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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制度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0-03-03 13:24: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已经近五十年,是我国独有的,

极具中国特色的一项改造教育制度。虽然这一制度在社会实践中

对于维护社会秩序,预防犯罪方

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

劳教制度本身又存在难以克服的

制度性缺陷,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故劳教制度的存废一直是学界争

论的焦点问题之一。2013年11月

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关键词:劳教制度 废止

一.劳教制度的历史沿革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我国的劳教制度始于1950年肃反运动中,形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195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彻底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基于维护政权稳定的考虑,对于政治上不能留用、放在社会上不可靠,增加失业率的一些人进行劳动教养。1957年全国人大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右派成主要劳教对象,直接导致了1957~1958年全国大办劳教所,使得各地被教养人数激增。*期间劳教被终止,劳教人员一部分被释放,一部被转移,还有一部分直接送到监狱服刑。*结束后劳教制度得以恢复,当时很多人建议废除劳教制度,但是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劳教制度在尚无系统刑法典的情况下对维护当时社会治安与社会秩序效果明显。

1980年1月我国刑法典生效,劳教制度并未被废除而是作为刑法典外制度一直沿用至今,对于维护和巩固行政权,解决那些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特殊人员的就业问题,防止他们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成为采用强制性劳动改造的方式处置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人员的主要手段。

二.劳动制度的废除

2012年任建宇案、唐慧案等重大的影响性劳教案件,激发了新一轮更广泛彻底的废除劳教的呼声。每一起个案,每一声呼吁,都是力量的积累,只为等待最后的临门一脚。不懈的努力终在2013年伊始初见成效。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

宣布,积极推进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在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停止使用”劳教制度,并要求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前,严格控制使用劳教手段,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采取劳教措施。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三.废除劳教制度的意义

劳教制度虽然在历史上发挥过积极作用,但近年来饱受诟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对象扩大化、容易被地方执法机关滥用、侵犯人权等一系列问题,最严重的就是未经法院审判就长时间剥夺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因此,无论是从保障人权的必要性还是从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来看,都有必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劳教制度被废止,可以说在意料之中,是大势所趋。“劳教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兼具随意性、惩罚性、模糊性于一身的劳教制度,实际上是用行政的程序取得了判刑效果,在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善的今天,诸多弊端缠身的劳教制度与现代法治精神已经格格不入,一些极端个案的出现令人谈之色变、“口诛笔伐”。虽然仍有人主张不能对劳教制度一废了之,不能无视劳教制度在历史上曾经发挥的积极作用,但是,劳教制度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关于它的意义和作用,无疑也只能放在历史书中去评判。 自由是人权的灵魂,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在一些极端的劳教个案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劳教制度对人权的侵犯,没有公诉程序、没有审判环节、甚至没有救济途径。问题倒逼了改革。诚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所言:“废止劳教制度是法治的胜利,自由的胜利!”不可否认,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法治建设要取得不断进步,法律体系要不断完善,就必须不断剔除不相适应甚至阻碍发展的因素。

废止劳教制度和展开相应的改革,是中央新领导集体决定要办的一件大实事。 就民主、法治建设而言, 废止劳教制度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长远的基础性工作。 决定做这件大事,是中央新领导集体取信于民,取信于国际社会的表现。此举既顺应了民意,亦反映了新领

导集体将国家和社会管理规范到法治轨道的努力。

废止劳教制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才能不断完善,改革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才能顺利进行,宪法法律的权威才能树立,法治中国建设才能取得实质进展。早在 2004 年,我国就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如果说那是我国人权保障史上的一座里程碑,那么,废止劳教制度无疑是法治中国建设前进中迈出的重大一步。

劳教制度在中国实行超过半世纪,积累的问题很多,停止使用以至于废止这项制度的工作和善后事宜,确需要按宪法程序来部署。 从公开报道看,中央有关机构的规划是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批准后的善后工作会十分艰巨。 废除劳教制度的过程,需严谨部署,既要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执行制度相互衔接,也包括立法性协调,包括可能需要的修改刑法降低定罪门槛。另外,现有劳教期限未满人员的处置问题

