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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卫生系统招聘考试内容

发布时间:2020-03-02 16:47: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4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卫生系统招聘考试内容

笔试

(一)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四)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笔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星期六)

(七)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通知。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和旗县区卫生局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非应届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在职人员报考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定向招录培养

或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各用人单位和旗县区卫生局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的面试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

面试

(一)面试由市卫生局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

(三)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也可以用汉语回答,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市卫生局划定的面试最低分数线。

(五)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六)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市卫生局加权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一并公布。

(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和旗县区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二)考核工作由市卫生局和旗县区卫生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报考人员应在20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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