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具体要求:
1.指导教师对实习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各项教学活动并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为没有找到实习单位的学生安排实习地点。
2.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要有记载,掌握学生实习内容的完成情况,实习期间的表现等作为实习鉴定的依据。帮助实习单位技术人员指导学生的实习任务。
3. 学生实习期间进行实习指导,解答疑难,解决问题,对学生进行每周最少一次的检查。检查形式可灵活掌握。对每次检查都要在实习教师指导记录上做详细记载。每周上报本周没有联系上的学生名单。
4.如本组学生有信息变动,如:实习地点更换、手机更换号码等,要立即上报到系办公室。
5.如本组学生在实习期间出现各种问题,如:生病、请假、安全等,应立即上报到系办公室。
6.学生需上交到指导教师处的材料及上交时间:
①2007级学生毕业实习相关事项通知:一式两份,请务必由家长阅读后签字。一份自行保存,一份于9月3日前上交(寄)到实习指导教师处。
②实习保证书: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并阅读签字后,于10月23日前上交(寄)到实习指导教师处。
③分散实习申请书:由申请分散实习的学生本人认真填写签字后,于10月23日前上交(寄)到实习指导教师处。(需加盖实习单位公章)10月27日前交到系办公室。
④实习证明:为实习单位接收实习学生证明,请实习单位负责人认真填写后,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3日前上交(寄)到实习指导教师处。(需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⑤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实习鉴定表:为全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负责人和本人填写完成,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后,第八学期第6周内交(寄)到实习指导教师处。(需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⑥实习中期汇报材料,于12月1日前,以手写、电子邮件等方式交(寄)到实习指导教师处,内容为实习期间有关工作学习的汇报,字数在400以上。
⑦实习手册和灵活就业表:为全部实习结束后,由学生本人在实习期间认真填写,在实习结束后,加盖单位公章后,于第八学期第6周内交(寄)到实习指导教师处。(需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7.指导教师上交材料及时间:
① 9月8日前,将本组学生的2007级学生毕业实习相关事项通知交到系办公室。 ② 10月29日前,将本组学生实习保证书、实习证明(实习单位公章)、分散实习申请书(实习单位公章)交到系办公室。
③ 第八学期第7周内,将本组学生的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实习鉴定表(实习单位公章)、实习中期汇报、实习手册(实习单位公章)、灵活就业表(实习单位公章)、实习教师指导手册交到系办公室。其中,实习鉴定表上要给出评语和成绩,教师指导手册要有本组学生每次联系的详细内容。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
20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