也应提上日程,在职劳教管理人员的归属问题更需要时间来解决。加速推进劳教制度改革的工作很繁重,但只要公民基本权利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付出相应的艰辛是值得的。 参考文献

[1]本报记者 殷泓 王逸吟.废止劳教制度:完善人权保障重要一步[n].光明日报,2013-11-18005. [2]早报记者 陈良飞 黄志强.“废除劳教制度是大势所趋”[n].东方早报,2013-11-07a19. [3]本报记者 商灏.劳教制度:存?废?改?[n].华夏时报,2013-01-14033. [4]一级律师 法学教授 陈有西.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国人权进步的必然要求[n].经济观 察报,2013-01-21045. [5]鲁冠成.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势在必行[j].青春岁月,2013,05:372-374. [6]劳教制度应彻底废除[j].it时代周刊,2012,21:76.篇2:劳教制度废止后的衔接制度探究

龙源期刊网 .cn 劳教制度废止后的衔接制度探究

作者:李倩雯

来源:《理论观察》2015年第04期

[关键词]劳动教养;衔接制度;后劳教时代;违法行为矫治法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4 — 0044 — 03劳动教养制度作为极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在当时的特殊国情下,这项制度在治理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的工作上,发挥了不可否认的重要作用。随着适用对象一次次扩大和管理审批制度不断宽松,劳动教养制度在正常发挥作用的过程中,逐渐转变成一个“大箩筐”,许多不合时宜的东西都被放入其中。近年来,大学生村官任建宇案、上访妈妈唐慧案等案件的出现,一度将劳动教养制度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劳教制度关于立法根基缺乏、管理职能宽泛、审批制度缺失等严重问题逐渐暴露,废除劳教的呼声愈发强烈,直至2013年底,劳教制度正式废止,开启了所谓后劳教时代。

一、劳动教养制度废止的现实影响

(一)废止劳教具有现代法治意义

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诞生并发展于法治尚未健全的年代,在那个年代,行政权较强势,在某种程度上政策取代了法律。在劳动教养制度施行的过程中也曾经制定了一定的规范文本,如1957-1982年间先后出台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等行政法规确立了劳动教养这一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根据2000年《立法法》第8条第5项的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9条第2款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10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前后对比,劳动教养制度直接违反了宪法、立法法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既存在违宪性又与上位法相抵触,存在着严重的合法性危机。事实上,这一制度合法性根据的缺失也是劳动教养制度长期以来不断受到诟病的重要原因。随着劳教制度的废止,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违宪性文件得以肃清,与我国依法治国a的现实趋势相吻合,具有重要的现代法治意义。篇3:劳教制度应当终结 劳教制度的终结 小组成员:路 思 学号:2011011112 郭 瑞 学号:20110111 王振江 学号:20110111 赵云涛 学号:20110111 劳教制度的终结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其中第九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12日发布的三中全会公报强调,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劳教制度历经半个多世纪,近年来因其法律依据不足且违反宪法和上位法,有违罪罚相当和程序正当等法治原则,且在实践中被广泛、严重滥用,劳教措施侵犯人权的问题成为众矢之的,其存废或改革的讨论不断。

劳教制度是在发起反右派运动的1957年出台的。不断有民众在上访抗议强征土地时被扣押。有人指出,这一制度导致全国有超过6万人被关押。这次废止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劳教制度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这是中国政府承诺要到2020年完成的一系列具有深远意义改革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新华社援引习近平的话称:“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提出

1955年,作为政治斗争工具的“劳动教养”政策被第一次明确提出。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为保障政权稳固,国家开展了一系列肃清敌视新政权的反革命坏分子的运动。

依据1957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劳动教养是“为了把游手好闲、违反法纪、不务正业的有劳动力的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决定》同时指出劳教制度“是对于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可见劳教制度本身是在特殊时期具有明显历史局限性的产物。

二、劳教制度的病根

无法律依据长时间禁锢公民人身自由是对劳教制度最大的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

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由此规定可知,较长时间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应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否则均应视为非法。但是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凭借公安机关或党政部门设立的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就可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1到3年不等,甚至可以延期为4年,这明显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

(一)那么现行劳教制度的制度渊源是什么呢?

