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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8:06: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办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函(2012)4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2号)精神,确保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报到

毕业生报到是指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等手续,毕业生按规定要求报到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一)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的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二)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内接收单位的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163号)要求,须持来鲁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接收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加盖学校档案部门公章)、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身份证,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再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三)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的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含灵活就业和劳动合同),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按各地教育局相关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四)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或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的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省教育厅办理报到手续。

二、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自派遣之日起两年)落实就业单位后,由就业单位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一)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网上签约后,根据接收单位的性质不同,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1.接收单位为省直、省属、中央驻鲁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和原报到地市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到省教育厅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2.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生源地市教育局的毕业生,若接收单位为生源地市内、县(市、区)直(属)单位,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生源地市教育局办理二次派遣手续;若接收单位为非生源地市内、县(市、区)直(属)单位,须持原报到地市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市教育局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3.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县(市、区)教育局的毕业生,若接收单位为原报到县(市、区)内的县(市、区)直(属)单位,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原报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二次派遣手续;若接收单位为生源地市内但不同于原报到县(市、区)的县(市、区)直(属)单位,须持原报到县(市、区)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二次派遣手续;若接收单位为生源地市内的市直、属单位的,须持原报到地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生源地市教育局办理二次派遣手续;若接收单位为非生源地市内的市、县(市、区)直(属)单位的,须持原报到地市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市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

(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单位负责在“就业网”上录入就业协议。

1.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且还未改派至市、县(市、区)教育局的毕业生,须持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2.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山东省教育厅且已经派遣至市、县(市、区)教育局的毕业生,根据接收单位的不同采取与省内毕业生同等的二次派遣办法(办理时还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出省就业的,须由本人在“就业网”上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毕业院校审核通过后,向学校申请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监制的三方协议),与接收单位签约,并在“就业网”上录入省外签约信息后,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原报到地市教育局出具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和身份证等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三、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限内,因特殊原因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

(一)毕业生与原单位解约是指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书,须持原接收单位出具的纸质解约函、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原接收单位的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解除网上签约信息并恢复网上签约功能。毕业生有新接收单位的,须同时持就业报到证和新接收单位的接收函由原接收单位的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签发同意改派意见。

(二)毕业生与原单位解约后,与新单位进行网上签约,然后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1.原接收单位为省直、省属、省外、中央驻鲁单位的毕业生解约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持解约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其他毕业生解约回生源地须持解约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单位所属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2.毕业生改派前后单位均属于同一县(市、区)直(属)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单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县(市、区)直(属)单位,新接收单位为同一市内但不同于原单位所属县(市、区)的县(市、区)直(属)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县(市、区)直(属)单位,新接收单位为同一市内市直、属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到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改派前后单位不属于同一个市的市、县(市、区)直(属)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市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4.毕业生改派前后单位均属于省直、省属、中央驻鲁或省外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5.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省直、省属、中央驻鲁或省外单位的,新接收单位为市、县(市、区)直(属)单位的,毕业生须持由省教育厅签发的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到新接收单位所属市教育局办理改派手续。

6.毕业生原接收单位为市、县(市、区)直(属)单位,新接收单位为省直、省属、中央驻鲁或省外单位的,毕业生须持原接收单位所属市教育局签发的同意改派意见函、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身份证等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

四、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

省教育厅规定,就业报到证的遗失补办期限为两年(以每年6月30日为临界时间点)。到省教育厅补办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证明。

(二)档案保管单位开具的就业报到证丢失证明。

(三)毕业生档案中的报到证副联。若档案中无报到证副联,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和就业工作调配表。

(四)毕业证原件。

(五)身份证原件。

五、就业方案调整

(一)放弃升学转就业

毕业时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重新就业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原毕业学校同意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升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或录取资格的证明(9月1日前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毕业当年12月1日前由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工作人员到省教育厅补办就业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当年12月1日以后放弃升学的,由录取学校按退学学生处理,不再发放报到证。

(二)放弃就业转升学

离校前因未确定升学录取结果而将就业方案列为就业、且已经发放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在确定已经录取后选择放弃就业,必须在入学后1个月内由原毕业学校收回就业报到证,报省教育厅注销。没有注销的,毕业时将不再予以派遣。

(三)缓派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时就业方案列为缓派的毕业生,在缓派期限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原毕业学校到省教育厅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缓派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在缓派期内(以每年6月30日为临界时间点)全部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局,逾期不再办理就业报到证。

六、毕业生档案转递

(一)省内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的档案,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处函(2011)5号]要求,在毕业时,由学校根据就业报到证签发单位统一转递。

(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到省教育厅的,由原毕业学校统一转递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收到的档案按照生源地进行归类整理后,集中转递至各市教育局。毕业生档案查询请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在“省外到档查询”栏目中输入相应信息查询个人档案去向。

七、毕业生生源信息调整

毕业生生源信息上报完成后,原则上一律不再进行更改,也不再追加新的生源信息,如若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或补报信息的,由高校出具正式请示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

八、就业手续办理平台

目前, “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各项功能已逐步完善,系统趋于稳定,为进一步提升就业工作信息化水平,及时为毕业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今后,我省师范类毕业生各项就业手续必须在“就业网”上办理,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校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以上各项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

联系电话:0531-81916511,联系人:刘涛。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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