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合約書
※使用此合約前請詳閱使用說明※
為加強采購管理,確保與供應商/協力商長期合作,保障雙方公司利益,特擬訂此合約
一、打樣:協力商/供應商先按本廠提供之樣品進行打樣,(噴油絲印類打樣2天內完成;塑料
配色打樣2天內完成;標簽打樣4天內完成;紙箱及其它包材打樣4天內完成;五金配件7天內完成),再交本廠工程承認,協力商/供應商必須保存本廠工程簽核之承認樣品,按此標準進行量產。
二、訂單:供應商收到本廠訂購單後需於1日內簽章回傳,並回復交貨期;如有任何修改,需
通知采購人員重開采購單,原單視同作廢。
三、交貨:供應廠商必須確實遵守本廠訂購單之交期,(如遇突發狀況,本廠采購單位將以書面
形式與供應商協調重訂交期),雙方確定交期後,如有延誤情形,供應商應自行負責賠償,超過1-3日扣款0.5%,3日以上扣款1%,貨必須送到我司。
四、供應商送貨時,必須在送貨單上填寫送貨日期、物料標簽(必須是經供應商品管判定合格品)
及我司的物料編號、訂單號碼、,需附上相關出貨檢驗報告,如未附上出貨報告本廠將拒收該批貨物。
五、品質要求:檢驗方法依本廠檢驗規范規定,如有需要請垂詢;產品質量必須同承認樣品一
致,如因此批物料品質問題耽誤本廠的成品出櫃期,一切損失由供應商支付(扣款);另素材外發加工類(噴油、絲印)貨物如因供應商品質問題導致該批貨不可生產使用而報廢,供應商需賠償該批素材、同模素材及相關損失費用(從貨款裡扣除),同一批貨可允許供應商有一次退貨機會,如出現第二次不良,本廠將扣除該批貨款並需賠償素材款;特采使用扣除該批貨款的10%。
六、品質保證期限:供應廠商供應之材料入廠後180天內若有發現有品質異常,本公司保留退
回權力;供應材料如組裝成品或出貨後出現影響產品功能等品質狀況,本廠將保留向供應商之索賠權力。
七、退貨:本廠檢驗後如發現有品質不良或承制損壞時,供應廠商接獲通知後24小時內應將退
貨部分拉回,並盡快補運,逾期如有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八、補貨:廠商將退貨拉回後,請於24小時內將不良改善對策及補貨時間按本廠發出之品質異
常聯絡單填寫回復,如品質異常聯絡單超過4小時回復扣除該批貨款的0.5%,以此類推,並必須按協商後的回復時間補貨。
以上條款如無意見,請簽回!
供應商(公司名稱):
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