经1979年11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国务院于当年12月5日公布了《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补充规定》,并将1957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重新发布实施。此后,国务院和公安部又相继制定发布了一些关于劳动教养的法规文件,其中对劳教制度恢复发展影响最大的是以下两个:1980年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和1982年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转发公安部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后者多年来被作为决定是否劳教的主要依据。这些决定,通知,办法,均不是法律。

那么如果从法律形式上让劳教满足制度要求,是不是就可以将它洗白粉墨登场呢?劳教制度没有必要保留,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对违法行为和轻刑事犯罪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另外,劳动教养起点就是1年,严重违背罪(违法行为)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如果将它理解为一种处罚,那么处罚明显过重。

(二)以劳教对待公民的过激行为,是制造双重的恶

当前维权通道不畅,法律途径既不为官方重视,也不为民间所重视是普遍的现实。上访仍是民间维权重要途径。

上访,作为法外的维权模式,尽管与人们理想的法律途径相比,还存在诸多问题,但仍然是符合宪法明确的关于公民有监督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的直接途径。它的正当性仍然不可以抹杀。

2012年8月3日,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随后唐慧被押送至湖南株洲的白马垅劳教所。2013年1月12日, 称“再次受到伤害”的唐慧说,将就劳教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于2013年4月12日开庭,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唐慧的诉讼请求。2013年7月15日唐慧案二审胜诉。本案中唐慧的诉求未必符合法律的精神,唐慧的行为,如当地官方的说法,确实是破坏公共场所秩序,应当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绝不应该是劳动教养这样严厉的处罚。

这是以吓阻手段,阻止公民对政府的监督,限制公民的正当权利。

更不能无视的是,地方政府对公民法治信仰的破坏,是促成信访难题的主因。 学者仝宗锦说:制度一方面倚重信访怪胎从而减损法院裁判权威,另一方面又用劳教怪胎去惩罚信任信访的当事人,这是怎样的怪胎乘以怪胎的逻辑啊。

三、劳教制度的大事件

1、1957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颁布《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成为劳教的主要依据。

2、1979年

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明确劳动教养制度可限制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一到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

3、1982年

国务院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针对对象包括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后随《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出台,更多人员被纳入劳教范畴。

4、2005年

5、2009年

中央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正式将“违法闹访者”纳入劳教对象。

6、2013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四、劳教制度废止的导火线

(一)任建宇案

任建宇曾是重庆市的一名大学生村官。2011年9月23日,重庆市劳教委认为他通过网络发表不当言论,对其作出劳动教养两年的决定。2012年8月15日,其父任世六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教决定。开庭前一天,重庆市劳教委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任建宇的劳教决定。

任建宇表示,从获得自由的那一天起,他就一直期盼着劳教制度的废除。从获得自由到劳教制度被最终废除,任建宇整整等了一年零两个月有余,任建宇说,终于等到了这一天,对劳教制度被废止感到欢欣鼓舞。

在获得自由后,任建宇向重庆市三中院及重庆市高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重庆市劳教委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但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对于中央决定废止劳教制度,任建宇表示,他将和代理律师联系并商议,以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申诉。

再有半年或一年、最长两年,相关人员劳动教养的期限执行完了离开,劳教就自然消亡了。

(二)唐惠案

上访妈妈唐慧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唐慧在法院办公楼滞留15天并要求法院判处7被告人死刑、在有关机关门口阻车堵门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

唐慧被劳动教养的消息被公布后,却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2012年8月8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受理唐慧对劳动教养案的复议。 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

五、劳教制度被废止

据《参考消息》2013年11月17日报道,中国政府今天表示将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这是对批评该制度落后且侵犯人权的愤怒民众做出的回应。据官方的新华社报道,该决定是本周早些时候结束的中共高层会议所通过的一系列政治和经济改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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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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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正改革影响如废除劳教

劳教制度应当终结

劳教制度纪实 (23)

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劳教制度的出路

废除劳教制度之我见

劳教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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