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支付征收、拆迁补偿款的
报
告
黄梅县小池镇人民政府:
根据征收实施单位黄梅县小池镇人民政府和被征收人黄梅县新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7日签订的“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贵单位应支付我公司拆迁补偿金额7,2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贰拾万元)。贵单位已于去年7月份如约支付了360万元(叁佰陆拾万元),下欠的360万元应于2015年7月30日前支付给我方。现支付时间已到,特来此报告,请求支付余额。
黄梅县新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1日
《关于请求支付征收、拆迁款的报告(小编推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