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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政工师报名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01 16:57: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4.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关于开展2011年度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市直属各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工职评办和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将继续开展政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的大专院校)在职从事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办、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统战、纪检、工会、共青团组织、党校工作主要负责人及专职人员。

二、政策依据

2011年度政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按照《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浙企政职[1999]51号)、《关于对进行适当补充修改的通知》(省企工[2000]6号)、《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意见》(浙政职办[2000]1号)、《关于试行〈浙江省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标准〉的通知》(浙政职办[2001]1号)等文件精神进行。

三、评审条件

(一)政工员

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

(二)助理政工师

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受聘政工员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以上;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实习期满。

(三)政工师

1.大专或本科毕业,任助理政工师4年以上;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

2.助理政工师正常晋升政工师,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在工作业绩上必须取得下列4项中的1项:

(1)在县级以上重点骨干企业、科局级或相当于科局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任职期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1

(2)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得到上级的奖励或表彰;

(3)本人领导或直接负责的宣传教育工作卓有成效,对促进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较明显作用;

(4)对在市级范围内、省行业系统内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验作出重要贡献。

3.助理政工师正常晋升政工师,任助理政工师期间在研究成果上必须取得以下4项中的1项:

(1)在市级或省行业系统以上的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论文1篇;

(2)在市级或省行业系统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创建会议上交流独立拟定的论文、典型经验1篇(3000字以上);

(3)负责或作为主要执笔者承担本单位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报告、经验总结2篇以上;

(4)独立撰写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调查报告2篇(每篇4000字以上),受到上级部门或领导的好评。

值得提醒的是,浙江省大凡考试,晋升要求总是出于全国领先的水平,别的省最多发两篇省级论文就可以了,我们省虽然规定最低发表1篇文章,实际上的情况是,准备2篇以上才能有胜算,并且不能要全综述的,否则很难过关,文章发表的问题不大,优先考虑周围有没有熟悉朋友是杂志社的,即使没有也没关系,现在中介机构多于牛毛,,找中介机构办理都比较方便,不过有一点需要提醒一下,有些中介机构可能是骗子,良莠不齐,我当时找的一个网站是广州的,叫博雅什么的,现在只有一个QQ 2537597489,服务还可以,文章方面,不用花费太多心思。值得注意的是,上面所列的论文、著作或技术分析报告,一定是本人的专业工作成果的理论阐述,凡是与本人专业工作课题不相联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另外,所指的发表论文均为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完成的作品。公开发表(正式出版)系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n\"刊号或市教委主管发行的教育科研、信息技术与装备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所有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项目

4.破格晋升政工师,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6项中的3项:

(1)对所在单位获得市级或省行业系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

(2)在市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的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或工会的主要领导,成绩显著;

(3)本人获得市级、省级厅局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

(4)在市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或有关会议上发表2篇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论文,独立撰写或与人合作正式出版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或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

(5)参加岗位培训连续3年并考核优秀;

(6)高中(含同等学历)毕业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20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

(四)高级政工师

1.获得博士学位,任政工师2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政工师5年以上。 2.任政工师期间在工作业绩上还必须具备以下4项中的2项:

(1)在省部属大中型企业、相当于县处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担任主要领导3年以上,工作胜任;

(2)对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获得上级奖励或表彰作出主要贡献;

(3)主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对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4)对被全省推广的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成功经验作出重要贡献。

3.任政工师期间,在研究成果上还必须具备以下4项中的1项:

(1)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论文2篇;

(2)在省(部)级以上召开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典型经验2篇(每篇4000字以上);

(3)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下达的关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成果;

(4)作为主要承担者,完成2篇以上省(部)级以上领导部门的有关报告、典型材料撰写任务。

4.破格评审高级政工师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5项中的3项:

3

(1)对所在单位获得省(部)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优秀企业”、“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称号作出重要贡献者;

(2)所在企业为省级大中型企业或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企业;在相当于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工会工作的领导或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绩显著;

(3)本人获得省(部)级“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政治思想工作者”、“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党员教育工作者”、“优秀团干部”、“优秀政工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研究会工作奖”等荣誉称号;

(4)在省(部)级以上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报刊或有关会议上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或独立撰写出版过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著作;

(5)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党务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累计15年以上,表现良好,工作胜任,成绩显著。

(五)年限计算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六)外语

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政职办〔2009〕1号)文件精神执行。凡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达到相应要求。

(七)计算机

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政职办〔2009〕1号)文件精神执行。凡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应具有相应级别所要求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八)部队复转或机关转制人员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部队复转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企事业单位,在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者;国家行政机关转制为企事业单位后,未参加过政工专业职务评聘的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在其复转或转制为企事业单位职工后4年内,可按首次申报条件申报评定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四、送审材料

4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送审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省政工职评办《关于规范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浙政职办[2001]2号)和《关于适当调整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浙政职办[2006]5号)的要求执行。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具体要求见《送审材料数量表》,编号1―12材料按顺序装订成1册,其他材料不装订。 2.根据《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文件精神,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提供公示结果证明材料。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将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申报材料所需的表格可在嘉兴文明网(www.daodoc.com)中本文件下方点击链接附件下载。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布置落实好各地、各系统、各单位人员的申报工作,并于2011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嘉兴市政工职评办(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联系电话:82521799,联系地址:嘉兴市行政中心综合楼51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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