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流程
发布日期:2010-11-11
办理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青岛市泰山路35号 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办理时间:
法定依据:
根据毕业生就业政策有关要求办理
申请材料:
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本市生源毕业生)
执行程序:
1.青岛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未就业毕业生
毕业生在“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注册个人信息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证明书)、入学前身份证(或入学前迁出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或户口簿)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开具落户通知书后,再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五市三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
根据以上要求持相关材料直接到家庭所在地人社局开具落户证明后,再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已就业毕业生
在市内四区及高科园就业的毕业生,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书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证明书)、入学前身份证(或入学前迁出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或户口簿)、五市三区及外地生源毕业生持毕业证、单位落户证明信(首页“公告栏”下载,单位盖章)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处开具落户通知书。其中,青岛市内四区及高科园生源毕业生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五市三区和外地生源毕业生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到单位集体户所在派出所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在五市三区就业的毕业生,接收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与毕业生签定网上就业协议书后,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本市高校毕业生持户籍证明书)、入学前身份证、毕业证、单位落户证明信(首页“公告栏”下载,单位盖章)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人社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落户证明后,持相关证明到单位集体户所在派出所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