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际友好合作备忘录
二0一0年 三月二十六日
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趋势,积极推动校际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国教育与文化交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信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总则
双方同意在高等教育领域开展教师和学生交流、教学科研合作、学术交流以及专业开发建设项目。合作专业范围为双方学校开设的所有专业,最终以两校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第二条、教师互访
互派教师到对方学校工作、进修、交流、培训等。
第三条、学生交流
开展两校学生之间的长、短期合作和交流,双方学生可以插班形式进行长、短期留学,互相承认学分。
第四条、教学合作
双方在专业课程开发与建设、人才培养方面交流合作,共同探讨教学手段、方法以及研发教材、课件等教学资源。
第五条、科研合作
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学术领域进行科研合作。
第六条、学术合作
开展学术研究合作,共同举办学术及教学研讨会;可在对方出版的刊物上互发学术论文;交换学术出版物、学术刊物和教育相关的资料等。
第七条、其它情况
双方以后的合作项目协议均在本协议的原则框架下另外签署。
《国际交流备忘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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