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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4:33: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类型:防治监测方案标题: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公布部门:卫生部 文号:公布日期:2003年9月2日施行日期:2003年9月2日

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一)任务与目标

通过本工作方案的实施,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相关机构的组织协调,

(二)原则

应,高效处置。

二、病例诊断与疫情报告

(一)病例诊断及报告

进行诊断。

(二)首例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判定

应于12小时内派出省专家组进行24小时内派出国家级专家组进行判定。

三、预防与控制

科普宣传。建立完善“95120”信息服

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判定、追踪调查密切接触者。

医疗机构要协助开展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

(三)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防治工作

1.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

各级医院要对照卫生部颁布的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关工作规范,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汲取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建立和完善发热病人就诊工作流程。采取以严格的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为主导的预防院内交叉感染的综合性措施,杜绝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源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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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学校防治工作

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坚持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病人异常增加时,要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力量调查处理。

3.加强京津沪穗等流动人口多的城市的防治工作

流动人口多的地区,要重点做好应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生较大规模流行的准备工作,防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通过流动人口扩散。

各地要注意改善农民工的住宿条件,加强健康教育,提供便利,使农民工有病及时就医。

4.加强农村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

制的重点是疫情监测和报告、预防医院院内感染。

外来流动人员等)的管理和监测,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能降低病死率,防范医务人员感染。

(五)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要进行医学观察2察。

(六)疫点消毒处理

(七)交通卫生检疫

四、医疗救治

(一)病人的诊治

1.2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3.指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设立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点医院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

(二)病人转运与转诊

在预检分诊点发现的呼吸系统发热病人由接诊医院或急救中心转运至发热门(急)诊就诊。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要穿戴隔离衣、手套和符合医用标准的口罩。

对疑似病人和临床诊断病人转运工作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转运工作的通知》执行。

类型:防治监测方案标题: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公布部门:卫生部 文号:公布日期:2003年9月2日施行日期:2003年9月2日

(三)加强医院感染控制。医院要加强门(急)诊的通风;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等要求,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在门(急)诊配备洗手设备和必要的手消毒剂,医护人员接触病人前后均应洗手。

(四)非典病例报告管理。医院要指定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并加大对门(急)诊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热门(急)诊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主管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医院感染控制部门要做好消毒防护工作,防止医院内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要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

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预警与应急

(一)事件的分级

一般事件是指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

重大事件是指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疫情波及

2特大事件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

疫情控制情况,及时调整级别。

(二)应急反应

1.一般事件反应

(1)发生地卫生部门应急反应

察,以及疫点的消毒等;

(2

24小时值班制;并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启动应急基金和储备的物资。

①卫生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②对全国首例报告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应组织临床和流行病学家到现场进一步判定。

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疫情通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即日起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监测,监督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

④组织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有关医疗机构到各省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

(4)未发生疫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应急反应

①24小时值班制;

②加强监测,实行零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各级医疗卫生部门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类型:防治监测方案标题: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公布部门:卫生部 文号:公布日期:2003年9月2日施行日期:2003年9月2日

2.重大事件的应急反应

(1)发生地省级卫生部门的应急反应

除做好一般应急反应所规定的工作外,还应组织多学科专家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评估,对需多部门参与疫情处理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议有关部门协助参与疫情处理。必要时,提请启动省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处理预案。

(2)卫生部应急反应

①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根据事态发展,建议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于应急准备状态,必要时,提请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协助或参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处理,并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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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卫生部应急反应

①调集全国的医疗卫生资源参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控制。

②发布、通报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信息。

(2)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反应

肺炎疫情的防治工作。

(三)11月124小时值班。

六、保障措施与应急准备

(一)制定工作方案

8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卫生部。

(二)组织保障

1.各地要在10月底前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改造和完善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补充必要的诊治设备,储备充足的治疗药品、防护设备、消毒器械和药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试剂、通讯网络设备。

3.组织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管理等工作。下设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指导组(临床、流行病、检验、消毒),负责临床救治、预防控制、监测报告、分析预警、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各医院设立救治专业队伍,负责病例的诊断治疗。省、地市两级要在10月底之前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

类型:防治监测方案标题: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公布部门:卫生部 文号:公布日期:2003年9月2日施行日期:2003年9月2日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意见》的要求,组建非典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国家、省、地、县要在9月底之前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实施方案》,完善信息报告网络。

(三)技术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今年10月15日前,完成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的应急培训工作。

主要培训内容为《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其它非典防治规范性文件、非典防治基本知识、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隔离病区

(四)现场模拟演练

各省要于9月30日之前组织开展紧急疫情应急模拟演练,救治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监督与管理检查

(一)组织管理

(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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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培训方案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

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

北京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考试试卷

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
《20032004年度全国卫生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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