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审查考生户口簿原件。资格审查随同报名过程一起进行,对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

④报名资格。这些条例为其它地区以及教育部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效模板,

值得学习和借鉴。

对于高考移民问题,教育部早在2006年制定出相关公共政策,要求高校加 强新生人学资格审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和高考诚信教育, 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杜绝“ 高考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政府自身也应进行自查,加强户籍管理力度,制定具体措施治理高考移民问题,维护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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