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授权合约书
授 权 人:合肥市纪念日服饰店(以下简称甲方) 被授权人:吕祥(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同意,甲方同意其商标“纪念日”供乙方使用,并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制定如下约定:
一、授权使用商标之商品经营范围:服装、包、鞋帽、眼镜、工艺 品、化妆品、饰品、玩具、皮具、内衣、百货零售。
二、授权使用商标地址:安徽省黄山市
三、授权使用商标年限:10年
四、授权使用商标之法人:吕祥(341124198207285333)
五、乙方使用商标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所销售商品必须由甲方提供。
2、乙方所销售品质必须受甲方监督。
3、乙方所使用手提 袋,贵宾卡必须有甲方同意。
4、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适时终止授权使用合同。
甲方(授权人)签字:乙方签字: 地址:地址:
时间:时间:
《商标使用授权合约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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